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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时间:2023-07-12 17:06:44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1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

0 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越来越复杂化、多元化和综合化给消防设计带来了难度和进一步的挑战。随着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各种功能复杂的大型建筑、各类新型场所不断涌现,现行的防火设计规范要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才能更有效的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笔者结合建审工作实际,以此次规范合并修订为契机,对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一些不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②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③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④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是指:①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②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④ 游艺、游乐场所;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由此可见,公共娱乐场所包含的范畴较大,其中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因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也应当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第5款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第9.2.1条第1款 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第9.4.1条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根据以上条款,得出结论:设置在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也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且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未提及。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1条第6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得出结论:未提及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条第10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出结论:未提及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由此看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要求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却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未做要求。因此在执行规范的时候,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困惑。

鉴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时间长,人员较密集,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更加增大了火灾危险性,综合这些不利因素,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也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对于防排烟问题,可以采取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相结合,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能将以上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应进一步提高统一性和可行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分散在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等五个章节里,分别是第5.1.14 条、第5.1.15条、第5.3.8条、第5.3.12条、第5.3.17条、第7.2.2条、第8.5.1条、第9.1.3条、第11.3.5条、第11.4.1条。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进行了一定汇总,主要集中在规范的第四章第4.1.5A 条文中。那么,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防火设计方面,主要有哪些不同之处?

2.1 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里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以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但要满足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的要求;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2.2 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的任何一层,对于建筑面积≤50m2的厅室或房间,可设置一个出口;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对于建筑面积

(高规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建筑面积≤60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75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因为高层民用建筑里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因此,对于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参考≤60m2标准执行此项规定。)

2.3 排烟方面存在不同 相同点:不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内,内走道都应按要求设置排烟设施。而对于房间就有所区别:

2.3.1 多层民用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建筑面积>200m2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不论房间面积大小,都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2.3.2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在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00m2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地下部分各房间总面积>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50m2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结论:对于设置在建筑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房间面积高层(>100m2)较多层(>200m2)严格;对于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多层较高层严格。

2.4 疏散宽度的要求和计算有所区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5A条中明确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宽度时,面积按厅室的建筑面积计算,而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并未明确。另外,高层和多层的百人净宽度要求不同,(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层按0.65米/100人计算;设置在三层按0.75米/100人计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按1米/100人计算;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又分为与地面出入口高差≤10米的按0.75米/100人计算;与地面出入口高差>10米的按1米/100人计算;高层建筑:按照1米 /100人计算。)因此,在计算疏散宽度时,存在很大的不同。

综合以上情况,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中有很大的不同,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建议规范在合并修订时能将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统一,提高规范的可行性。

3 一些新型场所的属性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5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5A条中提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括: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含洗浴部分)、网吧等。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其他一些场所,在执行规范的时候有一定困难,比如:酒吧、台球厅、棋牌室、浴足房等场所。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酒吧、台球厅、棋牌室、浴足房等场所,均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但以上场所是否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编号:GJBT-881,图集号:05SJ811)第47页第5.1.15条图示举例中,将台球厅、棋牌室也列入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范围。通过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情况来看,酒吧相比台球厅、棋牌室、浴足房等场所火灾危险性大得多,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将酒吧纳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范畴,执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规定。而对于台球厅、棋牌室、浴足房等场所因火灾危险性较小,列入公共娱乐场所的范畴,执行公共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即可。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产生歧义的条文

第2篇

关键词: 高层建筑 消防设计 消火栓

前言:近几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高层建筑不断涌现,高层建筑成为了一个城市繁荣度的重要体现,由于高层建筑的自身特点,导致其也存在着不少缺陷,火灾就是高层建筑中常见灾害之一,据全国火灾统计,建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占比重最大, 因此,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工作是必要的,笔者就其消防设计进行了一番探讨工作。

1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主要成因分析

1. 1 消防设计措施不全、先天不足

国家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提供了规范保证。但此前一些老式的高层建筑在消防设施设计上存在先天缺陷, 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要求。部分建设单位干扰设计片面地根据满足自身需要和人为设想要求设计建筑布局, 相当一部分高层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一些单位未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楼梯间不符要求等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些问题形成后就成了极难整改的痼疾, 成为重大火险隐患。

1. 2 消防设审不严、施工质量不高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作为建筑设审中的一项十分严格的工作。然而, 一些地区, 三边工程较为普遍, 建设单位为节省投资, 在施工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报审,审核未通过,工程已经建了一大半, 造成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一些高层建筑的施工方资质较低, 人员流动性大, 业务水平低, 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 一些中标单位挂靠消防资质, 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 有些施工队伍为了赚取利润,暗地更改图纸,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影响建筑耐火性能, 以劣质次品充当合格消防产品, 给工程带来重大火灾隐患。

1. 3 建筑消防管理不规范

在高层建筑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对消防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现代高层建筑一般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自动防排烟系统等。发生火灾时, 上述系统均应做到联合动作。然而, 由于管理人员重视不够, 没有坚持对消防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 致使前期大力投资的消防设施老化、损坏, 形同虚设。等到发生火灾时, 消防系统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应设有防烟楼梯或封闭楼梯,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上装有闭门器, 靠闭门器的作用防火门平时关闭,火灾时既方便逃生,又能有效地阻断烟气。然而, 有些高层建筑中的住户为了方便, 将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人为地敞开或是堆上物品,一旦发生火灾, 大量的有毒浓烟就会沿楼梯间扩散到上层,使人员无法通过楼梯疏散到地面。

2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设计隐患

2. 1 高层住宅避难层空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专家指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若超过消防云梯车能够达到的高度, 从大楼外面施救的可能性很小, 一般要依靠自救。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旅馆、办公楼和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由于楼层很高,人员很多,尽管已设有防烟楼梯等安全疏散设施, 火灾时其内人员仍很难迅速地疏散到地面。因此, 对超高层公共建筑在其适当楼层设置供疏散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和喘息的一块安全区即避难层或避难间, 是极为重要的。据调查, 国内建成的许多超高层公共建筑都设置了避难层(间), 一般是与设备层、消防给水分区系统和排烟系统分区有机结合设置。然而, 规定并没有对高层住宅的避难层作类似规定, 导致高层住宅避难层设置出现空白,存在极大消防隐患。

2. 2 消防取水口的设置及消火栓间距确定模糊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规范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消防水池才供消防车取水, 使许多设计者把握不准。笔者认为出于三种情况考虑:

1)如果消防水池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 6m)内, 不管消防水池是否储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 都应设置取水口。因为设置水泵接合器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备消防泵无法启动时使用;

2)如果消防水池不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 6m)内, 如设在地下三层的消防水池, 而水池又没有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 则无需设置消防取水口;

3)如果水池不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 6m)内, 而水池又储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 则应设置专用消防取水加压泵, 从消防水池内直接取水, 向室外专用消防管网供水, 取水口可做成室外消火栓的形式,要求取水加压泵1用1备,双电源供电, 流量按设计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计, 扬程应至少满足室外消火栓栓口处10m水头压力。

2. 3 二类高层住宅消防通道的设计不明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 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且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因此, 对于此类的商业服务网点有两种情况, 一种为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那么如果每隔间内都设两个消火栓箱, 不仅投资巨大, 而且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有些设计人员采用门双阀双栓消火栓, 放置于两分隔墙的中间, 这样虽然保证了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 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首先, 不满足商业服务用房中对于/不开门窗洞口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的规定; 其次, 这种做法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因此, 对于此种商业用房, 可在每个隔间内设置自救式消防卷盘, 对初期火灾可自行扑救; 另一种为一、二层均为商业服务网点,可考虑在每层楼梯处各设一个消火栓,上下共用, 也可满足规范要求。在高层建筑设计中,还应按规定: 除18层及18层以下, 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 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 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结束语: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故研究工作, 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课题,有待各专业人员的共同研究。高层建筑的发展,是社会必然趋势,相信通过设计和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高层建筑中面临的种种问题都会被解决,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参考文献:

[1]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

第3篇

规范8.4.2条第4点“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虽然该条说明中明确只有确实困难的情况下,消火栓系统才能与自喷系统合用消防泵,但已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2.1条“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矛盾。设计人员在设计中根本不敢违背任何一条规范,也就不可能采用合用消防泵的做法,而实际工程中消防部门也不同意合用。笔者也认为不应该鼓励建筑设计为了增加其它使用面积而压缩水泵房的面积,因此建议《建规》该条规定取消。

2消防泵设置

规范8.4.3条第8点“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一个消火栓达到充实水柱7m(最低要求)时,栓口压力需要20m左右,即使水箱设在建筑最高处,其静压也绝对满足不了消火栓压力要求。而根据该条规范,就应该设置启动水泵的按钮,即所有多层建筑均应该设置消防水泵了?

而其条文说明“对于多层民用建筑要尽可能利用市政管道水压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为确保市政供水压力达到扑救必需的水枪充实水柱,应按建筑物层高和水枪的倾角进行核算。”多层住宅层高一般在3m左右,计算得扑救必需的充实水柱约2.8m,水枪喷嘴要造成该长度的充实水柱需要4m压力(规范规定该类建筑充实水柱不宜小于7m,则需要9m压力)其它多层建筑层高可能略高,其需要压力会高一点)。多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高程约23m,加上水带、管道阻力,市政给水管道压力28m(若按充实水柱7m计算,则需34m)就能满足消火栓灭火要求,而现在市政给水管道一般都在30m以上。据此,多层住宅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基本能满足消防压力要求,不必设消防水泵。

但规范同时规定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则市政给水管道压力需38m以上,这是不现实的,从而又需要设消防水泵。

从上可以看到,该条文和条文说明可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而在以往多层建筑设计中,消火栓系统基本由市网――消防水箱供水,不必设消防水泵。因此建议规范对该条文加以明确,而且多层建筑以消防车扑救为主,设消防水泵大可不必。

3双阀双口消火栓

规范8.4.3条第1点“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据笔者所知,多层住宅楼梯间均只设1根消防竖管,则多层住宅均需要设双口双阀型消火栓?

再看其条文说明“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相邻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其保护范围内的室内任何部位”,据此有设计人员认为如果消火栓设置在楼层休息平台上,当某层起火时,相邻平台上消火栓均可参加灭火,能满足灭火要求,因而设单口消火栓即可。但该观点并不完全正确,若最高层起火,则将只有1个消火栓可用,显然违反规范。而且结构设计时通常楼面梁延伸至楼梯间外墙,此时休息平台上无法暗装消火栓箱,从而消火栓一般设置在住户入户门旁墙上。

根据该条规范,笔者认为多层住宅均需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只是另有疑问:多层建筑以消防车扑救为主,设置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既占地方又增加造价,有必要吗?

4消防水箱

规范对水箱容量规定比较明确,但笔者看到很多文章对容量有不同理解,存在10min消防用水量到底是消火栓还是自喷系统抑或两者相加的理解。笔者认为规范中措辞“消防用水量”已经明确告知是消火栓系统和自喷系统等一切消防系统用水量之和了。

规范8.4.4条第1点:“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没有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要求,这给设计人员更大自由,但也造成一定的疑惑。消防水箱的作用是提供扑灭初期火灾10min用水,自然需要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要求。根据上面计算,静水压力至少需要5m才能达到灭火要求,考虑到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统一,建议多层建筑也要求消防水箱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7m要求。

5消防软管卷盘

规范8.3.3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条文说明“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也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期火灾的有效灭火设备,且用水量小、配备方便,在设置消火栓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考虑配置这类灭火设备和建筑灭火器。”

据此,笔者认为不符合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多层建筑可以不设消火栓系统,而为了安全起见,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目前底层带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很普遍,其消防要求比较难满足,笔者曾遇到过消防部门要求设置自喷系统的例子,而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发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议纪要》中,有“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时,可采用室内消火栓移设于建筑外墙上或采用增设室外消火栓的方法来弥补”的要求。现在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让设计人员有了设计依据。

第4篇

关键词:消防现状;高层建筑;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前言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城市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城市构造逐步向高空延伸,使得我国城市高层建筑不断地增多。高层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面积大、高度高、人员众多、用火用电量大,因而其存在的火灾隐患是不容忽视的。目前,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对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措施是消防领域所关注的重点问题。

1 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及消防难点

(1)火灾蔓延途径多,火势迅猛。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风道等通道较多,火灾发生时,易产生烟囱效应,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高层建筑受风力影响较大,建筑物越高,风速越大,火灾扩散速度越迅猛。还有,建筑内部的电气化、自动化等各类电器设备繁多,增加了短路漏电而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另外,装修材料(多为可燃性材料)的大量使用,有利于火灾的发生与发展,并可燃烧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从而危害人体健康。

(2)人员多而密集,安全疏散困难。高层建筑层数多,将人员疏散到地面所需的时间较长,而且建筑面积大,容纳的人员较多。火灾发生时,电梯必须停止使用,只能通过楼梯进行疏散,而楼梯的容纳量有限,必然会发生拥堵、踩踏事件,来不及疏散的人员极有可能被烟火熏死或烧死,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3)高层建筑火灾救援难度大。建筑高度高,现有消防车辆及设备满足不了灭火需要,不能及时控制火势而造成火灾扑救困难。特别是消防水供给量及供水高度达不到要求时会延误灭火的时机。火灾时,空间范围内会充满大量的烟气及水蒸气,而此时,各类排烟设备的自动切断使得通道内的排烟更加困难,据统计,火灾中约70%~80%的人员是由于烟气中毒而窒息死亡的。

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消防设计不够规范

1995 年国家颁布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提供了规范保证。然而,许多高层建筑住宅的消防设计并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特别是一些老式的建筑消防设计存在着先天不足,例如,公共通道未设消防自动系统;缺少消防水源;疏散楼梯间不符合规范要求;超过百米甚至更高的建筑存在避难层“空白”;现代高层建筑的高密度建设或是位于市区繁华地段的建筑,使得消防车道或消防室外操作面积被大量占用;高层建筑的幕墙装饰,在火灾高温作用下,极易破碎形成玻璃雨,妨碍救援实施,造成人员伤亡。

2.2 消防设施配备及防范措施不到位

通常,最基本的消防设施应包括:设有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装置、安全疏散系统、排烟系统、自动防火卷帘系统等。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的消防系统存在着设施配备不齐全、设施质量不过硬、消防系统缺乏维护保养以及不同程度地停用等诸多问题。

2.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高层建筑多为合用或多产权建筑,造成了各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责任落实不清,使得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不到位,而且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繁多,其管理与应用也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而往往又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加之消防应急预案等的欠缺,所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之处是应得到充分重视的。

2.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维护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在很大程度存在着业务不规范、不熟练、责任心不强、擅离职守以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2.5 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缺乏

在社会生活中,公众缺乏对火灾事故的灾难性后果的认识,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也未有防范火灾的安全意识。如擅自改变房间使用结构但消防设施未跟上;在装修材料的选用上也未充分考虑到耐火、非易燃材料的使用;对电、气的安全使用重视不够;消防安全基本知识、自救逃生常识也相对匮乏。

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1)消防设计合理、设施齐全。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防火设计规范进行,合理布置建筑总体布局和防火分区,并加强排烟设计和安全疏散系统设置,配备各种类型及功用的消防设施,并试图开发智能化的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以形成一种智能火灾监控与消防系统,该系统可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和要求,综合考虑建筑物的规模、火灾载荷、危险性、事故后果以及疏散和扑救的难易程度,确定相应的消防设计及设施配套方案。

(2)制定高层建筑火灾应急预案。应根据不同高层建筑的特点,包括楼高、层数、建筑结构及通道设置、建筑物的材料及耐火性能、火势蔓延的可能方式与强度等制定火灾发生时的灭火措施、供水方式、所需灭火力量、抢救被困人员和输运贵重物资的通道或方式等。在高层建筑外,对于火灾外场的救援也应制订应急预案,如消防人员登高救援的方式、消防车辆通道的疏通、操作场地的确保等。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首先应明确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开展防火检查,有关部门应对各建筑的消防安全系统,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实行定期检查,监督其消防措施落实情况,以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岗位责任意识,提高消防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合理使用。

(4)完善消防安全规范及法律体系。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中,须进一步健全各种法规制度,同时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国家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各类消防设计规范,制定新的管理规章制度,以法律法规作为工作实施的保障,同时须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审核制度。

(5)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及安全意识的培养。各相关社会团体或消防部门应向高层建筑使用者和管理者以及广大的民众以不同的形式并且有针对性地宣传防火知识,特别是自救知识,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防火意识,也可进行定期的火灾事故演练,训练公众的疏散、逃生和使用消防设施的能力。一方面使公众从思想上认识到火灾事故的严重后果,提高对火灾的警惕性;另一方面也培养锻炼了公众防御火灾、实施自救的能力。

4 结语

现代社会高层建筑“层出不穷”,因建筑特点、经济社会因素以及人为因素,高层建筑的消防救援实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其消防安全也存在种种隐患。对于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工作辅助系统与人员配备,特别是消防安全的管理与公众的安全意识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并逐步完善健全各项制度,以保障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的安全稳定。

参考文献:

[1]赵爱民,鲁亚姝.现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2007,23(4):16-19.

第5篇

关键词:消火栓系统、消火栓布置、注意的问题、消防卷盘。

中图分类号:TD229 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物内消火栓系统概述

建筑物内消防栓设置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目前常用的消防规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后文简称为《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后文简称为《高规》)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后文简称为《汽规》)的要求。

建筑室内消火栓是建筑内人员发现火灾后采用灭火器无法控制初期火灾时的有效灭火设备,同时,室内消火栓也是消防人员进入建筑扑救火灾时必须要使用的设备。初期火灾能否被及时地有效地控制和扑灭,关系到起火建筑物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危。而消防栓设置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扑救火灾的效果。因此,有条件的建筑均应考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本文将结合规范要求和现场施工经验对消火栓的设置,消防水量的要求等方面对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布置进行探讨。

最为常用的《建规》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条:1.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2.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3.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4.冷库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5.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6.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m。7.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8.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9.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 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1.0MPa 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10.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以上10条是设计中最为常用的,也是设计必须遵循的。

而《高规》和《汽规》是在满足《建规》要求的同时,对高层建筑做了更深一层的规定,主要有:1.充实水柱:《建规》要求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 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 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 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0m;其它建筑,不宜小于7m;而《高规》要求,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汽规》要求不应小于10m 。2. 消火栓的间距:《建规》要求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高规》补充说明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间距同样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汽规》要求车库同层相邻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30m。《高规》还强调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以上这些规定是设计中最为常用的,也是设计必须遵循的,设计时应牢记,同时通过其条文解释,理解其每条的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灵活布置室内消火栓。

2.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工程经验及当地消防部门要求确定不同房间的消火栓布置

2.1按防火分区、消火栓间距要求及其保护半径布置消火栓按规范要求的“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即:设计时应考虑在任何初期建筑火灾条件下,均可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当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不能使用时,相邻消火栓仍能保护该消火栓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相邻消火栓是互为备用的。当建筑物每层面积较大,则每层平面要分成若干个防火分区。一般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墙加防火门等形成若干个防火分区。因为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落下至底,起到防火墙的作用,消防水龙带无法从该处通过,而防火门需紧闭,也不允许消防水龙带通过。此时应注意要按防火分区来设置消火栓,也就是说消火栓不可跨防火分区使用(无论是平面分区还是竖向分区)。

消火栓的间距通过先计算消火栓保护半径,而保护半径由消防水龙带长度和水枪充实水柱确定,水枪充实水柱与规范规定的不同类型建筑水枪充实水柱的最小值、室内最高着火点离地面高度、水枪喷嘴距地面高度和水枪上倾角有关;对于车库《汽规》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m。由此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出各防火分区内的消火栓的数量,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和墙柱的样式,确定消火栓位置及消火栓的安装形式。

2.2 消火栓布置应注意的问题

2.2.1住宅建筑消火栓的布置消火栓的常用安装形式有明装、半暗装和暗装3种形式,具体详见国标图集04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住宅消火栓一般设在楼梯间半层休息平台处,消防立管设在平台内或平台外。由于半层平台在标准层标高处有梁,故消防箱的安装方式为明设,这种方式不太美观;建议找合适的墙面或要求建筑专业设砖墙,消火栓采用暗装形式,这种形式美观合理。也有将消火栓设在入户平台处,消防箱暗设在墙内较美观,消防立管设在入户平台或住户卫生间内。此处墙体一般与厅相连,现住户厅的地面采用木装修的很多,消防箱暗设在墙内,若消火栓管线漏水,渗漏会造成木装修的发霉,将来会给住户带来很大的麻烦,因此不建议消火栓安装在入户平台处。现住宅底层一般为公建、商业网点、自行车停放处、汽车库,设有消火栓给水系统的住宅楼,该部分也应设置消火栓。现住宅楼梯间底层入口处一般设有防盗门,故设计时应注意楼梯间半层平台的消火栓不能计入底层用房的消火栓数量。对于底层设有汽车库的住宅楼,还应注意该楼所有消火栓均应采取DN65型消火栓,水枪口径应为19mm,车库每支水枪的流量应大于5L/s。2.3 楼梯间消火栓的布置

对于普通楼梯间(非防排烟楼梯间),通常做法可将消防立管设于楼梯间墙角处,立管旁设消火栓用于保护防护场所,此种做法美观、方便可行,值得注意的是,不应在在防烟楼梯间内布置消火栓,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为美观、方便,有将防护场所需设置的消火栓设在防烟楼梯间内的情况。而防烟楼梯间主要作用是火灾时供人员疏散,与防护场所采用防火门相连,火灾时防火门紧闭,可供人员疏散又可挡住烟气,故防火门处是不能有任何缝隙的。若将消火栓设在防烟楼梯间内,一旦防护场所失火,消防水龙带得穿过防火门才可到达防护场所救火,防火门则关不严,防烟楼梯间会充满烟气,失去了作为防烟楼梯间的意义,其安全可靠性就无从保障。故防护场所的消火栓应设在防护区内,不可设在防烟楼梯间内,否则将失去其灭火作用。2.4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布置《高规》规定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此条规定,可理解为仅对住宅这种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场所给予适当放宽处理。可现有一些设计,不管设竖管是否困难,是否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均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甚至有的二十多层的高层综合楼也全部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布置,这是不合理的。实际上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无法满足《高规》第7.4.2条的要求“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若火灾发生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处,则两支水枪均失去作用,该双阀双出口消火栓设计所保护的场所则无一股水柱可到达,造成了一定火灾隐患。故应慎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特别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不可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2.5屋顶消火栓的布置

《建规》要求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层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高规》要求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屋顶设试验消火栓的主要作用有: 1、试压,试水,主要检验消火栓系统管路是否连通完整。2、可以用于防止相零的建筑火灾威胁。3、灭火,主要是进行逃生时,如果是高层,有人选择了屋顶等待救援,为了避免火势蔓延至屋顶,可以使用屋顶消火栓进行阻隔,为救援争取时间,也为消防队员从屋顶进行灭火提供必要设备    有的设计,在屋顶上还设有热交换站、音像控制室、锅炉房、实验室等,仅设一个试验消火栓是不够的。这种情形下,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屋顶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该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6参考当地消防部门要求布置消火栓

设计时应同时考虑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如:有些城市消防部门要求“建筑屋如为平屋顶且为能上人屋面,均应在平层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同一个防火分区相邻两个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25m;等等”。一般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均严于《建规》和《高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照当地消防部门要求进行设计。

2.7消防卷盘的布置

《高规》7.2.4条规定“高层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由次条文可以看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消防卷盘。

《高规》第7.4.9条规定“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也就是说建筑内无需所有消防箱内均设消防卷盘。消防卷盘主要用于扑灭初期火灾,只供本楼人员使用,消防队员不使用这种设备进行灭火,故无需按消火栓布置要求来设置消防卷盘。对于按同层两股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布置的消火栓,只要有50%的消防箱增设消防卷盘即可。消防电梯前室可不增设消防卷盘,这样既可节省投资,也可满足规范要求、使用要求。3结束语

从消防灭火实际情况来看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是消火栓布置的首选范围,而在整个灭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经过专业培训的消防队员,消防队员的第一个目的地是安全出口,所以应首先从安全出口附近开始布置第一个消火栓,按照消火栓的保护距离,沿疏散通道、楼梯间逐步推进。

总之,建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严格按照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来设计,以保证设计工程防火的安全、可靠性。

参考文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6篇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设计存在缺陷问题,就实践中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作探讨。以期待设计过程中完美解决消防扑救登高问题。

关键词:消防 扑救 登高 设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高层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的设计来说,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解决好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问题,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实际,就实践中如何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做了一些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在火灾中的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复杂,体量较大,但由于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街景及建筑学的需要,往往在高层民用建筑主体附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用作商场、餐厅、营业厅、会议厅等。这无疑满足了城市规划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时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尤其对高层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诸多问题设计时稍有忽视,及易导致一旦高层建筑火灾对人员的抢救,扑灭火灾带来严重的影响。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现有的电梯往往由于停电,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设计有消防电梯或者是消防客运合用电梯,但在实际现实中供电多是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达不到双电源供电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设电缆等满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灾时往往也会导致断电。而多数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设计在建筑的筒体中部,火灾停电时往往无照明,消防电梯、疏散楼梯不能正常使用,给迎救人员、疏散人员带来困难。二是消防人员难以接近着火层扑救,由于人员在火灾时惊慌外逃,顺楼梯或下或上,与消防人员逆向行走。极大的导致人员阻设等因素,给抢救和人员疏散带来混乱。三是火灾时往往是烟气顺其楼梯间、电梯间、竖向的管导井、电缆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层建筑的烟囱效应,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就会迷漫疏散楼梯间、电梯间、烟气的毒性导致人员难以疏散。许多高层建筑火灾事例证明,一旦火灾时由于人员的求生欲望,往往会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鲜空气和寻求一线得救的希望。在这时唯一补救的措施就是科学的设计一个让消防员能扑救火灾的登高面。国内外,众多的火灾案例证明,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在实施救人员和灭火中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迅速抢救人员和扑救火灾,设计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确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保证在空间有效的操作范围和核实登高车的最小轻弯半径是保证消防人员到达目的地救人、灭火的关键。因此,高层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设计是保障火灾时抢救人员生命、逃生和扑灭火灾的重要保证。

二、现有标准和实际存在的设计缺陷问题

(一)现有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几次局部修订,对于及时总结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和火灾的经验教训,适应现代城市建设和新技术、新工艺的需要,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扑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内容上得到充分体现。现有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该条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时为保证消防车在扑救上能充分发挥作用。规范4.3.1条、4.3.4条、4.3.5条、4.3.6条、4.3.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越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以上条款,对消防车道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无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车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基本设计要求。

(二)存在问题。随城市化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断提高,给高层民用建筑扑救面设计带来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裙房的设计问题。在城市区域内的高层建筑,多为追求商业价值,建筑裙房设计多在四层左右,由于裙房作商业用途,每层层高净空多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过防火规范5米要求,多数裙房的进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墙问题。城区内的多数高层建筑,为达到设计美观,协调繁荣城市的效果,许多高层建筑均设计有幕墙,尤其是设计玻璃幕墙且作为消防登高面考虑。三是登高面一侧、直通室外的楼梯 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设计问题。临街高层建筑底层均设计为商铺。当考虑作为登高面时,而多数设计为追求商业价值而规避设计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往往将疏散楼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侧。四是消防车道的设计问题。城区内的高层建筑为充分利用当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铺的价值,许多建筑将消防登高扑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侧。然而,对环形消防车道和回车场的设计更多的是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能满足消防车辆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车库出入口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叉处的设计问题。城区内多数高屋建筑均设计地下车库,而地下车库的出入道又多为利用高屋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引入地下,在设计时往使得消防车道与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车道连接交叉外出现坡度及倾斜面。许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车道较短时,在环形消防车道上形成的坡度倾斜面更大,影响或无法满足消防车辆的行驶。六是幕墙下设计室外消火栓等问题。高层建筑临街面往往设计有装饰幕墙,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临沿街设置。稍有忽视,很容易将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墙之下,一旦火灾幕墙坍塌,严重影响消防车吸水、供水等扑救。七是登高消防车场地的设计问题。许多高层建筑对登高消防车辆的操作场地考虑不周,多数仅以环形消防车道宽度来考虑。以此宽度作为登高消防车的场地,将远远不能满足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要求。

三、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观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为发展,以创新思想、合理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扑救面的问题非常重要。以下为作者结合现有的规范、标准在工作实践中针对存在问题与读者作共同探讨。

(一)临街登高面外墙设计。建在市区或商业街的高层建筑,当确定其临街一面作为消防扑救登高面时,其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临街一侧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车的场地需要,但特别要注意,设计时要避免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外墙设置玻璃幕墙。由于幕墙的设置增加了建筑外观美的效果,对装点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设计思路上考虑采用较多,但往往一旦火灾,会给消防扑救带来极为不便的后果。火灾证实,玻璃幕墙在火的作用下会炸裂和塌落,导致消防人员扑救火灾时无法靠近建筑。同时、一旦幕墙下设计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灾时由于幕墙的塌落下掉。这些灭火设施将无法使用,也容易导致扑救人员的伤亡。在临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顶层还应避免设计霓虹灯之类的大型商业广告和其它影响消防登高扑救的景观设计。登高面一侧还应避免过多的凹凸造型,影响登高消防车登高平台靠近各层门窗、洞口。

(二)登高边长、裙房、疏散楼梯与出口设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我们在进行消防设计时要尽力考虑规范的强制规定。其意义是登高边不应小于1/4周边长度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筑、多边形平面的建筑应考虑满足一个长边的长度作登高扑救边;其二是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必须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这一规定是确保一旦建筑火灾时能保证人员及时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车扑救的需要,在实际设计中,城区的高层建筑为节约用地,往往将登高面和登高场地的布置多与商业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侧一同考虑。但是,许多处于繁华的商业区、商业街、步行街的临街面的商场、门面商业价值又使得房开商或设计时规避在这一侧面布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笔者认为,如果设计直通室外的楼梯确有困难,在考虑消防安全 经济价值的综合因素上,每栋建筑最基本的设计要满足有一个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于登高面一侧、且设防火挑檐,同时各层宜设外挑阳台,否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其三,是对裙房高度和进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证登高消防车曲背靠近高层建筑施救的需要。城区内多数高层建筑裙房都为商业使用。设计都在二到三层不等,有的大型商场一层高度即达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于5米,确有不少困难,因而在登高扑救一面的设计时要尽量满足规范要求,在高不超过5米的裙房时,可考虑进深在四米范围内的裙房设计,一旦裙防高度超过5米时,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可不设计凸出裙房,以达到规范要求。

(三)环形消防车道设计。“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在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时应注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4米,同时,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可能地考虑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距离大于5米,以保证消防车的顺利通畅。二是在消防车道上尽量避免设计地下暗沟、化类池、燃气管道、电缆沟等,确有困难时,在结构设计上应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荷载通行。三是消防车由于运载的多为水,在运行时由于贯性作用,车辆的控制难度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车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0%。防止车辆打滑。四是设计消防车道时应重点考虑消防车的最小通行转弯半径要求,在城市密集区的建筑往往容易忽视该问题。所谓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园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目前,因内轻系列消防车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车≥9米、重型系列消防车≥12米。因此,要根据城市消防装备的不同情况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最小轻弯半径不应低于上述标准,高层建筑扑救登高车道应按重型消防车转弯半径考虑。五是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遇有尽头路,应考虑设计回车场,一般为1.5米×15米,大型消防车回车场不宜小于18×18米。六是由于城市用地的紧缺,许多高层建筑为满足日益增多的车辆需求,均设计了地下停车库,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的车道往往也借助于高层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而出入。因此,在设计地下车库出入车道与地面环形消防车道接壤处必须考虑保证4米宽的消防车道平整性,即地下车库出入车道的降坡起点不应设在环形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行驶的4米有效宽度路面不倾斜和平整。

第7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初探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人们研究制定了多种防治对策,例如建立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和机构、设计制造不同的防火灭火设施、制订与各种防火用火规范条例等,其中搞好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室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的关键环节。随着科学技术和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超高层建筑的出现已逐渐成为普遍,这些巨人在防火疏散设计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为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寻找新思路,增加建筑防火设计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显得越来越重要。

1 超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性

1.1 火势蔓延快

高建筑物的排气道、电缆井、楼梯间等竖向井道中,若忽略防火分隔,或方法处理不当,产生火灾时,灾情短时间内会迅速扩大。据测定,火灾刚发生时,因空气对流在水平方向造成的烟气扩散速度为0.3m/s,火势猛烈后,由于高温状态下的热对流而造成的水平方向烟气扩散速度为0.5~0.8m/s,烟气沿楼梯间或其他竖向管井扩散速度为3~4m/s。如一座高度为 100m的高层建筑 ,如无阻挡,只要半分钟即可将火势引至顶层,造成严重影响。风对高层建筑火灾有较大的影响,测定显示,当建筑物10m高处的风速为5m/s时,在30m高处为8.7m/s,60m高处为12.3m/s,90m高处为15m/s,由于风速增长,导致火势的蔓延,因此更加难以控制和扑灭。

1.2 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的特点:一是层数多,疏散到地面时间长;二是人员较多,不易疏散;三是高层建筑火势蔓延极快,增加了疏散困难,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火灾案例分析表明,在火灾中有一半人数以上是被烟熏死的。

1.3 扑救难度大

高层建筑起火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扑救十分困难。例如:热辐射强、烟雾浓、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快,消防队员难以堵截;消防队使用的灭火及救护设施高度有限,因此室内消防给水设施是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主要设施。当火势扩大,形成大面积火宅时,室内消防水量不足,需要利用消防车向高楼供水,但消防水带耐压能力常常不能适应需要,此外,建筑物如果没有安装消防电梯,消防队员因攀登高楼体力不够,不能及时达到火层进行扑救,消防器材也不能随时补充,均会影响扑救。

1.4 火险隐患多

高层建筑通常功能多元化,易燃物多,若管理不当,发生火灾可能性很大。特别是一些面积大、超高层建筑,情况更为复杂,一旦发生火宅,后果不堪设想。

2 建筑防火设计存在的误区

2.1 建筑防火只需设备充足即可,与建筑本身布局无关。现在大多建筑物都采取“见缝插针”的方式,其防火设计主要依靠消防设施,而未将建筑布局纳入防火考虑之中,布局不合理主要表现在: a.建筑防火设施所处位置极易引起火灾;b建筑间距小,火灾发生时会产生连锁反应。

2.2 大量多层建筑防火只采取常规市政管道供水。对于设有室内消防给水的多层建筑,市政消防供水即可满足其出水压力,但市政供水服务区域比较大,容易发生故障,当其停水、发生故障或例行检修时,无法保证全天供水,存在潜在隐患。

2.3 使用双出口消火栓可满足建筑物室内灭火。针对消防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室内至少应布置两支水枪,控火需能遍及任意角落”,因此,有些设计者取巧的采用了双出口消火栓,殊不知当遇到故障时,其两口均不出水,无备用设备,从而“弄巧成拙”。

2.4 为求廉价在疏散走道、门厅及楼梯间铺设普通地毯。地毯洁净、美观,常见于现代高规格建筑的走廊过道,但大多商业建筑内地毯阻燃防火特性不达标,一旦起火,这些地毯极易成为“拦路虎”,对人员迅速逃生带来隐患。

2.5 发生火灾时,电梯照常运行。电梯为我们平时的上下楼带来了便捷,一旦发生火灾,这些贯通楼层上下的快捷通道很可能在中途停止运转,将人困在其中; 即使起火时电梯可以继续运转,但“烟囱效应”会使烟火扶摇直上,有封闭空间的电梯此时则成为一只“火笼”,加速人员伤亡。

3 超高层防火疏散设计的措施

高层建筑在设计时必须结合各类建筑的功能要求,考虑防火安全。我国在1982年底,经国家经委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施行)属于国家标准,设计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设计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负责,凡不符合设计防火规范的工程,不能上报审批或交付施工。在设计超高层建筑的防火时,重点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3.1 总体布局要保证安全畅通。保持与其它各类建筑的防火间距,对广场、空地和绿化做好合理规划,保证消防车可以顺利接近高层建筑。

3.2 合理进行划分防火区。采取每层做水平的区分(以防火墙划分)和垂直的分区(以耐火的楼板划分),将火势控制在起火单元内加以扑灭,防止向上层和相邻单元扩散。同时,对各种管道及线路的设计要尽力消除取火及蔓延的可能性。

3.3 构造设计要使建筑物的基本构件(墙、柱、防火门等)具有足够的耐火极限,以保证火灾时结构的耐火支持能力和分区的隔火能力。

3.4 安全疏散路线要简明直接。在靠近防火单元的两端布置疏散楼梯,控制最远梯的防火封闭和排烟措施,以保证人员安全迅速地撤离。

3.5 尽量做到建筑物内部装修、隔断、家具的不燃化或难燃化,以减少火照的发生和降低蔓延速度。

3.6 做好建筑物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保证足够的消防用水量和最不利点的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

3.7 采用先进可靠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并正确地处理安装位置及联动控制功能,控制和智慧报警、灭火、排烟、疏散等。总之,高层建筑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设计防火规范,包括各种正在制定,即将公布的有关专业规范。必须从整体考虑,包括各种正在制订,即将公布的有关专业规范。必须从整体考虑,加强建筑与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种的配合,使防火设计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在加强防火设计的同时,还必须健全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审核工作,保证《规范》的贯彻执行。防火设计审核工作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设计单位内部,从设计组到设计室以及院管理室都应建立防火设计审核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消防监督机构,负责消防监督工作,各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根据此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把高层建筑列为重点审查项目,从方案设计到最后的施工图,都须报审,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不得交付施工。设计部分内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审核工作,都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保证防火规范得到正确、前面的贯彻。防止由于建筑单位和设计人员不重视或不理解,使《规范》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留下隐患和造成难以解决的后果。

防火设计中还有一件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设计中的一些关键设备,如防火门、防火阀、防火卷帘、事故照明、消防电梯、自动报警和灭火设备的生产制作,要得到落实。防止施工中由于没有产品而甩项,或采用不合格的代用品,造成日后使用中的不安全。因为建筑防火产品的生产还没有引起社会的重视,长期来普遍存在这种现象。这需要设计、消防以及生产部分共同努力来解决,但首先是设计部门。完整的防火设计中药提供一切必要的图纸和明确产品的型号、规格,才能使设计计划得以实现。没有定性产品的时候,应组织研或从国外引进,使问题得到解决。对工程中多采用的由外国引进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消防器材设备等,均需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检验测定,凡达不到我国国家标准的,不得安装使用。

3 结束语

建筑防火设计已成为当今建筑行业需要解决的头等问题,我国目前的建筑防火设计还不完善,其中仍有一些认识误区,本文针对目前防火设计中存在的关于建筑布局,消防用水,室内灭火,地毯铺设,人员疏散,防火卷帘的应用,防烟排烟,建筑装潢等方面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给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以期能在这些方面有效保证建筑防火设计的正确合理。随着建筑水平的提高和建筑风格的多样化,建筑消防系统也应该随之建立健全,本文只对一些较为普遍和常见的问题作了分析,建筑防火方法需要设计人员常立常新,不断优化,才能有效实现建筑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 李引擎.建筑防火工程 [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6.

第8篇

关键词:橡胶联合厂房;防火分区设置;防火带;探讨

Abstract: the fire partition is building fire control of spatial unit, according to the work practice in recent years, the large rubber joint factory buildings fire protection design, the setting of the division of fire prevention is put forward some opinions discussed.

Keywords: rubber joint workshop; Fire protection division set; Fire belt; explore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工艺的改进,大型橡胶联合厂房建筑面积达数万平方米,甚至达到几十万平方米。大型、超大型橡胶联合厂房与现行消防规范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本文根据此类建筑的特点,提出利用综合手段对其大跨度、大空间进行适当的分隔,在保证消防安全的条件下尽量地满足生产工艺的特殊需求。

防火分区(Fire compartment)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它是控制建筑物火灾的基本空间单元。设置防火分区是一种消极的火灾对策,可以有效地减少发生重大火灾的概率,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各类消防技术规范均对防火分区的设置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按照橡胶厂房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物质性质和数量等因素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属于丙类。

选用某地一个大型橡胶联合厂房为例,建筑平面呈长方形,长134m,宽117m左右;四层,建筑高度为29.6m,为高层厂房;总建筑面积63980m²,单层建筑面积达到15850m²;结构形式为大跨度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果使用常规的防火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区划分,可能达不到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和人员疏散要求。

依据现行消防规范对防火分区的主要规定和消防预防措施对本课题建筑进行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第3.3.1条(强规)对厂房的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面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本建筑为高层厂房,一级耐火等级,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3000 m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3.3.3条(强规),当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面积可在上述条文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0倍,本建筑实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6000 m²。

防火分区分隔措施造成设计和使用之间的矛盾。橡胶联合厂房是工艺设备连续性强的工业建筑,设置防火墙会将其分隔成若干个完全不通的部分,在开口部位设置防火卷帘又不能下降到底,不能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在大空间建筑内设置防火墙会破坏大空间,而且很高的防火墙其自身的稳定都难以保证;设置防火卷帘因自重大,对建筑物的承重要求高,安装难度大,且大面积防火卷帘能否正常动作也是个未知数,它还会影响建筑物的实用性和艺术效果;如果设置消防水幕进行分隔,其巨大的消防用水量(储水设施)是业主无法接受的,而且,消防水幕的防火分隔效果也得打些折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3.7.4条(强规),本丙类高层联合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米,在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出疏散通道以满足规范要求。如图1、图2所示:

图1 某高层大型橡胶联合厂房一层平面防火分区示意图

图2 某高层大型橡胶联合厂房二层平面防火分区示意图

火灾中产生的烟气是导致人员伤亡、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因素,大型橡胶联合厂房层高接近8米,大空间结构有足够大的蓄烟空间,合理设置烟气控制系统可以延缓和降低烟气危险来临时间,有利于及时开始疏散,如果再考虑能够有效防止火势在整个厂房内肆意蔓延的消防加强措施,则可以保障厂房内人员在安全疏散期间不会受到烟气的威胁。

此外,如果借用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中常用的“防火隔离带”概念,考虑生产工艺特点布置“防火隔离带”将防火分区划分为多个防火单元,也能够起到有效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

随着工艺设备要求严格的大空间联合橡胶厂房建筑物不断出现,现行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设置方法很难满足形势发展的要求,而合理设置防火带应该是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阻火带就是在有可燃物品的建筑物中划分出一段区域,这个区域内的建筑构件及装修全部为非燃材料,且该区域内不存放可燃物,并采取有效的防烟措施(机械排烟、防火带部分局部升高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排烟口等),阻挡防火带一侧的烟火向另一侧蔓延,从而在空间上形成一个无形的防火分隔区域。防火带的宽度视建筑内堆放物质的燃烧性质而定,可将防火带另一侧的物品等同于用这些物品堆建的小型建筑物来考虑,如为防火带附近物品为不燃物品,则将其视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参照《建规》对防火间距设置的要求,将防火带宽度确定为6m;如为防火带附近物品为可燃或难燃物品,则将其视为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参照《建规》对防火间距设置的要求,将防火带宽度确定为9m。防火带平时作为人员疏散特别是车辆往来的主要通道,防火带直通主要出入口,人员疏散到该处可直接看到出口,避免了迷宫式疏散所造成的人员恐慌。

针对大型橡胶联合厂房建筑的消防问题的探讨得到以下结论:

1、防火分区是阻止建筑内部火势迅速蔓延的有效手段,科学合理地设置防火分区可以有效减少建筑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

2、采用设置防火带的方法解决大空间、大跨度及工艺设备连续性强的大型橡胶联合厂房建筑的防火分区问题。“防火隔离带”可以作为一种新的防火分隔方式有效阻止火势在弧形结构的大跨度、大空间结构的展厅内蔓延,同时可以利用大空间的蓄烟能力延缓烟气下降速度,保障人员疏散安全。要求该区域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严禁在隔离带上布置任何可燃物。

3、将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理念引入防火分区的设置设计中。现行规范是建立在部分火灾案例和局部小比例模拟实验的基础上的规范,采用确定的方法解决工程的防火问题,适用于一些普通建筑。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通过对随机建筑的综合防火性能评定,设计出特定的符合该建设的防火安全系统模式,以实现火灾时,保证该建筑物内的人员生命安全和有效控制财产损失的总目标。引用性能化设计理念来设置防火分区就是在确定建筑应达到的防火标准后,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内部装修、可燃物的多少、建筑功能、疏散设施、建筑内人员的素质和数量以及分布等多种因素后,确定建筑的防火分区。当然,采用这种方法确定的防火分区可能会与我国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有些出入,而且,采集和验证防火分区的技术指标目前没有确切的方法和手段,因此,要真正将性能化设计理念引入防火设计,应由国家制定相应的规范,形成以现行指令性规范为基础,性能化设计为补充的规范体系,才能有效解决防火分区设置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

参考文献:[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公安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教材》(建审部分)[3]《大空间建筑防火分区设计的探讨》(曹希锋、梁慧君)

第9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 消防设施 管理

人民网重庆视窗2008年l1月9臼电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消防总队获悉,重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目前已经结束,其中有5650栋高层建筑存在隐患,已超过全市高层建筑总数量的一半。据统计,目前,重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总共有8664栋.数量仅次干上海,位居全国第二。在这些建筑中,高度超过l00米的就有84栋。在今年下半年,重庆开始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夫检查。在历经近半年的检查中发现,有565O栋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22706条。

以上报道只是重庆市的现状,这种现状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是会存在。今年国外和国内也发生了几起高层建筑火灾,所幸没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是一种侥幸,只要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不彻底解决,火灾随时会发生。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裸露。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2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3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整改对策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管理措施的落实上。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0号令等法律法规,就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艾务,努力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高层建筑涉及多家产权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时,又涉及多家使用单位。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在房地产商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时,必须与房地产商签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自责仟,共同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房地产商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备方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各产权单位在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管理责任。同时,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特点,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自主管理,严格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针对高层建筑内部功能复杂、使用单位人员多、消防设施多、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的特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应重点要抓好规章制度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人员值班、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的检杏保养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落实。同时,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还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那些已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维修和保养,提高消防设施整体安全系统使用性能。

第10篇

论文摘要: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整理,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人民网重庆视窗2008年l1月9臼电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消防总队获悉,重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目前已经结束,其中有5650栋高层建筑存在隐患,已超过全市高层建筑总数量的一半。据统计,目前,重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总共有8664栋.数量仅次干上海,位居全国第二。在这些建筑中,高度超过l00米的就有84栋。在今年下半年,重庆开始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夫检查。在历经近半年的检查中发现,有565O栋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22706条。

以上报道只是重庆市的现状,这种现状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是会存在。今年国外和国内也发生了几起高层建筑火灾,所幸没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是一种侥幸,只要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不彻底解决,火灾随时会发生。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2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3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整改对策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管理措施的落实上。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0号令等法律法规,就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艾务,努力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高层建筑涉及多家产权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时,又涉及多家使用单位。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在房地产商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时,必须与房地产商签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自责仟,共同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房地产商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备方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各产权单位在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管理责任。同时,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特点,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自主管理,严格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针对高层建筑内部功能复杂、使用单位人员多、消防设施多、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的特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应重点要抓好规章制度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人员值班、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的检杏保养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落实。同时,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还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那些已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维修和保养,提高消防设施整体安全系统使用性能。

第11篇

关键词: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设计;探讨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设计人员在进行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时需要考虑到大型商业建筑复杂性,需要实地考察后,结合相关大型建筑的使用要求,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防火设计,同时还要保证大型商业建筑的实用性和美观。

1工程概况

本文所研究的商业综合体是一座集商业、餐饮、健身、影剧院和创意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工程地上为商业百货、餐饮、健身、影剧院及创意办公,建筑面积为206 487. 9 m2;地下为超市、设备用房及汽车库,建筑面积为94 101. 83 m2,工程总建筑面积300 589. 73 m2。工程平面尺寸为246 m x160 m,见图1。主体高度为31. 9 m,部分高度69. 68 m,无裙房。

工程分为A段、B段。A段地上3层,局部4层,建筑高度为31.90 m;B段地上13层、地下3层,其中地上1,2层为综合商业,3,4层为餐厅,5一13层为创意工作室,建筑高度为69. 68 m,具体如图2所示。

2消防救援问题探讨

2. 1 问题

工程体量较大,新建建筑工作室部分区域没有设置扑救面,关于消防车道、扑救面设计是否符合规范需进一步探讨。

2. 2探讨

2. 2. 1 关于消防车道

整体建筑周围设有环形消防车道,满足GB 50045- 95 (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中第4. 3. 1条规定,即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见图3) 。

2. 2. 2 关于两栋69. 68 m的高层建筑的扑救问题

作为高层建筑,工程整体己满足消防扑救要求;但其进深大,从消防安全角度考虑,需对B1,B2高度为69. 68 m高层建筑的消防扑救面进行分析(见图4) 。

如图4所示,B1,B2两栋高度为69. 68 m的高层建筑各有两个边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邻。其所形成的扑救面占各自建筑周长的比例计算如下:

(1)Bl。B1建筑周长为492 m;扑救面长度为:115 m+60 m=175 m;因此,B1建筑扑救面长度占B1建筑周长的比例为:175 /492 = 35.5 % 。

(2) B2。B2建筑周长为394 m;扑救面长度为:115 m+40 m=155 m;因此,B2建筑扑救面长度占B2建筑周长的比例为:155 /394 = 39.3 % 。

综上,两栋高度为69. 68 m的高层建筑周边也具有足够的扑救面长度,在扑救面范围内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楼梯间,且没有布置高度大于5. 00 m、进深大于4. 00 m的裙房,因此满足《高规》中关于高层建筑扑救面的唯一规定,即第4. 1. 7条: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 /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 00 m、进深大于4. 00 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综上,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的设计严格执行了《高规》的相关规定。

3防火分区及人员疏散问题探讨

3. 1问题

为满足各层人员疏散距高《高规》第6. 1. 7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 m,须在建筑中部布置一定数量的疏散楼梯,如图5深色区块所示,而由于建筑体量较大,这些楼梯在首层必定无法直通室外,无法满足《高规》第6. 2. 6条规定《高规》第6. 2. 6条: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这属于大体量建筑的天然缺陷,超出了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

另因使用功能需要,十字步行街各层连通为一个防火分区,其面积叠加为6629. 11 m2,不满足《高规》第5. 1. 2条的规定,即: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 m2。但如果利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区划分,必须增加大量柱子,极大地破坏建筑的使用功能,同时会使步行街回廊分隔成许多不贯通的走廊,阻碍疏散人员的视线,违背疏散人员的行为习惯,从根本上不利于疏散的顺利完成。

3. 2探讨

一般来说,若商业建筑内步行街的防火分区及人员疏散设计超出规范要求,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基本消防策略的制定。

(1)针对防火分区问题的基本策略。①保持安全的防火间距;②将十字步行街作为准安全区;③设置防火单元控制火灾蔓延。

(2)针对人员疏散问题的基本策略。①全面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②设置语音广播系统和疏散诱导系统;③设置足够宽度和布置合理的疏散楼梯;④保证建筑疏散路径的安全;⑤将十字步行街区域设置为疏散准安全区。

3. 3商业综合体的防火设计方案

(1)将十字步行街两侧商铺分隔为以精品店为主的小商铺(见图6),精品店的面积不宜大于1 000 m2且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当步行街两侧商铺建筑面积不大于750 m2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 h的防火分隔物将商铺与周围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商铺与步行街区域之间分隔可采用2. 0 h实体防火墙或钢化玻璃+ WS喷头方式(2 h)处理。②当商铺建筑面积大于750 m2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 h的防火墙(局部开口可采用3. 0 h防火卷帘)与周围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商铺与步行街区域之间分隔可采用3. 0 h实体防火墙或钢化玻璃+WS喷头方式(2 h)处理。首层店铺与步行街间若设置防火卷帘分隔,则需增加钢化玻璃+ WS喷头(2 h)方式进行处理。

(2)其它商业空间,采用防火墙、特级防火卷帘、甲级防火门按照规范进行分隔。

(3)十字步行街空间两侧精品店若采用“钢化玻璃+WS喷头方式(2 h)”与十字步行街进行分隔,应在商铺内侧设自动喷水冷却系统保护此玻璃,则具体设计参数如下:①喷头采用RTI=50(m.s)1/2的快速响应喷头;②喷头动作温度为68°C ;③喷头间距不大于2 m;④喷头溅水盘宜与玻璃上檐平齐,如确有困难,溅水盘可低于玻璃框上檐,但不应大于0. 1 m ;⑤玻璃厚度不低于12 mm,喷头与玻璃的水平距离控制在200 ~ 300 mm之间,如图6所示;⑥喷头应采用WS喷头,喷水强度不小于0.6 L/s.m,用水量按保护长度和保护时间计算确定,保护长度按不小于200 m确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小于2. 0 h ;⑦此套喷水冷却系统宜采用独立的管网和水泵。

(4)精品店、辅助用房等开向室内十字步行街的门在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建议采用带电磁门吸的双向弹簧门,平时采用电磁门吸使之常开,火灾时报警系统切断电源,从而使门自动关闭,关闭后能从两侧手动开启并再自动关闭。

4 结束语

本文以某大型商业综合体为例,针对其遇到的平面布局问题进行了计算探讨,并与规范条文进行比较,确定其是否符合规范;针对防火分区及人员疏散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围绕室内步行街进行消防策略的制定。望本文针对典型问题提出的分析思路、消防策略能对类似建筑的消防设计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 建设施工图;建筑

Abstract :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in 2000 approv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lan review system, to eliminate the hidden danger of accident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lays a good role.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graph to examine a system implementation since the discovery of building professional design defects are summarized,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introduces the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some experience, practi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drawings; building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设部2000年批准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同时强制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工程的事故隐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本文就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许多工程设计及建筑专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

一、总图方面:

总平面图缺项问题在施工图审查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所占比例相当大,一般是缺少总平面图或总平面图的设计深度严重不符合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基本上是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对表达建筑及周边清晰度的要求:对所要表达的建筑首先应醒目,从线型上一目了然、消防车道的位置和尺寸的表达

2、消防车道的位置和尺寸的表达:消防车道是否通畅,与周边的距离是否满足扑救的要求

3、主要出入口的标示: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地下建筑车辆与人员出入口的标示

4、竖向设计的基本要求:建筑定位坐标,外型尺寸、主要出入口室内高程、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等等。

在这里主要注意是防火间距与消防通道的第一要求,再就是设计建筑与周边建筑的相对高程与流线要关注

二、建筑的防火设计方面:

1、 建筑防火设计问题①地下室、半地下室与上层共用楼梯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 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8 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作防火分隔”,但目前在带有地下室的多层住宅设计中,却普遍忽略了地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隔。②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时(含地下车库内贴邻的其他设备用房),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规范》第5.1.6 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4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而审查中发现未采用防火墙隔开的项目仍然很多。③高层建筑变形缝一般留得比较宽,缝内自然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的竖井,有很强的拔火作用。而在工程设计中通常忽略这一特点,将高层建筑室内的变形缝采用易燃材料木板条盖缝,如此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构造节点设计还时常出现。

2、防火分区的划分:每一个工程防火分区是由面积来划定,应注意的是:功能分区的不同,防火分区是要分开,例如:住宅底部的车库与住宅底部的储藏同层时,即使储藏面积再小,两者必须是两个防火分区

3、防火间距概念:对于防火规范的这一部分限定值我们主要是应该清楚间距应从哪些部位限定;如果两座建筑正好有些突出的部件应该从突出部件考虑,例如正好有凸窗,应从凸窗出挑部位算起;另外对于住宅来说还有一点应考虑到: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之间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小于1.0h,这是对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的要求。

4、防火构造的说明:对于一些作为常见构件的耐火极限要很清楚,特殊的而成睡觉额内容更要注意叙述要求,特别是防火方面的要求必须界定好以防后患;例如:各主入口处的钢构雨棚及耐火极限的提出;屋顶天窗的而成设计的防水、防火的要求。

5、关于安全疏散的问题①对商业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问题,应按《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第3.1.2 条和第4.2.5 条计算出营业面积和营业部分的疏散人数,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12查出疏散宽度(高层建筑底层裙房为商业建筑时,应以《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9 条为准)。但在工程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员对此计算概念不清,造成所设计的商业建筑的疏散宽度不符合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这类问题占审查项目的34.5%.②在商住楼建筑中,商店与住宅部分共用一个楼梯,且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出入口没有分开设置,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第4.5.4 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三、节能设计方面:

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有的设计人员对节能设计及规范没有足够的重视,也不够熟悉。时常出现类似窗墙比不符合要求,且未调整外墙、屋顶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问题;在不少设计中对不同的墙体、不同的热工要求,不做热工计算且节能材料选择不当;《节能备案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施工图中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目前应多注意的是:

公消字(2011)65号文强调,墙体保温必须采用A级耐火材料、飘窗只能南向设置,不应大于400mm,传热系数应比普通窗降低15%、各部位所做节点做法要保持一下、对入户门的要求为保温、防火一体门、防火隔离带的做法

四、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①在多层建筑中,大于60m 的房间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房间内最远一点距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大于14m、在室外疏散楼梯周围2m 内的墙上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的现象也经常出现,. ②在多层住宅设计中,为控制建筑面积,地下室层高降低到2.20m,致使地下室楼梯平台下净高不足2m 或楼梯段处净高不足2.20m,违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2.1 条第五款强制性条文规定,属于设计中的常见多发病.对此问题建筑专业应作取消平台梁,改为板式楼梯的处理,否则,上述两项净高难以满足规范的要求。

五、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有些设计单位,特别是中小型设计单位,由于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配备不齐,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面临着强烈的生存危机。他们为了承揽到任务,一切按业主的意志行事,为投其所好,将规范、规程的要求弃置一边,从建筑设计方案上一味地迁就业主。

2、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质量,对建筑方案与整个工程设计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