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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时间:2023-07-12 17:07:43

多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1篇

【关键词】高层住宅;消防车道;问题;探讨

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对住宅的要求越来越高,比如要尽可能多建设绿地、要有足够的娱乐设施等。但是这种要求往往是以牺牲住宅必要的功能为前提,这一问题在高层住宅中非常明显。因为高层住宅本身的占地面积相对小,人们更渴望有更多接触大自然的机会,这样在基础设施简之后,往往忽略了对消防车通道的建设。接下来,笔者就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现行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现状

近些年来,很多的高层住宅设计人员已经开始重视对消防车通道设置的设计,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大多数高层住宅建设现状来说,消防车通道设置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给高层住宅以后的使用埋下了很多隐患。接下来,笔者就总结一下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的设计人员在设计高层住宅时,只考虑到在高层住宅建筑的一面设置消防车通道,而其他的地方都设计成自然景观或者娱乐设施,这样的设计虽然得到了很多开发商和居民的喜爱,但是却存在很多的隐患。其实设计人员这样设计也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指《住宅建筑规范》,但是我国已经出台的符合现代高层住宅建筑的法律规范,比如《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这里有明确的规定,高层住宅周围必须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通道,如果设计环形消防车通道存在困难,也要在高层住宅建筑两面设计消防车通道。因此在这里出现了矛盾,设计人员前者遵循《住宅建筑规范》与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着不同的规定,这给设计人员也带来了困扰,但是这两种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这是目前我国现行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遇到的最为关键的问题。

二、针对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问题的探讨

上文中笔者主要向我们介绍了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在设置时存在的最大问题,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有着不一样的规定,接下来,笔者就这问题进行探讨。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住宅建筑规范》的消防要求比较

通过笔者对这两种规范的仔细研究比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强调的是高层公共建筑,也没有具体的说明高层住宅这一建筑类型,而《住宅建筑规范》则强调了住宅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的具体要求,因此通过笔者的研究认为《住宅建筑规范》更适合我国建设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时使用。

2、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部分消防条件比较

上文中我们已经知道了这两种规范,一种针对的是高层公共建筑,而另一种主要针对的是高层住宅,那么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的消防条件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2.1高层住宅在设计时都一般每户每层都在50-150m2之间,每户之间都有防火墙,户门也要求是甲级最少是乙级防火门,这样的设计最大的优势就是即使一户发生火灾,也不容易发生蔓延,直接将火情控制在一户之内,而且对每户内的任意一点到户门的距离也有规定,即一般为20米,这样可以保证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尽快的被疏散。

2.2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可达2000m2、3000m2与5000m2,而且平面布置、使用功能复杂,高层公共建筑疏散距离达50m疏散距离远远超过住宅建筑,往往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来辅助人们对建筑平面及安全疏散、逃生路线的感知。

2.3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的用户人员情况比较

一方面,高层住宅每套用户一般以家庭为单位,使用人员相对较为固定,住户对自家住宅的平面布置及物品放置情况相对熟悉,安全疏散路线等更为清晰;另一方面,高层公共建筑活动人员相对住宅来说,明显复杂,有的人员甚至只来过一次,对建筑平面布置甚感陌生与神秘,这种情况极不利于应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逃生。通过上述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的用户人员情况比较,可以认为高层住宅用户人员比较高层公共建筑相对固定,使用功能相对单一。

因此,我们认为高层住宅与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条件有诸多区别,而采用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通道设置条件来要求高层住宅,显然不太符合实际生活需求及防火灭火工作情况。

所以根据上述讨论可知,对于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火灾危险性相对其他高层公共建筑来说较小,结合实际,可建议按规定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要强调的是,该长边不应仅仅为一般的消防车道,应为消防登高车操作面,并满足消防登高车操作面的相关要求。比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该范围内应确定一块或若干块符合消防登高车操作要求的场地。该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应小于8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坡度不大于3%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登高车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登高车操作场地与场地之间的距离不大于20m-9;建筑物的外墙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人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x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对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进行有效的设置十分必要,能够防患于未然,虽然关于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两种规范有矛盾之处,在经过笔者的比较分析,我们对其都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能够正确的选择合适的规范。本文是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经验总结出来的,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为更好的建设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通道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白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面和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的消防设计[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9(09)

第2篇

摘 要:围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中对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部分调整和补充内容,从建筑定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等方面展开讨论,就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合理性、适用性等发表个人观点和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住宅 消防设计 安全疏散

中图分类号:TU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7(a)-0045-02

据统计,2012―2015年,每年全国住宅火灾起数占总火灾数的30%以上,火灾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0%以上。如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胶州路一栋28层住宅楼失火,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12 000 m2,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2015年6月25日2时50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4号楼二单元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2015年7月11日23时27分,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紫荆嘉苑小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其中3人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2人受伤。由此可见,现代火灾中,住宅火灾起数和人员伤亡数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管是高层住宅,还是多层住宅,发生火灾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加强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消防管理等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是做好住宅消防安全的必要保障。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两部建筑防火规范进行了整合修订,颁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并于2015年5月1日施行。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新规范中对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修订和补充的内容进行分析探讨,以寻求住宅建筑防火设计的更合理性、适用性。

1 建筑分类问题

一般来说,建筑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而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又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1.1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5.1.1表中,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共公建筑,也就是说在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时,我国是按照住宅建筑和共公建筑两种建筑类型进行设计和考虑的。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此两部规范以下简称原《建规》和原《高规》)中,对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并未做明确规定。在现行《建规》表5.1.1注解2中,明确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1.2 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

原《高规》引入了商住楼和综合楼的概念,即商住楼为底部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综合楼为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并将该两类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范畴。而《建规》中取消了商住楼、综合楼的概念,引入了“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的概念,但《建规》5.1.1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表中“一类”第2项中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比如,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可按本规范第5.4.10条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将住宅与其他功能用房(非商业服务网点)合建的建筑单列了出来,既不算住宅建筑,也不简单地等同于公共建筑,而是需要按《建规》5.4.10条的规定进行特殊的防火设计。

2 住宅建筑疏散楼梯的设置

对于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建规》5.5.25条规定了每个单元每层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其中第2项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 m、不大于54 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 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也就是说建筑高度大于27 m、不大于54 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50 m2,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等于10 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可设1个及1个疏散楼梯。对于这种每个单元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高层住宅建筑,《建规》5.5.26条对其防火设计有了特殊的要求: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由此可见,上述高层住宅建筑,当为1个单元时(即原《高规》中的塔式高层住宅),《建规》中未明确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和要求,而原《高规》中有明确规定。若按《建规》5.5.25条第2项的规定1个单元的住宅可只设1个疏散楼梯,那么必定有一定的特殊防火条件,而《建规》中只有5.5.26条对只设1个疏散楼梯的住宅进行了特殊规定,且该条又明确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因此,根据《建规》本身条文的字面意思理解,1个单元的住宅无法通过屋面连通,应设2个安全出口。但是,《建规》5.5.26条条文说明中解释“对于只有1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中对1个单元的住宅做了图示,该图示中只有1个疏散楼梯,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楼梯通向屋顶。实际工作中,有的设计、建设单位等认为根据条文解释和图示,上述1个单元的住宅可以只设1个疏散楼梯;有的监管部门、设计单位认为条文说明和图示都是帮助对规范条文本身的理解,当有冲突时,应按条文原文执行。笔者认为,规范编制组应尽快具体解释,以便工作实际中执行。从技术角度而言,个人认为目前住宅建筑火灾形势严峻,对上述1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应加强其防火设计。一是遵循双向疏散的原则,27~54 m的1个单元的高层住宅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剪刀楼梯;二是若设1个疏散楼梯,应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户门应为防火门,楼梯应通至屋顶,且屋顶面积应满足一定人员安全停留的要求。

3 住宅户门设置防火门的要求和管理

在住宅建筑防火设计中,为了节约用地,减少成本和消防安全的要求,规范中往往规定住宅户门设置为防火门,如《建规》5.5.26条和5.5.27条都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户门需为防火门,这些防火门有的是满足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需要,有的是满足封闭楼梯或防烟楼梯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商品房建筑,设计为防火门户门的防火性能很难实现。一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将设计的防火户门安装成普通门或劣质防火门;二是施工单位安装了合格的防火门,交互用户使用后,用户装修又将防火门改为了普通门。如此,本来良好的建筑防火设计被破坏,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能迅速蔓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确保住宅建筑的防火安全性,可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尽量避免设计防火户门来替代其他防火要求,如应设封闭楼梯间的,不采用户门设防火门来替代;应设防烟楼梯间的,户门不得开向前室等。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销售环节明确告知购房户所购住房的户门为防火门,安装该防火门的目的、意义,以及入住后不得更换为普通门等要求,让更多的购房户了解入户防火门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自觉维护好。三是防火门生产企业加强研发,生产出更多既符合防火、防盗安全,又美观、实用,又适合多种装修风格的防火门,并在购房时进行选装,减少入住时的更换率。四是物业公司要加强监管,在住户装修时明确告知不得更换已安装的防火门,并签订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违反规定的责任,同时加强装修期间的检查,及时制止更换防火门的行为。

4 暂时避难间的设计与管理

《建规》5.5.32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 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该房间笔者叫作暂时避难间)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 h,该房间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 h。该房间的功能相当于避难间,为火灾时无法及时疏散的室内人员提供暂时避难的安全场所,以等待救援。但实际生活中,该房间与上述防火户门相似,同样面临住户入住装修的破坏。确保该房间防火门和防火窗不被破坏的方法同上述防火户门保护方法2、3、4一样,这里不再重复。实际工作中,该暂时避难间的选择及设置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选靠外墙便于救援的房间;(2)选可燃物较少的房间,如公共卫生间或其他空余房间;(3)有敞开外阳台的,可用该阳台作为暂时避难间。

5 结语

当前,住宅建筑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做好住宅建筑防火设计已迫在眉睫。虽然技术规范已进行了十分完善的规定,但我们仍然要结合实际,努力探寻切合实际、更合理的防火设计,确保住宅建筑更安全,给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15.

[2]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6.

[3]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5.

第3篇

关键词:住宅建筑设计;细节处理

中图分类号:TU20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7-0172-02

1.前言

住宅,作为一种最常见的建筑类型,在我们的建筑设计中,也占了一个相当大的比重。但怎样的住宅是好的设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而且,目前居高不下的房价,让我们设计者在设计之初,就得考虑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开发商的利益空间等问题,往往我们的设计过程就是一个各方利益平衡的过程。作为消费者,对于我们的设计也更为挑剔,所以,这几年,我们面临的纠纷也不断增多,这就迫使我们设计者在设计中除了考虑设计理念、空间合理利用等因素外,还得考虑自我保护,如何遵守我们国家繁多的规范。纵观我自己近20年的设计,对于住宅设计中一些容易忽略的问题及防治解决措施作了一下总结,与大家分享。

2.总平面设计容易忽略的常见问题

2.1绿地率的计算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住宅小区内绿地率的计算面积应扣除建筑周边1.5m的范围。但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大部分的设计人员在匡算绿地面积时会忽略这一点,匡算至外墙边。以前,绿化验收工作比较马虎时,这样计算也蒙混过关了,但现在各部门的验收工作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这样的问题就值得我们引起重视了,否则,在验收时就会出现不合格的现象,应当予以重视。

同时,由于小区停车位要求的提高,小区的车库越建越大。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车库顶部覆土大于等于1.5m,其上的绿地面积才能计入绿地率。这点作为设计师应尤其注意。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消防登高场地的范围,我们不能采用铺植草砖的方式计算绿地率。自上海11.15大火以后,消防在这方面的要求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验收时也更为严格。

2.2地下车库进排风口与住宅的距离及离地高度

目前,小区的停车位要求越来越高,地下车库越建越大。在上海,基本上新建的住宅小区,地下基本全部掏空。如此大的车库,必然分为很多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有进风机房和排风机房,这些机房的设置与车库的车道及停车布置相关,同时要考虑相对位置在通风要求上的合理性,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同时,我们应注意这两个机房出地面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在总平面上的位置,避免其与道路冲突,同时与住宅留出足够的间距。尽管查不到有关排风口与住宅的间距要求的条文,我们还是要尽可能地远离住宅,并杜绝排风口正对住宅门窗洞口的现象。排风口底部离地的高度,按照《汽车库设计规范》的要求为离地2.5m,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要求为2m。上海市地方标准《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中规定,排风口底部离地应满足2.5m,当位于无人员出入的绿化中时,可适当降低。如果能做到2.5m,这是最理想的,但此高度可能对景观的影响较大,所以我们最低限度应做到2m,并注意与周边的关系予以技术处理,否则在竣工验收中我们可能面临需整改的问题。

2.3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

2.3.1出入口与道路的关系

《汽车库设计规范》中,对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距离有具体的要求,但与小区道路就没有明确的要求。所以,我们很多设计师在设计出入口时就比较随意。但从使用和安全的角度出发,我觉得我们在设计上应注意一些细节,比如,出入口与小区道路间留个大于2m的距离,并保证120°范围内无遮挡障碍物;出入口与道路尽量垂直相交,避免车辆出库后大角度地转弯;出入口的位置尽量少地干扰小区主干道的通行等。

2.3.2出入口与住宅的间距

这个问题也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国家没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中,有10m的要求,由于这本规范不是我们设计中常用的规范,所以,很多设计人员可能会忽略这个问题,在此列出,以供大家参考。

3.建筑单体设计容易忽略的问题

3.1低层、多层、中高层及高层的界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中,均定义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但这两个规范中,没有定义具体的层数如何计算,底层设架空层或层高不超过2.2m的用房时,是否记为一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之所以在这里累述关于住宅类型的界定,是因为,不同层数的界定,国家相关规范有不同的设计要求,有时,我们会忽略这方面的问题,以我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一个实际案例为例,说明如下。

我在工作中曾遇见这样的案例:业主要求,住宅一层设自行车库,上面建六层住宅。那么,按照以上规范条文,该项目如果想按照多层住宅未定义,则一层自行车库必须高度小于2.2m,而且按照不超16m的要求,如果界定住宅层高按常规的2.8m计算,自行车库高度只能做到2m,且室内地坪不能高出室外地坪面。但如果自行车库层高只做2m,则不能满足作为经常有人员出入的场所,净高不小于2m的规定。

业主对于这样的设定不满意,他们提供了当地设计单位常规的做法。在当地,设计单位把一层车库设计为2.4m的层高,其上住宅设计为2.7m的层高。然后,该住宅按照多层住宅来处理。对于这样的处理,个人认为,从规范条文解释上,该住宅层数已为7层,按照多层住宅处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1电梯的设置

《住宅设计规范》4.1.6条规定,“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注释中,注明底层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多层住宅,底层为架空层或储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人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该住宅入口高度经过处理,不超过16m,但层数为7层,同样应该设置电梯。

3.1.2楼梯间的处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4.1.2条规定,“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一般,我们多层住宅的楼梯间轴线宽度设计为2.4m,一般墙厚度为240mm厚,楼梯间净宽为2160mm。不设梯井,梯段宽度为1080mm,算上栏杆宽度及墙面粉刷层厚度,勉强能满足梯段净宽1m的要求。但该单体应为7层,所以应满足1.10m的要求,所以,楼梯设计中应放宽梯间的宽度。

另外,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5.3.10条规定,如建筑层数超过6层,则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将楼梯间的门窗设置为乙级防火门窗。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我们对一个问题进行了技术处理,规避了一些规范条文约束的同时,又会衍生出另一些问题,在处理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

3.2交通空间

由于经济的问题,我们在住宅设计中尤其注意得房率,使得我们在公共交通面积的设计上,所有的尺寸均按照规范的最小尺寸去做。但这样做的同时,我们尤其需要注意一些部位的细节,否则处理不好就违反了相关规范或引起纠纷,我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方面。

3.2.1入地下室防火分隔墙处楼梯的净宽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用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及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隔开,所以下地下室时,我们需将楼梯栏杆改为实体墙,墙体厚度需做100厚方能满足2小时的要求。我们有些设计师会比较随意地将墙设在其中一个梯段上,由于楼梯间尺寸一般都是卡着最小尺寸做的,这样做的结果是使下地下室的一个梯段宽度不满足1m(多层)和1.1m(高层)的要求。有时我们设计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施工人员未注意也会做错,所以在设计交底时应特别提醒施工人员予以注意。

3.2.2楼梯休息平台的净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小于1.2m,我们一般会从踏步起点至墙面的尺寸留为1.2m,考虑墙面粉刷,会放出50mm的余量,但平台处,楼梯扶手往往会突进平台,考虑此部分,平台宽度就会不满足,所以,我们应在设计交底时特别强调此点,楼梯扶手转弯时不能突入平台。

3.2.3电梯厅净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电梯厅深度应大于等于最大轿厢深度并不小于1.5m,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设置一台担架梯。按照有关解释,轿厢尺寸满足1.4m×1.4m的净尺寸就可以满足担架的斜放,所以,电梯厅深度满足1.5m就可以了。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首先对居住建筑需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部位进行了定义,高层、中高层住宅的候梯厅为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对于候梯厅的深度要求为1.8m,这就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相矛盾,设计时我们应引起重视。

3.2.4入户门开启方向

对于入户门的开启方向,设计人员一般比较随意,设计规范也没有特别的规定。但不经意间就会埋下纠纷的隐患。为了提高得房率,公共空间我们一般都会抠得比较紧凑,配套的设备专业往往见缝插针式地布置设备。此时,如果入户门往公共空间开启,就应注意是否会影响公共空间的疏散,门扇开启后是否会影响消火栓门的开启等。如果入户门往住户户内空间开启,就应考虑门开启后鞋柜,衣帽柜的位置等,要方便住户的布置和使用。对于方案时提供的门开启方向在施工图阶段有修改的,就应及时与设备专业及时沟通,以免发生开关装在门背后等情况的发生。

3.3阳台空间

阳台的设计主要有几点需要注意。

3.3.1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阳台面积的计算条文为“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这个水平投影面积可以理解为阳台结构板的投影面积。但上海市测绘部门的内部文件计算时以阳台栏杆中心线为准。如果按结构底板投影计算,不会产生超面积问题,但测绘面积会减小,对于大型住宅小区,整个小区的减少面积还是相当可观的,如一个3000户的住宅小区,每户阳台面积测绘减少0.5m2,整个小区就减少面积1500m2,对建设单位来说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据。

同样的,由于有以上计算一半面积的条文,在加上前几年7090政策的推行,开发商想出了拓展面积的方法,就是把整间房间定义为阳台。同时,超面积时又会把阳台的一部分定义为设备平台,不计入面积计算。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市于2011年8月出了《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中针对以上情况,规定大于8m2的阳台将以全面积记入容积率,同时设备平台、装饰性阳台进深大于0.6m也将被记入容积率。其他省市对此也出了一些相关的条文,我们在设计时应先了解清楚。

3.3.2栏杆高度

规范规定,多层建筑栏杆高度为1.05m,高层建筑栏杆高度为1.1m,窗台的高度小于0.9m时应加护栏。目前,我们设计的住宅,有时建设单位会要求做全封闭阳台,此时有些设计人员就会把栏板视同于窗台。对此,2011版的住宅设计规范在条文说明中有明确的解释,还是应执行栏杆高度的要求。

3.4套内空间

住宅的套内空间设计,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3.4.1窗地面积比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般情况下,卧室均会满足,但厨房和厅有时就会忽略掉,设计时稍加注意,这种情况还是可以避免的,如设计时不注意,等审图时再发现,往往盖起来就相当麻烦,会牵涉到其他专业的相应修改。

3.4.2上下房型发生变化时引起的问题

由于立面变化需要或是业主要求,我们有时会将部分房型进行变化,上下户型不一致,此时,我们应注意几方面的问题。首先,我们应注意上层的卫生间布置是否在下层住户的起居室、卧室、餐厅、厨房的上部。其次,上层如相对于下层有缩进留出退台等情况,应协调结构专业采取上翻梁等措施,以免出现下层住户卧室中间出现大梁压顶等情况。如上层住户改为了复式住宅,应核定一下复式上层的消防疏散距离是否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4篇

《中华建设杂志》2014年第九期

一、住宅楼架空层防火措施

在进行住宅楼架空层科学的防火措施提出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住宅区架空层火灾的特点。住宅楼架空层一般在首层和顶层两个地方。首层架空层火灾特点是:首先可燃物多、火灾蔓延速度快,其次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阻断人员求生道路,给人员疏散带来很大困难,易造人员伤亡。最后消防设备不齐全。顶层架空层火灾特点:首先易燃物较多,其次人员求生距离较长,不利于人员疏散。最后消防设备十分不完善,扑救工作难。在知道住宅架空层的火灾特点,我们就能采用有效而科学的防火措施。

1.住宅楼架空层建筑的防火设计住宅楼在建设之初就必须拥有严格的防火设计,它涉及:防火构造、总面积设计与平面设计、逃生通道与消防电梯设计、消防用水与消防设备、防火防烟分区等。而防火设计在国外分为两种:主动式防火设计与被动式防火设计。中国的防火设计也与国外有许多相似之处。建筑的总面积布局;建筑规模与方位、建筑密度的控制;建筑的耐火耐爆的等级的提升,控制建筑的燃烧性能;建筑空间防火防烟区合理构建,合理设置疏散与扑救的通道设施;便于逃生以及扑救的消防设施等。我国现在防火设计有一系列的规范体系:《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所有规范与防火设计的基础,也是国家颁布的较为完全、高技术、强政策性的规范。因此在进行住宅楼架空层防火设计时,要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进行。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有时候规范的合理、科学性受到很大挑战。因此,在进行防火设计时不仅要按照防火规范,还要因地制宜,根据住宅楼建设环境、资源等来进行防火设计,如在停车较困难的地区要充分考虑到后期管理过程中的变化,也就是要有预见性地进行防火设计,不能将架空层视为安全区域,建筑的疏散楼梯的首层安全出口不能直接开设在首层架空层,应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也应设置有效防火分隔将架空区与安全出口分隔开来,以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2.防火教育在上文笔者就已经提到,现在很多居民将住宅楼的架空层当做自己的储物间,堆放各种物品。这使得架空层出现很多的易燃物。这为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进行住宅居民的防火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在进行防火教育是要对居民这种不文明更是不安全的行为进行有效地制止和教育,也要经常对小区居民经行火灾应急演习教育等。防火教育不仅仅是对住宅区居民的教育,同时也应该是对物业等小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加大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同时对工作人员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也应该经常进行演习。在居民与住宅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强烈防火意识下,小区火灾发生率会有很大降低。

3.住宅楼架空层灭火设备的完善由于住宅楼架空层地点特殊、可燃物多,而住宅楼居民密集、用电设备多,这些就需要对架空层这些不易被人注意的火灾死角加大关注。在住宅楼的架空层一般很少有相应的灭火设备,这是值得注意的。在这一空白地段应该加入相应的灭火设备。在2013年我国就出现好几起住宅楼架空层着火事件:2013年1月26日在福州晋安区新店镇真珠谷小区居民楼架空层发生火灾;2013年11月11日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仕嘉园居民楼架空层发生火灾。架空层发生火灾事件频频出现,这就反映出我们对住宅楼架空层消防的欠缺。在我们的住宅楼内部会相应的安装火灾探测器和自动灭火器等,但是在架空层这一空白区却缺少相应的灭火设备。笔者认为应在架空层相应的增加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在火灾发生时才能够第一时间探测到或进行有效地扑救。

二、结语

架空层发生火灾现象不断出现,住宅楼架空层防火近年来不断受到人们的重视。架空层火灾带来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不仅仅会带来财产的危害,更有可能会带来生命的危害,因此架空层的防火措施是必须的。而架空层的防火措施应该遵循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我们在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时应该在要求规范之下,结合住宅楼和住宅火灾特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科学的设计和措施。在制定措施时立足自我防御自我救治,做到技术先进、安全舒适、得当合适、经济适用。

作者:岳合生单位:福建省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

第5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 商住楼 消防 设计

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高层建筑大量涌现,高层商住楼因具备商与住的特点,成为临街建筑的主要形式。由于目前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对该类建筑的消防设计做出了规定,但对商住楼、综合楼及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等重要概念界定不明确,导致部分工程设计人员没有领会《规范》实质,人为降低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标准。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对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2 与商住楼有关术语的定义解释

2.1 商住楼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2.2 商业服务网点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 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2.3 综合楼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由此可知,商住楼属于综合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防火要求如按综合楼来处理是偏严了,所以《高规》将该类形式的综合楼划分出来,作为商住楼按低于综合楼的公共建筑提出防火要求。

3 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3.1 商住楼安全疏散设计问题

商住楼住宅疏散楼梯在设计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业营业厅屋顶作为上人平台,住宅部分各单元疏散楼梯通至该平台,再通过平台两侧的疏散楼梯疏散到地面。另一种是住宅最底层做了一个室外通廊,各单元疏散楼梯通至通廊,通过通廊设置的疏散楼梯通至地面。这两种疏散形式按照《高规》有关规定,往往不能满足要求。

3.2 商场营业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问题

通常情况下,有的商住楼商业营业厅只有两三层,但该建筑属于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或属于一类高层建筑,按《高规》要求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3.3 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问题

《高规》对于商住楼中住宅的消防设计除第6.1.3A 条外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参照其他条款进行设计。在具体设计和施工中,如果将商住楼完全套用一般公共建筑的规定和要求,都将提高其设计标准,增加投资,不符合消防设计经济合理的要求。

4 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原则及有关对策

4.1 高层商住楼建筑类别确定

根据《高规》有关规定,高层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对于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根据《高规》条文说明第1.0.4条第4款第4项“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而判定一幢建筑是多层还是高层建筑;是一类高层还是二类高层建筑;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的设置等消防设计,居住建筑是按住宅的类型、住宅层数来作为设计依据;而公共建筑是按照建筑高度、建筑分类来作为设计依据。

4.2 高层商住楼安全疏散设计

对于商业营业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时可以看作是高层建筑的裙房,楼梯间可按照《高规》第6.2.2 条要求采用封闭楼梯间;对于超过24m的商业营业厅,其楼梯间应按照防烟楼梯间设置。因此,商住楼作为商业营业厅和住宅两部分构成的特殊综合楼,各自的人员疏散系统相对独立,在两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和加强人员疏散保护的条件下,商住楼的商业部分可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住宅部分可按照将商业部分层数计算在内的纯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4.3 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计

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在设计中由首层通向二层的疏散楼梯应严禁使用旋转楼梯,在满足疏散距离的情况下应考虑在一层安全出口处设置通向二层的疏散楼梯,有条件的尽可能的利用室外疏散楼梯作为辅助楼梯。对于商业服务网点消防给水设计,疏散距离不超过20m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于20m不超过30m,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业服务网点内只需要满足两股水柱到达室内的任何部位,不限制消火栓设置位置。

4.4 商业和住宅层数的换算

商业营业厅的层高通常大于住宅部分的层高,例如某高层商住楼,地上十层,地下一层,其中一至二层为商业用房,层高为4.2m;三至十层为住宅用房,层高为3.1m。按照建筑实际的层数对住宅部分进行设计,会使商住楼层数小于同等高度的住宅楼,与建筑高度、层数有关的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形式有可能降低标准。目前,有研究人员提出商住楼层数修正换算公式N= N 1+ N2(式中N 为住宅设计层数,N1 为住宅部分的层数,N2 为商业部分换算成住宅的层数,N2= H/ h的四舍五入值,H为商住楼商业部分的建筑高度,h为住宅部分的层高)较为合理,可以运用于商住楼、综合楼的建筑层数换算。

参考文献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2] 刘珠峰. 商住楼消防设计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7.

[3] 陈军. 关于商住楼消防设计有关问题的讨论. 中外建筑,2010,8.

第6篇

【关键词】住宅小区 10/0.4kV变配电系统 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系统负荷分级供电要求开闭所变电所

中图分类号:TU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10/0.4kV变配电系统

1.负荷分级: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3.2.1条

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如下:

其他未列入表3.2.1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2. 各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如下: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可按约定供电。

对于一、二级负荷我们通常的做法是一路市电加一路柴油发电机作为供电电源;对三级负荷采用一路市电作为电源。

3. 住宅用电指标的选择原则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3.3.1条

表3.3.1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如下:

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m2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m2~50W/m2计算用电负荷。

住宅用电指标的取值不能低于国家规范最低要求,但也不能想取多大就取多大,应以规范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甲方要求、住宅小区的档次、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及居民用电水平等因素。

4. 住宅电能计量

住宅电能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采用单相电源进户,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一块单相电能表。

2)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

3)当住宅套内有三相用电设备时,三相用电设备应配置三相电能表计量。

5. 开闭所的设置

开闭所也称开关站,是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必要时可附设配电变压器。

在下述情况下宜建设开闭所:

①高压变电站中中压馈线开关柜数量不足;

②变电站出线走廊受限;

③为减少相同路径的电缆条数;

④为大型住宅区的若干个拟建配电室供电。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第7.3.4条规定10kV开关站最大转供容量不宜超过15000kVA,但具体规划容量最终由供电局确定。

6. 变电所的设置

6.1 变电所数量的确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4.2.1条规定: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250kW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但是现在一个大型住宅小区通常都有十几甚至几十栋高层住宅楼,而每栋高层住宅的用电量通常都在250kW以上,如果每一栋都设一个变电所将会导致设备房面积大幅增加,初始投资偏高,管理过于分散等问题。另外,并不是每栋楼都有条件设置变电所。所以在设计变电所的时候,我们通常按供电半径来确定变电所数量,变电所供电半径一般为200m~250m。

6.2 与变电所所址选择相关的规定

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

3)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且接近电源侧;

4)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7. 自备电源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1 为保证一级负荷别重要的负荷用电时;2 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但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3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二、低压配电系统

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2.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且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

3.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4.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5.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

6.导体及线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

2)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3)建筑高度为1OO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建筑高度为50m~1OO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

4)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5)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m2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6mm2,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1.5mm2,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2。建筑面积大于60m2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10mm2,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2。

三、照明系统

1.住宅应急照明设计

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50m~100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2.住宅套内照明设计

住宅套内各房间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居室、餐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照明应在屋顶至少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

2)卧室、书房、卫生间、厨房的照明宜在屋顶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灯位宜居中。

3)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0、1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4.照明控制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每个房间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

【参考文献】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第7篇

关键词: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延续;创新;人性化设

中图分类号: F2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Abstract: The August 1, 2012, edition of " residential design standards " formally implemented, the 2003 edition of the " residential design standards " abolished at the same time. New standard from specific practice sets out, on the 03 edition of planning made modifications and additions, emphasize more on the humanized design of residential safety code.

Key words: new edition; residential design standards; continuation; innovation; humanization design

我国于2003年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已将近十年,这期间住宅格局的变化和居民对住宅安全便捷人性化的要求也在变化,为了适应当前住宅建筑形势,国家出台了新的《住宅设计规范》,新规范延续了旧规范的哪些方面,在原有基础上有哪些创新?

一、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对旧规范的延伸

新规范延续旧规范如下条款:

1:住宅设计必须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相关规定,这是对环保和能源高效利用的重申,也是我国坚持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2: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新规范继续秉承住宅为人服务,关注弱势群体的居住条件。

3: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对住宅的要求,决定了城市住房改造的长期性,所以,新规定继续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为完善住宅的改善奠定基础。

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对旧规范的创新

新版《住宅设计规范》的出台,改进了近年来住宅建筑的一些弊端,与时俱进的提出了新的设计规定,使其更加安全合理人性化,下面就规范修改新增加的部分论述如下:

1、停用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这是本次规范修订的一大重点,新规范中不再以标准层为计算参数,停用了与标准层面积相关的各种计算和指标,而是以住宅整栋楼建筑面积为计算参数。这样一来,避免了面积按标准层计算出的结果与房管局数据出入颇多的问题。

新《规范》中,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所有的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并对开发商做出要求,不得将阳台面积任意扩大化,以往封闭阳台按全面积收费的做法,使开发商获得额外利益,而消费者额外增加了经济负担,也杜绝了开发商这种不良行为。

另外新规范还新增了凸窗概念:“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这也优化了住宅面积的计算方法,使购房者得到更多实惠。

除了对计算容积率、偷面积等方面要有所了解之外,对一些小户型购房者来说,新规还修订了各个空间在面积、高度上的规定。比如一居室(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从不小于34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零居室(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从不低于30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

更加强调人性化设计,安全措施更到位。

新规范对住宅设计有了更加人性化的规定。

2.1住宅楼应有电梯且能容担架

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对住宅建筑设计改版最大的一个内容是:总层数在12层及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以容纳担架的电梯。在2003年旧版版《规范》中,对此条款的规定是:“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设置一台可以容纳担架的电梯”。从行文措辞中我们可以看到,旧版规范中的建议条款,在新版中变成强制性条款,这就说明,设计以人文本,以人为重的理念在新版规范中得到了更深贯彻。

新规范同时明确,如果一栋12层以上的住宅楼由2个及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12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但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5层,这一点为楼房住宅改良提出了明确要求。

2.2户型单间配套户型最小22,一室一厅最小30

旧规范规定,单间配套使用面积不低于30,此次新规范明确指出,户型单间配套户型最小22,这就为购房者降低了购买门槛,对刚刚入职或低收入者,这条规定无疑使他们的购房计划更接近实现。

2.3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在门禁以外

门禁内设有信报箱,会对住宅安全造成影响,另一方面,门禁的设置,让投递员不能准确的将信报等投递到户,给订户居民造成不便。

2.4栏杆:阳台栏杆不应低于1.01米

近年来儿童因为攀爬阳台造成的事故越来越多,新规范规定,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另外,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米;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01米,这条规定对儿童保护及安全防御,都是非常必要的。

3、对居住条件的“软件”进一步升级

新规范在居民日常生活方面,也有了更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规定,除了提出电梯不应紧邻卧室、每套住宅应配信报箱等强制性要求外,还对住户的通风采光进行了规定。根据《规范》要求,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这项规定在方便住户日常起居的同时,更加注重健康和环保。这也给购房者提出了新的参照标准,购房时不但要比量住房面积的大小,还包括隔音、通风、采光、日照以及保暖等方面是否规范及合理。

在日常生活中,人性化的设计更能满足居民的住宅需求,新规范从实际出发,对近年来住宅建筑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改善,新规范新增条款中有一条:“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这一条规定的增加,进一步规范了安全防御措施,能降低潜在的事故危险概率。新规范中还有诸如“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上,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公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这条规定就高层安全部署细化,明确了具体设施安置,这是旧规定所不具备的。

在居民建筑无障碍设计方面,新规范硬性规定供轮椅通行的门不得低于0.8米,门把手一侧墙面留有0.5米的宽度,门内外地面差不能高于0.15米,轮椅通道不能少于1.2米。这些规定为残障人群提供了帮助,方便了他们的日常起居和出行,这样的设计,更有利于他们参与社会活动,增加和外界的沟通。

在住宅配套设施上,旧规范规定住宅建筑内不得设有锅炉房、变压器及噪音动力设备,新规范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所有动力设施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并强调,不宜设置在和住户相临的楼层内。对于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临时设置,也要加装隔音减震设备以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不受干扰。由此可以看到,新规范更加从住宅用户视角来切入设计方案,使住宅建筑更符合于宜居乐居的理念。

新规范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预评价的条例,这一条虽然不是硬性规定,但从这里可以看出,新规范对居民的健康有了更多的重视。对建筑材料及空气污染物限制值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建筑装修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提高了居民的住宅质量。

三、总结

综上所述,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在细节的完善方面,更加注重人性化的安全设施构建和关照弱势成员的居住灵活性。新版规范避免了建筑执行中一些矛盾,对环保、节能、绿色安全的建筑模式进一步推进,引导中小型住宅的设计和开发,这些举措,必将推动住宅建筑的更新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1从影响最大的一些公共建筑入手,平时大家接触最多的就是大型商场和超市建筑,这也是设计人员平时遇到最多的一些公建项目

(1)避难走道的长度限制。规范规定:“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一般超市的一层会作为独立的外租区,新规中避难走道长度限制的从严,最少会使卖场损失1-2个店铺,减少收益。(2)消防电梯设置密度的增加。规范要求有这么一条:“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首先,消防电梯设置密度的增加会直接导致设备成本的增加;其次,以一部3米见方的电梯为例,电梯井本身面积在9平米左右,加之周围的通道和前室设置,至少损失将近20平米的可租面积,但对于一个卖场整体来说,因为要考虑便利性规划,影响到的可能是全部的流线设计。(3)防火卷帘的长宽要求从严。规范提到,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应小于或等于10m;当该部位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小于等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大于20m。这就意味着,必须用搭配防火墙的方式来完成防火布局,但是,防火墙并不具备视线穿透力,可能会造成卖场分隔效果,这是对卖场影响最大的一点,也就意味着需要商家在人群疏散、人员培训等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2就讨论一下我们平时做得最多的建筑———住宅建筑

目前,高层住宅和超高层住宅越来越多,新规范也在这方面增加和调整了一些相应的条文。(1)新规中重新定义了“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第2.2.1条)。按照住宅层高3m计算,整合后的规范取消了原高层建筑对层数的要求,全部按照每层3米折算成建筑高度。从实际工程上来讲,按建筑高度会更准确一些,按层数会出现较大的出入;举个例子来说,同为9层住宅,甲楼无架空层,每层层高3m,总高为27m;而乙楼有2.1m的架空层,每层层高也为3m,但其顶层为跃层,总高为32.1m,两者算下来,总高差了5.1m,相差得还是比较大的。若按旧规,两者均为9层,算不上高层建筑,但按新规,乙楼就可以划到高层建筑之列。(2)新规放宽了对封闭楼梯间的要求。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第6.4.2条)。此处提到当封闭楼梯间的自然通风(即开窗面积)达不到时,不一定要做防烟楼梯间,可以直接对楼梯间加压送风,等于是省去了前室的设置。在实际工程中,进行初期设计的方案人员很少能考虑到楼梯间的防烟功能,而直到做施工图时,才发现封闭楼梯间开窗面积不够,但因为立面原因,外墙不能开太多窗,而此时各部分功能平面基本已经甲方确定,很难再匀出一个前室面积来,这种情况,常常使设计人员感到很被动。此处新规,等于给出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新方法,也使后期设计能够更好地实现方案初衷。(3)新规新增加了救援场地的提法。本次新规,新增了“救援场地”的提法,救援场地要求能承受消防车的重量,这就势必要求地面全部硬铺装,对景观就有了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与景观设计之间相互协调沟通,如果景观确实需要绿地,按常规理解,应该可以做成隐性消防车道,但此部分绿化是否可算入绿化率,对总图的绿化指标有极大的影响,这就需要设计单位和当地的规划部门协调沟通了。(4)新规中明确了“三合一”前室可以在住宅建筑中使用。楼梯间的前室基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的;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平方,且短边不应小于2.4m。(第5.5.28条)。此条明确提出允许住宅建筑使用“三合一”前室,住宅面积也是寸土寸金,如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住宅的公摊面积,提高了各户型的使用率,不管是对设计还是对住户,绝对可以算是一个重大利好了。(5)新规对超高层住宅建筑明确提出需要设置避难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第5.5.31条)。旧规仅对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提出“避难层”的要求,而新规则加上了超高层住宅建筑,而且此条亦为强制性条文。在目前,为了最大程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各地的超高层住宅越来越普遍,而超高层住宅一旦发生火灾,后果是难以想象的。因此,规范的这种修改,对于保护住户的生命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设计人员在日后的设计中也要格外留意的此条规范。(6)高层住宅避难间的设置。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新规提出每户应有一间房间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第5.5.32条)。对于此类高层住宅,尽管规范不强制要求设置避难层(间),但因此类建筑较高,为增强此类建筑户内的安全性能,规范对户内的一个房间提出了要求,按我们常规的思路,在户内拿出一间房做避难间,很难接受。所以在实际设计中,我们最好利用卫生间做避难间,外窗使用防火窗,但难点在于卫生间的门要使用防火门,在实际使用中难免有所不便,而且即便设计了防火门,在业主二次装修的时候也有可能为了美观而重新换掉,避难间也就失去了本身的作用。所以,这中间产生的矛盾就需要我们在以后的设计中不断地摸索,希望能想出一条两全其美的方法,比如说有可能出现一种既美观又方便使用的防火门。(7)对于柴油发电机储油间的容量。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第5.4.13条)。我们常常把柴油发电机房放在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对其储油间的储油量规定不再是原“不超过8小时的需要量”,而改为体积要求。我觉得这是比较合理的改动,因为在实际工程中,因为建筑规模的不同,有的柴油发电机会很大,8小时需要油量也会很多,而柴油储油设施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从防火角度来看,油多就比较危险,所以新规从油总量加以控制,也是比较合理的。有人提出,对于比较大的柴油发电机,需要的油量可能大于1m3,这种情况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也有专家提出,可以做两个储油间,这样既满足了发电机的用油量,也解决了一个储油间储油量过多的问题。以上诸条是本人对新规的一些粗浅理解,难免有些会有片面之嫌,还需要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加以验证。防火新规除了上述提到的几条修改和增补,还有其它一些方面的提及,这些修补,会使我们的建筑设计在消防方面理解更为明确,设计更加谨慎,当然也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各个方面提升了我国建筑整体的火灾防控能力,同时,也将促使相关的产业链行业趋向规范化发展。

作者:曹皓宇 单位: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第9篇

宏观

产业

中德住宅产业经贸合作洽谈会在京举行

中日住宅性能·部品认证制度研讨暨推进住宅全装修现场会议在镇江举行

北京举办节水型器具推广展示会

最新住宅部品

国外特色住宅

低层轻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及其产品标准

制定低层轻钢结构住宅标准应注意的问题与建议

关于召开多层轻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讨会的通知

钢结构节能住宅建筑体系研究与应用

我国钢结构住宅发展历程

全面推进钢结构住宅产业化

钢结构住宅的结构选型

华丽联合的造房运动

美国的多层轻钢结构住宅

北美轻钢结构在别墅建筑中的成功运用

薄板钢骨建筑在日本的研发和普及

提高住宅品质鼓励多层住宅配置电梯

真干“……那水岸”

行业刊讯

2006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节能省地型住宅与住宅产业化技术创新火会成功举办

依托住宅产业化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

中国建筑节能与模式创新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推进住宅产业化倡议书

提高居住水平改善生活环境

加强引导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安徽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奋力崛起

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提升安徽住宅建设水平

我国第一幢自保温混凝土结构住宅房屋完成主体结构施工

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真空玻璃生产技术与关键设备开发及其应用”通过建设部科技司验收

建筑节能形势与政策

夏热冬冷地区气候状况和建筑热环境分析

增强法律意识有效防范风险

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住宅产业上台阶上品质上水平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住宅建设

打造康居精品引领健康居住——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安庆香樟里·那水岸项目技术介绍

中国住宅产业化发展的驱动力分析

钢结构住宅的发展研究

再说A级住宅和康居示范工程

行业刊讯

中国房改30年

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推动山东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由物业税“空转”将推广至全国而想到的……

如何看待我国的房地产走势

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建筑

从人居环境角度谈景观设计和场地规划

现代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与实施

浅谈住宅平面设计

景观设计发展演变之我见

住宅小区的环境规划设计

论城郊住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浅谈城市广场规划建设

城市滨水住宅区设计研究

论高层建筑设计与城市空间的整合

第10篇

关键词:住宅结构;设计;问题分析;对策

Abstract: In the residential design,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that we do not pay attention there will be mistakes. With the author many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thinking of a number of issues in the design of residential structures.Key words: residential structure; design; problem analysi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前言:

住宅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住宅质量的好坏主要由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两个方面来衡量。相对而言,住宅设计是一项繁重而又责任重大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适用、经济和合理性。但在实际设计工作中,常常发生住宅结构设计的种种概念和方法上的差错。我国自2000年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以来,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发现并纠正了不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一些违规设计问题,对规范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参加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工作经验,对住宅结构设计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住宅结构设计满足结构设计规范要求应注意的问题,并重点论述了住宅结构概念设计和地基设计,以避免或减少上述类似的情

况发生,确保住宅设计质量能上一个台阶。

1住宅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1防火设计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设计人员对防火规范、规定不熟悉,对建筑物分类有错误,导致在设计中对防火标准执行有误,消防处理不当,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门开启方向不正确,影响安全疏散;有些设计中的防火分区面积过大,防火间距过长,设计存在随意性;有些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不配套,建筑物一旦失火,消防设施将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1.2部分结构设计不合理, 安全隐患比较多

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7. 1. 8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底部框架- 抗震墙结构,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有些设计把底层设计成大空间,抗震墙很少,上部砌体抗震墙大部分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不对齐,造成结构体系不合理,传力不明确;有些设计中抗震分类、场地类别选用错误,导致整个结构设计错误。一些混凝土构件,特别是悬挑构件的最小配筋率达不到要求,有的相差一半,有的甚至一半都达不到;有些设计中荷载取值没有按规范要求来确定,存在漏算错算现象;有些结构设计与提供的计算书不一致,结构强度远远低于计算结果,设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1.3设计深度达不到规定要求

一些设计人员制作图纸“偷工减料”,设计粗糙,过于简单,施工图中应有的系统图、大样图、相关剖视图漏缺;一些重要的、应该用图纸反映的内容只标注“见图集”、“由设备厂家确定”等,施工图设计表述不全,细部大样不详,不能反映工程的全貌;一些重要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工程类别、安全等级、耐火等级、防火消防处理等在设计总说明中没有标明或交待不全。

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的是由于设计人员没有对一般住宅尤其是多层住宅设计引起高度重视,盲目参照或套用其他的设计的结果;有的则是由于设计过程中对设计规范和设计方法缺乏理解;还有的是由于设计者的力学概念模糊,不能建立正确的计算模式,对结构电算结果也缺乏判断正确与否的经验。

2住宅结构设计的规范要求

为避免出现上述结构设计问题,在住宅结构设计时首先必须从结构计算和构造上满足规范的相关要求。

2.1结构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1) 免荷载计算的错误。诸如漏算或少算荷载、活荷载折减不当、建筑物用料与实际计算不符,基础底板上多算或少算土重。

(2) 底框砌体结构验算。底部剪力法仅适用于刚度比较均匀的多层结构,对具有薄弱层的底层框架混合结构,应考虑塑性变形集中的影响,通常对底层地震剪力乘以1. 2~1. 5的增大系数;底层框架混合结构的剪力分配不能简单地按框架抗震墙的方法。因为底层框架结构中只有底层框架抗震墙,应采用双保险的方法,抗震墙承担全部剪力,框架按刚度比例承担剪力。刚度计算时,框架不折减,抗震墙折减到弹性刚度的20% ~30%;应考虑底层框架柱中地震作用产生倾覆力矩所引起的附加轴力。

(3) 避免楼板计算中方法不正确。连续板计算不能简单地用单向板计算方法代替;双向板查表计算时,不能忽略材料泊松比的影响,否则由于跨中弯矩未进行调整,将使计算值偏小。

(4) 对电算结果的正确性作出有效评价。目前结构计算大多采用结构设计计算程序进行计算,如何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此必须根据工程设计的经验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根据其正确与否,决定能否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2构造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 注意构件最大配筋率和最小配筋率的限值。尤其是在抗震设计中既要保证建筑结构在地震发生时具有一定的延性,又必须满足最小配筋的要求。

(2)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保证钢筋在各个部位所需满足的锚固、延伸和搭接长度,材料选用也必须满足强度要求。

(3) 为了防止屋面温度应力引起的墙体开裂,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融热措施。

(4)按抗震构造要求设置的构造柱,应在整个建筑物高度内上下对准贯通,上至女儿墙压顶,下至浅于500mm基础圈梁,或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mm的构造柱与圈梁、楼板和墙体的拉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住宅结构设计的概念设计与地基设计

3.1必须及早介入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

住宅设计无论是多层砖混或框架剪力墙结构,都不同于以往的静力设计,必须从抗震的角度,采用二阶段设计来实现三个水准的设防要求。为此,结构设计人员必须及早介入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否则将会导致建筑结构设计的不合理,给以后的结构设计带来难度。住宅结构的概念设计是指一些在计算中或在规范中难以作出具体规定的问题,必须由工程师运用“概念”进行分析,作出判断,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结构破坏机理的概念、力学概念以及由震害试验现象等总结提供的各种宏观和具体的经验等。这些概念及经验贯穿在方案确定及结构布置过程中,也体现在计算简图或计算结果的处理中。住宅结构的概念设计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幢建筑物的设计,如果没有事先经过全盘正确的概念设计,以后的计算模式再准确、计算再精确、配筋再合理,也不可能是一个经济、合理的优秀设计工程。因此在建筑物的方案设计阶段应正确把握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对不同形式的住宅建筑掌握各自概念设计中容易疏忽的要点。

(1) 对一般多层砌体住宅结构,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做到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不宜采用无锚固的钢筋砼预制挑檐。

(2) 对钢筋砼多、高层结构住宅,力求做到结构布置尽量采用规则结构。对复杂结构,可以设置防震缝,把它分割成各自规则的结构单元。结构布置以少设缝为宜,一旦设缝,则应使防震缝的设置与伸缩缝、沉降缝相统一;框架与抗震墙等抗侧力结构应双向布置,以便各自承担来自平行于该抗侧力结构平面方向的地震力;框剪体系的各抗侧力结构要形成空间共同工作状态,除了控制抗震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及保证抗震墙本身的刚度外,还需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的可靠连接。

3.2加强住宅地基结构设计

为防止或减少由于地基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构件开裂或破坏,可以从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地基和基础措施方面加以控制。诸如:避免采用建筑平面形状复杂、阴角多的平面布置;避免立面体形变化过大;将体形复杂、荷载和高低差异大的建筑物分成若干个单元;加强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同一建筑物尽量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并埋置于同一土层中等一系列措施。地基的结构设计应分别就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考虑不同的设计。

(1) 对高层建筑来说,由于需要一定的埋置深度,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基础一般采用桩箱或桩筏结合的形式。此时应保证箱体的整体刚度,群桩布置的形心应与上部结构重心相吻合;当土层有较大起伏时,应使用同一建筑结构下的桩端位于同一土层中,并应考虑可能产生的液化影响。

(2) 对多层建筑而言,从经济的角度考虑,一般不愿意采用长桩的方案。但对软土层覆盖层厚度较大的地区,一般都需要经过地基处理的方式来达到控制建筑物沉降的目的。常用的软土地基处理方式类型较多,但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必须认真研究上部结构和地基两方面的特点及环境情况,并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确定地基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以及各种处理方面的适用性。同时综合考虑处理方案的成熟程度及施工单位的经验,进行多方案比较,最终选定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地基经处理后,还必须满足规范所规定的强度和变形要求。

4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商品,工程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其工程设计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投资效益、使用要求,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抓好设计质量管理工作显得非常重要。针对当前设计质量状况,设计单位应加强内部的质量管理,设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结合施工图设计审查、专项检查、质量抽查等工作,加强对业主、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设计单位在进行住宅结构设计时必须在满足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加强住宅结构的概念设计和地基设计,才能提高住宅结构设计水平,确保住宅设计质量不断提升,以使住宅的结构设计工作做到更安全、更合理。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民用高层住宅;电气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标准的提高和土地利用价值的增高, 中、大城市的建筑业除高层商贸型大楼外, 高层住宅楼建设呈现出发展趋势.如何在高层解决好电气设计与施工中的一些关键问题,确保高层住宅楼中宅楼的建设质量和满足住宅户对生活必备建筑设施的需求,在高层住宅楼建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用高层住宅电气设计原则

住宅电气设计要突出“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既要做到安全、节能、经济、方便、美观、适用、便于安装与维修,还要具有适应时代的发展可拓展性。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提高设计的起点,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并积极采用经过国家认定推荐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新的技术成果,提高住宅使用的科技含量,满足人们对住宅功能增长的需求。

二、民用高层住宅电气相关设计

由于大家现代生活水平提高,对高层住宅楼的供电设计就具有特殊的要求。省电网对高层住宅楼电气设计标准要求也高,故电气设计要按规范要求和用户需求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高度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科学性、技术性。

(一)高压供电设计

(二)变配电室设计

高层住宅楼在30层以下,为独立性点式楼(厦) , 并且有地下车库、消防、加压供水系统等这时,变配电室的位置应选择在地下层.如果是30层以上或是群体高层楼宇建筑,则变配电室的位置应选择在负荷中心区,以树状的方式进行配电室分布设计.如果变配电室的位置在混合利用的地下室时,设计上应考虑:防水淹、防潮、通风,提高供电质量和减低损耗;变配电室面积过大、过小的问题;变压器的( 即单台大容量,多台小容量)选择与运行方式(即单台大容量运行, 还是并联多台小容量运行).为了经济运行,建议变压器设计为分时段并联运行方式,采用分时段多台并联运行和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即根据负荷大小的情况, 自动通出与并上所需变压器台数), 实现不同时段上供电的经济负荷投运方式,也可以实现经济与控制运行上的科学化,同时满足住宅户在各个时段的用电负荷需求.

(三)低压供电设计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变压器台数、主结线运行方式、确定运行方式与所带供电负荷的问题。当其中某一台变压器出现故障时,应考虑怎样切除负荷与分配负荷供电,如何分配一般负荷与重要负荷。同时,应该考虑如何分配季节性负荷和常规负荷,即常规照明负荷、动力负荷、不同季节空调负荷的问题。本楼消防负荷为一级负荷;生活水泵,普通客梯,公共走道照明为二级负荷。

(四)高层住宅室内线路设计

目前国内大多数住宅是以毛胚房作为交房标准的,但是照明、插座、电话、电视线路依旧按施工图敷设到位,而业主入住后又几乎全部进行二次装修,除保留少部分照明线路外,其余全部重新敷设,势必造成巨大的浪费。有鉴于此,某直辖市建设主管理部门对设计院有如下要求:即户内照明电气线路只作到户内开关箱为止,在户内开关箱内予留相应的照明、空调及插座回路。而对弱电系统则在户内设多媒体箱和相应接口,除紧急求助按钮及防盗、可燃气体探测器线路敷设到位外,其余线路均暂不敷设。这样住户可根据自身喜好及装修风格自行决定电器设备的位置。上述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程浪费,但应得到当地质检和工程验收部门的认可,同时也对二次装修中电气线路敷设对土建的影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 用电负荷计算问题

普通住宅建筑电气设备的运行远非如工矿电气设备运行具有规律性及稳定性.高层住宅楼建筑电气设备的运行极为复杂, 并且极不稳定,与住宅用户的常规用电、家电购置及运行使用、住户的经济条件、生活习惯、经费意识、地理位置等一系列因素有关.有关人员应准确地核算建筑电气设计中部分电气负荷的装接容量,但有相当一部分只能估算,如住宅中的二次装修负荷部分. 其中需用系数的选择上,只有依据规范的推荐数据及设计者的经验酌情确定.相关统计资料表明,一个中等城市的每户家庭的近期用电量按5kW考虑,远期用电量按10kW考虑是合适的。

(六)弱电系统设计

前面已提到弱电部分的设计问题,弱电系统设计突出现代、智能、整体网络的特点.为了使设计更加合理,就必须做好设计前的准备工作,它包括用户需求分析、提出规划(初步) 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3步从总体设计开始,设计人员将根据用户需求书和规划设计方案,考虑实际的技术条件、经济条件及社会条件,确定系统的实施方案.如果说在上一阶段,设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的话,那么,从这个阶段开始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种技术手段和实施方法中权衡利弊,精心设计,尽可能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实用性和可扩充性。

(七)电气竖井设计

高层住宅楼的电气竖井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在电气竖井中,预制分支电缆技术理论上解决了插接式密集线槽防护差、抗震性差、性价比不高等所有的问题,还增加了气密、防水、防尘、抗震性能. 电气竖井设计时应考虑: 电气竖井的设计规范,满足技术、经济要求,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 电气竖井的位置面积大小应根据住宅楼的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强、弱电各类导线规模、导线数多少、多少楼层段需要设计一个配电大、小间;详细标出预留孔洞的位置及尺寸,并考虑实际安装情况,例如电缆的转弯半径等;不要因设计者原因带来施工和维护不便。

(八)高层建筑防雷设计

1.根据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高层住宅需防侧击雷时,需要将防雷装置与外墙金属门窗相连,要具体门窗在部位相连的说明和连接接点详图。与铝门窗、栏杆相连时,特别要注意钢铝接头处电化学腐蚀的处理,从而避免接头处电气连接断开,造成人生安全隐患。以上问题应要求设计院出详细方案。

2.住宅电气设计大都利用柱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利用基础钢筋作接地极,住宅防雷引下线测试点一般设计在建筑物室外地坪±1.0m处,而高层住宅每根防雷引下线上下电气焊接点有很多,按规范要求的设计要求施工,在施工和维修过程中无法测试每根防雷引下线上下是否连通。如果在与屋顶避雷网连接处设计测试断接卡,这样既能测试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又能测出引下线上下电气是否了连通。

3.等电位设计规范要求在管线进户处将各金属进户管、电缆金属外皮与等电位箱内等电位体相连,设计要有具体平面图。

第12篇

关键词:住宅小区;消防检测

1.小区消防的主要内容

1.1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系统布线中保护接地导线截面积、信号传输导线截面积、信号传输线路保护、控制通信警报线路保护;火灾探测器外孤单质量、安装牢固程度、设置位置、安装间距、设置状况、安装倾斜度、确认灯、报警功能;手动报警按钮安装牢固程度、外观质量、设置状况、安装倾斜度、确认灯、报警功能;集中报警控制器安装牢固程度及安装尺寸、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牢固程度及安装尺寸;消防设备控制及显示信号、手动直接控制装置;电梯迫降、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是否正常;着火层灯光显示装置功能;控制室与设备间通讯功能、电话插孔通话功能、控制室与“119”台通话功能;火灾应急广播音响功能、手动选层、自动广播功能;合用广播系统遥控开启扩音机及强行切换功能、备用扩音机;火灾警报装置;消防控制室位置及安全出口。

1.2防火间距。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相邻住宅楼之间防火间距不足。防火间距不足6米的多层相邻住宅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居住建筑成组布置的相关条文,即6层以下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4米进行,也可采用相邻较高面外墙设置防火墙的办法。二是住宅楼与沿街商业用房之间垂直毗邻布置,间距一般只有1―2米,这类建筑除了将相邻较高面设计为防火墙外,内角外墙上相邻的门窗洞口的间距不应小于4米的。三是单体或连排式别墅之间防火间距不足,这种情况可对照居住建筑成组布置的条文,间距不小于4米,否则相邻较高外墙应设计为防火墙。四是高层住宅与多层住宅防火间距不足,这种情况有两种检测方法,当多层住宅相邻面外墙为防火墙,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4米;当高层住宅相邻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1.3消防车道。小区内消防车道的检测应满足:消防车道应形成环状,宽度不应小于3.5米,至少有两个与小区外道路相通的出入口,出入口的净高和净宽都不应小于4米。对于多层住宅应保证至少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除此之外车道的转弯半径、车道上的管线情况、车道下的耐压能力也应充分考虑。

2消防给水系统

2.1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是每个住宅小区都必须具备的基础消防设施,设置的数量应能保证每幢建筑都在其保护半径以内,位置应设在消防车道旁,特别要注意的是DN100或DN150的主出水口应朝向消防车道,以便于消防车取水。应杜绝将室外消火栓设在绿岛中央或无消防车道处的情况。

2.2室内消火栓。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及所有的高层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结合器应设在消防车便于操作的地点,距水泵结合器15―40米范围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小区可合用消防水箱、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

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居住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也没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底层设有商业部分的高层商住楼,其底部发生火灾将对上部住宅构成较大威胁,且高层住宅的扑救难度较大,本人认为对这类建筑的商业及地下、半地下车库部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十分必要,况且高层住宅小区多设有人防工程,本来就具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湿式报警阀等基础设施,增加一部分管网投资也不大。

3.气体灭火系统

主要检测贮存容器外观质量、规格、压力表、颜色、编号、记录、安装;贮瓶间温度、相对湿度、灯光照度;集流管外观质量、泄压装置;高压软管和单向阀外观质量、安装位置。气体驱动装置、气体管路安装;电磁驱动装置及电气连接线路。喷嘴外观质量、安装间距、安装状况;火灾探测器报警功能、选择阀功能、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

4安全疏散

多层住宅的安全疏散要求较简单,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米,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单元式住宅从第十层起相邻单元应设置连通的阳台或凹廊”,目的是火灾中当一部疏散楼梯被火灾烟气封锁时,楼内人员可通过相邻单元到达另一部疏散楼梯紧急疏散。对于中小城市,高层住宅一般不超过12层,通常建筑高度也在40米以内,即在消防云梯车的保护范围以内,这类建筑疏散楼梯均通至屋面,如果严格按规范设置连通的阳台或凹廊,住户考虑到防盗必然增设防盗网,这样既不经济也影响美观,对于安全疏散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旨在确保防烟楼梯间的防烟防火效果,前段规定户门不应开向前室,但后段又做出放宽规定,对放宽的范围也不够明确,执行起来较为困难。对中小城市而言,居住建筑中设置前室的多为一梯两户的塔式住宅,这类建筑户门若不开向前室,布置起来难度极大,即使形成了独立前室,由于门较多,也不利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疏散。本人认为这类建筑若楼层不高(12层以下),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将户门开向前室。若一梯三户以上,或楼层较高,为保证前室防烟效果,应尽量做到户门不开向前室,确有困难必需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该楼层户门的一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