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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燃气管网;建设;维护;探究
城镇中的燃气管网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区,如果引发安全事故,周围的用户会受到极大的伤害,同时还破坏了管道设施以及周边的环境,给社会财产造成很大的威胁,影响社会的安定。如何加强燃气管网的建设和维护,保证燃气的安全生产和运行,是一项具有社会意义的重要工作。根据实践中的情况可以发现,城镇燃气管网主要产生安全隐患的部分通常包括了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等几大环节。本文从建设和维护的角度对燃气管网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
由于很多的燃气公司大多数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很多的公司是以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为基础所建立的,初建期基本上没有规范的设计和施工标准,城镇燃气管网的建设没有整体规划以及前瞻性,燃气管网的布局通常是用户管线在哪里就铺设到哪里,工作中的随意性较高,从而影响了整个城镇的燃气管网呈现出发散状。这给供气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末端用户的使用难以满足。
一、系统规划,构建科学的燃气管网
城镇燃气管网的建设,应当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气源、建筑特点、居住区分布、地下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等多方因素,从而量身制定出合理的设计方案。通常而言,低压供气系统不适宜城镇燃气管网,管网应当由高压、中压和低压管道分级组成。使用这种分级建设,既经济合理,又符合科学规范。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推广低压入户、中压入院、高压入干的分压制供气模式,从而提高燃气管网的科学性、经济型以及合理性。按照国家所规定的燃气设计标准,高压管网应当布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是城区的主干道;中压管网应当布置于城镇用气区规划道路,要避免在闹市区进行敷设,减少维护和管理工作的难度;低压管线应当尽可能的布置在庭院内距离用气设施近的范围之内。
在规划中应当考虑城市的地域性质,例如商业区、工业区、教育区等来安排燃气管网压力分布的等级,避免重复建设管网所造成的资金浪费,同时也方便供气方进行日常管理。近十年,我国的城市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城镇改造和道路建设的速度也日新月异,在这一背景之下,为了节约供气的成本和提高效率所进行的燃气管网合理规划便愈发显得重要。特别是清洁型的天然气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群众的肯定,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学校等区域对于天然气的需求越来越多,给经营燃气的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也给燃气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城镇燃气管网在建设中必须对近期建设与长期规划进行综合考虑,避免发生管网建成之后不久便需要增大管径、改线等工作,应当合理的规划燃气管网的工作年限,降低管道的运行成本。
二、严格把控,规范燃气管网的施工
建设城镇燃气管网需要能够满足城镇的整体发展,和街道、住宅区、公路的规划与建设同时进行,应当尽可能的避免破坏道路挖街,降低成本;和城镇环形管线建设匹配,提前预留接口。不仅能够减免复杂的手续,还能够节省审批所需的费用,从而降低投入资金的总量。
城镇燃气管网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进行规范的设计和施工,通过严谨的管理手段保证工程质量。施工的过程中要把握焊接、回填、试压吹扫等各工序的质量关,进行跟踪监督。对于燃气设备的采购、使用应当严格控制,避免购买价高质次的设备,防止由于操作不当引起设备故障、损坏,防止由于不规范安装导致的返工。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之后,必须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将质量隐患及早消除,保证城镇燃气管网能够安全的运行。
建设完成的管网能够和在用管网进行连接的,应当抓紧施工,使新建的管网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在短期内无法进行连接的,应当在环形管线或者是主干线上安置检查井,利于今后连接管道的施工作业。
主干线、环形管线以及沿路顺街所铺设的管线,如果遇到没有修建完毕的街道、道路和其余的支线,应当预留管道并且安装阀门,减少重复改造的工作,尽可能保证已建好的燃气管网完整。设备设施在分支点和埋设处都应当进行标记,防止耗费工时的破土工程。
燃气管网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障碍物,开挖不易的建筑物(河流、铁路等),或是由于原有的公益设施是市政管理部门所保护的,应当使用非开挖工程技术。目前,此项技术在我国已经逐渐成熟,并且有多次的实践,施工的效果非常不错。此项技术能够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保护公益设施,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强城镇燃气管网的维护
(1)加强燃气管网的防腐处理
大多数的燃气管道埋藏于地下,很容易就会受到土壤酸碱性、电流以及微生物的多重影响,尤其是人为破坏,非常容易出现腐蚀破损,导致出现漏气的事故,这是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的隐患。在工程的建设中,除了必须使用聚乙烯塑料和钢制管道之外,更要使用阴极保护技术、牺牲阳极保护技术等先进的高性能材料以及防腐技术,从施工基础中提升防腐的级别,以延长燃气管网的寿命,不仅能够节约维护的费用与更新管道的成本,更加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益。但同时要注意,在城镇的燃气管网防腐工作中,阴极保护技术与牺牲阳极保护技术的执行较为困难,所以在防腐措施中建议使用3PE技术。
(2)管道的漏气点需及时修复
经过多年运营的燃气管网一定会出现漏气点,这在无形之中所浪费的燃气也是宝贵的财产。所以,在日常的维护之中,要定义针对漏气点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对于漏气点存在较多的区域要进行及时更新和改造,使用新的材料和技术修补分散漏气点,保证输供气能够安全进行,同时在运行的过程中把供气的损耗降低至最小。
(3)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保护
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针对巡线护管设立专门的岗位,由专职人员系统的负责巡检工作,并且认真记录维修情况,将安全隐患尽可能消灭于萌芽阶段。不断探索新技术(如:计算机)来进行管理,对城镇燃气管网存在的危险状况予以评估,需要进行考虑的因素包括了交通、材质、使用年限、压力、人口的等因素,评定风险等级。针对高风险区域进行重点监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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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编,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实施指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10):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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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詹淑慧;杨光,城镇燃气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12):142-143
关键词:燃气计量;标准化;展望
中图分类号:TU99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02
一、概述
国内快速发展的城镇燃气行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领域。然而城镇燃气计量交接环节中,计量装置选型与设计、数据传输系统选型与设计、贸易结算用计量仪表选型等都没有完整成熟的技术标准作为选型及设计依据;燃气计量设备采购质量管理、计量项目竣工验收、仪表维修、运行与维护管理等过程中,也没有完整的技术标准支持。专业的计量管理人员匮乏,计量专业、仪表专业、自动控制专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少,管理者经验不足,造成计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二、燃气计量管理标准化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城镇燃气标准的制定严重落后于燃气行业发展的需求
LNG、LPG、CNG的交接计量标准均相对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城镇燃气计量标准体系建设速度明显跟不上城镇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10.3节(燃气计量)的规定中就没有规定仪表的类型、选型要求,给燃气计量管理企业造成较大的隐患。GB 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中8.4节(用户计量)规定的内容只有4段不足150个字,城镇燃气涉及的交接计量有体积计量、质量计量、能量计量等方式,交接仪表原理复杂并各有特点,显然,用GB 50028-2006和GB 50494-2009作为计量管理依据不合适。目前,城镇燃气实际工作中非常需要相关技术标准的支持与规范,明确城镇燃气贸易计量仪表设计、选型,以及计量管理的流程、方法,并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贸易计量交接行为,以技术标准指导城镇燃气贸易计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2.燃气标准管理体系建设所需要的相关技术、管理人才严重不足
燃气行业近几年成跨越式发展态势,燃气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所需要的技术、管理人才配置不足,大多数参与起草标准的人员专业知识范围有限,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配合,基本上处于兼职干、独自干、闭门造车的境况,这就造成了即使起草并了相关的技术标准仍然适用性不够,也发挥不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应有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城镇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就更加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都能加大燃气计量标准管理体系建设的投入和技g人员、管理人员的培养,用更加有效的管理平台和手段来支持相关标准的制定与验证过程,以保证城镇燃气贸易计量类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三、燃气计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践
计量管理标准化体系是燃气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计量标准化体系有效性的高低程度直接影响着燃气企业经济效益水平。为了实现燃气计量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我们昆仑能源黑龙江分公司所属单位从三个方面初步建立了符合燃气企业特点的计量标准化管理体系。
1.管理标准化方面
首先在组织管理上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计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作为企业日常的重点工之一,放在突出位置上。其次应加强多部门、多岗位工作的配合联动,把城镇燃气计量管理制度和要求放入到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结算、生产运行维护等工作制度中去,全方位突出“计量管理红线”,准确地抓住“贸易计量”这个关键的“牛鼻子”。对企业计量器具从调研、购买、建档、检测、维护等各个环节实施闭环动态管理,实施层层落实计量责任,每个计量器具都有人管的工作局面。严格执行相关城镇燃气计量管理的奖惩制度,坚决把计量标准的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实行计量档案专人管理,对计量管理中的各种记录数据、流程制度资料、使用说明书等建立统一台帐,随时补充更新数据,保证资料的准确性,便于进行日后可追溯分析。保证计量管理数据的准确、可靠,做到所有数据可查询,为计量收费提供有效的法定依据。
2.技术标准化方面
通过规范城镇燃气运营企业贸易计量管理程序和方法,去推动建设适合昆仑能源企业自身发展的燃气贸易计量管理体系,提高燃气计量管理水平。通过加强燃气贸易计量仪表供应商合格供方评定,对交接计量仪表实行准入把关,控制审核交接计量设计方案,加强计量仪表维护工作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输差的有效控制。在处理计量事故方面,按照正确的、合法的方法处理输差,保护燃气运营企业合法权益。
3.人员标准化方面
大力提高计量管理人员素质,为计量管理标准化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提供人力保障。通过加强计量技术交流和培训,持续提升计量管理人员素质。经常性组织计量管理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学习,不断研究和探讨计量标准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燃气企业计量管理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计量管理培训课程、计量专家讲座,使计量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国内外计量技术发展新动态,确保计量标准化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能够与先进计量管理理念、计量管理技术保持同步。
我们也尝试着开展了《城镇燃气贸易计量管理规范》方面的研究与跟踪,初步开展了起草和编制工作。主要是总结和参照大庆、哈尔滨、齐齐哈尔等燃气公司计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分析和各家燃气公司的计量管理研究成果,通过研究仪表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进一步开展了对燃气运营企业贸易计量管理程序和方法的实践。在实践工作中,对已经建立的燃气贸易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情况与计量管理人员基本要求进行了分析和评价。通过对贸易交接计量仪表供应商合格供方评定内容和贸易交接计量仪表的准入标准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对目前和将来城镇燃气运营企业的交接计量方式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各种计量方案的优点和缺陷进行了分析,初步确定了交接仪表选型方法和交接计量设计方案审核的依据。根据以往仪表故障案例总结,制定了仪表安装与维护的具体要求;根据以往输差产生的原因及处理经验,整理了输差处理方法;通过对燃气输差产生原因的分析和分类,总结出具体的输差控制措施。以上具体实践工作,对下一步继续开展《城镇燃气贸易计量管理规范》方面的研究,起到了支持性的作用,也不断提高了企业自身的计量管理工作水平,收获较大。
四、燃气计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展望
燃气行业计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还只是初级阶段,还需要大量的相关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等做基础。为了保证城镇燃气行业计量工作的有序开展,应在全国各燃气企业和科研、设计、行业管理部门抽调实践经验丰富和理论水平较高的计量专家,在相关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下,由相P的企业或由国家相关部门提供经费与技术手段的支持,尽快形成城镇燃气行业计量管理相关标准的制修订计划,按计划推进标准的起草工作,用3~6年的时间力求基本完成城镇燃气计量管理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使其达到指导和规范城镇燃气行业计量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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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在年初便召开全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做了全年计划和部署,成立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阶段整治内容、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二、开展集中整治
(一)进行专项检查
疫情期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
(二)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行为
对经营(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相关企业,要求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和销售点,设置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点、存放点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不得利用车辆、车库、网点房等场所存放、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
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和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用户和气瓶充装档案,向用户提供合格气瓶并对气瓶充装安全负责;按规定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及燃气设施安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全要求的气瓶,按规定予以检验或报废处理。
通过年初疫情期间的专项行动,强化了源头治理,排查治理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隐患,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了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需进一步增添措施,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使用全环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目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重点抓源头企业管理,对销售和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监控和管理,部门之间安全生产权责不明晰、检查范围广,查处难度大。二是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尚不完善,制约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全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二)宣传力度不足,宣传范围偏小。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居民,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常识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城区液化石油气企业的管理。一是加强检查力度,对企业的生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部门督查为辅,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设施达标;二是规范企业充装行为,企业要自觉遵守气瓶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充装过期瓶、直口瓶和报废瓶,严禁向无证的网点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切实履行安全供气职责;三是严格执行执证上岗制度,做到人证一致和人岗一致。
(二)规范供气网点售气行为。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评估现有网点的经营条件,燃气企业切实履行对供应站点的检查指导义务,严禁存放违规气瓶,严禁擅自进行倒残倒灌行为、严禁缺斤少两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和监管。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职能,进步加强对企业和场安全监察的频率和力度,积极探索燃气行业管理的新方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使联合执法形成常态化,着力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确保燃气行业安全。
关键词:加强 住宅 室内 燃气管道暗埋 管理
前 言
随着我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住房装修时对厨房卫生间的美观与实用更加讲究,使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成为现代住房装修的普遍现象。由于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存在安全方面的特殊性,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2009)中虽允许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敷设,但并不提倡。近年来,由于与之匹配的管理措施尚未出台,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甚至严重缺位,致使目前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市场利润空间大,发展迅速,非常混乱,用户又无力对暗埋施工单位的质量、所用材质、施工工艺等进行监控,从而埋下了较多的安全隐患。就笔者所在的城市,仅2011年已供气点火的用户中,室内燃气管道暗埋用户已达95%以上,暗埋施工单位达到12家,工程质量水平参差不齐。为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加强对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的管理已迫在眉睫。
1.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现状分析
1.1规范允许 管理缺位
自2006年国家颁布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实施以来,虽然允许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敷设,但并不提倡,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2.25、10.2.30条款中分别明确了燃气水平管、支管宜明设,并对暗埋管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措施,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覆盖层不应小于10MM,且应有明显标志等。在《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2009)4.3.22条款中,对于暗埋式敷设的燃气管道施工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暗埋管道应设管槽,且避开建筑物的钢筋,暗埋管道应加设金属防护装置;埋管位置尽量标明管线走向,以方便维修及防止住户钻孔凿穿管道发生危险;暗埋管道设计应严格遵守设计及施工规范等。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关管理办法的约束,管理缺位,使整个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安装市场处于无监管或监管不力状态,市场混乱,隐患重生。主要表现为:
1.1.1准入条件低 在《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2009)中,要求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和燃气室内配套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承包范围相应的资质。就笔者所在的城市来看,未就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安装准入制订相关管理规定,默认具有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从事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安装业务,也就是说大一点的装修公司、建筑公司、热力公司、桥梁工程公司等都可以从事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安装业务。燃气属危化品,安全风险极大,特别是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工程,如果不懂燃气相关知识的人员进行管道施工,势必留下太多的安全隐患,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
1.1.2监督管理严重缺位。在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对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安装企业,是否具备燃气管道安装的能力、施工人员是否具备上岗条件、工程的设计和工程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售后服务等应由谁来进行控制和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无人实施监管,处于管理的真空状态,很多安装施工单位属于挂靠企业,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知之甚少,更有甚者个人挂靠、私自揽活施工、买卖竣资料等,留下较多安全隐患。
1.1.3退出随意性强。由于燃气属于高危性的特殊商品,对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的安装,要求施工企业应有较长安全责任时效性。但就现状,多数安装施工企业无独立的法人资格,导致有的企业行为短期化,经营一段时间后随意退出该市场,如用户在此之后遇到暗埋工程质量问题,不能享受应有的售后维修服务,一旦引起责任事故,也无法找到责任人,对此用户怨声载道。就笔者所在的城市,仅2011年就有两家安装企业因故退出该市场。
1.2 用户追求美观意识强于安全意识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宅室内装修的品位也越来越高,追求美观意识越来越强,对住户来说,墙面光洁、平整是装修最起码的要求,而室内燃气管道明设,直接影响到住宅室内的装饰效果,绝大多数用户在装修过程中,对表前表后管道实施暗埋,特别是有的用户为充分利用住房空间,将燃气管道暗埋穿厅、穿卫甚至穿卧室使用。他们并不懂得规范的要求,也不管自家的情况是否符合暗埋的条件,更没有考虑到暗埋后工程质量、材料质量问题会带来的安全隐患,甚至有少数用户自称非常熟悉燃气管道安装及燃气产品的危害,仍然置安全不顾而未按规范要求实施暗埋,尽管燃气公司极力宣传,提倡明管用气,但绝大多数用户仍然抱有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为了美观坚持暗埋燃气管道,用户的美观意识明显强于安全意识。
1.3 利益驱使暗埋安装企业、人员无视安全
关键词:乡镇天然气;开发与建设;项目建设
引言
宿州是宿淮城市组群的区域中心城市之一,襟连沿海,背倚中原,是安徽省的北大门。总人口651.66万人,平均城市化率35%左右,农村乡镇具有巨大的燃气需求。伴随国家“气代煤”政策的大力推广,乡镇广阔的燃气市场有待开发,这必将是管道燃气企业发展的重点。根据相关摸底调研数据,农村乡镇燃气气化率(含LPG瓶装用户)最低也在50%以上,皖北地区作为主要的产煤区,剩余用户多为散煤用户,薪柴用户占比例较低,用户有初步使用燃气的基本经验,有利于天然气用户的推广使用;但是边远乡镇留守老人和儿童居多,消费观念偏于保守,对于天然气接受缓慢,摸底调研结果见表1。
1管网流程
乡镇管道燃气开发可以采用以下三种管网建设方式:
1.1城市燃气管网延伸直接供气
本方案乡镇管网仅是城市管网的一部分,自此不再累述,可用于城区周边乡镇。本方案的优点:施工快捷简便,运营维护简单,供气可靠;缺点:受到现有城市管网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的制约。
1.2LNG气化站点供气
本方案可以考虑先期建立区域管网;将来和城市燃气管网并网运营(见图1):按照站点供气规模可分为:为居民小区点供和区域LNG气化站;按照储罐类别可分为:LNG瓶组气化撬装站、小型集成式LNG供气站、LNG撬装气化站、LNG气化站。各类站点的储罐规模、供气能力、保障居民户数、管网供气半径等参数详见表2。本方案的优点:不受乡镇地理位置的限制,将来和城市管网并网后,LNG气化站可以作为应急和调峰气源使用;缺点:需要建设LNG气化站,设备运营管理要求较高,存在BOG放散。
1.3城市燃气管网和沼气管网联合供气
城市燃气管网和沼气管网联合供气工艺流程见图2。皖北的一些乡镇大型养殖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造纸行业、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均有大量沼气产生。企业生产产生沼气一部分被企业自行消耗,燃烧供热或发电,一部分则计划转供周边居民日常使用,但由于冬季沼气产量大幅度减少,为保障居民正常供应,需要城市燃气企业给予补充。本方案的优点:回收利用沼气,环保效益明显;缺点:需要建设中压A和中压B两级管网,并配套天然气混气系统;冬季沼气系统产气量低,需要城网补充。
2市场开发方案
目前皖北地区的特色小镇(中心镇)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的建设发展迅速,给乡镇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带来众多机遇。同时乡镇燃气用户从三、五百户的居民点到一、两万的特色小镇;用气规模、用户布局、管道辐射范围差别较大。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周边乡镇城市管网延伸,LNG气化站点供和区域供气,城市燃气和沼气联合供气等多种解决方案;以及1~100m3的多层次LNG点供措施,确保居民点、行政村、乡镇等各层级的燃气需求。
3结语
关键词: 燃气管道;安装技术;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提高施工规范、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位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熟悉业务和技术,加强对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技术管理,真正做到规范化施工,是建设好燃气管道设施,提供质量合格的燃气管道工程的必要条件。优质的燃气管道工程不仅可以减轻运行管理中的负担,使更多的用户安全放心地使用燃气,也符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可使燃气供应真正做到造福于民,为燃气经营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城市燃气管道安装与我国城市燃气使用现状
城镇燃气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城镇燃气安装输配系统的规划、设计、建造和管理,应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全可靠的要求,以保证居民和工业企业正常的用气需要。现在的城镇燃气输配主要采用的工艺是燃气由供气企业经主干管道输送到城镇燃气调储设施(罐站),并按照所需用量和所需压力将燃气经分配管道输送到区域调压站,再经区域调压站将中压燃气减压到低压燃气,最后由用户引入管供应各类终端用户。城市各类用户的用气是不均匀的,随月、日、时而变化。生产用气受生产工艺要求和工作班制等的影响而波动。设计单位在进行管道设计时将各类用户的小时用气量叠加,即可得出小时最大用气量,结合其它参数及规范要求来确定燃气管线的管径与走向等设计。
城镇燃气管线建设具有政策工期紧、危险性高、投资规模小、作业现场范围大、技术要求高等不利因素,施工质量不易控制。管线中输送的燃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特点,所以城镇燃气管道的建设质量不仅关系到管网的使用年限、经济寿命等问题,一旦产生意外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近年来,我国城镇燃气事故频发,安全现状令人担忧,这与燃气管道建设的现状有直接关系。
二、城市燃气管道安装
现阶段我国城镇内燃气管道工程多为中压及以下、管径为500MM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多采用开槽施工,在建成区或穿越道路、铁路等障碍物时也会用过水平定向钻、顶管法、夯管法等不开槽施工技术,在南方地质条件略差、技术成熟的大型城市也会有盾构与顶管法的使用。开槽施工相对于不开槽施工对交通与环境的影响较大、相对质量略差,但其施工技术难度低、资金占用少,一般资质不高的市政公司也可以进行施工,多为燃气企业设计施工时采用。
燃气管道的安装中,次高压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低压地下燃气管道可采用聚乙烯(PE)管材,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金属管道与聚乙烯管道的安装在埋地深度、基底处理、安装方法和回填等方面均不相同。金属管材作为最为常见的燃气管道施工方式被各施工企业广泛采用。而聚乙烯(PE)燃气管道以其具有耐腐蚀、柔韧性好、施工简单、价格较低、安装方便、且使用年限长的优点,近些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在鞍山地区现有的中低压燃气管线以球墨铸铁管、钢管为主,小区内庭院燃气管线绝大多数采用球墨铸铁管,现正在推广聚乙烯管道的使用。
三、燃气管道安装管理存在问题
1、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力普遍较差
燃气管道工程的单项工程数量多而投资小、工程地点分散、施工的进度、政策工期要求紧,建设单位(燃气经营单位)供应主材,施工队伍只包劳务,利润空间小。这样的工程对资质高、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缺乏吸引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施工单位资质、能力的要求。降低了燃气管道施工的准入门槛,导致了部分资质低、能力差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还有一部分施工队伍是燃气经营单位的下属企业,这些企业一般竞争意识不强、吃大锅饭、管理松散、管理水平较低。
2、第三方监管的缺失和监督不力
燃气管道工程大多为小规模投资项目,很多单项工程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强制要求的监理规模,也不在建筑法规定的招投标范围之内,在建设部门也无工程备案,导致工程的施工过程无建设、监理、质监、安监等部门介入监督,而作为普通用户的居民、业主对燃气专业施工知识相对缺乏,更谈不上监管;不能完全保证燃气管道的施工需要。所以说燃气工程的质量监控很多都处于真空或半真空状态,在实际施工燃气工程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伍自身实力水平和燃气企业的自控能力,这与燃气工程的现代化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要求相悖。
3、复杂的施工环境
燃气管道工程特点是作业范围大、易受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变化的影响,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施工。同时燃气管道工程大部分为隐蔽工程,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忽视过程检测和隐蔽工程验收,以工期紧张或环境复杂为借口而不规范施工,埋下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在建成区施工时,由于建成区的流动人员比较多,很容易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常见的政策性工期、缺少总体规划、边施工边设计等弊病也不利于燃气管道工程质量的控制。
四、城市燃气管道工程应重视的要点
1、加强施工的质量保证
首先,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准则、设备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实工程的实际特点进行工程设计。在施工阶段应按图、按设计施工,施工过程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和施工交底签认制度。对金属管道的焊接、聚乙烯管道的热熔和电熔连接等关键工序、特殊过程,要保证作业人员持有相应资质的证书并在证书的有效期内作业,关键部位要进行试焊,质量控制上实行样板制和首段验收制,并制定作业指导书,加强隐蔽工程旁站验收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起工程质量意识,即使小型的庭院工程也要在设计、招标、监管上做好控制,不能因为达不到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规定就不进行招标和监管。对于燃气经营企业内部的施工企业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强理论与操作的学习,提高技术人员的待遇等相应的措施。从工程设计阶段到工程竣工,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控制,做到干一个工程就是一个质量过关的工程,才能对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2、加强管网巡线检查
为做到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加大隐患排查和管网巡检力度,对燃气管线实行徒步检测和可燃气体巡检车检测,定期巡检,记录齐全,回填前对管线的大地坐标进行定位以方便日后维护,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马上处理。同时利用现有手段对管网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测,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阀门井、调压站或其它位置列为重点监控部位,重点监控部位加装了远程泄漏报警控制系统。
3、加强与促进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
让燃气经营企业领导层认识到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安全上下手,只有企业领导层施工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了,才能促进企业施工管理体系的开展和完善。同时,以施工质量为中心开展全员施工管理意识的培养。通过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人员质量意识的提高促进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保障城市用气安全。
4、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修改燃气管道施工设计
城镇燃气管道工程专业性强而且技术复杂,施工过程中易受外部因素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常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施工人员应及时向设计人员反馈,设计人员应第一时间与施工人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施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去施工现场测量考察,分析出现设计问题的原因并及时修改设计方案与相关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等,最大程度地完善设计方案中的不足之处,并做好书面设计变更记录并签认。
5、加强施工队伍的选择和管理工作
在对施工队伍进行选择的时,要对施工队伍的专业资质、施工能力、从业经验、以往业绩、合同履约情况、相应的机具设备、相应的施工员资质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查,特别注意对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这样,施工队伍要想获得施工项目,就一定要强化施工人员的素质,同时要提高施工的技术水平,在设备上加大投资,使得施工队伍的资质得到认可。施工队伍在取得施工权以后,燃气企业要在施工的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协助管道工程顺利进行施工,最重要的是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对于施工质量好、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施工队伍,可以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将多个小单项工程打包委托,这样对管道的施工质量也是很好的保证。
结束语
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是关系人们生活质量和安全的关键工程,需要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多种方法和手段来规范和管理,这需要靠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重视,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关心,最重要的是依靠燃气企业的全体员工,本着对社会、对企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燃气行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摘要:燃气是指可以燃烧的气体,城镇燃气特指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相关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从事城镇燃气技术和管理10余年,从各方面阐述如何保障城镇燃气的健康发展。关键词:城镇燃气;发展;存在问题中图分类号: C35
文献标识码: A 一、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
(一)施工管理难度大 由于城市燃气管道在敷设过程中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穿越道路、光电缆、各种管线的次数多且地下障碍物的情况也非常复杂,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在施工前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同时在施工中要加强技术、质量等管理,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性要求高 城市燃气管道的敷设位置距离居民和建筑物近,伴行或交叉排列着很多管线、光电缆,为了确保周围设施的安全,必须保证燃气管道的安全系数高。二、城镇燃气的现状
(一)城镇燃气的发展历程。我国的燃气事业发展大体经过三个阶段: 液化石油气( 煤气罐) 人工煤气( 焦炉煤气) 天然气。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助推了城镇燃气的大发展,现阶段天然气成为了燃气的“主力军”,和人工煤气及液化石油气相比,天然气安全稳定、环保清洁、使用方便,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特别是进入21 世纪以来,西气东输,陕京一、二、三线,俄气,中缅线、川气东送等引入工程的相继建成开通,极大地促进了天然气在城镇燃气行业中的规模化利用。有预测称,到2035 年天然气占世界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超过煤炭和石油。2013 年,我国天然气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消费量达到了1 616 亿m3,同比增长13.9%。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天然气消费国,趋势是: 天然气用气人口约2.1亿,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用气人口下降至0.2 亿和1.6亿人。城镇燃气市场近年来的发展趋势见表1。
(二)城镇燃气的用途。a. 家庭生活燃料。主要用于做饭、洗澡、采暖等,设备包括天然气灶、燃气热水器及燃气壁挂炉。b. 工业燃料。为工业生产提供燃料,如生产不锈钢、玻璃器皿、碳素及各种工业设备的燃烧。c. 商业用途。常用于酒店、锅炉房,设备包括商业大灶、燃烧锅炉和燃气直燃机。d. 为汽车作能源。常见的是CNG 加气站和LNG 加气站。e. 化工原料。可以用来制造氯乙烯、聚氯乙烯等化工产品。f. 燃气发电等其他用途。
(三)城镇燃气的供气方式。a. 管道供气是最常见的供气方式,利用建设管道供应系统将净化后的燃气通过管道系统( 包括设备等) 直接送到供应终端。b. 运输方式供气。包括LNG 和CNG 供气方式,还有海上运输和陆地运输之分。c. 瓶组供气。利用各种专用瓶当作储气方式( 包括家用液化气罐) ,通过管道到终端。三、城镇燃气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燃气需求增长迅速,供需矛盾凸显。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城镇燃气需求量增长迅速,但城镇燃气特别是天然气供应总量的增长相对较慢,供需矛盾突出。现实情况是: 城镇燃气峰谷差问题突出。另一方面,城镇燃气价格体制不完善,尤其是天然气价格尚未形成上下游联动机制,不利于天然气高效合理的使用和发展的需要,最突出的是2013 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突破30%。2014 年5 月21 日,中俄签署380 亿m3 /年天然气供应协议。价格方面,中国从中亚进口天然气价格在2.2 元/m3 ,而陕西榆林坑口价在0.8 元/m3 左右,价格的差异必然导致发展的不平衡,2015.2.28国家发改委宣布4.1日,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
(二)城镇燃气投资发展的盲目性导致安全工作的不稳定性。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优质的能源,在我国改善能源结构及环保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我国天然气年产量从1976 年的100 亿m3 增加到200 亿m3 ,共用20 年时间,此后,年产量每增加100 亿m3 的时间跨度越来越小,从600 亿m3 增长到700 亿m3 时,只用了0. 997 年,但同时,我们看到,在燃气行业中,除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央企在抢占市场外,香港的中华煤气、华润及新奥,中国燃气直至各省属企业,地方企业和更多的个体投资者在抢滩登陆,争夺各方市场。因燃气特许经营权燃气公司之间抢地盘大打出手现象屡见不鲜,重复建设,敷设燃气管道现象比比皆是。加气站的建设也蜂拥上马。高速发展的同时确实带动了GDP,搞活了市场,但市场的无序发展,更多地带来了运行期后的燃气安全的隐患。尤其近两年,燃气泄漏爆炸、着火、伤人的新闻也出现在各大媒体。但可以充分证明一条是这些都与燃气项目上马、安全监管不到位、经营者素质不高有绝对的关系。(三)城镇燃气行业发展中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供应单位中,水、电、暖由于历史长,基础雄厚,专业人员多,宣传到位,服务基本可满足人们日常需求,而燃气近些年快速化的发展,存在燃气经营者不规范,燃气专业人员不足,安全宣传不到位,服务方式落后,技术更新滞后,不能满足当今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急需提高行业准入门坎。四、城镇燃气发展趋势和解决方式中国近些年各城市出现的雾霾天气和人们对健康的逐渐重视,也使我们国家决策者们对环境高度重视,使燃气的下一阶段发展更会有支持,如何能规范、合理、科学地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也值得我们各方人士探讨。(一)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应要求气源多元化。我国天然气主要分布在新疆、川渝、陕西等地,而东部沿海地区资源贫瘠,为了充分利用天然气资源,国家也敷设了西气东输、陕京线等跨区域调配工程。同时,我国丰富的煤层气资源和页岩气资源还未充分开发利用,因此,我们更应着眼于未来,提高勘采技术,实现各种气源的混输,以降低输配成本、造福于民。(二)规范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工作。城镇燃气市场发展的前题是保障安全,青岛11・22 输油管道爆炸和台湾高雄燃气爆气以及12・26四川泸州商城爆炸事件造成的伤疤还未抚平,市场的发展绝对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职能部门除加强市场的监管,对燃气企业进行优化调整,坚决杜绝燃气行业中的安全隐患,合理规划,积极探索,还应尽量让信誉好、资金雄厚、技术力量过硬的国企进入本行业,实现企业的规模化和品牌化,以促进燃气行业安全健康的发展。(三) 液化石油气会对天然气进行有益的补充天然气的气化进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加快,天然气在燃气行业中取代液化石油气已经是在所难免。但是液化石油气仍可凭借其灵活性、低投资性和周期较短等特点,在一些偏远地区,天然气覆盖不到的地区发挥巨大的作用。东南沿海、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仍是液化石油气消费的集中地区,可达全国的总需求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液化石油气也是和国际油价相接轨的,相关性很大,所以其市场化的程度很高。在国内各个地区的液化石油气的介个也不尽相同,南方和东方的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比北方和西方的要高,东南沿海等地区的液化石油气的市场价格最高,西北地区液化石油气的资源产地的价格最低。(四)最终将退出燃气市场的人工煤气人工煤气在以前油气资源紧缺的年挥出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仍不可忽略其缺点。制取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环境的气体和废物,同时也消耗大量的煤炭,其运输的过程会对管道进行腐蚀和破坏,在使用的过程中也会产生毒性气体且供热量不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油气资源的不断开发和丰富,供应设施的不断建设和完善,已经可以从根本上拒绝人工煤气的使用吧,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的生活条件,同时也优化了资源的结构。最终人工煤气将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所取代,退出城市燃气的舞台。结束语针对我国目前燃气技术面临的现状,通过分析我国城市燃气技术面临的主要问题,对我国城市燃气技术的发展提出改革方案,对于缓解我国部分城市燃气告急的问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城市燃气技术的进步必将带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技术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我国的天然气能源,使城市能源得到节约,经济得到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参考文献[1]陈纪武. 城镇燃气的发展及存在问题的探讨[J]. 山西建筑,2014,(30). [2]谭兴平. 我国城市燃气发展现状与展望[J]. 四川水泥,2014,(11). [3]刘燕,马一太,唐曾乐,刘万波. 中小城镇燃气供应方式的探讨[J]. 煤气与热力,2004,(06).
关键词:回填土密实度、燃气管道基础、燃气管道
中图分类号:F470.2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近几年来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燃气管网的建设项目也日益增多,城市燃气管道大多数是埋地敷设。燃气管沟开挖后回填大量密实度不够的回填土,如建筑垃圾,或分层夯实达不到设计施工要求等,都会引起燃气管道基础的下沉。此类的基础沉降会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其影响主要发生在建筑物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处,如楼前燃气引入管,安装在建筑外墙面的楼栋式悬挂调压箱的进出口燃气管道及其他燃气设施。
工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事业的迅猛发展,济南高层、小高层小区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此同时,由于基础设施不慎牢固,而造成燃气管道因地基沉降而受到破坏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济南某新建住宅小区,主要为高层、小高层,住户约800户,其配套的燃气设施现已投入运行使用。该住宅小区燃气气源为天然气,中压燃气管道埋地敷设进入小区内经调压站降压后,低压燃气管道庭院内埋地敷设。中压燃气管道最大进口压力为0.4兆帕,调压站低压燃气管道出口压力为3000帕。低压管道庭院内埋地敷设,燃气引入管由一楼厨房入户,室内安装燃气立管和煤气表。
经现场调查及分析发现,由于燃气管沟原回填土分层夯实不过关,密实度不够,燃气管道基础下沉严重(包括建筑物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而导致地基沉降,在此不做讨论)。部分建筑从散水与建筑连接位置的地面下沉,一层厨房燃气引入管固定角铁被拉断,燃气引入管随其下沉,严重时会导致燃气管道断裂,造成燃气泄漏。
二、原因分析
回填土的密实度由压实系数λc值进行控制的,λc=ρd/ρdmax。ρd(工地压实达到的干密度),ρdmax(室内击实试验所得到的最大干密度)由试验确定的。
对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影响回填土密实度的因素有:①土的含水率过大或过小,因而达不到最优含水率下的密实度要求;②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③辗压或夯实机具能量不够,达不到深度要求,使土的密实度降低。
燃气管道沟回填土经夯实或辗压后,其密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在荷载作用下变形增大,强度和稳定性下降,从而引起燃气管道基础下沉,破坏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 应对建议
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中2.4回填与路面回复的规定执行,满足回填土密实度的设计施工要求:
回填土应分层检查密实度,沟槽各部位的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见图1-1):(1)胸腔填土(Ⅰ)95%。(2)管顶以上0.5m范围内(Ⅱ)85%。(3)管顶以上至地面(Ⅲ):①在城区范围内的沟槽为95%;②耕地为90%。
图1-1 回填土横断面
在楼前燃气引入管处增设补偿管件,其补偿量应满足燃气管道基础的最大沉降量。
对于高层(10层含10层及以上)可在引入管入户前的横向位置上设计金属软管以便给予补偿;
对于多层(4-6层)及中高层(7-9层)可在引入管入户前增加一段横向燃气管道(或增加弯头)以便给予补偿。
对于设计在建筑旁的楼栋式悬挂调压箱,应考虑在进出口燃气管道上采用柔性连接,其可拉伸量应大于燃气管道基础沉降的最大竖向位移。
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允许的范围内,燃气管道可考虑采用浅埋,以减少燃气管道基础对燃气管道的压力破坏。
可考虑采用塑性较好的管道材料,如钢管、聚乙烯管,在管道连接处进行补偿。
燃气引入管穿过散水位置与建筑物的连接可考虑采用套管式固定支架,阻止燃气管道的下沉。
结述
回填土密实度,具体的范围值在0.9~0.98,回填土的密实度不可能达到1.0,也达不到原状土的密实度,所以燃气管道基础下沉是必然的。在不能完全避免此类基础沉降对燃气管道破坏的情况下,可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做好防护措施,以降低对燃气管道的破坏程度。对处于此类沉降下的燃气设备给予的补偿是可以满足回填土密实度不够引起的燃气管道基础沉降的。
文中的工程案例是本人在平时的工程设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所提出的防护措施是从从事多年燃气施工管理和设计经历的前辈哪里获得宝贵经验。希望在实际的燃气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具体的情况,采用合理的防护措施,保证燃气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了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建设系统在提升我县服务业水平上的职能作用,完善现代服务业的规划布局和功能提升,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在这里,我代表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向会议表个态:
一、合理规划、完善功能。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龙头”,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是最大的节约。我们会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周密考虑、精心编制、切实提高规划的组织编制水平,完善我县的现代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级;完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建设,拓展服务范围,规划建设一批定位清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集聚,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供水、排水、防洪、消防、人防、抗震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做到规划全覆盖、全延伸。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规划体系。
二、抓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按照“续建一批、新建一批、招商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运作城建项目,以重点项目带动城建大发展。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把好材料进场、现场管理、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关,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工程进度、确保资金投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稳定。继续抓好各项市政工程建设,主要对夜景亮化、园林绿化、排水设施、自来水管网和街道路面进行改造。同时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工业园区建设。尽快规划建设物流中心,建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物流信息系统,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为我县的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
三、抓好村镇建设,优化农村环境。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以道路建设、供排水建设为主的框架建设,以行道树和街头绿地为主要内容的绿化建设,以安装路灯等美化灯具为主要内容的亮化建设。同时,抓好各乡镇市场、商贸、文教卫生、电讯等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积极与各乡镇政府衔接配合,加大资金和技术扶持力度,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圩镇整治工作,大力推进村庄和农宅建设,提倡建设新颖、美观、价廉、功能全的小康楼,形成新的村镇风貌。
四、加强行业管理,发挥产业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规划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增加居民住宅供给,构建由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组成的合理供房体系,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安居需求。加大建筑业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推动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定期对各建设工程进行技术检测,深入开展优良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加大质量创优力度,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规范燃气行业管理,做到合理布点,把农村片区燃气销售点纳入管理范畴,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加强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市民安全用气的意识。尽快制定燃气专项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引进管道燃气企业,保证我县燃气市场的安全、有序。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建设局将积极履行部门职能,主动承担重任,与各兄弟部门一起,全力以赴,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现代服务业工作,确保完成年初定下的目标任务。最后,我要代表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向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表示真诚感谢,感谢你们对城建工作的支持和对建设工作者的理解、关心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第三十二条
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第二十三条
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实施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
50316—2000
1.0.2本规范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管道的设计。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管道的设计:
1.0.3.1.
制造厂成套设计的设备或机器所属的管道;
1.0.3.2.
电力行业的管道;
1.0.3.3.
长输管道;
1.0.3.4.
矿井的管道;
1.0.3.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
1.0.3.6.
地下或室内给排水及消防给水管道;
1.0.3.7.
泡沫、二氧化碳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管道。
1.0.3.8.
城镇公用管道。
2.1.1
A1类流体
category
A1
fluid
在本规范内系指剧毒流体,在输送过程中如有极少量的流体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人体接触时,能造成严重中毒,脱离接触后,不能治愈。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中I级(极度危害)的毒物。
2.1.2
A2类流体
category
A2
fluid
在本规范内系指有毒流体,接触此类流体后,会有不同程度的中毒,脱离接触后可治愈。相当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中Ⅱ级以下(高度、中度、轻度危害)的毒物。
2.1.3
B类流体
category
B
fluid
在本规范内系指这些流体在环境或操作条件下是一种气体或可闪蒸产生气体的液体,这些流体能点燃并在空气中连续燃烧。
2.1.4
D类流体
category
D
fluid
指不可燃、无毒、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和设计温度高于—20~186℃之间的流体。
2.1.5.
C类流体
category
C
fluid
系指不包括D类流体的不可燃、无毒的流体。
8
管道的布置
8.1
地上管道
Ⅱ
管道的净空高度及净距
8.1.5
架空管道穿过道路、铁路及人行道等的净空高度系指管道隔热层或支承构件最低点的高度,净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机车的铁路,轨顶以上
≥6.6m;
(2)
铁路轨顶以上
≥5.5m;
(3)
道路
推荐值≥5.0m;最小值
4.5m;
(4)
装置内管廊横梁的底面
≥4.0m;
(5)
装置内管廊下面的管道,在通道上方
≥3.2m;
(6)
人行过道,在道路旁
≥2.2m;
(7)
人行过道,在装置小区内
≥2.0m。
(8)
管道与高压电力线路间交叉净距应符合架空电力线路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8.1.6
在外管架(廊)上敷设管道时,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除按以下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管架边缘与以下设施的水平距离:
(1)至铁路轨外册
≥3.0m;
(2)至道路边缘
≥1.0m;
(3)至人行道边缘
≥0.5m;
(4)至厂区围墙中心
≥1.0m
;
(5)至有门窗的建筑物外墙
≥3.0m
;
(6)至物门窗的建筑物外墙
≥1.5m。
8.1.7
布置管道时应合理规划操作人行通道及维修通道。操作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8m。
8.2
沟内管道
8.2.1
沟内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8.2.1.1
管道的布置应方便检修及更换管道组成件。为保证安全运行,沟内应有排水措施。对于地下水位高且沟内易积水的地区,地沟及管道又无可靠的防水措施时,不宜将管道布置在管沟内。
8.2.1.2
沟与铁路、道路、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建筑物基础的结构、路基、管道敷设的深度、管径、流体压力及管道井的结构等条件来决定,并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8.2.1.3
避免将管沟平行布置在主通道的下面。
8.2.1.4
本规范第8.1节中有关管道排列、结构、排气、排液等条款也适用于沟内管道。
8.3
埋地管道
8.3.1
埋地管道与铁路、道路及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的规定。
8.3.2
管道与管道及电缆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8.3.6
管道与电缆间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5m。电缆宜敷设在热管道下面,腐蚀性流体管道上面。
8.3.7
B类流体、氧气和热力管道与其他管道的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25m;C类及D类流体管道间的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15m。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006版》GB50253-2003
1.0.2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4.1.5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2
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3
原油、液化石油气、C5、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其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10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
5m。
4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距离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
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与国家铁路干线、支线(单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5m
6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但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上述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7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城镇居民点、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75m。
注:1本条规定的距离,对于城镇居民点,由边缘建筑物的外墙算起;对于单独
的工厂、机场,码头、港口、仓库等,应由划定的区域边界线算起。公路用地范围,公路路堤侧坡脚加护道和排水沟外边缘以外lm。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坡顶(若未设截水沟时)外边缘以外lm。
2当情况特殊或受地形及其他条件限制时,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邻建(构)
筑物和管道安全后,允许缩小4.1.5条中1~3款规定的距离,但不宜小于8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5m)。对处于地形特殊困难地段与公路平行的局部管段,在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以内。
4.1.6
敷设在地面的输油管道同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按本规范第4.1.5条所规定的距离增加1倍。
4.1.7
当埋地输油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其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及国家现行标准《110
^-
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的规定。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其距离不应小于上述标准中的规定外,且不应小于10m。
4.1.8埋地输油管道与埋地通信电缆及其他用途的埋地管道平行敷设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规定。
4.
1.
9
埋地输油管道同其他用途的管道同沟敷设,并采用联合阴极保护的管道之间的距离,应根据施工和维修的需要确定,其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5m。
4.1.10
管道与光缆同沟敷设时,其最小净距(指两断面垂直投影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7.1.5
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埋地敷设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表7.1.5
埋地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距离
注:1表中距离为边导线至管道任何部分的水平距离。
2
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2
当管道地面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段最高杆(塔)高度。
7.1.6
原油和天然气埋地集输管道同铁路平行敷设时,应距铁路用地范围边界3m以外。当必须通过铁路用地范围内时,应征得相关铁路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加强措施。对相邻电气化铁路的管道还应增加交流电干扰防护措施。
管道同公路平行敷设时,宜敷设在公路用地范围外。对于油田公路,集输管道可敷设在其路肩下。
7.2.1油田内部埋地敷设的原油、稳定轻烃、20℃时饱和蒸气压力小于0.1MPa的天然气凝液、压力小于或等于0小.6MPa的油田气集输管道与居民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工矿企业等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当管道局部管段不能满足上述距离要求时,可降低设计系数、提高局部管道的设计强度,将距离缩短到5m;地面敷设的上述管道与相应建(构)筑物的距离应增加50%。
7.2.2
20℃时饱和蒸气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管径小于或等于DN200的埋地天然气凝液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中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确定强度设计系数。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居民区、村镇、重要公共建筑物不应小于30m;一般建(构)筑物不应小于10m。
2
与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其管道中心线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应小于10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5m。
3
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距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满足本规范第7.1.6条的要求。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GB
50028-2006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压力不大于4.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输配工程的设计。
6.1.6
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P)分为7级,并应符合表6.1.6
的要求。
表6.1.6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名
称
压力(MPa)
高压燃气管道
A
2.5
B
1.6
次高压燃气管道
A
0.8
B
0.4
中压燃气管道
A
0.2
B
0.01≤P≤0.2
低压燃气管道
P
6.3
压力不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3.3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表6.3.3-2的规定。
表6.3.3-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项
目
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低压
中压
次高压
B≤0.2
A≤0.4
B0.8
A1.6
建筑物
基础
0.7
1.0
1.5
外墙面(出地面处)
5
13.5
给水管
0.5
0.5
0.5
1
1.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
1.2
1.2
1.5
2.0
电力电缆(含电车电缆)
直埋
0.5
0.5
0.5
1
1.5
在导管内
1.0
1
1
1.0
1.5
通信电缆
直埋
0.5
0.5
0.5
1
1.5
在导管内
1
1
1.0
1
1.5
其他燃气管道
DN≤300m
0.4
0.4
0.4
0.4
0.4
DN>300mm
0.5
0.5
0.5
0.5
0.5
热力管
直埋
1.0
1
1
1.5
2
在管沟内(至外璧)
1
1.5
1.5
2.0
4.0
电杆(塔)的基础
≤35kV
1
1
1
1
1
>35kV
2.0
2.0
2
5
5
通信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1
1
1
1.0
1
铁路路堤坡脚
5
5
5
5
5
有轨电车钢轨
2
2
2
2
2.0
街树(至树中心)
0.75
0.75
0.75
1.2
1.2
表6.3.3-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项
目
地下燃气管道(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
给水管、排水管或其他燃气管道
0.15
热力管、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
0.15
电缆
直
埋
0.5
在导管内
0.15
铁路
轨底)
1.2
有轨电车(轨底)
1
注:1
当次高压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2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表6.3.3-1和表6.3.3-2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表6.3.3-1和表6.3.3-2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其中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3
表6.3.3-1和表6.3.3-2规定除地下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的净距不适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外,其他规定均适用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道。聚乙烯燃气管道与热力管道的净距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执行。
4
地下燃气管道与电杆(塔)基础之间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本规范表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规定。
3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15的规定。
表6.3.15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
建筑物和管线名称
最小垂直净距(m)
燃气管道下
燃气管道上
铁路轨顶
6
城市道路路面
5.5
厂区道路路面
5.0
人行道路路面
2.2
续表6.3.15
建筑物和管线名称
最小垂直净距(m)
燃气管道下
燃气管道上
架空电力线电压
3kV以下
1.5
3~10kV
3
35~66kV
4
其他管道管径
≤300mm
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0.10
同左
>300mm
0.3
0.3
注:1
厂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4.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可取5.5m。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从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
2
电气机车铁路除外。
3
架空电力线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尚应考虑导线的最大垂度。
4
输送湿燃气的管道应采取排水措施,在寒冷地区还应采取保温措施。燃气管道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
5
工业企业内燃气管道沿支柱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规定。
6.4
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4.1 本节适用于压力大于1.6MPa(表压)但不大于4.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管道工程的设计。
6.4.2
城镇燃气管道通过的地区,应按沿线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管道地区等级,并依据管道地区等级作出相应的管道设计。
6.4.3
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作为地区分级单元。
注: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
2
管道地区等级应根据地区分级单元内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地区:有12个或12个以下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
2)二级地区:有12个以上,80个以下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
3)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有80个或80个以上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但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地区、工业区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90m内铺设管线的区域。
4)四级地区: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
3
二、三、四级地区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四级地区垂直于管道的边界线距最近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
2)二、三级地区垂直于管道的边界线距该级地区最近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
4
确定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宜按城市规划为该地区的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6.4.11 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6.4.11的规定。
表6.4.11
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m)
燃气管道公称直径DN(mm)
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1.61
2.5
4
900
53
60
70
750
40
47
57
600
3l
37
45
450
24
28
35
300
19
23
28
150
14
18
22
DN≤150
11
13
15
注:1
当燃气管道强度设计系数不大于0.4时,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可按表6.4.12确定。
2
水平净距是指管道外壁到建筑物出地面处外墙面的距离。建筑物是指平常有人的建筑物。
3 当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6.4.12
三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6.4.12的规定。
表6.4.12
三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m)
燃气管道公称直径和壁厚δ(mm)
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1.61
2.5
4
A所有管径δ
B所有管径9.5
C所有管径δ≥11.9
13.5
15
17.0
6.5
7.5
9.0
3.0
5.0
8
注:1 当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δ
2
水平净距是指管道外壁到建筑物出地面处外墙面的距离。建筑物是指平常有人的建筑物。
3
当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6.4.13
高压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6.3.3-2次高压A的规定。但高压A和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铁路路堤坡脚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8m和6m;与有轨电车钢轨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4m和3m。
注:当达不到本条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净距可适当缩小。
6.4.14 四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输配压力不宜大于1.6MPa(表压)。其设计应遵守本规范6.3节的有关规定。
四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输配压力不应大于4.0MPa(表压)。
6.4.15
高压燃气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进入四级地区;当受条件限制需要进入或通过四级地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A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5m);
2)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6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0m);
3)管道分段阀门应采用遥控或自动控制。
2
高压燃气管道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当受条件限制管道必须在本款所列区域内通过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高压燃气管道宜采用埋地方式敷设。当个别地段需要采用架空敷设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7.5的规定。
表6.7.5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m)
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铁塔或电杆接地体
1
3
5
10
电站或变电所接地体
5
10
15
30
8.2.9
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8.2.9-1和表8.2.9-2的规定。
表8.2.9-1
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续表8.2.9-1
注:1 当因客观条件达不到本表规定时。可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降低管道强度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和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水平净距可适当减小:
2
特殊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从其划定的边界线算起;
3
当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或相邻地下管道中的防腐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时。两相邻地下管道(缆线)之间的水平净距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
表8.2.9-2
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构筑物或地下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
注:1
地下液化石油气管道与排水管(沟)或其他有沟的管道交叉时,交叉处应加套管;
2
地下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高速公路、I级或Ⅱ级公路交叉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的有关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4.1.8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相邻工厂或设施
防火间距(m)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地区
埋地
输油
管道
原油及成品油(管道中心)
30
30
60
30
30
液化烃(管道中心)
60
60
80
60
60
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
30
30
60
30
30
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6.2煤气管道的敷设
6.2.1.3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mm;
——煤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2的规定;
6.2.1.4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他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的规定。
6.2.1.5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4的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8.1.10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当
管线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表8.2.10~表8.2.12的规定时,可在采取有效措施适
当缩小,但应保证生产安全,并应满足施工及检修要求。
8.2
地下管线
8.2.7
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下
面,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管线距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边界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2m;
2
应避免布置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地下水的下游,当
不可避免时,其距其离不应小于4m。
8.2.9
地下管沟沟外壁距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施工要求,
距树木的距离应避免树木的根系损坏沟壁。其最小间距,大乔木不宜小于5m,
小乔木不宜小于3m,灌木不宜小于2m。
8.2.10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宜符合表8.2.10的规
定,并应满足管线和相邻设施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检修的要求。其中位于湿陷性
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的管线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工程设计的规定。
8.2.11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宜符合表8.2.11的规定;其中地下燃气
管线、电力电缆、乙炔和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8.2.11的规定。
8.2.12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间距,宜符合表8.2.12的规定;其中地下燃气
管线、电力电缆、乙炔和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表
8.2.12的规定。
8.2.13
埋地的输油、输气管线与埋地的通信电缆及其他用途的埋地管道平行铺
设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SY00007-99的有关规定。
8.3
地上管线
8.3.9
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8.3.9的规定。
表8.3.9
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注:1
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
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2
本表不适用于低架、管墩及建筑物支撑方式;
3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介质的管线、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规定。
8.3.10
架空管线、管架跨越厂内铁路、厂区道路的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表
8.3.10的规定。
表8.3.10
架空管线、管架跨越厂内铁路、厂区道路的最小净空高度(m)
注
1
表中净空高度除注明者外管线从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
2
表中铁路一栏的最小净空高度,不适用于由电力牵引机车的线路及有特殊运输要求的线路
及有特殊运输要求的线路;
3
关键词;清洁能源;管道天然气;发展环境
中图分类号: P618.13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收稿日期:
0引言
天然气为作城镇首选清洁能源,进入“十二五”以来,城镇管道天然气发展迅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突飞猛进,覆盖面不断扩大。管道天然气需求量稳中求进,行业改革稳步实施,基本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新机制。随着行业法规体系的逐步健全,也为城镇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营造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本文拟结合新形势下城镇管道天然气建设管理问题,谈几点看法。
1当前管道天然气建设与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1.1管道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
相比较而言,内陆与沿海,发达与偏远城镇管道天然气发展非常不平衡,即使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仍然有很多城镇没有编制或修编城镇管道天然气发展规划。同时,即使有管道天然气建设的城镇也存在着设施无序建设、重复建设、任意改建的现象比较突出等问题。
1.2管道天然气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平衡。
通过对比分析,天然气发展失衡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城市与城市间、城市与县城间、不同区域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其中省辖市普及率高于设市城市,设市城市远高于县城。
1.3管道天然气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无证经营、非法经销、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乱涨价、乱收费、低价倾销等欺诈消费者和扰乱市场的行为在一些城镇时有发生。
1.4管道天然气监管工作尚待加强。
主要表现在天然气监管机构尚不健全,不少城镇天然气管理人员多为兼职,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同时,大多数城市的天然气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素质亟待提高,不敢管、不会管、不善管的问题很突出。
1.5管道天然气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因城镇居民缺乏安全常识、操作不当、燃气气具老化、燃气泄漏等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以及因野蛮施工引发天然气管线泄漏,中断城镇居民生活用气的事件近时有发生。
对于以上类似问题,都有待于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并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强化管道天然气建设与管理的几点对策
加快推进城镇管道天然气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管理为指导,以确保供气安全为重点,以健全法规制度为保障,不断深化天然气行业改革,实施多元化投资,进一步加快管道设施建设,坚持建管并重,推动城镇管道天然气建设与管理实现跨越式发展。
2.1认清管道天然气建设发展的新形势。
“十二五”期间,城镇管道天然气建设发展迎来一个新的机遇期。从国家层面看,“十二五”期间,国家为实现“调结构、转方式、保民生”及节能减排战略目标任务,计划投巨资新建约3万公里的天然气长输管线,并每年从国外引进天然气750-900亿立方米,“十二五”末,全国年用气总量将达到2200-2400亿立方米,天然气用量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将由目前的5%提升到8%以上。无论是从工业化建设还是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角度,管道天然气作为清洁、方便能源,无论是工业用气还是生活用气的需求量都将大幅增加,必将带来天然气行业的大发展。当然,城镇管道天然气建设发展,也要正确认识和分析城镇管道天然气行业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速度仍显滞后等突出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强加快城镇管道天然气建设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2加快城镇天然气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是引领和保证管道天然气建设事业健康、科学、有序发展的重要依据,必须精心组织,科学编制。要将管道天然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城镇建设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要结合城镇管道天然气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等,因地制宜地对地区城镇管道天然气发展进行统筹科学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编制质量,选择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燃气规划设计单位完成。同时,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注重编制深度,坚持城乡统筹,既要从宏观层面对城镇整体发展进行规划,也要从微观的末端市场进行规划,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在规划管理上要大力倡导“数字化”管理,不断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2.3要推进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化。
要建立健全管道天然气应急储备制度,提高城镇供气应急保障能力。可以采取政府出资、政府与企业合作、企业或社会投资等方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城镇燃气应急保障能力,避免出现较大范围的“气荒”局面。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城镇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可靠。要切实加强对管道天然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管道天然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业务,管道天然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进行严格审查。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要建立城镇管道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认真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不断提高管道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制度,采取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媒体宣传与上门宣传、常识宣传教育与警示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城镇居民正确使用天然气,防止用户因安全常识缺乏、操作不当造成中毒或爆炸伤亡事故,要加强管道天然气管理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结束语
关键词:天然气 安全管理 技术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1 天然气安全概述
天然气是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其爆炸极限是5.3~15%,属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其安全事故以天然气燃烧、爆燃和爆炸产生的高温辐射、冲击波等为破坏方式。发生天然气事故的基本条件是天然气泄漏且已达到燃爆极限和存在点火源。致天然气意外泄漏的原因很多,如燃气用具质量差或
使用不当,管道超期运行,管道腐蚀,供气压力不达标,野蛮施工致管道破裂,自然灾害等,人为破坏也是导致泄漏发生的原因之一。
2 天然气管道的环境安全技术
城市燃气的种类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等。鉴于天然气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清洁能源,随着当今对环保要求提高,天然气在城市中的迅速增长,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天然气成为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形成了全国乃至跨国的供气网络。因此,保证燃气管道的环境安全至关重要的。下面我们分条介绍:
2.1 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2.1.1 在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0.7米以内和未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在中心线两侧各0.7 米~6.5 米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修渠、种植深根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及危险化学品,修筑建筑物、构筑物,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2.1.2 在高压、超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6.5 米以内种植深根植物以及在高压、超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6.5 米以内和未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在中心线两侧各6.5米~50 米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修渠、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及危险化学品,修建养殖场、码头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打桩或者顶进作业,新建、改(扩)建铁路、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
2.1.3 在高压、超高压管道设施中心线两侧各50 米以内和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中心线两侧各50 米~500 米范围内实施爆破作业;
2.1.4 未按国家和本市燃气工程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管道设施两侧规定的距离内敷设其它管道设施;
2.1.5 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2.2 涉及河道的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要求
沿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管道设施,由管道设施权属企业与河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涉及航道的,还需征求航道管理部门的意见。
2.3 安全保护范围外的作业要求
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进行爆破、打桩、修筑大型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施工,可能损坏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应由建设单位与相关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2.4 禁止的解除
对于所禁止的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作业,如确需进行作业,需经规划、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建设单位与相关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双方协商一致,并对管道设施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后方能进行。
2.5 违法占压物的拆除
对占压管道设施上的违法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规划管理部门、市燃气管理处或者县(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2.6 备案
施工避让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确实需要管道设施改道的、搬迁或者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的,由建设单位与管道设施权属企业订立协议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将协议报市燃气管理处备案。
2.7 施工征询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征询地下管道设施的情况及施工保护要求,并组织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2.8 维修和抢险
发生管道设施事故时,管道设施权属企业应当根据应急处理预案,迅速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组织不间断的抢修、抢险作业,直至抢修、抢险完毕。涉及道路交通的,需同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 天然气的使用安全技术
(1)加臭处理技术和楼栋调压器设备。天然气中臭味剂加入量一般按照标准条件下的数值来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增减臭味剂用量,加臭点选择在降压后的燃气低压输配管道上,多在配气站推荐选用四氢噻酚等新型臭味剂;设置楼栋调压器要根据长期实测值确定所覆盖的楼栋数及用户数,而不能随意减配。
(2)管网断裂保护。我国未强制安装管网逐级断裂自动保护设备,但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使用燃气管道止回阀、用户设施管道的防断裂泄漏安全阀等安全保护装置,以提高安全等级。
(3)从近年的事故现场勘查得出,用户天然气设施封闭在家庭装修内是十分危险的,嵌入式灶具和橡皮软管的广泛使用使隐患加剧。用户设施可以采用暗埋、暗封等方式,但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提出的最低技术要求。
(4)灶具和连接具使用。根据特定燃气的燃烧速度选用灶具燃烧器,灶具的火焰才易稳定,使用才安全。采用离子感应式熄火保护装置的嵌入式灶具,可防止燃气从灶具大量泄漏。另外,连接燃气具的橡胶软管易老化漏气,而新流行的铝塑复合管和波纹金属软管质地硬,建议采用规范卡具,使用压紧螺帽固定,规范室内连接方式。
(5)家用天然气燃气报警装置。日前市场相关产品的种类有:I C卡燃气表自关断产品、家用燃气管道自动断气电磁阀、燃气报警器和采用机电一体化技术具有上述功能的相关产品等。有的家用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采用G S R电磁阀先进工艺,系家用燃气泄漏控制(报警)器设计配套的低压脉冲电磁阀,能确保在燃气泄漏达到或超过安全浓度时,在声光报警并自动启动排气设施的基础上再自动快速切断气源,从而最可靠地避免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这些设备笔者认为,我们
必须将其列入新建住宅必备设施。
4、天然气安全管理优化措施目前,《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规定包括:燃气工程建设、配运营、燃气使用、抢修和事故应急处置四个方面,规定了由城建、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天然气经营单位和用户行为自律进行安全管理的模式。而天然气安全管理存在以下局限:4.1经营单位管理的局限性一是因天然气经营单位的规模普遍偏小,用户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足,培训不到位;二是管网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更新和新技术改造缺少资金;三是难以对用户的安全违法行为实施惩处。因此,天然气经营单位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健全用户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供气管道及附件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出现的故障和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设施设备不带病工作,在燃气干管保护范围内无占管、压管现象;严格执行安全专项资金提取和使用规定,确保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投入;针对用户的特点改进安全用气的宣传方式。4.2用户自我安全防范的局限性一是鉴于天然气用户安全知识水平不高,燃气安全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不强的现状,科学安全用气难以保证;二是老、幼等人群用气没有安全措施;三是燃气具产品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四是家居装修不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天然气安全管理环节中,用户是最弱的一环,安全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不强,一旦发生事故,又最容易被伤害。因此,天然气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管道、灶具等设备设施安全;报警器、通风等防护装置有效使用;特殊人员的重点监护;供气质量监督和事故快速反应等,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选用本质安全化程度高的燃气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以预防和减少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4.3 地下管网的安全监测问题
目前,地下长输高压管线已有内部通球(智能球)监测,但是对于城市中低压燃气管线,还没有内部监测要求。由于内外腐蚀、地表应力变化等造成的管线损坏还处于不可控状态。因此当前必须做好中低压管线的巡线监察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发现泄漏,及时开展泄漏应急救援,防范事故扩大。5.结束语
总而言之,发展城镇天然气是我国能源消费调整的重要战略,用气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天然气作为民用燃料已进入千家万户,这使得天然气使用的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因此,必须对天然气的使用采取合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本文分析了当前天然气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探讨了提高小城镇天然气系统妥全性的管理措施和相关妥全技术措施。
参考文献
[1]章中远:国外输气管道建设成都《大然气与石油》2000(12)P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