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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法规论文

时间:2023-02-05 22:06:32

畜牧兽医法规论文

第1篇

关键词 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商洛模式;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5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0-0319-02

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是畜牧兽医从业者实际能力水平的证明,是国家对证书持有人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认可。开展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基础。依据法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是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全面推行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的关键环节[1-3]。实行持证上岗,实施岗位管理,是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商洛市积极探索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运行模式,集成了“机构延伸到乡镇,依托基地搞实训,全面考评重技能,行业准入靠制度,政策激励建机制,人才战略兴产业”的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商洛模式”,对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推进畜牧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4-5]。2011年12月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在商洛市召开了“全省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商洛模式”,并要求各地市借鉴和推广。2012年5月“全国畜牧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工作现场会议”在商洛市隆重召开。来自农业部、全国畜牧总站和兄弟省、市共计80余位畜牧专家及有关领导参加了这次盛会,就商洛市的经验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与会领导对畜牧兽医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商洛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回顾几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笔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商洛市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践,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期与同行交流,增强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执行落实,实现畜牧兽医行业准入。

1 “商洛模式”概况及现状

近5年来,商洛市按照“法规约束、行政推动、载体搭建、组合提升”的工作思路,围绕加快推进山区现代畜牧业的发展,以培育新型畜牧兽医技能人才,建设绿色食品基地和陕南畜牧强区的奋斗目标,以抓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为手段,以开展畜牧兽医职业技能鉴定为核心,在全面提升畜牧兽医从业者理论素质和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在全市推行畜牧兽医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组建了组织管理、技能培训、考核评价、质量督导、资格认证五大体系和人才交流平台,探索集成了畜牧兽医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商洛模式”。通过几年坚持不懈地努力,共培训畜牧兽医从业人员逾8万人次,考核鉴定获证人员2 438人,其中获得“金蓝领”高技能人才证书17人,为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整体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加快了畜牧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的各项指标的提升。据调查,全市规模养殖占到全市畜禽总量的62%以上,传统养殖快速退出,规模养殖迅猛发展,全市畜牧业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快速转型。

2 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县区工作开展极不平衡,个别县工作开展时动时停。二是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三是培训体系尚不健全,技能培训不够扎实,影响鉴定质量。四是利用现成教材、试题和模拟操作方法开展鉴定,难以适应商洛畜牧业发展需求。五是政策激励机制不完善,与相关部门衔接不够,从业人员参加鉴定的积极性不高。六是工作经费紧张,工作基础条件相对薄弱。七是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实践操作技能差,养殖效益不高制约了畜牧业转型。

3 对策

3.1 围绕畜牧产业项目,构建畜牧兽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新机制

围绕产业项目进行技术人才培训,实现畜牧兽医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是推进畜牧兽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核心和有效途径。畜牧兽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必须与全市畜牧产业开发的重点项目结合起来,在推进产业发展中开发培养人才,促进人才在发展产业的实践中成长。一是制定全市畜牧兽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划,提出总体目标,分年度下达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奋斗有目标,工作有措施,形成上下协调,市、县、乡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建立畜牧兽医技能鉴定的评价机制,从规划、师资、培训效果、资金投入、人才利用、激励政策、技术资源配备等各方面制定评价办法,组建评价小组,对技能开发进行综合评价;三是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的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培训登记制度、检查督导制度,对培训对象实施跟踪服务,了解培训效果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从而不断改进培训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四是建立畜牧兽医从业者参加培训的激励机制和人才推荐平台,对通过培训,经过技能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市农业信息网和人社局人才网上进行推荐,为获证人员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就业环境。

3.2 整合技术资源,创建新型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一是整合市、县企事业单位畜牧科技资源,组建市级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专家团,组成技木培训联盟,形成以技术支撑单位为主,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参加的“一主多元”的新型畜牧技术培训体系,围绕畜牧产业开发重点项目,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畜种的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训畜牧产业开发中的关键技术、配套技术。二是建立市、县、镇三级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实习培训基地,使参加培训者把学到的理性知识放到实习培训基地去实践,提高培训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三是整合市、县人力资源开发,商洛学院、农广校、市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的技术资源,建立商洛市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重点研究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的路径、模式、方法。四是结合当前商洛市生产实际,针对当地畜牧产业发展的优势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编写培训教材,彻底解决教材知识陈旧问题。对于新开发的特有工种,要建立市级题库。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使新型技能培训体系做到“六有”,即有技能培训的师资、有培训学校、有实习培训基地、有教学设施、有技能考核的场地,有评价和跟踪管理办法,通过资源整合,从而全面提升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

3.3 加强队伍管理,推行畜牧兽医行业从业准入和资格准入

一是要完善市、县畜牧兽医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确保鉴定质量。市、县鉴定站力争3年内通过省级验收。要严格资格证书管理,建立资格证书追溯制度和证书查询信息系统,严格鉴定程序和考评人员管理,做到督考严阅;二是要建立畜牧兽医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市、县建立评价小组,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位上的从业人员的工作实绩、理论水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进行综合评价,对取得资格证书未从业人员进行跟踪调查,通过评价和调查结果,验证技能鉴定和技能培训的质量,弥补技能鉴定工作上的不足,使培养出的技能人才能用得上,用得好,切实能满足用人单位生产管理的需求;三是要严格从业准入,市、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畜禽养殖场备案制度,严格畜牧兽医行业从业审查管理,把畜牧兽医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由技能鉴定层面延伸到从业准入和资格准入管理的深度,把从业准入、畜牧技能鉴定、畜牧兽医资格证书制度和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开发相衔接,最终达到提高畜牧兽医从业者素质和能力的目的;四是要加强对涉牧企业从业人员畜牧兽医资格证书的管理,把企业职工是否有行业资格证书作为录用、考核、升职、付酬的依据;五是要强化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资格认证,真正使其做到有资质、有能力当好畜产品安全卫士。通过严格管理和行业资格准入,达到有能力者上、无能力者下的人才使用机制,使全市的畜牧产业开发工作在全面推进中实现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3.4 实施岗位管理,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安全的畜产品是合格的畜牧技术工人按照生产标准生产出来的,合格的技术工人是通过畜牧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出来的。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须把重点放到养殖企业从业人员的岗位管理上。一是推行畜禽养殖场技术岗位持资格证书上岗制度,没有资格证书的不准上岗,已上岗的必须进行在职培训,限期取得从业资格证;二是各养殖企业要制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岗位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将这些标准、规程、制度悬挂到工作岗位醒目的地方严格执行;三是全面实施“六有”,即有岗位管理制度、有持证的专业人员、有岗位职责、有各个岗位的生产记录、有质量监督员、有产品标识;“九有”,即有畜禽标识代码、有防疫合格证、有配种产仔档案、有消毒档案、有疫病防治档案、有死亡畜禽处理档案、有销售档案、有引种档案、有兽药饲料使用档案,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养殖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管理、岗位管理“三个体系”。实现“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岗位管理、标准化生产、无公害畜产品开发”6个结合,整体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加强对养殖企业岗位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岗位管理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停产整顿,直至掉销“动物防疫合格证”。

3.5 做好政策宣传,建立和完善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开发保障机制

党的“十”提出了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行畜牧兽医资格证书的政策及其重要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认知和参与。一是要在积极主动地争取阳光工程项目、职业农民培养、产业发展技术培训的同时,积极争取市、县财政对畜牧兽医行业职业培训资金的投入,争取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建立长效的投入机制,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市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资格证书、行业准入和从业准入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职能单位,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三要完善考核和奖励机制,对在职业技能开发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四要完善人才评选的长效制度,每年开展技术比武、技术能手竞赛等活动,全力推进全市畜牧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无公害化“四化”同步方向发展,以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4 参考文献

[1] 童建军.陕西“五大举措”力推畜牧兽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J].中国畜牧业,2012(7):39-40.

[2] 冯葆昌.畜牧兽医行业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J].中国牧业通讯,1999(11):22.

[3] 童建军,张金良,吴楠.畜牧兽医职业技能鉴定的“商洛模式”[J].中国畜牧业,2012(3):48-51.

第2篇

关键词:畜牧业;乡镇;畜牧兽医站;职能

中图分类号:TU264.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132060

1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基本情况

乡镇畜牧兽医站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作为畜牧兽医工作的最基层单位,肩负着畜牧业生产发展、动物疾病预防控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草原管理等职责,所有的畜牧兽医技术、政策、措施都需要通过乡镇畜牧兽医站落实到一家一户。

2011年国家体制改革后,丽江市永胜县仁和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仁和镇畜牧兽医站)与林工站、农科站、水保站4家站所合并为仁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来4家单位的38个编制减少为33个,仁和镇畜牧兽医站是不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接受县农业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原来编制12人,现在为10人。

2主要工作及成果

2.1贯彻落实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乡镇政府搞好牧政管理工作

乡镇畜牧兽医站需要根据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上报政府;依据上级文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协助政府开展牧政管理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畜牧兽医工作。仁和镇12个村委会90个村民小组,镇域面积455.3km2,2015年末存栏大牲畜16734头,羊存栏37302只,猪存栏32977头,鸡存栏130192羽;同时依法依规做好“三农”资金的发放工作,使惠农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如仁和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每年发放资金113.475万元;能繁母牛每年补贴600头左右;猪人工授精每年良种补助1700窝,能繁母猪每年参保1500头等工作的具体落实。

2.2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动物卫生安全

乡镇畜牧兽医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系列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执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也是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主要工作任务。仁和镇每年要完成猪7万头、牛1.5万头、羊6万只、家禽28万羽的防疫注射工作任务;每年完成肉食品检疫8000头(匹、只);活畜检疫10万头(匹、只)以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动物疫情,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是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职责。2006年猪蓝耳病和2014年的羊小反刍兽病疫情的扑灭都清楚的表明,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主力军、排头兵。

2.3对畜牧业生产提供服务。推广畜牧业科技成果

推广畜牧业科技知识和成果,把先进的畜牧业科技生产技术推广到养殖户,转化为生产力服务畜牧业的发展。仁和镇每年培训指导村级服务人员100人次以上、扶持科技示范户50户;开展猪人工授精1700窝、大田种草160hm2、牛冻精改良120头等畜牧科技推广工作。

3存在的问题

3.1动物防疫工作压力大

乡镇养殖业面源污染非常严重,近年来各种重大动物疫病频发,病种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传染病呈现“病原广、病毒变异快、疫病威胁大”的特点,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机率非常大。同时散养是目前动物防疫工作量大的主要原因,仁和镇12个村委会2015年猪存栏32977头,出栏33660头,规模养殖场只有2家,存栏不足2000头,登记的散养户有3117户;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毫Υ蟆

3.2基层培训机会少。职工知识和技术老化

中国未来养殖业的发展趋势为“养殖品种多样化、养殖规模集中化、商品流通全球化”,对畜牧业生产的各项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仁和镇畜牧兽医站9人为畜牧兽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但是在岗人员3a以上者都未再接受系统的专业培训,技术与理论不能及时更新,导致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畜牧兽医工作的需要。

3.3体制改革后带来的问题

乡镇畜牧兽医站在体制改革后,财、权、物都划归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与县县级的隶属关系改变为业务指导关系;乡镇政府抽调或借调人员致使种种原因人员不在岗,影响了畜牧兽医工作的正常开展。

3.4基础设施缺乏统一规划。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设备相对缺乏,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不强。仁和镇畜牧兽医站现在只有1栋办公住宿楼,还有100m2的危房没有处理,特别是单位冷冻设备同时使用时,房屋陈旧、线路老化容易引起消防隐患。肉食品检疫工作除除使用显微镜外没有其他确诊方法,全靠检疫人员的经验。乡镇畜牧兽医站合并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后财务不再独立,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虽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但是经常无法拨付到位,经费划拨经常出现“小病小解决、大病大解决、不病不解决”的局面,多种原因无法保障正常经费的落实,造成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十分被动。

3.5信息沟通不畅

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因为责任与地域等原因信息沟通不畅,推诿扯皮、缺乏责任心造成疫情扩散的事情在现实中屡见不鲜。

3.6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不稳定

目前仁和镇村级动物防疫员12名,中专1人,高中1人,初中8人,小学2人;仁和镇按半山区标准每人250元/月,每年每人全额补助3000元,村级防疫员不能外出打工,经济收入低是导致村级防疫员队伍不稳点主要原因。

4应对措施

4.1从体制上保障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设施和工作经费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公益机构,动物疫情调查、监测等在内的公益性职能应由政府和公共财政负担,仁和镇畜牧兽医站在2011年体制改革后,所有经营性职能全部社会化,自身无法再产生经济效益。妥善处理好与县级主管部门的关系,确保政令统一。国家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基层快速检测实验室,提高基层处理反应能力。

4.2根据考核个人业绩落实聘用制度。

选用能力强、工作热情高、对农村有感情的职工当站长;解决每月300-500元的站长津贴。建立好规章制度,依岗定人,责任分工,竞争上岗。

4.3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内外兼顾

仁和镇畜牧兽医站做实、做细日常工作,“春秋”两防入户率达100%;免疫质量效果监测保护率达70%以上,推广“321”免疫技术,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上市动物及产品检疫率达100%;严格监管兽药饲料经营行为,每村每月定点20户开展疫病调查工作,做好疫情预警预报工作;同时要有跨区域“大联防”的意识,及时与相邻县乡沟通疫情信息,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4.4加强业务培训

国家在畜牧业五年规划中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对基层人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3-5a完成一个培训周期。对村动物防疫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县级3a轮训1次,注重理论结合实际;仁和镇最少每年培训村动物防疫员2次,注重提高实用技能操作,如:防疫注射、静脉采血、环境消毒、动物扑杀等,做好疫情演练,一旦疫情发生,能有一支专业的高素质队伍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第3篇

1现代和传统畜牧兽医的介绍

传统兽医指的就是中医了,就是中国传统兽医学是历代中国古老的人民同家畜疾病进行斗争的经验总结,以道教的阴阳五行学说作为其指导思想、以整体观念和辩证论法为其理论支持,以进行针灸、煎服中药作为治疗手段,传统兽医在我国有着很悠久的的历史,其对我们中华民族意义也十分重要。现代畜牧医其实就是在传统畜牧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指的是利用现代化的医疗仪器及器械及西药进行诊疗活动。现代畜牧也能够为我们带来安全,干净的生活。它可以为我们的生活饮食把关,通过提高动物的生活标准和卫生状况。从源头遏制饮食事故的发生,为我们提供健康的肉食品。给我们的饮食带来巨大的变化,让我们能够享受到健康的食品。

2畜牧兽医的职责

21世纪的社会,全世界公认的兽医职责是:维护动物健康。防治人畜共患病;保护生态和公共卫生;建立人类疾病库,对动植物等食性物进行检测等。畜牧兽医的服务是至关重要的,他们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也间接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精神文明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也是畜牧产品对外贸易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畜牧兽医教育和畜牧兽医工作是在全世界中,各国政府和人民都是非常重视的。而畜牧兽医作为保护动物健康和保护人类食品卫生的卫士,肯定是要对这种事负起责任。我们国家对于生物的侵害不论是意外的还是故意的,都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健康。所以我们一定要在这方面做好十倍的努力。这些都是国际性、社会性、公益性的体现。

3从进补法来认识现代与传统畜牧兽医的不同

我国传统的畜牧业又将此称为以药补虚法,我国传统畜牧业采用给动物喂食一些含有能够补充营养的药品的饲料,使药品在动物体内慢慢发挥药效,从而消除家畜的一些不良状态。这种方法一般上使用某些药物与动物的饲料混饲,以补充家畜体内某些物质的不足。它既能补虚扶弱,又不用担心家畜会对药物产生逆反心理,比较人性化。能够很好的回复家畜的元气,治疗家畜的不良疾病。现代畜牧兽医根据家畜机体的一些生理变化,采用相应的药物对畜牧家畜机体进行调理的方法,现代畜牧兽医补法使处于异常状态的机体向正常生理机制转化。这种给家畜进补的方法经给家畜进行注射,输液等方法。偶尔也会采用混饲的方法。从而能够促进家畜一些生理机能和体质体能的恢复,现代进补法相当于起到了辅助治疗作用。其实现代畜牧兽医的进补法就是在传统中兽医补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综合治疗方法。

4从过去和未来来看现代与传统畜牧兽医的不同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古就进行着农耕畜牧的生活方式。畜牧业是农业的一部分,在农业生产中占有很大比重。传统畜牧兽医学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我国的畜牧兽医学的起源可追溯到野生动物被驯化为家畜的时期,中国黄帝时期,我国的畜牧兽医技术已经有了很深的造诣。等到了封建社会中期,我国畜牧兽医学就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学术体系。宋朝和元朝时期,我国的畜牧兽医又有进一步的创新和提高。以后,中国兽医学由盛极而趋衰落。直到等到新中国成立,我国的畜牧兽医教育事业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起点低,摊子大,使得我国受到高等教育的高级畜牧兽医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

5结语

我国的传统畜牧兽医从长远目标来看,将会是世界畜牧兽医业的主流,从目前来讲,由于畜牧养殖业的规模发展,畜牧养殖业一旦发病,养殖场主都盼望我们的兽医用药能够立竿见影,药到病除,那么现代兽医就大行其道了。在畜牧兽医业的未来发展大环境下,只有将传统畜牧兽医学和现代畜牧兽医学结合起来,让二者相辅相成,才能符合未来畜牧兽医学的发展。总之,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整个社会对畜牧兽医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在这个不断进步的过程中,畜牧兽医的体系也将越来越完整。

作者:高超 单位: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土桥镇畜牧兽医站

第4篇

关键词: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措施

1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对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视度不高

我国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一直以来实行的制度为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仍有实施不到位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领导对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视度不高。一些部门的管理人员担心进行原有制度改革,会对现行的工资制度及权力分配等造成一定的影响;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由于对我国兽医行业的认识不足,导致其不能在体制正常运行过程中,对出现的一些不协调现象进行调整。

1.2相关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

虽然,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的改革。但是,就目前的改革现状来看,还存在着体制建设严重滞后的现象,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从目前的畜牧兽医管理机构来看,存在着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现象。这些部门在管理时,其职能是相互交叉的,当出现事故后,就会相互推卸责任,从而降低了管理效率。

1.3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

虽然,我国为推进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并颁布了如《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但是,就目前的法律来看,还存在着许多的漏洞和空白,仍没有一套完整的、健全的法律对兽医行业的一些不恰当行为进行约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兽医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的创新措施

2.1提高相关管理人员对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视度

针对管理人员重视度不高的现象,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并使这些管理人员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服务技能,更好地推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2.2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

(1)要进行创新和改革,完善相关管理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减少多余的隶属单位,提高基层畜牧兽医管理机制的独立运行能力。还要重视畜牧业相关管理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不同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部门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此外,要在实际工作中,实行赏罚分明,进一步促进畜牧兽医业的稳定、健康发展。(2)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畜牧兽医业要持续稳固的发展,就要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过程中,明确对动物产品质量及卫生等的安全标准,并加大对畜牧兽医业的执法力度,提高检疫工作效率及工作水平。此外,在畜牧兽医业中,技术管理是工作的重心和难点,管理体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畜牧兽医业的发展。所以,要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在提高相关管理人员认识的同时,逐渐的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从而促使基层畜牧兽医业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2.3完善畜牧兽医的法律制度

完善畜牧兽医业相关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畜牧兽医业的良性发展,并规范整个行业的行为。所以,在进行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时,应归纳现有的法律制度,及时找出法律空白的地方进行补充和完善。

3总结

近年来,虽然我国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但是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对此,相关管理部门要不断地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机制,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开展,从而促进我国畜牧兽医行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6-0284-01

引言

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离不开畜牧业。畜牧业要发展,离不开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实施,是党中央做出的人才强农战略的重要决策,它对于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意义重大。

1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健全势在必行

开展对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及推广模式的研究很有必要。众所周知,现代农业是以畜牧业为主体、种植业为基础,科技为先导,市场为方向,加工业为保障的一个产业体系。畜牧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农业结构大调整战略的实施,畜牧业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其发展好坏直接关系广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要大力发展畜牧业,进一步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2 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策略

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在更高质量上为畜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新的推动力,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具有重要意义,是确保基层畜牧技术推广单位在人才、技术、资金和设施设备等资源发挥最大效能的基础,是适应现代畜牧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针对正安县现行畜牧业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 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政府对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领导和支持力度,深化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改变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农技人员聘用管理,建立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基层技术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总体稳定、留优汰劣、人尽其才的人员进、管、出新机制,不断优化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

乡镇兽医站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采取一些措施使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从市场经济着手,从农民实际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建立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畜牧技术推广服务网络,更好地适应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这样,必须加强对畜牧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体制上对推广网络加以规范、完善。

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乡镇兽医站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把技术溶于综合服务当中;要深入畜牧第一线,在产前、产中、产后寻找自己活动的空间;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广泛宣传,全面指导。通过全方位服务,推广经济效益好的新技术、新成果,加快畜牧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

2.2 进一步理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

按《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结合县乡农技工作特点,完善县乡农技推广体制,确保县乡推广机构有效履行职责,实现人员、岗位、职责有机统一,真正做到基层技术推广单位有职、有权、有责,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动物防疫工作除了做好普通的疫病,如猪瘟、鸡瘟等的免疫工作外,还要对重大的动物疫病,包括禽流感、口蹄疫,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实行强制免疫制度,而且也要重视免疫的效果,保证免疫抗体水平 100% 合格。另外,对于不配合兽医部门做好强制免疫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保障强制免疫工作正常开展。对于辖区内的畜牧生产情况以及日常的免疫动物要及时做好登记,并根据档案资料及时对应免的动物进行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同时根据免疫档案对上市的动物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确保上市畜禽的健康合格。

2.3 加快基层高素质、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

长期以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不断壮大,但高素质、高层次骨干人才也比较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开展。按《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应加快培养农技高素质、高层次骨干人才,不断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大力实施人才强牧战略。通过各种培训与学习,使他们成为本地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真正发挥科技人才对基层技术推广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要大力发展畜牧经济,努力实现畜牧生产新跨越,必须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素质较高的畜牧兽医队伍。首先,应疏通“进口”。要改变非专业人员占职工比例过大的局面,适时引进人才,吸收全日制畜牧、兽医专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县、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己成为当务之急。其次,采取各种办法提高现有畜牧兽医人员的素质。一是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业务培训班、岗位培训班等,对畜牧系统职工进行畜禽品种改良、饲料饲养、防疫检疫和畜禽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基本技能。二是组织高中文化以下职工参加畜牧兽医成人教育,报考农大或者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系,即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员以上业务能力。三是组织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加强市场经济理论、畜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广大畜牧兽医人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2.4 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要加大资金投入,必须建立和完善投融资机制。要积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导向,广大农民或业主投入为主体,信贷、外资、民资、企业等社会性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畜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体系建设。

推广经费要专款专用,基层农技推广经费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补助机制,切实将补助资金用在刀刃上。同时要加大对补助资金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农技推广补助资金使用效能的保障力度,全力维护农技推广单位、农技人员和广大养殖户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农技骨干人才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按财政补贴资金的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技骨干人员,积极推进县级农技推广首席专家负责制,使其在现代牧业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中发挥主导作用,确保首席专家职责的有效履行。

参考文献

[1] 李国江.基层兽医站的历史变迁及思考[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4,6.

第6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15号)的精神,提高我省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现就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畜牧兽医工作关系到我省农业、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我省现行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晰、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动物疫病的防控形势严峻。因此,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改革我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增强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我省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四)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各市、县(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由当地政府结合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设置,并按程序报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畜牧、兽医、饲料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标准规范;负责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畜牧业科技兴牧;负责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的安全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以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

(五)建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在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口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设区市或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和监督。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具体指导,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六)建立健全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省级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整合现有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设立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80%。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饲料和兽药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动物疫病的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要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畜牧兽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七)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根据乡镇大小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至4名,区域性畜牧兽医站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畜牧兽医站人员,原则上以原有的畜牧兽医站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不足部分,按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畜牧兽医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种畜禽管理、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畜牧生产和疫情调查统计等职能,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动物免疫和疫病扑灭等组织工作。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

各地要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领导,防止固定资产被非法侵占和流失。切实做好原畜牧兽医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将分流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八)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协防队伍。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由乡镇政府领导、村委会管理,并接受乡镇畜牧兽医站业务指导。原则上按大村2名、小村1名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应从具有一定兽医知识的人员中选聘。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畜牧兽医站开展免疫注射、疫情普查、疫情报告、产地检疫、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牧生产和疫情统计等公益。所需工作报酬,由县级财政适当补助。省政府文件

四、加强兽医队伍建设

(九)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兽医队伍。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各地要按照国家官方兽医管理的要求,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对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的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各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

(十)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对所有从业兽医进行资格认证和注册管理。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十一)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技术推广、疫情测报等机构的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工作。

五、建立完善畜牧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十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和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以及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十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大对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按照国家和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六、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第7篇

畜牧业作为我市的重点发展产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根据我地区经济发展的实体要求,使我市的畜牧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很大的提高。不仅为我市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主导作用,更为农民增收,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加快村镇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作为农村经济增收创优的两点,我们在积极发展畜牧业的同时,同时更要做好兽医的相关工作。畜牧和兽医工作密不可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 畜牧兽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畜牧业和兽医工作中我们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仍有不足之处,现将发现的一些问题总结如下:

2.1 对养殖户信息掌握不全面,禽畜的疾病预防不到位

俗话说,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畜牧业作为我市的支柱产业,应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单有疫情出现,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可是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偶尔会出现一些惰性。对养殖户信息掌握不全,巡视监管不到位,对于一些散户,偏户缺少重视,管理不到,当有传染疾病出现的时候,很有可能出现漏网之鱼,从而导致严重的疫情的传播。造成管理问题出现和经济损失的发生。

2.2 兽医执业管理缺乏严谨性、专业性

随着我市畜牧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兽医的专业知识很人才需求也越来越高。畜牧业产生的可观经济利益,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户扩大养殖规模,但是仍有一定的散户,小规模经营的存在,于是产生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尤其在加强检验检疫和禽畜疾病治疗方面,我们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这就要求我们需要更专业的人才,更严密的禽畜疾病管理政策,避免出现病急乱投医和有病无处医的现象。但是,现实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禽畜有病不能得到及时医治,有的医治了,但是医不好,进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由于对兽医执业人员的需求增加,兽医队伍里出现了人员水平良莠不齐的现象,部分人员无法达到专业水平,没有专业资格,影响畜牧养殖正常有序进行,极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一状况有待改善。

2.3 监管执法力度不到位

由于我市畜牧规模较大,导致畜牧监督执法单位任务相当繁重,业务量大,专业知识要求高,这就对我们执法人员专业知识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若要确保我们对畜牧工作的监督职能顺利进行,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熟练运用,增强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但是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充分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开展实践工作时往往因为忽略这个问题,未加重视,导致辨别问题不清晰,并不能明确的看出存在的问题,造成工作失误,使得部分违法行为钻了空子。

2.4 畜牧药品管不严

畜牧药品和疫苗是禽畜安全生产的保证,是保证肉制品安全卫生的前提。因此在药品管理方面也要加强管理。防止使用不合格药品,假劣药品,同时做好疫苗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及时供应,对畜牧产业生产和减少经济损失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一些不符合标准的假药,疫苗,假劣疫苗要严加控制。

3 畜牧兽医工作的对策

对于畜牧兽医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不容忽视,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做如下改善:

3.1 做好养殖户登记工作,切实抓好落实预防工作

积极参与到工作中去,和群众打成一片,详细掌握基层的产业信息,做好登记工作,让所有的禽畜出处都有记录,避免出现漏网之鱼。为免疫工作的进行做好基础工作。尤其是在季节交替时候,切实抓好散养户的免疫工作。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免疫”。提前将准备工作做充足,尽可能的减少由于工作的疏忽造成损失。其次,还要做好疫情信息更新和检测工作。及时向养殖户传播信息,做好预防措施,排查隐患,将疫情扼杀在摇篮中。同时制定紧急疫情应对措施,将防控主动工作做到位。另外,开展一些畜牧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举办一些群众活动,调动民众积极性,大家相互监督,避免隐而不报,争取在突况下,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3.2 提高兽医待遇,改善工作环境,严格兽医执业制度

一提到兽医,可能更多的想到的是脏、乱、臭 的画面。这也是造成这方面人才紧缺的一个因素。另一个方面,薪资低,工作环境差,也使得很多人都不愿意从事这个行业。 因此,适当的提高一下兽医从业人员的待遇,改善一下工作环境,进而提高兽医行业的整体水平,也是保障畜牧经济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这些改善工作进行的同时,需要我们严格执行兽医相关制度,加强兽医的自身建设和队伍培训,确保执业人员的合法性和专业性,提高兽医执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和素质,进而保障畜牧业的稳定发展。

加强地方兽医和村镇动物防疫员技能培训,提高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专业性,增强创新技能。切实做好为广大养殖户的引导职能,从实际出发,为百姓解决切切实实的问题。为畜牧业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3 加强各级监督机构的人员培训

针对执法力度不够这个问题,我们要重视起来。畜牧执法人员如果没有强硬的专业知识,展开工作时会受到阻碍的,不专业就容易被蒙蔽,就看不到事实,就无法分辨真伪。因此,在高度重视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时,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升队伍素质,打击违法行为。开展兽医安全知识组织培训,专业知识考试和测评,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监管部门进行抽查。建立监管测评考核制度,确保执法工作能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进而提高执法水平和检测诊断能力。依此构建和谐的畜产品生产经营氛围,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在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同时,不因专业知识的缺乏而失职。

3.4 加强禽畜药品、疫病疫苗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兽药市场的规范经营工作

突出抓好兽药、疫苗的监管工作,贯彻落实 “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要求。对相关生产和销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当有重大动物疫病出现时,疫苗和药品能够及时有效的供应。严格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制制假售假行为。维护良好的医药使用环境,为保障养殖户的合法利益提供保障。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从而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

参考文献

[1]吉先加. 黄南州畜牧兽医技术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J].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2,09:3.

第8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第三章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四章畜禽养殖

第五章畜禽交易与运输

第六章质量安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第五条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六条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

第二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第九条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事业。

第十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论证及有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第十二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遗传资源分布状况,制定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并公布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对原产我国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制定和公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分别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应当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采集和更新畜禽遗传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采集畜禽遗传材料,并有权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护方案,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经批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从境外引进的畜禽遗传资源被发现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生态环境有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的,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有关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出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不得向境外输出,不得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

第十七条畜禽遗传资源的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章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第十九条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办法和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定或者鉴定所需的试验、检测等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会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转基因畜禽品种的培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省级以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可以组织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实验室、保存和运输条件;

(二)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体外授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卵子来源明确,供体畜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场(厂)址、生产经营范围及许可证有效期的起止日期等。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专门从事家畜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繁殖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种畜禽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注明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或者鉴定名称;对主要性状的描述应当符合该品种、配套系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销售的种畜禽和家畜配种站(点)使用的种公畜,必须符合种用标准。销售种畜禽时,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的种畜还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家畜系谱。

生产家畜卵子、冷冻、胚胎等遗传材料,应当有完整的采集、销售、移植等记录,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第三十条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五)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

(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第三十一条申请进口种畜禽的,应当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口种畜禽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六个月。

进口的种畜禽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首次进口的种畜禽还应当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进行种用性能的评估。

种畜禽的进出口管理除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外,还适用本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国家鼓励畜禽养殖者对进口的畜禽进行新品种、配套系的选育;选育的新品种、配套系在推广前,应当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二条种畜禽场和孵化场(厂)销售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其销售的商品代仔畜、雏禽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饲养技术要求和有关咨询服务,并附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销售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因质量问题给畜禽养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第三十四条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畜禽养殖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畜禽生产,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

国家支持草原牧区开展草原围栏、草原水利、草原改良、饲草饲料基地等草原基本建设,优化畜群结构,改良牲畜品种,转变生产方式,发展舍饲圈养、划区轮牧,逐步实现畜草平衡,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第三十七条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国家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畜禽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三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四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

第四十三条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十五条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第四十七条国家鼓励发展养蜂业,维护养蜂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和推广蜜蜂授粉农艺措施。

第四十八条养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危害蜂产品质量安全的药品和容器,确保蜂产品质量。养蜂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四十九条养蜂生产者在转地放蜂时,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

养蜂生产者在国内转地放蜂,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印制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蜂群,在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疫。

第五章畜禽交易与运输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畜禽交易市场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搜集、整理、畜禽产销信息,为生产者提供信息服务。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在畜禽集散地建立畜禽批发市场给予扶持。

畜禽批发市场选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距离种畜禽场和大型畜禽养殖场三公里以外。

第五十二条进行交易的畜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不得销售和收购。

第五十三条运输畜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

有关部门对运输中的畜禽进行检查,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

第六章质量安全保障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采取措施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第五十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畜禽生产规范,指导畜禽的安全生产。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

(二)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三)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第六十条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海关应当将扣留的畜禽遗传资源移送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者被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

本法所称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等。

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1月7日《人民日报》)

第9篇

关键词: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对策

1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方面的问题

1.1我国对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方面不够重视在我国提出的“农业、农村、农民”三方面的问题中,畜牧兽医技术可以很好的推进这三方面问题的解决措施。因为畜牧兽医技术的提高可以使得兽医服务工作更好地开展。制定出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的计划方针可以更好推动我国畜牧业方面的发展。而现如今,我国对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方面不够重视,导致了一些从业者并没有十分投入自己的工作,反而以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来面对,对上级分配下来的任务也不积极配合,从而导致我国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方面工作人员分流。

1.2我国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方面人才水平不够

由于地域问题和综合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对于一些县级及乡级的畜牧兽医技术管理部门来说,部门里面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够,综合素质水平比较偏下,而且我国一些管理制度并不完整,导致了我国无法制定更合理的科学方案,这也导致了我国的卫生防疫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地开展,从而影响了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前景。又由于县级及乡级的畜牧兽医技术管理部门内工作人员的水平不够,影响当地兽医技术水平无法得到提升。再者说,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会直接影响到在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日常培训。如果说工作人员不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没有大量的知识储备量和一定量的实践技术,就无法意识到在当前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不用说对此提出具体的意见,以及想出对应的解决方案,这也会导致当地的畜牧业无法得到发展。

1.3我国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方面存在少数贪腐现象

在我国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层,少部分地区存在贪污腐败情况,少许官员钻国家的空子,私自挪用国家用于提高技术水平的资金,更有甚者会克扣国家下发给当地农户的补助资金,这种情况会导致降低当地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水平,无法建立全面的农村技术管理系统,甚至会降低我国在畜牧业方面的收益。我国这些少数在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方面贪腐现象会严重影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情况。

1.4我国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方面管理体系不健全

由于工作复杂、工作量大、薪资相对于其他热门工作较低,畜牧兽医是相对来说较为特殊的工作,以至于愿意在畜牧兽医技术方面进行工作的人越来越少,并且大部分具有畜牧兽医技术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懒散,没有较高的积极性。更由于我国在畜牧兽医技术方面管理体系并不健全,导致了大部分的工作人员没有对畜牧兽医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了解,以至于他们并没有很强的责任心。在考核制度方面,还沿用很早以前的考核制度,无法起到激励工作人员的作用,让工作人员对待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所以我国如果要想在畜牧兽医技术方面有一番作为,就要从根源入手,建立健全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系。从而来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畜牧兽医技术。

2针对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2.1做好定期培训工作

为了更好解决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按照规定做好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要加大培训工作人员安全知识的学习力度,并且要对目前来说较常出现的病情进行全面了解,以便做好预防、处理工作。畜牧业的迅速发展可以给我国经济水平带来极大的提高,正因如此,我国的各政府部门在这些方面也要投入更多的重视。然而我国因为在这方面的经济增长不明显,所以对这方面的工作不太重视。对这其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也视而不见,这就导致了我国疫情的频发,使得我国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工作无法正常、顺利展开。从而引发更多的问题。面对这种现象,我国主要负责的部门要展开定期培训来学习更多的关于疫情方面的知识,并且持续提高对畜牧兽医技术管理的认识程度,从而来推动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2.2了解疫情并增强防范意识

现如今,我国将发展重心放于那些经济快速发展的行业,对畜牧业这种只带来了缓慢经济增长的行业重视度不够。比如,在畜牧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影响其发展的因素有动物疫病的传播、对畜牧兽医技术的认识程度等。而现在动物疫病的传播影响较为强大,因为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并没有对疫情加以深程度的了解,对其也没有较为正确的认识,导致了当疫情突然暴发的时候,我们没有恰当的应急措施,从而会导致我国经济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影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我国专门的畜牧兽医技术管理部门应该及时提出应对方案,通过对疫病的传播情况进行了解,并且加以学习来提出预防疫情的办法,从而避免疫情暴发带来的损失。

2.3要将信息化技术与管理相结合

对于我国那些具有比较大规模的养殖场来说,我们应该设置单独的畜牧兽医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并且培养专业人员来对此进行管理。这些专业人员将不只是针对养殖场畜牧兽医技术进行信息化管理,还要针对整个区域进行管理与治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结合互联网,要善于利用互联网的力量,将这些专业的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人员有效分配至区域的各个地方,使得该区域的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工作可以更有效地展开。将信息化技术与畜牧兽医技术管理相结合,从而使得畜牧兽医管理制度更加条理性,也可以提升我国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水平。

2.4建立奖惩制度

畜牧兽医技术管理部门要做到赏罚分明,给予在畜牧兽医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中展现了高配合度的工作人员一定的奖励,而对那些消极应付甚至干扰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罚。以此来警戒畜牧兽医信息技术管理,并让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所以在畜牧兽医技术管理部门中建立完整的奖惩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样不仅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还可以更好的提升我国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水平。从而促进我国畜牧业经济的积极发展。

3结语

综上所述,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人员应该将理论知识和在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方面的实际操作相结合,从而更好地处理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方面的难题。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在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方面建立奖惩机制和单独的畜牧兽医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这样才能将畜牧兽医技术更好地提升,并且充分发挥畜牧兽医技术的作用。可以更好地为我国提出的“农业、农村、农民”三方面的问题服务。促进我国畜牧业的有效发展,可以带动我国农村经济进行飞速发展,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

参考文献

[1]李萌,杨静.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与对策[J].今日畜牧兽医,2017(8):45-45.

[2]陈小立.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农业,2018,No.133(08):112.

[3]马宝林.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农家参谋,2018(1X):120-120.

第10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畜牧兽医;实践教学改革

S85-4;G712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到了知识经济的时代,传统的畜牧业生产经营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的畜牧生产需求,因此需要将大量的高新技术引入到畜牧业当中,提高畜牧业的科技含量。现代的职业岗位中的工作都包含有先进的技术,相关的从业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操作能力,才能够满足岗位的实际需求。所以高职院校为了培养高级畜牧兽医人才,需要从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个方面综合的培养职业从业人员,强化技能训练,成为具有较强操作能力的高技能型复合应用人才。

一传统的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现状

1.教学观念落后

实践与理论教学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但是目前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对于畜牧兽医专业的实践教学活动都不够重视,主要是受到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无法认知到高职教育的主要目标。在实践教学当中,过分重视理论教学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无法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而在传统的实践教学中,实践内容十分陈旧,主要是为了印证理论而开展实践教学,没有设计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无法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教学方法和模式单一化

在畜牧兽医专业的教学中,简单的教学方法,单一化的教学模式缺少新意,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大多开展演示性实验,在一开始就将实验的内容和程序设计好,学生只需要根据教师提供的步骤简单的进行复制就完成了实践课程,学生并没有从中获取相关的实践操作技术。在高职院校中,还有较多的实验室没有配备相关的多媒体教学工具,在实际的生产中,不能够及时有效的将诊断案例和典型病例以及动物模型等展示给学生观摩,保守封闭式的实践教学环境导致教学的形式单一化。受到地域、交通、环境和病例等的因素影响较深,更是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没有有效区分畜牧兽医专业与其他高职专业的教育形式,无法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

3.教学设备仪器陈旧老化

实验室的建设较为落后,部分设备和仪器老化,无法正常的开展动物实验,同时实验的经费不足,所以高职院校的实验室的开放次数受到限制,学生的实验课程较少,实验室只会在学生开展相应的实验教学活动时开放,其余时间不得入内,降低了学生提高实验技能的速度。并且由于实习基地的资金投入不充分,规模受到极大的限制,与社会生产单位相比,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无法起到示范作用,影响了学生兽医专业技能的提升。

二推进高职院校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措施

1.完善实践教学目标体系

畜牧兽医专业需要结合职业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特点,将校内实训基地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订单培养、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经过高职三年的培养后,帮助学生形成专业的技能和职业素|。为了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畜牧兽医专业需要完善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考虑到学校、企业和学生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充分调研之后,根据畜牧兽医岗位的职业资格标准建设相关的课程体系,对学生的培养方法和教学组织模式等进行改革,经过畜牧兽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论证后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2.丰富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在高职院校的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当中,包括有实训、顶岗和生产实习以及职业技能大赛等,在教学环节中,可以利用多样化的教学形式来贴近企业的实际工作模式,有利于学生能够在专业学习中更加贴近专业工作性质,高职院校也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技能大赛来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和竞争意识,更能够在教学比赛中渗透一定的创业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力。

3.构建实践教学保障体系

高职院校不仅要建设相关的实训基地,还要不断完善教学设备,创设有利的学习环境,建设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的软件和硬件,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依照高职院校的畜牧兽医专业的实践教学目标,合理培训教师队伍,提高其实践能力,同时也可以实行“双师型”教师准入制度,吸引更多的社会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到实践教学当中。

为了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就要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在动物遗传与育种、动物营养与饲料生产以及畜禽生产与管理等多个方面都能够涉及到科学技术的运用。为促进畜牧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相关的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够有效转变畜牧业生产和管理方式,解决动物疾病困扰等问题,需要重视畜牧兽医专业的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创新,高职院校需要根据畜牧业的发展特点,满足社会对畜牧业的需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找出教学中的不足之处,突出教学特色,以提高学生能力为教学目标,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

三、结语

文章在分析了高职院校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现状的基础上,找出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措施以突出高职院校的教学特色。

参考文献:

[1]何淑玲,张学礼.高职院校畜牧兽医专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途径初探[J]. 畜牧与饲料科学.2014(09)

第11篇

[关键词] 兽医诊疗 管理 思考

[中图分类号] S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4-0238-01

一、前言

工业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挑战,环境的破坏造成一些疾病的疯狂肆意流行,尤其是在家禽畜牧中,这些疾病的流行不仅仅给人们带来了经济的损失,而且还严重影响了食用者的人身健康。因此,对加强我国兽医诊疗管理工作的探讨思考非常重要。

二、加强兽医诊疗管理的意义

1.加强兽医诊疗管理水平,有助于促进我国现阶段基层兽医诊疗状况的转变。在科学的管理下,改变现阶段缺乏管理的混乱局面,形成有序的兽医诊疗程序,使基层兽医诊疗走向一个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2.加强兽医诊疗管理水平,有利于提升兽医诊疗的工作水平,使得兽医诊疗工作者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工作,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从而整体的提高整个兽医诊疗的水平。

3.加强兽医诊疗管理水平,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能够保证畜牧业提供健康优质的产品,促进经济增收,从而促进整个畜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我国兽医诊疗的现状分析

1.基层人员的诊疗水平不足,防疫观念淡薄

随着我国养殖也的发展,畜牧业日益兴盛,对于兽医人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兽医工作人员也日益增多。从当下的情况来看,兽医人员(尤其是基层兽医人员)大部分没有受到正规的培训,兽医诊疗知识有所欠缺,缺乏系统的管理,导致在实际的诊疗过程中,没有达到要求的水平。另一方面,在基层的兽医诊疗过程之中,缺乏相关的统一调配机制,基层兽医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防疫意识,没有对于疾病大肆传播的防备思想,给养殖户的经济造成损失。

2.传统思想影响诊疗水平的进步

现阶段许多基层的兽医诊疗人员都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他们把兽医诊疗作为养家糊口的工具,为了争夺客源,在日常的诊疗工作中,即使遇见了疑难病症也不会与其他兽医工作人员交流。这种狭隘自私的思想,导致基层兽医人员缺乏交流,无法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导致我国兽医诊疗的发展缓慢水平低下。

3.缺少管理措施

在日常的兽医诊疗过程中,基层兽医诊疗工作人员往往忽视了产品质量,在诊疗过程中滥用抗生素,没有考虑到禽畜的实际情况和药物在畜禽体内的残留问题,,导致畜牧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在基层兽医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由于没有晚上的管理措施,导致兽医工作人员的工作随意性大,不利于我国兽医诊疗水平的提升,对于整个兽医诊疗管理系统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四、如何加强兽医诊疗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相对规章制度

鉴于我国兽医诊疗行为的诸多不规范之处,我国的相关动物诊疗部门应当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在动物诊疗制度当中,应当明确规定进行动物诊疗的兽医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动物诊疗从业资格,否则属于非法行医,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动物诊疗的行业当中,应当以动物的病情与身体状况为准,着情用药。目前,我国的动物诊疗法律法规当中的规定不尽完全与明确,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动物诊疗管理办法。所以,我国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与立法部门联合起来,针对我国兽医在诊疗过程当中的诸多实际行为,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增加动物诊疗行为的严谨性。

2.提高兽医人员的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兽医,最起码要具备两方面的素质。第一,动物诊疗专业素质。只能对专业的动物诊疗知识进行过系统学习,具备专业正规的动物诊疗资历的人才可以从事动物诊疗行为。在兽医在岗期间,对其负责的上属单位应当定期对兽医进行动物诊疗专业知识的培训,在培训之后,进行严格的考核,保证每一位在岗的兽医人员在时刻学习与进步,拥有先进的诊疗理念与诊疗方法,可以应对最新的动物疾病。其次,要经常请动物诊疗界的权威人士对兽医进行现场的指导,使其了解规范的诊疗行为,通过学习与模仿提高自己的诊疗水平。第二,动物诊疗职业道德。乱用药与滥用药行为的出现,大多是缘于兽医职业道德素质的缺失。因此,我国的兽医要严格要求自己,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不能将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的奋斗目标,要与畜牧业从业人员达成互利双赢。

3.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规范兽医的诊疗行为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应当重视动物诊疗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下属兽医诊疗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对兽医诊疗行为进行检查,通过对其病历记录与用药记录的检查、动物养殖人员的调查来审查兽医的日常诊疗工作水准。另外,还要时不时地对兽医的诊疗行为进行抽查,加强对科学诊疗的宣传,使每一位在岗兽医的诊疗责任心提高,更好地从事动物诊疗行业。

五、结束语

总之,加强我国兽医诊疗管理工作是一件极其主要的工作,做好此项工作不仅仅可以降低畜牧生产者的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还有利于维护畜牧产品市场的稳定发展,为人们的健康带来保障。

参考文献

[1]薛鹏,薛强,房明. 浅析当前宠物疾病诊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1(02)

[2]李京哲,陈欣. 基层兽医在临床诊疗中存在的问题[J]. 黑龙江畜牧兽医. 2012(18)

[3]李凤春. 浅谈基层兽医在临床诊疗中存在的误区[J]. 当代畜禽养殖业. 2012(07)

[4]张弥申,宋光亮,方满新. 如何正确认识和使用动物疾病计算机诊断专家系统[J]. 今日畜牧兽医. 2011(12)

第12篇

[关键词] 畜牧兽 防疫 九台市

[中图分类号] S851.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5-0176-02

一、前言

九台市位于吉林省中部,以畜牧养殖发展较快而闻名。九台市的畜牧养殖规模日渐增加,养殖的水平也是逐步提高,在动物防疫方面也有扎实的基础,良种繁育体制建设也在逐步完善,畜牧的相关产品安全质量不断的加强,九台市因为畜牧产业已经两年被省里评为省级畜牧业加快发展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现在全市的畜牧业发展已经能够占农业经济的一半以上。畜牧业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对九台市的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畜牧业防疫工作现状与问题

1.畜牧业防疫工作现状

1.1九台市牧业局于2007年制定了《九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且这项方案已经在市政府日常会议上研究讨论通过,此方案的实行很大的程度上完善了畜牧产业防疫的改革工作任务,改革后的九台市畜牧直属站是由:九台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九台市动物检疫站、九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九台市畜牧总站、九台市兽药饲料监督检验所等部门组成,农村的乡镇畜禽防疫服务中心也统一更名为乡镇畜牧兽医站,和以前对比,现在的服务站在服务方面有了质的飞跃,工作人员精神和素质方面提高很多,在各项工作之方面也更加完善,这样就让各部门对畜牧防疫更加容易掌控。

1.2九台市的畜牧防疫工作在以前扎实的基础上防疫更加到位,在过去的一年里畜牧业共免疫猪瘟九十多万头,猪蓝耳病十三万头,牛口蹄疫十五万头,猪口蹄疫九十万头,猪肺疫七十万头,免疫禽流感两千万只,在防疫免疫方面取得了硕硕成果,并且建立了畜牧动物的标识溯源系统,在养殖场、养殖小区等方面建立系统的档案加强管理。在动物的防疫方面也逐渐健全,畜牧产业的产品安全也得到提高,动物及产品与国内外质量标准接轨。

2.畜牧业防疫工作问题

2.1畜牧业防疫工作体制不健全

目前畜牧业防疫的工作体制不是很完善。首先,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近年来,我市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执法主体错位、违法执法、以罚代法、执法不规范等情况还个别存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执法部门决定把今年作为“监督执法年、规范执法年”,这个很有必要。可以改善执法主体错位、缺位,还有执法人员蛮横执法、以罚代法、违法执法、不按规范执法、不使用统一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没有完善执法档案等问题。其次,群众认识不够导致工作无法进行的问题。九台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三全两保”有偿技术风险服务,这样可增强防疫工作的安全,但由于大家不愿配合,畜牧业各级防疫部门也无法实施。没有完善的畜牧业防疫工作体制,畜牧业防疫工作中就会出现畜牧业防疫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畜牧业防疫工作水平低、效果差等问题。而群众也会因为认识不够在疫情发生时没有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病死的畜禽没有做即时的处理,致使疫情广泛传播、流行,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2.2经费不足,设备简陋,力量薄弱

畜牧业防疫工作是无偿和有偿相结合,所以畜牧业防疫工作的经费长期不足,致使基层畜牧兽医站设备设施不适应工作需要,养殖用地受到一定限制。因此与广大农村养殖规模需求相比,畜牧兽防疫工作队伍力量远远不够,导致畜禽育种能力差、体系不配套,畜禽病疫时有发生,规模养殖污染与生态环境建设矛盾越来越突出。使畜牧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制约了畜牧业的发展。

2.3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市存在防疫站的队伍呈现老龄化的问题,并且基层人员少、业务素质差,知识更新不到位,部分近几年进站的年轻人未进行系统的畜牧兽医技术培训,因工资补贴少,产生消极心态,忽视加强学习,不肯钻研业务,不认真工作,导致一针多用,或者用错药等问题,给农村动物防疫工作带来诸多不利。

三、畜牧兽医防疫工作中问题及对策

1.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和强制保健制度

1.1强制免疫制度的实行就是由国家或者相关部门颁布相应的规定,要求饲养户在饲养的畜禽,强制性的接受畜牧防疫,并且对不接受防疫的人员进行教育或者相应的处理。

1.2强制保健制是对所有强制免疫的畜禽进行配套健全的服务,并且服务方面包括:畜禽病了包治,死了包赔,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收取适当的保健费。

1.3强制免疫和强制保健的收费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按照合法程序,由各地区政府制定相关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

2.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动物防疫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托,应根据畜禽饲养、农户居住和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一定比例的农户数配备一名专职村级动物防疫员,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成立一支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技术水平较高的动物防疫员队伍重视防疫队伍建设,并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对防疫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考核等手段,提高乡镇畜牧兽医人员的素质。动物防疫人员的竞争应该建立健全的上岗体质,对于那些精神面貌差,技术服务水平不够的应该实行人员待岗制或者离岗培训制,从而建立一个防疫方面的高素质、高要求、高发展的畜牧防疫队伍。

四、结束语

畜牧业的良好发展离不开防疫工作,防疫工作是最基础的工作,只有我们把我们最基础的工作做好,做细,才能保证畜牧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只有畜牧业健康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的收入才能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才会得到改善,人民的安居乐业才能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罗宗勇,畜牧兽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1-7 南方农业第5卷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