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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时间:2022-08-22 18:54:09

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第1篇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及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国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坚持“全国百强农技协”、“全区星级农技协”、“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区星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三、宣传动员

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过区内主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报送典型经验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登记、奖励有效证件和有关照片;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整理审核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②登记、奖励证件和有关照片③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协和财政局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盟(市)科协、财政局汇总所属旗县(市、区)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向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盟(市)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公示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上报所在盟(市)科协、财政局。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指针,着眼于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民特别是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科普服务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技能水平和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让科普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为加快构建和谐汉中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抓重点、抓示范,每年在全市创建、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并得到农民群众广泛认可和好评的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中、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申报。

(二)以评比、表彰先进典型为载体,带动科技培训、“一站一栏一员”建设、一村一品“双百包联”活动、科普宣传、农职评等工作的深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农村科普推广工作基础。

(三)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切实发挥榜样示范的作用,引导引导广大农民提高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养成自觉学习和应用科技知识的良好习惯;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

(四)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满足农民群众需要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及其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5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及其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一定规模,种植业在100亩以上,养殖业经常存栏100头或家禽3000只以上,加工业的年总产值在15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前景较好,示范辐射带动面大,应用良种良法在县域内处领先水平。

4.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及其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依靠科技增收明显,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能主动为周围群众提供良种良法等技术服务,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带领群众依靠科技共同致富。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1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三、组织实施

(一)基层申报。每年9月开始,由各县区科协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基地)和个人进行申报,各县区分别申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个,农村科普带头人2名;县区科协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区科协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科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要求提供申报文件电子版WORD文档(相关表样在“汉中科协网”网站下载,网址,电子邮件发至)。

(二)组织评审。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提出拟受市级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基地)和个人名单,并在市上有关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上进行命名表彰。

(三)择优推荐。市科协按照中、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在受到市级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基地)和个人范围内,择优向中、省推荐。未受到市上命名表彰的单位(基地)和个人,不能申报中、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科协工作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县区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保证工作内容顺利实施。

2、加强培养。各县区科协要紧紧围绕当地新农村建设,发展绿色农业的主导产业,认真培养、扶持一批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带头人,使其成为落实和推动科协工作任务的主阵地,成为当地科普工作的重要典型和工作亮点。

第3篇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旨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各地必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保证推荐评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目标、任务和原则

第四条“十一五”期间,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省科协、省财政厅将每年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在全省广大农村中的行政村建设“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惠农工程,即建立覆盖面广、服务农民的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组建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

第五条通过“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树立和宣传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功能,同时发挥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和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的作用,服务农村经济,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建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体系、科普队伍组织、科普资源平台和科普网络设施。

第六条坚持面向社会、统一标准,项目带动、实际实效,立足科普、注重公益,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的实施原则。

1.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评选对象立足于本省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在艰苦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

3.全国、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均实行差额评选制。省科协、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候选名单组织评审,评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对象。

4.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其中一部分用于对评选出的福建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补助和奖励;另一部分用于扶持我省行政村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以及县(区)科普设施建设。

5.各设区市、县(市、区)级财政应参照中央和省级做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组织设区市、县(市、区)级的“科普惠农兴村”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和扶持行政村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和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

6.各设区市、县(市、区)应加强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效益,省科协、财政厅每年将组织普查和重点审计抽查,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七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聘请培训科普惠农宣传员以及扶持基层科普设施建设。

第三章推荐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一)推荐范围:须经当地科协审核确认、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二)推荐条件:

1.协会章程规范严谨,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管理有序,遵纪守法,为会员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被命名“福建省‘百强’农技协”的协会应优先推荐;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协会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实用致富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第九条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一)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基层、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科普惠农服务站等场所。

(二)推荐条件:

1.科普工作机构健全,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有专门的科普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科普保障经费;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被命名“福建省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科普设施完善,科普设备配套齐全,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获得较好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第十条农村科普带头人

(一)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农村科普志愿者和科普惠农宣传员。

(二)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5.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资格;

②热心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工作,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经营中发挥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致富带头人;

③服务意识强,积极向农民传授指导所掌握的农业先进技术和致富经验,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6.农村科普志愿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自觉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资源,为农村科普工作提供无偿服务;

②积极参加“科技下乡”等活动,义务为农民开展生产、生活方面的讲座、培训、咨询等服务;

③每年在农业一线参加农村科普志愿者服务不少于200小时。

7、科普惠农宣传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当地科协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服务本村农民的科普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②积极利用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等,结合农村区域特点,采取发放科普资料、农技资料,张贴科普挂图等方式开展一系列科普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第四章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机构。领导小组每年部署开展福建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各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应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检查各设区市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应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每年的要求和本细则,具体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十六条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进行初评。

第十七条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初评推荐工作,提出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和财政厅进行复评。

第十八条省科协和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根据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从评选出的福建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提出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并在省级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参评。

第十九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各设区市、县(市、区)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推荐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做好本地的申报、评比、推荐、表彰工作。

第二十条被表彰的单位、个人所在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于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和财政厅。

第五章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科普惠农服务站

科普惠农服务站是集科普宣传、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示范辐射等功能为一体的科协系统科普服务体系在农村的基层工作机构,接受县(市、区)、乡(镇)科协的管理与指导。科普惠农服务站的建立由各设区市科协总体牵头协调,各县(市、区)科协等有关单位负责实施。要以设区市、县(市、区)、乡(镇)科协为依托,结合和利用当地乡(镇)、村科普分会、乡镇农技推广站、村科普小组、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及农资经销点等组织来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可以因地制宜,不拘形式,但要统一名称为“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并统一标志。

第二十二条科普惠农宣传栏

科普惠农宣传栏的建设由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牵头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资金投入,提倡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企事业单位、社团等社会资金投入。科普惠农宣传栏的选址要在村民聚集的地方,在本着因地制宜、勤俭节约的原则下,按照《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统一规格,统一形式,名称统一为“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可选择协办单位共同参与建设。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工作完成后将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科普惠农宣传员

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科普惠农宣传员的确定和管理。县(市、区)科协要在本地农村挑选那些对科普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且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人员,如乡村教师、村组干部、农技协负责人、科普示范户、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知识青年以及农村科普志愿者等担任科普惠农宣传员。科普惠农宣传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农村急需的农业信息、实用技术,及时向上级科协反馈,并要及时在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员同时要负责在科普惠农宣传栏上定期张贴科普挂图等科普资料。

科普惠农宣传员可每人每年给予适当补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普惠农信息员,各级科协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科普设施和科普资料

科普设施主要指科普场馆、科普画廊以及用于科普工作的办公设备等。科普惠农宣传栏应定期张贴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普挂图等资料。

第六章表彰、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受到全国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并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第二十六条受福建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科协和财政厅分别授予“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并由省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第二十七条奖励补助标准

1.获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称号的奖励补助标准由中国科协、财政部在当年的申报通知中明确;

2.获省先进单位和个人称号的奖励补助标准由省科协、财政厅在当年的申报通知中明确。

第二十八条中国科协、财政部和省科协、财政厅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获全国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科协、财政部取消其荣誉称号,获省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科协、财政厅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九条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以及“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各地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三十条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设区市当年的推荐资格。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该设区市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第三十一条设区市、县(市、区)级的奖励表彰活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依照本实施细则自行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4篇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导师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2、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域的5名以上教授组成,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3、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申请导师及相关研究领域5名以上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三、导师范围

列入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材料学院博士生导师。

四、招生名额

“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接收导师的2016年博士招生总名额,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名额统筹使用。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提交材料

考生邮寄申请材料,为保证材料安全准确送达,请选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

材料要求用A4纸规格按以下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材料审核

(1)材料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审核小组。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1)学院“综合考核小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每位学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重点考核考生以下方面的内容: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水平、英语水平(含口语、听力、写作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含身体素质、心理健康、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2)面试结束后,综合考核小组成员需给出现场记录,并填写《南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表》,给出评语和百分制成绩,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在综合考核结束后,我院将汇总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天。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争议委员会

学校成立争议委员会,负责解决考生在招生中的申诉。

八、其他

1、“申请考核制”博士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接收考核,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

2、“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九、“申请考核制”工作时间安排

材料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在以下两个时间段内完成,考生可选择其一并按相应要求报考。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按要求参加我院组织的后续考核工作,若最终未被录取,则不能在另一个招考时间内重复报考同一位导师。

在第一个招考时间段内完成博士招生的导师,报考窗口将会被关闭,不能再招收博士生。

“申请考核制”博士招考时间安排一: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申请材料,为保证材料安全准确送达,请选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待定

电话: 23502604

3、学院审核:“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打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5年11月18日前由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工作需在2015年11月26日前完成。

“申请考核制”博士招考时间安排二: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10日。

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考生须于2016年3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申请材料,为保证材料安全准确送达,请选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待定

电话: 23502604

3、学院审核:“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打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6年3月28日前由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第5篇

关键词:精品课程 高等学校 林学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教育部正在制订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之一。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定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学科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反应该学科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目前有一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四门省级精品课程和九门校级精品课程。2004年和2005年我们进行了成功申报了《森林培育学》校级、省级和国家精品课程,在申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现就申报林学类精品课程的体会和应该注意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一、申报精品课程的体会

(一)教学材料准备要充分

完备的教学材料是申报精品课程的基础和前提。精品课程的评审现在都采用网上审评的办法,这就要求参加申报的课程必须要有内容丰富的教学材料。教学材料一般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授课教案、讲稿等。这些材料都是教师在组织教学时的必备材料。同时,还要在每一章节列举完整的习题、思考题、实验指导、实习指导、参考资料目录等材料。这些材料是填写精品课程申报书的依据,要求内容齐全、新颖。所有教学材料都要形成电子文件,认真校对,严防出现错别字。字体适中,字形要美观大方。

精品课程的内容要体现教学改革的方向,在内容体系方面,要充分反映现代教学的特点,处理好传统教学与现代教学的关系,体现林学类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网页制作要规范

网页是整个教学内容的展示途径和载体。为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现都采取专家网上评审。评审专家往往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网页资料,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课程进行评价。这就要求网页制作要特别规范,页面既要简单明了,又要能够反应这门课程的全部内容和特点。从2005年以来林学类课程申报的情况来看,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栏目设置要规范,严格按照网页制作的要求来规范网页内容

由于专业特点和学科特色的要求,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对网页栏目做出规定,这样,不同课程就出现了各自不同的栏目内容,但是,有些栏目也不一定能恰当地展示想要表达的内容,甚至有些哗众取宠。

为了加快精品课程建设的步伐,教育部出台了《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规定,我校每年在组识和实施精品课程申报前都会根据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的新要求,及时更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精品课程网页制作规范”,这一技术文件为网页的制作提供了最新依据。因此,栏目设置必须以此为依据,布局要求规范、科学。

具体来讲,网页的栏目要按照学校“精品课程评估指标说明”中规定的内容来设计,尽可能简单明了,大方得体。页面菜单必须包括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中的一级指标,包括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特色及政策支持等内容。各个菜单要按照二级指标及相对应的主要观测点和评估标准来设计。

2.连接和导航要科学、合理

由于评价的内容繁多,部分内容相互重叠,网页必然要用到连接和导航等方法和手段。可以将有真正内涵和联系的内容进行连接,路径要进退自如。胡乱连接和返回首页或上一目录困难,给浏览网页造成困难,难以达到预期的展示效果。

3.展示材料要齐全

网页中要展示的内容除过最基本的一线教学材料以外,还要求一些其他支撑材料。比如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资料往往不能齐备或材料达不到申报的要求,网上提供的资料不能反应我们的真实情况。比如,学生评教不尽全面,同行评价的专家知名度不高或缺乏影响力,这就给课程的总体评价带来负面影响。

另外,除过文字材料外,特别要利用网络优势充分体现我们的教学特点。林学专业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专业,实践性很强。在长期的教学工作中应该有包括照片

等在内的大量资料积累,制作网页时可以专门设置一个栏目来展示这方面的内容。

4.切忌过分追求网页的色彩,忽视其实用性

精品课程的建设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网页的制作大都是业余的网页制作人员和专业课教师共同完成,这样就会出现页面表达不到位、不全面或不准确的情况。业余的网页制作者和教师往往喜欢采用艳丽的色彩来体现某个内容,而这不符合网页制作的最基本的要求,网页缺乏和谐、自然的感觉,达不到最佳的设计效果。

5.必须时维护网页

目前每门课程可以参加校级、省级和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并且是逐级申报。有些课程在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后,由于某些原因,已经制作的网页得不到及时的维护和更新,出现了网页上的错误不能及时纠正、新产生的教学材料和成果不能及时体现的现象。

(三)努力提高多媒体课件质量

多媒体课件是课程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现代化教学手段的重要体现。现在大多数课程的多媒体课件都是采用powerpiont的形式来体现。但这一手法比较单一,没有表现出多媒体的真正效果。

(四)加强教学研究工作,争取更多的教学成果

教学研究是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保证,也是申请精品课程必备的内容之一,教学研究项目是教学研究的体现和主要途径。从目前申报的情况来看,教学方法缺乏深入研究。

学校每二年都要进行教学项目的审批和教学改革项目成果的评定,足以表明学校对教学研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然而,有些课程缺乏教学改革方面的研究项目和成果,对经批评课程的申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这并不表明这些课程没有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的研究,而是对这方面的工作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没有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成果。

(五)注意特色栏目的培育

林学一级学科的每门课程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风格,这些特色和分格可以用最能体现课程特色的栏目来体现。从目前申报精品课程的情况来看,特色栏目非常缺乏,仅有个别课程制作的网页中增加了特色栏目。如刚刚获得国家精品课程的《森林昆虫学》就有昆虫形态数据库,既增加了课程展现的内容,又很好地体现了该课程的特色,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和效果,为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增色不少。

(六)进一步预告教学录像质量

教学课堂录像也是申报精品课程的必备内容之一。在提供的教学录像资料中,机位少、画面单一是我们的课堂录像存在的主要问题。申报精品课程申报最少要求有一个小时的课堂教学的实时录像,完全可以按照“精品课程录像技术规程”来完成进行录像,实现多机位、画面丰富的要求。

二、申报精品课程应注意的思考

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性和辐射推广作用。通过2年来的工作经验和体会,我们认为在申报精品课程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做好申报精品课程的准备工作,确保完备的教学资料及相关材料

在每年七月份精品课程评审之前,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申报前的准备。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授课教案、讲稿、习题、思考题、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等材料和课程简介、课程特色、教学队伍、主讲教师简介、参考文献目录等相关资料。

(二)制作网页要规范,严格按照网页制作的要求制作网页

设置合理的栏目,科学链接和导航,以自然的色彩和画面表达课程内容,及时维护和更新网页都是网页制作中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三)努力提高多媒体课件质量

发挥多媒体的优势,充分利用声音、图像、动画和文字的表现手段,使多媒体的质量有一个很大的提高,保证我们的申报材料占用绝对的优势。

(四)加强教学改革方面的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积极申报教学改革项目,加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研究工作。特别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在教学方法上要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关系,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性为目的。

(五)增加特色栏目,提高录像质量

进一步挖掘和分析课程的特色,形成具有一定代表性和说服力的特色栏目。比如,林业类的课程我们可以充分考虑黄土高原和干半干旱的地域和气候特点,以此为基础形成特色栏目。另外,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要考虑多机位录像,保证有一个自然、流畅和内容生动的教学录像。

参考文献:

[1]杜风国,孙广仁.森林资源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中识别类课程教学模式的研究[j].中国林业教育,2004,(3).

[2]沈国舫,翟明普.关于造林学教学改革的几点看法[j].中国林业教育,2004,(5).

[3]黎起秦,韦恹乐,张国宏.21世纪种植类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j].高教论坛,2004,(3).

[4]杨华,华巍.多媒体教学演示系统的开发于设计[j].中国林业教育,2001,(5).

[5]福建省“211工程”重点学科“森林培育”的发展与展望[j].中国林业教育,2001,(4).

第6篇

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科技厅和市科技局的支持下,及时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技引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科技强市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开创了科技工作新局面。科技工作凸现四个亮点:一是建立科技特派员项目示范基地23个;二是科技部、区科技厅分别到我市现场参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三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常驻代表renata lok-dessallien女士到我市进行科技扶贫实地考察。四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市科技成果鉴定,该项目技术达到广西区内领先水平。

一、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工程

“凉亭鸡产业化科技富民强县工程示范” 获科技部立项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项目正按照“公司+科技+基地+农户”的模式顺利进行。①目前采取集中授课、示范点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养殖示范户和重点户及肉鸡加工技术骨干分别进行了凉亭鸡栏搭建、日粮饲料搭配、疾病防治、科学管理等无公害养殖技术培训,已培训0.5万多人次,其中技术人员培训0.1万人次,农民无公害肉鸡养殖技术培训0.4万人次。继续巩固已建立的凉亭鸡无公害养殖示范基地22个,示范户220户。②继续完善 “三农”科技信息网服务体系为凉亭鸡养殖基地服务,发挥专家大院作用,组织5个专家服务队伍解决技术难题5个。

存在问题:肉鸡加工中心建设进度缓慢,主要是供应方拖延了设备的供货时间。不能按项目预定的时间完成。在近期的强降雨中,受灾养殖户157户,圈舍倒塌损毁1278平方米,死亡鸡37955只,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

下一步措施:1、继续完善肉鸡加工中心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督促肉鸡加工设备供应方尽快供货,争取尽快投产。

2、做好项目总结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迎接项目的验收。

二、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面

按照《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县(市)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至4月份,全市申请专利14件,,获授权29件(含去年申报数),比去年同期增93.3%。

1、实施科技厅下达的“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科技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协助企业专利申报、保护与应用、维权及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等,选择凉亭土鸡、优质奶水牛、瘦肉型猪养殖等适宜推广的技术进行推广。

2、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3期,参加培训300多人次。

3、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规宣传活动。利用科技下乡、科普集市、互联网、电视、电台等媒体宣传专利知识,报道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成功经验8次。组织各有关单位、企业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日活动。出宣传专栏10期,印发宣传资料10000多份。

存在问题:一是企业专利申请积极性不够高;二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日用陶瓷创新产品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下一步措施:1、建立1个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业,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

2、加大专利申请的扶持力度。

3、继续在广西三环集团等5家企业开展专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促进全市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4、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普及知识产权法规知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利用、保护意识。

5、收集整理有关数字材料,做好“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科技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结题工作。

6、实施好第四轮科技创新计划。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

通过层层组织发动,市、镇科技人员自愿报名,经市政府批准,今年我市新增派了177名科技特派员到全市22个镇开展科技扶贫工作。其中以“undp”科技特派员项目试点镇镇、塘岸镇为重点。其中派到示范镇镇28人(其中12名女性),塘岸镇13人(其中4名女性)。

1.筹备科技部、区科技厅科技特派员现场会工作。①由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共同主办的“中国农村科技扶贫创新和长效机制探索”项目总结表彰暨成果展示会,于20__年2月25-26日在市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约15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安排市有三个科技特派员参观示范点:凉亭公司总部、清水口田冲凉亭鸡养殖示范小区、镇甘村绿满地提子示范基地。②3月9-11日我市组织17名科技特派员参加区科技厅举办科技科技特派员undp项目经验交流会,先后到苍梧、、北海等地进行现场考察,在考察了三个种养现场点。③6月16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常驻代表renata lok-dessallien女士,为加强进一步与广西合作到我市进行科技扶贫实地考察。在座谈会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常驻代表renata lok-dessallien女士一行及到会的科技部、区科技厅、科技局领导认真听取我市杨正川副市长对我市实施“中国农村科技扶贫创新和长效机制探索”(undp)项目的情况汇报及科技特派员代表、受派企业代表、农民代表的发言后,renata lok-dessallien女士对我市undp项目实施期间,特派员通过“科技特派员+公司+基地+农户”、“ 科技特派员+合作社(协会)+基地 +农户”、“科技特派员自主创业”三种创新工作 模式,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从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入手,以示范基地和各种协会、合作组织为着力点,帮助弱势农民群体,着力解决农民在种养上,技术落后、资金缺乏、产品流通不畅等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加快农村科技进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高度的评价。

2.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特派员共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13期,培训农民3750多人次,发放各类实用技术资料11000份。

存在问题:1、科技特派员办公经费缺乏;2、科技特派员示范项目缺乏资金;3、创业融资比较困难。

下一步措施:1、要求市政府尽快落实科技特派员的办公经费和示范基地经费;2、搞好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总结表彰奖励;3、抓科技特派员2次培训、农民技术培训6次。继续抓好特派员示范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工作;4、搞好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交流工作;5、扩大农村科技服务的履盖面。

四、项目申报工作

1、积极组织参加市科技兴市工作先进县(市、区)考核工作。按照考核指标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全面反映我市在领导对科技的重视程度、科技队伍建设、科技投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织实施创新计划等情况。经过市考评,专家认为我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实行了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全市科技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落实好,科技投入有成效,全市科技工作有新的亮点和创新点,我市考核评分排在各(县)市区第二。

2、组织申报广西农业科技重点示范县。根据区科技厅通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由我局牵头组织申报广西农业科技重点示范县项目。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下,我局人员加班加点撰写,目前申报材料已经上报。

3、建立特派员示范项目。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示范项目工作,选定23个项目(其中种植业15个、养殖业6个、加工2个)向科技局申报并获得立项批准。

五、构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科技情报研究所引进了“广西科技文献共享与服务平台”项目,建立市服务站,服务大厅已投入试运行。

1、服务企业10家,协助智宇陶瓷机械自动化公司申请专利2项,帮助万里顺公司完成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材料等。

2、4月23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通过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鉴定组的科技成果鉴定,该项目技术达到广西区内领先水平,对市同类科技机构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做好20__年市科技创新十佳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充分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争取我市有多家企业获奖。

二、做好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市镇萝村新兴组科技示范村工作。

三、组织实施科技部、科技厅、市科技局下达的科技项目。

四、筹备召开市20__年度科技工作会议。

五、抓好以凉亭鸡为载体的富民强县项目实施工作。1、继续完善肉鸡加工中心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督促肉鸡加工设备供应方尽快供货,争取尽快投产。2、做好项目总结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迎接项目的验收。

六、组织实施图书馆大院绿化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根据《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按市20__年6月9日市政府办、市创园办、园林处在科技局召开的图书馆大院绿化协调会议精神,图书馆大院绿化由科技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目前绿化设计、经费预算方案已出笼,尚有二个单位的资金未到位,绿化工程准备近日动工。

七、按照要求完成“中国农村科技扶贫创新长效机制探索”(undp)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做好结题总结并为继续争取联合国项目打下良好基础。

八、构建和申报下一年度的科技项目3个以上。

九、重点抓好科技示范基地:一是以凉亭鸡为主的三黄鸡健康养殖基地。二是标准化荔枝、香蕉等水果生产基地。三是以梅菜为主的蔬菜生产加工基地。四是百香果产业化出口基地。五是农膜小拱棚提子栽培示范基地。六是高效养殖奶水牛示范基地。七是肉猪养殖示范基地。八是优质水稻种植示范基地。

第7篇

国土资源局四月份工作总结:

一、2017年4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做好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目前,整完善成果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下步将按程序报请市长办公会审定。

(二)共审查上报建设用地共计x公顷,新增x公顷。其中,报国务院批准的2017年度中心城区用地已于2017年3月30日上报国土资源部,总用地面积x公顷,新增x公顷。需报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用地面积x公顷,新增x公顷。

(三)我市《2017年度xx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于2017年3月21日公开。2017年至今,全市共供应土地52宗x公顷,其中划拨土地24宗x公顷,出让土地28宗x公顷,成交价款x亿。市本级(不含三县一市)共供应土地30宗,总面积x公顷,其中划拨土地15宗 x公顷,出让土地15宗x公顷,成交价款x亿,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工作要求, 2017年6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数据汇交。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将于2017年3月至6月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并明确了实地检查督导的七项工作内容,要求围绕专项督察的工作内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汇交。我局制定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倒排工期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表”,并已报请市政府同意,实行周报制度,要求3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地块,逐级签订保护责任书,补充建立基本农田标识牌、界桩,建表册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

二、5月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做好土地出让工作。

(二)完成基本农田划定的省、市级抽查工作。

科技局四月份工作总结:

1、继续做好申报2017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企业)的指导工作:对12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督促企业就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为申报做好充足准备。

2、指导企业做好发明专利申报工作:邀请专利公司深入安盛凹土,国星凹土,飞洲新材料,明美公司,万佳电子,留香泵业,一鸣工贸,天娇科技,旭升科技,雀锦公司,昊昊蜂业、永言水产等凹土企业及园区企业开展发明专利申报工作,申请发明专利90件。

3、做好农业科技扶贫项目推进和服务工作:与潘村镇中淮村、古沛镇楼张村进行对接,指导完成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挂网招标工作。

第8篇

第二条“计划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

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

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计划专项资金”总量等

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并随同当年各省推荐名额控制数共

同下达。

第四条“计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方案》评选出的,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其更好地开展科普惠农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条件。

第五条“计划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计划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农村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用“计划专项资金”购买和制作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确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奖补资金标准,组织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编制项目预算,填写《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详见附表1,以下简称《预算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审核后,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二)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对《预算表》进行审核并编制本地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详见附表2),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三)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组织对各省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综合项目评审和项目预算审核情况,批复下达项目预算。

第八条“计划专项资金”的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获得“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条“计划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共同负责管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账。

(一)获奖单位及个人在收到获奖通知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内,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及工作进度,及时持相关报账凭证资料到所在同级科协办理报账。

(二)同级科协及时审核收到的获奖单位及个人的报账凭证资料,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同级财政部门对同级科协的审核意见和收到的获奖单位及个人的报账凭证资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对复核不合格的,退回同级科协,不予报账。

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报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先进单位和个人在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在预算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能全额报销的,报账时间从预算批复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先进单位和个人无法继续开展科普活动须中止执行的,同级科协和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终止其报账工作。剩余资金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使用。其他原因形成的“计划专项资金”净结余按同样方法办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对“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进行不定期抽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将追回其相应“计划专项资金’’,在后续年度相应调减对所在地区的支持额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失职致使计划无法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主观原因经费不能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应当加强对本地区“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按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要求,汇总上报“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第9篇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进沪落户标准分72分通知7大要点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优先满足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附件1)和《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三、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四、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县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5月10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五、相关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区县、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xx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20xx年5月2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并填写《20xx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4)。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xx年度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研究认定。对于20xx、20xx、20xx年重点用人单位退工率较高的,20xx年将不再认定为重点用人单位。

六、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xx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各高等学校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确保毕业生材料的真实性。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毕业生落户申请资格,并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将向有关学校通报情况并督促学校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以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一、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的申办主体。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20xx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凡用人单位20xx年办理直接落户后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对该用人单位20xx年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以下情况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1.中介机构派遣人员;

2.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在职培养毕业生指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国际性、全国性竞赛(含: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3、4、6项可在20xx年12月20日前补交)。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于20xx年5月31日前;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 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 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

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因 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

【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64829191。

第10篇

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分类考试办法,即分为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为做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阶段。

(一)春季高考

网上填报信息:2019年11月1日至7日(每天9:00-18:00)。只报考“3+4”转段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考生的填报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

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2019年11月22日至27日。

网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二)夏季高考

网上填报信息:2019年11月1日至7日(每天9:00-18:00)。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2019年11月8日至21日(工作日)。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该项工作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至21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或县(市、区)确定。兼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须在此时间段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春季高考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夏季高考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可兼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应为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且已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落实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鲁教职发〔2018〕1号),从2021年开始,参加春季高考的非山东省户籍考生须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完整学习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符合转段条件的首次和第二次参加转段测试的毕业生。在春季高考报名中,“3+4”转段考生需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只报考“3+4”转段;二是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

申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夏季高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完整学习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取得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明的人员。具有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参加高考。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报名参加高考。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体育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地点

(一)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非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县级招办)报名。

(二)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应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级招办报名。

(三)户籍在山东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县级招办报名。

(四)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高中阶段学校就学地县级招办报名。

(五)对生源地有要求的招生类型(如走读、部分公安类院校等),考生须在生源地参加报名才能享受相关招生政策。报名结束后考生不得更改生源地。

(六)参加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报名事宜可向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七)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到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信息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

1.网上填报信息流程

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报名网站(wsbm.sdzk.cn)、查看提示信息、填写个人信息、保存及提交信息4个步骤。修改与填报过程相同。

2.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兼报考生要分别登录相应的报名系统,按各自的程序完成报名手续。

(2)正确选择报考科类(类别)和外语考试语种。

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分为18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子电工、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考生必须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各类别涵盖专业范围见附件2)。

只报考“3+4”转段考生选择“3+4转段”选项;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考生选择“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选项,并依据所学专业选择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18个专业类别中的1个。

夏季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其中一类。考生可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我省艺术类专业类别共分为10类,包括美术类、文学编导类、音乐类、舞蹈类、摄影类、书法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其他类。艺术类考生应根据拟报考专业选择其中一类。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高校的艺术史论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自主确定所属专业类别(部分高校对该专业的要求见附件3)。

(3)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消防单招、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少年班考生也要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对应的类别完成网上报名。

(4)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内容包括确认身份、核验相关证件与证明材料、采集照片等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

1.确认身份

要将考生本人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比对。要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读取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签发机关等,对于网上报名个人信息项目表中填报少数民族类别的考生,应通过身份证、户口簿等确认其民族类别的准确性。比对时如发现不符之处,要进行修正、确认,最终使其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核验相关证件与证明材料

(1)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根据技工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非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外国侨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须持相关有效身份证件)。

(3)同等学力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4)残疾人考生和符合录取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须持相关材料(详见本文件第4部分)。

3.采集照片

通过身份确认的考生需采集本人数字照片,具体操作按《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要求》(附件4)执行。

4.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在认真阅读《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5.签字确认

考生在核对本人信息准确无误后,需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或《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春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技能考试报考证》上签字确认。

(三)网上缴费

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高考报名费及考试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须分别缴报名费和考试费。

春季高考考生须同时缴纳春季高考知识考试费和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费。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无须缴纳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须缴纳知识考试费和技能测试费。

高考缴费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缴纳的费用包括高考(春、夏季)报名费、外语听力考试费(外语听力考试费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文件为准),参加夏季高考体育专业测试、美术类专业、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同时缴纳相应的夏季高考体育专业测试费、美术类专业统考费、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费,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第二次拟在4月份进行,包括夏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笔试考试费及等级考考试费。

考生应在信息确认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四)其他报名须知

1.少年班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参加夏季高考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要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招生高校发放的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少年班考生取得的高考成绩只用于参与少年班招生录取。

2.香港、澳门高校招生报名。报考香港、澳门招生高校的考生按照夏季高考报名程序办理。

3.考试科目。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科目采用“知识+技能”模式,“知识”部分考4科,为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知识;“技能”部分考专业基本技能。只报考“3+4”转段考生的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三科考试外,还要参加所选报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

夏季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其中,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单独组织,考生考两次,取两次成绩中较高的成绩作为有效成绩加入高考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个科目,考生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考试。考生的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每科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按满分100分计入,等级考试科目总分300分。

选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工作拟于2020年4月进行,届时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合格的科目均可作为等级考试选报科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增强考生信息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登录密码和短信验证密码的使用将贯穿高考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填报志愿等整个招生过程。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短信验证密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盗用考生本人密码和帐户,不得干预考生高考报名、密码设置及志愿填报等过程。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特殊考生的资格申报与审核

(一)夏季高考残疾人考生合理便利申请与审核

残疾人考生网上报名时首先选择本人残疾类别(共8个类别,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考生选择其中的1项),填写本人残疾证号码,然后选择是否申请提供夏季高考合理便利条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考生应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以下简称《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5表1),并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向县级招办提交填写并签字的《合理便利申请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按照县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资格审核。

该工作具体办法按《山东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便利实施办法》(暂行)(附件5)办理,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据此做好相关工作。

(二)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申报与审核

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附件6的内容进行登记申报,2020年实际执行的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1.烈士子女考生

(1)申报。烈士子女可申请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烈士子女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7),经就读学校和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1)申报。符合照顾条件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8),经就读学校和县统战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考生报考信息无误,确保证明材料完整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市统战部门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类考生

符合照顾条件的此类考生,包括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1)申报。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退役军人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9),经县级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1)申报。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以上4类特殊考生材料上报工作:2020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春季)部分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10)、《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夏季)部分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11)、《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夏季)少年班考生汇总表》(附件12)纸质版和电子版,《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特殊考生登记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特殊考生登记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退役军人特殊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区分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告知办法并及时通知本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实行四级公示。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项目名称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市招生考试机构对名单进行复审后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名单进行再次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至2020年底。市、县、中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

5.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此类考生信息采集、审核与上报工作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

6.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军人烈士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此类考生的特殊考生申请、审核与上报工作办法另文通知。

(三)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报与审核

1.符合条件考生申报

网上报名时,参加春季高考的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条件,应选择是否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按技能拔尖人才录取时,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成绩不计入总分)。

选择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附件13),经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

2.资格审核与上报

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须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必须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县级招办对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市招生考试机构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于2020年2月底前将《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附件14)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公示

符合技能拔尖人才的考生名单要实行三级公示。县级招办公示本地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至2020年底。市、县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

六、组织管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县级招办主要负责人是报名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周密安排,精心准备。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所辖县(市、区)高考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要根据本市实际制定高考报名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县级招办负责本区域内高考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报名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要建立报名点,配备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所需设备材料;要妥善保管学生的各类报名材料,保存期至少一年。工作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业务、身体健康的干部或教师。要提前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进度安排、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相关表格使用办法等。

(三)明确标准,严格审核。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名资格审查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县级招办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实施。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市要加大对各类考生学籍审查力度,尤其要防止非应届毕业的高中段在校生和普通高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要加大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中等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的学籍、学历审查力度,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报名。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对非我省户籍考生,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要注重加强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对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考试或录取的资格。

第11篇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1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148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情况,现将*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

*年度*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年9月1日至9月12日(星期六、星期天除

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年度*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我省*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按照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58号)执行。

(一)适应范围。

我省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中央驻粤单位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高级审计师考试条件。

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且从事审计工作取得相关业绩,或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3年,达到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

(四)外语条件。

1.必须按照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无有效期限制):

(1)*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年*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或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

(2)1956年至1960年出生的,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

(3)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含)以前出生的或*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4)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5)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6)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取得BFT(A)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7)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

3.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改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单,按原相关政策申报评审。有效期已过的,应按现行政区划报考相应档次的职称外语考试。

(五)计算机能力条件。

1.除符合条件可免考的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成绩。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3)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6)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六)年度考核条件。

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证明。

(七)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八)审计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九)审计业务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十)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十一)本《通知》相关概念的解释。

1.“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2.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由此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申报人必须认真对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条件,实事求是地组织好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

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等表格,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年启用的格式以及本文附件表格,材料规格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请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上省人事厅和省审计厅的网站下载表格,使用旧表格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评审材料的名称及份数。

1.基础材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学历或学位证、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

(4)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1份。

(5)符合条件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7)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行政机关无聘任的,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验证。

(9)本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3000字以内)。

(10)《*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11)《*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原件1份。

(12)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相片1张(贴在表格《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13)《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格式见附1)。

(14)《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廉政建设情况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2)。

2.审计工作经历材料:

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能说明本人主要审计工作经历的材料,即有关审计通知书或审计报告底稿等复印件1份。

3.审计业绩成果材料:

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审计业务成果,即有关审计报告、获奖证书或文件;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用的依据材料;承办的专案审计工作被司法、纪检部门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文字材料;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4.论文、著作材料:

包括:论文、著作、教材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有刊号页,目录,论文、著作或教材全文),需提供原件验证。不受理用稿通知。

(二)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装订要求。

1.不需装订的材料:

《*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及复印件19份、《*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原件1份、《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廉政建设情况表》原件1份、《贴资格证相片页》、所有提供查验的原件。将上述材料装入1个材料袋,并将相应的《*省高级审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格式见附件3)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2.需装订的材料及要求:

除上述不需装订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需统一用A4纸的规格制作,编好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装订材料包括封面、目录(格式见附件4)及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材料须按附件4目录的顺序,分为基础材料、审计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四类,每类用分类纸分隔(格式见附件5)。装订成册后的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将《*省高级审计师资格送评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设立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实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没有署名,确系个人所拟定的业绩成果材料(如审计报告等),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认定证明。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表说明(格式见附件6):

(1)“何时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应填写获得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院校及专业。

(2)“现受聘何专业技术职务”,按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行政单位不实行聘用制,不需填写。

(3)“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填写:×年×月—×年×月在×

×单位任何工作。

(4)“任现职期间承担过何专业技术任务、完成情况及获奖情况”,填写任现职期间的审计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

(四)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

4.未按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的。

5.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高级审计师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加具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如实填报《*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人将材料报所属市人事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

(四)由申报人所属市人事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加盖骑缝章,将申报评审材料集中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亦可由上述部门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报送)。

(五)省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省高评委会评审。

第12篇

东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面试方案及录取办法

复试、录取原则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性。依据考生申请材料情况及面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组织形式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柳建设

成员:李征 陈泉源 亢燕铭 薛罡 宋新山

秘书:朱立华

2、按学科组建不少于五人的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高级专技职务人员组成(一般应具备博导资格),秘书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等,考核结论由复试专家小组集体负责。

申请材料综合测评

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主要审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成果,包括研究生阶段基本表现、奖励及荣誉、英语成绩、学术成果等,总分70分,计分标准参见附件。

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总分为3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包括“专业外语”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外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其中专业外语总分10分,综合面试总分20分。

综合面试采用PPT汇报及答辩形式进行,每人汇报时间10分钟以内。申请者可以简要介绍教育背景、硕士阶段科研成果、获得奖励和荣誉等。

复试专家通过申请者的汇报以及现场提问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复试专家对申请者的考核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①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情况(6分);

②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6分);

③现有研究基础、合作精神及科研创新能力(6分);

④博士攻读规划(2分)。

录取原则

总成绩=申请材料综合测评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相同,由原面试专家小组根据其学术成果创新性投票决定。

学院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导师的招生额度,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2名,如果导师当年招生指标已满额,需博士生同意转换招生名额不满的导师,否则不予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审核通过各学院考核结果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