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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2-09-08 05:01:04

单位履职情况报告

第1篇

中组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规定:“被考核者向各自的选举任命机关和上级领导作个人述职。”述职报告是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出现的实用性文体,述职报告的写作越来越普遍,运用也越来越广泛。述职者不仅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而且一般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考核、岗位目标考核时,都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便于主管部门和单位职工对述职者在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德、能、勤、绩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和判断。同时,述职者向主管部门、人事部门、专家组或本单位的职工陈述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问题和设想,有利于相关方面了解述职人的工作情况,为公平竞争、合理上岗奠定基础。但是,实际工作中,述职报告的写作并不尽如人意,许多不能达到预期目的。那么,怎样才能写好述职报告呢?笔者认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六避免”。

一、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单位工作总结,单位工作与个人工作混为一谈

述职报告和单位工作总结都采用自述的方式,对已经发生过的事情进行回顾、反思、总结和评价。但是,它们毕竟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第一,内容范围不同。单位工作总结是回顾整个单位的工作,重视过程性和全面性,注重展示整个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全方位地反映情况,以便读者清晰地了解什么工作做得好,什么工作做得不好以及为什么。而述职报告重在叙述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着眼于汇报个人是否胜任某职、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第二,写作目的不同。总结作为常规性的工作回顾,主要目的是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寻找带有规律性的认识,以利于今后在实践中更有效地推动工作向前发展。而述职报告是上级主管领导、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审组织对述职人任职期间业绩和能力的考核依据之一,也是群众评议的基础。因此,述职报告写作要比照某一职务的岗位职责来写,对自己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时所表现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估,自觉接受领导的考核和群众的评议。第三,写作主体不同。述职报告的写作主体是个体,单位工作总结的写作主体是集体。那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写作主体,既要对过去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又要对过去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述职,很容易混淆这两个文种的界线。

二、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思想汇报,过多地谈认识

思想汇报是个人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应用文体。思想汇报是一种抽象的“报告”,其内容主要是汇报思想情况。当然,思想情况也要靠工作或事迹来体现,但被体现的思想终究也是思想,而不是工作或事迹。述职报告是要把任职期间的思想和行为如实展现出来,主要不是想过什么、想得怎么样,而是要实事实说。述职报告拒绝过多地谈思想认识,即使有深刻的思想认识也需要具体实践来佐证。思想认识不是不可以谈,而是要侧重谈依此思想怎么办的,有什么样的效果,反响怎样。述职报告也需要寻求规律性的认识,但要简洁,要以述职为基础。

三、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经验材料,谈喜不谈忧

经验材料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了表彰先进、传播事迹、交流推广经验所写的材料。经验材料侧重成绩与经验,可以谈喜不谈忧。而述职报告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地反映情况,尊重客观事实,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工作成绩是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集中体现,也是树立威信、赢得良好声誉的有力武器。理直气壮地展示成绩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大谈特谈成绩,一味地为自己唱赞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视而不见,甚至有意掩饰失误、失利、失败,这是不可取的。成功的述职报告不但善于总结成绩,还要善于归纳问题,做到谈喜又谈忧。

四、避免把下属的工作成绩写入自己的述职报告,贪人之功

述职报告的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准确,不夸大自己的成绩,不弄虚作假,避免把下属的工作成绩写入自己的述职报告,“贪人之功,据为己有”。现代社会中,一项工作往往是大家分工合作完成的,在写自己的工作成绩时,应该写清自己在这项工作中担任的具体工作、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主要担负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工作,具体任务主要由下属完成。所以,在讲述工作成绩时要分清哪些是属于下属的工作成绩,哪些是属于自己的工作成绩。其中,自己独创的、具有实际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做法应重点写好,包括自己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自己如何安排并指导实施的、出现的问题自己是怎样处理的等等。因而,要写入述职报告的,一定是与自己有关的,或组织协调,或监督指导,无“我 ”之事不提,无“我”之策不说。只有讲清个人所起的作用,才能看出述职者与政绩的关系。

五、避免离开岗位职责泛泛而谈,面面俱到

述职报告要围绕岗位职责,讲清楚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的、干得怎么样”。着重反映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具有个人特色、个人优势的领导、决策和实践活动,这是述职报告的写作重点,是述职报告的精华之所在,也是组织和群众对述职人进行评议的主要依据。有一些述职者在写述职报告时,担心遗漏了自己的工作成绩,事无巨细,像流水账一样面面俱到,泛泛而谈。似乎成绩不小,仔细琢磨,就会发现所有的工作都平分秋色,毫无主次之分。甚至岗位职责之外的工作也大写特写,虽然一般来说做出较多成绩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是能干的、有能力的,但这不等于说成绩和称职是一回事。因为,一个人离开职责干的事情越多,也不能证明其履行职责越好,反而证明其不务正业。这样的述职报告既不符合写作要求,也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所以,述职报告写作既要紧紧围绕岗位职责,又要做到突出重点。

六、避免格式混乱,不伦不类

第2篇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进行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签等有关集体合同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和职业病危害处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有关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计划生育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

(九)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支持工会做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工会、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用人单位方面代表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基层工会应当与所在用人单位建立协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第六条 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职工合法权益,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处理;用人单位不予接受而形成争议的,工会可以支持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七条 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当及时提出改正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研究改正;工会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及时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工会有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到投诉、举报、报告,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会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可以发出劳动法律监督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并在三十日内将改正情况告知工会。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前款规定的劳动法律监督书应当经县级以上工会讨论决定并由工会主席签发。

第十条 基层工会对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工会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问题的报告后,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

第十二条 工会可以聘请工会会员担任劳动法律监督员,具体承担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奉公守法、热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经培训和考核,取得省总工会颁发的劳动法律监督员资格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受委派可以进入所属范围的用人单位履行监督职责,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基层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向所在用人单位工会和上级工会报告。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工会可以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邀请,选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同时担任劳动监察协理员,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第十五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为举报者保密,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不得、。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拒绝工会调查、阻挠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会应当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 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3篇

前不久,湖南省衡阳市新闻媒体及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布了在衡阳省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这些述职报告均来自刚刚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据悉,省人大代表述职报告对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这种做法在全国堪为首创,绝无仅有。此前2005年,衡阳市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在衡阳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活动,在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好评如潮。

我们知道,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由原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原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依据法律法规,人大代表充分执行代表职务,既要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履行职责,又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深入了解并反映社情民意,当好桥梁纽带。现实中,“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口号家喻户晓,代表也是如此践行之。绝多数代表不辱使命依法认真履职,为民代言,不负重托。遗憾的是,由于遴选代表程序缺乏科学民主,以及代表履职、接受监督机制的疏漏,以致一些代表毫不在乎游离于选民之外,满足于“开会报个到、视察挂个号”,或身在曹营心在汉,沉默缄言,选举举举手、画画圈,提交议案附和随手把名签!如此挂名代表、失语代表有负重托,亵渎了人大制度与法律的尊严。甚至有个别代表思想品质欠佳,法律意识淡薄,热衷借代表光环为个人谋利沽名钓誉。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代表通过述职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汇报履职情况,接受评议监督,近年来在许多地方已屡见不鲜,然而也存在挑选少数优秀代表进行述职的“选择性监督”、述职流于形式的弊端。我们注意到,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做法别出心裁,从2009年起在该市的64名省人大代表将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人代会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闭会期间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培训、议案建议调研等情况,为选民办实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等,不一而足,涵盖了代表工作的方方面面。述职后测评严重不称职的,损害代表形象、有严重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罢免案。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意志,其履职情况理应让公众知道,接受监督。从此意义上讲,尽管衡阳此前代表述职赢得一片喝彩,可美中不足的遗憾是,“小范围公开、部分人知情”离还公众知情权、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尚有距离。而今衡阳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将代表述职报告通过媒体公之于众,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更多的人了解代表,监督代表,促使代表更加牢记肩负的职责,自加压力自觉执行代表职务,不辜负选民的期望。如此,制度就达到了其设计的初衷。正如一位述职代表所言,得知报告要公开,陡然感觉到了压力,字斟句酌将报告推敲了两遍,修改了一些文字和标点符号。据悉,衡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大代表“晒”述职报告自此将成为一种常态。

代议制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伟大创造,而制约权力则是现代民主政治文明的精髓。人大代表的政治权力是选民委托的,行使好法定权力,必须从向选民述职做起,从公开接受选民监督做起,这样才有为有位有威,无愧于崇高的荣誉,无愧于神圣的法律,无愧于代表职务。在媒体公开代表述职报告,让公众“评头论足”,堪称人大工作的一种创新,也是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的一种可贵探索,应进一步规范和制度化,予以借鉴推广。

第4篇

一、述职报告的特点

1.准的统一性

述职报告不能像一般工作总结那样,可以自行设定总结的形式和内容,而是有其统一的标准,即由部门或单位统一制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规定了述职者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职责。它必须按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分别进行汇报,且重点是述"绩",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格式。

2.角度的自我性

述职报告是述职者述说本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对自己工作的全面梳理和客观评价,因此要从"我"的角度,用第一人称的手法来写。这种"自我性"也是述职报告不同于一般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的显著特点。

3.内容的述评性

述职报告既要"述",述说、陈述自己的履职情况,回顾、总结自己任职期间的工作得失和经验教训;又要"评",评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解剖其中的原因,最后要对一年来工作称职与否作个自我鉴定,并接受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作为干部升、降、留、调的重要依据之一。

4.行文的庄重性

述职报告是一种十分庄重、严肃的公务活动。这就要求述职者态度要端正,措辞要严谨,语言要朴实,语气要谦恭,表达方式以叙述和说明为主,避免抒情和过多议论。报告中所叙的一切都应该确凿无误,实事求是地反映履职情况和实际业绩,不能夸大成绩,不能回避问题,也不要过分谦卑,自我评价要客观、中肯、恰当。

二、述职报告的格式与写法

述职报告一般包括标题、署名、呈送机关或称谓、正文和日期等项目。

1.标题。标题的写法比较灵活,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标明文种"述职报告";

(2)由任职时间和文种组成,如《2014年上半年度述职报告》;(3)由任职时间、所任职务和文种组成,如《2013-2014年度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述职报告》;(4)正副标题法,正标题一般高度概括和揭示述职报告的主旨、基本观点,副标题写何人任何职务的述职报告,如《抓好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发展—××集团公司

党委书记×××的述职报告》。

2.署名。一般将述职人所在单位名称、职务

和姓名写在标题之下一行,具体可视标题结构和内容的完整程度而定。署名也可写在末尾落款处、日期之上。

3.呈送机关或称。如果是向上级呈送的书面述职报告,写明收文机关,如"××党委"

"××人事处"等;如果是口头述职报告,则可用"各位领导,同志们".

4.正文。一般由前言、主体、结语三部分组成,包括主要业绩、存在问题、今后打算等。

(1)前言或引言。即基本情况,一般写明何时任何岗位工作、职责范围、履职期间完成的主要目标等。这部分内容要简洁明确,给听者一个大体印象即可。

(2)主体。应包括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存

在问题和今后打算。这是述职报告的核心内容,着重阐述自己是如何履行职责的。可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分成几个方面来写,每个方面归纳出一个观点,分条列项、逐个阐明。每个观点可先写工作对象或成绩,再写认识和体会。要突出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别是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体现领导才干。

撰写工作业绩时,要详略得当、抓住主要方面,要把较大的篇幅放在主要业绩的完成情况及具有创造性、开拓性的亮点工作的说明上,以任期内工作成果中最突出最有特色的业绩为重点,主要围绕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取得了哪些成效来写。

述职者应实事求是写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缺点、不足和失误),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

今后的打算,主要写下一步工作改进的方向和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为实现工作目标而计划采取的措施。这部分应写得精当扼要、入情入理,要注意领会上级的政策意图,结合职工群众的意见呼声,对应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正文结尾处还应对自己的工作称职与否给出整体评价,评价等次一般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3)结语。一般写"以上报告,请批评指正"或"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5.日期。落款处注明成文或述职时间。

三、注意述职报告的要求与禁忌

1.要正角色、用对人称

第5篇

内部审计报告写作技巧精验

内部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反映。审计外勤工作完成后,内部审计师应该签发审计报告,与相关方面沟通审计结果,以促进审计目标的实现。在整个内部审计工作中,撰写审计报告、报告审计结果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志之一。审计工作成果的大小,质量的高低,最终反映在审计报告上。内部审计报告的基调奠定了报告的内容导向,直接关系报告的成败。内部审计报告的基调属于语言的形式。语言的形式对于语言的内容的重要性早已为语言学家论述过了。毫无疑问,合理选择内部审计报告的基调,注意审计报告的风格,对审计双方的沟通将是十分重要的。

一、关于内部审计报告基调选择问题的理论观点综述

有关内部审计报告基调的观点大致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问题导向说。我国著名会计审计学家王光远认为,内部审计报告本身是问题导向的,挑被审计对象的毛病,将问题披露于众,审计报告本身无法也不能大谈被审计对象的业绩,是披露问题,而不是展现成绩。第二类是客观基调说。内部审计师的职责不仅仅是发现存在的负面问题,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必然对审计业务客户(被审计单位)不利;如果内部审计师就被审计事项得出的结论既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就应该将两种结论都包括在审计报告中。,iia发布的《实务公告》中指出,“若实际情况与标准吻合,在报告中肯定出色业绩是恰当的”。也就是说,内部审计报告基调的选择是客观、公正。第三类是被审计对象合意基调说。该说法强调内部审计报告要迎合被审计对象管理层的意思,作被审计对象欣赏的审计报告。这一说法要求审计报告以展现成绩为主。坚持这种说法的人大多是来自行政的领导干部。坚持这一观点的理由可能是基于营销内部审计的理论。这一说法的要害是把内部审计报告与宣传工作混为一谈。

二、内部审计的基本立足点在于客观监督和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情况

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方要了解受托方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但由于自身时间、精力或能力所限,无法亲自实施监督,就必然会求助于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监督,这就产生了对审计的需求。王光远等认为,内部审计的本质在于受托责任,是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一种控制机制。杨时展认为,受托责任是一切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审计的形式不外乎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确认者。内部审计工作可以部分外包,但完全外包内部审计的模式的结果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内部审计无论从审计目标、审计依据、审计程序,还是审计报告都有别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或者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报告的内容与形式都可以有所不同。

国外,内部审计的目标是“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即严晖所说面向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能动式”双轨报告。国内的内部审计要落后一些。被认为是国内最先进的内部审计法律规范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提到,内部审计目标是监督、评价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內部控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这相当于严晖所说面向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反应式”双轨报告。在这种“反应式”双轨报告阶段,治理层希望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管理层希望内部审计监督其下属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无论是治理层,还是管理层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都希望通过内部审计了解公司各层次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评价內部控制,以了解公司运营的真实情况,进行风险管理。基于这种合理的假设,内部审计需要坚持客观、公正的价值取向。

三、内部审计报告的基调应该是客观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但是,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对象同处于单位的大环境之中,很难真正的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对于内部审计来说,独立性派生于客观性。只有做到客观、公正,才能真正地坚持独立性。每一位理性的管理者会公平的对待下属,希望客观地评价下属的履职情况,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基于内部审计工作的价值取向,内部审计报告的基调应该是客观性。

报告是内部审计师获得管理层完全关注的一种完美机会;内部审计师应把内部审计报告视同为卖主向企业的总经理展示其产品的一个机会;一次事先准备好、测试好、构思好的公开展示,只有客观性的报告,才能经受得起时间与事实的考验。那些哗众取宠,充斥恭维的基调、不实之词的审计报告只能蒙骗一时,终究要被事实所推翻的。

第6篇

20xx个人述职报告最新格式要求【概念】

述职报告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或单位负责人,依据制度规定或工作须要,定期或不定期向选举或任命机构、上级领导机关、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干部职工,陈述本人或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述职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年度述职报告、阶段述职报告和任期述职报告;按内容可分为个人述职报告、集体述职报告。

【格式】

述职报告一般由首部、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组成。具体格式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或称谓等内容。

(1)标题。述职报告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之分。单标题一般为述职报告,也可以在述职报告前面加上任职时间和所任职务;双标题由正标题和副标题组成,副标题的前面加破折号。正标题是对述职内容的高度概括,副标题与单标题的构成大体相似。

(2)主送机关或称谓。标题之下第一行顶格写主送机关或称谓。向上级机关呈送的述职报告,应写明收文机关;向领导和本单位干部职工作述职报告,则应写明称谓。

2.正文。由导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1)导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任职介绍,说明自己的任职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职责,简要交代述职的内容和范围;二是任职评价,扼要介绍任职以来的工作状况。这一部分力求简洁明了。

(2)主体。这是述职报告的核心,主要陈述履行职务的情况,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任职期间的任务完成状况,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二是存在的问题及经验教训;三是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目的或打算。

(3)结尾。一般要求用格式化的习惯语来结束全文,采用谦虚式结尾、总结归纳式结尾或表决心式结尾等形式。

第7篇

一、开展评估的基本做法

针对上述问题,在征求部分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海安县启动了事业单位评估试点工作。县编办确定了几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又与民生休戚相关的试评估事业单位,明确了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内容、流程和结果运用,试点工作正式开展。

一是明确履职评估内容。为引导事业单位正确履行职能,着重从按职能职责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情况、遵守事业单位法人相关规定情况三个方面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二是明确评估工作流程。召开评估会议,与会人员包括:评估组工作人员,举办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被评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无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均应参加)。被评估单位法人作自评报告,开展履职测评,由被评估单位与会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表格当场收回。广泛收集情况,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现场核验、问卷调查等形成,收集评估内容所需的相关信息。调阅相关资料。三是明确评估结果运用。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评估对象履职评估报告,确定其履职等次,并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对其进行机构编制调整,直至撤销法人登记。

二、评估初步成效及存在问题

从目前开展的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强了事业单位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履职评估,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引导事业单位自觉增强法治理念和履职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履职、高效服务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检验了事业单位是否有机整合了内部资源,是否最大程度激发了各要素的创造活力,是否有效产生了单位的综合效能,为科学调整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切实管住、管好、管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履职评估,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的现象。一些单位减少了办事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企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在具体的评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努力加以解决。

(一)少数事业单位不能依法运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牵制使部分事业单位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主管部门怕失权,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付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根本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资格;虽然目前市场经济已经深入到各个阶层,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靠主管部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开展工作的不正常现象,造成这些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十分淡薄;个别法人单位无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无视机构编制部门界定的职责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见利就上,无利就让,不能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有的单位成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职能逐渐萎缩,长期“有岗无为”,不能发挥作用。

(二)部分法定代表人履职意识淡漠。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机构编制及登记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能的能力较低。对机构编制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准备,应付了事,影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这方面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职情况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兼职范围广,兼职时间长,兼职人数多,而且这种发展趋势还有继续蔓延扩大之势。一些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员兼任,有的由举办单位领导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个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影响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评估主体过于单一化。当前履职评估工作,考虑到起步阶段工作难度较大,故对自身力量倚重较多,其他力量在评估工作中总体而言分量不足、权重偏低。此举固然有利于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但长此以往,将导致举办单位、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的目标。

(四)评估指标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发现:不论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还是参评的社会方面代表,均对所评估的事业单位了解不多,特别是对一些机构编制、登记管理方面的业务性较强的问题,更是一头雾水。尽管采取了提供自评报告、详细介绍情况等办法,但凭印象打分、凭感觉打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评估过程中,如何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精简指标体系,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五)评估结果运用范围有限。目前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形式还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运用范围很有限。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主导性和权威性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三、提升评估效果的对策措施

要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履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此项工作开展的浓烈氛围的基础上,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一)科学操作,提升评估工作准确性

一是注重评估内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单纯的机构编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科学设置指标,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规定职能的履行情况,综合考虑履行职能的绩效和社会满意度。通过目标明确的评估内容,引导事业单位增强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注重评估过程的连贯性。要注意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特别要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来全面掌握相关情况。评估工作不仅要通过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职情况,而且要通过年终综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时间内的履职绩效。日常评估重在平时表现,并逐渐积累形成整体印象,为年底评估提供详细的基础资料,从而有效地克服年度评估走过场的可能,更准确地评估法人履职情况。

三是注重评估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的测试对象的评价,指标应不同对待。在这个前提下,评价指标要细分为“个性指标”和“共同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要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和职责,设置一些详细的指标,每项指标应有详细的说明,以增强参评人员对评估指标的理解度。

(二)加强联动,拓宽评估工作渠道

实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评估工作,必须坚持多部门联动。具体是由编办牵头、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出实效,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信息,健全工作网络,整合相关资源,合理调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水平。

一是多层面邀请人员参加评估。在具体评估工作中,不应局限于被评估单位内部,应扩大到其管理或服务对象和关联单位,听取了解相关单位及群众的反应和评价,同时,还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从各个社会层次反映事业单位的履职情况和社会反响,增强评估的真实性和说服力。

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机制。为畅通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渠道,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强化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的严肃性,要建立健全“简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机制,扩大“12310”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群众及舆论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职工作始终在有效的监督下正确行使。特别是推行“政务公开”活动,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构建履职评估工作信息网络。聘请特约监督员,特约员可以从党政群机关和社会各界热心关注机构编制工作的人事、监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视情况续聘。对监督员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加强业务培训,对工作成绩突出,实绩较为明显的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及时予以解聘。

(三)固本强基,提升评估工作水平

要做好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就需要加强学习,固本强基,不断提升评估工作水平。

一方面,加强履职评估队伍建设。评估人员要到位、水平要提升,要把那些事业心强、有责任感和进取精神的同志,选拔到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上来。通过学习交流和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并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和奖罚。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理论知识,特别是事业单位履职评估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对履职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履职评估能力。另一方面,增强评估对象依法履职能力。举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精选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学习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市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

(四)严明奖惩,强化结果运用力度

评估目的是通过评估结果的使用来实现的,结果运用是评估系统的动力机制。对评估结果一定要进行广泛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使优胜者广受赞誉,让庸碌者无地自容。根据目前机构编制管理现状,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使用力度:

一是与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相结合。履职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主要依据。编办主任会议研究每一个事业单位法人的机构编制事项,都要认真听取评估办的意见。对于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上合理倾斜,为其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对于因履职越位、缺位、不到位而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调控,依法采取调整机构,降格、撤销机构,调整职能、编制,撤销法人登记等措施。

第8篇

1、切实履行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分管单位(办公室、人教科、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确保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2、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坚持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高度重视工作,对重要件的调查处理,做到亲自过问、及时指导。亲自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工作的整体格局,通盘考虑,亲自拿在手上抓,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4、管好班子,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5、严格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履行好《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负责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切实保证质量。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坚持与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坚持干部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带头坚持定期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活动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程国华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监督科、会计科、商贸科、法规科、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庆顺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经济建设科、国际科、金融科、记者站、财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覃益盛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国库科、综合科、社保科、公医办、国库收付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发泉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农村财政管理科、农业科、农发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六、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朝瑞同志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协助局长组织领导市财政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离退休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的落实

2、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实施有效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并提出要求。不定期与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坚持干部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作风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内部审计,不断完善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

5、严格考核。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局党组提出奖惩建议。

6、认真抓好工作。高度重视来信来访,重要件要及时报告,组织、安排、参与件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将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反馈。

7、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8、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七、总会计师李仁贵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八、副局长李洪英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行资科、科研所、企业科、信息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九、副调研员张爱平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预算科、采购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王勇安同志职责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2、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3、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4、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6、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十一、市国库收付中心主任刘昌贵同志职责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市国库收付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2、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3、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4、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第9篇

第64号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已于2006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30日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犯罪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六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措施

第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制定、实施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开展内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加强对隶属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采购等重点岗位、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四)建立、完善任职和公务回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五)实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促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网上招标、网上招生等技术预防系统;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招标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

(六)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和行政层级监督,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七)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决策、分配、财务、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

(二)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四)加强对人事、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任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的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条 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二)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

(三)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七)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开展廉政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收集、分析、处理行政违纪信息;

(五)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六)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指导;

(三)开展财经法制教育;

(四)收集、分析、、处理财经违纪信息;

(五)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设立的监察或者审计等部门,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指导下承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有关部门和干部培训院校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培训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培训内容。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十五条 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三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七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对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进行督促、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并抄送其主管部门;司法建议、

监察建议和审计建议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必要时,检察建议等相关建议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

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并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建议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第十九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或者书面建议其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责令其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或者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控告、举报属实、有功的,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入。

控告人、举报人因为举报而使本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保护,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的年度财务预算。国有公司、企业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公司、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致使本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

(二)明知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而隐瞒不报或者不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的;

(三)干扰、妨碍或者拒不配合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四)不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造成后果的;

(五)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控告人、举报人的;

(六)其他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单位,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10篇

夯实基础,做好代表履职环境建设工作

多形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今年新补选的代表较多,协助常委会抓好新代表的履职学习,是联络室的重要任务。为此,联络室除安排代表参加静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学习外,还逐一与新代表进行沟通,告知代表履职的有关注意事项,组织新老代表座谈交流,让新代表分享履职经验、尽快进入角色。

多渠道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联络室主任定期带队走访代表及其所在单位,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协调解决代表单位与周边环境矛盾等问题,做到社区为代表服务,增强了代表对社区的归属感;加强对代表履职事迹的宣传,利用《家在江宁》杂志、社区报、有线台等平台对代表履职典型事迹应报尽报;积极推进代表述职工作,今年联络室共组织了4场“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会”,有8位代表就“如何当好群众代言人”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使用好代表履职情况信息库,以信息平台记录代表履职痕迹,拓展代表履职反馈渠道,增强代表责任意识。

多方位提升代表履职成效。为确保代表书面意见和各类建议的办理效果,联络室多方位做好支撑。对今年代表提出的51件书面意见和建议一一进行登记,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实时向代表反馈;根据代表意愿,积极搭建平台,约请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代表恳谈,促成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协助代表向群众告知办理结果,进行必要解释或说明。例如,今月7月份,代表提交的“关于在我区试行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的意见和建议”,被静安区民政局研究采纳,有力推动了全区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问题的解决,受益面近两千户低保家庭。

创新方法,做好代表闭会期间履职保障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代表专题调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联络室围绕社区集中反映的老龄服务、城区管理等2个热点难点问题,组织26位代表深入实际开展调研。调研期间,联络室牵头成立调研项目领导组和保障组,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分析、方案设计、工委联络、实地视察、专题访谈,问卷调查等相关准备。通过代表的深入调研,形成了内容丰富、对策详尽、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对进一步推动社区服务和管理效能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努力丰富代表汇集民意渠道。今年组织了75人次市、区人大代表集中深入居民区倾听社情民意;依托居民区人大代表联系点,以季度通报形式,将居民区动态筛选梳理后提供给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街道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12位代表参与街道接待;及时向代表寄送区和街道工作信息资料等,为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发表审议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是切实保障代表参与社区自治工作。邀请代表定期参与居民区议事协商,提升社区事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汇集代表和群众的集体智慧,在社区杂志中增设“共商共治”专栏,就难点问题共同出点子、想实招,初步形成了人大代表参与社区自治的新局面,推动了社区事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深化。

规范运作,做好代表联络室建设工作

第11篇

一、 概念不同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在概念的本质上有所不同,应把两者加以区分开来。述职报告是各类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上级机关和职工群众,如实陈述本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一种事务文书。《孟子。梁惠王上》说: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可见,所谓述职是陈述职守,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不涉及与本职无关的事。而个人总结则是个人对做过的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系统的回顾、分析,从中找出收获、经验教训及带有规律性的认识一种事务文书。

二、 目的不同

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行文的目的和作用是不一样的。述职报告是群众评议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述职干部的重要文字依据,不仅有利于述职者进一步明确职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素质、改进工作,还有利于增强民主监督的良好风气。而个人工作总结则是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借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同时,也有利助于针对性地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三、 回答的问题不同

两者在具体写作中,文中具体要回答的问题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是对一项或一段时间里工作给予的归纳,主要回答的是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绩,取得了哪些经验,存在哪些不足,要吸取什么教训,今后有哪些打算等问题。而述职报告要回答的是有什么职责,履行职责如何,是如何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问题。即要表述履行职责的结果,展示履行职责的过程,又要介绍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除上文涉及的三点理论方面区别以外,在实际写作操作过程中,还有以下三方面的不同,即两者写作的侧重点不同、结束语不同以及表达方式的不同。

一、 写作的侧重点不同

应用文在写作时,并不是对每个部分平均分配笔墨,把所有的材料罗列开来,而是有所侧重,详略得当。在这点上,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写作的侧重点,主要着笔的地方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一般以归纳工作事实、汇总工作成果为主。重点在于阐述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都可以归纳在总结之中。而述职报告则必须以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德才业绩为主。重点在于展示履行职责的思路、过程和能力,重点和范围有确定性,仅限于职责范围之内,围绕职责这个基点精选材料。职责范围外的概不涉及。

二、 结束语不同

应用文的结构一般有固定模式,它崇尚程式化的结构,循规蹈矩而不别出心裁。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结构上大致相同,只就是在结尾部分有所区别。述职报告结束时一般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阐述自己的态度,欢迎大家对自己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常用以上报告请批评指正、述职至此,谢谢大家、专此报告,请审阅等字样。而工作总结结束时即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还要写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努力方向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 表达方式不同

第12篇

【关键词】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框架

经济责任是指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行业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行业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县级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独立核算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期间,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为依据。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的起止点一般以人事部门任、免文件发文之日的前月末来确定。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下达审计通知、编制实施方案、召开进点会议、开展现场审计、编制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上报整改报告、建立项目档案。

1.制定工作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本着“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期内轮审”的原则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制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部门拟订审计对象名单以及审计要求,交审计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如因年中临时人事调整导致审计计划调整的,由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进行调整。

2.下达审计通知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应在实施现场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3.编制实施方案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通知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

4.召开进点会议

审计组进点时,由被审计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

5.开展现场审计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监盘、重新计算、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6.编制审计底稿

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主审、组长复核。

7.出具审计报告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绩效分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审计评价等六个部分。被审计责任人及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达审计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书面意见,均视为无意见。

8.下发审计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的审定工作并拟订审计意见书,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给被审计单位,抄送被审计责任人。

9.上报整改报告

被审计单位要在接到审计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审计意见书的要求,对照审计报告和底稿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0.建立项目档案

审计终结后,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整理归档。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按“项目立卷、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归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项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报告的归属权。

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要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要以审计数据为基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责任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与审计事项不相关、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可以不评价。

审计组对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三、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成果运用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除向下达审计指令的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外,还要抄报上一级内部审计管理机构并抄送本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报告作为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被审计责任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纳入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需在审计中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天内,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传达。

2.各单位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执行审计意见或整改不彻底,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人事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及领导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

参考文献:

[1] 刘英来.经济责任审计研讨会综述[J]. 审计研究,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