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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现状

时间:2024-01-05 14:36:54

居家养老现状

第1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1)10-009-01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由此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受到了挑战。国家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

一、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受传统文化影响,现时家庭养老仍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方式。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的支持越来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空巢老人”的社会新闻层出不穷,看来让人心酸,老年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人们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养老已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老年群体寻求社会资源支持已成为趋势。

目前,我国已存在的绝大多数社区老人服务都是由政府提供并由街道居委执行的,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对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等生活困难老人的经济救济、日常上门巡视、义工服务、负责操办老人去世的后事等,对于身体更弱无法自理的老人,则会选择送入公办的养老院等。但是这样的现状对于庞大的老年群体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大众群体的养老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问题。目前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只占老年群体的很少一部分,而且是城区老年群体的一部分,乡镇的老年群体完全享受不到。这种地区偏差导致很多老年群体目前还几乎处于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满足或者得不到满足的状态,如果放任下去,必将造成一些社会动荡因素。

其次,现存的老人社会服务往往是补救性和救济性的,只注重老年群体的生活救济补助和日常照顾,老人的社交、心理方面的综合需要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老年群体变成目前最孤独的群体。养老,不仅仅是满足老年群体生活需要,老年群体更应该在精神上获得支持和照顾。

再次,目前已存在的居家养老服务调查显示,养老服务还存在一个问题是,养老场地欠缺。目前的养老主要是由各个社区组织的,但是还未得到政府和广大社会群众的有效支持,社区本来存在很多的资源,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和配置,情况不容乐观。

最后是养老服务专职人员的缺乏。众所周知,养老不仅仅是解决老年群体的衣食住行问题,还应该兼顾老年群体的各种精神层面及医护层面的需要,这就需要进行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有明确的分工合作和良好的服务素质,还需要一些专业的卫生医疗知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仅存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人员不足,很多服务人员还缺少必要的医护常识,使得老年人得不到好的服务和照顾。

三、几点政策建议

养老,已不仅仅是每个家庭的问题,应该上升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这应该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在居家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起步的阶段,加强养老观念转变及群众对于养模式的认知,是获取群众对于这一新型模式支持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第一,应该加强政策宣传。政策不明往往是阻碍政策实施的大问题,不论什么政策及社会活动,当群众不明了时,阻碍因素便在无形中产生了,此外,如果缺少了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现和控制机制就得不到有效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行也是如此。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或社区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时做到内外分工明确及责任明确,各司其职,抱着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心态,融入群众,造福于民。

第二,调动社会有效资源,实行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和配置,实现居家养老模式带动社会发展的双赢模式。当养老成为一个社会的问题时,人们就不能仅仅拘泥于家庭养老的思想,所以对于每一个老年人,得到的待遇应该是一样的。政府或社区可以积极调动地区周边的闲置或者暂时闲置的劳动力,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和照顾,这其实是社区义工的一个延伸,即利用资源配置手段,达到闲置劳动力的有效利用和居家养老服务的更好进行,实现双赢,形成一种社会积极互动的模式。

第三,扩大试点范围,实行地区或区域化统筹,政府控制、群众监督的发展模式。养老政策特别是居家养老政策有待于广覆盖老年群体,解决社会的养老问题,但是当一项政策涉及范围广的时候,往往会因为监控机制的不完善而屡屡出现问题,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使得这一造福于民的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政府应该积极提倡和引导广大社会企业关注养老服务,使解决养老问题成为一种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由政府买单。

第2篇

关键词:城镇化;老龄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104-02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城镇化率正以每年接近1%的速度增长。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也为养老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当前应抓住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机遇,大力推动居家养老事业,以应对老龄社会的挑战。

一、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居家养老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转变的加快,从2009年到205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也将从目前的1.67亿增长到4亿以上,分别占中国人口总量的30%以上和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20%以上。中国乃至全球将面临严峻的老龄化危机。与此同时,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加速的进程中,城镇化率正以每年接近1%的速度增长。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极大影响的同时,也为应对老龄化挑战带来机遇。

随着家庭结构、成员的改变、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导致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削弱。而养老成本较大的现实与传统文化(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不愿意离开家到养老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相悖,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居家养老就成为我国的一种必然选择[1]。所谓居家养老,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居家养老具有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两者结合互补的优势,居家养老把一部分养老功能从家庭转移到社会,由社会或社区的养老服务组织来完成;居家养老较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压力,又能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感受家庭和社区的熟悉氛围。因此,以社区为平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既符合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和国际行动计划,也符合中国国情特点和社会实际,并将成为大多数老人和家庭的选择[2]。

城镇化的发展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养老事业的发展节约养老成本、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扩大养老服务内容,最重要的是可以让老人享受聚合的乐趣。因此可以说,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尤其有利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二、城镇化进程中苏州社区居家养老形式

20世纪80年代,苏州沐浴着改革的春风,率先进行了乡镇企业改革,形成了独特的以发展小城镇为主要特色的“苏南模式”,城乡统筹发展态势领跑全国。然而同样在80年代苏州就进入老龄社会,目前老龄化程度已经超过20%。庆幸的是,城镇化进程中经济的发展为苏州的城市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城镇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方式基本实现了社会供养,城镇老年人口的生活服务开始出现社会化趋向。因而近年来,苏州为应对老龄化的挑战,积极推进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理念,并将其作为社会事业的重点项目。因此,笔者以苏州市娄门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个案,以此对苏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予以简要介绍。

1.服务社会化。娄门街道改变单纯由街道、社区创办老年服务设施、网络建设的思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同时整合辖区内多种服务资源,构建社区“十分钟服务圈”,服务内容涉及社区医疗、法律援助、娱乐休闲、电脑上网、图书阅览、家电维修、照相、理发等数十项。通过单列为老服务项目,签订合作协议,采取无偿、低偿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老有所养(医)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为老服务的社会化参与,一方面使辖区内老年服务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以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需求;另一方面也使社会中介组织扩大了服务对象,提高了知名度,形成互促互进的良性局面。

2.服务动态化。娄门街道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辐射,九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抓手,将社区的养老服务发展成为一系列可以纵横延伸的动态化的项目集,即根据老人不同需求,结合社区实际条件,扩展服务项目种类,追求做精做长,形成品牌特色。如娄门街道的新湘苑社区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大力发展老年人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吸纳社区内老年人参与,成立了老年拳操队、腰鼓队、健身队、时装队;除此以外,把信息化手段融入养老服务中,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完善养老服务功能也是其服务动态化的一大特点。

3.服务专业化。娄门街道以解决好老年人日常生活为突破口,积极组建养老服务员队伍。街道设立专职人员,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岗服务人员全数经过家政服务培训,并具有一定康复护理知识,服务基本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需求。同时规范居家养老管理工作。在规范管理上做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建档。最后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发动共青团、学校等单位,在街道统一协调下,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志愿者上门为居家养老的老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三、城镇化进程中苏州社区居家养老面临的挑战

由于苏州各区域城镇化的进程不同,其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进度不同,各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和服务方式也各异,因此,现阶段面临的问题也有各自的特征。此次调研的娄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加之该街道老龄化程度偏高,其社区居家养老的任务和问题较之苏州市其他社区可能较多,但也正可以反映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进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基础性和方向性事项的演变。目前主要显现出的问题有:

一方面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必要的舆论氛围,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致使社会化居家养老大多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另一方面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应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筹资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三是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目前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发展社区老龄服务仍是民政条线热,很难形成合力。最后是专业人才缺乏。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社会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苏州由于城镇化的工程起步较早,因而其居家养老发展也较早,发展速度和水平已经达到一定高度,但仍有不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如尚未实现居站分离,社区行政职能过多等基础性问题,亦有不少社区提供的服务主要还集中在生理、安全的层面,而老人的精神慰藉、医疗康复保健服务较为缺乏等。

四、城镇化进程中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出路

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已进入加速阶段,社区养老服务也已初具规模,但是从整体上看,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水平发展很不平衡。因此,为化解老龄化风险,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还须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1.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社区居家养老是近年产生的一种新生事物,保证老年人的参与率是实现其稳定持久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老年人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就不强,效率就很难提高。所以,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使老年人了解社区居家养老的便利性等特点,从老年人自身需求的角度提供相关的服务,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效率,并实现各方资源的整合[3]。

2.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监督机制。“国家通过发行社会保障基金福利彩票,来增加社保基金”;地方上可以建立居家养老基金,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同时,吸纳民间资本,开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之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和低偿服务,丰富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加大社区居家养老资金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架构,加强制度建设及评估机制。随着国家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观念,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仅仅只是民政部门的工作,它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在操作层面上,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对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群体的管理负有直接的责任和义务。社区必须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同时通过采取服务监督员定期走访服务对象开展评估工作,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性发展。

4.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结合的服务队伍。专业化队伍的打造需要时间、政策和创新。我国正在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实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培养专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了契机。另外,专业养老平台机制的介入也能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而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不仅要扩展队伍数量,更要注重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诸如“道德银行”、“时间储蓄”(Time Bank)都是可资借鉴的管理方式,这样够量化评估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和绩效,这种通过社会信誉来保障的志愿服务机制比单纯依靠个人道德来维系的机制更具可持续发展的潜力[4]。

参考文献:

[1]宋言奇.城镇化进程中集中居家养老的发展[J].苏州大学学报,2012,(5).

[2]方秀云.社区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对策研究――社区居家养老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探讨[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5).

第3篇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同时,老龄人口正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在“未富先老”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面对如此庞大的老龄人口、如此迅速的增长速度,如何解决好城市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与社会养老负担的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城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日常生活照顾需求,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区为中心,养老服务由社区为依托的各种社会力量来提供的一种养老模式。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日常生活能够自理或部分能够自理的老年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结构主要包括:(1)老人日间护理中心。主要是为白天缺乏家人照顾的体弱及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护理、生活照顾等方面的服务,如膳食、个人卫生、健康护理、护送看病等。(2)老人医疗保健中心。为老人提供送药、体检、心理咨询及疏导、康复护理、健康调查跟踪及养身保健知识教育等方面的服务。(3)老人家务服务中心。到老人家中提供各种家务服务,如做(送)饭、居家清洁、料理家务、帮助购物、维护维修等。(4)应急救援中心。主要是开通24小时老人服务热线,并建立事故预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理老人遭遇的各种意外生活事故,有效地进行危机的干预。(5)老人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是集文体、教育、社交与日常生活辅助于一体的服务场所,满足老年人对文体保健、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二、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得到日益重视,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实现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民政部门以社区服务为平台,致力于推广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事业,鼓励社会承担部分养老责任,为社区养老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体系,各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管理、服务方面也已经具备了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保健、文化娱乐、参与社会以及权益保护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截至2002年,我国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已达到23.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根据2005年全国范围的城乡老年人口的抽样调查,71.9%老人希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只是刚刚起步,处于初级阶段,各项职能还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支撑。比如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尚未得到承认(如在登记注册方面受到限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为了促进民间资本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政府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二)社区居家观念落后,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服务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没有认识到我国城市养老职能已经由以家庭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社会为主;没有认识到社区居家养老是未富先老国情的需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认识不够,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三)政府职能不清,政社未能真正分开

由于我国的改革正在进行,社区服务发展在总体上仍属于政府推动型,社区养老服务还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同时,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也出现职能缺位的现象。表现在:第一,基层社区组织责权不一致,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由它承担的职责,又把居委会当作政府部门的延伸,经常给居委会分配任务,致使居委会没有精力为居民办实事。第二,政府职能缺位。从目前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来看,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主要表现在对非营利组织的培育不到位、投资社区养老服务的民间资本所应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完善等。

(四)资金短缺,资金来源方式单一

从目前的情况看,社区管理资金来源有限,主要是民政局投入,资金严重缺乏。这些经费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启动,为一部分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若要提供较为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杯水车薪”。

(五)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不完善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设施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老年服务设施设计不合理,适用性较差;其次,服务设施不够齐全,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第三,基础设施较差,配备也比较单一。

(六)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服务内容过于简单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区管理及服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社区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二,社区工作的岗位培训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第三,专业化的服务项目较少,医疗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迫切需要开展。

三、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针对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应加快老年人权益和老年社区建设的立法,对其发展做出长期规划。同时,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的支持程度。政府应从宏观的角度制定各项支持社区养老的政策,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优惠政策、养老服务设施收费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社区兴办老年服务福利事业企业所得税、放宽注册条件、免交注册手续费等,政府应建立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的财政支持计划、城市公建配套法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章以及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管理规章等。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养老方式的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应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强养老方式,尤其是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的研究,从科学的角度和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分析其内在的发展规律,提供预测和规划的工具。同时要转换思维,改变居家养老的观念,增强对社区的主体感和责任感,使社区内的居民对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一定的感情和归属感,自觉将自己融人到社区的集体中,并对自己居住的社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种社区服务的思维模式的培养和转变将更有利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政府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定位,政社分开

政府应退出社会福利服务生产领域,其角色转换为社会福利的推动者、提供者和监管者。政府要明确自身在开展社区养老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其主导功能。同时,政府应摆正自己和社区的关系,政府只能是参与,并且其参与行为应该是启发式、动员式的政策引导,而不是替代。政府应当从不该管的职能中退出来,并将这些职能还给社区组织。政府要把社区养老服务所划拨的资金真接交给社区自己管理,政府只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要积极协调社区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负责管理社区养老服务的总体事务,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调动社区中的财力、物力、人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而非单纯地完成政府指派的任务。

(四)拓宽养老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

要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的投资发展体制。继续扩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同时政府应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适当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比例,兴建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抵偿服务。这样既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又满足了社区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也能吸引私人投资,拓宽资金来源。

(五)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尤其是医疗康复设施

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改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其次,要完善医疗保健康复设施,开展保健康复、常见病预防等知识讲座;再次,完善社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

第4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一、研究背景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城镇为4631万人,乡村为9930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镇为3102万人,乡村为6667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城镇为11.69%,乡村为14.98%;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为7.8%,乡村为10.06%;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城镇为1.35%,乡村为1.8%。这说明与城镇相比,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更高,高龄化程度更严重。

实际生活中我们也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当前中国农村老龄化压力下养老问题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尤其是在一些偏远落后的乡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品质问题更加不容乐观。乡镇部门对于养老方式的选择,在为本地区老年人生活考虑的同时,也是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方向的综合考量。良好的养老惠及政策,既可以有效的保证农村劳动力向外流动趋于平稳,又能够为当地的社会事业建设奠定安稳的后方。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习惯性的把目光投向老龄化压力下的老年人物质生活改善方面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在一定意义上导致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容易被忽视。

文章正是基于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脱节现象严重。虽然现在外界对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关注度逐渐升高,但政府及各有关组织的实际措施依旧贫乏。因此,我们试图通过对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深入了解,总结得到老年人晚年精神生活需求聚焦所在,对其进行探究并提出对策方案,期望为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提供参考资料。

二、关键概念说明

(一)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一般由民政部门牵头,通过街道安排社区内的大龄下岗女职工以家庭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养护员的身份实现再就业,进入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家庭,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家庭养老院”的形式帮助老人度过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居家养老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的,服务对象只限于较小的范围:“三无”老人等,其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一些地方鼓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对此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二)精神文化生活

马克思主义认为:“真正的人=思维着的精神”,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是人的根本需求。北京大学穆光宗教授指提出,一个健康的、幸福的和成功的老龄化社会的建设离不开积极的老年文化的发展和支持。精神空虚为部分老年人的真实写照,尤其在农村地区,处于老年人所接受的文化教育有限,文盲率偏高,进入老龄后,基本无事可做。尤其以农村空巢现象突出,精神生活更为匮乏,宗教迷信因之盛行开来。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亟需正确的引导,并帮助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性。老年人自身也应清醒认识到自身能力和不足,扬长避短,热情拥抱社会,化老龄压力为社会再发展的新动力。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访谈的20位老人年龄均在65岁以上,他们基本上在健康方面都存在着各种高位病症的隐患,而且基本上都是以独居为主,十分缺乏子女的关怀和照顾。但即便这样,他们不愿意住进养老院中享受专业的照护。我们可以看到被访老人基本处于独立生活状态,在经济上也较为宽松,可以过上一个舒适的晚年,而且即便是有较多子女的家庭老人也已自己生活为主。而且老人本身健康状况都存在令人担忧的方面,需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人数较多。

(二)老年人自我生活评价

老人普遍表示虽然缺少了子女的陪伴,但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进步,他们的晚年生活基本上是可以达到衣食无忧的。所以,除了对于子女因工作忙碌而无法抽空回家看望老人略有微词外,老人对自己现今能过上的安稳生活,总体来说还是非常满意的。

相比于另外长时间单独生活的老人所表现出的自我封闭和不愿交流,与子女同住的老人的健康状况也更为良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良好乐观的生活态度对于老人的晚年生活品质,尤其是精神心理状况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这些独居老人基本上都属于单身、失独或子女长时间未回过家甚至在较远地区打工,只留下老人在家中。再加上子女工作忙碌的原因,老人甚至会长达数月与子女间断联系。这种长期的寂寞环境与不被关心的失落感都造成了这些老人逐渐形成的自我消沉意识,缺乏融入周身环境的积极性。

(三)老年人内心向往和真实愿望

对于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文化生活项目措施以及对自我发展实现的要求方面进行问谈的时候,我们发现其实在镇政府的主引下,各村庄都相继建立起了与城镇相契合的老年人活动中心以及各类配套的健身设施。硬件的发展实际达到了一个高度齐全的水平。各个老年活动中心作为村庄文化娱乐活动承载体,近年来也有计划举办了系列教育宣传娱乐活动。对外文化引进有力度又有效度。教育宣传类活动更是让老人们觉得自己没有被社会淘汰,有能力融入年轻人的生活。这带给了他们极大地鼓励,帮助提高了他们对于社会文化的汲取,保持了一个健康先进的思想观念。

四、存在问题

农村老年人往往局限于封建迷信思想,他们注重为儿女考虑,习惯于为家庭延续状况感到忧心。在他们的思想中,自我需求始终不是最重要的一端。近年来,虽然社会各界对老龄化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养老保障举措的施行力度日渐增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得到了更为优质的保障,但是对于精神赡养这一方面,政府政策的确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社会组织为之付出的努力也难以收到预期的成效。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的改善还存在着巨大的弥补空间。

在生活中能够实现的程度往往止步于物质生活的改善,而精神文化的严重脱轨似乎已经成为了难以改变的现状。人力物力的贫乏,农村居民养老观念的一时难以转变,乡镇政府的实践经验累积不足等因素都使得一系列养老服务建设的滞后。在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背景下的社会组织力量很难自然的融入到养老体制建设中,甚至很多社会组织无处安放。这些都成为一整个体系共同作用影响着农村老年人晚年精神文化生活发展,只有综合考量各方面利弊轻重,整合有效力量,共同推进农村老年人精神养老,才能真正活跃老龄社会力量,转变社会发展中的老龄化压力成为社会进步的再生能量。

五、对策与建议

前文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还存在许多方面的缺陷,亟待调整与改善。老年人精神生活中的情感依赖显而易见,而造成这一现象最主要的方面则是老年人自我意识不够强烈,他们在晚年几乎更加轻怠慢自我的生活质量,一心为子女的想法长期影响他们的生活。这一因素不仅使政府工作开展缓慢,更使得各方面措施施行受阻,力量介入困难。而且,农村老年人尤其重视安居故乡,搬离农村与子女生活在城镇中并不是其诉求所在。因此,文章不想重提已经被论述过多次的政府举措、社会力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本文希望可以将本次调查后所得体悟,并参照日本养老方式,给出参考建议。

在日本,他们鼓励老年人以自我管理的方式加入养老管理行列。积极投身完善法律政策,推动养老方式的渐进式改革,日本政府通过此种方式,逐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归属感。

文章借此提出如下建议:在着力推进政府居家养老服务,改善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同时,各有关组织部门亦可以适度的考虑启用老年人群众的行政组织能力者进入到养老管理体系的管理中。这不仅能够在实际中帮助老年人寻回社会价值和归属感,更好的保持与社会的并行发展状态,另一方面,社会的需要感也可以减轻其对子女的观念,在精神上找到依靠,促进老年生活的积极乐观向上。目前农村中的组织管理群体基本以中青年管理为主,老年人的组织参与少,活动的开展与举办,老年人也经常是盲目的被推着走,不能够从老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致使老人实际参与热度不高,自然其目的达成度也低。

同时志愿活动或者是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组织活动都应该更好的统筹协调老年人生活实际,有针对性的发展服务计划目标。通过衡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情感关系,健康状况,能力水平等要素,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小而精的开展有关活动,更好的照顾到每一位老人的精神心理需求。不过分量求的实现,逐渐由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 蔡茜,向华丽.我国农村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1).

[2] 李成龙.从精神文明建设看老年人精神文化诉求现状及解决[J].青春岁月,2012(10).

[3] 李建平,周绍斌.浙江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与精神文化生活状况的调查研究[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8(21).

第5篇

关键词:智能养老;智能养老系统

一、智能养老与智能养老系统的概念

智能养老即“智能居家养老”(Smart home care),它是新近流行的一种养老概念。最早由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最早提出,被统称为全智能化老年系统,该养老模式能让老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受是间和地理环境的束缚,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高享受的生活。

智能养老系统(Intelligent home care system)基于物联网技术,在居家养老设备中植入电子芯片装置,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该智能居家养老系统由一个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健康服务中心、电话和一系列智能居家养老来联合组成。老年人通过佩戴这些智能居家养老设备来让子女获取自己的出行状况,并能让健康服务中心的医师及时监控自己的健康动态,如果老人家中或外出时发生异常状况,只要按下呼叫键就能获得健康服务中心的及时救援。通过智能居家养老系统,老人还可以获得最新新闻资讯、健康资讯、精彩影视、幽默笑话等温馨服务。

二、推行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的原因分析

2.1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满足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现今的家庭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小型化的趋势结构,随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居住习惯的改变,因家庭结构转型而衍生的工作压力加强和生活节奏过快,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而一般的养老服务机构受耗资多、投资周期长、推广范围狭窄等因素制约,不可能满足多数老年人在服务需求,急需打造一种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家庭养老服务新格局,这就是智能居家养老服务。

2.2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

家庭对老年人来说,是一辈子的归宿,所有的安全感,毕生的过往和经历都在这里得到保存。我国一直以来都在弘扬“孝”文化,老年人在希望能够获得日常的看护与服务外,更希望得到家庭亲情的精神需求,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既能让老年人和家人一同居住,也能够让子女们无需在工作之余担忧老年人的出行安全,满足了老年人对“孝”文化的这种需求。

2.3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是未来养老体系最佳选择

据中国老年委的调查数据,老年人消费的医疗卫生资源是其他人群的3~5倍。但目前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只有11.6张左右,也就是说最多只有1.16%左右的老年人能够到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而其余98.84%的老年人,不管是情愿还是出于无奈,都必然会在家里养老。这就需要考虑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智能居家养老服务。

2.4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和谐社会的人性体现

关注老年弱势群体,妥善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是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紧密相连的,让每个家庭的每个老人都能分享社会发展给老年人带来的福利和成果,须大力发展智能居家养老服务,用家庭化的温馨和先进化的技术为老人谋福利,最大限度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从而促进家庭和睦,推动整个和谐社会的快速进程。

三、智能养老应用

3.1智能养老系统可以远程监控老人的生活

如果老人走出房屋或摔倒时,智能居家养老系统能立即通知医护人员或亲属,使老年人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当老年人因饮食不节制、生活不规律而来各种亚健康隐串时,智能居家养老设备的服务中心也能第一时间发出警报;智能居家养老设备医疗服务中心会提醒老人准时吃药和平时生活中的各种健康事项;如果灶上烧着东西却长时间无人问津,那么安装在厨房里的传感器会发出警报,如果报警一段时间还是无人响应的话,这时候煤气便会自动关闭;老人住所内的水龙头一旦24小时都没有开启过,那么报警系统就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提醒老人的家人。最重要的是,“智能居家养老”可以在老人身上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子女再也无须担心老人外出后走失。

3.2智能养老系统可以监测老人的健康状况

智能养老能全方位监测老人的健康状况。比如手腕式血压计、手表式GPS定位仪等,不仅能随时随地监测老人的身体状况,也能知晓他们的活动轨迹;通过给家中的厕所进行改装后,系统便 会自动监测老人的尿液、粪便等,这样一来,老人在上厕所的同时,也完成了医疗检查。系统监测到的数据将直接传送到协议医疗单位的老人电子健康档案,一旦出现数据异常,智能系统会自动提醒老人及时体检。

3.3智能养老系统可以充当老人的“隐形伴侣”

物联网“智慧养老”项目不仅可以保护老人,监测他们的身体状况,还可以发挥“隐形伴侣”的作用,为老人提供精神安慰。如果老人想休闲休闲,系统会告知老人当天的电视节目、社区开展的活动等内容。如果家中房门上安装了娱乐传感器,老人进门时,便会自动播放主人喜爱的音乐,并适时调节室内暖气和灯光。 这样的“智慧养老”系统,有需要的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如果仅仅是佩戴一个传感器,与物联网系统连接监控健康状况,每月的服务费可能只需要几十块钱。但如果需要在地上、床头等安装感应设备,在浴室安装各种检测设备,对居室进行改造的话,费用便会高一些。

四、总结

智能居家养老模式,适合绝大多数家庭和老人,是最适合老年人的养老模式,也是全国老龄办一直推崇的家庭养老模式,兼并了上述两种养老模式的优点,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高享受的生活。 智能居家养老系统采用电脑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手段,在居家养老设备中植入电子芯片装置,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

智能居家养老是最适合老人的亲情养老,它是传统居家养老的升级和优化,继续了中国儒家文化的“孝”道精神,既满足老年人对“家”的需要,又合并了网络远程技术和实时健康管理的优势,配合智能居家系统让子女随时了解父母的健康状况,父母外出时也不必害怕出现迷路或走失等状况,父母出现意外状况时更能第一时间得到通知,充分满足了子女对老人的呵护需要与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兵水,孙兆辉,王艺雯。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 保定学院学报,2013,(1)。

[2]李若琳。 试论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体系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3,(1)。

[3]尹景燕,杨涛。 老龄化与社会和谐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方式[J]。 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第6篇

独居老人死于家中数日无人知晓的报导在媒体上时有披露。因此,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成为社会目前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准确掌握独居老人的自然现状,深入研究和分析独居老人生存状况与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可靠的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点课题。

一、调查数据统计

这次调研是采取普查方式,对我区户籍独居老人全部进行调查。调研形式采取问卷入户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自然状况、居住情况、收入与消费、经济负担、医疗服务使用情况、文化生活、社会支持网络、生活习惯与生活质量等九大类50道问答题。这次调查任务主要由基层老年人协会承担,居委会协调与指导。在调查前对调查员进行了专门培训。为了提高调查的准确性,明确责任,任务到人,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通过调查获知我区共有2412位独居老人,其调查统计数据如下:

(一)基本状况

本次共调查2412位独居老人,男性828人,女性1584人,分别占34.3%和65.7%。非农业户口2108人,占87.4%,农业户口304人,占12.6%。从年龄分布看,60-69有632人,占26.2%,70-79有1092人,占45.3%,80-89有648人,占26.9%,90以上有40人,占1.6%。可见,在独居老人中,女性人数远远大于男性、城镇人数大于农村、70-79岁之间的接近一半。

独居老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盲与小学文化程度有1254人,占52.0%,初中456人,占18.9%,高中(中专)382人,占15.8%,大专及以上的320人,占13.3%。

独居老人的婚姻状况与其他老人相比有其鲜明的特性。调查结果显示:丧偶1974人,占81.8%,未婚168人,占7.0%,离婚230人,占9.5%,分居40人,占1.7%。可见,丧偶是老人独居的主要原因。

在职业构成方面,独居老人从事的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有490人,占20.3%,工人/商业服务人员有684人,占28.4%,农民有360人,占15.0%,其他职业人员比例相对要小的多。目前,独居老人在家休养的有1954人,占81.0%,其他人员有从事社区服务和单位聘用等,但比例都很小。

(二)子女情况

本次调查的独居老人,有子女的2186人,占90.6%,无子女的226人,占9.4%。子女居住在本市的俱多,住在外地(含国外)的较少。经统计,子女总数为5208人,其中儿子有2696人,女儿有2512人,平均每位独居老人有2.16个子女(1.12个儿子与1.04个女儿),居住在外地(含国外)532人。其代际关系:

在2186位有子女的独居老人中,愿意或较愿意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有502人,占23.0%,不太愿意或不愿意的有1148人,占52.5%,持无所谓态度的有536人,占24.5%。在不愿意与子女居住的独居老人中,分开住自由(35.5%)、怕给子女添麻烦(21.4%)、子女工作忙没时间照顾(20.5%)是分开住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与子女之间关系差。调查结果显示:与子女关系较好或很好的有1460人,占66.8%,一般和说不清或不好说的有642人,占29.4%,差或较差的有84人,占3.8%。可见,独居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好的。

(三)收入与消费

独居老人生活费来源的主要途径是以退休金(社会养老保险金)、子女资助、社会救助(低保与五保)为主,分别占57.2%、16.3%、8.3%。月收入(稳定收入)400元以下的有780人,占32.3%,每月收入401-600元之间的有288人,占11.9%。601元以上的有1344人,占55.7%。

(四)经济负担

经统计,有子女的独居老人,2004年一年得到子女资助的有1420人,占65.0%。资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有652人,501-1000元之间的有376人,1000元以上的有392人,分别占29.8%、17.2%和17.9%。没有得到资助的有766人,占35.0%。以此可见,孝敬老人的子女还是比较多的,资助金额也不算少。然而,在独居老人中老养小的现象也不在少数。调查结果表明:成年子女经济上需要老人负担的有492人,占22.5%。负担的主要原因有子女下岗(24.8%)、身残╱智障(12.2%)、学生(17.1%)等。最让独居老人担心的问题是生病没有钱治(30.8%)、身体不好(27.9%)、没有生活费来源(17.1%)、需要时没人服侍(13.8%)。

(五)居住状况

独居老人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有962人,占39.9%,46-60平方米的有690人,占28.6%。61-100平方米688人,占28.5%,100平方米以上的72人,占3.0%。可见,独居老人的住房条件不是很好。

在住房的满意度方面,持满意或较满意的有1640人,占68.0%,持不太满意或不满意的有416人,占17.3%,持一般态度的有356人,占14.7%。在不太满意或不满意的独居老人中,房屋太小、质量差、结构不合理、楼层高、周围噪音大是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分别占对住房条件不满的独居老人总数的69.7%、40.4%、37.5%、30.3%和28.8%。

在居住房屋产权归属方面,属于自己╱配偶的有1476人,占61.2%,产权属于子女的有470人,占19.5%,租公房的有220人,占9.1%,租私房46人,占1.9%,属于父母的4人,占0.2%,其他的196人,占8.1%。

(六)医疗状况

人到老年,最担心的事就是生病,独居老人体现的尤为明显。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有58.6%的独居老人最担心的事就是身体不好和生病。独居老人医疗费用的主要来源是社会医疗保险(728人)、自费或半自费(998人)和公费医疗(582人),分别占30.2%、41.4%、24.1%。独居老人中,能承担医疗费用的有434人,占18.0%,基本能承担的有776人,占32.2%,有一定困难的有838人,占34.7%,不能承担的364人,占15.1%。可见,这些担心身体不好或生病的独居老人,其担心的主要原因就是生病怕没钱治(主要是指收入较低、没有稳定收入、自费和半自费的独居老人)。

在就医便利程度方面,有59.7%(1440人)的独居老人认为到医院就医方便或比较方便,有20.6%(498人)的独居老人认为不方便或不很方便,有19.7%(474人)的人认为一般。在就医不方便或不很方便的独居老人中,没有人陪和交通不便是主要原因,各占66.3%和63.5%。其次是就诊不方便(50.2%)和行动不便(47.4%)。

(七)文化生活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独居老人经常去的活动场所是室外空地(50.8%)、公园(23.0%)、市民广场(21.7%)、老年活动室(19.0%)和村头╱村里小商店(8.6%)。还有9.5%的人哪里也不去。

在参加文体活动方面,不太喜欢或不喜欢的有1042人,占43.2%,喜欢或比较喜欢的有734人,占30.4%,一般的有636人,占26.4%。可见,独居老人对参加文体活动兴趣不是很高。

在是否愿意为其他老人提供帮助方面,有50.7%(1222人)的独居老人表示愿意或比较愿意为其他老人提供帮助,有22.7%(548人)的独居老人表示不愿意或不太愿意帮助其他老人,另有26.6%(642人)的表示不好说。

(八)生活习惯与生活质量

有54.0%的独居老人自己承担家务,有20.4%的独居老人家务由子女承担,有12.2%的独居老人家务由钟点工承担,邻居、亲友承担家务的所占比例较小,各占3.2%。独居老人能或基本能做轻便家务活的1806人,占74.9%,不太能或不能的606人,占25.1%。

目前,独居老人的健康状况较好或很好的有986人,占40.9%,一般的有1064人,占44.1%,较差或很差的有362人,占15%。存在影响生活质量的疾病独居老人有1266人,占52.5%。

独居老人平时使用的辅助器材主要以老花镜、拐杖和假牙居多,分别占47.3%、16.7%和14.8%。

就疾病而言,患高血压占25.7%,心血管疾病占14.3%,脑血管疾病占5.6%,糖尿病占5.0%,肿瘤占1.4%,呼吸系统疾病(老慢支、肺气肿、肺心病等)占5.8%,消化系统疾病(胆囊炎、胆石症、肠胃炎等)占6.0%,骨骼系统病症(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关节炎等)占12.7%,眼疾占4.8%(其中白内障占56.0%),泌尿系统疾病(前列腺炎、肾结石、尿路感染等)占1.5%,老年性痴呆占0.4%。就疾病谱而言,按患病率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前五位疾病依次是:高血压、心血管疾病、骨骼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生活中独居老人经常感到孤独的高达25.1%,偶尔有孤独感的占28.7%。可见独居老人的精神生活质量不高,缺乏精神慰藉。

在有子女的独居老人中,经常帮子女看家的占23.4%,其次是带孩子和做家务,分别占8.9%和8.4%。

在生活满意度方面,独居老人对现有生活状况较满意或满意的1568人,不很满意或不满意的268人,分别占65.0%和11.1%。总的来说,独居老人对目前生活质量大体还是满意的。

调查统计,无子女或子女在**市以外,其本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独居老人有20人、生活半自理的独居老人有136人,分别占独居老人总数的0.8%、5.6%。这部分独居老人很需要政府的扶持和社会的关爱。

(九)社会支持网络

1、养老机构

独居老人对敬老院、福利院与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情况了解或比较了解的有1438人,占59.6%,不了解的有974人,占40.4%。在对养老机构了解或比较了解的人群中,有36.1%的老人对养老机构有好的和较好的印象,有7.1%的独居老人对养老机构印象差或较差。总的来说,大部分独居老人对养老机构是了解的,并且对养老机构的评价还是比较高的。

在独居老人中,有988人(40.9%)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有390人(16.2%)愿意或比较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其余人持无所谓态度。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主要原因有经济上承担不起(28.3%)、不自由(24.6%)和怕对子女有不好影响(8.3%)。以此可见,经济收入是影响独居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愿意入住或比较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独居老人中,每月最多能支付养老机构400元以下的有648人,占总数26.9%,支付在401-600元之间的有424人,占总数的17.6%。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大多数独居老人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一是对养老机构确实不了解,二是经济收入低,支付能力弱。

2、服务需求

独居老人在生活中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服务。这些服务主要集中在上门做家务(22.7%)、家庭病房(16.0%)、聊天解闷(14.0%)、陪同看病(9.0%)、老年人服务热线(8.5%)等方面。

在独居老人中,有1506人(62.4%)的独居老人希望政府出钱为其购买社会服务。在希望政府提供援助的方式中,提出给钱(35.7%)、居、村委会照顾(14.1%)、雇请钟点工(13.0%)、给物(11.9%)的老人较多。

3、组织与社会关怀

在独居老人中,有65.0%独居老人反映今年街道、居委会来人探望过他们。在有单位的离退休独居老人(1844人)中,有1046人(56.7%)反映原单位有人来探望过。

在社会对老人的关心程度上,认为比较关心或关心的有1248人(51.7%),不很关心或不关心的246人(10.2%),一般的724人(30.0%),说不清的194人(8.0%)。

独居老人在生活上遇到困难时,能够经常得到别人帮助的有912人,偶尔得到帮助的有1138人,没有得到帮助的362人,分别占37.8%、47.2%和15.0%。

二、目前我区独居老人居家养老现状

1、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扶助为补充、政府扶持为后盾的养老服务保障框架基本构成。目前,我区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16家,床位千余张,初步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格局,不断满足了社会老人集中养老的需求。我区有2412位独居老人,住养老机构138人,占5.7%。居家养老2274人,占94.3%,这些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有77.4%靠自己或子女亲属帮助,其余23.6%靠社区服务。政府部门对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撑,并对养老服务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强力支持养老服务框架的构成。

2、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的独居老人居家养老生活服务圈初步形成。经过多年努力,以社区为核心的独居老人养老服务已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的格局。所谓多层次,指既具有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机构,如万家帮、呼叫通等,又有社会中介组织建立的服务单位,如一家亲、“金手杖”互助社等,还有社区援助中心、党员义工站等。所谓多功能,指各层次组织提供的服务既有心理疏导、陪聊等精神慰藉服务,又有日常的生活需求与照料服务,有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服务、家庭病床医疗服务,也有水电气维修服务等。所谓多形式,指既有有偿服务,如请保姆、钟点工,又有无偿服务,如志愿者服务,一帮一结对服务等。

3、“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创建对独居老人医疗服务提供了生命质量保障的组织基础。2004年,我区开展“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社区卫生服务已初步形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即步形15分钟就能见到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我区有7个卫生服务中心、14个卫生服务站为60岁以上的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为老人提供了集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五位一体的医疗服务,从而为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提供了组织保证。

4、经济快速发展为独居老人生活服务提供了生活质量保障的经济基础。这几年,我区经济无论经济总量还是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都在20%左右,每年财政拿出不少资金用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新建或改建服务设施,增添服务设备,2003年、2004年拨款10万元为社区独居老人安装了呼叫服务系统。2004年开始提高了90岁以上高龄老人营养补贴,仅此一项今年增加到40万元。特困独居老人救助金安排了6.2万元、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安排20万元,老年人个人收入也有所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工资每年都有增长,离退休老人的退休金也有增加。据这次调查统计,我区独居老人平均退休工资为843.00元,而1999年抽样调查,我区老年人平均工资为519.15元,增长幅度达62.38%。锁金村街道独居老人平均退休工资在1172.98元。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独居老人,街道也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给予老人生活补助,如**湖街道,属于涉农街道,因拆迁被征地的农民较多,独居老人整体收入水平较低。这次调查中,独居老人平均月收入仅351.0元。为了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街道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贴失地农民,使每人每月得到70元的生活补助。正是由于国家、集体、个人收入都在逐年提高,因此独居老人提高生活质量就有了坚实经济基础,也为建立和完善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持。

三、独居老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研,也发现独居老人居家养老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独居老人家庭养老功能有“弱化”趋势。由于家庭人口的小型化,子女往往与父母分开居住,从而形成许多“空巢”家庭或独居家庭,给照顾老年人带来不便。随着社会发展,随着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寿命愈来愈长,高龄老人愈来愈多,从而出现低龄老人要照料高龄父母现象,这样照料往住是力不从心。由于计划生育提倡只生一个孩子,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现已出现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个老年人现象,而且这种情况将逐年增多,要想照料好四个老年人已不大可能。随着生产和生活的节奏加快,岗位竞争力度加大,生活压力随之加大。据调查,现在青年人的生活压力是上世纪50年代的25倍。可想而知,在照顾老年人方面,最大问题是没时间,精力不够,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上述几种原因,显而易见,独居老人家庭养老功能有“弱化”趋势。

2、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有“淡化”倾向。尽管通过多年来广泛的宣传教育,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有所好转,但在某些方面仍有淡化倾向,如从西方传来“情人节”和“圣诞节”其节日气氛愈演愈烈,而每年的“老人节”则是涛声依旧。每到“情人节”和“圣诞节”不用组织,商家、厂家自行上阵,各种促销手段“百花齐放”,青年人奢侈消费,报纸、电台有关“情人节”、“圣诞节”的报导“繁花似锦”。而到老人节,其节日气氛远不如上述“两节”,只有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各种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而厂家,商家冷眼相对,极少给老年人消费实惠,要想青年人自掏腰包孝敬年老的父母也是三思而行。据我们调查获得的信息有的独居老人他们的子女一年中从未给父母一分钱;有退休单位独居老人一年中从未来看望过老人。从社区层面看,有35%的独居老人反映,一年内街道、居委会从未派人看望过。这里有客观原因,不可否认,也有主观因素。以上现象说明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在某些方面、在某些地方有“淡化”倾向。

3、为独居老人提供的无偿服务有“虚化”现象。为了照料独居老人的日常生活,各相关部门和社区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无偿服务,如青年志愿者队伍的志愿服务,“一对一”结对帮扶服务,安装门铃的呼叫服务,呼叫系统信息服务等。这些服务给独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提供了方便。但目前存在一些“虚化”行为,如学生组织的志愿服务,随着学生的毕业志愿服务也随之消失,后继无人;又如部队战士与老人的结队服务,也随原先战士的退伍结对服务也名存实亡;门铃呼叫,老人按之无人应答,如同虚设,呼叫系统经常信息不畅通,这都说明有些无偿服务流于形式。

4、独居老人的医疗服务存在“难化”状况。尽管“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老年人看病提供了许多便利,但是,仍有两方面的困难存在。其一是看病不方便。老年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到

二、三级医院就诊,由于路途太远、交通不便、自身行动不便、无人陪同等原因造成了就诊困难。在这次调查中,有20.7%老年人明确表示看病不太方便或不方便。造成原因中其路远交通不便、行动不便无人陪同等原因占83%。其二是无钱看病。调查中有49.8%的老年人对承担医疗费用有困难,其主要原因是许多人不享受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据调查数据统计,有13.4%的老年人看病是半自费,有27.9%的老年人看病全部自费。

四、对策刍议

独居老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建立健全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势在必行。居家养老必须建立在以“家庭为主、社区互助、社会援助、政府资助”的基础上。

1、构建并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组织网络。居家养老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做好做实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工作,离不开政府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协调一致。区由老龄委组织牵头,吸收相关部门建立全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是研究探索居家养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和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监督机制,适时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效能,督促养老工作落实。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与之相应的组织网络。可以充分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发展和培养中介组织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工作。新晨

2、建立和健全独居老人居家养老的服务网络。在原有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圈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生活、养护、医疗服务并重;生理、心理服务并存;有偿、低偿、无偿服务并举。对独居老人根据不同的身体状况、不同的服务需求给予不同的服务内容,如生活服务、养老护理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有生理服务同时要重视独居老人的心理服务,解决其精神慰藉问题。根据独居老人的经济条件决定其服务实现方式。经济收入高的按正常收费给予服务;经济收入一般的可给予微利服务,按优惠价格给予低偿服务;对重病、低收入独居老人,政府给予资助,属于无偿服务,由政府买单购买服务;对有需求的独居老人都可以享受由社会帮助的无偿服务,如结对帮扶,志愿者志愿服务等。

3、对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为了获得责任到人、服务到位、需求满足、老人满意的服务效果,必须实行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在制度化管理方面需制定上门服务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服务监督制度、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服务人员奖惩制度等。在标准化管理方面要制定生活服务标准,养老护理标准,卫生医疗服务标准,服务效果评价标准等。在规范化管理方面,要制定各种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服务价格明确标价,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持证上岗,服务人员签约制,服务人员服务公约等。

第7篇

目的 了解上海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方法 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对上海市老年人进行养老意愿问卷调查。结果 当将来的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转变为严重不能自理时,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发生显著变化,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41.7%上升到49.4%。年龄、居住方式和健康状况对老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p<0.05)。结论 随着生活自理能力的弱化,老年人机构养老的意愿增强。

【关键词】  养老意愿;城市老年人;上海

在人口老龄化和家庭核心化的背景下,大城市养老服务供求矛盾凸显。为了更好地整合和配置养老服务资源以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了解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是首要前提。养老意愿是指人们对养老这个行为所持有的看法及态度〔1〕。养老意愿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人群或者同一人群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其养老意愿呈现出较大差异。以往研究发现,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对其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2~4〕,但绝大多数研究设计往往分析的是同一时点上具有不同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群的养老意愿差异,那么对于同一老年人群而言,其养老意愿是否会随着自身生活自理能力弱化而发生变化?当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向严重不能自理转变时,影响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因素是否会有不同?这是现有研究未涉及的方面。基于此,本文利用调查数据,在预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严重不能自理两种情形下,对上海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对2007年末实际居住在上海市长风街道的户籍老人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在家中居住的老人313位,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人90位,共回收有效问卷403份,有效回收率为100%。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见表1。

1.2  研究方法 

调查问卷中预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和 “生活严重不能自理”两种情况,让被调查者根据其养老意愿分别作答,“养老意愿”操作化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情况。运用二项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回归分析模型的因变量为养老意愿,“居家养老”被赋值为1,“机构养老”被赋值为0。自变量主要从老年人的人口特征、经济特征、健康特征和居住特征中筛选,在人口特征方面主要选取了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4个变量,在经济特征方面选取了经济状况自评变量,在健康特征方面选取了健康状况自评、患病种类数两个变量,在居住特征方面选取了居住方式变量。运用spss11.5统计软件中二项logistic回归向后筛选策略(backward:conditional

),建立最优回归方程。

2  结果

2.1  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变化 

在两种不同生活自理能力的预期下,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具有显著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808,p=0.028)。当将来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转变为严重不能自理时,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41.7%上升到49.4%,而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58.3%下降到50.6%。见表1。表1  二项logistic回归老年人特征变量的统计描述及其与因变量的交互分析(略)

2.2  老年人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在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预期下,对老年人养老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是性别、年龄、居住方式、健康状况自评和经济状况自评。女性老人与男性老人相比,更倾向于机构养老〔exp(b)=0.449,p<0.05〕;年龄越高者越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1.090,p<0.001〕;与独居老人相比,仅与配偶同住老人〔exp(b)=3.221,p<0.05〕或与家人同住老人〔exp(b)=4.947,p<0.001〕更倾向于居家养老;与健康状况自评较好老人相比,健康状况自评较差老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3.350,p<0.05〕;与经济状况自评较好老人相比,经济状况自评一般老人〔exp(b)=0.334,p<0.01〕或经济状况自评较差老人〔exp(b)=0.268,p<0.05〕更倾向于机构养老。在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的预期下,对老年人养老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是年龄、受教育程度、居住方式和健康状况自评。年龄越高者越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1.047,p<0.05〕;受教育程度越高老人越倾向于机构养老〔exp(b)=0.242,p<0.01〕;与独居老人相比,与家人同住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2.615,p<0.05〕;与

健康状况自评较好老人相比,健康状况自评较差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3.063,p<0.05〕。见表2。表2  城市老年人养老意愿的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略)

3  讨论

   

在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严重不能自理能力的预期下,不同年龄、居住方式和健康状况自评老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差异。从年龄考察,年龄越高老人越倾向于居家养老,这可能是因为高龄老人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较深,认为老年生活能够得到家人的照顾是生活幸福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希望能够在家中颐养天年;从居住状况考察,仅与配偶同住或与家人同住老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这是因为同住的生活模式能够使老人获得来自配偶或家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其机构养老的意愿就相对较弱;从健康状况自评考察,健康状况自评较差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这可能是因为健康状况往往与经济状况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很多老人因病致贫,负担不起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所以倾向于居家养老。

  

当生活自理能力预期由部分不能自理转变为严重不能自理时,不同性别、经济状况自评老人的养老意愿并没有呈现出显著差异,而不同受教育程度老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差异。受教育程度越高老人越倾向于机构养老,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受教育程度较高老人更易接受有别于传统的养老方式,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个人的受教育程度与其职业和收入高度相关,较好的职业和收入使他们拥有较强的经济能力,进入老年后能够负担得起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对子女的依赖程度小。

   

据统计,2007年7月上海市老年护理服务需求量为61.38万人〔5〕,而老年护理医院与养老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大量的护理需求需要依托于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和家庭的非正规照护服务来得以满足。而在目前家庭照护功能弱化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弥补家庭照护功能弱化的有效措施。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既可以让老年人在不用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情况下得到社会化的照护服务,又为社会和家庭节省了一大笔开支,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时,应关注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努力探索灵活性、针对性更强的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本研究说明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生活自理能力弱化后的照护问题,这就对养老机构的护理水平和护理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上海市在建设新增养老床位时,不仅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养老机构提高护理水平和护理能力,

重视护理员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本研究发现,公办养老机构合理的价格和较好的服务是吸引老人入住的最重要原因。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相比,在价格和服务质量方面显然存在差距,而且在发展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但是从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它们终将成为行业中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1 龙书芹,风笑天.城市居民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对江苏四城市老年生活状况的调查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07;(1):988.

2 初 炜,胡冬梅,宋桂荣,等.老年人群养老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2):8378.

3 陆杰华,白铭文,柳玉芝.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意愿研究—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为例〔j〕.人口学刊.2008;(1):357.

第8篇

关键词 居家养老模式 现代科技 发展

起源于英国的社区照顾的居家养老,[1]以家庭为核心,由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其在内容上除了具有家庭养老模式中的日间照料、生活料理服务外,还具有机构养老模式中的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在方式上是以社区养老网络为依托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这种在内容和形式上丰富了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的新型混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出现满足了老年群体的物质和精神的多方面养老需求,已逐步成为具有国际社会共识的、在国外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总报告起草组的数据显示,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由1.94亿增长到4.83亿,老龄化水平将由14.3%提高到34.1%,这充分暗示出中国养老的社会化需要的趋势更加明显的迹象。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家庭养老的功能不断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巨大的养老社会化需求之下,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得以迅速发展,并将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趋势。

从我国的经济和人口结构现状来看,今后的发展方向也是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以其他养老模式为辅。目前来看,单靠居家养老已经满足不了巨大的养老需求,同时,机构养老因其只能解决老年群体的一小部分养老问题而不能够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化需要。因此,社区居家养老将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主流。

一、中国目前社区居家养老现状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发展初期,面临诸多困难。

(一)整体服务水平不高、服务差异化不足

部分社区仍是以家庭照顾为主。梅凯在《对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的调查分析与思考》一文中指出,[2]湖北省养老服务存在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与广大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差距很大。

(二)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补贴、服务收费和社会捐赠。赵素平在《养老产业快步走》一文中,[3]老年学院收取学员低廉的费用,而这一步用只占到老年学院运营费用的五分之一左右。足见养老机构资金投入不足以及不可持续。另外,因为资金投入不足还导致了某些企业的寻租行为,如借用国家审批的发展老年产业的土地发展其他产业。[4]

二、现代科技手段在养老机构的运用及其效应:案例分析

一些有潜力有能力的养老机构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并在形式上借助互联网科技,不断解决居家养老模式所遇到的障碍,不断为老年群体提供便利。

以金太阳养老服务机构为例,[5]其服务项目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综合养老服务产业链。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面有“一拨通居家呼叫”、“定制手机一键求助”、“GPS主动寻人定位”以及无偿救助服务。其中,“GPS主动寻人定位”鉴于老年人方向感比较差,在户外陌生环境遇到困难,打电话往往讲不清楚自己的位置。金太阳老人机的GPS采用的是主动寻人定位,即即便老人不说一句话,金太阳也能快速地在地图上定位到老人的所在位置。对于走失的失智老人,在子女的要求下,只要老人带着金太阳手机并处于开机状态,手机就能定位到老人的位置,帮助子女迅速找到老人。

与此类似,以老人护理、医疗服务、起居照顾为主要服务项目的香港颐和园护老中心,其推出的游走检测器即在院舍多处设有红外线检测器。例如,院友离开院舍范围,系统便会实时通知护理人员,避免发生老人走失意外。此外,借助移动互联平台,在社区居家医疗方面,有部分机构有专门针对医疗病情诊断的移动客户端系统,使服务人员可以实时掌握老年群体身体健康状况。

基于以上社区居家养老现状和科技运用的案例,结合目前互联网科技和社区养老结合的相关政策,总结互联网科技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作用体现如下:

(一)提高和优化了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例如,“GPS主动寻人定位”和游走检测器,都在不同程度上保证了老年群体走失的意外,优化了老年群体在社会照顾方面的保障服务。而医疗移动互联客户端则是对于老年群体锦上添花的便利服务通道。

(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通过利用互联网科技的手段省去一些不必要的人工服务。不容怀疑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是因为所从事的服务内容过多要求所致,而科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人工,从而让服务人员缩小服务的范围。

三、现代科技对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展望

我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的副处长孙文灿指出:“互联网+养老”离不开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以及支付、评价等专业保障,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通过更细致的拆分来提高可及性、准确性和普及程度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通过更细致的拆分来提高可及性、准确性和普及程度。下一步,政府部门应当扮演好引领者、支持者和参与者的多重角色,依托现有资源和社会力量,通过O2O模式等方式,搭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坚持免费试用与产业链延伸,上门服务与大数据结合的理念,并积极发展老年电子商务、老年互联网金融、老年教育等新业态。”[6]这充分体现出将互联网科技与居家养老模式相结合所需的前提假设以及不同实体配合之后未来居家养老服务美好前景。

目前,以上假设前提已经初步得到实现。在2015年7月4日天翼展上,中兴通讯旗下的中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就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宣布正式达成合作,双方将以湖南为试点,以电信“千兆宽带”为支撑,综合专业化服务、数据平台、云计算等,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解决方案。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运行,其他谋求利益者也会寻求从中分一杯羹,如此,居家养老模式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将会被自然解决。未来,居家养老模式内容、水平以及服务方式等都会得到极大优化和创新,在互联网科技的推动下居家养老模式将不断发展。

(作者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史菁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

参考文献

[1] 桂莉,吴兴,卉张,欣宇,陈梅,王佩,王腾.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14(6).

[2] 梅凯.对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的调查分析与思考[J].中国社会工作,2014(23).

[3] 赵素平.养老产业快步走[J].城市开发,2013(5).

[4] 爱老网[DB/OL]. http://ailaoweb.

com/html/news/industry.

[5] 金太阳养老服务[DB/OL]. http://

/.

[6] 孙文灿.互联网+养老,未来空间无限 (演讲)[DB/OL]. http://360doc.

第9篇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各国研究公共服务的重要理论指导,也是我国转型服务型政府构建的重要理论依据。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应用得十分广泛,在改革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转变政府角色及制定公共服务指标中作用显著。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被成功地运用到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其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转变政府角色,实现政府职能转型等均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的重要体现。养老问题作为公共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必然需要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的指导。目前,我国老龄化问题严重,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快速转变为老年型,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的总量将超过4亿人,占总人口的30%。我国老年人口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会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老龄人口年龄结构也在发生变化,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司副司长王素英在第五届全国养老院院长论坛上透露,截至2008年底,我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805万,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1.29%。据我国人口专家邬沧萍教授预测,到21世纪中期,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将是现在的七倍,不少于八千万人。其次,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家庭小型化的严重冲击,代际分离的状况也使得空巢老人的养老难以实现。再次,现有的养老服务模式难以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机构养老虽然减轻了儿女们的赡养压力,却满足不了老年人在健康、安全、快乐和生活四大方面的需求,不利于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另一方面,“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决定,我国绝大多数老人还没有能力支付机构养老的服务费用。迅速老化的人口结构使养老服务应接不暇,养老服务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满足。综上所述,养老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综观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在解决我国转型期社会问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验启示我们,实现养老服务保障均等化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养老问题。实现养老服务保障的均等化,既有利于缓解我国老龄化危机,使老年人健康养老得以实现,又能保障我国社会老龄阶段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同时这一举措的意义还在于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服务型政府的认可度与满意度。 二、研究综述 目前,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已经形成体系,从其理论支撑、内涵、发展路径等方面都有了较细致的研究。研究理论主要来自于自由主义理论、功利主义理论、经济平等主义理论、罗尔斯的正义论、德沃金的资源均等理论以及阿玛蒂亚•森能力平等论等。在其内涵界定上学术界还没有达成一致,国外偏重于经济学领域的研究,因此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界定集中于财政均等化。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公共服务均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存在机会均等、过程均等、结果均等三种不同观点。刘尚希(2007)认为均等化的本质是机会均等,而实现的途径是通过某一个层面的结果平等。主张以消费机会均等化实现享受服务结果均等化[1]。丁元竹(2007)认为,财政能力均等为实现消费均等、服务均等提供条件,根据国际经验,财政能力均等化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为其实现提供均等的机会。在对国内学者的研究中发现,赞成这一观点的居多。常修泽和安体富两位学者认为均等化包含机会均等、结果均等和过程均等三重含义。安体富(2007)认为均衡是调节、平衡的过程,最后达到相等。而均等包括机会的均等和结果的均等,相比之下,结果的均等更重要。常修泽(2007)认为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与原则应该相等;结果应该大体相等;在提供大体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要尊重某些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2]。两位学者同时强调,这里的相等只能是大体相等,而不是绝对相等。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改革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监督机制。从公共服务涵盖的领域来看,包括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教育等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 养老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亟待解决。目前,老龄化危机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养老问题的解决及养老方式的选择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养老问题受到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05年成立专门针对老年人口、老年服务等的专门机构国家老龄委,随后各地区设立省市级老龄委。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民政部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区(市)民政部门及老龄委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建立了由上到下的养老服务领导体系。针对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出台相应的政策。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均已建立起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为主,以房养老、互助养老、老年公寓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方式为辅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确立了建立养老服务全覆盖的普惠型养老保障目标。 居家养老作为新兴起的养老服务模式自提出时就定位于以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居家养老不同于机构养老,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由政府主导,依托于社区开展服务,各地纷纷建立“星光老年之家”,服务的形式包括上门服务和日托服务等,服务人员包括社区内4050人员,医疗护理人员和社区内专门负责老年服务的工作人员。近来,为提高服务水平,广东省利用毗邻港澳的优势,积极引进香港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方法,探索完善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为了扩大社会参与度,居家养老采取了政府、社会、社区等多方互动的机制,出现了养老服务由社会、社区或双方合作提供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 从目前的养老服务保障模式老看,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暴露出弊端,不能满足当前的养老需求;同时,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只能满足部分老年人的需求,并不能实现养老服务的均等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则是一种理性选择:首先,基本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满足所有老人的养老需求,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其次,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可以作为一种一段时间内长期使用的发展模式。#p#分页标题#e# 三、中国养老服务模式的选择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是解决养老问题、应对老龄化危机的重要途径,而如何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又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将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为指标,对三种养老模式进行评价。从目前我国现有的三种主要养老服务保障模式来看,居家养老的服务模式最符合养老服务均等化的理念,是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的理性选择,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为使这一结论更为科学,文章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及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十分突出,并且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到了79.47%。综合以上三方面的分析,我们认定,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的最优选择。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中国养老服务模式比较 目前,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包括三种,即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及居家养老。面对巨大的养老压力,哪一种模式最为有效值得探讨。下面,文章将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几点内涵作为评价指标来比较三种养老服务模式(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在政府财政方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所有老人都能享受到政府财政的支持,扩大了国家财政的覆盖面,政府公信力达到了提高。而在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中,政府财政只照顾到了一部分老人,有悖于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在政府角色方面,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强调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因此政府必须转变角色,做好公共服务的掌舵者。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在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一改“全能”的角色而成为主导者,与市场、社会共同协作。多方合作既避免了政府统包统揽的僵化模式,又防止了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同时加入社会,调动了社会力量更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受益者方面,居家养老的优势十分突出。居家养老模式在设计之初就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为出发点,因此其服务的受益者为所有老人,而机构养老则有一定的局限性,免费入住只针对部分优抚或弱势群体,大部分老人需自己缴纳费用,且养老机构收取的费用超过了大部分老人的支付能力。因此,机构养老的受益者不多。家庭小型化及代际分离的现状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提出挑战,很多老人因子女无暇照顾而孤独终老。在均等状况方面,从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起点来看,所有老人拥有同等的权利,因此,起点均等。在服务的层次、水平上作为公共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无差的向所有老人开放,做到了过程均等。另一方面,居家养老服务不存在城乡差异,最终实现了结果均等。而其他两种养老模式则不具备这一特点。总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促进养老服务均等化,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中作用显著,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实现养老保障的最优选择。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 居家养老与传统的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相比,有着十分突出的特点有优势,下面将从三种养老方式的服务主体、成本、安全性、满意度等九个角度进行比较,详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居家养老能够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提高老人生活质量,服务更加经济符合老年人的消费能力。另一方面,能为主要照顾者提供支持,减轻体力和心理上压力,使服务者和服务接收者都享受最大化的福利,同时,符合了养老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三)中国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 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2.5%[3]。民政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到201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已有1.69亿[4]。中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见图1),庞大的老年人口基数客观上刺激了我国养老服务需求的发展,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 从对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的需求来看,家庭小型化、空巢化使老年人家庭养老的意愿收到客观限制。同时,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比较低。机构养老需要老年人离开家庭,居住到特定的养老机构中去,这违背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以及老年人的乡土观念,不符合老年人的养老意愿,限制其养老功能的发挥。老年人在观念与意愿上还没能接受机构养老,《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相关数据表明,仅有16.1%的城市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而农村地区接受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为15.2%,与2000年首次进行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相比,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接受度呈现下降的趋势(见图2)[5]。 由此可见,居家养老成为一种趋势。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倡导下,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仍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的释放。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的总人口中95%的老年人会选择居家养老[6]。全国老龄委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指出,目前,我国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仅有6%到8%的老年人有入住养老机构养老的意愿;报告还指出我国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很广泛,仅城市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以及护理服务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700多亿,2010年达到1300多亿,到2020年将超过5000亿元[7]。《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对热线服务的需求上升了6.1个百分点,对老年饭桌(送饭)等服务的需求上升了3.5个百分点[8]。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需求以及潜在需求是巨大的。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2011年关于我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调查,我国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如表3所示,其中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占总人数的79.47%。为进一步证实这一结论,又分年龄段、性别和城乡进行了描述分析,需求的分布情况如下表3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对居家养老需求差异不大。并且,与80岁以上的高龄组老人相比,60到80岁低龄组老人的居家养老需求较大,这说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存在很大空间。从性别角度来看,差异性不显著,均为78%左右。从城乡来看,城镇的养老需求略高于农村,但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这一差异将被削弱。总体来看,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政府应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居家养老这一公共服务,逐步满足老年人对养老公共产品的需求。#p#分页标题#e# 虽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但目前居家养老的服务覆盖率还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指出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尚比较薄弱的农村地区,仅有8.2%的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政服务的满足率仅为6.8%,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缺乏获取居家养老服务的途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的数据(见图3)从具体的服务项目方面表明当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求数量的失衡,享受率远远低于期望率,由此可知,目前总体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远远低于需求。综上所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模式集均等性、优质性、需求性于一体,是目前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重要选择。 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路径分析 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路径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阶段、中级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阶段及高级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阶段。目前,对于基本居家养老而言,其具体发展策略如下所示: (一)政府转变角色,找准角色定位 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首先要转变政府角色。第一,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政府要准确定位,作为养老服务的主导者,而不是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第二,政府要做好整体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宏观把握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发展方向;第三,减少政府对居家养老各项具体服务运作的干预,鼓励居家养老的服务进行产业化发展,保证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良性运转。 (二)推广政府购买基本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均等化强调国家财政的公平利用,即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是一种转移支付的策略,以一种最为直接的方式将资金合理配置,避免了资金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利用。政府可以通过向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等多种形式开展服务。政府买单的形式基本上等同于老人免费享受基本居家养老服务,这一做法切实保证了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同时实现了养老服务的起点均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没有城乡的差异,避免了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因此,也体现了居家养老服务推行的过程均等。政府购买范畴的居家养老服务均属于基本服务,其内容相同,服务体制相同,这也保障了老人享受到了服务相同,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结构均等。当然,居家养老服务并不限于基本养老服务,还有更高层次的服务,这一问题将在以后的研究中逐步探究。 (三)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均等化不仅强调要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同时还要保证受益者享受服务的质量。要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需要对服务人员按不同的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做到持证上岗,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家庭成员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服务人员也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使家庭成员提供的照顾科学合理。此外,应重视志愿者的组织与管理,建立志愿者责任制,签订支援协议及诚信协议,保证志愿服务的质量,并将志愿者的服务以小时为单位存入时间银行,一方面可以作为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凭证,另一方面,当志愿者需要服务时可以从时间银行支取同等时间的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监督机制。首先,按照国际经验,对老人进行健康评估并进行分类,不同健康状况的老人采取不同的服务与护理;其次,对老人的需求进行评估,按照老人的需求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及方式;再次,尽力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可以引用其他行业的评估方法,同时注意评估、监督人员的选取,可以采用中介评估、监督的方法增加评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评估,发展NGO性质的评估组织,逐步使评估人员纳入国家的职业系列,促进养老服务评估向职业化发展。同时,政府应建立对评估的监督管理和投诉受理制度。除了监管外,还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居家养老服务各方的积极性,是服务充满生命力和活力。 (四)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方面要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投入是居家养老实现的一个重要保障。国家应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居家养老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运用进行合理监管,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予以扶持,即在用地、基建、税收、信贷、再就业等方面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将各方掌握的为老服务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政府的干预使各种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社会服务,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走社会化的道路。政府应允许、鼓励并支持民间力量注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并将服务进行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共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保驾护航。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养老服务的有效开展需要法律与相关政策作为后盾。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将居家养老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当中,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及失业、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其次,就居家养老服务本身而言,建立健全监督、评价和管理制度,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制度基础;再次,总结国外及我国各地试点的实践经验,制定通行全国的居家养老标准,一方面使已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使为开展此项服务的地区免走弯路;最后,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社会服务,虽然依托家庭,但单纯依靠道德的力量难以进行有效的约束,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10篇

一、*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开展的主要做法

1.政府主导推动,架构工作网络。*县委县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出台政策文件,组建工作网络,努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先后起草并印发了《*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县的实际,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居家养老特殊人群服务工作标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职责》、《居家养老服务员工作职责》、《居家养老服务员工作纪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勤考核办法》等工作纪律制度。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网络。成立了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李玉生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老龄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双喜担任,成员有王香菊、刘春宁。成立了4个社区服务站,选聘了站长,服务工作站设在县老年服务中心。成立了由29名服务员组成的专业服务队。

2.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服务需求,建立信息档案。*的情况比较复杂,社会经济状况、老年人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的差异性大,老人的需求各不相同。*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将调查研究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为了摸清县城4个社区老年人口状况,认真做好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组织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深入社区,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了全面摸底登记,并按照老人性别、年龄、家庭详细住址、家居状况、经济状况、身体状况、所需服务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通过调查登记,4个社区有60—70岁老人1879人,有70—80岁老人1053人,80岁以上253人,90岁以上16人,其中空巢老人1142人,独居老人147人,长期患病老人814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老人6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48人。同时还按照贫困型、温饱型、小康型、特困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三无”老人等类型,为每位老人建立了个人档案。在开展服务前,先对老年人尤其是重点困难老人(高龄、空巢、孤寡、病残、贫困等老年人)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认真而细致地调查摸底,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库,为因地制宜地开展服务奠定基础。

3.确定试点范围,成立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伍。结合*实际,先在县城4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这4个社区分别为泾干镇东街社区、南街社区、北街社区和西街社区,都属板块型社区,有常住人口2.8万人,有各类型的居住小区近百处,有60岁以上老人3201人,占社区人口的11.4%。为了满足服务工作的需要,*县老龄办及时向县人劳局申请用人报告,县人劳局研究批准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29个。印制招聘公告,通过媒体宣传以招聘工作人员。经过报名、初审、面试、审核、体检等公开、公正、公平的招聘工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招聘了22名服务人员,成立了居家养老工作专业服务队。为了使服务员很快熟知业务,进入角色,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学习培训,提高了队员的思想认识水平、政策业务水平和从事为老服务工作的极大热情。

4.完善服务设施,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人、财、物的保障。面对为老服务基础设施等条件相对落后的实际,一方面,*县结合社区建设的契机,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开发和建设上给予尽可能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注重挖掘、整合医疗机构、老年人活动室等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利用各类服务设施的功能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县实行区分对象、分类服务的办法,把服务等级分为三级:A级为“三无”老人、无偿提供每月150元,即30个标准工时的服务;B级为独居、空巢特困老人,无偿提供每月100元,即20个标准工时的服务;C级为小康、温饱老人,按申请要求提供低偿服务。*把服务的内容确定为白天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如助餐、助医、助行、助急、助理发、洗浴等。采用先申请,后服务,即时申请即时服务的办法,目前已为申请服务的39位老人开始了服务。

5.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在服务对象上,*坚持“两重点、两优先”的工作原则:一是重点和优先保障高龄、空巢(包括独居)、孤寡、病残、贫困等重点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其他一般老年人的需求;二是重点和优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更高层次更多种类的养老需求。在服务内容和项目上,*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围绕老人安全看护、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量身定做服务项目和方式。在服务规模和数量上,*秉承“走小步,不停步”的理念,强调量力而行,稳步发展。不贪大求全,多从老人日常生活琐碎的小需求着手开展服务活动,注重实效。

6.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居家养老服务是一个新事物,加上县域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生活观念比较陈旧等实际情况,有很多基层群体对它不了解或不适应。因此,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时,*先从宣传教育入手。一是通过墙报或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背景、内涵、意义等的宣传;二是加强对老人思想观念、消费意识和生活习惯等的教育引导。三是加了对家庭子女是赡养老人的法定第一责任人的教育。四是加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居家养老爱心服务的宣传引导。五是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

二、初步工作成效

1.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为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县加大了投入,充分利用政策制度,争取资金,极大地改善了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2.部分老年人尤其是重点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得到了一定的保障。目前已为39名老年人提供了养老服务。他们通过服务中心(站)现场服务、集体活动、上门服务和志愿者结对帮扶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了安全看护、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权益保障等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具体包括谈心聊天、代购物品、修理物件、就餐休息、观看电视、棋牌娱乐、洗衣洗头等。

3.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得到较大的提升。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有序地协调和组织各类可以为老服务的资源,构建养老平台。使当地卫生站、学校、养老院、老年人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资源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和挖掘。

4.社会的养老助老意识和氛围得到较好的培育。通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和实践,全社会的养老助老意识和氛围有了明显的好转。一是老人“机构养老或由外人提供养老服务是丢人现眼、伤风败俗的事情”这样陈旧的养老观念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变,逐渐坦然接受救助养老服务或走出家门来享受社会养老服务,甚至自费购买社会养老服务。二是居家养老服务使很多忙碌的子女们警醒地意识到自身在赡养老人上的疏忽与缺失,越来越多的子女认识到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比经济赡养更重要。三是社会各界包括政府各级部门和领导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越来越关注,各项为老服务事业和工作也得到比以往更多的重视和加强。

三、当前主要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作为一项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的新工作,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有的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欠力度。传统养老观念依旧。部分老年人即便无人照顾,生活质量下降,也不愿接收外界的服务,怕有失体面。

2.资金投入缺保障。在“未富先老”的大背景下,要在“社会参与”能力很弱的情况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主导”作用至关重要,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是必需的。况且,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久的工作,在资金投入、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上力度不够,公共财政有效投入少,缺少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

3.服务面小、内容单一。由于*县的居家养老工作刚刚开始,还处于探索发展的起步阶段,服务的形式还比较单调,服务有内容还比较单一,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但毕竟已迈出了开拓创新的步伐。今后还需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工作经验,搭建平台,建立高效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整合社区资源,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面,增加服务内容。

4.队伍建设待强化。在组织发动上不够,没有有效地整合辖区资源,所有工作仅靠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运作。志愿者(义工)队伍也没有很好地组织起来。有些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可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致使形式多于实效。

四、几点启示

日益突出的养老服务问题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必须正视的重大社会问题。2007年底,我市60.39万老年人口中,独居老人26932人,特困老人42250人。据2007年市老龄办的调查结果,17.8%的老人家庭有一位或一位以上老人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34.2%的老人部分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指上下床、室内走动、上下楼梯、扫地、做饭、洗衣、提起20斤重物、步行3—4里路)存在困难;7.04%的老人部分日常生活自理(主要指吃饭、穿衣、上厕所、洗澡)存在困难;在心理方面,53.1%的独居老人时常有寂寞感,最担心的事是“自己不能动时没人照顾”。而与此相对的是现今社会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十分匮乏。在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趋弱化的新形势下,如何妥善解决养老服务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社会民生问题,一个应引起正视的重大社会课题。

(一)、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解决好养老问题的创新性的重要举措,显然也应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

1、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制及相关政策法规亟待健全和明晰。虽然居家养老服务在不少地方已经开展了好几年,但在全国展开还只是今年年初。2008年1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联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等十部委发文《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文件就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任务、保障措施等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但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制架构却并没有明确的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哪个部门主管或参与?由哪个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工作部门的人员和资金怎么安排?各主管或参与部门的工作权责和职能是什么?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是什么?”等问题直接束缚和困扰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2、作为一项顺应形势探索开展的全新工作,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事关老年人养老生活方方面面的庞大的系统性工作,它不是现有某个部门的职能和权责可以涵盖的。从宏观整体架构上去明晰养老服务工作体制迫在眉睫。政府应尽快从宏观上架构和明晰养老服务工作体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与制度,整合有关服务工作资源,理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及配备相关人员,落实职能与权责,建立监督评估机制,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走上科学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真正成为得民心、顺民意、暖人心的民生工程。

(二)、应从搞好社区服务入手,丰富居家养老的服务内涵。

1、社区医疗卫生、生活照料服务。由于现有的社区医疗保健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老有所医的需要,所以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形成一个老年疾病预防、老年医疗和老年康复的三级网络,利用社区各种传媒,大力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预防和控制疾病的能力;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老年人疾病咨询、老年心理卫生指导。同时组织医护人员实行定点定人巡诊制度,使熟悉社区老人的医生不仅可以从病理角度行医,而且可以深入了解老人生病的心理因素。在老年康复方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联系,为转诊下来的老年病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既有利于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又能帮助老年人节约医疗开支。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应以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为主,其它照料服务为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公益岗位。利用40、50人员、低保户义工及志愿者服务,重点服务独居特困老人。面向生活可部分自理、还需要部分照顾的老人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开展有偿或低偿的不同的服务内容。

2、倡导亲情关怀、精神慰藉服务。社区工作人员应坚持“四访送温暖”工作机制,(“四访”即:重大节日访,生病住院必访,反映情况必访,生日必访)。同时大力推广亲情关怀活动,通过每天一次问候电话,每周一次上门探望、购物服务,每月一次家庭聚会,每季为老人打扫一次卫生,每年为高龄老人免费体检一次等活动,帮空巢特困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拉近老年人与社区的亲情距离,使居家养老的老人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对高龄老人,可组织中小学生的志愿者与他们互相结对,以加强与高龄老人的代际沟通,为高龄老人带来生命的活力和热情;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可通过服务人员或志愿者的读书、唱歌、聊天等方式,使老年人心情舒畅,减轻病痛带来的心理痛苦;对更多低龄健康的空巢老人,则要为他们提供参与社会的途径和舞台,通过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老年文体组织,吸引更多老人走出家庭,融入社区。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使生活得到充实。

3、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地区差异性大,居家养老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泛的系统工作,这就决定我们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和策略。

第11篇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剧了农村老龄化问题。同时随着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及土地保障制度功能的弱化,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出现严重危机,给农村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阻碍。通过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切入点,选取江西省Y区作为个案,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角度出发,全面分析影响农村居民参保因素,旨在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区的顺利发展提供相关借鉴。

[关键词]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意愿;影响因素

导言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特征。为了消除城乡间养老保险的差异性,国务院于2014年2月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收人分配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制度,必须要体现公平与正义,这也要求我们在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城乡间的具体差异,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然而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未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存在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参保率高但参保水平与质量较低,因此,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影响因素分析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

1江西省Y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战略部署,江西省于2011年启动并扩大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将城镇居民与新型农村的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增至77个。其中,Y区被列为江西省第3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区)。Y区坚定执行党中央及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的决定,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资金账户、个人账户和缴费标准等方面实现了新农保与城居保“并轨”。截止2014年底,全区城乡居民参保建账人数为81903人,其中新农保73483人。截至2015年6月,Y区城乡居民缴费人数4808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8.75%,较去年同期增长8%。制度合并后,Y区将原来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现账户统一管理。城乡居民缴费档次统一为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增设1500元与2000元2个档次,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同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55元/月提高至每人80元/月。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自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合并以来,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有较大提高,农村居民缴费档次由原来的人均102元提高到123元。政策的惠民性进一步凸显出来。尽管Y区农村居民的参保人数在不断攀升,但是参保水平仍然较低,这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在注重参保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参保水平与质量。

2Y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深入了解影响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的相关因素,在本研究中,笔者对Y区所辖5个乡镇、1个城乡结合部的500名农村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访谈调查,其中有效问卷476份。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笔者认为影响农村居民的参保因素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

2.1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包括个人因素和家庭因素。个人因素是影响农村居民参保最直接的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等。就参保农村居民的性别来看,在调查样本中,共有351人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其中男性为198人,占56.41%;女性为173人,占43.59%。而通过观察参保人员的年龄分布情况,大部分参保的农村居民其年龄集中在41~60岁之间。另外,认为自身健康状况差的农村居民,参保比例达到了87.53%。通过对数据统计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个人因素中,性别对农村居民是否参保产生的影响甚小,但是在与当地居民进行访谈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家庭是否参保,往往与该家庭中男性是否参保有着很大的关系,这也符合我国传统文化中男性在农村家庭中承担着主要决策者的角色;而年龄与自身健康状况对农民参保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年纪较大且健康状况不佳的农民,这部分人群对于养老保险的需求较大,参保的意识也较为强烈。对影响农村社会参与养老保险的家庭因素分析,笔者从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居住状况、家庭收入这四方面展开调查。在调查样本中,已婚的有435人,占91.39%;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有41人。拥有1个子女的家庭有106人,拥有2个或2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有349人,无子女的有21人,分别占调查样本的22.27%、73.32%、4.41%。而从居住状况上看,有288人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占63.3%;未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有167人,占36.7%。将以上数据与调查样本参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农村居民是否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其本人的婚姻状况、拥有子女的数量并无明显关系,但是农村居民是否与自己的子女居住在一起对于是否参保存在一定的联系。另外,从家庭收入上看,Y区农民年收入在5000元及以下的有65人,占13.66%;5001~15000元的有98人,占20.59%;15001~25000元的有124人,占26.05%;25001~35000元的有144人,占30.25%;35000元以上的有45人,占9.45%。在参保群体中,收入越高的农民对于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求较低,他们认为目前的收入水平足以为其提供养老保障,而收入偏低的农村居民则对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显出较大的热情,他们认为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够为其以后的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另外,依靠农业创收的居民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要偏少,这是基于这部分人群依靠土地保障思想观念未发生变化。为此,笔者认为一个家庭的收入水平以及收入方式对于其参保有着重要的影响。综上所述,从家庭因素上看,笔者认为,是否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家庭收入水平的高低以及增收方式对于参保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其婚姻状况、拥有子女的数量对于农村居民参保没有太大的影响。

2.2外部因素

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程度是重要的外部因素。Y区当前农村居民参保率高达95%,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很大一部分农村居民的参保意愿并不强烈,他们属于被动参保。笔者通过访谈的方式对被参保人群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他们并非完全排斥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对制度本身的不了解,导致他们对政策信心不足。在参保人群中,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养老制度所占比例仅有17.6%,而通过邻里介绍等其他路径了解的所占比例高达82.4%。另外,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制度的这部分群体,其参保率达到了96.43%,而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养老制度的人群参保率为3.75%。由此可见,农村居民对政策的了解程度与参保率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因此,政策因素是影响农村居民参保的关键因素之一。

3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3.1加大财政投入,地方政府适当增加补贴

财政补贴对于农村居民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着重要的影响,尽管说财政补贴并不是决定因素,但是政府的补贴能够激发农村居民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热情。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政府对于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对中西部地区按照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除了中央政府以外,地方政府也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另外,对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能够激发农村居民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热情,同时还能够增加农村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信心。但是每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其补贴水平也有不同。Y区政府在制定补贴标准时,应根据参保者的年龄、缴费水平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尤其是针对年龄偏大、家庭收入较低的群体,要加大补贴力度。

3.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通过对Y区农村居民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调查,笔者发现,未参保的农村居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科学认识,有些居民虽然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领取情况有所掌握,但仍然不熟悉如何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流程,尤其是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更无法清晰解读。为此,提高村民参保积极性,加大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势在必行。首先,要增加村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程度,政府在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对政策措施附上相关说明,并派出工作人员对具体事项对村民进行解读和答疑,在政府出台各类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后,村委会、村党组织等农村基层组织可积极组织村民大会对政策进行宣讲和学习,增进村民对养老保险具体内容的了解程度,改变村民固有的思维模式,提高村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信心。其次,要扩大村民信息渠道,保障信息充分传递。过去村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多是亲戚朋友和街坊四邻之间的私下闲聊,信息的来源不够广泛,信息量有限,且往往口头化、片面化,导致信息可靠性不强,容易失真。对此,应扩大信息渠道,改变以往单一的宣传方式,采取多元化宣传模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兴技术,一旦政策举措出台,立即在电视广播,同步更新网络,鼓励村民关注村官方微信、微博、客户端,将信息同时在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上,还可将信息以短信的形式传送给村民手机上。

3.3提高福利待遇水平,满足农民参保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应适时提高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水平,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水平,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降低养老保险的参保门槛,扩大农村居民参保范围,降低农村村民、低收入人群的参保条件,降低养老保险参保需缴纳的资金数,增加参保人数。对低收入人群适时降低缴纳金额,减轻贫困人群负担,可由政府进行补缴,保障居民参保。这需要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投入,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事业进行扶持,企业对养老保险进行捐助,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和数额,从而弥补养老金缺口。二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适当增加养老保险资金领取数额,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基础养老金,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同时提高养老保险相关服务,特别是完善农村地区相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养老保险服务水平,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养老保险工作的服务质量,简化办理、缴费和领取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开发更新技术设备为居民提供自助服务。三是加大地方财政的扶持力度,特别是Y区很多农村地区都建立了企业,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政府应鼓励并引导农村企业对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予以资金资助,使农村养老保险在保基本的基础上能有所提高,从原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变为提高村民生活待遇。

4结语

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养老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问题,严重阻碍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也不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问题,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政策实施以来,农村居民参保人数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参保水平与质量却相对较低,且很大一部分人群是被迫参保,如何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保水平与质量是当前迫需解决的难题。在本研究中,笔者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深入分析了江西省Y区农村居民参保的影响因素,提出应从财政投入、政策宣传、福利待遇这三个方面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旨在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奠定扎实的基础。

作者:沈云帆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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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俊鑫.新常态下社会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人事天地,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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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金刚,柳清瑞.新农保个人账户财政补贴激励效应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3(01).

[9]张展新.居民养老保险改革的城乡整合成效与区域分割问题[J].劳动经济研究,2014(04).

[10]杨晓妹,尹音频.打破城乡就业隔离:财税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J].税务研究,2014(11).

第12篇

关键词:社会工作 居家养老 探索

一、居家养老成为养老新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截止到2009年,我国拥有1.67亿老年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高达1899万,占11.4%,他们正逐步迈入半自理甚至不能自理的状态,不同程度地需要照料服务。高龄老人的子女大多进入中老年,照顾老人已经力不从心。目前中国养老机构服务也满足不了养老需求,虽然全国养老床位已达500万张,但是人均占有量较少,每一千名老年人只拥有床位25张。中国急需新的养老方式来缓和日渐紧张的养老矛盾,居家养老应运而生。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我国城市空巢老人比例高达49.7%,因此 “空巢老人”作为中国老龄化过程中最严峻的挑战,体现了居家养老的重要意义,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专业的伦理视角和技术为城市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二、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的优势

1.社会工作理念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案主自决。案主自决要求社会工作者尊重老人的决定权,不能代替老人做决定, 即使在某种特殊情况需要代替老人做决定,也要提前征得老人同意。案主自决运用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如下:首先,社会工作者要与老人一同评价其健康状况,以及老年人需要得到的服务。其次,社会工作者要对老人的关注点有所了解,双方协商制定服务目标。社会工作者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要分列清楚,以便让老人清楚的了解所要接受服务的内容,获得最大范围的服务。再次,在服务过程中要随时参照老年人意见。

个别化原则。每个人都有独特个性和不同需求,因为身体状况和经历不同,所以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要求是不同的,社会工作者要摒弃老年人只需要家庭照顾这样的传统思路,用心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助人自助原则。助人自助理念强调的是受帮助者自我能力的提升,注重老人的自我实现。社会工作者在居家服务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为老人提供能发挥潜能、贡献社会的机会。

2.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指导居家养老服务

个案工作。个案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专业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以使当事人缓解压力、解决问题和达到良好的福利状态的服务活动。”[1]社会工作者在进行居家养老服务时,除了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还要运用倾听,共情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对老年人进行心理、情绪方面的辅导。伴随着人口的流动,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等问题应该成为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老人在遭受突发打击时,经常产生应激性的情绪反应。这时社会工作者首先要做的就是帮助老人缓解焦虑、平复心情,提供保证老人日后的健康生活的基础。在为老人提供服务时不能一刀切,社会工作者要辨别老人的不同需要,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服务。

小组工作。运用小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者把社区中老年人组织起来,让他们倾诉内心困扰、交流生活经验。老年人不仅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解决问题,还可以进一步帮助其他老人。社会工作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小组活动,例如,开展沟通互助小组,帮助老年人排解不好情绪;开展支持小组,帮助老人应对生活转变等等。社会工作者通过丰富多彩的小组活动,把老年人组织起来,可以给老年人提供心理慰藉,排解他们因为子女不在身边而产生的精神空虚等问题。

社区工作。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可以运用如下社区工作方法:首先,在社区开展教育,对居民进行爱老、孝老宣传,倡导子女常回家看看,帮老人做一些简单的家务,与老人多一些交流。其次,积极争取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的服务内容。老年人能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取决与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形式。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大都较为单一,并且还经常出现由于资源不足、服务中断的现象。社区服务机构要利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术,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专业的,多样化的服务。同时还要向社会呼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机构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再次,鼓励老年人发挥自身潜力,参与社区事务和活动,努力为社区的发展做贡献。老年人更加需要心理慰藉,让他们通过发挥余热实现自身价值,这是心理慰藉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范明林,张钟汝.老年社会工作[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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