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云研学术,期刊咨询:130-7314-7102  订阅咨询:130-7314-7102 
0
首页 精品范文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2-10-18 07:30:06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

第1篇

2014年奉化市居敬小区楼房倒塌事件后,奉化市政府汲取教训,并以此为起点,立足保障民生、助推发展,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坚持危改与棚改相结合,统筹推进危旧房综合治理工作,逐步探索形成了“规划统领、监管先行、零星解危、成片改造”的危旧房综合治理的“奉化模式”。一年来,该市完成危旧房解危面积达10.4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4%,其中零星解危4.2万平方米;居敬小区危房改造项目的19幢房屋主体已经全部结顶,居敬29幢进入分房阶段。

一、科学规划,任务分解,制定危旧房“精细化”治理路径

一是科学制定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摸底基础上,编制完成《奉化市解危地图》和《奉化市危险房屋排险解危整体规划方案(2015-2024)》,确定“三年消灭危房、十年解决旧房”的总目标,即:3年内按40%、40%、20%的年度目标完成全市在册121幢C、D级危房解危工作;通过10年的努力,在做好C、D级危房动态解危的同时,努力做好老旧小区和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二是划分解危改造区块。按照主城区危房现状,依据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从有利于推动主城区危房解危、加快旧城改造的角度出发,结合房屋建造年代相近、性状相似及所在社区界限为基础的原则,将主城区划分为12个区块。同时,下达分解居敬小区危房改造、花园新村、南山新村成片改造和34幢零星危房解危三大任务。三是细化解危模式方式。经过调查分析和技术论证,确定成片改造、梳理式改造、零星改造3种解危模式和加固、原拆原建、回迁安置、异地置换、房票置换5种解危方式。对建造年份较长、危房相对集中的老小区通过成片改造解危;对建造年份相对较短、危房比较分散、建筑结构与质量、地质基础较好的老小区,通过梳理式改造解危;对临街、道路边的零星危房,以零星改造解危。

二、全面巡查,严密监管,构建危旧房“无缝化”监管网络

一是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把11个镇(街道)按村、社区规模划定95个片区,再按房屋规模划分为470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专人检查、监管、负责,落实片区监管员95名,房屋安全管理员470名,形成以“网格、片区、镇(街道)、市”为架构的四级监管体系,确保发现“问题房屋”后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时,每年投入350万元,对比较危险的1500幢房屋和150幢危房巡检任务实行综合保险,提高房屋使用和巡检人员的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实行双线分类监管制度。实行镇(街道)属地监管与市安鉴办技术监管相结合的“双线监管”办法,属地监管以行政区划为界,横向到边,技术监管以专业技术为支撑,纵向到底,确保监管全方位、不留空白。镇(街道)对C级危房做到7日一报,D级危房1日一报。对已鉴定的C、D级危房及疑似危房分3类监管,做到Ⅰ类1日一报,Ⅱ类7日一报,Ⅲ类30日一报,每幢房屋都落实了动态监管责任人。同时,对疑似危房在鉴定结论出具前,实行特别重点监管。三是提升危房监管科技水平。开发奉化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将已鉴定的危房和疑似危房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及时了解每幢危房的巡查、监测、解危等基本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50幢相对比较危险的房屋上安装动态传感监控系统,监测数据每分钟一更新,并根据房屋倾斜度变化设置三级报警系统。开发应用城镇住房手机巡查系统,以手机APP为前端,PC为后台,运用数据库技术和“云”技术,集成全员数据信息,并与宁波市城镇房屋安全信息档案系统自动对接。目前,已配备150部手机,对主城区2500幢房屋实施巡检。

三、零星解危,成片改造,推进危旧房“高效化”综合治理

一是有序推进零星危房解危。2015年,率先推出零星解危模式,安排改造34幢C、D级零星危房,对每幢危房的责任单位、解危时间进行详细分解,做到责任落实、便于督查。因地制宜采取加固、原拆原建、回迁安置、异地置换等4种解危方式,有序推进零星危房解危。截至目前,26幢正在实施解危,8幢解危方案完成审批,解危面积达4.2万平方米。二是重点推进居敬小区危房改造。作为宁波市首个正式施工的成片危旧住宅改造项目,该项目共涉及19幢房屋,596户住户,面积6.2万平方米。项目采取成片改造、回迁安置实施解危,按照四址、面积、高度、使用性质的“四不变”原则进行重新建造。解危责任主体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解危费用主要由原开发商承担,其可依法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暂由政府垫付。责任主体承担成新差价、结构差价、配套设施差价和使用不当责任承担4部分费用,约700-800元每平方米。目前,全部房屋主体已经结顶,先建的居敬29幢已进入分房阶段。三是创新推出房票置换安置方式。为减轻政府安置压力,推进房地产去库存,该市在宁波大市内率先出台《奉化市房票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并首先在总建筑面积19.55万平方米,共2182户,总投资13.74亿元的花园新村、南山新村棚改项目中试点推行。与货币安置方式相比,房票置换的补助金额要高14%左右,并列明所有人、面值、使用截止日期、转让登记事项等信息,一张房票相当于一笔定额购房款可在辖区内各楼盘选购房屋。目前,两个项目已正式启动,居民征收意愿征询工作已完成,同意率达99%,意向选择房票安置的比例达80%以上。

第2篇

近年来,靖边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城镇带动、产业富民、文化引领”五大战略,深入推进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现代特色农业基地、陕北第三大中心城市、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的建设,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

2011年,靖边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2.96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5.68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73.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4.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1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689元。

改造危旧房屋 靖边势在必行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靖边县的市容市貌和城市人居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尽管如此,由于历史原因,城区沿街仍有较大数量的危旧房屋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改造,不少房屋因年久失修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不仅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影响了市容市貌,有的甚至危及到了社会公共安全。

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景观,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区整体环境质量,靖边县委、县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城联创”为契机,以“建设陕北第三大中心城市”和“打造三十万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文明城市”为奋斗目标,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配套建设、拆改结合、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为总体思路,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策扶持、社会参与,依法行政、和谐稳定”为工作原则,以“提升、改造、建设”为工作方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为法律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靖边县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快,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管理进一步加强,有力地推动了靖边县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建设陕北第三大城市的步法。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

2012年5月24日,靖边县政府了《靖边县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改造的具体时间,即从2012年6月开始,于2014年6月结束,改造工程分两期实施,由南到北逐步推进,一期改造工程(2012年6月—2013年6月)重点对307国道、东西大街、南北大街、新东西街、东关街等主要街道两侧沿街危旧房屋进行改造,二期改造工程(2013年6月—2014年6月)重点对统万路、北大街、北新街、榆靖路等主要街道两侧沿街危旧房屋进行改造。

靖边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靖边县城区危旧房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周建国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县长助理担任,成员由政府各职能部门、乡镇领导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田元担任,副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崔琳品、张畔镇党委书记张斌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内设危房鉴定组、规划设计组、改造建设组、综合执法组、处理组等五个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部门和领导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形成了合力,认真履行职责,为顺利推进靖边县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提供了优质、高效领导组织能力和综合执法能力。

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改造户简化了办事程序,畅通了审批渠道,落实了承办责任,明确了专人负责,确定了办理期限,为顺利推进靖边县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时间保障。

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难免会触及一些群众利益,引发一些群众意见。宣传部门及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较快地理解了实施危旧房改造的深远意义;法律部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讲解释教育和强化政策舆论引导,赢得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坚持以人为本 维护群众利益

靖边县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坚持以人为本,制定了改造标准。危旧房屋属于居住用房或营业用房的,责令居住人尽快搬离或承租人停止营业,尽快拆除,对拆除后的建设用地严格按照拆迁地所在街道的街景规划或《榆林市规划技术指标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改造建设,并完善相关公用设施,彻底改变原来沿街建筑破旧、城市环境脏乱、市容市貌混乱的状况,使城区主要街道设施配套、功能提升、街景统一、环境改善。

靖边县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赢得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理解与支持,并确定了实施步骤。房屋鉴定由县住建、环保、质监、安监、工商、公用事业、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危旧房屋鉴定工作组,就改造范围内的沿街房屋是否存在结构安全、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是否符合营业条件、是否符合市容标准、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并送达当事人;丈量登记由县国土和住建部门分别对改造范围内沿街危旧房屋面积进行丈量登记,对土地权属、房屋产权进行确权鉴定,建立危旧房屋档案,并形成影像资料,以备查询;依据危旧房屋安全鉴定意见,对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房屋下达通知,责令停止营业、尽快拆除、限期改造;规划设计由县住建部门按照城市功能划分,根据危房户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业主意见,同时考虑对周围住户的影响等因素,提出规划设计和改造建设意见。

房屋产权明确的,由业主自行拆除改造,产权不明确有争议的、或矛盾纠纷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由县住建、公安、安监、公用事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联合执法,建设文化墙,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市容市貌。

城区沿街违法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一律限期拆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由县住建、安监、公安、公用事业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执法,建设文化墙,防止乱搭乱建情况继续反弹。

所有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必须按城市街景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改造期限内改造建设。

城市道路红线退让后超过6米的危旧房屋,按照相关改造要求自行改造建设;城市道路红线退让后6米以内的危旧房屋,由县政府通过评估买断或产权置换的方式予以征收,收回的土地用于公用设施建设。

建筑红线外的排水系统、道路、亮化、绿化等公共市政配套设施由县财政投资建设,具体由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保与改造工程同步进行。

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旧城改造项目

第四条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第六条限制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

第七条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

第八条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

第九条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第十条征地范围内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较大的以及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旧住宅、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其容积率可适当增加,但累计增加的指标应符合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

第十一条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第三章旧村(居)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缘地带范围内的旧村(居)改造适用本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涉及特定区域的旧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旧村(居)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旧村(居)改造必须以村(居)全部土地资源统筹编制总体策划方案。

总体策划方案由镇(办)政府负责会同相关村(居)编制;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并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总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旧村(居)改造需迁村并点的意见;旧村(居)土地使用、变迁和现状情况;旧村(居)户籍在册人口状况;旧村(居)全部土地按“三类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规划策划方案;资金筹集、村(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旧宅基地整理、政府统征储备用地补偿等具体事宜的处置意见;旧村(居)改造的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不宜小于800户,其选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原则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可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新建。

对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有实施特定规划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旧村(居)改造,在能够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用地相结合的前提下,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之一。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低层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配套设施及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旧村(居)全部土地划分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简称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统征储备用地3类。

居住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除前两类用地外,其余土地为政府统征储备用地。

对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分别采取即时征收、预约征收或规划储备征收的方式征收储备。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

对批准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合并重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对其用地依法处置后,可以享有转让、出租的权利,但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如确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暂按工业用途和正在执行的地价标准用于抵押贷款。

第十七条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的对象应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拆迁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参照《*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济政令〔20*〕第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旧村(居)改造中,按规划应腾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即时拆除。

第十八条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凭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第十九条旧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住宅建设的适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性能必须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向2A、3A级提升。

第四章土地集约利用

第二十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量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一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二条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7号)精神,严格控制限制供地项目,对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在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27号文件中确定的*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根据行业分类和地区类别分别确定。

第五章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第二十五条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不减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资、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可用于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七条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按照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六章批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执法、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检查1-2次,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三十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衔接,及时互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高效顺畅的互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结案的,或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违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手续。

第七章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第三十三条为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居住区实行配套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第4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有序、安全、保质保量完成,我镇成立以常务副镇长为组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及纪检、财政等为成员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自查情况如下:

1、各村重点围绕土坯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土坯房改造户审核情况、建房验收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未拆除“空心房”,逐一建立台账,制定专人跟踪,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拆除“空心房”后才能入住公寓楼。

2、对工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对农村建房工匠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农村个体工匠、建筑施工队伍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对符合资格要求并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颁发农村建房工匠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严禁参与农村建房施工。加大对农村建房工匠的清理和整顿力度,规范农村建筑施工队伍管理,严格农村建筑市场准入。并对各种建材经常性监管,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邀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技术人员进行地质地貌勘探。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选址之后,并聘请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图纸施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经过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公寓楼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4、我镇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经符合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通过、公示之后,由镇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上报的对象全部入户核查,实地踏看,优先考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结合房屋损毁情况,以及将来房屋拆除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住户,确保最困难的群众优先,切实解决群众居住安全问题。并进行了“三审三公示”,并将改造后对象奖补情况再次进行了公示。全部对象均按照上级对纸质档要求进行了归类,同时确保网上信息同步录入,不出现偏差。

5、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明确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落实监管职责和具体的监管措施,做到施工现场有人跟踪管理和跟踪服务。使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管理不留空白,并保证所有危旧土坯房改造按时完成。

6、强化督促检查。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组织对村进行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绝对安全。

第5篇

逐步消除城区平房区、改造旧楼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包括: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建委(市规划)、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局、法制办、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经委、国资委、环保局、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屋开发拆迁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及组织协调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拆迁计划;依据市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规划方案和统计数据,制定2009—2012年我市平房区改造、旧楼房改造以及城市重点发展项目建设需拆迁的区域拆迁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1.统筹规划,有序供地。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区内国有土地使用用途总体规划;市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和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拆迁管理部门依照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规划和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年度统筹安排。

2.调查摸底,做好测算。在项目拆迁改造实施前,由拆迁管理部门协同土地、各区政府等部门对拆迁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拆迁户数、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结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等,做出拆迁成本测算。

3.制定政策,实施拆迁。在我市新的拆迁管理办法未出台前,以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形式、对目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予以明确。

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其所属的*市房屋开发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各区政府是旧城区拆迁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5.加强管理,签定协议。严格执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拆迁相关的规划、计划、土地等使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严格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拆迁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发放拆迁许可证,并在《*日报》上。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支付期限及需要约定的其它内容。

6.规范行为,依法裁决。拆迁人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蛮横拆迁、违法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对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核、受理行政裁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做出行政裁决。

四、工作职责

(一)市房屋开发拆迁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咨询工作。

2.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编制市规划区域内房屋拆迁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

4.根据全市的年度拆迁计划、拆迁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拟拆迁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5.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拆迁公告;延期拆迁的审批;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的转让办理工作、拆迁单位资质审查工作。

6.负责受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以及行政强制拆迁的审查、报批工作。

7.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协助各区处理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城市房屋拆迁超期回迁工作。

8.负责协调土地及相对应的市辖区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拆迁区调查摸底、拆迁成本测计工作。

9.负责召集专题会议。对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请市政府领导并组织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的专题会议,予以研究解决。

10.负责对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1.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工作和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12.负责全市房屋拆迁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年审和《房屋拆迁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备案。

(二)各区政府:

1.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2.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屋拆迁项目的审定;

3.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屋拆迁的实施工作;

4.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接待和政策咨询工作;

5.负责辖区内房屋档案管理和各种数据的统计工作;

6.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旧城区拆迁改造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二)严格对拆迁单位的管理。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项目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拆迁资质等级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拆迁区域拆迁单位的选择,拆迁人应依据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标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拆除工程的实施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备手续。

(三)做好强制拆迁前的准备工作。

1.拆迁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受理,下达行政裁决。

2.做好强制拆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裁决、听证、提供周转房或安置房、补偿资金提存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公证和证据保全等。

3.明确下达强制拆迁的部门决定和执行部门。由市政府下发强制拆迁决定,责成市综合执法局执行,市公安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四)认真落实责任制。

1.认真落实接待工作。拆迁人要对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解释;在拆迁现场设立接待处,落实专门人员,公布接待电话。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就近日“宁波奉化倒房事故”做出的重要批示和全省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绍兴市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会议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坚决防止类似坍塌事故的再发生,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上虞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排查区域以城区为主,也包括乡镇、街道的所有危旧房屋等。

二、排查对象

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建档工作为基础,确定“六个”方面作为必查对象:

(一)老楼危楼必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80年代、90年代建造的各类商品房、旧住宅区建筑。

(二)受灾的房屋必查。曾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受淹的部分房屋。

(三)保障性住房必查。尤其是区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四)公共建筑必查。人员聚集的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文体场所、农村礼堂等公共建筑。

(五)群众有投诉反映的必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房屋质量安全、违规装修等建筑。

(六)在建建筑工程必查。在建的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城乡公共建筑等。

三、排查内容

要求按幢排查登记,记载排查情况,建立排查档案,主要排查内容如下:

(一)房屋结构有无倾斜、变形、开裂等现象,地基基础、梁、柱、承重墙体、楼盖、屋盖、构造连接支撑、围护结构、电路设备、给排水管道等安全隐患情况。

(二)是否有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

(三)是否属于整体危险的房屋,如属整体危险房屋,人员是否已经撤离。

(四)是否属于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如属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

(五)房屋原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情况,现管理责任制落实单位等情况。

(六)在建建筑工程排查内容。检查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相关主体责任,是否严把材料关、设备关、现场关、工艺关等关键技术节点。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排查整治。

经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填写《上虞区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见附件1),要求一幢一表。

四、排查职责

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街道(乡镇)具体实施,业主自查自报”为总原则,落实排查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的职责

各乡镇、街道是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具体实施、政策制定;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房屋安全质量的群众投诉;建立危旧房安全排查的基础档案。

(二)区建设局的职责

牵头组织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指导协调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相关数据等工作;具体负责区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排查。

(三)区建管局的职责

负责区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排查工作,协助解决全区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四)区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负责对已确定为违章建筑的危旧房的执法及监督工作。

(五)区相关部门的职责

教体、文广、卫生、交通运输、水利、服务业发展、经信、旅游、市场监管、供销、商贸国资、水务集团、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单位牵头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公共建筑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及时与相关乡镇、街道衔接具体公共建筑的排查对象;城改局负责本部门直管征迁改造安置房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宣传、监察、民政、财政、规划、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次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当地街道(乡镇)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切实负担起自查自报的主体责任。

五、排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也对本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袁建副区长为组长,罗鹏达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建设局、建管局、国土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宣传部、经信局、教体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局、卫生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局、旅游局、城改局、供销合作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水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和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7篇

征求《泗县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讨论稿)》意见的通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泗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城市更新行动相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安排,现将《泗县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务必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无意见零报告),于3月4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县住建局办公室。

联系人:郭 伟,联系电话:7022863,邮箱:sxzjw2016@163.com

 

附件:《泗县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讨论稿)》

 

 

2021年3月2日

泗县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部署,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体检先行、示范引路、统筹推进”的基本思路,以城市体检为切入口,以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为契机,深化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城市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让广大居民城市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引领,以项目推进为抓手,开展层次丰富、内容多样的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系统治理“城市病”,补齐城市短板,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生态环境,彰显城市特色,形成一批优秀的示范项目,先行先试城市更新适宜技术,建立推动城市更新长效机制,确保到2023年城市更新取得明显成效。

(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出发,顺应群众期盼,解决群众需求。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遵循城市发展内在规律,统筹把控城市更新工作方向,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完善对市场运作的政策引导,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合力推进,共治共享。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整合资源资金,群策群力,构建“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统筹谋划,持续更新。注重城市更新工作的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彰显水韵泗州”的城市特色为目标,针对泗县生态保护、公共服务与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综合分析城市问题,统筹谋划,合理确定更新重点和要求,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片区策划,加强各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注重推动区域连片改造,形成示范效应。将北部新城作为城市更新综合示范区;二环路以内作为生态修复示范区;古汴河、石梁河沿岸作为城市修补示范区。采取点线面结合的形式,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集中推进各项更新试点项目。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坚持有机更新。

(五)保护文脉,修复生态。注重城市文脉传承,注重城市肌理延续,注重保护隋唐大运河文化、皖东北革命文化、泗州戏发源地国家非物质文化、楚汉之争古战场文化、夏丘文化等特有的城市历史文化资源,防止城市记忆消失和“千城一面”。在城市更新中落实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要求,更新管线管网,补齐城市生态短板,有序实施生态修复。

(六)盘活资源,促进转型。注重整合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激活闲置存量资产,促进新片区内经济要素集聚,激发产业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目标任务

(一)强化城市体检。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建立完善体检评估标准和机制。各职能部门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城区供水、老旧小区、黑臭水体、老城区道路、绿化亮化、门头店招、标识标牌、防洪排涝设施、无障碍设施、城区河道、地下管网、保障性住房、老旧厂房、教育设施、文体设施、杆线等进行体检,系统性推进城市更新。各职能部门针对体检出的问题,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逐年进行更新改造。

(二)完善城市空间结构。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为契机,在编制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组织编制《泗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改造目标、时序和实施单元,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落实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国土空间均衡开发。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的城市综合交通等现代设施网络体系,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更新强度、空间管控、生态和文化保护、风貌特色营造、综合开发、公共设施完善等规划原则和控规指标,做到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有机衔接,有效指导城市更新规范实施。

(三)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以建设美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绿色生态网络建设,完善提升城区“五河五沟”等区域水环境,加快实施城区水系贯通和水系重构,建设新汴河、新濉河、石梁河等城市滨水景观带,不断丰富城市水生态、水文化、水环境,建设科学完备的城市水系统。实施G343(新汴河至汴河大道)绿化、皖东北革命纪念馆、泗县隋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安徽大运河考古工作站等项目建设,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打响“水韵泗州、运河名城”城市名片。

(四)加强居住社区建设。开展完整居住社区设施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对居住社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建设和改造。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治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发挥居民群众主体作用,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大力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力争2025年底实现“智慧平安社区”全履盖,推动形成数据智能采集、管理高效有序、防范智慧有力的现代社区警务新模式,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路网架构,统筹推动立体交通和静态交通建设,把交通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努力形成县城内微循环、城郊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交通格局。加快新城区路网建设,改造提升老城区路网,打通断头路,实施“五网同步”。完成北部新城路网二期、城北新区路网、高铁新区、机场连接线道,推进大外环道路建设,拉伸城市框架。加大老旧街巷整治力度,努力构建“窄马路、密路网”交通体系。完成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推进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打造市民休闲活动场所。同时,依托道路建设,扩大水、电、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覆盖范围。

(六)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厂房改造。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摸清底数,在保障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深入挖掘小区、片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包括原单位的空置房屋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2021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个以上;到2022年年底前,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力争到2023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到2024年年底前,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

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续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1万套以上。实物与租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分类推进城市危房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老旧厂房改造利用,整合聚集创新要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对泗城镇、开发区辖区内老旧厂房的本底情况展开摸排调查,掌握老旧厂房用地类型、产权归属等信息,对可纳入城市更新工作范围的老旧厂房数量进行统计,明确老旧厂房的改造范围。

(七)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综合治理,争取“十四五”期末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长效管理工程实施,深化“污水”专项治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和城市中水利用工程。持续开展雨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全面推进城市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长效管理工程实施,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防止水体水质反弹,重点加强高铁片区、石龙湖片区、开发区片区、彩虹大道周边片区、大周、网周片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县城建成区排水防涝能力评估,修编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系统化方案,有序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城市易涝点治理,新建、修复城市排水管网、排水泵站、老城区雨污水管网,整治、连通城区水系河道,改善城市道路排水设施,提高雨水就地消纳利用水平,着力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县城排水防涝体系,彻底解决“城市看海”,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强县工程,大力推动县城提质增效,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高县城承载能力,更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健全以县为单元统筹城乡的发展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核发城市更新项目施工许可;城市更新项目施工安全、消防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绿色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装配式建筑等提出要求。实施老旧小区房屋安全管理与维护、海绵化改造、养老设施完善、电梯加装、公共空间微更新、市政设施更新与维护等,重点推进示范社区建设,建成一批社区服务完善的示范社区。

(二)县发改委:负责全县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规划与城市更新工作的对接;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或备案。

(三)县城管局:负责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及其周边的环卫设施现状提出包括设施类型、建设规模、实施时序等内容的建设需求;对城市绿化等方面提出意见。对老城区道路、管网、停车位、无障碍设施、充电桩、绿化亮化、门头店招、标识标牌、防洪排涝等进行改造,推进道路建设与城市更新协同发展,推动地上地下联动,形成城区空间组团式发展。以城市干道综合整治为抓手,综合运用“城市双修”“海绵城市”等理念,更新城市家具、修补城市功能、治理城市内涝、缓解城市拥堵、修复城市生态。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权属及征地补偿情况核查、与周边片区的规划衔接等工作,配合处理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协助核查更新单元范围内是否涉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压覆持采矿许可证和矿泉水采矿点、林地等情况,负责对城区地下管网进行全面体检,并提出整治意见。

(五)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环境保护事项的审批及监管;对城市更新项目是否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或管控、治理修复等相关工作的项目进行指导,并协调对接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对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县属国有企业资产、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提出意见;负责根据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城中村更新项目合作方选定等重大事项备案。负责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与城市更新工作的对接;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地方财政投入;涉及本部门作为城市更新项目产业主办部门的,负责开展产业导入、产业监管协议签订等工作。

(七)县教体局:负责结合全县教育设施现状提出包括办学规模、建设规模、实施时序等内容的教育设施建设需求;负责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学校的立项,并按政府规划推动学校建设。

(八)县文旅局:负责结合全县文体设施现状提出包括建设需求、建设规模、实施时序等内容的文体设施建设需求;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是否涉及文物保护提出意见,并对文物保护方案进行审批;涉及本部门作为城市更新项目产业主办部门的,负责开展产业导入、产业监管协议签订等工作。

(九)县水利局:负责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出意见;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水务事项的审批及监管,对城区内河道进行疏浚、治理。

(十)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建筑物拆除备案工作,以及对已备案的拆除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更新单元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包括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负责城市更新项目规划验收后的巡查和管理工作。

(十一)县卫健委:负责结合全县医疗卫生配套现状提出包括设施类型、建设规模、实施时序等内容的医疗设施建设需求。

(十二)县经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战略及规划与城市更新工作的对接;涉及本部门作为城市更新项目产业主办部门的,负责开展产业导入、产业监管协议签订等工作。

(十三)县房管中心:负责根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配置、产权情况及服务需求,提出政府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类型、规划标准以及监管要求;负责对配套物业、政府产业用房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的物业类型、面积指标、空间位置等予以审核,并进行产权接收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十四)县民政局:负责对县城社会福利设施现状提出包括设施类型、建设规模、实施时序等内容的建设需求。

(十五)县公安局:负责结合城区派出所营房及社区警务室现状提出包括设施类型、建设规模、实施时序等内容的建设需求;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单元交通标识标牌等交通设施建设。

(十六)县交运局:负责审核城市更新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专题研究》,核查城市更新单元交通规划、交通设施配建等情况;统筹协调城市更新项目中交通设施的接收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十七)县司法局:负责城市更新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城市更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论证工作予以协助。

(十八)供水、供电、邮政、电信、联通、移动等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能、业务范围,编制本区域城市更新规划,并按规划抓好杆线整治等。

(十九)泗城镇、开发区:负责办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城中村更新项目合作方选定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老旧厂房进行改造;协助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投诉及信访维稳工作,维护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正常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泗县争创安徽省城市更新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住建局作为城市更新工作的牵头单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开展专题协调,及时向县政府上报项目推进情况。

(二)加强资金保障。坚持市场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同时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参与,广泛汇聚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探索通过专项债等方式将更多的国家政策性贷款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优先保障符合条件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模式(PPP)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鼓励企业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

(三)加强项目统筹。全面做好全县城市更新项目的摸底与储备工作,构建城市更新项目信息库;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工作,按照“点线连接、成片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联动开发,以片区为单元策划更新项目。合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片区功能,形成整体连片的城市空间更新改造;以城市更新改造为统领,整合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在城市更新中,充分引入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城市建设理念,实现城市空间、城市功能、城市发展理念的全方位更新。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国家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城市更新工作,鼓励公众参与,广泛收集民生诉求和建议,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创新宣传模式,采用“互联网+”、交互式、体验式等多种宣传方式,形成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局面。

 

附件:泗县争创安徽省城市更新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泗县争创安徽省城市更新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志强 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王法立 市政协副主席、县长

常务副组长:薛    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许乃秀 副县长

李  杰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吴  杰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质储备局)主任(局长)

成      员:祖   巍 县委办公室主任

樊真甫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广亚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居虎 县住建局(人防办)局长(主任)

马士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蔡晨光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韩修华  县城管局局长

韩光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勇 县民政局局长

周艳军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刘立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猛 县水利局局长

孙志远 县教体局局长

张  波 县司法局局长

褚卫东 县经信局局长

胡正民 县文旅局局长

覃兰芳 县卫健委主任

王  江 县审计局局长

张晓亮 县统计局局长

徐  峰  县房管中心主任

梁  勇  县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胡建胜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吴权先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郭  涛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马  亮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周  鑫  泗城镇党委书记

凤贤刚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胡居虎兼任办公室主任,吴鹏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城市更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城市更新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第8篇

**期间,建管系统认真贯彻执行**规划,城市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大踏步发展,城市环境面貌日新月异。

**期间,城市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研究编制了四方分区规划和五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建设管理共计完成投资约5.3亿元,城市道路、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均有了突破性进展;城市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建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先后获得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建筑业先进单位、城市绿化先进集体、青岛市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城市环境“三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一部分成就与经验

一、**期间取得成就

(一)城市规划“龙头”作用不断增强,城市新框架初步构筑

理顺了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强化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积极开展分区规划及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完成了东、西、南北、中五大功能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建立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和公众参与、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规划审批机制,为城区大框架布局的展开和实施奠定了基础,有效地指导了城市建设的实施。

(二)城市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城市建设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城市开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城市开发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期间,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的要求,加大了对城市建设的投入,城区功能不断增强。城区交通功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完成了沙土路改造,综合整治了瑞昌路等11条超期服役主次干道;公共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对2.5万户居民进行了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生态发展功能逐步增强,先后实施了山头及主要道路绿化、河道综合治理等工程,新建公共绿地64.4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29%。完成了汽车贸易大道的建设,实施了城市亮化、小街小巷整治等一批改善城区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

(三)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按照依法治区、重心下移、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于**年、**年根据市有关城管体制改革要求,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承接好市下放下来的城市管理权限。全面推行城市管理辖区责任制。按照责权对等、分级负责的原则,重新调整区、街两级城市管理职责,成立了区城市管理工作指挥联动中心,统一调度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加强街道“块块”管理职能,初步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全社会管理、全过程控制、全行业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大力治理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顽症,连续几年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占路经营、乱贴乱画、运输洒漏、户外广告、违法建筑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充分发挥城管执法队伍作用,圆满完成了创建文明城市以及全市科学发展观观摩会等重大会议、节庆、迎检等环境保障任务,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综合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居民居住水平明显提高

**期间,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快,配套设施逐步健全,累计开工建设住宅213万平方米,竣工住宅127万平方米;全区有73个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

(五)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严格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管理监察规定》等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进一步精简理顺了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健全了各项许可公开监督制度,建立了建设执法责任制等,逐步适应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了培训教育机制,执法队伍不断充实完善,建设系统执法人员持证率100%。

(六)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加强。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廉政报告、廉政档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逐步完善。深入开展了深化“五项工程”、创建“四型机关”、“双学三创”、“三快一提高”、“三访谈”和“争创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市民月”市民建议,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从社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扎扎实实地办实事、解难题,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以一流的精神状态、一流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效率、一心一意促发展,推动了全区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经验

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建管系统攻坚克难,团结奋斗,努力拼搏,完成或超额完成了**规划的主要指标和任务。这些成绩是建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决策,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创新、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的结果;是建管系统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团结一致,勇于进取的结果。主要经验是: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努力缩小南北差距,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完善城市建设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始终坚持开放和市场化道路,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建管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规范建管系统从政行为,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群众利益;

——始终坚持把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造就了一支政治合格、思想解放、作风顽强、执行有力、团结一致、无私奉献的队伍。

第二部分形势与目标

一、面临的形势

(一)建管事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面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新要求,建管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城市建设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适度超前发展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不到位,融资渠道不宽,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的实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还未完全落实到位等等。

(二)建管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面临良好的战略机遇期

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战略目标,“三件大事”之一的构筑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大城市框架全面展开,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生态市,迎接2008年奥帆赛的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果,这将最大限度地凝聚和调动全区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加快推进我区建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完成现代化大城市框架建设、缩小南北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区建管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必须适应环境与形势变化的要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管事业发展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七大板块”经济发展布局和“东建、西聚、南兴、北新、中优、外拓”的城市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城管体制改革,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不断创新,促进建管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三、发展目标

——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成城区东西部路网、管网配套;全面形成城区“五纵四横一环”路网框架,主、次干道结构比例合理,市政道路超期服役率降到35%以下;城市供热、燃气等能源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洁净能源得到大范围推广;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居民楼全部进行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生态城区建设取得新突破,城市环境继续优化,绿化水平不断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50%。

——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管理系统,形成结构合理的城管体制;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奖惩机制,形成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城市管理保障体系;实现城管执法的法制化、规范化、科技化,塑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执法为民、服务热情”的城管执法队伍;提高管理手段科技含量,建立起信息化城市管理体系;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房地产业。全区计划竣工住宅400万平方米,着力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大力开展示范住宅小区创建工作,突出人性化设计,力争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1-2个,市级示范住宅小区8-10个,提升住宅产业整体品质。加快旧城和城中改造步伐,基本完成13个城中村和46个片区的旧城的改造任务,改善城市面貌。

——建设法治。城市建设和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公正透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建管行业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

第三部分任务和措施

“十一五”期间,建管事业总的任务是:加快推进旧城旧村改造,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区内旧城旧村改造任务,完善东西部基础设施配套,加强城市管理,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新城区。

一、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区整体形象

(一)积极推进旧城旧村改造,不断改善区容区貌

1、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按照“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产业、改出一片景观”的原则,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目前我区共有未改造的城中村13个,占地面积约25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9500户,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村庄基本改造完毕。村庄改造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力求通过村庄改造,重点打造双山现代商贸中心、汽车贸易聚集区、河西现代化居住新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四个特色区域。

2、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十一五”期间,基本将现有待改造的46个旧城区片总建筑面积260万平方米改造完毕。结合旧城改造,着力打造三个特色区域:一是将海云庵周边打造成青岛民俗文化街区。结合旧城改造和企业转产,依托海云庵民俗品牌,在东至人民路、西至四方机车厂、北至宜昌路、南至平安路的2平方公里区域内,规划建设集文化、餐饮、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青岛民俗文化街区。二是将小村庄周边打造成人民路商贸中心。结合人民路老区府地块和靶子沟改造,规划建设大型商贸中心,以此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集购物、休闲、餐饮于一体的区域性商贸中心。三是将四流南路中段周边区域打造成四方中部商住中心。结合四流南路中段周边区域和大水清沟村改造,规划建设新型商住中心。

(二)加快推进四方港区开发建设,着力打造临港产业区

加快四方港区开发建设进度,全部完成港区北片围堰和回填工程,形成181万平方米的新岸区,并开始实施港口建设,争取3-5年的时间建成部分码头泊位。依托港口码头,向周边腹地辐射,大力发展仓储物流、临港工业以及相关第三产业,建设物流中心、商务中心、信息与通信服务中心、现代产业中心和后援服务中心,逐步把该区域建设成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新经济带,使之成为青岛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港区的建设,带动城市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

(三)完成北岭山森林公园建设,打造四方中部休闲娱乐旅游区

争取完成北岭山森林公园吉安路、萍乡路门区和园内休闲娱乐设施建设,将北岭山森林公园规划建设成以植物景观为主,融观光游憩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森林公园,着重体现滨海城市的环境氛围、低山丘陵的地势地貌、丰富多彩的植物群落、科普保健的活动内容,形成我区的特色中心公园,并以此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形成集旅游观光、餐饮购物、健身娱乐为一体的休闲娱乐旅游区。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抓住青岛市迎办奥运、缩小南北差距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北移的有利时机,立足我区基础设施现状,打通、改造一批城区主次干道,完善地下管网配套,综合整治辖区主要河道,提升绿化档次,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道路建设。打造“五纵四横一环”的道路交通网络,五纵:308国道、重庆南路、南昌路—周口路、杭州路、人民路—四流南路,四横:瑞昌路、长沙路—大沙路、洛阳路、郑州路,一环:东至308国道、西至傍海路、南至鞍山路、北至舞阳路。打通郑州路、洛阳路、开平路、德兴路、蚌埠路、商丘路、舞阳路等道路;结合东部村庄改造,建成规划中的一号线、二号线道路,拓宽台柳路;争取市资金支持,基本完成重庆南路、开平路、商丘路、兴隆路、傍海路等20条超期服役道路的综合整治;对50条超期服役的一般道路车行道进行大修或翻建,人行道进行专项整治。

——管网配套。围绕四方港区板块、海云庵民俗文化街区板块、人民路商贸中心板块、郑州路都市科技板块、重庆南路汽车贸易板块、北岭山休闲娱乐板块和双山行政商务板块的经济发展布局,完善“七大板块”周边道路、自来水、雨水、污水、电、热、燃气、通讯等路网、管网的配套建设。完善特色街、园区周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河道整治。争取市政策、资金支持,对我区李村河、张村河、水清沟河、海泊河下游、郑州路河下游、河西河、杨家群河等河道分期分批进行截污、砌坝,并进行绿化及景观改造,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的现状。

——公用设施。加快城区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建设,完成6.5万户居民的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供热面积达到450万平方米,6万户居民用上煤制气和天然气。完成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后海1号、2号泵站,满足西部污水排放需要。加强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全面挖掘城市停车资源,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建设停车场,规划建设17处停车场,停车泊位2000个;对有条件的人行道全部改造成停车场,人行道停车达到3000个泊位;公交泊位满足率达到85%,社会停车泊位满足率达到70%。

——绿化设施建设。改造海琴、海云两个广场,完善功能,提升档次;在加快北岭山森林公园建设的同时,完善双山、大山、水清沟东山等山头公园,提升绿化档次,配置娱乐健身设施,为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场所;以杭州路、周口路、长沙路“三线”为骨架,结合李村河及其支流改造,完善河岸绿化,对城区实施整体绿化,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逐步改造主次干道的行道树,更换优良树种,完善景观功能;科学合理地改造老化公共绿地,建设精品、特色绿地,提高绿化水平。

二、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一)宏观控制,精细管理,建立“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监管有力、公众参与、和谐有序”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管理模式

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其在辖区城市管理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完善城市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检查评比,有效实施城市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行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大力开展城管达标路、示范路、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把精细管理落实到每个环节、每条道路、每个社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二)完善城管执法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秩序

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的关系,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执行体制。推进人性化执法,构建城管服务理念。打造城管执法服务品牌,从城市文化上体现管理水平;搞好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实施超前管理,建立执法预防机制,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自动监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各类违法行为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

(三)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品位

全部整治区内背街小巷;逐步对旧居民楼院进行综合整治,实施硬化、绿化,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加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积极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加强市政道路设施养护管理,完善管理办法,道路完好率提高到88%。积极探索物业管理的新方法,实现物业小区管理的规范化。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率达到100%,“市优”以上物业管理小区达到40%以上。继续加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积极开展户外广告资源的有偿使用,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集中清理整顿修车点、洗车点和废品收购点,规范其经营管理秩序,优化市容环境。

三、发展壮大房地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深入贯彻实施《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注重房地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和应用,强化政府对产业发展规模、结构、总量、布局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注重管理与引导并行,发挥品牌企业和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提高住宅科技含量和产业整体水平,提升房地产业综合竞争力和产业拉动作用。健全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的拖欠。

四、强化法制建设、队伍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法制建设

贯彻《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理顺建设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降低执法成本。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行政补偿制度,形成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思想过硬、作风扎实、素质优良、干事创业的人才群体,形成人才聚集荟萃、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良好局面。着眼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管事业的需要,培养结构合理、年龄适中,既有理论素养,又有实践经验的建管队伍;鼓励在职人员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提升城区建设管理人员的文化素养。对党政人才,着重加强执政和领导能力的培训;对专业技术人才,重点提高“四新”技术的发展推广应用能力的培训,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群体。

第9篇

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的住房建设。“**”期间,**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住房建设快速发展。“**”是**建设“四个中心”和实现“四个率先”的关键时期,也是**住房建设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要求。

(一)“**”**住房建设快速发展

“**”期间,**住房建设各项指标达到了历史新高,市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住房竣工面积近1.2亿平方米,占“**”期末住房保有总量近三分之一。到**年末,全市城镇住房保有量为379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为15.5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93%。住房与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不断提高。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九五”期末的5.5%,提高到了“**”期末的7.3%。新建住房结构逐步调整,工程质量、配套质量以及科技含量等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通过“拆、改、留、修”并举,大力推进“平改坡”和旧住房综合改造,提升了旧住房功能。廉租住房制度不断完善,全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达到1.8万户。

(二)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取得成效

**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多项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调控措施。**坚决贯彻中央政策,在住房建设上始终坚持“三个为主”(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从投资规模、市场结构和供应节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尤其加大了普通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到“**”期末,配套商品房开工量超过1000万平方米,已向10余万户动迁家庭提供了房源。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年,包括配套商品房在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占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70%。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改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初步形成,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向平稳。

(三)“**”**住房建设的形势与要求

“**”期间,**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将保持持续较快发展,住房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四个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将为住房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世博会的筹办和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将为住房建设带来新一轮的发展动力。同时,住房建设也面临着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制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何适应市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仍然是“**”期间住房建设面临的主要任务。根据全市住房需求调查和发展趋势分析,预计“**”期间,全市新建住房的需求量约1.2亿平方米。

二、“**”**住房建设的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

“**”期间,**住房建设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和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两大体系”,即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始终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住房建设与市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相适应。以“三个为主”为原则,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不断适应市民梯度消费、逐步改善的住房需求,切实保障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

2、坚持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方向,合理确定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发挥好住房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3、坚持住房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以全面建设节能省地型住房为抓手,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降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不断提高住房建设的整体水平。

4、坚持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以“三个基本”(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发挥好住房建设对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目标

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根据供求关系,继续保持适当的住房建设规模。依托科技进步,提高建设水平。分层次、多渠道逐步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

1、新建住房

(1)新开工总量和结构

新开工总量:“**”期间,预计新开工住房约1亿平方米。

结构:重点扩大满足市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占全市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配套商品房新开工**、**年均为200万平方米左右。

(2)竣工总量和近期计划

竣工总量:“**”期间,预计竣工新建住房约1.2亿平方米。

近期计划:预计全市住房竣工总量**年约2700万平方米,**年约2600万平方米。其中,配套商品房竣工量**年、**年均为200万平方米左右。

(3)住房整体质量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实施住房建设,“四高”优秀小区的创建率不低于40%。不断提高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配套质量。美化居住环境,新增居住区绿地约2900公顷。

2、旧区与旧住房改造

中心城区完成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400万平方米。根据旧住房不同情况,完成成套改造、综合整治及“平改坡”等各种类型的旧住房综合改造20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住房成套率达到95%。

3、住房保障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能够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城镇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达到10万户左右。

4、资源节约

新建住房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实施,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实现建筑节能50%。试点探索旧住房节能改造。大力推进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进一步减少粘土材料的使用。

三、“**”**住房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住房布局

住房建设布局要与“1966”城乡规划体系的建设相一致。郊区新建住房要布局在新城、新市镇、中心村中。住房建设布局要与人口分布及产业布局相协调,符合人口分布和产业布局调整的方向,尽可能提高居民就业的便利性,促进生活和工作的适宜性。住房建设布局要与市政公建等专业规划相配套,与公共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相结合,提高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便捷性。

(二)强化土地供应管理,调控建设规模和节奏

加强土地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合理调节新建住房的建设规模和供应节奏,保持住房供需的基本平衡。加强新增住房用地计划管理。依据住房需求、在建项目和存量土地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全市新增住房用地总量和年度计划。**、**年分别安排1500公顷左右。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配套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完善土地出让办法,细化土地出让前置条件。逐步推行净地出让。在土地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中,严格规定建设进度计划、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套型结构比例等总体要求,把住房建设进度和供应结构全面纳入可控状态。

(三)优化供应结构,适应多层次需求

1、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大力发展适应市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按照区域控制,总量和项目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确保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占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充分考虑存量与在建住房供应情况、城镇人口布局导向、建筑高度对套型建筑面积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市区域和具体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要求。

2、稳步推进配套商品房建设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进度。按照开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根据市场发展和动迁需要,稳妥把握开发与供应节奏。重点建设宝山区顾村基地、嘉定区江桥基地、南汇区康桥与周浦基地、闵行区浦江基地、浦东新区曹路基地。继续完善供地方式。按照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配套商品房项目的供地方式。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切实落实配套商品房基地周边的产业、市政、公建等专业规划,拓展配套商品房基地居民的就业渠道;完善公共交通配置,有条件的基地还要延伸轨道交通,方便居民出行;全面实现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与住房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提高居住区的整体质量,建设“造价不高品质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房。

3、引导开发租赁住房

鼓励通过租赁方式改善居住条件,满足不同类型的住房需求。采取措施,引导开发企业建设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大力培育租赁市场,建立专业化租赁住房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住房租赁服务体系。强化管理,推进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提升综合性能,提高建设水平

1、强化住房质量管理

健全住房质量管理体制和机制,抓好质量通病防治,重点推进创“无渗漏”工程和监理督导等工作,严把住房交付使用关。

2、完善住房配套建设

市政配套建设要形成与居住区布局相适应的网络体系。在加强以普通商品房基地为主的新建住房市政配套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已有居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建配套要按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以落实社区公建设施网格化配置为重点,以健全社区“三个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目标进行系统化、集约化建设,努力实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综合利用。

3、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在保证住房功能和舒适度的前提下,推动建设节能省地型住房。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加快推进“四高”优秀小区建设,稳步发展全装修住房。创新和集成应用成套的技术体系,加大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住房科技含量,减少住房生命周期内的资源与能源消耗。逐步提高住房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耐久性等综合性能。

(五)推进旧区和旧住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居住条件

1、有序推进旧区改造

重点拆除改造居住环境差、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棚户简屋区域和成片二级旧里。积极探索以土地储备为主要方式的旧区改造新机制。坚持拆迁“五项制度”,依法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2、积极落实旧住房综合改造

对于城市规划予以保留、建筑结构较好、但标准较低的旧住房,积极有序地进行“平改坡”和综合改造。重点围绕旧住房的“急、难、愁”问题,切实解决居民的生活不便。对非成套住房,有计划地通过成套改造来完善住房基本功能。在旧住房改造中试点开展节能保温改造。进一步完善旧住房综合改造的资金筹措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3、切实加强住房修缮养护管理

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强制性的修缮与养护机制和技术标准。强化管理,提高旧住房的耐久性和安全性。整合资源,构建房屋修缮、安全管理和社会服务网络。

(六)落实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要求,推进农民住房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个集中”的要求,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规划先行、政策聚焦,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采取保留改造、环境整治、置换新建等多种模式,努力实现郊区农民住房建设成规模、有特色、配套完善、居住舒适的发展目标。对规模较大或具有江南水乡特点、文化传统特色的自然村落,要强化规划保护,重修缮,重改造;对自然村落,以“清洁家园”为抓手,推进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结合城镇、产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宅基地置换推进中心村建设。

(七)加大实施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及相关政策,放宽廉租对象的收入线认定标准,加大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力度。在继续坚持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实物配租的比例,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加大实物配租力度。对不符合廉租条件、又无力进入市场解决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抓紧研究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的办法,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形成稳定的保障性租赁房源的多元化筹措机制。加快构筑保障性租赁房源的信息服务平台。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四、“**”**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注重规划协调,建立分级负责制

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土地、交通、产业、市政、公建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建立分级负责制,把住房建设规划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做好建设的年度计划安排,落实规划实施的具体责任。

(二)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规划实施

加强项目开工前的审批管理。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等环节,将住房建设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中。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动态跟踪管理,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和监测力度,对每一个房地产项目,按照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个阶段有重点地进行调查,加强监管,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指标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施的后评估机制。规划实施一段时期后,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并为动态调整和修订规划提供依据。

(三)推进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

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提升住宅科技的水平。重点在资源节约、节能省地、科技进步等方面,集中力量进行技术攻关,加大应用推广力度,为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建设信息化管理网络。以土地清查和房屋调查为基础,健全全市住房基础数据库,整合信息资源,完善覆盖商品住房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应用系统,全面建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的三级网络管理体系,提升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迎接年经济特区建立周年和年举办第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民生工程、推进城市更新相结合,组织开展以“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为主题的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利用两年时间,在我区实施“四旧”改造和“城市装修”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街道家具清洗刷新、交通设施粉刷翻新、窗口门户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等五项整治行动,实施花卉布置、重点区域的景观营造、公园景观改造与建设等工程,着力提升以为核心的“四城一镇”功能区域的综合环境水平,全面提升我区市容环境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发改局、贸工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住宅)局、文化局、卫生局、审计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体育局、旧改办、工务局、物业办、政府采购中心、口岸交警大队、市消防特勤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市邮政局报刊发行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供电局、市燃气集团、电信分公司、天威视讯公司、各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各街道相应成立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精心设计。

以新加坡、香港和内地先进城市为标杆,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景观改造工作,在建筑风格、绿化效果、花卉造型、街道家具、户外广告、公园建设、灯光夜景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精心设计,务求简洁大方、美观、便民实用,从地面到空中,立体提升市容环境景观水平,彰显热烈喜庆的氛围和年轻、开放、现代、充满活力的城市特征。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

以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为重点,刷新鹏城,扮靓,集中力量提升重点商业街区、大运场馆及入住酒店周边和主要交通要道的环境质量,打造一批标志性景观节点和视觉中心。点线结合、以点带面,将环境整治与景观营造延伸到城市的每个角落。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坚持条块结合,将项目主体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确保责任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在推进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工作中,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大力倡导社会参与,坚持共驻共建、整合资源、勤俭办事,积极丰富和拓宽社会参与的方式和渠道,形成政府、社会、市民三者之间良性互动局面。

(五)及早动手,分步推进。

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及早动手,分步推进。第一步:从现在到年春节是起步阶段,形成工作声势,初步见到成效,推动面上工作;第二步:从年春节到年8月特区建立周年之际,各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规模效应;第三步:从年8月到年8月大运会召开之前,大见成效,全面实现总体行动目标。今后,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环境管理长期保持高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五项整治行动,实施新一轮“城市装修”工程。

1.建筑物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

在我区近年来实施“城市装修”及创建“特色商业街”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进建筑物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着力提升以“金融城”、“万象城”、“珠宝城”、“工艺城”和“梧桐山艺术小镇”为核心的“四城一镇”功能区域的综合环境水平。

(1)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方式:以满足整体美观效果为前提,对陈旧破损的建筑物垂直立面进行外墙涂料粉刷或改造、清洗,规范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招牌,改善防盗设施,合理安置或遮挡空调室外机架,同时对屋顶进行“净化、美化、绿化”。

改造范围:

①已列入我区“城市装修”范围内的“五横六纵”(即国威路、沿河路—滨河路、深南路、笋岗东路、布心路—泥岗路、文锦路、爱国路、翠竹路、东门路、宝安路、红岭路—红岗路)沿街两侧旧楼宇和“特色商业街”整治范围的旧楼宇。

②经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确定须改造的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

③宝岗路、梅园路、桃园路、梨园路、红桂路、红宝路、桂园路、船步街、向西路、立新路、新园路、晒布路、人民北路、罗沙路、聚宝路、仙湖路、罗芳路、怡景路、太宁路、深惠路(草埔段)、布吉路(洪湖立交至马山小关口)等共21条道路沿线两侧旧楼宇。

④布心路原中华自行车厂厂房周边、罗沙路(西岭下南村)、雅园立交周边(重点为景阳西、原雅园宾馆)旧楼宇。

⑤广深铁路沿线、布吉路地铁三号线两侧视线范围内的旧楼宇。

⑥中学高中部、体育馆周边区域的旧楼宇。

⑦经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确定须改造的区属学校、医院和其它区属物业等旧楼宇。

责任单位:“城市装修”及“特色商业街”范围内的改造工作按照《市区“城市装修”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分工执行;沿河路高架桥视线范围内的旧楼宇、布心路原中华自行车厂厂房片区翻新(重建)由区旧改办负责;布吉路(洪湖立交至马山小关口)、广深铁路沿线由相关街道办负责;布吉路轻铁视线范围内的旧楼宇由东晓街道办负责;文锦北路东侧教育新村至文锦广场由翠竹街道办负责;相关区域的老旧住宅区、城中村旧楼宇改造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所在街道办负责实施;春风高架桥沿线视线范围内的旧楼宇改造工作分别由黄贝、南湖街道办负责;宝岗路、梅园路、桃园路、梨园路由笋岗街道办负责;红桂路、红宝路、桂园路由桂园街道办负责;船步街、向西路由南湖街道办负责;立新路、新园路、晒布路、人民北路、景阳西区域及中学高中部周边区域的旧楼宇由东门街道办负责;怡景路、罗沙路(黄贝段)由黄贝街道办负责;罗芳路(罗沙路口—延芳路口)两侧旧楼宇由区工务局负责;罗沙路(莲塘段,含西岭下南村)、聚宝路、仙湖路由莲塘街道办负责;太宁路由东湖街道办负责;深惠路(草埔段)、布吉路(洪湖立交至马山小关口)由东晓街道办负责;区属学校、医院和其它区属物业等旧楼宇改造工作分别由其主管单位负责。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建设局、审计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完成时间:列入“五横六纵”及“特色商业街”范围内的旧楼宇的翻新改造工作须在年8月底前完成;示范小区改造须在年8月前完成;上述21条辖区内道路两侧建筑,中学高中部、体育馆周边区域的旧楼宇,滨河路、春风高架桥、沿河路高架桥视线范围内的旧楼宇和广深铁路沿线、布吉路地铁三号线视线范围内的旧楼宇的改造在年12月前必须完成总工程量的75%以上,年7月前全部完成;布心路原中华自行车厂厂房片区、景阳西、文锦北路东侧教育新村至文锦广场和罗沙路西岭下南村旧楼宇的改造须在年春节前完成;区属学校、医院和其它区属物业等旧楼宇须在年8月底前完成。

(2)建筑屋顶改造方式:以“净化、美化、绿化”为原则,清除屋顶杂物,修复破损设施,涂料刷新,覆彩色膜,种植绿化,“平改坡”等。

改造范围:人民南片区(东门南路以西—深南中路以南—和平路以东—河以北)、东门片区(深南中路以北—东门中路以西—布吉河以东—笋岗路以南)、桂园片区(深南中路以北—红岭中路以东—布吉河以西—笋岗路以南);区属学校、医院和其它区属物业等旧楼宇及辖区内星级酒店;广深铁路沿线、布吉路地铁三号线视线范围内的楼宇屋顶。

责任单位:人民南片区由南湖街道办负责;东门片区由东门街道办负责;桂园片区由桂园街道办负责;广深铁路沿线由相关街道办负责;布吉路轻铁视线范围内的楼宇屋顶改造由东晓街道办负责;区属学校、医院和其它区属物业等旧楼宇及星级酒店的屋顶改造工作分别由区教育局、卫生局、物业办、贸工局负责。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建设局、审计局、旧改办、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完成时间:上述片区的改造须在年8月底前完成;区属学校、医院和其它区属物业等旧楼宇屋顶改造须在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星级酒店、广深铁路沿线、布吉路地铁三号线视线范围内的楼宇屋顶须在年7月前完成。

纳入外墙翻新范围的建筑屋顶改造与外墙翻新同步完成。

2.街道家具清洗刷新行动。

整治的方式和要求:按照“谁设置,谁整治”的原则,采取清洗、粉刷、涂抹抗张贴涂料或修复、更新、拆除等方式,对外观陈旧、涂写张贴严重以及破损、废弃的街道家具,包括环卫工具房、果皮箱、垃圾桶、路灯杆、邮筒、报刊亭(台)、早餐车、停车场收费亭、阅报栏、宣传栏、招贴栏、公交候车亭、出租车招停站、道路名牌、交通指示牌、配电箱、变压器、电话交接箱、电信设备箱、电话亭、交通信号控制箱、有线电视端子箱、消火栓、公共座椅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整理和修缮,确保设施外表美观、功能完好。同时各单位要结合此次整治行动,建立街道家具的长效管理机制,要从现在起做好第一轮刷新、更换、翻新等工作,到年特区成立周年和年大运会期间,要保持经常性的刷新维护,保证街道家具始终处于良好、崭新的状态,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范围:全辖区范围内;深南路段作为示范街道。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负责环卫工具房、果皮箱、垃圾桶的更换、刷新;各街道家具设置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设置的街道家具;由各街道办牵头并督促各街道家具设置单位具体落实。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建设局、审计局、旧改办、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完成时间:年春节前完成深南路段街道家具清洗刷新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年8月完成辖区内所有街道家具的清洗刷新工作;年4月底前对全区街道家具进行一次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街道办督促街道家具设置单位进行限时整改。

3.交通设施粉刷翻新行动。

对辖区内交通护栏、人行天桥、人行隧道、立交桥、交通隧道、车行涵洞、地面标线等进行清洗翻新。今后禁止利用人行天桥、交通护栏和行道树悬挂横幅标语。

范围:辖区内市政道路。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及各街道办负责人行天桥、交通护栏和行道树悬挂横幅标语的清理工作;区城管局、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负责协调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做好辖区内交通设施的清洗刷新工作。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旧改办、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完成时间:年7月底完成。

4.窗口门户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1)、文锦渡一线关口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整治建筑立面和地面临时设施,对建筑物实施“穿衣戴帽”改造,完善夜景设施,提高园林绿化水平。

整治范围:、文锦渡口岸及周边地区。

责任单位:区工务局、南湖、黄贝街道办协助市工务署完成。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建设局。

完成时间:年8月底完成口岸、文锦渡口岸综合整治工程。

(2)火车站、广深铁路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将已列入规划的广深铁路沿线金三角区段(泥岗东路至河西段)改造工程向北延伸至布吉关口段范围(布吉农批市场),统一规划,同时加强对火车站、广深铁路沿线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日常保洁和巡查管理,全面清除暴露垃圾、乱堆放、乱搭建,提高环境景观水平。

整治范围:火车站、广深铁路沿线。

责任单位:建设路环境营造由区旧改办负责;火车站及广深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分别由南湖、东门、桂园、笋岗、东晓、清水河街道办具体负责。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建设局、审计局、旧改办、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完成时间:年8月底前完成。

5.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巩固以拆除楼顶广告为重点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严格查处违法设置楼顶广告的行为,维护城市轮廓线,加强对建筑立面大型布幅广告的管理,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拆除。特别是要做好铁路沿线广告牌的拆除和清理工作。

范围:全区范围内,重点对深南路、滨河路、笋岗路、布心路、罗沙路、红岭路、红岗路、爱国路、宝安路、东门路、人民南片区等主要路段和区域的广告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完成时间:年8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景观工程,营造热烈祥和的喜庆氛围。

1.花卉布置工程。

在经济特区建立周年之际和大运会期间,实施全方位的花卉布置工程,营造花团锦簇、热烈祥和的城市景观。花卉布置的主题为:“先锋、青春盛会、花海迎宾”。按照长期景观和短期景观有机结合的原则,采用灌木花卉和草本花卉相结合的形式,丰富园林景观。其中灌木花卉以大规格的盆苗为主,主要为小叶紫薇、簕杜鹃、软枝黄蝉、龙船花、扶桑、琴叶珊瑚等8月份开花品种,种植形式以组团式、自然式为主,以确保一定的体量。利用边坡、斜坡、围栏、中间隔离带、立交桥等地方大力推广种植市花簕杜鹃,凸显市花的景观效果。

范围:东门步行街片区、人民南片区、口岸及火车站片区、管理中心大厦、中学高中部、体育馆;辖区内的学校、医院、区属物业、星级酒店。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公共场所摆花工程;区教育局、卫生局、物业办、贸工局分别负责学校、医院、区属物业、星级酒店摆花动员工作。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各街道办。

完成时间:年春节前完成公共场所摆花方案设计招标,年3月底完成项目立项,年5月底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年8月底前完成摆设及种植任务。学校、医院、区属物业、星级酒店的摆花工作分别在年8月及年7月完成,各历时两个月。

2.重点区域的景观营造工程。

(1)在大运会期间,对往返运动场馆道路沿线、大运会签约酒店和运动场馆周边的区域实施绿化升级改造和提高。丰富植物花色品种、更新完善行道树、修复基础设施等。

范围:住返运动场馆道路沿线、大运会签约酒店和运动场馆周边的区域。

责任单位:签约酒店范围内的景观美化工作由相关酒店负责,并由区贸工局负责督促落实;区城管局负责往返运动场馆及大运会签约酒店周边市政范围的绿化升级改造;东门街道办负责深中高中部周边环境升级改造。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完成时间: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2)在全区范围内消灭黄土现象,做好“三不管”地块的环境美化工作。

范围:全辖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和各街道办。

完成时间:年7月底前。

(3)体育馆环境美化工程。

对体育馆进行整体环境美化,从绿化、雕塑、小品、水面、灯光等方面进行设计和建设,营造优美的景观效果,白天体现建筑环境和谐之美,夜晚展示璀璨灯光夜景,打造出区域性视觉中心和景观亮点。

范围:体育馆。

责任单位:区工务局、体育局。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建设局、审计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黄贝街道办。

完成时间:年7月底前。

(4)城市照明改造和建设工程。

在经济特区建立周年之际和大运会期间,在重要商业区域的道路营造“星光大道”。在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和中间绿化带悬挂LED满天星、氦气球灯、大运会五彩系列等灯光饰品。

范围:人民南路、嘉宾路(东门南路口—建设路路口)、东门南路、文锦路(爱国路口—文锦渡);大运会期间,除上述道路外,增加体育馆周边的延芳路、罗沙路、经二路等道路。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建设局、审计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以及南湖、东门、黄贝、莲塘等街道办。

完成时间:年8月至10月;年7月至9月。

3.公园景观改造与建设工程。

(1)经济特区建立周年之际和大运会期间,动员辖区内的所有社区公园以多种形式营造热烈祥和的氛围,安排摆设花坛、设置鲜花造型、悬挂灯笼等等。

范围:辖区内的社区公园,重点是文化公园、南极路艺术广场。

责任单位:区文化局负责文化公园和南极路艺术广场;各街道办负责辖区内社区公园。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建设局、审计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完成时间:年8月至10月,年7月至9月。

(2)辖区内新建3个社区公园,改造提升5个社区公园。

范围:其中文华、新秀、长岭等三个社区公园为新建公园;绿景、松泉、嘉南、和平、新南等5个社区公园为升级改造公园。

责任单位:黄贝、南湖、东晓、清水河街道办。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建设局、审计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完成时间:在年春节前完成。

(3)在罗沙路和比赛场馆周围对条件允许的物业进行屋顶绿化和墙体垂直绿化。积极发动、鼓励和引导业主开展阳台绿化、窗台挂花和屋顶绿化。

范围:体育馆周边的临街住宅。

责任单位:黄贝、莲塘街道办。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建设局、审计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完成时间:年7月底完成。

(三)开展清洁行动,提高辖区环境卫生水平。

1.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清洁百日专项行动”,清除卫生死角,落实环卫全覆盖式管理,改善口岸、城市道路、铁路、预留地、待建地、建筑工地、河道的卫生状况。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2.完善环卫基础设施体系。推行新型垃圾收运系统,研究实施区财政负担垃圾转运站运营经费、对物业小区垃圾进站转运免费措施;研究落实市政府提高环卫保洁单价的指示,提高环卫管理水平;督促物业小区对垃圾桶屋(点)及垃圾收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对市政公厕进行升级改造,规范和更新公厕导向标识(标志),完成垃圾中转站与公厕的雨污分流改造。增加大运会场馆、繁华街区、旅游景点的公厕供给;改造、购置环卫工具房、果皮箱和垃圾桶,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区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政府采购中心、各街道办协助。

3.加强余泥渣土运输和处理的监管,建立“多管齐下,合理共治”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建设局负责,交警大队和各街道办协助。

4.采购清洗扫路车等应急设备和大运会举办期间体育馆周边环卫作业应急服务,提高环境卫生作业应急能力。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四)加大病虫害消杀力度,加强病媒生物控制。

1.大运会前在全区范围内不间断开展“四害”孳生地调查与整治,落实除虫灭鼠辖区管理责任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杀灭成虫工作。

2.提前制定关于病媒生物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提高应对能力。

3.在年1月至7月期间,对中学高中部和体育馆周边延伸1公里的区域进行“四害”加强性控制,严防媒介生物传染病疫情发生,全力保证大运会赛事安全举办。

4.每年4月“清洁月”活动期间,对全区所有国家卫生街道和省、市卫生村(社区)进行全面复查。年7月底前,市级卫生村(社区)要达到90%以上。

以上四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协助。

(五)加强部门配合,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清理无证经营、乱摆卖、查处乱张贴乱涂写、拆除乱搭建、疏导流浪乞讨人员、清理流浪犬等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此项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民政局、各街道办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

2.在经济特区建立周年之际和大运会期间,全面加大力度,将所有执法力量放到路面,采取驻点与不间断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大运会场馆和大运会签约酒店周边、城市主干道和文化中心、商业中心、以及一线口岸、二线检查站等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确保这些场所不出现乱摆卖、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流浪乞讨等破坏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口岸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及各街道办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

五、工作分工

各成员单位除负责方案中的任务外,围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根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加强联动,确保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区城管局负责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负责对本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月向指挥部汇报督查结果。

(二)区发改局负责审核治理工程的投资概算,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召开项目建设协调或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同城管局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和监督,将提升行动所涉及不纳入基建范畴的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区审计局负责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管理和监督。

(五)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开展辖区住宅小区政策宣传,发动业主主动履行整治义务,负责已报建或已办理开工复函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和监督。

(六)区监察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廉政监督,并对工程进度以及立项、审计、招投标、施工许可和资金拨付等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七)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负责为(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交易场所并组织好招标投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措施。外墙翻新和屋顶改造工程的资金保障按另行规定执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内容、责任完成时限。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工作,认真负责,各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负责全过程跟踪项目实施。建立“绿色通道”,将项目立项、审计、招投标、施工许可和资金管理等纳入直通车服务,严格按照《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项目审批、许可、核准等工作。

(三)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定期协调机制,实行“半月一协调”和分级协调制度。责任主体内部协调、部门之间横向协调与区领导协调相结合,要求项目主办单位要强化内部协调、主动进行横向协调,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一些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横向协调不能解决的问题,报请指挥部专题研究。同时结合重点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每半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建设协调或联席会议,重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通报工程整体进展情况。

(四)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各项目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底前按督办任务要求的格式内容,将本单位落实责任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书面送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将督办任务落实情况汇总并印发《督查通报》,进行定期通报。

第11篇

关键词:城市电网;改造;注意点;措施

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4-0192-01

城市建设关系着国家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尤其是商业化大都市对本国经济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电能是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物质条件,政府部门在宏观调控电网规划与改造阶段,应注重电网工程几个核心要素的控制,才能提高电力资源的高效分配。

一、城市电网规划与改造

经济全球化冲击下,城市地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完善基本设施改造活动是城市改革的保障条件。从已完成改造的城市情况来看,执行电网改造方案确实发挥了多方面的作用。

(一)优化电网。早期受到经济、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限制,初步建设的调度网络仅能满足小额度电能传输的需要,遇到高电能传输时便难以发挥作用。试验发现,旧电网调控电能时的耗损率超过30%,这与国家电网运行指标是严重不符的[1]。电网工程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造之后,新建成的多功能电网体系实现了高效运行,优化了变电、配电、输电等。

(二)强化性能。促进旧电网运行功能的优化升级,这也是电网改造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为现代化城市建设做好电力资源的调控准备。旧电网经过优化改造可推动应用性能的升级,摆脱旧电网作业时潜在的种种隐患,提高了供电单位整个调控的能力。如:电网规划确定在何时、何地投建何种类型的输电线路及其回路数,以达到规划周期内所需要的输电能力。

二、电网运作面临的诸多问题

城市是电力系统的主要负荷中心,城市电网运作是否良好取决于城市电网的规划与建设是否科学,是否经济合理,对于固定资产额巨大的供电企业而言,城网规划工作在供电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中始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因供配电管理体制的缺陷,电网运行还面临着多种问题,若不及时处理将阻碍城市电力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常见的运行问题包括:

(一)事故多。近年来电力行业出现的各种事故越来越多,不仅对供配电系统连接设备造成了严重的损坏,也阻碍了电网调度作业的稳定性。行业调查显示,每年国家电网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高达数百万,给各地供电单位的日常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难度[2]。到时电力事故频繁的原因较多,主要集中于设计改造方案的缺陷,误导了后续施工的错误决策,正式启用电网后容易发生意外性的事故。

(二)功能少。尽管经过早期的电网改造,现有电力系统所具备的控制模块较为完善,但值班人员在调控电网时却面临着功能不足的局面。如:城市电网单方面注重于电能的输送与分配,没有对电能流通后的使用情况进行反馈,造成许多潜在的电力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如:由于系统没有设置监测功能,电网作业过程中无法及时感应各种异常信号,给城市电网的安全控制造成了阻碍,提升了电力故障的发生率。

三、城市电网改造需要注重的几点

城市电网规划与改革并非简单的工程建设,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进程,以及各行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持续性。面对国家投入的巨额资金,供电部门要详细地规划电网的改造方案,从多个方面控制电网改造工程的质量。鉴于城市地区在推动整个国家发展中的作用,实际改造过程里还要做好多项工作。笔者总结了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电网改造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重点:

(一)收益性。以前,供电企业既是政府的电力管理部门,又是电力供应商。供电企业城网规划的目标主要是提高城市电网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与供电可靠性来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各级政府在政策、投资与管理上予以必要的支持,主要考虑的是社会效益[3]。新时期城市电网改造还应考虑企业方面的收益,使企业用户之间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维持现有电网在调配资源方面的高效利用,如:重点考虑企业资产的保值,创造优越的电能供应系统。

(二)持续性。城市电网改造应坚持可持续原则,既要通过多方面措施对电网进行规划调整,还要注重供配电系统调度功能的持续发挥。这就要求供电单位根据城市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电网的类别实施改造。如:电网规划按照时间分类,可以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另外还可以按照不同专业进行分类,比如通信规划、营销规划和煤矿电源规划等各种专项规划。供电单位制定改造方案,应结合不同电网的类型进行优化升级。

(三)智能性。电网承载着较高等级电压的荷载,随着城市用电需求量的持续增加,原先电网布局的线路及设备承受了运行压力越来越大。坚持智能化改革是城市电网的必然趋势,这一改造能够从操控性能、运行安全、调度监测等多个方面改善系统的运行,促进了城市电网作业效率的提升[4]。电力部门要对旧电网结构重新规划,选定电网分布点的具置,然后安装各种多功能的零配件装置。同时,添加在线监测系统,对电网日常工作状态实施监测。

四、结论

总之,电网规划又称输电系统规划,以负荷预测和电源规划为基础。从当前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判断,传统电网结构在运行及调控功能方面,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电能资源的调度要求,甚至出现了超荷载运行的状态。为了尽快满足城市经济发展的需求,对旧电网实施规划与改造是不可缺少的。

参考文献:

[1]候在平.有关城市电网改造方案设计的综述[J].城市建设理论,2011,12(5):30-31.

[2]周小箐.城市旧电网改造面临的技术难点与处理[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10,20(11):141-142.

[3]刘志文.现代化电网工程改造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J].电网技术,2011,15(14):66-67.

第12篇

[关键词]未来工业园区;智能建设;管理

新时代的区域工业园区在建设规划中,应根据地域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建设,工业园区的设置,是以城市区域的工业生产需求为前提,是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规划设置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使用要求,在允许范围内开展规划建设,通过设置专供工业生产的设施,给工业生产与科技研发提供良好的园区环境。如何对工业园区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促进企业生产快速发展,是城市工业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随着高科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未来工业园区在建设中应引进先进的信息智能技术,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的规划与建设,实现企业生产与管理的智能化发展,增加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增长[1]。智能化建设与管理是未来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的必要手段,对城市区域工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未来工业园区智能建设

工业园区建设的作用主要是为工业企业制造提供场地,在建设中应对园区的空间布局进行规划设计,并结合工业城市的地域结构以及分布状态的特点,采取智能化工业建设布局。工业布局是指城市在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上,应考虑适合工业生产的地域位置,保证工业生产制造的同时避免对社会环境造成污染;工业园区在规划空间布局上,应根据工业生产需求进行合理的空间配置和组合,以利于企业产品的生产与研发。由于工业生产的特殊性,因此工业园区在建筑位置的选择上,应选择适合企业生产的地域减少环境污染;在规划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和管理上,要以实现企业经济增长为目标,减少生产对社会环境的污染,使工业园区规划空间布局更加的科学合理[2]。

1.1规划工业园区空间布局优化路线

工业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优化路线在设计布局中,对于原有的老旧工业园区进行布局优化时,应根据老园区的环境、生产、管理及生态空间进行分析,依照原有布局与现在布局的可操作性,运用智能化技术对老工业园区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以实现科学合理的整合与优化,促进老工业园区的创新与改革。该园区的布局优化路线包括以下五方面。(1)不符合工业生产条件的老旧园区企业应将其迁出;(2)对于生产技术落后、污染环境严重的老旧园区企业进行升级和改造;(3)应对现有老旧园区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4)分析老旧园区的用地性质是否符合标准;(5)对工业园区与居住地之间设计安全有效的防护距离。

1.2规划工业园区5G智能建设方案实施

针对工业园区规划空间布局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用先进的5G智能化和大数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处理,完善了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3]。在智能优化过程中,根据工业园区建设需求进行智能规划。第一,在规划城市工业园区的建设上,5G智能化和大数据建设方案的实施,对城市工业片区间的功能作用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针对以下方面:一是在进行优化的过程中,应根据该区域的总体发展要求分析,并对园区建设进行智能优化设计;二是智能优化促进园区内形成有效联合互助作用;三是5G智能化和大数据使各个生产环节之间形成互相支撑的产业链关系,实现了区域工业园区布局的总体优势。第二,针对城市原有的老旧工业园区存在规划、定位不符合标准的问题,采用5G智能优化和大数据过程中,主要开展以下两个方面调整:一是对需要搬迁的老旧园区进行检测评估,并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二是智能优化技术可以改造调整污染严重的老工业园区,使企业走进优化升级的新局面,增加企业经济增长的同时,还提高了园区自身的土地区域的经济价值。第三,由于老旧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不合理规划,造成混杂污染严重的问题,在进行智能优化时主要针对以下两点开展:一是对于污染严重的园区企业进行停工整改措施;二是对于距离居住用地较近的园区,要求园区企业进行保护隔离调整。

2基于AI技术未来工业园区智能管理

未来工业园区通过先进的AI技术,对园区开展网格化管理系统数据实时监控模式,通过系统显示信息工作生产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及时控制与处理,不仅减轻了员工繁琐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并实时监控生产现场,及时发出危险预警,保护了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1园区能源管理

智能AI技术应用服务系统对园区环境进行监测与管理,根据园区现有资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状况进行能源优化管理。

2.2数据接入及综合展示管理

第一,污染数据。根据园区污水污染数据的检测结果,针对不符合标准的指标进行处理,确保园区污水处理质量,避免园区环境污染的同时,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一是利用智能AI技术检测系统对园区进水和出水的指标进行实时监测,确保从业人员不会引用该水质而出现任何健康问题;二是系统把监测的指标数据进行传输与存储,方便从业人员快速处理信息,节省大量时间;三是通过3D动态可视化监控方式对水质进行动态分析,把超出指标的水质信息发送到报警平台。第二,园区环境数据。通过使用智能AI技术对园区进行空气质量(主要参数PM2.5)实时监测,避免有害气体对园区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避免从业人员受到侵害。一是对园区气体粉尘与噪声实时监测并采集数据;二是使用PM2.5检测设备对园区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系统采集并存储数据;三是采用综合指挥管理平台北斗定位系统,对园区进行位置标注并显示动态实时数据。第三,电力和能源分项计量数据。针对园区楼宇能耗状况进行数据采集、传输,通过数据分析统计,对能耗开展优化管理。一是采集园区生产、照明、空调等所有能耗数据,系统进行分项计量并传输和存储;二是根据能耗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对园区能耗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行优化节能。第四,安全管控。通过使用智能AI技术对园区进行安全方面的数据接入,对人员、车辆、道路和生产现场、重要部位以及消费系统等,进行动态实时数据监控,并实施园区安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