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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案防履职报告

时间:2022-03-29 18:36:26

银行员工案防履职报告

第1篇

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作为高管非现场监管,应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体系和机制,一是要建立较为全面的高管人员档案资料,包括(1)个人情况:即家庭现有财产状况、子女就业就读情况、是否有出国护照、住房变化情况、个人负债情况等等。(2)履职情况:即经营业绩、风险状况、案件情况、合规性经营情况等等。(3)历年评价:即任期内监管当局考核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上级评议情况等等。(4)任职资格处理情况。二是完善高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员个人情况中若有重大事项变动,要及时向高管所在单位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三是监管当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个人重大事项中的疑点问题,有权责成高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管当局;发现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合规性问题、经营风险问题和案件隐患,要及时约见该高管人员谈话;对监管当局动态考核和群众民主测评意见也应及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四是探索对高管人员履职等级评定制度。可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的标准,根据高管人员履职中的合规性、案件治理、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级情况反馈到高管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或董(理)事会。规定对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员限制提拔,对评定为“差”的限期调整。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抓好此项工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一项的费省效弘的工程。持续有效地监管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高管人员,对于保持银行业稳健经营,防范与化解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第2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第3篇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创新,提高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按照要求抓落实和突出行业特点搞创新的两手抓、两手硬原则,XX银监局在构建大纪检、大监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大格局中,注重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形成了一套以廉政教育为先导、以权力制约为重点、以落实制度为基础、以廉政文化为载体的反腐倡廉建设方法路子,并坚持用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催生权威性,反腐倡廉各项建设取得了扎实进展。

第一、 推进改革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注重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先导作

反腐倡廉,教育为先。XX银监局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工作重点、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要载体,把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到各项制度之中,不断在实践中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扩大教育覆盖面,有效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一、以党性修养教育为前提,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

XX银监局党委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定期举办党委中心组学习系列讲座、开放论坛、实地考察等活动,将反腐倡廉、廉洁从政等文件资料列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20xx年11月份局党委专门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据此制定整改方案公布于众。全局多次组织大型理论讲座,邀请会领导、、高等院校等单位专家学者就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为中心组和全体党员进行辅导。为保证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执行,还建立了督廉制度,即:干部述职时述廉、党员评议时评廉、组织考察时考廉。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以廉政考核为抓手,形成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

XX银监局为了增强岗位廉政教育的效果,逐一将各种廉政考核机制嵌入到廉政教育之中。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分别对17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采取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评定4个处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处室,其余全部为达标处室。考核结果显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一岗双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都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并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以工作推动责任制落实,以责任制落实促进工作开展。二是将会规会纪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 约法三章、履职回避、现场检查若干纪律、履职问责、履职承诺、违规违纪处罚、工作人员守则等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会规会纪的考核,并逐级签订廉政《承诺书》,使全体干部职工把执行会规会纪作为一种责任和担当,做到心中有会规、行为有规范,考核通过率为100%;三是将规范化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建立相应的考学机制,进行量化和档案化管理,建立17个处室的廉政档案,并做到实时更新,与年终工作绩效考核挂钩,把岗位廉政教育纳入对干部教育管理的范围,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上岗培训、尽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以专题活动为手段,确保廉政教育的实施效果。

为确保预防腐败、廉洁从政工作不走过场,2010年,局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题活动。一是开展读好一本书活动。3月末,局纪委、监察室为机关各处室购买了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廉政准则释义》和《廉政准则学习问答》,明确要求全体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做好读书笔记,深刻理解《廉政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规定。二是举办网上专题讲座。5月份,局纪委召开网上廉政会议,纪委书记邓琦同志紧紧围绕学习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自律和他律建设、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等重点内容,做了题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的专题讲座。三是开展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自查。全体领导干部重温了会规会纪及有关禁止性规定,进一步清楚了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行政执法和准入监管中,我局坚持实行三公开,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坚持重大、疑难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规章制度,构建特色制度框架。

第二、推进改革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注重发挥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关键作用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而言,监管权力的异化,将削弱监管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危害大众利益,甚至导致金融风险。只有在权力流转层面建立起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权套利问题,保障监管权力的正确使用。XX银监局总结历年经验,按照监管业务性质,逐步形成前、中、后台的立体监管,其中,前台为一线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被监管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等工作。中、后台为包括纪检监察在内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为确保监管工作健康运转,提供监督、服务、管理等职能。一、以分权制衡权力,防止权力部门化。构建新的监管组织架构,厘清监管前、中、后台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从部门层面实现监管权力的适度分离和相互制约。一是实现审批权与检查权相分离。市场准入等行政管理类业务由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现场检查等风险监督类业务由现场检查本门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部门与非现场监管部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二是实现检查权与处罚权相分离。现场检查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性质进行认定和处罚。三是实现管理权与监管权相分离。办公室、统计信息部门等部门负责对监管前台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条线管理。

二、以流程规范权力,防止监管权力的滥用。

一是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实现对监管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按照流程要求,检查前检查组将立项审批表报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检查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全程参与检查工作,年度终了后纪检监察部门对上年度开展的各项监管工作进行后评价。二是矩阵式制约。在新的监管架构下有两条监管控制线。一条是由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机构监管线。另一条是由现场检查部门、业务创新部门、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的功能监管线。在业务审批时,功能线与机构线相互制约,共同协商决定准入事项。三是监管公开。充分利用各种内部宣传媒介开设现场检查动态、非现场监管动态栏目,定期对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以制度管理权力,防止监管权力寻租。

有了健全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必须同时辅之以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才能发挥出更大的功效。通过增强制度对监管业务的覆盖面和融合度,使监管权力的得到正确的行使。一是组织人事制度中增加对人力资源集成的职责。由组织人事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选调监管干部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人情因素的干扰。二是将履职问责要求落实到监管制度中。根据监管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三项监管责任,即市场准入实行合规责任管理,非现场监管实行主监管员负责制的目标责任管理,现场检查实行主查人负责制的项目责任管理。三项责任的落实,能够有效提高履职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是将双人监督的原则落实到报告制度中。新的监管机制对各法人机构逐一明确主监管员及其职责要求,建立职能部门与主监管员的双线报告制度。

四、以后评价监督权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通过第三方的角度及时发现监管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各部门规避风险、改进工作。后评价机制将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各个监管环节统一视为具有不同职能的监管项目,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具有普遍性的风险点进行归类汇总,建立合规性、规范性、充分性、有效性和经济性5维的监管质量控制体系,对监管项目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监控。

第三、推进改革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注重发挥制度建设的基础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治本之策,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是新时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系统,XX银监局的经验表明,要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本位,着力在加强民主集中制、畅通民主监督机制以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求实效。

一、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

20xx年,XX银监局先后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了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和沟通协调机制,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常通过会议进行酝酿,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支持和理解,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了党委成员管理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持党委成员定期向党委会报告工作、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强化对班子成员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追求公开实效,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年度考核等活动,不断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推进处室党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实施五个强化措施,畅通民主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制度监督,实行诫勉谈话制、履职回避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等;二是强化组织监督,党支部通过定期对党员进行思想分析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三是强化重点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用人、用钱和决策方面的行为上;四是强化部门监督,通过述职述廉等工作及时掌握干部履职情况,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五是强化群众监督,设立了24小时监督电话,廉政举报信箱,上访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传真或电话以及投送信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情况,确保事项得到及时、高效、透明处理。

三、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一是开展履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检查。2010年,局纪委认真按银监会《关于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执行履职回避制度自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局范围内对履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局纪委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报局党委同意后,予以实施。二是全面落实廉洁从政从业承诺制度。局纪委根据《银监会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从业承诺制度》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我承诺、我践行、共创清廉高效监管文化主题活动,真正把《承诺书》签订活动办成了会规会纪的学习会、廉洁自律的教育会,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全局已签订《承诺书》195份,签订率100%。三是局纪委将述职述廉作为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预防腐败、勤政廉政的重要措施。为做好此项工作,局纪委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政档案。同时,局纪委还将党员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考核结果等上网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全年,我局累计述职述廉66人次。

一、创新形式,丰富廉政文化内容。

充分利用内部宣传平台,广泛开展每周编制一段廉政小贴士、每月开一次网上廉政会议、每季度看一次廉政教育片、每半年搞一次廉政测试、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述廉及评议的五个一活动;加强警示教育,通过举办预防腐败知识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展览、典型违纪案件通报会等,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加强重点教育,实施重点监管廉情监察制度,把廉政文化带到监管现场,使教育和监督有机结合,有效预防监管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注重引导,构建廉政文化氛围。一是坚持定期学习制度。认真落实有关党纪政纪教育内容,把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局每年专门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每季度定一个专题,宣传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反腐倡廉文件精神;廉政主题活动年,坚持邀请专家进行党风廉政专题辅导等。开设 网上廉政会议、网上党风廉政教育专栏。

二、注重正反典型教育。

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以郑培民、沈浩等为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开展以、李真及高官腐败分子和银行业贪腐典型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断敲响警钟。通过廉政理论教育,强化了以学明志、以学养德、以学促廉的风尚,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第4篇

一、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深化风险评估体系

(一)全面导入现场检查自查督导机制,实现了与“银行业自评——监管员初评——办事处联评”三级风险评估体系的有效对接。分“组织动员、全面自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自查督导,实现督促被查单位真实全面反映存在的风险隐患。全年完成分局授权检查项目5个,配合分局参加7个检查项目,安排自查检查2个,开展自查督查2个,发现10个违规问题。

(二)推行走访监管制度。明确了走访的对象、内容、程序、台帐和纪律,做好《走访要情》,有效地克服监管办非现场监管相对滞后、现场检查程序复杂等问题,实现了主动监管、动态监管和持续监管的有机统一。全年共走访8家机构,共计15次。如针对辖内某行票据业务发展较快、保证金存款占比较大的现象,及时走访该机构,宣传讲解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切实防范片面追求所谓“低风险”的票据业务而忽视风险防控,达到了以走访落实“窗口指导”的目的。连续多次走访邮储机构,逐一分析邮蓄业务潜在的风险点,指导内控建设,规范业务经营,确保了邮储体制改革时期的稳定和业务正常发展,深受被监管者的好评和推崇,并极大地促进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互动。

(三)创新市场准入初审方法。改变以往以申报书面材料齐全、内容全面等静态、非现场审核为主的做法,探索静态和动态、非现场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新方法,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行为动态等现场调查。及时完成了2个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3个分理处和2个支行迁址,1个分理处终止营业、增设1家机构、1个邮政储蓄所和6台ATM机的调查初审工作,有效地杜绝了盲目设立或变更机构,使网点布局更趋科学性和合理性。探索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新方法。及时审阅17位同志近几年监管档案,注重拟任人履职行为动态管理调查、离任稽核报告真实性调查、任职过程合规性调查,有效消除潜在的道德风险。

(四)注重发挥调研职能,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宏观调控逐步加强形势下的民间资金动态、造船业等经济新增长点进行专题调查,初步掌握了行业运作新动态模式和信贷资金、民间资金介入情况,引起了上级部门的关注和重视,积极发挥了省局信息直报点作用,发送调研文章4篇、信息30余则,分别被省局录用2篇和4则。针对一些担保中介机构,以垫资还贷、资金周转为由,从事非法高息借贷活动,及时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风险提示》,要求高度重视并抵制非法高息借贷活动,加强对下属分支机构和从业员工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切实防范非法高息借贷风险转嫁到银行业,避免形成金融风险。适时向市政府汇报,走访有关部门,宣传非法高息借贷的危害性,形成了加强制止并打击非法高息借贷的共识。

二、积极开展“三项治理”,巩固审慎监管意识

(一)深入剖析潜在的监管风险,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及时组织全办员工进行动员,学习有关监管政策以及内部规章制度,深刻领会“三项治理”的重大意义。结合监管办工作实际,充分讨论,指出当前治理工作的重点环节为监管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失职渎职和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利用职权干预被监管机构业务活动并从中非法牟利和索贿受贿等行为,为有效监管奠定基础。对照《刑法》《银监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和分析各个监管业务环节,重审监管工作底稿,开展“三项清理”等,尚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十个抓”,全面督查“三项治理”。召开监管通报会,专题部署辖内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商业贿赂治理等,贯彻“抓方案、抓评估、抓督促、抓分析、抓巡查、抓考核、抓同查、抓评比、抓交流、抓快报”,促使各行及时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排查潜在的薄弱环节,巩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各银行业机构的业务特点和管理体制,突出了“三项治理”的个性和共性,强化“结构性抓降”措施。督促股份制银行重点加强业务基础性管理,及时开展风险大排查,加大柜员岗位制约机制和事后监督体系建设,减少一线业务操作风险。如某金融机构于4月成功堵截一起伪造身份证及房产证的贷款诈骗案,切实扭转“重业务拓展,轻内控管理”的倾向。同时结合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相对规范的特点,以个案讲解、政策引导等形式,鼓励金融创新,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现场督查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机构,指导开展“内控管理月活动”,全面检查其自**年以来的监管意见,切实落实内控十项长效机制和十项必追究制度。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三项治理”,辖内银行业案件堵防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并促进了经济金融良性发展。截至9月末,辖内不良贷款余额1.56亿元,不良率0.6%,比年初下降0.1个百分点;11月末,各项存款余额312.22亿元,比年初增加60.8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2.12亿元,比年初增加62.28亿元。

同时,针对目前严峻的社会综治形势,及时召开**银行业综治暨安全评估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年我市银行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部署元旦、春节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人防技防能力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客户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基于**年经营情况综合风险评价,全面揭示风险底细的基础上,督促其在已建立的法人治理框架的基础上,以非董、监事和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职能的履职以及“制度落实”为重点,持之以恒地抓好法人治理建设。一是督促健全并严格落实“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三会一层”及各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立科学的决策、运作和监督机制。二是督促建立、健全非执行董、监事和独立董事知情权保障制度,以信贷结构和市场定位、信贷资金管理、贷款核销、存贷款规模真实性、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绩效考核、内控机制建设、“三会一层”履职情况、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培训、监管意见执行情况及披露范围等十项内容为重点,制定具体制度,明确内容要求,强化对非执行董、监事的培训,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其履职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尽职考核和问责,有效落实外部审计、三方会谈制度,建立了内控部门与监管部门信息接轨和披露制度,切实完善董(监)事会向监管部门报告制度。四是督促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促使各级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主动参与法人治理建设。

(二)围绕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现场检查。落实贷款偏离度检查工作,督促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做到了以分类促管理,并按照“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完成了大额贷款、关联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增强农村合作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防止信用联动扩张。专项检查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履职情况,促使加强尽职力度,牢固“经济资本”管理模式的发展意识。对自**年以来的监管意见落实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落实监管意见,要求巩固治理“三违”贷款成效,不断强化“三会一层”执行力。

(三)强化非现场监管有效性,巩固改制成果。及时发送《监管意见书》,提供监管指引。按月动态监测农合行运行情况,重点突出票据业务、大额贷款、单户超比例贷款。分析不良资产(包括已核销的呆帐贷款)形成的原因,发送《风险提示》,促使其加大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稳步推进小额农贷和联保贷款,采取积极措施适度控制个人担保贷款,及时清收不良资产,有效消除了不良贷款反弹压力,进一步显现强大的发展后劲。截至11月末,该行各项存款余额54.1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42亿元,农业贷款余额30.89亿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余额3559万元,农户联保贷款1415万元;创建信用村45个,评定信用农户32000户;不良贷款6355万元,不良率1.5%,较年初减少417万,下降0.5个百分点。

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巩固监管监管意识

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严肃“”制度,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学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主动性和针对性。认真组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回头看”,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我党支部被分局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郑晓峰同志被授予省局、分局优秀党务工作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三违案件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专题召开党员学习会,开展“学九万、表决心”活动。邀请2名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学习活动,向其灌输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拓宽了新时期党政工作教育面,其中1位同志已被支部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召开全办述廉大会,认真开展“三项清理”。严格工作,全年共核查4份资料,做到件件有回音,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银行业监管的实际工作中。

五、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学习型组织建设

第5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第6篇

一、当前人民银行反洗钱组织体系现状(一)缺乏反洗钱的专项法规,涉及反洗钱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反洗钱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为:一是新刑法第191条规定“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前者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窄(实际上在我国,有可能洗钱的资金更多地来源于贪污受贿、盗窃诈骗等),不利于银行识别和判定洗钱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腐败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而后者又仅属于金融机构的部门规章,法律层次处于行政规章层面,法律效力相对较弱。与此同时,目前人民银行所组织的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基本上还停留于金融领域层面,且反洗钱工作还面临一些法律界定的矛盾,如对大额资金交易监测报告义务与为储户保密原则的法律规定的冲突等。所有的这些,都急需一部综合完善的《反洗钱法》来加以指导和调整。

(二)对反洗钱工作认识肤浅,重视不够,缺乏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由于反洗钱在我国起步较晚,是一个比较新的法律概念,且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十分强的工作,不少同志对反洗钱知识仍一知半解,认知程度不高,甚至还认为反洗钱工作没什么好干的,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警惕,对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视程度和敏感性不够。

(三)反洗钱日常操作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规程。基层行反洗钱人员对洗钱交易的一般过程研究不够深入透彻,对洗钱犯罪的资金运动规律的掌握不是很明晰,对整个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组织体系、工作内容、运作方式基本没有形成明确可行的工作思路,要么是充当档案保管员角色被动地收集保存交易报表,要么是等待观望上级行现成的工作模式出台,不能主动地根据“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细致地开展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工作,仅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金融机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收集了资料而不能发挥价值,往往是事倍而功微,离主动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客观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四)缺乏严谨的组织体系和反洗钱运作的工作协调机制。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基本上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反洗钱工作多数挂靠在保卫、营业室、办公室、会计、内审等不同部门。各金融机构虽然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但主要经办人员基本为兼职,且指定不同的部门负责反洗钱业务,日常工作的组织仍处于松散的状态。与此同时,目前缺乏统一的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人民币和外汇的反洗钱工作分别由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承担。而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分设后,基层人民银行为执行反洗钱规定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会与银监会出现较大冲突,相应的违规处理也面临矛盾,如《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义务的处罚措施包括,可由人民银行“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事实上,随着人民银行监管职能的调整,基层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处罚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而且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与社会其它反洗钱有关部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基层的反洗钱组织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人民银行在孤军奋战,给工作的深入开展增添了很大难度。

(五)反洗钱的专项培训不足,业务人员缺乏必要的反洗钱技能。洗钱犯罪是一种智力型、知识型犯罪,防范和遏制洗钱,不仅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还必须培养通晓法规、熟悉业务、有反洗钱经验的金融从业人员。许多基层人民银行虽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但由于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培训只能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相应的反洗钱金融从业人员多数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而且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利用。

二、对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反洗钱法》的立法进程,完善反洗钱的法律框架。尽快制定出台一部综合完善的《反洗钱法》,对于推进我国的反洗钱进程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应该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扩大为一切贪利性犯罪,从根本上解决洗钱资金性质难认定的侦查现状。同时,还应以《反洗钱法》为核心,构建多层次的全面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将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由目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到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所有金融机构、特定的非金融行业以及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领域,逐步将范围扩展延伸覆盖到所有经济领域的各类主体,用法律形式确立人民银行、法院、 检察院、公安、财政、商务、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金融机构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反洗钱协调机制。此外,还应不断完善与洗钱有关的各项金融规章制度,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审查和处罚力度,并对金融机构不报、假报信息、故意规避申报或为客户以虚假资料开立账户等违规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金融机构认真负责地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反洗钱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无论是和发达国家成熟的反冼钱体系相比,还是和花样不断翻新的洗钱犯罪作斗争,我们的反洗钱征程,路还很长。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因此金融机构始终处于反洗钱斗争的第一道防线。我们不仅要在各个金融领域中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认识反洗钱的危害,树立反洗钱责任感,切实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同时还要以电视、广播、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阶层和全体社会公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和敏感度,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能动作用,使洗钱犯罪无所遁形。

(三)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为了更好地履行好央行的反洗钱职责,防范反洗钱工作出现各自为战的散乱局面,人民银行应该形成一套有效统一的反洗钱工作运作模式,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工作规范,明确反洗钱操作的业务流程。根据洗钱犯罪的资金运作规律,在非法资金开始进入金融机构的领域,到在特定领域内划转模糊资金性质及来源等,到将非法资金“漂白”并最终流出该领域的各个环节上设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圈定容易滋生洗钱犯罪的业务环节。作为反洗钱前沿阵地的金融机构,尤其要注意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以严格贯彻执行存款实名制为重点,切实把好洗钱犯罪的进入关;二是以加强和完善银行存款结算账户管理为基础,不断完善客户身份核实程序,密切关注账户的异常交易变动,避免企业账户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三是以加强现金管理为核心,认真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减少现金交易流量,降低社会公众的现金交易偏好,有力地堵截非法资金的顺利“漂白”退出。同时,人民银行不仅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合规经营,还要加大反洗钱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罚,并积极争取银监部门的配合,促其强化对有关业务的监管。对于各金融机构之间为拉业务、拉客户而采取的各种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做出处理,鼓励规范经营和有序、正当竞争,使洗钱者无机可乘,堵塞反洗钱的业务漏洞。

(四)建立统一的组织体系和完善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建立统一的组织体系是顺利开展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前提,目前人民银行大部分分支机构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支付结算部门的工作职能,基本没有统一设立单独的反洗钱职能部门,与其承担的大量且专业化的反洗钱工作不相适应,也不利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形成反洗钱专业化队伍,尽快单独设置反洗钱专门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并使之具有一定独立性、权威性,是当前进一步开拓反洗钱工作局面的重要保证。此外,人民银行还应积极完善与社会各方的工作协调机制,一是与政法部门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要以加强与政法机关的联系为后盾,密切与公、检、法、司的联系,定期协商反洗钱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实现金融部门与政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二是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由人行、银监、商业银行、公安等单位参加,统一部署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工作举措;三是会同银监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把反洗钱开展情况切实与金融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对反洗钱工作不力且不服从整改的,人行可建议银监部门实行责任追究,直至取消其高管人员任职资格。面对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的实际困难,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其交流沟通,积极化解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与承担反洗钱工作任务的现实矛盾,引导基层金融机构正确认识和理顺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依法经营,依法履行反洗钱的有关法定职责义务。同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人民银行也要积极为金融机构排忧解难,通过宣传、服务、协调,减少金融机构不必要的反洗钱投入成本,化解因履行反洗钱义务而产生的各种矛盾。

第7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征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六条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除应当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三)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 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征信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关联关系和实际控制人说明;

(五)主要股东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以及主要股东的信用报告;

(六)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

(七)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八)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包括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

(九)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关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说明和相关安全保障制度;

(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实地调查、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后公示申请人的下列事项:

(一)拟设立征信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

(二)拟设立征信机构的资本;

(三)拟设立征信机构的主要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

(四)拟任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利于征信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依法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条 经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征信机构应当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一条 个人征信机构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个人征信机构拟变更资本、主要股东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和变更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个人征信机构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经进行充分论证;

(二)最近3年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第十四条 个人征信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征信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个人征信机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立分支机构的3年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分析和经营方针等;

(四)针对设立分支机构所作出的内控制度安排和风险防范措施;

(五)个人征信机构最近3年未受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六)拟任职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个人征信机构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变更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

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在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变更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办变更登记,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 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在个人征信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七条 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第十八条 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续展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换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的,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在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妥善处理信息数据库,办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个人征信机构在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在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注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信息数据库。

第十九条 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股权结构说明,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

(四)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五)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六)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七)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第二十条 个人征信机构因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拟终止征信业务的,应当在拟终止之日前6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退出方案,并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信息数据库。

个人征信机构终止征信业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20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办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将许可证缴回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不缴回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依法收缴。

第二十一条 企业征信机构因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拟终止征信业务的,应当在拟终止之日前6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退出方案,并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信息数据库。

第三章 高级任职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个人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取得个人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征信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金融、法律、会计、经济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

(五)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个人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贪x、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x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指除前款第一项所列之外的犯罪记录或者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第二十五条 个人征信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核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拟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材料;

(三)拟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拟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五)拟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如实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个人征信机构以及拟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或者谈话。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个人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任职的征信机构自任命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表;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材料;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

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上一年度征信业务开展情况。

企业征信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备案机构报告上一年度征信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信用信息采集、征信产品开发、信用信息服务、异议处理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信息安全保障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个人征信机构应当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征信业务统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

企业征信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备案机构报送征信业务统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

征信机构应当对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测评标准,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情况进行测评。

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的,应当每两年进行测评;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三级以及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测评。

个人征信机构应当自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测评报告之日起20日内,将测评报告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机构应当将测评报告报送备案机构。

第三十一条 征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上一年度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出现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征兆的;

(三)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严重亏损的;

(四)被大量投诉的;

(五)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

(六)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其他情形。

征信机构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酌情缩短征信机构报告征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情况测评的周期,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征信机构整改。

整改后第一款中所列情形消除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不再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约谈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其就征信业务经营、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人民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个人征信机构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未达到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者二级以上要求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整顿;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整顿的,中国人民银行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申请个人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人民银行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并给予警告;已经核准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禁止上述申请人3年内再次申请任职资格。

第三十六条 个人征信机构任命未取得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征信机构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备案或者变更备案,以及在备案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征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8篇

为正确履行央行职能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在市中支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同志们:

在今天的会议上,中支党委书记、行长俞敏同志将作重要讲话,这里我先传达汇报一下上海分行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简要回顾××××年辖区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并提出××××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请大家共同研究,抓好落实。

一、上海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

×月×日召开的上海分行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辖区人民银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五次全会、总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央行中心任务,坚持预防为主,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履行职责能力建设,为央行正确履行职能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分行纪委书记许慧诚作了工作报告,对今年工作作了部署。概括起来,许慧诚同志围绕今年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强调要抓住四个重点:

(一)严肃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和总行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各行党组织和党员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少数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以后有以下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坚决不予提拔重用,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各行党委都要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牢固树立自觉遵章守纪和“两个务必”的思想观念,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九个不准”的要求,认真执行分行纪委“三从严”要求,做到两个清醒认识。要在去年清理超标准小轿车和超标准接待工作的基础上,巩固成果,实行领导干部更换小轿车报上级行纪委备案制度,完善购置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和规定。对继续违反规定购置超标准小轿车的,将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重申:人行干部职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赌钱;不得在办公或营业场所打麻将。

辖区领导干部要切实围绕提高履行央行职责能力,提高科学发展观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践行总分行工作会议提出的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三方面倾向,以提高素质、提高认识、提升精神状态和提升工作水平:一是要解决“人行腐败资源枯竭的认识”;二是要解决守成守摊的精神状态;三是要解决图安逸、盯福利、花钱松的风气;使领导干部在内心形成一种坚信不移、矢志追求的精神状态,学习牛玉儒同志: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非常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拼命工作而又清正廉洁;敬业、求真、务实、改革、守纪和厚实。还要加强纪律,积极配合总行认真作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筹建工作,做到思想不散,队伍稳定,秩序不乱,工作到位。

二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纠正不正之风

各行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的新特点,制定行风建设的目标和措施。今年将继续推进莆田中支行风创建先行点工作,按照“规范行业行为,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规范办事程序,优化窗口服务;倡导文明诚信,纠正侵害金融机构利益的不正之风;立足制度纠风,形成纠风长效机制”的行业作风纠建工作思路,推动辖区纠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各行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坚持“纠建并举、以建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把纠风工作、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继续入开展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和弘扬“三铁”精神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营造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规可耻的良好氛围;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的不正之风。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主动接受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下级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行风评议工作中,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群众反映强烈,改进措施不得力,致使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明确重点,认真做好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

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和总行纪检监察会议精神,结合辖区实际,今年以查处职务犯罪为重点,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部门领导和管钱、管物人员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国库、会计、发行、外汇、再贷款、再贴现等重要业务岗位发生的案件;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中违反规定程序,从中谋取利益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案件。

各行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各级行“一把手”要亲自组织落实,保证办案人员和办案条件,积极协调与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关系。案件查处要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堵塞漏洞的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案件查办要实事求是,及时上报。出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查处不力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今年,分行将深化推广衢州中支风险防控和案件防范工作,各中心支行要根据本单位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工作实际,确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案件查防工作的重点和措施。要深入业务岗位和案件易发多发的部门,及时发现案件隐患和倾向性问题,落实工作制度和监督,坚决纠正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行为,把各种事故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重视申诉复查工作。要正确运用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依据,对涉嫌严重违纪的人员采用检查措施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慎重使用;对违纪的人员,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根据犯错误的不同程度,适当采取调离、免职、责令辞退等组织处理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努力把案件查防工作与业务操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风险点结合起来,提高案件查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督促加强对发生案件原因的分析和研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真正做到查处一个案件,汲取一个教训,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项制度。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

进一步做好举报核查工作,充分发挥举报核查的监督和发现案件线索的作用。要充分认识人行系统特点和核查的重要性,重视举报中的干部作风问题和突出问题,主动纠正作风不正、办事不公的行政行为和做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要健全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基层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倡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既要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的线索,又要注意核查鉴别分析,澄清错告的事实,依纪依法惩处诬告,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的积极性。

(四)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防体系的战略构想,不断完善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

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是我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性文件。要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按照《纲要》的思维方式和意识主导,抓好反腐倡廉“大宣教”、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工作,把教育、制度、监督的基础、保证和关键作用有机统一起来,落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目标。

一要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大宣教”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的方式,要加大正面教育力度,完善群众性自我教育的网络建设;要开展分类、分层次的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要按照中央和总行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和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还要继续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清政廉洁,务实为民。

二要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要纠正对制定执行制度浅尝辄止的做法,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反腐败机制。要营造“先建制度后办事”的工作氛围。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继续深入落实“三谈两述”制度,抓好礼品上交制度,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内容要及时抄报纪委,还要保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做法和良好势头。

制度反腐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重点是“权、钱、人”三个环节。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岗位和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程序、轮岗制度。在资金、财务、人事管理,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方面和金融稳定、反洗钱和信贷征信、金融市场管理等业务领域要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操作和可控制程序,要有预防不廉洁行为的措施,决不能留“死角”。大额采购、基建的招投标不仅要形似,更要神似。纪委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结合人民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审批目录制,按照“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的标准,明确主要业务风险点和化解、处置风险的关键环节,制定风险评估指标,统一规范内控评价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同组织人事和内审部门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对于应该建立制度而没有建立的,要督促其尽快建立;对于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严的,要限期纠正;对违反制度的,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给以严肃处理。

三要继续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完善监督措施,健全监督程序,增强监督的有效性。纪委作为党内的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党委成员也要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接受监督。要不断拓宽监督的渠道,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以及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要继续按照%的面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现场检查。分行党委决定今年建立巡察工作制度,参照总行的巡察办法,制定具体的办法和细则,重点对中支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廉洁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巡察监督,运用巡察成果,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促进班子和领导干部改进工作,廉政勤政。此外,还要继续推进加强县(市)支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

许慧诚书记对如何做好××××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五条措施: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行党委(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程,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任务分解到每个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明确自己是落实责任制的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熟悉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所承担的责任内容。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今年分行将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使之更加规范,切实得到落实。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防范工作不力致使发生重大案件,腐败之风屡禁不止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要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把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作用结合起来,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工作的联动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和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出实招取实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监督检查办法》,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通过监督检查本辖区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向党委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对应查未查或在监督检查中走过场没有发现问题而事后暴露出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大力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继续搞好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工作程序,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质量。今年,执法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对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同时,要围绕履行人民银行职能、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内容,认真选题立项,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四是要在工作把握上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关系(有机结合,自觉融入);二是抓机关与抓基层的关系;(机关要先行,起到表率、引路的作用)三是防案和行风创建的关系;(从服务与管理的双重特点出发,在有针对性的行风纠建工作中推进防案)四是监督与保障并举的关系(提高有效监督能力);五是坚持行务公开与党内民主先行的关系(公开、透明与维护权利)。

五是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律检查工作的能力。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即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核心是要解决思想和作风问题,关键是提高监督和执纪本领,重点是要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要制定考核办法,自觉融入分行考核体系,通过年度综合考核,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效能和规范性;继续抓紧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和培训工作,不仅培训纪委书记,还要培训专业技能,要大力推进工作信息化程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主要精力抓好本职工作,身体力行、带头开展调查研究,每年都要写出至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要加强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西同志在会上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年,在全行干部职的共同努力下,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案件防范力度进一步加大,高度重视加强防范预案建设,去年全辖没有发生经济案件;三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四是党内监督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稳步推进县(市)支行监督管理机制改革试点;五是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着力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西行长在讲话中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忧患意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二、认真贯彻《惩防体系纲要》,树立长期战略观念,做好扎实细致工作。要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要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要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辖区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抓住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纪律检查工作的能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年中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简要回顾

××××年,在市中支党委领导下,中支纪检监察工作围绕央行中心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坚持一手抓反腐倡廉,一手抓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有效地推进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体现了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求实中提高。主要成效表现为五个方面:

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稳步提升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组)、各部门应负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责任和内容,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前提下,中支和各县支行领导班子的副职也都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中支党委和县(市)支行党组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分析。业务部门坚持“一岗两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认真抓好有效措施的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得到不折不扣地完成。

二、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不断推进

⒈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中支党委一班人能够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持严格要求,从我做起,在工作中慎权、慎微,不谋私利,不图享受,不搞特殊。做到“三从严”、“九不准”和“约法三章”,勤政廉洁,乐于奉献,得到群众好评。××××年×月×日,中支党委班子全体成员在全行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报告,经群众测评,平均优秀率达到。

⒉组织专项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行为。一是严格执行辖区人行干部教育监督的“三个基本要求”,根据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布置各支行及机关各部门对干部本人经商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重申干部本人不得经商、不得利用职权作经营性贷款的规定,通过调查摸底尚未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二是根据《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要求,由中支党委组织部负责清理工作,辖区各支行、机关各部门对照规定进行严格清查。经清查,没有发现违反规定的现象。三是根据总行纪委、监察局和上海分行纪委关于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对全辖现有使用的小轿车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以此为契机,重申各单位不准购买和乘坐超标准小汽车,为金融系统作好表率。四是认真贯彻总行纪委印发的《关于严禁各级分支机构及所属各部门向上级机关赠送土特产品或贵重礼品的通知》和《关于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收受金银纪念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鼓励全辖干部职工举报和监督。五是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行为。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要求,开展一次“学法规、树正气、刹歪风”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纪意识,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活动的行为,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考核范围,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至今尚未发现问题。

三、案件防查工作力度不断增强

⒈突出案件防范的重点。××××年,市中支着重针对危害资金安全的业务风险点,加强对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确实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案件发生,确保联行、国库资金和发行基金等的安全运行。如:分行纪委关于严访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下发后,中支纪委迅速将通报转发各县市支行,并敦促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吸取严访宇案件发生的教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为此,中支还专门组织对各支行和中支有关科室已废止的原融资中心资金市场及其他脱钩前“三产”类公司、店的印章进行再次清理,全辖共清理上缴已停止使用的有关印章共枚,交由中支办公室统一封存。对清查不细的个别支行,市中支“一把手”亲自批示过问,中支纪委派人协查,狠抓督促落实,使印章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达到不留隐患的目的。

⒉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防范案件中的作用。一是通过各种组织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主要(分管)领导和科室领导经常对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工作人员、个别行为异常和重点关注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及时打好“预防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充分发挥单位、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工作网络,做好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思想工作,不光单纯说教,能针对各种反映线索,主动上门家访,进行调查核实,排漏查疑。对个别确有问题的同志,能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严肃执纪,果断处理,引以为戒。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用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运用生动活泼的形式,教育干部职工珍惜职业岗位,用形象直观的典型,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组织全行干部职工观看反腐教育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先进事迹报告》和《的两面人生》,筑牢“不想作案”的思想防线。

四、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完善

⒈全面落实总行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行业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在辖内人民银行系统树立“严格、规范、严谨、诚信、创新”的行业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维护金融稳定,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了《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行风评议办法》,成立了由中支纪委书记任组长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负责行风评议的组织领导工作,在辖内人行营造纠建并举抓行风建设的声势。同时,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把“十字”行风的要求贯穿于思想教育、内部管理、业务工作等各个方面,把行风建设与人民银行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服务中心工作,树立和展示了基层央行的良好形象。

⒉加强纠风工作力度,以效能建设推动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窗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对窗口部门、对外服务部门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检查,及时听取服务单位的意见建议。月份,市中支纪检监察部门与内审科联合,对涉及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的营业室、会计财务科、调查统计科、外汇管理科等部门在办理有关金融业务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情况,组织向辖区各金融机构和家企事业单位进行问卷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对所调查的部门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情况的“满意”率达,但有个别单位反映个别工作人员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个别工作人员对所经办业务的政策规定掌握熟练程度不够、有个别窗口的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的情况。针对问卷调查情况和所反映的业务问题,由内审科拟定有关审计项目,深入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工作,促使其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服务部门继续为各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年度,辖区创建文明单位个建文明行业窗口个。

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形成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活动,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行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初步形成教育合力。一是认真坚持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在学习政治理论的基础上,注重党纪条规的学习,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二是认真坚持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干部纪律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重要文件和书目;三是举办廉政教育培训班,加强对新提任科级干部的廉政教育。今年,市中支纪委对新提拔的名副科长以上干部举办了廉政教育学习班,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有关规定,并对新提任的干部进行任前集体谈话,促使新提任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自觉遵纪守法,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廉政从政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四是配合法律事务办组织金融法规学习培训。举办三期法律学习班,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轮训学习,通过培训,强化对“四法二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履行央行职责的能力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与时俱进,创新监督制度。在高质量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今年,中支党委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人民银行县支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对县市支行“一把手”监督的暂行规定》等监督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也进一步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三)源头防治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去年职能调整后,中支党委根据反腐倡廉新形势的要求,组织修订《人行泉州中支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细则》,围绕“权、钱、人”三个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把反腐败的各项措施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制度和业务之中,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⒈完善干部任用机制,坚持正确的用人方向。中支党委在干部选拔上,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加大公开择优选拔干部的力度。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票数达不到要求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讨论,党委集体讨论时多数不赞成的不通过。去年,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经中支党委研究,推选中支后备干部名,已提任科级干部名,转任科级干部名,转任非领导职务科级干部名,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⒉严格财务管理,完善了财务制度。制定市中支《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费用审批权限,严格规范费用审批程序,坚持大额开支集体审议、日常开支“一支笔”审批的费用审批制度。认真落实基建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有效地防止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据统计,××××年度辖内大宗物品采购总额万元,实行招投标采购总额万元,节约资金万元;年度基建项目个,金额万元,实行招投标金额万元,节约资金万元。

(四)监督管理到位,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

⒈组织对惠安、德化两个县支行××××年×月×日至××××年×月×日货币金银股、保卫股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通过现场检查,重点指出了存在的个问题,并督促整改,达到了预期目的。

⒉组织对永春、南安两支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月至××××年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问题,督促支行进行整改。并将检查结论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惩等重要依据,通过检查,大大增强了支行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信心和决心。

⒊积极推进“三谈两述”制度。中支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和《中心支行领导干部廉政述职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意识。去年,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人次。认真探索和完善加强对县支行“一把手”监督的有效办法,把平时工作、年度考核和挂钩联系点工作结合起来,促使“一把手”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在本单位积极营造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氛围,大力支持各项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持续有效执行。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不平衡。科室与科室、支行与支行、支行与科室之间,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落实程度和工作力度都有较大差别。少数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某些业务部门“两手抓,两手硬”不够的问题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如何采取有效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如何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摸索。⒉案件防范还需常抓不懈。少数干部职工有麻痹松劲思想,案件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存在一定的隐患。在一些干部身上还存在着心浮气燥,工作漂浮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现象;有的单位还存在着铺张浪费问题;有的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有差距;党内监督,包括对部门领导及要害岗位人员的监督还有薄弱之处。⒊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如何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推进中支机关及各县市支行的效能建设,切实在辖区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还需进一步努力。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深度不够,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等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总体思路:既要抓住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这个核心问题,又要着眼于建立科学的权力制约机制,要根据央行工作职能的变化调整思路,克服照搬照抄照套的无为做法,针对工作对象所处不同的环境和条件,针对关键点,提出简洁实用的措施,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主题要求是:突出“三个加强”(即加强学习教育、加强管理、加强预防监督),构建“三抓格局”(即抓重点以点带面,抓创新以促特色,抓机关科室与抓支行并重的工作格局),为央行正确履行职能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实现辖区金融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简称“三个安全”)的目标。简要地说,有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加强学习教育,抓重点以点带面

⒈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躬身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守住精神家园,筑牢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努力过好“五关”,即权力使用关、人情交往关、“灯红酒绿”关、配偶子女关、自我约束关。努力保持先进性和示范性,不断增强影响力和凝聚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办实事、务实效,为促进辖区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不畏艰难,奋力拼搏。

⒉坚持开展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各项党纪政纪条规,要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强化领导干部的政治、组织、经济工作、群众工作四大纪律意识。要继续把重点放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法规的学习贯彻执行上。不断巩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确实起到关口前移、防范未然、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作用。确保基层央行员工队伍的纯洁、勤政、廉政。

⒊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组织、纪检、宣传、机关党委和共青团要共同计划,各司其政。领导干部要努力培养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一种处事理念、人格修养和思想境界。领导干部参加教育的出席率要纳入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的考核范围。

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考核评比制度,推进中支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网升级版的试运行,促进党风廉政教育的互动交流,进一步拓展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平台。要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调研工作,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五种能力”。

二、加强管理,抓创新以促特色

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监察部过去和新近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尤其要严格遵守中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条禁令”。,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问题。

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三不三从严”。即不吃请,不受礼,不为自己、亲人、朋友谋利益;与企业的关系要从严把握;对接触多的部下要从严要求;对基建、装修、采购等项目要从严监督。要在辖区范围试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

⒊要坚持党委(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哪一级发生问题,要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免疫力、凝聚力、战斗力,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性,注意发现本部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上推下卸,不敷衍塞责。

⒋要切实加强县(市)支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论单位大小、人员多少,都要明确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本领,做到一身正气,无私无畏,与时俱进,不负重望。

⒌规范制度建设。一要根据法制统一的原则,做好制度建设工作,维护制度的统一和严肃性。内审、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办公室加强制度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审核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保证政令统一,制度规定出台前要办公室审核把关。二要在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制发中充分体现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之中,加强同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堵塞制度建设中的廉政漏洞。三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实施行政许可法有良好开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四要搞好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单位的法律顾问制度等。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推广高风险业务的管控工作。

⒍加强对工程招标和采购制度的监督管理。严禁“人情工程”和“关系商品”发生,严防暗箱操作。一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把合同签订和执行关。二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招投标工作和大额财务开支的监督作用,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全过程的监察。

⒎积极支持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认真贯彻落实考察预告制、公示制、试用期制。建立人事部门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干部监督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贯彻《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进人上的不正之风。

⒏纪检监察干部特别要提高法纪意识,严守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保证办案工作依法依纪进行。要加强分析研究,找出发生问题的客观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使当事单位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努力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真正达到既严肃党纪,又教育保护干部、促进基层央行事业发展的目的。

三、加强预防与监督,抓机关科室与抓支行并重

⒈严格执纪,加大案件防范和查处力度。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来访人员的接待、登记;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作认真、具体分析。对有线索的举报件加大核查力度,提高核查工作质量,并按事实结果予以处理。继续加强查办案件工作。注意从执法监察、审计及财务检查中发现线索,着力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使查办案件工作有震动,有影响,有效果。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

⒉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健全举报管理制度,规范举报管理工作程序,妥善处理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好初核工作,保障党员、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的民利。要认真研究纪检监察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特别要处理好越级、重复的问题,维护中支系统的稳定。提倡署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

⒊严格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一要加大督办力度,重点督办领导交办和要结果的举报件的查处情况。二要坚持重要案件立案备案制度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重要突发事件及重要案件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谎报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要认真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商品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贿赂的案件,为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四要继续落实违纪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对发现属于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管理的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尽快移送有权管理的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⒋要加强组织监督。既要加强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管理责任,也要增强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意识;既要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人员负有的监督管理责任,也要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作用。对发现问题知情不报的,对违反原则放弃职责的,也要追究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⒌要加强民主监督,坚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向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代表和离退休职工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实行量化测评,把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作为测评的重要内容。

⒍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四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支持舆论监督,并借助舆论监督的强大声势,树立正气,惩治腐败,加强管理,改进作风。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的表率。

⒎坚持抓好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的干部以的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打好预防针,防患于未然。××××年要重点抓好对个县(市)支行效能监察和对县(市)支行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同时,在辖区范围全面推广“三谈两述”制度,以强化干部监督机制。

⒏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委作为专门机关的监督作用,严格监督、严肃执纪、突出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提高依法执政的意识。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

⒈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克服和形式主义,力戒“文山会海”和作表面文章,力戒应酬和迎来送往活动。继续推进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活动的开展。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防止一切不正之风等问题的发生。

⒉纠风创优,努力维护群众和职工利益。纠风工作是塑造自身良好形象的内在要求。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纠建并举”的原则,切实纠正在金融服务活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针对系统的实际,始终把金融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问题。

第9篇

(一)几种典型的组织架构及流程非法人银行机构。大部分非法人银行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主要采用了集中化的组织结构和矩阵式的报告路线:在分行设立正式的合规部门,合规职能与法律、监察事务或风险管理职能等合一,形成法律与合规部或风险与合规部等,在各业务条线上延伸配备兼职的合规人员;在上述组织架构中,分行合规部门或人员除直接向银行高级管理层(分行行长、支行行长)报告外,同时向上级行合规部门报告。

法人银行机构。法人银行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组织结构以分散化为主,报告路线则存在两种形式:

一种为条线式的报告路线,合规风险管理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其特点为:在总行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在各支行、总行各业务条线配备兼职合规岗位;支行以下机构合规岗位向支行合规岗位报告;支行合规岗位向总行合规部报告,总行各部门向合规部报告;总行合规部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总行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进行报告。

一种为矩阵式的报告路线。多见于农村信用联社,其特点为:员工向其所在信用社(部门)的合规联络员或者负责人报告合规风险;合规联络员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双线报告工作;合规管理部门向联社负责人和上级管理部门合规员双线报告工作;对经调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可能的违规行为,合规管理部门可绕开通常的报告路线直接向董(理)事会或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可随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或)行长(主任)、董(理)事长、监事长报告。

(二)合规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目前,我国基层商业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等非法人银行机构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联社)等法人银行机构。从基层商业银行合规部门设置情况看,主要有二种模式:一是设立单独的合规部门,主要是一些已经改制后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少数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二是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一般与法律、内控或监察等部门合署办公,也有少数将合规职能放在办公室,这些模式多见于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从人员配备情况看,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的机构均配备了专职合规人员,一般在3-5名左右;而未设立合规部门的机构,有的配备了1-2名专职合规人员以及少数兼职人员,也有个别机构均为兼职合规人员;从绝大多数银行看,合规人员数量一般占全行总人数的比重在1%-2%,最高的达到5%左右,合规人员配备行际间差异明显。从合规人员组成情况看,大部分从事合规管理的人员是从其他部门抽调过来,合规风险管理专业知识普遍缺乏。

(三)合规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确立合规文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一旦内化为员工的习惯,却可以产生持久的影响力。各基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充分认识到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对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目前主要从三方面加强合规建设。一是落实领导机制。在监管部门的督促引导下,各基层商业银行落实合规管理领导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赋予合规管理部门一定的职责,并制订一系列工作制度。二是传播合规理念。各基层商业银行通过会议宣传、编写简讯、召开专题研讨会、读书班、合规演讲、征文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合规建设活动,传播合规理念;同时,加大对员工行为的考核力度,对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从而使“诚信、正直”、“合规有奖,违规受罚”的文化理念渐入人心。三是持续开展培训。在各地商业银行自办、请进或外出培训班的形式,邀请专家教授、监管人员或其他先进银行的专业人才,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信贷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培训,以期达到提高合规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基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基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合规风险管理,合规建设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近年来,部分基层商业银行违规事件频繁发生,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较突出,合规建设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合规经营理念的认知尚不适应合规风险管理的要求

主要是“合规人人有责”等合规文化理念尚未完全得到基层员工的充分重视,并内化为员工的日常习惯,而“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等不良文化具有较深的影响力,从而导致部分人员合规风险意识不强,对如何促进“合规文化建设和合规风险管理的良性互动”缺乏明确认识。体现在:一是重案件防范轻合规风险管理。不少管理人员简单地将合规风险管理等同于案件防范,对合规风险管理的特性和价值认知较低。二是对合规风险管理具体操作缺乏明确的认识。三是

如何处理业务开拓、服务顾客和控制风险的关系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员工有意无意地在合规经营和违规经营之间打“球”,主动合规意识不强,被动合规行为居多。

(二)现有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制约合规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一是法人银行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近年来,中小法人银行陆续实施了包括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内部审计等在内的一系列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能力得到了强化;但作为风险管理重要传导载体的组织系统仍较薄弱,集中统一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基础还很不稳固,风险管理政策的推行及业务操作还缺乏纵横贯通的组织网络和结构载体。在这种情况下,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关系界定不清,职能交叉重叠,存在管理盲区。这种风险管理体系的不健全,不仅抑制了以此为依托的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更阻碍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战略思想的实施。二是非法人银行机构在合规风险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融合方面尚缺乏有效手段,制约了合规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部分非法人银行机构虽然对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有明确的认识,但是在如何处理合规风险管理和其他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将合规风险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缺乏系统性的手段,“就合规论合规”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合规人员数量及素质尚不能满足要求其一,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

当前大多数基层非法人银行机构合规人员占各行总人数的比例在1-2%左右,但从具体情况看,专职人员较少,个别行专职的合规人员仅有1人,甚至无专职的合规人员。由于合规人员大都为兼职人员,在工作开展中存在顾此失彼的情况。其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才匮乏。据了解,目前基层商业银行精通法律、风险管理、信贷、财务、计算机等业务的复合型的合规管理人才较少,因此职责难以进一步细化,真正落实合规风险管理建设的要求具有较大的难度。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才缺乏的现象尤为突出。人才不足限制了合规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重定性计量、轻定量监测”、“重事后管理、轻前瞻性分析”、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合规风险管理方案仍处在向“流程中心”转变的初级阶段

大型金融企业和小型金融企业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趋势,即合规方案正由“以任务为中心”向“以流程为中心”转变,以流程为中心的合规方案要求将合规建立在持续测试和验证的基础上。但非法人银行和区域性中小法人银行仍然处在从“任务中心”向“流程中心”转变的初级阶段。由于没有明确、科学的计量模型充实到合规风险管理流程中,流程化的合规风险管理方案没有正式确立,导致合规风险管理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在合规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认识误区,比如“重案件防范轻合规风险管理”、“重合规宣传轻实务操作”等现象,大多与此有关。

(五)合规部门职权和考核体系独立性不足影响履职主动性

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应当赋予合规部门独立于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的工作权限,包括独立的报告路线、独立的调查权力及独立的绩效考核。但是,从基层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情况来看,不甚理想。一是合规部门缺乏独立调查权。大部分基层商业银行合规部门对于内部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尚不能完全独立地开展有效的调查,合规部门履职浮于表面。二是独立的、系统化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对合规部门和人员考核仍然主要集中在案件防控方面。上述两方面原因的存在,导致基层合规人员缺乏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的内在动力,被动合规现象突出。

三、加强基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合规文化建设,加强与合规风险管理的联动

合规文化建设与合规风险管理一脉相承、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合规文化建设,要在全行上下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观念,强化“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与监管有效互动”等理念、意识和行为准则;同时,必须深入探索合规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的有效模型和手段,强化合规风险管理的科学性。此外,应加强同质同类比较,开展合规建设交流活动。在非法人银行机构和法人银行机构之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合规交流活动,加强同质比较,总结先进的合规经验,改善合规建设薄弱环节。

加强合规制度建设,完善合规运作机制

一是探索合规建设与全面风险管理相融合的方式、方法,搜集合规风险管理的相关数据,提高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的水平;二是完善合规风险报告路线,重点是合规报告内容、范围和路线。在总行制定相关制度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合规部门的报告路线、范围、内容和频率。三是确立合规部门的考核和合规问责制度,明确合规绩效考核指标,提高合规部门在全行合规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要将合规性操作过程指标纳入对基层网点负责人关键业绩指标和网点经营业绩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同时实行条线责任问责制,将基层机构合规性指标考核结果与市分行各条线职能管理部门的考核挂钩,纳入机关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改善合规人员配备,加强合规队伍建设

一是选拔有一定资质、经验、从业经历和专业素质,能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和标准,具有诚实正直品格的人员担任合规部门负责人,提高合规工作的权威性。二是改变目前专业合规人员偏少的现状,将既懂法律又懂业务的人员、诚信与正直的人员充实到合规人员的队伍中,探索专职和兼职合规人员开展合规管理的具体方式,及时明确合规建设的成效和不足,持续改进合规建设。三是强化全员合规培训,提高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合规能力,逐步使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合规要求相匹配的职业素养,不仅能时刻保持自身行为的合规,更要支持和协助合规管理部门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

第10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办事处在分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分局年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着分局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更新理念,落实责任,依法开展监管,促进辖区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贯彻分局工作会议精神

年初分局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办事处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向县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向被监管机构传达了会议精神,根据分局总体部署和辖区实际情况,我们主要采取的监管措施:一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案件专项治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运行。二是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指导辖区银行业科学发展,提升准入监管的科学性。三是进一步加强高管人员的监管,促使高管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合规经营。四是着力改进监管工作方法,推行分类监管,认真开展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2、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

一是健全监管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加强考核,严格问责”的监管责任制,做到权责对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将每一个监管对象、每一项监管业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监管人员,明确监管人员的监管职责,监管任务。二是实行分类监管,根据每个被监管机构情况不同、风险状况不同,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症下药、持续监管,确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

3、开展高管人员的年度履职考核和日常监管

为切实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准入、履职、退出全过程连续动态的监管,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稳健发展。我们办事处根据分局考核方案,严格对全辖农商银行18名,商业银行4名,邮政银行5名高管人员201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进一步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合规经营;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进行了监管谈话,针对性的提出监管意见。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动态全程管理暂行办法和履职积分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高管人员日常履职行为的监管。

4、认真搞好非现场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有效性

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我们办事处针对机构多,监管人员少的实际情况,采取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办法。一是严格实行非现场监管资料专收制度,做好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对数据重要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努力做到识别风险早,判断风险准,提示风险快,切实增强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二是认真做好监管评级工作,重点做好贷款偏离度、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备覆盖率等指标的评价。三是严格实行监管人员列席被监管机构董事会会议,定期或不定期与高管人员进行监管谈话,使非现场监管更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有效性。

5、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今年,我们办事处要根据分局的安排,重点做好表外业务、集中度和偏离度检查,开展对近三年来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整改情况。加强现场检查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6、加强辖区机构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管巡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金融许可证保管和信息公示工作。二是按照“先规划、再论证、后准入”的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市场准入的初审工作,重点做好农商银行谭坪和尉庄的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和城郊支行的迁址工作。

7、加强综合工作管理

一是积极组织全办人员开展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开展“监管大课堂”和“三大模块测试”学习,不断提高员工政治觉悟、道德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约法三章”,规范行为,树立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三是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书》和《互联网管理制度》、《计算机保密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全年未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

四是积极开展调研和信息工作,针对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分析,开展了对县域小微型企业和农户借贷需求的调查,分别撰写了《对***县小微型企业生存经营状况的调查报告》、《县域不同收入层农户借贷需求分析》、《县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值得关注》、《县域煤炭价格大幅波动对银行信贷资金影响的一些思考》的调研文章,其中三篇被采用,为上级提供参考依据。

二、工作不足

2012年,通过全办人员的努力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内部管理得到加强,全面提高了年初确定的奋斗目标,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少,工作头绪多,顾此失彼的现象;二是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之间的联动效应还有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银监会、山西银监局、临汾银监分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加强自身建设,继续落实监管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成监管工作任务。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风险防控和案件专项治理,确保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发生金融案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高管人员的监管,促使高管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合规经营。

四是进一步改进监管工作方法,认真开展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第11篇

述职报告是简明扼要的介绍自己的基本工作情况,如所任职务,任职时间。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银行行长内控个人工作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银行行长内控述职报告1内控合规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我们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做为进行两年多的柜员,我深刻体会到合规意义的重大。进一步认清了岗位职责、净化了思想、提高了业务能力。从而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和临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1)加强合规文化学习,落实合规制度。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明辩事非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而内控合规的规章制度是基础框架,是我们柜员进行合规操作的前提,是我们金融几十年经营教训的精华。贯彻落实内控合规制度执行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能为银行创造价值,而且有效的合规经营能将合规风险消除于无形。

(2)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风险象环生防范意识。银行的发展要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前提,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培养,就是从源头上认识内控合规文化。我们柜面制度虽然健全,但我们的经营大持续,我们的业务在拓展,难免有一些制度不完善,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自身的积累,资源共享,第一时间对新业务进行了解认识。做为一线的把关柜员更需要增强内控合规意识,狠抓基础内控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利用金融系统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现身说法,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3)强化柜面风险象环生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内控合规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从思想、经营理念,全面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上培育良好风险的控制,形成一种风险管理从有责的内控氛围。牢记“银行十大违规”,认真开展规范化服务,对一些细节问题、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项学习。对当前的业务经营和柜台服务形势,认真总结和细分客户群体和业务需要,整合有限资源,对存在较大矛盾和服务困难的服务焦点要集思广益,打开思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以最大的限度满足客户需要,提升企业合规文化精华。

(4)让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真正营造“依法合规,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促使我们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自觉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每位员工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合规操作并非一日之功,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在工作中善于及时提出对异常业务处理的疑问,对自己经手的复核和授权业务警惕性负责并追问到底。坚持规范流程,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资金风险的最有效方法。

而我今后日常的工作中力争“抓整改、强内控、零违规”,自发地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做到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争做遵规守纪的____,为实现____持续稳健经营、快速发展的既定目标贡献力量。

银行行长内控述职报告220____年以来,结合个人金融业务特点,我部着重在相关业务品种的业务流程整合、相关制度建设、业务和政策学习等方面加强了管理,并召开了主任办公会和部门全体会议,就相关内控工作做出了部署。现将我部近期内控工作报告如下:

一、银行卡业务。我部对信用卡业务进行了检查,客户档案、密码信封、库存银行卡及成品银行卡的帐实相符。

二、加强了内控合规建设。对内控合规员进行了调整和落实,根据个人金融部实际情况。并计划部门内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形势分析会,强化全辖风险及自身风险的认识。此外规定合规员在每季度的案件形势分析会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在会议上评估。

三、强调业务学习和规章制度学习的重要性。每月至少安排2天时间开展部门全体员工集中学习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员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四、对外围系统的柜员进行全面清理。因近期全辖业务人员变动较大,为加强内控,我部对全辖信用卡系统和零售信贷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柜员及时进行了清理和更新,并将清理和更新情况登记备案。

一是加强内控精细规范化管理。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和内控管理漏洞的基础上,由内控合规部牵头制定了《临沂分行加强内控精细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并在全行进行实施。方案要求全行内控管理工作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并严格按照上级行的内控管理、操作规范标准,细化控制管理环节,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完善内控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罚措施,力求做好内控管理的每一项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目标。依此方案各专业部室结合自身实际也制定了内控精细规范管理的工作计划。

二是加大对市行部室内控管理考核挂钩的力度。为了强化市行部室落实内控管理职责,从今年起,把上级行及外部监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倒扣分方式计入各部室经营绩效考评得分。考核时,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将问题分为一般问题、较严重问题、严重问题、重大违规问题四个层次及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进行考核,按项目分别统计,累计扣分。

三是加大对信贷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等重点业务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特别是力求信贷业务管理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全面扭转管理粗放的被动局面,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并实现全年无案件、无事故的总体目标,确保信贷业务和其他各项业务全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银行行长内控述职报告320____年度,在市分行党委及内控合规处领导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始终如一地以求真务实、精益求精的态度和对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全年内控工作目标,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做好内控日常事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及时完成。

(一)参与内控制度和办法的制定工作。20____年参与了《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分行内控合规工作考核办法》、《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分行机关部室内控管理工具运用及管理考核办法》等编写工作,为全行对各单位、各部门内控管理工作实施量化考评提供了依据,并按季参与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内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二)做好内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为进一步强化管理手段,加强员工执行规章制度考核,防范操作风险,加大了《员工违规违章操作行为记分考核系统》的推广力度,严格执行《员工违规操作行为记分考核办法》。不定期督促各级部门管理人员在履行检查管理职能时,严格按综合系统流程操作,客观地记录检查项目,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入内控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共享,强化动态管理,执行好四项制度,一是集中反映制,要求所有检查事项必须纳入系统管理。二是跟踪督促制,通过系统,对整改事项的上下联动,检查部门和人员应催

促、跟踪被查部门做好整改事项的落实。三是主查人负责制,主查人对检查项目记录事项全面把关,负责从项目实施至项目终结的全过程管理。四是定期分析制,管理人员通过系统记载的检查活动、问题信息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撰写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本人还负责《员工记分考核办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加强与专业部门和基层行的联系的同时,及时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对《员工记分考核办法》在日常管理中的运用;按季汇总统计全行员工记分考核情况,组织开展制度执行较好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评比,并对员工执行制度记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和表彰。今年以来,我行内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每季在全省考核中均名列前茅。

(三)做好反洗钱各项工作。一是多次组织参加总、省行反洗钱视频培训及特邀反洗钱专家现场进行反洗钱业务培训。二是组织开展反洗钱专项审计工作。三是充分利用非现场手段,定期不定期开展对非实名制开立帐户和反洗钱监控系统核查工作,对违规操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罚款扣分。四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调研分析工作。五是规范我行一线员工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操作规程,加大对客户身份识别的管理检查力度,为我行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工作奠定了基础。六是每日坚持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检查全辖所有营业网点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上报情况,及时督促网点上报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的处理及分析,对系统逾期数据及时帮助分析查找原因。七是在组织培训和学习的`基础上,结合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实际情况,20____年共上报市人行四篇反洗钱调研课题,对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____年度我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在全市金融机构中名列前茅。

(四)做好异常交易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全行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员工树立牢固的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及操作风险教育,自觉抵制不正当操作行为,彻底杜绝各类操作风险行为。每日检查异常交易系统的交易报告情况,按季分析交易报告情况,及时督促各业务专业上报异常交易报告。

(五)创新优化客户身份核查手段。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识别记录,促进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经过不断实地调研,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执笔编写客户身份识别系统开发需求可行报告,在行领导的大力支持认可下,经过参与系统开发和近半年的不断测试、试运行及不断论证下,于20____年初在全辖各营业网点成功投产使用居民身份证二代证识别核查系统,系统是集“复印、核查、留存、查询”为一体的识别平台,主要包括柜面身份证识别、人民银行联网核查应用软件及柜台业务处理流程自动化集成应用软件,以及在金融机构建立的与人民银行转接平台相连的客户身份识别管理信息系统后台管理软件,可实现柜台客户身份识别及联网核查业务处理流程的自动化,完整记录客户身份识别及联网核查情况整个过程和留存客户资料,并将柜面所需的客户身份识别信息无缝接入生产业务系统中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无纸化客户身份信息核查和信息储存,通过系统的优化,使身份核查更简捷,工作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于年初及时制订下发了《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分行居民身份证识别核查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该系统为全国工行系统内首家开发研制投产使用,已被省行采纳,准备明年在全省推广使用。

(六)做好反洗钱调研工作。20____年共在全辖开展“关于对客户身份识别及可疑交易报告方面问题的解决办法与建议”、“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监测的难点及对策”、“部分前台反洗钱业务如何集中处理的建议”等三个专题调研,并分别上报省行、市人行、市行,对如何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可行性建议。由本人执笔撰写的“关于金融机构非面对面业务中的客户身份识别与流程控制的几点思考”今年被市人民银行在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重点课题调研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七)做好对员工反洗钱培训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及柜面业务人员对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的甄别、客户风险分类划分能力,市分行合规部精心组织,将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业务将有关业务知识、案例制作成幻灯片作为培训课件发到各支行学习,同时,市行组织有关人员利用晚上班后时间深入基层行,对所有营业网点人员有重点进行培训,现场解决业务操作过程存在的问题,为全行员工学习反洗钱知识提供方便,增强了反洗钱规定的可操作性。同时,注重对新进行员工、管理人员反洗钱知识的培训力度,11月4日,组织全辖各一级支行分管内控工作的行长(总经理)及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人、市行各专业反洗钱小组负责人及反洗钱岗位管理人员及全辖各营业网点主任参加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培训,并现场进行了闭卷考核,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今年,对新进行员工33人利用休息日全部进行了反洗钱培训。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

在20____年中,在认真全面履行了本职的同时,出色完成了合规处领导安排的各项审计工作,参与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突击检查、县支行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专项审计和调查、客户经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小企业贷款专项审计、牡丹卡业务专项审计、电子银行业务专项审计、代理保险业务专项审计、反洗钱业务专项审计、存贷款业务利率执行情况专项审计等共40个项目,担任15个项目的主审人工作。

三、抓好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把加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工作始终。认真学习、准确运用“基层管理人员履职纲要”、“业务操作指南”、“违规积分管理办法”、“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与立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把学习的收获和思想认识的成果转化为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在抓好政治学习的同时,结合工作需要,认真学习了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总省行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金融改革面临的形式,明确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推进思想解放,转变经营管理理念;认真学习了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各种新业务知识以及上级行的有关规章制度,拓展了视野,提高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银行行长内控述职报告4一、基本情况

我20____年10月至20____年10月担任明珠花园支行行长。负责该行的全面工作,这五年的时间里,在上级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团结带领全行员工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下面我就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二、任职期限内工作及职责履行情况

(一)在思想工作方面,坚持勤政廉洁,努力提高自身素养。做为一名党员,时时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具有过硬的政治和理论素质。不计个人得失,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尊重他人,能和同事打成一片,办事公道正派,责任不推诿,遇难不回避。性格开朗,作风民主,富有朝气,善于在自己身边营造一种活泼、宽松、进取的工作氛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顺利进展。我工作中之所以能够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得益于政治思想牢固,一是做到了认真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深刻领会上级行的战略部署和要求,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二是做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放到首位,在实际工作中求成效。

业务发展情况:

1,业务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我从____年10月至____年10月,____年存款新增4969万元,融资总量13325万元,____存款增长了7751万元,融资总量24110万元,____年存款新增3593万元,融资总量12321万元,____年存款新增3294万元,融资总量23906万元,____年10月底存款新增246万元,融资总量14599万元。

2,中间业务发展迅速,____年中间业务收入133万元,____年中间业务收入174万元,____年中间业务收入146万元,____年中间业务收入168万元,____年截至到10月中间业务收入92万元。

(二)内部控制管理

网点工作管理上,强化内部管理:

1,在大力发展业务的同时,注重内部管理工作,制定了网点经理、主管、客户经理、柜员的岗位职责,坚持每周一次的学习制度,每月一次员工排查活动,每季度一次员工行为分析,使员工牢固树立了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

2,开展形式多样的内控教育活动,以制度为中心的管理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开展了案件隐患学习制度,我行每月针对内控、案件隐患进行了学习和分析,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教育,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使我行内控管理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三)持续经营能力的强弱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这五年来的工作,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是员工培训力度薄弱,学习氛围不佳,对于新兴业务普遍存在畏难以至于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效率相对低下。

2,是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有待提高,客户经理业务素质不全面,仅停留在传统的一些个金业务上,不能适应新业务的全面发展。

3,是风险防控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全员风险意识需要不断增强。

现如今我已到人民分理处担任主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调整业务结构,进一步加大营销力度,经过不懈努力,努力完成各项指标,牢固树立“以利润为导向”的经营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市场营销能力、风险防控能力、优质服务能力、制度执行能力、攻坚克难能力,为实现人民路分理处快速发展而努力奋斗。

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案件事故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一)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和审批事项及其结果。

(二)重大经济案件和责任事故。

(三)直接责任。

(四)间接责任。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述职日所在单位未决诉讼。

(二)述职日未了事项。

银行行长内控述职报告5我于____年6月担任____支行行长。任职以来,在省行营业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和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金融方针政策及金融法规,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牢牢把握业务经营这一核心,以效益作为全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和班子成员带领全行员工勤奋工作,顽强拼搏,大力开展增存活贷,积极抢占市场份额,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实现了各项考核计划。至____年末,各项存款增长创出了历史最好水平,清收盘活工作完成了省行营业部下达的计划,较好的实现了利润指标,取得了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下面就一年以来的工作进行述职。

一、大力开展资金组织工作,各项存款年度增长创历史新高

机构整合后,照接省行营业部的要求,我行将在普阳街分理处开户的______公司划给____支行,仅这一户就带走对公款10,000万元,所以从整合后的情况看,尽管划给我行5个分理处,但由于大户被划出,导致存款总量有所下降。如何壮大存款总量并再攀新高,是摆在我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和班子成员始终把组织资金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

一是抢先抓早。配合省行营业部开展的新世纪之春储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积极部署落实,使我行第一季度的存款工作落得实、抓得早,实现了首季存款开门红的奋斗目标。为全年的存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大公关力度,积极培育黄金客户群体。我在这方面的主要做法是: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我本人作为行长,一马当先,在稳定和发展中,奔走于新老客户之间,在几家银行争抢____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这个大客户的情况下,调动方方面面的关系,采取各种措施,把这个大客户稳定在了我行,存款余额始终达3亿元以上,使之成为保障我行存款稳定增长的支柱性客户。为了改变客户结构单一,达到调整客户结构的目的,我带病坚持工作,和班子成员通过多次公关,历尽艰辛,把绿园区财政局和朝阳区财政局也动员到了我行,改变了客户结构单一的弊病,成为保障我行存款稳定增长的新客户。全行员工也围绕存款工作想办法、拉关系、动员了大量的存款。

经过全行上下的艰苦努力,我行____年度,各项存款的增长创历史新高,各项存款余额达172,595万元,较年初净增48,422万元,超额完成考核任务,其中,单位存款达74,158万元,较年初净增17,003万元,完成全年净增计划的162%;储蓄存款余额达97,742万元,较年初净增长20,939万元,完成考核计划的144%,旬均增长14,720万元,完成考核计划的198%;外币存款余额达695万元,完成计划的194%,可以说,____年的各项存款再次涮新历史、创出新高。在各项存款中,低成本资金的占比明显提高,体现了“组织资金讲成本,发展客户求效益”的指导思想。为我行创造了大量的效益。

二、多策并举开展“双清”,不良贷款大幅下降

____年,经机构整合,平安分理处划归我行,仅这一个机构就划入我行不良贷款20,709万元,使我行的不良贷款骤然上升。所以,____年“双清”工作的压力是史无前例的。我和班子成员把“双清”工作拿到政治高度上去认识,并确立了“一般贷户不放过,大额贷户重点清、研究手续找抓手、理清关系全面清”的攻坚战略。

第12篇

一、农村地区主要的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点

风险点一:农村地区金融监管缺位的风险。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金融监管有着明确的范围界限,但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混业经营已渐成趋势,分业监管已有些“不适应”,金融监管的缺位很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地区没有保险业监管分支机构,农村保险市场近几年却得到了迅猛发展,农村保险机构鱼龙混杂,正规的保险分支机构和非正规的保险机构并存,五花八门的农村保险分支机构令农村居民颇感眼花缭乱,根本分不清真伪优劣。若选择不慎,当需要理赔时就得到城市或外地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勘察现场也费时费力,非常麻烦。再加上,由于保险业务产品不断丰富,部分保险营销人员只顾个人利益,不能全面细致地向农村居民推荐保险品种,刻意隐瞒部分保险条款,出现了营销时理赔没限制而真正需要理赔时却遭遇严格的条款限制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为农村保险市场埋下了隐患。二是农村地区证监业分支机构缺位,时有出现企业乱发行债券融资问题,甚至出现了部分地下证券交易市场,有些不明白真相的农村居民卷入其中,风险不可小视。三是农村民间借贷市场近几年比较活跃,民间借贷的利率和操作方式差别较大,“高利贷”问题严重,而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监测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职能部门负责,导致长期监管缺位,农村民间借贷风险暗潮涌动。

风险点二:农村地区金融监管者身份尴尬的风险。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是人民银行县级支行、银监会的监管办,这两个监管分支机构由于受法律或行政法规及其自身运行的限制,在履行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时处境有时比较尴尬,不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也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一是人民银行县级支行仅能自主履行一些国库资金、支付结算等监管职能,虽说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有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能和因维护金融稳定可开展一定检查监管的职责,但这些往往由其省会中心支行决定,县级支行没有决定权,当发现有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时就得层层上报,等上级行安排批准时,可能会贻误时机。同时人民银行法也规定人民银行可要求银监部门进行一定的现场检查,银监部门也要在一定的时限内回复人民银行,但这在两个不相隶属的部门间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这样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时就会因职责限制比较尴尬。二是银监办本应处于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第一线,但一方面由于其人员较少,一般县级监管办只有3-5人,不能有效开展监管检查;另一方面银监部门仅能监督检查银行业的业务,对于保险业、证劵业以及银行机构的保险、理财业务等不能开展监督检查,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时也表现出了尴尬。三是近几年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咨询投资公司等新兴类似金融机构的公司在农村纷纷成立,为农村金融市场增添了“新鲜血液”,但这些公司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说是金融机构,却由政府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说不是金融机构,却从事贷款等金融业务。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由于不是审批人,仅能作为监管的一个参与者,这样多头监管自然也就出现了“多个和尚无水吃”的问题,其不规范经营的风险得不到“理会”。

风险点三: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风险。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农村居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而此时农村地区并没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虽有一定的保护机制但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旦农村居民金融消费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处置不当,则容易引发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一是近几年随着媒体的持续报道及农村居民觉悟的提高,农村居民逐渐关注起了银行收费问题,由于银行收费长期不透明,再加上银行收费宣传还很不到位,农村居民对银行收费开始有了一些看法。当银行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解释不当时,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二是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推行一些新的业务产品时或在办理一些业务时,如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或虽告诉了但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全面推介,报喜不报忧,故意隐瞒其中的潜在风险,当结果达不到农村居民预期时或与办理时的承诺有较大差距时,也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三是由于以前年度金融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并“瘦身”,造成留守的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欠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虽然近几年金融机构也开始“返乡”,但那些长期养成的毛病还不能一时改正,服务态度不好有时可能会产生连锁反应,形成矛盾。

风险点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操作偏差的风险。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由于地处偏远,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反应不敏感,老认为金融风险离他们很远,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是监管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为了眼前或局部利益的一些不良做法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一是为了和当地政府搞好关系,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先进”单位,不顾国家三令五申一再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注水”,其风险不言而喻。二是为了眼前蝇头小利将贷款发放到国家限制行业或产能过剩产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而微小企业贷款却得不到满足,贷款投向严重偏离了“三农”,不仅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政策效应,而且为贷款收回埋下了“定时炸弹”。三是隐瞒不良贷款占比,通过以贷还贷或以贷还息等手段“倒贷款”或人为调整不良贷款形态,表面看形势大好,其实风险重重。四是办理或一些不具备开办条件的新生业务如理财、基金等,由于人员素质或产品设计与农村“水土不服”,对表外业务关联风险认识不足或操作不当,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五是贷后检查流于形式,使部分贷款流入国家限制行业,部分贷款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容易受外部风险传染,形成自身贷款的风险,进而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六是金融机构内部由于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形成案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风险点五:农村地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联动机制的风险。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联动机制,在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上不能有效合作,缺乏比较科学完善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也缺乏风险评估机制。而且风险信息沟通机制也不畅,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式的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很难有出色的表现。同时,对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处置还需要政府的支持及司法部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统计部门等的通力合作。这些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形成合力、整体发力,有待进一步努力。

二、采取措施,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

建议之一:厘清职责,形成合力,筑牢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火墙”。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厘清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是关键。一是加快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模式的实施步伐,尽快将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合并成立金融业监管委员会,统一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及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投资咨询公司等所有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增加新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人员编制,每个县(市)人员至少在10人左右,以便有足够的力量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在新的金融业监管委员会分支机构没有设至农村地区时,先由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负责对辖区保险业、证券业及小额贷款公司等的监管,解决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监管缺位的问题。二是加快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立步伐,将民间借贷监测监管的职责交由其履行,这样为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又增添了一道屏障。三是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中的主导地位,由人民银行组织牵头做好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防范工作。同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交由人民银行履行,各县(市)支行也必须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地区金融矛盾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再者要加大县(市)支行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工作中的自,赋予县(市)支行一定的现场检查权,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好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

建议之二:提高认识,合规经营,构建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免疫体”。 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也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因此,提高防范意识,依法合规经营是前提。一是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防风险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其实更是为他们自身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其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从而消除他们对防范风险的“思想雾霾”,自觉投身到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中去。二是农村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好贷款投向关,进一步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及就业、助学、农民工创业等民生信贷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不发放“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严格控制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降低信用风险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理,严禁以贷还贷和以贷还息,严禁隐瞒或人为调整贷款形态,确保贷款形态的真实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保全信贷资产。同时要强化贷后检查力度,及时监测信贷资金流向,避免信贷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或地下证券交易市场以及国家限制行业,形成信贷资金的损失。四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制度操作,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始终保持案件高压态势,防止案件的发生。五是要在深入调研、试点先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谨慎开办新兴业务,对于新兴业务操作人员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培训,真正让他们了解产品尤其要了解产品的风险,从而向客户比较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推介,提供必要的风险提示,让农村居民自己选择使用各种新兴业务产品。六是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信息披露力度,扩大披露范围,增加披露内容,特别要对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和披露,真正让农村居民明白消费、放心消费。七是要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当客户不明白不清楚情绪激动时,更要心平气和、不愠不火、不厌其烦地做好解释工作,用诚挚的感情感化他们,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