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8 01:15:55

一、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法律法规研究,为职教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
1、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职教专题的调研工作。重点开展对“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改革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等问题的调研,并对调动行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性、农村职业教育等问题开展深入的课题研究。
按照教育部《规划纲要》征求意见公告精神,动员各地学会和下属机构积极参与,并对职业教育战略专题调研和《规划纲要(草案)》展开大讨论,广开言路,广集众智。学会网站开辟《谋划职教改革发展》专栏,并开展“我为职教献计献策”征文活动。
2、配合“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学会积极参与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并做好会后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德育工作委员会为主)
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进程,年内上报国务院审议”的安排,配合教育部相关司局,参与修订工作。
4、配合教育部“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基本标准,开展评估试点”工作,积极参与相关研究、试点工作,并作为《规划纲要》的课题研究。
5、高职研究会组织“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就业、创业人物与机构评选”活动。
二、开展职教学术研究和评选表彰活动,提高职教社会影响力
1、围绕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制定学会2010年工作计划,召开2010年工作会议。
2、以“抓住机遇和挑战,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主题,举办2010年学术年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策划,进一步提高年会质量。年会期间召开学会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3、举办第二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高峰论坛。(拟成立的民办职业教育分会负责)
4、举办首届 “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 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农村与农业委员会)
5、举办第二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名杰出校长”评选表彰活动。
6、修订、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草案),启动第二届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学术委员会)
7、举办第五届“中青年职教论坛”,开好“2010年职业技术教育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讨会”。(学术委员会)
三、开展职教科研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继续完成以学会名义开展的国家级的职业教育课题研究。
做好学会2009-2010年度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并出版《优秀成果选萃》。(学术委员会)
做好教学、德育、管理、高职、农村与农业、轨道交通、卫生、职高等分支机构开展的科研教研课题工作,以及相关的评奖活动。课题研究和评奖活动中,要把提高研究和活动的质量摆在突出的位置。
2、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促进新教材编写、审定和其他教学资源的建设工作。(德育工作计划委员会)
3、办好各分支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等形式的活动。务须做到认真准备、精心策划、广泛参与、提高水平。
组织好教学工作计划委员会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以及部分专业的职业资格标准和教学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办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支持分支机构办好农业、医药、护理和轻工食品等专业学生技能大赛。
5、配合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在天津举办第七届全国职教现代技术装备(教材)展览会。
6、合作开展第十一届全国职教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搞好期刊编辑、高职、商科、德育、学生、管理、卫生、轻工、教材等分支机构的论文征集、评选活动。采取措施,不断提高论文水平。
启动学术委员会主办的“优秀职业教育硕士(博士)论文”评选活动。
四、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科学决策服务
1、继续组织力量进行农业职业教育资源、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调查。(分别由农村与农业、少数民族、期刊编辑专业委员会组织)
2、就当前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应对,举办高层次形势报告会,加强行业学会间的沟通联系。(轨道交通委员会为主,相关行业协会配合,秘书处协调)
3、围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专题,继续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办好管理、高职以及其他分支机构举办的相关课题研讨和培训。
4、开展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
高职研究会举办“与高职毕业生在一起”的主题会议。
5、针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开展职业指导专项调研,做好职业指导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
6、配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继续开展“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做好“中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发展报告”的编纂工作。(师资专业委员会)
7、继续开展职教科研(教研)机构调查,筹备职教科研工作会议。开展中专学校实训能力建设专项研究和精品专业建设方案展评。(科研、中专委员会)
五、开展国内外校长教师培训,加强境内外交流合作
1、继续组织学会和分支机构开展的职教院校长和教师的国内培训交流活动。(培训交流部)
开展东西部职教合作交流和调研。(职业高中、卫生)
2、继续开展创业教育活动,组织好研讨和经验交流。(培训交流部为主)
3、继续组织职教工作者和教师赴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交流活动。(培训交流部负责)
4、筹备举办2010年 “国际职业教育论坛”。(学术委员会负责)
继续开展职教装备国际交流。搞好商科、轨道交通、医药、轻工等分支机构的对外交流活动。
5、组织开展对香港职业教育的考察,加强与香港职业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
六、加强学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益
1、办好《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各地方学会、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都应成为网站的地方编辑站,学会网站要加强对其指导和帮助。推动学会系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办公和网络传输,提高工作效率。
2、扩大和健全学会组织,增强学会活力,改进单位会员入会办法。重视吸收民办职业院校和民营企业为会员单位。做好理事会已同意成立的新分支机构的申报工作。
3、加强学会下属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总结和计划制度,不断提高组织和活动水平。制定《学会工作规则》,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法律法规研究,为职教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
1、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职教专题的调研工作。重点开展对“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改革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等问题的调研,并对调动行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性、农村职业教育等问题开展深入的课题研究。
按照教育部《规划纲要》征求意见公告精神,动员各地学会和下属机构积极参与,并对职业教育战略专题调研和《规划纲要(草案)》展开大讨论,广开言路,广集众智。学会网站开辟《谋划职教改革发展》专栏,并开展“我为职教献计献策”征文活动。
2、配合“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学会积极参与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并做好会后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德育工作委员会为主)
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进程,年内上报国务院审议”的安排,配合教育部相关司局,参与修订工作。
4、配合教育部“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基本标准,开展评估试点”工作,积极参与相关研究、试点工作,并作为《规划纲要》的课题研究。
5、高职研究会组织“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就业、创业人物与机构评选”活动。
二、开展职教学术研究和评选表彰活动,提高职教社会影响力
1、围绕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制定学会2010年工作计划,召开2010年工作会议。
2、以“抓住机遇和挑战,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主题,举办2010年学术年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策划,进一步提高年会质量。年会期间召开学会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3、举办第二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高峰论坛。(拟成立的民办职业教育分会负责)
4、举办首届 “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 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农村与农业委员会)
5、举办第二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名杰出校长”评选表彰活动。
6、修订、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草案),启动第二届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学术委员会)
7、举办第五届“中青年职教论坛”,开好“2010年职业技术教育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讨会”。(学术委员会)
三、开展职教科研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继续完成以学会名义开展的国家级的职业教育课题研究。
做好学会2009-2010年度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并出版《优秀成果选萃》。(学术委员会)
做好教学、德育、管理、高职、农村与农业、轨道交通、卫生、职高等分支机构开展的科研教研课题工作,以及相关的评奖活动。课题研究和评奖活动中,要把提高研究和活动的质量摆在突出的位置。
2、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促进新教材编写、审定和其他教学资源的建设工作。(德育工作计划委员会)
3、办好各分支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等形式的活动。务须做到认真准备、精心策划、广泛参与、提高水平。
组织好教学工作计划委员会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以及部分专业的职业资格标准和教学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办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支持分支机构办好农业、医药、护理和轻工食品等专业学生技能大赛。
5、配合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在天津举办第七届全国职教现代技术装备(教材)展览会。
6、合作开展第十一届全国职教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搞好期刊编辑、高职、商科、德育、学生、管理、卫生、轻工、教材等分支机构的论文征集、评选活动。采取措施,不断提高论文水平。
启动学术委员会主办的“优秀职业教育硕士(博士)论文”评选活动。
四、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科学决策服务
1、继续组织力量进行农业职业教育资源、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调查。(分别由农村与农业、少数民族、期刊编辑专业委员会组织)
2、就当前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应对,举办高层次形势报告会,加强行业学会间的沟通联系。(轨道交通委员会为主,相关行业协会配合,秘书处协调)
3、围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专题,继续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办好管理、高职以及其他分支机构举办的相关课题研讨和培训。
4、开展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
高职研究会举办“与高职毕业生在一起”的主题会议。
5、针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开展职业指导专项调研,做好职业指导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
6、配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继续开展“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做好“中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发展报告”的编纂工作。(师资专业委员会)
7、继续开展职教科研(教研)机构调查,筹备职教科研工作会议。开展中专学校实训能力建设专项研究和精品专业建设方案展评。(科研、中专委员会)
五、开展国内外校长教师培训,加强境内外交流合作
1、继续组织学会和分支机构开展的职教院校长和教师的国内培训交流活动。(培训交流部)
开展东西部职教合作交流和调研。(职业高中、卫生)
2、继续开展创业教育活动,组织好研讨和经验交流。(培训交流部为主)
3、继续组织职教工作者和教师赴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交流活动。(培训交流部负责)
4、筹备举办2010年 “国际职业教育论坛”。(学术委员会负责)
继续开展职教装备国际交流。搞好商科、轨道交通、医药、轻工等分支机构的对外交流活动。
5、组织开展对香港职业教育的考察,加强与香港职业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
六、加强学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益
1、办好《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各地方学会、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都应成为网站的地方编辑站,学会网站要加强对其指导和帮助。推动学会系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办公和网络传输,提高工作效率。
2、扩大和健全学会组织,增强学会活力,改进单位会员入会办法。重视吸收民办职业院校和民营企业为会员单位。做好理事会已同意成立的新分支机构的申报工作。
3、加强学会下属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总结和计划制度,不断提高组织和活动水平。制定《学会工作规则》,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制定产学合作法规
1台湾地区“国家科学委员会”
产学合作相关法规多以行政制度为主,其内容包括:促进产学合作、促进人才交流、规范研发成果、资助经费及设备、奖励杰出的产学合作计划及培养研发人才计划等,如:《补助提升产业技术及人才培育研究计划作业要点》、《产学合作研究计划作业要点》、《补助数字内容产学合作研究计划作业要点及补助专题研究计划作业要点》等。
2台湾地区“经济部”
台湾地区“经济部”为促进产学合作、研发新产品及规范研究成果,按照台湾《2015年经济发展远景第一阶段三年冲刺计划产业人力套案》,颁布有《启动产业人力扎根计划实施项目及经济部工业局执行行政院启动产业人力扎根计划奖学金奖助作业要点》。
3台湾地区“行政院劳委会”
台湾地区“行政院劳委会”职训局为帮助企业及中高级劳动力,培育符合产业需求的能力,联合各大专院校,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开展相关训练课程,提升训练质量及绩效;促进中小企业办理训练的意愿及行动,以有效提升劳工训练密度,制定适当人力资源发展策略,颁布有《产学训人才投资项目实施计划要点及台德菁英计划补助作业要点》。
4台湾地区“教育部”
台湾地区“教育部”由早期的建教合作到现在所推动的产学合作所颁布的法规内容涵盖促进产学合作、规范研发成果、促进人才交流、考核产学合作及规范经费与设备,相关制度(1999~2008)如下:《建教合作实施办法》、《大学推广教育实施办法》、《技专校院开办产业二技学士专班计划》、《大学校院设置产业研发硕士专班推动实施要点》、《教育部补助启动产业人力扎根计划审查作业要点》、《辅导分发国中技艺教育学程学生就读高中职实用技能学程实施要点》、《教育部补助推动产学携手合作实施计划要点》等。
(二)建立产学合作中心
为促进技职教育产学合作的发展,台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产、官、学、研等资源,于2001年11月成立技专院校产学合作指导委员会。2002年3月完成对产学合作中心的公开评选,同年4月12日,选择重点领域成立区域产学合作中心,其目的是配合技职教育的特色发展及区域产业的需求,按照区域产业的需求与学校师资特点,结合技职院校与研究机构,建立产业与技职院校互动窗口。2002年,在台湾北、中、南三区筹设成立6个区域产学合作中心,具体参见表1。各中心产学合作中心的专业领域集中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出台湾地区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区域产学合作中心的工作重点有三项:技术研发、咨询与转移。区域合作中心的设立充分整合、运用各技职校院内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特别是研究人员。它不仅推动了区域性、跨校性、不同产业领域的合作,也建立了区域性、跨校性、不同产业领域的教育伙伴关系,在技职院校之间、技职院校与产业之间建立了联盟关系。
(三)成立多所技术研发中心
台湾地区技职教育为了加强技职学校与产业界的合作,强化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系统整合、中间试验和商业性试验,为技术成果转化提供验证环境,并解决技术转移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促使学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升学校的研发能力与水平,成为产业研发升级的有力后盾,积极提业技术研发支持。2003年8月,台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设立15个技术研发中心,以增强各技职院校研发实力,深化技术研发成果,提升学校实务教学及研究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应用技术研究的发展。截至2006年12月底,共评选成立40所技术研发中心。
(四)政府机构设定推动目标
就目前台湾产学合作推动情况而言,主要规划单位以“科学委员会”、“经济部技术处”和“教育部”为主,各有不同的政策目的。其中“科学委员会”产学合作研究是以政府资助产学两方进行合作研究为主,其合作计划模式,由“科学委员会”提供主要研究经费,学术界投入研究人力,企业界提供配合经费及派员共同研究,而研究成果由计划研究团队、出资合作厂商及“科学委员会”共同分享;“经济部”技术处科技项目计划以技术发展为主;“教育部”则以教育系统与产业界衔接为目的的政策为核心,具体见表2。
自2003年开始,台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已将各校产学合作执行绩效纳入校务综合评估,目的是引起各技职院校重视,积极推动落实这项工作。
二台湾地区技职教育的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台湾目前有93所技专院校,每个学校发展各有不同,目前台湾教育主管部门部近年来积极在这些院校推动以下几种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文将分别介绍各模式内容与实施现状,并进一步展开分析比较。
(一)高职建教合作模式
建教合作教育是通过学校与行业单位的合作安排,学生一方面在学校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一方面到相关行业职场接受工作岗位训练,为未来就业储备工作经验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这种模式通过校企双方明确的课程设计及教育培训,安排学生到行业单位现场学习工作,也可获得生活津贴,以半工半读完成学业,毕业后顺利衔接就业岗位。目前各校开展的高职建教合作班,以轮调式、阶梯式和实习式三种方式为主,其中以轮调式推行层面最广,其中轮调式建教合作:轮调时段原则是3个月在学校,3个月在行业单位实习,是目前应用最广的实施模式;阶梯式建教合作:阶梯式建教合作的安排是1、2年级在学校接受基础教育,3年级则前往行业单位接受专职训练学习;实习式建教合作:1年级以寒暑假期间实施为原则,2年级除寒暑假外,学期中实施以不超过5周、3年级则不超过12周为原则。
(二)产学联手合作模式
产学联手合作主要通过技专院校与高职的合作衔接机制,协调企业提供高职或技专校院学生就学期间工作机会、津贴资助或设施共享,其实施方式以3合1(高职+技专校院+合作企业)的合作方式,发展3+2(高职3年加二专2年)、3+2+2(高职3年加二专2年加二技2年)、3+4(高职3年加四技4年)或5+2(五专5年加二技2年)的纵向弹性衔接学制。课程规划以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成为合作企业正式员工为目标。高职阶段可采用轮调式、实习式、阶梯式或其它建教合作教学,在技专校院部分可利用产业界与学校合作弹性教学设计。上课时间弹性配合合作企业的工作需求,除白天上课外,也可以采用夜间、假日及寒假期间上课。
(三)高职重点产业专班模式
从2006年8月起针对产业劳动力短缺现状,由职校开设专班,招生采取额外增加方式,培养基层技术人才,在毕业后就可以投入岗位。为帮助台湾地区家庭经济贫困未能继续就学者,此专班的学生来源以没有报名国中基测或曾于国三辍学的中辍生为主,各县市政府可推荐国中应届毕业但是没有升学的学生名单,由各校负责招生。学生不仅学费全免,学校也将落实就业辅导,培养学生一技之长。从2006年实施以来,开设有模具、机械、机械加工、机电、机工、汽车等专业,招生学校以公立高职为主,私立学校为辅。
(四)高中职实用技能课程班模式
2004学年度实施的国中技艺教育课程,针对国中三年级实施二至四职群课程,以落实职业试探功能;2005学年度实施以“学生为中心,学校为本位”的高中职实用技能课程班。高中职实用技能课程班是延续国中技艺教育,为具有技艺倾向、就业意愿和想学习一技之长的学生所设计的学习环境,以学习过国中技艺教育课程的学生为优先招收对象。课程采用年段式,以技能导向课程为主,理论课程为辅,学生可随进随出,学得年段式技能,随时进入就业市场,提供适合发展机会。其上课方式分为日间上课与夜间上课两种,三年修完150学分,发毕业证书。实用技能课程目前共开设13个岗位群、72个专业供学生选读,包含机械群、动力机械群、电机与电子群、化工群、土木与建筑、商业与管理群、农业群、家政群、餐旅群、水产群、海事群、设计群、食品群,学生可按照自己的兴趣与志向选择相关专业就读。
(五)产业二技学士专班模式
专班的开设以二技学制为原则(包含二技日间部、二技进修部及二技在职专班),目前优先实施领域有新兴产业、12项策略业、劳动力缺乏严重及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关的专业,该专业招生名额需求有60%以上为产业界或公会推荐者,采用单独招生方式以及分春季班及秋季班两次招生方式实施;在职专班如设定以特定产业界或企业员工为招生对象,项目应报经“教育部”核准后才可以实施。课程规划应邀请产业界参与,并结合产业需求规划实习课程(在职进修不在此限),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师资方面,加强学校教师与产业专业师资合作授课,以及创意、科际整合、人际合作等相关的通识教育课程,以符合职场需求。除现有师资外,学校在相关法令规定内,得延聘产业界及研究机构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专家担任教师授课。上课地点得视课程规划,部分课程安排于产业机构内上课。
(六)产业研发硕士专班模式
按照《2015年经济发展目标第一阶段三年冲刺计划(2007~2009年)产业人力套案》分析,为填补台湾地区现阶段产业发展所需人力的缺口,有效地区科技产业投入研发创新,提升科技产业竞争力,特推动大学校院设置产业研发硕士专班。本班设置领域以岛内产业研发人才供给不足的电资、材料、物理、精密机械等科技领域及传统产业领域为主。课程内容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并切合产业需求,课程规划可邀请相关合作企业共同参与,采用密集式课程设计,除日间上课外,也可兼采夜间、假日及寒暑假期间上课,实践性课程可聘请产业技术专家担任授课,修业期限以不超过2年为原则。
(七)台德菁英模式
“行政院劳委会”为消除青少年劳工供给与企业需求间的鸿沟,与“教育部”、德国经济办事处共同推动台德菁英计划,采用国际公认的德国双元职业训练制度,借鉴德国工商总会的课程训练方式,以行业单位的工作训练为主,学校的学科教育为辅的教育方式,培养企业所需要的技术人才。现在分别有高职、二专、二技、四技的课程规划。企业工作岗位训练每周施行3天(24小时),二专、二技及四技学制每周上课1~2天(8~16小时),高职每周上课3天。学生于企业工作岗位训练期间,平均3~6个月轮调一次。政府资助就学期间50%学费,修满各类课程的规定学分,可获得由学校所颁发的正式毕业证书、劳委会与行业单位共同颁发的结业证书,期中、期末通过测验可获得德国工商总会所颁发的国际专业认证,在世界八十多个国家认可。毕业生经择优推荐参加海外研习计划甄选,通过者可赴德国研习1个月。
(八)最后一里就业课程模式
最后一里(LastMile)原是电信用语,指的是电信网络拉到终端用户的那条电话线;教育界借用这个概念,推动由学校与行业共同规划的最后一里就业课程,在学生毕业前开设,并得延伸至大三课程实施,以帮助志愿就业毕业生转衔至产业界,并辅导充分就业为主要目标,强化学生综合、跨领域创新及实践经验。课程性质分为专业能力补足性课程及综合性能力外加课程,包含参观、见习及实习等方式。授课采用产学合作的双讲师制,行业师资以教授实习课程、企业实习、实践课程以及实践专题或制作为主,使课程着重实务能力的培养,以利学生转衔就业。
(九)启动产业人力扎根计划
此计划目的在于衔接大专校院课程紧密结合产业技术职能的需要,以引导学生顺利就业,并结合大专校院系所,聚焦产业技术共通基础科目规划课程,以培育产业所需的技术专业人才,实施对象一般为大学及技专校院。2007年度首期针对精密机械、表面处理、模具及纺织等产业基础技术培训相关人才。
三台湾地区技职教育的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特点
(一)实施时间
高职建教合作模式在这九种模式中,历史最为悠久,从1969年实施至今。其它八种模式的都是2003年开始实施。
(二)实施目的、领域与方式
各模式实施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拉近学校与产业界的差距,但在个别实施领域上仍有差异,大致可区分为两类,一个是以国家政策重点产业为主,另一个则以区域性个别产业为主。而不同实施领域中,实施方式也有所不同:1.以国家政策重点产业为主:包括产业研发硕士专班、启动产业扎根计划、产业二技学士专班、产学携手合作专班、高职重点产业专班及台德菁英班;2.以区域性个别产业为主:包括高职建教合作班、高中职实用技能课程班以及最后一里就业课程。
(三)开设性质
产学合作人才培育项目的开设性质,主要可区分为授予学位的模式、开设课程的模式两大类:1.授予学位的模式:学生选读产业研发硕士专班可获得硕士学位;产业二技学士专班可取得二技学位;修读产学携手合作专班可取得高职与技专的学历;于高职建教合作班、高职重点产业专班毕业后可获得高职学位;于高中职实用技能课程班修满150学分后,可取得高职学历;台德菁英班毕业后,按照其开设学制,取得高职/二专/二技/四技学位;2.开设课程的项目:此种方案的主要着眼点在于产学双方一同设计与实施课程。启动产业人力扎根计划强调由产学双方聚焦产业技术共通基础科目以规划课程;最后一里就业课程由产学双方共同规划并开设课程,以辅导学生充分就业。
(三)学制
单一学制:高职阶段:高职建教合作模式、高职重点产业专班、实用技能课程班;技专阶段:启动产业人力扎根计划、最后一里就业课程、产业二技学士专班、台德菁英二专、二技及四技班。硕士阶段:产业研发硕士专班。
双学制:产学联手合作专班(高职学制加技专学制)。此专班以培养业界所需长期人才为目的,强调由高职、技专、及产业界共同培养人才。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为了保障技专院校的产学合作,构建良好的人才培养环境等,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给我们带来很多启示,我们可以考虑从以下几点入手:以市场为导向,创建有利于产学研合作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多元化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建立多元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最终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立法,使产学研合作可以依法进行等。
参考文献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尚未出台较详细、完善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而设计框架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提供合理、实用、切实可行的参考标准,利用其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审计质量。要设计出便于所有内部审计人员查阅和学习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使框架中的职业胜任能力结构和人员层次结构与我国国情相符。对于前者,国内外内部审计协会和专家学者进行过诸多研究,并形成了较一致的看法,且在某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广泛使用,发挥了提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水平的重要作用;对于人员层次结构上的研究,诸如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等发达国家也已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规定,并结合职业胜任能力结构了自己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相比之下,我国对于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的研究相对匮乏,尚未形成较完整的结论。受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制约,我国除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外,专门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研究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对设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具有一定代表性。笔者在分析、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某国有大型企业为例,通过对其内部审计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层次和各层级人员的职责差异与任职资格要求进行分析,提出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设计的见解。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成果 1999年,IIA了《内部审计职业胜任能力框架》(Competency Framework for Internal Audit,简称CFIA),这是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全球首个覆盖全面且分层次、成体系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根据所在层级和工作年限,又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分为“首席审计师”、“经验丰富的审计师”和“新内部审计员工”三类,其中“首席审计师”又包括“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主管”;“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包括“审计经理”和“高级审计管理者”;“新内部审计员工”包括“内部审计师”和“新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少于1年)”。由于员工所在层次不同,其工作重点和工作范围也不相同,则对于同一项职业胜任能力而言,不同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针对此项胜任能力被要求掌握的程度也有差异。如,与商业发展生命周期相关的知识对于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主管来说非常重要,需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熟练掌握,而对于审计经理而言并非极其重要,只需能够理解并运用即可,对于刚刚加入内部审计部门的新员工则只需了解。比利时内部审计协会于2010 年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和任务》(Competency Framework & Tasks for internal auditors)手册。在人员的层次划分上,该框架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分为新内部审计师、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主管三个层次,与CFIA的六个层次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这与其本国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有重要关系。澳大利亚内部审计协会于2010年了《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该框架按照四个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区别要求,分别是新内部审计师、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主管和首席审计执行官。人员层次的划分可以根据不同组织的实际需要而进行适当改变。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相对于国外而言,国内关于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的研究文献很少,只有陈佳俊和贺颖奇(2009)在其设计的中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层级简单分为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管理者,并分别给予了在职业胜任能力上的相应规定。我国关于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的分析研究与国外相比十分欠缺,为了使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更方便实用,研究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十分必要。
三、理论基础
(一)合理合法的权力基础是组织得以维系的基本 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的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和哲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其管理学著作《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中明确而系统地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的权力为基础,这样才能有效地维系组织的连续和目标的达成,即:成员有固定职责并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实行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关系是对事不对人;成员选用做到人尽其才;成员明确工作范围及权责;成员按职位支付薪金,有升迁制度。组织理论中的等级系统观点、必须规定明确的成员工作职责的观点,要求组织对从事同一职业的工作人员按照等级赋予相应的职责,且等级越高,权力越大,职责范围也越大,对工作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也就越高。根据这种观点,要设计某一职业的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按照等级层次,对处于不同等级的工作人员,在职业胜任能力的范围和掌握程度上进行有区别的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所具备的职业胜任能力与其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相匹配。
(二)企业人员能力结构模型基础 法国“现代经营管理之父”亨利·法约尔(Henri Fayol)在《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中,对企业人员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进行了系统化分析。在其设计的企业人员能力结构模型中,规定第二层次为职责性差别能力结构,即对处于不同职位和地位的人员,从六个方面的能力分别进行规定,如表1所示。根据韦伯的组织理论和法约尔的职责性差别能力结构模型,要设计符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根据相应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在职业胜任能力范围和掌握程度上进行有区别的规定,形成纵向体系,以适应不同层次内部审计人员为顺利完成其使命而对职业胜任能力的需要。
四、国企内部审计部门职位结构分析:以我国东部地区某大型国有钢铁上市公司为例
(一)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设置 该集团公司审计机构成立于1985年,2000年以前称审计办公室,2000年改为审计处,同时,撤销工程预决算审查处,其工程决算审查职能及相关人员划归审计处。审计处管理工技岗位定员15人,其中科级职数4个。现在岗职工15人,其中中层领导干部3人,科级4人,一般职工8人,全部为管理工技人员。审计处内设机构三个:经济责任审计科、管理审计科和工程结算审计科。如图1所示。
(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该企业总审计处主要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实施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对所属二级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合规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投资项目审计、风险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等审计业务;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等。各下属审计科则根据本单位的主要功能实施具体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科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实施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审计业务,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管理审计科主要负责制订相关审计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管理审计项目台账、审计项目档案、审计软件,编制审计统计报表;工程结算审计科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中修、技术开发、福利设施修缮、环境绿化等工程项目实施基建工程审计、合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责任 该集团审计处有一位处长和两位副处长;经济责任审计科有一位科长和一位科员;管理审计科有一位科长和两位科员;工程结算审计科有一位科长、一位副科长和一位科员。每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都不尽相同,该集团公司进行了逐一规定。
(1)审计处处长主持审计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审计制度;主持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公司审计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及审计人员的安排;检查和考核审计工作质量;审定上报审计报告等文稿资料;落实内部审计监督方针;负责本处管理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等任务。两位副处长,一位分管基建、技改、大中修等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编制项目结算审计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协助处长不断完善工程结算审计的管理制度和投资控制的措施;对分管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其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协助处长完成全处审计工作计划、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写工作和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内部审计监督方针和目标等。另一位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和风险管理审计工作,起草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评价风险隐患,提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的建议措施;检查评价审计项目的完成情况;协助处长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计划。
(2)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主持该科管理行政工作,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起草公司年度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方案并执行;执行公司或处领导安排的专项或综合的财务会计和经济业务审计指令;起草审计报告、完成审计报告的科审;负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文字材料的起草;保持本科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等。经济责任审计科科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完成领导分配的对公司年度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参加并完成上级安排的专项或综合的财务会计和经济业务审计任务;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报告并完整归档;负责审计资料及数据的统计整理编报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等。
(3)管理审计科科长的岗位职责与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基本相同。管理审计科第一位科员负责劳资、人教、保险、计生、工会等工作;负责全处审计统计资料、公文的编辑整理上报,负责OA办公网络、文件档案管理;会议准备、办公设备用具的管理工作,其余职责与经济责任审计科科员相同。第二位科员负责内部审计制度修改、审计规划的起草、本处文字材料的起草,其他岗位职责与第一位科员相同。
(4)工程结算审计科科长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负责组织对公司和二级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绿化及福利设施修缮项目结算进行审计;执行公司或处领导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专项或综合的工程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审计指令,起草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审计;参加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大中修项目和其他项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本科审计的工程结算和审计结果的检查、复审、验收、考核;其他岗位职责与其他科科长相同。副科长主要协助科长完成其职责。工程结算审计科科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检查职责,执行年度审计计划,按时完成领导分配的公司和二级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绿化及福利设施修缮项目结算审查任务;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专项或综合的工程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审计任务;参加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大中修项目和其他项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其他岗位职责与其他审计科科员相同。
(四)实例分析 根据该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职责规定和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情况可知:(1)从内部审计机构上看,审计处与各审计科之间的职责差异较大。审计处对所有类型的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执行整个公司层面上的内部审计管理职责;下属各审计科则主要执行各种类型的审计任务,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执行二级单位层面上的内部审计实施工作。机构职责的侧重点不同,决定了对处于不同机构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要求的差异。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应当首先从人员层级上区别处级和科级领导。(2)从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规定上看,各审计科科员的职责与科长、副科长的职责也有类似差异。审计科科长主要对科内负责的审计项目执行起草、管理等事务,副科长则协助科长进行其本职工作,科员则主要执行各种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及科室的基础性工作(如档案管理等)。因此,在框架设计中,应将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与科级领导相区别,分别在职业胜任能力要求和培训方面进行规定。此外,案例中审计处处长和副处长在职责上同样有所区别,而副科长的主要职责虽然是协助科长,按照法约尔的职责性能力结构理论,对相同的职责,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相应的能力要求上依然要有所区别。由于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对各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在各方面职业胜任能力上的掌握程度要求十分细致,足以体现对同一机构内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上的区别,因此,在设计框架时,可将处级和科级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进一步细分为处长和副处长、科长和副科长四个层级。最后,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CFIA中的层级划分方法,在普通内部审计科员层次上,应将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下的内部审计人员单独划分出来,在职业胜任能力上给予更多基础性要求以保证框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五、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
设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应当将内部审计人员分为处级领导、科级领导和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三大等级。其中处级领导、科级领导根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位进一步划分为两个具体层次;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以一年工作经验为界限,进一步划分为新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下)和内部审计师(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上)两个层次。如图2所示。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按照人员层级进行区别规定,既方便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对框架的查阅和学习,而且可以框架为标准,方便评估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水平,并有针对性地对欠缺之处提供后续教育,达到全面提升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各方面职业素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佳俊、贺颖奇:《中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年第11期。
综合计划是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为指导,在对企业核心资源和需求进行综合平衡、统筹优化的基础上,形成的统领全局的年度经营发展目标,是全面落实企业战略和规划的系统实施方案。电力科研企业作为电力行业的技术支撑机构和科技创新摇篮,在全力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的同时,主动适应电网发展新常态,积极探索推进综合计划管理能力提升的措施和方法,以充分发挥计划管理在管理评价、过程控制和专业发展提升等方面的统筹、调控和导向功能为目标,努力建立过程管控规范化、预警分析常态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的综合计划管控体系,实现核心企业资源和专业发展需求的统筹平衡。
一、因地制宜,目标导向,创新计划管理模式
电网形态深刻转变的新形势对电力科研企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出新要求,职能交叉的计划管理模式和条块分割的资源运转机制已无法适应支撑服务需求。电力科研企业兼具电力企业和科研机构双重特点,综合计划管理内容和方式具有其独特性,即通过创新计划管理方式,从全局和系统性角度合理统筹配置资源,持续加大实验室软硬件条件和仪器设备的投入,实现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高水平支撑和科研工作的目标,强化专业支撑能力,推进专业协同能力,加快科技创新能力。计划管理机制和手段的创新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明确计划目标。综合计划管理旨在横向统筹协调各专业资源,纵向对接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实现技术装备水平和实验室能力提升的目标。电力科研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通过技改、大修、零购和研究开发等专项计划的实施,提升设备运行可靠性和安全稳定水平,提升实验室软硬件智能化水平,实现装备升级更新,有效支撑科研能力和试验能力提升。清晰管理原则。电力科研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要遵循整体把握、适度平衡、服务专业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注重装备能力提升和实验室建设协调发展。通过专项计划的制定和分解,以全局化视角明确整体投资方向,平衡专业发展需求,加强投入与产出闭环管理,合理配置经济资源。规范管理流程。开展科学高效的计划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程序是保证。通过配套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实现精益化管理和流程控制,强化成本和效益意识,提高计划管理执行力。完善综合计划专项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验收和调整等环节的闭环管理流程,建立以计划有效落实与执行为导向的经营业绩管理体系。建立保障措施。过去,综合计划管理停留在相对独立、条块分割式的管理模式,原因是没有建立完善的计划执行保障措施。要形成“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需要建立思想、组织和机制保障,通过转变思想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和完善机制建设推进计划管理模式转变。
二、闭环管理,多措并举,提升计划管理水平
电力科研企业紧密围绕供电企业支撑服务单位的定位,把握新常态下计划管理模式转变的重点,转变工作思路。通过构建管理框架、深化前期研究、开展统计分析、强化预警监控机制、建立储备意识等多种工作措施,发挥计划工作的资源统筹和决策支撑职责。构建管理框架,夯实计划管理基础。一是优化计划下达和项目实施的执行机制。完善计划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和考核的工作流程,明确项目申报、审查、立项、下达、实施和验收管理流程。二是编制综合计划相关的工作指南和手册,明确需求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和计划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三是有效开展工作指南和信息化计划管理平台操作方法的宣贯,规范计划管理的职责界面,形成“职能部门知道如何管,专业部门知道如何做”的清晰明确的计划管理工作框架。深化前期研究,拓展专项管理深度。一是为前期深入研究论证提供时间保障。每年年中启动储备项目可研编制,推动需求部门尽早介入前期研究,将可研论证做深做细,避免计划下达后技术参数随意改变。二是拓展前期研究深度。对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进口品牌设备,投资建议的调研要建立在市场价格波动预期研究和汇率研究基础上。三是加强项目执行进度全程监控,严密跟踪项目进展,对进度安排、执行过程与计划有偏差的项目实施预警和考核,严格计划执行“硬约束”要求。四是完善计划调整管理机制。工作指南中明确调整时间、条件等要求,建立审批流程,实现计划调整流程规范、过程有迹可循。开展统计分析,深化数据分析职能。一是发挥计划管理科学布局和统筹安排能力。结合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年度发展目标的实现方式和任务指标,分配任务指标至各专业,各专业研究提出专项建议计划,计划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并统筹平衡形成年度建议计划。二是发挥计划管理抓手职能,开展综合计划指标体系分析工作。收集并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分析诊断数据资源,提供科学合理的分析结果,由此发现计划执行和投资管控过程中的问题,明确下一步计划执行管控重点工作。强化预警监控机制,提升计划管控能力。一是建立计划目标分解机制。以月度工作计划为抓手,量化分解季度计划目标和考核指标,平稳有序推进计划执行工作。二是建立“月度分析”和“季度通报”的执行管控机制,从专项分类和执行部门两个维度进行跟踪和统计分析,诊断项目和预算执行情况,对计划实施进度慢、差距大、波动异常的指标,深入分析,提出措施。三是建立重点和关键项目执行过程常态化跟踪分析机制。定期诊断分析,及时预警监控,确保重点和关键项目执行可控在控。建立储备意识,深化项目储备管理。一是建立项目储备意识,结合业务实际制定工作指南,统一工作标准要求。要求根据发展规划梳理、整合专业发展思路,在提炼需求基础上,编制储备项目。肯定项目储备为专业发展规划落地提供支撑的管理方式。二是规范可研编制和评审的工作机制。细化编制要求,建立分层级的可研审查机制,提升可研审查质量。三是深入挖掘储备项目管理需求,组织开发储备库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储备项目管理水平。
三、资源优化,效益提升,助力支撑工作开展
近年来,冀北电科院在向冀北公司提供技术支撑和科技创新服务等领域承担着重要职责。面对电网形态、用能方式深刻转变的新形势,电科院以制度为保障,以标准化、信息化为手段,持续推进“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计划管理模式,紧密围绕科研能力提升和业务开展特点落实计划管理措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规模效应,技术装备投入稳步增强,资金保障有力,技术装备整体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电科院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试验检测能力、风险预控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得以有效提升,试验方法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取得以有效突破,为冀北公司技术创新和安全运行提供支撑力度得以有效加强。
作者:谢茜瑶 宋雨虹 单位:国网冀北电科院
关键词:高科技人才 激励措施
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指在民机产业中从事设计研发、制造工艺、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和管理工作,具有突出的民机研制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对民机研制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高科技人才是民机产业最宝贵的战略资源,是推进民机研制的核心力量。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属于智力型人才,采用何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积极性,是决定民机项目研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一、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特点
民机产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的高技术、高附加值、高风险的战略性行业。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具有稀缺性、竞争性、长期性的特点。
一是稀缺性。在全球范围内,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都是稀缺资源。我国民机产业几起几落,没有得到长期持续发展,国内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存在断层,人才总量不足,核心人才稀缺。
二是职业风险滞后性。民机研制任务艰巨,难度大,风险高,并且民机投入运营后,使用寿命一般为20年至30年。在长期的运营过程中,民机质量和安全性关乎乘客的生命安全,因此高科技人才需承担长期的风险,具有风险滞后的特点。
三是回报周期长。民机产业投入大、研制周期长,由此带来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的回报周期长,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看到研制成果。因此,需要建立持续的人才培养机制,在民机研制过程中适时给予激励,以此吸引和保留高科技人才,确保在民机长期的研制周期中具备足够的人才资源。
二、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激励面临的挑战
1.民机研制周期长,短期内难以取得显著成果
民机产业研制成本大,研制周期长,在短期内无法实现盈利,难以形成显著的研制成果。这需要持续、稳定地对民机研制高科技人才进行激励,留住高科技人才队伍,为民机研制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本。
2.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的薪酬水平缺乏市场竞争力
国内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薪酬水平的市场化竞争力还有较大的不足。要在已经成熟的民机市场环境中参与竞争,在波音、空客等国际民机企业中挤出市场空间,需要进一步提高薪酬市场竞争力。
3.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激励手段相对单一
常规的薪酬福利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高科技人才,但是激励力度不足,缺乏长期稳定性。对比成熟航空制造业的做法,比如波音公司和空客公司,需要探索多样化的激励方式,通过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提高激励的有效性。
三、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激励措施
1.建立职业风险金制度
职业风险金是指针对民机研制人员风险滞后的特点,根据民机投入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情况延期支付给民机研制人员的报酬。实施职业风险金,可以提高民机研制人员的远期风险意识,避免民机研制人员短期行为。
(1)实施原则
一是正向激励的原则。职业风险金在现有薪酬上做增量,鼓励员工不断提高民机质量,降低民机研制风险。二是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原则。职业风险金与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通过设置职业风险金系数反映不同考核结果与职业风险金的对应关系。
(2)标准与资金来源
高科技人才每月职业风险金根据其上年度月均收入的5%,结合员工职业风险金系数进行计算。员工职业风险金于每年4月份根据上年度月均收入进行调整。
员工月度职业风险金=上年度月均收入×5%×职业风险金系数
公司根据员工上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职业风险金系数,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对应职业风险金系数为1.2,1.1,1,0.8。职业风险金由公司在累计期计入员工职业风险金账户,所需费用计入发放当年的工资总额。
(3)职业风险金的累计
职业风险金采用逐月累计的方式。统一为个人建立职业风险金账户,用于记载计入个人名下的职业风险金。自高科技人才参与民机研制任务起,每月按标准累计职业风险金,累计期为5年,在此期间员工不得提取职业风险金。若在累计期内,因员工的原因发生风险,则停止累计或减计一定比例的职业风险金。
(4)职业风险金的发放
职业风险金采用延期发放的方式。高科技人才个人账户累计的职业风险金待5年累计期满方可发放给个人。职业风险金每月发放标准为5年前每月计入员工职业风险金账户的额度。高科技人才承担的产品、工作成果未发生任何风险的,按每月标准发放职业风险金。因员工的原因,其承担的产品、工作成果产生风险并对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自风险认定之日起,停止发放或减发一定比例的放职业风险金。
2.实施项目里程碑奖励
民机研制复杂性高,周期长,研制过程需要解决许多关键性问题和需要突破的重要节点,这些关键性问题和节点称为项目研制过程中的里程碑。设置里程碑奖励,一方面可以肯定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对型号研制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可以激励民机研制高科技人才不断攻坚克难,按要求完成各项重要节点,确保型号研制总体进度。
(1)项目里程碑的确定
打造一款符合国际化标准的民用飞机,需经历研发设计、总装制造、试验试飞、适航取证等一系列的过程。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如飞机下线、飞机首飞、适航取证等可作为里程碑节点,具体根据项目研制计划确定。
(2)奖励金额与发放
根据年度里程碑的任务大小和难易程度,将年度奖励预算分解到各里程碑节点,确定各里程碑节点的奖励预算。
项目里程碑奖励的发放应按承担任务、责任大小合理拉开差距。建议项目核心人员每个里程碑奖励金额原则不超过3000元,项目骨干人员每个里程碑奖励金额原则不超过2000元,项目参与人员每个里程碑奖励金额原则不超过1000元。具体奖励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高科技人才的贡献大小分配。
(3)奖励兑现管理
项目里程碑奖励严格按照里程碑完成进度发放,出现以下情况项目里程碑奖励缓发、扣减或停发:第一,项目里程碑未按计划完成,相比计划节点推迟两个月以内且不影响完成年度任务的情况,项目里程碑奖励缓发。第二,项目里程碑未按计划完成,超过计划节点两个月以上的情况,项目里程碑奖励扣减20%。第三,项目里程碑未按计划完成,超过计划节点六个月以上的情况,项目里程碑奖励扣减35%。第四,项目里程碑未按计划完成,超过计划节点一年以上的情况,项目里程碑奖励扣减50%。第五,项目研制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取消项目里程碑奖励。
3.建立福利套餐
福利是员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灵活多样的发放形式发挥了薪酬无法替代的作用。为满足不同员工的个性化需要,高科技企业选择弹利成为明显趋势。在有效控制福利成本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福利设置点数,员工根据自身可用福利总点数选择福利项目,满足员工个性化需要,提高高科技人才对福利价值的感受度与体验值。
(1)员工福利点数计算
员工年度福利点数每年年初计算一次,根据员工的职级、司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个人的福利总点数。
员工年度福利点数=职级点数+司龄点数+上年度考核结果点数
职级点数根据员工的职级进行确定,职级越高,可用福利点数越多。司龄点数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累计工作时间确定,时间越长,福利点数越多。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可奖励一定的福利点数。
(2)员工福利点数使用
员工根据自己的福利总点数和个人实际需求,从公司提供的弹利菜单中选择自己所需的福利项目和数量,组合出自己所需的福利套餐。员工在享受所需的福利后,扣除相应的福利点数。
4.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世界薪酬协会的整体薪酬回报(Total Rewards)理论,整体薪酬回报由五个因素构成,分别为报酬、福利、工作与生活、绩效与认可、发展与职业机会,这五个因素共同作用,从而有效地吸引、留住、激励员工。智力型员工为主的民机产业,决定了单一的物质激励难以满足高科技人才的需要。促进职业发展是高科技人才激励的重要举措,可以推动员工能力提升,满足员工发展需求。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形成了“纵向晋升、横向流动”的职业发展通道体系,规范任职资格体系,设计岗位胜任力模型和能力评价体系,建立员工科学化、规范化的职业发展体系,使高科技人才明确自己的职业追求和发展方向,打造“看得见”的职业未来。
本文分析了高科技人才面临的挑战,针对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稀缺性、竞争性、长期性的特点,提出了建立职业风险金、实施里程碑奖励、建立福利套餐和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的具体激励措施,符合民机产业高科技人才激励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庄小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研究[J].财会通讯,2012(1):151-153
[2]尹艳冰.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与激励[J].科技管理研究,2006(11)
关键词:新教师;职业生涯设计;青蓝培养模式
0引言
近年来,新教师数量逐年增加,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关乎学校的规划发展。学校办好教育的关键在于建设结构科学合理、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其中,大量的新教师迫切需要成长,他们热情高涨,朝气蓬勃,但大多数是从校门走向校门,在职业道德修养、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等方面都相对欠缺,需要针对性的指导和引领。此时,新教师的职业生涯设计尤为重要。古人云:“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责任心强、教科研能力突出的老教师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指导新教师制订个人发展规划,成为了新教师成长的科学、有效路径。本文将从新教师职业生涯设计入手,重点研究青蓝培养模式,并对其内容进行阐述。
1新教师职业生涯设计的重要性
教师职业生涯设计是指“在开放的教育教学情境中,教师主体在内外双重机制的交互作用下,自我规划设计、主动谋求个人职业生涯和专业发展的动态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包括教师对自身与环境的评判和思考,对职业的认知和选择,对职业前景的预测,对职业能力和专业发展的评估与设计。教师职业生涯设计有助于明确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之处,取长补短,发挥特长,激发个人潜能,有助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抓住工作重点,明确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实现个人发展。因此,教师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规划和设计,是教师自身不断成长、持续保障专业发展、最终取得成功并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路径和必然选择。对于新教师而言,职业生涯设计更加重要,关系到他们的岗位适应能力。目前,大部分新教师是从校门走向校门,没有足够的社会阅历和经验,工作前也没有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做出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并且高校的恒温环境也逐渐使他们失去了一定的竞争力。因此,新教师更加需要科学合理地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规划,做好职业生涯设计。
2新教师职业生涯设计的路径
新教师职业生涯设计具有终身性、阶段性、专业性的特点,分为短期和长期设计。其设计路径包括:(1)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新教师岗前培训是教师进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新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掌握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措施,是教师上岗、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新教师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岗前培训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尤为重要。(2)参加校本培训。校本培训是学校为新教师提供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旨在帮助新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确定自己的努力方向,尽快完成角色转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参训教师通过聆听专题讲座、参与教学观摩等方式,了解学校的办学历程,明确学校师德建设的相关要求,从教师资格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等方面确立专业发展的短期目标,并且更好地融入到学校的内涵建设中去。(3)参加专业提升培训。新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结合系部及学校的发展规划,选择合适的、专业的、高层次的专业提升培训,聆听专家的经验分享,与不同年龄层次的优秀教师在一起讨论交流,从而获得自身的专业提升。(4)积极开展“青蓝工程”项目。“青蓝工程”项目是近年来在高校兴起的一种青年教师培养模式,“青蓝工程”中的“青蓝”取自《劝学》中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即由指定“老”教师对“青年”教师在科研、教学及实践等诸多方面进行一对一的辅导,使青年教师能够迅速成长为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教师。
3青蓝培养模式研究
青蓝培养模式是新教师长期的职业生涯设计,是新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平台,引领、帮助、促进新教师成长,并且为新教师成长提供保障。青蓝培养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在教育理念、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多方面有较高水平的中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与新教师结队,使新教师得到迅速成长并实现可持续发展。青蓝培养模式是传统的师徒关系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体现,也是校园文化和校园精神的传承。青蓝培养模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以实现:
3.1新老结对,组建青蓝团队
学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新教师进校后的培养工作,认真组织,宣传动员,为新教师选择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科研能力突出的指导教师,新老双方签订师徒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并且,在结对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配合学校对结对双方进行跟踪监督,不定期抽查核实,保证计划正常落实。其中,老教师必须教风严谨,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新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新教师必须虚心听取老教师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不断反思,积极进取。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新教师学习成果汇报活动,给予新教师展示的机会,获得自信,更加努力进取。
3.2青蓝团队进行师德培训
青蓝团队中的“师傅”是师德师风的引领者,是新教师情感和信念的塑造者,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老教师的优秀师风和光荣传统即是青蓝团队进行师德培训的教育资源,爱岗敬业、淡薄名利、潜心钻研的师德风范,即是新教师学习的榜样和力量。新教师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支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应紧跟老教师步伐,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3.3青蓝团队进行专业建设
青蓝团队中的老教师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为本专业带头人,长期致力于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并且,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他们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开展的研究工作属于本专业的前沿方向或具有创新性构想,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并已经取得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如此优秀的老教师带领下,新教师可以认真听课,课后进行消化,整理自己的课程教学思路,设计教学实施方案,在教研室展开课程研讨,讲述自己的心得体会和收获,并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学习材料,以供同专业的新教师共同学习。学习的同时,新教师需要每学期进行课堂展示,呈现学习成果。老教师通过新教师展示课活动,考查新教师的工作态度、专业能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是否有所进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新教师更好更快成长。除此之外,学校可定期开展新教师教学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改;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进行指导;带领新教师赴兄弟学校开展课程改革的交流活动。
3.4青蓝团队制订新教师个人发展规划
老教师指导新教师制订自我发展规划是青蓝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教师自身发展,更加关系到学校的内涵建设及发展。制订新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的过程,即是新教师转换角色、自我审视、主动学习、主动提高的过程,也是老教师共同提高,与学校同呼吸共命运,见证学校发展的过程。过程中,新教师融入新的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对学校组织目标认同,融入到学校发展;老教师按照学校内涵建设的目标,指导新教师确定短期和长期目标,科学合理地制订个人发展规划,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新教师的发展进行定期跟踪,提供帮助,促使新教师迅速成长,实现教师、学生、学校共同发展的共赢局面。因此,青蓝培养模式已经广泛应用于教师培养,从传统的师徒关系发展成为新老团队建设,从师傅对徒弟单一的教学指导发展成老教师团队对新教师团队全方位综合性的引领,包括心理建设、情感建设、师德师风培训、教学能力提升、专业素养提升、教育水平提升、职业生涯设计,贯穿新教师从入职开始的成长之路。青蓝培养模式已经成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4结语
综上所述,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技能、高素质人才的重大责任,素质高、水平高的教师队伍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终身教育思潮下,教师专业化是伴随教师整个职业生涯全过程的重要进程。其中,学校实施青蓝工程是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新教师是教师队伍的新鲜血液,是学校教科研的重要力量,其教学、科研、专业能力将直接影响着学校人才的培养,承担着教育事业的未来。青蓝培养模式是新教师培养的重要、有效方式,是长期持续的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的实践活动,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学校在培养新教师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为新教师的成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青蓝培养模式,对新教师进行职业素养的培训与提升,由此提升新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了学校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办学水平,最终实现教师、学生、学校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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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院校 统计工作 现状 对策
统计一般有三方面的涵义:统计工作、统计资料和统计科学。统计工作是指搜集、整理和分析客观事物总体数量方面资料的工作过程。统计资料是指统计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数字资料及有关文字资料,一般反映在统计表、统计图、统计手册、统计年鉴、统计资料汇编和统计分析报告中。统计科学是指研究如何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的理论和方法。统计工作、统计资料、统计科学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统计工作的成果是统计资料,统计资料和统计科学的基础是统计工作,统计科学既是统计工作经验的理论概括,又是指导统计工作的原理、原则和方法。而高校统计工作的内涵非常丰富,是社会统计工作的一个分支。它根据统计学原理,用各类准确的数字来反映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现状,使高校的管理者进一步明确学校事业发展的状态、存在的问题以及努力方向。统计工作的信息功能、咨询功能和监督功能在高校的发展中起着“晴雨表”和“监测仪”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各项统计数据的研究运用,可以有效地配置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统计工作在作为高等教育底端的高职院校不可或缺。
一、高职院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高职院校办学模式、办学自、办学结构的变化,特别是国家实施“示范校”、“骨干校”建设后,要求职业院校的办学理念更加贴近市场,切实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进一步增强产业意识,主动将自己作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因而其生存与发展将更多地依靠市场信息的反馈并不断调整自身行为,这给高职院校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近年来,各地高职院校普遍出现了扩建新校区、扩大招生规模的现象,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强烈需求、体现和维护大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深远意义。而随着高等职业院校的扩建和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必然会向买方市场转变,考生选择学校和专业的余地将逐渐增加,这无疑加大了高等职业院校的竞争力度。高职院校的统计工作是高职院校实现“现代的管理”和“一流的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高职院校只有掌握了及时、准确、全面和科学的反映本校基本情况和行业情况的统计数据,并通过对统计资料的研究与分析评价,才能及时调整发展策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高职院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结果,对现有办学条件、学术地位、师资力量、科研水平、财务状况和校办产业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如实评价,并参照国家“示范校”建设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全面掌握学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优势与劣势,做到知己知彼;二是密切关注兄弟院校的改革和发展动态,全面评价本校与其他院校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知识创新、产业开发等方面的差异,以便学校认清位置,及时调整思路,明确奋斗目标,争取在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不断创造新成绩,跃上新台阶;三是结合统计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认真考察和仔细评判学校办学资源配置现状、收入分配状况,努力挖掘办学潜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学校办学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积极参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科学决策中的作用;五是运用统计指标和相关统计数据参与学校对二级院系和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统计的评价作用。
二、高职院校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统计工作基本上以搜集、整理内部数据为主,进行单纯的事后统计,以至于一些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领导认为统计工作不过是用数字填填报表,报表一完成统计工作也就结束了。至于统计分析、统计监督等工作则更是可有可无了,这反映了人们对统计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统计意识淡薄。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程度。但到目前为止,仍有一些高职院校的统计工作长期无人分管,或是流于形式,领导几乎不会过问统计工作,更无法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计工作水平自然难以得到全面的提高,统计职能也就顺理成章地得不到发挥。统计工作的作用无法在正常的工作中得以体现,又会导致领导越发对统计工作不重视,形成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的根源就在于统计意识淡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如果这个根源不能从根本上得以扭转,那么统计工作重要职能的发挥也只会是一句空言。
2、高职院校统计数据利用率不高
《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教育统计数据具有信息、咨询和监督的功能。但是,有的统计人员认为统计的任务就是收集数据,填报报表,应付上级单位的检查,不主动开展统计分析,也不主动将统计信息提供给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致使统计信息的功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统计数据的价值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
3、高职院校统计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高职院校的统计工作往往只停留在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以及反映计划的完成情况上,基本属于事后统计。平时只是根据报表需要收集有关资料,很少根据本单位管理的需要来设计相关的指标和开展统计调查研究活动,没有把它放在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层面上来做。同时高职院校统计工作的内容及范围比较狭窄,往往只注意量方面的绝对数,却忽视质方面的相对数。在数量统计方面,只限定在完成计划的主要指标上。而对于考评学校发展与效益的重要指标,更缺乏对现有资源利用情况及绩效情况的探索与分析。收集的各种原始资料在完成报表后便被束之高阁,不能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利用,不能用来发现问题、寻找规律,在实际工作中用处不大。另一方面,统计工作只是限于对本单位的情况统计,很少掌握同行业、同类型学校的相关情况,因而也不能进行横向比较,工作处于一种封闭状态。此外,统计工作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内部统计工作规范,数出多门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统计指标在解释上也不一致,往往根据需要,随意扩大内涵,导致同一指标在同一时点上出现差异,统计数据权威性不高。有的指标缺乏系统性,很难进行比较,实际用途不大,不能作为史料留存。
4、统计数据的搜集过程中难度大,数据失真现象严重
一是一些相关职能部门认为统计工作不是日常性的工作,而是额外的、附加的工作,所以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出现不愿填报统计数据的情况。再加上有些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甚至不知道有统计工作,更谈不上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
持,无法充分给予统计人员以有效的配合,也没有对填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详实的核查,这就严重影响了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二是有些统计工作会牵涉到两个甚至是更多的部门,而部门与部门之间由于各种原因,配合程度不高,甚至相互推诿,使得统计数据搜集难度加大,失真现象严重。
5、统计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不高,人员配备与统计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化,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趋向科学化、现代化,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统计报表、调查表的难度相应增加,现代化计算和传输技术的运用对统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目前高职院校的统计力量来看,一般是在院办设兼职统计人员或临时统计人员,这些兼职或临时的统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很难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无法专心从事统计工作,更无法钻研统计业务,只为应付报表,谈不上统计调查、分析,更不能提高统计工作的水平。
三、解决高职院校统计工作中现有问题的对策探讨
1、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高校统计人员要率先认识到所从事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积极主动向单位领导宣传汇报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得到领导的支持和重视。要从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反映出来的问题出发,参照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教学、科研、产业、后勤等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监督学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失控和异常现象,通过对各项工作的定量检查、监督,引导学校加大对薄弱环节的人力、物力和信息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有为才有位”,要通过统计工作的业绩和作为赢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加强统计队伍的整体建设,以适应工作需要
一是建立良好的统计组织体系。在院办或财务处设立统计科,专司统计工作,规模较小的高职院校应设立专职统计人员,将以前分散到各部门的统计业务集中起来。要选择那些政策水平高、个人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统计队伍,并且尽量保持队伍稳定。二是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配备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建立专门的统计信息网络,并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作保障。三是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支持统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经济知识、政策法规、统计软件的使用等,积极参加高职院校之间的业务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要用制度来规范、管理统计人员和统计工作,明确其责任及工作任务,明确向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统计人员工作是各部门领导应尽的职责。五是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数据的违法行为。及时表彰奖励统计工作开展好的人员,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确保统计工作有序进行。
3、建立预警系统,强化高职院校统计的监督职能
高职院校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结果是高职院校教学、科研、产业、后勤等各方面运行情况的真实反映,它来源于实际工作,同时又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能对学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高职院校统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一是要以确保数据准确为前提,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杜绝虚假数字和“领导数字”,全面提升统计信息的可信度。二是要从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资料反映出来的问题出发,参照科学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对学校教学、科研、产业、后勤等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控制,监督学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足之处和失控、异常现象。通过对各项工作的定量检查、监督和预警,引导学校加大对薄弱环节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整体实力。三是强化高职院校统计的监督职能,还体现在应及时监督学校各项计划的实施。计划不同于统计,统计讲究的是客观、真实,来不得半点虚假;但工作计划则可以留有余地,计划不一定与执行结果完全吻合。因此,在对学校各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时,应对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考核,处理和分析有关数据,反馈情况,正确把握计划执行的过程、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以便学校及时调整计划,保证学校发展规划能达到预期效果。
4、加快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为高职院校统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高职院校应该建立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改变落后的工作方式。根据《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要求,高校应建立统计资料综合数据库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综合统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建立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使数据更新、更准,效率更高,效果更好,以提高统计质量,从而用来满足各职能部门的需要。通过统计信息网络的建设,扩大信息交流,使信息交流做到信息互动、资源共享,使统计工作更加科学化,更好地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二是高职院校统计信息系统要以建立学生、教师、经费、科研项目、办学条件等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满足基础数据查询要求,并根据教育管理的需要,形成灵活方便的统计指标体系,实时生成各种统计报表,为教育管理提供各种各样的统计信息。在综合运用网络技术、分布式计算技术、数据库技术和现代教育统计理论的基础上,建立高职院校基础数据库,进行综合统计管理系统设计,开发数据查询系统,以实现在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的基础上,符合数据查询灵活、实时、共享、统一的要求。三是要树立大统计思想,将现行分散的教育统计业务纳入到综合统计系统中来,形成系统性、综合性的教育统计体系,实现教育统计信息的综合利用。高职院校统计信息系统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一组织做好各部门工作,尽早制定建设方案和各种基础数据标准。在开发过程中要处理好统一组织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关系,在软件开发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方面,要根据各职能部门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吸收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建设,有效利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四是要将统计信息的利用放到重要的位置,切实发挥出统计工作的职能作用。教育综合统计信息系统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信息使用效率,要组织好统计工作人员,对统计信息进行深度加工,提高统计分析的质量,真正为高职院校提高办学水平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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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人事处、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图书馆、档案馆,联系艺术学院,兼任有机化工新材料xx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功能材料绿色制备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和指示,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程序规范办事,抓调研、布置、协调、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环节,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在其他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各部门、各单位的同志们勤奋工作,很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履职情况
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工作成效显著。除日常工作外,完成的比较重要的工作有:
人事工作方面:1、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依托“万人计划”、“百人计划”和“楚天学者计划”等国家、xx省人才项目,积极引进和培养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2015年,获批国家首批“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xx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1人、“楚天学者”10人。新增全国模范教师1人、xx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xx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人、xx省环境保护政府奖1人。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2、师资队伍及平台建设。首次实施“xx大学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工程”,遴选出“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选7人、“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入选团队3支;新进专任教师5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47人,具有正高职称4人,留学归国人员9人;新增专业技术二级教授10人,三级教授13人;新增正高职称12人,副高职称63人;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1个;选派资助各类出国访学研修教师51人,同比增长24.4 %;选派资助各类国内访学研修教师185人。教师队伍的学历、学缘、职称结构进一步优化。 3、教职工增收计划。出台了《xx大学2015年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在职职工调增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和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离退休职工调增津贴发放标准并兑现新的生活补贴标准,较好地实现了学校提出的教职工收入增长目标。4、人事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xx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xx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xx大学“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和《xx大学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等改革文件,启动实施教师分级分类管理和科级管理干部轮岗交流等工作,为实现师资队伍多元化发展、管理干部多岗锻炼等提供有力保障。
资产经营工作方面:1、科技园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了一期整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设计及审批,修改后的规划方案已通过园林、消防部门的报批。一期工程整体环评工作,已通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目前正在环保局审批过程中。已完成临水临电报装和1号楼施工图审工作,并获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完成了科技园1号研发楼(含地下室)招标代理公司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的审核工作,确定了1号楼及地下室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目前正在办理大学科技园土地竞购和1号楼建设招投标工作。由学校物电老师参股的武汉泰思德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我校科技园成功注册。2、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资产公司及其子公司2015年实现生产总值1516万余元,共上缴国家税收98万余元,利润约200万元。各下属单位都能完成年初与资产公司签订的以廉政、安全和经济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目标责任书。3、琴园商铺出售情况。坚持公平公开、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保证利益的原则,今年共组织了三次琴园小区商铺的出售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按程序规范推进。完成了琴园小区车位出售出租方案的拟定。
图书馆工作方面:1、加强文献资源建设,提高文献资源保障水平。2、创新读者服务模式,提升读者满意度。3、深入开展信息素质教育,扩大参考咨询服务面。4、深化学科服务内涵,服务重点学科建设。5、继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强活动品牌建设。6、自学校省部共建工作开展以来,我馆积极探索省部共建路径,通过人员交流、平台共建、项目研发、业务合作等措施,抢抓机遇谋发展。今年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达到50多人次,完成了8个共建共享项目,获得教育部价值272.54万元资源支持,省部共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5年图书馆先后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授予的“2013年全民阅读先进单位”、CALISxx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颁发的“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奖”、清华大学出版社评选的“2013年度全国优秀馆”等多项荣誉。鼓励职工开展情报分析和科学研究,争创服务研究型图书馆。全馆职工今年发表学术论文14篇,其中2篇SCI期刊论文和重要期刊论文;获批省教育厅项目1项、省图工委基金重点项目1项,获得到账科研经费(纵向和横向)共计113.3万元。
档案馆工作方面:1、通过省档案局组织的执法年检。2、顺利通过档案工作规范管理AAA级复查。3、稳步推进档案馆(博物馆、校史馆)校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4、档案数字化工作扎实有效。被评为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艺术学院工作:2015年,获得艺术专业硕士学位点授予权, 1人被聘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工作小组成员。科研经费总经费达到87万元,较去年近39.31万元的科研总经费有明显提高;获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厅局级项目4项;公开发表论文(作品)共50余篇(幅),其中重要核心及以上22篇(发表论文6篇,发表作品16幅),超出目标任务175%。2位教师的美术作品入选“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8位教师入选xx省美展,其中3位分获一金一铜和优秀奖。共获得各类艺术奖项32项。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新增xx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1人,入选入选国务院教育学科指导委员会专家组1人。引进博士1人,硕士3人。
协同中心工作:1、新增省部级专家和团队。2015年,中心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xx省“百人计划”1人、xx省“企业百人”1人、“楚天学者”特聘教授1人、“楚天学者”讲座教授3人、“楚天学子”3人,新增xx省科技厅创新团队2个。中心10余名科研人员到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访学进修。2、中心资助科研项目。围绕主要研究方向,中心于2015年6月对2013年度立项的17个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共有12个科研项目考核合格,予以划拨第二期经费,其他项目将于考核合格后划拨第二期经费。3、创新学院学生培养。2015年5月,中心制定了《有机化工新材料xx省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学院研究生遴选及管理办法》,经中心第二次理事会暨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15年7月发布实施。2015年6月,中心在化学、化工、材料等相关专业中遴选2012级、2013级4名博士研究生、24名硕士研究生进入中心创新学院。4、举办学术会议和研修班。2015年4月,中心成功主办2015年国际纳米技术和新能源材料研讨会。2015年11月,中心承办了由国家人社部批准、xx省人社厅主办的2015年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新型太阳能电池薄膜材料研究与应用高级研修班。5、学科建设。截止至2015年11月,中心依托学科—化学学科世界ESI排名由建设之初的837位上升至815位,较2013年11月进位22位。继化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之后,中心协同学科—材料科学又进入世界ESI排名前1%,标志着牵头高校xx大学这两个学科已进入世界高水平学科行列。2015年,牵头单位xx大学新增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与xx兴发化工集团合作申报获批),新增xx省研究生工作站1个(与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申报获批)。6、科学研究。2015年,截止目前,中心获批纵向科研项目49项,立项经费xx万元;横向科研项目51项,到账经费xx万元,横纵向项目总经费共计xx万元。在科研成果方面,2015年中心获xx省自然科学三等奖1项、xx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xx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2项;授权发明专利18项;鉴定成果2项;发表SCI收录论文182篇;出版专著1部。7、服务社会方面。中心加强校企合作,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取得了一批具有显示度的成果。特别是在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连续化生产工艺、精细有机膦化工产品技术开发、硅基太阳能电池并网发电关键技术、缓控释肥料用包膜材料技术等研发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部分技术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已实现产业化。
但是,人事工作方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任重道远;协同中心显示度获奖成果不多,服务大企业、大行业不够;科技园的建设要积极稳妥推进。
二、廉洁自律和保密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高校 青年千人计划 高层次人才 引进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The Introduction Countermeasures of High-level
Young Talents in Colleges
――Analysis on selected candidates of the first national " Thousand Youth Talents Program"
YU Meijuan, HAUNG Yan, ZHANG Kai
(School of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0)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ousand Young Talents Program" of college is another opportunity of reserving innovative talents, building a reasonable structure of teaching staff.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irst batch of "thousands of young people plan" selected the age structure, geography and types of working units, PhD for regional, high-level personnel to understand the youth and college continue to introduce an overview of the introduction of talent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Press to be introduced to improve that evaluation system; to broaden horizons, build a comprehensive and systematic pattern of lead only; attention to culture, to establish a sound mechanism.
Key words colleges; thousand young talents program; high-level talents; introduction countermeasure
0 引言
人才是高校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近年来,国内各高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海外优秀人才引进,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随着2008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的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进入了高潮。千人计划的实施使国内很多高校汇聚了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准的领军人才和科学家,为进一步形成海外人才的合理结构,做好人才队伍的储备工作,①2009年12月,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通过了《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青年千人计划”项目正式启动。青年千人计划主要面向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引进一批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和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的拔尖人才。
2011年8月,中央千人计划办公室公示了“青年千人计划”首批入选者名单,②本研究以公示名单中的152人作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样本研究,了解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概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高校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入选“青年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年龄结构分析
1.1 入选者年龄结构分析
首批“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平均年龄为34.82岁,最小者27岁,入选者的具体年龄状况见图1。
从图1可知,年龄在35岁岁的人员是主要入选人群,根据人才发展的一般规律,35岁左右的青年人才是最具创新激情和创新能力的群体,他们一般在海外所待时间超过10年,博士毕业后在海外工作年限超过5年,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成果,科研潜力已经显现。
图1 首批“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年龄状况
年龄 30岁以下的入选人数不多,主要原因在于这类人群科研成果积累不够,而公示名单中的仅有几位也体现了“青年千人计划”在人才评价模式上的变革。此次“青年千人计划”对已取得突出成果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开放了申报渠道,在首批入选者中,工作年限不满3年(2008年1月以后博士毕业)的有24人,占总入选人数的15.8%,应届博士毕业生有1名。在以往的人才引进工作中,这部分人才会常因为工作年限的限制,被一些人才计划拒之门外,甚至连高校副教授的申报资格都无法达到。此次青年千人计划破除人才引进的惯性思维,更加注重人才自身潜力,为背景优秀,有巨大科研潜力的年轻人提供了平台。
1.2 入选者现任职单位分析
从入选者现任职单位地缘分析,在首批“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中,来自美国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企业的有110名,占总入选者人数的72.4%,其他人员来源分布在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地,具体数据见图2。这一数据跟目前世界一流大学中美国高校占比最高的事实吻合。根据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世界一流高校排行榜,③排名前100名的世界高校中,美国高校有53个。在引进“青年千人计划”人选的几个学科领域中,排名前30位的高校也主要分布在美国,如数学与自然科学,美国高校占22个;工程/技术与计算机科学,美国高校占24个;生命科学与农学,美国高校占23个;临床医学与药学,美国高校占24个。
图2 首批“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任职单位地缘状况
从入选者现任职单位类型分析,来自境外高校的入选者达134名,来自境外知名企业的入选者18名。一般来说,工业界人士比科学界人士更难引进, 原因有二:从人才本身,工业界人士回国内高校,需面临身份的转型及环境的变化导致的不适应,他们会用自己在国外工作和生活的经验衡量比较,考虑回国后所得到的机遇是否值得让他们放弃现有的一切;④从评价机制来看,国内仍比较看重顶尖论文等体现个人学术成果的指标,而工业界人士往往更注重项目经验,在发表文章、学术机构任职等方面有不足。
1.3 入选者博士学位获得地区分析
首批“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获得博士学位的学校主要分布在美国、中国、英国等地。在152名入选者中,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的入选者有79名,占52%,从中国大陆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外工作的入选者有32名,占21%。根据2007年全国博士质量调查时对大量样本的统计分析,海归博士和本土博士在职业生涯上有很大差别,但是在、获得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等职业学术成就来看,二者并没有显著的差别。⑤这一研究结论体现我国近些年培养的本土博士质量值得肯定,也提醒引才单位应该多关注从本校毕业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者在国外企业任职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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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一步引进青年高层次人才的几点思考
在国家“千人计划”执行三年来,各单位在引人和用人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然而也凸显了一些问题,如评审机制、选人标准以及政策支撑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⑥“青年千人计划”执行之初,各高校应该借鉴“千人计划”实施经验,在青年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中做到如下几点:
2.1 按需引进,完善发现评价体系
首批“青年千人计划”入选名单公示后,不管是引进单位还是关注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各界人士都会对各单位引进人员数字作比较。事实上,每个引才单位都了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应单纯追求数字上的增长,而更应关注与学科发展是否匹配,考察引进人才的技能和研究领域是否适合该单位。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仍占了主导因素。因此,高校应首先从观念思路上做好调整,在引进名额方面不做强行摊派,不搞形式化。高校应结合学科和科研平台规划,将学科发展与人才引进相匹配。在人才评价方面,进一步破除唯成果论和唯知名论的人才观,摈弃对国内高校毕业本土博士的传统偏见,更重视能力和潜力。
2.2 拓宽视野,建立全面系统引才格局
虽然高校不应以追求人才引进数量作为目标,但是一流高校的建设必须有一批学术水平高、能引领学科快速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高校应秉承 “广纳贤才”的开放态度,建立全面系统的引才格局,并将此作为一项长期工程。
在引才渠道方面,第一,高校应充分利用本校优质学生资源,充分搜集整理从本校出国的留学人员信息,建立优秀人才库,跟踪尖子人才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通过海外校友会等平台,人才招聘信息,吸引校友回校工作;第二,高校可根据招聘学科特点,筛选学科排名靠前的国外高校信息,主动出击,通过海外招聘、校领导出访交流等渠道,做好人才招聘宣讲,吸引人才加盟。第三,高校可通过各种类型的“海外学者访问资助计划”,吸引海外人才来院短期交流,让更多的海外人才接触并了解国内高校信息,切实了解国内学术环境,增强其回国工作的意愿。⑦第四,应重视工业界的人才资源,“青年千人计划”实施的目的之一是通过人才引进加快中国科技、产业的发展,国外知名企业的工程师往往从事最新技术的研发,并且产业化经验丰富,与此目标吻合,因此国家应注重对此类人才的引进,但应调整评价体系,注重专利、产品化经验而非考量其论文著作。
2.3 重视培养,建立完善的用才机制
“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回国初期面临专业或社会网络支撑的缺乏,他们所掌握的资源和现有积累仍有不足,同时国内侧重量化的评价机制也使年轻学者在以后开展工作时会有困难,因此高校引进人才,不仅仅需要引进者本人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同时还需要在观念、政策、环境等各方面给予支持。第一,优秀人才一旦引进,就应大胆使用和培养。对于有些高校在引进人才后, 校内某些学科带头人怕外来人才超过自己而产生的学术抵制现象要从根本上去除。第二,给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资源。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后需组建研究队伍、招收学生、申请研究经费、形成关系网络,同时要适应国内的研究环境,因此高校应通过各种途径为其回国初期工作提供资源和支持。第三,处理好“引进”和“原有”之间的关系。随着近些年各类人才计划的实施,新引进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往往好于单位的“老人”,因此,高校在加快引进新海归人员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关注近些年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只要他们达到标准,也可以竞争同等水平的薪酬和资金支持。同时,对于新引进的人,需思考的是当 “引进”成为“原有”的时候,要如何更加合理的提供支持,提供更加坚实的培养机制。
注释
① 孙建敏,郭强.中央缘何启动“青年千人计划”?[N].光明日报,2011-01-06.
②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关于公示第一批“青年千人计划”人选的公告[EB/OL]. (2011-08-18)..
④ 杨兆雄.两类酬劳:让海外人才来华“安身立命”[J].国际人才交流,2011(1):46-47.
⑤ 赵卫华.海归博士与本土博士职业成就比较――基于全国博士质量调查的统计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0(11):47-50.
⑥ 张杰,任向实,孙君泓等.千人计划的经验与建议[J].科技导报,2011.29(27):11.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一、指导思想
在市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即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服务,为职业学校服务,为职业教育教师发展服务,为职业教育学生发展服务)、全局意识,抓好教师的培训工作,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教研工作的含金量,不断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开创职业技术研究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发展职业教育研究管理机制。在原有11个中心教研组的基础上做好调整、充实、完善工作,进一步明确主持学校、兼职教研员的职责,指导各专业教研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计划,深入开展教研活动,提高各职业学校的教研水平,确保教研质量。逐步实现职教研究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大发展。
(二)、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根据职业学校的教学目标和办学宗旨,职业教育是为当地经济发展培养数以万计的中等实用人才,所以专业理论和技能是教学过程中的重点,也是与普通教育的区别所在,更是职业教育的优势所在,为此,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理论课的研究和技能课的训练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强化专业课技能训练。一是加强教材和大纲的研究。在教材研究方面,加强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培训。打破以前的传统实验体系,将新的知识技术和方法融入教材中。二是注重教学过程。在实施专业技能教学时,确定知识体系、工艺体系和实际操作体系。加强每个单元的训练和检测,为任课教师提供一把尺子,为学校提供检查和评价教学质量的依据,提高专业技能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指导专任教师采取多种研究教学训练方法。根据专业、设备、内容、训练目标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教学方法。例如在计算机应用专业可以采用竞赛法、演示法和榜样示范法。又如在农学可采用观察法和对比法等。四是综合专业技能训练和技能鉴定。根据每个专业技能鉴定的标准,指导职业学校制定相关的训练科目,使训练和鉴定有机的结合起来,学生有的放矢的训练,在鉴定时能够顺利拿到技能合格证书,为将来的就业铺平道路。
(2)狠抓实训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生产管理的真实氛围。目前实训基地建设远远跟不上教学的需要,学生多设备少的现象很普遍,职教研发挥理论优势指导学校让现有设备充分利用,更好的为职业教育技能训练服务。充分利用校内实训基地对学生进专业岗位基本技术技能的训练、模拟操作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同时让学生参与一定的实际生产。加强校外培训基地的联系,让学生直接参加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培训。大力拓展校外实训基地有效弥补校内实训的不足,促进教与学双向互动,及时掌握先进的设备和工艺,在浓厚的职业氛围中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
(3)强化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教师教学方法的改革。最近一段时间,各职业学校的招生都不是太好,生源质量不高,成绩参差不齐,如果教师讲课方法仍按传统的方法进行授课,教学效果不会理想,课改势在必行。要求教师针对学生的成绩水平进行从备课、讲课和检测方法全面改进。不同的课程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新影教学法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充分发挥职教学会的作用。通过职教学会加强与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引起他们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因为职业教育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油箱”和“引擎”。积极推进学校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和招生就业的模式,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过程中来。指导我市中职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培养出行业和企业需要的人才。
(五)、规范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评估。各职业学校相同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大相径庭,课程编排上千差万别,教学水平参差不齐,明年起要着手大力加强职业学校之间、专业之间、教师之间的横向联系,构建一套适合我市职业教育情况的、具有我市特色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体系和评估办法。
(六)、加强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发挥职教研究室对课题研究的指导作用和督查作用。加强课题研究的管理和指导,及时推广优秀教研成果。要认真抓好课题的过程管理,对已立项的课题的开题、研究过程要进行督查。对一批有影响、针对性强的课题要进行奖励性资助,要引导教师关注教育的热点问题,把心理健康教育、新课程、新大纲背景下的学校管理研究和校本课程建设的研究作为课题研究的重点,让课题研究真实起来,切实解决好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抓学习,提素质。加强内部处室人员学习。不断提高人员的政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要求处室认真学习《职业教育法》和新大纲和教材的内容,用以指导职业学校新大纲和新教材的使用工作。建立本处室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调动处室人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理论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水平更上一层楼。 1
(二)、抓培训,提能力。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没有一支高水平的教研员和教师队伍是不行的,为此,要加强教师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教研员教学研究和教师教学水平,结合今年8月份市教育局举办的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新教材、新大纲培训工作和科学发展观等学习内容,组织全市职业学校教研员和教师进行政治和教学业务培训,提高全市职业教育教研员和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研究水平。
(三)、抓活动,提高水平。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所在,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如何,是要从教育质量表现出来的。教育质量的高低是要从各种教学活动中体现出来,同进教学活动对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的提高有明显推动作用。所以,抓好各项教学活动,对提高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2年职业教育研究室要举办教师评优示范课和学生技能比赛,论文研讨、课件展示、说课等教学活动。
(四)、抓落实,提效益。教育教研是细致而长期不懈的工作,对职业学校每年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之内,加强督查、指导,以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到位,全面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职业教育研究工作计划的延伸阅读:如何写好你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