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4 16:55:54

在税收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岚山区国税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平台,以优化纳税服务为落脚点,按照“集中梳理、定期解读、层层落实、督查讲评、监督考评”的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思路,对新税收政策实行“半月谈”和“回头看”新举措,较好地发挥了税收政策落实在推进税务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推动了依法行政、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协调运转。
(一)创新理念,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政策水平。一是理念宣讲增强意识。从解决干部职工的观念和认识入手,采取邀请法律专家授课、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提高落实执行力讲座等形式,引导广大国税干部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使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正确地理解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纠正税收政策执行落实观念上的偏差,自觉立足岗位实际严格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实现了由税收政策落实从条文到理念的转变。二是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先后投资近10万元,建立了多媒体税务小课堂,采取岗位培训、理论培训和综合培训等多种形式,举办了新税收征管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16期培训班,累计培训320人次,使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在今年全市组织的所得税考核中,参加考核的17名同志有5人进入前30名,其中2人进入前5名;参加全省国税系统组织的所得税业务比武的3名同志取得了全省前54名的好成绩,其中2人进入全省前25名。
(二)创新制度,建立规范的税收政策落实机制。一是实行新政“半月谈”。为增强税收政策的落实质量和效率,采取与区局双周工作例会同步的新税收政策“半月谈”活动,由区局业务部门及时归集整理半月内各级出台的税收法律政策文件,在双周例会上向区局党组成员及各分局、科室负责人集中解读,并刊印税收政策“半月谈”简报,对税源管理单位提出政策落实意见和要求。2012年以来共编发简报12期,各税源管理单位综合管理岗位人员根据“半月谈”讲解和简报的内容,组织本单位税收管理管理人员在集中学习掌握的基础上,制定新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人员分工、时限要求进行具体落实。二是实行新政“季度宣”。区局业务部门也选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面大的新政策举办政策宣讲会,集中面向广大纳税人进行政策辅导宣传。组织大型政策宣讲会6期,内容涉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口退(免)税新政、农产品试点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等。集中面向广大纳税人进行政策辅导宣传,突出了新政策宣传的时效性,受到广大纳税人的欢迎。三是实行新政“专题讲”。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出口退税改革、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等重要财税收政策推行关键时期,对相关税收政策法规打包印刷成明白纸、辅导简报等材料,召开行业评估自查辅导会,由区局专司评估工作的税源管理一科进行评估自查前的辅导,引导企业结合税收政策法规进行自查自纠。2012年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查前辅导4期,引导企业自查入库税款3892万元,滞纳金45万元。
(三)创新办法,实行税收政策落实闭环运作。一是调研督导“摸实情”。根据实际情况,区局业务部门选择按月或季度组织人员对各税源管理单位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推行政策落实回头看制度。区局业务部门设计规定格式登载税源管理单位落实新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政策的成效,并对管理单位落实新政策的情况给予评价。对于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限期要求整改。对于新政策不详细、不具操作性的情况由区局业务部门整理成书面建议,向上级局反馈。今年以来,通过推行政策落实回头看制度,向税源管理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18条,向上级局反馈完善新政策建议6条。二是讲评督查“问实效”。把税收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税收质量讲评的主要内容,总结税收政策落实的成效,查找日常税收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限期要求税源管理单位整改。2011年以来区局已举办税收质量讲评会7期,涉及政策落实的议题14个,提供税源管理建议16个。各税源管理单位报送质量讲评落实情况35篇,整改政策执行偏差20个。三是责任追究“考实绩”。制定了税收政策落实责任制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对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约,借助税收工作任务管理系统对业务流转各岗位人员税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控。认真组织税收执法督察活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按照省市局的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和上级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今年通过省、市、区局三级督察共检查出五大类40个问题,并全部整改到位。
(四)创新服务,营造公平和谐的征纳关系。一是办税服务注重“共性”。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开设政策公开栏目,及时将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进行归集,便于网上纳税人浏览查阅;在实体办税服务厅设导税咨询服务区,发放税务公告、办税明白纸等政策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纳税人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1100户次,按月将纳税人咨询的问题进行归集,编制《税收咨询通讯》,供纳税人参阅。去年以来共印发22期,增强政策辅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管理服务注重“个性”。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对全区税源实施分类服务。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个性化辅导,引导企业建立内部税务风险应对机制;对中小企业进行行业辅导、送政策上门等服务,并记录辅导情况,按月形成辅导台账,分析热点、难点问题;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社会化管理模式,通过委托代征、在各乡镇设立纳税服务站等方式进行管理、辅导;区分新办企业、行业企业、纯所得税企业进行全环节服务,完善咨询、辅导、提醒、援助等制度措施,使分类服务贴近纳税人实际。创新纯所得税企业分类服务“四帮”工作法,按预缴申报、汇缴申报、落实优惠、财务核算分类将政策法规、办税指引打包,通过电话、QQ群、电子邮箱等方式,充分满足该类企业服务需求。三是稽查服务注重“灵活性”。积极探索税务稽查服务模式,重点开展查前告知、查中辅导和查后回访。实行查前告知,将纳税人有关的税收政策告知纳税人,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实行查中辅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辅导和反馈,指导、督促纳税人予以纠改,规范稽查执法;实行查后回访,对前期结案的稽查案件,不定期地进行回访,查看纳税人整改情况,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保证税收政策执行到位。并将发现的管理问题和服务需求,及时反馈到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单位,实行提醒服务和稽查建议,加强征、管、查联动互动,不断提高和改进政策服务水平。2012年通过查后回访,督促被查纳税人调减企业所得税亏损额1356万元。向税源管理单位传递《以查促管建议书》23份,评估入库税款613万元,抵顶留抵税款1107万元,弥补亏损11035万元。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落实的意见与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税制改革步伐的加快,税收政策落实成为税务依法行政的核心所在,应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狠抓政策落实,把落实好税收政策作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重要内容,严格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管理、服务与执法的有机结合。
(一)树立大局意识多点发力。一要通过加强税收管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努力把可能的税源转化为实际的税收,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二要围绕三农经济、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福利企业等行业,狠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进一步提高落实效率。努力做到“严密监控税源应收尽收,着力培植税源应免尽免”。同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位,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要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及时将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编印成册,在办税服务厅向企业纳税人发放;发挥“半月谈”、内外办公网站、12366热线和政风行风热线宣传平台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开最新税收政策最新动态;在各科室设立专人咨询窗口,明确专人负责,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及时、周到的政策咨询和办税辅导服务;积极组织纳税人财务知识培训班,定期对企业纳税人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企业建立现代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让纳税人掌握税法常识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防范涉税违法风险。
(二)树立法制意识推进依法行政。一要以抓好税种管理、落实税收政策为切入点,明确岗位职责,从工作指导方向、工作任务目标、工作制度措施等各方面都遵循依法行政的理念,各项工作部署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不人为设置障碍、不违规变通操作、不相互推委扯皮,开展增值税减免税企业和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资格认定审核,密切监控减免税变化情况,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公示制度。二要推行税收优惠政策公示制度,有效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和办税公开栏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审批情况按月对外公示,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税收政策透明度和公正性。
1 开设税务专业的意义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政策的支持,中小企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规模上发展速度都比较快,企业需要配备大量既懂企业会计准则、又能熟练掌握税法政策的专业财税人员,在这种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纷纷开设了税务专业。税务专业开设目的是培养一批能真正为所企业所用的人才。
首先,能够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正确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帐目,会计核算准确,能够填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其次,能够每月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申报的税种准确,能够计算出相应的税额;年终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填写年终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按时申报年终纳税申报表,能够找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口径不一致的地方,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计算出符合税法要求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能够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最后,能够熟练的掌握税法的相关优惠政策,真正为企业筹划,合理合法的为企业减少纳税数额,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负担。
2 税务专业实践性教学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需要的财税人员很多,但是各类高职学院培养出的财税人才水平差次不齐,导致招聘来的人员不能直接上岗,不能真正的解决企业的困难。高职学院税务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教师水平差次不齐,知识更新速度不及时,专业设置不完整,教学设备设施缺乏等,导致学生实践能力差,大多数学生通过三年的学习后仍然不知道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种、如何纳税等等。
2.1 教师水平差次参差不齐
各类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教师理论水平很强,但是实践能力差。高职院校的老师普遍的学历很高,理论知识掌握准确,但是因为没有社会实践,不知道企业在实践中是如何应用的,或者这方面的感受不深,有的高校老师从大学毕业直接来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没有一点社会经验,又怎样培养出能够胜任企业财税工作的人员呢?近年来,各大院校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对教师进行培训,或者让教师到事务所实践,从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这不仅是高职院校存在的问题,普通本科院校也一样。高职院校的教师无法给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解答不出企业会计提出的问题,企业对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表示怀疑。
2.2 知识更新速度不及时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无论是企业会计相关政策,还是税法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每年都会颁布新政策,企业的会计培训非常及时,而高职院校的教师却不能及时参加培训,即使参加培训了,在时间上也比较滞后,或者培训的人数也有限,培训的水平不能完全保证。导致早已过时的财税政策,高职院校还在讲授,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又如何能为企业所用。
2.3 专业设置不完整
我国近几年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数量达到97%以上,中小企业对财税人员的需求量是比较大的,但是中小企业的规模有限,工作的职位就不会像大型企业划分的那么细,实际工作的财税人员可能不仅需要掌握财会政策、税法政策,还需要掌握《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而高职院校的税务专业课设置一般为《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会计》《税务代理实务》等,缺少《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工商管理办法》的学习,而实际工作中,这是财税人员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中小企业通常是把企业的财务工作、税法工作和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都安排为一个岗位。那么针对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如果不进行培训是无法胜任的,这就导致很多财税专业的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状态。
2.4 思想上不重视
思想上不重视体现在很多方面,首先表现在领导思想上不重视。高职学院的教师普遍有比较扎实的基础,之所以能出现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归根结底是领导在政策制定上存在问题。高职学院的老师关心的是职称评定的问题,而职称评定现存的问题是名额有限,参评的人数很多,所以职称评定就制订出相关评定标准,这些标准中大部分包括论文的发表、课题的申报等,使大多数的老师的关注度不是专业的理论和实践怎样结合,而是关注在职称评定上,发表了多少论文、申报了几个课题等,忙着开题和结题;其次,教师思想上的不重视。教师的实践能力高与低政策上没有奖罚措施,讲课费一般会按照职称的高低来设定,不论是讲基础课的,还是讲高端课的,无论讲理论课的,还是讲实践课的,讲课费只和职称有关,这必然导致教师的关注度在职称的评定上,不会把精力放在如何去企业实践,如何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2.5 教学方式单一
职业学院和普通高校相比,优势就是突出职业性,实践能力强,动手能力强,但目前来看,优势并不明显。大多数职业学院的授课方式还是一种教师讲授、学生学习的状态,这种教学方式比较适合基础理论部分的教学,当学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后,这种教学方式就显的比较单一,课堂案例教学、校内模拟实验、校外实践实习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学生通过典型的案例,在教师的带领下边学边做效果就会好很多,也能增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每完成一门专业课程,学生能够在校内模拟实验里模拟企业的实际工作,独立完成规定的项目,不仅能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强化记忆,还能增加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最后,当学生全部的课程学完后学生需要到校外参加实习,能够比较独立的完成企业实际工作中的业务就比较理想了,做好学生在校的学习与企业实际工作的衔接,达到学生毕业即就业,而不是毕业即失业。
2.6 教学设施落后
目前的高职学院的经费有限,教学设施落后。针对税务专业来说,校内模拟实验室的建立是不可或缺的,至少应该有企业会计模拟实验室,税务纳税申报实验室,完全模拟企业的实际工作情况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企业会计模拟实验室,硬件方面应配有一定标准的电脑设备、打印机、传真机、桌椅等,软件方面要配有必要的财务软件,如用友财务软件、金碟财务软件等。税务纳税申报实验室,硬件方面应配有电脑设备、打印机、传真机、桌椅以外,软件上应配有企业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纳税申报系统(包括国税的纳税申报系统、地税纳税申报系统)、OFFICE办公软件等,但目前的高职学院有的根本就没有模拟实验室,经费充足的院校虽配备了相应的硬件设备,但软件设施落后,模拟实验室形同虚设,根本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这是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
3 针对现存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上的问题是目前高职学院普遍存在的,针对以上的问题,该文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3.1 政策上引导
2014年是我国深化改革的一年,针对现有的体制和目前的状况各个行业都在积极的改革,高职院校也应该如此。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要突出职业性,能真正培养出为企业所用的人才,不仅能解决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也能为企业解决人才荒的现状。现在中小企业不是不缺人才,而是缺少真正能为企业所用的人才,作为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能在政策制订上起到引导作用,能让高职院校更好地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
3.1.1 职称评定政策引导
要想培养出优秀的人才,一线教师的教学水平起到关键作用,职称评定政策的制订上突出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才能引导教师能真正把精力放到实践中去。当教师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实际工作中,才会有更多的体会,才能感受到财税理论如何讲解,哪些该多讲,哪些该少讲或不讲,应该怎样和企业结合;才能讲一些企业真正在用的典型案例,让学生把所学的理论学应用在企业中,这样的课程不仅具有实用性,而且不会枯燥。
3.1.2 鼓励教师去不同行业参与实践的政策引导
不同的行业,应用财税政策的侧重点不同,如建筑行业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会比较突出,而且会计准则上也具有行业特点,再如,生产销售企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应用的政策就比较多,并且实际工作中的技巧也比较强,不去到真正这样的行业工做个一两年的,都不一定能达到真正的效果。如果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能在政策制订上充分的引导,并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在不同的行业中去学习,再回来能有针对的给学生上课,效果会比较理想。
3.1.3 教师实践能力大赛的政策引导
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要让教师充分创造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气氛,充分的调动教师的学习积极性,挖掘教师的潜力,每年举办一两次教师实践能力大赛,让老师都能体会到大赛过程中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并能够看到别人的长处,自己的不足,制定相应的计划,稳步的提高,这样的教学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整个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
3.2 完善专业设置
要想使该专业学科设置科学,税务专业带头人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要足够强,才有可能把课程设置的比较科学。专业设置,第一,要考虑实用性,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设置课程;第二,要考虑学生的水平和接收能力,高职学院的学生学习能力相对来说不够强,课程内容要注意由浅入深,学生缺少的内容要注意针对性的补充;第三,各门课程安排的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要搭配,各门课程的前后顺序要搭配;第四,专业设置的课程要经常注意更新,这就要求税务专业带头人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做好相关内容的更新。
关键词:企业;合并;会计;税收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
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合并指的是把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单独的企业合并,从而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合并主要有三种方式,也就是控股合并、吸收合并以及新设合并,对于控股合并来讲,它指的是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获得对被合并方的控股权,被合并方在进行合并之后仍然能够使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得以保持并继续经营企业,合并方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投资进行确认。对于吸收合并来讲,它指的是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的方式来获得被合并方的全部的净资产,合并之后把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予以注销,被合并方的原有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之后就自然而然成为了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对于新设合并来讲,它指的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之后,其法人资格都会被注销,并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在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合并指的是一家或者是多家无需经过法律清算程序就能够解散的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把它的全部的资产和负债向另外一家现存或者是新设的企业进行转让,来为它的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者是其他的财产,从而实现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企业的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的是在同一方的控制之下,一个企业获取另一个或者是多个企业的股权或者是净资产的行为,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的前后都受到同一方或者是相同的多方控制,而且这一控制不是暂时性的。通常情况下,统一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个子公司之间以及母子公司之间的合并是属于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方法和权益结合法相类似的会计处理方法,也就是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以及负债根据原账面的价值进行确认,不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也不形成商誉。合并方获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差额,来对资本公积进行调整,如果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那么,就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合并指的是不存在一方或者是多方控制的情况之下,一个企业对另一个或者是多个企业的股权或者是净资产进行购买的行为,参与到合并中的各方在合并之前都不是属于同一方或者是多方的控制。非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合并所采用的是和购买法相类似的会计处理方法,也就是被看成是同一企业对另外一个企业进行购买的交易根据公允价值的确认之后所得到的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来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中。购买方应该在购买日就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如果合并成本比确认的各项可以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大,那么,就被确认是商誉,这时企业就应该在每一个会计的期末来进行商誉的减值测试,把商誉确定为减值的这一部分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之中;反之,则对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以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仍然小的,那么,就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之中。
三、企业合并的税收处理
(一)应税合并
根据“119号文”的相关规定,被合并的企业应该被看做是公允价值转让或者是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纳税所得。被合并的企业以前的年度亏损不可以结转到合并企业来进行弥补,合并企业对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予以接受,计税时可以根据经过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来进行。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被看成是清算分配。具体来讲有两种纳税处理方式:
首先,被并购企业的税务处理。不管它在会计核算上怎样处理,在计税的时候都应该让被并合并企业对财产转让所得进行计算,也就是合并企业为合并所支付的现金以及其它代价和被并企业合并基准日净资产的计税成本之差,并把这一财产转让所得计入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如果被并企业在合并之前存在还没有进行弥补的亏损,可以用该财产转让所得来进行抵补,其余额用来缴纳企业的所得税,如果不足以来弥补亏损的不可结转到合并企业来进行弥补。
其次,合并企业的税务处理。合并企业支付的合并价款中如果有非现金资产的,那么,要对这部分非现金资产视同销售计缴所得,而且不产生所得税纳税的义务。另外,合并企业接受并和并企业的相关资产,计税的时候可以按照经过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来进行。
(二)免税合并
对于免税合并来讲,它仅仅只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的企业合并中适用,也就是非股权支付额小于等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的20%这样的情况之下的企业合并,这一合并可以归属于换股合并。具体来讲有两种纳税处理方式:
首先,被合并企业的税务处理。被合并的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是损失的,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在合并之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事项都由合并企业来承担,以前的年度亏损如果没有超过法定的弥补期限,那么,就可以由合并企业继续根据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和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来进行弥补。具体的计算公式是:某一年的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没有弥补亏损钱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其次,合并企业的税务处理。合并企业出了需要对其少数的非货币性质的非股权支付额根据视同销售及交所得税之外,基本上就不需要纳税了。合并企业对被并企业的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予以接受,并以被并企业原账面的净值作为基础来进行确定。
结语:
总之,对于企业合并来讲,其具有很多的相关方,税收处理也自然而然比较复杂,只有建立在能够对合并各方的相关利益进行充分考虑,并对税法以及会计规范进行准确理解之上的企业合并,才能够真正做出成功的筹划。
参考文献:
[1] 徐晓璐,杨春红.新准则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年03期.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
2006年6月财政部修订并完善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出台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范围、事项类型等进行了总体规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又结合案例对各种调整事项的认定及调整方法作了更进一步的解读。然而本人经过认真学习研究认为,有些案例对于调整事项的所得税调整处理存在瑕疵,其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有待探讨。
一、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诉讼案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结案的所得税调整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将该类调整事项描述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也就是说准则只把承担义务一方被证实的赔付义务确认为调整事项,而完全忽略了取得获赔权利一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被证实的权利也应当属于调整事项。好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在本章的案例讲解中在为承担赔付义务一方进行调整处理的同时,也将获赔一方被证实的经济权利进行了调整处理,但是案例中个别调整处理并不是很合理。
为新准则的权威解读资料,应当考虑解答的全面性,还必须告诉我们该案件如果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结案应如何调整。本人认为如果该案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结案,则承担赔付义务的甲公司不需要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65000元,只需要继续确认新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3000元,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30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00元”,其赔款损失只能在新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而作为取得获赔权利的乙公司则应当确认198000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8000元;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98000元”,其赔款收入只能在新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的所得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中没有提供进一步确定购入资产成本的调整案例,只以销售退回为例介绍了该类事项的调整处理。
例30—5甲公司20×7年12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丙企业,取得收入10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80000元。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按应收账款的4%计提了坏账准备4680元。20×8年1月18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按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本年度除应收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②《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P457、458
该案例分别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和汇算清缴后两种情况作了解答。如果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则甲公司有关所得税的调整分录为:
(1)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46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680
(2)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406.9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406.95
?注:6406.95=(100000—80000—117000×5‰)×33%
(3)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51.3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351.35
?注1351.35=(4680—117000×5%o)×33%
如果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则甲公司有关所得税的调整分录为:
(1)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46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680
(2)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406.95
贷:所得税费用6406.95
(3)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51.3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351.35
两种情况的解答极为接近,只有分录(2)稍有不同。这恰恰是最为关键的一个调整分录,是本题所得税调整的关键,即甲公司由于销售退回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100000元—80000元),也应当减少纳税义务6600元(20000元×33%)。而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则可以直接减少资产负债表所属年度的应交税费6600元,由于已经扣除了193.05元(117000元×33%),所以调整分录中只需调减6406.95元(6600元—193.05元),并同时冲减因坏帐准备被核销而应同时核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351.35元[(4680—117000×5%o)×33%],也就说第一种情况的解答是完全正确的。而第二种情况(即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解答就有问题了,既然甲公司在退回发生前就已经完成了资产负债表所属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那么其后由于销售退回应当减少的纳税义务只能在新的会计年度享受,就不能再直接冲减“应交税费”科目了,必须先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核算,待新的会计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以扣除。但是所得税费用必须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资产负债表所属年度的,坚决不能直接冲减“所得税费用”科目,那根本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这样说来第二种情况解答中的分类(2)就完全错了,它既错误地冲减了资产负债表所属年度的“应交税费”科目,又错误地冲减了新会计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三、结论
所得税会计处理始终是会计领域的难题之一,而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有关的所得税问题有加大了会计处理的难度,希望各种权威资料在语言描述或案例解答中尽量做到严谨精确,以避免给会计核算或会计学习形成误导。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2006.
一,做好新税法宣传贯彻工作
2009年,国家税务务总局在陆续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的各项政策进行了完善,并且新营业税条例和实施细则2009年正式施行。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期间,各项新政策连续以紧急通知的方式下达。为确保汇算工作质量,税政科不管工作多忙,也要加班加点将这些政策及时进行转发,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知到每个基层单位。
在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方面,税政科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企业办税人员会议,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在申报表,讲解新营业税条例的政策变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汇算软件的操作使用,我们税政科的职责就是要使各项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得到落实,2009年这项工作我们认认真真地去做了,我们尽到了我们的职责。
二,做好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
?2009年又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个汇算清缴年,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地税局陆续出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税收政策的宣传落实情况直接影响汇算质量。为此,税政科结合“2009年企业税收服务年”活动,通过网络,通过税收宣传月通过培训等方式,对全体税务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宣传贯彻,并对各项税收扣除标准的政策把握尺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办理程序进行了宣讲,并在1-5月全部汇算期间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的抽查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的录入辅导工作,保证所得税汇算数据的及时录入上报。
2009年,我们共对*市辖内所有正常经营的按帐征收户41户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60户企业进行了汇算,共汇算企业户数101户,其余243户均为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户,
汇算清缴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总计477.8万,调整减少所得额55万,调整增加项目主要是业务招待费超支310万、多提工资未支部分23万、多列经营无关费用85.8万、不合法原始凭证入帐76万,资本性支出39万等问题。
2009年,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22户,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减免19户,减免税额3万元;残疾人加计扣除2户,扣除金额15万元减免税收4万元;2户粮食储备企业补贴收入减免收入额12万元,减免税额3万元,总计减免所得税近10万元。审批资产损失1户,损失额6.7万元。
三,加强地方各税管理,促进税收收入
2009年,在各税种管理方面,针对各税种涉及行业特点具体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1,流转税方面,
进一步规范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日常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跟踪台帐制度,将所有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纳入台帐管理,对工程完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进一步健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土地审批、城建规划等基础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三是建立工程项目巡查责任制,及时将新开工项目纳入台帐管理。
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将建筑、房地产行业项目纳入“电子动态管理图”实行监控管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和纳税情况。
努力将教育劳务单位纳入税收管理,2009年共教育劳务单位共办证户,补税13万多元。
在资源税征收管理中,继续推行“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综合治税模式,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所得税管理方面,
主要做好2009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和积极推广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管理,及加强长亏低零申报所得税管理。
2009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难度很大,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20*年*市重点企业的个人收入也很受影响,出于对企业未来效益的不良预期,几个企业都取消了年度分红,仅此一项就比去年减少申报人数8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两年来的个人申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比对分析,确定工作重点,通过有针对性地辅导宣传,挖掘申报增长点。截止2009年3月底共完成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申报人数20个。
*市地税局上半年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1.2版,实现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扣缴义务人系统年底上线率要达到100%,目前该项工作正进行中,我上半年我们已对全市所有个税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发动,发放了宣传品,并和联通公司一道对全市扣缴义务人进行了软件安装使用有关方面的培训,与联通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沟通方式。
2009年,我局全年已在户纳税企业中成功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电子申报。
我局根据《*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关于加强长亏、低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着重强调了税务稽查对企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上的发言权,稽查毕竟在调查取证,审核处理,案卷管理上有一套比较正规的操作程序,并且执行的很规范,又能置身事外,能起到很好的公平监督作用,在我们已经形成的方案中,对低于预警值的企业,规定必须经过评估和稽查两道程序,相关结论吻合后才审批按帐征收。
3,财产行为税方面,
主要是联合国税、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互通信息,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税格局。二是针对车船税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公安、地税、保险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出了“政府协调、保险代扣、交警查验”的车船税征管模式。三是在房产税征收方面,通过与房管、建设等部门加强合作,及时掌握房屋登记、租赁的各种信息,切实把握纳税人的变更情况。四是按照“全面清理、分工合作、规范管理”的原则,政府先后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整治和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规犯核定征收范围,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促进印花税税收收入。
加强两税比对工作,通过调取国税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入库情况,和地税征收城建税附加进行详细比对,查找城建税征收漏洞,加强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
四,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服务工作
1,税政科2009年通过对基层各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认真梳理和归纳,我们将每个基层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进行了总和,一方面在征管系统中的执法流程上配置到位,另方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般人员与所长签,所长与局长签。责任到人,职责到岗、具体到每一项工作,使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熟悉自己在什么岗位,具体负责那些工作,熟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防止出现税收执法程序错误。
2,税政科2009年通过召开税收执法工作会议的形式,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规定的主要税收业务的执法流程及性详细讲解,并对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讲评,通过介绍经验的形式达到共同提高,另外通过短信平台,对税收征管各个时期容易出现的税收执法责任制问题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提醒服务,如针对过节集中请销假,对具体税种纳税期限的调整,对节假日纳税期限顺延等。通过提醒服务,大大减少了税收执法差错。
2009年全年,我局税收执法自动化考核正确率,在全*市16个单位中排第2。
五,做好2009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
2009年上级分配企业所得税调查户数17户,比20*年增加9户,填表工作繁琐,调查数据复杂,营业税户数,有大部分属核定征收户,企业财务核算数据不准确,大部分拿来的填表数据不完整,且逻辑关系混乱,为确保调查工作质量,我们认真地审核,挑拣每一个数据,理顺逻辑关系,再一户一户认真地输入软件,直到全部审核合格通过进行上报。
六,积极开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09年*市地税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的,对列入方案内的工作项目逐项进行落实,做好各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档案资料的规范准备工作。
根据河南省地税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局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税政科认真进行了落实,一,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文件,并在10月中旬进行学习情况考试。
2009年,我局被*市地税局提名为行政复议先进单位。
在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方面,税政科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企业办税人员会议,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在申报表,讲解新营业税条例的政策变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汇算软件的操作使用,我们税政科的职责就是要使各项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得到落实,2012年这项工作我们认认真真地去做了,我们尽到了我们的职责。
二,做好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
三,加强地方各税管理,促进税收收入
2012年,在各税种管理方面,针对各税种涉及行业特点 具体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1, 流转税方面,
进一步规范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日常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跟踪台帐制度,将所有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纳入台帐管理,对工程完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进一步健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土地审批、城建规划等基础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三是建立工程项目巡查责任制,及时将新开工项目纳入台帐管理。
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将建筑、房地产行业项目纳入“电子动态管理图”实行监控管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和纳税情况。
努力将教育劳务单位纳入税收管理,2012年共教育劳务单位共办证 户,补税13万多元。
在资源税征收管理中,继续推行“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综合治税模式,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所得税管理方面,
2012年,我局全年已在 户纳税企业中成功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电子申报。 我局根据《新乡市地税局、新乡市国税局关于加强长亏、低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的规定,结合卫辉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卫辉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着重强调了税务稽查对企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上的发言权,稽查毕竟在调查取证,审核处理,案卷管理上有一套比较正规的操作程序,并且执行的很规范,又能置身事外,能起到很好的公平监督作用,在我们已经形成的方案中,对低于预警值的企业,规定必须经过评估和稽查两道程序,相关结论吻合后才审批按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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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行为税方面,
主要是联合国税、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互通信息,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税格局。二是针对车船税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公安、地税、保险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出了“政府协调、保险代扣、交警查验”的车船税征管模式。三是在房产税征收方面,通过与房管、建设等部门加强合作,及时掌握房屋登记、租赁的各种信息,切实把握纳税人的变更情况。四是按照“全面清理、分工合作、规范管理”的原则,政府先后出台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整治和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规犯核定征收范围,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促进印花税税收收入。
加强两税比对工作,通过调取国税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入库情况,和地税征收城建税附加进行详细比对,查找城建税征收漏洞,加强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
四,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服务工作
1, 税政科2012年通过对基层各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认真梳理和归纳,我们将每个基层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进行了总和,一方面在征管系统中的执法流程上配置到位,另方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般人员与所长签,所长与局长签。责任到人,职责到岗、具体到每一项工作,使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熟悉自己在什么岗位,具体负责那些工作,熟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防止出现税收执法程序错误。
2,税政科2012年通过召开税收执法工作会议的形式,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规定的主要税收业务的执法流程及性详细讲解,并对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讲评,通过介绍经验的形式达到共同提高,另外通过短信平台,对税收征管各个时期容易出现的税收执法责任制问题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提醒服务,如针对过节集中请销假,对具体税种纳税期限的调整,对节假日纳税期限顺延等。通过提醒服务,大大减少了税收执法差错。
五,做好2012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
六, 积极开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12年卫辉市地税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的,对列入方案内的工作项目逐项进行落实,做好各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档案资料的规范准备工作。
根据河南省地税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局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税政科认真进行了落实,一,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文件,并在10月中旬进行学习情况考试。
2012年,我局被新乡市地税局提名为行政复议先进单位。
2012年 我局已顺利通过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验收。
总结以上工作, 2012年,税政科将在新乡市局和卫辉市局的领导下,继续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各税种征收管理的监管工作,认真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督导工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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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珠海安生医药知道有一项政策叫“研发费税前扣除”,2012年一年就能减税125万元。珠海市科协近日《珠海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资本融合状况调查报告》,数据表明,若采样群39家企业都吃透政策后,2012年一年可多减税约1082万元。
(2013年3月18日《珠海特区报》)
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对于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企业研发费用是必不可少的。如华为和中兴两家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每年用于研发的投入超过销售收入的10%,即使在金融危机期间也不减投入。华为2011年研发费用支出达到37.6亿美元。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财税政策是最能够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的一种手段。因此,企业要及时了解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才能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集中精力、财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赢得市场先机。
类似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因没有吃透政策而吃的“哑巴亏”并不少见。要避免“政府扶持创新优惠政策不少,企业了解不多致使资源浪费”这种情况的发生,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政府要大力宣讲针对企业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也许是为了严谨,常常让人很难一目了然,这就需要政府能再深度解读。比如,北京市科委近年来组建的“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为促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掌握好、运用好科技政策法规,增强科技政策法规对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统筹、支撑和引领作用,经常深入企业、科技园区、院所、高校、区县讲解科技政策,受到了广泛好评。
二是企业要有积极主动了解政策的热情。以“营改增”为例,2012年我国部分城市实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后,一些试点企业在首月申报时曾出现税负增加,但这种情况在接下来月份的申报中明显改变,税负整体下降,企业切实享受到了税改利好。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在及时了解了相关政策以后迅速作出决定,提前实施对整个网络设备的更新扩容,以巩固行业市场领先地位。这一重大决策背后,“营改增”利好是重要推动因素之一。百度2012年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超过6亿元,缴纳增值税2000多万元。若按原先缴纳营业税,税额有3000多万元,即“营改增”首季为百度节税超过1000万元。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等社会团体的作用。这些社会组织的成立往往承担着“桥梁、纽带、服务”的作用,对于企业关心的问题,如政府采购、税收、科技专项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信息要及时地传达给企业。
1.纳税风险的特点
一般来说纳税风险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客观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纳税风险是不以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有在空间和时间上来对风险发生的条件进行改变,降低纳税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具有普遍性,无论企业的经营规模大小,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纳税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三是具有不确定性,纳税风险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产生的结果、发生的时间、是否方式等方面。
2.纳税风险的主要来源
企业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是纳税风险的主要来源,一方面企业内部纳税风险主要来源于内外部沟通不善、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办税人员税收筹划失败等;另一方面企业主要外部纳税风险的来源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
二、商业企业防控税收管理风险的措施
一般来说商业企业可以主要针对外部税收风险和内部税收风险两个方面加强对税收管理风险的防控:
1.对外部税收风险管理的防控
(1)积极的参加相关税务政策宣讲会和例会。从实际情况来看各个地方税务分局在一定期间内都会召开税务例会,及时的针对税务的工作重点、最新的税收政策召开相关的政策宣讲会,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解读。因此可以说通过税务政策宣讲会可以对商业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有利于商业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应用,商业企业要积极的参加税务机关组织召开的税务政策宣讲会和例会,并在会后与其他企业加强交流,主动的向税务机关提出涉税方面遇到的问题,并向税务机关询问加强税收管理的方法。
(2)做好与税务管理人员的沟通工作
商业企业虽然通过税务政策宣讲会和例会可以对新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解,但是由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方向不同,面对的税收管理风险也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商业企业要加强与税务管理人员的沟通,做好与税务管人员的沟通工作,一方面可以使税务管理人员对商业企业税收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商业企业也可以通过税务管理人员及时的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降低税务管理的风险。
商业企业在于税务管理人员沟通的过程中,要抛弃原来加强与税务管理人员的联系会给企业税收工作带来负担的思想意识,既要定期的派遣税务管理人员到税务分局咨询相关的税收问题,也要及时的向税务机告知办税人员的变更、经营内容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内容,逐渐形成良好的联系机制。
(3)拓宽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途径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商业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来对税收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这样既可以打破商业企业与税务机关的空间限制,更可以为商业企业降低办税成本。
首先,商业企业可以对国税网站和微博进行关注。从实际情况来很多国家税务局都通过网站和微博对一些税收政策进行了公布,例如商业企业可以通过国税局网站中的“12366在线客服”对遇到的问题进行询问,商业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获得税务机关的远程协助,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
其次,商业企业可以对税务管理分局的博客进行关注。近几年来针对各个管理分局的工作特点,在税务管理分局内部都设置了博客,因此商业企业可以通过关注税务管理分局的博客,及时的享受到到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
2.对内部税收风险管理的防控
(1)提高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首先,商业企业要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商业企业要对合法和违法纳税的界限予以明确,抛弃钻税收政策的空子的思想意识,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
其次,商业企业要提高财务人员的水平。由于税法与一般的会计准则是有差异性的,因此商业企业要通过对财务培训使财务人员能够在熟练进行纳税申报的同时,也可以正确理解和处理税法和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
最后,商业企业要对纳税风险管理机构进行合理的设置。商业企业为了加强税收管理风险,要设置合理的纳税风险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的岗位责任,不断完善纳税风险管理制度,使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提高税收筹划的灵活性
由于商业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在不断的变化,国家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更新,因此商业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就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提高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同时也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对筹划方案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更新。
(3)提高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
商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提高盈利和收支的真实性,因此就要通过在销货通知、销售合同、销售退回、收款、退货等方面提高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这样就可以提高商业企业涉税资料的可靠性,降低商业企业税收管理风险。
三进企业,全面帮扶
送信心进企业。县地税局成立了由局领导和业务骨干共23人组成的三支“春雨”行动小分队。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小分队分赴利民化工、绿源木业、明盛电力、池禾化工等县重点企业和部分困难企业调研走访,掌握企业运转情况和发展动向,分析形势,为企业鼓劲。通过县地税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国家民爆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利民化工厂成功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__年度可享受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成功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
送办法进企业。通过走访调研、召开税企沟通会、和企业探讨财务、税收业务问题,初步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及下一步经营计划,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与企业主共解危机下的发展难题。今年以来,县地税局仅大型税企沟通会就举办了四场,通过面对面的互动交流,在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同时,更拉近了税企之间的距离。
送培训进企业。为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县地税局举办了大型税收政策培训会,邀请了省财经院校专家着重讲解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知识、汇算清缴知识及税收优惠政策。此次培训会吸引了150多户企业参加,受训人数达200余人。除举办大型政策培训外,县地税局还根据一些纳税人的特殊需要,组织业务骨干分企业、分行业不定期地送培训上门,为企业人员讲解税收政策,辅导纳税实务,这种小范围、有针对性的培训更加注重实效性和实用性,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
三项服务,促进发展
优化服务环境。积极改善服务硬环境,在办税柜台上新增pos机刷卡缴税(费)、纳税服务满意度评价器,在柜台前面设置红色的“一米线”,新添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桌椅,增加用于外网申报的电脑等,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舒适服务。
丰富服务内容。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与“补正承诺制”,提升涉税事项办理速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收费,免除税务登记工本费;推出“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日”、“新办企业办税辅导日”、“值班分局长接待日”,加强税企互动;推广四部门联合办证制度,精简纳税人依法申请涉税事项,减少办税成本。
创新服务形式。为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节约生产成本,全力帮扶中小企业渡难关、保生存、促发展,县地税局推出了“预约”式服务。只要事先预约,哪怕是休息日,办税大厅窗口也照常办事。与“预约”服务一道推出的还有“一窗式”服务、“延时”服务、“免填单”服务等多项便民措施。
四重政策,雪中送炭
“普惠”型政策帮企业减轻负担。为帮助企业脱困减负,县地税局积极落实了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下浮政策,在20__年的12月和20__年的3月,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的企业缴费统筹部分给予100%减征,仅此项政策,使全县企业减负达944万元。同时,从20__年起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19%降低为12-16%。
“激励”型政策为企业点亮信心。县地税局联合科技局、环保局、经贸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在合法前提下,减少办理环节和程序,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20__年已有8家企业先后通过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税收政策备案,可享受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20__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此外,地税局还联合经贸、土管、国税等部门,按企业每亩土地税收贡献率实施财政奖励补助,全县共有26家企业享受补助金额达138.5万元。一系列的激励措施让企业在“寒冬”里尝到了积极转型和创新发展的甜头。
“解困”型政策助企业突破重围。县地税局积极贯彻省地税局帮扶企业的精神,为特困企业送上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以及降低房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商品批发和零售贸易所得税预征率等优惠政策大餐,同时,先后下发《__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__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房地产转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省地税局规定限额的最低标准。对部分因资金确实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向省地税局争取了税收
一、明确整改的指导思想、目标。
整改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总书记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重要讲话内容,紧紧围绕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的任务,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依法治税为灵魂,以“四个更加满意”为工作标准,狠抓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按照广大纳税人和干部职工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地税机关作风和工作效率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制度建设,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明确办事责任,完善机关运作方式,努力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地税行政机关,为促进*地税事业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整改目标:建设学习型机关,形成人人自觉学习的良好风气,公务员队伍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建设服务型机关,热心为基层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发展和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热心为群众服务,尽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建成基层满意、群众信任的党政机关。建设效率型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好《行政许可法》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建设创新型机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力争我局机关工作在山区市中处于先进水平。建设廉洁型机关,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格局,刹住各种歪风邪气和不廉洁行为,提高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建设和谐型机关,形成讲大局、讲团结、讲协调、讲合作、讲宽容,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机关氛围,形成巨大合力,创造最佳业绩。
二、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
在开展“效率年”活动中,我们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征求广大纳税人和干部职工的意见,重点对办事效率、税收宣传、纳税服务、队伍建设、执法检查、勤政廉政等六个方面落实查找。征求意见情况:
一是办事效率不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规范性执行文件有重复、雷同现象,部分已失效文件没有彻底作废消除,给政策下达执行留下隐患;地税税收业务和行政管理主要工作在内容、程序、时限、责任等方面没有具体明确,较模糊,容易出现漏洞;办税程序过于复杂、繁锁,出现交差重叠、重复报送办税资料的情况;前台税务人员办税服务技能有待整体提升。
二是税收宣传力度不够。主要原因:税收宣传没有更好的贴近广大纳税人,宣传效果不大,缺乏各阶层群体的广泛宣传,税收服务平台需进一步完善,宣传辅助、联系功能作用没有更好的得到发挥。
三是纳税服务还须进一步优化。原因有:多渠道办税系统不够健全,多功能办税服务厅建设力度不够,软件服务设施缺乏,没有方便、快捷、及时的最新税收公告、办税程序、法规政策告知纳税人,开展税企专题税收座谈会和个性纳税辅导内容不够具体,12366服务热线应进一步完善。
四是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建设力度不强。税务干部税收业务学习没有体现在重点方面,以计算机“数据管税”分析、运用数据的技能薄弱,个人工作行为规范和能力拓展有待加强,学习积极性不高,特别是缺乏自觉学习意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够广范。
五是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和内容不够完备、不够细化。主要是行政执法落实责任制没有健全,执法考核操作业务流程培训力度不够,执法岗位定位没有到位,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没有具体落实,考核监督机制缺乏与“大集中”系统、税管员平台推广应用的有机结合。
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须加强。特别是勤政廉政方面不能有丝毫放松,制度落实有所松散,执行禁赌、狠刹五股歪风、反商业贿赂规定监督没有及时跟上,没有形成良好的“大宣教”“大预防”廉政新格局。
三、明确整改重点和内容,落实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为广大纳税人简化办税程序。
一是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局指示和要求,近期准备对本级系统内各部门的综合规范性文件进行地毯性清理和规纳,重点清理规范性文件内容重复执行现象,废除部分条文和失效文件,避免给纳税人因重复办理纳税申报或重复递交报税资料而造成办税麻烦、繁锁等不便。同时加快清理进度,确保在完成前期目录整理工作基础上全面完成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文件执行效率。
二是编制《地税主要工作流程操作手册》。我们将对税收业务、行政管理两大部分共200多项主要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整合,特别是对地税基本业务、行政许可审批等90项流程,在内容、程序、时限、责任等方面加以明确,编成操作手册,以此作为全市地税工作人员的业务规范和行为准则,以促进地税机关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是建立、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定期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由局领导倾听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建议、批评与要求,及时为纳税人和群众解决税收问题,疏导化解各类矛盾。
四是简化前台办税程序。要继续贯彻全程服务,落实两个“减负”,减化办税程序。要制定《新开业户一次性告知工作制度》,帮助纳税人了解办税事宜,简化纳税人往返办税厅的次数。从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四个方面,规范其操作流程、受理时限、各办理环节需准备的资料。统一各征收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制度、办税手续,合并征收方式和税种核定办理程序,并开展便民服务,通过免费邮寄税务登记证服务,随信附寄新开业户纳税人需填报的表证单书及针对各行业编印的专业性较强的《办税指南》。
五是强化前台办税工作人员服务技能培训。对前台窗口人员的素质建设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1是以“容”字为宗,进行严格的内涵修养,要求工作人员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容纳纳税人的情感发泄;2是以“礼”字为尚,进行严格的礼仪训练,不管自己的心情如何,面对纳税人都要以礼相待;3是以“智”字为本,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业务知识学习,以满足纳税人最广泛的税收、经济知识需要;4是以“技”字为能,进行高标准的业务技能培训,以随时随地帮助和辅导纳税人运用我们现代化的、科技含量较高的征管业务流程和征管手段。
(二)加强税收宣传和辅导。
一是开展税法宣传“十百千万——四进入”活动。以“十百千万——四进入”活动为载体,让税法宣传、纳税服务入企业、入社区、入乡镇、入校园;1是通过举办十场税法知识讲座,向企业财务人员讲授个人所得税12万元自行申报、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法规,让纳税服务进企业;2是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一百个税法知识宣传栏,不定期地更新税法宣传资料,让税法宣传进社区;3是组织千名志愿者入街道乡镇开展税法宣传活动,让纳税服务进街道农村;4是在中小学校开办“税法知识一节课”。
二是举办“南粤税收定额发票抽奖”活动。
三是落实“三贴近”,做好税法宣传辅助工作。按照“三贴近”原则,积极做好税法宣传及辅助工作。要组织纳税服务志愿者走上街头设立税收咨询台,现场解答过往群众的税收疑难,发放《广东地方税收法规公告》,《广东地方税务》、《中国税务》、《涉外税务》等政策法规宣传品及各类宣传单、宣传画册,要取得群众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拓展税法短信平台服务。要顺应社会发展的开拓手机短信服务平台,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提醒通知、07年的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得申报纳税、近期的车船税征收通告等服务。
五是编印《中小学生税收知识读本》和个性彩色税宣小手册。用漫画的形式把枯燥的税收知识编印成彩色的知识读本,书本要简单易懂,将免费发放给在校的中小学生学习。针对不同行业纳税户的需求,编制《主要地方税费介绍》、《地方税收问题解答》、《各行业办税指南》以及《办税导向图》、《网上办税介绍》、《ETS业务介绍》等各类办税指引。
(三)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推行电子申报、网上申报和税库银企一体化联网办税系统。以不断简化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
二是加强多功能服务厅建设。在全市办税服务厅设置自助服务区,为纳税户供应茶水、休息区、文具等外,将增设电脑用于纳税人实行网上办税自助服务。
三是增设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设施。最新税收公告、办税程序、法规政策,帮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公告、法规政策和简便的办税程序。
四是完善12366服务热线手机短信通迅平台。积极利用12366服务热线及短信开展提醒通知等服务。纳税人可通过拨打12366查询地税通知公告及基本的税收政策,如获取今年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得申报纳税、车船税征收通告、新开业户培训班通知等。
五是举办个性化纳税辅导,定期召开税企座谈。通过不定期举办各类税企培训班,与工商联、律师协会、房地产企业等行业协会合作开展各种专题讲座等,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办税辅导、税收会计知识辅导。
(四)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税务干部税收业务学习。重点是征管、稽查和现代税收管理等方面学习。
二是强化以计算机“数据管税”为重点的分析、运用数据的能力培训。
三是举办“工作规范、能力拓展”个人行为技能培训。组织市区全体窗口服务人员及纳服中心人员参加封闭式“公务员拓展训练”活动,使各税务人员在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和服务礼仪等方面素质得到有效提高,以促进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召开视频报告会。
五是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执行“周五学习日”制度。
六是开展领导干部“三好班子”创建活动。
七是争创“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等争先创优活动。
(五)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
一是抓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情况,要建立一套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执法责任制保障体系,为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抓培训,落实责任制工作文本和考核系统操作业务培训。使全局执法人员熟悉和掌握工作文本的内容及考核系统的操作技巧,为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提供业务技能保障。
三是抓定岗,按《税收行政执法岗位定位书》确定执法人员执法岗位,与岗位责任人签订《税收行政执法责任书》。为后续的考核、奖惩工作确定统一标准。
四是抓考核,与省局“大集中”系统和税管员平台的推广应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考核监督追究体系。确保推行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落实税务人员《执行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度。
二是执行禁赌、狠刹五股歪风、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人 纳税筹划 税收负担
税收是国家的根本,是国家贯彻执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本质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大量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国家税收的保障显得十分重要。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不仅是国家税收保障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企业所得税筹划研究,就是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有利于企业成本节约的重要策略。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企业纳税依据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何有效地应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好地利用筹划实现企业成本的节约是现阶段企业纳税工作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就是指纳税人或者企业,在遵循现有税法法规条款的前提下,在政府颁布的各种优惠政策中,寻找有利于企业纳税成本节省的利用依据。以便使得企业在日常经营,理财和投资等活动方面,充分的做好纳税前的准备,对所有的纳税活动做好事先的安排,从而在保障国家税收足额缴纳的前提下,使企业的利益得到切实、合法的保障。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纳税筹划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现阶段,我国纳税筹划工作尚未在国内得到普及,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还未真正地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许多企业在对待纳税筹划的认识上,还存在较大的误区,经常将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逃税等同起来。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讲,片面的将纳税筹划工作当成一种违法行为,作为侵吞国家税收财产的恶行。在理论方面,由于理论研究投入的不足,导致我国纳税筹划理论基础较为薄弱。总之,等等不利因素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纳税筹划工作在我国的顺利开展。
2、纳税筹划专业人才不足
人才是企业的重要宝贵资源,是有效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基石,人才的匮乏,将极大地限制纳税筹划工作的绩效。税收筹划工作作为一种财务优化活动,从战略的层面上来讲,需要在事前进行合理的统筹规划,否则将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而无法弥补。作为纳税筹划工作的具体践行者,纳税筹划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综合素质,需要具备多学科知识的积累和储备,不仅应当熟练的掌握财务会计的各种理论和操作技能,同时还需要对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税收法规政策的变化有一个敏锐的感知能力。而现阶段,我国尚未形成专门的税收筹划工作人才培养的部门和机构,没有专业的税收筹划师和精算师队伍服务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极为不利。
3、税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税收制度是规范纳税人和纳税主体的重要法律法规体系,是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良性发展的重要机制。企业实施纳税筹划工作的最主要,最直接目的在于减少税赋对企业发展的压力,而国家税法向增值税等间接税种的偏斜,使得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种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的比重相对偏低,使得纳税人的纳税操作范围变小。加之我国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征管水平较低,处罚力度较小等问题的存在,如果再加上征管人员征管意识的薄弱,我国税收的保障工作将变的十分困难。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对策
1、基于企业组织形式视角下的所得税筹划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下,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鉴于前者的责任大于后者,企业可以权衡自身发展前景、规模预测和市场风险等因素后进行合理的组织形式选择。子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分公司却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独立法人才能成为纳税单位。
2、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
新企业所得税对税法的有关优惠事宜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将会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但考虑到某些地区过渡阶段的存在,因此,在投资的过程中,这些特定地区的过渡事实仍然可以加以充分的利用。我国税法具有产业发展导向作用,国家对于那些需要重点开发和扶持的行业领域做出了十分明确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行业,农林牧渔行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以及节能减排和环保行业等,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可以向这些产业倾斜。投资方式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对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影响较为巨大。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利息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的红利,股息等权益性收入发放方式进行扩大化处理,充分利用权益性分红免税的优惠,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
3、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实施纳税筹划
职工福利是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讲,企业职工福利费用在企业固定成本中的比重较大,所涉及到的所得税额也会较多。因此,企业应当充分了解新企业所得税中关于职工薪酬福利的规定,以便利用规定,做出有利的纳税筹划工作。新税法中规定,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酬,14%以内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2.5%的教育经费以及不超过的工会经费以及不超过2%的公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
切实的利用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税收抵扣规定,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新企业所得税种规定,广告费中不超过当期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全额抵扣,超过的部分则可以记为递延纳税资产,用于以后年度抵扣。对于招待费用,新税法区分了千分之五和60%,也即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千分之五的部分以及不超过费用本身60%的费用部分选择较低者作为抵扣的计税依据。
4、充分利用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中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坏账准备的提取是企业会计践行谨慎性原则的重要体现,是会计制度中“减值准备”当中唯一的一个能够依照税前条件和标准进行列支的特殊项目,同时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比较容易忽略的项目和内容,一般来讲,企业在针对坏账准备提取项目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重点注意两者在计提坏账准备的过程中范围有所不同。现行的会计制度中规定,除去应收账款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以外,其它应收款也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对于预付账款等应收项目,如若出现无法全额收回的证据,也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说,在会计实务中,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含了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但在税法中规定,能够用于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能切仅能为纳税人因商品销售,提供劳务等而产生的年末应收而未收款项,包含了应收票据,因此,税法准予抵扣的范围要比会计制度多一个应收票据,少一个其它应收款,这方面企业可以加以利用。
四、应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的策略
1、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纳税筹划推广
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不正确认识,企业应当重视纳税筹划工作的宣传,明确界定纳税筹划与不法纳税行为之间的区别,让员工和社会真正的认识到纳税筹划工作室企业的正当权益,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改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不正确观念。
2、设立专门的纳税筹划研究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面临的外部条件越来越复杂,企业纳税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也必然会千奇百怪。因此,为了更好地确保企业的纳税绩效,确保最佳的纳税处理策略,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纳税筹划研究机构,通过机构的职业化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策略支持。另一方面,专门纳税筹划研究机构的建立,有利于帮助企业培养专门的税收筹划人才,从而有效的缓解我国税收筹划人才匮乏以及理论研究薄弱的问题。
3、加快税收法制建设,完善企业所得税法法律体系
税法法律体系是有效规范纳税人,纳税主体纳税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一个相对成熟且完善的纳税法律法规体系,能够显著的降低偷税、漏税和逃税的数量,减少国家税收损失,从而加快我国税收基本法制发展的进程。另一方面,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还需要,对现行税法中不公平、不科学以及不清晰明确的环节及部分进行改进,不断提高纳税人纳税的意识,加大违法惩罚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驾驭能力,从而有效的确保我国税收活动依法进行。
五、结语
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应当在纳税的过程中,制定细致的纳税筹划准则和管理细则,并在技术上为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行性操作平台,明确纳税筹划工作的价值观和作用,使得纳税筹划工作在多方利益的博弈中,成为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国家税赋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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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季松、嵇冉:新税制环境下企业流转税纳税筹划探析[J].中国流通经济,2012(2).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是以企业合理纳税为前提,统筹规划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是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同时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1 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
1.1 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2 目前纳税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2 纳税筹划方案
2.1 增值税中运输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 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 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
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 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 利用银行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投资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财务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 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 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3.2 筹资方式的筹划设计方案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按《税法》规定,债务利息可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税后支付。两者的差异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税收成本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采取负债筹资比权益性筹资优越得多,企业负债增加,纳税支出减少,每股收益增大,企业价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产能力筹集资金上可以采取向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企业间相互融资等进行筹资。股份制煤炭企业还可以采取尽量减少权益性资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但要注意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