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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

时间:2023-06-25 16:23:00

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

第1篇

在法學方法论中,案例分析法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是指采用科学的方式,以及相关的规范化的法律案件。目前美国、英国等相对比较注重在民法案例分析中运用逻辑性、整体性较强的分析思维,且有相当多的国家采用Case by case 的策略来进行民法案例分析,而在一些大陆系的国家当中,例如德国,它所使用的是思维体系化方法来进行民法案例分析。从各个国家的不同民法案例分析的具体情况来看,目前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民法案例分析,因此对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加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民法案例分析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规范性 

实际上,民法案例分析的模式具有一定的整体性,因而在各种民事案例中均能适用,且民事案例分析还具有自我设计以及自我构思两个特点。在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融入的思维方式也必须有所不同,并且要通过方式的多样化,以及分析理念的全面化来对民事案例分析的方法和策略加以完善,这样才能对其中存在的各种不足和问题进行细致的探究。目前我国在进行民事案例分析时,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缺乏规范化、完善性的分析方法,因而导致了国内民事案例分析始终不能获得较高的质量。 

2.解释性 

民事案例分析法不单单指一种分析事实案例的策略,同时它也是解释法律的重要方式。民事案例分析能够通过分析各种数据与事实,对事实整体真相进行明确,并将法律事实进行陈述,这样就能建立起符合构成法律要素的重要事实,从而使得法律能够发挥出真正意义上的引导作用。另外在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法律适用的特性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在法律的基础上对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客观的解释和分析。 

3.逻辑性 

在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必须按照一定的思维逻辑性特点,例如在进行请求分析时,其所使用的思维程序以及思维方式都是比较固定的,因此必须按照固定的程序虽民事案例展开分析活动,这样才能依靠法律对个人的合法权利实行强有力的捍卫。 

二、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分析 

在分析民事案例的过程中,一般可以采用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关系基本分析法,二是请求权基本分析法,进而对民事案例分析展开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1.法律关系基本分析法 

法律关系基本分析方法一般是针对法律关系清晰程度的不同,对各个法律要素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这样就能对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民事案件的性质进行综合性的把握。换言之,法律关系也指的是利用法律对生活联系进行规定,并依靠法律对当事人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加以有效的保障。 

随着社会关系的交错复杂,在法律管理的科学模式下,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能逐渐变得规范化,且法律干预所具备的价值也能得到充分的彰显,从而使得法律关系也能发展得更好。在民事案例分析的过程中,采用案例分析法,不仅能够有效的将权力与义务两者之间的关系理清,并且还能对每个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借助法律条例来进行明确。民事案例分析基本方法能够将非法律关系以及不相关的元素加以排除,并在法律范围内明确所聚焦的对象。 

在民事案例分析法实践的过程中,应用法律关系基本分析方法,对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时,就需要其所涉及到的具体法律关系,并且要对具体的争议点内容以及争议过程中的核心关系进行明确,这样才能按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同时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分析的重要组成元素就是法律关系是否产生,然后就需要对法律关系所具备的性质进行分析,并将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内容、相关主体以及相关客体等进行明确,对民法案例分析中所对应的逻辑性思维进行明确,这样才能有效的确保民法案例分析能够获得较高的质量。 

2.请求权基本分析法 

请求权基本分析法又称之为韩摄法、归入法,它主要是指通过请求权基础寻求,将小基础纳入到大基础中,从而对确定是否能对请求权进行支持的一种民事案例分析基本方法。这种基本方法的分析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当事人的具体请求进行研究,并在全方位调查与分析的前提条件下,对法律是否给予支持进行明确。 

在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应用请求权基本分析方法,必须对民事案件的分析情况以及具体的内容进行明确,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不是给付的请求之诉,那么这种分析法以及分析的过程中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必须需要应用法律关系基本分析方法来对民事案件进行分析。在当事人相应的请求提出之后,就需要检索原告当事人所供述的具体内容,并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且第一思考的次序必须是合同中所出现的请求权,并在具体的合同内容的基础上来加以细致的分析,从而对请求权的各项种类进行明确。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对民法案例分析基本方法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通过对案例分析法的合理实施,有利于有效保障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且在民法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应用案例分析法,必须对案件分析的内容以及情况进行明确,并采用法律关系分析基本方法以及请求权基本分析法等,就能有效对具体的民法案例内容进行针对性的深入分析。 

参考文献: 

[1]纪晶.民法案例分析基本方法及应用[J].法制博览,2016,21:326. 

[2]卢志刚.广义民法物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3]田士永.民法学案例研习的教学实践与思考[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1,03:79-102+196. 

第2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民事诉讼法;同构;一体化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6)08-0093-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6.08.043[本刊网址]http://

一、问题的提出

“法学教育中单调刻板的理论框架和学院式教学法与日益丰富多彩的实践和实用性人才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是法学教育界经久不衰的一个命题。然而,经过多年的争论与检讨,目前“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在较大程度上得到改观,法学教育界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已经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即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并行不悖的,二者相辅相成,同等重要,均是法学教育不可分割的环节。一方面,理论教学指导实践教学。理论教学让学生理解和掌握了法律关系、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以及在规则和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这些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明确了方向。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是对理论教学的落实和深化。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同时,也巩固了学生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提升了法学理论水平。

然而,宏大的理论叙事并不能为部门法课程的教学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引,从事部门法课程教学的学者鲜有从微观角度论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也未形成可供参考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促进的教学模式。为此,笔者以所讲授的《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试图探索该课程实施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同构问题,进而构建一种可行的保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保持良性互动的教学模式。

二、《民事诉讼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同构性

《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其教学目标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能够运用民事诉讼的基本技能处理一般民事法律实务,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作为《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两大基本形式,他们之间具有内在的同构性,其功能都服务于《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一)传道与炼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互补

在法学教育界,“传道”与“炼术”之争是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关系的经典概括。“在《民事诉讼法》的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理论训练是必不可少的。严格的理论训练,不等于简单的知识的传授。因为,作为笔者不仅仅要告诉学生有什么样的法律规范,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去思考这些规范是如何形成的,向他们揭示法律规则背后的法律精神、法律原理以及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在系统的理论基础上建立的法律体系,如果在教学中不注意阐释条文背后的理论,不注意已有的立法体系,将导致学生对整个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就难免会支离破碎。因此,《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理论教学居于核心和基础地位,通过理论训练学生能够比较系统掌握了民事诉讼理论知识,培养良好的理论思维能力。

但是,问题在于为什么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学生在现实中碰到真实的案件却无法做出解答,遇到实案更是不知从何下手……反思这些问题,我们发现《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被大大忽略了。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法律远不止是知识和技艺,更非逻辑,而是霍姆斯所学称的经验。法律不是靠神童的记忆和逻辑可以修习精通的,它必须经由丰富的经验获致。”因此,《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不容忽视。《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应该把学生带入特定的法律实践的社会空间,通过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如案例教学、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在学习民事诉讼法律知识的同时,通过实际的训练体验法律实践运作,增长法律职业技能。

(二)整合与优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互融

《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不是非此即彼绝对对立的两级,而是水融、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两个方面。近年来通过对《民事诉讼法》全真案例教学的应用与研究,笔者积极开展了“导、讲、析、练”为主线的教学改革,从整体上对教学过程进行控制。“导”指向学生提供真实的案例作为教学素材,通过对预设问题的讨论归纳生成教学内容。“讲”指对通过引例所导出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程序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讲授。通过讲授,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诉讼程序,夯实学生理论基础。“析”指学生根据所学的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运用法律规定与法理分析具体的案件,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答案。“练”就是注重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其表现形式为旁听庭审、法律研究、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

从“导”到“讲”采用的是归纳式的课程生成方式,学生不是被动接受民事诉讼的抽象知识和理论,而是主动思考实践中鲜活的案例所呈现出来的具体问题,学生对知识的获取来源于实践中的案例,并内化为自身的知识。从“讲”到“析”是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过程,用理论分析实践中的案例。由“析”到“练”的过程是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进一步深化。通过实践活动把学生带入特定的法律实践的社会空间,一方面使学生直观地、具体理解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另一方面,使学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面对现实的法律问题,主动思索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掌握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有的思维方法。

(三)毛坯与精装修: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互益

在法学教育界,有这样一种说法,即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缩减理论教学课时,加大实践教学力度,重点讲授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技能,大有实践教学取论教学之势。对这种观点,笔者持反对态度。法学教育的发展如果缺失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将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笔者多年从事《民事诉讼法》教学的经历,笔者认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等重要,相得益彰。

首先,实践教学可以提升理论教学。《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熟悉民事案件庭审流程是当然的教学内容。但是,法条的规定和知识讲授毕竟是空洞的,学生听起来既不直观又缺乏兴趣。为此,在讲授这一内容之前,笔者要求学生白行到法院旁听民事案件庭审三次,了解民事案件庭审流程。学生在法院看到的庭审可谓是一个“精装修房”,这个“精装修房”向学生直观呈现了审判的要素、庭审的布置及实践运行,这种体验式的实践教学形式实现了教学情景的亲历化,极大地优化了笔者之后的理论教学内容。其次,理论教学指引实践教学的开展。以模拟法庭这一实践教学形式为例,要使整个庭审取得实践教学效果,学生将“毛坯房”“装修”好,学生除了从“精装修房”中获得知识和灵感外,在开庭前需从实体法角度应明确案件的性质、法律关系以及法律的规定,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对于这些知识是通过理论教学获得的;相反,如果没有这些知识,模拟法庭的实践必然是盲动的。事实上,模拟法庭审判活动以及反复的演练是一个从“精装修房”到“毛坯房”,再到“精装修房”的必然过程,也是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促进的一个过程。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也巩固、深化了学生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由此可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互依存,共同提升《民事诉讼法》课程质量与效果。

三、《民事诉讼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构建

对《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而言,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呈现出相辅相成、相互强化的关系,任何一方的减损都会直接影响另一方的教学效果。为此,在《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内涵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即相融性教学模式,指在《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通过全真案例教学的应用,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为一体,理论教学中必然存在实践教学因素,实践教学中也必然包含理论教学的因素。该模式的具体特征表现为:其一,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以全真案例教学为基础,选择典型的、真实的案例是成功实施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先决条件;其二,主要采用归纳式的课程生成方式,通过实践教学获得理论知识;其三,重视体验式教学,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教学活动。

(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实现途径

1.全真案例教学与课堂教学改革

全真案例教学是落实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核心和关键,通过前述的“导、讲、析、练”这条教学的主线,使教学流程得到了有效的质量控制,实现了教学环节的有机交融。笔者在课堂上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案例教学,“一是运用具体案例分析、说明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即设定代表一定已经确定的法律概念、原则或规范的典型案例,通过分析案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概念、原则或规范的知识;二是运用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解决具体案件,即利用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概念、原则或规范的知识,引导和帮助学生分析和解决相应的具体案件。”其中,前者所称的案例教学法是“从案到理”的教学过程,实现了具体到一般的抽象过程;后者所称的案例教学法是“由理到案”的教学过程,实现一般到具体的过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例分析。

然而,案例分析不能仅仅停留在案例表面进行分析,还应该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在具体的案例分析之后,让学生书写状、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等应用技能。

2.“四位一体”的实践教学模式的应用

对于实践教学,《民事诉讼法》课程构建了四位一体的实践教学形式,包括案例教学、庭审观摩、法律研究和模拟法庭,以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培养法律应用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

(1)案例教学:浸泡式教学与个案全过程教学

全真案例教学保证了《民事诉讼法》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交融,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上,笔者尤其强调浸泡式教学与个案全过程教学。首先,对于浸泡式教学而言,《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的成功需要“质”和“量”的保证,一方面,“质”要求案例教学所使用的案例应保证其典型性和真实性,反对杜撰案例的做法。案例的真实性是案例教学中最基本的要素和最重要的前提,不具有真实性的案例被抽象为课堂讲解的标本,案件事实与社会真实隔离。通过《民事诉讼法》课程达到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目的,教师提供的案例教学材料必须具有一定的原始性,包括书、答辩状、法庭记录、判决书等。另一方面,“量”要求案例教学的案例数量必须充足,使学生浸泡在真实的案例中,通过时间的积累逐渐形成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法律分析能力和实务处理能力。案例呈现给学生不仅是生动的案情和一般的常识,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学生可以找到解决案例的法律规定,以及获得处理案件的民事法律实务技能。

其次,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对案例教学法的再一次提升和总结。所谓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指“采用教师精选的案例,分阶段将个案的相关材料全部发给学生。学生根据这些案件材料,去了解研究案件事实,并在基础上查找和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甚至类似案件的处理,确定案件的诉讼策略,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小组和课堂讨论甚至模拟法庭的辩论,教师的点评等活动的授课方式。其目的是让学生以职业律师的思维,对案件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综合性的分析与思考。”

(2)旁听庭审:体验式教学与经验的获得

《民事诉讼法》课程重视体验式教学,让学生从实践中学习,从实践中反思。旁听庭审作为体验式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强调从时空序列上打破传统课堂教学观念的束缚,建立开放的课堂教学观念,使教学场所逐渐从课堂内转移到课堂外。”通过庭审观摩,学生不但熟悉了民事诉讼庭审流程,而且通过案例标本的注解了解当前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学生可以从实体、程序、法律人等多个角度对庭审进行分析,亲历法律实践的经历促使学生主动地学习和积累法律经验,增长技能和常识,真正学习和掌握“法律的生命”。

(3)法律研究:法律检索与法律分析

法律研究作为学生必须具备的一项法律职业技能,一直以来在法学教育中被忽略了,未得到应用的重视。作为一种实践教学形式的法律研究不是在学理上对法律理论的研究,而是基于实践的需要对法律的搜集和运用。当然,在检索法律与运用法律时,常常离不开对法律理论的分析。在《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法律研究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法律检索,“指以规范的、科学的、系统的方法查找、收集法律资料的过程”,即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判例、专家学者的观点等的查找;其二是法律分析,指根据查找的法律资料对案件事实本身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自己的个人观点。在《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笔者让学生通过提交法律研究报告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收到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甚至,有学生用“乐在其中”来形容对法律研究的“情有独钟”。

(4)模拟法庭:变模拟为实战

现在学生模拟法庭活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偏重于审判程序演练,事实调查、法律文书撰写等方面的训练无法容纳,学生只是按照既定的程序“表演”或者“走秀”,使整个庭审流于形式。要发挥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效果,要做到名义上是“模拟”,其实是“实战”,只不过是审判的场地不同而已。为此,需要强调以下几点:其一,模拟审判选择的案例不仅真实,更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卷宗,特别是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其二,庭审准备与庭审程序要按照实践中法院的操作程序来进行;其三,教师的指导和点评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尤为关键。在庭审的准备阶段,教师要作为学生的指导者和帮助者,要回答学生提出的事实问题,以及引导学生自己解决关于案件的法律问题;在庭审后的点评阶段,教师要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正意见,并从法律职业者,如律师、法官的角度总结办案技巧,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提升。通过“真实”亲历性的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学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庭审技巧等实践能力将得以提高。

第3篇

近年来,由于我国高等教育供需矛盾突出同时国家财力有限,作为高等教育补充的民办高校也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壮大。但是,由于在录取时民办高校的分数线往往低于其他院校,所以民办高校在生源质量上往往良莠不齐,而要扩大民办高校的社会影响力,增强民办高校的综合实力,提高教学质量就成为一个摆在所有民办高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摆脱这样的困境对于民办高校来说注重案例教学是一条值得探索的出路。案例教学是具体化、生动化教学的关键,因此,一定要在这方面做好。有些高校不注重案例教学,我认为这是教学水平提高的障碍。要让案例教学在市场营销课中发挥作用,是教学改革的重点之一。首先,案例教学是市场营销课的课程内容和课程性质决定的;其次,它会强化营销理论教育的生动性、具体性,让学生在“情感———认同———导引”的方式下学习;另外,正确把握案例教学特点,让师生在案例教学中不断提高理论素质。

2市场营销案例教学的理论背景

在20世纪初,案例教学被运用于市场营销教学中,其方法、内容日渐完善丰富,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谓市场营销案例就是针对一定的教学目的,围绕选定的企业营销活动中的一个或者几个问题,以事实为素材编写成的对某一实际情境(如市场营销活动)的客观表述。在这个情境中,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方法。案例问题有多有少,有小有大,只要是和专业相关,或多或少能诠释相关的营销理论知识。明确了什么是市场营销案例,那么什么是市场营销案例教学?所谓案例教学,是为了一定的教学目的,教师指引学生通过对营销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就有关问题做出判断决策,从而让学生学会并掌握运用所学习到理论知识,进而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营销基本原理、概念和策略的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市场营销学作为一门以管理学为基础,综合运用经济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理论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综合性。所以,民办高校在教学中有必要将学生置身于贴近现实的营销环境中,使其作为管理者对营销活动进行管理。但由于自身能力及教学条件有限等各种原因,学生不可能完全真实地参与一个企业的全部营销决策活动,案例教学将教学和实践相融合,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案例教学是在一个比较自由的情景里进行的,教学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因此,搞好案例教学,教师必须做好充分的备课,灵活地运用教学技巧来指导、案例教学的工作。

3案例教学在民办高校市场营销课程中组织与实施策略

3.1案例教学法准备阶段。

首先教师根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要求以及学生的真实情况、民办高校的教学条件等综合考虑,制定适合市场营销专业的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方教案。其次,教师制定出与教材配套的教学任务规划,具体包括教学目标、教学程序、设备分配工作以及具体分工等。教师应该在课前进行心中预演教学流程,清晰掌握案例教学的过程以及为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做好提前准备。充足的准备工作为教师更好完成教学目标奠定基础。

3.2案例教学法实施阶段。

民办高校教师从市场营销专业角度出发,明确案例教学的程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引导和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自己观点。教师在具体的案例教学中根据具体情景给学生耐心做出正确的指导。

3.3案例教学法总结阶段。

模拟教学完成之后,教师必须及时进行实验的总结归纳,对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表现进行激励和评价,指出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重点纠正教学过程中学生出现的错误观点和做法,另外,民办高校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邀请专家参与案例教学,并认真听取专家意见。

4案例教学法在民办高校市场营销专业教学中常用的方法

4.1情景案例分析法

民办高校的市场营销专业教学中的情景案例分析法的应用是围绕一些与市场营销相关的课题,从营销实践、案例等相关资料中采集材料,根据资料编写实验模拟指导策划。在课堂上教师安排学生扮演策划书中各种营销角色,使学生身临其境,切实从心理上体会模拟的情景。让学生们在过程中应用理论知识进行实践操作,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比如,在销售案例分析中,教师创建某一特定的销售情景,鼓励学生展开想象力针对不同销售问题提出最佳解决办法。另外,教师在模拟过程中正确引导学生尽快进入扮演角色。

4.2仿真案例分析法

仿真案例分析法即在教学中采用现代科技方法、多媒体教学设备以及分析公司营销活动训练。学生们在分析过程中运用已掌握的市场营销理论知识结合现代科技方式,使用计算机、传真、电话等设备把具体营销案例输入计算机进行情景变化的操作,利用影像资料进行声像模拟,运用营销系统仿真软件,按照教学目标进行实践和编写。仿真案例分析法达到真实工作岗位效果,民办高校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们的工作能力必然得到很大提高。

4.3综合案例分析方法

市场营销的综合案例分析法具有多学科、多角度、多层面的特点,突出了案例分析实践具有综合特点。使得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加清晰,培养了民办高校学生的操作能力,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性综合素质。分析的实践方式多种多样,教师按照分析实践的教学目标的要求,使学生表现出主动性、创新性及教师的引导性,教师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学生提出具有讨论价值的市场营销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也可以邀请富有经验的营销管人员参与进来,或者各校之间联合,进行案例分析实践。实践完成后,安排学生根据模拟实践经验,进行市场调查,编写营销策划方案书,锻炼学生独立自主能力,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创造能力。

5案例教学法在民办高校市场营销教学中应达到的效果

5.1通过案例分析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

案例分析教学法运用过程中,学生是课堂学习的主要参与者。教师起到纠正学生错误、解答学生提出疑问的作用。案例分析教学法有效地锻炼了学生的自主操作能力、学习能力、应变能力。采用案例分析教学法也培养了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使得学生切身体会岗位要求,为民办高校学生以后就业树立信心。

5.2案例分析教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民办高校市场营销专业教师在教学中,除了完成教授学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也是教师的重任。通过案例分析教学法在课堂的应用,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巧妙规避了注入式教学方法的弊端。教师角色地位与作用也随之发生转换,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作为课堂活动的引导者,有效指导学生将理论知识实践化。除此以外,教师在指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交往、应变能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5.3通过案例分析教学完成既定的教学目标

市场营销专业是一门实际应用性强的学科,注重从多角度、多层面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因此民办高校在教学中应设立多个教学目标。采用案例分析教学法,调动学生积极性,激发学生兴趣,确保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参与,有效实现了理论基础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了课堂效率。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在宽松愉悦的课堂氛围中学习市场营销知识。

6结语

第4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哲学课现状:良好教学效果:注意问题

一、哲学课的现状

1 哲学课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的中专生,大多数对哲学课是陌生的,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哲学,不知道什么是世界观。当老师用通俗的解释告诉他们说哲学课就是给人以智慧使人聪明的学问时,他们会恍然明白,欣然接受,表现出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但随着课程的不断深入,这种学习的积极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哲学课面着不受学生重视和欢迎的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能力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国外非常盛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实效价值。它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教学实践情景。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创造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有益处。

1 加深理解所学知识。研究表明:人们通过语言形式从听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15%,从视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25%,而把听觉和视觉结合起来,能记忆的内容达65%。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中,学生尽管能够记住所学的理论知识,但这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理性思维的认识和收获,是一种单一的,静止的,孤立的抽象认识。而案例教学法通过视觉材料、经过分析:将书本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并利用理论分析说明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获得的收获会很大,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会相对深刻。如:在讲述“依法制裁违法犯罪”时,分别展示违法和犯罪两个案例,让学生分析比较,找出二者的区别与联系。通过学生自己的大脑思维活动,获得的知识更牢固、更深刻、更清晰。

2 培养创造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这就为锻炼、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能力创造了条件。例如在讲到保护环境知识时,首先口述2002年前几个月,北方多次受到沙尘暴袭击的例子。然后向同学们提出四个问题:第一,这个案例反映了我国目前存在什么问题?第二,北方多次沙尘暴袭击的原因是什么?第三,你认为国家应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第四,而对这个问题,作为青少年学生应做些什么?让学生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讨论,讨论后同学们提出了许多看法和大胆构想,有些观点还会出于教师的意料之处。这样会大大地增强教学实效性,提高教学效果。

3 缩短理论与实际的距离。学校是学习的小课堂,社会是学习的大课堂。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它能把大课堂中的真实生活引进小课堂,通过展现一些真实的典型问题,让学生进入案例情景,设身处地地做出反应,为他们提供一种不用真正深入实践,但却在短期内接触,并处理到大量的实际问题的机会,从而缩短理论和实际间的距离。如在讲“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可选用贪污受贿的案例。虽官居中央候补委员,福建省省委副书记,但他触犯了法律,仍受法律的制裁,这样讲更具有时效性和说明力。

4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政治课教学理论性强,枯燥乏味,单凭教师讲解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提供生动,逼真的正反案例和由简单到复杂的案例,给学生造成身临其境的感觉,加深感性认识。另外,在民主和谐的讨论气氛中,学生大胆交流,有较大的自由度和较多的展现自己的机会,在没有压力和顾忌的良好心态下进行学习探索,容易产生学习兴趣。如在讲解“公民作为纳税人应依法自觉纳税”时,可选用冯小刚拍摄的《甲方乙方》后纳税的正面案例和厦门特大走私案偷逃税款300亿元的反面案例。选用学生较感兴趣的案例,会变学生苦学为乐学,变厌学为愿学,变被动地学习为主动地学习。

当然,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虽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并不意味着事例运用得越多越好,这样会把政治课上成“故事会”。相反,应围绕乒斤授知识点精选用事例,做到有的放矢,所引事例与知识点应有机结合,而不是事例的简单堆砌。

三、选用案例与知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注重方向性。选用案例应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教育为辅。有些揭露社会阴暗面。丑恶面的案例并不是不能用,而应慎应、少用。如果教师上课时大谈特谈的都是一些消极的东西;而学生判断是非,分析问题的能力尚有欠缺,学生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党和政府已丧失人民的信任拥护和治理国家的能力,会使学生思想上产生迷惑和动摇,不利于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和社会主义信念的树立,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运用事例时应把握正确方向,唱响主旋律,多弘扬正气,讴歌正义,用积极的例子去激励学生。

2 注重时效性。引用的案例不应是陈年旧事,而应紧跟形势,是发生不久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兴趣,有新鲜感。如在讲到对外开放时,可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中国成功举办APEC第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运用这种新鲜的时政新闻,切中了学生的关注点、兴奋点,使学生在饱满的精神状态下完成了学习任务。

3 注重趣味性。所举案例应生动有趣,生活化、通俗化,适应学生的接受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引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轻松掌握知识。如在讲到“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可举“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故事。通过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事例,使学生感到看起来深奥难懂的知识,其实也亲切有趣,易于理解,从而增强了学习的兴趣和信心。

4 注意精确性。引用的案例应尽量真实具体,不宜胡编乱造。如在讲初二的法律常识时,引用的案例应尽量讲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以及此案引自何处,做到真实可信,现实感强。这样才能让学生信服,让他们真正接受,反之,则会使学生对教师所教所讲的知识产生怀疑,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5 注重本地性。引用的安全最好是学生身边发生的事情,与己有关,而不是遥不可及、关系不大。如讲到“劳动者有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时,可举我校教师牺牲业余时间参加进修学习的例子,讲到“五爱”时,可举班上同学的事例。通过这些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事例,使学生感到榜样就在身边,并不是高不可攀,无法赶超的。只要自己努力也可做到的。这样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第5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宪政建设的深入发展,社会民众的宪法意识逐渐增强,许多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如农民工权利的保护问题、受教育权的问题,等等,都被纳入宪法的视角进行讨论。而被称为“中国宪法诉讼第一案”的“齐玉苓案件”,更是引起了我国法学界的长期关注与讨论。“宪法的司法化”,这个被某些宪法学者质疑其学术严谨性的概念,一度成为全国媒体炒作的焦点。与此同时,宪法学界的同仁们也在积极引入案例分析、事例分析或者实例分析等教学方法,积极推进宪法的教学改革,使宪法学的教育一改往日“政治说教”的“枯燥平板”风格,吸引了广大学生的浓厚兴趣。本文拟对宪法事例的法理内涵进行初步分析,以探讨事例教学的内在原理,希望能够引起学界同仁的批评指正,促使这一新型教学方式更加规范化与科学化。

一、有关“宪法事例”及类似概念的诸种争http://议

在2006年6月,笔者有幸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宪法学教学改革研讨会”,在会上聆听了韩大元教授等人对于宪法案例教学所发表的精辟见解。从与会各位宪法学同仁的观点来看,宪法教学中到底是是使用“案例”、“事例”,还是“判例”、“实例”或者“范例”,学者们之间似乎还存在着较大分歧。wWW.133229.Com在相关论述中,尤以韩大元教授与郑贤君教授的观点最富有典型性。韩大元教授认为:“宪法案例是指涉及到宪法问题并且对有关宪法问题存在分歧性认识的具体的宪法事实和宪法行为,宪法案件是涉及到宪法问题并存在分歧性认识的宪法事实和宪法行为提交宪法审判程序加以解决的具体事例。…而宪法事例是指涉及到宪法问题但是并不一定存在分歧性认识的宪法事实和宪法行为,也可根据宪法原理虚拟的一种事实状态。”而在郑贤君教授看来,在宪法学教育中,“实例’一词更能反映宪法学的教学需要和特质。‘判例’是法院做出的有关宪法案件的判决及其从中抽象出来的原则。在判例法国家和有些成文法国家,法院作出的判例起到补充成文宪法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审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判例。‘事例’是实践中发生的一些真实的事实,它们不是法院作出的,但其中蕴涵着宪法原理,可以在教学过程中以宪法原理为标准对这些事实进行分析、评判,并做出结论。‘范例’是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但范例包括的范围很广,有些是真实的,有些则不是真实的,经常是为了说明一些原理而虚构出来的。‘实例’则是在对应宪法学原理的抽象性意义上而言的,用以概括宪法学教学中的有关实践内容的例子最为贴切。”她还认为,“实例”中的“实”与“名”相对应,包括判例和事例,实例教学的功能在于可以增进学生对宪法原理和宪法价值的认识能力和感受力。

笔者无意于质疑韩大元教授与郑贤君教授的相关观点。只是从本人有限的宪法教学经历而论,笔者更加倾向于使用“宪法事例”这一概念来指代这一种新型的宪法教学方式,原因在于:从法学教学方法来看,我们常说的“案例教学方法”,主要源自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是指从司法判例中寻求裁判规则与法律原理,它是英美法系大学法律教育中的主要教学方法。故而,从法学教育的实践来看,“宪法案例”与“宪法判例”两个概念并无太大的区别。至于“宪法实例”,其范围不仅包括“司法案例”即“司法实例”,而且还包括其他的宪法实例,因宪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其实施不仅有赖于司法机关的保障,而且需要其他国家机关与全体公民积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或者权利,共同捍卫宪法的至上权威。于是,其他机关履行宪法职能的行为、公民履行宪法权利、捍卫宪法权威的行为,都得以构成宪法上的“实例”。所以,宪法实倒的范围一般较“宪法案例”更为广泛。但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不仅“是对历史各阶段的生活经验进行了批判性的总结”,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作为规范政治和社会基本形态的基本法,“对于解决未来时代政治上与社会上的难题具有开具处方的意义”。宪法学教师在讲解宪法学原理的时候,不仅需要引证已经发生的宪法实例,而且有的时候需要“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文心雕龙·神思第二十六》),大胆预设可能发生的宪法事例。换言之,宪法规范的功能决不仅仅在于解决已经发生的各种争议,更在于“防患于未然”,防范未来社会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于是,虚构某种宪法实施状态或者对真实发生的宪法实例进行加工改造,以适应宪法教学的需要,就成为宪法教学中的一种必要措施。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以为,“宪法事例”较“宪法实例”、“宪法案例”而言更加符合改进宪法教学的需要。

二、宪法事例的范围

虽然宪法事例教学方法已经在我国宪法教育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但是,我国学界对于我国是否存在真正的“宪法案例”等等问题,显然还存在着很多不同意见。笔者认为,撇开宪法理论上的诸多争议不论,就其法理内涵而言,宪法事例不仅包括宪法案例,而且可以包括存疑案例与涉宪事例。

第一,宪法事例包括宪法案例。宪法教学中涉及到外国宪法相关原理的介绍与讲解之时,宪法案例构成最重要的宪法事例。例如,在美国宪法史上,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涉及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以及此种制度模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而1954年“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以及随后的1957年“小石城事件”涉及到种族歧视及宪法平等权问题,等等。这些案件都是可以直接应用于宪法教学中的重要案例。当然,外国的宪法案例散见于有关外国宪法的专著或译著之中,需要我国宪法学者长期关注与深入探讨,特别是对外国宪法学界对其本国的宪法案例有何种理论争议、持何种理论观点进行跟踪研究,方能览其全貌、得其精要。

第二,宪法事例包括存疑案例。我国是否存在真实意义上的宪法案例?我国宪法学界对此还存在不同观点。例如,郑贤君教授就认为:“特别是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里,普通法院或者宪法法院以宪法规范作为依据审理案件构成法治国家法律实践和法律生活的一部分。这一实践活动提供了大量的实践例证,它既印证着宪法学理论,也是宪法学理论发展的活头源水,还为宪法学教学提供了大量可以引用的例证。由于我国缺乏违宪审查,这方面的例子自然匮乏几近于零。”而另一位宪法学者王禹先生则认为:“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当然包括了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其审判活动以宪法为其根本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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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由此可以推断出法院应当有权援引宪法作出判决。”王禹先生还收集了三十多个在法律文书中援引了宪法的案例。其实,郑贤君教授与王禹先生的不同观点也体现了我国宪法学者在“宪法案例”概念上的重大分歧: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体制之下,人民法院是否具有违宪审查权抑或是否可能具有违宪审查权?宪法到底是纯粹的公法还是兼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我国是否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案例”?从对“齐玉苓案件”的相关观点来看,我国宪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就存在许多不同观点。笔者以为,我国宪法学界所存在的这些理论争议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之特殊国情所致。由于宪法文本对相关问题规定不明,而拥有宪法解释权与违宪审查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相关争议亦从未明确表明其认识与态度,这是理论分歧长期存在而且不能得到解决的现实原因。换言之,在有权机关作出权威解释之前,这种理论争议是无法消除的。但是,这并不妨碍宪法教师在宪法教学中援引这些案例,并根据自身的理论观点进行讲解与评述。存疑案例的大量存在,或许是我国当前宪法事例教学中的一个典型特点;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体现并考量着我国宪法教师的理论素养与人文襟怀。

第三,宪法事例包括涉宪事例。如前文所云,宪法事例的范围虽然并不仅仅局限于宪法的司法实例或者司法判例,但是,从理论界与实务界所关注的重点来看,宪法事例主要是与一个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紧密相关。或者说,最为典型的宪法事例,仍然是在各国违宪审查实践中所发生的重大案件。所以,在不同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之下,其典型的宪法事例之范围也必然有所不同。例如,在法国的宪法委员会体制之下,宪法事例显然包括了有关总统选举、议员选举以及全民公决等行为之合宪性争议的事件;而在德国的宪法法院体制模式之下,只有对有关法律之合宪性争议的事件才属于典型的宪法事例;反之,在美国普通法院为主体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之下,一切公权力机关涉及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案件(包括行政案件)均得属于宪法案件。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尚在形成之中,学者们对于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适用宪法规范审理案件还存在着诸多争议,所以到底哪些属于典型的宪法事例尚处于存疑状态。笔者以为,宪法教学中运用宪法事例的目的在于生动、明白地阐述相关宪法原理,而不一定在于阐释或者建构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故而,所有涉及宪法条款的案件,均可以成为宪法教学中的宪法事例,例如周伟教授所代理的“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案”、“张家祥等人诉峨眉山市峨眉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案”,等等。虽然这些案件都属于行政诉讼案件,但是都涉及到了有关宪法平等权问题,所以均可在宪法教学中,特别是在有关宪法平等权原理的讲解中加以应用。

三、宪法事例教学的方法与步骤

韩大元教授认为,宪法个案的具体分析步骤包括如下因素:阅读个案,把握论据,寻求条文,确定焦点,综合判断,最后是检验、发展宪法学原理。而郑贤君教授则认为,在宪法学教学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结合相关的宪法概念和原理引用宪法实例进行讲解,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概括、提炼。这方面应分以下步骤:选择合适的实例,介绍实例事实,结合宪法概念、原理、规范对事实进行涵摄,得出结论或者发现宪法问题。这些方法无疑都是极富启发意义的。笔者认为,宪法事例教学一般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寻找宪法事例 虽然韩大元教授认为可以将宪法案例作为课程的核心,围绕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但是从宪法教学实践的一般情形而言,宪法事例的运用主要是为了说明宪法原理或者探讨宪法制度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故而,在宪法教学中,通常是为了配合某些章节教学的需要,先去寻找与这些章节之宪法原理相对应的宪法事例。

第二,寻找宪法规范依据并进行规范分析我国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曾经介绍了所谓之“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请求权”是指要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而“请求权基础”(anspruehsgrundlage),是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易言之,即谁得向谁,依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他认为这种方法能够“有助于培养法律人应具备的归纳、演绎以及来回穿梭于抽象规定与具体案例问的思考能力”。其实,寻求“请求权基础”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找法”及进行法律解释的过程,它体现了法律学者尊重实在法规范的思维品格,不失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思维训练方法。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宪法学在学科品格上先天不足,而现行的违宪审查机制与宪法司法适用实践又面临诸多问题,我国宪法学者在分析宪法事例的时候往往是长于原理阐述,短于规范分析。更有甚者,甚至无视现行宪法条款的基本文义,恣意拔高或者贬低我国宪法相关制度的宪政价值。如此讲解,当然无法收到宪法事例教学的良好效果,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正确的宪法思维。

第三,对于宪法事例进行评价在我国的宪法诉讼机制建立健全之前,权威宪法解释的缺失必然是宪法学者在寻求宪法事例之规范依据时无法回避的困境。故而,在宪法事例分析的过程中,宪法教师还需要依据我国宪法制度中所蕴含的价值准则,甚至借助于外国宪法案例及其所蕴含的通行的宪法规则、宪法原理对宪法事例进行评价,以培养学生正确的宪法价值观念。

第6篇

对于案例的适用,环境法的综合性要求教师能够综合运用环境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环境科学、生态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分析案例,引导学生全面深入的掌握相关知识点。科技性。环境法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环境法的科技性要求我们在选择教学案例时,要与时俱进。因为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同样的环境问题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其成因与对策会因科技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另外,环境法的科技性要求我们在适用教学案例时,要注意结合案发当时的科技水平,正如前所述,科技水平的状况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公益性。保护环境资源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经成为公益性事业。环境法的公益性要求我们在选择和适用教学案例时,应当区分环境特殊侵权案件与环境法意义的案件。环境特殊侵权案件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范畴;环境法意义的案件应当是针对环境公共问题,维护的是环境公共利益。因此,在选择和适用环境法教学案例时,我们应当选取和分析因环境公共问题而引发的案件,例如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等。

选择环境法教学案例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案例的选择要有针对性,服务于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教师要根据授课内容的特点选择最切合知识点、最容易为同学们吸收和理解的案例。

第二,选择具有新颖性的典型案件。一方面,要尽可能选择环境法律实践中最新的案例。笔者对当前市面上的案例教材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发现其中选取的案例大部分滞后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实践,很多案例都是2000年以前发生的。这就要求授课教师在课前通过网络、新闻等新媒体发掘最前沿的案例。另一方面,应当选择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案件。案件内容应当对相关知识点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对学生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第三,选择真实案件。环境法律具有时代性特征,不像民法等传统部门法千百年来所秉承的理念和原则相对不变。环境法律的基本理念、原则和制度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例如,环境法的理念从最开始的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整体主义发展。随着人与自然关系越来越紧张,环境法对于人开发和利用自然的行为实施越来越严格的控制,例如从最开始的事后救济到现在事前的预防性控制、事中监管和事后救济相结合的全过程救济。环境法教学案例如果选择模拟案例,则会与时代和实践相脱节。因此,民法等传统部门法可以根据法律关系的规则和相关知识点模拟相关案例,而环境法案例应当选择真实案件。

适用环境法教学案例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案例的适用应当与教材的知识点体系相互结合,做到当用则用,不滥用。环境法教材体系一般分为基本理论和制度两个层面。在基本理论层面,案例教学法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主要以教师对于环境法基本理念、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讲授和讨论为主。在制度层面,则可以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通过一个综合性的案例将某项制度的知识点连接起来,融知识点于教学案例中,通过案例的分析、讨论与总结,让同学们了解案例的同时掌握和灵活运用相关知识点。

第二,科学设置案例适用的各个环节。案例适用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即案例设计、案例布置、讨论分析、点评和总结。其一,教师需在开课之前制定详细周密的案例设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的、案例类型、案例内容、案例来源、重点问题、分析和讨论的步骤,以及其它应当注意的事项。[4]其二,案例布置能够有效地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教师在案例课之前应当通过课堂、电子信箱、QQ、微博等方式将下节课将要讨论的案例材料告知同学们,并将重点讨论和分析的问题预先留给同学们思考,以使同学们带着问题来上课。其三,案例的讨论和分析要明确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分担。教师在此环节起引导作用,主要启发和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并适时加以引导和点拨。学生应当是此环节的主角,学生的讨论和分析占用此环节的大部分时间。最后,教师应当对整个案件进行一个有广度和深度的分析和总结,以加深学生对案件的理解以及提高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认识水平。

最后,案例适用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除了板书以外,教师在案例教学中更应该适用网络、电视、多媒体、电子杂志等多种手段。例如,可以建立环境法学习网站,将案例材料和相关新闻报道、视频等放到网站上,还可以开辟讨论专区,供师生之间相互交流。又如,可以制作电子杂志,将案例材料以及课上讨论中出现的新观点和新问题呈现到电子杂志这一新媒体上,方便同学们回顾和复习相关知识。

作者:刘明明卢群群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团委

第7篇

摘要:宏观经济学是我国高等院校经济和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然而其“宏大叙事”使其学习起来如“天方夜谭”,严重地束缚了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而案例教学则通过其逼真、具体的情景,引导学生进行积极思考和处理问题,利于其综合素质和开放性思维的锻炼,是培养创新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宏观经济学;案例;教学;实践

宏观经济学是我国高等院校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是人文社科类、技术类、工程类及有关学科的专业选修课,也是国内大多数学校经济管理类研究生入学考试必考课程。宏观经济学是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发展起来,并分析这些国家的经济问题,与微观经济学相比,其枯燥乏味,是每一个讲授经济学的老师都能体会的。但是,如何能培养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以及如何能使学生迅速而直观地领会其深刻宗旨是值得我们探讨和思考的问题。在目前我们《宏观经济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鉴于其较强的理论性,大量的图形、数据、数学公式及推导、表格等贯穿其中,往往教师会机械地满堂灌,学生被动地听,容易感到抽象枯燥,它的“宏大叙事”,对刚刚从应试教育的重围中杀将出来的大学生而言,大部分像似“天方夜谭”。这种教学效果严重地束缚了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而尝试运用案例教学法,将宏观经济理论与中国本土的经济实践案例相结合,将会强化学生对宏观理论知识的把握,树立其对宏观经济学的兴趣,并能提高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宏观经济学》采用案例教学的价值分析

“案例教学法”是美国哈佛大学20世纪初首创的,它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主体实践活动为形式,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课堂教学方式,将教学内容融会于特定案例分析的一种教学组织架构和教学过程,促使学生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过程中,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是一种灵活的行之有效的课堂教学组织方式。

1.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宏观经济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借助大量的数学论证、图形、表格等来加以分析和说明,学生普遍感到抽象枯燥且难以掌握。例如,在国民收入决定一章中,对于其中的三市场四部门的分析背景并不完全清楚,以及其中有关支出法对于国民收入的计算及乘数理论亦如此;关于IS—LM以及AS—AD模型的分析中,学生并不能从直观的感受上来理解,只基于最机械的记忆。因此,有必要寻求一种恰当的载体,将这些理论以一种生动的形式呈现出来,而案例教学在这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其采用现实经济问题作为依托,包括当前社会的热点经济问题,足以引起学生浓厚的兴趣,并吸引他们积极讨论、主动思考、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2.能够培养学生的经济学思维习惯。《宏观经济学》的教学目的并非是简单要求学生掌握书本知识,而是能够在实际生活中进行应用,注重将知识到技能的转化。案例教学并非以教师对宏观经济原理的讲述为切入点,而是从精选出的案例入手,给学生提供一个逼真、具体的情景,让其通过思考和处理问题得到有效的锻炼,利于其综合素质和开放性思维的培养,也符合当前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

3.能够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要求学生之间相互合作、交流,有助于培养学生合作共事和沟通交流的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最突出的优势之一便是采集大量的经济事例作为教学内容,具有启发教育的作用,培养其处理复杂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可以选取现实热点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如在关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讲述过程中,以当前热点国际金融危机及债务危机进行剖析,将理论知识寓于案例之中,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有助于学生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能够真正领会经济现象的本质。

二、《宏观经济学》中案例教学的选择

总的来说,宏观经济教学案例的选择力求深入浅出,突出实用性,具体如下:

1.案例的选择应从实际出发,突出实用性、优良性。如宏观经济学的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失业与通货膨胀理论、经济周期与经济增长理论、宏观经济政策等相应章节案例的选择应从实际出发,包含经济学原理的基本要素。就通货膨胀理论这一节而言,应结合通货膨胀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通货膨胀表现、通货膨胀的类型、通货膨胀的影响等多个案例,尽可能多角度地全面阐释所涉及的知识点。选择和编写优良的教学案例是成功进行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案例教学区别于其他教学模式的关键所在。其中,教师可凭借对经济现象敏锐的观察力和概括力,以及通过生活实践、社会调查收集“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教师本人对经济学理论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撰写具有一定真实性和典型性的案例。其次,可借助其他媒介获得“二手资料”,这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抽象概括能力和素材取舍能力。

2.应多增加背景案例的铺垫。如前所述,宏观经济学的各个理论背景,学生往往并没有清晰的认识,所以就某个理论只能在该理论内部兜圈子,而不能很好地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进行铺叙,因此,对宏观经济知识感觉晦涩难懂。如在介绍关于国民收入的几个主要概念以及国民收入循环时,关于宏观经济分析的三大市场四大部门的介绍是非常必要的;其次,关于宏观经济的学派之争,也要予以必要的时代背景介绍,否则关于各学派的相互区别,学生多机械记忆,瞬间即遗忘,不能将其作为有机体进行对比分析。如古典学派和凯恩斯学派关于利息理论、货币理论的不同,应站在一定的高度进行分析。背景型案例的介绍在课堂教学中能够恰到好处地进行铺垫,使学生在情景中实现较好的理解。

3.案例的选取应具有逻辑性和时效性。案例的选择应注重其内在逻辑关系,使案例分析成为对原理的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的过程。如在介绍宏观经济学的导言部分,需要先对介绍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及二者之间的演进过程进行说明,才能理解“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分离”这两大分支,在对宏观经济学有整体把握的前提下,方可开展后面具体内容的探讨。在介绍消费理论的同时,可以用关于蜜蜂消费习惯的寓言故事揭示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能结合当前社会中的示范消费、攀比消费、中外消费习惯的不同等小故事情节予以透彻的展示。其次,关于宏观教学案例的选取应当时刻关注当前经济热点及最新宏观政策的动向。如针对国家目前出台的宏观经济调控,可使许多抽象的宏观经济理论可通过发生在眼前的事例来加以阐释;关于货币乘数的讲述,可对当前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分析,并搜集关于我国央行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历年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以及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影响数据资料来分析;关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讲述,可剖析当前我国的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以及对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解释美国次贷危机的形成及其对美国经济的影响等;关于通货膨胀内容的讲述,可结合目前的物价上涨等实例进行分析,并结合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及其经验教训进行介绍。通过这些发生在眼前和身边的案例,使宏观经济学涉及的理论不再显得遥远和空洞。

第8篇

作者简介:胡军辉(1976-),男,湖南娄底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学教育研究。

我国现有的法学研究生教育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对实务技能的培养重视不够,学生普遍缺乏动手能力。“法科毕业生到实务部门后,要能够适应审判案件、处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至少还要三到五年的时间”[1]。法学研究生实务技能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法学研究生教学方法的改良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传统的教学方法没有给学生提供足够的提升实务技能的机会,也没有培养学生活跃的法学思维方式,因而学生普遍动手能力差、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差。对此问题,笔者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作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了旨在提升法学研究生实务技能的新的教学方法——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现特撰文加以介绍,以期有益于相关问题的解决。

一、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含义及其核心要素

所谓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是在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挑选其亲自参与过的法律案件作为教学案例,由学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进行模拟演练,然后由教师对案件的真实处理流程及结果进行演示,比较案件模拟演练与真实处理过程和实际效果,从而使学生切身感受案件的处理流程、技巧与技能,并深刻了解司法实践中真实案件的运行状况,进而拓展学生实务知识,提升实务技能。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核心要素如下:(1)真实的案例。“案例是一种描写性的研究文本,通常是以叙事的形式呈现,它基于真实的生活情。全真的案例是这种教学方法成功运用的基础,因为只有全真的案例才能展示真实的司法文书和案卷材料,才能使学生了解到真实的案件处理流程,详细地理解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全面地认知真实的司法运行状况。而且,教师作为案件的真实参与者通常有机会也有必要对案件进行全面透彻地分析,其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案件的分析工作转化为了教学的准备工作。全真的案例融入了教师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的思考,他们将自己亲身经历的、思考良久的案件作为教学案例更加有益于法律分析方法、思维方式、诉讼技巧等内容的全面传授。在通常情况下,教师是不太可能花上几个月来思考一堂普通的教学课程的,因而“全真案例”本身保证了课堂教学的质量。(2)学生的模拟演练。在教师提供了全真的案例之后,就需要学生积极地参与进来,主要方式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案件主体角色来参与案件的处理。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课堂上,每位学生都需要承担特定的任务,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例的分析与讨论中来。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感受到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方法,也可以培养学生多角度、深层次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及培养制定最优法律方案的能力。同时,通过模拟整个案件的处理流程,学生可以亲身体会到司法实践当中的问题,使学生对法律在社会当中的作用有一个更清醒的认知。(3)教师的演示。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体系中,教师的角色不仅仅是案卷材料的提供者,更应该成为教学过程中的引导者和演示者。教师在课堂讨论当中,应当引导学生讨论、思考,点评学生在课堂讨论和案件模拟中的做法,指出他们的优点、不足和问题。在学生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见之后,教师应当及时地演示案件的真实处理过程和实际效果,比较学生演练的方案和案件实际的处理方案,引导学生评价两者的优缺点,让学生感受到各种方案的特点,从而培养学生多视角分析问题的能力。(4)课后的总结。在上课过程中,学生通过自身的分析、相互的研讨以及教师的讲解与演示等对于案件的相关问题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并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但因上课时间短、任务重,对于“知识养分”只能做到粗消化,因而课后学生的系统总结是相当重要的,这是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成功运用不可或缺的元素。

二、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与其他案例教学法的区别及其特点

在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实践中,法学教育者们已经探索出了多种案例教学方法。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与现有案例教学方法既有一定程度的联系,也有着一定的区别:(1)与案例教学法的比较。“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以及组织学生对其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法的一般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3]。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与传统案例教学法均以案例为教学素材,均通过模拟、讨论等形式让学生获得实践知识,均注重培养学生的实务技能。但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要求教学必须选择自身参与的案件作为授课案例,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教师示范和指导,并要求学生根据案件素材分角色进行演练。(2)与亚案例教学法的比较。所谓亚案例教学法是通过高度激活教师与学生认知活动中的非智力因素,使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同时最大化、获得满意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法[4]。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和亚案例教学法都属于参与型教学方法,教学过程都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都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但两者的区别也是较为明显的,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包含了全真案例、学生模拟、教师演练、点评与总结等亚案例教学法所没有的元素。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更加明确地强调学生的参与、学生实务技能的提升以及学生开放性思维方式的培养。(3)与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比较。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章武生教学科研团队推出的一种教学方法,是在吸收美国“个案教学法”精髓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提出的一种真实案例教学方法[5]。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一,前者强调案例是由主讲教师曾经实际参与过的案件,后者并无此要求;其二,前者不要求对每个案件的全部过程进行模拟演练,而是将案件的精华部分挑选出来作为教学素材,后者则要求学生对案件的全过程进行学习;其三, 前者同时包含了学生演练和教师演示两环节,后者仅强调学生的模拟,对教师的演示并不特别强调;其四,前者要求参与案件模拟演练的学生根据案件的原始材料作出自己的方案、形成自己的文书,依据自己的思路进行演练,而后者提供给学生演练的素材是已经形成的真实案件材料和文书,相比之下学生主动思考的空间受到了限制,难度明显降低。

通过以上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以下突出的特点:(1)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案例性”特点。这一教学方法是一种典型的案例教学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是以理论讲解和法条的教授为主,而是注重以具体的案例为依托来传授法律知识。(2)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实践性”特点。对于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而言,实践性既体现在教学过程之中,又体现在教学结果之上。一方面,学生查明事实、分析法律并将两者结合起来解决具体案件的过程是一个法律实践的过程。另一方面,学生通过在课堂中分析法律、使用法律达到了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的目的。(3)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真实性”特点。这种真实性主要体现在案件的真实性和案卷材料的真实性两个方面。真实的案件和案卷材料对于提升学生的实务技能非常重要,因为其反映了真实的案件事实、反映了真实的案卷材料以及真实的法律运行状态。这有利于学生适应真实的法律社会,解决真实的法律问题,获取真实的法律实践能力。(4)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互动性”特点。这种互动性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老师演示教学与学生模拟分析的互动;二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学生通过相互合作、相互对抗的方式来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和水平;三是课前、课中和课后的互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的时间范围并不限于上课时间,学生在课前和课后均需投入一定的时间来进行学习,特别是课后的总结是非常重要的固定教学环节。(5)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综合性”特点。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比如学生的讨论、模拟和总结,教师的分析和演示等;而且,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部门知识,比如一个案件的顺利解决可能既涉及到程序法知识又涉及到实体法知识,既涉及到民商法知识又涉及到行政法知识,还可能涉及到刑事法知识。(6)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合作性”特点。全真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的团队协作,在案件讨论和模拟阶段,不同组别的学生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帮助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在相互讨论、学习、交流和合作过程中能够逐渐意识到团队作战的重要性,意识到合作在司法实务中的重要价值。

三、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实施要求、课前准备及流程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实施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项:(1)对授课教师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对于授课教师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首先,教师必须是谙熟实务技能的法律实践者,其应当以某种或者某几种角色参与过大量案件的处理,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阅历以及相当的实务技能;其次,教师应当同时具备法律实务技能和讲解、演示和传授实务技能的能力;三是教师需要积累大量且比较齐备的案卷材料。(2)对听课学生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是一种互动型教学法。在运用该方法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法律分析的能力,能够胜任一定角色的扮演。(3)对适用课程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适用课程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很强应用性的法学学科,而对于理论性课程的讲授则不宜使用。法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培养方案设置了较多的应用性课程,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较大的应用机会;(4)对授课设备设施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教学过程包括学生分组讨论、学生分角色模拟、教师演示等重要实践性教学内容。顺利完成这些教学内容需要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需要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教师的课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挑选合适的案例。教师应当根据学生专业方向、法律知识基础、课程开设情况等来综合选择合适的案例,案例难度要适中,具有典型性,在时间上优先考虑新近发生的案件;二是增补案卷材料。现有的案卷材料是根据案件实际的处理需要而准备的,可能与教学工作的需要并不完全契合,因而教师在课前需要对案卷材料进行必要的整理,核实是否具备教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书和资料,如果没有,须尽量相办法增补,否则会影响课堂的教学效果。三是对法律文书资料进行分类、分组并编号。在教学中不同的角色扮演者所掌握的案卷材料是不一样的,同一角色扮演者在不同的阶段所掌握的案件信息和案卷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因而在课前需要对案卷材料进行分类、分组并编号。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课堂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程序:(1)教师介绍案情并对学生分组。教师首先需要向学生介绍案件的大致情况,案情介绍可以从当事人、法院或者代理人等不同的主体视角来进行介绍,这取决于教师办理案件的角度和拟开展教学工作的切入角度。介绍案情应当掌握信息透露的度,通常情况下只需介绍本课所演练的案件类型、相关的法律主体、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即可。案件相关信息透露得过多会影响学生思考的空间和演练的难度,进而影响实际的教学效果。对案件作基本的案情介绍后,需要对学生进行分组,如何分组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学生的人数、法律实务能力等因素来确定。(2)分发材料,确定各组任务。扮演不同角色的学习小组所拥有的材料、掌握的信息、所能运用的方法、所要实现的法律目标是不一样的。教师将预先准备好的材料分发给不同的学习小组,并确定各小组的任务。各小组应当明确负责人,由负责人来组织内部成员的分工和协作。(3)学生分组讨论。学生的分组讨论是全真案例演示教学的关键环节之一,该环节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尽量给每组学生提供一个相对独立的讨论空间;二是强调各组学生的独立讨论,防止各自信息、思路和方案的泄露;三是允许并鼓励学生查询各种资料、法律信息和法律条文;四是要求学生形成一份讨论报告。(4 )学生对案件进行模拟演练。在案件分组讨论工作完成后,学生开始进行模拟演练。模拟演练由授课教师主持,学生在模拟演练中扮演预定的角色,从各自所扮演角色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学习。演练活动要尽量模拟现实的司法环境,要立足现实的案情和情境。模拟演练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依照案件的处理流程全过程进行。(5)点评与全真案例演示。该环节包括三项核心任务:一是关于模拟演练的点评。学生可以对分组讨论所形成的案件处理方案、模拟演练过程中的问题及经验等方面进行点评。点评可以包括学生的自评、学生的互评以及老师的点评。二是教师对全真案例的演示。教师的演示包括对法律方案和思路的展示、全真案例法律文书的展示、具体问题的处理技巧和技能的演示等内容,教师的演示和点评可以交叉进行。三是比较全真案例处理过程与学生演练过程中的各环节和要素。(6)撰写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课堂总结。撰写课堂教学总结的目的在于督促学生对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所运用的法律方案、各种方案的利弊进行系统的思考和总结。课堂总结需要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案件的主要内容、案件涉及到的重要法律关系、各方主体的核心利益、各种案件处理方案的利弊以及个案处理的心得等内容。

四、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实务技能提升路径及其教育价值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通过多种途径来提升学生的实务技能,其中最主要的路径包括:(1)通过督促学生动脑、动手、动口等法律实践来提升实务技能。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需要学生自主完成的学习任务包括案卷资料整理、法条收集分析、法律方案的讨论与制定以及法律方案的模拟和案件总结等。参与这一学习过程的学生,能够获得大量动脑、动手和动口练习的机会,他们的实务技能能够在大量的法律实践中得到提高。(2)通过教师的演示与点评等方式提升实务技能。全真案例演示教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教师对于真实案件的演示,在演示的过程中教师会对真实的法律方案、思路进行分析,会对具体问题处理的技巧技能进行讲解,对真实的法律文书进行展示,对学生处理案件的思路、方案以及真实的处理办法进行点评与比较。教师的演示过程是学生深刻总结、反思和改良案件处理方案的最佳时机。学生通过教师的演示、点评和比较,能够从更深的层面理解和运用法律,进而达到提升实务技能的目的。(3)通过培养学生综合而开放的思维方式来提升实务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是以部门法为基础进行课程设置的,培养的层次越高,学生所学习的知识就越专。民法专业的研究生不懂刑法,刑法专业的研究生不懂民法,实体法专业的学生不懂程序法,程序法专业的学生不懂实体法的现象非常普遍。然而,现实的案件不会只涉及到某一部门法,而是会同时涉及到多部法律,且程序法和实体法在应用过程中始终是不分离的。知识面过窄,各部门知识不能贯通运用严重制约着学生实务能力的发展。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案例需要学生从多个学科来进行综合分析,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救济程序。(4)通过展现全真的案件素材来提升学生的实务技能。全真案例教学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全真的案件”。全真的案件意味着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事实、法律文书、案件处理流程等一系列相关案件素材均是真实的。学生能够通过分析案件材料,观摩教师的演示等方式直接了解司法实践的运行状况,可以在课堂上看到真实的法律文书,了解真实的案件处理流程,感知法律条文如何被真实地运用于实践,进而使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形成有机结合,使学生能够在毕业后立马适应真实的法律环境。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其一,有利于学生动手能力的提升。全真案例演示教学与传统的案例教学有一定的区别,其不仅强调教师对于全真案例的讲解和演示,更重视学生动脑、动口和动手来参与案件的解决和处理。学生动手解决法律问题是这一教学方法的最重要理念之一,是这一教学方法最重要的价值和目标所在。其二,有利于学生法律职业思维的形成。法律职业思维是指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是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独有的思维模式。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是成为一名成功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前提和基础。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教学活动运用的真实案例将一些真实的法律问题带入课堂,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练习如何处理真实的纠纷,像法律职业人士一样思考和分析,在学习过程中逐步形成严密的法律职业思维。其三,有利于学生提前熟悉现实的法律社会。法律理论教学与法律现实社会存在一定区别,法律理论知识虽然源自法律实践,但其是从法律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已经不能直接地反映真实的法律社会。全真的案例将现实的法律元素带入了课堂,真实的案件、真实的当事人、真实的法律思维、真实的案卷材料等对学生熟悉现实的法律社会具有重大的价值,这一教学方法可以大大缩短毕业新生适应社会的时间。其四,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的分组讨论环节、模拟演练环节以及案件的总结和分析环节均是需要学生自主完成的学习任务。在完成这些学习任务的过程中,学生需要自主检索法律条文、自主收集资料、自主分析和讨论案件并自主总结分析。这一系列的学习活动推动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其五,有利于学生协作意识的养成。协作意识是法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一种重要的思想观念。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诸如分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教学任务是需要学生相互合作才能高效完成的。通过在学习活动中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学生能够感受到团队合作的优势,意识到相互协作的意义和价值,进而形成协作意识。

参考文献

[1] 张卫平.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一种有效提升学生法律实务技能水平的新路径[N].人民法院报,2013-04-19(04).

[2] [美国]Katherine.K.Merseth.案例、案例教学法与教师专业发展[J].世界教育信息,2004(Z1):77-78.

[3] 姜明安.行政案例精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393.

第9篇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07)01-0045-02

收稿日期:2006-08-15

作者简介:姜相志(1952-),男,山东胶县人,教授,硕 士生导师,从事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原因

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自1998年新的方案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令人忧虑的 问题。

目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门数不少,学时不少,教师也不少,但如何能够“入耳”、“入脑”,真正起到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确实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曾经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调查问卷中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你怎样对待课堂上老师的讲课内容。统计结果显示,选择“从始至终听课”和“基本上听课,有时溜号”这两个选项的学生占被调查学生的26%;选择“有兴趣就听,觉得没意思就不听”的占60%;还有15%左右的学生选择“根本不听课”。可见大多数学生是想听课,但能否听得下去则取决于任课教师讲的是否有吸引力。那么,如何使学生觉得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吸引力,能够坐得住、听得进呢?我们认为,除了在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等方面要进行改革以外,最重要的是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用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吸引学生,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进而达到“入耳”、“入脑”的目的。为此,2003年3月,我校确定了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概论课为试点的案例教学改革方案。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做法

所谓案例教学,就是运用典型事例来培养和训练学生的一种教学方法,它符合思 想政治 理论课的教学目的和宗旨。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独立思维能力的训练,使马克思主义 的理论真正成为指导他们研究现实、解决问题的指南。

案例教学的基本做法是:

1.编写案例 案例的价值在于提供真实 而典型的素材,供学生分析研究,总结普遍规律,从而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我 们在编写案例前,首先进行集体讨论,再由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去广泛搜集和查阅已有的文献 资料。同时,在案例编写过程中力争做到选材得当、描述真实、语言生动。一个完整的案例 一般都要在正文的后面提出几个问题,供学生讨论之用。

2.组织讨论 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包括分发案例 材料、学生个人阅读分析案例、小组讨论、全班讨论、每个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和教师 小结等多个环节。

3.以小组为单位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这一阶段,主要是要求学生进行认真 总结,一方面,完善本小组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观点和方案,另一方面,对本小组在案例阅读 、讨论、课堂发言等方面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解决做出归纳。

4.教师总结 在课堂讨论结束、各小组撰写完案例分析报告后,任课教师 要就本次案例分析情况做出小结和点评。

三、案例教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创设问题情境的原则 典型的案例通常能提供一个矛盾的、复杂的问题 情境。所以在具体的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将这种纸上的问题情境转化为课堂中的问题情 境,以生动的实例形式向学生提供特定的情境,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 模拟情境中的实际问题。如果教师在案例讨论中能够设置高度仿真的问题情境,那么,就能 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生发学生的洞察力与想象力。

2.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 与,教师由传授者变为组织引导者,因此,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要注意角色的转变。在案例教学中,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分析案例,多方查找资料,积极参加讨论,撰写分析报告。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精心选择案例,设计教学过程,创造融洽气氛,适时参与讨论。

3.激励参与的原则 高度的参与性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特征,只有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才能确保案例教学的成功。思想政治理论课多是大班上课,“搭车”现象必不可免,这就需要教师在案例教学进行前做必要的说明和动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案例教学中来,并制定适当的分组和考核办法。

4.拓展学习空间的原则 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特别强调通过学生自己分析案例、查阅资料、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参加小组讨 论等环节,自己得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尽管政治理论课中的案例教学与传统模式的案例教学具有多方面的差异,但当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完成了案例教学的全过程后,其所获得的收益仍是多方面的,如独立思考能力、获取信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他人合作的能力等,而这些是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所无法比拟的。

四、“案例教学法”的实际效果

1.增强了课程的吸引力,调动了学生自觉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的到课率和听 课率大幅度提高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把经过精心准备的案例交给学生,把抽 象的理论转换成具体生动的事例,并组织他们开展讨论。由于每一个案例的内容都是不同的,新奇的事物对青年学生有特殊的吸引力,从而可以激发他们主动思考、积极探讨的热情。使用案例教学 法,学生的到课率一般都在95%以上,听课率也大为改善。如,在讲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一节时,我们编印了2004年4月12日《人民日报》的《今天, 我们为什么还要节约》这篇文章作为案例发给大家。案例的第一段话就深深地吸引了学生,接下来就是近2000字的一系列关于我国与发达国家各种资源现状的 比较,数据详实,分析透辟。期末,学生在写学习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课的总结时,几乎所有学生都谈到了这次案例教学,许多学生都说:“原来一直认 为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国家领导人的事,案例教学使我们感到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们每个人都 息息相关。”

2.为理论联系实际找到了契合点,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更加切合青年学生的 特点,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效果 引入案例教学法能很好地使教学从现实生活中 的具体事例出发,把学生关心的现实问题 拿到课堂上来,并让学生亲自参加讨论和分析。这不仅符合青年学生的思维特点,容易引起 他们的共鸣,同时也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联系实际找到了契合点,使学生学会自觉地运用 所学得的理论去认识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如在讲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节时,我们为 学生印发了《中国彩电业的发展历程》的典型案例,从对中国彩电业的无序发展、价格大战 的案例讨论中,使学生不仅看到了市场背后那只无形的手,更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中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看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实践的密切关系,使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提高。许多学生一改过去对政治理论课的冷漠态度,纷纷建议“在 以后的教学中应增加更多的案例分析,最好在期末考试时也考案例分析,那才能看出真本事”。甚至有的学生写道,“政治理论课是我本学期学的最舒服的一门课”,建议“增加一些课时,因为它对我们以后的成长有很大的好处”。

3.培养和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由于这种教学 法是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或模拟的具体情景让学生置身其中,凭借案例素材所提供的信息和自身的认知能力,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理论,以当事人的身份去分析研究,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在这种方式的学习中,学生没有了任何依靠,只能靠自己动脑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并独立地做出判断,从而使学生从“要我学”转变为 “我要学”。如在讲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力量”一节时,我们引导学生深入分析了我国的“三农”问题,使学生自然得出了“农民是人数最多的依靠力量,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这样的结论。

五、使用“案例教学法”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传统教学模式与案例教学模式的关系 使用案例教学模式,教学形式活 泼、 生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灌输”式教学模式的弊端,使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分析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都得到了一定的锻炼。但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 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章、节都适合搞案例教学,所以应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选择合适的教 学方法。我们正在尝试案例教学与专题讲授相结合的新模式,以期兼顾和协调教学内容的 多方面要求。

2.一般案例教学模式与特殊案例教学模式的关系 在西方国家的医学、法学以及后来的工商管理课程中使用的案例教学法,我们称之为一般案 例教学模式;在我们今天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使用的案例教学法,由于教学内容、教学 目的、课堂组织等都与上述案例教学模式有着明显的差异,故我们称之为特殊案例教学模式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中,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一般的案例教学模式。因为一般案例教 学 模式的结论和答案往往是不确定的、多元的,而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中的结论和答案却 往往是确定的、唯一的,一般案例教学模式上课人数多在10~15人左右,而思想政治理论课 基本上都是大班上课。这些都决定了我们案例教学的特殊性,二者不能一概而论,不能简单 移植。

第10篇

【关键词】民法思维能力 特点 策略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2-0190-01

一、民法思维的特点

民法思维是指按照民事法律的逻辑和理念来分析、解决民法问题的思维。民法思维是学习民事法律人所必备的基本素养之一,也是民法学习当中要有意识的进行培养的法律思维能力之一。一般而言,民法思维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严密的逻辑性以及民法理念的强化。

(一)民法思维具有抽象性

民事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性,而现实中发生的一个个民事案件则具有特殊性。在分析民事案件的时候,我们必须进行仔细的观察、分析,将案件的焦点问题从案件本身抽象出来,并使其与相关的民事法律原理、规范相衔接,最后才能正确的解决问题。民事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与公民息息相关的社会生活,它无疑是纷繁复杂的。所以,我们有必要掌握案件事实背后本质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而分析、推理,那么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民法本身就是由具体而又复杂的社会生活抽象而来,民法所涵盖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法律关系等概念均具是抽象的,所以必须培养自身的抽象思维能力与之相衔接。

(二)民法思维强调逻辑性

民法知识体系是依一定的逻辑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它看似繁杂,其实内部都是环环相扣的,点和点之间都有一定的逻辑联系,而不是粗糙地糅合、堆砌在一起的。民法有自己总览全局的调整范围、调整原则以及调整手段,这些综合性的规定限制约束着民法分则的具体内容的实施。可见,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民法分则的内容不能逾越总则的概括规定。所以,在民法学习中,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民法思维中的逻辑性。掌握逻辑性就好比顺藤摸瓜,势必会让我们的民法学习事半功倍。

(三)民法思维强调独特的民法理念

我国民法是在借鉴、吸收、继承法德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体系。民法经过悠久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高度概括性的民法理念,这些民法理念是民法体系的精髓和支撑,他们在民法体系当中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一般来说,民法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在民法当中公民平等的享有民事权利和平等的履行义务,所以民法理念包括私权至上、主体平等以及私人自治。

二、高职教师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策略

(一)民法思维能力培养的目的

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法律人的全面培养。相信学了法律,但是不能利用法律解决案件,是法律人的耻辱,也是现今法学教育的悲哀。社会需要的是实干人才,而不是只会死记硬背法律条文的书呆子。法学教育的目的是要让学生能够将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投入到实践当中,实现法律的价值,而不是将法律知识束之高阁。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无疑有利于法学教育的实现,即法律人在脱离的学校之后,能够运用自己的民法思维能力灵活而又具有创造性地解决所面对的纷繁的民法问题。另外,民事法律关系其实也是法学教学必须达成的最基本的而又无比重要的目标之一。

(二)高职教师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策略

1.培养民法概念分析能力

概念是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当中,对所感知的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民法概念可谓民法体系的基石,我们在民法学习中首先接触到的便是民法概念。民法概念是相关民法问题本质特征的整合,有着自己独有的内涵和外延。培养民法概念分析的能力,掌握概念当中的要点以及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区别无疑有利于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学习。民法概念是民法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认同,它将民法的相关内涵以简短的句子、简单的语言表述出来,能够给法律学习者更加深刻和直观的印象。所以,培养民法思维能力应从分析民法概念开始。

2.培养民法条文分析能力

民法条文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民法条文有着严密的逻辑顺序,即一定的行为模式和一定的法律后果。民法条文是根据一定的立法精神制定出来的,民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等均体现在其中。严格来讲,几乎没有一个法条能够独立解决民事法律问题。所以,在规定同一问题的不同法条中,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法条的性质,才能解决适用问题。一般而言,法条有任意性法条和强制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和完全性法条、上位法条和下位法条以及同位阶的法条,这些法条之间有着一定的限制作用,只有对相关法条进行分析,才能适当的解决问题。 因此,培养民法条文分析能力有利于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

3.培养民法立法分析能力

立法分析是培养民法思维的重要途径。法律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朝令夕改无疑会导致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但是,法律又不能一层不变,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改变,法律也必然要与之接轨。否则,用已经不适宜的法律来解决当下的问题当然不能获得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法律的权威也将受到极大的冲击力。因此,立法的演变方向一直都是朝着更加贴近现实社会、更加完善的方向前进。与此同时,法律当中蕴涵的本质是不会轻易改变的,就民法来说,无论其立法如何改变,其保护平等主体私权,禁止公权力的强行介入的理念是不会改变的。 因此,培养民法立法分析能力不仅可以让人了解到民法立法精神的改变和民法立法完善的进程,还可以让人从立法演变中领会到民法逻辑的完善,这无疑有利于提高民法思维能力。

4.培养民法案例分析能力

案例分析是培养民事思维能力的有效策略之一。分析民事案例要求在相当民事法律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抽象思维能力、逻辑能力以及相关的民法理念,找准案件的争议点,进而解决案件。在案例分析当中,选取适当的案例这一点很重要。一般而言,选取出来的案件必须具备专业性,即案例能与一定的民事法律理论相衔接;案件必须具有典型性,即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应该能体现出某一类典型的民事问题;案件必须具有综合性,即案例所包含的民事法律问题应该不是单一的,可以将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联系起来,也可以将相类似的问题结合起来;案例必须具备一定的现实性,即选取出来的案例必须能够反射某一方面的现实问题,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真实的案件,而发生在身边的真实的案件能够激发学习者研探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更好的与外界衔接。对这些专业性、典型性、综合性、现实性的案例进行仔细的观察、分析、讨论,不仅有利于学习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学习者民法法律知识的巩固和民法思维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年冰:《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与民法学教学的创新》,载《中国校外教育》2009年第5期。

[2]岳靓、韩薇:《论商法思维与民法思维的比较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7期。

第11篇

一案例教学法施用于“基础”课教学的基础理论分析

1对几个相关概念的厘定分析

查阅近几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论文发现,通常有这样几个概念交叉重复出现,如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案例式教学等。由此,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其内涵及施用范畴、层面,最突出的问题是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方式等概念的辨析。当前,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有的是将案例教学作为一种宏观模式,有的是将其作为一种具体方式、方法。如对案例教学法的定义表述是多样的:案例教学法,即运用社会或身边发生的事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以启发的教学模式,其操作流程为以例激趣――以例说理――以例导行;案例教学法系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真实的班级生活情境或事例为题材,提供学生相互讨论之用,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一种教学方法等如此种种。下面仅就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方式三个基本概念加以分析。教学模式是在一定教学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为完成某一教学课题而运用的比较稳定的教学方法的程序及策略体系,由若干个有固定程序的教学方法组成。现代教学中最有代表性的教学模式是传授――接受模式和问题――发现模式。“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根据特定的教学内容,双方共同进行并相互作用的一系列活动方式、步骤、手段、技术和操作程序所构成的有机系统。”[1]主要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两大方面。我国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实验法等。教学方式不同于教学方法,但二者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教学方式是构成教学方法的细节,是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的技术。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由一系列的教学方式组成,可以分解为多种教学方式;另一方面,教学方法是一连串有目的的教学活动,能独立完成某项教学任务,而教学方式只被运用于教学方法中,并为促成教学方法所要完成的教学任务服务,其本身不能完成教学任务。

由以上简略分析可知: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方式是三个既相互区别又密切相关的概念。案例教学在基础课教学中是被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普遍使用的,也有学校如大连理工大学将其作为一种教学模式来实施,并已产生创新性的示范效应。还需指出的是,案例教学不同于教学中的举例。举例应是一种具体教学方式。本文侧重从教学方法这一层面探讨其在“基础”课教学中的应用。

2案例教学法在“基础”课教学中施用的特性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法学、管理学等学科课程开始普遍施用。针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存在的“教学方式方法比较单一,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问题,《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第六条明确指出:“提倡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教学”“要认真探索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2]仅就“基础”课而言,案例教学法的施用有其特性。一是教育性,二是启发性,三是主体性,四是针对性。案例的选取和教学设计要将教材中规定的理论重点和难点问题与学生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以及思想疑点问题实现一个有机的对接与融合,二者偏向任何一方都不能实现“提升教学实效”这一教学目标。传统的讲授法之所以不受欢迎,就是因为没能将来自学生的疑难困惑深度融入到理论讲授中,平铺直叙的宣讲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意愿;而不以理论深度阐述为基础的就事论事的“释疑解惑”是难以收到持久的实效的。因此,这是“基础”课教学应着重体现的实质特性。

下面我以自己的一段教学实例加以印证分析。有一次讲授“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为人民服务”,当时距上午课程结束还有二十分钟左右的时间,个别学生已饥肠辘辘,坐不住了。一名女生站起来说:“老师,现在都搞市场经济了,谁还为人民服务啊?”其意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难以推行。这是在许多人头脑中都存在的疑惑,也是一个理论重点和难点问题,即市场经济条件下还要不要坚持为人民服务?教材中有明确的理论阐述,但若直接“灌”给她,我想她是不会心悦诚服地接受的,我应该找到她思想困惑的原发点。于是,我问了一个看似不相干但对她极具吸引力的问题――下课后去哪儿吃饭哪?课堂气氛立刻活跃起来。大部分同学都说食堂饭菜不好吃,要去学校门口买盒饭吃,三块钱一盒,很实惠。这时我非常肯定地告诉大家,这个卖盒饭的人也是在为人民服务。不得了,同学们的情绪反应更强烈了,有的人甚至“愤愤不平”。刚才提问的那名女生又“腾”地站起来:“老师,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卖盒饭的不是为人民服务,我花了三块钱买的盒饭。”这时我反问:“如果卖盒饭的不要你的钱,把盒饭送给你吃,是不是就是为人民服务了?”她回答:“是啊,雷锋、焦裕禄、孔繁森不都是这样的嘛。”至此,我找到了她思想疑惑的结点,也就是“思想疙瘩”。接下来我告诉她:“如果你想不花钱就吃饭,只有回家找爸爸、妈妈了”。学生们会意地笑了。接下来我顺势引导:“卖盒饭的人也要生存,要有收益,但客观上满足了你们的需要,所以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具体表现,是有价值的。”继而总结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可以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表现出来,同学们也要在学习、生活中实实在在地践行。同学们听后情绪平复下来,认真聆听,用心领会。可以说这节课在师生的思想撞击、交流中真正地收到了实效。课后我对其加以概括总结,在以后的教学中多次引用,效果都不错。可见,这个来自学生平凡生活的实例兼具上述四个特性,更能引发学生的广泛认同。

二案例教学法施用于“基础”课教学的实践问题分析

1案例教学法在“基础”课教学中施用的现存主要问题分析

第一,目的不明。有的教师为追求表面热闹的教学效果,将案例教学法作为制造轰动效应的噱头,没有认清“基础”课施用案例教学法的实质目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本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重要一环,但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整体体系中,作为教材体系的结构方法和教学体系的建构方法,其施用应该服务于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这一中心任务。

第二,案例的选取和应用较为随意。没有针对教材中规定的理论重点和难点问题或者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和疑点问题认真斟酌、选取案例,也没有对案例本身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案例教学成了故事会,案例的应用流于泛泛,效果平平。

第三,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不规范。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应有一套相对系统的应用程序和策略,如案例的导入和呈现、讨论的组织和引导、问题的提出和分析、案例的总结和归纳等,都需要在课前结合教学内容精心设计,在实际教学中灵活运用。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将案例教学与举例子混同、教学环节不完整、讨论流于形式、对案例缺乏深度的理性分析等。

第四,案例教学法的施用成效还缺乏科学的测评方法。案例教学法的施用成效一方面在课堂上即时显现,另一方面应转化为学生思想认识的转变、理论水平的提高以及自主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的增强,更为重要的是良好品行和精神风貌的展现。当前常用的测评方法就是通过闭卷或者开卷来测查学生对事例、案例的认识水平,对由知到行的实际转变还需要通过建立科学的教学测评体系来完成。

2案例教学法在“基础”课教学中施用的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对“基础”课教学中施用案例教学法的基础理论及现实分析,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是“基础”课教学的一种重要方法,但若要对提升教学实效产生切实的效用,还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科学地认识案例教学法的地位及作用。由对案例教学法的特性分析可知,案例教学法能够综合体现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教学的要求,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实现教学目标也可发挥直接、显现的作用。但同时也应客观地认识到,案例教学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在当前对其施用于“基础”课教学实践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对一些探索性的教学实践经验和做法还未全面评估、总结,因而需要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法的综合研究,使案例教学法能够与其他教学法协同发挥作用。

第二,切实把握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这一主题。基于“基础”课教材内容整合、概括的特点和学生复杂、多样的思想现实,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是教学的核心问题。案例教学法就是一种具体的教材体系解构方法和教学体系的建构方法。因此,从案例的选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及测评都必须始终把握这一主题,不能偏离。

第三,创造性地探索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方式。在不同学科的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方式应是不同的。依据“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和具体的教学条件,积极借助并创设灵活多样的案例呈现方式以增强案例的情境冲突性和感染力,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研究讨论,及时归纳、梳理讨论中出现的不同意见,正确引导学生提炼观点、提高认识,并通过考核等方式得以深化,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变。

第四,加强对案例教学法施用效果的实证性研究。一种教学方法的施用效果要在对比中显现出来,并可据此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既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施用前后的对比研究,也可以通过系统分析学生的试卷考察学生思想认识的内在变化规律,还可以采用个案追踪的方式考察学生的实际行为表现,从而综合评价案例教学法的施用效果。

参 考 文 献

第12篇

关键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 主题发言 辩论式教学

1 参与式的教学方法的价值

我国法学教学改革探讨了很多年,但是,在教学中还没有完全脱离讲授式的课堂模式。尤其,大陆法系的教学更重视理论培养,倾向培养学生理论批判思维和科研能力。课堂中,主要讲述各家各派的观点、理论研究的方法等等。理论学习显得枯燥无味,比较适合坐的下来、愿意理论思考的学生,而我们当代的学生活泼好动,对理论研究不是很感兴趣。“如果一个学生无法接受却又必须记住教授的演讲内容来应付考试,他是在丧失学习兴趣的情况下, 痛苦地磨练记忆力”。①

当代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他们发展来看,更多要去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以,真正探索一套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学习、主动思考,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学生的学习和就业非常重要。

2 参与式的教学方法的分析

2.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由老师提出一个案例和一些问题,要求学生在阅读案例事实后,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来回答问题,说出自己的想法。对于组织案例教学,选择教学案例是关键 “实践证明,案例的选择、确定和分析是案例教学法正确运用的前提。在运用案例时,一定要避免那种“故事会式”的做法。”②关于选择的案例要具备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和可讨论性。

(1)真实性,案例是学生分析问题的前提,如果这个案例是虚拟的,或者不可能发生,会降低学生的兴趣。(2)新颖性,是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他们兴趣的有效手段。(3)最重要的是案例的可讨论性。选择案例要难易适中,既要照顾学生的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又要考虑是否存在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留有学生思考、探求的空间。

案例教学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普遍适用于国内外各大法学院系的教学,“因为案例教学的特殊性,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学生将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③对培养学生的能力具有很好的效果。但案例教学,适用于高年级学生的教学,因为案例分析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

2.2 讨论教学法

讨论教学,学生对教师事先拟定的题目,进行自由发言或有准备的发言。这里的讨论不是对案例的讨论,而是对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教学,不强调对抗性和区别性,可以支持他人观点,也有自己独立的见解,“讨论式教学法强调在教师的精心准备和指导下,为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通过预先的设计与组织,启发学生就特定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④

讨论教学的优势在于,使学生独立思考,敢于和乐于说出自己的想法。讨论可以相互启发,从多个视角看待问题,比如,拾得遗失物能否请求报酬,学生可以从多个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

2.3 主题发言法

由教师指定一个主题,由几个学生做主题发言,然后由其他学生作评论的教学方法。指定的主题,主要是基本概念和理论。概念讲授既是教学的重要内容,又是比较困难的教学内容。民法法系或潘德克吞法学就是由概念架构起来的理论体系,民法概念既多又难理解。

主题发言的优势在于可以促使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如果他能够把一个理论或概念,清晰地讲述给他人,能够提出问题或者能够回答别人的问题,可以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美国教育家布鲁巴克认为,最精湛的教育艺术,遵循最高的准则,就是学生自己提出问题。”⑤而教师也达到教学目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教师应着眼于启迪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⑥

主题发言教学法,不足在于参与的人数少,学生发言水平有高有低,有时不能引起其他同学的兴趣。

2.4 辩论教学法

辩论式教学法,把学生分为法官、控方、辩方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几组,根据不同的角色,模拟司法审判活动,使学生主动地运用知识去解决具体问题。这种情景的创设,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运用知识。

角色型的辩论,适用于一些有争议的法学理论,如遗失物的拾得人能否请求报酬;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等。学生通过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而“课堂上的学术理论“辩论”不同于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式的辩论,主要是带着问题,以批判的态度对所阅读、查找的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资料”。⑦

辩论式教学法,优势在于对抗性对话既可以激发学生兴趣,又可以促使学生从自己角色角度思考问题,“课堂上,在教师的引导下,质问、辩论会出现高潮,形成热烈的气氛,刺激学生对一些问题刨根问底,产生极大的兴趣”。但辩论式教学,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容易倾注在辩题和辩论本身,旁观的学生也关注“热闹”程度,而忽视专业思考。

3 参与式的教学方法的适用

民法学教育,难处在于法学理论、规则建立在专业概念之上。所以,老师和学生难以交流和沟通,因为没有“语言”不同。即使我们找一些案例、真实的案件和媒体焦点事件,如 “大学生落水事件”中打捞渔船的责任,运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时,会使用不作为的概念作为工具,主要分析不作为义务的来源。学生对不作为义务不熟悉,就无法开展讨论和分析。

因此,对民法教学内容分析,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是非常重要的。民法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概念、法学原理、法律规定的适用三个主要方面。结合不同教学对象和教学目标,分析采用具体的教学方法。

3.1 法律概念的教学

法律概念是民法教学的重要内容,民法概念既多又复杂,重要的的概念就有上百个,而且很多概念很抽象,如有限责任、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对抗要件、无因性等,讲授很辛苦,又很难取得良好效果。如果让学生先思考,自己查找资料分析概念,老师再起到引导作用,尤其针对低年级的学生,效果还是不错的。

3.2 法学理论的教学

法学理论存在多层次的体系,包括基础理论、制度法理等。对一些制度法理,如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由学生讨论,为什么路买货物风险由买方承担,便于理解这项法律规定的立法理由和法律适用;再如,离婚后的配偶能否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学生辩论,从不同角度阐述自己的立场。

3.3 法律规定的适用

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具体适用,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教学的重要内容。我们用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相结合,训练学生运用法律规定解决法律问题,是有效的教学方法。但是,案例教学对高年级学生比较适用。

通过以上分析,对具体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对象和评价标准,列出下表:

注释

①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比较法研究,1994(2):138.

②王宗廷.论法学案例教学法.理工高教研究,2002.8:112.

③段志平.案例教学法及其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95.

④马特.论讨论式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中国成人教育,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