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0 10:08:19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分类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所采用的不同方法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的利润,选择合理的折旧法可以使纳税人实现折旧抵税的作用。本文对我国固定资产折旧中常用的几种方法进行分析,为企业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提供参考。
一、折旧方法的分类
一般来说,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对企业而言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在单一的折旧方法基础上,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
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目的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加快得到补偿。
二、折旧方法选择的依据
结合我国实际,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4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恰当的会计折旧方法。不同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 但是按照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种资产,一旦选择了某种方法,就不可以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如果企业为某一固定资产选择的折旧方法与税法所规定的折旧方法不一致,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企业的现状,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三、不同折旧方法的区别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平均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期内的一种方法。直线法的使用基于以下条件才成立:(1)利息因素可以忽略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修理和维修费用是固定不变的;(3)资产的效率最后一年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整个使用年限内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是固定不变的。
优点是比较适合各个时期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在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缺点是只着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考虑固定资产使用的强度和效率。如果某一年使用率高,生产的产品产量增多,那么单位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势必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就下降:反之,则上升。所以用平均年限法分摊固定资产成本,会给人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益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按照这一原理,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原因是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工作量法优点是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折旧更为重要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缺点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等。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在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如果不顾固定资产净残值估计的实际情况,机械地照搬上述原则,则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可能会走入误区,并将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末期折旧计算的不当和错误。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为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年数,分母为预计使用寿命的逐年数字之和。
年数总和法有以下特点:初期使用提供的经济效益较高,因此,折旧费用也应较高,符合收支配比原则;因当今科技发展快,采用此方法可以使资产成本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避免了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损失,可以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能力和提高企业技术水平;随着资产的使用,其相应的维护、修理也会逐年增加,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成本在使用寿命内比较均衡。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固定资产可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但随着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应以折旧的形式逐期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构成企业的经营成本,这部分随固定资产磨损而逐渐转移掉的价值即为固定资产的折旧。为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同时实现期间收入费用的正确匹配,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计提折旧,因而固定资产折旧就是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按规定的方法对应计提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因素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总额应当在其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为了保证合理、正确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首先要了解影响折旧的因素。一般而言,影响计提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的原值或重置价值。因为折旧是固定资产原值的损耗和转移,所以固定资产的原值是计提折旧的基数,即企业对任意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总额,一般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原值。
2.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也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指固定资产的预计经济服务寿命。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时.要考虑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务产量、有形损耗、无形损耗以及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的限制等因素。预计使用年限估计的准确与否是影响每期折旧额的高低的重要因素。
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清理过程中预计发生的清理费用后的数额。按世界各国的会计惯例,大多是按固定资产原值的百分比(一般不超过10%)来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差额才是应计提的折旧总额,因此,预计净残值估计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每期折旧额的高低,从而进一步影响各期利润计算的准确性。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指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总额在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的方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决定了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折旧金额的不同,从而影响各会计期间利润的计算。但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所计提的折旧总额不变。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以下对几种常见折旧法进行分析。
1.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折旧额均衡地分配到各个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地预计的。
2.工作量法。是指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工作量为基础来计算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以每一单位工作量耗费的固定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实际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工作量法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缺点: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未考虑维修费用的递增因素;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
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前提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在采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至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平均值作为年折旧额处理。
4.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三、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一种为企业经营所需而长期使用的资产,它可以多次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它的服务潜力会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降低乃至消失,因此根据配比原则,其价值也应当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这种因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在会计上就叫做折旧。由于不能准确地测量资产损耗和收入之间的关系,折旧只是一种人为的成本分配,即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内按照系统且合理的方法将固定资产价值分配为费用的一个过程。
一、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原值是指通过会计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它是计提折旧的基础。
(二)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就是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是固定资产在服务期满被处置时可收回的残余材料的价值;预计清理费用就是固定资产报废时发生的有关费用。
(三)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开始到报废为止的预计时间。预计使用年限的长短影响各期折旧费用的大小,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既要考虑有形损耗,又要考虑无形损耗,还要考虑法律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则
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需要计提折旧,有的不能计提折旧。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且未提足折旧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性租凭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
不能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未提足折旧已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3)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4)未使用、不需要的机器设备。
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则包括:(1)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一般应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开始不再计提;(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是否能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4)应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及比较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平均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公式:(1)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12;(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比较适合各个时期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缺点:由于平均年限法只着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考虑固定资产使用的强度和效率,因此,每期折旧费用总是相等的。如果某一年使用率高,生产的产品产量增多,那么每一单位的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势必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就下降:反之,则上升。所以用年限平均法分摊固定资产成本,看似各年平均其实并不均匀。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年限平均法的补充和延伸。
公式:(1)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2)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看来是十分理想的,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的缺点:(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公式:(1)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一种计算方法,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但由于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年限平均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到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公式:(1)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因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还有,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因此,它在使用上是合理的,也是最趋于现金收支规律的一种方法。但对影响折旧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不能完全考虑并体现。
四、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建议
(一)要与国家的政策相协调。
由于不同行业、不同经济区域对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要求程度不一,国家有一个总体性的行业、区域规则,按照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技术水平的差异分别制定不同的行业性、区域性的折旧政策。
(二)要考虑税制因素。
折旧的计算和提取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负轻重。但不同的税制条件会使折旧对企业的利润和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
(三)要考虑通货膨胀。
折旧主要是用于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按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无疑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挡避额,而且对企业来说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可为企业服务,却没有占用资金,这项秘密资金的存在给企业未来的经营亏损提供了避难所,也给经营者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定要按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的方法、年限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四)要考虑资金间价值。
就折旧方法而言,折旧方法的选择应遵守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任何资产在原值既定的情况下,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只是改变折旧基金累积的速度与比重,而折旧总额是一致的。在税率保持稳定不变的条件下,折旧方法不同只是改变了税款支付的时间与速度,应付税款总额不受其影响。但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就会使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不等值。
(五)要考虑折旧年限。
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中的任意一种方法都与折旧年限有着密切的关系,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但不管是什么样的方法,只要能够确保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能够被科学、清晰地反映出来,同时企业也能够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准确地计提折旧额,则该种方法就是合理、科学的。
(作者单位:梅县技工学校)
参考文献:
[1]鲁由学.会计基础[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2]姜明霞.企业应如何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J]. 贵阳金筑大学学报,2004,(3).
[3]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研究文献摘编[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 区别 应用 作用
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所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有一半之多,由于其单位价值高,所以通常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是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进行补偿的,企业的成本、费用中,计提折旧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如何的进行核算,是目前许多的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本文针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办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一)直线法计提折旧的方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它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即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除此之外;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所取得的残值收人和支付的各项清理费用的多少对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也有一定影响,因此采用这种方法计提折旧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这两个基本因素,而且应该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和清理费用这两个因素。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剩下的残料或零件、器材等残余价值。这部分残值,应在计算折旧时预先估计,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去;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所需的拆卸、搬运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使用固定资产的一种必要的追加耗费,因此应预先估计并连同原价一起由使用期间的产品成本平均负担。固定资产残值扣除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为固定资产净残值。
(二)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方法
工作量法是指按固定资产所能工作的时数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1)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单位里程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2)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规定的总工作小时
(3)按台班计算折旧的公式:
每台班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规定的工作总台班数
(三)快速折旧法
快速折旧法又称加速折旧法、递减折旧费用法,即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前期提得较多,使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年限中尽早地得到补偿的一种计算折旧方法。常用的快速折旧法主要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固定资产账面上每期期初的折余价值乘以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确定各期的折旧额的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 + 2 + 3 + ...... + n =(n十1) /2,其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 /2 x 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残值)x年折旧率
二、企业所得税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折旧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会计利润和税法规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有区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由于会计制度和纳税规范方法不同,需要进行调整。导致差异的原因有以下集中因素。
(一)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其规定只要该法律不废止,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现在还没有废止,所以2011年继续按这个执行
(二)资金时间价值
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在一定量资金在不同时点上的价值量的差额。也就是资金在投资和再投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增值。资金时间价值是资金在周转使用中产生的,是资金所有者让渡资金使用权而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形式。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有影响。因为虽然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一般是固定不变的,它不随着折旧年限的长短、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而发生改变,所以说折旧摊销的金额也是固定的,这就导致了它在资产的整个使用寿命期内,对企业整体利润水平和税金的影响很小。但是,资金时间价值的参与下,企业会因为估计的折旧年限,选择的折旧方法的不同,而获取不同的收益。
(三)折旧方法
1.“两则”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折旧方法的选择提供了可能。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办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
《企业会计总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2.税法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方法选择提供了税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纳税人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申请,逐级报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
三、折旧政策选择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就会对企业的财务产生深远的影响,如何根据需要来进行选择,产生的影响会对企业的发展有哪些,我们都需要甄别,以求的更好的进步。
(一)对企业筹资的影响
折旧费用随着货款的收回沉淀在企业,成为企业更新固定资产的重要来源。在一特定的会计期间内,不同的折旧政策决定着这一来源的规模。折旧费提的越多,意味着企业沉淀下的现金越多,或者说出于固定资产更新准备的现金越多,随着企业可利用自有资金的增多,对外筹资后的企业综合资本成本都相对降低。可以说,折旧政策的选择应根据未来期间的资金需求和将要面临的筹资环境而定。
(二)影响企业的投资
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可利用的资金规模,由于折旧政策影响着企业内部筹资量,因此它也就间接地影响着企业的投资活动。可利用的资本越多,而且成本相对较低时,就会刺激企业的投资活动。折旧政策不仅从规模上影响投资活动,它还会影响固定资产更新投资的速度。如采用快速折旧,固定资产的更新也会加快。
(三)企业分配的影响
不同的折旧政策直接影响产品和劳务成本中的折旧成本的多少。即使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 折旧政策的改变都会使企业在同一期间的可分配利润金额有所差别,从而影响企业分配。为了更好的调节企业中各方的利益,我们必须采用合理的办法,来对企业进行合理分配。
折旧制度是我国财务制度中的重要资产损耗补偿办法,作为一种核算方法,其本身严格的定义。但如何合理的应用其为企业发展服务,以符合国家规定是财务制度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阎达五.[高级会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二版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常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线法
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二、不同影响因素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一)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
但是,折旧的纳税筹划不一定全部使用加速折旧方法。一般情况是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较为有利,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的折旧额,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使用比例税率,那么我国企业进行折旧的税收筹划就是尽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二)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和不同折旧年限,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是,资金受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方法不同,企业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和税负水平也不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企业在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时,需要采用动态的分析方法,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折现后,计算出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将二者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折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能获得更大的时间价值。
(三)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此来达到节税及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四)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进行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资收回速度,将收回的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减少物价水平上升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收挡板”效应减缓税收支付现金流出量,从而使企业在物价上涨前期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进行投资。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相反,如果预计物价将持续下降,则应采用直线法折旧,这时候可以保证紧缩时期企业税收负担的平均,相对于加速折旧,折旧年限在紧缩后期的税收负担较低,税后利益较大,可以利用其货币价值较高的购买力进行投资更新。
(五)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因此,从纳税待遇上来看,修理支出更能节税,不仅能节约所得税,而且能节约增值税。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用于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抵扣其进项税,因而用于固定资产改良的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用于固定资产修理的则可以抵扣。企业在这种税制下应尽量考虑修理支出,而不是改良支出。
(六)考虑企业各年收益分布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在比例税制环境下,如果未来税率不变且企业各年的收益较均衡,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节税较有利:如果是在累进税制环境下,企业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趋势的话,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筹划收益额会更大,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方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赋。
三、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我国税法限定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税法对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有严格的限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所以,企业应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自身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对一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企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利用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时,还要充分结合这些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某公司2001年—2005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1年、2002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400×3)×33%=158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584/5=316.8万元;
采取加速折旧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288-216-216)×33%=1742.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742.4/5=348.48万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增加税负总额158.4万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2.加速折旧需考虑5年补亏期
假设某公司采用加速折旧,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该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税负300×33%=99(万元)。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筹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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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多种,折旧作为企业的一项成本费用,如何正确合理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到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和所得税税负。文章着重从税收视角来对固定资产折旧的选择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企业会计工作。
关键词 :固定资产折旧;资金时间价值;所得税
一、折旧的概念和意义
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随着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以折旧的形式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并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但这种费用是先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期内体现。正确合理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仅可使固定资产的价值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还会影响到企业的应税所得和所得税税负。
折旧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既可以作为一项投资成本,直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从而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这被称作“税收挡板”。我们通过两个公司数据对比一下,假定A、B 公司销售收入同为200 万,付现费用同为100 万,A 公司计提折旧10 万,B 公司无此项,所得税税率25%,单位万元,我们通过三个指标的计算比较两个公司因折旧不同带来的差异。
A 公司税前净利=200-(100+10) =90 (万元),B公司税前净利=200-(100+0) =100 (万元);A 公司税后净利=90-90×25%=67.5(万元),B 公司税后净利=100-100×25%=75 (万元);A 公司的营业现金流量=67.5+10=77.5(万元),B 公司营业现金流量=75(万元)。从该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A公司的税后利润虽然比B 公司少7.5万元,但现金流量却多出2.5 万元,原因在于计提了10 万元折旧,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10 万元,从而减少所得税2.5 万元,这笔现金留在企业不必缴出,企业由于增加了一笔10 万元折旧,而获得2.5 万元的现金流入。
如何合理科学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仅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的真实反映, 还影响到企业现金流量的管理。因此,对固定资产折旧选择和分析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就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选择从税收角度进行简要的分析。
二、折旧计提的方法和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从规定可以看出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企业可以从规定的折旧方法中选择,但是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这意味着企业会计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必须慎重。同时税法上又规定企业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可以扣除,确实适用加速折旧的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那么企业到底应该作何选择才能使折旧方法对企业最为有利呢?下面从这个疑问出发来探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问题。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一)固定资产折旧应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所谓的资金时间价值是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货币比未来获得的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无论折旧方法如何选择,在固定资产的整个寿命期间,折旧抵税的总额是相同的。不同的是期间前后各个会计期间折旧抵税的金额。所以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要以折旧抵税金额的现值作为选择折旧方法的依据。下面通过一个例题来说明这个问题。
某公司于2013 年12 月购入一项价值550000 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8 年,预计净残值为50000 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假定利率为9%。(1)折旧年限为5 年的情况:年折旧额=(550000 -50000)÷5=100000,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抵税总效应=100000×25%×5=125000,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抵税总效应=100000×25%×PVIFA(9%,5)=97242.5。(2)折旧年限为8 年的情况:年折旧额=(550000-50000)÷8=62500,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抵税总效应=62500×25%×8=125000,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抵税总效应=62500×25%x PVI-FA(9%,8)=86481.25。
从上例可以看出,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不同年限折旧抵税的总额相同,考虑资金时间情况下,折旧抵税才能分出大小,也就是说判断折旧的效应应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在税率不变或预期未来利率下降的情况下加速折旧对企业有利
鉴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如果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企业一般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对此,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选择合理有效的折旧方法,符合新税法的要求,同时也能达到为企业抵税的目的。
例如某项固定资产原值10500 元,预计残值500元,会计和税法关于该资产使用年限均为5 年,所得税税率25%,利率10%,通过下表来比较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通过比较,采取年限平均法抵税1895.35 元,是三种折旧方法抵税现值最小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抵税现值2047.23 元,是三中折旧方法中抵税现值最大的。国家也意识到这一点,所以从保障国家利益的角度,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从企业利益的角度来看,加速折旧法无疑是上佳之选。采用加速折旧法不仅使公司避免损失,还可以尽快收回资金,使公司有充足的资金购置或开发新设备,加速设备的更新,促进技术进步,从而给企业带来良性循环,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对促进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技术改造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加速折旧法较好地体现了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不仅可以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各期的折旧费与修理费之和趋于平衡,而且有利于保持各期成本和赢利水平的稳定性。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意味着税法对加速折旧做了限制性规定。我们可以理解成符合税法要求的加速折旧也可以税前扣除。既然加速折旧能给企业带来抵税效应最大化,企业应该合理利用政策确定加速折旧资产范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三)税率上升情况下,或享有税收优惠时,直线法折旧抵税效应最大
税率一般稳定不变,常见的情况企业享有税收减免优惠。仍如上述例子中,该企业前两年免税,后三年减半缴纳,所得税税率25%。我们通过下表来比较几种折旧方法的优劣。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税率上升情况下,直线法折旧抵税现值513.81,抵税现值最大,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抵税现值285.58,抵税现值最小,直线法计提折旧对企业最为有利。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加速折旧法在前两年计提的折旧金额最大,但前两年免税,而后三年计提金额较少,折旧抵税较少。直线法计提折旧平均,后三年的折旧金额较加速折旧多,相应的折旧抵税也较其他方法多。
四、结论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结合部分案例,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固定资产折旧应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第二,在税率不变或预期未来利率下降的情况下选加速折旧对企业有利。第三,税率上升情况下,或享有税收优惠时,直线法折旧抵税效应最大。第四,税法中除了某些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的情况外,基本上税前扣除的是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
总之,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具有重要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具有复杂性。在深入了解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折旧抵税效应,应合理运用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不断探索适合自己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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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可选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计提的折旧额不同,影响着各期的成本费用,影响着抵减各期利润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负。因此,企业应灵活地、合理地选择正确的折旧方法,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益。
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价值平均分摊于其可折旧年限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年折旧额计算比较简便,但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即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一般来讲,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提供的工作效率相对较高,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多;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提供的工作效率相对较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低。而年限平均法不考虑这一事实,根据受益与费用配比原则,明显是不合理的。所以说,一般来讲,房屋、建筑物宜采用此法计提折旧。
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将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与其提供的工作量挂钩,每期计提的折旧额与提供的工作量成正比例关系。采用工作量法有两大优点:一是符合成本费用与收益配比的原则;二是与年限平均法对比,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也有两大缺点:一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时,如果是季节性生产,设备不提供工作量,采用此法就不应该计提折旧;二是此法仅仅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有形磨损,而没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带来的损失。
加速折旧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计提的折旧额较多,早期的维修保养费用比后期要少。理论上讲,采用加速折旧法能使企业每年负担的固定资产使用成本趋于均衡;固定资产在早期提取较多的折旧,在此期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应,也就等于获得了一笔可以无偿使用的资金。但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和固定资产会计制度是有规定的。
那么,企业应如何选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呢?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较长,所以在比较方案的优劣时,应当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现举例说明:
【案例】光华公司为一大型加工单位,2007年新投产A产品。1月1日购买一生产线,价值为5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10%,企业所得税率为33%,资金的时间价值为10%。
方案一: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每年计提折旧费用为104.40万元,即每年有104.40万元折旧费用减少利润,5年共计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30.60万元。
方案二: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1.设备实际使用寿命与预计使用寿命相符时
该生产线在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20440小时,每年正常使用4088小时。使用此设备生产的产品,如果处于市场开发初期,从第一年开始,每年工作时间分别为3800小时、4000小时、4100小时、4220小时和4320小时。计提折旧额分别为97.04万元、102.15万元、104.71万元、107.77万元和110.32万元。共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29.83万元。
分析看出,设备在使用早期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采用年限平均法与使用工作量法相比,采用年限平均法能使企业少缴所得税0.77万元。
仍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明,设备每年工作时间分别为4320小时、4220小时、4100小时、4000小时和3800小时。每年计提折旧额分别为110.32万元、107.77万元、104.71万元、102.15万元和97.04万元。共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31.36万元。
分析可以看出,设备使用早期利用率较高时,早期折旧计提得多,类似于加速折旧法。因此,年限平均法与使用工作量法相比,采用工作量法使企业少缴所得税0.76万元。
2.设备实际使用寿命短于预计使用寿命时
如果在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20440小时,每年正常使用5110小时。随着市场的开发,设备的利用率逐年提高。从第一年开始,每年工作时间分别为4840小时、5000小时、5200小时和5400小时。每年计提折旧额分别为123.42万元、127.50万元、132.60万元和138.48万元。共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35.89万元。
该生产线实际使用4年,设备在使用早期利用率较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年限平均法与使用工作量法相比,采用工作量法能使企业少缴所得税5.29万元,如果设备每年工作时间分别为5400小时、5200小时、5000小时和4840小时。每年计提折旧额分别为138.48万元、132.60万元、127.50万元和123.42万元。共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37.14万元。
可以看出,当使用早期利用率较高时,年限平均法与使用工作量法相比,采用工作量法能使企业少缴所得税6.54万元。
方案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在年数总和法下,企业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74万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39.20万元,第三年的折旧额为104.40万元,第四年的折旧额为69.60万元,第五年的折旧额为34.80万元,5年共计提折旧522万元,使用期满后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折现金额为138.87万元。
方案四: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企业第一年的折旧额为232万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39.20万元,第三年的折旧额为83.52万元,第四年的折旧额为33.64万元,第五年的折旧额为33.64万元,5年共计提折旧522元,使用期满后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折现金额为142.75万元。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财务;影响
一、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析比较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1.平均年限法
操作简便、计算简单、易于掌握是平均年限法主要的优点,计提的折旧额在每个会计时期是相等的,呈现出的累计折旧是直线的趋势的。平均年限法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是规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在平均年限法下认为导致固定资产服务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时间。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中的固定资产可以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很难预测的,时常会出现早期贡献较大而后期力量不足的问题。
2.工作量法
平均年限法的延伸是工作量法,工作量法下不认为设备与折旧的工作强度与时间相关,固定资产当期工作量与折旧额成正比的条件是单位工作折旧量相同,假如固定资产的当期工作量为零,那么当期的折旧额就为零。大多数情况下对大型设备的折旧方法采用的是工作量法,例如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企业的大型车床等,当企业的工作量确定的前提下,企业有形资产可以得到精准的反映,并计提相应的折旧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会存在着工作量难以估计的问题,设备的使用效率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无形资产的消耗和后续支出,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再生产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基础是固定资产的期初余额,没有将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对固定资产的影响考虑在其中,计提的折旧率为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如果折旧率不变,那么折旧额也会随着年数的增加不断减少。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法,受到了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减少会影响到折旧率的减少,在企业经济效益较高的初期,就会提高年数总和法的折旧率,提高企业产品的成本,降低了企业利润,当市场产品趋于饱和的时候,产品的需求量就会减少。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加速折旧的方法具备风险低、把握度高、低维修费等特点,可以快速的收回企业的前期资本,可以有效的避免因技术更新造成的设备贬值,更好的满足市场的需求,是与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相适应的,也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税款,因此是大多数企业选择的主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二、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决定了企业经营负担的折旧费,可以说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既影响了企业产品的成本,又影响企业的净收益、产品的定价、国家应该缴纳的税款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用于构建固定资产的资金积累和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企业无论采用哪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都会对企业财务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企业筹资的影响
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的消耗,折旧额就是这部分需要补偿的价值。企业资金一部分是自有资金,另外一部分是通过外部筹集来的资金,自有资金积累的主要途径是计提折旧,在企业更新固定资产的时候主要是通过折旧资金来进行筹集资金的,从企业长期循环的方面来看补偿资金是货币上的回流,从一个经营期间和会计期间来看折旧额是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折旧额的数量是由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决定的,这就是指的是年限平均法。在特定的一个会计期间,如果企业提取的折旧越多,就表示了企业投入固定资产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就越多,也代表了企业自用资金较多,以及外部筹集资金较少。
企业在规模不变的条件下,经营过程中对外部资金的需要也会相应的减少,因此企业的边际成本和综合资本成本也会有所降低,因此我们要从企业未来发展的筹资环境和资金需要,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同时企业现金流转的情况会受到折旧数额的影响,如果固定资产折旧较多,说明了企业可用资金和更新设备的资金较多。
2.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期间会因为不同的折旧方法对折旧额有不同的差别,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递增,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会逐渐减少,相应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也会逐年递增。固定资产在年限平均法的折旧方法下,折旧额在每年都是相等的,这就会导致企业的前期利润得到虚增,最终影响到后期利润的真实性。固定资产折旧如果使用工作量法,工作量是计提折旧的主要依据,因此是比较可观的。如果采用的是加速折旧的方法,在前期提取的折旧额会较多,后期提取的折旧额较少,因此前期使用固定资产企业会取得较少的利润,使用固定资产的后期就会取得较多的利润。
3.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企业可用资金的规模直接影响到了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折旧方法直接影响到了企业内部筹集资金的数量,企业的投资活动也间接的受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影响,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的速度会由于采用折旧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折旧年限较短,那么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投资的速度就会越快;另一方面企业的会计期间的投资规模受到了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受到了企业留存现金总量的影响,现金总量如果较多,代表企业有较多的资金用于投资,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在固定资产更新到期之前,大多数的企业都会将折旧准备金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此可以看出折旧准备金可以用于投资。
4.对企业补偿能力的影响
企业固定资产前期折旧会受到加速折旧方法影响变多,提高了企业在这个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这个会计期间的收益也会减少,同时也减轻了固定资产前期的所得税负担,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也得到了延迟。企业延迟纳税说明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较多,纳税较少,有利于企业资金使用价值的实现,可以对企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更新有着积极的作用,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可以获得无息贷款,可以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
5.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在缴纳所得税前,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可以扣除的,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越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会影响到企业的税收情况。一方面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的时间受到了折旧方法的影响;另一方面折旧方法的选择也会影响到年折旧额的不同,企业的利润额带来了不同的冲减,在累进税制和比例税制的条件下承担的纳税时间也会存在差异。在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比例税制是主要的征收方法之一,因此企业要考虑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受到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影响。
6.对固定资产收益和风险的影响
固定资产风险指的是固定资产难以回收的风险,风险的大小会受到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的影响,使用时间会加大固定资产的风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提高会加大固定资产的投资风险。固定资产收入受到了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直接影响,企业使用固定资产后可以提供的净收入就是固定资产收益,当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时候,既缩短了折旧年限,又提高了年折旧成本,企业当期的净收益也得到了降低。因此可以看出固定资产的收入和风险是相互对应的:在加速折旧方法下,降低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年净收入。
7.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会对企业财务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同时也会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数额、内部流动比率等指标产生一些影响,同时也会对产权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存货周期率等产生较大的影响,可以通过销售率、资产报酬率、股东权益报酬率等指标的影响对企业信息产生影响,最终影响企业财务杠杆系数。
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考虑的因素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对企业财务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面对多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从以下几点考虑来选择适当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从固定资产的消耗程度考虑
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来反映,主要包括了无形损耗和有形损耗,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这两个因素,可以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方法直接受到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其中对于无形损耗较快的固定资产,应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保证固定资产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取折旧。
2.从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考虑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经营管理所持有的,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称作固定资产。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限上有多个生产周期,可以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将其价值逐渐转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费用当中去,在选择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的时候,要考虑到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实现形式,当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使用年限和修理、损耗支出大致相同,就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为了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可以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进行把握,直接降低了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的效用,因此计入固定资产中的费用和成本的折旧金额也在逐渐递减。
3.从纳税的角度的选择考虑
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时候,因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是纳税,因此还需要考虑到对纳税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的集团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在不同税制的条件下,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为了延期纳税,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来实现,进一步发挥出资金时间价值的重要作用。因为纳税与国家折旧政策是相关联的,因此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上也是在国家折旧政策范围之内的,国家为了鼓励一些企业的发展,在政策上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如果企业采用了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这样就会给企业资金时间价值带来好处。
4.从企业财务利益的角度来考虑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较长,企业可以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在产品费用和成本中加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会受到不同的计提折旧方法的影响,同时产品的销售成本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也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利益,因此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时候要从企业财务利益出发进行充分的考虑。
四、总结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对企业财务可以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时候,企业要考虑到多种因素,要选择出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尽量减少由于技术改造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努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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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必要性;方法选择;改进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一、前言
现如今,大量医院的固定资产达到医院资产总额的70%,并且成为医院总资产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折旧费用计提会对医院成本费用产生巨大影响,进而对医院财务报表反映出的医院财务情况、经营效益以及决策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由此看来,只有科学、合理的选择医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二、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必要性分析
对于医院固定资产来说,使用寿命有限性是医院固定资产最明显的一个特点。而且医院固定资产的服务潜能是随着固定资产使用而变得更加衰竭。正是此特点,才决定医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必要性。再加上,近年来,我国各大医院改革深化,特别是对经济责任以及划分正处于完善当中,因此,医院的固定资产折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所有从事医疗获得的企业都会具有一定的使用固定资产,这同时也是医院等从事医疗获得的物质基础,为准确核算出某一时期的经营成果,必然会把固定资产消耗的价值转移到医疗成本当中,并且,又会从医疗服务中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样一来,便出现了医院更新改造基金。由此看来,医院固定资产折旧是极其重要的。
三、关于医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改进以及选择建议
1.医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改革
(1)动态折旧
加速动态折旧方法指的是在执行加速折旧方法的基础之上,结合设备每年实际收益状况,同时结合医院所制定出的标本数定额指标作为其重要的参考标准,并且还要实行年折旧率的动态浮动,它的范围通常会是在20%基础上有5%——7%的浮动才是十分适合的,此种做法不仅能够保留加速折旧方法的所有特点,而且又会和指标定额完成的具体情况与收益情况相挂钩,这样一来,才和实际相符合。
(2)综合法
事实上,综合法指的是医院资产的单价符合标准的非电子设备固定资产所实行的综合定率折旧,并且要求综合折旧率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计算。然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涉及到上述两种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但上述所论述的两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更好地弥补当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在的漏洞,因此,要尽量在征求意见稿中加入上述两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除此之外,医院还可以结合自身具体实际情况来正确选择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2.医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建议
然而,当前在正确意见稿中,对于医院的固定资产界定来说,却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现如今,医院的固定资产指的是医院所持有预计使用年限超出1年,并且单位价值超出2000元,在使用中始终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具有的有形资产。尽管其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但是,可以将那些使用年限超出1年的同类物质,作为其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实际生活中,因各个医院所持有的固定资产使用目的、性能、年限等都有较大的差别,所以,我们要对不同类别固定资产加以认真、系统的分析,正确选用合理的折旧方法。
(1)结合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来选择折旧的方法
如果从有形资产角度来分析,房屋以及建筑等通常不会存在无形损耗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尽量选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如果设备是刚投入使用,那么它的使用效能是非常高的,并且各种性能指标也都处于良好的状态。然而,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各种设备都开始老化,性能也大大降低,其收入和前提相比较来说,势必会大大减少。除此之外,还要担负一些维修费用,这样一来,医院后期产生的收入便会大大减少。针对此情况,医院最后选用加速折旧法。
然而,如果是从无形损耗角度来分析,因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医院资产相当的医疗设备的寿命周期逐渐减小,更新换代的速度变得越来越快。再加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医疗设备无形损耗也势必会增大。针对此情况,要在早期提高设备折旧成本,而到了后期是要降低折旧成本,事实上,这是和加速折旧成本相类似,这样一来,能够大大减少无形损耗带来的损失与风险。
(2)结合固定资产的价值来正确选择折旧的方法
对于医院内价值8万以上的医疗设备折旧方法,最好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而对于折旧年限来说,必须要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如果价值在2000——80000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其折旧方法依然要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如果是价值在2000以上的非电子类固定资产折旧,最好要选用综合法。
(3)结合资产性质来选择折旧的方法
结合医院资产的性质,将其分成两大类,既电子类固定资产与非电子类固定资产。然而,当前大多数诊断、治疗等医疗设备中都涉及到各类电子器件,而只有少量是机械结构所组成的。这样一来,在实际生活中,难以准确划分出哪些设备是电子类的,哪些设备是非电子类的。所以,必须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加以确定。通常情况下,非电子类设备造价低、维修费用偏低,并且会在短时间内将成本收回,因此,年综合折旧率通常在10%——20%最合适,不仅能够快速回收成本,而且又可以将资金进行再次投入,确保医疗设备始终都在更新的状态当中。
四、结束语
总体来说,在医院中,由于固定资产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再加上,折旧会直接对医院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医院必须要合理的选择折旧方法,从而减少对服务价格确定与财政补贴额定产生巨大影响。这样一来,医院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类型和重要性。并且,还必须建立完善医院各项财务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才可以为医院管理人员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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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小凤.医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浅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1).
关键词:固定资产 预制构件行业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的重大资本投入,如何提计其折旧、充分有效利用资源,加速资金回流是每个企业财务管理都必须考虑的问题。然而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行业各具特色,不可同一而论,就预制构件厂该如何科学合理计提折旧并将其计入产品成本是本文将要探讨的问题。
预制构件行业是属于建筑材料生产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主要预制产品有各种口径的水泥砼管,建房所用的墙体砖及各种铺设人行道的透水砖等。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有大中小型悬辊机及制砖机等。大凡一个企业采取何种折旧方式都必须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而定。预制构件厂作为建筑企业中的一员,同样具其自己的行业特性及自身的特殊性。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按部门一般可分为管理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和生产部门使用资产,单就预制构件厂的管理工作部门所用的固定资产,只采取直线年法折旧便可,而且简便明了并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相吻合。但生产部门用的机器的折旧是要计入产品成本,若只简单采用直线年法折旧显然是不妥的。以预制构件厂的生产砼管用的大型悬辊机为例,设一台大型辊机的原价值为6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为简便起见,在此不计残值)则每月的固定资产折旧为60÷10÷12=0.5万元,计提折旧应作为会计分录为:
倘若本月大型辊机只生产1200#×2000径的水泥砼管5条,侧依上述计法,侧每条1200#×2000径砼管所应承担的折旧成本为1000元,而市场上每条1200#×2000径砼管的售价只不过是400-500元左右。如此计成本法显然不符合成本的配比原则,所以上述计提折旧方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际工作的操作中单纯按教科书显然是有失偏颇。依据预制构件厂的生产特点,笔者认为构件厂的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采用工作台班与年限直线法两者相结合的折旧方法,并且在其中引进一个中间科目:长期待摊费用。操作如下:
根据每种产品的生产工时、及预计每台机械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每种产品的台班。
此分录会将上年度长期待摊费用—折旧科目贷方余额自动冲转。综上所述,预制构件企业采取上述方法计提折旧并依此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方法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折旧方法符合现行税法。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法适用直线年限。如此进行会计处理正与新税法要求相吻合。
单位产品更能科学合理负担折旧费用,更能体现合理配比原则。
采用单位台班的方式将折旧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大大简化了核算程序。
摘要:本文通过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固定资产范围、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以及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探讨,借鉴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四种方法,提出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并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固定资产 权责发生制 加速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
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中第三条规定,政府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为真实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提高资产利用率,应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权责发生制的实行,有利于事业单位对会计期间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对投入与产出的责任感,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开展全面的绩效考核改革。在权责发生制背景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关系到它们能否如实提供准确完整、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一、多维度确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一)应确认事业单位的核算基础。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会计确认基础的选择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事项或经济业务的核算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第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根据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选择确认基础。多数单位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一般而言,采纳权责发生制的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应确认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范围。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从综合角度考虑,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按照财政部2012年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一般设备的单位价值为1 000元以上,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为1 500元以上。事业单位的规模不同,若设备标准采取“一刀切”,不但增加了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于小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笔者认为,对于规模较大且能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以更好地管理固定资产。而对于小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可以不变。有层次地确认固定资产范围,有利于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和妥善保管。
(三)应确认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购买固定资产的经费大部分依靠财政拨款,或者依靠财政拨款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拨入,说明其经费自主能力较弱,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可以不计提折旧。同时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性质对大量应用的固定资产提高折旧标准。例如高校等事业单位,由于高校主要从事科教事业,对教学仪器和实验器材等固定资产的使用率较高,且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对这类固定资产只有提高其折旧标准才能满足教学要求。因此,可以从使用年限标准和单位价值两方面考虑将其作为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四)应确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和工作量法。直线折旧法比较简单,使用范围较广,核算方法简便,同时每月计提折旧金额相等,折旧成本相对稳定,有利于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和管理者对财务报表进行对比。但是采用直线法不利于事业单位正确反映净资产,对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真实反映产生了不良后果。折旧费用作为一种在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而言,事业单位很有必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合理分类,正确选择折旧方法迫在眉睫。本文主要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在的问题及方法的选择方面进行探讨。
二、全方位选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事业单位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存在的问题。第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单一。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工作量法。与企业折旧方法相比,目前事业单位还未采用加速折旧法。其次,折旧方法规定不明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根据历史成本计价,资产价值不一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没有详细规定哪些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哪些采用工作量法,容易对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如何选择折旧方法造成困扰。为了简化工作量,事业单位一般优先选用年限平均法,而缺乏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考虑。第三,事业单位折旧年限没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没有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放宽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年限的选择。
(二)方法选择。事业单位管理的固定资产,应该坚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适当的筛选和调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
1.直线法。对于房屋及建筑物等使用年限较久,无形损耗较少,在使用年限内平等分摊其价值转移的固定资产,可以使用直线法。专用设备中耐用的固定资产(更新换代速度比较快的固定资产除外),如医疗器械、样本模型、家具、体育专用器材等,科技含量较低或磨损度较低,在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摊其价值转移,或提供的效用和功能与使用年数没有明显关系,建议采用直线法。直线法的公式为:本月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12。
2.工作量法。如事业单位用于外出使用的交通工具,资产价值的损耗与使用时间没有明显的正比关系,而与使用的工作量和其行驶里程数有关,应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为:本月应计提折旧=本月行驶里程数/预计可行驶里程数×固定资产原值。由于事业单位没有明确要求交通工具等应采用工作量法,一些单位为图方便省事,减少工作量、节约人工成本,更倾向于选择直线法,这不利于事业单位会计上的准确记录和计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对科技含量比较高或产品更新比较快的专用设备如电脑、精密仪器等,由于不更新将影响其正常运转且无形损耗逐年上升,应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基本原则如下:年折旧率=2/使用年限,每年折旧计算基数为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初中期两阶段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在预计使用的最后两年,折旧计算方法换成直线法。
4.年数总和法。在企业中年数总和法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于技术进步导致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第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下的固定资产。年数总和法的计算方法是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对允许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重新做了如下规定:“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和“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2014年1月1日购进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可以借鉴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实际状况做出调整。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鼓励事业单位尤其是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和开发,促进设备更新换代,提高我国科研水平。事业单位为了满足经营活动而采购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等,建议采用加速折旧法。一方面可以合理管理固定资产,减轻事业单位税负,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可以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开展其他业务活动。
三、事业单位正确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建议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应考虑折旧的正确性,依据折旧对象使用期内的性质来选择折旧方法。随着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事业单位在科学技术和科技创新中想要与时俱进就应该更新设备,才能跟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的今天,事业单位若想提高服务水平,避免固定资产无形损耗给事业单位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不仅可以减轻事业单位资金周转困难,还可以使事业单位有充足的资金购置或开发新型设备,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减轻事业单位税负。相关管理部门应明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折旧范围,如固定资产价格上限和下限,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进行适当调整。明确折旧年限,明确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中采用哪种折旧方法等,不仅有利于本单位在固定资产折旧时有清晰的方向,使财会人员能够灵活采用适合本单位的折旧方法,提高我国事业单位服务水平,还可以为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另外,事业单位可以灵活地根据单位规模和经营能力确定固定资产标准,有利于事业单位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不仅有利于事业单位科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更符合当前事业单位倡导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有利于完善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制度,为事业单位做出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维护国家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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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一直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点,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因此,企业需要予以重视。为振兴国内经济,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确定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新的政策,主要包含三个方面。首先是对于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等,在100万以下的可以直接在本年进行税前扣除;其次,对于购买固定资产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按照费用进行当年的税前扣除;最后,对于一些制造业等,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了折旧年限。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
二、购置阶段税务筹划
企业需要积极的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纳税筹划,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首先,合理选择纳税时间,在最近几年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的货币供应量较大,造成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通常每年的实际通货膨胀率都在3%以上,因此,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纳税时间筹划,也能够降低税负水平。这主要是通过纳税期限来实现,通过合理延长纳税时间可以增加货币的时间价值,降低机会成本。
因为税法和会计核算有不同规定,企业在处理时往往需要从两方面权衡。从会计利润角度,可能会希望延长折旧年限,增大会计利润,而从税法角度,折旧额税前扣除的多少又是影响当期应纳税额很重要的因素,加速折旧或提前折旧能减少需要交纳的所得税。具体如何操作其实一直是企业自己的选择,估计很多上市公司都会有过通过折旧调整会计利润的经验,中小企业也会通过在折旧政策方面做文章进行税费统筹。企业可以在收入的确认和支出的确认方面进行合理筹划,对于发生在月末末确认的一些业务,通过与下游的客户进行沟通,推迟本月发生业务的确认时间,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推迟到下月,从而减少当月的销项税额,降低本月的应交税额。
三、使用阶段税务筹划
1.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目前常用的由:直线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其中加速折旧法又分为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加速折旧是较为合适的方法,加速折旧可以把折旧金额提前,冲减前面几年企业的利润,降低前几年的所得税金额,虽然在后面几年能够抵扣的金额减少,从总体上来看,由于货币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加速折旧对于企业还是十分有利的。我国的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随意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但是税法规定对于处于高损耗等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这就给折旧方法的悬着提供了空间。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的使用加速折旧法,把折旧金额提前,如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将能够把折旧金额大大提前到当前,冲减当前的营业利润,进而减少当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也就降低。企业可以把这部分资金投资到其他的地方,增加资金的价值,在我国通货膨胀较高的情况下,货币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是必须要考虑的。在使用加速折旧方法以后,企业当期的现金增加,有利于企业进行再生产活动。
在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中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计算机、通信、仪器仪表制造等行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其按照规定年限的60%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对于这类的企业,实际的税负水平也能够有所降低。如固定资产价格为300万元,使用年限为 5年,使用年限后无余额,在不进行加速折旧的情况下,每年折旧金额为60万元,在加速折旧情况下,折旧年限变为3年,每年折旧金额为100万元,在所得税税率为25%的情况下,减少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金额10万元。通过这一简单的计算,可以看出折旧年限的变化给这些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税收优惠,降低了企业前期的税负水平,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2.合理利用新政策,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需要合理的进行利用,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法水平。对于企业来说,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下,有了新的税收筹划方法,首先,企业可以合理选择所采购的固定资产金额,新的折旧政策第二条规定单位固定资产金额低于5000元的可以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价值,即只要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都可以把金额归入到成本费用中,在当年按照费用进行一次性的扣减。如某企业当年购入单价为4000元的器材10件,假设使用年限为5年,则在旧的折旧政策下,当年只能扣减8000元,而在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下,可以全额进行扣减,能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实际降低企业当年的所得税金额8000元。这一政策对于企业的税负降低也将为明显,尤其是一些采购固定资产单位金额较低的企业,能够大大的降低其当年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时,购买对象通常包括两类,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采购单位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由于新的政策规定对于单位价值没有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企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对于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可按60%比例对折旧年限进行缩短,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年数总和法等。
3.对固定资产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进行税务筹划
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折旧年限缩短,不管是在直线折旧法下,还是加速折旧法下,都可以增加企业每年的折旧金额,从而降低企业税前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能人为的进行确定,国家税法对于折旧年限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但是这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纳税筹划的空间,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上,企业还是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对于处于享受税收优惠期的企业,通常倾向于选择较长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这样能够使企业享受较长时间的税收优惠;对于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需要结合税法5年内补亏期的规定进行纳税筹划,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经营能力,准确的评估以后年度的获利情况,从而确定最佳折旧年限,在税法规定的年限内获得更多的收益。此外,在新的折旧政策下,一些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按照60%的折旧时间进行计算的优惠,折旧大大的增加了企业每年的折旧金额,冲减了企业的净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也随之降低,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有利于企业进行更多的投资。
四、处置阶段税收筹划
通常资产的处置方式有捐赠和出售两种,对于对外捐赠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享受税收抵免。我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把固定资产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并且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向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以及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等,可享受全额扣除,只要是在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都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
对于选择出售固定资产的,我国的税法规定,企业销售固定资产需要交纳营业税,税率为5%,税基为购买价款加上价外费用之和,计算缴纳营业税;对于企业销售自身已经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按照出售价格的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是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通过两者的比较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捐赠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出售则无法享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这就需要企业合理的考虑,选择较为有利的一方,有时候还要考虑经济之外的收益,如企业的社会声誉等,这也是企业需要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