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0:59:18

付鑫(1981-),男,河北唐山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师。
摘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在婚姻家庭法课程教授过程中,长期存在着以传统式教学为主,缺乏对实践教学方法的重视,教学效果不佳,导致学生缺乏思考能力、实务知识和对社会现实的关注。本文以社会调查方法为例,探讨实践性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及其实施过程。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学;实践性教学;社会调查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作为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婚姻家庭法学以婚姻和家庭为研究对象,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注重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关注社会现实与时代变迁。婚姻家庭法学与社会学、伦理学等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而绝不是存在于法学这门学科的真空之中。与法学其他学科不同,它具有血缘性、伦理性、道德性和复杂性等自身特点。因此,这门课程的特点决定了在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更应该强调实践性教学方法的重要性。
本文以笔者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工作为基础,以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现状为背景,以社会调查教学方法为切入点,阐释实践性教学方法对于婚姻家庭法学的重要意义。
一、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现状之分析
(一)以传统式教学为主,缺乏对实践性教学的重视
现在的婚姻家庭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依然采用传统式教学方法,通过灌输的方法向学生讲授概念的内涵、系统的理论和法律的规定,学生也只是被动地接受书本上的知识。这就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思考和创新的积极性。同时,教师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自身对司法实务知识的缺乏,没有向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知识和机会,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差。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即很多毕业的学生需要经过几年的学习和适应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
(二)实践性教学方法单一,效果不佳
随着国家重视和学校探索,法学领域采用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有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庭旁听、社会调查、实习等形式。由于受传统教学方式和思维的影响,在婚姻家庭法学领域采用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还是比较单一,比较常见的就是课堂上常用的案例教学法。而对于其他实践性教学方式,有些流于形式,有些则根本没有适用。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使用的很多案例不是真实的案例,而是虚构的事实,这样的案例不具有典型性和社会性,不能真正反映法律和社会现实的冲突,使学生缺乏对现实婚姻和家庭的正确认识。
如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家庭和社会中的这些弱势人群,教师会在课堂上强调对这些人的特殊和重点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务中,他们的处境和权益保护状况如何,学生只有通过实践性教学方法,如社会调查、实习等方式才能了解,才会有真正的感悟和体会,才会真正理解该规定的重要意义。
(三)学生缺乏思考能力、实务知识和对社会现实的关注
由于教师采用传统性的、单向的教学方法,学生经常处于被动型的接受知识的学习状态,而没有作为教学过程的真正主体参与其中,没有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就导致学生缺乏主动思考能力。教师的讲授过程可以让学生学习比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建立比较完整的知识构架,但是,这种教学方法阻断学生接触司法实务知识,造成理论和实务的脱节,缺乏实务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这也就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非常困难的缘由。
同时,婚姻家庭法学这门课程更是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改变,婚姻家庭法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如从建国之初到现在,我国已经制定了1950年和1980年两部婚姻法,2001年对婚姻法尽一步修正,针对随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又出台了三个司法解释。由此,可以看出,婚姻家庭法不是固步自封的法律,而与社会发展极具关联性。而传统性的教学方式,无法让学生真正切实感受现代社会的变迁和时代的进步,无法让学生亲身体会现实情况下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问题和困境。
二、社会调查教学方法之重要性
社会调查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是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情况、某一问题或某一现象,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了解、反映客观事实。同样,社会调查对于提高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具有积极效果。
(一)加深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认识
在社会调查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主体地位,而老师仅仅负责指导和安排工作。从调查的主题选定、调查问卷设计、实际调查到调研报告的写作,学生需要以理论知识的学习为知识背景,以社会现实为对象,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在调研的每一环节中,学生都会以所学的相关知识来看待现实问题,而现实问题又会促使学生运用、思考所学知识。这一过程印证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真理,加深了学生对婚姻家庭法知识的学习和认识。
(二)培养学生的沟通和交际能力
为了解社会某一问题、某一现象的客观现实,需要调查人员深入“基层”,与相关人员接触和沟通。社会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个人访谈和问卷调查。访谈对象和调查对象大多是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程度、不同阶层的陌生人,而且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个人隐私较强,这就加大了调查的难度。为确保社会调查任务的完成,调查人员需要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在社会调查的过程中,无论是个人访谈还是问卷调查,学生都会慢慢地学习,如何与不同人沟通和交流,取得对方的信任,获取相关信息。他们会注意到面对不同的人,要采取不同的交流方式,通过恰当的一言一行来拉近与对方的距离。在社会调查中学到的人际交往能力,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更是不可或缺。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多会从事法律方面的事务,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从事的职业,不管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法律顾问,都需要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尤其是从事婚姻方面的事务更是如此。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大多是家长里短,情况复杂,这就需要法律工作者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了解纠纷的真正缘由,找准症结所在,运用情、理、法来化解纠纷。
(三)加强对家庭和社会的关注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细胞”。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1]家庭虽小,但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毛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通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学生可以更真实地、亲身了解婚姻、家庭状况,加深对家庭的认识和理解,掌握社会现实和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这些认识和感悟为更好地学习婚姻家庭法提供了现实背景,增强学生对婚姻家庭的认同感,使“婚姻家庭”不再是虚无缥缈的想象。
(四)提高创新和写作能力
社会调查方法又是一种创新,有利益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在社会调查的每一环节,学生都需要去积极思考、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如主体选定、问卷设计,如何调查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同时,社会调查方法又可以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撰写调查报告是锻炼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撰写调查报告,不仅要客观地反映调查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要总结其经验和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基于社会调查方法可以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写作能力,它可以作为学生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理想选择。
三、婚姻家庭法课程社会调查环节之设计作为社会调查方式之一的问卷调查,其环节主要包括选定主题、问卷设计、问卷调查、问卷统计和撰写调查报告。
(一)选定主题
关于社会调查的主题,老师不应该自己确定,要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集思广益,最后确定具有可调查性、时代性和现实性的主题。如何选题,老师要指导和启发学生,着重调查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与冲突,这样的调查研究,对理论和现实才具有实际意义。
(二)问卷设计
问卷设计是社会调查主题的具体落实,是保障社会调查质量的重要环节。问卷设计要做到“前思后想”。“前思”是指设计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后想”是指问卷设计要有针对性,要有取得相关信息的选项,要有后面撰写报告所需要的内容。“前思后想”就是指问卷设计的内容要全面而不繁琐,有所指而不盲目。例如,在调查离婚诉讼过程中儿童权益的保护问题时,我们需要思考该主题涉及的内容,包括儿童和父母的基本情况、结案方式、儿童直接抚养人的确定(主要是确定依据)、抚养费的负担(负担方、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探望权。
同时,问卷设计内容的语言表达方式也需要注意。根据调查的地域、人群,采用贴合其实际情况的语言表达方式。如调查老年人的生活状况问题,由于老年人年纪大,理解能力下降,有好多不识字,文化水平不高,因此,在设计问卷时,要尽量使用平常的、当地的生活用语和简短语句,这样有利于他们理解调查内容。
(三)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是获取信息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其进行的如何直接影响着整个调查的质量。学生做好问卷调查,要做好两点:一是态度端正,一是方法恰当。学生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认识到问卷调查的重要性,力求调查的严谨性和客观性,实事求是,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应付差事。其次,在问卷调查时,学生要讲究方式方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耐心讲解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打消被调查人的顾虑,通过自己的真诚和热心,拉近距离。
(四)问卷统计
问卷统计是对问卷调查资料的整理和统计。统计要做到信息的客观和真实,因为其是后面撰写调查报告的直接信息来源。学生在进行问卷统计时,不仅仅是数据的整理,也是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的过程。
(五)撰写调查报告
在调查结束后,研究者应就整个调查活动提供一份全面的调查报告,将社会调查的过程、方法和结果,以文字、数字或图表等形式,向他人进行详细的说明。[2]撰写调查报告是对整个社会调查活动的总结。因此,学生在撰写调查报告时,要尽可能的反映此次调查的全部情况,包括调查基本情况(调查目的、人员、地域、数据收集情况)、情况分析(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策和建议。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家庭方面的社会调查多会涉及被访者的个人隐私,因此,在撰写调查报告时,要有保密意识,尊重被访者的隐私权。
课题:本文系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构建婚姻家庭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基于保定市高校的实证分析”(编号:201301008)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 问卷调查法 实证性 法社会学 实证主义
法社会学是对法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在社会学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研究中同样可以应用。在对法律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法是进行这种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又在法律现象的社会的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社会学调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运用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法社会学的调研中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称“问卷是社会调查的支柱”,英国社会学家莫泽则说“十项社会调查中就有九项是采用问卷进行的”。
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信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
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反对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抽象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应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感觉”、“要素”等取代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对立,以“中性”哲学自居。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感觉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感觉、描述现象及其相互关系。实证主义者认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实验,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可靠的。“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现一个贯穿始终的描述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认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1)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索法本质;(2)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3)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这三条原则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信条。
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进行统计、分类、分析,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出发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起点,具备了其实证性的起点。
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从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信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
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
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
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
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法社会学不仅客观地阐明法律现象“究竟是如何”,而且进一步关注于法社会现象的原因和规律。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认为科学的假说必须由经验证据来检验,某一理论只有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才是可靠的。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虽然社会科学在方法、技术的运用上有其特点,但它在理论建构、证据搜集与分析、理论检验等方面所运用的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无本质区别。实证主义者坚持认为社会研究的逻辑方法是假设演绎法,科学假说的陈述必须由经验实施来检验,理论仅当它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时才是可接受的。获取经验证据需要采用实验、系统观察、调查、访问、文献考察等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实证主义者把自然科学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把自然科学当做科学的范例,在他们看来,社会学是也符合科学的逻辑的,当然法社会学的问卷调查研究方法也同样体现这种逻辑演绎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中以抽样和问卷为前提,统计分析则是其逻辑演绎的具体表现。
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
问卷调查法完全依靠问卷、依靠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来收集资料,调查者难以了解被调查者是认真填写还是随便敷衍。填答问卷比较容易,有的被调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画圈,或者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按照社会主流意识填答;或者被调查者对问题不了解,对回答方式不清楚,无法得到指导和说明;或者对问卷的回复率和有效率低,对无回答者的研究比较困难。问卷回收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回收率外,还有问卷的灵活性不够,多数问卷要求由结构式来回答问题,使被调查者的态度与观点不能充分说明和表达,并且,问卷调查与被调查者的文化素质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问卷要求用文字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意见时,对文化素质较低的被调查者较为困难,因此问卷调查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客观现实的实际。因此问卷调查法的准确性较低。
关键词:第三方调查;法制化;构建
一、引言
在英国,当社会上发生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健康的重大事件,并给公众造成了极大影响时,那么此类事件势必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为了确定事实,向公众报告真相,恢复公众信心,负责管理该事件所涉事务的内阁大臣有权依据《调查法》启动公共调查程序,任命调查小组调查该事件。而在我国,我们通过对以往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分析不难发现,目前我国的公共调查机制还缺乏一整套获取真相的具体客观程序。虽然我国宪法第71条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即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然而自从1982年宪法颁布至今将近30年,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未启动过一次该程序,宪法第71条也被我国部分学者形象的称之为“睡美人条款”。因此可以说,我国目前关于“第三方调查”的研究尚属空白,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这篇论文抛砖引玉,引起广大法学研究者对该问题的关注。比如,我国是否可以像西方国家一样就重大事件的处理引入一个权威的第三方平台;是否能在我国的法律体制中规定一个与西方公共调查制度相似的“第三方调查”制度;是否能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健全并完善对“第三方调查”问题的相关规定,甚至是否可以考虑制定一部单行法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丰富我国的法学体系等,都是值得我们所有法律人探讨的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调查”制度主体的组成及其权利与义务构想
从目前实践中的“第三方调查”尚无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实属一个无名无实的组织机构,因此在各个方面备受质疑。可是当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被忽视、蒙蔽甚至被剥夺或变相剥夺时,为权利而斗争便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根据《宪法》第5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2条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因此,人大常委会是具有监督职权的机构。那么对于像“第三方调查”这样师出无名的组织机构,其实可以考虑由人大常委会授权确认其监督主体资格,使其隶属于人大常委会之下,行使独立的监督职能。那么具体而言,对于“第三方调查”主体的权利义务问题,我们应当怎么规定呢?
首先,在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立独立的第三方调查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并不参与调查,只是组织专业人士(即上文所说的网民、社会人士、法律工作者、媒体记者等中立人士)调查并提供指导和支持。当社会公共事件发展到需要“第三方调查”组织出面时,由事件当事人申请或者人大下属的第三方调查委员会依职权成立个案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可以命名为“某某事件第三方调查专门委员会”。其次,第三方调查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这些中立人士,确定名额以后向社会公布,赋予所有成员各自独立的临时性权利并规定相应的义务。所有成员发挥各自的特长且权责分明,如律师的会见、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媒体的监督报道;医生等技术人员的鉴定和甄别。同样,所有调查人员各自或作为整体的义务也应当是明确且具体的:及时参与调查、严格遵守调查程序和调查范围、不得徇私枉法、不得谋求个人私利、工作积极认真、形成客观公正的调查报告。第三,第三方调查专门委员会应当在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作出最终客观有效的调查结果报告,并及时交付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仅仅起到揭露事情真相,认定最终事实,充当证据材料的作用,有关部门针对调查报告所揭露的事件真相再对问题进行最终处理。最后,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主体,应当继续关注事件的处理结果,如果发现调查错误或者调查不够,应组织原“某某事件第三方调查专门委员会”继续展开新一轮调查,直到彻底查明事件真相,“某某事件第三方调查专门委员会”至此方才自行解散。
由此可见,如果“第三方调查”是在一种有序、合理、合法的程序中进行,那么从根本上讲,它不仅不会影响司法独立的原则(因为“第三方调查”的结果只是起到查明事实真相的辅助功能,而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交由有关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作出),而且还由于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将监督权授予民众,使得公众更相信调查结论的客观性。
三、我国“第三方调查”制度的适用范围与运行程序构想
1.“第三方调查”的适用范围
“第三方调查”不能滥用,不能动辄启动“第三方调查”程序,而是要针对一些特别重大的事件或者公民普遍质疑的公共事件才能启动,比如对于一些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如果行政机关护短、瞒报、漏报事情真相,或者事态发展到不可控制的局面时,人大常委会应当依职权或者依据公民申请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到事件的调查当中来,从目前的调查体制来看,社会公众都可以参与其中,但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能任意参与,要有序合法参与。
2.“第三方调查”的运行程序
关于“第三方调查”的运行程序,笔者认为,“第三方调查”的运行程序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启动、调查和做出结论程序。
(1)“第三方调查”的启动程序
笔者认为,“第三方调查”的启动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权力机关主动依职权启动,即权力机关在经过审慎判断之后,认为需要由社会公众等参与调查才能平息广泛质疑时,应当即时启动;另一种是权力机关依据公民、社会组织等的申请启动。在依据公民申请时,应当作出一定的判断,不能一有申请就立即启动,也不能一概不理,要综合社会情势作出合理判断后合理决定。
(2)“第三方调查”的调查程序
这里需要明确调查组的组成人员、调查期限和经费保障等。组成人员结构要合理,对于需要专业知识的事件,一定要保证相应专家的参与。对于调查期限,不应一概而论,可以分情况灵活掌握。至于调查经费保障的问题,政府可以专门成立一个基金项目对其进行资助。
(3)做出调查结论的程序
调查结论要形成书面结论报告,包括调查的事实真相认定、处理的建议和理由等。如果发现调查错误或者调查程度不够深入,可以考虑继续展开新一轮调查,直到彻底查明事件真相、做出客观公正结论为止。
四、我国“第三方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及其法律地位构想
由前面分析可见,“第三方调查”最明显的特征即为公民参与,而公民参与“第三方调查”的实质其实就是普通公民基于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主动参与其中。
首先,第三方调查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公民对国家信息知情权的运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网络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升,知情权的外延也在不断扩大之中。从以往知情权只具有公法、行政法权力的属性,到现在还具有了私法、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这是1946年联合国第59号决议所宣称的“信息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追求的所有自由的基石。”由此可见,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知情权”一词,但普遍认为宪法第35条的表达自由权隐含着知情权。因此,在法治社会中,公民的知情权是一项最为基本的属性。正如英籍德裔著名社会学家、西方社会冲突论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拉尔夫·达仁道夫指出:“公民社会也许是唯一有效反对专制和特权统治的源泉。”在公民社会里,人与人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事件中的某位当事人遭受不公正对待并且得不到权力机关的保护的话,其余民众就会想方设法弄清事实真相还当事人以清白,因为,每一个人内心都有自己的正义追求。因此知情权能提高公民主动参与国家、政府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帮助每一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国家法治进程的成熟公民主动参与到相应调查中去寻找事情的真相,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其次,公民监督权是一项具有“人民”性质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之一,它构成了一个国家监督体系的基础。我国现行的法制监督主体中,公民监督权是尤为特殊的一种,构成了现行监督体系的基础动力。公民监督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我国《宪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当然,公民的监督权并非是采取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进行干预、监管实现的,而是通过依法向相关的有权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或者是运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舆论工具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曝光、揭露,并且为相关国家机关处理该事件提供可供采信的真实信息,使之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监督行为,来实现依法监督的目的,即《宪法》第41条所规定之内容。除《宪法》第41条外,现行宪法第2条和第3条中也都有监督权的体现。因此,公民享有监督权构成了公民政治权利的一部分。一般而言,监督主体的种类和范围,均由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所决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水平。我国宪法学上通常是把这些权利概括为“监督权”,具体而言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请求权等6项权利。
综上所述,为了让“第三方调查”法律地位合法化,调查程序公开化,调查结果公正化,我们完全可以参照《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重大公共事件发生后,制定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主动启动或依照民众申请启动“第三方调查”程序的具体法律制度,组成一个由社会各界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专业人士参与的“第三方调查”组织,并授权该组织行使事件调查权,最终形成一份公正且合法有效的调查报告,从而实现公民权利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如此既可以迅速高效的确定事实真相,亦可让政府机关吸取教训,避免将来出现同样的错误,那么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程序不仅能借助公众而启动并发挥其应有之功能,而且“第三方调查”制度从此也名正言顺、有理有据,并逐渐走向机构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参考文献
[1]丁朋.关于第三方调查的法学追问:兼论宪法第七十一条[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2]贵静.浅谈“第三方调查”[J].法制与社会, 2010(1).
[3]贵静.第三方调查与公民参与[J].人民论坛,2011(8).
[4]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5][英]拉尔夫·达仁道夫,著.现代社会冲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59-60.
[6]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7]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8]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一、社科论文常用的研究方法
(一)论证方法
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写作的论证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以说理的方式,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对研究问题进行层层梳理,提出明确的论点,并逐一予以阐释、 论证的研究方式。运用论证方法撰写的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属于论证型论文。论证型论文通常由论点、论据、论证三个部分组成。常见的论证方法有归纳法、演绎法、类比法、因果法、反证法、引申法等。
(二)评述方法
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写作的评述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对其研究领域的某一成果或具体观点进行褒贬不一的综合性评述的研究方法。根据评述对象的不同,评述通常分为文献评述和会议评述两种不同类别。运用评述研究方法所撰写的。论文通常具有较强的思辨性,并钚- -味对已有观点或成果进行正面论证或反面驳斥,而是综合各方面观点以客观的态度对其进行评述。评述型论文通常包括前言、主题和总结三个部分,与运用论证方法撰写的论证型论文相比有明显区别。在评述型论文的撰写中应特别注意对评述对象资料的搜集要尽完整,使用的文献资源也应忠于事实,最大程度保证评述的客观性。
(三)调研方法
调研方法是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特别是社会科学类论文研究方法中较为重要的研究方法。运用调研方法撰写的论文就是通常所说的"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报告撰写的论文就是"调研型论文".调研方法是基于真实的社会实践调研,对搜集的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后,再开展客观分析的一种综合性学术研究方法。调研方法最常用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等社会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也是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性方法。调研型论文通常包括调查和研究两个阶段,通过调查去研究某些社会现象,得出有关数据,归纳相关规律,为解决某些存在的问题提供依据或参考。
(四)考证方法
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写作的考证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对学科领域或社会实践中的某- -问题 ,以直接或间接的材料为基础进行深入研究、辨明是非的研究方法。通常意义上的"考证"多指对古籍、古证的考察或修订。现在的考证含义已有所延伸,不再仅局限于对古籍的考察,而是指对事实的考核和例证。
考证方法常用于历史学、语言学、文学等学科。考证型论文-般包括引论、本论和结论三部分。与其他研究方式不同的是,考证型论文的研究方式需提出新的考证观点,否则只是延续前人的考证结论,考证的意义就大大削弱了。
二、适用社科论文的研究方法介绍
1、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 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 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 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 问卷调查法 ,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 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 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 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 研究提纲或观察表, 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 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系统性和可重复性。 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 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 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 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 发现其中的问题。 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 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 借助各种方法技术, 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 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3、 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 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 从而全面地、 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 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 其作用有: 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 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 有助于观察和访问。 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 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 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 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 在自然条件下, 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 根据观察、 记录、 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 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4、 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 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 理清关系, 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 的方面的分析。 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 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 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 从而能去粗取精、 去伪存真、 由此及彼、 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 揭示内在规律。
5、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 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 2000 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 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 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6、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 加以调查分析, 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
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
(1) 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
(2) 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
(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 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 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 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8、模拟法 (模型方法 )
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 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 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 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 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
9、探索性研究法
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 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
10、信息研究方法 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 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 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 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
11、 经验总结法 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 使之系统化、 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
12、描述性研究法
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 它将已有的现象、 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 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 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 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 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 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13、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 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 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 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 ,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 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 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 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 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
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 模糊数学 分析方法。
14、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5、 系统科学方法
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
(一)标题:写明调查对象的名称及内容,如《关于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调查》、《关于重庆市社会治安问题的调查》。
(二)导语:此为社会调查的开头部分,也称前言、导言。此部分需写明社会调查的意图、性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调查的范围和采用的调查方法。
(三)主体:这是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部分,也称正文
1、情况部分:介绍调查所得到的基本情况,应注重具体事实、统计数据、文字应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2、分析部分:重点分析所调查事情或现象的产生背景、原因、实质,条分析缕,有事件有依据,抓住问题的实质、规律,揭示出其重要意义或危害性,给人印象深刻,提醒世人或领导注意。
3、建议部分:在有力的分析下,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有关部门恰当处理提供参考。 (四)结语:总结全文、深化主体、警策世人,也可在建议部分结束
社会调查报告的结构方式
(一)纵式结构:按照事情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材料,即根据事件发展过程的先后次序或按调查的顺序安排结构层次。有些反映新生事物的调查报告即采用此种结构。有些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有时也要按调查的经过或事件本身演变的顺序反映。 如果是针对某一件事情,通常可采用这种结构方式,如《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调查》、《某某公司不正当广告炒作的调查》。
(二)横式结构:即把调查得来的情况、经验、问题等,分成几个部分并列结构,分别冠以小标题或序号,从不同的方面围绕全文中心叙述说明。这种结构多适应于反映情况、介绍经验或研究问题的调查报告。 根据材料的内容、特点、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如果是针对某类社会现象,通常采用此种结构方式,如《关于中、小学实行强行补课的调查》、《关于独生子女问题的调查》,社会调查报告一般立足于某类社会现象,故这是常见的一种结构方法。
(三)纵横式结构: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但应确定以某一种结构方式为主,另一种为辅的写作要求。
(四)对比式结构
论文摘要 社会调查制度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的个性特征、一贯表现、成长经历等现实情况,分析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各种因素,考察其人身危险性,并进而寻求对未成年罪犯的最有利于其回归社会的处理方式。在我国健全与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对减少刑事司法程序对未成人的负面影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能否在违法犯罪后获得有效矫正,不仅关系到个人前途荣辱,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旺发达。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不健全,更易被不良环境和社会习气所影响,从而引发违法犯罪问题;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的不成熟,其心智也更具有可塑性,便于通过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保护更应该细致、完善,在法治发展历程中,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由于在维护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对其进行科学改造过程中的突出作用,逐渐获得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社会调查已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在法治发达国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广泛应用。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一)含义
社会调查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通过走访,深入了解未成年罪犯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诱使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心理矫治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引导和心理测试,以期对未成年罪犯的品格和成长、改造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使公、检、法机关能够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未成年人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
(二)社会调查的内容
社会调查报告并非越完备越好,限于社会调查员的精力和调查的必要性,社会调查并非要对未成年人的一切成长环节都做非常详细调查,社会调查的重点,应当是:对未成年罪犯犯罪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未成年罪犯的个性特点及矫治现实可能性;未成年再社会化的条件,包括:(1)身心状况。如健康状态、心理发育、智力程度等。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否为学生,有无辍学、流浪等情况。(2)性格及不良习性。包括个人性格、兴趣爱好、社会交往等情况。特别要考察有无小偷小摸、迷恋网络游戏、酗酒、打架、欺压他人等不良嗜好,阅读不良读物、浏览不健康网站等。(3)学校表现或工作表现。包括在校学习、表现情况,学校教育管理是否得体,学校周边环境。如已参加工作,则重点考察其工作期间工作表现、同事之间人际关系、工厂附近环境秩序等。(4)家庭成员构成,父母是否健在,家庭关系和睦与否,家庭是否完整。(5)居住地社会环境及邻里关系,如邻里关系正常与否、邻里评价等。
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试行多年,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摸索工作,新刑事诉讼法 中也第一次对这一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在随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其给予了进一步细化。但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制度制定如何,直接影响其司法实践的效果,制度的缺失之处必然影响其规范社会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探讨,明细问题所在,提出完善建议。
二、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缺陷
在我国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单,社会调查制度并不完备,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社会调查制度设置不合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社会调查作为一项可选择程序规定,这极有可能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不愿花费人力物力进行社会调查,有多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会进行社会调查是一大问题。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各地进行的试点中,调查模式各不相同,调查员的选定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调查报告的质量难以实现调查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异地调查缺失
进行社会调查的试点地区,针对的对象都是具有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在户籍不在犯罪地的未成年被告人,鲜有开展相关调查。例如北京市法院每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地户籍的未成年人已经占到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75%左右,但对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的调查工作除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外,基本未开展。 公平正义是刑事司法追求的目标之一,由于社会调查报告可能成为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辅助资料,因而这一现状将会间接产生对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在逮捕、量刑方面的不平衡。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日益引起民众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异地调查制度的缺失难免引起民众对未成年司法公正的正确认识。
(三)调查员业余化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可以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规定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团体,调查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在各地的社会调查试点中,各地进行试点的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不同的摸索,调查主体比较混乱,如律师、学生志愿者、教师、公益机构、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专职的社会调查员在各地的社会调查中都发挥着作用。除专设社会调查员外,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自身法律素养如何难以保证,调查能力也因人而异,且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无法全身心投入到社会调查中。社会调查工作内容多、条件辛苦,这要求调查员应具有较高的自身修养,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经验、掌握统计调查所需的基本能力。现阶段,我国社会调查主体还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亟需建立高素质的调查员队伍,实现调查主体的职业化、专业化。
三、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社会调查为必经程序
现阶段,将社会调查规定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但与顺利改造犯罪未成年人相比,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能够承受这样的“额外负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启动社会调查由案件承办人或承办机关决定,这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的平等保护。而许多国家将社会调查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的必经性前置程序,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考察未成年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帮教条件。因此,建议将社会调查制度确立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护程序,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社会调查主体专业化
在我国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样规定虽有利于社会调查的开展,但是缺陷亦很明显:一方面,控辩双方基于各自诉讼职能,各自进行的调查难免有失偏颇,难以保证客观和全面;另一方面,委托其他社会团体调查,虽可避免上述立场问题,但社会团体成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职责,社会调查只能是在不影响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难以全身心投入调查工作,势必影响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且调查人员的法律素养、调查能力、调查积极性都无法得到可靠保证。调查工作难以做到专业、精准,调查报告难以保证客观性。基于此,可借鉴国外社会调查员专职化的经验,在法院内部,独立于审判法官,设立专职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实行和法官一样的选拨、任免制度,并且定期进行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调查员的社会调查能力。
(三)规范社会调查程序
社会调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参考,让不必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过其他途径得以处理,如撤销案件、不起诉、暂缓起诉。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调查的这一功能,应将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同时,应通知法院指派调查员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和侦查同步进行,各有侧重。调查员将调查报告及时提交侦查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决定是否提请逮捕、是否起诉、是否暂缓起诉、量刑时参考等。
社会调查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如果通过实地调查难以判断犯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或人格特性的,可以采用心理测试、精神鉴定等方法进行测试,并结合实地调查资料,制作出严谨的社会调查报告。此外,在建立外地户籍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调查过程中,可采用委托犯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来进行异地调查工作的方式,既节约调查成本又可提高调查质量。
日本《少年法》规定,在调查、审判的全过程,法官要与调查官保持充分的联络,借此监督调查活动的不当之处,保障法律正当程序的要求。 为了保证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节约调查力量,调查员的调查活动应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如果调查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时,检察机关应及时给予指导、纠正,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给予相应的纪律或刑事处分。对调查员,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四)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使用
[关键词]社会实践 高校教育 新时期 文科学生
[作者简介]申红星(1978- ),男,河南辉县人,新乡学院历史系,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社会史。(河南 新乡 453003)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4(2014)20-0161-02
目前,国内众多高校在文科学生中纷纷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以锻炼文科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文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仅可以起到社会实践一般意义上的功效,而且对高校文科学生能力的培养具有特殊价值。本文拟围绕社会调查对高校文科学生的功用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进一步提高高校文科学生的能力水平,强化当代高校文科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社会调查实践对新时期高校文科学生的重要作用
在高校文科学生中开展各种类型的社会调查活动,对于提高学生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增强其研究能力等,有着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一)有利于学生在社会调查实践中收集本学科研究资料
当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潮流是跨学科的融合研究,很多人文学科,诸如社会学、人类学、管理学、政治学、文化学、旅游学等,其研究视野不再拘泥于本学科的研究领域,而是提倡跨越学科的界限。而开展这些人文学科的研究,不约而同地提倡进行社会实践,在实践当中获取本学科的研究资料。例如,历史学研究主张改变过去研究大多集中在帝王将相以及少数的精英人物身上的状况,提倡研究“来自下层的历史”,关注普通民众的历史。而开展这些内容的研究,仅仅依靠传统的官方史书资料,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不断开辟新的资料来源,将历史学研究与其他学科,如社会学研究结合起来,以满足史学研究视角转换的需要。同样,社会学研究也常常需要运用到历史方法和跨文化的比较方法,需要与历史学、文化学等密切结合。
在高校文科学生中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可以让他们利用节假日时间走出课堂、走出校园,到社区之中,到村落田野之中,收集一些地方性研究资料。这些资料不仅包括政府档案、统计资料、族谱、碑刻、民间文书等文献资料,而且包括通过访谈获取的口碑资料。这种通过社会调查获取资料的方法,民国时期的一些学者,如顾颉刚、梁方仲、费孝通等,已经广泛使用。当前在文科学生教育中采用这种方法,对于丰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现课堂学习与实践活动的结合,有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实践中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必为高校文科学生进行学术研究、实现学术创新打下牢固的基础。
(二)有利于学生进一步感知社会,更好地理解来自社会的资料
现今高校教育培养的是兼具一定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高校文科学生,由于其专业特点,实践机会相对不多。在高校文科学生中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可以有效地改变这一情况,让他们走出校园更好地感知社会,特别是有助于其更好地理解来自社会的资料。在高校文科学生学习中涉及很多资料理解问题,对于来自社会的资料的理解除了有一定的文献功底外,还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验。例如,历史学专业涉及对基层民间社会资料的理解,如明清的保甲、里甲,民国时期的各种慈善组织、公共组织等资料;社会学专业涉及对档案资料等的理解。尤其是一些从乡土社会中收集到的地方性社会资料,只有通过社会调查实践,才能更好地感知和理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行社会调查特别是田野调查的过程中,寻找地方性材料是第二位的,更好地理解、感知、解读这些来自社会的资料才是最重要的。
(三)有利于开阔学生视野,增加论文选题的多样性
在对高校文科学生的教学过程中,学位论文的指导是很重要的部分。而当前高校文科学生在学位论文撰写方面却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学位论文如何选题。很多文科学生普遍反映很难找到具有创新性的论文题目。一些学生为了完成论文撰写工作,不得不选择一些别人已经研究过的题目,造成“炒冷饭”的选题现象。论文选题面临种种困难,必然会直接影响学位论文的质量,导致很多本科生学位论文质量不高。在高校文科学生中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可以有效地改变这一状况。通过社会调查活动,再加上教师的引导,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进而增加论文选题的多样性。例如,当前历史研究的趋势已不再是开展整个国家层面上的宏大叙事研究,而是强调日益精细、日益细致的区域个案研究,提倡“以小见大”,关注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互动。社会实践之中有取之不尽的历史研究资料,鼓励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必将在很大层面上提高学生的历史研究与创新能力。在社会调查活动中,学生可以接触到许多与社会发展、社会实践紧密相连的社会问题,诸如环境问题、“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问题以及民风民俗问题,这些素材经过分析、提炼,都可成为历史学专业学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依据。这样写出来的论文不仅具有创新性,而且具有很强的时代感、现实感。
(四)有利于培养学生爱乡爱家的情感,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
在进行社会调查的过程中,一般都鼓励学生利用节假日时间在自己的家乡进行社会实践、田野调查,或开展问卷调查,或集中收集政府档案、统计材料、族谱、碑刻、往来书信、契约等地方性资料,并进行访谈。对家乡进行社会调查,可提高学生进行调查研究的兴趣,增进学生对家乡所在地的了解,理解当地的历史沿革、风俗习惯以及社会发展状况,培养其热爱家乡的淳朴情感。同时,开展社会调查的过程,也是学生初步与社会接触,不断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过程。这些活动可以让学生在很大程度上认识社会现实,锻炼他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其与人沟通的能力,从而为其将来步入社会、融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社会调查实践的具体策略与方法
在高校文科学生中开展社会调查非常必要,其作用也十分重要。然而开展社会调查实践,必须采取相应的策略与方法。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经验,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论述。
(一)在社会调查之前,应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开展社会调查工作,不是盲目地开展,而是应有一整套的计划和实施方针。首先,要求学生在开展社会调查之前,对社会调查的时间、地点、目标、内容、实施方案、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难等,进行通盘的考虑和准备。其次,在明确社会实践地点之后、实践活动真正开展之前,认真阅读与此地点相关的社会文献资料,比如地方志、相关档案资料等。再次,开展社会调查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器材的准备。如前所述,进行社会调查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收集地方性的相关文字资料和口碑资料,这就需要准备一些必不可少的现代器材,诸如数码相机、录音笔、摄像机等电子器材,应将其充好电源、调试完毕、妥善准备。最后,开展社会学方面的社会实践,需要尽早开展对调查问卷的设计工作,以备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之用。总之,社会调查开展之前的准备工作异常重要,这将直接影响社会调查的正常开展以及调查的效果与质量。
(二)在社会调查实践过程中,应掌握一定的调查技巧,调查记录尽量全面、完整
在进行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有一些细节值得高校文科学生注意。一方面,要掌握一定的调查技巧。比如,对一个村落开展调查,需要我们收集一些访谈资料,那么究竟应选择哪些人进行采访呢?一般来说,应选择那些上了年纪的、有一定文化知识、当地消息灵通的人进行采访。因为这些人在当地生活的时间较长,对当地的了解相对较多。为了更好地进行沟通,学生还应掌握一定的与人沟通的技巧,让陌生人愿意敞开心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实践工作的顺利展开。采访过程中,还必须注意认真记录,对于采访的时间、地点、内容都应认真加以记录,最好能对谈话的内容进行同步录音。另一方面,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做的记录,应尽可能全面、详细、完整。如对调查的确切时间,调查的事件、人物、结果等的记录,都应非常完整。因为这些调查都是不可回续的,不可能等到调查结束之后,发现有缺漏的地方再回去补救。所以,在社会调查实践过程中,应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
(三)在社会调查实践结束之后,应迅速做好总结,撰写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实践结束之后,需要对此次社会实践及时做出总结,最好的方式就是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是在对社会某一专题进行有目的的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的。通过社会实践,学生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应在此基础上对所调查的问题进行细致的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社会实践报告兼具实践性和告知性,结构应完整、严谨,论述的语言也应严密、精练。一般来说,在社会调查完成之后,应立即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这是因为,社会实践活动刚结束之时,自己的直观感受最为真实,很多社会实践中的认识也最为深刻,此时进行社会实践报告的撰写,时效性最强,记录也最为完整,不会有太大的疏漏。否则,若是在实践活动结束一段时间后再去撰写社会实践报告,那么很多实践过程中的感悟、认识等都会或多或少地遗忘或缺失,留下很多的缺憾。
在当前高校教育日益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背景下,在高校文科学生中开展社会调查活动,无论是对学生理论素养的提高,还是社会实践能力的提升,都是大有裨益的。开展社会调查活动时,应注意一定的策略与方式。在调查活动开展之前、过程之中以及之后,都有许多的工作要做。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教师而言,需要与时俱进,在密切关注社会现实的同时,紧跟当今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潮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如果条件成熟,教师最好能亲自带领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与学生共同讨论实践活动的结果,真正地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以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冯尔康.中国社会史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常建华.社会生活的历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M].北京:三联书店,2006.
关键词:社会调查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调查方法论概述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方法论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的关于社会研究和分析的总的普遍的方法的理论。它为具体方法和技术的运用提供理论基础。它包括人类知识的最高层次—哲学方法论和一般思维形式—逻辑学方法论。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区别于西方社会学的基本标志。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又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方法论中的最高层次。列宁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辩证方法(它与形而上学方法相反)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中的科学方法。”他又说,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把社会学提到了科学的水平。”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哲学方法论包括唯物论、辩证法、历史观。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使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研究有了最深厚的理论根基和思想前提。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方法论还包括指导具体研究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原则:首要原则是把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相统一作为指导具体工作,第二个指导原则是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第三个指导性原则是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相统一,第四个指导原则是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统一,第五个指导原则是动态研究与静态研究相统一。根据这五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创始人在社会调查和社会研究中应用得最多的最基本的方法和技术有文献法、访谈法、观察法、问卷法和统计法。
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调查
众所周知,社会调查是一种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基本方法及重要途径。马克思、恩格斯如果不通过这个方法和途径,要想这样透彻地了解社会是不可能的。经典作家自己就这样说过:“被共产主义者作为自己前提的不是某种哲学,而是过去历史的整个过程,特别是这个过程目前在文明各国的实际结果。”并要求自己“以自然史的精确性去考察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时时了解社会情况,时时进行实际调查,”因为“离开了实际情况的调查,就要坠入空想和盲动的深坑”由此可见,革命导师们是极其重视社会调查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理论著述的一生,也是对社会进行调查研究的一生。他们从来没有停止对现实社会运动过程及人民大众社会生活状况的调查与了解,他们世界观的改变科学体系的形成是一刻也没离开过对社会进行调查研究的。如果我们以往总是怀着赞叹之情去研究马克思主义大树上的鲜花与硕果,那么今天我们就应该更注意发掘察看大树下面伸入社会土壤里的千万支根须。
三、的社会调查理论
实事求是,是思想的精髓。社会调查就是实事求是中的“求”字。如何“求是”认为,要下马看花。他风趣地把下马看花称之为“解剖学”。就是深入到群众当中,深入到基层,直接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一朵“花”,解剖一两个“麻雀”,从个别找出一般性、规律性的东西来,然后以此指导实践。具体说来,下马看花式社会调查,有以下途径:实地考察,这种调查是一项艰苦的工作,长途跋涉,困难重重,常常使人望而生畏。但实地考察能获得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能亲身得到丰富的感性认识,是一种基本的调查方法。十分重视实地考察,抱着巨大热情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考察。个别访问也是常用的调查方法。在访问中,谦虚谨慎,把人民当作先生,自己甘当小学生,表现了一位无产阶级革命家对人民的热爱和对人民利益的忠诚。
走马看花是与下马看花相区别而言的,是指间接、大略的调查。走马看花社会调查有如下具体形式。
1.视察。视察的好处在于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较多的情况,但缺点是了解不深。建国后,几乎每年都有相当长的时间花在视察上。
2.组织调查组。不仅是我党开展社会调查的积极实践者,也是卓越的组织者。组织调查组的历史可追溯到1926年,他在主持广州第六届全国农民运动讲习所工作的同时,组织学员赴广东的海丰、韶关等地农村进行实际的社会调查,把学员写的调查材料经整理后,收集在《农民问题丛刊》中。特别值得指出的是,1941年、1961年两度在党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是组织社会调查的光辉成就,是我党历史上的创举。
3.请下面的人上来。曾说:“要解决问题,一定要自己下去,或者是请下面的人上来。不仅注重自己下去,也乐意把下面的请上来。1958年初,视察杭州时,请来谈家桢、周谷城、赵超构三位著名人士,了解他们所接触和熟悉的各方面情况,鼓励他们到实践中去,到群众中去,为社会主义事业多作贡献。请人,不拘一格,有干部、科学家、工人、农民,晚年对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尤其欢迎,自认还是工农的小学生。
4.的调查活动,不拘形式,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为了达到了解实际情况的目的,千方百计,采用一切可行方式搞社会调查,警卫员也成了进行社会调查的得力助手。1955年,为了具体了解农业合作化的情况,曾积极动员在他身边工作的中央警卫团战士回乡搞调查,并且建议战士们今后每个月写一次信,了解家里的情况。就这样通过身边工作人员回乡、通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间接进行社会调查,以此联系人民群众,了解实际情况,从中足见进行社会调查的一片苦心。
参考文献:
[1]列宁.列宁选集[M].人民出版社,1995.
[关键词]火灾调查;取证困境;解决方式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7-0363-01
火灾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许多危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火灾的诱发因素也随之增多,而我国现在消防工作与消防思维不能够完全解决火灾调查中的问题,也给火灾调查取证带来了困境。因此积极改进这方面工作,做好火灾调查工作,认真分析火灾原因、取证困境等等,为解决火灾调查取证提供方法。
一、火灾调查取证困境分析
(一)火灾调查取证认定依据片面,导致结果不准确
火灾调查取证需要具备完整的证据链,尤其对于电气火灾的原因调查工作更是如此,火灾调查取证工作工程量大、细节繁琐复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时,火灾调查人员为了尽快完成火灾调查任务,一些调查人员就简单地在火灾现场进行巡视,仅凭找到的熔珠就判定火灾的类型为电气火灾,一些火灾调查并没有调查清楚火灾引起的具体故障,还有些工作人员为了减轻调查经费支出,没有对物证进行鉴定,没有办法查清火灾原因时,就随便找一个原因说是电气火灾,这样得出的火灾结果是不科学也是无效的。
(二)火灾调查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需要实践经验多
火灾调查中涉及到的专业面非常广,既有供电系统、电气线路以及用电设备等,火灾调查人员不仅需要掌握电气用品的工作原理、用电设备经常出现的故障以及电器的维修保养等方面的知识经验也是必须具备的,火灾调查人员在火灾后的痕迹辨认以及提取中也要仔细认真[1]。上述的所有这些都给火灾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困难,因为实际火灾调查工作中,多数是年轻人,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火灾调查工作研究中的非常少,不能够担负起调查工作的重任,缺乏相应的高技术,实践经验也是非常缺乏的。
(三)火灾现场勘验难度大,火灾勘验人员要有耐心
火灾现场由于及时地灭火工作,一些熔珠在灭火过程中被破坏与泥水等混合在一起,这些熔珠是非常微小的,非常难以分辨,现在的火灾勘探没有比较先进的勘查手段,只能单纯依靠徒手扒掘、用肉眼查找等等,落后的勘查技术使得火灾原因的寻找更加困难。
(四)火灾总量激增,火灾调查人员及专业警力不足
我国在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但是各种火灾也随之增加,火灾总量激增,火灾事故的原因也是越来越复杂,多种矛盾与纠纷凸显了出来。另外全国各地仍旧存在着不同程度由于外在因素所带来的火灾,火灾总量大,但是我国的火灾专业警力不足,缺少专门的火灾警务人员对其开展调查工作,2012年我国专兼职火灾调查人员总共不足2000人,这样平均到每个县区下来还不足1人,这样的警力无法满足火灾调查工作的科学精密开展,火灾调查人员队伍建设不足,后备支持力量薄弱[2]。
二、火灾调查取证困境的解决方式
(一)对法定火灾调查职责范围进行改革
针对火灾调查取证困境以及问题,我国对其进行了积极地解决,首先是改革法定火灾调查的职责范围,火灾管理部门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依照法律缩简、强化火灾调查范围,政府等相关部门也要科学合理地行使自己的行政职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事故调查,或者是委托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对其负责调查。公安机构需要依法查处那些故意纵火案件,对于火灾危害涉及某一单位、某个人时,这样的火灾应该交托社区单位或者时基层组织单位开展组织与调查,经过组织与调查之后,将调查记录上报给相关部门。对于社区出现的农村、单户居民住宅火灾来说,火灾危害影响大的话,应该由基层单位组织出面调查处理,火灾当事人需要自行处理损失、规模小的事件,并依法开展备忘工作。
(二)火灾调查中技术与行政执法相分离
火灾事件调查技术的科学性与专业性非常强,不应该过多地受行政方面影响,将技术行为与行政行为分离开来,火灾事故确认书的编写与确认由法医进行鉴定,行政机构不负责这项工作。火灾调查员将火灾起火原因进行分析、认定,然后加盖名章之后,就具备了法律效力,火灾调查员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火灾事故查处工作,应该由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负责相关的事物,火灾调查员最好不要参与进去,两者的分离为后续相关刑事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依据与指导。火灾调查员制度的建设也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管理人力资源,根据知识能力与实践经验对其进行分级,将社会人才与非政府机关火灾调查员开展调查工作[3]。
(三)引入自行和解与火灾事故调解机制
火灾可能会带来一些社会矛盾与伤害,为了更好地解决矛盾与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解决社会危害小的火灾事故,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方法》中“治安调解”或者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事故调解”内容等条例,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建立相应的火灾事故调解机制与方法,我们也可以借鉴外国有关的非诉讼纠纷替代解决方法,倡导当事人自行解决、自行和解,如果自行解决与商量不行的话,需要按照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如《人民调解法》、《工会法》等,让基层政权组织或者是工会参与到调解过程中,将火灾引发的社会矛盾积极地解决,不追究自行和解与调解成功的火灾法律事故。依据《保险法》,那些有保险的单位与个人,应该按照保险规定来约定火灾解决方法,或者是委托双方指定的机构进行火灾问题的解决。
三、结语
火灾调查取证面临困境,应该在理论与实践中不断进行尝试与改进,积极响应当前政府政策形势,转变政府职能,解决火灾消防部门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地改善火灾调查取证问题,为火灾消防建设工作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韩子忠.现行火灾调查制度研究及改革初探[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5):591-594.
〔关键词〕 中央苏区;调查统计工作;现实启示
〔中图分类号〕 A8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10)05-0107-04
调查统计工作是中央苏区党政军群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党的职能部门成立了调查统计机构,如赣西南特委组织部调查统计科,其职责是对政治局势、土地问题、人口状况等作调查收集工作。在苏维埃政府职能部门成立了调查统计机构,如在各级劳动部下设失业介绍所统计科及经济评判局统计科;内务部的行政局和行政科负有调查户口、统计生死和婚姻状况的统计职能;土地委员部设立了调查统计局;教育部(教育人民委员会)和最基层的学校明确规定了统计工作及职责;卫生、粮食、财政、税务等部门同样有职责明确的调查统计机构和人员;在红军总政治部、军区、军团及军政治部的组织调查部内设调查统计科,负责“指导红军政治机关的党的、地方群众的、各种数量质量社会政治的、经济的情形作调查和统计”〔1〕。在工会设立了统计股;在区及市镇以上的各级店员手艺工人工会设立了具有调查统计职能的机构――社会经济部,社会经济部“管理订立合同,劳动保护,合作社及社会生活的调查统计等”〔2〕;在革命互济会设立了调查统计部;在妇女委员会中设立了调查科。1933年4月28日,国家调查统计局正式成立,其工作职责是:“管理全国工农商矿、交通、运输及一切关于国民经济的调查与统计事宜。”〔3〕这些调查统计机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调查统计工作,取得了丰富的成功经验,不仅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有益的现实启示。
首先,调查统计工作的职责和目的一定要明确。调查统计工作者一定要清楚明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国民经济部暂行组织纲要》的第八条规定:“调查统计科,管理省、县范围内一切国民经济部门的调查与统计事宜。”〔4〕 1934年4月10日制订颁布的基层苏维埃政权工作指导性文件――《乡苏维埃怎样工作?》明确规定:乡(区、市)苏维埃的日常调查统计工作由文书负责,文书的工作是办理人口册、土地册、婚姻生死登记、各种调查表,写对区苏的报告,派交通,下通知于各村,经手打路条,帮助红军家属写信,等等。村一级组织中同样规定有掌管调查统计的工作人员,要求村主任手里要有一本簿子,上面登记本村人口数、土地数、赤卫队数、粮食数(共有几多,几家有余,几家不足),以及其他必要事项等调查统计数据。1929年12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规定了党内教育十种材料,其中第八种是游击区域社会经济的调查研究,要求从俘虏官兵中及邮件检查中调查敌方官兵的姓名及所属部队番号,然后邮寄宣传品或写信给他们。应使党员注意社会经济的调查和研究,由此来决定斗争的策略和工作的方法,使同志们知道离开了实际情况的调查,就要堕入空想和盲动的深坑。1931年4月2日,由署名的《总政治部关于调查人口和土地状况的通知》指出:我们如能照深刻注意实际的正确的统计填写起来,是能解决我们许多问题的,特别是现在分配土地中的许多实际问题。深望红军政治部每到一处注意填写,地方政权机关逐乡去填写,尤望红军中和政府中每个负责人随时随地做此种调查和统计。调查统计工作者一定要知道从事某项调查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是什么。192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指出:“关于调查工作应切实去做。过去有许多调查成绩,因没人统计以致放弃,甚属可惜。前委应指定专人去做,这个工作做得好,对于了解中国农村实际生活及帮助土地革命策略之决定有重大意义。”〔5〕是我党调查统计工作的倡导者和奠基人。进行调查的目的是为解决中国革命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认为要了解情况,唯一的方法是向社会作调查。为了解决土地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作了东塘、李家坊、木口村等调查,从而了解到这些地方的村乡两级苏维埃在土地斗争中的组织和活动情形。为了制定正确的土地革命政策,深入调查了农村的阶级关系和土地情况,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土地问题决议案》,确立了按人口进行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为了调查中国的富农问题和商业状况,进行了寻乌调查。指出:“我们的调查工作的重要方法是解剖各种社会阶级,我们的终极目的是要明了各种阶级的相互关系,得到正确的阶级估量,然后定出我们正确的斗争策略,确定哪些阶级是革命斗争的主力,哪些阶级是我们应当争取的同盟者,哪些阶级是要打倒的。我们的目的完全在这里。”〔6〕在《总政治部关于调查人口和土地状况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调查目的:“主要的是要统计各阶级土地和人口比例,更具体地以铁的事实,来解答我们现在的许多问题,特别是现在分配土地中的许多实际问题。”〔7〕在撰写《长冈乡调查》报告时指出:发扬“苏维埃工作的模范”的长冈乡的经验,还要收集更多的经验,供给一切落后的乡苏、市苏以具体的榜样,使他们的工作提高到先进乡苏、市苏的地位,团结千百万群众于苏维埃的周围,争取一切苏维埃工作适合于粉碎敌人“围剿”的要求,这就是我们的目的。当前我国的调查统计工作应该将历史与现实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目的地进行专题调查和分析,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为社会经济文化的跨越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其次,选择调查统计的对象必须具有典型意义。在选择典型调查对象问题上,认为调查的典型可以分三种:一先进的,二中间的,三落后的。如果能依据这种分类,每类调查两三个,即可知一般的情形了。“调查会到什么人?要是能深切明了社会经济情况的人。以年龄来说,老年人最好,因为他们有丰富的经验,不但懂得现状,而且明白因果。有斗争经验的青年人也要,因为他们有进步的思想,有锐利的观察。以职业说,工人也要,农民也要,商人也要,知识分子也要,有时兵士也要,流氓也要。自然调查某个问题时,和那个问题无关的人不必在座,如调查商业时,工农学各业不必在座。”要选择适当人数参加调查会。“开调查会人多还是人少好?人多有人多的好处,就是在做统计时(如征询贫农占农民总数的百分之几),在做结论时(如征询土地分配平均分好还是差别分好),能得到比较正确的回答。自然人多也有人多的坏处,指挥能力欠缺的人会无法使会场得到安静。究竟人多人少,要依调查人的情况决定,但是至少需要三人,不然会囿于见闻,不符合真实情况。”〔8〕选择的调查地点应该具有代表性,如选择寻乌县进行调查,是因为寻乌这个县,介在闽粤赣三省的交界,明白了这个县的情况,三省交界各县的情况大概相差不远;兴国调查选择在永丰区,是因为这个区介在兴、赣、万之交,明白了这一区,赣、万二县也就相差不远,整个赣南土地斗争的情况也都相差不远;选择模范乡长冈乡、才溪乡进行调查,是因为一切苏维埃工作的实际执行都在乡苏与市苏。有鉴于此,现在我们要调查搜集“井冈山的红色传说”口述史资料,就应该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所在区域范围,访问老红军、老赤卫队员、老儿童团员及其后代,或知情的专家学者,在调查地点的选择上,应该是湘赣边界“六县一山”,即莲花县、宁冈县、永新县、遂川县、茶陵县、炎陵县和井冈山市。要了解中央苏区调查统计史,就要发扬“寻根问祖”的精神,亲身到江西瑞金沙洲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调查统计局旧址参观瞻仰,实地考察,访问知情人士,搜集第一手资料。
第三,调查统计内容要求全面而具体。1929年9月1日,时任红四军政治部主任的在《关于朱毛红军的历史及其状况的报告》中记载:红四军游击队到达某地以后,第一步必须做调查工作,由军官代表负责,必须通过调查工作以后,才能开会决定该地工作,因为红军行动如行云流水一般,所到之地皆不明情形,若不调查则一决定必不能切合当地群众的需要。关于调查内容,由政治部制定一个极详细的调查表,内分群众斗争状况,当地经济生活工价、物价等,当地土地分配情形,如: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等比较,及土地百分比之分配以及当地特殊产品等。苏区时期各级调查统计机构对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非常严密,要求非常具体,每项大的调查统计都制定有调查统计大纲。1931年4月25日通过的《闽西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案》,明确指出各级经委会工作大纲的主要内容:(一)调查统计物价、生产品、商品出入情形,群众生活状况;(二)经常检阅经济政策;(三)经常通讯及作月终报告。〔9〕1931年1月,中国共产党红军第三军团前委印《赤白区域社会情形调查报告大纲》,其中包括《赤色区域社会情况调查统计报告大纲》和《白色区域社会情形调查统计报告大纲》。《赤色区域社会情况调查统计报告大纲》的调查统计内容非常丰富、全面而具体,主要包括:地势、河流、山脉、交通、人口、政治、武装、田地、剥削状况、商业、出产、生活状况、工人等。1932年1月27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成立,决定该会的工作主要有:调查分散各残废战士姓名;调查红军战士的家属住址及家庭状况;调查红军迭次战役的死亡战士。例如,当前调查市场的内容应该包括市场环境调查、市场状况调查、销售可能性调查,还可以对消费者及消费需求、企业产品、产品价格、影响销售的社会和自然因素、销售渠道等开展调查。其中市场环境调查又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的调查;市场基本状况的调查,具体包括市场规范、总体需求量、市场动向、同行业的市场分布占有率等内容。总之,调查统计的内容应该全面而具体,不留遗憾,不出差错。
第四,调查统计计划既要严密又须灵活。一份完整周密的调查统计计划需要事先确定调查统计主题和参加调查统计人员外,还应该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要拟定调查提纲。调查提纲,要有大纲和细目,如《寻乌调查》报告第三章“寻乌的商业”中的“商业”是个大纲,“布匹”、“粮食”、“杂货”、“药材”都是细目,布匹下再分“洋布”、“土布”、“绸缎”各项细目。(二)领导人要亲自调查。在中央苏区,凡担负指导工作的人,从乡政府主席到全国中央政府主席,从大队长到总司令,从支部书记到总书记,一定都要亲身从事社会经济的实际调查,不能单靠书面报告,因为二者是两回事。在《关于农村调查》一文中指出:收集和整理材料都必须自己亲身去做,在做的过程中找出经验来,用这些经验再随时去改进以后的调查和整理材料的工作。(三)主持人要自己作好记录。调查时不但要自己当主席,适当地指挥到会人,而且要自己做记录,把调查的结果记下来,假手于人是不行的。(四)强调注意事项。在《总政治部关于调查人口和土地状况的通知》中规定了调查中的注意事项:上级政府派出去指导的同志和政治部负责任的同志,须将两张表格的内容及调查时要注意之点,详细向执行这一工作的同志说清楚,准确掌握阶级划分的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调查计划应该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编制,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计划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修改计划,使计划更加切实可行。
第五,调查统计方式方法应该实在管用。中央苏区的调查方式主要有: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门调查;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等。调查方法有:直接观察法;报告法;采访法等。《寻乌调查》、《兴国调查》采用的是调查会的方式。认为开调查会,是最简单易行又最忠实可靠的方法。尤其是对于担负指导工作的领导人来说,有计划地抓住几个城市、几个乡村,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即阶级分析的方法,作几次周密的调查,乃是了解情况的最基本的方法,对那些只懂理论不懂实际情况的人,这样的调查更有必要,否则他们就不能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1931年4月,以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的名义,向红军各级政治部,地方各级政府发出《总政治部关于调查人口和土地状况的通知》,并专门制定了人口和土地两种表格,提出了具体的调查方法。在调查时间和调查内容的选择上表现出十分明显的“随机性”。他率领部队每到一处,都是充分利用战斗的间隙时间进行驻地社会政治经济的调查。1930年10月,红一方面军攻克吉安后,到达新余县的罗坊时,兴国送来了许多农民当红军,便趁此机会找到兴国县的八位同志,在罗坊街木行店举行了一个星期的调查会,写下了著名的《兴国调查》。中央苏区的调查统计工作大量使用了调查统计报表,大致归纳为三类:(一)社会、经济统计表,如赣西南苏区《列宁小学统计表》、《闽西各县商业消长比较表》等;(二)军事统计报表,如中共中央局《中央苏区五次反“围剿”胜利统计表》、《江西苏区扩大红军和地方武装数目统计表》;(三)党团及群众组织统计表,如《中共苏区永丰县区乡名称和党的组织统计表》等。在统计图的制作方面,主要有《红五月各省节省粮食统计图》等。培养感情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方法,在《关于农村调查》一文中写道:“我在兴国调查中,请了几个农民来谈话。开始时,他们很疑惧,不知我究竟要把他们怎么样。所以,第一天只是谈点家常事,他们脸上没有一点笑容,也不多讲。后来,请他们吃了饭,晚上又给他们宽大温暖的被子睡觉,这样使他们开始了解我的真意,慢慢有点笑容,说得也较多。到后来,我们简直毫无拘束,大家热烈地讨论,无话不谈,亲切得像自家人一样。”〔10〕在新世纪、新时期,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尤其要发挥网上调查的优越性,不断创新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央苏区的调查统计工作,不仅有上述的成功经验与现实启示,而且教育我们在当前与今后的调查统计工作中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服务人民,功在国家,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调查统计机制。如果说调查统计工作是认识社会的利器,那么,实事求是就是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石。当前与今后的调查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创新服务方式,着力提高服务层次,真心实意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
〔参考文献〕
〔1〕〔2〕〔3〕〔4〕〔6〕〔7〕〔8〕〔10〕黄克富.中央苏区调查统计史〔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10,22,19,161,25,29,281,28.
关键词社会调查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档案学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G270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16-11-07
社会调查研究是出于某种学术目的,通过官方或非官方手段收集获取数据的一种研究方法,从档案学角度来说,规范而有效的社会调查是对社会某方面活动的真实记录,它有针对性地对社会现实进行调查,如实地反应了某一时期的社会现实,是珍贵的档案资料,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支撑和人文研究价值。本文以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为分析对象,对此类社会调查研究的档案学意义进行分析和总结,并试对社会学、统计学等学科领域内档案界可以参考和借鉴的思路进行初步考探。
一、档案与社会调查研究
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工作、生产、科研、学习等活动原貌的,按一定规则组合归档以备考察利用的各种文献[1]14-15。档案的本质特征是原始记录性。尽管涉及社会学、统计学、心理学、人口学等多门学科范围内的社会调查没有引入档案学的概念,但社会调查所得的数据如实地反映了社会某方面的现实。以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为例,其调查所得的基础性数据真实地反映了中国这一时期人们各方面的现状和变化,在调查、保存资料的管理操作中体现了档案管理的特征,而且对后代学者的社会人文研究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档案价值。
二、对社会跟踪调查的基本认知
1.国内外社会跟踪调查的实施现状。社会调查,即社会调查研究,是社会科学工作者用来收集和分析人口、社会和经济各方面情况的重要方法,所得的社会调查数据真实地反映了调查进行时的社会环境。最早在19世纪的欧洲,法国、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社会慈善家和其他对社会福利感兴趣的志愿者,针对监狱状况、精神病患者的治愈情况、社会底层人群的贫困程度等社会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社会调查活动[2]4-5。
近些年来,中外社会科学界对社会调查给予了高度重视,开展了很多规模不一的社会调查。但是尽管社会调查的发生数量大、展开层面广,但是水平较高规模极大的社会调查并不多见,社会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也常常受到质疑,更加系统和科学的跟踪调查应运而生。40年前美国已经开始把获得综合性跟踪数据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来对待。1968年,密歇根大学展开了世界上最早的家庭跟踪调查(PSID),内容涉及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几乎所有方面[3]。目前,世界上主要的社会经济体如欧盟、日本、美国、韩国、墨西哥都有类似的调查,中国台湾也于1997年开始了“家庭动态资料调查”(PSFD)。1995年中国大陆学者开始提出进行全国范围调查的设想,2010年首次全国性大规模的动态跟踪调查正式启动[4]1。这些调查数据为当代中国消费行为、风俗习惯、养老保险制度、生产生活研究等提供了数据支撑,也为后世留下极其宝贵的档案资料。
2.“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项目的概况。“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是北京大学设计、筹备,并从2010年开始实施的一项全国性家庭跟踪调查计划,以期通过对全国代表性样本村居、家庭、家庭成员的跟踪调查,历时性地反应中国的发展与变迁。中国现在处于一个重要的转型期,社会各方面现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以跟踪调查的方式获取中国家庭的动态变化情况,用系统的、可供比较的、基于家庭和个体层次的跟踪数据来准确、真实地反应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健康习惯、教育期待、交往模式、职业状态等的变化及影响其变化的因素[4]6。
三、社会调查研究对档案学的借鉴意义
1.社会调查研究的价值体现。专业意义上的调查研究,一般不仅仅局限于描述变量的“变化”,而是进一步解释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变化。调查的类型有很多种,从应用角度分,可以分为公众的民意调查、市场调研、描述性的调查统计和社会调查四类。民意调查最早在美国获得应用,早在1824年就被预测美国总统大选,这就是最初的民意调查。自此,民意调查经常被有关组织部门应用于选举、公共事務和其他涉及共同利益的主题。描述性的统计调查经常由政府部门发起,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关人口和人口密度、劳动力构成、全民健康统计等方面的大量描述性信息,例如统计局所做的大规模调查。
依据调查所得数据,学者们可以进行研究总结,研究结果多用于企业决策、高校教学、政府的政策依据等。社会调查资料的价值不仅仅在于调查所得数据对涉及民生的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分析,而且它为大众提供民生以及其他方面可供比较的维度,为学术界各相关学科进行主题性研究提供线索,为政府决策部门政策分析、政策制定提供基础信息。从档案学角度分析这类数据真实可靠性的相对性和作为资料支持的价值性,能够为档案学界的理论研究和调查实践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启发。
跟踪调查是社会调查中较为系统周密的一种新类型。它的出现,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科学和政府科学决策的发展。以美国家庭跟踪调查(PSID)为例,美国社会科学的定量研究中,大量的期刊文章运用了PSID的数据,作者中包括了四位诺贝尔奖得主。与此同时,美国联邦政府的房屋与城市发展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劳工部、社会保障部、白宫、国会等政府部门,大量使用了PSID的数据作为决策依据[5]1。由于跟踪数据对学术发展的重要贡献,在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评选的50年资助的最有价值的50个项目中,PSID成为唯一的社会科学项目。
2.对档案学的借鉴意义。
(1)社会调查资料是档案的重要来源。社会调查因其实证主义的研究思路,大部分调查所得的数据和资料对后世而言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档案价值。以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为例,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45)、列宁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899)以及毛泽东的《农村调查报告》(1930),都是在实地调查和统计资料的基础之上写就,如今其原稿和当时发行的不同版本都成为珍贵的档案资料。可见社会调查资料是档案的重要来源。
(2)社会调查是史志资料收集的有效手段。史志资料收集是修史编志、档案编研过程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着编纂成果的质量。社会调查学作为社会学中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丰富史志资料的收集渠道和手段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历史文献并不能完全独立、全面地反映事物要素,社会调查是一个有效的补充性采集手段。通过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发现已掌握的史志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资料或提出补充资料的具体意见。②社会调查,尤其是描述性和解释性调查研究的基础性数据能够为史志资料提供可对比数据[6],完善史志资料的要素和内容,可以和已有史志档案相印证,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
(3)社会调查报告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据价值。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它使档案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7]4-5。这种凭证性使档案,尤其是房产档案等在涉及民事案件的司法证明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的民事、行政法庭中已经出现了社会研究报告这种全新的证据形式。在司法证明实践中,有一类特定的证明事项往往需要裁判者对社会公众就与涉案事实相关问题的观点、意见、态度进行考察或判断。为了对这种特殊的事项加以有效证明,我国的民事、行政审判中都出现了不少“社会调查报告”(socialsurveyreport)这种新的证据类型[8]。
将社会调查报告放在司法证据的框架之下进行研究和应用,这是证据法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突破,也启示着档案学界用全新的视角对档案的证据属性、证据形式、公信力大小等重点问题加强研究。
四、社会调查研究所带来的档案学思考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会调查研究的具体实施形式虽各有不同,但理顺其与档案学的关系可以给档案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带来全新的参考思路,主要结论如下。
1.是档案资源建设的新型路径选择。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大多数档案馆的馆藏结构非常单一,所藏文书档案所占比重大,多为机关单位、社会团体职能活动方面的档案,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档案少,能被社会普遍利用的司法、民生档案少,真正具有查考价值且对利用者有吸引力的档案少。
社会调查资料转化为档案入藏档案馆后可丰富馆藏档案的门类,使馆藏档案的结构比例合理化,与原藏档案互补互生。而且社会调查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使调查资料及其后期成果具有较强的趣味性和可读性,这为提高和改善档案利用服务奠定了基础。
这要求我们以“大资源观”的新理念为指导,突破传统思维习惯,遵循档案资源建设的自身规律,实施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馆藏资源体系,促进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体系各个向度、各个层面的协调发展[9]。
2.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突破口。档案馆可以提供档案利用的领域广泛,包括领导决策、落实政策、选拔人才、房屋产权、民事纠纷、编纂史志等,但实际的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却普遍表现滞后。传统的档案利用服务多局限于坐等利用者上门的被动服务方式,因此可把加强档案利用者获得档案信息的要求和欲望作为打破目前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僵局的一个突破口[10]。
社会调查资料及其后期成果,对专业学者因其学术性和专业性具有参考查证的利用需求,对普通大众因其趣味性和可读性具有休闲消遣的利用需求。档案部门要重视档案收集和编研,加强档案利用者的信息需求,以期扩大档案利用对象的范围,激活档案利用服务,提高人们利用档案的意识。
3.建立档案的新领域。建档问题是目前档案学研究的一大热点,家庭建档、企业建档、信用建档、非物质文化建档等屡屡被提及和探讨,但给社会——人类活动的重要组织建档,目前在档案学界还是一项空白。
国家统计局等官方组织进行的家庭记账式调查,多是对个体浅层次的资料整合,且偏重客观数据的记录,对大众的主观态度则缺乏详细周密的采集和统计。已有的各种类型的社会调查规模不一,调查深度和广度也参差不齐,比较科学和系统的社会调查,如“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则是通过个体的变化来观察、判断宏观社会的格局和变迁趋势,通过跟踪样本家庭及其成员从生到死生命历程中的社会、经济、教育、健康等指标,将家庭环境、社区环境作为控制变量,从而获得社会各方面的准确数据[11]。这符合给社会建档的基本点。档案部门可以通过收集不同时期的社会调查资料,丰富馆藏档案的途径,也可以通过与实施社会调查的机构和团体合作的途径来实现社会建档,本文在此不展开探讨。
4.丰富档案学的实证研究方法。中国传统的学术思想和治学方法大多重视人文科学的思辨性,但缺乏社会科学的实证性。但人类学科的研究前提就是对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目前我国的档案学研究亦然,重视定量描述、逻辑推理,而忽略实证研究和调查分析。
社会调查研究为档案学提供了一种思路,启示着档案人重视实证主义研究方法,重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升华,开展学术研究与临床实务并重的双元流程。而且“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是系统地针对中国社会的持续性样本调查,涉及人类学、人口学、心理学、档案学等多门学科,不同学科间的研究重点和核心议题或有相异,但皆有共通之处,这启示着档案学界宜以跨学科或跨科域的观点来分析档案学领域的相关问题。
一、调查背景及路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中就有九亿是农民,可是很久以来,农民在农村中的生存状态研究如何,绝大多数城市人并不清楚。“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基于此,我们对家乡周边的六个村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我们本着面向农民,服务农民的精神,相继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以法律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本次调查,从中掌握里许多第一手资料。
当今社会各级政府与社会团体都纷纷开展各式各样的农村法制建设活动,那么究竟有多大的成效呢?本报告主要是了解农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设计的问题相对比较简单,通过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分析近几年农村法制发展的状况,从而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调查方法及对象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为主,座谈调查为辅。
问卷调查,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状的另一重要手段。有专家认为,在中国的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尽是少用书面调查方式。[3]。然而我们认为,这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事实上,我们所接触到的农民大多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触过许多外部信息,对我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的态度。
我们对访谈对象的选取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农民群众,包括接受过法律服务和未接受过法律服务两类。这种分类十分必要,一方面前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另一方面后者在农村占绝大多数,更具代表性。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服务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法律纠纷,是何种原因使他们与法律服务擦肩而过?追寻其中的原因,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访谈对象是村干部。主要是了解法律服务所之现状,以及在满足农村法律需求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对农民的访谈不同的是,这部分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在闲聊甚至是吃饭时获得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相当的可信度。第三部分则是外出务工者,他们现在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农民工同样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够在他乡保证自己的护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欺骗农民工等不法行为屡屡发生。为什么这样的时间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
三、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前三题为自由式问答,无对错之分。后十七道题为基础的法律常识,包括继承法、婚姻法、土地法等于农民息息相关的基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