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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2-10-17 07:00:57

财政金融论文

第1篇

一、国外财政对农村金融扶植政策的借鉴

(一)各国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

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

信贷决策以基层信用社为主,资金清算以上层信用社为主。最基层的信用社是信贷决策的主体,上一层次的合作银行或联合社不进行干预,中央合作银行或中间层次的合作银行则发挥“信用社的信用社”作用,为基层信用社提供资金清算和融资服务,主要是解决“小”信用社普遍面临的两大问题:一是单个信用社法人主体没有像大商业银行一样庞大的分支机构,缺乏自己的结算网络,业务受到限制;二是单个信用社规模小,如果备付金过多,影响信用社的盈利水平;备付金过少,容易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这样,基层信用社和上一层次的信用社就形成了有效的业务合作关系。

(二)财政扶植农村金融进而间接补偿农业成为重要通道

各国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政策和措施。由于财政的力量是有限的,各国政府制定农业金融法规,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对公营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和监督,并通过他们贯彻农村金融政策。同时,为了保障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发达的农村金融体系,除了政府的银行,也有私人银行、农村信贷协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还有非正式金融组织。政府通过税收、补贴、担雹基金、信贷政策和利率等手段进行调控,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的资金总量,支持农业开发项目和农业现代化。

各国政府通过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其目的是以农村金融为渠道,把财政的补偿输导给农村经济。通常采取的方法有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资金、提供担保等等。例如,财政贴息后,银行执行低利率的政策,目的是降低农业发展的融资成本。那些坚持合作金融组织基本特点和性质的国家仍然维持了对合作金融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为了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国政府还对那些向农民提供优惠贷款服务的银行直接给予财政资助和补贴,并随着贷款的增加,补贴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1.美国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的待遇

美国只有3%的农业人口,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和出口国,是与其高度发达的农村金融制度分不开的。美国拥有强大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也是政府对农业保护度极强的国家,粮食生产过剩在美国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问题,为了保护国内的粮食生产能力和粮农利益,美国政府一方面在粮食压库和销路不畅时,就组织农民休耕和粮食出口,由政府出资补贴农民的损失;另一方面通过健全的金融制度对农业进行间接补贴。

美国的信用社是发放个人贷款,向社员特别是同一个公司的雇员提供消费信贷的非盈利性组织。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法规放宽,允许信用社提供类似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一样的金融服务。联邦注册的信用社能够发放信用卡和住房抵押信贷。许多信用社也提供生息的结算账户(ShareDraftAccount)。信用社免除联邦和州的税收,能够高于市场利率吸收存款,并低于市场利率发放贷款。1984年对信用社会员资格的管理放松了,允许吸纳新的会员,并通过缴纳股金增加信用社的营运资金。目前美国拥有信用社11000多个,有社员7600多万人,约占美国人口的1/3。自愿入社的人只要填一份表格,交5美元股金,即可成为信用社的社员,享有存贷款、获利分红和选举的权利。

美国合作金融的核心是把非盈利性作为其发展的基本宗旨,其主要目的为通过传授金融知识,帮助无力获得商业银行的正规金融服务的工薪阶层和低收入家庭培育良好的金融意识和理财能力,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区合作和经济发展。美国的第一家信用社是1909年成立的圣玛丽教区居民信用社。由于当时正规的商业银行既不愿意接受小额存款,又不愿意发放小额贷款,这些“小存款人和小借款人”就自发地联合起来,以互助合作精神为宗旨,吸纳社员的存款,服务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和低收入家庭,为这部分特殊群体提供小额消费性贷款。美国信用社对社员有一个基本要求——共同联合要求,规定信用社必须建立在某种共同联合关系的基础上,例如,同属一个雇主,同属一个组织,同属一个社区。美国信用社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为社员提供各种便捷廉价的服务,这些服务是其他商业银行所不愿或无法提供的,目的是互助合作,改善社员生活,促进社区发展。关于是否保留信用社特点的问题,在美国有很大争议。1998年4月美国众议院以411比8票通过HRll51法案,允许信用社接收新会员,维护信用社的合作性质和会员扩展计划。

美国信用社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法规体系。最主要的法律是1934年通过的《联邦信用社法案》,法律规定了联邦信用社管理局的职能与作用、信用社股份保险以及中央流动性安排等具体内容,信用社管理局1998年修订的《准则与规章》对信用社的具体运作做了十分详尽的规定。1937年美国国会决定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的待遇,并在《联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确规定。后来当此项政策受到银行业的普遍反对时,国会多次审查信用社的免税资格,以“信用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合作互助组织,其收入均用于帮助社员提高生活水平和促进社区的协调与发展,因此它的收入不构成利润”为由,也就可以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美国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其社员的储蓄性股份,作为一种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由储备、公积金和未分配的盈余这三部分组成,不包括储蓄性股份。社员存放在信用社的资金在名义上仍被称为“股份”,所以社员来自股份的收益也就称为“红利”,而不是“利息”,从而得以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这两大免税特点使信用社迅速成为最受欢迎的金融机构,而社员规模的不断庞大又进一步增强了信用社的政治影响力,使信用社在与商业银行关于税收待遇的长期斗争中,能避免储蓄与贷款协会及储蓄银行的结局,而始终保持着它的税收优惠。

2.法国通过贴息贷款扶植农业

法国对符合政府政策要求及国家发展规划的贷款项目,都实行低息优惠政策。向农业经营者直接发放贴息贷款,鼓励农业经营者积极向农业投资,而优惠贷款利息与金融市场利率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是法国惟一一家享受政府贴息的银行。贴息资金,一直固定由农业部从政府拨给的农业年度预算中统一支付给农业信贷互助银行。贴息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借款者的利息负担,很受农业经营者的欢迎。此外,也增强了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竞争能力,扩大了信贷业务,提高了收益。贴息贷款,在期限上只限于中、长期贷款,在放款用途上,主要用于生产开支和生产设备投资,在行业上主要是对各种农业合作组织、农村市镇小手工业等放款及住房放款。贴息放款的用途、期限和数量均由农业部按信贷原则确定,具体放款办法则由银行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基本原则和该行放款章程确定。每年的放款指标由总行逐级分配给省行及基层行,至于贷给谁、贷多少、贷款期限长短、贴息期限长短、贴息幅度大小,则由经办行自主确定。贴息贷款并非整个贷款期限内享受贴息,而只是在一定贷款期限内享受贴息。比如,购买土地的贴息放款,对年轻农民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享受贴息期限10年,对一般农户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享受贴息期限7年;对扩大经营的农场主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享受贴息期限只有5年。

二、建立以农信为载体、扶持三农的通道

“金融体制缺乏效率的问题,不可能只由金融机构和金融政策的改善而得到解决。金融体制的改革应与其他非金融政策的改革配套进行。在改革金融制度时如不同时采取正确的国内税收刺激政策和财政政策等,仅仅改革金融制度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爱得华·S.肖)扭曲的财政政策将减少社会的金融资产,制造金融业内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建立财政政策补偿金融、金融扶植农村经济的渠道,就是国家把扶植农业经济发展的补贴和保护政策,更多地通过对农村金融的扶植和补贴,改善金融业的融资环境,增强农村金融抵抗风险的能力和信用创造功能,发挥对经济的亲和力和推动力,以及对经济资源的组织和调节能力,并把对金融的补贴,以降低利率、改善贷款条件、增加信贷额度、扩大贷款范围等方式,输导给需要扶植的农村经济部门,达到反哺农村经济的目的。这是一种直接补贴金融,间接补贴农业的方式。

(一)补偿金融优化财政补农政策效果

财政政策给予金融机构的补偿,同样的财政资金,效用是不同的。财政补偿银行,银行支持经济的方式,其目的是财政能够利用较少的补贴支出推动数倍的农业贷款的投入。下面举两个例子:

一种是财政直接投资与间接补偿的效用比较。例如,有5个农业项目,需要投资的资金总额都是100万元,共需500万元。由于项目的投资周期长,前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贷款利息(但项目完成后可收回本金),商业银行因现金流量不足“不情愿”贷款。假如财政资金只有100万元,由财政单独用于直接投资,只能投资其中一个项目。现在财政用100万元分别对5个农业项目进行贴息,则商业银行看到收回利息和本金有了保障,愿意给这5个农业项目分别贷款100万元,那么5个项目共500万元的筹资完成了。

另一种是对金融机构补贴的效果。假设某县有10家农村信用社,其中5家亏损,原因是存款都只有800万元,均达不到盈亏点最低存款1000万元的限额。在无人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只有把5家农村信用社全部撤销,以降低金融风险,则该县农村信用社可能减少存款4000万元。现在通过减免农村信用社税收措施,使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本下降,盈亏点降到了存款800万元的水平,这5家农村信用社能够盈亏持平了,可以继续营业。那么该县就有了这4000万元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经济发展。

以上举例省略了其他因素的干扰,但可以说明利息补贴有利于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意愿、改善贷款条件,从而增加信贷资金供给;减免税收,有利于降低银行营业费用、扶植偏远和落后地区金融机构的发展,也能够起到增加信贷资金供给的效果。

(二)财政多渠道支持金融实现对弱势农业的扶植

笔者认为目前主要可以采取以下财政对金融的补偿渠道,以恢复和提高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功能,并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贷款意愿。

1.适当的税收补贴

199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把城乡信用社当作城镇集体企业来对待,征收所得税、营业税和其他各种税赋的规定对农村信用社是不公平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公益法人与非公益法人不分的继续,是把合作制等同于集体制错误观念的继续。应该借鉴国外发展合作金融的成功经验,对合作金融必须明确其为公益法人,非纳税团体,免征税赋。可行的方式有:(1)给予支农贷款税收政策优惠,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牺牲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2)根据农村信用社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合作金融组织的特点,加之其服务的对象与部门本身需要政策补贴,信用社应当免除营业税,减免或降低所得税税率,或返还所得税;(3)农村信用社存款作为社员存款,视同股金,免缴利息税,减少农民的税收负担,增强信用社的竞争力。

2.合理的收入补偿

目前农业投入机制的致命弱点之一是缺乏投入补偿机制,通常是投入高、产出低,这与农业的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特征密切相关。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业经济的市场化程度都较低,农业的自我积累功能低下,积累效益差,造成投入的资金不能较快地形成投资收益,投资主体投入的积极性遭到打击。由于投入补偿机制缺乏,尽管有政策约束,也容易造成资金对农业的假投入,虽然统计在农贷科目中,实际上投入到其他方面。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和制度,维护农村资金的完整性,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保证农业投资的连续性、有效性,降低投资的风险,使有些项目投资的回报率能够基本达到全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吸引商业银行直接投资。(1)建立农业贷款的保障机制,例如,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2)建立向农业倾斜的信贷激励机制,主要是国家对积极支持农业发展而使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的农业金融部门给予必要的奖励,从利益上鼓励金融部门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有效供给;(3)建立贷款项目的配套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一些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和资金配套,降低单独由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支持的项目风险;(4)对农村信用社历年垫付的保值补贴利息支出给予补偿;(5)对一些明显带有政策性扶贫功能的贷款,要界定合理的政策性亏损空间,其政策性亏损由财政拨补。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农民确实需要,又达不到规模效益的经营亏损,可由地方财政弥补;(6)财政补贴除了补贴金融机构外,还要继续运用财政补贴杠杆对农产品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对边远地区、山区等实行特定的补贴政策,改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环境。

3.贷款利息补贴和免缴存款利息税

存贷款利率是金融资产的相对价格,政府通过干预利率的结构,把它作为征税和作为补贴的一种途径。如存款利率的补贴,在金融机构储蓄短缺的情况下,对储蓄补贴有利于增加储蓄总量,“使储蓄可以从现金窖藏中提取出来”(爱得华·S·肖);存款利息税的免税;对贷款利率的补贴等等。这样,利率由金融手段转变为财政金融综合手段。

商业银行支农贷款的利率安排比法定利率低一些;农村信用社可对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项目,降低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以降低融资成本,达到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减负的目的。给予信用社财政政策优惠的目的,不是提高信用社的利润率,而是通过降低融资费用,从而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反哺农村经济,发挥政策的杠杆效应。

存款利息税是利用利率环节征税的一种形式。我国征收存款利息税,在农村刺激消费的正效应不够明显,反而带来抑制农村经济的负效应。由于农民对金融工具的选择就是存款和现金,其他方面的投资农民得不到,征收利息税不会发生投资的转移,等于增加了财政预算收入,减少了农民的现金收入,同时抵消了贷款利率补贴的作用。免缴利息税可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也可以作为扶植农村信用社的措施。巩义、新密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过程中采取了利息税由当地政府代缴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剥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

下决心解决农村信用社由于体制、历史等因素形成的当前信用社存在的大量不良资产问题,补偿其为农村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鉴于财政有困难,可首先解决有支付风险的信用社。第一步,农村信用社在账务方面把与农行分家前(含展期)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第二步,由省一级政府成立地方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农村信用社剥离的不良资产。其中,财政部门收购资金的来源:一是把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税收,返还给农村信用社,作为收购资金的一部分;二是从财政支出中切出一块专项资金;三是经中央政府批准发行地方财政债券;四是直接向中央财政借款。第三步,把不良资产的清理责任按属地划分落实给各级政府,清理收回的现金作为当地农业贷款的担保基金。

5.建立信贷担保基金

地方政府牵头,在县(市)和乡(镇)一级,由地方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信贷担保基金,其余可在当地企业中募集,作为以工补农的渠道。盈利的信用社可把部分盈利用于认购担保基金。担保难问题也是农民贷款难的主要问题之一。通过贷款担保基金,解决农民贷款条件不足的问题。

通过金融渠道,把对金融的补偿转变为以间接补偿方式为主的对农业的补偿,由经济主体对国家政策的被动依赖,转变为市场主体能够清醒地判断和把握市场规律,自主做出经营决策,主动进行投资选择,这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政研室赴美农业考察组.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J].中国农村经济,1998,(12).

[2]张贵乐.合作金融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6).

[3]谢安等.德、美、日三国农村信用合作制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0,(4).

第2篇

作为当前处理金融风险问题的特殊模式,金融风险财政化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对政府职能的_项客观要求,也是现行财政金融管理体制下的一种制度安排。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事一议”的金融风险化解方式正逐渐暴露出其体制性缺陷和不尽合理的地方,存在着诸如“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以及地方“倒逼”中央财政等问题。因此,如何借鉴国际相关经验,构建相关法律框架,建立潜在债务风险监控体系,进而弥补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运作模式之不足是本文的分析重点。

改革开放20年来,投资一直是使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巨大引擎,而此引擎的动力源却又来自于财政与金融。在为国民经济发展“输血”、“供氧”的同时,财政与金融又因边界不清、职能模糊、体制摩擦等问题而给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带来了极大的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在加入WTO后,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全球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将会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等途径传人中国,这不仅增添了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难度,也使国民经济运行环境变得日趋复杂。一般情况下,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生作用,外来风险能否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还需视我国经济运行体系是否健康、安全而定。因此,理清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以及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是我们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国家宏观经济风险的前提与条件。

一、引言:由理论界对我国财政危机问题争论引发的思考

对于我国是否存在财政危机这一问题,目前国内外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解释。按照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可将这些观点大致分为3类:一是存在论,二是不存在论,三是局部论。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童振源博士的“存在论”认为,中国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其主要论据有: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降;中国财政负担沉重,隐性支出严重;积极财政政策对财政危机起了推波助澜作用;中央财政扩大收入有严重障碍,等等。该观点主要是从目前我国财政境况窘迫、隐性负债规模巨大等方面分析问题的,因其角度是静态的,所以得出了当前我国财政问题十分严重的结论。

而以国内学者余永定为代表的“不存在论”则认为,我国目前并无财政危机之实。事实上,一直居高不下的国民储蓄率,为政府国债的顺利发行提供了债源上的保障。而且,近几年来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也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支持了财政收支状况的改善。只要财政可持续性的内外部条件能够保持动态均衡,财政危机就不会发生。我国持续多年的快速经济增长,不仅为我们逐步化解财政风险赢得了时间,也为我们化解财政风险提供了物质基础。该观点主要是从财政的可持续性来分析问题的,所以得出我国目前不存在财政危机的结论。

以赵晓为代表的“局部论”认为,即使在总体上可以证明我国不存在财政危机,但也不能排除爆发局部、地区性财政危机的可能。

由于研究问题的出发点、角度、假设前提不同,所以观点的相左或不同并不奇怪。但他们都从各自的角度看到了我国财政领域存在的问题,这对我们更加全面地研究财政风险问题提供厂借鉴意义。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财政活动主体(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特殊性,政府债务是否会恶化到危机的程度,还得视具体情况而定。因为政府除了可以通过增收节支、扩大举债规模等来缓解财政困境之外,往往还可以通过加快印钞机转速来解决债务问题。因此,从管理和效率的角度出发,在源头上搞清引发财政风险(危机)的主要原因,要比危机爆发后,再“开处方”更有实际意义。

二、财政风险的涵义及主要来源

(一)财政风险的涵义及分类

所谓财政风险就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政府债务均衡状态遭受破坏的可能性。

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正逐步从“吃饭”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与传统意义上的财政风险相比较,现代财政风险(或公共财政风险)的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前者的研究,主要涉及财政赤字、国债规模、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等问题,而对后者的研究,除了要涵盖以上几个方面外,还要涉及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职能的方方面面。凡是涉及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矛盾,都需囊括到现代财政风险的研究之中。借助世界银行提出的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概念,可将我国的总体债务划分为四大类: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等。直接显性债务是任何情况下政府都要承担的债务,不以任何事件的发生为条件。由于直接显性债务的可控性,与之相对应的直接财政风险也是可控制的。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下面将三者简称潜在债务)是政府的条件债务,它是否构成政府的现时义务,还要以条件是否发生及政府是否会最终确认为前提。又由于它们大多是由准财政行为或非财政行为引发的,有着很强的不确定性,所以很难对其进行量化和估计,因此与之相对应的财政风险具有可测性差、可控性低等特征。

(二)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财政风险是由直接显性债务和潜在债务均衡状态遭到破坏而引起的,根据中国人民大学陈共教授2003年4月所完成的一项科研课题结果表明:由直接显性债务和潜在债务组成的国家综合负债水平约占(DDP的115%-118%,而其中潜在债务又约占CDP的90%左右…,可见潜在债务构成了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

财政风险范畴的大小与财政运行体制有着极大的关系。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既非过去那种包打天下的统收统支的计划财政,也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财政。由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常常出现政府管理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根据我国现行财政活动所涉猎的范围看,各级政府不仅生产“公共晶”,同时还生产着大量的“非公共品”。从表现形式上看,潜在债务主要包括:部分外债(主要是指“巧借”、“巧还”没有登记的外债)、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所形成的或有债务、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所形成的债务、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其他公共部门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债务、国债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形成的或有债务、国有企业亏损所形成的债务、对供销系统及农村合作基金组织援助所形成的或有债务,以及由地方层级所形成的隐性与或有负债等(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乱担保、乱集资,地方金融机构支付缺口与金融机构关闭、重组所引起的隐性和或有负债等)。

从整体来看,外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社会养老保障欠款是我国隐性和或有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体制转型期,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企业,由各种债务所组成的链条之所以能够延伸下去并没有断裂,就在于金融在时刻给这个债务链“供氧”。为了保证不因债务链条断裂而产生危机,金融体系(尤其是国有金融机构)自愿或不自愿的首先担起了“救火队”的角色,通过进一步“输血”以保障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正常维持。只有到了金融无血可输或不愿输血时,财政才作为最后的兜底买单人出场。在我国,绝大部分经济风险(包括各类改革成本)先是通过金融领域集小,然后再通过财政显性化。所以有人说,在中国金融风险就是财政风险,有一定的道理。

(三)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引发风险主体不同,财政风险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根据我国现实情况,财政风险可以分为:大类:一类是由财政活动引起的风险,这是严格意义上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为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远大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政府债

务规模不断膨胀等;第二类是由国有金融机构的准财政活动引起的风险,这类风险虽然首先表现为金融风险,但因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人是财政,它们也常常行使部分财政职能,金融风险最终还是要转化为财政风险;第三类就是由非财政活动引起的社会经济风险(包括金融机构因利己行为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尽管这类风险初看与财政风险无关,但由于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弱化的计划与扭曲的市场并存,有关约束制度处于真空状态,使一些权力得到扩张的地方、部门以及经济组织在追逐自身利益时,既有可能摆脱原有计划手段的管束,又有可能逃脱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制度的约束,为了社会的稳定,国家往往不得不背负起它们造成的某些不良后果,所以这类风险最终还是会转化为财政风险的。本文主要围绕后两类情况研究金融风险的转化问题。

三、金融风险财政化的主要途径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国家“簿记”机关的银行,长期在金融领域是“一花独放”,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依然如此,虽然当时还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其业务范围很小,所以当时的金融业很难算得卜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代金融业的主体框架已经搭建完毕,从监管机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到经营主体(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等)再到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基金市场等)均已到位。我国金融业在快速扩张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发展质量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为了“跑马圈地”、“抢滩布点”,各金融机构已无暇“精耕细作”,原来不良资产存量问题未及解决,新的增量资产问题又出现了。除此之外,还有诸如:监管法律不健全、不完善;经营主体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缺乏开放条件下金融业管理经验;金融市场结构不完善、流动性差等问题,这些问题也都在累积着金融风险。

虽然证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比重还很小,融资渠道仍以银行为主,所以金融业的主要问题都集中在银行业上,而银行业的问题又主要集中在它的不良资产上。

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我们第一次近距离地感受到了危机给所在国带来的严重后果:国际资本外逃、货币贬值、金融机构倒闭、国际收支严重恶化、资产大幅缩水等。我国之所以躲避过了这次金融危机,其主要原因是我国资本项目还没有开放,受国际资本冲击小。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现过货币危机或大面积的银行倒闭事件,也没有出现系统性支付危机,但并不能说明我国不存在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而恰恰相反,我国金融业目前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作为存、贷款均,占全部金融机构60%以上的工、农、中、建4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构成了我国金融业的主力军,它们目前的资产质量状况尤为令人担忧,其经营与管理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问题。

1.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到底有多少,一直众说纷纭,并出现了官方和非官方之间、非官方之间估计数字不一致的情况。目前,人们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其整个贷款余额比例的估计数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十不等,但大多研究者的估计数均在20%~30%之间,其绝对值应数以万亿计是没有争议的。

不管这一比例的准确数字是多少,它肯定已经远远超过了《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贷款相关比例的要求。根据该协议,不良资产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能超过15%,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的比重分别为8%、5%、2%.如果按此要求去比照,恐怕没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符合相关要求。

第3篇

发展高科技产业是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风险投资业在政府的推动之下,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但由于历史较短,我国风险投资还远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高速发展所面临的旺盛的融资需求,风险投资未能充分发挥其推进高新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从本质上看,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适宜的外部环境,而政府要对风险投资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必要的扶植,从而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充当重要的“推动器”角色。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创新性的活动,更离不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财政和金融环境。因此,营造一个良好的风险投资的财政和金融支撑环境至关重要。

一、政府财政资金的适度扶持

为了有效解决风险投资发展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很多发达国家都先后推出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助计划、中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等,试图从系统抚育的角度解决风险投资所遇到的难题,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美国不仅先后培育出了IBM、英特尔、思科、微软这样的大公司,也极大地激发了美国公民的创业、创新精神。但是,由于风险投资涉及面广,资金需求个性化明显,政府根本不可能在完成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之后,还有足够的财力在风险中起主导性作用。政府财政资金主要是从弥补市场失灵的角度出发,抓住制约风险投资的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风险投资环境建设中的关键问题,以使财政支持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首先,任何产业和企业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市场与环境条件,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对资本、法制、人才、市场机制等条件的要求更高,政府应在满足这些条件方面充当无可替代的角色;其次,风险投资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战略重要性无法在追逐商业利润的市场上通过成本-效益关系完全反映出来,这就需要政府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目标出发,采取措施,鼓励并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如通过设立政府种子基金,对处于研发阶段的创业项目提供资本金支持。日本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规定,凡企业利用风险资本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均可从政府得到约占其开发总支出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补贴;澳大利亚企业科技开发费的60%由政府通过免税方式提供。我国1999年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第一个政府种子基金。该资金设立以来,通过无偿资助等方式,对优化种子阶段企业资金供给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作用非常显著。政府基金只能起到引导和催化剂的作用,而不能成为风险投资的主力。目前,风险投资主体单一,风险资金来源短缺是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为推进我国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要有更多的风险资本加入进来。因此,应着力培育多元化的民间风险投资主体。从长远看,国家对风险投资的支持主要表现在政策的支持上,风险投资的真正发展还是在于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渠道。主要的资金渠道包括:允许保险公司将多年来积累的保险基金的一部分从事风险投资活动,包括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公司,由后者进行风险投资,或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直接进行风险投资;吸收外资和鼓励外国机构在我国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开展风险投资活动;通过商业银行介入风险投资的担保机制,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二、建立政府信用担保制度

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政府信用担保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具有放大效应。

在目前银行贷款仍占企业资金来源的主导地位,且银行仍以“安全第一”为经营原则的情况下,由政府为风险投资项目提供担保是促使银行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最为直接和有效途径之一。发达国家为了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普遍选择了政府担保的方式。例如,美国中小企业局(SBA)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85%~90%的担保,为从事股权投资类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发行长期债券的担保。日本设立的“研究开发企业培植中心”负责对风险企业的贷款担保,担保比例为80%。实践证明,通过财政担保,政府可以用少量的资金带动大量的民间资本投向高科技风险企业,其资金放大倍数在10~15倍之间。为发挥信用担保的资金放大效应,可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成立专门的风险投资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由政府、银行及民间资本合资设立担保公司;建立风险投资的保险保障体系,如可由政府组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保险机构,或鼓励现有的保险公司开展风险投资保险业务;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外资投入风险投资担保领域,研究制定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担保业的政策,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担保业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风险投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能过分依赖于政府担保。从国际经验看,政府担保在风险投资担保体系中并不起主导作用。即使是政府担保,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行政担保,而是政府扶持下的市场化担保,政府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实践证明,在需要大量投资的科技研究领域,政府引导是非常必要的。众所周知,科学研究可分为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与开发研究。基础研究投入大、研究周期长,效果显现慢,因而该种研究的资金支出需要由政府承担。应用科学研究与开发能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直接带来经济效益,因而可以也能够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到这一领域。但将应用与研究开发推向社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导向机制。世界上科技发展主要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自由发展模式。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是在政府主导下均衡发展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自由发展模式即科技进步主要来源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需要的技术创新,由企业自主投资研究开发,主要侧重于应用科学的研究。从实际效果来看,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比较成功。美国的成功经验也正是建立了政府资金的导向机制。因此,发挥政府资金对风险投资的引导作用至关重要。从以色列、澳大利亚、印度这些缺乏创业投资土壤的国家看,其发展创业投资的成功经验也是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资本共同组建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为了避免政府直接投资所带来的诸多不足,并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政府通常是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例如,由政府制订科技发展战略,采取适当措施鼓励科技投资,支持科技发展;政府应制订一些措施鼓励民间投资,并建立一套使民间风险资本既愿意投资,又能顺利退出的机制。

第4篇

畜牧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工业化,也就是畜产品加工业,工业化是传统农业融入现代市场经济进行的必然选择,是一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畜牧业产业化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巨大差距,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加工层次低,精深加工产品少,需要重点投入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1建立、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各地产业化的实践表明,龙头企业是多个产业化经营环节的中心,在产业链发展和完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带动农民致富方面,更是举足轻重,其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应坚持正确的原则和导向。首先要注重规模,注重培育大型企业集团,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才能在信息、技术、营销等方面实现综合协调发展。其次要注重标准,不管是新上的项目,还是新开发的产品,标准一定要高,有了高标准,才能确保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第三要建立长远规划,不断拓宽发展领域,要做到本地市场和外地市场同步发展。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向国外拓展,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从而拉动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1.2建设现代养殖业生产体系,把农民组织起来

养殖业产业化关键是促进生产的组织化,只有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把小规模分散的生产和加工企业、市场连接起来,才能形成产业链,促进产业化进程。这其中应遵循的原则是:自愿原则、风险和利益共担共享原则、综合服务原则。财政和金融要加大投入,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建贸工牧、产加销一体化的联合体。

1.3提高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养殖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是产业化的基础。目前,实行公司加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出现农民的利益受损害。二是由于农民不履行合同,企业利益受损害。三是小规模饲养难以实行统一的技术标准,使经过加工后的终端产品质量标准降低。导致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是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低。要提高产业化程度,就要推行“公司加基地”、“公司加合作社”、“公司加牧场”等多种产业化模式。专业化和规模化有利于产业化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保证,有利于诸环节间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合同契约的履行。因此,要把专业化和规模化作为推动产业化的基础措施,抓实抓好。

2重点投向畜牧业结构调整

结构调整是一个长期任务,要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从市场需求出发,把产业结构和畜产品结构“调新、调优、调强”。一是要优化产业结构。使养殖业、加工业、饲料业和兽药业以及相关服务行业统筹发展。目前我省各产业发展十分不平衡,养殖业发展速度快,但畜产品加工业、饲料工业、兽药业发展均比较缓慢。要改变这种局面,在保持养殖业稳步增长的同时,要把加工业,饲料业和兽药业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平衡推进,协调发展,形成一个大的产业群,提高产业群体效益。二是要优化品种结构。根据不同的资源特点和养殖业发展的基础,在品种结构上坚持做到“三个调整”:第一,向优质上调整,大力提高三元杂交猪、牛所占比重,羊、禽要大力推广应用优良品种,使优良品种率不断提升。第二,向食草型上调整,大力发展牛、羊、鹅,使秸秆和饲草资源得到开发利用,降低饲养成本,提高牧业整体经济效益。第三,向特色上调整,大力发展特种养殖业,打造我市畜产品的特色品牌。三是要优化产品结构。要把优质、营养、安全、绿色的畜产品生产放在突出位置,扩大加工能力,延伸加工层次,按照国际质量标准要求,加快畜产品开发。产业结构调整要做到平面调整和立体式调整相结合,通过调整,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市场、质量、效益优势突出的开放型产业。

3重点投向畜牧业标准化

标准化是提高畜产品质量,提高养殖业经济效益,提高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一项基础性措施,可以说没有标准化,很难把畜牧业经济做大做强,这一点必须有个清醒的认识。标准化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可以说只要有养殖生产存在,就要有标准化,因此,要把标准化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标准化还是一项系统工作,它涉及到标准的制定、实施、管理、认证等诸多环节。因此,一定要做到标准的制定要科学、全面,要配套实施,要严格管理,要准确认证。

4重点投向畜牧业科教领域

第5篇

过去十几年来,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采用赤字财政政策。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赤字增幅巨大。2014年国外专业机构统计显示,我国总体债务已经占GDP的251%,已经开始接近欧美等发达国家债务水平。其中,国债占比虽然相对较少,但是增加很快。地方债务更是一颗不容忽视的定时炸弹。2014年官方数据显示,2014年是我国地方债务集中还款期,总额将会达到2.4万亿元。实际上据业内专家人士分析,地方债务还债总额可能会远高于这个数字。因此,2014年,财政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虽然我国债务大多是内债,总体上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不重视这一问题,爆发债务危机的风险也会存在。由于我国财政赤字大多借助于金融行业来实现,这就造成商业银行等金融结构坏账、呆账、烂账的增加,不利于金融业长期稳定的发展。我国财政金融行业存在的风险已经开始暴露,这些风险因素的累积,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开始带来明显不利的影响。国内学术界这几年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一风险的严重性,并积极呼吁相关部门正视这一问题。但是短期内解决这一问题是不可能的事情,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逐渐化解这一财政金融潜在的风险。

2市场经济下我国财政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

2.1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累积的财政赤字和商业银行业不良贷款率

我国过去十年来,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采用政府投资为主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实行的赤字财政政策在今天的弊端已经开始出现。正如上面数据分析,目前我国财政赤字累积的债务总额已经成为一颗潜在的炸弹。如果不采用正确的应对策略,这颗炸弹也有引爆的可能。虽然在今天看来有点夸张,甚至耸人听闻。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过去的财政悬崖等债务危机证明,即使再强大、再发达的经济体,如果无视财政金融风险问题,也会带来重大灾难。从商业银行角度看,随着过去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商业银行业务不断拓展,利润不断增加的同时,各种违约产生的呆账、坏账、烂账问题已经开始出现。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总额已经上升到36%,达到7670亿元,比十年前增加了三倍以上。不良贷款率已经超过政府制定的15%的红线。据业内人士分析,2015年,我国金融行业的不良贷款率还会出现上升态势。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是伴行的两个主体,前者如果出现问题会深刻影响后者的发展,而后者如果出现问题,也会深刻影响前者。

2.2财政债务支出的压力增大,商业银行收回贷款的难度增加

增加的财政赤字需要在每一年度的国家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门的财政支出。但是随着财政赤字累积总额的增加,国家财政还债的压力也在逐年加大。地方政府债务支出的压力更加明显,个别地方债台高筑,政府债务已经超过地方GDP的100%,甚至已经开始出现地方债务违约的现象。商业银行的贷款回收难度也在逐渐加大。由于我国近两年经济下行的压力增加,企业开工不足,总体经济发展放缓。这些造成部分企业的贷款还本付息的压力加大。防范不良贷款,加大贷款资金回笼,已经成为目前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工作。不少不良贷款的产生,与财政行业紧密相连。部分地方政府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让很多参与企业为了工程的开展,纷纷加大了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的力度。因此,政府债务支出压力加大与商业银行贷款回收难度增加之间本质上存在密切的关系。在一些地方,这两个潜在的风险问题已经开始浮出水面,并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甚至形成了恶性循环。这些风险因素还具有一定的蔓延性,如果不采取及时有力的解决措施,很可能会逐渐波及其他地方。

2.3房地产泡沫、影子银行等具体风险隐患对金融财政的影响越来越大

市场经济下,由于市场经济本身的自发盲目滞后等弊端还是存在。虽然我国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防范这些潜在的问题。但是部分行业的风险因素在累积,并开始深刻影响我国金融财政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在影响我国金融财政行业最具体的现实市场问题就是房地产泡沫、影子银行等问题。房地产泡沫是首推的最大隐患问题。我国房地产商业化以来,房地产价格涨幅惊人,以北京为例,十年前三环以内的房价不过一平米几千元,但是现在大多在三万元以上。很多地方政府过去十几年靠征地,开发房地产项目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可以说中国房地产价格和政府的一些房地产开发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房地产价格的上涨目前已经成为明显的泡沫,很难想象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房价竟然比很多发达国家都高。一旦这一泡沫破灭,不但给购房者带来灾难,也给政府财政的运营及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灾难。影子银行问题更是近几年在金融领域出现的不容小视的重要问题。影子银行游离于金融监管系统之外,会给整个金融行业的有序发展带来很多系统性的风险,同时也会波及财政行业领域。影子银行扰乱财政金融秩序的危害,在近几年已经开始逐渐显现。虽然目前影子银行的总体规模不大,还没有大规模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不正视这一潜在的风险,时间久了会给我国财政金融行业带来很大的麻烦。

3应对财政金融行业潜在风险的有效措施

3.1削减财政赤字,降低不良贷款率

面对日益高企的政府债务,唯一正确的做法是逐渐削减财政赤字。虽然削减赤字,在短期内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角度看,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赤字财政的做法不是一无是处,适度的财政赤字可以实现经济增长与财政有序运行的双赢。但是,过度的财政赤字却会深刻影响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未来。削减财政赤字,不能够以牺牲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为代价。因此,应当制订正确的赤字削减计划,逐步稳健地减少财政赤字,把政府债务水平降到完全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文认为我国财政债务规模降低到2008年金融危机以前的水平最好。从金融领域看,虽然不良贷款率总体上较少,但增加幅度明显。因此,也要引起重视,尽量采取措施把不良贷款率降低到1以下。

3.2政府应当适当地多安排债务支出的份额,并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回笼贷款

我国过去几十年,财政支出中经济发展支出一直占据大头。在保障一定的经济发展支出的前提下,要适当增加债务支出的份额,尽快减少目前高企的债务。尤其是在地方债务的管理中,中央政府应当制定严格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条例,把地方政府目前杂乱的债务理顺,并收回地方政府的部分举债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应当经过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才能够实行。各地政府还要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回笼贷款,制定更加严厉的贷款回收制度。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从内部出发,完善改革现有的行业规范。总之,减少政府财政债务规模,帮助金融行业的贷款能够及时回笼,是未来财政金融行业的重要工作。

3.3降低房地产泡沫风险,规范影子银行的金融行为

第6篇

金融市场营销论文财政金融市场经济论文

一、市场经济下发挥财政与金融政策调控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1.对市场调控的滞后性

政府采用财政和金融手段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滞后性的现象。即市场经济变化速度很快,很多问题潜藏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之中,只有在一定条件刺激下才会爆发出来。此时政府在采用相应的调控手段,付出的代价大,有亡羊补牢之嫌。市场经济发展虽有规律可循,但我们在把我市场运行规律的同时,总会出现失真现象。就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展最为完备的资本主义超级大国,美国也无法有效克服之中市场调控的滞后性。2008年,爆发于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2.政府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无法协调统一

政府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财政与金融政策是最常采用的手段。但是二者毕竟有所不同,因此政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二者无法协调统一的问题。如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下,我国政府一开始提出的主要是从扩大政府财政支出出发,采用了4万亿的赤字刺激财政手段,的确在当年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一年后发现只是凭借财政手段刺激经济发展,还远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因此在2009年才开始连续十几次的货币信贷降息手段,通过银行整合社会资金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当然,在此之前,也采用了降息手段,但是幅度较小,作用不是很明显。因此,不管是我国政府还是国外政府在采用财政和金融政策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不协调一致的现象。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政府财政部门和银行等金融部门整合效率差、侧重于政府财政手段忽视金融手段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市场经济下做好财政与金融有机的整合工作。

二、加强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整合的建议

1.深入考察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做出前瞻性的财政与金融整合调控策略

实现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有机整合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对市场经济的总体运行态势从宏观和微观等角度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深入探究每一个细微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把握相关运行规律。这样才能够为政府制定前瞻性的财政与金融整合政策提供现实的依据,进而预见到市场运行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效改变财政与金融手段对市场调节滞后性的现状。

第7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公共财政;金融机构

一、农村金融

在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中,来自石河子大学商学院的谢婷婷(2008)等人指出,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有三种不同的流派:即农业融资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和近年来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崛起而出现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论。

1.农业融资论。该理论认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面临的是资金不足问题。为此,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且利率应较其它产业更低,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分配,以增加农业生产投入,缓解农村贫困。同时低利率政策和农村大量信用合作组织的存在,还可促使农村金融市场中非正规金融活动的消亡。

2.农村金融市场论。该理论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农村居民以及贫困阶层有储蓄能力,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低利率政策妨碍人们向金融机构存款,抑制了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的外部依存度过高是导致其贷款回收率降低的重要因素;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因农村资金拥有较高机会成本和风险费用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不完全竞争市场论。斯蒂格利茨概括了这些国家金融市场失败的七个方面:即对公共物品监控存在问题;贷款外部性问题;金融机构破产的外部性问题市场的缺乏和不完善问题;不完全竞争问题;竞争性市场的帕累托无效率以及投资者缺乏信息等问题。

总结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研究大多基于国家层次或是整个产业层次,对国家层次内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还较少见,这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在经济上不存在城市与农村的割裂,二元经济是发展中国家特有的现象,由于我国各地区间特别是省际间经济发展差异很大,“一刀切”的经济发展政策无法使各地区经济均得到最优增长。

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在我国推进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研究中,尚可文教授(2006)指出公共财政的建立要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相结合。公共财政的建立应和民主财政机制的建立相结合。公共财政的建立要和形成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相结合,公共选择机制的核心是建立纳税人的偏好显示机制,目的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共财政的建立要和政府理财方式的转变相结合。公共财政的建立要和财政分配秩序的合理化相结合,在对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研究中,很多研究都集中在全国性的层面,对西部农村公共财政的讨论只是略略提及。由于西部存在特殊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其“三农”问题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西部农村构建公共财政制度必需在此特殊前提下进行。

来自重庆大学法学院和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的刘丹,高黎(2008)指出:西部农村县乡财政体制运行格局是县乡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省以下地区间差距扩大。构建与完善我国西部县乡公共财政体制的总体思路是科学地界定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范围,科学划分税种,合理配置政府间财权。建立对农村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必须坚持事权与财权相呼应和权责对等原则,合理确定基层财政承担的公共支出责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收入范围,加大对农村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行西部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目标是构建完整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全面实现西部小康。

三、总结和未来发展方向

1.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该各司其职,根据各自银行不同的职能,为化解农村融资难真正做点实事。

2.针对农村公共财政建设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农村供给体制和需求体制两者共同来考虑,建立四位一体供给体制,国家应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采取以中央、省两级政府为主导,地方财政适当配套的方式,着重解决好与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按照需求结构安排公共产品,应该进一步加深对不同区域、不同范围、不同发展阶段乃至不同季节的农民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开发测量农民公共产品需求位序结构的灵敏工具,使之成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郑冉冉,张孝岩.农村金融机构进入问题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

第8篇

论文关键词:金融风险;财政风险

论文提要:当前金融风险逐渐加大,金融风险以各种途径转化为财政风险。本文在论述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指出其转化的负效应,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可操作性的防范对策。

潜在债务是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而在整个潜在债务链条中,金融业又占了很大比重,所以控制金融风险就成了防范和化解我国财政风险重要的一环。

一、当前金融风险逐渐加大

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过货币危机或大面积的银行倒闭事件,但我国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尤为令人担忧,其经营与管理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2、资产质量低劣。主要表现是不良贷款所占比重很高。2001年底,按四级分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为25.37%;按照五级分类,则接近30%,其中需要核销的不良贷款比例大约是8%,这样的不良贷款比例是很高的。

3、经济效益很差。尽管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较小,我国各大银行在2008年度取得了骄人成绩,但这与国家4万亿元刺激内需政策关联度较高,而其潜在风险未得到显现,潜在风险仍然不可小视。

4、统计信息失真。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财务会计、统计数据不准、信息透明度不够等问题,使监管缺乏必要的信息数据,并留下了监管真空。

二、金融风险呈现向财政转化的趋势

由于金融问题的公共性以及国有独资或控股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占主导地位的现实,解决金融风险的重担自然要落到政府财政的身上,在这个过程中,金融风险也逐渐转化为财政风险。

1、股权无偿划转。由于我国金融业在1999年以前实行过一段时间的混业经营,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相当数量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股权,为了控制混业带来的风险,国家对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实施了“分业经营、分页管理”的体制,并将银行持有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股权作了无偿划拨的处理。 3、冲销呆账。如1997年冲销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300亿元;1998年冲销了400亿元。

4、间接减征营业税。通过缩短国有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的计收年限,以缩小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税税基。 "

5、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将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

6、债权转股权。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债权转化为股权,以减轻原债务人的负担,使其得以继续延续下去。

7、中央银行再贷款。为了化解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并对其重组,中央银行往往需要增加再贷款支持。但中央银行贷款损失最终还要中央财政补助。

8、地方财政的支持。在处理地方金融机构问题时,地方财政也需要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

9、中央财政的直接补偿和暗补。某些被关闭金融机构的外债,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这些外债多为应付国际金融机构的主权债务。在处理一些被关闭金融机构时,对接手其相关资产和债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可减免上缴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息。

三、金融风险向财政转化的负效应

1、加大了财政风险。财政要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本身就具有了一定的风险。如果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就会冲击原有的预算平衡,给财政预算留下缺口,造成政府财政收支恶化。

2、不利于培植健全的银行运营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是“四有主体”,优胜劣汰。但由于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国有银行为了完成国家或上级交给的任务,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隐性和或有债务的方式做表面文章。一旦出了问题,政府为了社会稳定的大局被迫救助金融机构。这种做法不但使问题层出不穷,也不利于培养银行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

四、金融风险向财政转化的防范对策

1、政府要退出竞争性领域。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形象”的考虑,仍然有着不可遏制的投资冲动,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把本来就很拮据的财力沉淀在无望的工程上。所以,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化解政府财政风险的首要的一环。

2、理顺和规范银企关系。首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主体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进一步加快商业银行上市步伐,并强化财政作为出资人的监督作用。

3、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要加强投资决策的民主化,以杜绝政府投资决策的随意性和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对目前地方政府的各种融资行为要加以规范,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应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第9篇

关键词:金融深化;M2/GDP;偏高

中图分类号:F812.2 F8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0-0014-03

一、引言

在运用麦金农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衡量金融深化的传统指标M2/GDP,计算出的中国的数值(见表2中M2/实际GDP一列的数值)相对于美、日等发达国家明显偏高,例如韩国的M2/GDP在1995年左右基本是0.4左右,这与我国的金融深化程度实际低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现状相背离。

国内很多学者都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例如有的认为是因为中国的特殊社会背景造成的或者针对中国自身情况选用M2作为分子更加合理等观点:易纲等人则认为中国的M2/GDP异常是经济货币化程度提高的结果:张杰认为政府部门对银行体系的有效控制和居民部门对银行体系的高度依赖是导致中国M2/GDP高于其他国家的金融制度基础。本文认为在这一问题上不只是M存在问题,我国的GDP核算由于未将服务业完全纳入核算体系也使得GDP值存在着低估的问题,即本文的第一部分对GDP值进行了调整;第二部分则进一步从增发国债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角度分析了M2/GDP偏高的原因;最后阐述了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对我国金融深化衡量指标M2/GDP的调整

1、GDP低估角度看金融深化的指标M2/GDP

对于M2/GDP偏高,本文认为不仅像一些学者提出的M存在问题,在实际计算中所运用的GDP的值本身也是有问题的,正如徐滇庆教授在《中国经济规模有多大》一文中所提到,“自从1995年开始,世界银行的发展年报上开始公布二种数据:按照汇率或者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在世界银行的报告中,2002年,按照汇率法来计算,中国排名第六,按照购买力平价来计算,中国排名第二。从表1中可见,无论采取哪种方法,其他各国的排名顺序是稳定的,惟独中国的排名大起大落。如果从绝对值来看,中国的GDP上下波动4倍多。”。可见,选用不同标准的GDP值对于衡量金融深化的指标M2,GDP的影响是很大的。另外,由于我国的服务业有很大一部分未纳入GDP的核算中,造成了我国GDP的低估,所以,从数值计算的角度看,造成了M2/GDP值的偏高。

2、具体调整计算

针对上面的问题,徐滇庆教授进一步提出由于我国服务业统计的问题应该上调我国GDP,以及“中国的GDP底线要在汇率法数字的基础上向上调整27%”,笔者对下面计算的M2/GDP的值进行了调整,此处的GDP保守地上调了25%。

由表2调整后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选用ME算出的M2/GDP的值明显下降但还是偏高。以下将进一步分析我国的金融深化指标M2/调整后的GDP这一列值偏高的原因。

三、从财政政策角度对M2/GDP偏高原因的进一步分析

金融自由化进程中需要一个良好的宏观金融环境,因此政府要加强对财政的控制,以免出现财政失衡给整个金融安排带来冲击。我国自1995年以来,宏观经济政策有两次大转向:一次是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的宏观调控,提出了保速度、保增长,并运用了一系列的积极财政政策来实现这一目标;第二次是2004年的宏观调控,实行了全面紧缩的财政政策。

在两次财政政策的实行中都离不开国债工具的运用。国债投资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部分,国家通过发行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将居民的储蓄变为投资,因为国内的有效需求不足,私人投资下降,为了防止经济衰退必须增加政府投资。发行国债筹资促进了投资的增长,增加了有效需求,从而推动了经济增长。而国债的发行对整个社会的M2将会产生影响,以下将通过国债投资的规模来研究财政政策对金融深化指标的影响。

1、国债投资规模与M2/GDP关系的实证研究

设M2调整后的GDP=BIG;国债投资规模=X

运用表2与表3中的1990-2001年的数据,将M2调整后的GDP与国债规模数据用Eviews回归得到:

MG=0.778519+0.000107X

(23.91947) (8.147650)

RE=0.869083

通过T检验及拟合优度检验,从图1可以看出金融深化指标与国债投资规模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2、模型理论意义分析

由图1可以看出图中的点集存在一个转折,当对应横轴数值超过1.0时,图中的点表现出很强的正相关性,而1.0附近正是1997、1998年的金融深化指标(见表2),出现这种直转上升情况的原因是我国经过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从1998年开始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增发国债,促使M:快速增加,并且快于GDP的增长速度,使得M2/GDP的值大于1.0并且随着国债投资的增加而增加,从而出现了图中的情况。

大量增发国债导致M2增加的原因是:居民认购国债主要使用的是储蓄,当居民认购国债时意味着M2准货币的减少,但是当政府用出售国债的钱全部用于投资和购买时,通常会形成M1P增加,同时由于政府投资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这时M2的供给规模恢复原来的水平并且继续递增。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下国债的大量增发是我国金融深化指标数值偏高的原因之一。即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使得大量增发国债,导致M2大幅增加并且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从而使得金融深化指标持续走高。所以,我国金融深化指标M2/GDP走高并不代表我国金融发展的结果,而是我国特定的财政政策制度安排的结果。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上面的讨论中可以看出财政政策对金融深化数量衡量指标的影响,虽然它使得金融深化衡量指标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的金融深化程度,但是我们应注意到另一个问题,就是金融深化过程中的财政政策配合的重要性。

第10篇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企业总数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数量迅速增长,公司财务涌现出很多新问题,但公司财务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同时,西方的公司财务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中国独特的情景。进而,互联网和大数据也给公司财务理论带来诸多新的挑战。本文应用文献分析方法,回顾公司财务研究的历史进程,探讨公司财务研究的现状和问题以及我国公司财务研究的制度背景。研究指出国家金融和财税等体制的改革,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互联网技术革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国际化等的进展,给我国公司财务研究提出一系列新的难题,同时也带来创新研究的机遇。

作者:吴世农

关键词公司财务;研究进展;研究趋势

引言

公司财务,又称为公司金融(CorporateFinance),早年称为财务管理(FinancialManagement),是工商管理学科中最为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公司财务研究始于1897年,迄今已有121年的历史。在工商管理诸多学科中,公司财务或公司金融的研究始终与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密切相关,是最具活力和挑战性的研究领域,其间至少有11位相关学者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纵观研究历史进程,公司财务的研究重点从研究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转向研究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外部金融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从经典的财务管理研究框架向现代的财务管理研究框架发展,从静态的财务管理研究向动态的财务管理研究发展,从单学科、纯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向多学科交融、复合式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发展。

一、公司财务研究的历史

从学科起源看,公司财务源于会计,后又独立于会计。现在,其既与会计学科密不可分,又与金融学科密切相关。从公司财务的发展历史来看,其研究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形成阶段(1897-1930年)。此时的公司财务一方面研究财务指标体系及其分析方法,探讨财务指标的设计、计算及其与证券市场的关系;另一方面研究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主要特征。标志性的研究成果是1897年纽约会计师格林撰写出版的第一部《财务管理》著作和1900年在法国巴黎大学博士研究生路易斯巴奇利尔探讨期货市场的博士论文《投机理论》。然而,此时公司财务的研究与金融市场的研究并未融合在一起,公司财务研究主要关注如何根据公司财务报表信息对公司的成本—效益进行计算、分析与评价。

二是传统研究阶段(1930-1950年)。此时公司财务研究主要是探讨基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各类估值模型,探讨财务信息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标志性的成果是1938年威廉的《估值理论》以及后期以威廉—高登股利贴现模型为中心的一系列估值模型。

三是现代研究阶段(1950-1975年)。这一时期的公司财务研究发生了巨大变化,开始尝试基于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来研究财务和经营信息与证券价格或企业价值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在“资本成本理论”(TheoryofCostofCapital)、负债和分红等“财务政策理论”(TheoryofFinancialPolicy)方面取得原创性和突破性进展。1950年哈利马克维斯的投资组合理论;[1]1958、1963、1965年MM的资本结构理论;[2,3]1963、1964年威廉.夏普基于马克维斯投资组合理论和托宾的资金分离定理推导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4,5]1965、1970、1976年尤金法玛提出了有效市场理论;[6,7]1972年及其后布莱克、舒尔茨和莫顿提出的期权定价模型(OPM),[8-10]1976年罗斯提出的套利定价模型(APT),[11]都是这一时期的标志性研究成果。1985年MM理论中的莫迪格里安尼、1990年马克维斯、夏普和MM理论中的米勒、1997年舒尔茨和莫顿、2013年法玛先后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总之,此时的公司财务研究不再把财务管理简单地视为企业的内部“成本—效益”管理,而是将公司财务的研究重心放在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及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与资本市场证券价格(值)之间的互动关系这一问题上,并形成了一个完整和系统的理论研究框架。

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首先必须解决资本成本这一核心问题。而各类资本的成本中,权益资本的成本是个难题。因此,围绕权益资本的研究形成了一系列资本资产的估值和定价理论与模型。从威廉—高登的股利贴现模型等发展到CAPM和APT,以及此后的OPM。但是,不同于传统的股利贴现模型,CAPM及其此后的定价模型建立在投资组合理论、有效市场理论、套利定价理论的基础上。紧接着,在基本解决了权益资本成本或资本资产定价之后,即可逐一探讨负债、分红(在理论上,股权融资可视为“逆向分红”)、投资、营运资本等财务政策与企业价值之间的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收购兼并、跨国公司理财、行为财务、财务报表及其信息含量分析等属于公司财务的一些研究专题。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司财务研究离不开资本市场。当企业在市场上发行证券,投资者投资证券,就形成了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等。在金融市场上,最受关注的问题是其收益和风险。在金融市场方面形成三个重要的研究专题:一是投资收益、风险以及估值的研究;二是各种基金层出不穷,形成了对共同投资基金和分析师行为等的研究;三是各类金融市场特征和行为的研究。正因如此,后人常将公司财务称为公司金融。

四是后现代研究阶段(1975-2000年)。在这一阶段,公司财务经典的理论研究框架已经臻于“完美”,研究的关键在于如何突破。一方面,公司财务的研究继续深化探索一些悬而未决的难题和谜题,包括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深化与完善,以及资本结构之谜(ThePuzzleofCapitalStructure)、[2,3,12-22]股利政策之谜(ThePuzzleofDividendPolicy)[13,23-30]和现金持有之谜(ThePuzzleofCashHoldings)[19,31-38]等难题的探索。1976年,罗斯提出“套利定价理论”(APT)。[11]1988年坎贝尔等发表“股票价格、盈利和预期股利”一文,[24]在应用1871-1986年美国股市的综合数据开展实证研究后指出,企业实际盈利的长期历史均值是未来实际股利现值的优良估计。1993年法玛等提出了著名的“三因素定价模型”[39]等。另一方面,公司财务与其他学科交叉与融合成为这一时期研究的主流之一。1976年詹森等发表了著名的《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一文,[40]阐述了代理以及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问题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探讨动态资本结构。[12]1985年德邦等发表《股票市场过度反应了吗》,[41]将心理偏差引入股票投资决策问题。继1997年SV的《公司治理调查》一文发表后,1998年LaPorta等发表了《法与金融》和《投资者保护和公司治理》,[37,42]先后阐述了法律与金融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2000年后出现了《迎合股利政策》。[23]由此可见,代理理论、公司治理、心理偏差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等与公司财务之间的关系成为热点研究问题。席勒在2013年、塞勒在2017年先后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当然,2013年法码、拉尔斯汉森和席勒三人获奖的主要理由还在于他们在资本和资产价格的实证研究和长期价格走势预测方面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而使得席勒名声大振的却是他的《非理性繁荣》一书。[43]在这一时期,公司财务的交叉融合研究具有三个明显的形态:一是公司财务与会计、审计、资本市场及金融市场(投资)的融合,四者的研究范式和关注的问题具有趋同现象,虽然研究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二是公司财务与工商管理学科中各专业研究方向如人力资源、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物流供应链、商业模式和企业战略等之间的交叉及互动研究,[36,44-46]探讨公司财务与上述管理问题之间的关系。三是跨学科之间的交叉和互动研究,探索公司财务与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及文化和网络技术等之间的关系。

在过去的20年,我国学者一方面立足本土,结合国情,另一方面紧跟国际学术研究的前沿,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特征和规律。在资本结构、[47-53]分红政策、[54-59]现金持有、[60-63]行为金融和行为财务、[57,64-68]公司内外部治理与公司财务、[47,56,57,60,69-74]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51,75-77]政治关联与公司财务、[52,78-80]收购兼并、[68,81-84]技术创新与公司财务、[85]业绩评价与高管薪酬、[71,86-88]宏观经济与公司财务[82]等领域取得了一批优秀研究成果,为中国本土的公司财务理论研究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此外,最近十年来,中国独特的制度背景及其公司财务问题如负债、[89-91]现金持有、[32,33,92]政治关联与公司财务、[90-93]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94,95]等也引起国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总体上看,此间有关我国公司财务的研究具有两个典型的特征:一是引入公司治理,探索中国独特治理环境下的公司财务问题,即公司的内部和外部治理因素如何影响公司的财务绩效和财务行为;二是引入心理行为,探索心理和行为偏差如何影响中国企业管理者和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决策行为。

二、公司财务研究的现状与问题

2000年之后,公司财务的研究形成了内外交叉融合研究的新特征、新框架和新范式。

一是公司财务与制度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兴趣,研究涉及政治体制、法律法规、金融制度等如何影响公司的资本成本和公司各类财务政策,制度因素与宏微观经济的关系研究由来已久。1964年拉夫纳萨奈尔就在《美国行为科学家》发表了《经济发展与官僚腐败》一文,探讨政治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上世纪70-80年代西方公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政治因素或政治关联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引起广泛关注。从研究趋势看,公司财务的研究沿着其与代理关系、公司治理、产权结构、法律制度、政治体制等制度因素的关系一路拓展和深化,但研究成果多元且易变,具有典型的制度情景依赖特征,迄今仍然存在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有待深化研究。

二是公司财务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芝加哥大学教授、美国前AFA主席、著名财务学家Zingales在2015年指出:“文化这一创新性的元素开始走进财务学的研究视野,为财务学的研究提供了绝佳的研究机会。”财务学顶尖期刊JFE甚至在2015年7月第117卷专门出版了一期有关财务与文化主题的特刊。由此可见,财务与文化的交叉研究是近年来财务学的一个新的趋势和研究热点。总的来看,有关公司财务与文化的研究,最近几年主要从国家伦理道德、宗教、地域及习俗和社会资本四个维度展开研究,且方兴未艾。

三是公司财务与行为偏差的关系研究仍然在延续,从行为经济的研究到行为金融的研究,再到行为财务的研究,人类的心理偏差对宏观经济政策、金融市场走势和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几乎无所不在。但是,行为金融和行为财务有所不同。行为金融通过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的交易数据,侧重研究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行为,例如投资者的过度反应、反应不足等;行为财务不仅通过资本市场或金融市场的交易数据,而且通过企业管理者的决策,侧重研究企业管理者的行为,例如管理者在收购兼并决策中的过度乐观和过度自信、股利政策中的迎合行为、负债政策中的过度负债以及投资决策中的过度投资等。

四是互联网、大数据与公司财务之间关系的研究亟待拓展。互联网技术既改变了企业的商业模式,也改变了企业信息的披露方式、传播途径、传播速度、影响范围和影响力度,从而改变了管理者、投资者和监管者的决策行为;同时,大数据的有效性、偏差性和复杂性并存,对公司财务和金融市场的深刻影响更为复杂,作用更加多元。这一方面推动了企业和金融市场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变革,另一方面对传统的会计、审计、财务和金融理论提出新的挑战。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这一方面仍然是一个“相对的空白”。《Nature》和《Science》分别在2008年和2011年专刊探讨大数据的特征、面临挑战与应用前景。拉泽等在2014年提出了两种可能导致社交媒体大数据出现偏差的原因[96]:一是“蓝队偏差”(BlueTeamDynamics),指服务提供商自身为了商业利益改变数据算法而导致的偏差,也可称为“数据算法偏差”。例如,谷歌的“搜索推荐”就可能导致某类关键词搜索量的提高,因百度搜索竞价服务所导致的“魏则西就医事件”均属于典型的算法偏差;二是“红队偏差”(RedTeamDynamics),指生产数据的用户(即大数据研究者的被试)为了特定目的而尝试操纵数据的生成过程,也可称为“数据生成偏差”。拉泽等指出,类似的手段也可能在以推特和脸书为代表的社交媒体中用来传播关于股价和股市的谣言,从而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这一推测目前还没有被经验数据所检验。尽管如此,国内外已有研究证实,大数据通过影响投资者情绪从而影响股票的投资收益。在国内,许多学者开始对大数据的精确性、非抽样误差、循环使用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开始关注社交媒体的股票大数据的偏差性及其对股票收益的影响。[76]

五是公司财务的研究中存在一个理论脱离实际的明显“短板”。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但在研究其影响因素时,总是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逐一或分别探讨资本结构、利润分配、股权融资、资产配置和投资、营运资本以及现金管理这六大财务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很少开展多个财务政策的联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目前的文献检索发现,比较多的是两个财务政策联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这与现实中的企业财务管理场景和面临的决策问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为企业实际的财务管理决策过程中,负债会影响投资,投资会影响负债;负债会影响分红,分红会影响负债;负债和分红会影响股权融资,从而影响投资扩张和营运资本增减,而投资扩张和营运资本增减反过来会影响负债和分红,从而影响增资扩股,反之亦然,如此等等。这是公司财务理论研究中比较致命的一大缺陷。

三、中国情景及公司财务研究展望

目前,中国在管理科学领域,尤其是会计、审计和公司财务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从管理科学领域来看,2004年中国管理科学WoS论文数量仅为682篇,2013年增长至5288篇,增长了6.8倍。从国际排名来看,中国管理科学的世界排名从2004年的第11位跃升到2013年的第3位,仅次于美国和英国,进步了8个位次。除了论文的数量,论文的被引程度也是衡量研究质量的重要因素。2009-2013年,中国在管理科学领域的论文以7.4%的数量份额获得了全球8.5%的引文份额和11%的高被引论文份额,表明中国以相对较少的论文获得了相对较多的被引频次和高被引论文。管理科学中的工商管理学科,是近十年来进步最为迅猛的学科之一,2009-2013年,工商管理的论文、引文、高被引论文排名分别比2004-2008年进步了10、8、6个位次。同时,在会计、审计和公司财务领域,从1995-2016年中国学者发表于会计、审计和公司财务领域6本或9本①顶级期刊(TOP6orTOP9)的论文数量看,共有40篇于TOP6的期刊,有68篇于TOP9的期刊,且近十年来发表论文的数量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②

然而,我们仍需注意到,目前工商管理学科特别是会计、审计和公司财务的学术研究仍由西方国家主导。对管理学顶级期刊(AcademyofManagementJournal)发文来源的一项统计数据表明,不少发表的亚洲问题研究仅仅是简单套用西方管理理论,并未提出亚洲独特管理情境下的新理论。著名学者Barkema等人在2015年呼吁,研究者们应提出更多基于东方独特管理情境、能够解决重大社会需求的创新理论及学术架构。提出基于亚洲乃至中国独特情境的创新性理论,首先要理解亚洲与西方国家的关键区别。Barkema等人指出,将亚洲与西方国家所区分的是其特有的制度环境、哲学理念和文化价值观。哲学理念与文化价值观是各国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群体性认知与思想观念,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否则难以解释近年来亚洲,尤其是中国快速的经济增长。

中国具有独特的制度、经济、人口和文化等情境。第一,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8705.4万户,其中,企业2596.1万户,个体工商户5930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9.4万户。因企业类型多,其财务管理问题多元且复杂。第二,中国的资本市场虽只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无论从上市公司数量、公司市值或股票交易额看,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之一。截至2016年底,在我国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总计3047家,股票总市值高达50.77万亿元,股票年成交金额约为127.77万亿元。同时,自2004年6月25日创立中小板市场以来,上市公司已超过822家,市值超过98万亿元。自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市场成立以来,上市公司已超过570家,市值超过5万亿元。此外,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超过10163家。从债券市场看,截至2016年底,国债发行额超过5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额超过6万亿元。第三,在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和资本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围绕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丑闻不断出现。根据国泰君安数据库显示,1994年1月至2017年7月,我国政府处罚会计造假、会计处理不当、市场交易违规、信息披露违规等事件4780次,涉及1759家公司。其中,会计造假906件,会计处理不当112件,市场违规8657件,违规披露2194起,其他711起。根据中国证监会资料显示,2010-2015年,我国上市公司各类违规违法案件高达3631件。其中,虚假陈述、虚构利润、虚构资产、披露不实、违规买卖股票、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欺诈上市等严重和较严重事件共计1387起。第四,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和应用迅猛发展,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发展的影响极其深远。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用户数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3.2%,近十年来,网民规模增长了4.3倍,互联网普及率增长了4倍。其中,手机网民用户数近7亿,占总网民人数的95.1%。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用户大国。第五,我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宏观体制和治理机制的调整和金融及税收体制改革,引发宏观政策的调整。在经历改革开放40年的经济高增长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推进。凡此种种,对公司财务提出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综上所述,中国情境之所以独特,在于其复杂性、多样性、动态性和制度依赖性等特征。这对于公司财务的研究,既是困难与挑战,更是难得的研究机遇和创新机会,也使得公司财务的研究不仅具有科学探索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本着立足国情,面向世界,探索前沿课题的思路,本文提炼出未来我国公司财务领域的16个重要研究方向或研究课题:互联网时代的公司财务行为和决策研究;互联网时代的资本市场行为研究;制度和文化与公司财务行为研究;企业商业模式、财务特征和财务政策研究;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及财务理论的关系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治理、财务特征和财务政策研究;收购兼并、公司治理和绩效评价研究;风险投资、公司财务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研究;股利政策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动态资本结构及其关键问题研究;债券市场与公司财务行为研究;资本市场行为与公司财务决策交互关系研究;现金持有和超额现金持有的一般影响因素和结构性影响因素研究;行为偏差与行为财务研究;公司财务绩效、公司治理与高管薪酬激励研究;宏观经济与公司财务关系研究等。开展这些课题研究,对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司财务理论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Markowitz,H.M..PortfolioSelection.JournalofFinance,1952,7(1):77-91.

第11篇

关键词:区域金融差异;区域金融发展;地方政府行为;财政分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2-0009-07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成就了中国几十年持续高速增长的奇迹,但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沿海地区的发达与内陆地区的落后形成了越来越强烈的反差,虽然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地区差异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若任差距继续存在或扩大,势必影响到经济发展的长效性,影响到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导致差异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区域间资本投入差异、人力资本分布差异、城市化程度差异、制度和政策因素差异等,而资本投入差异是地区差距形成的重要贡献因素(王小鲁和樊纲(2004)),区域资本投入则紧密地与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相关(King and Levine(1993))。因此,要实现区域间协调发展,成功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区域金融发展问题不可忽视。对此,国内目前为数较少的一些文献由于时间段选取、数据来源、指标选择、模型建立等方面的不同,最后的结论也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关于区域金融差异的测度,有的直接对我国存款、贷款、股票市值分布的区域绝对差异给予统计描述(崔光庆和王景武,2006),有的通过比较各地区金融相关率(FIR)等指标来实现(金雪军等,2004),有的则进一步计算出金融相关比变异系数(赵伟a,2006)或泰尔指数(赵伟b,2006;郑长德,2007)来度量,有的用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对数离差均值三个相对指标对区域金融差异进行衡量(李敬等,2008)。为较真实、全面反映近年来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差异,本文拟用人均存贷款额、金融相关比率、金融相关比率变异系数等绝对差异指标和相对差异指标以及综合指标分别对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差异进行了再检验。

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受政府的制度安排影响很大,尤其是分权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为GDP而竞争”的态势明显加大了对地区金融的干预,应构成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差异的重要因素,但鲜有文献从制度因素层面就地方政府行为差异对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何运信(2008)对分析我国区域金融发展差异形成原因的文献作了较为客观的评述,也认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转型国家,一些制度环境变量如政府行为在全国不同区域可能不一样,这些制度环境变量差异很可能影响区域发展水平,而现有的研究忽略了制度环境差异对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崔光庆和王景武(2006)构造了区域金融差异函数:DRF=F(DRE,INS,ENV)(其中DRF代表区域金融差异,DRE代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INS代表制度因素,ENV代表环境因素),分别对这三种因素对区域金融差异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基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我国区域金融差异无疑更多地取决于政府的外部制度安排。外部制度安排即表现为具有区域差异的政府行为。在此基础上,他们建立了金融市场均衡模型对政府行为对区域金融差异的影响给予了理论和经验解释。正是由于改革开放初期中央政府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偏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造成了东、中西部区域金融差异,当差异扩大到一定程度超过了中央政府的容忍限度时,中央政府则会采取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大中西部投资力度以缩小差距,但此时“地方政府总是在积极谋求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地方人均受益的最大化,而对于经济总体的增长速度及其他地区的收益水平是不在其视野范围之内的”,因此。中央政府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东部发达地区的资金支持而无法发挥效果。这说明,中国后期所表现出来的区域金融发展差异更多由地方政府行为导致。基于崔光庆等(2006)、何运信(2008)的研究侧重于从中央政府行为角度分析且未对政府行为与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相关性做实证检验,因此,本文进一步侧重于从地方政府行为层面分析其对区域金融差异造成的影响,并对两者的相关性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

那么,在地方政府干预作用的影响下,中国区域金融呈现什么样的发展态势呢?是趋于收敛还是发散?这对于协调区域金融发展政策的制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关于区域金融发展收敛性的研究成果较少且观点不一。最早张杰(1994)在对“新古典均衡假说”、“循环积累因果原理”以及“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区域差异之间存在威廉姆森倒U相关”作了比较分析之后,对中国的区域金融差异状况做了分析,他认为中国区域金融会呈现类似于经济发展的威廉姆森倒u型发展趋势。并且由于政府政策的收敛作用,我国的区域金融发展差距会比较平缓,并提出在体制改革阶段应积极推进“趋异”过程,而不是抑制这一过程。但文献并未对其观点进一步做实证检验。陆文喜和李国平(2004)采用B绝对收敛法分阶段对中国1985―1990,1990―1995,1995―2002,1990―2002,1985―2002各个阶段的省际之间以及东、中、西三大地带内部的金融发展收敛性进行了检验,得出结论,我国区域金融存在收敛性,且具有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并且认为我国区域金融发展还具备类似俱乐部收敛特征,这与张杰(1994)倒U型曲线假说观点相一致。赵伟和马瑞永(2006a)分别采用a收敛、β收敛及俱乐部收敛法对区域金融发展的收敛性作了检验,检验表明区域金融发展不存在a收敛,但存在β绝对收敛。同时区域金融发展还表现出了一定的“俱乐部收敛”特征,该结论与前面区域金融发展呈倒U曲线的验证结果则不相一致。李敬等(2008)对中国区域金融发展的收敛机制及变动路径作了分析,认为区域金融发展变动路径呈“草帽型”特征而非倒U型曲线。因此,基于对中国区域金融发展收敛性的研究结论分歧较大,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和验证。本文采用a收敛法对1978―2006年中国区域金融的发展态势进行了实证分析。

基于此,本文后面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第二部分对1978―2006年问中国区域金融差异作了再检验;第三部分基于财政分权背景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差异对中国区域金融差异的影响作了分析;第四部分通过对1978―2006年间中国区域金融发展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考察中国区域金融的发展态势;最后是结论并给出相应政策建议。

二、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再检验

1 指标选择、数据来源的相关说明。

考察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首先要解决用什么指标衡量区域金融发展水平。为了更全面反映区域间金融发展水平的真实差异,我们分别用人均存贷款额、金融相关比率、变异系数三个指标对金融发展的绝对差异、相对差异和综合差异进行了比较。关于绝对差异指标,选择人均存贷额可以较好提出人口对存贷款分布差异的影响。关于相对差异指标,目前主要有戈氏和麦氏两种指标,戈式指标即“金融相关比率”,即全部进入资产价值与全部实物资产价值之比。麦氏指标主要使用货币存量(M2)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金融发展水平。基于中国各地区金融资产以及M2数据的缺乏,加上中国的全部资产主要集中在银行,主要体现在存贷款余额上,因此,国内一般用银行存贷款余额反映中国金融发展水平(周立,陆文喜,金雪军,赵伟,李敬)。本文也采用该指标进行检验。计算公式为:FIR=(S+L)/GDP,其中FIR代表金融相关比率,S代表存款额,L代表贷款额。在绝对差异和相对差异指标的基础上,我们又计算出变异系数这一综合差异指标来综合反映各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总体趋势。

另外,关于时间段的选择,鉴于中国1978年改革开放实行优先发展沿海地区的发展战略,对东部地区各种政策优惠的倾斜自此已经对区域金融差异产生了影响,且自1978年之后中国金融才逐步走向市场化,因此,本文选择1978―2006年间的数据进行检验。

2 区域人均存贷款额差异。

我们计算出了1978―2006年间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历年人均存贷款平均额的绝对额及相对额(占全国百分比),如表1所示。从表中看出,总体来看,无论从绝对额还是相对额的比较,东部人均存贷额及占总额比例都要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绝对额从1978年87元增加至2006年9932元,相对额也相应从59%增加至65%。而中西部地区历年人均存贷款额相差较小,所占比也均在17―22%之间波动。

说明:(1)由于90年之后中国非国有银行才开始产生,之前的金融机构基本只有国有银行,因此,数据采集时90年之前采用国有银行存贷款额,之后用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额代替。

(2)对于区域的划分,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是指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和内蒙古。由于重庆从1997年设立直辖市开始才进行独立核算,为保持数据的延续性,将重庆数据并入四川。

(3)由于缺乏云南历年存贷款额的完整数据,计算时将其删掉。

(4)数据来源:根据《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金融年鉴》各期整理计算而得。

3 区域金融相关比率差异(Financial Interrela-tionsRatio)。

我们计算出了1978―2006年全国及各区域历年金融相关比率,图1反映了该变化趋势。总体上看,自1978年以来,全国金融发展总体水平不断提高,1990年之后该趋势更加明显。比较各区域金融发展水平,东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则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且东部与中西部差距也自1990年以后开始拉大。

4 变异系数。

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区域间金融发展差异,我们还计算出了金融相关比率的变异系数,其变化趋势如图2所示。从图中看出,从总体来看,东部地区金融发展差异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三大区域金融发展差异变化趋势呈阶段性特征。1990年之前,三大区域间以及各区域内部金融发展趋于平稳,全国和东部甚至呈较为明显的收敛趋势。1990―1994年间,东部与中西部金融发展差异开始扩大,但不太明显,1994年之后,该差异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扩大趋势。这跟始于该阶段的中国金融改革,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始相继成立,大批非国有商业银行出现,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开始分离,且金融机构主要分布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有很大关系。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中国正式实施财政分权制度,财政分权以及由此引发的地方政府行为在中国转型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高鹤,2008),事实上,已有不少学者就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了大量探讨(陈抗等,2002;张军和金煜,2005;陈刚等,2006王文剑和覃成林,2007;张和沈坤荣,2008;王志刚和龚六堂,2009),我们认为,金融作为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元素,其发展也必将受到财政分权及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

三、中国区域金融差异的原因解释――地方政府行为

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始于1980年代的“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直到1994年之前,期间虽然实施“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0―1984年)、“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1985―1987年)、“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1988―1993年)等一系列不同形式的体制改革,但实质上来讲,都算“财政包干”体制,即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地方政府需要上缴给中央政府的收入总额,剩余部分归自己支配。从边际分成率来衡量的话,这一时期地方政府的确享有较大的边际税收分成,这很大程度上也成为地方政府进行市场改革发展经济的动因,事实也证明,在该激励下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中央拥有调整预算总收入中固定上缴的额度的权利,因此,如若中央要调整这一额度。地方政府再高的边际分成率也是没有意义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只有通过各种方法避免中央政府对地方所有企业的利税争夺,比如把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甚至体制外收入,或者通过优惠税收和免税方式“藏富于企业”(Wong,1991)。这些问题与中央财政分权改革的初衷相悖,且导致在此期间中央财政收入明显下降,面临重重困难。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22%。

为了解决该问题,1994年实行了以“财政收入权力集中、财政支出责任不变”为特征的分权制改革。也使得财政分权体制真正在我国确立。从改革成效看,之前财政包干制度下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困境得到有效解决。但与此同时,又滋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分权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收入明显下降,但支出责任却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诸多的不确定性处于不断上升趋势,财政收入的层层上移和支出事权的层层下移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王志刚、龚六堂,2009)。我们用1978―2006年全国各省市平均财政自给率指标(财政自给率: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来衡量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历年来的变化。如图3所示。

图中明显看出,自分权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

能力明显下降。面对入不敷出的困难局面,地方政府不得不借助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补助,但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很不完善,经常的情况是,真正需要支援经济落后地区不能得到中央资助,而那些富裕地方反而能得到大量的转移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当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开支不能由预算收入来获得时,地方政府只能有三条路径可以选择:(1)向中央索要项目、资金、政策;(2)设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拓展资源;(3)对区域内的全国性银行的分支机构施加压力,尽可能地迫使其为地方多贷款(曹红辉,2005)。我们发现,第一条受到中央财政政策的影响,第二条受到收费成本制约以及被征收者的反抗,而第三条不仅不会受到中央政策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当地纳税人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伴随改革开放金融改革成效显著,虽然地方政府财政能力逐年下降,但金融汲取能力却不断上升,从前面各省历年不断上升的金融相关比可以明显看出这种趋势。那么,如何弥补不断弱化的财政功能呢?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汲取金融能力的上升来弥补财政能力的不足,靠金融功能的财政化来替代弱化的财政功能(周立,2002),因此,可以看出,实施金融控制成为地方政府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普遍做法。另外,中国的财政分权同时伴随着政治集权,地方政府同时还面临着政治晋升压力,还需要完成就业、增长、税收等各项政治考核指标,为完成考核指标,地方政府需要不断地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福利、增加投资项目、吸引外商投资等,这无疑又使地方政府本来极为尴尬的财政收支状况雪上加霜,也成为地方政府干预金融信贷的又一诱困。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全国各地区地方政府都通过对金融部门信贷的干预以弥补财政收支的不平衡。但我国东、中、西部历来在经济发展水平上都存在显著的不平衡,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支持东部优先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使得东、中西部的经济差距不是趋于平缓而是越来越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不同地区的财政汲取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对东部富裕地区来说,较中西部地区拥有更为充足的税源,且在现有的转移支付体制下,东部地区反而能够获得更多的转移支付,从而进一步拉大了中西部地区在财政支出上与东部的差距(王文剑等,2007)。图4显示了1978―2006年中国各区域财政自给率变化趋势。

图中明显看出,总体来看,1978―2006年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自给率普遍呈下降趋势,1994年分权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自给率下降趋势尤其明显,自给率均小于1,也即三大区域包括东部地方政府均处于人不敷出的局面。分区域来看,东部财政自给率明显高于中部,中部又明显高于西部。财政能力不同,相应的地方政府行为也存在差异,出现强化市场型、勾结型、掠夺型地方政府行为的分别(高鹤,2008)。由于强化市场型政府是致力于创造和保护个人财产权利,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而不是去剥夺或侵犯私有财产的地方政府(奥尔森,2005),因此,我们认为,强化型政府会较少干预金融部门,相应金融发展水平会较高。东部地区大多数地方政府表现出强市场型政府特征。由于勾结型政府通常是通过对所属企业的指导、资源的分配、公共服务以及投资和信贷的控制来培育和发展本地经济,通过产业和金融政策、进入管制、甚至直接对企业的控制等方式。以“援助之手”对特定企业进行支持,同时也抑制某些产业或企业的发展(Stigler,1971)。我们认为,出于经济发展需要,勾结型政府会对金融部门有一定程度干预,金融发展水平则不如强化型政府。中部地区地方政府大多数表现为勾结型地方政府特征。掠夺型地方政府则意味着该地方政府组织松散,由一群各自为政、很少受到统一公共政策指引的官僚组成,各自利用手中的职权来对经济主体进行掠夺、竞租,对市场实行掠夺性管制(Fry and Shleifer,1997)。我们认为,掠夺型政府对金融部门会有较大程度的干预,金融发展水平也会相应较低。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掠夺型地方政府特征。地方政府行为与区域金融差异的相关关系如图5所示。

因此,我们推测:分权制改革以来,由于各区域经济基础不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存在较大差异,财政能力不同,对金融部门干预动机与程度也存在差异。财政能力越大,其干预动机与程度越小,该地区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反之相反。对该经验判断,我们通过对1978―2006年全国各省份28年平均财政自给率、人均贷款额进行了排序,以观察地方政府行为与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相关性,如表2,3所示。

通过对比表2,3中数据我们发现,财政自给率排名前十的省、直辖市有上海、江苏、天津、浙江、北京、广东、辽宁、山东、福建、河北,均属于所划分的东部地区,这些省份人均贷款额排名也均居于前十。而财政自给率排名后十位的省、自治区有云南、海南、贵州、吉林、甘肃、内蒙古、新疆、青海、,除海南、吉林外其他8省、自治区均属于所划分的西部地区,这些省份的人均贷款额排名也较为落后。验证了我们的推测。财政自给率高的东部地区,也即其财政压力相对较小,其地方政府干预金融动机较小,金融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而财政自给率较低的西部地区,也即其财政压力相对较大,其地方政府干预金融动机较大,金融发展水平也相对较为落后。

四、中国区域金融发展的变动趋势

通过前面分析,我们得出中国区域金融差异存在扩大趋势这一事实,这与大多数文献研究结论相符合。我们还进一步对其原因从制度层面即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金融差异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和经验探讨,发现不同区域地方政府行为的差异显著地造成了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那么,在此制度安排影响下,中国区域金融将来的发展态势如何?是呈现继续扩大态势,还是会走向趋同发展趋势?本部分我们采用a收敛方法对1978―2006年中国东、中、西部区域间金融发展的变动趋势进行了检验,以作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政策安排的重要依据。

根据a收敛的定义,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相关比率取对数,并计算出1978―2006年全国以及东、中、西部标准差,结果如图6所示。

从图6看出,总体来看,全国以及东、中部地区均表现出收敛――发散――略为收敛的发展态势。1978―1990年,全国以及东中部地区金融发展较为平稳,而1990年以后东部地区金融发展发散态势已经较为明显地表现出来,全国以及中部地区金融发展1994年以后趋于发散,西部地区内部差异则较为平稳,没有明显的收敛或发散迹象。而全国以及三大地带自2002年以后均表现出较为微弱的收敛迹象,这得益于近年来随着中国地区差异的逐步扩大,中央以及地方政府逐步认识到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也出台了一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与措施,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区域金融发展发散态势。总体上说,a收敛方法得出的结论与通过变异系数分析的结果基本一致。因此,从a收敛方法检验结论来看,1978―2006年中国区域金融发展不存在明显的收敛趋势。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第12篇

【关键词】 财政支农;政策;措施

一、引言

在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村生存环境和经济条件相对于城市持续恶化的今天,依靠农村消费拉动内需、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显然是难以行得通。从另一个方面讲,始终将占中国人口近70%的农民排除在分享改革开放经济成果的行列之外,是极不人道的,也有悖于“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理念。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其最终的落脚点就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收入:一方面需要农民自身增加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既应该包括财政方面的支农政策,也应该包括金融信贷方面的支农政策。1980年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陈云讲话称:“我们要改革……随时总结经验,也就是要‘摸着石头过河’。”邓小平对陈云提出的“摸着石头过河说”完全赞同。“摸着石头过河”,是在勇敢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的一种形象性的说法,是改革开放3条经验――“猫论”、“摸论”、“不争论”中的其中一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如何给予农业发展以政策扶持,无异于“摸着石头过河”。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财政支农和农村金融信贷方面的研究文献、著述较多。张杰(2003)认为在农户是否具有经济理性的问题上,无论是从“理性小农”视角,还是从“道义小农”视角,来考察中国农村经济中的农户,得出的结论都难免简单化,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户并不能简单地依据他们是否会追求利润还是谋求生存来划分,中国农户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在我国占主流观点的还是财政补贴理论,对财政支农的研究可以大致归结为以下三方面:一是对财政支农资金规模的研究(韩俊,2006;迟慧,2005;李焕彰、钱忠好,2004;等)。学者们较一致地认为我国的财政支农规模偏小,有的学者提出了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大约为农业GDP的47.2%(何振国2006);二是关于财政支出结构的研究。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农业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导致农业财政支出对农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不大(李焕彰、钱忠好,2004;安广实,1999;等);三是对发达国家财政补贴农业的规模、结构、方式、立法的研究(李超民,2007;郭玮,2002;陈孟平2000;赵昌文2001,等),此类研究为我国借鉴发达国家财政支农政策的有益之处提供了借鉴。

总的看,虽然学术界在这方面的研究颇多,有许多不乏针对我国实际、有独到见解和有深度的分析和研究,但对我国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的分配方式、资金的投入方式、资金的拨付方式按照效率原则来分析、从财政支农资金和农村金融市场论的结合上来促进“三农”问题解决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就是从这点出发,分析我国财政支农和农村金融信贷政策的现状、特点和运行效率,将我国的实践与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的动因(即相关理论)做一个相互验证,对现行的财政支农和农村金融信贷运行机制的绩效做出评判。最后在综合分析相关理论及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找到现行财政支农和农村金融信贷政策的优化措施,以期更有效率地达到设定的政策目标。

二、我国财政支农和农村金融信贷的运行现状

(一)财政支农政策

1.我国财政支农概况。我国的财政支农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样化,从适应计划体制到适应市场体制的过程。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财政支农政策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产为主,具体形式是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如兴建水利设施、“赤脚医生”计划等。这时候国家的政策重心放在城市和工业上,农村则是作为工业原材料来源地和工业产成品销售地配合国家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战略而处在一个相对次要的位置。当时国家财政力量薄弱,有限的资源必须优先投入到城市和工业,财政支农水平一直在低水平徘徊。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和政策的调整,财政支农的力度和规模不断加大(支农支出和农业支出分别从1978年的76.95、150.66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161.35、3917亿元),特别是近几年,中央每年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财政支农政策进入一个新时期。

2.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即为“支农支出”,是指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购买支出、发行公债、税收等财政政策工具,以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公共品和服务,为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为目的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资金投入。按照我国的统计分类,我国的财政支农支出分为以下几大类:

(1)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指国家财政支援农村集体(户)各项生产的支出。包括对农村举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打井、喷灌等的补助费,对农村水土保持措施的补助费,对农村举办的小水电站的补助费,特大抗旱的补助费,农村开荒补助费,扶持乡镇企业资金,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农村水产补助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此外,广义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还应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中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

(2)农业基本建设支出,指国家财政以扩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新建、扩建工程和有关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3)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指国家用于农业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

(4)农村救济费,指财政用于农村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的费用,包括农村社会救济费和救灾支出两部分。农村社会救济费包括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及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救灾支出是指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灾后重建补助费和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等。

(5)其它。除以上几项以外的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项目。

3.我国财政支农的支出方式。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方式比较单一,只有无偿投入一种方式和类型,伴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支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新型的财政支农支出方式也应运而生。根据实施中的具体情况,当前我国可以选择和运用的财政支农支出方式或手段主要有如下一些:

(1)农业补贴。补贴的主要内容有:粮棉油价格支持政策补贴、粮油等国家公共安全储备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农村救济费支出、农业税收减免、国内食品援助方面的补贴和农业贷款利息补贴。

(2)有偿资助。由政府提供的财政支农资金是需要偿还,这种手段有较强的成本约束作用,主要用于商品生产基地建设,也适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小型农田排灌设施以及确保城乡副食品供应的畜舍鱼塘的建设。例如可以走“国家贷款修地,农民有偿种田”的新路子,一方面改变土地建设中的资金严重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制约了对土地的破坏,改变在无偿投入下以往边建设边毁坏的状况。这种有偿资助手段可以把投资与效益挂钩,投资方式由无偿变为有偿,充分体现了经济杠杆作用,有助于提高建设经济效益。

(3)外部性补偿。在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植被和生态平衡、导致环境状况恶化的地区,可以使用向当地农户发放国家库存过剩的农产品的财政支农手段,来支持和帮助他们从事退耕还林、种草、种树等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生产活动。

(二)农村金融信贷政策

1.我国农村金融信贷制度的变迁历程。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于1979年2月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规定农行直属国务院,由人行代管,自下而上建立各级机构,并领导农信社。农行于1979年3月正式恢复成立后,形成了由农行统一管理,农行和农信社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制,适应农村普遍推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1984年后,进行了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农行企业化,建立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完善农信社内部经营机制,多种金融组织、金融形式应运而生,除农行、农信社外,还建立了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在一些地区涌现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基金会。部分民间借贷由互转向盈利性。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和十四、十五大以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作为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步伐也大大加快:建立农村政策性金融独立运作体系,于1994年11月正式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主要负责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等业务。农信社和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不再受农行的领导,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向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方向发展。农行在分离出政策性业务后,加速向商业银行转化,但步履维艰。这样以农信社主体,农行和农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分工协作,构成了当前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

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四大银行机构的撤并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1998~2001年,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境内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4.4万个。这次改革措施推行的目的是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国有商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但是,国有银行撤并导致了农村金融“真空”。由于农金会的规范化发展未取得实质性成果,反而出现了以招股名义高息吸储、大量对非会员提供贷款,入股人不参与管理、不承担风险等问题,致使金融秩序混乱,金融风险倍增。1999年1月,国务院决定统一取缔全国的农金会,“对符合条件的并入农村信用社,对资不抵债又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予以清盘、关闭”(1999年国务院第3号文件)。

2.农村金融信贷监管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以及监管体制和监管手段等方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整体金融还是农村金融,都需要广泛而严格的监督管理。农村金融信贷监管制度与金融监管制度相比,其内容要狭隘的多,但是考察思路是一致的。农业信贷监管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准入的监管。市场准入是监管部门对新设农业信贷机构以及原有金融机构新开展农业信贷业务进行的限制性管理。任何新设农业信贷机构及新开办农业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资本充足率是金融企业安全和承担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也能有效衡量金融机构稳健程度的重要指标。从监管的角度看,资本充足率越低,说明资本占资产的比例越小,一旦发生风险损失,自身给予补充的能力就越低,风险就越大,安全度也越差。

(3)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管。对农业信贷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主要包括对一级法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贷款风险管理和资产流动性管理。

(4)对农业信贷市场和利率的监管。农业信贷市场是农业信贷组织与信贷需求方及监管当局间联系的“桥梁”,其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业信贷的发展。农业信贷供给体系的负外部性、农业信贷的高风险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对农业信贷监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国正逐步加强和规范对农业信贷的监管。

3.我国农村金融信贷运行的特征。农村金融信贷制度几经变迁,形成了现行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分工协作的制度安排格局。这种制度安排从形式上看无懈可击,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暴露出诸多理论与实践上的缺陷。从以上的分析看,我国的农村金融信贷运行有以下特征:

(1)农村金融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而非自下而上的诱发性政府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路径也相悖。1979年以来农村经济制度的两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都采取了自下而上的诱发性变迁方式。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推广、乡镇企业和农村个私企业的兴起。农村经济制度的上述两次变革,都使农村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而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则使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关系更加模糊不清。

(2)农村金融组织产权不清。农业银行作为国家独资银行,在产权上的突出问题是产权主体虚化,法人地位残缺。现行的委托―制度下,国家与银行的财产权益缺乏真正的利益关联,银行经营者缺乏追逐利润的内在动机,政府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我国绝大多数农信社以几经历史变迁的原有农信社为基础,原有农信社的所有者权益与现有资本机构的关系仍有待厘清。

(3)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业务范围已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无异,竞争的视角也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属非正规金融部门,不受政府政策上的鼓励与保护,且具有较高的金融交易成本;于是农信社几乎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其它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业务方面并不对农信社产生竞争威胁,农信社之间也缺乏竞争的空间和条件。

三、财政支农和金融信贷政策的效率分析

(一)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效率分析

财政支农投入性资金的使用目的是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或服务,矫治农村市场的市场失灵。财政支农资金有着其他形式资金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与其他渠道的农业投入共同构成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支持资金的投入可以为农村的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进而引导私人部门对农村和农业进行投入,发挥公共支出与私人投资的互补效应,改善农村资源的配置效率,最终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非盈利性和效益的外溢性决定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除了经济效益之外还必然包括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方面的效益。例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粮食的安全供给带来的社会稳定是财政农业投入性支持实现的主要社会效益;而国家用于大江大河的治理、飞播牧草、防护林建设、水土保持等方面资金投入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生态效益。

用每一元财政农业投入性支持资金所对应的农业增加值(GDP)的数额来衡量财政农业投入性支持资金的产出效率,根据改革开放以后各年的农业增加值与财政农业投入性支持资金总额的比值,我们可以看出农业增加值与投入性支出的比值在改革开放的最初三年是比较低的。从1981年到1997年这一比值相对比较稳定,最高值为1995年的22.08,最低值为1981年的15.28。由此说明这一段时期财政农业投入性支持资金的产出效率比较稳定。从1998年开始,这一比值开始下降,2002年为10.49。这主要是因为1998年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后,国家大幅度增加了水利方面的基本建设支出,这方面的支出主要具有长期的生态环境效益,所以对农业增加值的贡献较小。

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效率存在一些特点:我国财政农业投入性支持的相对规模逐渐下降,有许多项目的支出用于改善农业的生态环境,因而不具有直接经济效益;在财政农业投入性支持总额中,对农业总产出有直接影响且具有投资乘数效应的农业基本建设支出的总量有限,在财政农业投入性支持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低;财政农业投入性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效率损失。财政农业投入性资金在流转过程中,由于采用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方式,常常会因为资金管理的多环节和资金投放的多重去向而发生非农化、挪用和损失浪费现象等。

(二)我国农村金融信贷政策的效率分析

农村金融信贷市场是农村金融信贷政策最重要组成部分,考察我国农村金融信贷政策的效率首先从农村金融信贷市场效率入手。这里对我国农村金融信贷政策的效率分析将从农村金融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和农村金融信贷市场对农业产出的影响两个方面展开:

1.我国农村金融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农业信贷机构的效率直接影响农业信贷的供给成本、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因此农业信贷机构的效率是农业信贷市场效率的核心。目前中国正式农业信贷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三种农村金融机构分别朝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方向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各种新的制度尚未形成,旧的体制已经失效,运行规则的无序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出现很多问题。

中国目前为农村提供信贷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其中随着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其盈利性目标与农业信贷项目分散、小规模、高交易成本的特点已经背离,农业银行提供农业信贷服务的功能存在弱化趋势。农业发展银行虽然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进行规划,但由于目前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是为国家粮食企业提供粮棉油购销、存储贷款,还不能为农户提供直接信贷服务。因此,目前的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户来说存在一定程度的“虚化”。农村信用社作为目前最主要的农业信贷机构,能够为农户提供直接的贷款,由于农村信用社历史上的多次调整造成产权关系混乱,各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参差不齐,地区市场分割,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技术落后等因素都限制了农村信用社对农业提供信贷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大量民间借贷的出现也表明国家正式农业信贷机构为农户提供的信贷服务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户对农业发展的需要。

另外,作为中国目前农村金融市场最主要供给者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其产权关系不清,合作制原则虚化以及在经营上受到地方政府干预,使其对资本的运用效率处于较低水平,农户贷款的逾期贷款、呆滞、呆帐贷款所占的比重较高,农业信贷风险不断累积.中国农业信贷机构信贷资本运用的效率必然会影响农业信贷市场的运行效率,呆帐、呆滞贷款的大量存在必然使信贷资本周转速度下降,使本来己经相对稀缺的农业信贷资源显得更为稀缺。

农业信贷机构的盈利能力也是考察农业信贷机构,特别是商业性农业信贷机构运行效率的重要指标。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例,其盈利能力处于较低水平,呈现很明显的地域差别特征:民间经济活跃的东部地区,如浙江温州,其盈利能力很强,甚至表现得比其它金融机构更好。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民间经济极不发达的西部省份,如甘肃、宁夏,农村信用合作社维持正常的日常工作都困难,大范围地亏损。其它金融机构的涉农业务也面临盈利困难,难以维持的困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较低的盈利能力,甚至严重亏损累积必然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并使农村信贷供给能力萎缩,减少农村信贷市场的资金供给规模,加剧农村信贷市场的供求矛盾,不利于农村信贷市场的培育,并将对农村的持续发展造成影响。

2.农村金融信贷市场对农业产出的影响。农村信贷市场对农村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农村信贷市场的配置作用将农村信贷资金转移到农业生产等领域。信贷资本通过对农业投入的资源数量和结构实施影响,最终对农业产出造成影响。从中国1978~2007年农业信贷与农业总产值的数据来看中国农业贷款由116亿元增加到15428亿元,中国农业总产值由l397亿元增长至48893亿元。1978~2007年中国农业信贷与农业总产值的相对比率平均为6.82,略有下降趋势。1978~2007年农业信贷平均增长速度为18.48%,农业生产总值(不变价)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34%,农业信贷增长速度与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的比值平均为2.9l(见图三-4)。中国农村金融信贷与农业投入要素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如果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金融信贷的增长对农业投入要素的增加具有正效应。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农民收入是农业产出的最终目的和表现。提高农业产出的目的不仅增加农产品的市场供给,而且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在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农区,农业收入仍然是构成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信贷对农业产出的影响也必然表现为农业信贷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从理论上分析,农业信贷的增加将有助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在贫困落后地区采用的小额信贷扶贫政策,农业信贷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原始资本,为农民提高收入提供了良性循环的起点。从1978~2007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长至4140元,平均年增长速度为13.39%。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增加农业信贷投入将有利于改善农民的收入水平。

(三)实证分析

1.模型的建立和变量选择

此部分通过建立模型,利用改革开放以后(即1978~2007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来比较财政支农资金和农村金融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相应地提出财政支农资金支出方式的改革,以期获得帕累托改进。模型的建立是参考新金融发展理论文献来研究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和农村贷款的效率及其影响。关于经济增长中金融发展的重要性,经济学家历来就有非常不同的观点(参见 Levine(1997)的综述),因此来自跨国比较、国家研究、行业层面分析和企业层面调查的经验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研究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经典实证模型形式如下(King and Levine,1993;Levine,1997;Levine et al.,2000; Christopoulos and Tsionas,2004 等)。

Grwtht=?茁0+?茁1Financet+?茁2[Condition-Ingset]t+?滋t

其中应变量Growtht代表经济产出,Financet代表金融发展程度或金融深化的指标,如金融系统中流动负债占总产出的比重、商业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总资产的比例、私人部门得到的信贷总额占总产出的比重等,[Condition - Ingset]t代表其他影响经济产出的控制变量,如投资等。于是,参数?茁1就反映了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我们的模型设定与之类似,形式如下:

yt=?茁0+?茁1Xt+?滋t

其中yt代表第t年农村的人均纯收入(取自然对数形式),Xt 是代表第t年的农村贷款或财政支农资金(取自然对数形式),?滋t是误差项。?茁1表示农村贷款或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村人均收入影响的程度,在模型中衡量了农村贷款或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率。

2.数据分析

(1)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根据以上设定的模型,假定农民人均纯收入与财政支农资金的关系式为:

yt=?茁0+?茁1Gt+?滋t

Gt为第t年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量,利用1978-2007年的数据可以得到如下的回归方程:

yt=1.759388344+0.6826555883*Gt

各参数的相关数值如下表:

从该表中可知:R2=0.977585,D.W.= 2.169878,方程的回归效果较好,财政支农资金和农民纯收入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即财政支农资金每增长1%会带动农民纯收入增长0.68%。

(2)农村金融信贷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同理根据以上设定的模型,假定农民人均纯收入与金融信贷的关系式为:

yt=?茁0+?茁1Ft+?滋t

Ft为第t年的农业贷款,利用1978-2007年的数据可以得到如下的回归方程:

yt=1.336159718+0.8904573536*Ft

各参数的相关数值如下表:

从该表中可知:R2=0.922818,D.W.=0.243110,方程的回归效果较好,财政支农资金和农民纯收入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即财政支农资金每增长1%会带动农民纯收入增长0.89%。可见,无论是我国的政策实践,还是理论研究,还有国外的经验,都表明财政支农和金融信贷对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农村收入增加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必需的。

四、对策建议

(一)财政支农要体现公共财政职能

财政支农作为国家利用财政力量向农民提品和服务、扶持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手段,不同于市场经济中的私人交易,其是公共财政的一部分。财政支农涉及的领域应该有个界限: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市场,即财政支农要体现公共财政职能。将财政支农的范围限定在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市场之内,一方面可以集中有限的财政资源用于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如农村义务教育和技能培训、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交通和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避免财政支农项目庞杂不清而造成的资金不足,正所谓“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理论和实践均表明,私人产品由市场来提供是有效的,政府介入私人产品市场极有可能造成竞争不充分、寻租行为等效率损失的现象,计划经济时代的某些灾难性后果足以给我们以警示。出于维护市场公平和促进经济效率的考虑,财政支农也必须将目光集中于公共产品市场。

(二)金融信贷中的道德风险注定其要更多地依赖市场机制

如果缺乏足够的激励和约束,金融信贷的借贷双方都会有强烈的冲动去“损人利己”,引起严重后果。商业银行作为营利性机构,政府一味希望其向交易成本高昂、信息不充分的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优惠贷款而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意图必然会受挫,中国农业银行在向商业银行改制的过程中撤并其农村分支机构就是明证;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作为具有特定目的的非营利性金融机构,理论上它们应该成为农村优惠信贷的主力军,但现实中资金来源和持续性经营的压力使农民从中受惠甚少,在非营利性原则和持续性经营寻找平衡,是它们急需解决的难题;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某种补充,由于其通常较高的借贷成本和可能带来的风险,一直受到政府的压制和禁止。

但应该认识到,民间金融的历史远比我们共和国来的悠久,其顽强生命力和近年来的发展说明它的存在具有一些合理性。其发展需要的是规范和引导,而且承认它的存在也可以为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引入宝贵的市场竞争;农民作为信贷的需求者,在极端情况下(如既得到低息贷款,又有政府为其担保风险),极容易产生高风险投机和贷而不还等行为,从而恶化农村的信贷环境。在农村信贷市场中,金融机构应该为其承担的高风险和高成本获得合意的市场报酬,农民也应该负担相应的借贷成本。由此产生的农民负担较重问题,政府应该用市场手段(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解决而非行政指令和严厉管制。

(三)财政支农和金融信贷政策需要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