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5 10:39:13

关键词:和谐哲学;系统哲学;建设哲学;人本哲学
中图分类号:I253.7 文献标识码:A
一、从矛盾辩证法到系统辩证法: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石
传统矛盾观是斗争哲学的根基。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分为二是事物的根本特征,“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成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了”;和谐产生于对立,“自然也追求对立的东西,它是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赫拉克利特关于对立面统一的思想达到了那个时代对事物运动变化规律认识的最高峰,因而列宁称他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从柏拉图到黑格尔,矛盾学说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深化,而赫拉克利特的这些基本观点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一再被强调和发挥。
系统辩证法是对矛盾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并不否定矛盾的存在及其推动事物运动发展的重要作用,但它把矛盾置于系统的普遍联系之中,强调整体大于部分,系统整体的质决定部分的质。任何事物都是多种多样关系的总和,任何事物都互为中介相互联结,把“一分为二”的矛盾观作为普遍方法论观察判断万物之间多维的、全面的、活生生的联系,势必把无限丰富无限生机的世界简单化、凝固化。
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看作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把社会历史看作是一个由不同动机的人们所创造的合力交互作用过程,体现了系统辩证法的整体性、动态性、过程性原则。系统辩证法对传统矛盾辩证法的超越,就在于它强调矛盾与整个社会机体的结构的不可分割性,强调矛盾与该结构的存在条件和制约因素的不可分割性。传统矛盾论中所谓对立面的统一只是在把整体还原分割为部分的前提下,作为“简化模型”才有意义。
以系统辩证法为核心的和谐哲学将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为人类化解现代社会困境、建设和谐世界做出贡献。
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来看,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想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对西方现代化困局的破解和超越。但是,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尤其是我国目前发展正处在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环境恶化和生态失衡等矛盾突出;伴随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而出现的利益矛盾和利益纠纷普遍化,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
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从社会主义这个本质属性出发,充分认识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历史要求、时代意义和社会基础,努力探索各种化解利益冲突和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和谐机制;走出一条经济发达、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新路子。
从人类社会发展角度来看,近代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的现代文明在有力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无数的社会问题和危机:尤其是它造成了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尖锐问题,使得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考验;它还造成了整个社会伦理道德沦丧、人际关系物化、人性异化,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尖锐化。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既与西方社会制度的性质有内在的联系,也与西方的主―客、心―物、自我―他人两分的思维模式有内在的联系,是受传统矛盾辩证法思维局限的结果。以系统辩证法为核心的和谐哲学将有力化解现代工业文明的困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缓解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通过“和而不同”、“平等”、诚信、互利等价值观化解世界各种冲突和危机、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消解不断升级的国际冲突等世界性难题,从而引领人类文明走向和谐世界新境界。
二、从革命思维到建设思维:和谐哲学的时代视角
从矛盾辩证法必然引伸出不断革命的哲学逻辑。在矛盾辩证法看来,矛盾双方的统一、同一是相对的、暂时的、易逝的,而斗争是绝对的、普遍的、常态的,为了达到对立面的转化,对保守方面的否定而达到质的飞跃是不可避免的,因而,新旧所有制的交替是不可避免的,阶级对抗和革命暴力是不可避免的,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对立是不可避免的。
系统辩证法则认为,世界是多样性统一的物质世界,人类社会和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物质世界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整体,强调对立双方的共生共存,侧重于对世界的整体性、动态性把握。如果说矛盾辩证法是革命性的哲学,那么系统辩证法则是建设性的哲学。
不可否认,在阶级斗争或敌我矛盾占据社会主要矛盾背景下,我们以革命思维为指导取得了社会主义政权,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时代背景下,面对建设和发展的和平环境,如果还继续依据这种理论思维治党治国显然就有其局限性了。在这方面我们是有过教训的,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前,经历了很多挫折和弯路。
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突破了革命思维的桎梏,以建设思维为指导,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和道路;使我们党从原来主要领导无产阶级斗争,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长期执政,带领人民搞建设谋发展的党。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根据时代特点,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和发展目标,这是党在新时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进一步思考和创新,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历史使命,就需要以系统辩证法的建设思维为指导,团结和动员一切有利于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建设的力量和因素,形成最广泛的促进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建设的国际国内统一战线。要吸纳和激活一切有利于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建设的文化资源和精神价值,促进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建设。
总之,从革命思维转向建设思维,就是要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任务和全球化的历史潮流,深刻地变革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从依靠人民的政治激情到依靠常态的社会治理,从依靠行政权威到依靠法律的权威,要把我国建成一个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强国,就要从思维方式上从重“破”到重“立”,以建设性思维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一切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一切社会潜能充分发挥,让一切思想成果为我所用,创造一个既有统一意识又有个人心情舒畅、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机统一的社会生态环境。
三、从斗争哲学到人本哲学:和谐哲学的价值向度
斗争哲学之所以是“左”的错误的思想根源,在于它片面地强调“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由此机械地把自然矛盾运动与人类社会运动混为一谈,把社会对立面的斗争作为推动历史进步的固定模式和唯一动力,习惯于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各个领域寻找对立面,习惯于用斗争乃至对抗的方式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于是,斗争成为目的,运动成为一切,而人成为革命运动和经济发展的手段和工具。在革命和发展的名义下,人的价值、人的需要、人的享受被漠视,从而使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相对立,使人的政治利益与人的经济、文化利益相对立,使每个人的发展与一切人的发展相对立。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历史运动是合客观规律性和合主体目的性的统一。社会历史运动是有目的有意志有激情的人的自觉行动,社会矛盾运动是有价值导向的主体性的发展过程,一切真正意义上的社会革命都是为了打破压迫人、奴役人、剥削人的制度和关系,都是以增进人的幸福快乐和谐为宗旨。
因此,面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的和谐哲学,不仅要求从革命思维向建设思维的转变,而且要求从斗争思维向人本思维的转变。人本哲学坚持人的价值是最高价值的理念,坚持人的价值实现的历史性和过程性。全部人类进步史是人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程中达到自我解放的历史,是一部从人性复归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阶级的解放到全人类的解放,从经济解放到政治、文化解放的历史。
社会主义所以有不可遏止的吸引力和旺盛的生命力,就在于高举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旗帜,在于克服阶级的利益分立而达到一切人的公平和谐。把人作为发展主体和发展目的的和谐社会,保证人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当家作主的神圣的民利;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防止社会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更多地关怀困难群体,保证正义成为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并落实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
我国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经济因素和体制性因素仍然长期存在,由每个人发展条件的差异而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差别和矛盾仍然长期存在,和谐哲学并不否认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而是在共建共享社会和谐的大目标下致力于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形成体现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等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从而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创造经济条件、制度框架和文化氛围,最大限度地发挥主体能动性,促成矛盾各方的合作,在差异性中达到互动、互补、互利,促进社会全体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依,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关于邓小平理论哲学基础的研究概况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中,邓小平理论提出的时间最早。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端于邓小平理论。正是出于这种原因,理论界关于邓小平理论哲学基础的研究成果也相对较多。从总体上来讲,理论界关于邓小平理论哲学基础的研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关于邓小平理论哲学思想精髓的研究。关于邓小平理论哲学思想的精髓,理论界基本上形成了共识,即认为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此,最有说服力的根据是,1978年12月13日,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总结性讲话,这个讲话对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做了反复强调,不仅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而且也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此外,理论界的资深学者,如龚育之、庞元正等,就对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在邓小平理论哲学思想中的精髓地位作了强调。有的著作甚至直接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作为书名。例如,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便出版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的著作。而题中所言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实就是邓小平理论。
其二,关于邓小平理论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研究。有些学者认为,邓小平理论是真理观和价值观相统一的理论成果,二者相统一的基础便是社会主义实践。而实践性不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显著特点,也是邓小平理论的总体性特征。详而言之,邓小平理论的真理观主要表现为实事求是的思想精髓,邓小平理论的价值观主要表征为“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换句话说,邓小平理论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主要体现为实事求是的思想精髓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内在统一。
其三,关于邓小平理论哲学思想主体的研究。有的学者对邓小平理论哲学思想的主体作了探析,并提出,“邓小平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他的历史使命是在和平和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条件下,解决在经济比较落后的中国,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因此,他的哲学思想的主体,是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观。
其四,关于邓小平理论哲学基础的基本特点的研究。有的学者认为,邓小平理论的哲学基础具有明显的特点,这些特点具体表现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主客体统一观,突出探索和创造的实践认识观,系统协调优化的现实发展观,以生产力为基础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观,爰民富民的群众观等等。
其五,关于邓小平理论哲学基础不同层次结构的研究。有的学者认为,邓小平理论具有厚重的哲学基础,并具体体现在以下三层结构中,即实事求是论、共性和个性结合论以及生产力决定论。其中,实事求是论是最深层次的基础,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论前提问题;共性与个性结合论则是实事求是这一深层次哲学基础的进一步具体化,解决邓小平理论体系建构的方法论问题;生产力决定论是实事求是论在历史观方面的体现,为邓小平理论提供最直接的哲学依据。也有学者从逻辑体系入手,对邓小平理论哲学基础的不同层次进行了分析,并认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过程主要表现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方面的具体应用;邓小平理论的逻辑终点则是生产力标准。
其六,关于邓小平理论的哲学思维研究。有些学者对邓小平理论所蕴含的丰富深刻的哲学思维进行了探析,并提出了如下三方面的看法,即认为邓小平理论体现了分清层次,认识本质;坚持立场,借鉴成果;看清目的,选择手段等哲学思维。也有学者认为,邓小平理论集中体现了实践高于理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哲学思维,并对这种哲学思维的源头、起点和新模式进行了阐述。
其七,关于邓小平理论哲学思想的其它方面研究。有些学者对从不同学科入手,对邓小平的发展哲学、经济哲学等进行了富有新意的剖析。例如,有学者对邓小平的发展哲学予以了探讨,并且提出,邓小平发展哲学科学而系统地解答了当代社会的发展本质、发展主体、发展动力、发展目标、发展价值、发展代价等重要问题。又如,有学者提出,邓小平的经济哲学理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同时也扬弃了中国传统伦理的道德观和价值观。
二、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哲学基础的研究状况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换句话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继承了邓小平理论的基本思想,又对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起了必不可少的奠基性作用。同时,由于其提出的时间也相对较早,因此,理论界关于其哲学基础的研究成果也较为丰硕。具体而言,理论界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哲学基础的研究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哲学起点研究。有学者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哲学起点进行了探析,认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源于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倶进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思想路线。_也有学者认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哲学出发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思想上层建筑中文化的本质和功能的原理以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等等。
其二,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价值观研究。有学者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体现的价值观是我们党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效用上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集中体现在其为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并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其价值观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是其价值观的实践基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其价值观的认识论基础。
其三,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真理观研究。有些学者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真理观进行了阐述,并认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理论品质的真理观,是以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理论任务的真理观。
其四,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哲学实质研究。有学者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质,其实也就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根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详而言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当代共产党人对社会历史的根本看法,其内容又都是唯物史观需要研究的重要对象,它也体现了社会的系统发展和全面进步。此外,它也敏锐地把握住了当代社会发展的最为重大的问题。
其五,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人学意蕴研究。有学者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则是一切代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既然如此,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人的利益问题,也就是人的问题。说到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的是对人的关注,特别是对人的解放和社会进步的关注。
其六,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哲学思维方式研究。有的学者从哲学思维方式的视角,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了传统思维方式向当代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其表现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破除了原则现行的传统思维方式,确立了尊重现实生活的哲学思维方式;“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将以往被动承受的思维方式转变为积极主动的思维方式;“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上完成了哲学思维方式的彻底转变。
其七,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哲学基础的其它方面研究。不少学者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哲学基础进行了其它方面的挖掘。例如,有的学者对“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的哲学意义进行了阐释,认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认识、评价、改造客观世界与认识、评价、改造自身的统_。又如,有的学者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思想方法进行了探析,认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其所蕴含的主要的思想方法。[
三、关于科学发展观哲学基础的研究现状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时间虽然较晚,但其时效性却最为突出。因此,关于科学发展观的哲学基础方面的理论成果的数量也十分可观。从总体上而论,理论界关于科学发展观哲学基础的研究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其一,关于科学发展观哲学之“本”的研究。有学者对科学发展观的哲学之本进行了辨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科学发展观的哲学之“本”,包含着三个层面的含义,即以物为本是其本体论之本,以实践为本是其认识论和历史观之本,以人为本是其价值论之本。同时,以物为本是其前提,以实践为本是其途径,以人为本是其目的。对于以人为本,有的学者也阐明了自己的认识,即以人的本质为本,根据人的本质来规范和引导发展并实现发展;以人的本质力量为本,借此推动发展和实现发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将其作为价值目标和终极追求,从而实现发展。
其二,关于科学发展观的哲学思维方式研究。有些学者对科学发展观的哲学思维方式进行了探寻,认为科学发展观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重大转变,即实现了由“谈人色变”到人本思维的转向,由“以物为本的发展方式”到“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式”跃迁,由“民”到“人”的提升,由无视“普遍的人”、“共同人性”到肯定“普遍的人”、“共同人性”,由“两级对立”思维到“共生共进”思维的转换,由“统一性思维”到“多样差异与多样协调思维”的发展。
其三,关于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方法研究。有的学者对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方法进行了探讨,认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注重整体性的思想方法,必须消除片段性的思想方法。有的学者强调,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用以指导领导工作实践。还有的学者提出,科学发展观有其深刻的思想方法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坚持全面性思维和矛盾分析方法的统一,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各类矛盾或关系。
其四,关于科学发展观辩证思考方面的研究。有的学者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辩证思考,认为科学发展观从总体上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统一,即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发展与协调的统一等等。
其五,关于科学发展观的人学思想研究。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对于其中“人”的确切含义,有学者进行了辨析,即人与人民不能等同,人是所有的人,体现为人人,而人民只是人的主体,人民主要由劳动者构成,在不同的时代其范围不同。我党在过去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从不抽象地提为人人服务。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涉及所有人的事情曰益增多,如环境问题、和平与发展问题等等。于是,把人民扩大为人人,采用以人为本的提法,但同时仍坚持以人民为本的核心理念,因为人与人民的区别尚未消失。
其六,关于科学发展观的中国古典哲学意蕴研究。有的学者从中国古典哲学入手审视科学发展观,认为科学发展观主张人与自然的平衡,将人的发展和资源、环境以及生态相联系,寻求人的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内在统一,体现了我国古典哲学中“天人合一”的基本精神。
其七,关于科学发展观哲学基础其它方面的研究。有的学者还从其它方面对科学发展观的哲学基础进行了探讨,例如,有学者对其政治哲学予以了分析,并认为,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哲学的重要问题,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则是政治合法性的真正基石。_又如,有的学者从社会哲学的视角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论析,并提出,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哲学,因为它对当前中国的社会生活实际完整地回答了一种可能引领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哲学理论所需要面对的问题。同时,可以从社会哲学的高度去谋划和引领中国今后的社会实践发展。
四、以整体性视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哲学基础进行探析的相关研究情况
十七大以来,理论界开始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整体性研究,一些学者将其哲学基础也纳入了自己的研究视界。于是,理论界推出了一些以整体性视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哲学基础进行探析的研究成果。从总体上看,这些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唯物论基础。有学者认为,解放思想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只有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才能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了以解放思想为主题的唯物论。另有学者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原理。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包含其理论体系在内的,在此意义上,可以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看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唯物论基础。
其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价值观基础。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点和人民利益标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人民群众观点和人民利益标准的统一,就是人民为本。人民为本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观的高度集中体现,人民利益标准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高价值标准。也有学者提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由此便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价值观基础。
其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论基础。有学者认为,从哲学上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其实践基础上提升出来的。由此,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论基础。对此,别的学者进行了重申,提出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观点。这是因为,“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这是一切共产党员所必须牢牢记住的最基本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体现出的认识论基础。
其四,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辩证法基础。有学者提出,“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同一的”。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哲学思维。“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谐的思想价值观念,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使崇尚和谐、维护和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这里讲的既是和谐的文化精神,讲的也是和谐的哲学思维,以及和谐的辩证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以和谐为特征的辩证法基础。也有学者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坚持社会主义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彰显了颇为鲜明的中国特色,充分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相互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观。
其五,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方法论基础。有学者认为,统筹兼顾是我国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和提升。在改革开放中,我们的全部工作,我们的一切方针、政策、计划、措施,都必须立足于统筹安排,把各方面的积极性都充分调动起来,使其发挥最有效的作用。在此意义上,完全可以将统筹兼顾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方法论基础。另有学者提出,坚持主导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体现出来的思维方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建、外交等诸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创新理论,从而为我们认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供了方法论指南。
其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唯物史观基础。有学者提出,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和历史创造作用,在当前,切实改善民生,做到依靠人民谋发展与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的统一,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体现。就此而论,改善民生便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唯物史观基础。也有学者指出,以人为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质,也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史观基础。
一、从关系中对“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初步规定
观察人们对“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种种用法,我们可以看出,“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总是处于与“哲学史”研究、“应用哲学”研究、“现实问题”研究与哲学各“分支学科”研究这四者的相对关系之中。人们对“哲学基础理论”的使用、理解和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从这些关系出发的。
从与哲学史研究的关系中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所强调的是“哲学基础理论”的“论”的性质。按照这种理解,哲学史研究是以“哲学的历史”作为对象,它负责整理哲学史上的人物、流派、发展脉胳和思想逻辑等,属于一种“遗产清点”性质的工作。与之不同,“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则是要从事哲学一般问题的反思、分析和探索,属于“理论批判”与“理论创新”性质的工作。二者的这种关系,借用亚里斯多德或康德的说法,前者属于“质料”的积累,后者则属于“形式”的创造。
从与“应用哲学”的关系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所强调的是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非应用”或“非实用”性质。按照这种理解,“应用哲学”所注重的是研究哲学基础理论在人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实际应用,而“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则旨在为这种应用提供理论基础,二者犹如“理科”与“工科”或者“科学”与“技术”的关系,前者提供一般性、普遍性的“原理”,后者则把这些“原理”运用到具体事物和问题上面。
从与“现实问题”研究的关系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所强调的是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超验性”。按照这种理解,“现实问题研究”所关注和探讨的是现实生活和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具体的课题,而哲学基础理论所关注的是纯粹的、超经验层面的学理问题。因此,“哲学基础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是超验与经验、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和向度。
从与哲学各“分支学科”研究的关系规定“哲学基础理论”,所强调的是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总体性”、“原理性”等特质。按照这种理解,哲学各“分支学科”所从事的是哲学的各部门、各领域的研究,而哲学基础研究则要揭示构成这种分支学科所共有的前提性根据,阐发各分支学科共同的基础。因此,哲学基础理论与各分支学科的关系就是总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如上简要讨论告诉我们,从与其它研究类型的关系入手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哲学基础理论体现出“原理性”、“创新性”、“纯粹性”、“总体性”与“超验性”等性质和特征。
从上述关系出发,可以十分方便地描述出“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诸多特征,这为我们明确其内涵与外延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但仅停留于此,“哲学基础理论”仍然难以获得清晰、坚实的规定。第一,它仅仅从相对关系中来勾画“哲学基础理论”的大致范围,而没有对它予以实质性的内涵规定,按照这种理解,“哲学基础理论”可以覆盖具有上述特征和性质的一切研究内容,是一个所指极为宽泛、所含元素极为丰富的“合集”,因此,从关系中对“哲学基础理论”进行规定,只是从“消极的”方面说明了它“不是”什么因而只是划定了一个大致的意义疆域。其二,仅仅从关系中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哲学基础理论”与“非基础理论”的边界将难以得到清晰和明确的划定。例如,在实际的哲学研究中,“史”与“论”是很难分开的,“论从史出”或“以论带史”都是常见的研究方式,在此意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哲学史的研究是难以硬性地分解开来;再如从与“现实问题”研究关系的角度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以突出后者的超验性与学理性,但任何对现实问题的哲学研究,都需要运用哲学反思批判的眼光、运用哲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并把“现实问题”转化为以理论方式所把握和表述的问题,否则所谓“现实问题研究”将成为非哲学的实证化研究,就此而言,现实问题研究与基础理论研究实际上也是不可分离的;再如从与各分支学科的关系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试图突出后者的总体性和原理性,但事实上,哲学中的各分支学科,不论是中国哲学研究、还是西方哲学研究、不论是科学哲学、美学研究,还是逻辑学和宗教学研究等,都有着其各自领域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性理论”,因此,哲学基础理论与各分支学科之间的关系并非一种简单的总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可见,从与其它研究类型的关系入手对哲学基础理论进行规定,虽然有助于对其特征进行一些初步的描述,但还不足以清晰地划清它们之间的边界并对“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内涵作清晰的阐明。
二、“后基础”语境与“哲学基础理论”研究
要对“哲学基础理论”作进一步的阐明,需要把它置于哲学发展的历史和当代哲学的语境之中。
在哲学史上,长期以来构成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核心的是“形而上学”,尤其是形而上学中的“存在论”问题。哲学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著作无疑是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在该书中,“哲学基础理论”被称为“第一哲学”或“第一学术”,而“第一学术”或“第一哲学”所要研究的就是“本体”的性质、原理和原因,“本体”的原理和原因,是一切原理和原因中最高的原理和原因,因而以之为研究对象的学问乃是“最高智慧”。很显然,作为“最高智慧”的“第一哲学”无可争议地就是哲学的基础理论。对此,亚里斯多德说道:“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是‘何谓实是’亦即‘何谓本体’[①],海德格尔几乎在相同的意义上说道:“惊讶乃是哲学的开端。……惊讶承荷着哲学,贯通并支配着哲学。……曾经一度,人们惊讶于存在者。惊讶于存在者存在这回事情以及存在是什么。受这种惊讶的驱动,他们才开始了哲学活动。……对‘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的回答就在于:我们响应于哲学向之行进的那个东西。而且,这个东西就是存在者之存在”[②]。在哲学漫长发展过程中,形而上学本体论一直占据着作为“哲学基础理论”的特殊地位。虽然近代哲学经历了所谓“认识论转向”,但无论其基本动机、所要解决的深层课题等,“认识论转向”始终都是与形而上学本体论内在联系在一起,或者说,在这种转向后面,包含着深刻的“本体论意蕴”[③]。因此,“认识论转向”并没有改变形而上学本体论作为哲学基础理论的核心地位。这一点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顶峰。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逻辑学”是其本体论和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则是逻辑学的“应用”,故黑格尔称其为“应用哲学”,“精神现象学”曾一度被视为其体系的一部分,但最终黑格尔只是把它当成通向“逻辑学”的阶梯因而只具有“导论”的性质。因此,严格地说,“逻辑学”构成了黑格尔哲学的“基础理论”。海德格尔曾用“本体—逻辑—神学”机制来概括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本性和特点,可谓十分恰切。
可见,在传统哲学那里,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主题、领域和形态等都是颇为清楚和明确的。但是,在现当代哲学中,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事实是:再也难以找到和建立象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那样拥有特殊地位和话语霸权的“哲学基础理论”了,“哲学研究的基本状态已经发生变化。……我们在后形而上学思想面前已经无可选择”[④],正如施太格缪勒在《当代哲学主流》中指出的,现当代哲学已经“没有希望找到任何能够把现代哲学与过去哲学的诸种方向区别开来的内容方面的共同特征”,如果说有“共同特征”,那么可以说有两个,一是“形式方面的特征,可以称作哲学职能上的分化过程”,在当代哲学中,“不同性质的哲学职能越来越独立了”,再无象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那种把各种职能统一于一身的“基础理论”;其二是“发生着不同流派的哲学家之间相互疏远和越来越失去思想联系的过程”,人们对哲学基础研究工作的理解变得完全不同,而且这个过程呈现出不可逆转的趋势[⑤]。
这意味着,今天谈论“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时,我们面临着一种十分特殊的思想情势:在现当代哲学语境中,我们已无法确立象传统哲学形而上学本体论那样一种作为中心的唯一的“基础理论”,“哲学基础理论”之“基础”已不可能作为以一驭万的哲学元话语而存在,如果仍然寻求这种元话语并企图以之作为“哲学基础理论”,等于坚持一种已被现当代哲学所彻底摒弃了的上帝的眼光。这种特殊的思想情势,一言以蔽之就是:我们乃是在一种“后基础”的语境中,提出“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任务。
在“后基础”语境中提出并进行“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这是一个艰难的思想任务。它给我们提出的最为尖锐的课题是:在永恒的、终极的“本质领域”消失之后,“哲学基础理论”之“基础”体现在何处?
在“后基础”语境中,我们必须改变对“基础”的传统理解。在我看来,所谓“基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这里的“基础”,首先是指对于每一个哲学研究和思考者而言的“基础”。每一个哲学研究和思考者利用和消化不同的哲学资源和理论传统,经过反复和不断地批判性反思,发现真正重要的哲学基本课题,并对此进行尽可能的深入探讨,那么,这种研究就构成了其“哲学基础理论”。就此而言,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总是一种有“我”的、具有“向来我属性”的哲学研究活动。同时,正因为这种“有我性”和“向来我属性”,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真正成为了一个开放的、具有可对话性的场域。“有我性”和“向来我属性”表明任何基础理论研究都是某种有限视角的产物,因此它都不能借“上帝”或“人类”之名而企求获得终极的规范性,它应该和必须向其它“基础理论”研究敞开空间,与其它“基础理论”研究建立一种平等的交流关系。在此意义上,“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既是一种充分发挥研究者理论个性和思想创造性的、以“我”为基点的研究活动,又是一种在开放状态中由不同研究者共同参与和推动的公共性事业。
其二,“有我性”与“向来我属性”表明“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分化与个性化,但这并不意味在分化和个性化之中没有内在的思想联系。这种联系就是:在当代哲学语境中,哲学研究者和思想者放弃对永恒在场的“统一性原理”与“普遍性真理”的奢望,自觉地在“后形而上学”的视域中,通过对现实生活的领悟和反思,从不同角度展开对“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的双重批判,来捍卫人的生命的具体性与丰富性。所谓“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指社会生活所存在的把人的生活陷入抽象化的现实关系和物质力量,所谓“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指扭曲和掩盖生活的真实状态从而使人的现实生活陷入抽象化的虚假意识形式[⑥]。这二者的相互合作和强化,使得“抽象对人的统治”成为现代人的命运,这既是当代人所面临的最为重大的现实课题,也是“后基础”时代“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所要面对的最为基本的理论课题。
其三,与上述内在相关,这里的“基础”,不再是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所追求在所有时间和所有地方都适用的非历史的“本质领域”,而是一种“在此时此地什么是行得通的、什么是可能的以及什么是正确的”[⑦]历史性的实践智慧。这是由上述“对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的双重批判这一基本课题所决定的。这一课题要求:第一,“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和“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情境中会有不同的表述和体现因而哲学对其批判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历史性主题;其二,与此相关,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任务也必然是“历史性”的:在君临一切的形而上学本体世界消逝之后,从不同视角出发,通过对“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的历史性批判,破除具体历史条件下抽象力量对人的统治,从而推动人与社会生活不断深化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解放,这一点构成了“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根本旨趣。
三、“哲学的”和“关于哲学的”:区分两种话语
要进一步理解“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内涵,还有必要对“哲学的”话语与“关于哲学的”话语作一适当的区分。
这里所谓“关于哲学的”话语,是指从哲学外部对哲学所作的评说、评判、概括和总结等等。这种“关于哲学”的话语和言说并非毫不涉及哲学内部的问题,但是它并非对哲学问题本身进行专门、系统和深入的论证和探讨,而仅是从外部对哲学的历史、现状和发展等进行一般性的说明、描述和评判,因此它实质上只是“关于哲学的”而非本身就是“哲学的”,其更为恰切的称呼应该是“哲学评论”或“哲学批评”。而所谓“哲学的”话语,是从哲学内部对哲学问题所作的专门的、系统的分析、论证和探讨,因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前文所述对“形而上学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意识形式”的批判,即是其核心内容。
很清楚,“关于哲学的”话语与“哲学的”话语在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着重大的区别。前者是从哲学外部对哲学所作的一般性评说,后者则有着其特定的“问题意识”和特有的理论关怀,是对具体哲学问题的专门探索和阐发。但在国内哲学研究中,这二者经常混淆在一起。不少人经常把仅仅“关于哲学的”的言说归入甚至等同于“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认为越是宏大、越一般性的评说就越能体现“基础”的性质和地位。这种混淆将对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
第一,将可能导致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的话语权力。如前所述,“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总是个性化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所体现的是不同研究者和思想者的个体选择和主体创造,同时,它总是表现为专题化的具体的哲学问题的展开、分析和论证,因而具体性与论证性构成了其另一个特征。如果把“关于哲学”的话语等同于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等于用一种外在的评述和总体性的归纳总结代替个性化与专题化的具体探讨,或者等于在个性化和专题化的具体探讨之上放置一个外在的评说尺度和话语标准。这意味着“关于哲学的”的言说凌驾于真正“哲学的”探讨之上,成为了一种“后设性”叙事,获得了某种话语特权。对于哲学基础理论的发展,这显然是不利的。
第二,将可能导致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空洞化。只要了解了前述“关于哲学的”话语和“哲学的”话语的区别,这一点就很容易了解。“关于哲学的”话语是对哲学的外在的评论,而“哲学的”的话语则是内在的探究,倘若把前者等同于后者,将使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泛化为对哲学的外在的“意见”和“议论”而非严肃和深入的专门论证和研讨。其结果很容易使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成为内容贫乏的泛论。
第三,将可能导致对哲学基础理论实质性问题和内容的遗忘。正如前文所述,从不同视角展开对“形而上学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的双重批判,是“后基础”时代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根本课题,但“关于哲学的”话语则至多从涉及这一课题,而并不对它进行专门的展开和研讨。因此,如果以“关于哲学的”话语等同于“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那么,“哲学的”实质性问题就有可能被耽搁和掩蔽。
强调“关于哲学的”话语与“哲学的”话语的区别,并不否认后者对于哲学所具有的重要价值[⑧]。首先,它有助于促进学术讨论、活跃学术气氛;其次,它有助于从宏观视角较全面地清理、总结和了解哲学发展的动态和前景,因而对于哲学的自我理解具有重要价值;再次,站在哲学之外来看哲学,可以提供一种仅仅停留在哲学内部难以提供的新的眼光,这有助于清醒地评估哲学现状,发现其中问题从而推动哲学的进展。强调二者区别,其用意是要明确其各自边界,使二者从“内”和“外”两方面的互补中共同促进哲学研究水准的提升和跃迁。
[①] 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第126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②] 海德格尔:《什么是哲学》,见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第594—595页。
[③] 参见拙文《“认识论转向”的本体论意蕴》,载《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3期。
[④] 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28页,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⑤] 参见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26-30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⑥] 参见拙文《“后形而上学视域”与辩证法的批判本性》的相关论述,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2期。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改革;实践;社会现实
近二十年来,随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基本观点的确立、国内思想解放运动的兴起和社会改革的深入,国内很多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体系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改革的新局面,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发展的新契机。“从传统哲学解释中突围,在现代制高点上创新”已成为现实的理论运动。
我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并非马克思、恩格斯自己制订的,是移植于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体系,此体系是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前苏联学者遵循斯大林的指示,按照当时人们的理解水平编写的,它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内容上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割成本体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四大板块。“两个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和“四大板块”(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结构,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内在联系人为地进行了简单地拼排,割裂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世界观与方法论、辩证法与认识论、自然观与历史观的内在统一,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抛弃了辩证思维的灵魂而丧失了自身的活力。在教学领域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典理论被概念化、公式化和教条化,活生生的唯物辩证思想因缺少时代特色而变成了一种可以普遍套用的空话。在哲学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哲学困于传统哲学的物质本体论的思维模式而止步不前,很多学者不得不提出要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四大板块”结构体系未能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性变革的实质,不懂得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哲学的根本区别首先在于思维方式上的转变,没有把实践的观点作为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而仅片面强调抽象的物质本体论,忽视了感性的实践基础和主体性原则,从而造成了具体的、现实的人的缺失。
要保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命力和活力,我们就必须以现实为基础,既要强调世界的客观性又要强调人的主体性。要改革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我们必须回到实践这个逻辑起点,以实践为基础构筑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首先,我们必须以实践本体论替代物之本体论。原来的物质本体论追求的是世界的本质、本原,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实践本体论关注的是生存论意义上的人与世界的关系,追求的是对人和世界及其相互关系的终极关怀,把人的存在本身作为哲学所追寻的目标。实践本体论还坚持“世界统一于物质”的观点,但是本体由原来的物质本体转换为实践本体,从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就由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转换为在实践基础上主体与对象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即主体与对象以及人与世界的认识关系与改造关系,这两个方面和两个层次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论述的。以此为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本体论部分都贯彻了实践本体的观点。其次,在辩证法部分,辩证法也是人为了生存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即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所以辩证法的基础也是实践的观点,也应以实践本体论为前提。再次,在认识论部分,虽然以前的认识论部分对于实践是非常重视的,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实践与认识是辩证统一的,但实践也仅仅是认识的基础。我们认为认识论与本体论是统一的,认识领域的对象不仅指向外在世界,而且涉及人自身,认识与存在的相关性则相应地展示为认识与存在的“互融”,这个互融的过程也就是实践的过程。因此,认识论部分坚持实践本体论也不存在矛盾和冲突,认识论与本体论在实践的基础上是形成统一的。最后,唯物史观部分以实践本体论为前提就更无矛盾可言,因为实践本体论是生存论意义上的本体论,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人类社会,也才有历史观可言。
早在八十年代,吉林大学的高清海先生就提出:“实践一元论”的思想。高先生认为,“两个主义四大块”的体系结构肯定是有问题的,那种分割并列的结构必然要使内在的关系人为地外在化,即使单纯从行文和讲述的需要出发,在这种前后并列的结构中,也不能不从唯物论中剔除辩证法的内容,从辩证法中剔除唯物论的内容。因为在一本教科书里总不能同样的话前后不断重复地去说。辩证法与唯物论人为地拼凑在一起是不能反映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的。关于“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这两部分的内容的关系同样如此。他认为“两个主义四大块”在理论上由于没有理解马克思提出的“实践”学说的真实意义,因而就不能把自已的理论建立在实践观点的基础之上,这样就在一方面不能不从内容中失落了“人”,而变成重物轻人的自然理论,远离了现时代的精神;在另一方面,又不能不落入旧哲学的本体论的思维模式,从而丢掉了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变革的理论实质。因此,高先生提出以了“实践”观点为基础去改造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他从原来抽象的“物质”基点转移到与人的生存生活直接相关的“实践”基点。以实践为基础,从主观和客观的基本矛盾出发,以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为基本线索,坚持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相统一的原则提出自己独特的体系结构。高清海先生的“实践”观点的提高从思维方式上是一个突破,它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改革引入一个新境地。
到了九十年代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改革出现了繁荣的景象,很多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从多角度提出了诸多理论观点。主要代表人物有李秀林、肖前、黄楠森、杨耕等。李秀林在和王于、李淮春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四版)中也对“四大板块”结构体系进行了改革。首先,他们进一步强调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和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全书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和轴心,贯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内容及其各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实践观和物质观的统一,阐释了包括自然、社会、思维在内的哲学本体论,认识论的价值论、方法论,以及人论的一些问题全书力求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逻辑,突出和体现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体化”的思想.这一体系改革理论虽然也以实践观点为基础,但只限于在内容上的补充和调整以及章节,结构上的增减和变动,因此没有完全脱离苏联板块体系和思维模式。
以上这些学者在发表论著时,虽然在论的角度和具体观点各有差异,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都力图重新把握、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把实践的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观点,作为贯穿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部原理的中心线索来展开论述,或者说都力图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实践唯物主义来把握。正如高清海先生所阐述的“突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以此为基点去重新审视、理解、阐释马克思的哲学理论,是这些年来这一领域理论研究的共同特点,也是它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这一成果最后凝结成为绝大多数学者所赞同的“实践唯物主义”的范畴和名称。[1]
可以说,以实践作为改革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基本原则,已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同,它不仅是走出苏联模式教科书体系桎梏的突破口,也是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点。但现实是很多学者对实践的理解不尽相同,甚至相当贫乏,从而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改革。对于实践的理解前人更多的是从认识论上把握它,强调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来看这远远不够,对于实践我们还应更深层地挖掘其作为主体性概念的内在本质及逻辑关系,只有从更高的境界理解实践的内涵,才能真正找到科学改革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正确途径。
实践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体,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也是客观见之于主观。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改革不仅要研究实践理论为,还要研究社会现实。马克思曾经说过:“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髓”。[2]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不例外,其哲学体系改革是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现实不断挑战理论领域的背影下开始的。现实性是学术研究的内在特性,学者的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往往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息息相关,其研究成果也直接或间接地表达出对现实问题的认识和评价。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实践性的品格,它的产生和发展与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不在于它可以超越历史条件,而在于它总是基于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理论的发展和创新的源泉植根于实践之中。因此,对现实重大问题的研究不能不占首位。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创新,要求研究者必须深入到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当中,理性地反思中国人民在现代化进程中所从事的最基本实践活动,科学地分析和研究实践中所提出的重大问题、以及在解决这些问题中所形成的哲学观念。马克思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邓小平也多次指出,列宁和之所以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就在于他们不是从书本里,而是从本国的实际中找到了革命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他始终强调要研究新的实践。他说:“一个新的科学理论的提出,都是总结、概括实践经验的结果。没有前人或今人、中国人或外国人的实践经验,怎么能概括、提出新的理论?”我们党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我党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实践的理论创新。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改革必须把握“实践观点”这个入口,把“实践观点”和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发展相结合、和社会现实的挑战相结合,这样才能在理论上有所突破。
参考文献:
[关键词]理查德·罗蒂;“镜式哲学”;基础主义
理查德·罗蒂(richard m.rorty)(1931~2007),是当代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思想家,也是美国新实用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之一,其思想核心是后哲学文化观,其理论依据是新实用主义。罗蒂认为,传统哲学是一种“镜式哲学”,这种观点强调哲学是各文化部门的基础和各学科的法官,而实用主义则是一种无镜哲学,其本质是反基础主义的。以实用主义作为理论基础,罗蒂的后哲学文化是一种无主导、无中心、无根基的文化,其基本特征更是反基础主义的。因此,作为罗蒂思想核心的后哲学文化观,其逻辑起点首先是对传统“镜式哲学”的批判。
罗蒂认为,传统西方哲学是一种以认识论为核心的“镜式哲学”,其基本特征是把人心看作一面能反映外界实在的镜子,知识就是心灵反映实在所获得的准确表象,知识因此成为一项“再现活动”,哲学因此成为一门“再现表象”的理论;根据“再现”的准确程度,哲学这门理论将文化划分为较好地和较差地再现现实的诸领域,以及根本不再现现实的诸领域;要得到知识,就要去占有准确的表象,因为这是获得知识、占有真理的唯一途径。罗蒂认为,这个传统哲学的经典模式是柏拉图的理念论——笛卡尔的第一哲学原理——康德的先验哲学。由此,它不仅规定了西方哲学传统的方法论原则,而且滋生了西方哲学的主题。哲学旨在建立一个永恒的和非历史的知识框架,为人类的思想文化活动提供基础和秩序。20世纪出现的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尽管对传统哲学进行了批判,但仍摆脱不了“镜式哲学”的隐喻,只不过分别以“语言分析”和“本质”的镜子取代心灵的镜子去再现经验世界。总之,罗蒂对这一自柏拉图以来的认识论传统进行了彻底的清算,同而也批判了这个传统所具有的表象主义、本质主义和二元主义,即基础主义。
一、人心之镜一从理性的心到内在世界的心
西方哲学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致力于探寻万事万物的源、根,一切事物、一切现象的最终原因和绝对真理。古希腊哲人热衷于从形形色色的具体事物中寻找某种一般的普遍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隐藏在具体事物背后的本质,是事物成为事物的原因,是真正的实在。正是人类的这种不可避免的形而上学的倾向,产生了有关理性的本质的问题,即把握普遍项的“心”的问题。作为普遍项知识把握者的心在古希腊柏拉图那里,可以等同于理性、努斯以及灵魂,它是某种不同于身体的东西、非物质的东西,并且具有独立于身体去存在的能力,更进一步说,是被看成是“区别于人与兽的东西”。这一理性的心有别于近代哲学笛卡尔、洛克其人的更加精致化的意识的心(这将在稍后详述)。但不管是理性的心还是意识的心,都是作为自然之镜去映现外在的世界。以知识论为核心的哲学所要做的则是不断审视、修理和磨光这面人心的镜子,以获得更准确的表象,来牢固奠定知识的基础,并维护哲学的“文化之王”的地位,即能够赋予其他学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之地位。
柏拉图的哲学旨在通过理性之心去把握永恒不变的理念,即变动不居的外在世界背后的那个本质、普遍项,从而勾勒出一幅知识等级秩序的图画。只有完美而永恒的理念给予我们知识,而变化无常的世界只能给予我们意见;而把握理念获得真正的知识只能通过心的眼睛而不是身体的眼睛。因为,“心的眼睛”是“较完美知识的不可逃避的模型”。由此,柏拉图开启了哲学是关于再现表象的理论观念。它的基本前提是原型和摹本、理念和表象的划分,以及只有理性之心才能对前者进行把握,而占有准确的表象就是获得知识、占有真理的唯一途径。
总之,作为普遍项把握者的理性之心暗含了这样的隐喻:
通过把普遍项内在化来认知普遍真理的隐喻,正如身体的眼睛通过把个别项的颜色和形态内在化来认识个别项一样,一旦被提了出来,就会足够有力地成为农夫相信影中有生命的思想替代物。灵魂有着各种各样的形式……灵魂作者作为‘因能思考共相而非物质’的东西,始终是西方哲学家两千多年来对‘为什么人是独一无二的’这个问题的回答。
作为人的理性与特性,把握普遍项的心在古希腊哲人那里突显了某个一般人无从接近的并有可能怀疑其存在的基础领域——“实在”的领域。古希腊哲人虽然还没有提出身心问题并与这个基础领域联系起来,但却奏响了这一工作的序曲。真正将心灵作为自然的一面镜子,从而将基础奠立在主观对客观的准确表象或主观内部的“先验结构”上,是从近代哲学才开始的。笛卡尔首次将“心”作为一个独立的非广延的实体分离出来,并与外部世界的广延的实体相对立。与“理性的心”相比,“按照笛卡尔的理解(它成为‘近代’认识论的基础),是表象存在于‘心中’。内在的眼睛监视这些表象,希望发现某些迹象可证明表象的忠实性”,它的“新颖之处是有关一个单独的内在空间概念”。由此,笛卡尔把希腊哲人的“理性的心”转变为“内在世界的心”,这种心身区别是“在意识与非意识之间的区别”,他把知识的基础首次奠定在心与外在客体的关系上,它的可靠性保证则来自这个心的“明晰知觉”、“不可怀疑性”以及它的先天原则。笛卡尔的这一思维方式影响了洛克,使得洛克首次明确而详细地分析了此“心”的过程,“感觉”到“观念”的过程,分析了“心”作为一面镜子,如何映现外部世界的过程。而从感觉经验中寻找知识的基础,正是从洛克开始的。“自洛克的经验主义开始,基础主义的认识论于是作为哲学的标准形式出现了。”
然而,此时的哲学家对基础的认识却是很不同的。虽然笛卡尔奠定了在心与物的关系中寻找认识的基础,但先天理性和感觉经验哪个作为知识的基础更为牢固可靠,哲学家对此却各有说法,莫衷一是。直到康德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把知识的性质和起源不是看作寻求对于外在客体的准确表象,而是转以综合“概念”和“直观”这两类表象,通过“概念”的“先天范畴”来保证经验认知活动的可靠性,才仿佛确保了“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知识基础的概念。如果说哲学在笛卡尔那里并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仍然是为在与神学的斗争中维护科学的合法性服务的话,那么,哲学获得专业化的身份乃是在康德那里,由“哲学与科学之间的近代区分得以成立”的。“得以成立”的条件是“哲学的核心是‘知识论’,它是一种不同于各门学科的理论,因为它是各门学科的基础”。“康德设法把旧的哲学概念一形而上学是‘科学的皇后’,因为它关心的是普遍、最少物质性的问题——改造为一种‘最基本的’学科概念,即哲学不是一门基础的学科。哲学的首要性不再是由于其‘最高的’位置。而是由于‘基层的’位置。”
由古希腊人开创的追求绝对的思维方式是西方哲学甚至整个西方文化的一种长期占支配地位的传统,它是与人区别于兽的特性和理性联系起来的。它是人的“理性的心”去把握“普遍项”的自然倾向所导致的“本质主义”和“绝对主义”(在当代西方哲学家看来),其典型便是柏拉图主义。文艺复兴以来,西方哲学家们由外在的理性之心回到内在世界之心一从人的自身认识能力一去探求知识的确定性根据、自然科学的可靠基础。这与对本原、本质、绝对的追求一脉相承。它开始于笛卡尔,完成于康德。这种知识基础观,以“认识论”为核心的哲学,又是以心和物分裂为两个绝对独立的实体为前提的。在这里,认识的主观方面——主体、心灵、思维、精神和意识,与认识的客观方面——客体、对象、物质、自然,是绝然分开的;并且把外在的客观世界看作一个静态的对象去把握,探讨主体究竟如何达到对客体的认识;心灵对对象的知识(认识)是一种表象,人心犹如一面“巨大的镜子”,去映照外在世界,在心中构成知识的表象。这就是当代西方哲学家所称的“基础主义”、“表象主义”和“二元论”等等,其中笛卡尔主义和康德主义则是其典型代表。
从理性的心到内在世界的心,从柏拉图到笛卡尔、康德,发端于古希腊的西方传统哲学,一直是以追求知识基础论,追求最终的实在、永恒的最高的真善美为对象和目标的。这种“镜式哲学”在罗蒂看来是“大写的哲学”。相应地来说,它旨在追求一种永恒的真理,一种独立于历史和社会环境之外的,适合于一切文化的中性的永久的构架,在这里,哲学扮演着“文化之王”和各种知识主张的最终裁决者的角色。
二、语言之镜一“镜式哲学”的新变种
康德之后,西方哲学沿着康德哲学的两个新变种分析哲学和现象学的方向获得了新的发展,它们在根本上仍然没有摆脱古典哲学的“基础主义”、“表象主义”的支配。
分析哲学通过用语言分析(或逻辑分析)来获得关于世界逻辑构造的精确表象,用语言之镜代替“心灵之镜”去再现经验世界;现象学则通过逻辑还原和本质还原来获得可靠的表象。尽管在19世纪末20世纪之初,有一批哲学家,如美国的詹姆士和杜威,法国的柏格森,德国的尼采和狄尔泰等人对“符合真理说”和“精确表象论”进行过彻底的批判,他们反对以康德的方式谈论哲学,主张哲学“离弃认识论,离弃对确定性、结构和严格性的寻求,以及离弃使自身成为理性法庭的企图”。但是好景不长,当哲学能够以追求一种“游戏精神”从而树立起一种崭新的文化形象时,以认识论为中心的传统“镜式哲学”却在“数理逻辑”那里找到了避风港。仍有大量的哲学家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在继续从事着大写的哲学,他们通过发现一些新的特殊表象来挽救传统哲学的危机,继续把哲学研究当作一项严肃的事业来追求。在罗蒂看来,这一典型代表人物便是胡塞尔和罗素。“为找到某种必然为真的东西的需要所驱使,罗素发现了‘逻辑形式’,而胡塞尔发现了‘本质’……对这些特殊表象的发现,再一次开始了对严肃性、纯粹性和严格性的追求。”
【关键词】化学发展/化学哲学/物质结构观/化学方法论/化学进化
【正文】
化学发展的哲学分析是化学哲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化学发展与化学哲学是化学科学研究中的两大重要课题。关于化学发展与化学哲学的关系问题,国内化学界和科学哲学界对此进行了多次的探讨。本文将综合近几年来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看法,并结合作者的学术实践,对这一问题作一些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工作,以期对化学科学研究的这一重要领域作些阐述,从而引起广泛兴趣,并深入研究。
一、化学哲学的研究内容及其与化学发展和哲学的关系
化学哲学在我国曾被称为“化学辩证法”,“化学辩证法”一词现在仍部分沿用,是与正在使用的“自然辩证法”一词相协调。其实,马克思曾称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为“关于自然哲学的著作”,所以无论自然哲学还是化学哲学一词并非后创的异端,而是被马克思哲学体系予以承认的一个名词。
那么究竟什么是化学哲学?从广义上来讲,化学哲学是以化学基本理论问题和化学运动及其发展的基本规律为研究内容的一门学科。在早期的科学研究中,自然科学的研究往往冠以philosoph (哲学)一词,所以20世纪以前的化学哲学基本上指的是化学本身,即定义中“化学基本理论问题”。许多重要的化学著作都有“化学哲学”一词,如有“近代化学之父”之誉的近代原子论创立者英国化学家道尔顿(j.dalton)的传世名著为《化学哲学新体系》(1808年),英国著名化学家戴维(h.davy)曾出版过《化学哲学原理》(1812),意大利化学家康尼查罗(s.canizaro)于1855年发表了《化学哲学概要》一文。虽然那时的化学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化学基本理论本身,但那时的化学家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担负起研究化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任务,这在上述几本著作或论文中都有所体现。所以说,20世纪以前的化学哲学也可以说是一种广义的化学哲学,虽然没有现在化学哲学研究内容深入,但比现在化学哲学研究内容广泛。化学哲学分解为化学与狭义的化学哲学是顺应了化学学科日益丰富和发展的需要。
狭义的化学哲学与化学学科本身分离开来,而成为自然科学哲学体系的一个子学科,它是以化学学科为研究对象,以化学基本运动和化学发展的基本规律为基本研究内容的一门学科。这个概念明确地体现了化学哲学与化学发展之间的关系,化学哲学既然是以化学运动和化学发展基本规律为研究内容,那么它必须以化学研究的实践为基础,这样一来,化学哲学的研究对象与化学的发展历程结下了不解之缘。化学哲学以化学发展为基础,脱离了化学发展中的研究实践就不存在着化学哲学,化学哲学不是毫无基础的空中楼阁,它必须从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化学实践活动中抽象和升华出来;另一方面,化学哲学也不是空洞无用的理论,不是一步一趋的“马后炮”,而是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去发现化学研究中的一些基本规律,对今后的化学实践活动起指导或启示作用。当然,我们也要摒弃另一种误解,即把化学哲学当成“万能钥匙”,以为拥有了这把钥匙就可以轻易地打开化学研究的大门。其实,化学哲学只是一种有用的工具,这个工具作用的发挥还要靠强大的化学理论基础和经验实践作后盾。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化学哲学和化学史都可以算是化学学科的衍生内容,但它们又不可能隶属于化学学科,因为化学哲学的基本研究工具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而化学史的研究方法是史学的研究方法,所以化学史与化学哲学都可以看成一门交叉的子学科,或称为边缘子学科。这就要求研究化学史和化学哲学的学者对化学、哲学和历史三门学科都有一定的造诣。
化学运动及发展的基本规律包括在化学领域中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的一般理论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探讨化学的科学定义、化学研究的对象、特点、地位和作用;(2 )揭示化学科学发展的规律性和预见化学发展的方向与趋势;(3 )阐发物质化学运动本身具有的辩证内容;(4 )讨论化学研究中的方法论和认识论问题;(5 )分析化学所取得的成果和重要化学家所作贡献的哲学意义及现实意义;(6 )研究化学和哲学辩证关系及其与化学、哲学发展的作用等。由化学哲学的研究内容可以看出,化学发展的哲学分析是化学哲学的一个很重要内容,上述六项内容基本上都得从化学发展的角度考察。
当然,化学哲学的研究不仅仅是在化学研究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哲学研究上也有重大意义。化学是研究世界的某一个方面,所揭示的化学规律只适用于一定特殊的学科范围;而哲学则是在概括包含化学在内的具体科学的成果、特殊规律的基础上所揭示的关于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共同的、普遍的规律和原则。化学哲学就是架在化学和哲学之间的一座桥梁。化学哲学的任务就是在于运用化学哲学真理对化学的成果作出哲学的概括,使化学概念上升为哲学范畴,使化学原则上升为哲学原则,使化学真理转化为哲学真理,化学真理的扬弃,就是哲学的显现。反过来,由化学及其它学科所得来的哲学把一切事物的普遍规律和普遍性质揭示出来,它运用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则通过化学哲学为中介对于化学具有一般方法论的意义。化学哲学在实现由化学真理上升为哲学真理过程中,发挥其自身固有的中介和桥梁作用。化学及化学发展史、化学哲学和哲学三者的关系可以用下面这个式子来表示:
升华
上升
——
——
化学及化学史——化学哲学——哲学
反馈
反馈
化学真理经过化学哲学上升为哲学真理也需要以辩证法作为正确的指导思想,脱离了这一点,化学真理就很有可能上升为伪哲学真理,蒙蔽人们正确的认识。化学发展史上的“热寂论”的导出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由物理化学中的热力学第二定律推导出来的熵增加原理告诉我们,在绝热条件下,趋向平衡的过程使体系的熵增加。在19世纪后半叶,曾经有些人把熵增加原理不正确地外推到整个宇宙而得到荒谬的“热寂论”,“热寂论”者认为,整个宇宙是一个隔离体系,整个宇宙的熵要趋于极大,因此有一天全宇宙的温度都一样,成为一种热动平衡状态,一切热运动都将停止,这就是世界末日到了。如果承认宇宙的末日,就要承认它的开始,因此又导致一个荒谬的结论,即“造物主”和“原动力”的存在,并认为这个原动力就是造物主最初制造的不平衡,这样就为迷信和唯心主义找到了根据。事实上我们对宇宙的认识还很少。恩格斯在一系列的著作中,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热寂论”进行了批判,“热寂论”的错误在于把热力学的结果不合理地外推到整个宇宙,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坚实基础是建筑在从有限空间和时间上所获得的经验上,显然把第二定律无限外推到宇宙是不正确的。
二、化学发展的哲学分析
什么是化学史?化学史就是关于化学学科及化学知识体系演进的描述和说明。化学史既不隶属于化学,也不隶属于历史学,它是化学与历史相互交叉的一门特殊学科,它是自然科学史的一个分支学科。化学的发展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化学的发展历史证明,化学知识的增长、发展过程是理论和实践的矛盾斗争过程,是化学概念、原理的更迭和发展过程,是用包含较少谬误的理论代替较多谬误理论的一个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是一个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逐步演进的过程。
自从有人类以来,化学知识就处于不断积累过程,但在各个历史阶段,其发展状况也不一样,人类古代历史最漫长,化学的发展也处于最缓慢发展的时期,因为这个阶段整个社会生产力低下,文化处于初级阶段;哲学思想尽管也有唯心与唯物之分,但也是处于早期的朴素阶段,同时还受着封建迷信的极大干扰。所以这个时期的化学是处于化学的萌芽时期,化学学科因其缺乏物质文化基础而不可能建立起来,人们对化学知识不可能建立一个系统的体系,并且缺乏科学的研究方法,这个时期人们对自然的认识处于原始和初级阶段,对化学现象的认识仅仅依靠观察和一些化工生产实践活动,所以这个时期是经验化学知识的积累时期。史前时期人类掌握了对火的运用是人类开始化学实践活动的起点,它使得以后一系列的化工实践如制陶、冶金、酿造乃至于后来的炼金术成为可能。古代时期,人类的化学活动基本上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匠们对实用化学工艺的发展,另一方面是思辩哲学家们在观察自然及化学工艺基础上的理论认识。最初是化学工艺占主导,古希腊时期,化学理论变为占主导,这时的理论问题主要包括物质本原和物质转变两方面的问题。在以后的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有时是化工占主导,有时是理论占主导,在一些引人注目的时期,二者共同繁荣,使化学得以更快的发展。从哲学的角度讲,理论与实践共同进步的时期,会使得二者互相促进并得到更好的发展。这两大分支最后合而为一,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发展成为在黑暗的中世纪中艰难发展的金丹术,化学在当时那样一种历史背景下,采取金丹术这样一种形式是历史的必然,也有其学术理论基础。西方炼金术是在亚里士多德的四元素说和元素嬗变学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的炼丹术是在阴阳五行学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金丹术是人类最早尝试把化学哲学和化学实践相结合并用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活动。但是,最终因其理论基础的谬误而导致了整个金丹术历史所反映出的艰难发展状态,并最终当成了一块科学发展的绊脚石而被逐出了科学的殿堂。金丹术的发展历史正好告诉我们建立一个正确的化学哲学体系的重要性。当然,朴素唯物主义的合理成分也使得金丹家们的工作并非完全地失去了意义,而正是他们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化学知识,制造了一些实用的化学实验工具,在某种程度上为近代化学的建立准备了条件,所以化学史界普遍认为金丹术是“化学的萌芽”。
16世纪,欧洲发生了文艺复兴运动,人们崇尚科学和人性的解放,对整个封建制度和宗教发起了攻击,封建教会逐渐失去了独裁统治地位,宗教内部也掀起了改革运动,文艺复兴使得整个人类的思想发生了一次质的飞跃。17世纪中叶,英国爆发了工业革命,工业革命的结果是打破了旧的生产方式,巩固了资本主义,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给自然科学各门学科的蓬勃发展打下了良好的物质文化基础,成为自然科学发展的强大外力。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之下,化学从17世纪迈入了近代时期,历时两个半世纪,这个时期的最大特点就是把化学知识的积累由工场转向实验室,实验方法的确立以及职业化学家的出现使得把化学建成一门独立的学科成为可能。化学实验方法来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独立科学实践活动,而职业化学家的出现得力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思想的解放、工业对化学的要求以及社会分工的发展。在已积累的经验知识的基础上,化学家们逐步发展了一系列的概念、定律和理论。化学从多方面展开,建立起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等重要的基础理论分支学科,具备了较为丰富的实验基础和理论基础,这时的一系列化学实验和理论方法的建立为以后化学长足的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近代化学时期是化学全面开花时期,这个时期化学界经历的大事件很多,发生了五次重大的突破,使得化学大厦牢固地确立起来。第一次重大突破是17世纪中期,波义耳(r.boyle )提出了科学的元素概念,否定了亚里士多德的“四元素”说,把化学确立为科学。化学从此开始了正确的发展方向。第二次是18世纪下半叶,拉瓦锡(a. l.lavoisier)提出了燃烧氧化理论,否定了长达一百年之久的错误的燃素学说,把被燃素学说颠倒了的化学理论正立过来,建立了科学的化学燃烧理论,促进了化学的迅速发展。第三次是19世纪上半叶原子—分子论的建立,1803年,道尔顿在质量守恒定律、定组成定律、倍比定律等基础上提出了原子论;此后,阿佛加德罗(avogadro)在盖—吕萨克(gay—lusac)气体反应体积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分子学说,而康尼查罗综合两种学说,论证了原子—分子学说,解决了两种学说的争论,开创了化学发展新时期,为化学发展开拓了广阔道路。近代化学的崛起首先应该归功于氧化理论和原子—分子学说这两大范式的建立,这两种范式是在扬弃化学的第一个范式——金丹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第四次是1824年,德国有机化学家维勒(f.wohler)首先从无机物人工合成了有机物——尿素,使得当时流行的生命力学说得以破产,生命力论者把有机物质神妙化,使有机物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物之间人为地制造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样就严重地阻碍了有机化学的发展,生命力论是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在有机领域内的反映。尿素的合成,突破了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物之间的绝对界限,动摇了生命力的基础,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为有机合成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第五次是19世纪下半叶,俄国化学家门捷列夫(d.i.mendeleyv )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发现了元素周期律。周期律的建立,不但为新元素的发现提供了理论指导,而且使化学从仅限于对大量个别零散事实作无规则排列中摆脱出来,奠定了现代无机化学的基础;周期律的伟大意义还在于它不再把自然界的元素看成一个彼此孤立、不相依赖的偶然堆积,而是把各种元素看成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它表明了元素性质变化的过程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所以元素周期律的发现不但在化学上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哲学上也有着重要意义。整个近代化学发展时期是化学史上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一方面,在短短的两百多年时间里,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具有各种分支学科的化学体系,建立了基本的化学概念、定理和定律,为现代化学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近代化学时期是一个思想全面解放的时期,它逐步破除了一些严重妨碍化学发展的错误或迷信思想。这个时期在化学思想、化学方法论上占有重要地位,许多普适性的化学研究方法就是在这个时候确立起来的。所以说,近代化学发展时期也是化学哲学的一个奠基时期。
本世纪以来,由于科学对生产的推动作用,使得整个人类的物质文明达到了空前繁荣,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这种发展反过来又对化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技术保证,化学也迈入了现代化学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化学开始由宏观领域进入到微观领域,把宏观的理论研究和微观的理论研究结合起来,更深刻地揭示了化学现象的本质,化学哲学的研究也就有了基本的理论保证。微观化学从量子化学、结构化学和核化学三个方向发展并向化学的许多方向渗透,突出表现在化学动力学、生命过程的化学和人工元素合成方面,20世纪的人工合成化学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合成的新物质随时间加速增长,表现了人类对自然的强大改造能力。20世纪化学向其它学科的交叉渗透和综合,预示着化学将要揭示人类更为本质的奥秘。在这个成果爆发式发展的年代里,在理论、方法、实验技术和应用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具有了一些新的显著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发展速度的加速化。整个人类社会生产力即科学的发展都处于一个加速状态,其基数的不断增加导致了其成果的不断膨胀,化学的发展也不例外。化学小气候是与整个科学大气候是一致的。第二,纵向分化和横向联合。近代化学虽然建立了完备的化学体系,但现代化学的迅猛发展使得原有的分支学科不断地分化成更多的子学科,而这些学科的内部分化,也得力于与外部的“联姻”。自身的膨胀及多学科的渗透正是这些学科分化的原因。实验设备的仪器化促进了化学研究的精密化,这是化学尤其是分析中的一个新特点;这个特点其实也是化学与现代机械、光学、声学和电子学等方面的新技术“联姻”的结果。第三,从宏观深入到微观层次。这是现代化学最显著的特点,它建立在现代化学实验及电子、x 射线和铀射线三大发现的基础之上,其它特点都与之有着关联并互相渗透和促进,达到辩证的统一。微观大门的打开,是现代化学的起点,是人类认识水平的一个飞跃。第四,由静态向动态发展。近代化学一般是注重化学现象的结果,而现代化学则开始关心化学反应的过程,研究化学变化的动力学性质。这是由人类的认识规律所决定的,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总要经历一个由外及里、由表观到本质的过程。把握化学反应过程的本质特点更有利于把握化学变化的外在规律。整个现代化学发展的历程告诉我们,化学科学实现了科学理论、实验研究和工业生产的高度辩证统一,正经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生飞跃式的发展。
三、物质观及物质结构观发展的哲学分析
关于物质本原与构成问题,不但是化学学科本身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化学哲学以及哲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自从有人类以来,人类就同形形的物质打交道,面对千姿百态、丰富多采的物质世界,人类免不了要发出疑问:这些千变万化的物质世界有没有一个基本的组成成分?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明朗化是人类发展知识的内在动力。千百年来,人们对这个问题不断思索着,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假设。任何正确理论的产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在不断怀疑和否定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物质观的发展也不例外。
在古代,人们没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正确的研究方法,他们对自然的认识往往靠观察和缜密的推理,所以他们对物质本原的认识有其合理的成分,在物质观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认识论上的意义。在我国古代,物质本原的基本假说是阴阳五行学说,该学说认为,水、木、金、火、土是世界的基本组成成分,这五种成分可以相互转化,也可以组成新的物种,万事万物都有阴阳之分,阴阳的对立统一导致了物质的变化和运动。在古希腊,有一个重要的物质观是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提出的原子论,他所提出的原子性质相同,但形状和大小多种多样,而这种不确定的多样性导致了这种原子论的复杂化和隐含的唯心主义色彩,所以最终物质观的统治地位让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夺去了。 我国春秋时期墨翟提出的“端”的思想,也是一种朴素的原子论。亚氏在总结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看似比德氏更为先进的四元素说和四原性说,四元素是土、气、水、火,四原性是冷、热、干、湿,这种学说在西方占据了两千多年的统治地位,并使化学走上了炼金术的歧途。亚氏把四原性也归入万物的本原,使得朴素唯物主义开始向唯心主义滑落。总的看来,最早的人类都企图从自然界中选取一种或几种物质元素来说明世界万物的成因,这也是早期朴素唯物主义的一个特征。
随后,近代化学把人类领进了一个五光十色、令人眩目的时代,使得物质观和结构理论也由哲学的思辨变成了具体的科学研究对象。17世纪末,波义耳提出了关于物质结构的“微粒说”,认为化学元素是多种多样的,是某种基本的和简单的物质最小单位,它是构成万物的基本成分,这无疑是科学地提出和解决物质结构问题的新起点,是化学史及化学哲学中一个划时代的成就。18世纪由道尔顿、阿佛加德罗、康尼查罗等人提出的原子—分子学说认为:由原子构成分子,由分子构成物体;原子是参加化学反应的最小质点,分子是物质保持其特性前能独立存在的最小质点。元素周期律的发现使人类对物质结构认识前进了一步。总之,近代科学分化后物质结构理论的最高成就是建立了原子—分子论。而在哲学上形成了“构成主义”结构观:承认世界及其组成物都是由早已存在并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完全独立的部分所构成,这是一种建立在现实世界简单性的信念基础上的观念。这种观念所描述的自然物质结构图景,是机械的、不变的、非整体的景观:自然界是由质点靠外力的机械运动组合的整体,这是一种机械唯物主义,这种割裂物质和运动的机械图景,影响自然科学达300年之久。
随着大工业和自然科学飞跃发展,世界万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日益显著,特别是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由于人类历史发展的物质动因日益暴露而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这为旧的机械唯物主义上升为新唯物主义提供了条件。恩格斯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提出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物质结构观念,从而为科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他敏锐地意识到:“原子决不能被看成简单的东西或已知的最小粒子。”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们对微观原子世界的认识达到了三个层次:原子、原子核、基本粒子和层子,这证实了恩格斯的科学预言,使物质结构学经由具体科学向哲学回归。新的物质结构理论使构成主义结构观被逐步扬弃,并开始向“潜存—显现”的结构观过渡。
总之,人类对自然界物质组成及其结构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人们对物质组成及其结构的认识过程也是唯物主义的一个不断辩证否定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唯物主义经由了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三个发展阶段。
四、关于化学的进化问题
辩证自然观把世界看成是“在本质上某种从浑沌中产生出来的东西,即某种发展的东西,某种逐渐生成的东西”。物质世界进化链可以形象地描述这种从浑沌中逐渐发展和逐渐生长的过程。大约在200 亿年以前的大爆炸初期,宇宙处于高温高密状态,只存在着中子、质子、电子和中微子等基本粒子。以后宇宙就沿着两条线索平行发展,一条是宇观链,即天体演化和地质演变;一条是微观、宏观链,此链又分为物理进化、生物进化、化学进化和社会进化四个阶段。对于化学进化来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1)化学元素的合成阶段。最简单的化学元素h可以俘获一个或二个中子,生成它们的同位素d或t,d和t反应可以聚变生成he,并进一步生成c、o、n……等元素,在宇观条件下, 还可以进一步合成近百种元素。(2)星际小分子的合成阶段。近二十年来, 由于射电望远镜的发展,人们发现了五十多个星际分子,这说明在宇宙发展过程中,由c、h、o、n等化学元素可以合成各种小分子。(3 )生物小分子的合成。1953年美国米勒成功地做了一个由星际小分子生成氨基酸的自然过程的模拟实验,为自然界化学进化的第三阶段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证据。(4)生物大分子的合成阶段。 现在人类在实验室条件下已经能够合成自我复制的活分子,完成了由死分子到活分子的飞跃。但至于在宇宙演化中,无生命到有生命的飞跃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完成的?关于这一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就化学科学本身而言,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在19世纪,化学被认为是原子的科学,元素周期律是当时最重要的规律之一,发现新元素是当时化学的前沿,而现在化学的主要任务不是发现新元素,而是合成新分子。
化学进化的历程体现了物质发展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这样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
五、化学发展与化学方法论
化学方法论是关于化学一般研究方法的规律性理论,它既有自然科学方法论的一般特征,也反映了化学科学研究方法的特殊规律。它是一般自然科学方法与化学相互交叉渗透的方法。化学方法论是化学研究的锐利武器和有效工具。随着现代科学方法统一化、综合化的特点和趋势,结合化学的现状来看,系统地研究化学方法论对确定化学研究方向、选择科研课题和探索化学新的分支学科都有着促进作用;同时,历史上的多次化学革命总是与化学方法的变革相联系着的,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化学方法推动着化学的进步,化学方法论的研究也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
一般来说,化学研究的客体,首先是分子,其次是原子、原子核、基本粒子和超分子等,而化学研究的对象是物质,而不是意识,主要是实物粒子,而不是场,是实物粒子中的分子及其变化规律,而不是原子、原子核的运动规律。正是由于化学研究的对象是实物,所以实验的方法是化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观察与实验是化学工作者所不可缺少的。化学研究的对象是分子、原子,而分子、原子在一般研究中是不能直接看到的,这就需要用思维去把握,用模型去具体化,这样,就需要有比较、类比、推理、假说和模型等方法,以作为化学研究的重要工具。化学科学的发展也反映了这些手段和方法在化学研究中的深入和扩展。
化学方法论研究的对象是化学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它作为化学哲学的主要内容之一,成了哲学和化学科学之间的中介和纽带。一方面把哲学方法、自然科学一般方法具体应用于化学运动规律的研究,紧密地与化学学科特点相结合,因而它在科学方法论体系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在内容上相对一般科学方法深入和充实;在表述方法上相对于一般科学方法论精确、具体。另一方面,它又对化学学科中某些共有的通用的方法进行抽象和概括,使之上升为一般方法,以丰富、发展和深化一般自然科学方法,并使哲学中的方法论部分得以扩充。
化学方法论是化学理论建立所必不可少的工具。作为化学理论形成的主要标志在于它具有:能够反映化学运动的客观规律,由前提、推论、证明和结论所构成知识的严密逻辑性、进行定量表达的精确性等。这些标志所反映的条件,实际上只有依靠化学方法作研究工具才能实现。因此,化学理论的真理性必须由化学实验方法加以检验和证实。化学理论的逻辑性则需要运用化学演绎等方法去建立,这样才能把零星或散乱的知识依照本质关系和因果关系纳入一个严密的知识体系。
化学史是研究化学方法论的一个重要的经验来源;化学方法的理论的研究需要概括化学史的材料,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中受到启示,以便建立合理的方法论的逻辑结构。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化学史,化学史也是一部充满了正确方法和错误之争的历史。在两种或多种假说的理论争论中,必然包含着方法论之争;在一种假说或理论的自身发生和发展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方法论上的差异。了解化学史在方法论上有以下几点作用:第一,化学史可以为我们提供历史上的概念与理论是如何产生的,它们又是如何演变的;第二,化学史可以提供化学史上成功和失败的典型事例,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第三,化学史还可提供著名化学家从事化学研究的方法,化学认识是人们对化学运动形式的客观规律的反映,化学家是人类认识化学运动的主要力量,在他们的实验记录、研究总结、著作、回忆录、传记、手稿和报告演讲中蕴含着丰富的方法论素材,总结他们的演讲方法和治学经验,揭示其方法论意义,无论对传统方法的合理继承,还是对现代化学方法的变革与创新都有重要作用。化学史上一些成就卓著的化学家,他们不仅有渊博的科学知识,而且在化学方法论上也有独到之处。显然,这方面的研究是化学方法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离开了这些丰富的经验来源,研究化学方法论就成了一句空话,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化学发展的现状尤其是前沿领域也是化学方法论的一个基本来源,化学方法论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以往历史的经验性概括和总结水平上,还必须从现代化学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中去进行新的概括和总结,并以此为基础再从逻辑和认识上加以研究和提高。这样,化学方法论的研究才能具有不断充实和不断提高的基础。
化学方法论之所以能在化学认识、化学发现、化学理论的建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它体现了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认识活动程序,即从问题出发明确研究对象进行实验考察提出化学假说检验化学理论这样一个一般性认识过程。因而化学方法可以指明研究的途径和方向,以避免错误,少走弯路,顺利达到目的。
综上所述,无论对于研究化学还是研究化学哲学或哲学的学者来说,化学发展的历史都是一个大宝库,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在其中找到迷人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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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来,随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基本观点的确立、国内思想解放运动的兴起和社会改革的深入,国内很多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体系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改革的新局面,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发展的新契机。“从传统哲学解释中突围,在现代制高点上创新”已成为现实的理论运动。
我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并非马克思、恩格斯自己制订的,是移植于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体系,此体系是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前苏联学者遵循斯大林的指示,按照当时人们的理解水平编写的,它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内容上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割成本体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四大板块。“两个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和“四大板块”(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结构,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内在联系人为地进行了简单地拼排,割裂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世界观与方法论、辩证法与认识论、自然观与历史观的内在统一,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抛弃了辩证思维的灵魂而丧失了自身的活力。在教学领域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典理论被概念化、公式化和教条化,活生生的唯物辩证思想因缺少时代特色而变成了一种可以普遍套用的空话。在哲学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哲学困于传统哲学的物质本体论的思维模式而止步不前,很多学者不得不提出要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四大板块”结构体系未能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性变革的实质,不懂得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哲学的根本区别首先在于思维方式上的转变,没有把实践的观点作为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而仅片面强调抽象的物质本体论,忽视了感性的实践基础和主体性原则,从而造成了具体的、现实的人的缺失。
要保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命力和活力,我们就必须以现实为基础,既要强调世界的客观性又要强调人的主体性。要改革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我们必须回到实践这个逻辑起点,以实践为基础构筑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首先,我们必须以实践本体论替代物之本体论。原来的物质本体论追求的是世界的本质、本原,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实践本体论关注的是生存论意义上的人与世界的关系,追求的是对人和世界及其相互关系的终极关怀,把人的存在本身作为哲学所追寻的目标。实践本体论还坚持“世界统一于物质”的观点,但是本体由原来的物质本体转换为实践本体,从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就由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转换为在实践基础上主体与对象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即主体与对象以及人与世界的认识关系与改造关系,这两个方面和两个层次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论述的。以此为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本体论部分都贯彻了实践本体的观点。其次,在辩证法部分,辩证法也是人为了生存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即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所以辩证法的基础也是实践的观点,也应以实践本体论为前提。再次,在认识论部分,虽然以前的认识论部分对于实践是非常重视的,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实践与认识是辩证统一的,但实践也仅仅是认识的基础。我们认为认识论与本体论是统一的,认识领域的对象不仅指向外在世界,而且涉及人自身,认识与存在的相关性则相应地展示为认识与存在的“互融”,这个互融的过程也就是实践的过程。因此,认识论部分坚持实践本体论也不存在矛盾和冲突,认识论与本体论在实践的基础上是形成统一的。最后,唯物史观部分以实践本体论为前提就更无矛盾可言,因为实践本体论是生存论意义上的本体论,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人类社会,也才有历史观可言。
早在八十年代,吉林大学的高清海先生就提出:“实践一元论”的思想。高先生认为,“两个主义四大块”的体系结构肯定是有问题的,那种分割并列的结构必然要使内在的关系人为地外在化,即使单纯从行文和讲述的需要出发,在这种前后并列的结构中,也不能不从唯物论中剔除辩证法的内容,从辩证法中剔除唯物论的内容。因为在一本教科书里总不能同样的话前后不断重复地去说。辩证法与唯物论人为地拼凑在一起是不能反映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的。关于“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这两部分的内容的关系同样如此。他认为“两个主义四大块”在理论上由于没有理解马克思提出的“实践”学说的真实意义,因而就不能把自已的理论建立在实践观点的基础之上,这样就在一方面不能不从内容中失落了“人”,而变成重物轻人的自然理论,远离了现时代的精神;在另一方面,又不能不落入旧哲学的本体论的思维模式,从而丢掉了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变革的理论实质。因此,高先生提出以了“实践”观点为基础去改造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他从原来抽象的“物质”基点转移到与人的生存生活直接相关的“实践”基点。以实践为基础,从主观和客观的基本矛盾出发,以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为基本线索,坚持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相统一的原则提出自己独特的体系结构。高清海先生的“实践”观点的提高从思维方式上是一个突破,它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改革引入一个新境地。
到了九十年代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改革出现了繁荣的景象,很多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从多角度提出了诸多理论观点。主要代表人物有李秀林、肖前、黄楠森、杨耕等。李秀林在和王于、李淮春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四版)中也对“四大板块”结构体系进行了改革。首先,他们进一步强调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和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全书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和轴心,贯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内容及其各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实践观和物质观的统一,阐释了包括自然、社会、思维在内的哲学本体论,认识论的价值论、方法论,以及人论的一些问题全书力求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逻辑,突出和体现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体化”的思想.这一体系改革理论虽然也以实践观点为基础,但只限于在内容上的补充和调整以及章节,结构上的增减和变动,因此没有完全脱离苏联板块体系和思维模式。
以上这些学者在发表论著时,虽然在论的角度和具体观点各有差异,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都力图重新把握、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把实践的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观点,作为贯穿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部原理的中心线索来展开论述,或者说都力图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实践唯物主义来把握。正如高清海先生所阐述的“突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以此为基点去重新审视、理解、阐释马克思的哲学理论,是这些年来这一领域理论研究的共同特点,也是它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这一成果最后凝结成为绝大多数学者所赞同的“实践唯物主义”的范畴和名称。[1]
可以说,以实践作为改革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基本原则,已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同,它不仅是走出苏联模式教科书体系桎梏的突破口,也是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点。但现实是很多学者对实践的理解不尽相同,甚至相当贫乏,从而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改革。对于实践的理解前人更多的是从认识论上把握它,强调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来看这远远不够,对于实践我们还应更深层地挖掘其作为主体性概念的内在本质及逻辑关系,只有从更高的境界理解实践的内涵,才能真正找到科学改革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正确途径。
实践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体,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也是客观见之于主观。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改革不仅要研究实践理论为,还要研究社会现实。马克思曾经说过:“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髓”。[2]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不例外,其哲学体系改革是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现实不断挑战理论领域的背影下开始的。现实性是学术研究的内在特性,学者的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往往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息息相关,其研究成果也直接或间接地表达出对现实问题的认识和评价。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实践性的品格,它的产生和发展与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不在于它可以超越历史条件,而在于它总是基于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理论的发展和创新的源泉植根于实践之中。因此,对现实重大问题的研究不能不占首位。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创新,要求研究者必须深入到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当中,理性地反思中国人民在现代化进程中所从事的最基本实践活动,科学地分析和研究实践中所提出的重大问题、以及在解决这些问题中所形成的哲学观念。马克思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邓小平也多次指出,列宁和毛泽东之所以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就在于他们不是从书本里,而是从本国的实际中找到了革命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他始终强调要研究新的实践。他说:“一个新的科学理论的提出,都是总结、概括实践经验的结果。没有前人或今人、中国人或外国人的实践经验,怎么能概括、提出新的理论?”我们党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我党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实践的理论创新。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改革必须把握“实践观点”这个入口,把“实践观点”和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发展相结合、和社会现实的挑战相结合,这样才能在理论上有所突破。
一、关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争论
关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国内外学术界的认识非常不一致,在国外,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就存在着法哲学与法理学分合之辨。[1](P51)自90年代以来,国内学术界对这两者的关系也进行了探讨,但认识非常不统一,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没有什么区别:他们认为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习惯于使用法理学一词,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习惯于使用法哲学一词。[2](P5)有人认为这种区别的始作俑者是日本的法学家穗积陈重,他于1881年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讲授“法论”时,由于受当时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法学思想的影响,他认为当时流行日本的“法哲学”名称的“主观性”和形而上学气味太重,主张以“法理学”这个译名代替“法哲学”这个译名,并在日本史上第一次开设了法理学课程。[3]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科,它们各自思考的对象是不同的。如有学者认为法理学是一门知识的学问,法哲学则是智慧的学问,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是两码事:法理学以对现象的学理描述为其基本精神,而法哲学则以对法律现象、法律观念的哲理思辨为其基本精神。”[1](P69)也有学者认为,法理学可被看作是法哲学的一个特别的式样或一个阶段。[1](P50)还有学者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属于不同的理论层面。法理学主要是为了指导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使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和明确的指导思想,以保证法律有效地落实在人们的行动中。法哲学研究则要探索所有法的本质、发展和发展趋势。第三种观点,也是大部分学者主张的观点,认为两者思考的对象相同,但各自思考的视角、深度不同,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吕世伦、文正邦主编的《法哲学论》认为法理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是指以研究实证法律为对象的法律学(黑格尔语),或者叫作法学基础理论或可叫作法学原理;广义则是指可以包括法伦理学、法学、法学等理论学科甚至某些基础性法学学科在内的一个学科群,以显示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区别和联系。[4](P49)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法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用哲学研究和说明法律根本问题的学科”[5].许多学者还注意到法哲学与法理学都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们都以法学的一般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由于考察中角度不同及运用方法上的差异,自身的使命和任务就不同。法哲学注重批判,法理学注重建设;法哲学自觉重视对自身的反省,法理学注重体系的建构;法哲学注重对法理念的不断追问,法理学则把法哲学的研究成果当作应然的概念加以接受并以之为自身体系的逻辑前提。[6]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区别主要是研究的范围与角度不同。法哲学与法理学是相互渗透与促进的。[7]
法律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人们对这种现象进行理论的思考、反思,形成了各种法学理论。勿庸置疑的是,英美法系大多用jurisprudence(中文常译为法理学)来表达这种理论;大陆法系则大多用legalphilosophy或philosophyoflaw(中文常译为法哲学或法律哲学)来表达这种理论。jurisprudence一词主要有五种解释:1 法学;法律学。2 法学的一个分支。3 法律体系。4 (民法中)法院的裁判规程;判决录。5 法律知识;法律技巧[8](P958)。它与legalphilosophy(在一般人眼里,philos ophy是纯粹思辨的、抽象的和超验的)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这种区别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用词的不同,因为这两个词的外延和内涵不尽相同,所以不应该将法哲学等同于法理学。也不能归结为两种性质不同的学科,因为它们都是关于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理论,只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或用不同的方法来研究法律。大部分学者注意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但大多是从传统哲学与法学之间的联系或区别这一视角来说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没有看到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一种哲学思维方式之间的差异,这是一种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差异。
尽管“法哲学”和“法理学”在不少法学理论家的著作中是当作同一个词来运用的,如美国的法学家博登海默的代表作就命名为《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英国的早期法学家奥斯丁将他的讲演集命名为《法理学或实在法哲学讲演集》,当今德国法学理论家考夫曼将其著作称为《当代法哲学与法律理论导论》。但从传统上看,英美法系选用“法理学”和大陆法系选用“法哲学”分别作为自己的法学理论,这不仅仅是个名称的不同而已,这两者的区别乃在于各自的传统哲学思维方式的不同。甚至可以说,这种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已贯穿在各自的法律实践中。例如,众所周知,英美法律的特征是判例法,它以案情为依据,由法官归纳出其中的规则,以后的法官处理类似的案件时,或者依先前的规则为依据,或者依据新的情况引出新的规则。它具有“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的经验论特征。而大陆法系则相反,他们认为法典是高度抽象的理性化的产物,因而是可靠的,只有根据法典作出的判决才是公正合理的,这具有“照章办事”不越雷池一步的唯理论色彩。
此处所谓的传统哲学主要是近代以来的哲学,主要是源于英国的经验论和源于欧洲大陆的唯理论。黑格尔以后的主义思潮是经验论的继续,人文主义思潮主要是唯理论的继续。它们对西方的法学理论有重大的影响,但并没有对法律实践模式产生很大的影响。通过对比两种哲学思维方式及其对各自法学理论影响,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哲学与法理学之间的差异。
二、两种哲学思维方式及其对法学理论的影响
在人类的发展中,哲学对于包括法学在内的各门知识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9](P649)因为知识的积累和更新工作是由人去做的,而一定的人们总是在该时代的普遍的思维方式指导下去积累和更新知识的。“所谓普遍的思维方式,就是这个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思想。”[10](P10)而在西方哲学的历史上,经验论和唯理论这两种思维方式影响了西方人对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领域的认识。
经验论又称经验主义,它认为我们所有的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并通过经验而得到说明。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古希腊时期的伊壁鸠鲁主义可以说是经验主义的最早形式。在近代这种思维方式流行于英伦三岛。“这与英国素有贬斥繁琐玄思,倡导科学实验的传统和崇尚工匠学问的风气有关”[11](P157)。弗兰西斯·培根是这一哲学的始祖,他开创了经验论的认识原则,认为知识是以感官为起点的,认识的成果要以经验来验证,且提出了实验证实原则,主张通过实验的验证来弥补感官经验的不足。此外,他创立了科学归纳法。这种方法是以经验事实为基础,以清除理性主义所带来的谬误,培根认为这是惟一的科学的认识方法。由于他重视经验,所以也决定了他轻视理性,他说:“决不能给理智加上翅膀,而毋宁给它挂上重的东西,使它不会跳跃和飞翔”。后来的霍布斯、洛克、贝克莱、休谟等都不同程度发展了经验论原则。到了19世纪40年代实证主义则在英国广为流行,它作为科学主义思潮的源头,其思想渊源则来自于近代的经验主义。[9](P1)约翰·穆勒和赫伯特·斯宾塞主张一切知识必须建立在来自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的基础上,经验是知识的惟一来源和基础。而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它的思想主要受英国的经验论影响。其土生土长的实用主义就是经验论的变种。实用主义也同样是以经验为核心,只不过是赋予了经验以更宽泛的理解,这种经验论侧重于生活、行动,主张以一种开拓精神来理解世界。
唯理论与经验论是相对的。它认为感觉经验是不可靠的,只有理性才能为科学知识提供坚实的基础。我们的知识只能从理性固有的先天要素中演绎而来。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的理念论是其早期代表。在近代,法国的笛卡尔是这一思维方式的奠基者。他通过普遍怀疑的方法来寻找知识的可靠基础,最后他把知识的立足点奠定在“我思故我在”这一基本原则上,并由此出发而论证了世界的可靠性和上帝的存在。康德把理性解释为一种建立在“绝对命令”之上的、以“本体”为认识对象的思维能力,这是人所具有的先天认识能力。黑格尔则极力贬低经验,把理性(绝对精神)抬高到极至。在他看来,经验“是指直接的意识和抽象推理的意识而言的”[12](P52),它只不过是理性的一个环节而已。哲学的立足点不能是经验,而只能是理性。
两种不同的哲学思维方式影响了英美思想家和大陆思想家对法律现象的理解。英美法理学深受经验论影响。这种法学理论主要使用经验论的方法来考察和分析法律。曾做过经验论开创者培根的秘书的霍布斯虽然多次出访欧洲大陆,深受大陆理性思潮的影响,并系统地论述了以契约论、正义论为特征的自然法理论,但在法律问题上则明显地受到经验论的影响,他认为“吾人可得国法这定义焉,即国法者,乃国家对一般人民之命令,由口说,或文字,或其他显明之符号,以表示之规则,用以分别是非,指示从违者也。”[13](P200)他对法律的这一定义可以说是实证主义法学和分析法学的先驱。[14](P49)当经验论原则发展到休谟那里,尽管这一原则用来解决知识的可靠性受到了质疑,但这并不影响他用经验论原则来探讨包括法律在内的知识问题。休谟的名著《人性论》的副标题就是“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他在这本著作中充分地讨论了法律、等问题,这足见经验论对休谟思想的影响。作为科学主义思潮源头的实证主义虽由法国的孔德创立,但却流行于英国。所以在实证主义流行的英国,出现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不会令人感到奇怪的。英国的边沁和奥斯丁是分析实证主义的鼻祖。这种法学思潮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盛极一时。美国的法理学如同其最初的移民一样来源于英国。美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法官之一霍姆斯的著作《普通法》可以说是实用主义法理学的典范,他认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而他所谓的经验就是法官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充分根据变化了的社会生活,给予先例以新的生命,[15](P279)以与英国那种严格遵循先例规则相区别。霍姆斯对经验的这种理解与美国实用主义大师詹姆斯、杜威等思想家对经验的理解如出一辙,他们都把经验解释成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有机体对环境的适应,而环境的变化又反过来作用于有机体及其活动,“这种行为与环境的密切联系,就形成了我们的经验”[11](P66)。
而欧洲大陆的法学理论,即法哲学深受唯理论的影响。法哲学是以理性主义的方法或者说用抽象的思维方法来考察法律的。古罗马的斯多葛派就认为,理性作为一种遍及宇宙的变世力量,它是一切真理和权威的来源,自然也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著名的法学家西塞罗倾向于把自然和理性等同起来,认为理性是宇宙中的主宰力量。在他看来“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14](P14)智者的理性和思想应当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以理性作为法律的根本指南的同时,理性的具体也是不断地变化的。欧洲大陆的法学家对此作出了他们自己的探讨。法国的孟德斯鸠认为法不是来源于“神的理性”,而是来源于他所谓的“根本理性”,这种根本理性是不同事物的性质必然产生不同的关系及其相适应的法这样一条根本规律。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他认为气候、土壤、宗教、货币、道德等诸多因素形成了一般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就是一种根本理性。法律就是这种精神的产物。而德国的法哲学显得尤为理性化。康德就认为法律最终要服从于道德这样的普遍理性,而这种普遍理性就是康德所谓的“绝对命令”,法律的合理性就存在于对理性、正义的追求之中。而最早使用“法哲学”这一词的黑格尔则是从历史理性中来考察法律,他认为法律或者说实在法是法的理念的产物。这种理念就是自由意志。他说:“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16](P1)二战后,那种强调法律只关注“实然”而不关注“应然”的纯粹法学理论遭到人们的拒绝。而欧洲一大批法学家如意大利的G·D·韦基奥、德国的R·施塔姆勒和拉德布拉鲁赫及法国的狄骥等将分析实证主义所拒绝的“理性”、“正义”等价值因素又重新引入了法学这块领地。当萨维尼倡导历史法学派后,法律又被认为是民族精神的产物。学者的任务是研究记录,从中提取真正代表民族天赋的规则和原则,抛弃偶然性产物。这种规则和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是内在于法律中的精神。
如果说经验论和唯这两种思维方式决定了两种不同的法学理论的,这两种哲学思维方式也了各自发展的背景及概念,甚至是法律实践。关于这些法学理论上的差别,美国法学家赫格特(J·E·Harget)曾以大陆法系的德国为代表和以普通法系的美国为代表指出了这种差别所在,在他看来,这种差异可归纳为九个方面。德国的法学理论表现为:“①高度抽象化的理论,②以法律秩序为中心,③要求理性化,④系统的必要性,⑤谋求解决办法,⑥法院适用法律,⑦法律,⑧学术(科学)定向,⑨法院主要功能在于执行国家政策;而美国的法学理论表现为:①低水平抽象化,②以法律诉讼为中心,③对理性化的怀疑,④系统并不重要,⑤谋求好的辩论,⑥法院创制法律,⑦法律技术,⑧实践定向,⑨法院主要功能是解决案件。”[17]
三、法学理论离不开哲学语境
历史上各种唯理论和经验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认为知识有其客观基础。经验论者认为知识的客观基础是经验,而唯理论者认为知识的客观基础是理性或先天的公理。但这种思维方式在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受到西方后思潮的猛烈抨击。后现代的代表人物尽力消解传统哲学,例如法国的德雷达就主张将哲学消融于文学之中,美国的罗蒂主张取消他所谓的“大写的哲学”。实际上,后现代思想家所主张消解的哲学即传统的以知识论为核心的、高居于其他文化之上的传统哲学。这种哲学的典型代表就是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后现代思想家看来,根本就不存在“本质”或“基础”之类的东西。他们认为传统的思维的方式只不过是一种在场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把人类的心灵比喻为一面能正确反映客观外在世界观的“之镜”,但这只是一种没有根据的比喻而已。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应该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或一种语言游戏论与解释学相结合的语言哲学理论来取代这种传统的思维方式。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后现代哲学仍是一种哲学,是一种对传统的哲学的反叛,这种反叛实际上是借着传统哲学的语言来反对传统哲学。
尽管反对哲学的声音不绝于耳,但哲学还是存在着。哲学之所以存在,并不是因为它比其他科学更高明,或者是“科学之科学”的地位而造成的,而是因为哲学这门学科本身并不是体现为知识而是体现为“”,它本身具有无限的开放性,并对现存的一切采取一种审视、批判的视角。哲学所提出的问题往往并不是哲学家本人能够回答的,它往往涉及到多种学科或学科群,有些问题可能永远也没有答案。从一定意义上说,哲学就是提问题的学科,其他学科是在回答问题。我国法知名学者沈宗灵先生早已指出的:“实际上任何学科都离不开哲学问题,尤其是像法学基础理论之类学科的重大理论问题,如果要深入,必然上升到哲学水平上去。”[18]如传统法学理论中有关法的产生、法的作用、用什么样的来考察和分析法律、法的合理性来源等等问题无一不与哲学问题相关联着。后现代主义哲学虽然口口声声要取消哲学,其实它只不过是哲学发展过程的一个转向而已,哲学本身没有也不可能消除。像以往哲学对法学的影响一样,后现代这一哲学语境本身也同样地影响了包括法学在内的当今各种人文学科领域。后现代法学也随着后现代哲学应运而生了,“它是从后现代主义的哲学理念和方法进入法学和法理学开始的”。[19]后现代法学认为理性的个人作为自治的法律主体并不存在,现代的“进步”是虚幻的,法律的普遍性是虚拟的“宏观话语”,法律中立的原则仅仅是一种假设。他们所坚持的这些基本观点与后现代哲学反理性、反知识、拒绝“宏观话语”、否定传统价值的思想是如出一辙的。
此外,从总体上看,法学并不是一门自治的或自主的学科,[20](P532)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他学科的渗透。自然,与法学相联系的法学理论更是如此,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哲学的渗透。法学理论并不是空中楼阁,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同时又要服务于实践。但社会实践本身并不能出理论来。在“实践—理论—实践”这一模式中,理论的形成处于关键环节。而在形成理论的过程中,总是存在着预先假定的前提,存在着背景知识,这种预先假定的前提和背景知识主要就是一定的哲学语境,它们不仅决定着对来源于实践经验的解释,而且决定着理论的形成过程和理论的特征。美国科学哲学家拉理·劳丹(LarryLau dan1941-)认为这种哲学语境构成了“研究传统”,它对具体理论具有否定性功能(如决定具体理论所要研究的范围和各种问题的重要性,决定具体概念问题产生的范围等、保护性功能(如对具体理论的产生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和辩护作用等)。[11](P316 317)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理学就是西方传统哲学中的经验论这一思维方式的产物,而法哲学则是唯理论这一思维方式的产物。法学理论与其哲学语境紧密相关,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哲学语境就有什么样的法学理论。如果这样来看的话,我国近年来有关法哲学与法理学之间的一些争论实在是没有必要的。英美法系的法理学与大陆法系的法哲学都是法学理论,它们主要是西方传统哲学语境中的法学理论。此处之所以强调西方哲学语境,这就意味着法学理论的广泛性。在哲学语境中应该有中国的法学理论,在印度哲学的语境中应该有印度的法学理论。这就使我们没有必要去纠缠于到底是用“法理学”还是用“法哲学”来指称法学的基础理论或课程这样一个问题,也没有必要去讨论“在我国,特别是在,在法理学之外另外创立一门法律哲学的学科是否有必要和可能?”[21](P16)这样一个问题。重要的是我们要吸收各种法学理论的长处,构筑自己的法学理论,更好地为我们的法律实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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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哲学心理学;心理哲学;心理学;哲学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9-0246-02
哲学与心理学之间的关系伴随着心理学的不断发展及其对哲学在心理学发展过程中地位的再认识。自1879年冯特在德国莱比锡大学建立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后,心理学作为一门实证科学正式宣布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伴随着一百多年的发展,心理学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科学体系,心理学与哲学的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演变,其中关于哲学心理学与心理哲学两者之间的概念常常引起混淆和误解,为此,有必要将这两个概念理清。
一、哲学心理学
哲学心理学是关于心理学包含或从属于哲学下的关于人类心灵性质与活动阐释和推测,形成相对理论体系的统称。它是建立在心理生活的经验直观基础上的哲学探索,是在心理学脱离哲学之前,哲学家对人类心灵的性质与活动不断地进行解说和阐释,形成相对的理论体系,是一种关于心灵的直观推测或思辨推理,缺乏实证检验和影响效力。
哲学心理学是一种古老形态的心理学,是哲学家通过思辨的方式对人的心理行为的说明,阐述和解释,这种思辨的方式带有推测、推论和推断的性质,这种心理学在历史上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并且是历史上的对人的心理行为的最有主导型的解说和解释。
哲学心理学利用思辨与猜测虽然也提出一些天才的思想,但思辨性的猜测只能是真实和虚假并存,合理与荒谬同在带有不少神秘主义色彩。
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中,存在着不同的哲学心理学的探索. 根据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可以区分为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哲学心理学和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哲学心理学。这是哲学心理学的两种文化形态。
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哲学心理学是建立在主体与客体相分离的基础之上,或者说是建立在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相分离的基础之上. 西方的哲学心理学是把人的心灵、精神、心理或行为作为哲学思辨的对象,并构造出概念化和体系化的理论说明. 这样的哲学心理学理论仅仅是有关人类心灵的一种直观推论或思辨猜测. 所以,这种理论存在两个缺陷:第一,哲学心理学家缺乏验证的手段,而无法证实自己阐释人类心灵的理论揭示的就是对象本身的特性和规律;第二,哲学心理学家缺乏干预的手段,无法使自己阐释人类心灵的理论控制和改变对象本身的属性和活动, 后来的西方科学心理学的建立,就在于突破了哲学心理学的这两个缺陷,科学心理学一方面采用了实证的方法来验证理论的假设,另一方面采用了技术的手段来干预心理的活动。
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哲学心理学则是建立在主体与客体一体化的基础之上,或者说是建立在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一体化的基础之上,中国的哲学心理学强调的是心灵的自觉或自我的超越. 这是一种返身内求的学问,是通过人的内心修养,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去体认内心潜在的天道,从而达于天人合一。显然,中国古代哲人对人的心灵的阐释不仅是思想观念的理论体系,同时也是精神生活的践行方式, 中国的哲学心理学有两个突出的特点:第一,提出的思想理论本身是心灵的自觉活动过程的结果,那么形成一种思想理论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体悟、印证它的过程;第二,提供的思想理论本身是心灵自我超越的精神发展道路,任何个人对它的掌握实际上都是在践行着一种心理生活的方式。 可以说,西方科学心理学的诞生不可能终结中国的哲学心理学,它依然有生命力。
二、心理哲学
心理哲学的概念是伴随着哲学的有机统一和世界哲学的概念提出而提出的。哲学是人类文化与文明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当我们站在人类和世界的立场,从人类整体和世界未来视角去反思哲学时,哲学的有机性和世界哲学的概念就会凸现出来。心理哲学的概念的提出是伴随着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产生而形成的。心理学不仅仅是作为成熟的科学,而且作为科学和哲学的交汇时,才有可能产生心理哲学,只有这时心理学才会提出哲学问题。心理学的问题和结论才直接具有哲学意义,从而使心理哲学有可能产生。心理学如果仅仅是作为成熟的科学而出现时,只能产生心理学哲学,它尚需要哲学有其深度融合,才有可能产生真正的心理哲学。
心理哲学是对人的心理(精神)的哲学研究,从广义上包括心理学哲学与心灵哲学。人脑产生心理(精神)的内在机理至今仍无法窥测,因而只能在有限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凭借理论思维去做种种假设与推论。由于微观水平的心理机制无法通过实验等科技手段观察,于是运用正确的理论思维的驾驭下,将有限事实与合理推测相结合,便成了阐释心理(精神)现象内在机制的重要途径,而这种对精神现象内在机制的理论性探究,因已步入抽象、思辨性的领域,并与哲学的基本问题有所牵连,便赋予其哲学意义,实质上形成了现代的心理哲学问题。
三、哲学心理学与心理哲学概念的联系
(一)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延续关系
哲学心理学是心理学从属在哲学范畴内未独立成一门科学时,人们对心理现象和行为通过思辨的方式进行阐释、推测和说明的学说的统称,是前科学阶段的心理学。
在科学心理学还未建立之前,人们对心理现象、性质和行为方式的阐释和解释主要运用哲学思辨、推测的方式。
心理哲学的概念是哲学和心理学分别作为两个独立学科之后而提出来的。一方面随着物理学、心理学等学科纷纷从哲学母体中分离,哲学不再是包罗万象的研究心态和研究方式、主要致力于对思想和理论前提的反思,随着哲学的有机性和世界哲学概念的凸现,哲学中需要有一门与其它哲学分支相对应的心理哲学分支;另一方面心理学发展成一门相对成熟的科学,有着一套实证研究方法的科学体系,但对一些诸如心理(精神)产生的内在机制无法通过实验等科技手段观察。在这样的情况下,心理哲学的概念呼之欲出,心理哲学是对人的心理精神的哲学研究,广义上包括心理学哲学和心灵哲学。
哲学心理学与心理哲学都是对人类心理精神运用思辨和猜测的方法进行研究,体现了两者之间延续性。
(二)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相同
哲学心理学和心理哲学的研究对象都是人的心理精神现象,在对人的心理精神现象研究过程中阐释、解释和说明过程中运用的是思辨和猜测的方法。
四、哲学心理学与心理哲学概念的区别
两个概念涵盖的历史背景不同。哲学心理学指的是前科学阶段运用哲学思辨和猜测的方法对心理现象研究的学说的总和。这个阶段是哲学完全包含或基本包容心理学的阶段,心理学从属于哲学之下,是建立在对心理生活经验基础上的哲学探索,此时哲学家对心理现象和性质的探索只停留在思辨和猜测的基础上,存在着两个根本的缺陷,第一、哲学家无法证明他关于心理行为的说明涉及的就是心理行为本身;第二、哲学家缺乏实际的技术手段去干预人的心理行为,使人的心理行为按照特定的构想去发生变化。基于这两点,哲学心理学被称之为“安乐椅中的心理学”。
心理哲学的概念则是在心理学和哲学分别作为两门独立的学科出现后提出的,一方面,随着各个学科纷纷从哲学中分离,形成独立的科学,哲学对自身的定位有了一定的反思,不再将自己定位为包罗万象的学科,而是致力于对思想和理论前提的反思,强调哲学的反思性,冯友兰曾把哲学界定为“人类精神的反思”。这种反思不仅包括对人类精神的反思,更包含对哲学本身的反思,哲学家们反思的立足点一般说就是现实和逻辑两个方面,随着现实的变化,哲学的根本性反思也就会开始,从人类整体和世界未来的视角去反思哲学时,哲学的有机性和世界哲学概念就会凸现出来,哲学的有机统一和完整性表现为众多哲学分支彼此联系,形成一种具有层次的结构。众多的哲学分支基本上涵盖了我们所处世界和人类文化的基本结构,从而形成了有机的统一。然而相对于心理学的发展来看,尚缺乏一种与各哲学分支并行的心理哲学。
另一方面,自19世纪中后期,心理学从哲学母体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学科。科学心理学借用最早从哲学分离出来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并力图把心理学建设成一门经验科学和使之完全立足于经验事实。心理学运用了实证的方法,以证实关于人的心理行为的理论说明。心理学运用了技术手段,以干预或影响人的心理行为。因此,科学心理学建立之初,极力排斥哲学心理学,排斥运用哲学思辨的方式研究心理现象和性质。随着科学心理学的不断发展,在对自身学科发展过程的反思和认识过程中发现自身从事研究的理论前提或理论预设需要哲学家的帮助,这就为心理学哲学的出现提供了可能。科学心理学运用实验等科学手段对心理现象性质进行研究,但是人脑产生心理(精神)的内在机理至今仍无法窥测,因而只能在有限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凭借理论思维去做种种假设与推论,这就需要心理哲学的出现。
哲学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是单纯的思辨方式,这种思辨性的猜测只能是真实和虚假并存,合理与荒谬同在带有不少神秘主义色彩。而心理哲学的所运用的思辨方式是在掌握一定实证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凭借理论思维和假设进行种种推论,这种思辨是建立在一定科学基础上的思辨,同哲学心理学单纯的思辨性猜测有较大的区别。
五、结语
在对哲学心理学和心理哲学概念的辨析理清过程中伴随着人们对心理学与哲学关系的认识的不断发展和深化,从哲学与心理学统一在哲学学科的母体下运用思辨方法对心理现象性质分析形成的哲学心理学,到心理学作为科学从哲学母体中的分离后对哲学心理学的排斥和对立,再到心理学与哲学作为两个独立成熟学科的发展后深度交融,哲学思想指导着心理学的发展,心理学则以它丰硕的研究成果和独特的学术智慧给哲学提供理论养分和方法论的借鉴,心理哲学的概念呼之欲出。心理学与哲学的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变化。
在对哲学心理学与心理哲学的辨析过程中发现了彼此的存在一定的延续关系,两者研究对象都是人类的心理现象,运用的都是思辨的方法,彼此概念所涵盖的内涵不同,哲学心理学主要是指科学心理学产生之前人们运用哲学思辨方式探索人类心理现象学说的总和,心理哲学则是在哲学摒弃包罗万象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式的情况下,伴随哲学有机性和世界哲学概念提出而产生的,包含心理学哲学和心灵哲学。但对不同文化形态的哲学心理学研究还不够深入,对心理哲学的边界虽然有所界定,但对其主要内容、研究方法还没有明晰的探讨,这都需要我们不断地认识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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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索洛维约夫 完整知识理论 历史渊源
中图分类号:B5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0-0376-01
索洛维约夫作为俄罗斯哲学史上跨时代的人物。其通过对西方哲学的批判即认为西方哲学危机的根源在于知性思维。这使索洛维约夫的哲学发展到为摆脱西方哲学危机的建构上来,对此,他提出了完整知识理论。对于这一重要理论的历史渊源应当可以从一般渊源和理论渊源来加以说明。
一、完整知识理论的一般渊源
索洛维约夫一生曾经发生过三次内在体验或神秘经验。其有两个结果:一方面,人具有“理智直观” 这种反映与认识的方式,其可以对许多超出经验的现象作出反映和认识,它与我们通常认识事物的单一理性方式是不同的;另一方面,我们所面临的存在本身是完整的,因而在事物之间都保持着神秘的一致性。
另外,东正教的背景对其影响较大。东正教是俄罗斯的民族精神的核心,其成为形成和发展俄罗斯哲学的重要因素,同样在索洛维约夫的哲学那里也有与东正教密切相关的概念,即索非亚和神人类这两个概念。其中“索非亚”在索洛维约夫看来是一种永恒女性的象征、是上帝的智慧、是上帝和世界的纽带,因而,是绝对原则的表现;另外,关于“神人类”这一概念,其出自基督教,索洛维约夫借助它来说明,通过对他(耶稣――神人)的信仰最终人类将实现神人类。如是观之,就索洛维约夫的经历和东正教其突出了神学因素在其中的重要作用,这正是作为其完整知识理论的一般渊源根据。综上,就完整知识的一般渊源而言主要涉及索洛维约夫个人经历和生活环境,这构成了其理论形成的基础。
二、完整知识理论的理论渊源
1.完整知识理论的结构与理论方法
索洛维约夫被誉为“俄罗斯的黑格尔”,因为我们可以从索洛维约夫的理论窥见出其以黑格尔的逻辑形式、“有机性”和“完整性”来搭建的自己的理论。
黑格尔的具有严密逻辑形式的发展理论被索洛维约夫应用于人类社会,这形成了其索洛维约夫特有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理论。索洛维约夫考察了人类这一主体,并且认为:感觉、思维和能动的意志乃人的真正本性的三个基本存在形式。其中每个基本存在形式都有个人的和社会的两个方面,其中社会方面具有而个人的方面不可能对人类生命具有肯定意义,因为只有指明一般目的的那种意志才具有肯定意义。与人的真正本性的三个基本存在形式相对应,人类的存在形式也分为三个领域,即创造领域、知识领域和实践活动领域。在这每个领域里,又分别有绝对、形式和物质三个阶段,其中在创造领域里,其以感情为主观基础,美为客观原则,分别在绝对、形式和物质三个阶段表现为神秘、高雅艺术、技艺;而在知识领域里,则以思维为主观基础,真为客观原则,分别在以上三个阶段里表现为神学、抽象哲学与实证科学,最后在实践活动领域里,其主观基础为意志,客观原则为一般的美,相应的在三个阶段上表现为精神社会(教会)、政治社会(国家)、和经济社会(地方自治)。只有在每个领域将三个阶段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分别构成完整创造、完整知识和完整社会。
另外,在实现完整性的过程中,这三个阶段都遵循着“合―分化―合”的环节,在此这三个环节类似于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原则,可见在方法上索洛维约夫是得益于黑格尔的辩证法。
2.完整知识理论的知识基础
在知识领域索洛维约夫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前已述及,这一领域里的三个组成部分,即神学、哲学与经验科学,且须将三个部分有机综合起来,才能得到完整知识。其途径为“从未知的综合的任何一个成分出发,都可以求得这种综合,因为真正的科学不能没有哲学和神学,同样,真正的哲学也不能没有神学和实证科学,真正的神学也不能没有哲学和科学,所以,这些中的每一个臻于完满的因素,都必须获得综合的性质,变成完整知识。”[1]为了进一步构建理论,也为了区别,索洛维约夫接下来论述了完整知识与西方哲学其他体系的区别,这里索洛维约夫主要涉及了经验主义哲学与理性主义哲学,索洛维约夫认为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是学院的营生,其只能针对人类认识的抽象理论,二者皆为片面的,外部世界的经验主义与抽象概念的理性主义,在自我的发展中被逻辑的否定掉了。与此相反,索洛维约夫认为哲学首先是关于生命的学问,而后才是学院的营生,索洛维约夫将此称为生命哲学。
由于生命哲学较前两类哲学更加宽泛,符合哲学“爱智慧”的本意,因为,智慧的涵义不仅包括了丰富的知识,而且还有道德完善之意。这种超越经验主义哲学和理性主义哲学的哲学类型构成特殊的第三类型通常被称作神秘主义,这种哲学类型不研究外部世界和我们的观念,而研究的是存在物及其生命的由存在物和原始存在物的关系所决定的内在秩序。但是神秘主义还不是真正哲学,而是其基础,因为,神秘主义虽优越于学院哲学,所以同学院哲学并列为哲学的一个流派,其仍然具有片面性。而作为真正哲学的基础而言,如同经验是经验哲学的基础,逻辑思维是理性主义的基础一样,神秘主义也是真正哲学的基础,真正哲学即完整知识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通过理性的反思、证明在再经验事实上得到确认最终得以构成,可以说,只有集合了三种哲学后才能形成完整知识。在此神秘主义是完整知识的最高本原和最终目的,而经验主义是其外在基础,理性主义则是完整知识体系的中介。
综上,完整知识理论的历史渊源可分为:一般渊源和理论渊源。就一般渊源来说,主要涉及索洛维约夫的个人经历和东正教生活背景;而就理论渊源而言,主要在完整知识理论的结构和理论方法上、知识。正是基于此,索洛维约夫的完整知识理论才得以展开。
参考文献
[1]西方哲学的危机[M].索洛维约夫(俄)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9年 第195页
[2]西方哲学的危机[M].索洛维约夫(俄)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9年 第212页
关键词:俄罗斯 科学哲学 辩证唯物主义 认识论转向
abstract: as world philosophy of science "secondary shape", russian philosophy of science, its rise not only correspond to west philosophy of science, but also is soviets philosophy oneself developing, and as a domain of development tendency in general philosophy of soviet ideological trend overall since the 20th century 60's.
key words: russia, philosophy of science,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epistemological turn
一、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认识论转向”
当代俄罗斯科学哲学延续于苏联时期的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后者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专门领域,其早期研究旨在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解释相对论、量子力学、达尔文学说、自然科学基本规律的基础,丰富“物质”、“因果性”、“必然性”、“偶然性”、“空间”、“时间”等范畴([1],p.310),也就是集中在“本体论”层面。直到20世纪60年代,这种情况才有所改观,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实现了“认识论转向”,标志就是“科学研究的逻辑”(логика научного исследования)的兴起。
1962年5月,基辅举行了首次科学研究的逻辑会议,п.в.科普宁(п.в.копнин)做了题为《辩证逻辑与科学研究》的报告,他提出:“在科学和科学认识对社会生活的作用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研究关于客观真理的认识的运动规律具有重大的意义……哲学的任务就是找到自己在科学认识发展中的位置。完成这一任务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研究认识本身、研究科学研究的逻辑。”([2],pp.3,5)
1964年,п.в.科普宁又在《科学研究逻辑及其基本概念》一文中对进一步把科学研究的逻辑理解为“对主体在认识现实中取得新的科学结果的过程的分析”。同时,他还对科学研究的逻辑与唯物辩证法的关系作了比较。他指出,虽然科学研究的逻辑的基础是作为逻辑和认识论的唯物辩证法,“但它并不是它们的简单应用,而是一个有自己的对象和基本概念的专门理论知识领域。可以说,这是对作为逻辑和认识论的唯物辩证法进行理论研究中一个特殊的方向。”([3],pp.42,41)这个特殊的方向实际上就是一个以科学认识本身为对象、旨在探索科学发展机制和程序的专门领域,它确立的是一种新型的哲学与科学的关系。п.в.科普宁这一构思是非常大胆的,它构成了俄罗斯科学哲学的一个雏形。
1965年,苏联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п.в.科普宁主编的论文集《科学研究的逻辑》,这本论文集囊括了科学基础、科学结构、科学发现、科学解释、科学评价和科学进步等各个领域的研究,几乎涉及了科学哲学的所有内容,堪称是俄罗斯科学哲学的第一座里程碑。
第二座里程碑则是1970年在莫斯科召开的第二次全苏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会议。这次会议把“哲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史的共同问题”作为首要议题,突出了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的地位。在这次会议上,п.в.科普宁做了题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认识论和现代科学》的重点发言,他再次强调:“研究认识论和科学认识逻辑的哲学家不可能绕过发生在本世纪科学中的巨大变化。因此令哲学家感兴趣的不仅是在客观世界中新认识了什么,还有获得知识的新方法和新手段、知识的结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思维本质的范畴、以及既有知识对未来认识的追求。”([4],p.28)这次会议后,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遂成为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的主流。
1981年,苏联哲学界召开了第三次全苏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会议,当时的苏联科学院院长а.п.亚历山大洛夫(а.п.александров)在开幕词中就给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下了一个新的定义:“实际上,现代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跨越科学探索和思考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并且更加关注自然界以及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的中心之一。”([5],p.26)这实际上是从官方立场承认了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在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的核心地位,标志着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认识论转向”的最终完成。
二、“认识论转向”的哲学根源
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出现“认识论转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不排除苏联学者对西方哲学的借鉴,但是更为根本的还是其自身哲学的发展,正如孙慕天先生所指出的,科学哲学在苏联的兴起也是作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苏联一般哲学思潮总体发展趋势的一个侧面,即在20世纪60年代,苏联哲学界围绕辩证法本性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而深刻的争论,出现了一种被称为“认识论中心主义”的思潮,它的基本论题就是把唯物辩证法理解为认识论,把认识论问题放在哲学的首位,这种思潮为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6],p.12)。而这一场“激烈而深刻的争论”就涉及到俄罗斯科学哲学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问题。
但是在这一关系问题上,某些俄罗斯学者持否定态度。1997年,е.а.马姆丘尔(е.а.мамчур)、н.ф.奥夫钦尼科夫(н.ф.овчинников)、а.п.奥古尔佐夫(а.п.огурцов)联合发表了《祖国的科学哲学:初步总结》一书,其中就涉及到了对苏联时期的科学哲学与辩证唯物主义关系的说明。
首先,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问题上,作者并不否认苏联时期的科学哲学曾在这一传统下工作,包括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思想和它所预设的把一切现象(包括认识)看作是不断发展的过程的观点;但是作者又提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所包含的一系列原理并不为这一学说所独有,而是马克思主义者从以往的哲学(主要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吸收来的,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对苏联的科学哲学并不具有必然的依赖性。应该说,该作者的这一观点是可取的,当年п.в.科普宁也正是持有同样观点,才主张在唯物辩证法内部开辟一个以科学本身为对象的新的研究领域。
其次,在辩证唯物主义传统的方法论意义上,作者否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采用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研究科学认识的方法的初始思想和范例。他们解释说,老一代的苏联哲学家曾经提出要认真研究马克思的逻辑与方法的任务,企图弄清和再现《资本论》的作者采用的分析方法;但是科学哲学家、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哲学家则意识到马克思的方法并不能作为辩证地再现科学思维的完备基础,他们通常采取另外的途径,即分析科学认识本身、分析科学的文本、实际历史和当前的科学实践。对于这些哲学家来说,辩证唯物主义既不能作为认识的工具,也不能充当方法论的背景,更不能充当更加宽广和一般意义上的研究科学认识的前提。([7],pp.252-255)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须知,探讨《资本论》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曾经是斯大林时代以后苏联哲学界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м.м.罗森塔尔(м.м.розенталь)、э.в.伊里因科夫(э.в.ильенков)、а.а.季诺维也夫(а.а.зиновьев)、п.в.科普宁等都曾在这一领域内工作,也正是通过这项研究,苏联哲学家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地位,从而把认识论特别是科学认识论问题凸显出来。如果否认苏联学者对马克思《资本论》的方法的研究价值,就将使俄罗斯科学哲学的兴起失去理论前提。当代俄罗斯哲学家в.ж.(в.ж.келле)就承认“在苏联,科学哲学问题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在苏联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来解决科学的各种哲学问题的”([8],pp. 1,2)。
因此,在俄罗斯科学哲学兴起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
第一、苏联国家制度的改变并没有割断其哲学史的联系,当代俄罗斯的科学哲学几乎继承了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全部创作队伍和研究内容,它不可能忽略、更不可能否定它在辩证唯物主义语境下兴起和发展的历史;
第二、辩证唯物主义对俄罗斯科学哲学的兴起所起的作用,恰恰不是简单的概念和范畴上的优惠,而是在哲学发展的总体方向上为俄罗斯科学哲学的兴起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这就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苏联辩证唯物主义研究的重大转向。
三、辩证唯物主义内部对话与哲学的认识论本质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哲学在研究内容上出现了重大转折 ,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批判,为苏联哲学营造了一种新的发展气氛,使苏联哲学工作者结束了为斯大林-日丹诺夫肤浅哲学做诠释的历史,开始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性、对象、结构和功能等问题。同时,苏联新一代的哲学工作者已经成长起来,他们大多是十月革命以后生人,在二战前后接受过正规的哲学训练,谙熟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近现代西方哲学,具有独立思考的愿望和能力,他们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结构和功能等问题上就与老一代的“正统派”发生了冲突,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即本体论派与认识论派之争。
本体论派的代表是г.в.普拉东诺夫(г.в.платонов)、в.п.罗任(в.п.рожин)、в.п.图加林诺夫(в.п.тугаринов)、м.н.鲁特凯维奇(м.н.руткевич)等,他们根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种表述——“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9],p.484)——把辩证唯物主义定义为“研究意识与客观物质世界的关系,研究自然界、社会和意识的运动和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10],p.519)并根据这个定义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总四分”的结构,强调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功能。
认识论派则为年轻一代的哲学工作者,包括э.в.伊里因科夫、а.а.季诺维也夫、п.в.科普宁以及б.м.凯德洛夫等。他们注意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表述:“……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9],p.364)于是他们把辩证唯物主义理解为认识论,更确切地说,理解为科学认识论。
认识论派的观点受到了“正统派”的批判。1957年,в.п.图加林诺夫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结构和功能》一文中就指出:“直到现在还有一些哲学家,他们自认为识马克思主义者,但却反对整个世界概念,认为整个世界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还有一些哲学界反对存在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的一般规律。还没有根除与此相关的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仅仅为认识论的思想。所有这些都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不同形式的贬低。”([11],p.60)他认为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意义就是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科学和世界观。
由此可见,本体论派与认识论派争论的焦点实际上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功能问题,它关涉到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学科地位、进而关涉到自然辩证法的性质问题。由于争论的双方都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此可以把这场争论称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内部对话”,它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
1963年,г.в.普拉东诺夫和м.н.鲁特凯维奇共同发表文章《论作为哲学科学的自然辩证法》,他们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体系建设出发,认为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辩证逻辑相并列的独立的哲学科学,并建议把这一科学称为“自然辩证法”。他们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在整体上研究自然、社会、思维的一般规律,而自然辩证法则具体研究这些规律(诸如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在自然界的表现特点([12],p.140)。
认识论派则反对把自然辩证法看作是与辩证唯物主义并列的独立的哲学科学。1964年,б.с.格里亚兹诺夫(б.с.грязнов)等人联合发表文章《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地位》,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一门具有统一的对象、方法和理论的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哲学的素有方面和基本观点都是不可分割和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哲学家之间明显的专业化不是由哲学分化引起的,而是有具体科学分化和哲学知识体系的丰富引起的。”因此,“没有足够的理由判定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同辩证唯物主义像并列的一个特殊的哲学科学。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仅仅是对一个确定的哲学研究的门类的评述,它不可能被限制和分类在辩证唯物主义之外。对具体科学材料的哲学思维必须紧随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否则它就既不是现代的,也不是唯物主义的。”([13],pp.47-48)
б.с.格里亚兹诺夫等人着重划清了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与具体科学、自然辩证法与辩证唯物主义的界限,他们一方面否定了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本体论意义,另一方面则确定了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在辩证唯物主义中的地位,他们说:“辩证唯物主义如果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认识论,那么就应当(在不排除科学研究的理论)具体科学所提供的认识材料为基础。一般来说,所有的科学哲学问题可以分成两个类型:1)对具体科学的哲学解释(如事实、规律的发现,建立新理论);2)对科学研究过程本身的认识论分析。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所研究的是科学哲学问题的第二个方面。成为这些问题的具体材料是科学的一般结构,研究过程的结构,科学认识方法的性质,科学理论发展的规律,科学分类原则等等。”([13],p.47)这实际上就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就是科学认识论的思想。
与此同时,и.д.潘茨哈娃(и.д.панцхава)和б.я.帕霍莫夫(б.я.пахомов)也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一门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因此必须承认,在涉及自然界的领域,辩证唯物主义应该以解决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途径不断丰富自己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内容。因此,在科学的现展阶段,哲学不是直接地分析自然规律:它事实上是通过分析自然科学材料来完成的。”([14],p.56)他们不反对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但是他们认为,如果把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有机界的结构和发展的一般图景、有机体和环境的相互关系、生物体中发射形式的发展、人类起源的前提等问题都看作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内容,那就混淆了哲学与自然科学的界限。
而在反对复活自然哲学方面,п.в.科普宁最为坚决和彻底。他认为,“在当今条件下,哲学无法把握所有的现象和过程,因为,第一,哲学不拥有各门科学用其研究自己对象的各种现代化的方法;第二,哲学已经不再是哲学,它已经变成各种不同专门科学的体系。来自哲学家方面的种种洞察物质结构奥妙和生命有机体进化的企图,这只能导致复活业已过时的、将科学远远抛在后面的自然哲学观念。……哲学不是直接同事物和过程打交道,而是同关于事物和过程的知识、同科学的概念和理论打交道,这就使哲学的本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受到某种深刻的影响。”([15],pp. 332-333,343,348,480)п.в.科普宁实际上已经提出了现代哲学的本性问题——令人惊奇的是,他的这些表述竟然同维也纳学派的领袖m.石里克的观点出奇地相似!
通过以上的争论可以看出,如果认识论派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看作是唯一的哲学 ,那么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和功能的看法的改变,也就意味着他们对整个哲学的看法的改变。而这种改变是苏联学者开展现代哲学研究、特别是科学哲学研究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1972年,《哲学问题》杂志发表社论《唯物辩证法的现论问题》,对本体论主义与认识论主义的争论进行了总结。社论既反对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完全归结为认识论,也反对把它完全归结为本体论;但是社论又称:“唯物辩证法是研究科学认识的本性和条件、科学认识对现实的关系、科学认识真实性的条件、科学认识的起源等。唯物辩证法的宗旨就是探求科学知识、科学知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条件、科学中新知识形成的前提和结构等的总的依据的,它起着科学认识的总的基本方法论的作用。”([16],pp.12-13)这实际上是站到了认识论派的一边。
值得一提的是,1985年ю.в.库沙科夫(ю.в.кушаков)发表文章《“自然哲学”怎样才是可能的?》,对本体论派和认识论派的争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骤然看起来颇为陈旧的‘自然哲学’观念竟如此牢固地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文献之中呢?”
他提出了三个原因:“第一,在实现建构‘自然体系’的自然科学方案时所遇到的某些客观原因;第二,由于企图截然划清和确定综合科学知识的自然哲学纲领和自然科学纲领之间的明显界线而造成的一系列原则性困难;第三,对于以哲学方式和以自然科学方式考察自然这个根本不同的角度来说,都存在有利于自己相当有力的论据,因此这两种考察自然的方式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由此他认为:“自然哲学的问题群即使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也是‘长存不灭的’,不仅如此,而且在今天故意抹煞它正和不加批判地复活过时的思辨自然哲学一样,也是一种‘倒退’。”在这里,ю.в.库沙科夫就指出了本体论者和认识论者在“自然哲学”问题上进行长期争论的实质,即双方都没有对“自然哲学”的现代意义做出正确的评价,例如,在评价古典自然哲学结构时,往往都默认自然科学和自然哲学的任务是相同的,而不同只是在二者的实现方式上,后者是以思辨的、抽象的方式实现的。([17],pp.48,50)
ю.в.库沙科夫可谓一语道破了问题的实质。众所周知,20世纪以来自然哲学(философия природы)已经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自然哲学(натурфилософия),如果说原来的自然哲学是一种以建立总体自然观为主要使命的“本体论化的自然哲学”,那么这种具体讨论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包括自然律的意义以及方法论依据的自然哲学则可称之为“认识论化的自然哲学”。苏联学者没有顾及这一区分,而采取了彻底抛弃自然哲学的态度。
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没有认识论派坚决反对旧的自然哲学的观点,也不可能有苏联哲学向认识论的急速转向,也不可能有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研究的兴起,就像在西方如果没有逻辑经验主义对形而上学的坚决拒斥,也不会有科学哲学的兴起一样。因此,在科学哲学兴起的途径上,我们不能不认为这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综上,本文探讨了在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过程中辩证唯物主义的作用问题。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给予俄罗斯科学哲学的不是直接的、具体的范畴和理论,而是深刻的哲学背景,即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辩证唯物主义领域内对科学认识论的肯定。
承认认识论的主导地位在西方哲学实现于17世纪,在俄罗斯则延迟了近300年。这其中的原因是一个非常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它表明,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对知识进行反思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苏联时期的意识形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确定为国家哲学,曾极力排斥西方“资产阶级哲学”的成果;但是,现实的科学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却是苏联哲学无法回避的问题,科学认识论迟早要登上它的舞台——更何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本身就十分关注科学和技术的发展。
而苏联学者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开展的科学哲学研究格外关注科学知识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科学与社会互动关系,从而在西方科学哲学之外开创了一个大异其趣的研究方向,这一点则值得我们做更为深入的研究。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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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理论与实际关系/哲学形态/马克思哲学/本体论哲学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370041003-8353(2004)01-0037-08
长期以来,国内的马克思哲学研究一直受哲学评价标准变化的深刻影响。从改革开放前把哲学上的“两个对子”作为标准来评价马克思哲学和传统哲学,到改革开放初期用这个标准评价现代西方哲学,再到目前一些学者摒弃这一标准,转而用现代西方哲学为参照来解释和评价马克思哲学,随着评价标准的转换,人们对马克思哲学地位和价值的认识也越来越难以统一。特别是近几年来,这种状况越来越严重:一些人力主摒弃“两个对子”这一评价标准,用现代西方哲学为参照来解释和评价马克思哲学;一些人仍然 坚持以“两个对子”为评价标准;一些人则力图发现一些新的逻辑起点,重构马克思哲 学。由于缺乏一个公认的评价标准,致使人们在对马克思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与传统 形而上学关系的认识,以至其在人类哲学思想史中的地位的认识上,都产生了很大的分 歧。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学者坚持用各种各样的“本体论哲学”来诠释马克思哲学, 致使人们对马克思哲学的阐释往往陷于追求“新名词”和“新表述”的怪圈之中而不能 自拔。
因此,寻求一个能够把马克思哲学与传统形而上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区分开来的哲学形态划分标准,正确解读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精神,也就成了理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首先予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理论与实际关系问题是解读马克思哲学基本精神的关键
正确认识马克思哲学的本质特征,首先必须从马克思哲学的原始文本出发,准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精神。
纵观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马克思并没有给自己的哲学一个最终的确定的名称,而是在不同的场合把自己的哲学称为“新唯物主义”[1]、“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1]、“实践的唯物主义。”[1]、“我的辩证方法”[2]、“为历史服务的哲学”[1]、“人 的科学”[3]、“资本的理论,即现代社会结构的理论”[4]等,恩格斯也在不同的场合 把马克思和自己的哲学称为“现代唯物主义”[5]、“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5] 、“自觉的辩证法”[5]、“唯物主义历史观”[5],“马克思和我所主张的辩证方法和共产主义世界观”[5]、“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5]、“马克思的辩证法 ”[5]、“唯物主义方法”[5]等等。也正因为如此,才造成了后人在理解马克思哲学上 的困惑:不论是把马克思哲学理解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 “人的科学”、“为历史服务的哲学”、“辩证方法”,还是“唯物主义历史观”、“ 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或“唯物主义方法”,都很难全面、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哲 学的本质特征。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坚持从“本体论”、 “认识论”、“历史观”和“辩证法”四个不同的角度来“全面”描述马克思主义哲学 ——甚至直至今日,国内学术界仍然把“本体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念念不忘如何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但是,这种研究模式存在着两个 非常明显的弊端:一是把作为“一块整钢”的马克思哲学人为地分割成了只是在概念推 理中才能发生联系的几个孤立的部分,使活生生的马克思哲学成为了只是在概念表述上 才能体现出优越性的理论教条;二是混淆了马克思哲学与其它哲学特别是现代西方哲学 的界线,有人认为马克思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同属于一个哲学形态,都是现代哲学。有 人则像海德格尔等一些现代西方哲学家那样,认为“哲学就是形而上学”[6],马克思 哲学与其他的西方哲学流派如尼采哲学并无本质区别,充其量只是在形而上学的模式下 对传统形而上学的颠倒,但仍然是一种形而上学。
实际上,如果坚持从马克思哲学的原始文本出发,全面考察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而不是仅仅抓住马克思的片言只语,我们就不难发现,这种新哲学既反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无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旧唯物主义,也反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把一切归结为精神的唯心主义;既反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也反对费尔巴哈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抽象概念体系。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不论是唯心主义,还是旧唯物主义,它们虽然在本体论的逻辑起点上截然不同,从而形成了从精神还是从物质出发来解释世界的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但他们作为传统形而上学框架内的孪生兄弟,共同拥有一个与生俱来的重大缺陷,即从纯粹概念出发建构绝对体系,从而导致理论脱离实际、哲学脱离现实[7]。这就是马克思反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原因。
出于在理论与实际关系上对传统形而上学的颠倒,马克思哲学相对于旧哲学的根本性转折就在于:一是摆脱了旧哲学(既包括旧唯物主义,也包括旧唯心主义)从纯粹概念出发建立绝对体系的俗套,把自己的哲学视为开放的、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哲学;二是摆脱了旧哲学单一认识世界的功能,转向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改造世界;三是改变了传统哲学专一致力于“形上”之思,以远离尘世为荣的世俗,以促进绝大多数人以至全人类的全面发展为己任。也就是说,它摆脱了以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为基本类型的、“为了知而追求知识,并不以某种实用为目的”的传统形而上学的束缚,发展成为 一种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改造世界的更为高级的哲学形态[8]。它是一种“反形而上学 哲学”或“非形而上学哲学”,是在终结和扬弃传统“形而上学”基础上形成的新哲学 。这种新哲学在理论与实际关系问题上与传统形而上学根本对立,其基本特征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面向现实,以批判现实、认识现实、改造现实为主旨
一是在认识方法上,坚持从动态发展着的社会现实出发来认识现实世界,批判现实世界,而不是从“现实”或从“人”的抽象概念出发来建立各种体系。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坚持本体论的思维模式,在认识方法上,习惯于把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事物变成“抽象概念”,然后在抽象概念的基础上仅仅依靠逻辑推论建立绝对的体系,从而使自己的认识从一开始就离现实越来越远。而马克思则走着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相反的道路,反复强调在研究和解决各种现实问题时,必须时刻坚持从现实社会条件出发,“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2]——把资产阶级经 济学家的“抽象概念”放到社会现实中去考察,认识和批判现实。这是马克思在其终生 的研究特别是《资本论》的研究中所一贯坚持的认识方法,亦即从抽象到具体的认识方 法。
二是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上,坚持认识世界为改造世界服务,反对建立单一追求认识世界的纯粹概念体系。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等著作中,马克思非常鲜明地阐明了自己的哲学理想,认为其所在时代的哲学家们受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的影响,把哲学仅仅限定于解释世界的领域,仅仅致力于建立各种各样的“解释世界”的哲学体系,“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这是远远不够的。认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2]哲学家必须在“解 释世界”的基础上,把目光投向改造世界,实现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统一,主观与客 观的统一。既要认识世界,看到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标准,世界的可知性和思维的“客 观真理性”都必须由实践来证明;又要看到人的实践在改变周围环境和改变人自身两方 面的作用,坚持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改造世界。
2.面向人民群众,以实现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己任
马克思一生中都坚持面向人民群众,以实现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己任。也正因为如此,他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自己的研究方向称作“人的科学”,认为只有摆脱自然科学“抽象物质的方向或者不如说是唯心主义的方向”[3],摆脱当时“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1]的思维模式,把目光转向处于具体社会历史环境当中的、具有现实社会需要的人,从而使自然科学和“关于人的科学”、自然史和人类史融为一体,把以实现人类的根本利益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 目的,既包括自然史、又包括人类史在内的“历史科学”作为“唯一的科学”。这就是 马克思从意识形态、法哲学、政治经济学等各方面全面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探讨未来社 会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因——在马克思看来,“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人类史”,而以上 这些研究都是“关于人的科学”,都是在维护和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谋 求人类的全面解放。马克思一生都在为当时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无产阶级以至全人类 的根本利益而奋斗。
正是从这一准则出发,马克思对当时的德国意识形态进行了深刻批判。马克思指出,康德形而上学的缺陷就在于割裂了理论与“现实的阶级利益”的关系,把“现实的阶级利益”变为“‘自由意志’、自在和自为的意志、人类意志的纯粹自我规定”,“变成纯粹思想上的概念规定和道德假设”:“在康德那里,我们又发现了以现实的阶级利益为基础的法国自由主义在德国所采取的特有形式。不管是康德或德国市民(康德是他们的利益的粉饰者),都没有觉察到资产阶级的这些理论思想是以物质利益和由物质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为基础的。因此,康德把这种理论的表达与它所表达的利益割裂开来 ,并把法国资产阶级意志的有物质动机的规定变为‘自由意志’、自在和自为的意志、 人类意志的纯粹自我规定,从而就把这种意志变成纯粹思想上的概念规定和道德假设。 ”[9]而当时的德国“思想家”们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他们脱离“确实存在的现实利益 的联系”,依靠“纯粹的概念规定”、“空洞的幻想”来批判现实,“自然就要得出世 界上最荒谬的结论”[9]。
3.面向发展,随时坚持理论与实际的动态统一、与人民利益的动态统一
在马克思看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发展的动力,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 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不论什么时代,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实践都是最大的实际问 题、现实问题。换句话说,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一是要解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为个人,还是为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要解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如何为大多数人的问题。马克思哲学不仅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统一,而且强调理论和实际与人 民的根本利益相统一。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发展着的社会历史本身而不是所谓的原则 ,它是从社会现实中引出原则而非相反。不仅如此,马克思坚持把从社会现实中引出的 原则运用于现实,运用于改造世界,不仅使这些原则适合人民的需要、社会发展的需要 ,而且按照这些原则去改造现实。这是马克思哲学成为时代的精华,代表人民的意志和 利益,代表着历史发展方向的根本原因所在。在马克思哲学以至马克思的整个理论当中 ,人民性、利益性、阶级性和实践性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是在理论和实际在最广大人民 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上的动态统一,是随着社会现实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统一。
这三个方面,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一切从现实出发,研究现实、改造现实,实现理论与实际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基础上的动态统一。这就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精神。这个基本精神,从哲学基本问题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理论与实际的关系上,体现了马克思哲学与传统形而上学作为哲学形态的根本对立。
二、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是理解马克思理论整体性的最佳视角
马克思理论的整体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以相同基本思想为指导的有机的、统一的过程,还是几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几经转折的阶段?二是理论的内容,是由几个相对独立的学科构成的学科体系,还是在同一个基本思想指导下对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重大问题的认识与解决?
能否正确理解马克思理论的整体性,与坚持什么样的思维模式和理论视角密切相关。坚持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就必须把马克思哲学理解为对传统本体论哲学的改良,把马克思的整个理论理解为一个绝对的体系,理解为对社会的不可改变的规律性认识,并把它机械地分割为几个互不联系的、由纯粹概念建构而成的学科。甚至于用一些从现当代西方哲学中借来的新名词,套到马克思的头上,对其进行“新诠释”,或是构建“新形态”。
而只要坚持唯物主义辩证法,从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入手,我们也就可以发现,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精神也就是整个马克思理论的基本精神,贯穿于马克思终生的全部理论和实践当中。不论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马克思哲学,还是马克思的整个理论, 其基本精神都是相同的,就是按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和动力,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 利益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和利益就是最大的实际、最大的现 实。这就使理论和实际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统一起来,使理论的阶级性、科学性 、实践性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统一起来。马克思的全部理论,都是在把唯物主义辩 证法用于认识和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如社会意识形态问题(包括法哲学在内)、政治问题 、经济问题和社会发展问题时形成的,它们是一个统一有机的整体,而不是互不联系的 几个部分。早在青年时期,马克思就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缺陷有了深刻的认识,开始 了对传统形而上学的背叛。其后,又在革命实践中认识到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和黑格尔唯 心主义的共同缺陷,才真正建立了与传统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哲学形态——唯物主义辩 证法。这个新哲学形态的产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基本思想散落于马克思、 恩格斯对哲学、政治、经济等领域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大量论著中,绝不能以某一论著 的观点为限。并且,不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也都没有对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理论进行 过系统论述。因此,关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我们必须从其全部产生发展过程来 把握其整体性。
马克思早在1841年4月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的[附注]中,就以探讨哲学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哲学世界化和世界哲学化问题为己 任,而对传统哲学的本体论问题和认识论问题不屑一顾。文章中,马克思深刻地分析了 人与自然、自我意识与客观现实、哲学和世界的辩证关系,寻找使“在本身中变得自由 的理论精神成为实践的力量,作为意志走出阿门塞斯冥国,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 的尘世的现实”[1]的途径。早在这个时候,马克思已经发现了传统形而上学必然导致 “哲学同世界的一种颠倒关系和敌对的分裂”,指出:“那个起初表现为哲学同世界的 一种颠倒关系和敌对的分裂的东西,后来就成为个别的哲学的自我意识本身中的一种分 裂,而最后便表现为哲学的一种外部分裂和二重化,表现为两个对立的哲学派别。”认 为应该使“哲学转向外部”,把自我意识“从作为一定的体系束缚它们的哲学中解放出 来”,把“坚持把哲学的概念和原则作为主要的规定”推出世界的传统形而上学再“颠 倒”过来[1]。这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的萌芽,触及了马克思哲学与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 对立的焦点——理论和现实的关系问题。这使他从哲学生涯的开始,便投入到反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斗争当中(虽然还只是限于理论上的探讨,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传统形而上 学的影响)。
其后,马克思在《<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和《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 判》中,初步完成了从传统形而上学到全新的哲学形态——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转变。他 对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问题、意识形态,对传统形而上学在政治经济领域的现实表现给 予了批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彻底完成了由传统形 而上学向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转变。其中,《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基本精 神的重要体现。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强调哲学与现实的关系问题,指出德国哲学的“ 全部问题终究是在一定的哲学体系即黑格尔体系的基地上产生的”,批判“老年黑格尔 派认为,只要把一切归入黑格尔的逻辑范畴,他们就理解了一切”,而“青年黑格尔派 玄想家们”“只为反对‘词句’而斗争”,“只是用词句来反对这些词句”而“绝对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认为“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1]。这一时期,马克思、恩格斯侧重于对德国的意识形态及其根源即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他们不仅把费尔巴哈哲学视为形而上学,而且把自己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彻底对立起来。唯物主义辩证法作为一个全新的哲学形态,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中,马克思、恩格斯充分发挥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功能,致力于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改造世界的伟大实践,坚持哲学为现实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努力分析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探索无产阶级的解放道路,对唯物主义辩证法现实化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因而,马克思的全部理论,都是在同一个基本精神指导下凝结而成的有机整体。也正是从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入手,马克思才使自己的哲学与古典哲学和同时代的德国哲学从根本上区别开来。马克思哲学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它克服了传统形而上学中的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片面强调“解释世界”,单纯依靠概念推理来“认识世界”的弊端, 把“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统一起来,从而在认识论和历史观中、在自己的整个哲 学中,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哲学理论和社会现实的统一,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与 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 ,活动和受动,只是在社会状态中才失去它们彼此间的对立,从而失去它们作为这样的 对立面的存在;……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 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 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3]这里的“哲 学”,是指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传统形而上学。也就是说,传统形而上学片面强调认 识世界,必然割裂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反之,如果 到改造世界的实践当中去,存在的就只有理论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主观与客观、理论与 实际是统一的,还是相互脱离的——只有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际是统一的,人们才能 实现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改造世界的目的。也只有实现了理论与现实的统一,我们才能 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马克思终生所追求的,就是要使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与最 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一致。
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在马克思的全部理论中,坚持理论与实际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基础上的统一与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是密切联系的两个方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非常重视“哲学和对现实世界的研究这两者的关系”,批判施蒂纳“却总还是停留在纯粹思想的世界的范围内”,“他真正相信意识形态的各种抽象思想统治着现代世界,他深信他在其反对‘宾词’、反对概念的斗争中攻击的已不是幻想,而是统治世界的现实力量。由此可以看出他的头脚倒置的手法,由此可以看出他的无限 的轻信,竟把资产阶级的一切虚伪的幻想、一切伪善的保证信以为真。”认为“在施蒂 纳那里,客观世界的关系在反思中成为他的反思的创造物”[9]。马克思和恩格斯坚决 主张哲学来源于现实、服务于现实,它不是以本体为基础和出发点,而是以现实为基础 和出发点;不是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哲学体系,而是超越一切僵固的、封闭的体系,回 到人的现实生活世界,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改造世界。他们一生中不再对形而上学的知 识论问题进行过多的探讨,而是把主要精力转向对“人民现实的幸福”的关注,转向对 最广大人民群众——无产阶级现实状况的关注。他们关心的是现实中人民的尘世幸福, 而不是虚幻的天国的幸福。他的哲学面对的是现实事物、现实社会,而不是纯粹的概念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们才强调“不使哲学成为现实,就不能够消灭哲学”。
由此可见,国内外学术界一些人坚持“两个马克思”和“马恩分立”说,认为青年马克思和老年马克思、马克思与恩格斯均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这是非常错误的。我们不能说青年马克思与老年马克思没有区别,也不能说马克思与恩格斯没有区别:马克思和恩格斯以至任何一个思想家的思想都必然有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马克思与 恩格斯也有着学识水平、实践阅历和学术专攻等方面的差异,有时甚至存在着研究分工 的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就马克思从青年到老年以及二人的终生合作而言,都有一条 主线贯穿于其中,这就是:理论与实际的统一,哲学与现实的统一,哲学为现实服务、 为无产阶级服务、为改造旧世界服务。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活动和革命实践活动,从 一开始就是同大多数人的解放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们在批判地吸收人类文明一切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与传统形而上学截然不同的哲学新形态——唯物主义辩证法 ,并把它运用于改造现实社会亦即资本主义社会的活动当中,运用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整个马克思理论是一个由其基本精神贯通起来的有机整体,而不是从几个不同的基本概 念出发推演出来的、纯粹的学科体系。
因而,我们只有把握住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才能从马克思哲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入手,全面把握马克思哲学以及全部马克思理论的整体性。
三、理论与实际关系问题是区分马克思哲学和本体论哲学的可靠标准
理论与实际关系问题是划分两大哲学基本形态的可靠标准。从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出发,迄今为止的一切哲学,都可以划归传统形而上学和唯物主义辩证法(真正的马克思哲学)这两大哲学基本形态[8]。
所谓哲学基本形态,是由哲学的对象、本质、目的、功能、方法等基本要素构成的,最具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哲学类型。不同的哲学基本形态,除了哲学基本问题是相同的以外,在哲学的目的、本质、功能、具体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的区别。因此,仅仅用哲学的“两大阵营”和“两个对子”包含的四种要素,并不能准确地描述两大哲学基本形态——传统形而上学和马克思哲学之间的本质差别。
也正因为如此,在哲学形态的划分上,马克思已不再满足于传统哲学把哲学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仅仅局限于认识论领域,局限于“解释世界”方面,而是把它与“改造世界”统一起来,拓展为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哲学与现实的关系问题、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问题),并把它作为区分自己的哲学与传统形而上学的标准(由于篇幅所限,作者对此将另文论述)。强调:“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
把这一标准用于考察整个哲学史,我们可以看到:迄今为止的人类哲学史上,除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外的所有的唯心主义、唯物主义以及各种“二元论”哲学,都同属于“传统形而上学”这一哲学基本形态。其基本特征是:局限于“纯粹的思想领域”[1],从纯粹概念出发,依靠逻辑推论建立绝对的体系。这种哲学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一是到近代为止的西方古典哲学。在本质上属于本体论哲学,具体表现为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和二元论三种形式。但不论是那种形式,都有着一个共同特点,即哲学是为了求知而非实用,坚持理论与实际在思维中的统一,坚持从最抽象的“本体”出发来解释世界;二是现代西方哲学。其特点是反对“形而上学”原有的“理性化”的抽象概念体系,强调哲学的科学性、实证性,但仍然坚持把人抽象化,从抽象的“感觉”、“意志”、“经验”、“生命”、“存在”、“此在”等抽象概念出发来解释世界,因而其本 质上仍然是在运用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建立绝对体系,具备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特 征;三是后现代西方哲学。其特点是高举反对“基础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大旗,反 对包括现代西方哲学在内的一切“形而上学”,力图面向现实,批判现实,对重大的社 会问题进行深刻的思考。但前期的否定性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及一切传统文化持 根本否定态度,实际上仍然是在运用传统形而上学追求终极和绝对,要么绝对肯定,要 么绝对否定的思维模式。后期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虽然力图面向现实,着眼于社会的 建设,寻求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道路。但它仍然是凭借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停 留在纯粹思想的世界的范围内”,而不是从现实出发、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 发,来寻求社会发展的道路。因而,根本看不到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只能 从“宗教”中寻求未来社会的出路。它也没能摆脱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特征,仍然属于 传统形而上学这一基本哲学形态。
与“传统形而上学”这一哲学基本形态相对应,马克思哲学则属于另一哲学基本形态——“唯物主义辩证法”。这里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是指马克思原创的、作为马克思哲学的核心和灵魂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其实质上是“马克思哲学”的代名词,就是整个的马克思哲学和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而不是被后人理解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最高规律”的那种“唯物主义辩证法”。它最基本的特征是:面向现实、面向人民大众,坚持理论与实际、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统一,坚持理论和实际、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统一。
同时,从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出发,我们也就不难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整个的马克思哲学,作为一种全新的哲学基本形态而不仅仅是一种方法,在哲学基本形态的各个方面,如哲学的目的、对象、内容、方法、理论来源与表述、理论与现实的关系等问题上,与传统形而上学和本体论的全面对立:在研究目的上,唯物主义辩证法以改造世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为目的,坚持从现实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服务于现实。而传统形而上学和本体论则是“为了知而追求知识,并不以某种实用为目的”[10]。对传统形而上学来说,辩证法只是求知的工具,唯物主义辩证法则是坚持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改造世界,它既是认识世界的世界观,也是改造世界的方法论,而不仅仅是认识世界的认识论。在研究对象上,唯物主义辩证法把现实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认为理论是来自现实,是现实的反映,坚持理论与实际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强调“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1]。而传统形而上学和本体论则是把“本体”作为研究对象,是理论与现实相脱离或背离:唯心主义认为现实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自然界只是观念的外化;唯物主义虽然反对现实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的唯心主义观点,但其哲学也仅仅是从头脑中而不是现实中产生出来的思想。在哲学研究方法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解决与人类历史命运相关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马克思一生致力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构思,致力于全世界无产者以至全人类的解放事业,要求人们在理解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时从事实和事实本身的联系出发 ,抛弃一切先入为主的、同事实不相符合的唯心主义怪想。而传统形而上学和本体论的 思维方法(包括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坚持从思想出发,从抽象的概念出发,在超越于 经验的纯思维领域构造世界的发展图景,因而不能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来认识世界。这 是包括费尔巴哈和黑格尔在内的传统形而上学哲学家的共同缺陷。在哲学理论的表述上 ,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认为真理是现实的反映,是一个不断 发展的过程。不承认永恒不变的“本体”和绝对真理,反对建立普遍有效的绝对体系。 认为自己的哲学是开放的、发展的理论。而传统形而上学和本体论则追求终极,追求普 遍,追求绝对,追求永恒不变的“本体”和绝对真理,致力于建立普遍有效的绝对体系 ,把自己的哲学封为绝对真理。在哲学与现实的关系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是现 实的哲学,它坚持哲学是与现实相统一的,在现实中生长和发展的,是为现实服务、为 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而传统形而上学和本体论,则以哲学与现实相脱离为特征,不 仅方法本身容易导致哲学理论与事物的真实面目不相符,即使哲学理论本身有与实际相 符合的成分,也只是作为知识和教条,成为空头理论,而不能正确用于解决现实问题, 更谈不上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
因此,在本质上,唯物主义辩证法与传统形而上学、马克思哲学与本体论哲学,属于两个根本对立的哲学基本形态。马克思哲学、马克思原创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既不是本体论哲学的改良,也不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因素和黑格尔的辩证法因素的简单相加,而是在对二者批判和超越的基础上,在更高层次上的再生。它作为一种全新的哲学基本形态,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旧哲学局限于“纯粹的思想领域”,从纯粹概念出发建立绝对体系的根本特征,是哲学基本形态的根本革命。
因而,只有理论与实际的关系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把马克思哲学与其它哲学,如传统形而上学和本体论、现当代西方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等等区分开来。而我们目前对马克思哲学本质的简单概括,如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或辩证方法等等,都很难说已经准确表述了马克思哲学的本质——充其量只能是反映了其一个方面或某些方面。就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说为例,虽然反映了马克思哲学的辩证和唯物两方面因素及其在认识当时社会现实时形成的一些研究结论,但却无法反映马克思哲学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理论和实际与人民利益相统一的根本特征。实际上,这些概括仍然是从哲学的“两个对子”出发,用唯物与唯心、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这四个因素来判定马克思哲学在认识世界方面的某些特征。由于这些概括仍然是用传统哲学的思维模式来看待马克思哲学,因而很难准确把握 马克思哲学的真正本质。
从原则和概念出发,这是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为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而我们目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运用的却正是这样的方法!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如果像柏林的思想家一样,停留在德国地方性印象的圈子里议论自由主义 和国家,或者仅限于批判德国市民关于自由主义的幻想,而不从自由主义与它所由产生 的并赖以确实存在的现实利益的联系上去理解自由主义,那末,自然就要得出世界上最 荒谬的结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至今仍这样表现出来的德国自由主义,已经是通 俗形式的空洞的幻想,是现实的自由主义在思想上的反映。在这种情况下,把它的内容 变为哲学,变为纯粹的概念规定,变为‘对理性的认识’,真是易如反掌!”[9]这种脱 离现实,脱离“确实存在的现实利益的联系”,把一切都“变为纯粹的概念规定”的形 而上学思维模式,必须坚决予以终止。
四、目前国内马克思哲学研究中的“本体论情结”及其化解
我们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坚持以理论与实际的关系为判定标准,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然而,目前国内学术界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存在的最为严重的问题恰恰就是: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判定标准,从而导致认识了上的混乱。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本体论”哲学的兴起,国内用本体论来 解释马克思哲学的潮流大有不可阻挡之势。一些人坚持用“实践本体论”、“人本体论 ”、“生存本体论”等各种各样的本体论来解释马克思哲学,形成了解不开的“本体论 情结”。这就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困惑:我们应该怎样对待马克思哲学,是把它作为一种 在目的、对象、原则、方法等各方面与“本体论哲学”截然不同的全新的哲学形态对待 ,还是把它仅仅视为一种理论体系,知识体系?
要对这些问题作出正确的回答,就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际的关系这一判定标准出发,对本体论的本质和特征进行认真考察。
众所周知,本体论是西方古典哲学的核心。虽然“本体论”一词直到17世纪才拼造出来,但“本体论”的研究自古希腊就开始了。“本体论”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被称为“本体之学”。黑格尔认为形而上学包括“本体论”、“理性心理学或灵魂学”、“宇宙论”和“自然的或理性的神学”四个部分,“本体论,即关于本质的抽象规定的学说。”[4]康德认为形而上学“由四种主要部分所成:(一)本体论;(二)合理的自然学;(三)合理的宇宙论;(四)合理的神学。”[12]德国现代哲学家海德格尔也认为:“与形而上学相关的有存在论、宇宙论、心理学以及自然神学”[13]。由于在西方哲学史上,“形而上学着眼于存在,着眼于存在中的存在者之共属一体,来思考存在者整体——世界、人类和上帝。形而上学以论证性表象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存在者之为存在者。” [6]因此,在西方哲学中,大多数情况下,“本体论”与“第一哲学”、“形而上学” 是同义的,主要探讨超越具体事物的、在具体事物之上的关于存在的最一般根据的学问 。特别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理性心理学、理性物理学、理性宇宙论都成了实证科学 ,逐步被心理学和生命科学、理论物理学、天文学和宏观物理学等所取代,理性神学也 从哲学中分离出去,回到宗教之中。只有本体论始终留在形而上学内。因此,也有人把 本体论等同于形而上学。
本体论哲学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对“本体”的追求。而“本体”作为西方哲学中的独有概念,指只能用理性才能理解的本质,是理性直观的对象。它是18世纪经康德的应用而流行的哲学名词。康德认为本体是与现象(显现于一位观察者的事物)相对立的事物本身。尽管本体掌握者可以理解世界的内容,但他却主张人的思辨理性只能知道现象, 决不能透入本体。康德的本体作为“思想”的“对象”,理性直观的对象,是一种“只 存在于‘思想’里”的存在,是本体论哲学研究的对象。虽然这并不是全部哲学家共有 的观点,但任何一种“本体”都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都是纯粹思想的产物,一种高 度抽象化的、抹杀了现实社会特征的、“只存在于‘思想’里”的存在;(2)是最基本 、最普遍的终极概念,具有解释一切以至在思想中“建构”整个世界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因而,尽管形形色色的“本体论”哲学有着各不相同的“本体”以及由其推演而来的 各种各样的理论体系,从思想和概念出发、建构绝对体系则是其根本特征。它的必然结 果就是哲学脱离现实、理论脱离实际。就以“实践本体论”而言,当把实践抽象为“本 体”以后,实践主体的社会性、目的性,实践的具体社会环境,实践的效果及其与人民 根本利益的关系等等,都被抽象掉了,从而成了一个纯粹的“抽象物”。在此基础上建 立的整个理论,只能是纯粹的逻辑推论,很难对现实社会的发展产生应有的作用。用这 样的理论来“解释”马克思哲学,必然导致对马克思哲学的教条化理解,这是马克思本 人所不能容忍的。正如马克思在批判布鲁诺时所说的那样:“圣布鲁诺错误地把一些唯 物主义者关于物质的哲学词句当作他们世界观的真实的核心和内容了。”[14]我们的一 些哲学家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从哲学形态基本变革的角度来说,马克思哲学作为一种全新的哲学形态,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仅没有过时和被超越,而且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开创的是这样一个哲学形态:它跳出传统形而上学和本体论从纯粹概念出发建构哲学体系的传统模式,致力于研究现实、改造现实,以使其更加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更加符合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它所具有的现实性、人民性和成长性,是任何一种受传统形而上学和本体论思维模式局限的哲学流派所不能比拟的。
必须予以指出的是:目前马克思哲学所受到的种种责难,无一不是在把马克思哲学解 释为一种“形而上学”或某种“本体论”哲学的前提下才出现的——只要是先把马克思 哲学解释为某种“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然后再用传统形而上学的标准去衡量,那 么,它相对于传统西方哲学、相对于现当代西方哲学主要流派,并没有什么绝对优势, 在有些方面甚至是各有千秋。然而,如果我们从理论与实际关系的角度,把马克思哲学 作为一个与传统形而上学有着根本区别的哲学形态来认识,那么,马克思哲学之外的一 切哲学也就不再显得那么神秘了。
与此相关,有的学者提出要“重构”马克思哲学的“理论体系”,或是“在现时代实践的基础上,重新解读、重建与发展马克思所创立的体系”,也是受这种思维模式影响的结果。实际上,马克思哲学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理论体系,我们甚至也找不到一个“马克思所创立的体系”。它作为一种哲学形态,沉淀下来的只是一些认识现实和改造现实的方法、原则,是它坚持理论与实际在人民根本利益基础上统一的基本精神。《资 本论》虽然在从“商品”出发来揭示资本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时借用了“黑格尔的表达 方式”,但这仅仅是一种“表达方式”、一种外在的形式,其实质仍然是从资本主义的 社会现实出发,研究现实、解决现实问题,这与传统形而上学局限于“纯粹的思想领域 ”,从纯粹概念出发推演出绝对体系的思维模式绝不可同日而语!而目前一些学者在马 克思哲学研究上,走的恰恰是马克思所坚决反对的路线——一种追求终极“本体”的传 统形而上学思维模式:强调实践,就要把世界解释成“实践的”,从而构建由实践产生 出一切的“实践本体论”;强调人,就要由人的概念推出一切,构建“人本体论”;强 调方法,就要把马克思哲学仅仅归结为方法,甚至“把‘历史’当成一种方法来理解” 。这种从某一纯粹概念出发推演出整个体系的形而上学思维模式,是与马克思哲学的主 旨背道而驰的,是要不得的。在这种思维模式下,所谓“重新解读、重建与发展马克思 所创立的体系”,就只能是把今人制造的体系,硬说成是“马克思所创立的体系”或是 对“马克思所创立的体系”的“重新解读、重建与发展”。
在理论与实际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贯主张哲学从现实出发,理论为现实服务、为人民服务,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反对“用学理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态度 ”对侍自己的理论[4]。既要反对“把唯物主义方法”“当作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 裁各种历史事实”[4]的教条主义,又要反对“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诀窍 ”,“只是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套语(一切都可能被变成套语)”“尽速构成体系”的学理 主义[4],认为二者都是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在同年8月致保·拉法格的信中,恩 格斯更是明确地对上述的假马克思主义进行批判,指出:“关于这种马克思主义者,马 克思曾经说过:‘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4]。要求划清真假马克思主 义的界限。这对我们纠正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形而上学倾向,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 意义。
马克思哲学的一个显著特征就在于其创新性和开放性——这不是说它有一个体系,一个开放的体系——而是它的研究对象即社会现实是变动不居的,是开放的、发展的!“ 重读马克思”是必要的。但是,我们“重读马克思”,应着重于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与 传统形而上学的区别,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精神实质,而不是力图去建立形形色色的 “体系”,并把它强加给马克思!
因此,我们要回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命运问题,就必须从哲学形态的高度,认识和把握马克思哲学与传统形而上学在理论与实际关系问题上的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命力,就在于研究和解决每个时代的社会现实问题。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如何按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去解决好各种重大的现实问题,如个人利益、政党利益和民族利益的关系问题,多数人利益与少数人利益的关系问题,部门或集团利益与民族利益的关系问题,如何通过立法、执法和监督建立起平等机制和竞争机制的问题,社会管理体系和机制的发展与完善问题,党政领导权与人民监督权的关系问题等等,都是每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工作者应该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能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使这些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既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马克思主义能不能真正得到弘扬和发展。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决不可等闲视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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