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9:09:53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和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司负责“111计划”的具体组织工作。核心内容是按照“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以项目形式建设100个左右引智基地。2005年启动实施以来,该计划共有77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获得批复立项建设,引起了教育界、科技界的广泛关注和各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为国内高校与国外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以及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要求,今年,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将于近期启动2008年度 “111计划”的申报工作,再建设一批新的引智基地,进而完成“111计划”的整体布局工作。为方便申请者申报,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做些说明,供申请者及相关高校与部门参考。
受理条件
申请者申报前须仔细阅读“关于申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按申报领域和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111计划”自2007年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访问网址stmp.moe.省略/)进行。
“111计划”项目申请者和依托高校在组织项目申报之前,首先要了解和把握“111计划”的性质、内涵和意义,以及申报资格要求等事项。相关文件可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主页(dost.moe.省略/)查阅。
2.为申请者设立账户
“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是为满足教育部科技管理工作电子化办公需要而建立的,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国各高等学校推广使用。高校使用此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时,必须拥有相应的帐户和密码。目前各高校科技(研)处(部、院)拥有本校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凡通过学校外事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申报“111计划”项目的高校,需与本校科技处协调设立申请者账户事宜。
3.申请者网上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项目申请书后,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进入“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选择对应的支持领域,按提示要求逐条在页面上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书电子版本通过申报页面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4.依托高校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后,依托高校须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中填写项目审查意见。特别注意必须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直属高校的申请可通过管理平台直接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部门所属高校的申请在管理平台中只能提交到相关部门,须经部门进行审查后方能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
5.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对所属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后,申请材料方能到达教育部科技司。
申报注意事项
鉴于前两批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避免今后项目申报发生类似情况,现将申报中需注意的事项做一较为详细的介绍,供申请者参考。
项目组织要求
1.“111计划”主要目的是引进海外人才并与国内团队形成较紧密的结合,以带动学科发展。强调的是“强强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要求拟建立的引智基地需同时拥有较好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
2.在注重海外学术大师的学术影响力的同时,也要考虑其个人影响力,考虑其能否团结和凝聚整个团队在一定时间内开展研究等。
3.海外学术骨干要与学术大师及国内研究团队有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海外团队的人员组成结构必须合理,避免临时拼凑、避免海外团队与国内团队研究方向不一致等情况发生。特别注意要避免海外人才的重复引进聘用。
4.国内科研骨干要有较高的研究水平,拥有能够与海外人员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的能力。国内研究团队的人员构成要合理,团队成员间要有较为稳定的前期合作基础,避免临时拼凑。不建议将外单位研究人员加入到国内研究团队中。
5.要注重斟酌和凝练拟建基地名称,避免基地名称不能反映申报基地的研究方向和内容。
申请材料撰写与提交要求
2007年度,“111计划”项目实行网上集中申报,最新版本的申请书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1.申请者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和各条款中的“填写要求”填写。
2.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申请书电子版(须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0M)时,申请书中各签章页和部分附件内容须扫描,其中各签章页须原件原色扫描。在撰写附件材料时,项目申请者只需按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即可,无需制作上千页的附件材料。同时,申请者提供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项目依托高校需组织本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讨论项目申请,并对拟建引智基地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预期目标、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具体意见。依托高校管理员须对项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书填写无误后,在“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并提交至上级管理员进行审查。各项目申请只有通过教育部管理员审查通过后,方视为有效申请。
4.申请者提出的首年度申请经费一般不得高于“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经费额度,项目依托高校应按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中的相关要求出具匹配资助经费等条件的书面承诺,否则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流程
为避免项目申请者因不熟悉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而失去申报资格,“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供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及网上申报流程”,供申请者在进行网上申报前了解申报流程。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流程如下页图所示。
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操作,否则“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将无法显示申报项目信息。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对各部门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部门主管司局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如果低一级管理员没有对项目进行审查,则更高级管理员将看不到该项目。项目申请者及各级管理员都应随时关注项目状态,直到项目状态显示为“教育部审查通过”,方可认为项目网络申报成功。
学术人才要求
1.国外人才规定
应聘请不少于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于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3名学术骨干、不少于6名来华短期学术交流学术骨干。已被其他高校引进聘用或已在前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受聘的海外专家,不得重复引进聘用。在拟引进的海外人才基本条件方面,《管理办法》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具体如下: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拟建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
图:“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图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2.国内人才规定
申请负责人,亦为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和拟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需要有很好的全局统筹意识和战略眼光,也要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并有能力统领一批高水平人才进行长期合作研究,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国内科研骨干,要求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科研骨干成员需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3.资助经费使用
“111计划”对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支持采取分阶段滚动资助的办法,首年度支持经费一般为180万元,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经费使用原则和“985 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预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2)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3)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4)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4.项目申请者与依托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1)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者要按照本年度“申报通知”中支持的指南领域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要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者有义务向拟引进的海外人才说明“111计划”的性质及相关要求,不得制作虚假合作证明,更不得通过非正常方式获得海外人才签字。对于故意在项目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申请负责人申请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2)依托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信息、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继续引进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人文社科、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等专业的领军人才以及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商贸(包括国际商法、经济学、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高端人才。加大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在今年的引才总体计划中,将单独列出名额,专门用于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类型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又称“海鸥计划”)。人文
社科文化艺术和经济金融管理领域人才纳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继续通过“外专千人”平台,引进来浙江创新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了解并遵守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应在2012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5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我省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海鸥计划”条件
主要引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来浙工作的人才,具体申报条件为:
1.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2.应在2014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5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在省内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创业人才条件
1.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按申报截止日计算,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0年5月31日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4年3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华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外专千人”是指符合上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海鸥计划”条件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其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对应项目。
上述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3月1日后出生),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放宽到65岁(1950年3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申报人,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条件中的1项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书》(“外专千人”也填写此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
4、《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5、附件材料
创新人才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通知
朝阳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1年区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区科信局编制了《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并面向全区征集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1年xx月xx日
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
朝阳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十四五”时期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强化区域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推广和技术创新活动,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医疗卫生领域开展。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安排
(一)平台合作项目:支持朝阳区医疗卫生专业协同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平台资源单位,通过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学科共建、联合研究等形式实现对接,提升基层科研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等化,促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支持经费20—30万元/项;
(二)青年项目:支持具有一定临床研究能力的优秀青年骨干医生开展临床创新性的探索研究。支持经费10万元/项;
(三)常规项目:围绕疾病预防、临床诊疗技术推广应用、健康促进及重大疾病防控策略等方面开展研究,助力“健康朝阳”建设。支持经费10—2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良好的信誉度;
(三)申报单位应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能够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
(四)单位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申请人热爱医学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且近3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及科研不端行为;
(六)申请人应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以其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如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七)青年项目申请人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以上内容提交材料时,需附上相关制度、身份、学历、职务职称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及组织方式
(一)由各单位统一组织项目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下设课题不超过3个),其中常规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
(二)同一申请人项目申请限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1项。未结题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
(三)为避免项目重复支持,凡已获得其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四)鼓励有配套资金的项目进行申报。
(以上内容提交材料时,需附上项目查重检索报告或承诺书、人才认定证书、配套资金来源等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请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24时前完成网上申请工作。网上审核通过后,4月27日(星期二)17时完成书面材料报送工作。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
纸质材料报送至朝阳区科信局社会发展科,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区政府中楼524室,联系人:邢杰、刘伟凡,联系电话:65099685,电子邮箱:xingjie@bjchy.gov.cn,技术支持:65202511-801;联系人:李咪娜。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请登陆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网址bjchy.gov.cn),在网页最下方点击进入“朝阳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如第一次登录,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单位资料,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进入申报界面。
2.点击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 添加项目申报 — 社会发展项目— 医疗卫生领域,选择项目类别及专业申报,按要求逐项填写项目申报内容,并上传盖章版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所有附件材料后保存提交。如因故填写中断,可点击当前页面“保存”按钮,后续在「管理项目申报中找到并点击该项目继续填写(注:上传附件目录必须点击添加附件进行上传,请勿提前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区科信局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初审),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随时查询材料审批状态。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上网打印自动生成的《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word文档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附件等材料,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一式三份,并左侧胶装成册(用浅色封面纸),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提交至上述指定地点。
4.项目申报系统需上传及提供的书面材料及顺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按如下顺序提交系统及装订成册:
(1) 《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签字盖章,上传PDF格式);
(2)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明细申报表》;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有助于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单位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临床研究相关伦理委员会备案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首次申请单位及信息有变更的单位需提供)
项目查重检索报告或承诺书;
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学历、职务职称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重点支持方向
(一)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
支持开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健康问题进行的技术研发,形成科学完善的预防体系,提高预防控制水平;促进恶性肿瘤、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应用研究,在疾病预防、诊治、健康促进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原始创新或引进再创新的科学研究及临床试验;对在国内、外研发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项目,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支持其开展临床试验;加强对安宁疗护科技支撑服务的应用示范。
(二)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公共卫生关键技术研究
支持围绕新发突发传染病开展临床诊疗方案研究、中西医结合防治技术应用、药物筛选、免疫评估等科研攻关;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调标准流程的制定研究,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病原检验检测等创新方法的应用;重点支持新冠肺炎以及传染病流行爆发等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控、早期预警、预防及诊治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传染病早期发现和迅速应对能力;加强呼吸、重症、感染、检验、流行病学、心理和精神卫生等学科建设,提高“科技抗疫”水平。
(三)中医药文化传承研究
支持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支持中西医结合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的提升;加强中医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应用中医药技术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能力的应用研究;择优支持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名中医开展课题研究;支持医养结合模式在朝阳区民生事业中的试点示范。
(四)卫生健康科研体系建设
支持医疗卫生专业协同合作平台建设,探索国际化特色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医学建设,支持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紧急救援、健康教育、社区卫生城乡统筹一体化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参阅《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本指南解释权归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精品教材既是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体现,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发挥精品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高校教材建设工作,推进我省高等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2009年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我省精品教材建设遵循“分类指导,科学布局;择优建设,突出导向;示范带动,共建共享”的原则。一是实行分类评议,差别竞争,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建设特色。二是注重以学生学习为中心,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三是坚持公平竞争,资源共享,强化精品教材共享的网络平台建设,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教育资源。
二、遴选范围
评优精品教材: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未设主编则为第一编著者),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高专使用的各专业文字教材(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实验指导书等),不包括学术专著;出版时间为20*年*月1日至20*年*月*日(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至少经过一届以上学生的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良好。
立项精品教材:已有较好的建设基础,经两年建设能够出版并达到省评优精品教材要求的,可申请参加省立项精品教材遴选。
三、遴选数量
2009年度全省共遴选评优精品教材200部,立项建设精品教材200部。依据限额择优申报。“*”重点建设高校与综合大学推荐评优精品教材6部,申报立项建设精品教材6部;其他本科院校与示范性高职院校推荐评优精品教材3部,申报立项建设精品教材3部;一般高职高专院校推荐评优精品教材2部,申报立项建设精品教材2部。跨校联合推荐的基础性、综合性以及充分反映实践实验教学特色的精品教材可不占推荐名额。
四、申报要求
请各高等学校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简洁精炼,并请于5月11日至15日将以下材料报至省教育厅1519室:
1.申报评优精品教材相关材料:
(1)《*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申报表》(1式15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2)《*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申报汇总表》(1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3)教材样书1套。
(4)有关附件材料1套(包括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按序装订成册)。
2.申报立项建设精品教材相关材料:
(1)《*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1式15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2)《*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1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3)有关附件材料1套(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编写基础的教材或讲义等)。
关键词:贡献;发展现状;支持;难题
中图分类号:F237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国家对于企业的发展现状也越来越重视,企业的发展深刻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状况,关系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国家财政相继出台了很多的政策对企业的发展进行支持,形成了良好的局面,这对于国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国家扶植的资金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都能得到扶植,而每年申请资金补助的企业却又越来越多,如何能够成功申请到国家资金补助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难题。
1 专项资金申报现状
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相关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用途的专属资金。是对于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补贴,具有专属性。是单独进行核算,单独下发,不能用于它途,只能用于申请当中的项目。现有的专项资金有很多种,都是用于不同行业当中,用于扶植、资助、补贴等用途,并且在具体内容上也是有着一定差别的,不能进行混淆使用。虽然行形式上是不同的,但是最终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政府相关部门下拨的用于完成专项用途的资金。政府这种专项资金对于促进社会向前发展,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增加社会收入有着重要作用,这是一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现,集中发展扶植优势项目,带动相关的项目向前发展的作用。
2 政府专项资金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开始专项资金使用的时间还不长,在申报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以下的几个方面,一、项目本身没有竞争性。现在国家对于企业的扶植越来越多,程度也越来越重视,很多企业为了得到国家的专项资金,不顾自己企业的现实情况,不管自己企业的是否有项目,或者项目是否具有优势,又或者多申请几个项目,广撒网钓大鱼的行为,使得很多无发展优势的项目充斥着申请当中,根本不会去考虑项目本身的发展前景,或者是否与当地的经济重合,不考虑经济效益,一心的投入到专项资金的申报当中去,这也等于将自己企业的申请之路堵死。同时又减少了一个优势项目的可能性,这样是根本不会得到国家专项资金的资助的。二是没有选对扶持资金。对于申报国家专项资金应该在申报之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对与申报哪项资金应该进行详细的了解,更应该对于自己企业内部的技术有哪些,产品种类的多少,产品的特性做到了如指掌,同时能够展示出自己企业产品的优势,及对于当地经济有哪些帮助,发展潜力等,这些都是在申报之前应该详细了解的。不应该人为哪个资金多,或者申报人数少而决定,这样就造成选错扶植资金,没有申请对口的资金反而对自己的申请造成不利的影响,成功率会大大的降低。三是未能充分展示自己的优势。很多企业为了能够突出自己企业的优势,增加成功率人为的夸大自己企业项目的潜力,夸大自己产品的功效或者特点,甚至夸大到对于地区发展的影响,却没有发觉企业自身的优势,例如应该充分展示企业财务状况,说明企业财务发展的健康状况,充分展示企业自己的专利、商标知名度、科技成果等有必要的进行充分的讲解,让大家了解到这是一个在健康发展的企业,这是一个有潜力的企业。四是外部人为因素影响。很多企业为了能够得到专项资金不惜去走歪路邪路,使用不正当手段,通过贿赂的手段与管理人员进行暗箱操作,这样即使自己有所付出但最终还是能够得到相应的专项资金,这就造成了腐败的产生。
3 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
3.1 应该明确专项资金的概念。
既然企业是申请政府的专项资金,那么企业就应该明确专项资金的概念意义,不要盲目的去做各项准备工作,而是有的放矢的准备,这样才能提高效率和成功率。不能连政府专项吸进资金的定义和内涵都没有明确,就像去申报,不明确资金的统计方法和评审方法是无法通过审核的。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每年的专项资金都会有所调整,不能根据前些年的数据进行准备,要掌握最新的信息,要试试关注政府部门的申报网站的信息,随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每年政策法规是否有变化,对申报材料和手续等流程也要进行确认,这样才能提高申报的成功率。
3.2 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在申报事前应该严把申报材料的质量关,不能对材料进行滥竽充数,虽然材料看起来比较充实,但是当工作人员详细查看就会造成失败,因为跟没没有进行精心准备的材料马上就会被揭穿,很可能今年出台新的政策法规而企业却依然用的是去年的政策,这样首先就会删除。只有企业在做了相关充足的了解最新的政策后作出相应的变化,或者是能够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进行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充分展示出公司的技术水平,产品研发状况,以及未来企业发展潜力等特点,使得工作人员了解到本企业是一个健康发展企业,做到对企业的信息以及未来规划非常了解,让相关人员发现亮点,为人们提出能够了解本企业的信息窗口,这样才能够使得大家对于企业印象深刻,然后会进行深入的了解分析。
3.3 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
对于很多企业可能是第一次进行申报工作,很多事情没有头绪,甚至怎么开始都不了解,那么这样的话对于想拿到这些资金回事非常难的事情。这就可以请一些相关专业人士进行指导,与这些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了解国家政策并对申报工作进行策划等,但所找的人或者机构应该具有专业的知识或者相关的经历背景,专项资金申报毕竟是一项相对复杂的事情,只有专业的人士才能够对于申报中存在问题进行指导,对于政府的最新政策才能够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提高申报的成功率。
结语
可能很多企业对申报资金会感到困惑,很多企业申请资金看起来难,其实只要对国家政策进行充分的解读,寻找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计划好自己本企业的发展前景,做到有的放矢,会极大的增加本企业的申报成功率。
参考文献
[1]赵受义.“新网工程”等专项资金申报使用问题初探[J].工作研究,2010.
国家政策资助农业项目较多,目前国家政策有优惠政策类、补贴类、专项扶持类,对于不同的政策类别,要按照各类别的项目指南进行申请。
1.1 优惠政策类
此类是农民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农民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部门申请。
1.2 补贴类
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均可申请。
1.3 专项扶持类
此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2 如何申请
按照农业资助项目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
2.1 及时了解申报信息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等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企业或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了解政府的补贴动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资助项目,争取农业资金补贴。
2.2 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2.3 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多媒体产业园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杠杆作用,根据中共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多媒体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二条设立多媒体产业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主要资金来源是:
1.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从2012年起,在产业园上缴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区得部分提取5%用于补充专项资金,以后视财力逐步增加;
2.市级以上的各种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区科技、技术创新、人才、工业设计等专项资金;
3.按专项计提办法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4.用于支持多媒体产业园重点业态发展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多媒体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区财政局开设专户,产业发展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财政局按照“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四条多媒体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多媒体产业园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园内重点产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专业人才引进、促进产业集聚,保障园区的正常运营、加快产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多媒体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
1.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动漫与网络游戏、影视制作等文化创意业,服务外包业以及技术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发展;
2.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行业认证;
3.支持园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4.支持企业专业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育;
5.支持园区及企业创建有关省级以上称号,奖励获奖作品与成果;
6.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园区运营公司的正常运营进行适当补助;
7.对国家、省、市支持项目的区财政配套;
8.重大项目的前期经费及其他重点项目的“一事一议”政策补助等。
第六条资金使用方式主要以财政补助为主,包括投资补助、贴息、奖励等。投资补助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扶持多媒体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执行。
对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以以股权投资等其他有效方式进行扶持。
第七条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涉及上级政策补助资金的项目,除政策明确规定外,不重复计算。对园区内工业设计基地的项目与企业,亦按上述原则办理。
第四章项目的申报、审定和资金的拨付
第八条多媒体产业园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资金补助的日常审定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研究确定专项补助项目一次,对情况特殊的,可专题研究。
第九条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补助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单位需对照要求,如实填报“多媒体产业园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一),并附报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
——项目申请单位经资质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近期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建设合同、协议、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用汇核销单等);
——凡涉及进出口经营业绩的,需提供本地海关核准的单据复印件等;
——凡申请税收奖励的,需提供已纳税证明材料(纳税凭证复印件或其他汇总证明材料等);
——凡申请园区物业租金补助的,需提供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行业领域、技术先进性、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预计产出等),物业租赁合同及园区运营公司签署的租金减免文件,实际使用面积(应提交平面图)及物业交付时间等。
——根据申报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2.项目受理。
多媒体产业园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汇总工作。
3.项目审核。
由推进办负责牵头组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事项的真实性、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政策依据标准的合理性等。具体按初审、复审、联审程序进行:
(1)初审。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组织对园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对运营公司投资或与之关联的投资、运营项目的政策补助等,须直接上报推进办,由推进办直接组织进行初审;
(2)复审。由推进办负责组织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3)联审。推进办对经复审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审核无误后,会商相关部门及财政部门进行联审并形成联审意见。其中:对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工业设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由区发改委负责;对服务外包业支持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负责;人力资源及人才支持政策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物业租金政策由区建设局负责;税收奖励政策由区财政局、区地税分局负责。对行业划分不是很清晰或难以一时明确,需跨多个部门的,由推进办根据需要组织多部门进行联审。
联审后应签署统一意见,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推进办应将各部门不同意见及其理由、政策依据等一并上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4.项目审定。
单位申报材料经初审、复审、联审后,由推进办汇总将单位申报材料与部门审核意见情况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对涉及“一事一议”等特殊政策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推进办或部门审核后,直接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原则上每季度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的申报情况进行一次审定,其中,对物业租金补助按次年补助上年的原则,一年组织审定补助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情况作出明确的意见,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或抄告单),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对制度规定以外或特别重大项目的补助由领导小组报区政府审核确定后实施。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入驻园区且符合已明确政策支持范围的企业和运营公司税收奖励政策的兑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初审、复审、联审程序予以确认,形成一致意见的,可报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5.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补助金额直接将资金下拨到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条凡在本区登记设立、纳税在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程序:
1.重大项目之投资方系指:
——世界五百强、国内百强企业直接出资举办的项目;
——世界知名软件及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研发设计企业直接出资举办的项目;
——国内软件行业、服务外包行业、文化行业前50强直接出资举办的项目;
——成长性较好,且在项目引进、实施过程中已明确需重点扶持的项目;
——其他公认的知名企业或机构直接出资举办的项目。
2.重大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实际投资总额10000万元以上,或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
——年度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上,或服务贸易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或服务外包执行额经商务部确认额1000万美元以上;
——年度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
——项目引进、实施过程需特别扶持的项目。
3.重大项目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含量、产业带动力等拟定支持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主建立专项资金运行绩效考核与监督机制。
1.区财政应在下一次资金拨付时对前一次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区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资金绩效跟踪检查,检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备案。
2.区发改、商务、宣传、文化、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应按工作职责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区监察、审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二条凡入驻企业未达到进驻时约定的经营收入、税收贡献等主要经济指标,或未到约定期限而迁移至区外的,由园区运营公司负责追缴该企业全部或部分对以前年度享受的优惠政策,追缴所得上缴区财政。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单位与责任人责任:
1.业务主管单位挪用财政性专项资金的;
2.资金使用单位未经批准而私自改变资金用途的;
3.业务主管部门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核,或超越审批权限,致使上报信息严重失实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补助的;
5.专项资金拨付后被用于利益分配的;
6.其他有关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可采取下列措施:
1.责成有关部门收回已拨付单位的专项资金;
2.暂停对使用单位的政策支持;
3.将违法、违规使用单位列入限制支持企业名单。
凡列入限制支持企业名单的企业,三年内新增项目不得享受文件规定的财政、税收、人才等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对造成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责任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
1.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涉及园区运营公司的,提请其上级机关处理;
2.对涉及违纪、违法的个人,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区财政局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报领导小组备案。
【关键词】中级职称评审系统;企业应用
一、开发背景及项目简介
中交二公局是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从事多元化经营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下辖30多个子分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属项目遍布全国各地,人员分布广,流动性大,信息交流和传达延迟,给全局职称评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和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计算机的应用已深入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软件的作用和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原有的职称评审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评审工作,最大可能的节约成本,中交二公局确定由第四工程公司负责中级职称评审系统的开发及实施应用,在全局范围内统一使用,促使中级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中级职称评审系统根据二公局中级职称评审的实际需要研发,分系统管理、信息、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材料预审、材料评审(分小组和综合评审)、综合查询和系统帮助等几部分组成。整个评审过程遵从申报――审核――预审――评审的顺序依次进行,每个步骤中只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阶段,直至结束。系统设定每个阶段的起止时间,根据当前时间并结合用户身份、所在单位及拥有的权限等进行有序控制,确保整个评审过程有序进行。
二、系统的实施过程
结合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四公司开发人员与局人力资源处充分沟通后确定系统按评审阶段分步骤实施,先确定目标,制定方案,完成一部分使用一部分,利用一个评审周期把系统做好,并总结完善。
1.总体目标的确定及实施方案的制定
明确的目标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包括开发目标,功能目标,使用目标等。初期,双方一起从诸多的问题中归结出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事件的驱动点,进行了充分的需求调研和分析,使各项目标明确。之后,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分阶段实施的目标来确定各项方案。
2.个人申报及分子公司审核的实施
该部分内容为全局下属30多个分子公司同时使用。申报人根据单位管理员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在申报时间段内按要求填报个人资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系统根据职称评审办法的规定,对需填报内容做了硬性要求,资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强制不得上报,符合要求的材料转至所在公司审核员处审核,审核员对上报的材料根据评审政策严格把控,并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操作,包括通过,不通过,退回申报人补充三种选择。通过审核的材料进入下一个评审阶段。
3.全局预审的实施
预审分小组初审和主管预审两个阶段。本阶段材料是全局各分子公司通过审核的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先进行小组初审,初审结束后对初审意见汇总,由主管根据汇总结果做出最终的预审。初审阶段,系统按照尽量平均但不审核本单位申报人的原则,将汇总的材料自动分配给各小组成员。小组初审时,每个登陆用户仅看到系统分配给自己的那部分资料,并给出初审意见,需要补充材料的,可退至单位审核员处补充材料,补充后的材料继续进入初审环节。主管预审时系统将初审结果汇总,形成初审意见供其参考,主管根据汇总结果来确定最终的预审结果。预审通过者进入下一个评审阶段。
4.评委投票部分的实施
材料评审是整个职称评审流程的最后环节,该部分分为小组评审和综合评审两部分。因本阶段需要对投票的结果进行汇总确认,需要管理员在设置评委时指定组长,每个组的组长有查看和汇总本组投票结果的权利。
小组评审阶段,系统列出需要当前评委投票的资料列表,并根据投票状态结合时间设置给出相应的操作按钮。在评审时段内,管理员设置开始投票时,评委才能投票,其他时间只能浏览材料。组长汇总投票时,如果投票结果不符合要求,可以退回给小组评委,重新投票。
综合投票阶段,投票页面列出了小组投票的汇总结果,供评委参考。系统依然根据当前投票状态和时间设置来控制操作按钮。仅组长可对投票结果汇总,不符合要求时可退回重投。
5.后期优化调整的实施
系统经过一个完整评审过程的试运行,基本稳定,各评审阶段使用用户反映良好,为了使系统能更好的满足用户的需求,我们针对不同的用户群体收集了意见建议及新的需求,结合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系统进行了持续的优化调整,在更好的满足实际工作的同时,极大地提升了用户的操作体验性。
三、系统的应用效果
中级职称评审系统替代了以前的手工评审模式,申报材料由之前的纸质变成了电子版,免去了打印和邮递,节约了成本和时间。审核和评审时,只要一台电脑即可,免去了纸质材料的搬运和流转,减轻工作量的同时避免了材料的破损和丢失。材料的分配和统计由以前的手动模式变成了系统自动分配和统计,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保证了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分配的合理性。评审需要的资料由系统汇总整理后零调整打印,并可导出为电子版,进一步提升了文件的规范性。
2013年度中交二公局中级职称评审的所有工作都在本系统中完成,包括系统的基础设置,材料的收集,材料的审核,分组和汇总的预审,小组和综合的评审,各阶段情况汇总汇报,投票监控,形成统计表,各种资料打印等。各个阶段运行良好,整个流程执行顺利,申报材料的录入率,准确率,时效性,符合要求的程度以及业务流程处理的规范性、连贯性得到了广泛认可。从各个层面用户反馈的信息来看,系统功能满足要求,符合评审工作的需要。性能方面,系统运行平稳,全局用户对平台的操作响应速度高度认可,对操作体验性表示满意。以后要进一步加强操作培训,跟踪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四、系统成功推广使用的关键因素
中级职称评审系统是二公局职称评审工作的一次改革和突破,是一次工作方式的改变,成功实现了借助信息化提升评审工作。系统的成功推广使用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制度保障,更需要一个符合业务要求的操作平台,也需要后期持续的培训和服务指导。
1.适用的系统是保障
任何系统重在适用,适用的系统才是最好的系统,中级职称评审系统紧紧结合施工企业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系统的操作顺序以实际的业务流程为标准,各项功能支撑起了各阶段的业务与服务,确保了流程之间的有效协同。系统中使用的表格及术语,尽量与实际表单的表现形式相同,使用户在使用时易于理解和操作,顺利实现传统模式到系统应用的平稳过渡。系统将常规业务和专项业务分开控制,使不同的用户类型操作起来更简洁明了。
教函2009年10 号 签发:吴良
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度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中纺协函[2009]40号)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学校将组织实施2009年度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届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重点面向纺织服装类相关专业或服务纺织服装产业人才培养的专业,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已获省级2009年一等奖的成果原则上不得申报,教材暂不列入本次申报范畴。
二、申报条件
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二)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了主要贡献;
(三)成果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申请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获奖等级
国内首创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纺织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在纺织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达到纺织行业同类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
四、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一式三份)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四)《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由学院、部门汇总本学院项目后填写(EXCEL格式))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申报截止时间:4月20日,联系人:牛莉莉,电话:67792063,邮箱:llniu@fanwen.chazidian.com。
附件:
1、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及填报说明
2、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3、《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 务 处
2009年4月8日
附件1
编 号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完 成 人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推 荐 等 级 建 议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 荐 时 间 年 月 日
成 果 科 类
代 码
序 号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制
一、 成 果 简 介
成果曾
获奖励
情 况 获 奖时 间 获 奖种 类 获 奖等 级 奖金数额
(元) 授 奖部 门
成果起
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主题词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成果的创新点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系列实施细则
目 录
1. 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 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实施细则
3. 支持境外离岸孵化器引才聚才实施细则
4. 支持在常高校产教融合高水平发展实施细则
5.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
6.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管理办法
7. 支持高企上规升级实施细则
8.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细则
9. 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实施细则
10. 支持重点创新项目产业化实施细则
11.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小微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12. 支持重点产业链研发项目“借转补”实施细则
13. 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细则
14. 支持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15.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
16. 双创载体星级评定实施细则
17. 支持产业链强链稳链实施细则
18.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及应用场景实施细则
19. 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20. 常州市瞪羚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21.“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
22. 支持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促进毕业生留常就业实施细则
23. 常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24. 项目招引引荐人奖励实施细则
25. 支持专利强链实施细则
26. 支持高价值专利产出服务实施细则
27. 金融支持创新企业信贷政策实施细则
28. 金融支持创新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实施细则
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打造长三角特色鲜明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号)、《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常发〔2020〕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8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设立的,从2021年起连续5年,由市和辖市区、常州经开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80亿元(市和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各安排40亿元)投入我市创新领域的资金。
专项资金原则上由市级统一兑付,根据政策执行绩效,市和辖市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按1:1分担资金,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年度应承担资金,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财政通过上缴的方式据实结算。
第三条 专项资金集中管理,不切块到部门和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具体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政府引导、聚焦重点、统筹兼顾、权责明晰、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建立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
(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具体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
(三)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资金分配计划,下达资金;
(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监督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
(五)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根据创新发展需要,加强企业库、项目库管理;
(三)落实促进创新发展政策,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预算和绩效目标,提出资金分配计划;
(四)根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主要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等;
(五)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六)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财政部门应当履行的管理职责:
(一)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
(二)根据政策执行绩效,及时上缴应当承担的资金;
(三)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辖市区、常州经开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管理职责:
(一)根据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负责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材料的完整性;
(二)负责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包括: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按规定向市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等资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结果,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监管;
(三)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发展、科技研发等方面,并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项目专项会计核算、专款专用;
(四)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自身的信用状况、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使用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十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来常创新创业、企业主体和产业链式创新、重大创新平台和载体创新、科技金融保障模式创新、高校产教融合高水平发展、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活动及创新委批准的其他事项等方面。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补助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无偿补助方式包括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直接奖励等方式;有偿使用方式包括股权投资、融资增信等方式。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资金下达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可分为定期申报和免申报。采取定期申报方式的,主管部门应发布申报指南,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对象、用途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采取免申报方式的,由主管部门根据政策及实施细则,采用大数据比对的方式直接产生奖励名单,不需要当事人申请。
第十三条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良好。
具体申报条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在制定项目实施细则或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一并发布。
以同一项目申报多个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申报或已享受的其他专项资金补助情况。
第十四条 具体申报、审核流程由市牵头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原则上由辖市区、常州经开区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市牵头部门汇总审核,与相关部门会商确认后,提出政策兑现意见报分管市领导同意,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行文,报市创新委备案或审核。市财政局直接下达资金。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依法应当政府采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将项目预算绩效职责落实到资金使用终端。业务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完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随预算同步组织绩效目标编报、审核。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目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优化预算安排。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保证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价项目(政策)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各部门要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着力提升资金配置资源和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和支出活动进行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创新发展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在资金申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通过依法依规限制享受相关政策、限制申报政府其他专项资金、失信信息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惩戒措施,强化信用约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按有关基金管理办法或创新委批准的相关基金章程、协议文本等约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专项资金与其他产业扶持资金就高不重复支持(奖励类除外)。
第二十条 若干政策配套实施细则中的“企业对地方贡献部分”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贡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创新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 我市企业全职引进;
2. 从外地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 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总额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缴纳社保(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人员除外)。
二、奖励标准
自人才引进之日起3年内,奖励标准不超过人才个人在常州申报单位工资薪金(不含创新政策给予的个人奖励部分)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累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分档如下:
工资薪金总额30万元以上,不超过66万元的部分,按对地方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工资薪金总额66万元以上,不超过96万元的部分,按对地方贡献部分的75%给予奖励;
工资薪金总额96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对地方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三、工作流程
(一)申领办法
采用年度申报制,每年3-6月,在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缴清算后,申请上一年度的薪酬奖励(申请人在常工作不满12个月的,可自主选择当年度申报或下一年度起第一次申报,最后一次申报的年度起始月份需在来常3年内),每位高层次人才可连续申领不超过3次薪酬奖励。由人才本人在网上申请。
登陆“我的常州”APP至“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报”,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 实名制注册;
2. 按照提示,填写申报书、薪酬说明、个税情况和第三方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二)审核流程
1. 市税务局审核个税数据。
2. 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3.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四、其他事项
1.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人才。
2. 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本细则由市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人才处 85680618
支持境外离岸孵化器引才聚才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境外离岸孵化器是指常州市有关单位满足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和企业成长需求,以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为宗旨,在境外设立并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是常州市有关单位对接境外创新资源、招引海外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支撑平台。
二、支持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在常州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部门、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乡镇街道、开发区、专题园区;
2. 境外离岸孵化器为申报企业在海外以收并购、直接投资、合作共建等方式设立,申报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
3. 境外离岸孵化器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培育、科技服务等,并对申报单位发展和我市引才聚才有明显促进作用;
4. 境外离岸孵化器应有明确的场地和专业工作人员;
5. 每年应引进经市人才办认定落地常州的海外人才项目不少于3个。
三、支持标准
推进境外离岸孵化器发挥引才聚才作用,采用业绩奖励方式,根据我市境外离岸孵化器年度对落地常州的海外人才项目引进成效进行分档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用于境外离岸孵化器引才用才和科研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
四、申报材料
1. 境外离岸孵化器奖励申报书。
2. 境外离岸孵化器建设情况简介。
3. 境外离岸孵化器年度引才业绩说明。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6月,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人才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评,向市人才办推荐,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2. 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经业绩评审、会议审定等程序,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1.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新建设的境外离岸孵化器。
2. 本细则由市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人才处 85680618
支持在常高校产教融合高水平发展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在常高校包括在常本科高校和在常高职院校。
1. 在常本科高校具体为: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
2. 在常高职院校具体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刘国钧分院、常州旅游商贸分院、武进分院、常州卫生分院、常州铁道分院、常州艺术分院、常州技师分院、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办学点,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办学点、溧阳办学点、金坛办学点等。
二、支持条件
1. 在常高校获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一流本科专业、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国家“双高计划”的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等各类项目;
2. 各类项目以上级部门立项建设通知或批文认定作为确定依据,且须为2021年1月1日后立项。
三、支持标准
1. 对在常本科高校新获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和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2. 对新获批与我市产业发展契合度高的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其他新获批的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给予500万元奖励。
3. 对新获批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给予300万元奖励。
4. 对新获批国家“双高计划”的高水平学校A档、B档、C档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双高计划”的高水平专业群A档、B档、C档建设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5. 对新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的高职院校,给予每个试点专业50万元奖励。
四、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每年6月,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上年度相关学校获得的上级部门立项建设通知或批文认定,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85681355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当年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 新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奖励10万元。
2.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45万元。
3. 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
三、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每年三季度,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并公示名单。次年一季度,市科技局根据上级下发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上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确定并公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名单。上述名单均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四、其他事项
1.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2.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85681523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培育入库,是指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标准自愿申请,经评审择优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
第二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建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请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科技局主要职责:负责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和入库工作,培育库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参与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资质和财务会计报告。
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组织企业申报和日常监督等。
市生产力发展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对入库企业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第三章 标准和程序
第四条 入库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常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申请入库前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从未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各项指标的解释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五条 入库流程:
(一)入库申报。市科技局每年二季度发布年度入库申报通知,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入库申报企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企业对照培育入库标准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附表);
9.参与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经财政局备案。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入库评审。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委托市生产力发展中心按照第六条的入库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三)入库公示。市科技局参考评审结果拟定入库企业名单,经与市财政局会商后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入库企业培育期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第七条 入库企业如发生更名或与入库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经所在地科技局报告市科技局;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当年起终止其培育资格,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第八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资格:
(一)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
第九条 企业对入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参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评选、管理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入库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违反者,将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85681523
支持高企上规升级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高企上规升级是指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创新发展,成为本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
二、支持条件
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且当年首次上规升级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于首次上规升级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当年对地方贡献的增量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四、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每年6月,市统计局确定全市上年度首次上规升级的企业名单。根据市统计局所提供名单,市科技局比对确定上年度首次上规升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根据市科技局所提供名单,市税务局提供上年度首次上规升级的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数据。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高企上规升级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1.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首次上规升级的高新技术企业。
2.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85681523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条件
1. 在常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 当年度和上年度均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
3. 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享受研发投入支持政策的企业应在受支持后的当年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具体制度要求另行发布),按规定采取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未建立相应制度的,取消继续享受政策资格。
三、支持标准
分档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最高10%的支持。其中:研发费用增长额在20(含)-200万元的部分,按10%;200(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8%;1000(含)-10000万元的部分,按6%;10000(含)-20000万元的部分,按4%;20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2%。以超额累进方式计算。
四、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首次享受采取免申报方式,之后享受需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接受核查。
2. 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两个月内,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及市税务局提供的当年度和上年度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名单,市统计局提供的企业科技统计年报中有研发活动反映的企业清单,通过数据平台进行比对,综合研发准备金制度核查情况,确定当年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所指当年度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以2021年1月1日为起始时间。
2. 企业获得的企业研发市级支持资金应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并按会计核算要求实行单独核算,切实加强使用管理。
3.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85681531
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离岸创新中心是指在常州区域外由常州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瞄准大院大所和知名高校重点实验室、研发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单独或联合设立具有法人资质的研发创新机构以及常州市单位创建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海外离岸创新中心。
二、支持条件
(一)国内离岸创新中心
1.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国内产业创新资源集聚的城市注册成立,由申报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 研发场所面积1000平米以上,当地研发团队20人以上,已与当地及相邻周边城市的科技管理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创新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建立紧密长期的合作关系;
3.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且符合常州市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对申报单位发展和常州市产业升级有明确的支撑作用。创新中心应以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
4. 已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申报当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并已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二)海外离岸创新中心
1. 申报单位应在常州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海外离岸创新中心为申报单位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海外以收并购、直接投资、合作共建等方式设立,申报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且应在申报上年度之前完成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
3. 研发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当地研发团队10人以上,已与3家以上海外科技管理机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3.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且符合常州市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对申报单位发展和常州市产业升级有明确的支撑作用。创新中心应以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为核心,原则上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
4. 已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申报当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并已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三、支持标准
1. 对支持的国内离岸创新中心,按机构设立当年度或次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30%进行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对支持的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根据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离岸创新中心申报书》包括: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离岸创新中心注册登记材料,最终控制方证明(股权证明或合作委托证明等)。
(2)与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包括与科技管理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创新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的合作协议或者合作备忘录等。
(3)离岸海外创新中心运营场地购买或租用合同(协议)、研发和运营管理团队的聘请合同、社保记录、服务协议等。
(4)申报单位建设离岸创新中心资金投入清单及资金汇出、当年度研发项目及投入等材料证明。
(5)离岸创新中心的有关照片(3-5张,外景+内景,反映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2. 《自我评价报告》包括:
(1)研发项目的内容和进展情况,提供孵化或者加速服务的项目数量与质量,引进或者合作项目数量与质量,项目获得投资、股权估值情况等内容等。
(2)创新中心的影响力评估情况,在当地开展的特色活动或者项目、引进重大项目或者人才团队、对常州产业发展的带动和影响力情况。
(3)在当地的科技金融能力和投资孵化能力。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6月,市科技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评,向市科技局推荐,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2. 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商审议等程序,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 85681536
支持重点创新项目产业化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常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实施重点创新项目产业化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企业实施的创新项目获得国家、江苏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且属于国内首次应用,在常州市产业化并实现规模化生产。
三、支持标准
项目第一期规模化生产线投产后,根据税收和项目实施中人才引进、设备投入、知识产权创造、产业带动等情况,按其第一个完整年度产生的地方贡献,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企业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书》。
2. 项目曾获得国家、江苏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证明材料。
3. 产业化项目立项情况证明材料。
4. 地方贡献(设备投入)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6月,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评,向市科技局推荐,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2. 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论证)、会商审议等程序,并现场核查,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所指项目为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市开工建设的项目。
2.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处 85681521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小微企业
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申请常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小微企业奖励的单位为:
1. 在常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标准,并取得本年度或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 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奖励范围和不奖励范围
1. 奖励范围
(1)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非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2)检验检测服务:企业向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2. 不奖励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2)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3)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三、奖励标准
1.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小微企业奖励采取对省创新券兑付进行配套的运行方式。省创新券常年申领、全年兑付,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进行注册,通过审核后领取省创新券,每家企业每年领取省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企业在购买创新券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时直接使用省创新券抵扣合同金额的25%。省创新券额度当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
2. 对上年度常州地区企业实际使用的省创新券按1:1进行配套,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使用的省创新券和获得的市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每年一季度,市科技局负责向省科技厅(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获取上一年度常州地区企业实际使用的省创新券的企业名单和相应省级奖励金额,并根据上述信息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1.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使用创新券获得省级奖励的单位。
2.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85681535
支持重点产业链研发项目“借转补”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1. 在常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
2. 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
3. 申报的研发项目应属于当年常州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链领域。已获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承担常州市“借转补”政策在研项目尚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二、支持条件
1. 项目所属产业技术领域为高新技术领域,在细分行业内居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
2.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支持金额。
4. 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应明确承诺项目建设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批准立项起计算)。
三、支持标准
1. 围绕重点产业链,组织实施以技术安全自主可控为目标的“攻坚计划”,与企业事先合同约定预期绩效目标,采取“借转补”方式分期给予研发前期支持,根据约定绩效目标验收后再转作补贴。
2. 分档支持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视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和项目重要性确定具体金额)。项目采取分阶段拨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首次拨付市财政拨款总额的80%作为借款,通过验收后借款可转为补贴再拨付剩余资金,未通过验收但开展实质性研发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并收回结余资金,未开展实质性研发的收回借款。
四、工作流程
1. 每年6月,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提出实施“借转补”项目的具体要求,明确当年重点支持的产业链。
2. 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评,向市科技局推荐,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3.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论证)、会商审议等程序,并现场核查,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4.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5.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项目管理
市科技局应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借转补”资金管理和收回惩戒机制。主要包括:
1. 合同约定。项目立项后,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科技部门、财政局与项目承担单位五方共同签订市“借转补”项目合同,突出企业自筹研发投入、形成发明专利和新产品、引进技术和人才、形成产业化等合同目标。合同中的研究内容、目标任务、经费预算、参加单位及研发团队等关键要素必须与项目申报书中保持一致。
2. 资金拨付。项目合同签订后,市“借转补”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到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财政局,由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财政局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项目研发,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审计。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实施管理。项目实行年度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实施期内,承担单位按规定时间将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所在辖市区或常州经开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并报市科技局。因客观原因影响实施进度且需延长实施期限的项目(延期最长一年,最多一次),应及时向所在辖市区或常州经开区科技部门报告,并由市科技局批准。
4. 验收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约定执行期到期后半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依据合同进行验收评价,提出项目验收合格、收回或部分收回资金、惩戒等分类处理意见,报市创新委。项目未通过验收,需要收回或部分收回资金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负责追回结余资金和借款。
5. 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骗取套取财政支持资金的,将收回全部预拨资金;或未按验收处理意见退还相应资金的,均列入信用档案不良记录名单,并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项目单位以及项目单位高管、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六、其他事项
1.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2.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处 85681521
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常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
二、支持条件
研发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项目,颠覆性技术是指可能颠覆某一行业主流产品和市场格局的技术。
三、支持标准
建立市级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经培育后择优按照长期培育、动态调整、小额起步、逐步加码的方式给予支持,起步最高予以200万元支持,对确实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重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一事一议”。
四、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每年一季度,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推荐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项目,遴选建立和更新项目储备库。
3. 每年三季度,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投资机构对储备库内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会商评选,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建议支持的项目,并对支持的方式和金额提出意见方案,报市创新委研究确定。项目支持后,每年根据实施情况和产业化前景确定追加支持方案。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1.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2.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处 85681521
支持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二、支持条件
1. 科技创新平台在《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常政发〔2020〕101号)文件发布后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立项;
2. 科技创新平台有国家或省相关资金支持。
三、支持标准
市、区两级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1配套支持,给予国家级不超过1亿元、省级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四、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每年一季度,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汇总上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立项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3. 市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跟踪国家和省资金下达情况,每半年向市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联席会议汇报相关情况,提出配套支持方案。
4. 市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分配方案并确定支持名单。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5.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6.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85681535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由地方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引进的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知名高校院所等在常注册的独立法人研究机构。该机构是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模式,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注重在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发展模式、协同创新等方面大力创新,充分调动核心团队人才的创新积极性,服务于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培育、人才集聚。
二、支持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具有面向产业化的高水平研发队伍,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2. 由多元主体共同投资,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创业投资和创业孵化功能,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研究成果以技术许可、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的方式予以转化;
4. 以对外科技服务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技术转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不低于50%,来自企业的委托研发经费占总研发经费比例一般不低于40%,且以服务常州企业为主;
5. 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6. 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拥有与所在地政府共建协议,鼓励地方政府承担设备、场地等重资产投入。
三、支持标准
1.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科技成果转化等分期分档给予前期运营经费,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每年竞争性择优支持10-20个。
2. 对仅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3. 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核心人才团队控股、产业发展前瞻、兼具创业孵化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支持。
4. 对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公司、团队和地方共同投资,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人才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地方政府承担设备、场地等重资产投入,除给予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前期运营经费外,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一事一议”支持,并纳入政府基金支持范围。
四、申报材料
《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一季度,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评,向市科技局推荐,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2. 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根据市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联席会议确定的程序,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论证)、会商审议等程序,并现场核查,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报联席会议审议。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一事一议”事项由市创新委研究确定。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所指新型研发机构为《常州市关于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发布后新设立的机构。
2. 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主要围绕机构的建设运行、研发投入、创新产出、人才集聚、成果转移、企业孵育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持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3. 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研发机构设备购置、项目研发、人员经费、办公运行经费等。新型研发机构建成通过验收投入正式运行后,每年2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提交机构上年度发展报告。
4.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85681535
双创载体星级评定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星级双创载体的参评对象是指在常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要求完成市级或省级季报、年报统计工作,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培训、现场核查、绩效评价、提档升级等工作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二、评定标准
1. 市科技局对市级以上双创载体从新增在孵企业数、当年载体服务收入、新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新增在孵企业从业人数、该年度获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支持的项目和荣誉数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当年度被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认定的双创载体,在绩效评价中予以加分。
2. 星级双创载体每年评定不超过30家,其中五星级双创载体不超过5家、四星级双创载体不超过10家、三星级双创载体不超过15家。
三、奖励标准
对当年度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双创载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申报材料
常州市双创载体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一季度,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市级以上双创载体申报市双创载体绩效评价,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2. 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及现场考察,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星级评定标准确定星级双创载体评定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所指绩效为双创载体自2021年1月1日后每年度的绩效。
2. 星级双创载体获得的奖励资金应用于载体硬件设施建设、孵育服务能力提升、创业孵化从业人员绩效奖励等方面,并按会计核算要求实行单独核算,切实加强使用管理。
3.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85681523
支持产业链强链稳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常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本地优势产业链龙头企业。
二、支持条件
1. 企业已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体系,制定和实施供应链多元化发展战略,具备较强的供应链安全、稳定能力。
2. 已进入市或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围绕产业链建立的数字化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或龙头企业自身已建立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推动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
3. 企业通过上述平台向在常州本地的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强化国产替代或供应链本地化发展,带动本地供应链企业或吸引供应链企业落地常州。
三、支持标准
根据龙头企业供应链多元化、本地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水平,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程度,近两年供应链中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和采购金额提升情况,以及对地方产业链发展的带动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按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 《供应链开放优秀企业申报书》。
2. 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6月,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工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评,向市工信局推荐,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2. 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经形式审查、会商审议等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确定供应链采购的企业和采购金额,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所指绩效为2021年1月1日后每年度的绩效。
2. 本细则由市工信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两化融合推进处 85681293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及应用场景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1. 当年度新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所属企业。
2. 当年度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场景搭建单位。
二、支持条件
1. 新技术新产品方面:
(1)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新技术新产品是当年度新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
2. 应用场景方面:
市工信局从“供给侧”和“需求侧”角度每年组织新技术新产品与应用场景对接,形成以重大应用为牵引的技术产品集成标准和模式,对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场景给予支持,每年最多不超过30个。
(1)在常州市范围内当年度首次使用某个或多个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场景;
(2)应用场景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是常州本地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
(3)应用场景的搭建单位应为常州本地使用该新技术新产品单位;
(4)创新多种方式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搭建方式。
三、支持标准
1. 对当年度新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企业给予5万元的支持。
2. 对提供示范应用场景的搭建单位给予当年度首次购买使用该新技术新产品开票金额2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工作流程
1.新技术新产品方面:
(1)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每年一季度,市工信局根据上年度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2. 应用场景方面:
(1)市工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工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应用场景搭建单位进行初评,向市工信局推荐,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2)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商审议等程序,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其他说明和事项
1. 应用场景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需在江苏省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目录公告有效期内,或是由省级以上部门最近三年内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
2. 市工信局在每年的通知中明确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征集和遴选工作,重点围绕常州城市建设、民生改善、数字赋能、人工智能等领域。
3. 本细则所指新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以2021年1月1日为起始时间,应用场景搭建以2021年1月1日为起始时间。
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85681268
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高成长性企业是指被国家、省有关政府部门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产品)、省级总部的企业;当年度被国家、省有关政府部门认定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的企业;当年度被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认定为瞪羚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企业当年对地方贡献增幅不低于上年增幅,且其当年地方贡献增幅需超过全市税收收入平均增幅2倍。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超过当年全市税收收入平均增幅2倍的增量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进行全额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同一企业当年获得两项以上称号的,享受一次奖励。
四、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每年6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确定高成长性企业名单,报市财政局汇总,市税务局根据汇总名单提供企业地方贡献数据。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1.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2022年确定首批奖励名单。
2.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85681895
常州市瞪羚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一、认定标准
1. 定量指标:近一年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四年前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四年前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近四年从业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 定性指标:需在常州市内注册,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认定范围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已纳入省级瞪羚企业评估区域内的企业不参与市级评估,由省级直接认定。除上述区域外,我市辖区范围内其他区域的企业由市级评估认定,适用本办法。
三、认定方式
瞪羚企业认定采用事后认定的方式,无需申报。
四、认定流程
1. 确定名单。结合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市科技局确定纳入认定范围企业名单。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人社局根据企业名单提供企业的近一年研发投入经费(市税务局提供)、近四年营业收入(市税务局提供)、注册成立时间(市市场监管局提供)和近四年的从业人数(市人社局提供社保数据)等;市科技局对照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筛选出全市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单。
2. 认定发布。市科技局拟定瞪羚企业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布年度常州市瞪羚企业名单。
五、其他事项
1.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2.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85681523
“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
一、购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 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2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3万元购房资助。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的博士和硕士给予扶持:
1. 给予博士研究生个人或家庭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2. 硕士研究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人40万元、家庭80万元。
(五)工作流程
1. 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房产交易数据检索比对申请人的社保、学历、购房等信息,产生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
5. 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二、生活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资助期限2年。
(四)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检索比对人才的社保、学历信息,自动生成生活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下达资金。从人才参保第7个月起,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生活资助按月发放。
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登录“我的常州”APP提出申请。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三、租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 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补贴。资助期限2年。
(四)工作流程
1. 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房屋租赁备案数据检索人才的社保、学历、房产、租房等信息,产生发放资助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租房资助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其他事项
1.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2. 享受购房资助的人才,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 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4. 本细则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咨 询 电 话:12333
申报受理电话:溧阳市人社局:87269810
金坛区人社局:82826851
武进区人社局:86318550
新北区人社局:88516930
天宁区人社局:86696682
钟楼区人社局:88890361
经开区组织部:88387256
经开区社保局:88403910
金坛区住建局:82698221
武进区住建局:86313516
新北区住建局:85178994
天宁区住建局:69661130
钟楼区住建局:88890422
经开区建设局:89863273
市住房保障中心:81281065
监 督 电 话:市人社局人才处:85681920
市住建局住保处:85682876
支持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促进毕业生留常就业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的学校和培养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的技工院校(名单见附件)。
二、支持标准
1. 本科院校毕业生留常就业率高于近三年(2017-2019年)本校平均数但未达30%的给予50万元奖励,达到30%的给予80万元奖励,达到35%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2. 高职院校毕业生留常就业率高于近三年(2017-2019年)本校平均数但未达35%的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35%的给予40万元奖励,达到45%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办学点)、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常就业率达到40%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的给予15万元奖励,达到60%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本科、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常就业率统计数据,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核,并报市创新委备案。
3.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奖励资金用于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中40%用于奖励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奖励经费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
四、其它事项
1. 本细则中“留常就业率”是指本校应届毕业生在常州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与本校当年度毕业生单位就业人数之比。
2.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职建处 85682019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86630023
附件
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名单
1. 本科院校
常州大学
江苏理工学院
常州工学院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
2. 高职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3. 江苏联合学院、城职院分院(办学点)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刘国钧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旅游商贸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卫生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铁道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艺术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技师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武进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办学点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溧阳办学点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金坛办学点
4. 技工院校
常州技师学院
常州交通技师学院
武进技师学院
金坛技工学校
常州冶金技师学院
常州工贸技工学校
常州航空技工学校
常州科技经贸技工学校
常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和聚集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号)和《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专门向来常创新创业和就业的各类人才提供的政策性周转用房。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任务:到2025年,全市筹集、建设人才公寓10万套,根据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实分解任务,溧阳市13500套、金坛区12500套、武进区22000套、新北区21000套、天宁区10000套、钟楼区10000套、常州经开区11000套。
第五条 投资建设模式:坚持新建、改造、收购、租赁相结合。
(一)政府筹集建设。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是本级人才公寓筹集、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人才公寓投资筹集、建设。
(二)开发园区统建。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园区,由园区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人才公寓。
(三)用人单位自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并完善用地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自行投资建设人才公寓。
(四)盘活闲置资产。利用闲置房屋存量资产,进行合理改造。
(五)提倡社会参与。引导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公寓。
第六条 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列入本级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应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建设工作。
第七条 人才公寓的选址应与产业布局、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布相匹配,做到距离适中、交通便捷。
第八条 人才公寓应遵循“简洁、实用、现代、便利”的设计理念,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类型的户型,以满足不同居住需求。
第九条 集中建设的人才公寓应同步配套餐饮、购物、娱乐、生活等方面的服务用房。
第十条 人才公寓的申请、分配、管理由人才公寓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机构)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应当适当装修,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人才公寓应配备青年驿站,为来常就业创业的人才提供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等服务。具体操作细则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负责制定。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租赁的住房:
(一)人事关系调离常州或不在常州工作和生活的。
(二)改变人才公寓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
第十六条 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做好人才公寓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同时做好公共设施的卫生保洁工作、公共场所的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备必要的停车设施,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有序。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招引引荐人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引荐人是指为常州市创新项目(包括以商引商项目和创业类人才项目)落地,提供市外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落户,履行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组织和企业。
二、奖励条件
引荐人引荐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包括高端装备、绿色精品钢、汽车及核心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以石墨烯和碳纤维材料为代表)、新能源(以太阳能光伏为代表)、新型电力装备、轨道交通、生物医药及新型医疗器械、新型纺织服装等我市明确的“253”十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2. 总部经济项目,包括符合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常商发〔2020〕318号)要求的由市发改委认定的内资总部企业和由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资总部企业。
3. 三新经济项目,工业三新经济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服务业三新经济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农业三新经济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在开工2年内通过竣工验收的。投产转化成为规上企业,且工业三新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三新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农业三新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达500万元以上(不包括房地产业、政府融资平台)。
4. 创业类人才项目,为“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含顶尖人才项目)。
三、奖励标准
对于引荐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总部经济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分期建设的,按一期地方贡献奖励。
对于引荐的三新经济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于引荐的创业类人才项目,项目落户后3年内:入选省、市重大项目的分别给予引荐人50万元、5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人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引荐人同时符合多种类别或多个档次奖励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获得奖励后又符合更高奖励标准的补足至新的奖励标准。
四、申报材料
1. 引荐人个人和机构证明。
2. 引荐人提供市外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落户的证明材料。
3. 项目的财务、营收等方面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一季度,市商务局会同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相关项目引荐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其中市人才办负责创业类人才项目,市工信局负责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市商务局负责外资总部经济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内资总部经济项目及三新经济项目。各单位将评审结果报市商务局汇总,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2. 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经形式审查、会商审议等方式,择优确定奖励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1.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其在职公职人员,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本细则的奖励对象。
2. 本细则所指新注册企业为2021年1月1日后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创业类人才项目是指2021年1月1日后由市人才办立项的项目,并在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人才办备案确认引荐人。
3.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处 85682301
支持专利强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常州市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当年度专利强链计划确认支持的重点产业链范围;
2. 在年度重点产业链中掌握关键发明专利或已获得该产业链关键技术省级以上研发立项;
3. 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或者正在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4. 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限报一项;
5. 应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就关键技术专利导航工作签定服务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拥有专利导航分析软硬件设施,拥有一批具备导航分析经验的专业人员。
三、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给服务机构专利导航费用的50%,最高奖励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常州市促进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强链计划)。
2. 专利导航合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3. 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拥有专利清单、研发项目证明、研发能力证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情况证明等。
4. 提交完整的专利导航报告。
5. 关键技术对所在行业内的突破性和重要性证明材料。
6. 项目服务协议。
7. 经费支出决算、相关证明及财务凭据。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一季度,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发布年度专利导航计划,明确重点支持的产业链。
2. 年底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商审议等方式,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4.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5.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所支持的专利导航项目为2021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
2. 企业获得的市级专利强链计划奖励资金应用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并按会计核算要求实行单独核算,切实加强使用管理。
3. 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 88588189
支持高价值专利产出服务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常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支持条件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上年度服务本市创新主体发明专利超过1000件;
2. 上年度全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占结案总量超过70%。
三、支持标准
年度服务本市创新主体发明专利超过1000件、1300件、1500件,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占结案总量超过70%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8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 高价值专利服务申报书。
2. 上年度服务常州市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3. 上年度服务常州市企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4. 上年度服务常州市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结案量(授权、驳回或撤回)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一季度,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经形式审查、会商审议等方式,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4.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5.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所支持的知识产权服务,为2021年1月1日后实施的知识产权服务。
2. 机构获得的高价值专利产出服务奖励资金应用于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并按会计核算要求实行单独核算,切实加强使用管理。
3. 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 88588189
金融支持创新企业信贷政策实施细则
一、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以本市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等群体为重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并免除反担保要求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以抵押、质押和其他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
(3)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创业者,以及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可申请一类贷款。
(4)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5)对重点群体以及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据实贴息。对其他群体发放的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重点群体标准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6)申报时间:我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原则上在登记注册5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7)申报材料:申请个人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的电子图片:《营业执照》副本;在我市从事种养殖业、无法领取营业证照的承包经营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以承包协议代替营业证照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户口簿、身份证;部分重点群体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8)审核流程: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可直接通过“我的常州”APP申报。
2. 小微企业
(1)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企业划型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员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常州市企业。
(2)扶持标准:小微企业当年度新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3)申报时间:原则上在登记注册5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4)申报材料: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由经办银行受理,并提供下列材料:《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小微企业)》(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及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
(5)审核流程: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由经办银行受理,并提供以上材料,报相应就业管理机构审核。
经办银行独立审贷,并可根据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经审核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并单独设立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台账,将相关贷款材料留存备案。无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富民创业贷款自在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向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到贷款发放,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贷款,原则上应在办妥抵押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二、“创新贷”专项融资产品支持计划
1. 贷款贴息
(1)扶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而纳入“白名单”的企业。
(2)扶持标准:合作银行在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对“白名单”内科技创新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且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80基点,“创新贷”贷款贴息资金给予企业2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单户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享受的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时间:合作银行根据市金融监管局的通知,次年初将本行上一年度发放的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市金融监管局。
(4)申报材料:企业“创新贷”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进帐凭证、贷款结息明细表和付息凭证复印件;合作银行“创新贷”业务统计表;其它相关材料。
(5)审核流程:企业通过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成贷款的申请、还款付息;银行机构将符合要求企业的申报材料递交至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组织各辖市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对平台上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根据资金拨付有关规定流程,统一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
2. 风险补偿
(1)扶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而纳入“白名单”的企业。
(2)扶持标准:“创新贷”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在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发放的不超过2000万元的“创新贷”贷款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除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知识产权质押外,银行机构不得提出抵押或担保要求,担保机构无反担保条件,且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80基点。对列入风险补偿支持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对于不良贷款本金风险的分担比例为40%、40%、20%,贷款利息及罚息损失全部由合作银行承担。
(3)申报时间:当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逾期达到30天,合作银行落实尽职管理措施后仍可能转为不良的,合作银行可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代偿申请书》,提出代偿审核请求。
(4)审报材料:代偿申请;合作银行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企业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和管理情况、贷款补偿和追偿情况、形成的损失情况等;其他可以证明企业发生信贷风险的资料。
(5)审核流程:创新贷风险补偿资金纳入市信保基金管理机制,由常州市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在收到合作银行《代偿申请书》后,委托中介机构对该笔贷款银行是否尽职进行审查,并出具《贷款尽职审查意见书》。信保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召开代偿会审会,依据《贷款尽职审查意见书》做出是否代偿的决定。同意代偿的,受托管理机构于15日内向申请银行划转。代偿后,合作银行应按照规定负责追偿,未经管委会批准不得放弃追偿权益,追偿所得扣除成本后按照规定比例返还合作各方;确实无法追偿的,合作银行提出核销意见,经市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后予以核销。
三、创新企业专项转贷资金费用优惠
(1)扶持对象:与市金融监管局(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签约合作银行机构发生商业性、市场化借贷关系,符合合作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的“白名单”企业,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扶持标准:单设创新企业专项转贷资金,对“白名单”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贷业务费率下降50%,即实际使用天数前3天的日资金使用费率为0.1‰,超过3天部分的日资金使用费率为0.15‰。
(3)办理材料:转贷资金企业申请表;常州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使用协议;转贷资金回执;银行授用信审批意见书或情况说明等同意转贷说明;转贷企业的常州企业征信报告。
(4)办理流程:有转贷业务需求企业在完成银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合作银行提供上述材料至市金融监管局;在转贷资金划转至银行指定账户后,合作银行为企业完成转贷业务,将本金划转至市金融监管局指定账户,并督促企业支付相应费用;在转贷业务完成后将存量贷款结清复印件和新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交由市金融监管局进行归档。
金融支持创新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融资担保(再担保)公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开展政策性纯信用融资担保业务,且担保费不超过1%;
2. 当年度内无严重违规、失信不良记录;
3. 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要求,定期、及时、准确上报业务、财务报表等资料。
二、扶持标准
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白名单”内科技企业政策性纯信用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最高1%的担保费补贴,计算公式为:担保金额×(担保天数/365)×1%×奖补系数;年度季均科技业务在保余额最高3%的业务补贴,计算公式为:季均在保余额×3%×奖补系数;代偿本金最高20%的风险补偿,计算公式为:代偿本金×20%×奖补系数。享受此项政策的融资担保业务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常金监发〔2019〕61号文《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奖补政策。
三、申报时间
当年3月1日—5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业务时间段为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
(一)书面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常州市创新扶持基金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担保)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业务补贴,需提供:
(1)政策性纯信用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2)
(2)保证合同(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收费发票记账联、借款借据扫描件(将每份担保业务的相关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进行编号,文件夹编号要与担保明细表一一对应。扫描件仅报送电子文档)。
3. 代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策性纯信用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代偿明细表;(附件3)
(2)银行要求担保机构代偿的通知书、银行出具的担保机构已代偿证明;
(3)担保机构代付资金的银行凭证;
(4)代偿业务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如企业部分还款)等复印件;
(5)担保公司收取的代偿业务的担保费、客户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6)担保调查、审核、跟踪的相关材料;
(7)代偿原因说明、追偿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
5. 专项审计报告。
6. 书面申报为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一处,联系人:汤荣强(受理咨询),电话:85686656;常州市财政局金融处,联系人:张磊(受理咨询),电话:85681851。
(二)网上申报地址为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见网上申报操作流程(附件5)。如遇其他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咨询电话:88885680。
五、申报审核流程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实施信用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的项目,在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附件:1. 常州市创新扶持基金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担保)
费用补贴申请表
2. 政策性纯信用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3. 政策性纯信用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代偿明细表
4.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5.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附件1
_____年常州市创新扶持基金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担保)费用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担保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电话(手机)
联系人
电话(手机)
xx年科技型业务符合奖补条件担保金额总和
申请奖励金额
xx年科技型业务符合奖补条件担保季均余额
申请业务补贴金额
xx年科技型业务符合奖补条件担保代偿目前损失金额
申请代偿补贴金额
累计申请金额
区金融主管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初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金融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______年度政策性纯信用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申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对象
合作银行
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费率
担保期限
符合奖补条件担保天数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扫描件编号
年度季均科技业务在保余额
(万元)
其中
起
止
一季度末科技业务在保余额
二季度末科技业务在保余额
三季度末科技业务在保余额
四季度末科技业务在保余额
附件3
_____年度政策性纯信用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代偿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机构
名称
担保代偿企业名称
合作银行
代偿担保合同号
担保金额
客户保证金金额
贷款发放时间
合同结束时间
代偿时间
代偿金额
代偿利息
已追偿金额
目前损失金额
申请补贴金额
附件4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2.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日期:
辖区主管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
日期:
辖区财政部门承诺:
1.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目单位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5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1. 首次登陆的企业用户,百度搜索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changzhou.gov.cn)点击“常州市创新政策速兑平台”,选择“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点击首页的“注册”先注册账号,然后点击“企业个人登录”登录系统;
2. 企业登陆系统后,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项目申报页面,点击“扶持政策”查看相关申报指南,在“资金申报列表”选择要申报的项目;
3. 企业点击“申报”进入后,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后,点击“发送”,选择辖区主管部门后,上报申报信息;
4. 区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市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依次进行项目审核;
5. 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6. 公示结束后,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并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背景条件
这部分需要简述项目提出的背景,技术开发状况,产品的主要用途、性能和社会经济效益,申请单位实施该项目的条件和优势等。项目发展历程的简要叙述是背景部分要交代的重要内容,包括项目目前的开发进程情况及应用情况,申请单位实施项目的条件主要包括基建项目立项情况;座落地、建设期、建筑面积及建设进度状况;项目完成时实现年生产能力,项目产品达到的技术质量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在背景介绍的结尾要用简要的文字说明申请项目符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中的哪个范围,并注明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及环保政策等。
技术可行性分析
技术论述是很多项目评审的关键点,是可行性报告中分量最重的部分,是申报单位需要投入最大精力关注的部分。主要包括关键技术及创新点,关键技术的开发和效果论述;项目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全面综合对比情况;申请单位及其技术依托单位、合作单位的研究开发实力。关于技术开发的描述应尽量清晰明确,在不透露技术机密的前提下将技术特点、产品性能描述详尽,最好配以拓扑图或电脑截图直观说明。技术创新点在技术分析中是最重要的评审点,一定要高度重视。需要注意的是创新点描述不可过多、过泛,最好集中在6条左右,将每一个创新点展开论述,力求使创新点具有足够说服力和可信度。切忌创新点过多,导致每一点都空泛,失去新意。
市场需求和财务分析
一般基金项目都要求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预期和发展前景,所以要将目前与未来、国内与国外的市场情况论述清楚。可从以下角度出发:国内市场状况及产品的发展前景,在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国际市场状况及产品的发展前途,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可列表对比说明;市场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风险可分为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应分别说明采取何种策略规避风险。财务分析方面,项目的预期成本投入与经济效益是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指标,技术指标过硬但不能取得良好收益的项目同样会被淘汰。通过财务分析可证明项目在经济指标上的可行性及投入的必要性。一般针对项目的财务分析主要包括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具体分析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投资估算:说明对项目的总投资(总投资分为已完成投资和预计新增投资),并分别对项目的已完成投资和预计新增投资的使用情况及预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估算,要求列表说明并列示投资明细。
资金筹措方案:主要分析预计新增投资的资金来源,并说明到位时间。
投资使用计划:按项目实施年度说明各阶段资金用途、金额及构成。此计划又可分为固定及流动投资两部分。流动投资主要可分为开发人员工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一些评审鉴定费等。
项目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收入估算:成本可由费用与产品数量的比值估算得出。
财务分析:以动态分析为主,提供财务内部收益率、贷款偿还期、投资回收期、 投资利润率、财务净现值等指标。这些数据都可由历年成本费用与销售收入列表计算得出。
不确定性分析:主要进行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对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作出判断。此项分析需由财务专业人员编制完成。这部分分析有的项目不要求。
专业化咨询的优势所在
专业化的咨询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撰写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帮助企业完成繁杂的申办事务,使企业少走弯路并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可提供的服务分为几个阶段:首先帮助企业进行项目诊断,确定企业及项目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其次指导企业准备编制项目所需的材料;再次为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为企业校审材料;最后为企业办理项目申报手续并全力促成项目申报成功。它的优势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诊断与申报策划:通过专业人员审核与外部专家咨询相结合,一方面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技术、市场及经济可行性分析,另一方面对拟申报项目与申报的立项要求及支持水平的符合程度进行诊断,据此选择、定位好项目,从而规避项目申报风险。
广西*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资助被选者的材料由自治区教育厅受理,网上报名时间自*年2月20日至*年3月20日止接受网上报名,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事宜。
二、请协助做好有关宣传和推荐工作,争取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国学习深造,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出国留学采用网上报名系统受理申请,请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有关事项并进行报名,并根据要求请于*年3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5份报送我厅教师培训中心(外语培训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具体项目情况请在网上查阅《*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询网站:进入《欢迎申报*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四、项目选拔内容:拟录取10名创新访问学者和20名英语骨干教师。10名创新访问学者的录取留学年限为6—12年;20名英语骨干教师留学年限为6个月,留学地点为: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学习内容为TESL英语作为第二外语教学课程。
五、录取原则:根据选派人数的比例要求,拟按150%的人数确定备选人。曾在全区高校英语骨干教师*—2011年出国进修需求统计中报名的院校需通知*—2011年进修出国人员及时网上报名,以便我厅在录取时进行调控和安排
六、资助内容
(一)创新访问学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国内交通费及国内短期培训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二)英语骨干教师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费。(国内交通费及国内短期培训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资助标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资助标准。
七、申请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申请人应是我区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机关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含西部项目)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此项目;曾享受广西财政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3年方可再次申请此项目。
(三)身心健康、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西部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五)申请人留学专业应为我区发展急需专业,能为推动当地经济、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应能为确保其学成回国后切实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七)中学骨干英语教师须是学校在职的骨干英语教师,英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英语听说写能力强,年龄:30—45岁。
(八)创新访问学者申请人应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确有必要出国留学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年龄:55岁以下(195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2003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5年7月31日以前毕业)。
部分从事非通用外语语言学习、地区问题研究或某些特定专业研究的人员,至少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八、评审和录取
(一)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备选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
2.备选者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3.备选者的工作成绩;
4.备选者出国进修、研究目标和计划是否明确;
5.备选者对回国后开展工作的计划和设想。
(二)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厅综合专家初审意见后,将确定外语面试人员名单及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专家联合评审。面试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评审材料结果最终确定拟录取人员,并考察拟录人员的外语水平,确定被录取人员是否直接派出还是培训后派出。对于业务较好但外语培训后也无法达到出国留学外语标准的人员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九、签约派出
获得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派出的出国留学人员,根据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管理规定,需签约派出(待录取时再发通知详细说明)。其在培训和国外留学期间,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不变。
有任何情况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