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30 18:18:55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县政府对全县食品安全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和干部任用挂钩,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因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一)完善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从严控制准入、核准生产基本条件,严格准入门槛。新申证的企业现场核查,实行专家组对技术条件把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生产加工环节指质监部门,下同)监管人员对受理质量和现场审核程序把关的双把关负责制。
(二)实行食品企业退出机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高风险产品及问题较多的企业、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不满足获证条件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记入信用档案,并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或生产核准。
(三)实行企业信用档案及黑名单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已有企业信息文字档案、动态电子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完善食品企业信息的采集、录入及更新,实行动态监管,同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应包括企业基础资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质量状况信息、投诉及媒体信息和企业认证认可信息。探索与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共享信用资源。
对国家抽样检验不合格、市级抽样检验重要指标不合格、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其纳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应组织生产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吊销生产许可。
(四)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连坐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食品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要在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积极溯源,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流向,责成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查清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补救措施,召回问题产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回应媒体,同时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对其涉及的上下游企业,及时通报其相应环节的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要举一反三,对区域内相关企业及时布置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五)严厉打击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一打到底”,始终保持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按照“刑事优先”原则和“一个不留,事不过夜”的要求,将违法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按上限进行行政处罚。
三、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一)实行食品企业分类、分级、分等巡查监管制度。将食品按“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分为三类,将食品企业按其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分为好、中、差三级;按照“抓重点,提效率,重风险,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等级管理。从重点到一般将监管等级分为五等,从而确定巡查频次,组织日常巡查监管,提升监督水平和效能,合理配套监管资源,实现科学管理。
(二)实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用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对食品企业进行一次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考核,确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等次。科学运用评定成果进行分级监管等级调整或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实行企业法人代表定期履责报告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年随机抽取不低于获证企业总数15%的食品企业,由企业法人代表公开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履责情况。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履责报告会”、“现场会”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好企业法人代表履责报告工作。其他未进行现场报告的企业要书面报告履责情况。履责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要纳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内容考核。
(四)实行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协调配合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横向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不定期地召开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协调会议。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质量和监督执法信息,交流监管经验,共同研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共享、现索通报、应急联动等机制,开展协同作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摧毁产供销链条,净化市场环境。
(五)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从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人员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督,扩充监管视角,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六)完善食品质量抽查制度。积极推行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确保抽样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在全面执行国家、市级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突出高风险、销售市场在外、集团消费量大和隐患较多的食品,编制不定期抽查计划,加大不定期抽样检验密度,报经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七)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对国家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市抽样检验严重不合格产品信息定期在县主流媒体上实行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首次公告,公告后,企业通过整改后的质量情况再公告的“双公告制”,接受社会各界、媒体的监督。及时通过媒体公开报道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
(八)完善应急处置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抽样检测、第一时间双向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损失和尽力避免次生事件的发生。
(九)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公开信箱,受理群众举报,扩大信息来源。县政府设置食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实的举报投诉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投诉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推广网格(叠)化监管办法。进一步深化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体制,积极推广网络(叠)化监管,努力做到全覆盖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其作用,真正形成监管网络和力量的叠加。
(十一)探索建立优良企业激励机制。对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服务扶持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的优质服务活动,适当减少巡查频次和抽查频次。培育示范企业、诚信企业,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倾斜,开设服务绿色通道。
(十二)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普及教育。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刊、墙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一)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食品企业应从严控制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关键点以及出厂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凡国家、市级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在媒体上曝光,列入黑名单,并依法按上限惩处。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生产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报请有权部门吊销生产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持续保持资质的一致性。食品企业必须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和生产技术工艺,不得擅自改变。因客观环境、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必须改变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按无证生产严肃查处。已获证企业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
(三)建立质量安全公开担保制度。食品企业每年应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以及本企业的食品质量、添加剂使用、诚信等方面进行公开,并对食品发生质量问题、未依法履责等问题进行担保。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担保书》上亲笔签名。食品企业的担保内容及担保责任必须在县以上公众媒体上公布。同时,担保书必须在本企业公开张贴并报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备查,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自查自纠报告制度。食品企业每半年要对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制度的情况,结合许可证年审报告内容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不认真按时自查、整改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的企业的违规行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一经查实,从严查处。
(五)建立问题产品溯源制度。食品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及媒体曝光的问题食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查清问题的原因和制定整改、补救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回应媒体和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如实报告。
(六)完善应急处置制度。食品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应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反应迅速、报告及时、控制有力、措施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损失和避免次生事件的发生。
(七)建立法人代表培训制度。食品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及主要负责人除要加强自我学习外,必须参加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安排的,不低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主体责任及职业道德、形势教育等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法人代表培训情况要进行登记并进入企业监管、信用档案,作为企业申证、换证考查条件之一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内容之一。
(八)建立食品企业员工内部培训制度。食品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内部员工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对企业检验、配料、质量管理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自行培训或外部委托培训,并将培训内容、时间、考试考核情况书面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进入企业信用档案备查。
(九)坚持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食品企业应定期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企业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年第119号)的规定,按要求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查报告。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抽样检验,如实提供相关证据,不得阻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责令整改的事项,必须按时限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十)严格落实对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考核的整改要求。食品企业应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监管类别和等级建立完善重点制度,并强化落实措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根据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对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凡确定为落实主体责任基本达标的企业,应及时主动查找问题、积极整改,限期达标;不达标的企业应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基本达标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必须,五不放过”的要求,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或核准证。
(十一)食品企业法人代表定期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食品企业法人代表每年必须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质量、诚信经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的质询。对履责报告会上提出的建议意见要认真吸纳和整改,并及时书面回复建议意见人。
(十二)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法人的约谈。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比较突出或者经消费者多次举报,经调查属实的企业,要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约谈。凡被约谈的企业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十三)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连坐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企业,要及时查清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和补救措施,召回问题产品,及时回应媒体,并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在积极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处理的同时,应主动溯源,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其涉及的上下游企业,包括进货渠道和产品流向,以配合相应环节的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
(十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食品企业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乡镇(街道)协管员、村社信息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对食品质量投诉应采取积极的方式妥善解决,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食品质量投诉的食品企业应先期无条件退、换货或赔偿,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鼓励企业内部、行业人员举报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十五)积极建立食品行业协会组织。食品企业应积极组织建立行业协会,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主动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行政许可、行业培训、风险监测等工作,积极探索在行业内开展联合,做大做强,开展质量联保,合力打造优质品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中心任务,全力开展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突出整顿工作重点,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整顿力度,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加强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全县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二、任务目标
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周密安排。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情况,药品销售发票管理情况,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情况,药品价格,药品广告进行整顿规范。通过整顿使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械生产、经营、使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全面落实,虚假药械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药品销售发票得到规范管理,虚高药品价格得到降低,确保我县药械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自20*年7月1日至12月底,时间半年。
四、整顿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已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县药监、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追根溯源,把制售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彻底查清,根除制售假劣药品的根源,坚决惩治不法分子和违纪人员,特别是要依法从快、从重惩治制售假劣药品构成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
(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药品流通企业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行为,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二要强化对市场流通环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组织监督抽验。卫生部门要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上报和监测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三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其严格按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购进资质审查以及全项检验制度。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或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的,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药,一律不得用于药品生产。加强对原料药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做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农村“两网”无缝隙覆盖,全方位监管。要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作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镇村延伸;镇卫生院为镇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对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工原辅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生产(配制)制剂,或更换包装以原料药、药用辅料的名义进行销售(含分装),严把产品出厂关。加强产品标签的管理,产品标签及张贴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六)加强对药品销售发票的监督管理。严禁企业为他人或其他企业代开原料药及制剂、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发票。
(七)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严格药品价格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企业通过更改药品名称骗取药品虚高定价,欺骗广大消费者。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监管,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顺加作价制度。
(八)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尤其是未经批准擅自刊播、擅自更改广告审批内容及被撤消广告文号后仍进行刊播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对经多次教育或责令整改后仍从事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宣传的,要一律停止刊播。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其日常刊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要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对药品监管部门提请查处的违法广告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有效规范我县药品广告的秩序。
(九)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顿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扎实抓好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对因整顿不力,导致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推进成链监管工作,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货车生产、销售和道路运输新秩序,有效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进一步巩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果。
二、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开展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经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货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企业不能维持准入条件、不能维持正常经营或非法生产等行为的及时上报,由市经信委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问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严厉处理。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意见,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二)加大车辆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货车产品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集中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等开展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实际生产产品与《公告》车型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新车型申报和合格证信息上传;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加强对《公告》内企业合格证数据的监控,严厉打击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并暂停违法企业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切断非法改装车辆合格证来源。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车辆认证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责令指定认证机构暂停、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各县(区)、园区经信局)
(三)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经信、交运、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机动车辆产品的检查,重点排查和清理车辆运输车、罐式汽车和重型货车等车型。对与《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符的车辆,由各县(区)、园区经信局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或撤销有关车型《公告》,暂停相关企业新车型申报,情节严重的暂停所有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由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依法撤销或暂停有关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四)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与《公告》车型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并将相关产品及企业信息通报经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五)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管。结合同步开展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在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超限超载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车改装情况的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公安交管部门要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改正、依法处罚。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县(区)、园区经信局要会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细化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由各县(区)、园区经信局牵头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2月)。由各县(区)、园区牵头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摸清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安全现状;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督促企业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标准;严厉打击不能保持发证条件、无证生产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
全市从事瓶(桶)装矿泉水、矿物质水和纯净水生产的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30日至8月2日)。
各基层局依据本辖区工作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局。组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进行认真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至8月16日)。
各单位要对照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对辖区内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
1.检查的重点:一是查看相关资料,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二是检查企业卫生防护制度,是否按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消毒清洗和定期保养维护,回收桶清洗消毒过程是否规范,所用清洗剂是否为食品级,相关记录是否真实、规范;三是检查企业检验制度,是否具备所需的检验能力,是否开展产品出厂批批自检,自检报告和原始检验记录是否规范和真实,是否开展过程检验;四是检查企业使用的包装桶、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特别是苯溶剂相关检测报告;五是检查产品标识,是否符合GB7718的规定。
2.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进行整改。并要求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各基层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核实;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报请市局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凡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企业生产的桶(瓶)装饮用水实施统一监督抽样,检验结果由市局统一在媒体上。
4.各基层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相关信息和线索的收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5.市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三)总结阶段(8月19日至8月21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将专项整治成果转化到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确保违规行为得到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防止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有布置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整治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管责任。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有效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用械水平得以提高,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
1.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对*5年1月1日至*6年5月30日在我省申报药品注册的品种及其研制和申报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纠正并依法惩处。
2.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严格把关,特别是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把关,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违规审批的产品进行认真清理。
3.严格审评审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三类品种的注册申请,加强对原辅料合法来源、说明书和标签内容、改变剂型和增加规格的合理性以及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的质量可控性等要素的技术审查,加强对研发单位所具有的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申报的试验项目要求以及研制和临床试验过程真实性的核查;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和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秩序
1、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国家及省、市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在GMP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近期被举报的企业以及近两年内生产不正常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情况等内容。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以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和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重点,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违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3.以批生产、批检验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和自检项目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为重点,对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检查企业的人员管理及物流、商流等,对在跟踪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以及挂靠、过票等违规经营行为。
2.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高风险医疗器械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
3.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4.加大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力度,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中药材掺杂使假和非法制售中药饮片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秩序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用械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用械水平。逐步实行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健全各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检测组织机构和检测网络,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的跟踪检查,重点监测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高风险医疗器械等不良反应(事件),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淘汰等措施;加强重点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
3.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强化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移交和查处,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合力;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开展专项活动。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图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夏金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华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臧连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吕晓明(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罗进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卢杰三(市公安局副局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赵书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纪明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华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与协调,同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县(市)政府的责任,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从“齐二药”假药案件和“欣弗”药品不良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要发挥联合打假协查机制作用,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成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实行联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四)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医药产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推动医药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的产品开发,创造名牌等工作。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建立长效的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诚信管理机制,使我市的医药产业在整顿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壮大。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6年9月—*7年7月底,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年9月)。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实施方案,市工商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实施方案,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检查组织实施情况
1、高度重视。省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__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专项检查的通知》,在8月24日迅速了召开全局系统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工作会,布置了检查工作,讲解了检查表,分管局长在专题会对开展有效性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2、全面检查。按照__省局的要求,__市只需抽查20家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为了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也全面摸清成都市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详细情况,决定对所有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__市局认证评审处对其中20家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指导分局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了工作质量。
3、详细策划。__市局对下发的企业名单进行了整理,落实了每个区、市(县)局质监局检查的企业名单。在工作布置会上详细讲解了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要点和技巧,以及如何填写检查表和问题汇总清单。为指导分局有效开展检查,统一检查标准,明确现场重点检查企业认证证书和标志合法使用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认证食品质量把关情况和认证机构及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需企业配合提供的资料清单,共涉及10方面的资料和证据,要求检查组必须现场逐项查看。
4、帮促并进。鉴于区(市)县局独立开展认证有效性检查经验不足,__市局认证评审处率先在金牛区与区局一起检查了两家企业,对检查企业较多的区(市)县局优先安排跟踪检查,通过示范检查,指导区(市)县质监局逐步掌握检查方法和技巧,确保了检查质量。同时,随时了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质监局进行督促,保证了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安排了154家食品生产企业,4家企业由于搬迁原因,已找不到地址,实际现场检查的企业共150家,其中市局跟踪检查20家,各区(市)县局共检查130家。150家企业中,其中取得iso9001和haccp双认证企业35家,取得qs证的企业150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50家。现场共抽查各类检验报告490份,累计发现问题193项,其中属企业的问题180项,认证机构的问题9项,咨询机构的问题4项。对属于企业的问题在检查现场已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整改,对到期未整改的企业将启动执法程序,从严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已深入各食品企业,检查企业均在明显位置张贴了国务院的特别规定,部份企业在内部组织了宣传学习;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企业内部明确了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定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能按计划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标准体系和计量体系初步形成,需取食品卫生许可证、qs证的企业和产品均取证,原材料和成品质量把关意识初步建立,质量认证对确保食品安全质量起到了一定的预防和保障作用。但根据目前的形势和要求,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需进一步改进,主要存在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完善,食品质量控制把关不严,溯源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认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检查反映出认证机构工作质量不高,现场审核深度不够,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等情况,企业对认证、咨询机构的评价普遍不高。
__市局重点检查的20户企业名单和涉及的认证机构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附后。建议暂停以下5家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__*食品分司等。
三、检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1、认证标识不规范。体系认证企业普遍存在将通行管理体系认证的标识标注在产品本体包装或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小包装上,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通过认证,存在混淆使用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标志的行为。重点抽查的20户企业有19家在产品上小包装上标识有“本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类似标识。
未制定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有使用过期认证证书的现象,有1家企业管理体系证书过期继续使用,有2家企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过期继续使用。对包装上印刷认证认可标识把关不细,有企业在包装上印刷认证机构认可信息,有的认证证书号印刷错误。对使用证书和标志范围、数量等情况不登记,如使用绿色食品认证标识未登记,造成实际产量与认证核定产品是否一致无法核实。
2、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性差,成品出厂和原材料入厂质量把关不严、不细。没有结合法定要求、标准规定、产品特点和检验能力系统策划检验工作,原材料检验和成品检验规程不细,检验过程控制不规范,验证要求不明确,检验报告差错多。对执行标准不同的产品没有按产品类别细化检验规程。法规要求出厂把关的检验项目(qs审查细则、产品标准)存在漏检,对每年至少需做两次的型式试验项目未制定检验计划,不能按取证单元提供至少两份型式试验报告。没有按标准或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量和代表批量抽样检验,检验样品留样不规范,多数企业甚至不留样,检验项目漏检甚至关键参数不检,检验依据出错、原始记录不全,未检的项目或不能检的项目在报告上有虚假数据,检验报告信息量少、检验结论不规范,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验证资料存档无规定,检验报告审核把关责任不清、机制不健全。抽查的20户企业没有一家企业对出厂检验报告统一编号、登记。没有一家企业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批量抽样检验并逐批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3、标准体系不健全。通过查看标准清单和外来文件清单、抽查主要标准文本收集情况、标准备案情况反映部份企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不全,未对收集和执行的标准进行标识,对标准的时效性未实施动态管理,存在使用作废标准情况,部份企业的企业标准与国家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及qs实施细则要求不协调,存在漏项、参数不同、抽样规定不一致等现象。
4、食品添加剂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规定不细,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未评审、出入库登记不细、领用不审批,不是按每批产品配料需要的品种和数量分批领用,而是按整数(公斤)领用,
有的企业为逃避检查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代号,有的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备案不全或未及时备案,添加剂管理室计量设备未检定。
5、食品检验能力和手段落后,检验资源配备不足。食品企业出厂检验工作量大,但多数企业检验设备少、人手少、环境差,如一家年产值3亿多元的食品企业化验人员仅2人;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的重金属、农残、药残、微生物和添加剂等指标普遍不能检;对产品质量影响重大的主要原料质量特性指标不能检,如原料油中的转基因、过氧化值指标等。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检验原始记录粗,检验室管理乱,需检定的设备有的已过有效期,需自检设备普遍未开展自校。
6、食品质量溯源体系不健全。原料无产地证明,如大米企业中东北米、汉中米等原料产地无法溯源;原材料验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索要每批原材料检验报告(出厂、委托或监督等)或相关证照的责任;内部未建立从原料到生产、检验、产品、商品之间溯源体系,从采购合同、原料入出库、生产批量、检验记录及报告和留样、成品入出库、销售台帐之间的标识未完整建立,关键环节缺少记录证据、缺少台帐、缺少标识、记录之间缺少关联,原始记录溯源性差、重现性差。
7、生产现场卫生环境措施执行不到位,污染源、危险源识别不彻底。生产现场卫生环境状况维护不好,有的企业生产车间内地面和墙面腐蚀严重,排水不畅,污水满地;卫生措施不到位或有效性差,垃圾桶等污染源放在生产车间门口,防蝇防鼠措施不力,车间清洁区内有苍蝇,灭蝇设施坏了未及时维修,纱窗关闭不严。生食、熟食未隔离,易发生交叉污染。设备清洗不及时,使用后不冲洗。清洗设备的强碱等危险源随意堆放生产现场,无标识、无隔离。有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健康体检证,对直接用手接触食品的操作人员卫生措施规定不细,执行不严。
8、不合格品处置较随意。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不全,需销毁处理的记录无法提供。有一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处置方法是将不合格的月饼返回前面加工工序,存在废品再加工成食品的嫌疑。
9、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健全。有的企业已经评审过多次,但管理体系文件几年未作任何修改,体系文件管理较乱,标识不清,版本不明,生产现场未使用现行有效版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过分简略,与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不相适应。管理评审资料不全,管理评审报告不规范,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未提出改进措施。企业内审和认证机构外审有效性不高,审核专业人员素质不够,对食品质量影响重大的关键环节和特殊过程发现问题少,对食品质量控制有效性审核不细、深度不够。
10、认证机构、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认证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企业明显存在的问题多次审核不能发现,没有要求企业整改。需向企业公开的资料提供少,现场审核资料存档不全,不符合项报告未验证关闭,不符合项报告验证签字人员为企业内部人员,体系文件的编写人员为评审人员。认证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对企业的培训和辅导不到位,仍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现象。
四、认证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1、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认证监管人员对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评审知识和技巧的培训。
2、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全国自愿性认证数据库。对新通过认证、复评审、注销、暂停、撤消的企业信息及时公开,动态管理,方便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认证的日常监管。
3、建立评审监督员制度,健全认证监管机制。派遣现场评审监督员,跟踪评审过程。认证机构评审进场时,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派监督员跟踪评审过程,监督员不参与评审,只评价认证机构的工作质量。
一、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全市辖区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广告宣传五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药品研制环节:主要任务是清理整顿虚假申报行为。
1.以药品研究单位和生产企业为对象,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完成对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准文号进行普查和重新登记,为依法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打好基础。
2.加强对年月以后新受理注册申请的现场核查。除严格执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外,对原料药合法来源、试制与研究原始记录、研究工作涉及仪器设备、试验动物、样品试制量及研究全过程时间衔接等六个方面的要素和环节进行核查,严格把关。加强对原辅料合法来源、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监督管理。
3.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全面清理我市已审批上市的医疗器械产品。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和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对有举报投诉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重新审查和再评价;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4.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织全面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二)药品生产环节:主要任务是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对药品委托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超剂型(规格)生产的、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2.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在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药品生产企业为对象,按照GMP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等内容。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3.以存在安全隐患、有投诉举报、以及生产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医用超声治疗设备、手术动力装置、麻醉设备、血液净化设备、医用激光设备等产品的企业为重点,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建立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属地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药品生产行为,保障药品生产质量。
(三)药品流通环节:主要任务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规范连锁经营;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2.加大对补肾壮阳类、抗上呼吸道感染类以及医用氧、植入性三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品、的监督,检查全市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运行情况。
3.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使用终端的监督抽验,规范中药饮片的流通渠道;巩固中药材专业市场公司化改制的成果,并对其实施GSP认证管理;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地区的监督。
4.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药品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的监督抽验,对在产品种的抽验达到年度全覆盖;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5.积极推进卫生体制、医药流通体制和医疗保障体制三项配套改革的进程,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贯彻《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7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四)药品使用环节:主要任务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建立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贯彻执行《市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和疗效报告管理办法》,制定《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强制性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直至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批准文号等措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对已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医疗器械进行跟踪,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广告宣传环节:主要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重点查处六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新闻形式药品广告;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上广告、医疗机构制剂违法广告、治疗障碍等禁止的药品广告;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药品广告;药品广告不明显标示通用名称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市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谢小军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张明树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夏永鹏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总结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夏扬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督查室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整治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组,市卫生局建立整治药品使用秩序工作组,市工商局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组,分别负责牵头相关环节的整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要狠抓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市政府决定,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重大药品安全事故问责制,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结合全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增强大局意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坚持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药品监管的根本目标。
(三)要全面清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监管工作制度,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底至中旬)。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实施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键词】建筑工程;试验检测; 资料探讨
1. 前言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资料是建筑工程归档技术资料中及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它是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施工质量的基本数据和原始、法定依据;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真实的见证资料;是评价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是建筑工程综合评定质量等级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竣工交付使用的资料的核心。做好建筑工程检测资料管理工作,对于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工程的使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2.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试验、检测资料不齐。 建筑工程项目中,规范对各项原材料、分项工程的检测数据都有明确的试验和检测要求,所有的质量检测数据都应按照规程、规范要求进行送检、见证、取样和抽检。通过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相应的检测,详细、准确地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进场时的质量一般是通过进场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反映,但由于供应商不规范,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常常不能与进场材料同步到位并保持证物一致,导致检测、证明材资料不齐全、实际使用的材料与出厂证明的质量、规格等不一致,无法归档。如某工程进户门出厂合格证明上为丁级防盗门,而实际使用的却是普通的钢质门、钢板厚度也不足产品合格证上的规格;又如工程中经常会碰到送检的材料质量是正品,而使用的则是质量不同的材料,这类材料大多发生在电线、PVC管材;钢材送检中的炉批号很少能物、证对号等。
2.2 资料信息不详、不全。现场所抽样检测的分项工程部位、样品规格、取样地点等信息不详细,样品规格不明确、负工差已被生产商利用,资料中半成品未说明加工单位或加工企业无企业名称,导致无从追朔。
2.3 取样频率、试验频率、检测数量不足。对于原材料试验、取样频率,桩基工程的检测数量等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都有明确规定。但施工现场极少能做到按规范的要求进行取样、检测,或取样不及时、少取样、取样代表性差等现象。如钢筋进场时分期分批、少数量进,而且炉(批)号不同,生产厂家、直径和钢种也不同,有时虽然生产厂家、炉号、直径等相同,但重量超过规定的数量只取一组试样、少于60t的漏取、数量更少的则不取等;桩基检测中为了节省检测费用,随意减少静载检测、动检中的三桩只检测一桩,且在检测中选择表观质量相对较好的桩等,代表数量的不确切,检测频率不足和有意识的选检等,若将些材料用于工程的重要结构或部位中、在这些选检、少检、漏检的桩基中却却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都会给工程留下事故、安全隐患。
2.4 资料书写和格式不规范。规范对试验、检测资料的书写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清楚,采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如填写错误需更正时采用“双杠改”并加盖改正人的名(章),空白项目用“/”划掉,不能用涂改液进行修改。在很多施工资料中,有的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有的用圆珠笔书写;有的错了用涂改液随意改写等。
2.5 试验、检测资料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内容,就是签字程序的合法性,所有试验、检测结果都必须是签字齐全并具有法律效率。对于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有改动,如确实是检测单位改动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对施工资料中采用的复印件应当加注原件的存放处。
2.6 检测试验的取样及资料管理。 随着高层建筑和大型建设项目的出现和增加,建筑工程施工期从开工到竣工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建筑用材的复杂性增加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使检测试验项目增多。所以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资料的数量不断地增加和内容增多、复杂,这从某些方面也增加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难度,要求检测项目的多。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检测资料繁多、跨时长,检测、试验人员变动和检测报告、取样数量、试验科目没有统一的编号和专人的管理则成为检测、试验资料管理不善的主要问题。
2.6.1 影响检测试验资料质量的主要因素为:检测试验人员专业水平低、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测试导致检测试验数据失实;检测试验人员主观上存在某些不正当的要求,有意对送检材料进行刁难,人为控制检测试验数据;检测、试验人员对试验结果判定依据、标准及设计、技术文件未进行正确细仔地对照,特别是发生变更后技术文件对照,或对检测结果的数据不能按正确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对检测试验报告的正确填报导致检测报告错误;检测、试验资料管理人员对国家档案法规和工程资料的质量标准、规范不了解,重要性认识不够,造成资料管理丢失、随意补办,失去检测试验报告的不正确。如某工程系国家免检钢厂,第一次送检的钢筋检测报告中有二组不同规格的钢筋被检测为不合格,尔后在第二次见证送检后又被报告均为合格质量。
2.6.2 资料管理制度不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时间长,在此期间检测试验人员的变动、施工过程中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编、归档不及时、保管不妥,使检测试验资料发生中断、遗失等。检测试验人员调动时,资料不能完整地交接,接手人员对前面的检测试验实施情况不清楚;随意补办、人情检测试验报告;检测试验报告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签发将造成检测试验报告的失实。
3. 提高检测试验资料质量的方法与措施
3.1 提高检测试验人员的职业道德基准和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检测试验的正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测试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能力。首先要按照规范进行检测、试验;其次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分析、统计计算,得出科学正确的检测试验结果;最后按法定程序进行签字报告。公正、科学地检测试验,程序化、规范化地统计、计算、分析,结论合法、负责任地报告。
3.2 检测应当按照施工质量标准规定的项目内容、频次进行,完成试验记录资料,确保检测试验结果正确、资料及时性、真实性,通过检测试验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3.3 健全完善检测试验资料管理制度。法定检测试验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建筑工程质量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工程质量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均根据检测、试验结果判定工程的质量,所以检测试验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正确性决定着工程的生命。检测试验报告、资料的管理极为重要,完善检测试资料的管理对保证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着更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应该禁止伪造检测资料,复印资料和报告应当加盖检测试验报告单位原章,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原章的报告必须要有原始检测试验报告的依据或经查阅原始报告后才能加盖原章,做到检测试验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工程检测资料权威性,为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提供真实可靠信息。
以督促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主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五抓、五严、二推、四建”工作总体要求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继续坚持2011年市局监管工作思路及有关工作措施,保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故意、恶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着重加强对辖区食品企业诚信规范生产的帮扶和指导,做到抓得实、管得严、看得住、打得狠,促进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点
努力实现“一抓、二建、三落实、四到位、五加强”。
(一)“一抓”: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继续督促企业按照总局119号公告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各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二是继续抓好企业法人履责述职等制度的落实,切实增强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三是组织企业沟通交流,适时组织对诚信规范优秀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学习,以点带面,引导和推动全行业提升规范生产水平。
(二)“二建”
1、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电子信息记录追溯系统。年内完成食用植物油、调味品、肉制品、罐头等生产企业的电子信息系统建立工作,逐步实现从物料进货、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至出厂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有效监管,实现产品来源可追溯、动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2、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一是要按照市局制定的《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并根据市局《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价。二是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降等级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中累计有三次以上不良信用记录或一次以上重大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建议注销生产许可证。三是要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失信约谈制度,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等的企业,由质监部门对其法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三落实”
1、落实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要求。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故意、恶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大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媒体曝光的力度,上报吊销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
2、落实帮扶企业规范生产服务措施。一是要充分利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回访等工作之机,认真倾听企业意见,了解企业需求,全力做好服务工作。对于产品存在问题的企业,主动为企业实施质量诊断,查找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意见,使企业能尽快改进毛病规范生产;帮助企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督促企业不断整改完善,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制发行政许可提前告知书,提前告知临近到期需换证食品企业办证的具体事项,使其能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并尽可能地了解相关工作要求。三是与企业负责人开展面对面的座谈,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帮助企业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纸质和电子台帐,增强品牌意识及安全意识,促进企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上档升级。四是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分析原因,督促企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通过监管与帮扶相结合,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推动企业的规范发展,帮助企业做强做大。五是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早提醒、早制止,为企业整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实行跟踪服务,确保整改到位,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实现规范化生产目标。在年底前我县在生产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生产,均能经得起查,经得起看,经得起问。企业要定期按照省局《监督检查项目表》逐条进行自查和评估,自查企业资质变化、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处理、食品标识标注、食品销售台账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做到各类规章制度完善、相关记录健全、资料归档完备,并每季度将自查评估情况递交至我局。
(四)“四到位”
1、监督检查到位。一是要严格按照总局119号公告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二是要严格按总局、省局和市局的程序和文书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杜绝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现象。三是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一定要细致认真,讲究方法,不留死角,要善于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四是要将企业化验室是否有效运行,能否正常开展工作作为今年的检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工作,是否做好了相关记录;检查企业化验室是否具有必备的、有效的检验设备和计量器具、化学试剂等;检查企业检验人员有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培训记录,并进行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是否能提供检验人员聘书、合同、工资表等真实性证明材料;检查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对照原辅材料入库记录、生产记录和生产加工产品的入库记录,抽查企业是否做到对每批原辅材料进行查验,是否对每批产品实施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五是对每家企业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要求做好后处理工作,对检验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要从严查处,未经查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得投入生产,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2、督查督导到位。一是要采取多种督查形式,把重点行业督查、专项工作督查、阶段任务督查等有机结合,灵活运用,提升督查效果。二是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和督办案件跟踪问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一抓到底,对每一个案件均跟踪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后方予以销号。三是狠抓督查通报,对工作先进、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点名批评,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四是实施监管责任人约谈制度,督促监管工作人员各项任务举措有效落实到位。
3、教育培训到位。一是根据市局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我县食品从业人员及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法人的主体责任意识、质量管理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检验人员的检验技能和生产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实战能力、审查员的现场核查能力、观察员的现场把关能力和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二是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内部培训计划,针对各自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培训,同时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要确保每人每年接受至少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宣传造势到位。一是要进一步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从业者和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扬“红榜”名单企业和产品,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及时曝光“黑榜”名单企业及产品,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警觉。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邀请人大、政协、消费者代表现场观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代表们深入了解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环节,真实直观地见证食品生产全过程,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舆论氛围。四是要至少每半年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将法律法规调整的内容、质监部门实际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汇报清楚,尽快解决食品生产监管经费问题。
(五)“五加强”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做到一把手直接主管食品安全工作,并经常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经常过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月亲临一线带队检查食品企业两天以上,检查企业数不少于4家。并严格按照省局《意见》,切实做到领导和组织到位、人员和投入到位、部署和措施到位、指导和奖惩到位。
2、加强制度建设。要在巩固完善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健全《问题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约谈制度》、《食品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食品安全质量分析会议制度》等,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逐步建立起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3、加强风险分析防范。一是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调研,深入农贸市场、超市、社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经常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问题,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调研,了解和掌握当前食品安全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要提高对关注度高、我县特色产品、高风险食品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热销食品的卫生指标、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重点项目专项抽查频次,及时发现并跟踪企业的食品质量状况。三是要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情况分析,认真查找关键点和潜在风险,研究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四是要认真总结风险分析情况及专项整治成果,形成食品安全分析报告,提出符合我县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对策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基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农绿〔20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绿科〔2012〕13号)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办法》(农绿科〔2012〕14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基地监督管理的督导工作。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基地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下达正式文件,明确分管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负责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备案。
第四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基地管理工作档案。档案资料应当包括基地创建材料、验收材料、续展材料、《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证书》复印件、年度检查材料、产品质量抽检材料和风险预警材料等。
第五条 基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要求规范生产行为,接受省级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并对基地原料产品质量及信誉负责。
第二章 年度检查
第六条 年度检查是省级工作机构每年组织对本辖区内获证基地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控制及产品预包装标签等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省级工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基地年度检查工作。
第八条 年度检查材料应当包括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综合意见表》。年度检查材料由省级工作机构存档。
第九条 年度检查应当在作物(动物)生长期进行,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实施。检查应当包括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访问农户和产业化经营企业、总结五个基本环节。要求对每个工作环节进行拍照,并作为年度现场检查报告的附件材料。
第十条 年度检查主要检查基地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档案记录、产品预包装标签、产业化经营等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后完成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并签字负责。
第十一条 省级工作机构的基地主管领导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综合意见表中做出年度监督管理结论并签字负责。检查结论分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 结论为整改的,基地建设单位必须在接到省级工作机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省级工作机构申请复查。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复查并做出结论。三个月内不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不合格的,由省级工作机构报请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取消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第十三条 结论为不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取消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第十四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基地年度检查工作,并将所辖区域内基地年检工作总结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
第三章 产品质量抽检
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部绿办、中心和省级工作机构每年委托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对获证基地产品进行的监督性抽样检测。
第十六条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每年下达抽检计划。
第十七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农业部绿办和中心下达的抽检计划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基地建设单位配合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完成产品质量抽检。
第十九条 基地建设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产品质量抽检。拒不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第二十条 对产品质量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第二十一条 在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年度抽检基础上,省级工作机构可以对辖区内基地产品安排一定比例的抽检。
第二十二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农业部绿办和中心下达的年度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基础上,编制自行抽检产品的年度计划,并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省级工作机构组织抽检的检验项目不得少于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年度抽检计划规定的项目,抽检标准执行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的抽检标准。
第四章 风险预警
第二十四条 基地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基地日常巡查,对已发现基地环境、产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省级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收集和整理主动监测、执法监管、实验室检验、国内外机构组织通报、媒体网络报道、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转办等基地环境、产品安全信息,并组织开展基地质量安全风险分析。
第二十六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对经核实、整理的信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报告。
第二十七条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置。
第五章 监督管理结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取消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的基地,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收回证书。
第二十九条 基地建设单位对年度监督管理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省级工作机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直接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申请仲裁,但不可同时申请复议和仲裁。
第三十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于接到复议申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结论;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应于接到仲裁申请30个工作日内做出仲裁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绿办和中心负责解释。
关键词:关联延伸双头版与索引市场细分整合营销
在制定正确媒介战略的前提下,媒介产品营销策略的研究就是具体实施战略,实现媒介盈利的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本文拟从内容、发行、广告三方面出发,挑选出比较有代表性的策略进行分析。
一、转变思路内容为王
内容为王既是衡量传播活动是否成功的内在定律,也是媒体获胜的法宝。它不仅仅指单纯的生产内容,还包括了广义上的内容扩张和整合。一方面,对内容的进一步挖掘,获得更多的附加价值,扩大影响力;另一方面,使内容更容易被接受。媒体担任的是一个信息整合的角色,以信息内容为主,表现形式为辅,生产出属于媒体自身的有特色的产品。很多媒体都紧紧抓住这一定律,并已经通过实践总结出了一些策略。
1.关联延伸策略
无论企业还是对于媒体而言,树立品牌无疑是对自身产品的一种成乘数效应的增值。品牌带来的巨大价值若只专注在起始产品的发展显然是一种浪费,众多的企业家和媒体早已意识到这一点,并有所实践甚至已经取得成功。
笔者非常赞同喻国明教授所提出的,媒体自身做大做强必须经历的三部曲:系列化、一体化、多元化。其中系列化就是将媒体本身所拥有的品牌进行开发和关联延伸,达到“借力”的作用,使其延伸的产品天然地具有同类产品所没有的优势,这就是品牌的继承性。
关联延伸策略的优势在于,母产品与子产品相互作用,共同提高品牌价值,同时,子品牌能够分散母品牌的风险并增加整体收入,这样能够占据同一行业的优势市场地位。如《中国国家地理》,“它是国内目前最具权威和影响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及旅游、探险类杂志。它要走向集团化,把这个科学传媒拓展为一个产业:《中国国家地理》的少年版,相关图书的出版以及与电视频道的合作等等”。①受众关注媒介产品的品牌,正是其关心媒介产品内容品质的体现,内容为王的本质永远不会改变。关联延伸策略的实施前提是延伸的产品必须保证其内容的品质。而反过来说,如果媒介集团一味冲着做大而盲目扩张,没有注意延伸的关联性,那么失败的教训则是惨重的。
2.互动策略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市场的客观要求,还受众以主动权能够在当今这个被称作影响力经济的媒介经济竞争中媒体必须紧握的一个重要理念。尤其是网络时代的到来,传受者界限日渐模糊,受众主体性空前突显,他们也需要话语权,在社会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就广东的媒体而言,电台率先开发短信互动这一形式,电视台随后跟进。继广东电视珠江台晚上的新闻节目《今日关注》推出短信互动平台之后,其竞争对手广州电视台的《今日报道》也在2007年1月8日的改版中加入了短信互动环节,并由原来的一个主持人变为两个主持人。短信平台这一策略有以下四个优点:一是直接增加了短信费用收入,增加经济效益;二是满足受众内在的沟通需求,吸引受众积极参与节目,提高节目的收视率,继而提高社会影响力;三是强化了媒体议题设置的功能;四提供了一个政府与民众相互了解的双通道。
《南都周刊》把这种互动延伸得更为成功。一方面,几乎每期《南都周刊》都有读者反馈的版面;另一方面,它积极开展活动,与读者真正地面对面交流。2006年的《南都周刊》与其他合作单位主办的社区活动便是一例。它每隔一段时间到一个社区或者单位举行一次体育运动比赛,包括踢毽子、二人三足比赛等。它在每期最后一版都登半个版面的广告,预告下一期社区运动会的举办时间地点,同时报道本期运动会的情况。其好处显而易见:首先是达到了与读者的真正交流,增加了亲和力,再者是宣传推广了自己的品牌,表面上为社区运动会造势,实际上是为《南都周刊》做广告,参加过运动会的人会留意这份刊物,有可能成为新读者或者订户。
3.双头版与索引策略
这里的双头版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报纸本身有两个头版:分别在封面和封底。既增加了对读者的吸引力,又开发了广告资源。《羊城晚报》改版之后除增加了彩色,还运用了双头版,可读性增加了。另一种是报纸本身一个头版,还另外制作一个与报纸头版头条不同的海报版。《南方都市报》把海报版放大,做成大报的头版,风格与《南方都市报》一致。笔者认为这种借鉴了杂志用封面做海报来宣传的双头版更有竞争力,这是因为:一是版面大,字号大,冲击力强,吸引路人目光,并突破报摊的“四分之一”黄金位置——在报摊上报纸按次序摆放,通常只能露出头版的二分之一,卖报时报纸就是靠这二分之一的精彩内容吸引路人,而报纸种数的日渐增多导致了头版露出的黄金位置只占报纸版面的四分之一;二是头版容量加大,有效信息增多,体现了信息筛选的管家功能。
索引策略与双头版的相通之处在于增加报纸信息量的呈现。广州率先把第一、二版全部改为索引的是《广州日报》,这个尝试取得了成功并且使《南方都市报》也跟着使用索引版。这可以说是一、二版的革命性变革,一方面,《广州日报》改版后版面少了文字的拥挤,变清新了;另一方面,信息量呈现的增大能更多地吸引注意力。
二、突破发行,争取市场
发行渠道不仅是传播过程的重要一环,还是媒体争取市场的一个突破口,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发行渠道是否有效地指向目标受众,有效的发行渠道与传播效果成正相关,二是实施一般的营销手段疏通渠道,三是发行渠道多维度拓展,实施整合营销策略。
1.根据市场细分来进行有效发行
2006年12月,广州日报集团推出社区报试刊号,在广州雅居乐小区内定向发行。如果有媒体或媒介集团能够突破社区报这个关口,有可能对整个传媒生态产生一系列的影响。首先,有效发行量增大。有效发行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有完整读者数据的订阅户和报纸被有效阅读的零售户,其二是能够带来广告效果的发行活动。前者为常态发行,而后者对发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发行部门将日常工作和报社的经营目标结合起来,从做有影响力的发行出发,策划发行工作。”②有效发行量是吸引广告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关系到广告的目标到达率和影响程度。显然增大有效发行量能实现经济效益。
第二,创造了一个社区居民信息交流的平台。从大众传播到分众传播,信息的内容和载体相应做出变动,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社区是社会组成的单元,让这些单元内部充分沟通,不但有利于满足社区居民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还有利于实现“和谐”这个社会效益。
作为市场极端细分的产物,社区报、免费报纸、DM媒体有着突破传统媒体发行量的潜力,随手可得的吸引力,蓄势待发。一些大的传媒集团也可以辟一块试验田,为争取市场增加一个筹码。
2.增加报偿的促销策略
根据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提出的理论,读者选择媒体的或然率=报偿程度/费力程度。费力程度的规律是:报偿程度越大,受众越愿意选择。如《南方都市报》
日常的促销是送牛皮袋、圆珠笔、水、纸巾等。其中送牛皮袋是一箭三雕:增加发行量、给报纸本身做广告、给商家做广告获取广告收入。2006年的广州报纸改版热,《信息时报》和《新快报》都采取了实物附加价值促销,前者改版首日赠送彩票更使当日报纸一早就卖完。但是这种策略有一个明显的弊端:读者容易冲着实物报偿购买报纸,降低报纸的有效发行。报纸在创办初期或者改版时期使用可以壮大声势,提高知名度,但是长期使用则反而可能亏损,因为报纸是双重销售,一方面把报纸内容销售给读者,但是这部分是亏损的,另一方面把读者的注意力销售给广告商,但如果有效发行量下降,这部分也很有可能因难以弥补发行损失而亏损。因而选择实物附加价值时必须慎重,选择目标受众感兴趣的赠品为佳。
3.整合营销策略
《经济观察报》的经营者指出,报纸的同质化时代来临,营销成为媒体的核心竞争力。该报的营销技巧确实有可借鉴的地方。第一,大报级的发行量。它一创刊就以大报的发行量见于世人,给人以成熟大气的印象,一年之内成为国内三个著名的主流财经媒体之一,为其下一步融资奠定了基础。第二,用金钱换时间,后发制人。降低发行价,把利润给销售商,争取强有力的发行网络,使产品在市场上快速渗透,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第三,建立目标读者数据库,实行“精确销售”。这与DM杂志异曲同工。这种有的放矢的发行方式,营销的商业价值得以体现,便于考核和管理。第四,竞合策略。与出版社合作,实行联合销售。第五,通过销售数据分析,监控各地营销活动。第六,直接促销零售商,间接促销读者。它使零售商感到有利可图,促使零售商积极向读者推销其报纸。第七,实施“超级售点计划”。③其实是设一些地点进行重点销售,大力进行促销活动。《经济观察报》的成功在于它勇于寻求新的营销方式,创新发行思维,以争取市场为目标,在报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跻身前列。这就是所谓的“市场营销三四律”,能够在一个市场中占据前三位就能够比较稳定地占据市场,市场的第四位是第一位报纸回报的四分之一。这就是典型的“整合营销策略”。
三、广告辅助,实现盈利
媒介产品营销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使用广告辅助。媒介广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把媒介产品间接卖给广告商;二是给媒介产品本身卖广告。前者直接实现经济效益,后者则是通过对媒介产品的介绍推广,提高媒介产品的知名度,扩大媒介产品的影响力,从而间接实现经济效益。从媒介产品营销而非广告的角度来看,本文主要分析后者。
现在媒介越来越重视对媒介产品本身的形象推广,从平面媒体到电子媒体,再到网络媒体,它们都有非常明显的形象定位,这种定位一般来说通过内容的传播逐渐形成。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社会转型期中的传媒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借鉴了市场营销策略,为自己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有的仅仅是给报纸、一个栏目,甚至一个节目做广告,比如说广州电视台新闻频道的G4出动,除了在本台做广告,还分别做车体广告和移动电视广告,形成一种亲民的形象——大众化,关心民生小事,具有亲和力。这种推广事实上证明是成功的,受众一看到这个节目就会联想起“街坊”等词语,正切合了节目定位。又如广州的两大电视台的两个有竞争关系的节目——《今日关注》和《今日报道》,都分别为自己做了电视广告,诉求重点在于新闻的接近性、专业性、关注民生。
为媒体做广告表面上损失了广告收入,实际上长远来说,是不减反增。因为在媒介时代谁拥有最大的影响力,谁就拥有话语权,媒介的竞争,就是影响力的竞争。而对于大众传媒,影响力大意味着巨大的广告资源。
另外,媒体在选择广告媒体的时候应考虑到节目定位与广告载体的关系,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总的来说,媒介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除了上述提到过的关联延伸策略、互动策略、双头版与索引策略、重新定位、附加价值促销策略、品牌推广策略以外,还可以利用企业市场营销的其他策略。
注释
禹建强:《媒介战略管理案例分析》[M],北京:华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7页。
对客户代表的要求主要包括:经验丰富,专业知识过硬,并熟悉GB/T1900—2008等标准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特别要熟练掌握HSE管理体系;一般情况下,客户代表应有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监造总负责人应有2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驻厂客户代表的专业水平应达到所监造设备技术要求水平。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力,能与厂方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应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掌握材料或设备的制造标准并了解材料或设备的制造进度。参与或了解监造大纲中规定的重要部件的原材料、元器件的合格检验和筛选检验的方法和过程。了解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情况。参加和了解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但是此签证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修改和制造改进情况。应了解制造厂的检验手段、方法、标准,检验设备的标定及使用状态,检验人员的资质等相关情况;如果工厂不具备检验资格的项目,客户代表还需代表客户履行产品抽样、封装、押运、送检等职责。应了解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客户代表应立即与制造厂有关方面联系解决,出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客户报告;如与制造厂意见不一致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与制造厂协商,争取达成共识,如多次商讨仍不能统一意见,应报告客户由客户申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解决或仲裁处理。长驻制造厂的客户代表应按时上下班,并做好设备监造驻厂日记,将现场检查测试情况填写进监造测试记录,定期作监造小结,报告客户。在监造工作完成后,客户代表应编制监造报告,并及时提交给客户的主管部门。
二、监造工作模式及方式
一级监造项目少,是重点监检,也是最低要求,适合对一般材料、设备的监造工作。二级监造项目多,齐全、具体,是更高要求,是客户对监造过程的跟踪检查监造,适用于对大宗负责的材料、设备的监造工作。设备监造方式分为停工待检(H点)、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3种。停工待检项目必须有客户代表参加,经客户代表现场检查并签证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现场见证项目应有客户代表在场;文字见证项目是由客户代表查阅制造厂的检验、试验记录。以上方式符合国际惯例。对于重要物资一般采用二级监造模式,这样才能严格保证产品质量。在监造过程中可以“三点结合”,即3种监造方式穿行。客户代表可以对单件产品的整个工艺进行跟踪监督,即现场见证(W点),也可以对某一时期的所有产品进行停工待检(H点),而文件见证(R点)则可以通过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督。
三、监造的具体操作
1.文件见证
文件见证不受产品和人员的限制,只需制造厂提供相关的文件即可进行操作。这部分监督内容主要是核实制造单位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对前期设计方案、图纸、工艺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和修改意见;核查制造单位提供的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并提出核查意见;审核制造单位的采购流程是否健全、生产记录是否合格并真实可信、售后服务体系是否正常运转等相关文件。
2.现场见证
要做到现场见证,客户代表必须熟悉设备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以及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熟悉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确认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对材料或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委托人予以确认。在此环节,客户代表的工作有:对主要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查验;对制造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进行查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按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的制造过程,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客户代表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制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必要时,客户代表还需进行用户现场安装、调试的监督工作,审查参加安装、调试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以及安装、调试工具是否合格。
3.停工待检
对于比较重要的环节或者出现特殊情况时,客户代表可以提出停工待检。由于此监造方式比较消耗时间,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时须慎重考虑。一般来说,对于某个重要的生产工艺环节,须不定期进行停工待检以保证产品的质量,但是这类抽检不宜过于频繁,否则将影响产品的生产进度。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如发现产品的某项指标有重大偏差,这时就必须进行停工待检。由客户代表向客户方提出停工申请,待客户方批准后下达停工通知书,进行停工检查,直至找到问题所在,此时的检查一般比较系统全面。停工待检必须做好全面的检测记录,对检测人员、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结果进行详细记录,送交客户方备案。
4.时间控制
监造工作除了要监督产品质量外,还要严格保证产品的交货时间。这里所指的交货时间不是一味地追求进度。如果制造厂对交货期没有足够的重视,很有可能耽误交货时间,导致不能按时交货;如果制造厂为了追求效率而加快制造进度,则有可能降低产品质量。因此,客户代表对制造时间的控制不仅关系到能否按时交货,同时也间接地影响到产品质量。
四、监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