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1 01:42:53

XX,男,19XX年X月生,汉族,本科学历,XXXX人。20XX年6月XXXX大学XXXXXX专业毕业,20XX年7月参加工作。
考察组于20XX年X月X日,前往其工作单位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考察工作,通过个别谈话和座谈,以及民主测评的方式,对林刚同志进行了考察。
XXXX同志于20XX年6月XXXX大学XXXXXXX专业毕业,同年7月进入XXXXXXXXXXXXX公司工作,在各个项目都表现良好,一直在基层工作,不局限单个专业,努力好学,与领导同事相处融洽。
XXX同志思想上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学习上自我施压,勤于思考,工作上认真负责,踏实肯干,作风上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事光明磊落,为人坦荡,做到了自重自省自励。
20XX年XXX同志经过XXXXX委员会讨论,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20XX年X月,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X月获得XXXXXX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XX同志考察期间,反映良好,未发现本人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同意林刚同志拟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察人:
20XX年X月 X日
(盖 章)
(一)*市进行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市地处辽宁南部、辽东半岛北端,是全国县级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全市现辖4个管理区、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27个镇、576个行政村,总面积2732平方公里,总人口111万。改革开放以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以勇于实践、敢为人先的胆识和气魄,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使经济和社会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实行综合体制改革前,由于整个医疗卫生都是由政府包办,机制僵化,经营管理不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有的卫生院甚至连工资都无法保证。为此,从1996年开始,该市本着"提高市一级、搞活镇一级、强化村一级"的原则,对20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改制面达70%。该市的做法是:
1、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因院施策。改制前,该市首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召开职工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公布于众。在改制过程中,由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卫生院进行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对购买者进行资质和能力审查,确保改制的顺利进行。在改制形式上,该市坚持因地制宜、因院施策,改制的20家医疗单位,竞价出售12家,定向出售7家,兼并1家。
2、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人员。该市对改制前已退休的职工主要采取三种安置方法:一是镇政府用原卫生院事业费继续支付其退休费用;二是卫生院及退休职工共同投保,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三是在退休职工自愿申请的情况下,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对在职职工的安置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一是继续在医院工作;二是自己开诊所;三是自谋职业。医院改制后,有关善后工作及债权债务由所在镇政府统一处理。出售卫生院所得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支付退休费和偿还卫生院所欠债务。
3、组建管理机构,实行医防分设。在乡镇卫生院改制前,该市就实行了医防分离,镇政府成立了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原来由医疗单位代管的各镇预防保健,理顺了农村预防保健的管理体制。
4、切实采取措施,强化管理服务。在领导关系上,该市要求改制后的卫生院必须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服从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医院的院长、副院长必须同当地政府和市卫生局协商后任命,报卫生局备案。在服务功能上,要求改制后的卫生院承担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在人员使用上,要求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外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在医院基本医疗保证上,要求按等级医院基本标准设置科室和人员。同时,该市卫生局还成立了卫生执法大队,对全市的医疗市场进行集中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题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真正做到了从"办医"向"管医"的转变。
经过改制,该市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卫生事业的社会化投入明显增加。据统计,改制前三年,20所卫生院的专项投资不足100万元,改制后仅一年,经营者就投入923.5万元,是改制前三年的9倍多。截止到2000年末,20所卫生院固定资产总额为2739万元,比改制前的622万元增加了2117万元,增幅达340%。
二是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明显增强。2000年底,20所卫生院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达87人,比改制前增加了60人。新引进的高中级人才主要来自鞍山和沈阳市的大医院。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为增强卫生院发展后劲,投资者还注重培养人才,有的送到医学院深造,有的送到上级医院进修。
三是医疗条件明显改善。改制前20所卫生院基本上是大内科,外科只搞处置、缝合,不开展手术。其中,15所卫生院没有抢救室,也没有必要的抢救器材。改制后,各卫生院在加强内科的同时,还健全了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正骨医科等,开设临床科室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11个。改制卫生院普遍设置了抢救室,配备了必要的设备和药品,装备了光机、B超机、心电图机,有的还装备了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等设备。
四是医疗收费水平明显降低。各改制医院为赢得市场,增强竞争力,纷纷降低医疗收费水平,许多卫生院明码标价或在患者入院时就承诺费用总额,使患者的医疗费用大大降低。据调查,改制前,阑尾炎手术住院费用为1500元左右,改制后,绝大多数卫生院的收费水平在700-900元之间
五是卫生院运营质量明显提高。20所卫生院病床平均利用率由改制前的9.6%提高到40.7%,日门诊量由改制前的441人次增加到644人次;2000年总收入达到1880万元,比改制前翻了一番。
20xx年11月下旬,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开展了zd基层单位基础建设视察,视察组走访了白岭、渣津、马坳、溪口、港口、西港、杭口等7个乡镇辖区的公安派出所、森林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法庭,委员们现场视察了办公场所、听取了相关乡镇政府和zd基层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制度、文件,一致肯定我县zd基层单位硬件建设有成绩,执法工作上台阶,管理水平有提升,切实履行了工作职责,为建设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zd基层单位取得的成绩
(一)硬件建设逐步完善,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县法院“三个关心”保障基层法庭工作条件。一是关心工作条件,近几年投入500万元,新建6个基层法庭,改善了办公条件。其中,白岭法庭办公楼建设标准高,设施全,在全市、全省都可以名列前茅。二是关心干警生活,为基层法庭购置煤气灶、浴具和生活用品,法院出资为基层法庭聘请食堂工作人员;外地干警回家探亲,法院给予车旅费补贴。三是关心基层干警政治成长,法院党委积极开展党的教育,帮助基层干警提高对党的认识,鼓励其向党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通过竞争上岗,就地提拔基层干警担任中层干部,今年就提拔了黄港、溪口法庭的干警担任副庭长;加大法院机关与基层法庭干部的交流力度,今年安排2名法院干部到基层法庭任职。视察了解到,基层法庭干部生活称心,事业心强,干劲足。
县公安局加强后勤保障提升出警能力。县公安局在较好地解决基层派出所办公生活用房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后勤保障,一是配齐必需的工作用车,每个派出所最少有一辆车,条件好的有2辆以上;二是配齐必需的办案用品,如防弹衣、照相机、手铐、勘验箱、违法人员采集系统等;三是逐步完善干警强身健体需要的设施,多数派出所修建了篮球场、健身房,有必需的健身器材。投入340万元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在乡镇建设205个监控点,构筑上有“天网”、下有巡防、中间有技防的立体治安防控网络。
县森林公安局加大力度改善基层派出所建设。县森林公安以前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基层基础建设薄弱。2006年以来,该局加大打基础工作力度,相继投入资金400余万元,新建派出所5个,改建派出所2个,新添警务用车18辆,建立警务室10个,每个派出所配齐了车辆、电脑、空调、电视、相机、健身器材等,办公条件极大改善。
县司法局基层基础建设逐步完善。每个基层司法所有符合工作需要的办公楼,必需的办公用品,工作条件在逐步改善中。
(二)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公安系统从三方面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开展和谐警民化建设,各派出所通过多项措施,切实改善警民关系,如香炉山派出所开展了“大走访”活动,干警走访了港口镇敬老院,发放警民联系卡,走访重点刑释人员;制订11条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开展警民恳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信息。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如马坳派出所结合户口整顿加强“周俊军工作法应用平台”建设,行业场所登记率达100%,有效管控率90%;构建了覆盖整个辖区的信息系统,加强工作对象管理;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强化社会面防控和基层基础工作。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推行警务公开、限时办结制度;加强档案的归档、达标工作,做到档案齐全,管理规范,马坳派出所08、09年档案工作被评定为省一级。
森林公安系统基层单位建立了“4545”工作模式、落实“四知”制度,实行“四联”机制,在全省率先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纪委派驻纪检组、成立纪检督查室,首创温馨提示“六进”、“四知”、“五见面”制度,《队伍正规化建设手册》、《民警工作手册》等工作方法执行到位,该方法被省森林公安局在全省推广,多次获得市、省级荣誉。港口派出所负责人张岸林奋不顾身维护国家利益事迹得到全国、省市新闻媒体重视,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我县基层森林公安地光辉形象。
为切实做好我局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确保新招聘人员能力素质,我局对新招聘人员xx同志进行了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成立了由xx、xx和xx组成的考察组,采取集体会面、个别谈话、领导评价和查阅档案等方式,对xx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了考察。
一、考察情况
第一、政治立场坚定。xx同志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宗旨明确,思想觉悟较高;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努力地向党组织靠拢。
第二、处事作风严谨。廉洁自律意识较强,在工作中正直上进,坚守原则,能很好地处理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三、团结协作。xx同志能遵守工作纪律,与同事工作配合默契,日常相处关系融洽,并能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活动。
第四、遵纪守法。xx同志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也未发现犯罪记录行为。
二、考察意见
经考察,xx同志符合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察聘用相关规定,经考察组研究决定: xx同志考察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办〔**〕15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省、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察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避免考察失真、失实,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经研究,现就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预告对象:拟提拔任用需要考察的人员;其他需要进行预告考察的人员。
二、预告内容主要是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对象姓名和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三、预告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后,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在被考察者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预告。干部交流后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还应在原工作单位进行预告。
四、预告时间一般为考察前1—3天。
五、对反映情况者的要求在预告和考察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考察组或区委组织部反映预告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或对考察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借机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1、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考察组要充分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署名、来访反映和举报的,考察组应在了解情况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馈。
2、对预告期间群众的反映,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透露反映人的姓名和所反映的具体问题,更不得打击报复。违者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考察组在调查核实后,要对干部使用作出建议意见。考察结束后要将情况汇总、存档。
七、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年4月12日主题词:干部考察预告实施意见抄送: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年4月12日印发附件:考察预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了全面、真实地了解同志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这次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的作风建设,坚决制止一切无实质意义的外出活动,确保领导干部更加集中精力扎实推进工作,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党政机关外出考察学习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党政机关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进行,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组团外出考察和出国(境)学习考察要严格控制批次与人数,明确考察学习的地点与时限;经批准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准擅自延长时间、改变路线或中途滞留;在经费使用上要勤俭节约,严格按照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和考察学习预算经费标准开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参加、不组织各类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二、严格报批手续和请销假制度。党政机关外出考察学习必须严格遵守审批和备案制度,凡需外出考察学习的,必须先提出具体计划(包括考察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路线、带队领导、参加人员、经费来源和开支预算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要根据《关于印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班子成员和各街道、区直部门负责同志请销假管理规定的通知》(汕金委办[2007]76号)和党政机关请销假制度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外出考察学习前,必须安排好相关工作,避免工作出现“断档”现象。出国(境)考察学习的,还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文件规定。
三、注重外出考察学习成效。要重视外出考察学结,形成高质量的外出考察学习报告,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推进成果转化,实现成果共享,提高外出考察学习的综合效益。各街道、区直单位集体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结束后,考察团(组)必须在一周内向区分管领导、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及本单位党委(党组)提交考察学习报告;区领导同志和各街道、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考察学习结束后,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书面考察学习报告,汇报考察学习情况,包括考察学习的实际时间、地点、费用开支以及学习考察的收获、经验、体会等,特别是报告考察学习地具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将考察学习报告摘编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要建立外出考察学习跟踪评估机制,对外出考察学习议定事项抓好跟踪、推进、落实,提高外出考察学习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纪委、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定期对党政机关外出考察学习活动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察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面、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预告对象。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时,进行考察预告。提拔担任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领导职务,可不实行考察预告。
第三条预告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任职意向,考察组人员组成及驻地、联系方式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条预告范围。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及个别提拔任职时,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参加考察大会的人员预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直属单位预告,也可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五条预告方式。需要面向社会预告的,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告;在部门或单位内部预告的,采取张榜公告、召开会议或文件公布等办法,也可以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表时一并进行。
第六条预告时间。考察预告一般应在考察前3天公布,至考察结束为止。
第七条预告程序。基本程序是:制定预告书、预告、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第八条问题受理。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情况,由考察组具体受理,考察组要充分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来访反映和署名举报的,考察组应在了解情况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馈。举报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由考察组和干部监督机构、纪检部门共同调查核实。
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情况与考察对象没有直接关系的,考察组可转交地方或部门处理。
第九条结果运用。考察组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查核后,向部长办公会汇报。认定不影响干部任职的,提出任职建议;如认定影响任职的,要作出情况说明。
第十条纪律要求。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考察组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考察对象要正确对待考察预告,主动配合考察组核实有关情况,不得对考察组了解情况设置障碍,更不允许对反映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中山市统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雇员岗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网址:gdzs.lss.gov.cn:8011/ggfwweb/jgguksgrlogin.do?doMethod=JggyksGrGo)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4日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通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通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保存成功后选择适合的岗位报名。
(四)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领取由我单位出具的《报名成功通知书》。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六楼统计局608室。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成功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可在本网站登陆报名页面查询。
(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8年1月31日09:00-11:30;
笔试地点:视报考人数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入围分数线。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由我单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是指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中,违反《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造成用人不当,在群众中反映强烈或对工作造成损失的,要对有关责任部门
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对失察失误的认定及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严格审查,分
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个人应负的责任,分清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及主要承办人应负的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委,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党委(党
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二章推荐责任追究
第四条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都有向党组织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地推荐优秀干部人选的权利和义务。推荐干部实行责任制,所推荐人选失实失真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推荐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干部推荐的组织工作负全部责任。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和推荐程序等拟定推荐方案。推荐要严格按方案进行,不得隐瞒、谎报民主推荐结果。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对推荐单位通报批评,进行重新推荐,并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单位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条对在民主推荐中搞串联等非组织活动不采取制止措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所有参与非组织活动的党员干部,不得列为本次考察对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处分。
第七条个别谈话推荐时,谈话推荐人要对谈话内容负责,如实评价被推荐者的品德、才能。对故意歪曲事实,借机打击报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党委(党组)或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按《条例》规定进行;不实事求是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明知被推荐的干部有严重问题,但隐瞒事实,坚持推荐的,给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推荐人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党委(党组)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党委常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没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上报的,推荐结果无效,同时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或党内
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推荐工作的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或对参与推荐人员把关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调离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对该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
导和分管领导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在确定考察对象过程中,未按《条例》规定程序集体研究确定,或者没有完备的推荐材料,或者没有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把民意低、群众威信差的列为考察对象的,给予考察对象所在党委(党组)或上级党委考察组的负责人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察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考察干部时,参加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人员,特别是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如实向考察组提供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有关情况;有关部门、机构要提供被考察对象有关真实情况的材料。违反规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考察组如违反《条例》规定的考察原则和程序,擅自变更考察方案,造成工作失误或者给考察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对考察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考察组对考察中发现的情况或问题,未作调查或者调查不够清楚,或者在考察材料中不如实反映、不如实向组织汇报,甚至有意隐瞒和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诫勉或者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五条考察组成员篡改记录或有意误导谈话对象、误记谈话内容、泄露干部考察情况等违反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诫勉或者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组织人事干部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当调离组织(人事)工作部门。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考察期间违反规定接受被考察单位或考察对象礼物馈赠,参加被考察单位或考察对象举办的宴请或营业性娱乐活动,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影响,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考察组成员按照《条例》规定,需要回避而未能回避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应予及时调换。拒不报告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考察,未按照《条例》规定,全面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意见造成用人失误的,给予考察组负责人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要及时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整或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报告。未通过集体研究而确定的领导班子任用建议方案,均为无效方案,对私自确定方案的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经干部管理部门考察的干部,已经提拔任职的,其考察材料要存入本人档案。违反规定不及时存档或存档不全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诫勉。
第四章任免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违反《条例》规定,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同级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并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干部任免决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一律无效,并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党委(党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集体研究,并经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形成决定。对违反规定决定干部任免的党组织,要通报批评;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给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有关干部的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对违反规定擅自组织复议,或者是阻挠复议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干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将干部推荐、考察情况在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会上详细汇报并提出使用建议。对于汇报不真实,或有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导致用人失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记录人员,应当详细、准确地记录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的介绍和参加会议的每一位成员的意见。对于记录不详细、不准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弄虚作假的,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党委(党组)研究干部问题实行回避制度。凡会议研究的干部与参会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研究该干部的使用问题时,该参会成员应主动回避。违反规定拒不回避的,对该成员给予批评、诫勉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在己经明确工作调动或者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调离后仍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二十八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干部调整任用前,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且群众影响大的干部;
(二)破格提拔的;
(三)越级提拔的;
(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与领导干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或系统提拔的;
(五)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又重新提拔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
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提拔任用干部的,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给予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需报上级审批和实行备案管理的,要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组织部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议或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等资料和职数情况如实上报,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把关审核。对不按此项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上级党委根据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作出诫勉等组织处理。
第三十条党委(党组)成员及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干部工作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经考察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公示。没有公示或不按规定进行公示,致使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检举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对拟任人选的有关问题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建立选拔任用干部考试工作责任制和竞争上岗工作责任制。凡参加命题、考务、阅卷、面试和监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有泄露试题内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考试结果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考务管理工作松懈,考场监督不力,以致考场无序、发生舞弊行为的,根据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给予考务管理的组织者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三十五条在判卷和面试时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泄露试题的,取消有关责任人判卷或考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在追究责任时,需对干部进行诫勉、组织调整或免职、降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处理。需对有关干部作出纪律处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处理。需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党组织向同级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条例》规定,应受纪律处分,但能主动纠正、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三十七条组织人事干部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一般应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职位和人数
财政局总会计师、体育局副局长和团区委副书记各1名。
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
公开选拔的人选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财政局总会计师: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具有审计师或会计师技术职称,现任副主任科员、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2年以上的公务员。
2、体育局副局长:女性,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从事过体育工作,现任副主任科员、中层正职的公务员。
3、团区委副书记: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8岁以下的公务员。
计算任职时间、年龄等相关情况,均以2009年6月30日为界线。
三、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4〕13号)的规定,我区本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1、公告。在****报、***政府网公开选拔公告,公布选拔的职位、范围、报名条件资格和选拔程序方法等。
2、动员报名。各单位遴选出本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动员鼓励其主动报名参加公选。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写好《**市**区公开选拔副科(局)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一份*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在*月**日前报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4、第一次资格面试。第一次资格面试采用演讲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领导气质、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岗位职责的理解,并按照所选职位与应试者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5、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按照所选职位与应试者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6、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采用演讲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评委由区分管领导、区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公选职位单位的领导等7人组成,公选职位单位全体公务员与镇(街道)对口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旁听,并可以向应试者提问。面试过程邀请媒体参加,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员根据应试者的综合表现按照所选职位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推荐考察人选。推荐结果将作为组织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7、组织考察。各个职位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占40%、第二次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结合参加旁听人员的推荐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差额考察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
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差额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工作的主要程序为:考察预告、组织民主测评、进行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
8、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由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如拟公选职位经过选拔,没有合适人选,该职位可暂为空缺。
9、任前公示。对区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干部人选进行为期7天(包括节假日)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10、试用与任命。这次公开选拔中任命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按有关法定程序免去职务后,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非公务员经选拔并被任命为副科(局)级领导职务的,按照《**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调任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之风,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河南强调考察工作应主要采取3种方法:首先,省委委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和派人监督相结合;其次,综合评价和资历评价相结合。涉及到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和是否同意提拔,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得出综合评价的分值;对考察对象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荣誉称号、科研成果、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等资历评价要素审核、认定、打分。综合评价占考察成绩的7成;资历评价占考察成绩的3成。最后是统一组织和分类实施相结合。
河南要求:考察工作要在省公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按省直单位、高校正职、高校副职、省直涉外部门4个类别分类实施。据河南报业网消息,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制订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告。
2、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有考察对象的省辖市委、厅局、高校党组(党委)应确定1名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任考察组长,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组成,一般不少于4人;(2)考察公示。考察前3天在被考察对象单位张贴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现任职务、出生年月、有关资历评价要素情况、报考职位类别以及考察时间和考察组联系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7天;(3)实施考察。①书面述职。考察对象要提供近3年来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的述职报告(3000字左右),高校类别的考察对象还应提供业务(学术)自传。②民主测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评价要素进行量化打分,并就是否同意提拔征求意见。③个别谈话。④查阅档案。⑤同考察对象谈话。⑥实地考察。⑦考察组向省辖市委、厅局、高校党组(党委)汇报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4)考察汇报。有关省辖市委、厅局、高校党组(党委),向省公选领导小组写出考察情况报告,提供考察对象资历评价要素材料(包括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荣誉称号、科研成果、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等)和《体检表》。实行签字责任制度,有关省辖市委书记、厅局一把手、高校党委书记是考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综合评价结果、考察材料和考察对象资历评价要素材料上签字。考察组长作为考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也应在考察材料上签字。
3、资历评价省公选领导小组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的同志组成专家组,集中办公、封闭管理,对考察对象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考察对象资历评价诸要素进行认定,并按照设定的分值逐项打分、汇总。
4、综合计分考察成绩满分100分。省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将综合评价得分和资历评价得分按比例换算成考察成绩,并对外公布。如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5、确定拟任人选根据《公告》要求,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3∶3∶4的比例,省公选领导小组计算出所有考察对象的最后得分,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以公选职位数等额确定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由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予以确认。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参加高等院校招聘会,采取双向选择、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对象
安徽中医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等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岳西县中医院2016年赴高校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乐于奉献;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2、学历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方式
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由岳西县2016年赴高校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岳西县卫计委网发布,并在安徽中医药大学现场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3月4日上午9:00—11:00,地点:安徽中医药大学招聘会现场。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须填写《岳西县中医院2016年赴高校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1、A01岗位
采取面试和双向选择的方式,不设笔试环节,符合该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高于1: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1)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2)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2、其他岗位
(1)笔试
①时间和地点:3月4日下午,具体安排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②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A02、A05、A06、B01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30分、医学基础知识(西医)70分,A03、A04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30分、医学基础知识(中医)7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③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高于1: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面试
面试人选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①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②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业务知识、专业能力。
③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五)总成绩合成
A01岗位因未设笔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70%和3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A01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予以确定考察对象,加试事项另行通知。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上述原则仍不能区分的,则按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在校(或在原单位)表现和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考察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调查了解情况等,考察合格者方能聘用。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对象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将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时提交到岳西县卫计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时间: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约定。
六、其他事项
考生在面试环节因自动放弃等原因而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选最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考生在考察体检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选最后一位总成绩相同的,遵照考察体检环节确定人选方式进行),每个环节的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体检结束后,因考生自动放弃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