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6 10:27:18

1、程序更简化。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提醒:据省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在榕的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该行目前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这项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学生手头上有合适的项目,但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这样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榕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5号)和省政府关于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反感》出台后,为适应全省新型城镇化和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人社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与其他常住人口平等享受人社公共服务,省人社厅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有落户意愿的大学生、农民工、专家学者意见,深入社区、派出所等经办机构,开展政策落地的反向梳理等,制定了《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城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意见》共18条,涉及方便农民进城落户和落户后在就业帮扶、创业扶持、社会保险、人社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惠民便民政策措施。《意见》规定了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就业创业证》的办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培训补贴、享受创业帮扶、申请“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培训补贴、参加和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安置、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等其他人事人才综合服务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和便捷措施,明确了进城落户农民与其他常住人口享受平等的人社公共服务,对促进农业人口城镇化,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权益,推动我省城镇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云南人社厅是全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启动后,首家出台具体落地配套政策措施的单位。
(本刊记者)
一、《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适应全省新型城镇化和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人社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常住人口平等享受人社公共服务,根据《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5号)要求和省政府关于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农民工、有落户意愿大学生、专家学者意见,深入社区、派出所等经办机构开展政策落地的反向梳理等,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城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概要地说,就是取消了一些与人社部门有关的户籍条件限制,降低了进城落户门槛,提供了一些落户居民关注的便民惠民措施,使进城落户农民、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多更实惠的就业、创业、社保等人社“礼包”,从而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城落户,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使他们在职业和权利上与城镇户籍人口趋同,真正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据悉,人社厅是我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启动后,首家出台具体落地配套政策措施的单位。
二、《意见》出台后,哪些群体将会受益?
受益人群主要是进城落户农民、办理转户手续的城镇居民,包括其他城镇常住人口。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共提出服务城镇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18项举措,主要是方便进城落户和落户后在就业帮扶、创业扶持、社会保险、人社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惠民便民政策措施。《意见》规定了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就业创业证》的办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培训补贴、享受创业帮扶、申请“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培训补贴、参加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安置、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等其他人事人才综合服务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和便捷措施,明确了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常住人口享受平等的人社公共服务,对促进农业人口城镇化,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权益,推动我省城镇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四、对具体条文的解读
(一)就业创业
1.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人员在城镇就业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如何申办《就业创业证》?
为方便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人员就近就便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以及申办《就业创业证》,《意见》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可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申报失业登记的,可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受理其录用登记手续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领者发放《就业创业证》。
2.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在参加职业培训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为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掌握一技之长,在城镇尽快实现就业,《意见》规定,城镇落户居民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不超过每人1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进城落户农民可以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政策吗?
可以。年龄在25岁以下的进城落户农民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可自愿选择省内技工院校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国家涉农专业免学费的标准及学校在校生学习费用标准给予每学期培训补贴1500元(每学年3000元)。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但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学期750元(每人每月150元)。
4.进城落户农民在创业过程中,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扶持?
鼓励进城落户农民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具体优惠政策如下:一是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或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或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咨询培训、创业导师指导、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帮扶。二是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据实给予全额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是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首次创业的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且创业稳定1年以上的依据招用云南省户籍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享受10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四是参加创业能力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之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5.进城落户农民可以向哪些部门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自主创业的,可在工商注册地向县级(含)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行政部门等具体承办单位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二)社会保险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接续手续?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随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参保手续,并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职责积极做好参保和转移接续工作。
2.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灵活就业的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为解决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的养老、医疗等问题,《意见》规定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就业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也可参加社会保险。并分险种就如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出了规定。
3.对于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新的政策规定?
为解决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的养老后顾之忧,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保障其年老后的生活来源,《意见》放宽了参保的条件限制,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尚未落户人员,为了鼓励其早参保、不断保,方便其就近就便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解决养老问题,《意见》还明确了可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是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重大突破性改革举措,打破了户籍限制,放宽了参保条件限制,将有参保意愿的人群尽可能的纳入参保范围,使他们年老后可以享受到较高的养老待遇水平,解决了养老的后顾之忧。破除了以往落户需要先提供参保证明,而参保需要有当地户口的政策壁垒,畅通了进城务工农民等人员参保和落户的通道。
4.对于生活困难、缴费能力较低的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对于生活困难、缴费能力较低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落户居民可在户籍转入地参加和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当地政府补贴,转入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5.未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落户农民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未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落户农民可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也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6.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落户居民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助,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三)人社综合服务
1. 在人社其他综合服务方面还有哪些便民惠民措施?
针对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人社其他综合服务方面,《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一是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明确对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博士后出站、“三支一扶”大学生等人员落户需人社部门出具相关纸质材料的,5个工作日办结。二是取消户籍条件限制,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办事。规定流动人口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的,可不受户籍或《居住证》限制,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与评审。三是明确了对选择在云南省范围内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接收安置,以及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和未参加工作子女迁移、落户和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
(一)借款人范围
1.个人借款人范围:
(1)本市城登记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职(技)校毕业生;
(3)创业的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低保人员、城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特困职工、双失双下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中就业困难人员等)。
2.企业借款人范围: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1.个人贷款申请人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创业,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注册地在本市;
2.申请人自谋职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申请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经济违法行为;
4.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
5.居住地社区、街道在《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贷款意见;
6.在经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程序
(一)贷款额度
1.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2.对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二)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申请人在按时足额还贷后,经批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申办程序
1.贷款申请。申请人在先取得户口所辖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后,向所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③《营业执照》;④《税务登记证》;⑤经营场所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等资料;⑥《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⑦《互保协议书》和担保人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或《联保协议书》和担保人身份证或借款还款信用证明。
2.贷款担保。对申请贷款额度低于1万元(含1万元)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免除反担保手续,采取信用担保的办法,直接办理创业贷款手续;对申请贷款额度高于1万元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经办银行办理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手续后,可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第三方担保(抵押)的对象主要有:(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二权一证”抵押担保,即:集体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证。
3.申报及调查核实。、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核实程序:以社区为单位逐级申报、调查核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人户口所辖派出所、家庭、互保人工作单位、联保人家庭调查了解情况、审核有关证件资料,并深入经营地点调查。调查结果在所辖社区公示无意见后,签署《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报所在街道办或劳动保障服务所审核,向市创业担保评估小组办公室推荐申请贷款。其他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核实程序:以为单位,由各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按上属要求申报、调查审核,并向市创业担保评估小组办公室推荐。
4.评估发放。市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收到各(区)劳动保障服务所、街道办推荐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定期对材料进行复核和会审评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经办银行推荐。经办银行应对申请贷款人所提供证件、资料再次审核确认,经审核同意后,与申请人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该行开立的账户。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微利项目由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定),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二)对符合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享受财政贴息。
(三)经办银行按季定期与市财政部门结息,经办银行应在每季末前10个工作日计算出本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额,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贴息审核材料;市财政部门在接到经办银行的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确认的贴息资金划转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及时将贴息资金兑现给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
四、创业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社区、街道办和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必须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并建立逾期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二)经办银行对已到还款期限尚未归还贷款的,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履行追索责任。追索期限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止。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在追索期满后仍不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对借款人提出诉讼申请。
(三)对贷款不良率在20%以内的社区、街道办和劳动保障服务所(站),经法律程序催收仍无法回收的呆、坏帐损失,由市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共同分担,其中:市财政部门分担90%,经办银行分担10%。对贷款不良率达到20%的,将暂停其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待不良贷款处置结束后,酌情恢复其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
(四)建立贷款逾期罚则:①对贷款逾期在3个月以内的借款人,由经办银行每月通过邮局寄送一份《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在借款人所在社区公示栏等地通报逾期不还贷款情况。②建立创业贷款逾期公示制度。对贷款逾期在3个月以内的借款人,在市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中向全市金融机构公示,借款人将不再享有住房贷款、创业贷款、消费贷款等一切信贷服务。③建立停止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通报制度。对贷款逾期的人员,通报相关部门,停止其享受包括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在内的一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
(一)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评估会审机制。成立由市人民银行、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经办银行分管领导组成的评估会审领导小组,下设由以上四家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班子。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运作情况,对各(区)申报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评估会审,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市劳动保障局为创业担保贷款运作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定期召集领导小组例会和评估会审会议,并实施考核奖励办法;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审核、强化风险防范,严格管理担保基金,及时做好经办银行申报的贴息资金的审核、划拨等;市人民银行负责协调经办银行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解决创业担保贷款运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顺利落实。
(二)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设立3000万元信贷还款应急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以解决应急问题。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创业担保贷款风险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市财政确保本市的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在5%以上。
创建信用社区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引入社区保障平台的服务机制,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合作,借鉴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经验,通过建立社区个人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方便的社区信用担保机制。
**省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地区为**市东川区铜城镇**社区和**市**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
二、创建信用社区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职责
1.受理小额贷款申请,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核实其家庭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诚信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
2.对已通过真实性审查的贷款申请人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选定创业项目的,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初步审核后,推荐给担保机构。
3.在申请人小额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指导借款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
4.建立借款人经济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定期走访借款人,了解其经营状况。
(二)担保机构职责
1.核定信用社区提供的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向承办银行推荐贷款和承诺担保。
2.会同承办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密切了解掌握动态变化。经营项目出现风险的,及时会同承办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按期归还。
3.负责为微利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4.及时与财政、承办银行等部门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进行核定。
(三)承办银行职责
1.按照小额贷款的有关管理办法审查小额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2.会同担保机构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贷后调查,建立小额贷款借款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
3.对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提高政策水平、贷款调查和审查能力。
4.按照规定提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
5.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参加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一)小额贷款借款人在信用社区内应履行的义务
1.如实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提供贷款申请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实向有关机构提供与建立借款人经济档案、资信档案、信用评级有关的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自愿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
2.配合社区和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做好贷前贷后调查工作,定期向上述机构报告经营状况,在家庭住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或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上述机构报告。
3.切实维护社区声誉,自觉遵守创建信用社区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按期归还小额贷款。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同意有关部门在社区公共场所公布本人失信行为。
4.在小额贷款归还前,借款人需迁出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需提供担保机构意见,并办理反担保手续。
(二)小额贷款借款人在信用社区内享有的权利
1.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有权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并参加创业培训。
2.在小额贷款申请得到承办银行批准后有权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
3.在创业过程中有权获得社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政策指导和服务。
4.有权享受其他方面的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和贷款程序
(一)申请小额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为试点社区内常住人口,在试点社区内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2.申请人在试点社区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已在管辖该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在税务所办理了税务登记,或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手续。
3.申请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和各项税费等不良记录。
4.申请人在申请日前无其他债务。
(二)办理小额贷款的程序
1.贷款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申请人向试点社区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经营场地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
2.贷款申请的初步审查和贷款担保,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同意后推荐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向承办银行推荐贷款并承诺担保;审核不同意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贷款的审查和发放。对担保机构推荐并承诺担保的贷款申请,承办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申请人与承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承办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同时申请人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承诺按期归还贷款。
五、小额贷款风险防范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要建立小额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逾期小额贷款,上述机构要共同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影响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如在限定的时间内仍不归还贷款的,除对其依法提讼外,同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借款人不归还小额贷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借款人不得再享受其他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对小额贷款借款人的失信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社区公共场所如实公布。
(三)对小额贷款逾期借款人,承办银行要及时记录其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地区应将信用社区小额贷款发放情况和还款率纳入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信用社区工作的重要指标,社区负责人要提高对信用社区小额贷款工作的认识,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试点地区每年要对信用社区的信用情况进行核实评估,社区小额贷款不良率达到10%时,应暂停该社区信用担保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试点信用社区要加强对借款人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和服务,定期与借款人联系,及时掌握借款人资金使用及经营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发展,降低贷款风险。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定期以报表形式据实向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报送借款人情况和借款使用情况。
(四)试点信用社区要协助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做好小额贷欺的跟踪调查、贷后管理和贷款催收工作。
(五)提高小额贷款透明度,在提供担保前,对通过核实评估的项目要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及时掌握社区居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和不实情况的申请人,不予提供担保并要将其欺诈行为予以公示。
(六)信用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工作人员对本社区情况熟悉的特点,对信用度高、有技术专长的下岗失业人员,主动上门宣传讲解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小额贷款实现再就业。
(七)坚持创业培训与小额信贷相结合。信用社区要积极配合推动创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协助做好创业选项和小额贷款的服务工作。
(八)试点地区要探索建立社区内部的信用促进、信用自律机制和贷款人联户担保方式,积极推行“团体失信惩戒”和“团体信用升级”。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一)提高认识。促进就业是保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保稳定的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社会就业的增加,对缓解当前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小额担保贷款是扶持劳动者创业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一项事关民生的政策。
(二)明确目标任务。年,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100名失地农民参加创业,实现一人创业带动两人以上人员就业的目标,确实解决失地农民就业。
二、贷款适用范围、额度、期限
(一)适用范围。在公路、电站、市政建设等项目建设中被占用征地登记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人员符合农村合作社创业贷款担保需求,申请办理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事微利项目个体经营的失地人员,可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贷款期限。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市场前景好、继续增加吸纳就业、按期还款的可给予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贷款期限由申贷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
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对微利项目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的申报按小额担保贷款规定执行。
三、完善担保方式,放宽反担保条件
(一)担保方式。除市企业发展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用担保基金直接担保的方式外,经担保机构、市信用联社同意,申贷人(企业)可通过提供房产、土地、林权担保。
(二)反担保人员信用条件。凡在我市辖区内的地方和中央及省属驻我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均可为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支持其创业。
四、落实担保基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根据市就业目标任务和预测从事创业的失地人员数量,市财政局安排100万元担保基金。还应增加担保基金投入。担保基金由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与担保机构商定后,存入指定的经办银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担保机构应共同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明确经办银行应按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市担保基金承担损失的20%。市信用联社承担损失的80%。担保基金损失,市级财政应及时补足。
担保基金损失特指申贷人因死亡、伤病丧失劳动能力、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法院裁决难以执行等导致无法归还,经担保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确认的担保基金损失。
五、贷款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创业人员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并提供本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失业证》、《农民工手册》、失地证明等相关证件及资料。
(二)街道(乡镇)推荐。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后,由所在社区提出初步意见后,街道(乡镇)填写劳动保障所推荐意见。填写意见前,对创业人员的身份、营业执照、贷款用途、信用表现、还贷能力、家庭住址的真实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应在接到申请表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三)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经初审被推荐的人员,应将《小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失业证》、《农民手册》、失地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办资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填写出审查意见。就业服务机构在写出审查意见时,应署名申请项目是否是微利项目,明确是否同意申贷。
(四)担保机构承保。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到担保机构,按照担保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在担保机构同意担保后,办理担保手续。
(五)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经审查符合条件并由担保机构承保人员,向市信用联社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机构签注意见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和《失业证》等相关证件,承办银行对创业人员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时,对符合微利项目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贴息贷款,在贷款合同中加盖微利项目贴息贷款专用章,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
(六)办理完小额贷款手续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将签有各部门意见的《小额贷款申请表》,分别交回审查部门一份备查,个人留存一份。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的使用,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六、加强创业培训
大力加强创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为失地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人员用好用足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实现成功创业和稳定经营。
主持人:首先,我们来看两个数据:在2010年财年中,来自中国大陆的投资移民申请占美国移民局全年发放的EB-5签证总数的41%,共计772人;2010年,美国投资移民的最后一步由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申请的批准率为83%。谢总,您如何看待这两个数据?
谢炎武: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是2004年开始在中国大陆推广,我们澳德华公司也是首先在深圳独家。刚开始的时候,都是咨询的人多,实际做的人少。在2010财年达到了772人,是实现了比较快的增长。
我们再来解释临时绿卡和正式绿卡。美国投资移民的核心是通过资金的引入创造就业,而创造就业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美国的融资企业能否达到移民局的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的要求,需要一个观察期。因此,投资者的资金到位后,首先获得的是临时绿卡,21个月后,即可申请正式绿卡。只要融资企业实现了就业规划,投资者就可以获得正式的绿卡。
2010财年,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申请的批准率为83%,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中,有一部分是美国投资移民中的主动投资类别,即投资100万美元在美国创建生意,并在两年内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与目前在国内推广的投资50万美元的被动投资类别相比,这种主动投资的方式难度较大,因而成功率也低些。
再有就是,国内一些申请人挑选的5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并不是很好,这些申请人在申请正式绿卡时的获批率也就不高了。
因此,关键在于挑选优质的项目,就我们澳德华公司来说,我们挑选的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正式绿卡时,都是100%成功的。
主持人:谢总说到挑选好的项目,那么我们就请John Shen先生为大家再介绍一下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项目,很多听众可能是第一次听我们的节目,对这个项目还不了解。
John Shen,首先,我想对2010财年获批EB5签证的中国大陆申请人达到772人这个问题作一个补充。这个数字表明美国投资移民对中国申请人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刚才主持人谈到,其他一些移民国家都有政策收紧的情况,而这两年来,美国投资移民却是放开的趋势。
首先是2009年6月,美国移民局采取了新的弹性审批政策,申请人在由临时绿卡申请正式绿卡时,如果融资企业没有达到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但是,只要其创造就业的机能在延续,那么,就可以给予申请人正式绿卡。
第二,2009年12月,美国移民局通过允许第三方担保的政策,因此,有一些区域中心投资项目有第三方提供投资担保,这是合法的。以上两个变化,使得申请人对美国投资移民更有信心了,可以预计,今后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者更多,最终获得正式绿卡的申请人也会更多。
回到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这个项目上来。这是个很特殊的项目,特殊在于它利用了美国政府为中小企业504贷款特别提供的一项担保政策。我们知道,美国投资移民是不允许有直接的担保回报的,这个项目是巧妙地利用了美国经济复苏法案中对贷款的担保,申请人的投资款是以贷款的方式借给美国的中小企业,按照该法案,美国政府就对这笔贷款提供85%的担保。
主持人:那么,什么样的企业能够得到贷款呢?
JOhn Shen:美国政府会指定非营利的机构认证发展公司对借款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批,每家通过审批的企业将提供给投资人,投资人对贷款与否拥有最终选择权,如果其不同意贷款,就可以等下一家通过审批的企业。不过,可以明确的是,所有通过审批的企业都是有很强的还贷能力和创造就业能力的。
主持人:美国投资移民的关键在于创造就业,这个项目创造就业的前景如何?
John Shen:这个项目的核心不是建立在移民的要求上的,而是建立在中小企业管理局对于贷款的特殊要求上的。中小企业504贷款是专门给予正在快速扩张的企业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这种贷款的对象本身就是有强烈的雇人需要的企业。中小企业管理局要求这些企业每贷款6.5万美元,必须至少创造1个直接就业,在这一点上,它比移民的要求更严格。
我们在把这个504贷款项目申请成为移民项目时,发现其实移民对于创造就业的要求更松,贷款企业本身要完成比移民局要求更高的就业标准。因此,投资人更有保障。
主持人:请问谢总,办理这个项目的流程是怎样的?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证投资款不失控?
谢炎武:接着John Shen的话题,我想补充说明,这个项目的最大特点就是安全。在申请人最后转正式绿卡这一步,如John Shen所说,这个项目满足就业规划的能力很强,申请人获得正式绿卡是很有保障的。第二,这个项目有85%的政府担保,这比其它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的由某些公司来提供第三方担保更有保障。
在操作流程上,这个项目也与别的项目不同。申请人在和我们签署委托协议后,是在美国的东亚银行开一个自己的账户,50万美元的投资款是打入这个自己的账号,然后挑选借款企业,这样,钱的去向就很清楚。而别的项目是把投资款打入第三方的监管账户。
投资者与借款企业不是股权的关系,而是债权关系,其不参与借款企业的日常管理。但是,投资者可以监督该企业的运作情况,比如查看其是否按要求履行雇佣责任。与别的项目的又一个不同点是,申请人是一个人成立一个有限合伙公司,与借款企业是一对一的关系,借款企业需要定期向投资者通报运营状况。
主持人:该项目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它为投资者提供综合的后续服务,在节目的最后,请John Shen先生介绍一下是什么样的服务?
JOhn Shen:这个项目最有特色的、也是别的项目没有提供的服务,是给申请人的子女上美国的大学提供全额的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服务。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鼓励、引导和扶持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加快全民创业工程实施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民创业工程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证处、恒信担保有限公司、人行市支行、银行支行等部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扶持贷款进行受理、审核、监管和追偿;市财政局负责管好用好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申报、拨付,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市公证处负责对有关个人公证事项提供法律援助;市恒信担保有限公司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对创业人员小额贷款进行担保;人行市支行负责指导、督促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审查、审核和发放;银行支行负责对创业人员审核发放小额贷款。
第二章扶持对象及内容
第三条贷款申请人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境外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贷款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
第四条贷款人需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并属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所有项目),自筹资金不足方可提出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第五条贷款额度与期限。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最高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及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限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和10万元;对创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100万元左右,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贷款不得展期,贷款期限最高2年,展期逾期不贴息。
第六条贷款人申请的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包括按规定执行的利率上浮部分产生的利息;经办银行对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同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第七条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本办法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章贷款的申请与发放
第八条申请担保贷款审批程序:
(一)申请。贷款人和小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即时告知申请人项目审核日期。
(二)审核。自递交申请材料5日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恒信担保有限公司、银行支行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对反担保人的资格审查,银行支行严格按照信贷标准及业务流程进行审核。各部门于当天签署会审意见,会审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并加盖“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专用章”。
(三)发放。审核通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机构对有关个人公证事项提供法律援助,经担保公司、银行与贷款人签署贷款及担保合同后,发放贴息贷款,在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发放贷款后建档备案管理。
(四)拨付。贷款人和小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本息还款完毕后,由经办银行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小额担保单款发放明细表、微利项目及小企业计收利息清单、价款有效凭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等有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类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
第九条申请小额贷款材料:
(一)贷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经营基本情况;
(二)个人资产情况;
(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五)反担保证明;
(六)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七)境外就业的,应提供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八)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
1.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2.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和《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3.被征地农民需提供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失地农民创业证明;
4.残疾人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伤残证明;
5.随军家属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
6.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证明;
7.返乡农民工需提供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外出务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证明;
8.城乡妇女需提供妇联推荐表;
9.小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财务报表;(3)近3个月水费、电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及个人固定资产情况;(5)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证明;(6)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7)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8)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10)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扶持贷款还款方式及担保费用:
(一)扶持贷款期限最长2年(含),一般采用按月付息、按月或按季等额还款方式;
(二)扶持贷款担保费用由市财政每年年底统一支付。
第四章贷款的监管、担保与追偿
第十一条市全民创业工程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小额贷款扶持贷后进行严格监管,并负责督促贷款人按时偿还贷款。对扶持后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要宣传报道,对扶持后出现不良现象的要严格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研究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贷款人在申请小额贷款时,需由机关事业人员或优质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的领导作保证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如果到期后不还本金的,由担保公司于贷款逾期7日内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市财政按一事一议的方式专款弥补担保公司代偿损失,并对贷款人不予贴息,记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单位对贷款人或保证人进行追偿。
第十三条贷后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在贷后检查表中记录检查评估结果,并签署确认意见。
第十四条各相关单位要尽职尽责,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对因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由专门担保机构或专项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它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再就业的贷款,以及经办金融机构对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上述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性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是国家对创业者缺乏资金给予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扶持,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5号)和《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政办发〔〕98号)文件精神,现就推动我县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贷款适用范围。凡本县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失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失地农民和在本县创业的农村劳动者,都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
二、贷款额度。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信用良好,经营项目效益明显的,贷款到期后经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可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个人首次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且按期还款的,可再申请贷款一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贴息范围。对持有《优惠证》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及再次贷款不贴息。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贴息50%(中央和本县财政各承担25%),展期及再次贷款不贴息。微利项目贴息标准按武银〔〕23号文件执行。
五、反担保范围。县内财政供养人员,经济效益好的电力、电信等企业正式职工,医生、律师以及垂直管理单位职工等有稳定收入群体纳入个人信用担保范围。个人银行定期存款单、企业法人以及固定资产经评估符合反担保要求的,可提供反担保。
六、建立协调和承办工作机制。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办落实,成立县政府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人行及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等单位专人组成的联合会审组,联合会审组受理借款人申请。
七、明确部门职责。县劳动保障部门协调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程序,推动工作开展,成立“郧西县创业指导中心”,具体承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的身份审核,参与经办金融机构对贷款人的项目审查,以及小额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协调沟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制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范围和比例核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担保基金保持在100万元以上。人行负责督促和引导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政策,密切关注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动态,定期通报经办金融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制定贷款规程,按照担保基金3—5倍的数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不得擅自增加贷款审批条件,要从有利于借款人出发,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八、规范贷款办理程序。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持相关手续向本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于每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借款人申请表报送劳动就业部门。劳动就业部门于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会同财政部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申请项目进行审查,签署联合会审意见。凡联合会审通过的,担保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函。经办金融机构自收到贷款担保函之日起,于7个工作日办理贷款。引入竞争机制。由县人行牵头,会同财政、劳动部门通过招标或协商指定的形式,确定2家以上经办金融机构同时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经办金融机构。
九、加强创业指导。创业指导中心要向社会广泛征集适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创业项目,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定期向社会创业项目。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对创业人员在准备创业和开展创业期间,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咨询服务;在创业人员经营过程中,组织专家开展跟踪服务,帮助创业人员规范运作,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各社区及村委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信用村,协助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对创业人员的经营状况开展跟踪,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款。
十、搞好创业政策宣传。树立创业典型,展现创业者风采,形成全社会支持创业、鼓励创业、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真没想到才短短两天就能拿到贷款,邮储银行的‘整贷直发’真帮我解决大问题了!”安徽省池州市车友俱乐部老板操女士拿到贷款后激动地说。
据了解,“整贷直发”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框架内的一种新型工作模式,是邮储安徽省分行结合实际、创新落实总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及国家贴息政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该分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的重要抓手。
据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业务部相关人员介绍,“整贷直发”是专门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愿意自主创业人员设计的特种贷款业务,针对性很强。符合条件的借款客户向该行借款以后,即享受政府的全额贴息,客户仅需按时还本即可。在保证该行基本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轻借款客户的负担,真正成为了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再就业的原动力。
操女士家住池州贵池区,与丈夫共同经营一家车友俱乐部,从事汽车装潢生意已经8年了,经营状况一直良好。近期,因为扩大店面急需资金周转,原本打算经担保公司办理贷款,但经咨询后得知最快也要2个月才能办理下来,一时操女士急得团团转。
不久前,经朋友介绍操女士得知,邮储银行池州市分行正在开办的“整贷直发”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无需任何担保且贷款审批环节少、发放快捷。这天一早,操女士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邮储银行提出了贷款申请,银行工作人员了解了操女士的情况后,向其推荐了“整贷直发”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由邮储银行与财政、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开展的面向再就业、创业人员推出的一款财政贴息类贷款品种,贷款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与普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方式相比,该贷款的最大亮点是无需担保机构,贷款手续简便,流程快捷,真正降低了借款客户的准入门槛,扩大了受益人群。
据了解,邮储银行推出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受理流程主要分3步:第一步,贷款个人提出申请,并由户口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村)推荐;第二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第三步,邮储银行核贷。因操女士前期打算申请担保公司模式贷款,相关申请材料已经获得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在贷款申请提交以后,信贷人员特事特办,兵分几路,加班加点为操女士办理贷款事宜。从业务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审查审批到拿到贷款,操女士仅仅用了2天的时间。
当8万元的贷款资金发放到操女士账户时,她被这种“邮储速度”惊呆了,不住的夸赞邮储银行办事效率高,为她解了燃眉之急,是用心在帮百姓解决资金难题的银行。据了解,这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也为更多的人在创业时解决了资金难题。
一、投资本金具有美国联邦政府85%担保及固定资产15%担保的双重保护。
“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是美国移民局(USCIS)指定的官方EB-5投资移民地区中心,接受全世界符合资格的EB-5投资。地区中心以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504贷款及其它商业贷款方式将投资组成贷款中50%部分借贷给加州的中小企业并创造符合EB-5要求的就业,为投资人提供申请美国长期居留权的机会。选择该项目的EB-5申请人投资的50万美金中,美国联邦政府担保投资额的85%,另外15%通过固定资产抵押的方式获得担保。简单来讲,该项目获得担保的理论和实物佐证包括一项联邦法案、一则新闻通告、一份还款担保书及一份产权抵押文书。
首先,2009年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经济复苏法案》正式确立了联邦预算7870亿计划中30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504贷款中第一抵押借贷方的贷款群担保;2009年10月28日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了一则正式新闻通告,确定504贷款中第一抵押借贷方提供的资金通过504贷款群获得中小企业管理局担保承担80%贷款额风险及贷款群管理方担保承担5%贷款额风险,另外15%贷款额风险由第一抵押借贷方需自行承担。通过上述“经济复苏法案”的规定及SBA的新闻通告,我们能够清楚地确定这样一个事实,只要通过SBA的504贷款项目将一项贷款中的50%贷款额放贷给美国中小企业,放贷方就具有政府85%的无偿直接担保,无论放贷方是金融机构或是民间资本,因此,当EB-5的申请人和“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以一个民营借贷机构的身份将50%的贷款额(50万美金)借贷给一家或两家美国中小企业,并且将此贷款放入一个504贷款群,作为全额出资的EB-5申请人就具有政府85%的担保。在这个层面上的担保不是联邦政府对于EB-5项目的直接担保,而是联邦政府透过对504贷款的担保从而间接为504贷款的实际放贷方即EB-5投资人进行的第三方担保,因此这种担保并没有背离EB-5项目强调的一定要保留投资风险的要求,也没有违背移民法中联邦政府没有对EB-5移民项目做出担保的规定。
其次,美国中小企业504贷款是借贷给符合资格的中小企业用来购置商业经营所需固定资产的一种购物贷款。一般而言,贷款的总额是由所购买的固定资产的商业价值决定的,放贷方必须根据有执照的商业估值公司提供的估价报告确定放贷总额。贷款总额中的40%来源于政府安排的二级市场,由CDC发展公司)负责融资借出,代表美国联邦政府的参与。贷款中50%来自银行或贷款机构,“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正是这50%的出资方。贷款最后的10%是借贷企业所付的首批付款。贷款交割日,不同来源的所有贷款款额一次割给固定资产的卖方,企业得到固定资产并开始按照贷款协议逐步还贷,放贷的银行或贷款机构则得到企业签署的贷款协议和固定资产的抵押文书。这样,在贷款交割后,购买的固定资产便成为企业放在银行或贷款机构的借贷抵押。如果企业迟付或止付应还贷款,银行或贷款机构有权没收并拍卖企业已经购买下的固定资产并通过债务清偿找回贷款损失。贷款50%的出资方(“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在清偿顺序上拥有第一优先权,因此作为“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的实际出资者即EB-5投资人拥有第一优先权,当企业破产或无法如期如数还贷时,EB-5投资人可通过“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的委任律师对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从而获得50万本金中不被联邦政府担保的15%,即7,5万美金。上述对于EB-5投资人本金的15%即7,5万美金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担保的理论最终由固定资产卖方提供抵押给EB-5投资人的固定资产产权证书为证。
二、504贷款对就业的要求和移民局就业指标的弹性要求易化了有条件绿卡向无条件绿卡的转换。
鉴于EB-5投资移民并不是一次性拿永久绿卡的特殊性,除了投资后本金能否全额收回的风险,2年后能否顺利转身份是投资人更加关注的要素。根据移民局对去除条件的要求,申请转身份时考核的两个重点是在EB-5投资人持有条件绿卡期间,投资人投资的50万美金是否没有从美国本土撤资,是否已经或在未来合理的时间内在美国创造“总共”10个全职就业机会。“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项目在这两点上具有不同于以往传统EB-5项目的特殊优势,有更多的确定性和安全性。
第一,“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项目中投资人贷出的50万美金因为直接购买了贷款企业所需的固定资产使得资金固化成为“购物贷款”,书面凭证和抵押文书在数,资金没有失控的问题,无论接待企业或项目管理方都无法作用资金。因此50万美金的持续投资非常容易达到考核要求。此外这样的设计不仅杜绝了资金不在规定位置从而被而具有无法被他人挪用它处的优势,也规避了万一资金被挪用后的投资失败,拿不回本金的风险。
第二,移民局要求的10个总共就业机会中“总共”意味着10个职位不仅包括获得贷款企业创造的直接就业,还可以包括通过经济计量模型计算并已被移民局认可的间接就业和衍生就业机会。在加利佛尼亚州,已经获得移民局许可的企业大多只需要创造3到7个直接就业就可以满足10个总共就业的要求。根据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要求,获得504贷款的企业每接受6.5万美金贷款必须能够创造至少一个直接就业机会,因此对于放贷金额为总共90万美金(EB-5投资人的50万美金,美国政府的40万美金)的贷款来说,一个接受504贷款的企业至少能创造13.8个直接就业,若用移民局已经认可的行业就业参数计算,通过504贷款审核的企业能够创造的总共就业名额至少为20多人,这表明SBA对于申请504贷款企业的创造就业要求远远高于移民局对于EB-5项目的就业要求,因此从贷款企业的筛选阶段就更大程度的规避了企业将来无法满足就业的风险。
第三,美国移民局2009年6月17日的备忘录规定,外国投资人在解除有条件身份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时,必须 证明“外国投资人的资金已经创造了或在未来的合理时间内创造移民局要求的就业人数”。此项规定明确表明移民局已经采用弹性标准界定就业要求达标与否,也即申请转身份时完成10个总共就业机会固然是最好,如若没有,移民局也不会一刀切否决申请,而是只要申请人提出未来合理时间内完成就业名额的计划,移民局也会予以批准。
三、严格的504贷款审批程序和规范透明的金融借贷操作规避了贷款的暗箱操作。
作为504贷款的第二放贷方,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代表联邦政府对申请504贷款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只有具备企业扩张要求,盈利稳定并保证未来几年内持续增长,有增加雇员需要,信用良好,有足够还贷能力的企业才符合获得贷款的资格。申请贷款企业必须填好504贷款申请表(1244表),并按照要求提供所有公司财务,税务,信用等方面的证明,有时还必须提供企业主个人的资产和信用证明,由代表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的非营利认证发展公司(“CDC”)来根据中小企业管理局规定的504贷款审批要求审理申请,最后由SBA审批确定CDC审核的企业是否获准获批504贷款。因此,通俗来讲,就是EB-5投资人用多余美国政府10%的资金而无偿享受美国政府严格审核贷款企业的成果,从而从贷款初期就将资金还本和就业要求的风险降到最低点。此外,“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具有美国金融借贷执照,接受金融管理局的监管,全程严格按照美国金融管理局的借贷程序。因此,“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项目不仅接受移民局的审核、由中小企业管理局直接负责贷款企业审批,还接受金融管理局的监管,既符合EB-5项目要求,同时也严格遵循金融借贷规则,是一项巧妙利用美国联邦法案和金融贷款方案规避投资风险的EB-5项目。
一、进一步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一)凡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凭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和《再就业优惠证》等材料,直接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公开办事大厅或劳动力市场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二)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采取定期集中办公的方式,对下岗失业人员申请担保贷款的资料进行联合审查,凡是能由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办理的具体事务,一律由部门(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负责代办。
二、进一步简化或取消反担保,切实减轻下岗失业人员的负担
(一)下岗失业人员以自有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不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当事人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经办银行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他项权证》审核放贷。
(二)实行公务员等个人信用担保的,经办银行凭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其身份和工资收入证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声明审核放贷。
(三)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一律取消贷款担保,经办银行凭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创业培训结业证,审核放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把创业培训质量关,对创业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四)经地方政府批准设立(或指定)并由地方财政划拨工作经费的贷款担保机构,应切实履行担保职责,不得以抵押、质押或个人信用保证等方式要求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反担保。
三、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经办银行的积极性
(一)无担保机构,采取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当经办银行贷款累计发放额达到财政部门在本机构存放的贷款担保基金数额的2倍以上(含2倍)时,财政部门可按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1%给经办银行手续费。手续费于次年3月31日前拨付经办银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经办银行支付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资金。
(三)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按银发〔*〕51号文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由经办银行分担20%的贷款损失。由担保机构核定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可不分担贷款损失。
四、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范围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种养业,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享受微利项目贴息优惠政策。
五、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调动下岗失业人员代款积极性
(一)各地要根据地方财力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业的需要,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贷款额度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大力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但每人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凡其中1名或多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抵押物等于总贷款额内,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六、进一步明确小额担保贷款属地化原则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向核发其《再就业优惠证》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七、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监管,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效能
各地不得截留、挪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得擅自改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用途。凡截留、挪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或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地区,省将收回已下拨的小额担保贷款补助资金。
关键词:科技金融 “科贷通” 科技型中小企业 孵化期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科贷通”)是交通银行苏州分行与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技局合作搭建银政平台推出的贷款业务品种。以批量培育优质科技型企业为目的,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银行共同审核同意的科技型小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向交行发放的科技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基金,发生风险后在额度内全额补偿,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支撑,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低利率”信贷支持的创新金融产品。
1 “科贷通”发展现状
“科贷通”于2009年5月开始实施,在该年度,使用风险补偿资金达7085万元,为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了75915万元科技贷款。此后几年,苏州市科技局不断增加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由最初的3家扩大至14家,覆盖了工、农、中、建、交、浦发、中信等银行。截至2012年底,“科贷通”已撬动银行为63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贷款49.68亿元。
为了调查出“科贷通”的具体成果,我们实地调研了某A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科技研发型的轻资产企业,是“科贷通”最早的受惠者。2009年,由于缺少可抵押的固定资产,无法向商业银行申请到贷款,与此同时,公司正处于研发产品投入生产销售的关键时期,资金需求迫切,资金流陷入瓶颈。“科贷通”的成功申请,使企业得到了政府的400万补贴,并通过政府的担保,向江苏银行申请到了1000万的贷款,这无疑帮助公司渡过了困难时期。此后A公司又多次申请到“科贷通”,并与贷款银行联系密切,使其在一般商业贷款中也能得到优惠,公司业绩屡创新高,该公司接受“科贷通”资助后的发展情况如表1所示。
由此可见,“科贷通”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政府和银行搭建的资助平台。通过“科贷通”,企业与银行相互建立了联系,有了合作基础,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更为便利,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同时,由于“科贷通”的实施,银行开始转变对贷款企业的硬性标准,银行贷款开始偏向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性和发展潜力,这也使金融市场更加具有活力。
“科贷通”对如今苏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说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历经四年的发展,这个项目也在逐渐成熟,不断完善。但是不可避免的,“科贷通”仍然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2 “科贷通”存在的问题
2.1 “科贷通”的资助偏向于成长期中后期的企业
到2012年为止,“科贷通”一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近50亿的资金,其中资助给成长期中后期的企业足足有45个亿。可见,“科贷通”的重点资助对象即这些成长期中后期企业。“科贷通”对这些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放得很低:企业销售额不超过4个亿。对于一般中小型企业,这些数量销售额可以证明公司的运作是比较高效与优质的。公司完全有能力通过其他资金融通手段,如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来获取资金。
在我们调查的企业中,许多成长期中后期的企业,公司规模和销售额都已经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在“科贷通”的贷款没有到账时也会选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这说明,即使企业的发展已趋于成熟,在多种融资手段中,企业仍然会倾向低利率、高保障的“科贷通”。“科贷通”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既缩减了成本,又提高了企业竞争力与利润,以盈利为首要目标的企业当然会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由此可以看出,成长期中后期企业对于“科贷通”的资金投入的利用率并不是特别高,不少企业甚至都没有用完接受到的贷款。对于很多企业,“科贷通”的功能只是“锦上添花”,只是一个“最优选择”,是为了让企业更好的发展选择的融资渠道,而不是“唯一选择”。
2.2 “科贷通”对于孵化期与成长期初期的企业资助不够
当政府将大量资金投入给处于发展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时,处于孵化期企业相对的被忽视了。缺少对其较好的资助与重视,一些原本具有巨大发展空间与潜力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因为资金的不足而丧失了获得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自2009年“科贷通”推行至今,每年新增资助孵化期企业的数量分别是:2010年9家,2011年8家。数量较少,实务操作不多。孵化器的企业太过不稳定,风险较大,苏州市科技局出于谨慎的心态,设立了“对于每个孵化期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资助不超过50万”的限制。而对于成长初期的企业,苏州市科技局设立了贷款额度一千万为上限的标准,但实际上每个企业平均仅能得到约300万的贷款,这笔贷款对于一家规模约30个人的中等企业来说,用于发放全年员工工资都存在困难。可见对于这些正在创业的企业,这样的资金投入远远不够,“科贷通”的资助只是“杯水车薪”。过高的门槛使得“科贷通”在全力鼓励和扶持中小型企业度过孵化期,并使其顺利迈入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方面的效果与成绩并不明显。
除此之外,“科贷通”资助筛选条件及评审机制较为严格、复杂。根据《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操作细则》,“科贷通”贷款重点支持的对象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省级软件企业;列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尚处于孵化期和成长初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大多无法达到这样的高标准、高要求,而“无缘”资助。即使评审机制较人性化地把重点放在专业技术的研发投入规模、科技型研发人员的占比、是否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等侧重于研发成果的标准上,但对于一个刚刚开始建设的企业,这样的要求仍然过于严格。这给一大部分处于孵化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申请“科贷通”造成了巨大障碍。
2.3 “科贷通”申请时间过于苛刻,申请手续较为繁琐
“科贷通”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贷款,只要能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款项,可以随时贷款,它有着固定的申请时间,流程,发放时间。另外,企业一定要在还清一次款项后,才能开始第二年的申请,这给企业带来了很多不便。毕竟企业的资金运作是灵活的、随机的,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企业错过了申请时间,企业的处境就会很微妙,尤其是不容易向商业银行贷到款的孵化期企业和成长初期的企业。这可能导致企业缺少运作资金最终走向破产倒闭。
在按时提交申请后,公司也将面临着比较繁琐的程序,其贷款立项流程如图1所示。公司的项目申请在科技局的评选中通过后,需要亲自与合作的商业银行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共识,确定贷款方案后,移交金融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具体的协议与担保,最后再发放贷款,整个过程可能要持续1-2个月。长时间的操作过程与环节众多的手续,对于刚开始起步的企业,将消耗其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于急需资金的企业,也难以解决燃眉之急。
3 意见与建议
3.1 转变“科贷通”支持重心
“科贷通”的本质应该是扶持与推动现今发展状况比较艰难,但具有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和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考虑到贷款风险和资金回笼的问题,如今“科贷通”更倾向于资助企业营运状况较好的成长期中后期的企业,也与“科贷通”的初衷有所偏差。因此,政府和银行应该更深入理解“科贷通”的本质,调整其资助重点,提高资助数量与资助金额,大力扶持更渴求资金,更能使资助效益最大化的孵化期以及成长期初期的企业。
3.2 加强政府与企业、银行三方之间的联系
政府作为“科贷通”项目的中间人,有必要加强与银行和企业的沟通与交流,保持信息的透明以及畅通。这样有利于解决“科贷通”申请的时间过长,效率过低的问题,也能帮助申请企业更有效率的找到资助银行,降低时间成本,及时获得所需资金。
3.3 提高政府的监管力度
随着资助重心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孵化期以及成长期初期的企业将申请到“科贷通”。这些企业自身发展的还不够完善,漏洞和缺陷较多,资助风险大,因此,政府就必须提高其监管力度,时刻关心企业尤其是孵化期企业的发展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财务报表等,及时发现企业资金运作不当的情况,并予以警告或终止项目,以防出现不良贷款和信贷损失。
每个事物的发展必有其两面性,“科贷通”的成立为苏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为苏州的科技创新市场增添了动力与活力。但由于其侧重角度和力度与初衷产生了一些偏差,使得“科贷通”的最终效果更倾斜于“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科贷通”正在发展,可发展的还不够完善。只有当“科贷通”真正能切实帮助到那些处在孵化期或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体现出自身的意义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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