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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报告

时间:2023-02-07 23:42:04

公示结果报告

第1篇

摘 要: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诉程序中,虽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但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仍显重要。本文仅从申报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后的处理上,来分析公示催告制度的漏洞所在,以寻求合适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公示催告;权益保护;非诉讼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更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一旦有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必须终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由于公示催告程序不涉及票据实体问题,那么在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与当事人起诉要求解决实体问题的衔接上就可能会出现漏洞,本文仅从申报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后的处理上,来分析公示催告制度的漏洞所在,以寻求合适的解决途径。

法律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有如下四种:1、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2、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的;3、公示催告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4、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申报期满后超过1个月)不申请判决的。后两种情况暂且不提,对于前两种情况,法律规定都要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在终结裁定作出后,是否向支付人送达裁定出现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向支付人送达裁定书。理由是,现在各地方银行对终结裁定送达后,原先的停止支付通知是否失效认识不一。如果停止支付通知不失效,那么向支付人送达裁定书并无不可,其票据上的款项不能被支付,当事人只能先进行诉讼确认票据权利后,才能申请付款;如果在送达终结裁定后停止支付通知失效,那么在没有确认票据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有可能该票据就会被兑付,这样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向支付人送达裁定书。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应当通知支付人。法律规定应当通知支付人,就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去做。同时,不能只注意保护申请人的权利而忽视申报人的权利,申报人通常是持有票据的利害关系人,既然持有票据,那理所当然的享有票据权利,在其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就应当得到兑付。如果在票据诉讼结束后,实际权利人与取得票款的申报人不一致时,权利人可以要求申报人返还票款并赔偿损失。

第三种意见认为,可以向支付人送达裁定书,但停止支付通知并不失效。在公示催告终结裁定上,通常只写明“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和“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没有涉及停止支付通知,那么出于对票据实际权利人的保护,可以认为停止支付通知并不当然失效,待票据诉讼结束后,依据判决再行付款。

笔者认为,第一和第三种意见均不可取。第一种意见虽然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实际权利人,但对另一方却是不公平的,而且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第三种意见其实是前两种意见的折中,看似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但实际上并不一定行得通,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由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停止支付通知在终结裁定送达时就自然失效了,所以这第三种意见实际行不通。

第二种意见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持票人的权利,但无疑可能会侵犯票据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持票人并不当然是票据的实际权利人。但目前法律规定就是如此,这么做虽然不利于充分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没有新的法律规定出台的情况下,只能严格遵守现行的法律规定。

在此笔者建议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可以规定在申请人或申报人收到终结裁定后,停止支付通知书并不自然失效,而将其效力延长十五日,并告知申请人和申报人。这样给申请人和申报人一个缓冲期,让其自行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在十五日内起诉,那支付人就依据法院的判决进行支付。如果申请人或申报人不起诉,那么可视为其放弃在指定期限内起诉的权利,在十五日过后,持票人可以要求支付人付款。当然,在十五日后,申请人或申报人依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对于因票据兑付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对方予以赔偿。这样做不仅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又能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至于过于拖延给双方造成诉累,还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完善。

第2篇

培训目的:使受训人员了解公文的基本特点和一般格式,掌握常用快速的写作方法及其变化提高日常公文的写作能力。

培训内容:

1、公文的概念

2、日常公文的分类

3、公文拟写的步骤与方法

4、电子公文

5、公文范例

6、尝试写作

课程长度:6时

培训方式:讲解法+范文欣赏+模拟练习

教材内容:

引言

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人类社会快步走向信息时代的今天,公文在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实施领导、处理公务、沟通信息、联系事务、传达企业决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文的写作也正在从旧模式中解放出来,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什么是公文?

所谓公文,它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公务而按规定格式制作的书面材料。公文的种类主要包括:命令、议案、决定、公告、通告、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在各类企业中,所指的公文一般为商务公文,主要分为介绍报告、请示、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要点、公司及产品介绍、信函、讲话稿、可行性报告、工作总结、市场调查报告、说明等。

公文拟写的步骤与方法

公文拟写的步骤与方法大体同一般文章的写作方式相似,但是由于公文在性质、作用上及其写作要求上的不同,拟写时也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公文的拟写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 明确发文主旨

任何一份公文都是根据工作中的实际需要来拟写的。因此,在动笔之前,首先要弄清楚 发文的主旨,即发文的主题与目的,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

1、文件的中心内容是什么?比如相关工作的改善,主要提出目前情况怎样?存在哪些问题,解决方式、需协助事项;再如请求事项,拟请上级机关答复或解决问题等。

2、根据文件内容,准备采用什么文种?比如,汇报工作情况,是写专题报告还是写情况简报;针对下级来文所反映的问题,是写一个指示或复函,还是一个带规定 性质的通知等。

3、明确文件发送范围和阅读对象。比如,向上级汇报工作,还是向有关单位推广、介绍经验;是给领导、有关部门人员阅读,还是向全体人员进行传达。

4、明确发文的具体要求。例如,是要求对方了解,还是要求对方答复,是供收文机关贯彻执行,还是参照执行、研究参考、征求意见等。

总之,发文必须明确采取什么方式,主要阐述哪些问题,具体要达到什么目的,只有对这些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够落笔起草。

二、收集有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

发文的目的和主题明确之后,就可以围绕这个主题搜集材料和进行一定的调查研究当然,这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并不是拟写每一份公文都要进行这一步工作。例如,拟写一份简短的通知、公告,一般来说不需要专门做搜集材料和调查研究工作,在明确发文主旨之后,稍加考虑就可以提笔写作了。但对于问题较为复杂,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归纳;如拟订篇幅较长的文件,拟订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起草规章、条例、拟写工作指示等,往往都需要搜集有关材料和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工作。

怎样为拟写公文搜集材料和进行调查研究呢?一是收集和阅读有关的文字材料;二是到实际当中搜集活材料。例如,要草拟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首先需要查阅去年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以及参考有关先进企业的同类工作计划等,还要研究本部门今年所面临的形势,今年的中心任务上级要求等。

总之,收集材料及调查研究,是一个酝酿的过程,是为了掌握全面的、大量的素材了解问题的各个方面,然后经过分析思考产生一个认识的飞跃。

三、拟出提纲,安排结构

在收集材料的基础上,草拟出一个写作提纲。提纲是所要拟写的文件的内容要点,把它的主要框架勾画出来,以便正式动笔之前,对全篇做到通盘安排、胸有成竹,使写作进展顺利,尽量避免半途返工。

提纲的详略,可以根据文件的具体情况和个人的习惯、写作的熟练程度而定。篇幅不长的文件,可以大致安排一下文件的结构,先写什么问题,依次再写什么问题,主要分几层意思等。篇幅较长、比较重要的文件,往往需要拟出比较详细的提纲,包括文件共分几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又分作几个问题,各个大小问题的 2

题目和要点及使用什么具体材料说明等。提纲的文字不需要很多,也不需要在文字上推敲。当然,需要集体讨论或送给领导审阅的提纲除外。

拟写提纲是一个很重要的构思过程,文件的基本观点,可以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和修改,使提纲日益完善。由两人以上分工合写的文件,更需要共同研究写作提纲,以免发生前后重复、脱节或相互矛盾的现象。

四、落笔起草、拟写正文

结构安排好后,要按照要求所列顺序,开宗明义、紧扣主题、拟写正文。写作中注意两点:

1、 要观点鲜明,用材得当。也就是说要用观点来统帅材料,使材料来为观点服务。运用材料要能说明问题,做到材料与观点统一。

在写作当中,要注意明确观点,用语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词不达意,似是而非。如果观点不明,令人不知所云。有些文件,只讲观点没有实际材料,就会使人感到抽象空洞、缺乏依据,不易信服。而只 罗列材料没有鲜明的观点,则会使人弄不清要说明什么问题,不了解发文的意图 ,特别是情况汇报、工作汇报介绍。

2、 要语句简练,交代清楚。拟写文件既要尽量节省用字、缩短篇幅、简洁通顺,又要注意交代的问题清楚明了。

五、反复检查,认真修改

初稿写出后,要认真进行修改。写文章,需要下功夫。自古以来,好文章都要经过反复修改的,写文件也同样,尤其是重要的文件,往往要经过几稿才能通过。

1、 关于主题的修改。看主题是否明确,主题论述是否集中,主题挖掘是否深刻。

2、 关于观点的修改。修改公文要考虑到观点是否正确,表达有无问题。

3、 关于材料的修改。材料是文件的基础,有了正确的观点,还要通过适当的材料表现出来。

4、 关于结构的修改。修改文件的结构,包括文件总体结构的修正,使全文更加严谨。

5、 关于语言的精练。主要是修改不通顺的语句,不规范的字及标点符号。修改工作要做到认真仔细,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和精益求精的精神。几种常用的商务公文:

请示

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请求决断、指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3

请示的特点

一、针对性。只有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重要决定、重要决策、人事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才可用"请示"行文。请示上级给予指示、决断或答复、批准。因而"请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呈批性。请示是有针对性的上行文,上级领导对于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明确的"批复"回文。

三、单一性。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受文领导,即使需要同时呈送其他领导,也只能用抄送形式。

四、时效性。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单位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及时发出,就会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请示的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以下三种:

一、 请求指示性请示。

二、 请求批准性请示。

三、 请求批转性请示。

请示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请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如下:

一、 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 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书写方式:一种是有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组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如《关于*******的请示》。

2、 受文领导。每份请示只能写一个受文领导,不能多头请示。

二、 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语构成。

1、 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理由。

2、 主题。主要说明请示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

3、 结语。另起一段,其习惯用语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以上请示,呈请核准"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予以执行"。

三、 尾部,其主要结构为落款与成文时间两部分。

请示应注意的问题

一、 一文一事的原则。

二、 材料真实,不要为得到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

三、 理由充分,请示事项明确。

四、 语气平实、恳切,以引起上级的重视。

报告

报告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询问的陈述性上行公文。

“报告”是陈述性文体。写作时要以真实材料为主要内容,以概括叙述为主要的表达方式."报告"是行政公文中的上行文种,撰写“报告”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上级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及要求,使上级领导能及时给予支持,为上级机关处理问题,布置工作或作出某一决策提供依据。“下情上达”是制发报告的目的。所以报告的内容要求以摆事实为主,要客观的反映具体情况,不要过多的采用议论和说明,表达方式以概括为主,语气要委婉、谦和、不宜用指令性语言。

报告的特点:

一、报告的目的为了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建议、答复等,它不直

接请求上级机关正面回答报告中的问题,所以不带请示事项,这是它与请示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报告中一般不提建议或意见。如果确实需要在某一领域或某些部门贯彻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可建议上级机关批转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报告一经批准,便作为批转文件的附件下发,其权威性依赖或附属于批转机关。

三、报告在内容上不像"请示"那样有"一文一事"的要求,它可在一件公文中综合报告几件事情,层次结构比较复杂。

四、报告广泛使用于下级向上级反馈信息,是沟通上下级机关纵向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向上级及时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也是下级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制度。

报告的种类

报告从种类与内容上分主要有:汇报性报告、答复性报告、呈报性报告、例行工作报告。

写法

报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受文领导、正文、落款、成文时间组成,下面介绍几种报告的写法

一、 汇报性报告

汇报性报告主要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一般分为两类:5

1、 综合报告。这种报告是本单位工作到一定的阶段,就工作的全面情况向上级写的汇报性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成绩或问题,经验或教训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这种报告的特点全面、概括、精练。

2、 专题报告。这种报告是针对某项工作中的某个问题,向上级所写的汇报性报告。

二、 答复性报告

这种报告是针对上级或管理层所提出的问题或某些要求而写出的报告。这种报告要求问 什么答什么,不涉及询问以外的问题或情况。

三、 呈报性报告

呈报性报告主要用于下级向上级报送文件、物件随文呈报的一种报告。一般是一两句话说明报送文件或物件的根据或目的以及与文件、物件相关的事宜。

四、 例行工作报告

例行工作报告是下级向上级,因工作需要定期向上级所写的报告。如,财务报告、费用 支出报告等。

公告

公告是用于对企业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的公文。

公告的写法

公告是一种严肃、庄重的公文,它内容较为单一,篇幅较短,表达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

一、 标题。

公告标题有三种:一种是完全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二是发文机关和文种 以上两项,多用于政府机关;有的只有文种,如《公告》,标题之下,有时可依公告单独编号。

二、 正文

正文一般由主旨与说明构成。

主旨单独成段,用简短的一句话概括出此公告的主题内容。

说明写出公告依据、公告事项。结尾一般用"特此公告"作为结语。

三、 落款及日期

公告日期有的标注在标题下方,也可以注在公告结尾处。重要的公告落款处除注明发文单位外,还应标明发文地点。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一种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的纪实性公文。它用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等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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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通过记载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成果、会议议定事项,综合概括反映会议精神,以便使与会者统一认识,会后全面如实的进行传达组织开展工作的依据。同时"会议纪要"是可以多向行文,具有上报、下达以及同级单位进行交流的作用。

会议纪要的写法

会议纪要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写作要求如下:

一、 首部。这部分的主要项目是标题。有的会议纪要的首部还有成文时间等项目内容。会议纪要的标题通常是由会议名称和文种构成的。如《*****公司******会议纪要》。

二、 正文。会议纪要正文结构由前言、主体两部分组成。

1、 前言。首先概括交代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要议程、参加人员、会议形式以及会议主要的成果。

2、 主体。它是会议机要的核心内容,主要记载会议情况和会议结果,写作时要注意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把会议的基本精神,特别是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准确的表达清楚。对于会议上有争议的问题和不同意见,必须如实予以反映。

三、 尾部。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电子公文

随着网络化的发展,公文通过E-mail的方式批阅使传统的办公模式正在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但现在国内缺少实现网上公文批阅的软件,文件容易被拷贝、篡改,企业的办公方式还无法真正实现无纸化。

电子公文的写法

电子公文主要由主题、事项或附件落款组成。

一、 收件单位/人

二、 抄送单位/人

三、 主题。相当与公文的标题,如《关于***请示》、《关于****报告》。

四、 事项。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发文目的,事项等(与日常公文协作方法一致),若提供相关文件或报告等,可以附件方式发送(注明)。

五、 落款。署名及成文时间

第3篇

怀化市工商局对照省局和市政府20XX年度工作要求,共有两项工作,现将前段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打算汇报如下:

一、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十二项工作:

1.市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怀化市工商局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圆满完成。

2.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怀化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系统对年报公示工作的认识,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3.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采取举办电视讲话、组织在线问答、手机短信、12315电话平台等形式,印制10000余份宣传资料、年报操作指南,积极与怀化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其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短信平台向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群发告知短信100000余条等,多角度、全方位对年报公示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深入宣传。在《怀化日报》、《边城晚报》连续刊登《条例》、公告等向社会介绍,还在市区内主要街道的LED电子显示屏中滚动宣传企业年报相关要求和方式。在怀化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各县市区电视台连续企业信息公示公告,提高社会知晓率。利用微信、QQ平台对年报工作进行宣传推广。此外,我局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提醒和指导服务,不断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覆盖率。

4.举办培训大会,集中宣传。为更好地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工作,我局先后三次举办了全市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培训大会。参训人员对《条例》及配套规章有了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初步掌握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技能。

5.开展全市系统总动员,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分别将未年报企业、个体户名单按照每人100户的任务分配到机关工作人员的头上,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宣传和告知,取得了较好效果。

6.每周一次例会,对年报公示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查找不足和商讨对策,抓好时间节点,逐步提升年报率。

7. 要求全市工商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向相关部门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并每半月一次年报率通报,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对县级局督查工作,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局的专项工作督查,根据具体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对策,督促落后县级局加快进度提高年报率。

9.在工商系统各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年报公示信息绿色通道,并指定专人全程指导,设立三个年报公示全岗工作人员,专项处理联络员备案、年报及换照工作。

10.要求各县市区局将未年报企业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分配到工商所,协助机关做好企业年报工作。

11.督促各县市区局将专项工作及经费与绩效考核挂钩,提高全员工作意识。

12.为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后续的抽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培训。

二、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和总局《关于开展2017和2017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7〕93号)要求,2017年7月15日,全市正式开始了对已公示2017和2017年度年报的企业的随机抽查。结合实际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抽查工作见实效。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工作分工

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及时召开分工部署会议。组织相关科室干部认真学习、解读抽查方案及抽查工作的目的,并详细讲解抽查工作流程,合理组织调配监管口抽查人员,安排具体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我局对省局随机抽查的478户企业,按照要求由市本级和各县局对抽查企业进行初审,企监科(股)、个监科负责审核,分管领导最后进行公示。

2.加强宣传,扩大抽查工作影响力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抽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此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电视、网络、电话等形式加强对企业即时信息抽查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抽查监管的震慑意义,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3.严格执行,确保抽查结果准确

按照抽查工作分工,各负其责,通过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被抽查企业公示的2017年、2017年的年报信息;以及企业是否按时公示即时信息。对企业公示的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属实等进行仔细核查。

我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的抽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企业抽查过程中,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提交会计报表)、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以及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做好抽查档案规整,及时记录抽查结果。

4.注重抽查结果公示,总结抽查经验

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企业抽查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抽查中发现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公示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收集抽查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成册,汇总抽查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措施,总结抽查经验。

第4篇

申报权利,是指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申报权利是利害关系人维护自己权利不因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而受到损害;人民法院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于判明是否对失票作出除权判决,而不是确认申报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一)申报权利的条件

关于申报权利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虽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申报权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权利人应当是持票人。所谓持票人,是指被催告申报权利的失票持有人,即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后,取得该票据的人。票据上的权利与票据是联系在一起的,是不能分离的;持有票据才能行使票据上的权利。所以,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必须是被催告申报权利的失票持有人。为此,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申报人出示的票据,必须同被催告的失票一致,申报才能成立。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权利的申请。

2.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催告期间或除权判决前申报权利。申报权利一般应在公示催告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的公示催告期间为60日,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如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因故未申报权利,而在申报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同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具有同等效力。

(二)申报权利的效力

申报权利的效力,是指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在法律上所产生的后果,即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在法律上产生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申报后,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申请人如不服人民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裁定,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讼。经审查,认为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就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法院驳回申报的裁定,也可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讼。

文秘站刊出

第5篇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但必须按章纳税,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商铺门店为经营方式,通过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务为手段获得收入,一个注册个体工商户,背后至少有一个个体工商户主。有的个体户在生意做大后雇佣了许多员工,甚至超过100人,年业务规模超过1000万,基本已经形成小型企业的稳定规模,但只要没有注册公司,在统计意义上他或她就依旧是个体工商户,从一些专业市场上的大户,如服饰市场、建材市场、家具市场、水产市场、邮币卡市场、茶叶市场等上,都可以看到经营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个体工商户,有的甚至早已有前店后工厂,因为有一个在专业市场上的窗口,他们可以继续享受国家给予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在个体工商户这一部分,平均每一个体工商户除户主本人外,提供了1.02个就业机会;平均每户的注册资金只有3.53万元。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对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6篇

【关键词】企业年检;企业报告制度;政府监督

一、企业年检制度的缺陷

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公司登记的有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制度的监管内容之一。

中国的年检制度与西方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不同,带有浓厚的政府直接干预的色彩。尤其是年检不合规就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是不合理。因为企业通过登记就合法取得经营资格,这一行政许可不能被随意地更改,否则企业的合法经营地位就会处于不确定性的状态,对市场交易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是重大的损害。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有限的,不可能逐一进行实质性审查,于是监督管理就变得有名无实。虽然,年检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包括走向以形式审查为主、网上办理、取消年检费等等,但是如果企业通过造假等行为很难通过年检审查出来,因此年检只是徒增手续给企业加重负担。企业年检已经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适时的予以放弃是实行简政放权的大势所趋。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概念之界定

目前,各个国家对公司登记制度的监管主要有两种方式:包括登记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2006年2月24 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出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建立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上市主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而不再审查年度报告内容,只是提供信息平台公示年度报告情况。在2014年3月1日,工商总局消息,全国企业年检制度于今日正式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股东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正常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三、企业报告制度的内涵分析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对自我的总结,可以提高企业的自主意识。而公示之后的公众的查阅,是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尺子来衡量企业的信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抽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随机抽查,更容易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资质和能力,避免年检时临时地蒙混过关。因此,公示比年检的约束力更大,效果也更加显著。

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能够促进企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需要工商部门在网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企业自行把登记情况、许可资质证书、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报告,并直接对社会公示,这样有利于社会监督。同时,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并非放任不管,而是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监管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企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如何协调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政府职能转变急需解决的问题。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以及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就是破解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

四、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

首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举措。这一改革,意在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是政府监管的新方式,体现了政府监管由事前监管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其次,也有利于减轻企业和创业者的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不仅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的作用如此,将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也是如此。因此,受到企业和创业者的欢迎是必然的。原有的企业年检制度费时、费力、费钱,取消企业年检将减少有形的费用,更能提高无形的效率。

最后,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能够促进企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企业直接把企业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这样也有利于社会监督。让企业在自律中发展,更加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健康发展。因此,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值得肯定的。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版权所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

第8篇

范体式的法定公务文书。

行文方向:

1、 上行文:请示、报告

2、 下行文:批复、通知、通报、命令、决定、公告、通告

3、 平行文:函、议案

4、 可上行也可下行:意见、会议纪要

行政公文:

请示批复通知通报报告会议纪要函公告:通告命令决定议案意见 事务文书:

传真备忘录事项性通知请柬感谢信贺信邀请信启事商洽函申请

请示

概念: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公文。

特点:请批性;坚持一文一事;事前行文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

1、 标题:(完全式)发文机关+关于+事项+文种

(非完全式)关于+事项+文种

2、 主送机关:(受文单位)

注意:(1)请示不能越级

(2)请示不能主送领导者个人

(3)请示只有一个

3、正文:缘由(背景介绍加“为了??”)+请求事项(要明确)+尾语

尾语:(1)当否,请指示

(2)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正文下,空两格,另起行)

4、落款:(1)署名(章)

(2)日期(大写)例:二八

批复

概念: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

1、 标题:必须完全式 明确写出同意或不同意

2、 正文:引语+主体文+尾语

(1) 引语:你单位+年月日(提交请示的年月日)+《请示的标题》(机关简称代字

【年份】序号)以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 主体文:首先表时态度,同意还是不同意。如果同意,则对进一步如何实施做

出指示性的意见;如果不同意,则应写明理由进行解释疏通。

(3) 尾语:秃尾;特此批复

3、落款:署名(章);日期

概念:通知是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时使用

的公文。

特点:使用广泛;使用频率高;种类多。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

1、 标题:完全式;非完全式;文种(只限于单位内部之间)

2、 主送机关:(1)同一级别之间用“、”号,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之间用“,”。

(2)主送机关较少时,将机关名称写全;较多时要用规范化的简称或概称。

3、正文:原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事项+执行要求

事项:用分条款式写清正文内容,要求每个条款有小标题,后写清执行要求或号召。

4、落款:署名(章);日期

会议通知

格式:关于+事项+会议通知

主送机关:

为了(根据)??现将XX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例:2007年10月24日(周三)

二、会议地点:具体

三、与会人员

四、会议内容

会议要求,希望和号召。

落款:署名(章);日期

报告

概念: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

的公文。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

正文:第一段:报告的原因目的+“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第二段:成绩、各方面所得(学到,懂得)

第三段:生活、工作、不足

第四段:改进措施或今后打算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一)行文目的请示:给予批复,指示

报告:不要求答复,只须汇报

(二)行文时机请示:事前行文

报告:事后行文,事中行文

(三)内容宽窄请示:(必)一文一事

报告:一文多事

(四)办理要求请示:“办件”

报告:“阅件”

概念:是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时使用的公文。

类型:1、表彰性通报2、批评性通报3、情况性通报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

1、 标题:完全式&非完全式(关于+事项+表彰、批评、情况+文种)

2、 主送机关:作为普发性文件的通报,可以不写主送机关

3、 正文:第一部分:简述事件(时、地、人、事)

第二部分:分析评价(议论)“为了??+惯用语(经??研究决定)+通报事项第三部分:通报的希望、要求、号召

4、 落款

公告通告(下行文)

公告概念: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通告概念:是向社会各有关方面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公告:国内外宣布重要或法定

通告:有关方面遵守或周知

相同点:1、公开性2、知照性

不同点:发布范围公告:范围广,面对国内外

通告:范围窄,国内有关方面

发布单位公告:权利机关,授权机关

通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发布形式公告:新闻媒体

通告:新闻媒体,张贴

格式:标题+正文+尾语+落款

1、 标题:居中,完全或非完全式

2、 正文:原因(为了??,根据??)+惯用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公告)如下:)分条款写清通告(公告)事项

3、 尾语:特此通告(公告)

本通告(公告)自(??日期)起施行

4、 落款:署名(章);日期

意见(可上行、下行、平行)

概念: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时使用的公文。

格式:关于+内容+意见+落款

1、内容:原因,背景或依据(委婉)+惯用语(现就??提几点意见如下:)

2、落款:署名(章);日期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概念: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分类:详细的会议记录如:国家政策有言必录

摘要式会议记录如:家长会蜻蜓点水

重点式会议记录如:主席公布的命令主次

特点:1、实录性2、客观性3、规范性

格式:标题+会议组织情况+会议进行情况+尾语

1、标题:会议名称+记录,会议内容+记录

2、组织情况:8要素(各项空两格都另起行)

时间、地点、出席人、缺席人、列席人、主持人、记录员、议题

3、会议过程:甲??乙??(说的内容)

(空两格)??决议:1、2、3、??

4、结尾:(空两格)散会

署名: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会议纪要:综合整理要点

记录与纪要的区别:

1、内容记录:详细记载会议过程

纪要:记载、传达会议

2、形式记录:内部档案室

纪要:外发公文

3、运行方式记录:无运行性,无周知性

纪要:有运行性(以下行为主),有周知性

4、结构记录:顺时实录式结构

纪要:总分式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等材料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

格式:会议名称+会议纪要

时间(大写)

(空两格)交代会议基本情况

(XX时间XX地点谁召开XX会议??)现将会议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分条款(一定要有小标题)

公函(平行文)

概念: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不相隶属:行政组织中,不论级别高低,都没有指挥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平等协作关系,其相互行文均使用函。)

特点:1、使用范围广2、种类多3、内容单一4、文字表达与形势较为灵活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尾语+落款

1、 标题:完全式或非完全式

2、 正文:发函原因或依据+函事项

3、 尾语:谨请函复或敬请函复或盼复

复函(与批复格式相同)

格式: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

3、 标题:必须完全式 明确写出同意或不同意

4、 正文:引语+主体文+尾语

(1) 引语:你单位+年月日(提交请示的年月日)+《请示的标题》(机关简称代字

【年份】序号)以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 主体文:首先表时态度,同意还是不同意。如果同意,则对进一步如何实施做

出指示性的意见;如果不同意,则应写明理由进行解释疏通。

第9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信息细则》)制订本准则。

(二)凡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中期报告。

(三)公司应当披露本准则列举的各项内容。但是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予以说明。如公司做出修改致使披露内容减少,应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司还可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

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同时编制中期报告外文译本。公司应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文等)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在境内并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本准则不一致,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披露时限从短不从长,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并应在同一时间公布中期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必须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五)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登载于国际互联网网站的中期报告财务数据应精确到人民币元。上交所上市公司指定披露的网址为:http//sse.com.cn;深交所上市公司指定披露的网址为:http//cninfo.com.cn.同时,公司应将中期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刊登中期报告摘要的字号应不小于六号字。

公司应在8月31日前将中期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当地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可以将中期报告正文登载于公司自己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但其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中期报告正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的披露时间。

(六)如果公司确有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并在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刊登、登载,公司应当在中期报告披露最后期限到期前至少十日,向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披露中期报告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及预计披露的最后期限,并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延期后,公司应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延期披露中期报告的原因及披露的最后期限。

(七)中期报告应采用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应为209毫米×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中期报告的封面应载明公司法定名称、“中期报告”字样和报告期年份。

(八)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原则上执行本准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8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十)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二、中期报告正文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明确表述“公司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如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明确表述“公司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公司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做出以下陈述: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一)公司简介

1、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2、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和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5、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名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公司中期报告备置地点。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报告期内和上年相同期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如公司在报告期末至中期报告披露日之间因发行新股、送股、配股、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还应列示变动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净利润/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报告期末股东权益×100%

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住房周转金负数余额)/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数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例如资产处置损益、临时性获得的补贴收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合并价差摊入等。

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时,还应同时说明所扣除的项目、涉及金额。

(三)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变动情况

依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附件二《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要求的格式披露。

如报告期内因发行新股、送股、配股、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应予以说明。

2、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量等。若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10名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持股5%(含5%)以上的法人股东所持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予以披露。

如果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予以注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

(四)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简要介绍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下半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主要包括: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状况,如果公司经营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则应对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经营活动及所在行业分别进行介绍。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2、公司投资情况

(1)募股资金使用情况

对于前一次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股资金投资项目,如在报告期内完成或在报告期内继续使用的,公司应介绍项目的投入情况、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未达到所承诺进度的,应当解释原因;募股资金用途改变的,应当说明变更原因、变更程序以其披露情况。

(2)其他投资情况

对报告期内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说明投资项目、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等。

3、如果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须明确说明。

4、下半年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公司针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所要着重进行的工作。

(2)公司针对上半年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五)重要事项

应披露以下内容:

1、公司中期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配股方案的实施情况。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披露以下内容:

(1)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已在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过但当时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陈述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影响。

(3)如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明确陈述“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所涉及的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若对于某一关联方,报告期内累计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或占本期净利润的10%以上的,须披露详细情况。如果发生的交易属不同类型,应按以下要求分别披露:

(1)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结算方式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可以获得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的,应披露市场参考价格,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大额销货退回需披露详细情况。公司还应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作出说明。

(2)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帐面价值、评估价值、转让价格、结算方式及获得的转让收益,转让价格与帐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3)公司与关联方(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往来等事项的,应披露形成的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6、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三分开”情况,即明确说明上市公司相对于其控股股东是否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如目前“三分开”还存在问题,公司董事会应说明整改措施和预计所需的时间。

7、若发生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的事项,且该事项为上市公司带来的利润达到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10%以上(含10%)时,公司应详细披露有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有关资产的情况、涉及的金额和期限、收益及其确定依据等。同时还应披露该收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8、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9、其他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0、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遵照《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的规定执行,并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

11、公司报告期内更改名称或股票简称的情况。

12、董事会、监事会应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解释性说明段的中期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进行说明。

13、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股票条例》第六十条及《信息细则》第十七条所列举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

注:对上述重要事项的披露情况(信息披露报纸及披露日期)应予说明。

(六)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公司应当编制、披露、报送完整的中期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的报告日为公司本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的最后一天和上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的报告期间为本会计年度前六个月和上年的相同期间。现金流量表的报告期间为本会计年度前六个月。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同时披露合并会计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对应纳入合并范围而未进行合并报表处理的被控股企业应明确列示该企业名称及其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说明原因。

2、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应予以说明。

(2)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应予以说明。

(3)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非货币性交易及或有事项等应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等准则的要求披露。

(4)季节性、周期性收入的说明。

(5)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应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附件一《会计报表附注指引》的要求披露,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待摊费用、存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

3、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过审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和公募增发申报事宜的。

(2)在中期拟定分红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它情形。

凡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如果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经过审计,公司应当披露完整的审计意见(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其他说明,本条可省略,但应明确陈述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字样;若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则应登载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报表项目的注释)。

(七)备查文件目录

包括下列文件:

1、载有董事长亲笔签名的中期报告文本;

2、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如设置总会计师,须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3、如经审计,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4、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5、公司章程;

6、在其它证券市场公布的中期报告文本。

公司应将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时和股东依据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应及时提供。

三、中期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明确表述“公司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如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明确表述“公司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公司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做出以下陈述: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一)公司简介

1、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2、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和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5、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名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公司中期报告备置地点。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报告期内和上年相同期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如公司在报告期末至中期报告披露日之间因发行新股、送股、配股、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还应列示变动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

注: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时,应说明所扣除的项目、涉及金额。

(三)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变动情况

依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附件二《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要求的格式披露。

如报告期内因发行新股、送股、配股、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应予以说明。

2、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量等。若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10名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持股5%(含5%)以上的法人股东所持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如实披露。

如果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予以注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

注:如报告期内股本及主要股东持股、质押、冻结等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上述内容可免予披露,但公司应明确表述“报告期内本公司股本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没有变动”。

(四)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简要介绍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下半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主要包括: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状况,如果公司经营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则应对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经营活动及所在行业分别进行介绍。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2、公司投资情况

(1)募股资金使用情况

对于前一次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股资金投资项目,如在报告期内完成或在报告期内继续使用的,公司应介绍项目的投入情况、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未达到所承诺的进度的,应当解释原因;募股资金用途改变的,应当说明变更原因、变更程序以其披露情况;

(2)其他投资情况

对报告期内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说明投资项目、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等。

3、公司财务状况

第10篇

关键词:经营者特征;受教育程度;CSR信息披露

一、 引言

企业通过CSR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所以,CSR报告在推动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上起到重要的作用,并且是利益相关者与企业沟通的重要工具(Chapple et al.,2005)。然而,2010年度,在中国上市公司500强企业中,了CSR报告的企业仅有274家,接近一半的企业没有CSR报告。此外,已的CSR报告质量也参差不齐。

那么,是什么因素影响企业CSR报告数量和质量呢?近些年来,一些研究已经从企业规模、企业类型等方面对CSR报告的影响展开了研究。相关研究研究发现企业规模可以影响诸如企业CSR报告数量、慈善行为等结果(沈洪涛,2007)。

以往的研究发现企业类型、企业规模、企业所在行业、领导层群体特征与CSR报告数量有关(Tarca,2001)。这些研究结果表明,国有控股企业了更多的CSR报告;企业规模和CSR报告成正相关关系;相对于非污染性行业,污染性行业了更多的CSR报告;臧伟等(2010)从高层领导群体的视角探讨了高层领导者群体特征与CSR的关系,发现CSR报告数量与高层领导者群体的平均年龄及平均受教育程度成正相关关系。此外,现有研究关注了着企业类型、企业规模、企业所在行业对CSR报告质量的影响。已有研究发现企业规模、行业特征对CSR报告质量具有正向影响。然而,就经营者个人特征对CSR报告数量和质量的影响还没有展开专门的研究。由于CSR信息披露对推进CSR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企业和社会都有重要意义。所以我们需要研究经营者个人特征对CSR信息披露的影响,探讨这些影响因素对CSR信息披露产生怎样的影响,不仅如此,还要从经营者的个人层面和企业所在行业层面,分层次仔细研究。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提出并检验,经营者个人特征对企业CSR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在不同行业间是如何变化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理论上,本研究填补了已有研究还未讨论经营者个人特征对CSR报告数量和质量的影响这一空白;在实践上,本研究结果为企业如何提升企业报告的数量和质量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 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设

1. 经营者身份特征对CSR信息披露的影响。因果定向理论是自我决定理的一个分支。因果定向理论认为人们具有朝着有利于自己决定的环境定向发展的倾向,并且越是具有自主定向的人越勇于承担CSR(Fogarty et al.,2004)。Patton(1992)发现自主定向不仅受到先天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后天学习的影响。

因果定向理论对于理解经营者个人特征对CSR信息披露的一个主要贡献可能是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对CSR报告的影响。许多社会心理学上的研究已经直接或间接的证实了,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自我定向的程度也越高。一个接受过较高教育的经营者倾向于自己做决定,而不是让其他群体成员来做决定。没有接受过较高教育的经营者往往倾向于倾听群体成员的意见。产生这些结果背后的原因是由于心理因素决定的,当经营者受过较高的教育后,就会对自己的判断、决策、看法更有信心。相反,当经营者受的教育层次较低的时候,往往会听取他人的意见与判断,因为经营者会认为其他人,特别是受过更高教育水平的人提出的意见会更稳妥或更准确。根据因果定向理论,越是自我做决定的人越勇于承担CSR。

受到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愿意自我做出决定,进而越倾向于承担CSR。例如,当一个人独自做某件事情的时候,他会首先考虑到做这件事情的后果以及需要为此承担的责任;相对而言,而当一个人通过其他人的看法做出决定,他会认为对这件事情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要小,因为他可能会认为提出这一看法的或意见的人也应该承担责任。

CSR信息披露被定义为企业通过公开的文件来说明企业履行了哪些方面的CSR(Wood,2007)。企业CSR报告是近年来CSR信息披露的主要表现形式。虽然企业CSR报告是CSR信息披露的方式,但对于不同的企业的CSR报告质量却有很大不同。高质量的CSR报告能更好的披露企业履行CSR方面的信息,从而企业能更好地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因此,应从企业是否CSR报告和CSR报告的质量衡量CSR信息披露情况。基于以上推理,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1:经营者受教育程度越高,企业披露的CSR信息越好,这反映在企业更多CSR报告(H1a),以及CSR报告的质量越高(H1b)。

2. 行业特征的调节效应。现有的研究对于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和经营者自我决定倾向关系的研究相当清晰。然而,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对CSR信息披露的关系则并非想象中的那样明确,虽然从直觉上觉得这种关系是正确的。虽然,已有研究注意到企业所在行业会对CSR报告产生影响。但没有研究关注行业划分可能对经营者个人特征和CSR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影响。Delmas和Toffel(2012)的研究指出,在污染性的行业里,企业受到更多的外界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来自于媒体、舆论、公众监督、政府等。这样高污染性行业的行业特征就会限制个人特征的作用。例如,由于受到媒体、舆论等关注,污染性行业会更重视CSR信息的披露。从这个角度来说,污染性行业的行业特征会限制经营者个人特征对CSR信息披露的作用。

如前所述,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对CSR信息披露的影响是出于自身原因,其特点是内在的动力导致企业经营者重视CSR履行。由于污染性行业的特征对企业CSR信息披露的影响是出于外在压力。所以,我们预期行业特征对经营者受教育程度与CSR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由此提出本研究第二个假设:

H2:行业划分(污染性行业与非污染性行业)调节经营者受教育程度与CSR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以至于越是污染性强的行业,越会降低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对CSR数量(H2a)和质量(H2b)的正向性。

三、 变量测量

本研究对象均为2010年度中国上市公司500强企业的CSR报告。选取500强企业作为我们的研究样本是因为,从这些企业所获得的数据更为客观与真实,并且使我们的研究结论更具有普遍性,从而保证了研究的外部效度。

1. 被解释变量。本研究测量了2个因变量,分别是CSR报告的数量和CSR报告质量。CSR报告的数量通过一个虚拟变量进行测量。其中0表示没有CSR报告(如前所述,这里不包括了强制的CSR报告),1表示了CSR报告。精确测量CSR报告质量对本文非常重要。我们参照由北京大学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2010》CSR报告质量指标体系,得到每一份CSR报告得分,我们通过正态性检验发现CSR报告质量服从正态分布,为节省篇幅,这部分结果没有列出,如需要可从作者处获取。

2. 解释变量。经营者个人特征。我们测量了经营者的受教育程度。选择这个变量作为自变量,而不是其他经营者个人特征变量,如年龄等人口统计特征。主要是通过理论分析,我们认为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对企业披露CSR方面的信息影响关系更直接或更强。从接受教育程度推算出受教育的年数(小于三年=1;3年以上,但未完成小学教育=4;小学教育=6;初中教育=9;高中教育=12;技校=13;大专=15;本科=16;硕士=18;博士=22),现有的研究很多把受教育程度作为分类测量。但是,本研究认为如果把受教育年数作为间距测量会更有优势,这主要因为(1)报告与否作为离散因变量,那么受教育的年数就可以作为教育对于报告数量和质量的边际作用来解释。(2)将受教育程度作为一个间距变量只有一个自由度,从而最大化利用样本的信息。此外,采用虚拟变量来测量行业划分。其中1表示污染性行业。0表示非污染性行业。在本研究中,我们将行业划分作为调节变量纳入解释变量之中。

四、 研究结果

假设1的实证数据结果总结在表1中。经营者受教育程度与CSR报告数量和质量均具有系统性关系。从系数的符号上可以看出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对CSR报告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与假设H1a、H1b的方向相同:即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对CSR报告数量和质量具有正效应。所以,假设1得到了实证数据的支持。

γ00是条件总体均数估计;γ01是行业划分的主效应;β1表示经营者年龄主效应;β2经营者服务年限主效应;β3表示领导层的平均受教育水平;β4表示领导层中党员比例;β5表示企业类型的主效应;β6表示行业内财务排名的主效应;β7表示领导层平均服务年限;γ10表示经营者受教育程度的主效应;γ11表示经营者受教育程度与企业行业划分间的交互作用。Var(u0j)是随机截距的方差,相当于组内相关系数ICC的显著性检验。

表1还报告了假设2的检验结果。行业划分(污染行业与非污染行业)对两个因变量(CSR报告数量、CSR报告质量)都具有系统性的关系。即使引人了所有控制变量,这一关系依然是显著的。行业划分的系数符号为正,这表明相对于非污染性行业,污染性行业对CSR报告数量和质量的影响更大。此外,相对于非污染性行业,污染性行业的CSR报告的质量较低。调节作用的结果显示,行业划分对经营者受教育程度与CSR报告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均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然而,就CSR报告的质量而言,行业划分并不具有调节作用。这些结论支持了假设2中关于行业划分对经营者受教育程度与CSR报告数量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但不支持经营者受教育程度与CSR质量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

我们通过找到受教育程度的中位数,对低于中位数和高于中位数的两组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得到图1,从图1上可以看出,对非污染性行业而言,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对CSR报告数量的影响较大;对污染性行业而言,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对CSR报告数量的影响较小。这些结果支持了H2a,但不支持H2b。

五、 讨论与结论

1. 经营者身份特征的主效应。本研究主要贡献是发现了经营者身份特征对于CSR报告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经营者的受教育程度对企业CSR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均具有正向的影响关系。这些结果支持了我们之前的预计。除此之外,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受教育程度对人存在的影响主要有政治影响、经济影响、文化影响。这些可以看成是教育的社会功能,这种功能使人更加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因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这种社会功能就越强,越有利于个人对CSR的重视。此外,在一个企业中,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对CSR报告的影响可能不仅仅是教育的社会功能所导致。目前,大多数高学历的经营者都接受了CSR方面的知识,并从中感受到了CSR的重要性,这无疑对CSR报告产生重要的影响。

行业划分主效应及调节作用

本文的另一个重要的发现是,行业划分对受教育程度与责任报告数量的调节作用。我们的研究结果显示,行业划分调节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对CSR报告数量的关系。这表现相对非污染性行业,污染性行业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对CSR报告的影响较小。这些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预计:污染性行业的行业特征对经营者个人特质的作用起到抑制效果。一般污染性行业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同时对公众的生活影响也会更大,污染性行业受到了舆论、媒体、政府、公众等更多的监督,对污染性行业而言,它们受到了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压力(马连福和赵颖,2007)。对任何企业而言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企业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污染性行业受到的外部环境压力远远高于非污染性行业受到的外部环境压力。在污染性行业中,企业CSR报告更多的是受到了社会舆论、媒体、政府的影响,这些会限制经营者个人特征的作用,比如,无论经营者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污染性企业由于受到社会的约束,都希望CSR报告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声誉。相反,在非污染性行业中,企业受到的外部压力较小,经营者个人特征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这一发现同时也表明,尽管污染性行业了更多的CSR报告,但从报告的动机方面却和非污染性行业有区别,即污染性行业CSR报告的动机更多的是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而非污染性行业更多的是基于社会利益方面的考虑。

参考文献:

[1] Chapple, W., Moon, J.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in Asia.Business & Society,2014,44(4):415-441.

[2] Delmas, M., Toffel, M.W.Stakeholders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Practices: An Inst- itutional Framework.Business Strategy and the Environment,2012,13(4):209.

[3] Fogarty, T., Rogers, R.Financial Analysts' Reports: An Extended Institutional Theory Evaluation.Accounting, Organizations and S- ociety,2014,30(4):331-356.

[4] Kakiley, E.An empirical study of CSR reports of UK, Society and Cultural,2013,23(10):13-22.

[5] Patton, D.M.Intra-Industry Environmental D- isclosures in Response to the Alaskan Oil Spill: A Note On Legitimacy Theory.Accounting, 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1992,17(5):471-475.

[6] 臧伟.高管团队特征与CSR的关系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2010.

[7] 马连福,赵颖.上市公司CSR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7,(3):78-80.

[8] 沈洪涛.公司特征与公司CSR信息披露.会计研究, 2007,(3):9-1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企业社会责任对员工态度和行为的影响研究”(项目号:71172125)。

第11篇

互联网查询提供了三种信息查询服务: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以及个人信用报告。为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平台采取了严格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一是确保身份安全。社会公众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才能成为平台注册用户,使用平台查询功能。二是确保操作安全。注册用户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时,还须通过手机短信、数字证书等方式与平台交互,通过验证核实后方能获取本人信用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提示

个人信用信息提示是通过平台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一种信息提示服务,提示信息主体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是否存在最近5年的逾期记录。

平台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手机短信提交查询请求;次日,用户可以登录平台查看查询结果,对于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交查询请求的,平台还会自动通过手机短信反馈查询结果。提交查询申请24小时后,注册用户可以通过注册时绑定的手机,编辑短信“sm”+“注册用户名”,发送至“106980008899”, 即可通过短信接收到本人的信用信息提示。短信接收免费,短信发送的资费标准与普通短信相同。

个人信用信息概要

个人信用信息概要是通过平台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一种信用信息产品,内容包括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汇总统计信息。

注册用户登录平台后在线提交查询申请;次日登录平台,申请获取确认码,平台会自动将确认码发送到注册用户预留的手机上,正确输入后,可在线查看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概要。查询结果会在互联网平台保留7日,7日内无查看次数限制,超过7日平台会自动删除。

个人信用信息概要的结构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标题,即“个人信用信息概要”。第二部分,概要头,是个人信用信息概要的识别信息,包括编号、申请查询的时间和产品生成时间等信息。第三部分,信贷记录,描述信息主体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汇总统计信息,包括业务的笔数汇总和逾期违约汇总信息。第四部分,公共记录,反映信息主体的非信贷信用信息,包含信息主体最近5年内的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的汇总统计信息。第五部分,查询记录,反映了信息主体的信用报告最近2年内被查询的汇总情况,以保证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第六部分,报告说明,包括生成原则、征信中心的免责声明、异议申请方式及咨询电话等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通过平台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一种信用信息产品,内容包括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详细信息。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注册用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要再次进行身份验证。成功提交查询申请24小时后可以收到平台发送的查询申请审核结果。若审核通过,登录平台输入查询码,即可在线查询到本人信用报告。同一天内,同一注册用户只能提交一次查询申请。查询申请通过后,在查询码有效期内(7日),注册用户可以多次查看申请成功的那份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的结构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报告标题,即“个人信用报告”。第二部分,报告头,为信用报告的识别信息,包括报告编号、报告生成时间,以及信息主体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婚姻状况。第三部分,信贷记录,反映了信息主体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汇总和明细信息,包括账户的基本信息、当前的还款信息和逾期违约信息。分资产处置信息、保证人代偿信息、信用卡、住房贷款、其他贷款和为他人担保信息六类展示。第四部分,公共记录,反映了信息主体的非信贷信用信息,包括最近5年内的欠税记录、法院诉讼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等信息。第五部分,查询记录,反映了信用报告最近2年内被查询的历史记录,显示何机构或何人在何时以何种理由查询过该人的信用报告,以保证信息主体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第六部分,报告说明,包括信用报告生成原则、征信中心的免责声明、异议申请方式及咨询电话等信息。

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与征信分中心查询的差别

征信分中心查询到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在征信系统内联网端生成的,互联网查询到的个人信用报告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在互联网存储的信息生成的。两网端查询到的信用报告基本相同,但由于两网数据无法实时交互及保护信息安全等原因,两网查询到的报告中还存在一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出于安全性考虑,互联网端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客户的证件号码只展示后4位数字,其余数字用星号屏蔽,征信分中心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户证件号码全部展示。

互联网端查询的报告中“当年通过互联网查询报告次数”会实时更新,分中心查询的报告中此项会在1天后更新。

第12篇

第三节 机关应用文的类型

机关应用文的四个特点,是从它的外部联系中,即和别的文体比较而言的。要掌握机关应用文的写作规律和方法,仅仅了解其一般特点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它的内部联系中,进一步比较、分析、归类,把众多的机关应用文文体,划分成几种类型,进一步研究各类和每一类内部各种文体的特点、写法和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于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八日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把除外交、军事、法律等方面外的机关应用文划分为十类十五种:

第一类包括两种:《命令(令)》、《指令》。《命令(令)》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重要法规,采取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使用的。它又可分为公布令、任免令、授予令、指挥行政令以及特赦令、动员令、令等等。这些《命令(令)》又可分为带附件的(如公布令)和不带附件的(如指挥行政令等)。《命令(令)》在军事部门使用更广泛,更经常。《指令》则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重要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时使用的。这种文体目前很少使用,已逐渐被《决定》、《决议》所替代。

第二类是《决定》和《决议》。《决定》是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时使用,比如:《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等。《决议》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比如:《关于修?lt;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它比《决定》内容更带有全局性,形成过程更严格,但它的指令性不如《决定》强。

第三类是《指示》。主要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一切由秘书代劳的指示》等。

第四类是《布告》、《公告》、《通告》。《布告》是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如《中国人民布告》、《关于保护森林禁止乱砍滥伐的布告》、《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等。《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时使用的文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有时把某件事告知社会或特定对象时也用《公告》,如银行、法院、文艺演出等。《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时使用。比起《布告》来,专业性相对地强一些,告知对象的范围也小一些。如《天津市市内电话局关于宜兴埠人工电话站改为60局的通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铁路秩序的通告》等。

第五类《通知》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第六类《通报》,主要用于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机关知道的事项。它与通知的区别是,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具有一定约束力;通报则只起倡导、警告、启发和沟通情况的作用,如《关于情况的通报》、《关于科学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的通报》等。

第七类《报告》、《请示》。《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请示》则是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和批准。《报告》又可分为会议报告,比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情况报告,如书记处和中共山东省委给党中央书记处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张海迪活动的报告》。

第八类《批复》。用于答复请示事项,比如《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城市规划总体方案的批复》等。

第九类《函》。主要用于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 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又分公函和便函,前者属于正式文件,后者不属于正式文件,用机关信笺缮写盖印即可,不必编列发文字号。有时答复下级来文,常以《复函》代《批复》。

第十类《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公文。

以上十类十五种还包括不了所有的机关应用文。比如在机关使用最普遍、范围最广泛的《简报》和《调查报告》,使用越来越多的《汇报提纲》,伴随商品化经济而日益被人重视的《合同》等,都未列入。《简报》就是简略的情况报告,目前已经逐步成为机关文字工作的基本文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机关应用文的基础性文体。如果写不好简报,就很难写好报告、请示等文体。《调查报告》是表达调查研究结果的文体,有专题性的和综合性的;有调查现实情况的,也有调查历史情况的;有肯定经验性的,也有判断是非性的等,它是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离不开的文体。《汇报提纲》是向上级做口头汇报时使用的大纲,往往是事先有个文稿,而在汇报后,又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加以修改,才正式印成文件。《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政策、计划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一种法律形式。

从便于学习和教学方面讲,把机关应用文的发送对象和它们所承担的任务统一起来划分,这样,机关应用文大体可以分为四类:呈报性文体、指示性文体、契约性文体、法规性文体。

呈报性文体,主要有《请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简报》、《汇报提纲》、《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都是下级向上级报告的文件,即“上行文”。

指示性文体,主要有《指示》、《批示》、《决定》、《决议》、《通知》、《通报》、《布告》、《公报》、《命令(令)》等,都是上级向下级发出的文件,即“下行文”。

契约性文体,主要有《合同》、《协议书》等,即当事人或单位双方、多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在相互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文件。这一类文体,过去在机关应用较少,现在,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在进行领导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工作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正在逐步确立,在机关内部和机关相互之间明确责、权、利,越来越多的单位采取了订契约的形式。因此,这类文体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也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