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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干部考察报告

时间:2022-10-31 23:46:59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

第1篇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单位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一)各分行纪委认真学习全行工作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提请分行党委研究批准。

(二)各分行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做到组织有力,措施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每项工作有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按照总行要求与分行工作会议一起召开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经营工作同布置。分行贯彻落实总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以党委文件2月底前报总行纪委。

(四)总行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总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本部门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

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总行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3月至8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整改。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完善制度。1季度前,总行纪委下发《*银行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和《*银行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全行工作。

(二)加大督导。总行纪委加大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检查履盖面达到50%以上,总行纪委适时听取50%以上分行纪委工作汇报,加大对分行案件考核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力度,推动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解。2月底前,总行党委书记与分行党委书记、总行机关党委书记与部门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行党委书记与所属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

(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1、分行党委书记按照“三个抓好”、“四个亲自”的要求,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和落实工作;抓好本单位所属机构和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着力解决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亲自组织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明确业务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每年召开2次会议,亲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亲自解决1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亲自检查3-5个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分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专项工作的落实。

3、分行纪委书记每半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提出建议向党委专题汇报。监察室主任每季对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济南、昆明分行要加强对异地支行的管理和检查。

4、分行党委应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专题报告本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5、总行机关党委要督促、指导总行各支部书记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各项任务。并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抓好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总行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大局和廉洁意识。

1、加强对分行党委和党委成员、总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半年对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总行5级以上行员执行廉政建设制度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2、总行纪委将派人参加分行廉政专题民主生活全,覆盖面达到50%以上。

3、5月底前,组织全行7级以上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督促分行开展廉政承诺、完善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

(二)分行加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提高员工廉洁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

1、分行党委年中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每半年对分行9级以上行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执行《*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干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授信制度、招投标及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发现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要进行戒勉谈话,涉及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3、5月底前,组织本行9级以上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完善廉政档案,覆盖面达到100%。

五、进一步抓好廉政教育

(一)开展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教育的重点是领导干部。

1、总行对5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总行机关7级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中央有关廉洁自律规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2、总行不定期下发金融案例分析,加强警示教育。

3、2季度前,组织对全行7级以上行员进行廉政知识测试,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制度学习,提高廉洁从业自觉性。

4、总行机关部门在6月底前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二)分行按总行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可采取专题辅导、廉政讲座、观看录像、案例分析、利用办公网搭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平台、廉政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1、分行党委中心组组织两次反腐倡廉学习,学习主要内容: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讲话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同志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上的讲话、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银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2、组织对9级及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主要内容:《*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3、组织对员工进行廉政培训,主要内容:《*银行员工十不准》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4、全年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

5、分行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予以提醒。

6、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提示活动,加大日常廉政教育的力度。

六、深化效能监察效果

(一)采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在全行开展会计内控执行情况效能监察,推动员工尽职履责,推动全行加强管理。

1、总行加大对分行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效能监察立项报告和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可行、现场监察是否按业务流程、业务条线查找问题、查出问题是否具体、是否涉及管理问题、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是否举一反三落实,推动效能监察进一步深入。

2、分行党委要重视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支持并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纪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有效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

3、分行立项报告在3月31日前报总行审批;效能监察报告8月底前报总行审批。

4、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并抄送总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二)对2008年本行效能监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向总行报告。

(三)分行在完成总行规定动作同时,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立项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立项报告须经总行批准后实施,效能监察报告应报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

(四)总行开展部门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情况效能监察,推动总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和效果。

七、加强案件防范,规范责任追究工作

(一)按照总行党委力争实现零案件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员工风险排查工作。

1、1季度前,总行下发《*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明确排查的内容,排查的方式,排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等内容。

2、分行党委加强员工道德风险排查工作组织。每季召开由中层干部参加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分析会,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排查;每半年对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排查面达到100%。

3、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加强专业管理,查找制度、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运行中的风险点,完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全行风险防范能力。对本专业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按照总行防止差错重犯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4、总行专业部门在开展业务检查的同时,排查本专业和本部门员工易产生道德风险的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案件发生。

(二)加强案例分析工作。对我行近几年发生案件进行分析,教育员工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三)规范责任追究,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1、总行修订完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季度前完成。

2、总行通过培训、检查、实例分析等方式,加大对分行工作的指导,督促分行认真执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

3、总行上半年对分行监察室主任进行一次实务培训,指导分行正确运用制度办法。

4、对分行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检查,对去年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检查履盖达到三分之二。

5、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对需要责任追究的,按规定向监察部门移交。

(四)重视对违规问题查处,强化查办违规问题的综合作用。分行对自查、总行检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需要责任追究的问题,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五)认真做好举报工作,按照程序处理件,发挥举报在防范风险中作用。

(六)按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八、加强基础合规管理,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一)开展专业制度重整工作,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1、总行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按照上级要求和我行实际,补充、修订和整合有关制度。

2、分行对本行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与总行制度不符的,立即废止;需要补充制订的,抓紧制定。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

3、分行新制定的制度,须向总行备案。

(二)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尽职履责。

1、没有配备监察室主任的分行,经总行资格审核后,1季度前配备到位。

2、监察室主任兼管保卫、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工作的,按规定1季度前调整完毕。

3、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分行,监察人员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三)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2季度前,总行举办两期纪检监察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政策理论水平。

第2篇

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作为高管非现场监管,应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体系和机制,一是要建立较为全面的高管人员档案资料,包括(1)个人情况:即家庭现有财产状况、子女就业就读情况、是否有出国护照、住房变化情况、个人负债情况等等。(2)履职情况:即经营业绩、风险状况、案件情况、合规性经营情况等等。(3)历年评价:即任期内监管当局考核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上级评议情况等等。(4)任职资格处理情况。二是完善高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员个人情况中若有重大事项变动,要及时向高管所在单位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三是监管当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个人重大事项中的疑点问题,有权责成高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管当局;发现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合规性问题、经营风险问题和案件隐患,要及时约见该高管人员谈话;对监管当局动态考核和群众民主测评意见也应及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四是探索对高管人员履职等级评定制度。可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的标准,根据高管人员履职中的合规性、案件治理、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级情况反馈到高管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或董(理)事会。规定对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员限制提拔,对评定为“差”的限期调整。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抓好此项工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一项的费省效弘的工程。持续有效地监管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高管人员,对于保持银行业稳健经营,防范与化解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第3篇

一、当前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领导干部离任后才审计。《审计制度》明确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领导干部离任应先审计后离任,这是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经过的程序。领导干部离任,就是因提升、调动工作、离退休、辞职(辞去职务或辞去公职)等情况离开原任岗位和职务,一般来讲都是有足够的时间先审计后离任,只有当有的单位出现重大混乱局面或重大风险时,需要紧急从别单位或下级调入“能人”时,或者领导干部突然提出辞去公职,或者人民银行进行重大体制改革,领导干部需大变动等特殊情况时,领导干部才可先离任后审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任何特殊情况,领导干部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既违反了《审计制度》规定,又给工作带来了被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离任提升,假如离任审计中发现已离任提升的干部有重大问题,虽然可以根据审计情况对其进行公正、客观处理,但给单位工作和上级行威信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2.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考察结合不够。领导干部离任,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升和调动工作,在领导干部离任前,人事和纪委监察部门就会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力,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勤政廉政及廉洁自律,执行财经纪律,干部任用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的范围基本在离任审计的范围之中。但在实际工作中,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的考察、考核往往脱节,结合得不够好,人事、纪检考察、考核一般在领导干部离任前进行,离任审计一般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因而容易出现重复审计、考核,离任审计结论的作用被冲淡,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也会受到影响。

3.离任审计与全面审计脱节。全面审计是对一个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离任审计的内容一般不会超出全面审计的范围。在基层人民银行,全面审计一般每年安排1/3的单位,也就是说所有单位三年就可轮审一遍,县(市)支行比较少的,每两年就对其全面轮审一遍。通过全面审计,基本上可以对一个单位当然也包括领导干部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但在基层行,离任审计往往与全面审计脱节,即使是上一年或刚刚对单位进行过全面审计,也不能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依据,还得重新安排离任审计,离任审计也不能代替全面审计,离任审计后不久又得安排全面审计。两者结合得不够好,容易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压力,影响了正常的工作。

4.离任审计重点不够突出。《审计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正副行长、重要业务部门、(包括资金、财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人权、财权、物权、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决策处置等情况,包揽了人事和纪检部门对离任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内容,概括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服务、内部管理、党建工作等全部工作,因而离任审计重点不够突出。

5.离任审计无详细的评价标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后,应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作出一次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制度》规定,派出行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审计制度》没有对离任审计评价标准作出详细规定,因而基层人民银行在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后,难于对审计对象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6.审计质量不高。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在社会经济活动不规范、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的前提下,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审计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这是因为对财务活动的审计还只停留在对会计凭证、帐表要素的合规性、正确性的审计上,而目前的会计凭证一般都是经过多部门审核把关过的,尤其是目前实行会计核算四集中以后,县级支行的财务支出一般要经过本级支行把关,中心支行审核,在经过两级审核后的会计凭证上很难再查出有问题的票据,因此,作为财务审计不能仅仅停留在评价财务控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合法、合规的层面上,而应从评价基层人民银行财务运行效果及成效上来审计,以达到预期的审计监督效果。审计内容和审计形式的局限性,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

7.离任审计成果应用滞后。审计成果是审计作用发挥的具体体现,但在具体运做时,审计成果的发挥却严重滞后,和我国目前的人事制度还不能衔接。比如,我国干部任用程序是:人事组织部门首先做出决定后,干部很快就能够到位,或是提升或是同级调动,而离任审计要有一个过程,因此,离任审计普遍是先离任后审计,造成监督的滞后性,对于廉洁清正的干部来说,这样不会有什么大的关系,而对于那些平调、尤其是提职的干部,一旦审计出其在工作中有严重的失职、渎职现象,甚至是有腐败问题的,而被审计者又被提职,就会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给干部的提拔使用造成负面影响,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8.审计评价很难准确。审计评价是审计工作的中心内容,审计评价的好会对干部的提拔和使用起到促进作用,审计评价不好会对一个干部今后的工作蒙上阴影,但是在审计结论上很难把握,尤其是我们人民银行系统,无论是上级行对下级行的审计还是同级横向间的交叉审计,由于互相之间比较熟悉,在审计结论上“人情关”这一关不好过,造成审计结论或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或是避重就轻、浮皮潦草,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是一笔带过,造成审计结论不准确。

二、深化人民银行离任审计的对策思考

1.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如果不是特别紧急情况的需要和遇重大体制改革,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制度》规定,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均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因为,从客观上来讲,除特殊情况外,是有足够的时间和力量做到先审计后离任,也可避免领导干部岗位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升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发生。

2.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及全面审计相结合。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及全面审计相结合。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提升,上级党委事前会有研究决定,在指派人事、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和考核的同时,组织内审组对其单位进行审计,人事、纪检、内审积极协调配合,通过个别谈话、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以及查账、调阅会议记录、查看有关制度规定及资料等,全面了解单位及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相结合,能够避免重复劳动,能更加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离任干部及单位的情况。

3.离任审计应突出重点。离任审计时不应像全面审计那样面面俱到,应突出重点,最主要的是能够对领导干部在职时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关于离任审计的对象,重点应放在单位“一把手”上。

4.离任审计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为了使离任审计后能对领导干部有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离任审计应建立一个比较详细、便于操作、科学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可根据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分一、二、三级或优秀、合格、差三个等级标准,凡执行法律法规好,监管有力,工作无失误,作出了突出成效等的评为一级(或优秀);凡执行法规制度较好,工作有成效,无重大失误等的评为二级(或合格);凡执行法规制度不好,工作成效不佳,造成较大损失等的评为三级(或差)。如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相结合作出评价的,可重点对其工作创新、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工作失误及行使人权、财权、物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5.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离任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离任领导干部作出的评价是否全面、客观、公正。因此,必须从多方面考虑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一是选派事业心、责任心特别强,作风正派、公正,业务熟练,有较高分析能力和文字功底的内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二是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审计,不仅是查账簿、资料,还要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全面了解情况;不仅是查账簿,还要查阅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监管报告、制度规定等。三是“平战”结合,注意平时审计资料的积累和情况掌握,离任审计时对重点问题、重点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四是突出重点,切忌面面俱到。五是处理好各种关系。

6.讲究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方法是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在审计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审计,选择不同的审计方法,要采取多种办法,力求审计全面、准确,如在审计财务支出情况时要与调查和座谈相结合,要跳出就帐审帐、就凭证审凭证的圈子,通过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向有关部门或是来往密切的联系单位了解情况等多种形式了解其在任职期间的财务管理状况。同时,内审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内审人员要树立开拓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内审工作的规律,与时俱进,创新思维,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以提高审计质量。

7.坚持客观、公正,做好审计结论。离任审计结论是对干部一段时间来工作的总体评价,关系到干部的荣辱得失和一辈子的名声,更重要的是对上级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还可以为被审计的干部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警示,起到鞭策和激励的作用。因此对审计结论要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不拔高、也不贬低,以事实为基础。二是全面性原则。每个人都有成绩、有失误。审计结论要把成绩充分的肯定,把问题说的清楚,既看成绩又看缺点、看廉洁;既看整体又看局部,既看大事又看小节;既看业务水平又看业务能力。

第4篇

关键词 基层央行 成果形式 制约因素 价值增值

近年来,审计工作在基层央行内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审计成果已经涉及到内部控制和业务操作的各个层面,其利用的充分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审计成果不能有效转化,极有可能产生审计风险或审计失败的隐患,从而对审计双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建立有效的审计成果利用机制,是目前基层央行不容忽视和亟待研究解决的当务之急。

一、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成果的主要形式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最完整、最深入的一种审计成果,发送对象是本行行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人员在报告里要充分描述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揭示问题,并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剖析,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

(二)审计结论

主要表现形式是《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审计结论》、《整改通知书》和《内审意见书》。《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是专项审计的成果,主送被审计单位;《审计结论》和《整改通知书》是离任审计或履职审计的成果,前者主送人事部门,后者主送被审计单位;《内审意见书》是同级监督的成果,主送被审计部门。

(三)其他形式

主要表现为一些专题调研报告、情况反映、审计信息等,这是审计项目结束后的延伸审计成果,是对审计事实、结果的选择、挖掘和深化。

上述以文书形式表现的内部审计结果,在人民银行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规范被审计单位(部门)操作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具有法定效力。

二、当前制约审计成果利用的几个关键因素

审计成果有效利用是审计的最终目的,但受人民银行机构设置和人为因素的制约,其在基层央行的有效利用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阻力,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审计过程,轻成果利用

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有自己严密的审计程序、操作规范和行为守则,对开展审计工作有一系列规范性的要求。但在现实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重审计过程,轻成果利用。一是对审计成果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审计人员只重视项目的准备和现场工作,忽视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决定的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认为只提出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就已经完成审计目标任务,并不关心审计成果的利用,不认真履行跟踪审计的职责,使处理决定的执行和整改要求的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弱化了审计成果的利用,影响预期目的的实现。二是整改或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存在一定的人情或隶属因素,使内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责任追究执行不到位,甚至导致整改要求成一纸空文,责任追究制度形同虚设。即使是被审计单位(部门)在限定期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内审部门往往就认定已经整改,真正实施整改跟踪或审计回访的情况很少,很难验证整改情况的真实性和解决问题彻底性,削弱了审计成果的利用价值。

(二)同级监督成果有效利用难度大

对于人民银行同级监督来说,审计双方处于同等的级别,相互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限制了同级监督成果的有效利用。

1.个别领导重视不够。由于人民银行推行年度逐级考核的管理制度,少数行只注重反映工作中好的一面,对自身问题披露不足,报送的审计报告往往会删去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影响审计成果的转换。尤其个别行领导虽然重视内部管理工作,但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认为审计报告揭露了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否定自身的工作,在审计成果的利用上不予以充分的支持,导致审计成果资源的浪费。

2.被审计单位(部门)配合不积极。被审计单位(部门)是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实施者,审计成果的利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态度。在实施同级监督时,一些被审计部门不能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意义和作用,在审计工作中不积极支持配合,阻止审计人员披露问题,对审计结果和建议不予重视,甚至置之不理,致使一些偏离制度、规定的行为得不到纠正,违规操作长期存在。

3.审计人员畏难情绪致使审计质量不高,审计成果利用不够。由于受人民银行内部岗位轮换、职位差别等因素影响,在实施同级监督时,有些审计人员往往怕得罪人或影响前途,对重要问题不敢深查细究,以大化小,甚至隐瞒或私下解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质量,影响了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

(三)对县支行后续检查力度不够

由于存在隶属关系,内审部门在下查一级时往往工作进展顺利,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使得现场审计开展井然有序,整改报告上报及时,督促落实到位。但是,在很多地方,由于上下级行之间距离较远,每年实施计划内的现场审计已经不易,再进行有效的审计回访或是整改跟踪更是困难,所以很多行内审部门收到整改报告后,审计项目就告一段落,对于被审计单位是否真正整改、整改的力度是否到位等都不能做到全盘掌握和了解,这也是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成果落实难的一个突出表现。

三、有效利用审计成果,实现审计价值增值

(一)改善审计环境

1.改善审计环境

良好的审计环境决定了审计质量的高低,一个单位的道德水准,直接关系内审工作效率、效果,影响实现审计成果的优质化。人民银行管理层应进一步把环境建设这一“弱项”抓起来,通过建章立制改善审计环境,通过制度执行,维护审计环境,通过贯彻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及其配套措施,提升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从而调动全行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内部审计基本环境,巩固和发展审计成果。

2.优化审计成果

(1)强化素质教育,讲求培训效果。一是培训与考核相结合。每次培训结束后,组织人员针对应知、应会的内容和参加培训人员的具体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考核工作,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审计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二是尽量开展覆盖面较广的业务培训,避免层层传达带来的培训内容逐步缩小的负面效应,也可以利用音像录制等传媒方法,使每一位审计人员都了解必要的知识信息。三是按照《内部审计专业胜任能力框架(CFIA)》描述的胜任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具备的属性,逐步培育内审人员的认知技能和行为技能,以提升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实施项目考核管理,提升内部审计质量。一是明确内部审计“四级管理责任制”。即明确单位“一把手”、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责。二是实施审计汇报与反馈“四层循环责任制”。建立经办人员、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部门、行党委层层汇报和反馈机制,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建立内控风险排查与评价“三级认定责任制”。建立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负责人在风险排查、级次认定、相应防范措施及预案的制定中的责任范围,保证风险认定的准确和措施的可行。四是建立项目考核指标体系。组建考核小组对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报告和调研进行评价验收,确认是否合格,把创新与创优取得的工作成果作为“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由此,创造一个自律基础上的健康、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促使审计人员保持旺盛的进取精神,不断地推进审计成果优质化进程。

(3)拓展审计结果,实现审计价值增值。内审部门应当倡导审计人员在完成规定任务后的创新创优活动,发掘基础素材,对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进行探索,延伸审计结果的触角,形成各种形式的审计成果,增加审计附加值。一是抓好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首先要抓住问题的本质,以存在问题为纬线,以数据资料为经线,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分析归纳出规律性的问题倾向。其次要提高分析的综合性,即将审计中查处的问题与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或当前经济、金融关注的热点等联系起进行综合归纳。再次标本兼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不能就事论事,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跟踪审计成果的执行落实,切实实现审计监督确认和咨询作用。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规范、正本清源,实现审计成果的作用,必须关注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坚持审计结论跟踪检查,切实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将审计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二)转化审计成果,促进基层央行内部管理

基于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特殊性,审计成果的有效转化应坚持“三个结合”,建立有效的审计成果利用机制:

一是坚持与内部控制相结合,把审计成果运用到日常内部管理工作中去。审计成果的运用要有经常性、长远性的思想,不可为“审”而“审”。首先要与完善内控制度相结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分析、评价,寻求制度建设的缺陷,这样不仅可以让领导层从中找到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同时也可以使离任或新到任的领导及时更正以往的不足,探索并制定完善制度控制的有效路径。其次是坚持与制度执行监督相结合。按照问题的性质判断内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尤其是领导层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识、能力和效率,同时,要根据判断的结果,提出并协助被审计单位建立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内部监督架构,并坚持将内部监督的成效作为内审后续检查一项重要内容,以保证内部监督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是坚持与领导干部履职能力评价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内部管理能力。内审部门应根据各类审计项目的成果,实事求是对问题性质和领导层(包括行级干部和部门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评价领导层在内部管理中的能力,据此提出改进管理意见和建议,促进其提高履职能力。人事部门在考察领导干部过程中,应积极同内审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将审计结果纳入到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中去,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同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这不仅可以提升审计工作的周知性和透明性,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

三是坚持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把审计成果运用到领导决策中去。人民银行各种内部审计的成果,比较全面地揭示了被审计单位(部门)在内部控制中存在的资金安全、业务操作和干部管理的不合规问题。审计人员不仅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评价,而且要抓住特殊性、苗头性和关键性等方面的问题要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从而反映出一个时期该行(部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这种分析有利于领导班子从高层研究解决问题,从而有效维护资金安全,推动内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四、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要注意四个问题

一是注意实现审计的目的性、有效性。目前,经过几个轮次的全面审计或履职审计,基层央行内部管理工作已基本上走入正轨,内审人员在有效利用审计成果上,应转变传统的“查错纠弊、查漏补缺、揭露问题”,强化“注重风险、强化监督、规范管理”意识,重点检验被审计部门对待审计问题的重视程度,是否建立相关的制度纠正存在的问题,纠正得是否彻底,并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二是注意发挥审计的确认和咨询功能。内部审计虽然具有独立性,但总体上离不开单位的整体工作,因此,内部审计应区别于外部审计,为实现规范内部管理充分发挥确认和咨询的功能。以履职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为依托,以发现问题为出发点,帮助、指导各单位(部门)严格按规定和规章制度执行,以后续审计为保障,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5篇

一、行干部选拔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近年来,我行加大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的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

(一)重视程序的合法,轻视结果的公正客观

近年来,银行系统干部的选拔任用,普遍不重视平时表现和群众公论,轰轰烈烈走程序的多,形式主义严重。竞争机制和程序的设计不合理,引导和诱发不正之风,助长空谈和浮躁情绪。我银行系统目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其竞争是非常有限的,并且多是做表面文章,看似公开公平公正,实质是负面影响不小。

(二)重视上级行的干部,轻视基层干部

近年来,我银行系统的党政主要领导,基本上是上级部门下派的。这些干部固然有一些优势,如熟悉上级行的工作运作程序,但其弊端也是十分明显的,下派干部对地方工作不熟悉,进入角色和工作状态,需要有一定时间。同时,容易造成对基层干部的不信任,上面派得多,基层干部即使再有工作能力和实绩,也没有多少提拔机会。这样,极大地削弱了干部的使命感、责任感。

(三)“群众公认”的具体尺度不好掌握

由于一些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知度不够,对干部考察、干部公推等环节有所了解的群众数量有限,怎样的范围才叫群众公认,难于科学界定。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一些问题:一是好人主义现象。平时不坚持原则、不干实事、热衷于搞人际关系的能力平庸者得票较多;敢抓敢管、勇于改革开放、干事多的人,得罪了一些既得利益者,却引起争议。二是“走过场”现象。有的组织干部把群众公认当作例行公事,按程序形式走过场了事。三是主观随意现象。出现投“好人票”、“感情票”、“圈子票”、“弃权票”的现象。四是逆反现象。认为群众公认工作中的有些做法是搞花样、摆花架子,有“愚弄群众”之嫌,产生反感对立情绪,抱着“看穿了”、“与己无关”的消极心态,常常以全部打圈应付了事,或全部打叉、弃权来发泄不满,消极对待。

二、对完善农行干部选拔机制的政策建议与措施

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贯穿于选任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努力推进制度和机制建设,我们要着重在以下六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努力求得新的突破。

(一)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

初始提名是我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我们一要实行定期推,定期开展基层群众民主推荐和党组织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二要实行公推。采用公开推荐的形式,即通过党员自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组织推荐的方式,公推提名干部候选人。三要实行差额推。对我行党政正职和各支行正职领导干部提任人选进行差额提名推荐。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要加强探索,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主体、程序及责任等,要坚持在三个“度”上下功夫:

1.扩大民主,提高初始提名的参与度

要明确提名主体,在扩大民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要提高参与意识,加大对初始提名办法、程序及其意义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干部群众树立公正意识和责任意识,慎重提名。要科学采纳民意,有机把握提名主体之间的差异性,科学设定不同提名主体在提名结果采纳中的权重。

2.规范程序,提高初始提名的可靠度

坚持定期推荐和全行职员民主提名推荐重要干部,定期非定向推荐后备干部人选,明确具体职位后,再进行定向二轮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探索实施干部初始提名情况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民主推荐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增强群众对民主推荐过程的信任度和推荐结果的认可度。

3.完善制度,提高初始提名的公认度

坚持定期分析干部制度,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分析制度》,建立定期研究分析制度,对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推进干部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进行定期分析研究,拟定干部调整计划。同时要探索署名提名制度,不断加强提名主体的责任感。

(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要努力增加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形成凡是不涉及保密的内容,能公开尽量公开的氛围。

1.健全重大干部信息工作通报制度

对于干部重点工作要向群众进行通报,如对于重要岗位缺职情况通报、公开选拔结果通报等。建立组织工作重要工作制度,在开展的公开选拔工作中,要召开全行职工通报会,要确保我行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任用人选确定以后,要以召开通报会的形式,让新任领导干部在媒体正式亮相。

2.适度公开民主推荐干部的结果

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之后,对推荐人选的得票、排名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3.扩大任前公示内容和范围

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要在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除公示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外,还公示拟任人选的简历、照片等,以便于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拟任用的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三)提高干部选拔工作民主化程度

近年来我行坚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在扩大民主方面积极改革实践,从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到民意调查,从考察预告到差额考察,从任前公示、常委会表决到全委会票决,都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在扩大民主上下功夫:

1.进一步扩大考察环节民主

在坚持实行考察预告的基础上,延伸干部正常考察,深化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并探索试行差额考察。要不断丰富民主测评的内容方式,探索在服务对象中进行满意度测评,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反向测评”。要积极推广实施民意调查工作,并逐步扩大调查范围,实施民意调查工作要进一步引入到日常部门的班子回访考察工作中,并不断改进完善调查方式,在组织好集中式民意调查的同时,积极听取有关干部监督部门的意见,广泛收集信息,全面真实地了解民意。

2.进一步扩大选举环节民主

在我行各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的途径与形式,民主选举要不断扩大。如积极推进无候选人直选、努力扩大党员群众参与、全面推行竞选演说或书面公开承诺等举措,都使得基层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推进。同样,我们还可以积极探索基层支行党政正职“公推直选”,或者是探索建立选拔任用干部差额表决办法,以此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幕后走向台前,破除干部工作的神秘感,提高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信任度。

(四)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导向问题至关重要,导向是旗帜,也是标杆,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

1.完善考评体系,以科学的标准衡量干部

突出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细化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自主创新、改善民生、党建等指标体系,加强对打基础、管长远工作实绩的考核。要出台《××银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扩大群众的参与度,要通过认真抓落实,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要将德才表现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力求形成求真务实、注重实绩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2.改进考察方法,以有效的手段考准干部

加强经常性考察,在日常考察的基础上特别要注重在关键时刻、危难之时、重要关头和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上考察和识别干部。要探索完善量化考察,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察工作中的作用,要实行量化考察的方法,将数理统计方法引入考察中,把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评价分解为笔试面试总成绩、群众评价、考察组评价和考察组成员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分析定量计分。要以定量形式为定性考察提供量化依据,有效防止了主观评价的偏颇,要切实将把量化考察方法推广运用到日常干部考察工作中。

3.强化成果运用,以合理的奖惩激励干部

要强化导向,对那些坚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任用;对那些不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作风不实、业绩不佳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坚持把考评结果与干部的培养管理和监督有机结合,对考核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此外,要探索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评结果,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要在进行综合考核基础上,对干部进行人事调整,使整个人事调整比较稳妥。

(五)建立健全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机制

有差额才会有竞争,有竞争才会有择优,我们要力求通过“123”三步法,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123”三步法既是:

1.每年推出部分初级岗位,面向我行基层群众定向选任

在开展公开选拔中层干部工作中,坚持每年推出一些中层岗位面向有一定工作经验,有一定能力的基层群众公开选拔。此举有助于形成在基层培养干部、从基层选拔干部的良好导向,不断健全基层干部培养链。

2.每二年开展一次公开选拔(公推竞岗)领导干部和中层竞岗工作,同时开展选拔后备干部工作

我行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要不断加大,要突出亮点。在公选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工作中,要在层次跨度上加大、要在职位类别上增多,特别是要打破身份界限,要进一步开发不同层面的干部人才资源。在具体方法上也要有新突破,笔试要体现能力导向,不断增加主观开放性题型的比例,面试要不断改进方式,还要增加竞职演讲环节,在公选领导干部面试中,要设立群众评委组,要坚持干部群众代表评委进行测评,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工作的开放性。要将竞争性选拔干部经常化、常态化工作,加大联动公选的力度。

3.每三年开展一次干部集中交流工作

要不断加大对年轻干部培养流力度,并探索建立一般干部定期、合理、有序交流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1.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涵盖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较为健全的制度体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主要靠“伯乐相马”到按制度程序选人。

2.畅通监督渠道

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观测点,通过定期监测,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水平和变化情况。公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电话,党建网开设部长信箱,形成经常性群众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年度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离任交接、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等方式,形成经常性工作监督机制。

3.凝聚监督合力

加强与执纪执法、行政监督、等部门的联系通报,建立与银监会每季度就有关领导干部情况交流沟通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同时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系员、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成员等编外干部监督队伍。要通过召开会议、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监督信息和意见建议,形成了干部监督网络。

第6篇

前9个月,在省联社和行党委以及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全省农合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行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纪律监督,全面完成纪检监察各项目标任务,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研究制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签定责任书,全行党员干部员工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全行中层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传导压力,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断强化“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抓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员工思想道德防线。组织全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系统学习了党纪法规,认真学习了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及金融系统发生的有关违纪案件的情况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对新提拔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考试,拧紧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发条,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制定了《XX农商银行2020年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积极开展了清廉金融文化宣传月活动,举办演讲比赛,组织多次测试,巩固了学习教育成果,为全体员工牢记红线意识,坚定职业操守,坚守合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清廉从业素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抓执纪问责,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作用。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出国(境)管理工作,对2019年以来全行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进行全面摸底自查,坚决防止人员外逃和资金外流。二是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大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前9个月给予解除劳动合同1人次,行政警告处分2人次,通报批评19人次累计实施经济处罚及其连带责任追究35人次、收缴罚款2.09万元,强化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四)抓“四风”纠正,进一步打造优良作风。一是高度关注廉洁舆情信息,及时掌握和处理行风政风舆情,公开行风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均下发廉政过节文件,发送廉洁短消息提醒,开展明察暗访,不断规范员工廉洁从业行为。三是按照行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个通报”精神,切实做好赵正永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等问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土地领域突出问题》四个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经营管理环境。

(五)抓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进一步提升全行纪检干部履职能力,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工作,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学习培训方案,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认真梳理自学内容,精心编制学习计划,保障了业务培训的规范开展。把中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赵乐际同志工作报告作为集体学习的重中之重,系统的开展学习,有针对性地举办纪检监察业务集体学习班和心得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强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通过监督检查、约谈提醒、听取汇报等方式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通过考核考评、追责问责、结果运用等形式倒逼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效。

第7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小呆”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落实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各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群众: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2019年7月15日-9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灵武市委进行了集中巡视,并于10月14日通报了巡视情况反馈意见,全面客观、严肃认真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巡视整改工提出了具体要求。灵武市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责任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整改落实,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巡视灵武市反馈的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正在推进整改4个,整改率85.7%,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和巡察工作专项检查反馈22个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针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向各级党组织送学上门500余次,开展“四项教育”1800余次。二是紧扣“保产业、防风险、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在对园区羊绒企业生产规模、运营情况、负债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基础上,依法依规,分类进行处置。三是严格大型宗教活动的申报审批程序,2019年审核朝觐网上报名人员414人,审核不符合规定的91人。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宣讲30余场次,受众1500余人。

二、针对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4次,签批问题线索163人次,实行“一案双查”,共追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142人次。二是深化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给予党纪处分1人,问责5人次。三是举办以创建文明城市、扶贫领域作风整治等专项整治为主题电视问政4期,积极向社会公开两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成果,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8个,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四是上下联动开展银川市委“市县一体化”政治巡察,完成对我市36个党组织巡察及创城专项巡察,年度巡察覆盖率54.5%,向我市被巡察党组织共反馈问题219个,已完成整改211个,正在推进整改8个,整改率96.3%。五是坚决落实“基层减负”年目标任务,全市会议数量同比下降40.4%,普发性文件数量同比下降39.5%,督查检查考核数量同比下降59.3%,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

三、针对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重新确定农村软弱涣散党组织6个,市级领导深入各村调研指导227次,指导弱涣散村党组织解决问题18个。二是扎实推进“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形成“五站一室”标准化阵地84个,特色党建服务品牌91个,培育发展“两个带头人”1260名,村级后备力量184名,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98名。三是建立《灵武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信息库》,储备入库优秀年轻干部241名。四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待处分影响期满的干部17名干部在处分影响期满后重新任职,为1名干部予以容错免责并在全市通报,对2起受诬告陷害的被举报人予以澄清正名。

四、针对在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存在“假整改、真销号”问题,对照自治区、银川市及灵武市印发《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再次进行梳理排查,2019年9月6日完成项目整体验收,9月10日通过灵武市级销号验收,12月18日通过银川市级销号验收,现已提交自治区领导小组报备正在销号。黄河书院遗留问题,按既定路线加速化解,两批诉讼案件已基本结案,其中:第一批案件74件,已结案74件,结案率100%。第二批案件立案20件,已判决3件,等待判决16件,撤诉1件,黄河书院项目诉讼案件已基本判定,债权债务关系基本确立,目前已研究制定黄河书院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化解方案,正在积极稳步推进遗留问题处置化解。

五、针对落实落细选人用人等三个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分别针对反馈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4个问题,坚持“凡提四必”要求,严格落实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任前公示、试用期、征求意见等制度,严把人选资格条件,2019年10月以来,共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卫健等部门意见54人,及时将140余份审计结果报告、受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等计入个人档案,对54名拟提拔或进一步任用干部在灵武电视台、灵武党建网、灵武微党建、美丽灵武微信平台进行任前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市委宣传部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9个问题,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实效,加强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先后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6次,其中专题研讨4次。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题开展基层宣讲60余场次,受众3400余人。市委巡察办针对巡察中存在的9个问题,健全完善《灵武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2次提请市委常委会、2次提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成立督查组对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情况实地督查2次,对银川市委第七、第八、第九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3次,积极推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第8篇

根据《xx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实施细则》(银大党〔2004〕25号)要求,现对我支行2006年第一季度开展党内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情况

本季度,我支行党组能认真学习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并能及时向全行职工进行传达,并以此指导具体工作,使我支行各项工作能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的正确指导下稳定、健康开展。

一是按照地区中心支行部署,认真组织全行职工学习贯彻落实《xx行关于对xxx案件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x银发〔2006〕38号)以及《xx行关于对xxx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x银发〔2006〕5号)文件,针对《通报》组织了遵纪守法教育及讨论活动,及时开展了会计国库业务管理专项自查。支行党组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认真吸取教训,严格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案件防范工作。

二是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学习xx行纪委2006年第一季度推荐的廉政文章,设立了廉政教育专栏——《警钟长鸣》,通过张贴廉政文章的形式,教育干部职工强化责任意识,巩固和深化资金安全管理大检查的成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业务岗位特别是管钱、管物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各业务流程的监督和控制,把工作做细、做实、堵塞漏洞,坚决防范案件和风险的发生。

三是召开了xx支行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基层央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xx同志在xx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以及地区中心支行党书记xx同志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宣布成立以支行党组书记xxx为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宣布了我支行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方案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本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主管纪检工作的副行长与各股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

四是按照我支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抓源头实施方案要求,下发了党风廉政建工作标准表,主管纪检工作的副行长与纪检工作人员联合对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季度量化考核,经考核无不合格部门。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

我支行党组在开展工作时能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大额支出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行长办公会进行讨论研究,由集体做出决定,杜绝“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能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听取职工建议,严格按制度办事,重大事项经党组例会集体决定,不搞“一言堂”。3月,xx支行2006年工作会议暨职工大会成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了地区中心支行工作会议精神,表彰了先进,鼓励了获奖者,审议通过了行政工作报告、各项费用报告、职工提案,充分体现了民主,维护了职工权利。

三、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我支行党组能够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增强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党的先进性,增进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使我支行党组班子成为一个团结的、求真务实的领导集体。

四、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我支行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对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班子成员能够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未发生不廉洁问题。

五、执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

我支行党组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按行务公开要求,根据工作的不同保密程度,向行务会或全行职工公开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如在职工搞福利问题上多次召开行务会进行研究,并由支行物品采购小组组织实施,由纪检、内审部门进行监督进行,并及时向职工进行公布。

六、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及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规定情况

xx党委:

根据《xx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实施细则》(银大党〔2004〕25号)要求,现对我支行2006年第一季度开展党内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情况

本季度,我支行党组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并能及时向全行职工进行传达,并以此指导具体工作,使我支行各项工作能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的正确指导下稳定、健康开展。

一是按照地区中心支行部署,认真组织全行职工学习贯彻落实《xx行关于对xxx案件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x银发〔2006〕38号)以及《xx行关于对xxx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x银发〔2006〕5号)文件,针对《通报》组织了遵纪守法教育及讨论活动,及时开展了会计国库业务管理专项自查。支行党组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认真吸取教训,严格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案件防范工作。

二是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学习xx行纪委2006年第一季度推荐的廉政文章,设立了廉政教育专栏——《警钟长鸣》,通过张贴廉政文章的形式,教育干部职工强化责任意识,巩固和深化资金安全管理大检查的成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业务岗位特别是管钱、管物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各业务流程的监督和控制,把工作做细、做实、堵塞漏洞,坚决防范案件和风险的发生。

三是召开了xx支行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基层央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xx同志在xx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以及地区中心支行党书记xx同志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宣布成立以支行党组书记xxx为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宣布了我支行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方案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本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主管纪检工作的副行长与各股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

四是按照我支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抓源头实施方案要求,下发了党风廉政建工作标准表,主管纪检工作的副行长与纪检工作人员联合对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季度量化考核,经考核无不合格部门。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

我支行党组在开展工作时能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大额支出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行长办公会进行讨论研究,由集体做出决定,杜绝“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能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听取职工建议,严格按制度办事,重大事项经党组例会集体决定,不搞“一言堂”。3月,xx支行2006年工作会议暨职工大会成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了地区中心支行工作会议精神,表彰了先进,鼓励了获奖者,审议通过了行政工作报告、各项费用报告、职工提案,充分体现了民主,维护了职工权利。

三、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我支行党组能够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增强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党的先进性,增进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使我支行党组班子成为一个团结的、求真务实的领导集体。

四、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我支行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对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班子成员能够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未发生不廉洁问题。

五、执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

我支行党组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按行务公开要求,根据工作的不同保密程度,向行务会或全行职工公开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如在职工搞福利问题上多次召开行务会进行研究,并由支行物品采购小组组织实施,由纪检、内审部门进行监督进行,并及时向职工进行公布。

六、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及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规定情况

我支行党组能够按照中心支行党委要求,坚持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一月份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2006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月份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副厅级局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办法以及2006年金融工作评论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工作全局》;三月份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一至六部分)以及沈阳分行纪委推荐的廉政文章。党组成员能自觉按时参加支行党支部组织的党员学习和活动,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

第9篇

做为多年在经济责任审计一线上的同志,笔者在20__年参审的某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遭遇过这样的审计尴尬:审计结果报告表明,根据审计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审计资料,未发现该县长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但不久纪检部门对该县长实施“两规”,查出该县长有严重的收受贿赂行为,涉及金额达百万元以上。震动之余,不得不令人深思。在审查该县长是否违反廉政纪律时,我们抽查了财政、土地、政府办等重要政府组成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查该县长报销的个人费用是否符合规定、乘坐的交通工具是否超过规定的标准、移动通讯话费报销是否超标准、公务接待费是否超标准等;并抽查了重大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审查该县长是否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国有资产评估等法定程序,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行贿、受贿以及贪污、挪用公款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我们按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进行了审计查证,但令审计尴尬的意外还是发生了,这说明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软肋!我们知道:审计查证的事实是审计评价的基础,两者应当互相印证,不能相互脱节,否则将使审计机关发表不恰当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可能性加大,进而增大审计风险。而评价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正存在着这一风险,廉政纪律所涉及的范围太大了,而审计取证手段存在局限性,审计取证不充分,不足以支持我们的论点!这就是审计尴尬存在的根源,是经济责任审计的软肋!如何避免审计尴尬再次出现,克服经济责任审计软肋,笔者认为:应当审计调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并把它做为评价领导干部廉政纪律的重要审计依据之一。

一、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财产申报”制度,即有关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因其极具反腐约束力,又被国外称为“阳光法案”。我国在1995年颁布实施《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收入申报》”)、20__年颁布实施《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家庭财产申报》”)。与国外“阳光法”相比,我国现行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存在以下缺陷和不足:

(一)《收入申报》和《家庭财产申报》不是法律

我国现行的《收入申报》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1995)8号文件形式施行的,《家庭财产申报》是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以中纪发[20__]9号文件形式施行的。它们不是法律,在效力上不同于国家立法机构颁布实施的法律。早在1989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制定财产申报法的立法建议。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但“由于技术手段无法满足要求等种种原因”(据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调查,有97%的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立法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目前还没有比较完备的财产申报登记法律制度,对政府官员及其家庭财产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建议制定国家公务员家庭财产收入申报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二)收入申报和家庭财产申报都不公开

《家庭财产申报》第十二条规定:“《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书》的接受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注意保密。”可见,当前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内容公开程度极低。按照规定,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才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就使得申报内容,只有少数领导知情。而这种申报内容透明度不高直接导致申报效果不佳。

(三)申报内容范围有限

第一,只报收入不报财产。我国现行的收入申报,只是“收入”,不是“财产”,更不是“家庭财产”。或者虽是“家庭财产”,但申报对象仅限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第二,没有规定“任职申报”和“离职申报”,难于发现官员在担任相应职务期间家庭财产的“增量”及其来源。

(四)监督不到位

《收入申报》虽然规定收入申报要求真实,但谁做为审查机关来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明确。正是由于该文件未明确规定谁是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者以及如何进行审核,表面上谁都在管,结果谁都管不到点子上,致使收入申报流于形式。《家庭财产申报》第九条虽然明确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对领导干部 的家庭财产报告,可以核查。”但这仅仅是“可以”,并非“必须”,又因为有不公开等保密规定,缺乏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实际上难于实现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根据实践部门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自从实行申报以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领导干部经济案件中,通过申报而获得的线索甚少,几乎没有一例是通过申报而获得线索的!

(五)惩处力度不够

在规定中只是强调对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等党纪政纪处分处理方式。即使领导干部财产增量异常并如实上报了,也没有提出明确的处理办法!这样的惩处力度,对申报者根本没有警示作用。

可见,目前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近年来各地实施有关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不断深化,要求借鉴国外普遍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从20__年1月1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区将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把过去通行的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并承诺在阿勒泰廉政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官员的“财产申报结果”(法制日报20__年9月11日)。刚刚走马上任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屈万祥副局长在该局成立的新闻会上表示:“我们一直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要介入财产申报真实性的核实

经济责任审计要介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真实性的核实,这是由审计具有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和防范审计风险及经济责任审计特性来决定的。

(一)经济责任审计要介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真实性的核实,这是审计的本质要求

我们知道,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从经济社会发展与审计发展的内在联系分析,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审计不仅要查错纠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还要揭示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审计必须充分发挥预防、揭露和抵御三种功能。首先必须充分发挥预防功能。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国家审计具有内生性的威慑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其对影响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各种“病害”的抑制作用。作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审计机关,具有独立、客观、公正、超脱、涉及经济社会各方面的优势,因而能够而且有责任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感受风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预警作用。第二,必须充分发挥揭露功能。根据法律规定,审计的首要职责是监督,监督就必须查错纠弊。所以,审计必须查处违法违规、经济犯罪、损失浪费、奢侈铺张、损坏资源、污染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主法治等各种行为,并依法对这些行为进行惩戒;必须揭示体制障碍、制度缺陷、机制扭曲和管理漏洞,以保护经济社会运行的安全健康。第三,必须充分发挥抵御功能。审计不仅要揭露问题,更要对产生这些问题从微观到宏观、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表象到本质,进行深层次分析、揭示和反映,调动积极因素,防止消极因素入侵整个经济社会系统,促进改革体制、健全法治、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高经济社会运行质量和绩效,增强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现行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无法作为“阳光法案”,无法成为一把“反腐利剑”。审计工作作为国家的“免疫系统”,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抵御病毒的建议,有责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毒的同时,促进健全机制、改进机制、筑牢防线。审计的本质要求我们不可置身度外,视而不见,在打击和预防腐败上更不可缺位。因此,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介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真实性的核实,责无旁贷。

刘家义审计长在20__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也强调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资源环境改变期、社会矛盾凸现期和各项改革攻坚期,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些都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审计法规定审计要“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审计机关要履行好法定职责,就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的理念,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这是一种理念,绝不是一句口号,更不能将其作为套话,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而是要实实在在的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真正用于指导我们的审计实践。

(二)经济责任审计要介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真实性的核实,也是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内在要求

审计质量是审计的生命线,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是大势所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实施也必将由试点转变为全面落实,这就要求我们的审计结果报告要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推敲和监督。以目前的审计手段、审计方法所取得的审计证据,难于对领导干部廉政纪律情况作出客观的、准确的、完整的审计评价,具有很大的审计风险,这是审计人不争的共识。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廉政纪律这局部战役上确实陷入了困境,如不创造性地思考审计方法和审计内容,跳出账册凭证框框、以账论账、大海捞针式的收集审计证据等迷图和误区,就难于突出重围,最终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使审计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受到损害!

(三)经济责任审计要介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真实性的核实,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特性的必然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受托审计,这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审计的最大区别。中办发(1999)第20号《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人民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可见,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都可以做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委托方。做为委托方,其委托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希望通过审计,掌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绩效,评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能力,用于解决该领导干部“能不能用”问题;二是希望通过审计,掌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忠诚度即廉洁自律情况,用于解决该领导干部“该不该用”问题。做为受托方的审计机关,要满足委托方的第一个委托目的不存在障碍,完全可以做到客观公正;但显然无法满足委托方的第二 个委托目的,原因是审计受到审计范围、审计手段的限制以及审计时间的制约。这是一项超范围超权限的委托要求,审计机关要么拒绝受托,否则就要充分授权,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和审计权限。审计调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真实性,是满足委托方的第二个委托目的的必要手段。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要介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真实性的核实,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特性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各级审计机关都大力宣传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重要性,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局限性宣传不够,以致于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期望值过高。20__年中组部颁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人员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这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保证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七大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更高,再次强调:要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经济责任审计介入财产申报真实性核实的可能性

两种做法设想可供参考:一是加大审计法规建设,解决“无法可依”障碍。把“审计调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真实性”明确体现在即将出台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中,或在审计操作规程与审计操作指南中明确: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向审计组提供其任职期间的财产状况申报资料,审计组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申报资料和调查收集的银行存款信息、房产信息等,注重分析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家庭财产的增量及其来源。二是充分发挥原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机制和各成员单位合力作用,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专项委托查证的形式介入。在审计进点座谈会上通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向审计组提供其任职期间的财产状况申报资料。审计组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申报资料和调查收集的银行存款信息、房地产信息等,注重分析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家庭财产的增量及其来源。审计组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后,由审计机关反馈给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委托部门。

审计调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具有可操作性。第一,各银行系统的联网和实名制,为审计调查提供了便捷条件。审计机关只要向银行出具审计协调函,就可以取证到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的银行存款信息。第二,房地产产权的实名制,为审计调查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的不动产提供了方便,审计机关只要向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审计协调函,就可以取证到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的房地产信息。第三,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财产实名制也将逐步完善,这也将为审计调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真实性提供更多的可操作空间。

参考文献:

1、姜明安:《“阳光法案”的困境与求解》;

第10篇

一、正确把握形势,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近年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了明显进步,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少数地方和单位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工作不够规范,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够强大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权力比较集中的领域违纪案件多发,一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纠而复生,腐败现象未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反腐倡廉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一贯要求上来。坚决纠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防止出现“一手软,一手硬”问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按照“负总责”的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上,不论是谋发展还是抓建设,都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要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认真实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制。从明年开始,实行市级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向市委常委会专门报告制度。

二、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要重点抓住"用人,用钱,用地,用权"等关键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干部人事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为预防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有力保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负责修订相关制度。二是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和监控,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禁止设立“小金库”,进一步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监管,规范统一党政机关福利待遇,从源头上预防产生腐败行为。由市财政局负责修订相关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用地管理制度。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相关制度。四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监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修订相关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五个不许",省委提出的"四个带头"和市委提出的"十条禁令"的要求。一是狠刹收受礼金、代币券以及支付凭证等不正之风,凡违规收、送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同时禁止印刷厂、商场、超市等企业印制、销售代币券(卡)的行为,有关重点企业要向社会作出承诺和倡议,对已出售的代币券(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对仍在印制和销售代币券(卡)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严肃处理,并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由市纪委主办,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纠风办、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协办。二是不许“跑官要官”,违者由组织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严肃批评教育,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并将其情况记录个人廉政档案。由市委组织部主办,市纪委协办。三是不许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者一律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四是狠刹赌博歪风,加强教育管理,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凡参与赌博或以现金形式打牌、打麻将等活动的一律先免职,再作处理,出国(境)赌博的一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办,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局、市文化局和市体育局协办。五是狠刹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之风,今后领导干部家中婚丧嫁娶必须事先向纪委报告,一律不得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送的礼金,凡不报告的通报批评,违规收取礼金、大肆操办的先免职再作纪律处分。由市纪委对“报告制度”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六是狠刹吃喝歪风,严格实行“三单合

一、定点接待、总量控制”,对违规超过接待费标准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市财政局主办,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协办。对违反《**市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十条禁令”》的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一律先免职再给予纪律处分。七是狠刹设置“小金库”歪风,“小金库”一经查出,全额没收,并由财政审计部门处以罚款,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主办,市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协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主办,市监察局、市农委、市法制办等单位协办。二要严格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管,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主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协办。三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由市财政局主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法院、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等单位协办。四要强化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建设委员会、市法院、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协办。五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小学、初中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由市教育局主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农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协办。六要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由市卫生局主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等单位协办。七要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解决基层干部中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由市农委主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等单位协办。上述七个方面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主办单位要认真牵头抓好落实,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市委、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分别作为主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氛围

(一)强化责任意识,完善三个环节,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重点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上下功夫。责任分解要做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责任清楚,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具体。责任考核内容要突出领导的责任意识、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纠正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抓源头治理的成效。责任考核方法要注意将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突出抓平时的检查和督查,使责任制得到有效及时的落实。党政领导要亲自带队,抓好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考核工作。注重考核成果运用,做到奖惩到位,在当前的形势下,尤其要强调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亦要抓好领导者的责任追究,真正从机制上解决好“追小不追大、追下不追上”等追究不到位、不够有力的问题。按照中纪委要求,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责任追究:一是领导干部因没有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职责而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不正之风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是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各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机制、责任追究案源的排查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大格局的作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宣传工作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内容之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单位要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闻宣传工作,开辟专题专栏,不断扩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党校要明确相关教研科室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和授课工作,把党风廉政教育课作为每期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要把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对党政干部的廉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主办,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委党校、各新闻单位协办。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探索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方式方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就加强党内监督,重点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问题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从明年起,廉政谈话的对象扩大到全市科级领导干部。抓好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的落实,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监督的力度。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进一步完善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和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要给予积极支持,及时帮助解决,排除干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行使职责。

第11篇

2015年4月份,时任德州市陵城区环保局局长的刘传银,突然接到了区纪委的通知,要他去配合说明情况。

“刘传银被抓了”!这个消息很快在于集乡传开了。在过去的工作中,其独断专行,使很多人对他敢怒不敢言。他的落马,使与他接触过的人瞬间像炸开了锅,议论纷纷。

刘传银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考上了一所师范学校,毕业后从事过文教职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乡政府副镇长、副书记等职务,还曾因工作出色受过奖励。2005年至2015年3月间,先后被提拔担任陵城区(时为陵县)于集乡乡长、党委书记。

然而,顺风顺水的仕途并没有让刘传银感恩与满意,随着权力的增大,他开始思考怎么才能用权换成钱。

1999年初春,他在碱店乡任副书记,分管文教工作。期间收到过一位名叫刘强的报到材料,但人却始终没有报到,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当时刘传银就留了心思。等他调任于集乡乡长后,便为自己的侄子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冒名顶替了刘强的身份,再利用手中的权力,将这个假刘强的人事关系落在了于集乡的文教上。

虽然文教这一官职不大,但从2005年到2015年,10年下来,刘传银单是假借刘强的名义套取的工资,就多达15万余元。

有了第一次的顺利得手,接下来的疯狂就更加肆无忌惮了。

2010年,刘传银升任于集乡党委书记。于集乡毗邻马颊河,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水平却比较落后。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级政府不时为当地企业下拨部分扶持款项,这自然又成了刘传银眼中的“肥肉”。

他伙同他人或是直接从上级拨款中截留,给企业一部分,自己留下一部分;或是将扶持款打给企业,再从企业要回来。

自刘传银任职以来,上级政府下拨了数笔扶持企业的资金,大部分的钱都被他以各种名目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当然,不仅仅是企业的扶持资金,还有各种补偿款、一事一议款项、借他人承包工程虚列开支、伪造工程等等,凡是可以想到的由头刘传银都用上了,为的就是将公款占为己有。

在10 多年的时间里,这个只有专科文化程度的正科级“芝麻官”,伙同他人,以扶持企业资金、编造虚假工程支出等各种名目,非法侵吞公款823万余元,同时,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然有1082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最得力的助手

按当时的情况看,作为乡镇一把手的刘传银,即便想贪污公款,操作起来也是不容易的。于是,刘传银自然想到了时任乡财政所所长的李世英。一方有决策权,一方具体去操作,两人沆瀣一气,共同作案,直到案发。

为了将李世英一同拉下水,刘传银也给出了自己的“好处”。一次,他和李世英出差,途经德州一处中高档小区楼盘时,刘传银提议买房,一人一套。回到于集乡没多久,刘传银就以“房子要交定金”为由,让李世英以扶持企业资金的名义,虚开单据骗取本单位公款10余万元,用于缴纳房子的定金。

李世英原本不同意,但刘传银是自己的上级,不知道该如何拒绝,加之刘传银的威逼利诱,思之再三,李世英最终妥协。有了李世英的参与,刘传银的贪污之路走得越来越顺。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刘传银平时独断专行,身边哪怕有反对的声音,他也从不放在心上。有些伪造的合同、报告,副职们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不符合常理和规定,不予签字,刘传银就会生气地强迫副职必须签字。因为这些文件是他套取公款一个重要的手段,只有借助这些,他才能假立名目,在财务上把钱套出来。

可是,国家拨款,企业没有收到,这中间不会有人起疑吗?据悉,刘传银等人有时会让企业开假收据,有时会从企业拿盖了章的空收据自己填写内容,甚至很多时候企业的章都不是真的。

就这样,在于集乡这个地方,刘传银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威逼利诱,几乎榨干了这个本就不算富裕的乡镇。

铁证下现形

刘传银涉嫌贪腐的线索到承办检察官手上时,信息十分有限,虽然举报人列出了很多账户,但所有的交易都混在一起,要想在茫茫交易中,找出具w是哪一笔贪污,难度非常大。

庞大的数据信息没有让检察官气馁,在他们看来,这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巨贪”案,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于是个个摩拳擦掌,鼓足了劲要大干一场!

就在检察官们信心满满想要拿下这起案件时,刘传银的表现却给他们迎头浇了一盆冷水:整整6天,办案人员无论制定怎样的讯问方案,刘传银就是不说一句话。调查取证也进展缓慢,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案子一时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压力就是动力,困难就是挑战。那段时间,所有办案检察官都保持着高度紧张的状态。不管是晚上下了班,还是节假日,都有人在办公室加班。他们办公室的桌子上、墙角甚至地下,都堆满了厚厚的材料,因为账本数据字体很小,他们就趴在桌子上一点一点地去看、去对比,脸都恨不得贴到账本上。

这样紧张高压的状态持续了半年多,在办案检察官的缜密侦查下,八家银行、几十本存折、近十年的收支数据,刘传银犯罪的证据一条条地浮现了出来。

面对铁证,刘传银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

据刘传银交代,这些钱他是想留给女儿的,想给她一个好的物质环境。但直到案发,他这些钱大部分并没有给女儿,也没有挥霍掉,而是存在银行里。

这些年,刘传银最大的一笔开支就是在德州市一处中高档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并进行了精装:180多平方米,耀眼的水晶吊灯、大理石地板、雕花的电视机墙……装修的豪华程度堪比五星级酒店。但这间搭上了党纪、国法和他自己良心的房子,刘传银却一天也没有住过。

反思:流失的岂止是钱

2016年10月12日,德州市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刘传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巨额财产,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刘传银服判,表示不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审理过程中,刘传银一遍遍回头望去,但旁听席上却始终空无一人。此时,眼泪成了刘传银无声的忏悔。

从2005年到2015年,整整十年的时间,这只“硕鼠”侵吞着国家的财产,对当地的官场风气和群众心中的干部形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种“小官巨贪”的情况存在了10年却始终没有被发现呢?是制度的缺失还是监管的缺位?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办案礼记”中写道:刘传银作为乡镇一把手,对其监督不力、权力过于集中,大权独揽、独断专行,财务管理混乱,工程审批权责不清,是刘传银开始实施犯罪后10年以上才得以案发的主要原因;刘传银本身素质不高、道德失范是该案案发最直接的原因。

第1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jiruirrt”为你整理了这篇统战部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统战部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11日至6月10日,县委第十轮第三巡察组对县委统战部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30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委统战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县委统战部班子深刻认识到县委巡察是对县委统战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推进的一次“把脉会诊”,也是进一步

凝聚人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力量的重要契机。县委第三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具体。县委统战部班子把巡察整改任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收到县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后,我部立说立行,召开班子会议,专题分析巡察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10月9日,召开部班子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如何整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整改方案初稿进行修改。10月12日,县委统战部正式印发《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县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向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并详细列出整改问题的具体措施和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要求,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10月22日,召开部班子会议,并在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对需作为“三重一大”整改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听取了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展情况汇报,对整改情况逐条进行研判分析和讨论修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县委巡察组向我部反馈巡察意见后,及时成立了统战部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和县民宗局执法队长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巡察整改工作有序进行。把落实整改意见当作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何昌平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挂帅、亲自落实。推动落实整改期间,领导小组结合班子会、干部会议、党员大会,听取各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及时跟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整改。县委统战部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自觉把抓好巡察整改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开展“防风险、守底线”主题党日有机结合起来,把整改成效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中。同时,把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对所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温学习,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立行立改,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1.对开展统战主责主业工作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干部政治理论学习。9月1日,全体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等;9月7日,全体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主义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9月27日,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等理论;10月12日,全体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9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到来之际的指示精神;学习了9月18日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学习了《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学习了中共镇远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通知》(镇远纪发〔2020〕15号)、镇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镇远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办〔2018〕28号)等文件精神。11月2日,全体干部学习了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学习了《镇远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11月23日,全体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华人共和国档案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686号令)和《统战部干部管理规章制度》;12月7日,全体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议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等工作的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会议精神;学习了桑维亮书记、罗强州长在镇远调研时的讲话精神。12月14日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十二届贵州省委第八次全会精神等。二是全面完成统一战线“泛海助学”任务。制定了《2019年镇远县统一战线“泛海助学行动”实施方案》,由于2019年度“泛海助学”资金省级下达较晚(2020年2月初才到县级财政),又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关键防控期,不能采取集中发放方式,为确保资金安全,我部及时与银行对接,为每一位受助困难学子新办了助学金银行卡,从2020年3月2日开始,由统战部领导陈永祥、杨仕科带队,分乡镇将助学金(银行卡)一一送到贫困学子家中。全县共70名贫困学生得到资助,资金共计35万元。三是丰富调研方式方法,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深入统战人士开展调研、走访。2020年1月4日,时任县委统战部部长陈永祥深入相关企业调研,走访统战人士;2020年4月16日,何昌平部长深入民营企业调研并走访统战人士等;5月17日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杨仕科到蕉溪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青溪后山村众鑫种植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千企帮千村”工作,5月22日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杨仕科到县名城食品厂、湖南商会指导工作;9月29日,何昌平部长、杨仕科副部长深入贵州邦泰铁合金有限公司和贵州派森圆科技有限公司调研和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并送去中秋佳节慰问金;四是引导各界统战人士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县委统战部积极与省委统战部对接,争取疫情防控物资(防护服60套、医用手套3000双,医用口罩5000个,呼吸机1台)折币20.35万元。以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名义联合发出倡议,动员各业主、房东减免租户1-3个月的门面、店铺、经营摊位等租金,互相帮助、共克时艰。全县民主党派、无党派、工商联、非公经济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等广大统战人士积极响应,纷纷捐款、捐物(据不完全统计,捐赠资金达153.59万元),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贡献。如镇远县药品行业协会会员企业镇远县民康药房面向全体市民免费发放了200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用于群众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镇远县药品行业协会向镇远县政府协调采购一次性口罩2.5万个、N95口罩4000个、红外线额温枪88个、84消毒液100瓶、一次性医用手套5000只,用于支持镇远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为做好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我部严格对照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的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并接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3.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共镇远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通知》(镇远纪发〔2020〕15号)文件精神;二是制定了《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班子会议议事规则》和《统战部“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并严格执行。如10月22日研究人员调动事宜议题均在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派驻组的监督下,部长末位发言后形成集体决定。12月8日研究决定巡察组巡察尚寨乡移交的有关问题整改事项也是在县纪委县监委的监督下各参会人员发表意见,部长末位发言后综合形成集体决定,最后形成《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移交的〈关于对尚寨乡开展巡察发现有关问题移交的函〉所反馈问题整改的建议函》至尚寨乡党委。三是组织干部学习了《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要求干部严格执行。

4.对开展帮扶工作马虎,帮扶资金物质发放名册不清楚问题的整改情况

鉴于此问题发生在2015年,巡察后我部没有发现类似问题,为确保问题不再发生,根据12月8日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于12月10日由常务副部长对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预防提醒约谈,并对财务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严把审核关,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不力,违规报销差旅费、重复报销生活费、多报住宿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镇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镇远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办〔2018〕28号)文件,11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是责成相关责任人退回多报费用。部财务人员于11月24日将涉及同志退回的资金缴入单位对公帐户,再从单位帐户划入县财政廉政专户。县纪委县监委财务于12月11日出具缴入资金收据。

2.对财务人员报销的票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办公用品变副食品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巡察后我部没有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对出差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巡察后我部没有再出现类似问题。10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镇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镇远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办〔2018〕28号)文件; 11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对票证不符,多列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票证不符,多列支出情况进行了追根溯源,并责成相关责任人于11月19日将多列支的费用全额退回到部财务处,部财务人员于11月24日缴入对部对公帐户,再从部帐户划转入县廉政专户,县纪委财务于12月11日出具了收款收据。四是对体检费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从2017年至2019年,我部没有组织干部开展体检工作。今年6月组织干部开展了一次体检,在体检前,制定了体检初步方案,经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了正式体检方案、体检人员、体检费用上限、选定了体检医院,每一位干部根据自身情况选定了体检项目。除一名干部正在产假期择期体检,一名干部主动放弃体检外,其余同志参加了今年的体检,到目前为止,体检产生的费用还未结算。五是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于11月2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镇远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要求单位全体干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经核查,巡察后,我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镇远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没有出现类似问题。六是对财务长期未建立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问题的整改情况。鉴于2020年以前年度无法进行建台帐,特从2020年起,对单位财务进行了完善,建立了《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七是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的燃油费列作差旅费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巡察后我部没有发生类似情况。今年3月我部与县机关事务中心签订了平台车辆借用协议,在平台借了一台公车作为单位公务用车,并为所借车辆办理了专用加油卡,实行差旅费与公务用车用油相分离,规范了差旅费经费核算。

3.对财务人员履职不认真造成单位银行存款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不一致问题的整改情况。由责任领导组织单位会计、出纳对问题根源进行查找,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银行进行对帐,找到问题所在后,及时完善了相关手续,并在2020年1月会计帐进行了调整,现在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实现了单位银行存款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一致。

4.对长期借用公款出差不冲帐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镇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镇远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办〔2018〕28号)文件;二是11月23日《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财务管理制度》;三是经核查,从2017年以来,我部没有发生干部借用公款的情况。鉴于该问题发生在2013-2015年期间。根据12月8日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于12月10日对该问题的责任人进行预防提醒约谈,被谈话人对该问题认识态度很好,表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对支部工作档案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1月23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二是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法规。8月6日组织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10月29日,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11月2日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11月23日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党内法规。三是扎实抓好党支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党支部于2020年5月27日经县直机关工委批准成立,原是与县工商联、台办设立联合党支部。并按《党章》等党内法规,按程序选举产生了支部班子,支部成立、班子选举产生、党员名册、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等资料已全部收集整理,并用专门的档案盒存放。

2.对阵地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扎实抓好党支部活动阵地建设。鉴于统战部办公条件有限,经10月22日统战部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用副部长办公室布置成支部活动阵地,现阵地已建设完毕,投入建设资金5547元。

(四)中央宗教工作督查镇远反馈意见涉及事项整改方面

此问题已整改完毕,因涉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