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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音乐美学;4分33秒;无声之乐
在20世纪这个新的音乐思潮竞相涌现的年代里,音乐美学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音乐的自律和他律依然是美学界议论的焦点。音乐自律论也被称之为形式主义音乐理论,它是18世纪和19世纪西方音乐美学理论中的两大流派之一。这一流派以奥地利音乐理论家爱德华•汉斯立克为代表,他在《论音乐的美》一书中认为: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音乐只是乐音的运动形式,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音乐也不是必须以情感为对象,音乐不描写任何情感。实际上,汉斯立克主张音乐的美来自于音乐本身,与其表达的情感和内容无关。音乐的原始要素是和谐的声音,它的本质是节奏。音乐他律论也可以称作音乐的情感论,这一流派认为:音乐是人类情感的表现,它受某种外在规律——人的情感的制约。情感是音乐表现的主要内容。这两种流派都出现了许多著名的音乐家,情感论的音乐家数不胜数,比如浪漫时期的诸多音乐家,而到了二十世纪,自律论的影响迅速膨胀,他们的代表是表现主义音乐时期的音乐家及在其后出现的序列音乐、偶然音乐,拼贴音乐等。本文就偶然音乐及其代表人物做一下浅显的讨论。
在二十世纪末,偶然性音乐占据了一个重要地位,它摆脱了序列式的控制走向了更大的自由,然而就在这自由中,它形成了一系列的偶然创作原则,这些原则生动地体现在了对偶然音乐有着浓厚兴趣的作曲家作品中。约翰•凯奇就是最具代表性的先锋派作曲家。
1952年,约翰•凯奇上演了他的两部惊世之作——在纽约上演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和在黑山大学举行的集体行为艺术,开始声名大噪。“4分33秒”是一段虚无的演奏时间,但设计得有板有眼:演奏家走上台,在钢琴前坐下,打开琴盖,静坐,过了33秒,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静坐,再过2分40秒,再次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仍静坐,再过了1分20秒之后,演奏结束。虽然在当时已见怪不怪的纽约,人们的反应还是如预料中一样异常激烈。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礼貌得低声嘀咕,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响起一波一波的愤怒喧哗,然后闹翻了天。大部分现场观众的反应是被耍弄,上当了,有一小部分则冷眼旁观,还有更小部分似乎有些领悟。从来没有玩世椰偷的行为波及到庄重的音乐厅里,即使在约翰•凯奇之后也没有发生过。演出的轰动效应令《4分33秒》成为二十品世纪一首众所周知的音乐作品。即便是在如今的回顾中,《4分33秒》也早已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了。
一、音乐的存在方式
首先,音乐是一门音响艺术,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经过漫长的中世纪到文艺复兴,然后再到音乐发展的高峰时代古典和浪漫时期,音乐形式也从它的一度创作到三度创作(从乐谱、演奏到欣赏),都是通过一定有组织的乐音诉诸人们的听觉,使欣赏者获得某种审美享受,从而完成它特定的表达意图,这条规则千百年来一度如此,甚至到了20世纪上半叶,音乐发展的轨迹虽然有些改变,但是其基本的音响形式还是保持不变。凯奇创作了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其创新性无可置疑,但是它违背了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
1、非自然性—创造性
我们认为,每一部音乐作品所发出的音响都是经过作曲家静心思考所创作出来的,而这些音响在自然界中是绝对不存在,换句话说,音乐的音响都是非自然性的,是一种创造性的音响。没有创造性的因素,任何声音都不可能变成音乐。《4分33秒》具有创新性,演奏家静坐而不演奏,对此,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不知所措的耐心等待,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低声嘀咕(主要是出于礼貌的原因),后来就有人咳嗽,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音乐厅里响起一波又一波的愤怒喧哗,简直闹翻了天,整个观众席充满了因迷惑不解而产生的各种音响。而“这部作品的音乐便是由观众制造出的各种噪音以及与此同时观众席以外的所有声音构成”。由此可见,它违背了千百年来音乐必须具有乐音音响的材料,完全由各种噪音构成的音乐作品是立不住脚的。
2、非语意性和非视觉性
音乐和语言一样,它们都是用声音来表达的,但是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却完全不同。语言具有一种约定性的语义,是一种约定俗成;而音乐却不同,它仅是限定在艺术的交往中,其乐音本身没有明确的含义,所以它是非语义性的。同时,它又和舞蹈艺术不同,从它的物理形态来看,音乐仅仅是具有一定的频率、一定的振幅和一定的波形的声音在时间中先后或同时发响的组合体。这个组合体没有可供视觉感受的形、色、状,因此它是非视觉性的,凯奇的《4分33秒》中,演奏家仅仅坐在钢琴旁,琴盖打开又合上等动作,恰恰给了一种视觉的景象,这是不符合音乐逻辑的。
二、偶然音乐带来的影响
在现代的艺术领域中,其种类可谓繁多,但是还都是沿着欧洲艺术发展的逻辑而来的,但是受《4分33秒》的影响,整个艺术界都受到了启发,比如音乐界把一首多声部的经文歌的曲调、歌词、内容,语言等毫不相干的东西拼贴在一起,绘画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也出现了那些脱离了规定的绘画或雕塑的艺术,如环境艺术、身体艺术、偶发艺术等,这些流派脱离了画布和通常做雕塑的材料,从而成为了一种行为、一个事件、一个姿势、一段文字,或随便拿任何东西如几根树枝、几张纸、一块石头随便拼凑如画,这些作品可谓“美轮美奂”。又如在激进派的作品《苹果》中,演出者一人拿一个苹果上台对着手里的麦克风大咬大嚼,扩音器里送来一片咀嚼声。在《滴的音乐》中,用一口大锅,把一杯水慢慢滴进去,大家坐着听滴水声等,中国著名青年作曲家谭盾则也创造出了许多稀奇古怪的音乐,可谓技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但却不能给人以美感;使气氛荒诞诡秘,弥漫野气,远离现实人生,使听众不知所云。他在中央音乐学院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说:“现代音乐创作比的不是作曲技巧,而是比音乐观念。”他们的这些观念被认为是音乐向自然的回归,但是如果艺术是这样回归的,那么对艺术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三、结论
尽管艺术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创新也很有必要,但是,脱离艺术的本体去谈创新是不理智的,他最终只会阻碍艺术的发展,如果巴赫能够想到这些创新,把音乐引向自然,那么我们就再也听不到美妙的音乐了,也不会出现贝多芬和莫扎特这样的音乐家了,我们只能看到演奏家静静地坐在乐器的前面而不出任何声响,或者只能听到滴水声和鸟鸣了,看到的绘画也只是几只树枝和几块石头而已。
参考文献:
1、TheNewGroveDictionaryofAmericanMusic,第1卷,伦敦MACMILLAN出版有限公司1986年出版,第336页。
【论文摘要】:罗伯特·舒曼在失去了成为一名钢琴家的机会之后,他并没有因此而放弃音乐,更没有因此而影响他对音乐的贡献。音乐美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是美学与音乐学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是具有哲学性质的音乐基础理论学科。舒曼则主张"感情论"具有特定的美学内容,带有浪漫主义思潮的深刻烙印。
音乐是一种善于表现人对现实生活的心理感受,尤其是情感态度的艺术。19世纪音乐艺术在浪漫注意思潮的影响下进入了“情感美学”,这个时代由崇尚理性转向崇尚情感。舒曼以一句格言概括了这个时代的普遍心理:“理智有时会错误——感情却不会错误”。
一、音乐美的特殊规律—音乐美学
“科学意义上的美学和音乐学,是随着近代人文及社会科学的发展,在18世纪下半叶才开始出现的,而作为它们下属分支的音乐美学这门学科的建立当然是在此之后。”音乐美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是美学与音乐学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是具有哲学性质的音乐基础理论学科。1750年,德国的哲学家亚历山大·鲍姆加敦出版了以“美学”为名的美学专著第一卷,这是他首次以“美学”为名出版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书。1784年,德国音乐学者丹尼儿·舒巴尔特首次将“音乐”和“美学”这两个概念结合起来,自此产生了“音乐美学”这个术语。
自从音乐美学这个学科被独立起来,由于人们对此的认识角度和研究角度不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观点。虽然人们各执一端,但是这些研究成果都从各个角度丰富了关于音乐美学的理论,为我们能够更好的认识音乐美学提供了重要的基石。在西德摩塞尔的《音乐百科词典》中这样表述过音乐美学这门学科的属性:“音乐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部分……可以按其来源,将音乐美学分为主要两派:哲学家的音乐米学,他们从中的思索出发,也探求音乐;音乐家的音乐美学,他们从他们的音乐出发,力图达到一个总的思索—这是由于本身不同的立场区别所形成的结果……”而日本的神保常彦在《标准音乐词典》里又曾这样表述过音乐美学的属性:“音乐美学,作为关于音乐的美学方面的研究,与一般美学相对而言,可以算是一种特殊的美学。另一方面,当人们把音乐学按体系和历史进行划分时,则又可以将音乐美学看做是按体系划分的音乐学中的美学部门。”虽然上述的对音乐美学的解释不尽相同,但对属性的认识却是一致的,强调了它作为音乐艺术的特殊性。
音乐美学涉及的内容也相当的广泛,主要有三大体系:音乐美的本体、音乐的审美经验和音乐美的价值,音乐美学与哲学、音乐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有很多,哲学的思辩方法是音乐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而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形态分析学的研究方法对于音乐美学研究则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音乐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音乐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从美学的角度来研究音乐的本质、音乐的构成、音乐的创造、音乐的鉴赏、音乐的价值的一般规律的。”
二、音乐美学中的“感情论”
在西方十九世纪以前的漫长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关于音乐美学的探讨大多是在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从十九世纪起,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音乐美学领域被哲学家独占的时代结束了,音乐家开始进入这个领域,而德国的音乐家舒曼是勇敢地进入这个领域的先行者。
情感论音乐美学作为欧洲一种源远流长的音乐美学流派,成为十九世纪最主要的音乐美学思潮。情感作为音乐的内容,决定了在音乐中的重要地位,舒曼就将情感论音乐美学的取向表达的非常鲜明,他说:“只能够发出空洞的音响,而没有适当的手段来表达内心情感的艺术乃是渺小的艺术。”在西方的音乐美学史中称舒曼是个“感情论”者。因为在舒曼大量的音乐评论文章里都贯穿着“音乐是感情的表现”这样的一个观念。舒曼身为浪漫主义时期的一位音乐家,常常把现实同幻想对立起来,在艺术中为自己创造一个幻想的世界,用以抒发自己的感情,在幻想的世界里寻找精神上的寄托和感情上的慰籍。用舒曼自己的话说就是:在艺术的幻想中寻找现实的幻想的代替物。在舒曼强调的感情表现及其所具有的幻想因素之中,有很强烈的主观性。“这不仅表现在他的音乐别注重个人内心生活和感情世界的发掘,而且更体现在题材本身常常同他个人的生活经历和感情体验有直接的关系。爱情往往在这种经历和体验中占有特殊的位置。”舒曼的声乐套曲《妇女爱情与生活》是他艺术歌曲中的重要作品,其情感论音乐美学特征是显而易见的。音乐与诗歌相结合的审美取向。舒曼的艺术歌曲大多是以德国浪漫主义诗人的诗作为歌词的。舒曼将音乐与这些诗歌结合的天衣无缝。正如很多人描述的:“这些歌曲的音乐与诗歌的结合达到了水融的程度。他对诗词的敏捷而直接的洞察力,使他的歌曲形式富于变化、表情亲切,旋律热情而富表现力。”“也许由于舒曼有着更高深的文学修养,他在歌词选择方面非常注重诗歌本身的艺术性,他希望通过音乐的手段,使诗歌焕发出了更加动人的诗意情趣来。”《妇女爱情与生活》这部声乐套曲体现了浪漫主义时期注重音乐情感内容并将音乐情感作为音乐审美的美学观。19世纪是各种音乐体裁极大发展的一个世纪。“舒曼的‘感情论’美学是在德国浪漫主义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它在很大程度上同这个思潮有血缘关系。然而,可贵的是舒曼的美学思想并没有完全被浪漫主义所束缚和被它所俘虏。舒曼不但在许多方面克服了浪漫主义的某些消极因素,而且还能有所突破,同新的文艺潮流相接近。”
三、舒曼认为的音乐
“在舒曼看来,一部有价值的音乐作品必须是高尚的思想感情内容同独创的艺术形式的结合。”那到底音乐应该发挥什么样的社会作用,什么样的音乐才是好的音乐呢?舒曼坚持认为“音乐决不是供人娱乐,供人在茶余饭后消遣解闷的东西。它必须是一种更高尚的东西。更高尚的东西是什么呢?用舒曼的话来说就是能”照明人类心灵的深处”的东西,能提高德国人的思想”,能像贝多芬的音乐那样以“伟大的思想启导我们国家”的东西。这正是舒曼对于音乐的社会作用的理解和要求。无非是要求音乐应该具有真正能触动人们内心感情的、具有高度思想性的内容。对于艺术形式的要求,舒曼指出:“艺术家必须上升到卓越的精神高度,把掌握技术性普遍知识不当作目的,而只是当作一种必须具有的手段。”
舒曼之所以对音乐有他自己独特的见解,在他的创作里有很多让人难懂的东西,甚至他的一系列关于音乐的评论都那么生动泼辣、尖锐犀利。问题大概就在于他的性格,他是那样一个自由而孤独的人,他的所有音乐创作都是来自与灵魂的创作,他的音乐美学包含着明显的唯物主义因素。社会在向前发展,人们对音乐艺术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化、改变,然而,舒曼对于音乐的高度思想性艺术性的要求,对于我们以后研究音乐美学还是具有很现实的历史价值的。
参考文献
[1]帝姆·道雷.《舒曼》,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2]李斯特.《李斯特论肖邦和舒曼》,音乐出版社.1962.
[3]张前.《音乐美学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
关键词音乐美学;实践形态;理性;感性;形式;现代
音乐学作为一个学科,从1885年奎多.阿德勒的《音乐学的领域、方法及目标》出版才基本成形。音乐美学的名称,最早出现在舒巴尔特死后出版的《论音乐美学思想》一书。真正的音乐美学著作的出现是在19世纪下半叶。
音乐美学是研究音乐的本质和规律的基础学科,音乐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也是音乐学的一个分支,它作为一个系统,不仅仅是美学与音乐相加的结果,它的本质的特点是音乐的特点和美学思考的相互渗透。
音乐的使用价值在于它能满足人的精神需要,日月轮回,历史是发展的,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历史背景,文化氛围,因而人在精神上的需要不是一个定值,不同的历史时代对文化的要求也不同,因而孕育了丰富的艺术,在音乐方面也就形成一定的音乐美学。西方实践形态的音乐美学主要表现在:理性主义美学、感性主义美学、形式美学、现代美学等。
一、理性主义美学
文艺复兴以来,在音乐领域中作为人文主义而兴起的,首先就是理性主义思潮,这一思潮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古典乐派的作曲家们,广义的包括巴赫,亨德尔以来的古典乐派,狭义古典乐派专指维也纳古典乐派的作曲家: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等。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初即法国1789年革命前后,他们的思想观念受到文艺复兴时自由、平等、博爱、争取人权思潮的影响,作曲家们在作品中表现出来的思想倾向首先是尊重人权,反对神权,反对君权神受,虽然西方的音乐多源于教会,但宗教题材只是外衣,人文主义才是内容,禁欲主义不准人表达感情,而巴赫的音乐就是要表现喜、怒、哀、乐,他的作品常常闪烁着人文主义的思想光芒,深刻的反映了在使德国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的三十年战争,处于封建割据局面和贫穷落后状况下的德国人民感到痛苦压抑,期望和平统一的心态,他把人作为音乐的主人,不追求彼岸世界进入天堂,而是追求今生今世的幸福,他们要求个性解放,争取自由,争取更美好的生活。在个性解放上不仅在于内容方面,也表现在艺术的个人独创性,在艺术上是个划时代的特征,维也纳乐派活在个性意识觉醒的时代,例如海顿,18世纪70至80年代德国的狂飙运动,是对因循守旧的习惯势力的猛烈冲击。海顿在狂飙思潮的影响下,作品中出现了强烈的感情表现,例如第44(1772)、45(1773)49(1768)和52交响曲作品的规模较大,主题的气息比较宽广,快乐章常从威风凛凛的全奏开始,象是在大声疾呼,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侧重于感情的表达,乐观、风趣,轻松是他音乐的个性特点。而贝多芬则以英雄性与戏剧性见长。贝多芬从青年时代开始就具有自由平等的民主思想,1789—1794年的法国革命激起了他的满腔热血,最初,他把拿破仑当作摧毁专制制度,实现共和理想的英雄,写了一部《拿破仑.波拿巴大交响曲》后改为《英雄交响曲》。第五交响曲(1808)称为《命运交响曲》,因为贝多芬对他的朋友兴德勒提到开头四个音符时曾说:“命运就是这样敲门的”。这部作品是人民群众向专制暴政进行英勇搏斗的战斗和凯歌,表达了通过斗争,获得胜利的光辉思想,它最代表法国革命的叛逆精神,他集崇高与平易,豪放与优美,粗犷与细致,热情与理智,英雄与诗人,悲剧性格与乐观精神,深刻心理体验与哲理思考于一身,达到了那个时代的高峰。正是他的精神和音乐鼓舞了一个时代的人们,也将一直鼓舞着一个又一个时代的人。虽然现实社会与和平与发展为主题,已不在有炮火和硝烟,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可以新的音乐发展内容,也就是音乐美学的延续性。
二、感性主义美学
无论是那破仑的热政及其发动战争的侵略,还是封建王朝的复辟,都只能给人民带来灾难,过去人们曾经寄予极大信赖的理性,已消失得无影无踪,在这种信仰危机面前,人们自然转向于在感情上发泄对现实的不满。由于进入了一个苦闷的时代,就导致了人文主义的另一个阶段,对自由、平等、博爱的向往没有改变,但浪漫乐派的作曲家们崇尚感情,并表现在他们的音乐实践之中,从内容与形式的协调走向了内容突破形式,表达功能压倒结构功能,为表达感情需要可以突破的,音乐语言从清晰走向了复杂化,突破了稳定特征功能性和声逐渐以色彩性技法代替,例如,法国作曲家埃克托尔.柏辽子(1803--1869)他的一部规模最大的交响曲《罗密欧与朱丽叶》戏剧交响曲。全曲按戏剧情节构思,分为三部分,分别描写械斗、幽会和坟墓三个场面。他把人声(独唱和合唱)加进了这部交响曲,把声乐、器乐和戏剧熔于一炉,他是浪漫乐派作曲家中创作标题音乐的健将,他的交响曲包蕴着烂漫主义音乐的各种特征;内容是自传性的,强调个人的自我表现;随机应变,充分发挥交响乐队中各种乐器的表现性能,以满足抒情写景的技术要求,除这以外它还强调现实性,客观性走向了强调精神性,主体性。浪漫乐派比古典乐派更强调揭示内心世界,更具体地发展个人自传性抒情性,幻想性,历史题材,神话题材与借古喻今得到很大的发展;在那个时期的一个重要历史特点就是民族战争频繁,民族矛盾尖锐化,民族解放运动高涨,促进了民族意识的觉醒,因而从重视民族性走向了突出民族性,并且追求音乐的社会功利性;他们追求个性解放,群众性与艺术独特性结合,提倡音乐作品的标题性与综合艺术,因而感情美学是理性主义美学在某一特定时代的特殊表现。
三、形式美学
1892—1894年,印象派诞生,德彪西与印象派的画家莫奈等人是好朋友,再一方面受到以波德莱尔、魏尔伦和马拉梅为代表的印象之一诗歌的启发,印象主义诗歌力图用扑逆迷离的语言暗示隐藏在现实世界背后的理想世界,印象主义音乐和印象主义诗歌一样,不是用组织严密,条理清晰的音乐语言表达意,而是用恍恍惚惚、松松散散的音乐氛围来暗示和象征,它强调内容美学转向了形式美学,它音乐的独创性,艺术性,形式美,主要表现在要求音乐去表现足迹,芳香等等。从现象就是本质,就导致了题材就是内容,因而我们不能用古典乐派和浪漫乐派的观念来理解印象主义作品,例如印象主义特征在拉威尔的早期作品中比较明显,他的《水之游戏》和德彪西《意象》第一集中《水中倒影》都是描写水的印象主义的钢琴珍品。在德彪西的前面,拉威尔的创作比德彪西广阔得多,他除描写自然景物的作品外,还有如《鹅妈妈》组曲一类的童话题材作品;印象主义者认为创造形式美满足审美追求才是艺术目标的,所以印象派的音乐是冷静的。强调审美的“静观”态度,并且,他们认为艺术创造必须求新,否则没什么意义,印象派把听觉与视觉之间的通感或统觉推向了极端。
四、现代美学
历史上的每一个新乐派的兴起,往往都是从旧乐派中孕育出来的,艺术具有继承性,也在继承的基础发展形成新的艺术形态,现代音乐是一个不断变迁的概念,而且不是一个乐派的概念,而是一个时代的概念,勋伯格是新维也纳乐派的代表,他把12音体系把不同音高的音编排成12音列,是序列主义音乐的滥触,1928年韦伯恩在《室内乐队交响曲》中把编排12音序列所依据的音乐要素,从音高扩大到音色,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序列主义音乐进一步向整体序列发展,编排序列所依据的音乐要素扩大到把音高、时值、节奏、速度、力度、密度、音量、音色、起音、音区分布都包括在内,如布莱兹在为两架钢琴创作的《结构I》中用音群技术处理《时值和力度的模式》中的12音音高序列,其中组成整体序列的是一群群有共同特性的音;20世纪50年代,凯奇发明了偶然音乐或机遇音乐,他认为生活就是音乐;在前卫派看来,判别艺术的价值,主要不是看创作的结果如何,而在于“意念”的独创性,他们在作品中表现出来的审美追求:新、怪、曲、难,这都是在探索过程中的实践形态的具体特点。
艺术——从人类社会实践之中萌芽,就进入了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从音乐、舞蹈、劳动三位一体到今天种类繁多,体裁各异的艺术形式,都显示了艺术发展嬗变的轨迹,纵观艺术的发展史时,最突出的印象应该是: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艺术,“时代交移,质文代变,”随着时代和社会生活的变迁,文学,艺术在内容、形式、风格诸多方面都会发生相应变化,在小的方面来描述这样的变化,正如我以上谈到的实践形态的音乐美学,从理性主义美学到感情美学到形式美学,再到现实美学,这样的发展过程,但这个过程的每一个点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因为艺术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和革新性,每一时代都必须接受前一时代遗留下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作为自己发展的基础和出发点,而前一时代留下来的物质和精神遗产又对新的时生一定影响,从而使新的一代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性质。
生无涯,固艺也无涯,每一个时代孕育着不同的音乐美,因而,我们要继承和发展人类历史上的一切优秀成果,创建适应当代需求的新文化,以人民大众的历史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让艺术的长河奔流不息。
参考文献
[1]周畅.音乐与美学[M].京华出版社,2001.
[2]王朝闻.美学概论[M].人民出版社,1981.
摘要:声乐表演具有较强的艺术审美价值, 通过现代音乐美学研究, 分析音乐中的文化内涵和艺术表达, 能够更好的表现声乐表演带给观众的审美价值。鉴于此, 本文拟通过分析现代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艺术的影响, 分析声乐表演艺术发展趋势, 以明确现代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的启示。
关键词:现代音乐美学; 声乐表演; 艺术;
一、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对声乐表演的影响分析
(一) 音乐美学的现象学理论对音乐创作的理论指导
对于声乐表演来说, 优秀的音乐作品是声乐表演价值的一种体现, 因此, 也就强调了在声乐表演艺术中音乐创作的重要性。如何更好的进行音乐创作, 积极的利用音乐美学理论作用明显。上世纪初期, 现象美学开始萌芽, 自此现象美学理论被提出, 该理论一经提出就得到了音乐界专家的普遍关注, 且针对现象美学的研究也逐渐深入, 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现象美学的研究发展, 也进一步丰富了现代音乐美学的理论体系。从哲学角度上来说, 每一项事物都是两面性的, 因此现象学美学的研究同样遵循了哲学上的这一观点, 并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从客观角度上来说, 其研究的重点主要是针对事物的本身特点;而从主观的角度上来说, 主要是针对人的主观意识为研究对象, 进而通过对人的感官体验和审美需求进行研究, 具体到声乐表演艺术中, 其研究的对象则主要是针对声乐表演艺术的观众, 通过对声乐表演的创新和技术提升, 达到声乐表演与观众之间的统一性, 满足观众视听审美, 这也是现象美学研究对声乐表演艺术质量的一种重要的衡量标准。那么对于声乐表演艺术中的衡量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应该是在对声乐表演作品、表演形式等方面实现与观众的共鸣, 满足观众角度的感官、心理、精神上的审美需求。
纵观我国声乐表演的发展, 从传统单一的声乐表演形式, 到经过不断的创新与发展逐渐成为一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声乐表演艺术, 另外在现代美学研究中现象美学不断的进入我国的音乐艺术中, 东方音乐艺术与西方艺术实现了结合, 不断的丰富了我国声乐作品内容, 其创新发展的理论价值也更加增强。由此可见, 对于声乐表演艺术来说, 现代音乐美学中的现象学理论对于声乐表演艺术的观赏性、审美性具有较强的影响价值。
(二)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中“同一性”的解释
现象学美学的研究已经近一个世纪, 可以说现象学美学的研究也为音乐艺术带来更多的理论价值, 尤其是从音乐作品的创作以及声乐表演这两个方面, 其中在音乐作品创作中, 现象学为其提供了创作理论基础, 而在声乐表演方面, 现象学则为其提供了表演的艺术效果和表演目的。具体到对声乐表演的“同一性”问题上,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进行了特殊的解释, 具体如下。
众所周知, 声乐表演艺术主要是由表演者、乐谱、剧本三个部分组成。可以说, 这三个部分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具体来说, 声乐表演的表演者根据乐谱的内容进行歌唱和表演, 但是不同专业水平的表演者对于乐谱的演绎也会呈现出不同的表演风格, 因此观众的审美享受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同一性”问题, 针对声乐表演中的这一问题, 现象学美学理论进行了解释, 现象学认为在声乐表演中, 表演者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对乐谱的创新, 用一种独特的方式演绎出来, 突破一成不变的乐谱演唱, 将乐谱的符号和音节进行创新, 编创过程中融合表演者的特殊风格, 而“同一性”问题也能够很好的避免。现如今,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中的“同一性”问题的解释, 已经被广泛的认可, 并通过表演者进行编创展现。可以说现象学美学理论的这一解释, 促使声乐表演艺术更加具有生命力, 表演形式也更加鲜活。
(三) 音乐美学中的释义学理论对声乐表演的美学影响
释义学是现代音乐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 且对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也是不断促进现代音乐美学发展的主要动力。释义学美学理论的研究, 主要是从客观的角度对历史进行解释, 在声乐表演中, 则主要是针对声乐表演的发展历程, 释义学于19世纪正式的融入到声乐表演中, 在声乐表演的过程中, 融入对音乐艺术历史的编创, 通过表演者、乐谱的演绎反映出某个阶段的音乐艺术, 可以说, 释义学在声乐表演中的运用, 促进了现代艺术和传统艺术的完美结合, 尤其是在传统音乐形式逐渐淡化的背景下, 释义学美学理论在声乐表演中的运用, 更加具有历史价值。
总之, 现如今, 很多优秀的音乐作品都多多少少受到了释义学理论的影响, 可以说音乐作品对于时代的表现力越来越强, 但是还需要注意的是释义学理论过于注重对事物表面的研究, 其研究深度不够, 对此20世纪初期伽达默尔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并挖掘了音乐作品中更加深层次的艺术内涵, 例如某个音节和旋律所展现的音乐历史和年代, 进而更好的丰富现代音乐作品的创作符号。由此可见, 释义学理论对于声乐表演中音乐作品的内涵、历史等研究都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二、现代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的启示
(一)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引领声乐表演的艺术延伸
从现象美学理论来看, 其注重对事物的全面发展, 因此声乐表演艺术的研究, 能够从现象美学理论中得到一些在客观和主观上的启示。
一方面, 有利于提高表演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对于表演者来说必须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例如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等, 不断的扎实表演者的专业技术, 以便对音乐作品和乐谱进行创新, 更好的发现音乐作品的内涵魅力, 创作符合演唱者自身且独具特色的音乐作品。与此同时,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还强调对音乐的历史、文化内涵研究, 因此, 表演者在进行声乐表演中, 还可以提升自身的文化修养, 更加准确的表达音乐作品的历史性和审美性, 达到音乐作品、表演者与观众之间的审美协调。
另一方面, 有利于丰富声乐表演艺术的作品形式。同一种音乐曲目, 进行不同的演绎, 所展现出来的艺术形式也是不同的, 通过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的启示, 可以不断的丰富声乐表演艺术的形式, 民族、美声、流行等音乐形式相互融合与创新, 对于丰富声乐表演艺术作品形式, 完善声乐表演理论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二) 释义学音乐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艺术的理论支持
声乐表演艺术不同于一般的语言艺术, 因此音乐作品所表现出来艺术内涵也具有其独特性。在某个音乐作品的演绎, 所要传达的音乐内涵往往不仅仅是音乐表面的意思, 还包括音乐作品创作、演唱者以及欣赏者的情感, 因此, 从现代音乐美学理论角度来看, 声乐表演对于音乐符号的呈现, 就不能够机械化的进行乐谱演唱, 还应该从释义学理论出发, 深度挖掘音乐作品内在的价值, 通过表演者对音乐作品的理解, 注入相应的情感, 这样演奏出来的音乐作品才更加能够走进欣赏者的内心, 赋予音乐作品从内而外的生命力。可见, 声乐表演艺术需要释义学音乐美学理论作为支撑。
三、现代音乐美学研究下未来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
(一) 加速声乐表演艺术历史文化与时代的结合
随着音乐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 需要越来越多的音乐界专家和声乐表演者不断的开拓创新, 运用现代音乐美学理论, 创作出符合新时展需求的音乐作品, 提高新时期音乐美学的审美价值。现代音乐美学的研究, 不仅是对声乐表演艺术全面的创新, 同时也是对音乐历史文化、艺术内涵的一种全新解释, 可以说, 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声乐表演艺术历史与时代的融会贯通, 无论是音乐作品、历史文化、表演形式, 都让音乐作品拥有历史和时代的双重角色, 这也是新时期、新思想、新理念的一种结合, 不仅丰富了声乐表演的理论基础, 而且强化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
(二) 全面客观的看待声乐表演艺术
在未来的声乐表演艺术发展的过程中, 必须要针对现代音乐美学中提出的现象学、释义学等理论基础, 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认识声乐表演艺术, 这也是声乐表演艺术未来发展的必然需求。具体来说,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认识:一是全面客观的认识声乐表演的主体。声乐表演者作为声乐表演艺术的主体, 其不仅是单纯的将音乐内容表达给观众, 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现象学理论, 充分的发挥表演者自身的专业知识, 不断的进行艺术创新, 满足观众的音乐审美需求, 达到情感艺术、审美艺术与音乐艺术的统一。二是注重声乐表演的实践过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才能够更快的推进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 因此, 在声乐表演过程中, 必须要紧密的联系实践, 将现代音乐美学理论融入到表演中, 突出作品的现代化风格和历史文化气息, 并在实践的过程中, 发现和补充音乐作品的不足之处, 并积极的借鉴西方先进的音乐理论, 用实践促进艺术发展。
(三) 充分的认识音乐作品的时代性和艺术性
时代赋予了音乐不同的艺术魅力, 因此, 对于音乐表演者来说, 就需要充分的认识不同时代背景下的音乐作品需求不同的角度对于音乐作品的需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这就需要全面的认识到音乐作品中的创作思路和音乐作品所要表达的情感。综合多个角度和层次需求充分的认识音乐作品的时代性和艺术性, 正确的演绎和表达音乐作品。
充分认识声乐表演风格的时代性和艺术性。表演风格是音乐作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不同的表演风格能够表达不同历史内涵的音乐作品, 而且通过历史角度对音乐作品进行诠释, 然后再结合表演者的风格, 演绎音乐作品的内涵。需要注意的是在现代音乐美学研究下声乐表演的风格, 不仅要体现音乐的历史文化艺术, 同时还要融入时代的表演风格。
(四) 不断的追求声乐表演的创造性
在未来的声乐表演艺术发展中, 需要不断的追求声乐表演的创造性, 这种创造性也必须要充分的运用现代音乐美学理论, 并敢于对音乐美学理论进行深层次的研究, 例如现象学理论对声乐表演中观众需求的挖掘, 结合对现代音乐美学理论的认识, 进行艺术创新等。
音乐教学的导入:激发音乐审美注意与审美愿望
导,指的是引、引导之意。第斯多惠曾说:“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的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在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课堂教学中,教学导入的作用在于:中断学生的日常经验,唤起其对音乐课的审美注意;引导学生参与音乐情感的交流,燃起学生对音乐的审美渴望。音乐课堂的教学导入就像歌剧作品的序曲一样,结构虽短小,但正是由它引导人们进入音乐的特定情景。一段充满新意而又匠心独具的音乐课堂教学导入,对成功上好一堂课关系极为重大。音乐课堂教学的导人常用以下几种方式:(1)感情导入式,音乐教育是情感的教育,我们常常能看到有经验的教师善于用朗诵般的音调、言词恳切的语言,作为音乐课堂教学的开场白,使学生产生亲近感、友善感,令学生产生情感心理的共鸣。(2)表演式导入,教师运用表演的手段取悦于学生,对学生的课堂学习有益而无害。音乐课的教学导入,以教师充满感情的演唱或演奏作媒介,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的本体特征,借音传情,以音代言,在课堂教学的开始处创造良好的艺术氛围,调动学生的审美渴望。(3)趣味式导入,比如,在欣赏舒伯特的《摇篮曲》时,有位教师是如此导入的:先在黑板上写“曲谱一菜单一土豆”几个字,然后提问学生是否知道有关“曲谱、菜单、土豆”的音乐故事,在学生的迫切渴求中,亮出本课的教学题目,充分地调动了学生的审美渴望。(4)悬念式导入,在欣赏乐曲之前,可设置若干问题,如:该乐曲由什么乐器演奏?速度如何?情绪怎样?学生便会带着问题、集中注意力去听音乐。音乐课教学中用悬念式的教学导入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注意力,也不失为音乐教学导入的好方式。
“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音乐课堂教学的导入设计对于激发学生的审美注意与审美愿望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也是音乐教学过程实施审美教育效应的重要环节。当然,也请记住下面的话:音乐课开始五分钟后如果没有听到音乐,那叫窝心;十分钟后如果还没有昕到音乐,那就叫伤心。音乐课堂教学的导入要遵循本节课的音乐主题展开,明确地指向音乐本体,切忌庞杂、繁琐。
音乐教学的展开:使学生处于音乐审美感知的积极状态
该教学环节是音乐课堂教学的重点,也是音乐课堂教学实施审美教育的重点环节。在这一教学环节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引导审美主体——学生始终处于一种积极的审美感知状态之中,并在此条件下,师生进行深层次的交流,在充分进行审美感的基础上,积极进入审美探索阶段。
音乐课的基本技能教学,包括识读乐谱、音高音准的训练、节奏练习、基本的演唱与演奏技巧练习等等。这些内容的教学很容易产生同音乐审美相背离的现象,过去注重“双基”训练的音乐教学正是没有处理好技能教学与审美教育的关系,才导致了音乐课繁、难、偏、旧的现象。要改革枯燥的基本技能教学方式,把基本技能教学作为音乐审美感知和审美探索的一个过程来进行。例如:在节奏练习中,结合自由协调的身体动作(拍手、走步、跳跃等)来感觉节奏,变机械的节奏训练为对音乐节奏的优美反应,从中得到节奏美感的体验;识谱教学中,根据学生“先感性后理性”的音乐艺术认知规律,先听、唱歌曲,后识谱是可取的教学方式,教学生识谱可结合具体的歌(乐)曲旋律进行,将识谱教学作为音乐学习的自然演化,使学生得到一定的审美感受;歌唱技巧或演奏技能的学习掌握虽不可或缺,但应以美好的音色为追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技巧难度,尤其不能以纯技术训练的方式进行。
在唱歌教学、欣赏教学、器乐教学(一般可看成是新课教学)等内容的教学实施中,均渗透着丰富的音乐审美的感知要素。对歌曲的录音欣赏尤其是让学生现场聆听教师富有感情的范唱,会大大地诱发学生的音乐审美渴望;追求美妙音色的轻声学唱,使得对歌曲的学习成为学生自主的审美探索活动。歌唱教学重在声音、音色的开发,以声传情,让歌唱学习成为学生音乐审美探索的主阵地。音乐欣赏教学中,重在引导学生对优美的音响的听觉感知,包括旋律走向、织体组合、音色变化、乐曲结构等音乐要素的综合感受。随着音乐音响的展开,配合教师富有感情的引导,将大大加强对音乐的审美感受。欣赏教学中,也要十分重视学生的主动参与:身体动作、音乐主题演唱,尤其是欣赏过程中积极的想像与联想的参与,这些都是音乐欣赏教学能否取得审美效应的关键。中小学“器乐进课堂”的目的在于循序渐进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个体审美表现与审美创造的能力。器乐教学对提高学生的基本音乐素质来讲是个很好的途径:在非器乐化的教学中,视唱和听音是很枯燥的,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而在乐器学习的过程中,则可调动学生的有意或无意注意,从而掌握视唱与听音。当然,学习乐器的目的是学“音乐”,是实施审美教育的途径之一,因此,器乐教学应尽可能地减少技术难度(当然不是不要技术),对音乐美(声音美)的探索是学生学习乐器的动机所在。另外,教学过程中“有趣”的教学方法与有“乐趣”的学习过程也是“器乐进课堂”的成功之关键所在。
音乐教学的复结:深化情感体验,加深对音乐美的认识与理解
在师生共同进行了审美感知与审美探索的基础上,音乐课堂教学进入到复结阶段,它是对音乐审美对象(歌曲或乐曲)的重复过程,目的在于通过重复,使学生对审美对象的印象加深或熟练,进一步产生对审美对象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审美实施的层次。音乐教学的复结不是简单地再唱一遍、再听一遍,要能使得学生在审美感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情感体验,达到对音乐的审美认识与审美理解层面,获得更多音乐美的享受。有位老师在执教高中一年级音乐欣赏“摇篮曲”一课的结尾是这样总结的:“今天为人儿女,记住摇篮曲,你会更好地体谅和回报;明天为人父母,记住摇篮曲,将会更好地奉献和生活。”最后在勃拉姆斯《摇篮曲》的音乐中下课。这样的复结不但进入了深层次的审美实施,并必将引起学生心灵的震撼。当学生以美好的心情结束一堂课后,自然产生对下一堂课的期待,也即新的音乐审美渴望产生了。
本文主要以全国各主要音乐理论期刊2006-2009年所刊登的音乐论文以及国内出版的美学专著为参考,分别从音乐美学的本体论关怀、音乐美学学科体系构建、世界多元、民族振兴、比较音乐、流行音乐、音乐批评、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等诸方面进行述评,拟对新世纪以来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现状加以概览,希图把握音乐美学研究的基本脉络,从中检视音乐美学研究的基本特色和美学意蕴上的分野。
一、音乐美学基本理论研究
(一)音乐美学的本体论关怀
文艺学美学领域本体论问题的提出,是我国美学界近年来理论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音乐美学亦如此。音乐美学是关于音乐审美的专题研究,音乐美学要研究音乐审美的本质问题,更要研究音乐本体的美学意义,也就是音乐的根本属性。
茅原《意识二重性与音乐美学――源自前人的争论》认为,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或“高原时期”,要想继续自我超越,需要两方面的积累,一是哲学的积累,二是技术方面的积累,同时肯定了意识二重性在音乐美学研究中的重要性。王丽燕《谈音乐的非功利性审美体验――呈现美学视角之下的音乐之美》认为,音乐虽然作为艺术的一种独立形式存在,但是它同时也和其他艺术学科有着密切的关联,这便是在其自身的“创作诞生”与“演奏释放”的过程中,必然蕴含着艺术的非功利性审美体验。在乐曲创作和演奏的过程当中,审美主体能够因音乐的形式或者其中包含的内容、意境的吸引,而进入一种“沉醉不知归路”的陶醉状态,在感官刺激的作用下身心都得到了俱佳的放松,从而伴随、生发出非功利性的审美。张淑萍《人化思维:音乐艺术思维的本质追问》认为,音乐艺术思维最能体现人化思维的特性,表现为三个方面:音乐艺术思维中主体精神的灌注表明音乐是观念情感层面的产物,是对客观世界的最高艺术抽象;音乐艺术思维中内觉作为人的本能的无意识感受,得到深度保持和充分发挥;音乐艺术思维最能体现生命和精神冲动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最高也是最自由和最具创造性的体现。
音乐感性体验与表达是人与音乐发生关系的两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一定意义上说,作为音乐美学重点关注的感性体验与表达,就像是可以包容所有相关音乐问题的前后括弧。如范晓峰《音乐理解现象中的“音心对映”关系》认为,音乐理解现象是人的诸多理解认识活动之一,它通过人的理解认识活动的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阶段来探寻音乐现象之所以能够成为理解对象的动机和原因,寻找其成为理解对象的可然性和现实性,在此基础上构成理解主体与理解对象之间的关系,既是主客体关系也是双重主体关系。主客体关系是在进入认识活动的预设规定情景之前所显示的二者的存在关系,在进入具体认识活动的过程之前,音乐现象是一个潜在的主体;而当进入具体认识活动之后,音乐理解就是具体人和具体音乐现象之间的对话。此类文章还有刘承华《文化对音乐的功能预设――“文化影响音乐的机制”研究之一》、韦希《与“他者”的目光相遇――音乐文化主体性意识的觉醒》、陇菲《“音心对映论争鸣”专题笔会印象》、文丽君《论在音乐体验中的“时间幻象”》、陈辉《基于后现代文化视角的音乐美学学理审思》等。
(二)音乐美学的学科体系构建
20世纪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及相关学科建设问题,在纳入史学范畴时明确标示出:20世纪对中国学界乃至人文知识分子具特殊意义,在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段中国音乐美学所特有的现代学科形态特征,需要对音乐美学学科建设做进一步的深入。21世纪专家学者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凝聚新的理论焦点,通过研究实现学科扩张,以相当规模与多重系列去推进各个学科的建设。中国音乐美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也不例外,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如现象学、释义学等的介入也赋予了音乐美学体系构建上的新的意义。因此,对于音乐美学学科发展的研究,一方面是梳理和发掘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与相关意识形态资源;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当下音乐实际,从而以深度的学理姿态与尖锐的批判载体对当代问题及其前景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诠释。除了保持音乐美学自身的品格以外,还对历史学和音乐美学的关系以及其他相关学科与音乐美学的关系做广泛的研究,以期为音乐美学学科建设呈现出一个具学科原位,有扩充增长态势,并可与当代音乐研究进行有机衔接与合理布局的基本结构,形成规模作业的可能性驱动。
范晓峰《移植、萌生、解读――20世纪初至1978年中国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研究叙事》认为,在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中国音乐美学依然转述西方对音乐美学学种性质的界定和认识。在具体的研究中,初步把中国传统哲学思维方式、文化特征以及社会结构特征融入其中,大胆汲取西方心理学、社会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为我国音乐美学学科的创建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韩锺恩《2005--2008中国音乐美学学科建设与中国音乐美学学会工作报告》,回顾了1979至2008年30年间中国音乐美学学科在取得历史性、突破性进展的同时,即时完成起步,随即进入扩大领域、深入下去的发展阶 段。进而,在扩大学科领域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向纵深发展。重点还探讨了2005--2008年音乐美学研究又形成了有别于热衷批判与争先创新的自觉意识,并把挖掘思想遗产、广采精华、融会贯通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升对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的深度认识。王次熠《音乐美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兼谈改革开放30年音乐美学学科的发展》,回顾了1949年以来中国音乐美学学科建设情况,涉及到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文献建设、学术建设、组织建设等,认为中国音乐美学学科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国音乐美学的学科建设主要体现在高校的学科建设中。此类文章还有杨赛《从临响到直觉――论音乐美学的学科性质》、何文华《关于音乐美学学科发展的思考》等。
二、多元文化中的音乐美学研究
普遍人性的存在乃是中西美学互释的基础,当代全球化背景下美学研究应该强调对话、多元,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普适性。为中国音乐美学定位,除了应注意中国的民族文化立场外,还应注意美学本身的学科立场,这一价值立场就是强调音乐的审美独立性,而这种审美自律观的社会立足点是全球化进程中的文化多样性。音乐美学研究的多元即差异和互补,需要有一个开放的心态及多方位的参照借鉴。在多元音乐文化的当代国际文化生态中,各民族母语音乐文化所制约的音乐审美取向及其自尊守护为一种趋势,对异民族的音乐艺术开放吸纳并恰当赞赏为另一种趋势。近年来美学发展出现了新的转型,中国音乐美学更多地参与国际对话并形成中国特色,并从现象学、释义学、接受美学及马克思主义等传统哲学作为切入视角来对学科本体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和剖析。
(一)世界多元
在当前多元文化语境之中,在错综复杂的世界文化图景之中,我们的音乐美学建设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世界,研究范围呈现扩大化,在与其他国家的对话、交流、互补、互通中,呈现出我们民族的特色。作为人文学科领域一支活跃的力量,音乐美学感应着历史语境和现实境遇的变化,不断调整着自己的姿态。这个阶段的音乐美学研究强调“主体意识”,重点考虑“中国人对西方音乐的观念、态度、视角与西方人有何不同”等问题,关注用中国人自己的审美眼光来看待西方音乐,运用西方音乐某些美学原理解决中国音乐美学问题,用中国人的认知方式来认识、研究西方音乐。
宋瑾《构建多元音乐美学的设想与呼吁》。认为,“全球化”首先出现的是全球西方化,目前处于后西方化时期,其发展趋势是环境和人的中性化,中性化相对于原始民族性而言,具有无差别特征。以往世界各地各民族的音乐文化呈现的是自然多元状态,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以及将来的保护成果,将呈现人工多元状态。在此语境中,“多元音乐”的美学本身也应该是多元的。李晓冬《多义的形式――20世纪西方音乐思想中的形式论因素》认为,对音乐形式思想的理解是研究西方20世纪音乐艺术的一个重要前提,形式概念演变的音乐作品的形式问题,不仅是20世纪西方音乐思想的焦点,而且也是整个现当代美学和艺术哲学的核心问题。此类文章还有柯扬《音乐:作为社会的批判者――阿多诺的否定性音乐美学述评》、郝近瑶《对于西方先锋派音乐不确定性特征的几点美学思考》、刘涛《从新感受力美学看电影音乐的功能》等。
(二)民族振兴
全球经济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文化的一体化,每一个民族在全球化中都具有平等性。中国学者越来越关注中国美学、中国艺术的民族性,认识到只有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才能为世界美学建构做出贡献,才能在与世界的对话中发出自己的声音。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目的,不是简单地陈列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哪些音乐美学家,有过多少音乐美学的论著和观点,产生了多少命题,而是要揭示中国音乐美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优秀遗产。这就要求对于本民族的研究程度更加深入化,除对原有的传统音乐美学的研究外,对原生态音乐的美学意识也更加关注。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理论形态和历史形态具有鲜明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直接源自中国的逻辑形态。这一点在刘承华的论文《中国音乐美学的逻辑形态――从内涵逻辑解读传统音乐美学的形态特征》中得以阐述,他认为与西方理论形态主要遵循的外延逻辑不同,中国理论形态主要遵循的是内涵逻辑。正是内涵逻辑,决定了中国音乐美学有着与西方音乐美学不尽相同的理论形态和历史形态。嵇康的《声无哀乐论》自问世后其思想为历朝历代人关注,也是学界争鸣的焦点,修海林《有关(声无哀乐论>音乐美学思想评价的若干问题》一文对嵇康有悖于儒家传统礼教的原因,及《声无哀乐论》的音乐价值进行了客观评价,指出嵇康的音乐观与传统儒家音乐观的关系并非对立,而是吸取、借用甚至超越。万志全《论扬雄的音乐美学思想》,既探讨了音乐的形式美,包括音乐的音质美、音乐各要素的相互协调美,也探讨了音乐的内容美,包括音乐的严肃性、感人性和社会功利性,认为扬雄一方面阐发了儒家音乐思想,另一方面又突破了儒家音乐思想的禁锢,探求了音乐“追求美而不仅仅是为了追求善和功利”的天性。赵大刚《论原生态民歌研究视域中话语结构的双重缺陷》指出当前在原生态民歌研究视域中,无论是本体性研究还是派生性研究,都缺少必要的公共理性支撑,在结构上存在着话语权力和话语价值取向的双重缺陷,使原生态民歌研究在有意无意间背离了人们的期待,逐步遁入价值取向的误区,直接对原生态民歌的研究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认为对话语权力主体和话语价值取向进行结构上的优化和重构应是学界的当务之急。
此类文章还有包德树《我国古代“气”范畴的美学建构与意义》、王吉乐《原生态音乐与城市距离》、彭兆荣《人类学视野中仪式音乐的原型结构――以瑶族“还盘王愿”仪式为例》、筝鸣《“巴山背二歌”的音乐美学特性探究》等。
(三)比较音乐美学
中国音乐和西方音乐分属两种不同的音乐体系,中西音乐关系问题是近年来音乐学术界论争的重要话题,两者不仅存在着形态上的差异,更存在着审美趣味和审美观念上的差异。当前中外一些学者在探讨中西方音乐文化关系的过程中,比较多地强调了这两种文化的不同之处在于除地理、环境、宗教、习俗等因素之外,在美学观念方面的差异的内在联系。近年在比较音乐美学的研究中,更强调自身的异文化客位处境,发现异文化圈内有珍贵价值的问题,有意识地去关注、理解不属于我们的那个文化系统和西方文化精神,最终在更高层次上推进“跨文化研究”重建、整合人类音乐美学的理想。
纵观近几年的音乐美学研究,一些曾经争议不休的问题逐渐淡出了研究者视野,而一些新的问题被提出并不断被思考和讨论,美学的边界以及美学体系的比较研究就是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比较音乐美学研究除音乐学科之间的内在比较外,近年来音乐与其 他学科之间的比较研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就学科比较的意义而言,探讨音乐与其他学科的区别、相通等关系,能更好地认识音乐艺术的特性及多科学的相关性。2008年第八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研讨会,主题之一即是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的关系。
陈其射《中西音乐中的声商、情商、音商》认为中西音乐是两种相异的“声商”、“情商”和“音商”,是中西人群对音的生成法则、定义形态、声高规范、度声实践等音乐底基要素上的考量,是人对音乐的理性与生命、真实与虚拟、形式与神韵、形象认知、和谐观念等思想意识方面的不同反映,是人对音高的相对关系、组合形式、时间律动、音群结构等方面的不同思考。何宽钊的文章《主位意识・文化自觉・逻辑自恰――中西音乐关系问题的若干再思考》,根据审美价值的相对性,从主位意识、文化自觉及逻辑自恰三方面阐述了中西音乐的诸多关系。郭小利《北美“审美”与“实践”两大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之比较研究》提出音乐教育到底应该是“审美”、“文化”、“功能”,还是“创造”的疑问。上世纪90年代中期,北美地区曾经出现了“审美”与“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之间的学术辩论,并随之出现了一些其他的音乐教育哲学流派(如功能论、辩证论、社会改造论等),与我国当前的学术“争鸣”惊人相似,认为北美地区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对于我国当前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具有重要影响。比较音乐美学的文章还有朱文华《试论二人台艺术与蒙古族音乐文化的美学共性》、陈林《与(声无哀乐论)音乐美学思想的原点比较》、薛艺兵《论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刘名扬《浅谈中西方音乐的审美差异》等。
(四)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存在,以其特有的品格成为人们重要的音乐审美对象,它的存在与发展已经渗入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它的存在意义及审美价值。流行音乐冲破了过去“政治高于一切”的审美立场,淡化了音乐形而上的教育功能,转而关注个体的情感需求、审美需求,走上了―条人性化的发展道路,使得流行音乐有了更宽泛的人性色彩和文化、审美价值。
随着2005年在广东增城召开的“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学术界对流行音乐的理性思考呈现出上升趋势。流行音乐审美意识作为音乐美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和人类的所有意识一样都是以事物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流行音乐的自身美也就不会有流行音乐审美意识的产生。由于流行音乐的形成历史短、文献资料少、教育体系的不完善再加上快速的更新制度,因此人们对流行音乐的认识和感知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音乐审美观随着主体对流行音乐的再认识而发生改变。作为极具旺盛生命力的一种文化现象,流行音乐的审美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2006年10月于南京艺术学院召开的“2006首届中国音乐艺术院校流行音乐论坛”,更是将流行音乐的研究推向了一个高潮。因此,音乐美学的研究中一个显著的转变即是加大了对流行音乐的美学思考。流行音乐以它极度张扬奔放的个性,极具时代前沿的先锋性,极富现代时尚色彩的唯美性,以及一些具有批判性的文本内容,动摇和碰撞着人们的审美观。柳飞《“通俗歌曲”界定之管见》中,作者阐述了“通俗歌曲=流行歌曲”、“流行音乐不等于POPMUSIC”、“流行音乐具体所指‘因国而异’、‘因时而别”’等观点,对当代流行歌曲的界定做了较为细致的论述。张浩《流行音乐的两种教化效应》认为流行音乐被赋予了教育价值,具有某种教化功能,一是作为一种审美解放力量的流行音乐,二是作为非精神追求的流行音乐,两种效应相互依存。金兆钧《中国流行音乐美学观念几点思考》认为中国流行音乐的发展过程表明,流行音乐一向承担了太重的文化使命,这与其发展的历史背景及中国深远的文化背景有关。文章还总结了中国流行音乐美学观念发展的特点是创作先于研究、意识形态重于艺术本体、理论与实践分立、核心之争是道德与娱乐。此类文章还有陈新坤《虚拟的幻梦――在阐释中理解大众流行音乐》、徐元勇《论高等艺术院校通俗歌曲演唱的专业教育》、顾再锡《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本土化特征浅析》、王思琦《中国当代流行音乐文化功能研究》、张D《流行音乐与大众文化》等。
三、其他学科领域
(一)音乐批评
随着中国音乐评论学会的日益发展,对音乐评价的研究也逐步深入,音乐评价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也受到学者的关注,2008年在浙江召开的第三届中国音乐评论学术研讨会紧紧围绕当代音乐评论家社会责任学术使命、当代中国音乐评论现状研究、音乐评论学科建设、多元语境与音乐评论标准以及当代中国乐评人队伍建设等议题展开,音乐美学与音乐批评乃至当代音乐研究的深度协作也呈现出新的发展前景。
明言撰写了2005、2006年度中国(大陆)音乐批评考察报告,对两个年度中我国大陆地区音乐批评的现状做了详尽的分析与总结。《风平浪静潜流涌动――2005年度中国(大陆)音乐批评考察报告(上、下)》、《丰硕成果平实精神(上、下)――2006年度中国(大陆)音乐批评考察报告》。熊晓辉《走向音乐人类学的批评一城市音乐人类学价值取向、范式及其理论意义研究》认为,人类学家们对音乐人类学的田野调查范围和方法论定位有了新的拓展与认识,他们已不仅仅关注“异域文化”、“乡村文化”,而同时把目光聚集在了“城市音乐文化”之中。随着城市人类学、城市社会学等学科的发展和完善,城市音乐人类学已成为音乐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相关文章有何宽钊《音乐审美评价活动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陆小玲《论音乐评论中的音乐描述》、居其宏《我国音乐批评的新时期状态》等。
(二)音乐教育
音乐审美教育已成为当前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的前沿课题,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使当代音乐审美教育与传统美育观念相比具有了崭新的内涵和社会意义。在音乐教育实施过程中,如何既培养对民族母语音乐文化的深入体验与自尊守护心态,又培养开放的审美鉴赏能力,从而避免狭隘自闭,是近年来学者重点探讨的问题之一。
陈培刚《全球语境中“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观”面临的挑战》认为,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对政治、经济、文化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世界文明多样性已成为人类普遍共识。在此时代背景下,我们不能不思考由此给音乐教育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文章探讨了当前“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观”能否适用于全球语境中?该教育观到底将把我们引向何方?该理念是否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和世界文化发展的方向?“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观”对学生认知能力的发展是否会造成伤害?中国的音乐教育到底该传承何种文明等诸多问题。陈其射《论音乐教育审美的唯理性与非理性》从音乐教育审美的唯理性、非理性和二者的平衡三个 方面,试图突破音乐教育审美唯理性的瓶颈,使非理性审美与理性审美并驾齐驱、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音乐教育改革的快速发展。此类文章还有褚灏《养成“健全人格”造就“艺术的人生”――丰子恺的音乐教育思想》、覃江梅《音乐教育哲学的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管建华《当代社会文化思想转型与音乐教育》、樊祖荫《中国(大陆)以音乐文化多样性为基础的音乐教育:发展现状及前景》等。
(三)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中的审美研究没有被人遗忘。音乐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在表现方式上与非表演艺术存在较大差异。音乐表演美学正是从美学的高度来揭示音乐表演的规律,使表演真正具有再创造的美学价值。音乐表演作为一种实践形式,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唯有科学的美学思想指导,音乐表演才能真正体现出自身的价值。近几年的美学研究,学者们不仅加大了对音乐表演美学的研究力度,而且还拓宽了其研究范围,涉及心理学、语言学等多学科领域。
廖家骅《声乐艺术的审美内涵》认为长期以来,人们习以为常地将声乐艺术划归音乐的一个门类,这种约定俗成的思维方式无可非议。但是从声乐的构建形态来看,却是多种艺术美的基因整合。文章通过音乐、歌词、人声、伴奏、表演等方面审美特征的定性和剖析,全方位探讨了声乐艺术的审美内涵,论证了其多元文化品格,以此进一步明晰声乐艺术的美学本质,拓宽歌唱表演实践的创作思路。周为民《钢琴演奏的心理学研究》认为钢琴演奏是一种涉及人类多种感知觉活动的复合系统,它与人类的心理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包括听觉、记忆、意象、想象、联觉、情感等心理因素。钢琴演奏依赖于大脑各神经系统的协调作用,而紧张心理是直接影响演奏者心理状态和大脑对肌体控制的主要原因,克服紧张心理是钢琴演奏的关键问题。石惟正《走出对民族声乐认识的误区――中国民族声乐的本体结构及其审美》认为民族声乐应该是一个大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单一型号的纯种花卉或者某一型号的工业标准。世界上不存在非民族的文化,也不存在非民族的音乐,民族声乐不但要强调民族性,更要坚持多样性、包容性。此类文章还有韩勋国《声乐技术心理调控与审美感受的哲理思辨》、田春生《浅谈“声色感”中的音乐审美心理》、霍橡楠《中国古代唱论中的声乐表演心理》、杨爽《钢琴演奏中音乐意义的理解及其表现途径》、王硌《论声乐表演中的美学思维问题》、郭定昌《中国钢琴音乐的民族风格――个基于语言学的阐释》等。
近年来有关音乐美学的论文所产生的综合效应,不仅对原有的研究专题有一定程度的更新,尤其就学科意义而言,在改变方法结构乃至扩充资源结构、成就规模结构方面,都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可贵的尝试。
四、音乐美学学科专著与教材
开展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并非把中国音乐美学史用另外一种形式重新写一遍[11],而是以更加深刻的理论,重新审视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把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引向深入。前苏联舍斯塔科夫:“美学范畴不仅具有认识论和本体论的意义,而且具有价值意义。”[12]
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至少有五个方面的意义。
一、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的根本途径。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目的,不是简单地陈列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哪些音乐美学家,有过多少音乐美学的论著和观点,产生了多少命题,而是要揭示中国音乐美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批判地继承传统中国音乐美学的优秀遗产。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思维,音乐美学的存在方式必然是超经验的,甚至是从概念到概念的,中国音乐美学史就是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的历史,也就是音乐美学范畴提出、发展、聚合、裂变的历史。我们要对中国音乐美学进行深入地研究,就必然要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怎样提出的、怎样丰富的、怎样发展的,这些范畴由不完整到完整,由单一到系统,由音乐美学领域到非音乐美学领域,或由非音乐美学领域到音乐美学领域。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知道中国音乐美学是一个什么样的学科,才能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规律。
二、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突显中国音乐美学学科特征的基本途径。中国音乐美学究包括了哪些基本范畴?这些范畴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它们是怎样规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特征?它们彼此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13]
文艺理论,主要是乐论。我国古代最早的美学思想,主要是音乐美学思想。”[14]中国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艺术理论的原理论,许多中国艺术理论范畴都是由音乐美学范畴派生出来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是中国文化的核心部分。在新石器时代,音乐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至今能从出土的陶器上看到大量的乐舞图案。甲骨文和金文当中有大量的乐器的名字,这说明,在殷商时代,音乐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周礼》和《仪礼》中记载了周王朝严密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制度,秦汉以来,又产生和完善了乐府制度,诸子哲学中留下了大量的音乐故事。在文字符号没有充分发展起来以前,音乐不仅仅是人们表情达意的手段,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宗教仪式,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核心部分。中国的礼乐文化,就是在这个时候形成起来的。[15]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先秦史志、诸子百家大多都参与了讨论。《左传》、《国语》、《诗经》、《尚书·尧典》、《易经》、《仪礼》、《周礼》、《管子·地员》、《墨子·非乐》、《荀子·乐论》、《礼记·乐记》、《吕氏春秋·音律》、《吕氏春秋·制乐》中都有音乐理论的记载。这表明,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思维成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完备的理论形态和内在的逻辑性。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研究,能极大地丰富中国理论思维的成果,有助于提高我们整体理论思维能力。
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特点的重要方法。中国音乐美学之所以能成为一门学科,与中国音乐美学具有一整套范畴是分不开的。我们可以说,在中国理论史上,没有产生专门的音乐美学家,但却出现了许多独特的音乐美学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中国音乐美学独特的言说方式,形成了中国音乐美学的独特品格。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密切相关,甚至很大一部分思想范畴是从音乐美学范畴中转化而来或受到音乐美学范畴的影响,同时,一些其他思想领域的范畴也影响到音乐美学范畴。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展,可以探索到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脉络;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的关系,可以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的品质。
五、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实现中西音乐美学思想交流与共享的重要途径。中国音乐美学要实现与外国音乐美学的交流,就必须有自己的言说方式与言说系统。如果没有一套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西音乐理论对话中,中国音乐美学将处于失语的境地。中国音乐美学是世界音乐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字文化圈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如果能把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日、韩汉字文化圈中作影响研究,或与西方音乐美学范畴作平行研究,将极大地丰富世界音乐美学体系。
二、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
在漫长的音乐美学发展历程中,到底产生了哪些音乐美学范畴呢?我们暂时以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范畴命题的出处、今译及美学意义》所录100个音乐美学范畴为依据,[16]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整体情况作一个大致分析。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陆续产生自先秦到清代的漫长的历史时期,但时间分布却很不均衡。先秦时代,就产生了48个音乐美学范畴:和;声一无听;新声;修礼以节乐;耳所不及、非钟声也;乐从和,和从平;声不和平,非宗官之所司也;省风以作乐;无礼不乐,所由判也;中声,淫声;德音;哀有哭泣,乐有歌舞;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尽善尽美;文之以礼乐;乐则《韶》、舞,放郑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非乐;察国有之所以亡者;今之乐由古之乐也;与民同乐;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五音令人耳聋;大音希声;法天贵真;天籁;心斋;坐忘;无声之中独闻和;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乐者乐也;审一定和;中和;礼乐;以道制欲;美善相乐;乐以道乐;濮上之音;亡国之音;靡靡之乐;悲;乐本于太一;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以适听适则和矣;凡音乐通乎政。产生于汉代的音乐美学范畴有17个:无声之乐;意;持文王之声,知文王之为人;感于物而动,故行于声;乐者,德之华也;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礼外乐内;乐者,天地之和也;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德音之谓乐;发乎情,止乎礼义;中正则雅,多哇则郑;琴德最优;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移情。魏晋时期的音乐美学范畴有7个:声无哀乐;音声有自然之和;躁静者,声之功也;声音以平和为体;音声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隋唐以下的音乐美学范畴有28个: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水乐;不得其平则鸣;有非象之象,生无际之际;正始之音;此时无声胜有声;唱歌兼唱情;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发于情性,由乎自然;以自然之为美;有是格便有是调;诉心中之不平;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论其诗不如听其声;人,情种也;以痴情为歌咏,声音而歌咏,声音止矣;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以音之精义而应乎意之深微;求之弦中如不足,得之弦外则有余;声争而媚也者,时也,音淡而会心者,古也;不入歌舞场中,不杂丝竹伴内;必具超逸之品,自发超逸之音;藉琴以明心见性;希声;无促韵,无繁声,无足以悦耳,则诚淡也;惟其淡也,而和亦至焉矣;丝胜于竹,竹胜于肉……。
纵观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史,可以分为五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先秦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韧期,出现了大量的礼乐原范畴和学术争论,决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框架。第二个时期为汉代,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系统化的时期。《乐记》、《史记·乐论》对先秦时期尚处于自由状态分布的礼乐范畴进行了整合,形成了较为纯粹、系统的礼乐理论体系。第三个时期为魏晋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丰富和转变的时期。嵇康、陶渊明等继先秦诸家之后,对礼乐理论范畴体系中的一些基本命题进行了否定。第四个时期为隋唐以后,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时期,礼乐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同时,也遭到不平则鸣、发乎情性,由乎自然等范畴的挑战。第五个时期为二十世纪以来,中国音乐学界为顺应世界音乐的发展,围绕振兴国乐这一课题而进行的探讨。这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现代转换与新生时期。
就逻辑结构而言,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感。有的学者根据马克思主义“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提出“音乐美学的逻辑起点,也许应当从一个乐音上的乐理(物理)——心理(生理)二重性的分析开始”的理论。[17]从哲学上说,这样的提法是不错的,但从中国音乐美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做二重分析似乎远远不够。因为中国音乐美学涵盖的范围远比二重结构要宽泛得多。也有些学者认为,中国音乐思想包括声、音、乐三层结构。万绳武说:“夫治乐者有三趋,其旨各不同:有乐政焉,有乐理焉,有乐声焉。奏文乱武,康乐和亲,出之以征诛,入之以揖让,此乐之政也。王者习之,以兴天下,乐之属于治术者。聆音察理,以物和声,正之以宫商,继之以律吕,此乐之理也。儒者习之,以永后世,乐之属于学术者。调丝弄竹,悦性陶情,托声调之抑扬,写胸襟之郁鬯,此乐之声也。技者习之,以鸣一时,乐之属于艺术者。”[18]据我们的观察,中国音乐美学包括“感觉与感知(声)——序化与象征(音)——礼乐制度(乐yuè)——价值认同(乐lè)”四层结构。《乐记》中说:“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即人类对世界的感知,是音乐的基本手段和材料,《乐记》说:“声者,乐之象也”。声具有物理属性,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一层。《乐记》中说:“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又说:“声成文,谓之音”。“变成方”、“声成文”,都是文之以礼乐的意思,是将自然音响序化、体系化、象征化,并用金、石、丝、竹等乐器表现出来。这个音,已经不是一种纯粹的感叹和摹拟了,它深深地打上了人类生活的印记。音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二层。《乐记》中说:“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又说:“乐者,所以象德也”,“德音之谓乐”。可见,这个乐不同于我们今天在音乐厅里听到的音乐。音乐厅里的音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是一种审美关系。《论语·阳货》中说:“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之间已经超出审判关系的范围,抽象为一种政治伦理关系,这就是礼乐制度。乐(yuè)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空间的第三层。《礼记·乐记》中说:“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这个乐(lè),与孔子所言的“回也不改其乐”之“乐”相同,都表示对儒家礼乐制度的价值认同。乐(lè)是中国音乐思想的第四个层次。《尚书·虞书·舜典》说舜曾“同律、度、量、衡。”《周礼·春官宗伯》说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左传·文公六年》中记载:“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这说明,律已经不仅仅只是一个音乐技术的指标,而是中国古代整个社会政治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我们可以说,律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标准尺。《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乐》乐所立,故长于和。”和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宇宙哲学。它广泛辐射到中国音乐美学各个层次。“声一无听”,各种不同的音响要相互调和,这是物理音响之和。“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国语·周语下》)“审一定和”。(《荀子·乐论》)这是器乐之和。“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国语·周语下》)这是政治之和。“凡人神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国语·周语下》)“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吕氏春秋·大乐》)人与神、器物与制度、观念与哲学合而为一,构成了浑然一体的宇宙哲学模式。中国音乐美学的理论大厦,就是这样层层构建起来的。在数千年的时间里,无数的理论家前赴后继地参与了这一体系的构建,这是世界音乐美学史上独一无二的奇迹。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时间很长,范畴也很多,但这些范畴并非游离态,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聚合两大范畴体系:声、音、乐、和、律、风等系列范畴都是从礼乐这个核心范畴生发开去的;五音令人耳聋、法天贵真、天赖、心斋、坐忘、声无哀乐等系列范畴,基本上是从非乐引申出来的。
三、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特点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以六大特点。
第一,原范畴在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音乐美学的原范畴基本直都产生于先秦时代,汉代对儒家的礼乐范畴体系进行了系统化,奠定了礼乐范畴体系的大局。魏晋时代,嵇康等人又对道家的音乐美学范畴进行了系统地思辨,奠定了道家音乐美学的框架。绝大多数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都是在先秦时期建立起来的,后代基本上没有产生多少新的范畴。这些原范畴的含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内涵和外延发生了许多变化。如风,在孔子以前与孔子以后就有不同的含义。范畴含义的不确定性给范畴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二,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缓慢。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自秦以来,就没有多大发展,这与日益发展的中国音乐很不相符,是中国音乐理论构建方面的天然缺陷。
第三,反映音乐社会功能方面的范畴特别发达。自汉以来,几乎历代正史的礼乐志都要就音乐与社会制度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第四,大部分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缺乏独立的理论品格,很多范畴都围绕某一中心范畴,构成一个范畴群,集中反映某一方面的音乐问题。如在“礼乐”这一范畴的周围,就有礼乐教化之功、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教等一大批范畴。构成了一个小小的范畴群。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体系是由一个一个的范畴群构建的。
第五、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中国哲学、中国伦理学等其他学科的范畴相互重叠。如和,是一个音乐美学范畴,又是一个哲学和社会学范畴。“乐者,乐也”这样的范畴,既谈音乐、又讲体制,最后归于人情,既是乐理、又是伦理,还是心理。礼乐这一范畴本身就是由礼制和乐制两个范畴合并而成。
乐谱,甚至还有六首只有标题没有歌词的笙诗。这说明,标题的意义要大于音响本身。
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的资料与方法
我们做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就是要从史源上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主要范畴的提出,原始含义及其发展、演进过程;从逻辑结构上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群的结构和层次以及其逻辑关系,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逻辑特征。做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最大的资料缺失是中国古代的音响作品留下来的并不多,古时的音乐没有办法听到,古人遗留下来的珍稀的曲谱资料是我们今天研究的第一类资源。就理论形态的资料而言,历代正史、通史、典制中多有记载,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二类资源。历代官私书目中保留了当时一部音乐文献的信息,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线索进行考辩,大略可以多掌握一些当时音乐理论发展的情况,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三类资源。《全上古三国魏晋南北朝文》、《先秦汉魏六朝诗》、《全唐诗》、《全唐文》、《全宋文》、《全宋诗》以及《教坊记》、《羯鼓录》、《乐府杂录》、《唐会要》、《唐六典》等书志中有一些音乐理论材料,这是我们研究的第四类资源。文学、绘画、雕刻、出土文物中的相关记载以及其形式,是我们研究的第五类资源。
【关键词】艺术;音乐美学;音响美学;情感美学
一、音乐美学的主要内容
音乐美学(Aesthetic of music)美学和音乐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在音乐学领域中,它是体系的音乐学中的一个领先学科。18世纪末,德国音乐理论家、作曲家舒巴特(D・Schubart,1973~1991)首次提出“音乐美学”这个概念,但它真正作为一门学科是从19世纪下半叶起在欧洲逐步建立起来。顾名思义,这是一门研究音乐的美和审美特性及极其特殊规律的学科。艺术是人类的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音乐作为一门艺术,它的美不仅体现在音结构本身,而且体现在寓于音结构中的内容,体现在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之中。为此,要弄清音乐的美和审美的本质和规律,首先就要研究音乐与现实美的关系、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特殊性、音乐美的结构形态等问题;其次,无论是音乐创作、表演还是欣赏都是一系列的审美心理过程,研究它的特殊规律是近代音乐美学的核心;最后,音乐是社会的人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不是一种孤立的偶尔现象,它总是与一定的时代、民族、阶级的社会生活与文化背景相联系,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社会功能。从社会学角度研究音乐艺术,在音乐美学领域中具有悠久的历史。当然,音乐是由音响构成的是通过特定的音结构来体现内容与形式的美,虽然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至今尚无定论,但是也有不少学者还从声学、数学、生物学等角度进行研究。本文将从音乐美学的两个不同观念上来进行阐述和分析。
二、音乐美学的两个观点
虽然音乐美学的研究是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的,但是真正音乐美学的自律(Autonomic-aesthetik)和他律(Heteronomic-aesthetik)这两个概念却直到1929年才由德国音乐学家菲力科斯・卡茨(F.Katz)在他编写的《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一书中第一次使用 。这两种音乐美学观念的对立不是当时才出现的,它们的对立有着极为久远的历史渊源。这种对立与争论不仅存在于西方,而且也见之于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中。下面将这两种音乐美学观念的基本内容和研究对象作以阐述和比较。
1.自律美学
自律美学认为:制约着音乐的法则和规律不是来自音乐之外,而是在音乐自身之中;音乐的本质只能从音乐结构本身去理解和把握。音乐的内容不是外来的,不是独立于音乐之外的什么东西,既不是情感,也不是某种语言、映像、譬喻、象征、符号,它的内容只能是音乐自身。因此音乐是完全自律的。这种美学否认内容与形式的二元性,认为两者是同一的,音响结构就是一切。奥地利学者汉斯立克是西方近代自律美学这一学术流派的最早和最极端的代表人物,他的著作《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新议》是他的美学观点的最集中的体现。他给音乐的内容所辖的一个经典型的定义是:“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
其中在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中最典型的要数具有深远意义的《声无哀乐论》。美学家嵇康的这篇《声无哀乐论》,通篇的批驳音乐可以表达感情的观点,认为音乐对人的思想和社会观念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声音和味道一样,无论世界和社会怎么改变,酸甜苦辣不会因为人的心情的改变而改变,音乐的好与不好的本性是同样不会改变的。声音的本体只具有自然的属性,爱憎不能改变它,哀乐也不能。嵇康的《声无哀乐论》虽称不上是完备的“自律论”,但是在它前后,直到19世纪奥地利音乐学家汉斯立克的著作《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新议》问世之前,再没有比它更完备的“自律轮”了。
2.他律美学
他律美学认为:制约着音乐的法则和规律是来自音乐之外的,即认为音乐是由某种外在的规律决定的。正因为如此,音乐是他律的。这是因为音乐本身体现着某些外界的客观实在,即音乐重视标志着纯音响现象之外的某些东西,它们主要是人类的情感,也就是音乐所表现的主要内容。正是这些内容的性质决定着音乐作品的音响结构、整体发展,决定着音乐的“形式”,故此也可以将它称作是“内容美学”。
强调音乐要表现情感的浪漫主义音乐思想,总的看来可以说是集中体现了他律的理论观点。既是作曲家又是评论家的舒曼、柏辽兹和李斯特的创作与评论都反映出他们强调音乐的他律性的倾向。其中李斯特把这种美学理论推向了极端,他在写于1850年前后的论文《柏辽兹和他的》中说:“感情在音乐中独立存在,放射光芒,既不凭借比喻的外壳,也不依靠情节和思想媒介。 ”他甚至认为音乐无时不是在“表现”情感,音乐本身简直就是情感的“化身”(Inkarnation),他使用“化身”这个借用自宗教的词汇,从而使他的“情感美学”蒙上了一层神秘主义的色彩。
三、对音乐美学中两个观点的结合
音乐是能表达思想感情的,这一点无论嵇康怎么批驳也是否定不了的 。同时,《声无哀乐论》又从另一个方面强调了音乐的科学性,把音乐自身的特点的科学性揭示出来,对人们更深入地认识音乐艺术,是完全必要的。人们应该把音乐能够表达感情这种科学性与音乐自身的特点的科学性结合起来,把音乐的“情感”与音乐的“形态”结合起来,才能更深刻地认识音乐艺术。这种结合,在明代著名琴家徐上瀛的《山琴况》中体现的更加完美。他认为“音与意合”,乐音和思想感情特别是和意境完美结合,是美学的总则。用尽可能完美的乐音去体现深远微妙的意境,“音从意转,意先乎音,意随乎音,将众妙归焉。故欲用其意,必先练其音,练其音,而后能洽其意”,这正是重视音乐表达思想感情与重视音声的自然这两种科学性认识的结合。而音乐中的感情是包含在音乐之中而不是游离与音乐之外的,它与音乐的运动着的旋律、节奏、调性、力度、速度、音色等所有表现因素融合在一起,并作为乐曲的整体出现在听众面前。
如果我们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自然科学、数学等角度研究音乐艺术,会发现其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但这些不是音乐美学研究的终点。只有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扬弃、统一和概括,才可能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音乐美和审美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指出音乐之所以不同于其他艺术的特殊性。
关键词:艾利奥特;北美地区;音乐教育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形成;发展;变迁;研究
中图分类号:G511文献标识码:A
戴维•艾利奥特(David. J. Elliott),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美音乐教育学术领域中极富争议的焦点人物,他提出了“音乐是一种多样性的人类实践”,倡导一种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体系(Praxial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并向自己的老师雷默所倡导的美国官方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即“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MEAE: Music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判,引起了北美乃至世界(包括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的学术争鸣。
笔者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艾利奥特的学术成长史就是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批判史(或者说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解构史),其思想的形成、发展及影响,既代表着20世纪末以来音乐教育领域理论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也预示着未来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逐步走向开放化与多元化的趋势。本文从艾利奥特的成长背景简要介绍入手,将其学术发展过程分为追随、质疑、批判、建构、反思五个阶段,逐一分析各时期艾利奥特的学术思想动向。
艾利奥特,爱尔兰后裔,其音乐兴趣得益于父亲詹姆斯•威廉•艾利奥特(James William Elliott)的影响。老艾利奥特是一位业余爵士钢琴家,工作之余晚上爱在家中演奏,每逢周末便与邻居音乐爱好者们组织小型歌唱晚会并担任演奏,还经常创作一些歌曲。耳濡目染的家庭音乐熏陶,使艾利奥特从小就树立了从事音乐专业的志向。艾利奥特6岁跟随当地社区音乐学校的一位专业爵士钢琴家学习,并开始在一些公众音乐聚会上演奏;小学期间,艾利奥特已经成为学校音乐骨干,经常在多所学校和社区仪式上演奏,被师生冠以小“音乐家”称号;中学时期,艾利奥特成为学校爵士乐队的表演者、编曲者、作曲者、指挥者,以及同学们的小老师,深受师生好评;15岁时开始学习爵士长号的演奏,后来一直作为多伦多大学的专业爵士长号演奏者。艾利奥特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完成了自己的音乐学士、教育学士、音乐硕士等学位;1983年在美国华盛顿天主教大学(也称为凯斯西储大学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77-2002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任教;2002年至今,在美国纽约大学音乐表演艺术系任音乐教育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讲授音乐教育哲学、音乐课程发展、研究方法、音乐认知、音乐教育社会学等课程,曾改编与创作过一些合唱曲,并在世界各地多所大学讲学与兼职。
一、审美哲学的忠实追随者(20世纪80年代初期)
提起音乐教育哲学,就有必要先简要介绍美国的审美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20世纪后半叶以来,美国音乐教育哲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突破,并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态势:50年代末审美哲学的萌芽,60年代的审美哲学倡议,70年代雷默将之体系化与音乐教学审美化运动,80年代的迷茫与动摇,90年代的实践哲学冲击,21世纪的变迁,时至今日,审美哲学都始终作为美国的官方音乐教育哲学,也是北美乃至世界最大的音乐教育哲学流派。①而美国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集大成者――雷默,在美国有着巨大的学术影响力。他试图在音乐形式自律论与情感表现论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一方面将音乐(作品)视为自律的客体,另一方面认为音乐是一种能够表现情感、呈现情感、深化情感的独特认知领域,提出“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音乐教育的目的旨在培养学生的审美感受力,从而巩固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独特而合法的学科地位。②到目前为止,雷默的代表作《音乐教育哲学》已经出版了三版(分别为1970、1989、2003年版),并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出版。
艾利奥特20世纪80年代之前主要从事音乐专业教学活动,而对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兴趣源于其在美国华盛顿天主教大学就读博士学位期间导师贝内特•雷默的启发。③
艾利奥特的博士论文《爵士乐教育的描述、哲学、实践基础:以加拿大人的视角》可以视为其进行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开端。该论文分为3部分:1、实证调查加拿大爵士乐教育现状,以及加拿大音乐教育当局对爵士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进而推论出哲学是爵士教育的基本需要(primary need);2、阐明将审美教育作为爵士乐教育的本质与价值的哲学立场。艾利奥特指出:
如果推断我们旨在构想一个完全不同或排他的逻辑基础,倡议爵士乐教育与音乐教育的分离是不确切的,相反,通过界定与阐释当前音乐教育的哲学基础,我们倾向于建构一个爵士乐教育的本质与价值的理论立场,此立场将促使其潜力与地位在审美教育中全面实现。④
所以,艾利奥特拓展“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基本原则(tenets),提出一个鲜为人知的音乐意义维度――程序性音乐意义(processualmusical meaning或者engendered feeling)的维度,认为其是组成爵士乐风格的根本,并与音乐感知观念一起发展。其研究结论是,在爵士乐教育的“本土化”现象与“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全球化”事业并行的基础上,整合客体、主体连续体(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continuums)的音乐体验模式,关注爵士乐即兴语境中的过程及其意义,强调爵士乐演奏行动和爵士乐表演的情感品质。3、爵士乐教育的终极目标与途径。建议发展与该文哲学研究结论相一致的“爵士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实践基础。
1986年,艾利奥特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发表了《爵士乐教育即审美教育》一文,阐明自己的审美哲学立场,但也认识到爵士乐作为一种音乐制作(music making)方式,以审美哲学所强调“听赏”体验的方式来学习,并不适合,提出参与才是爵士乐的审美特征,并非沉思(contemplation)。⑤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艾利奥特在老师雷默影响下,步入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领域;继承老师的审美哲学思想,亦步亦趋,将“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大概念转换成“爵士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小概念。但是,由于艾利奥特有着长期的爵士乐专业演奏与教学实践,比一般人更要深刻地认识到:爵士乐是一种集创作与表演为一体的即兴艺术形式,具有“程序性”(过程性)音乐意义维度,提出要使审美哲学的普遍原则适应爵士乐教育,但仍旗帜鲜明地捍卫着审美哲学立场。
二、对审美哲学理论基础的质疑(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末期)
艾利奥特在博士研究期间,已经注意到审美哲学的局限性。1988年,在多伦多大学任教的艾利奥特发表文章《爵士乐的结构和情感:音乐教育哲学基础的再思考》,开始质疑审美哲学的理论基础之一――“迈耶的音乐体验理论”,其中指出,“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不能适应爵士乐教育的哲学基础,因为“审美哲学来源于音乐结构与音乐情感关系的单一维度理论,即迈耶的音乐体验理论,这是爵士乐和爵士乐教育所难以仿效的”。⑥但是,艾利奥特并没有全盘否定迈耶的理论:“迈耶的理论不需要被取代;仅需要被修正与补充”⑦,在文章结语中,他又进一步阐明此观点:
首先,因为当前所盛行的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哲学取决于迈耶的音乐结构与音乐情感理论,它不足以充当爵士乐或者爵士乐教育本质与价值的基础……再者,因为本文所提及的局限已经被迈耶本人所确认……有理由假设,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可能还忽视了传统西方欧洲音乐作品中不可或缺的结构维度和音乐――情感体验的重要来源,更没有涉及到世界音乐。⑧
可见,当时的艾利奥特认识到审美哲学不仅不适应于爵士乐教育,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也不适应传统音乐与世界音乐,甚至于在文章结束处还预示着艾利奥特正在思考远离对于审美哲学的修正,“我们的真正任务可能是重新建构(音乐教育)哲学”⑨。
三、对审美哲学现代性的批判(1990-1994年)
1990到1994年间,艾利奥特发表了5篇文章,开始对审美哲学现代性进行批判,并步入实践哲学体系建构之路。
1990年,在《音乐作为文化:走向一种艺术教育的多元文化概念》一文中,艾利奥特明显将对审美哲学的“质疑”和“修正”转变为“批判”的态度,开始对自己的老师雷默所倡导的审美哲学进行尝试性的批评。他在阐述六种多元文化音乐课程模式之前,指出:
遗憾地是,正在实施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概念大都妨碍了这些可能性的实现化,因为它们(这些概念)所依赖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却并不是多元文化的。例如,通常发现音乐教育者所认同的音乐文化教学是部分或者完全与美国音乐大文化情况相反,而是依旧坚持根据某一特定的“音乐”观念出发进行教学和实验所有的音乐文化。这种思考似乎与通常逻辑背道而驰,尤其与多元文化主义的理念相违背。
然而,(更为遗憾地是)这种思考在理论上已经形式化。例如,“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观念,与《文化素养》一样,坚持认为音乐是一种推理的(a priori)艺术:音乐的本质和价值固存于直接的(immediate)、自律的审美客体中,并且这种审美概念解释(acquit)了所有音乐的本质与价值,因此,贝内特•雷默宣称,所有人的音乐必须是被审美地感知:“我们从所有音乐中获得最大的益处”,“当我们记忆每一首乐曲时,不管其文化渊源,应该为了它的艺术(例如,审美性)力而学习,包括超越任何特殊的文化所指”。
由于这种思维享有广泛影响,似乎有必要去建议那些想要鼓励学生深入洞察特定音乐的意义和使用的教师,给予其课程中所体现的多种多元文化意识以批判性的关注。……⑩
1991年,艾利奥特在《音乐作为知识》一文中,旗帜鲜明地反对将“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作为音乐教育的哲学基础。艾利奥特坚持:
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哲学是严重错误的。它所宣称的原则经不起批评与分析。总之,音乐教育的官方哲学并不能为音乐和音乐教育的本质与价值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音乐教育的官方哲学,与普通审美一样,忽视了音乐制作的认识论意义。它无法表现(Acquit)音乐艺术。由于将音乐作为孤立和自律的客体集合,“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忽视了更为根本和合乎逻辑的思考,即音乐是人们做和制作的事情。换而言之,音乐既是一个动词又是一个名词。B11
1993年,艾利奥特在《音乐、教育与学校教育》一文中,更为严厉地批判审美哲学:“它是建立在朗格、迈耶、莱昂哈德、雷默和斯万维克等人的已经过时的哲学理念的基础上;审美哲学对于音乐的本质和音乐的审美感知的观念是错误的。”B12并且接着阐述了音乐制作的本质,以及音乐表演作为一种知识形式,后来本文成为其著作《音乐的种种问题》的第3章内容。
四、实践哲学的体系化建构(1995年)
实际上,1993年艾利奥特已初步完成了其代表作《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的写作,当年所发表的三篇文章就是该著作的主要内容,B131994年所发表的文章《音乐的再思考:走向一种新音乐教育哲学》,B14对审美哲学的音乐作为客体、审美感知和审美体验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无情批判,并提出了自己的实践哲学,该文是其著作第2章的内容。
1995年,艾利奥特代表作《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标志着“实践”(praxial)音乐教育哲学体系的正式建立,也成就了艾利奥特在北美音乐教育领域一夜成名的神话。
艾利奥特认为自己建构哲学有三重目的:“第一是发展一种音乐教育哲学……第二是阐释这种哲学的含义……第三是鼓励教师们将哲学思考作为其日常专业工作的组成部分”B15。
艾利奥特早期的作品中从未提及过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他坦言是受到埃尔伯森的启发之后,才开始建构自己的实践哲学体系。1991年埃尔伯森发表了文章《人们应该从音乐教育哲学中期望什么》,其中从剖析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理论来源――形式主义出发,分析其局限性在于过分强调人们对于音乐作品的感知与反应的训练;根据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三种知识领域:理论(theoria)、技巧(techne)、实践(praxis),他首次提出了音乐与音乐教育的实践观点:不同形式的音乐生产是不同的实践;音乐教育具有实践的属性,音乐应该包括西方传统音乐之外的所有音乐。
艾利奥特从教育学、心理学、哲学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出发,将社会学的观点融入音乐教育的实践框架之中。他认为,音乐是一种多样的人类实践,音乐制作(musicing,包括作曲、表演、即兴创作、编曲以及指挥)就是“音乐制作者们”(musicers)参加到心理学家米哈依•奇凯岑特米哈伊(Mihalyi Csikszentmihalyi)所声称的“心流”(flow)体验之中。他的主要观点有:
(一)音乐实践观――音乐是一种多样的人类实践
艾利奥明确指出,音乐教育需要“实践转向。”B16艾利奥特以“音乐是一种多样的人类实践(MUSIC is a diverse human practice)”作为自己论述的理论基础。他认为,“音乐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音乐是“过程与成品的复杂统一体”,不仅仅包括音乐作品、参与音乐的主体――人,还包括相关的过程。在此基础上,艾利奥特提出了一系列以实践为核心的语境中的各种音乐制作、音乐听赏、音乐创造等理论观点,以及以实践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课程和音乐教学的观点。实践哲学落实到音乐教学中,是通过批评和反思以及相关联的行为(如表演与听赏、即兴创作与听赏、作曲与听赏、改编与听赏、指挥与听赏)来发展所有学生的音乐素质(musicianship)和听赏素质(listenership)的。
(二)音乐知识观――音乐既是知识本体,又是知识来源
艾利奥特在批判审美哲学知识观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音乐知识观。他认为,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将音乐等同于客体,把音乐教育的目标定位于发展听赏者的能力,使其能够得到这些客体所提供的知识。虽然审美哲学也将音乐作为知识进行学习,但是却认为从音乐中获得的知识并不是建立在以音乐制作(音乐表演)行动的基础上,仅是在对音乐审美客体的“审美敏感性”的基础上,将表演视为达到目标的手段与过程,认为音乐表演从属于“音乐作为客体”。
艾利奥特认为,音乐是“过程与作品的复杂统一体”,是“多样的人类实践”。对于音乐制作者(包括表演者、即兴创作者、作曲者、编曲者、指挥者等)来说,音乐是他或她将要学习的知识来源,即知识本体,所以音乐既是知识的一种形式(form),又是知识的一个来源(source):1、究其本质来说,音乐是一种程序性知识,它不同于用语言来表述的描述性知识,不仅仅是心智加工的产物,而且是需要通过实践获取的知识;2、因为音乐制作可以为人类提供最必需的知识――建构性知识,所以音乐制作不仅仅是手段,而且本身就是目的,而“音乐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要通过发展学生个体的音乐能力而使其能够达到使用建构性知识的目的……虽然,描述性知识对于音乐能力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音乐教育中,其相对于程序性知识来说,处于第二位(次要)。”B17
(三)音乐作为文化――多元文化音乐课程观B18
艾利奥特认为音乐总是存在于文化之中,对于“文化中的音乐”,音乐教育者应该实施一种“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提倡一种动态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课程。
对于“文化”,艾利奥特有着自己独到的理解:作为一个群体的人们,为了能够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幸存,必须适应并改造自己的自然、社会以及超自然环境,因此,文化不是人们所拥有的东西,而是人们所做的事情。美国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可能是由一个共享的核心文化(大文化)和若干小文化(小文化)组成。小文化所持的信仰或多或少不同于特定的大文化,这是造成误解和冲突的主要原因。当代美国大文化的信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唯一优越的文化结构。大多数国家的“大文化”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斗争领域,在此领域中,拥有资源和特权的人们与缺乏资源和特权的人们之间相互竞争而形成了大文化。并认为“文化”几乎并不被人们设想为“我们国家存在的符号”,而更多是被作为行动/符号体系的相关网络,而这个体系是由社会建构、历史维持、个体运用的。
艾利奥特认为,“多元文化”指的是在一个共同的社会系统中不相似群体的共存,意味着“文化多样性”;“多元文化”还意味着一个社会理想,一个维护政策,即为了使不同群体之间的人们互相交流,丰富所有人的生活,同时尊重和维护每个人的整体性,因此,尽管一个国家的文化可能是多样的,但是国家也可能不支持多元文化主义或者文化民主的思想。在现实中,美国教育的非民主本质随处可见。
艾利奥特认为,“多元文化”在教育语境内所盛行(currency),是作为一个概念、一场改革运动、一个过程、一个课程意识形态的。“多元文化教育”所揭示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学生“应该学习什么文化”,而是,“学生应该如何学习美国大文化――小文化的联合体”。
从音乐文化方面来说,美国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是一个多元文化社会。也有一个共享的相互关联的核心音乐文化(一个音乐大文化),以及若干音乐亚文化(或者说音乐小文化)。这些小文化的观念,或多或少背离于特定的音乐大文化。这些观念的差异造成了音乐误解,成为通常的音乐错误教育(music mis-education)的基础。艾利奥特认为,由于音乐存在于各种各样的文化中,音乐本来就是多元文化的,则音乐教育也应该是多元文化。
艾利奥特在理查德•普雷特所提出的六个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概念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种音乐教育课程观念,并且认为第六种(动态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课程)更接近于多元文化的本质涵义。
五、对实践哲学的反思
1995年,艾利奥特代表作《音乐的种种问题》出版,及其对审美哲学的公然批判立场,当时引起了北美乃至西方其他国家音乐教育学者的广泛关注。雷默与艾利奥特师生之间的哲学辩论,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致使众多的音乐教育者都卷入到这场辩论中,关于音乐教育应该是“审美”还是“实践”的讨论成为北美音乐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促进音乐教育理论研究进入了多样化繁荣发展的时期。在实践哲学冲击下,雷默采取“融合”的立场,审美哲学逐步演变为“以体验为基础”的哲学。
雷默对学生艾利奥特的批评反应强烈,他指出,艾利奥特的实践哲学“逻辑混乱”(wildly uneven),本质上是狭隘的“表演”哲学;艾利奥特的“新”哲学尊崇现象、过程至上,会导致专业的倒退。B19艾利奥特则反驳了雷默的批评,认为雷默对于实践哲学的批评是错误的和不符合事实的,雷默对于实践哲学所进行的粗鲁“批评”,完全是建立未经证实的错误发现或者错误信息的基础上。B20
众多西方音乐教育学者发表文章,参与到审美与实践的哲学辩论之中。如:库曼(Constantijn Koopman)的《音乐教育:审美还是实践?》、帕乃奥提迪(Elvira Panaiotidi)的《音乐是什么?审美体验与音乐实践》、玛塔奈(Pentti Mttnen)的《审美体验与音乐教育》、鲍曼(Wayne Bowman)的《雷默音乐教育哲学的简要回顾》、乔根森(Estelle Jorgensen)的《哲学的方法》、麦卡锡(Marie McMarthy)与高波尔(Scott J.Goble)《音乐教育哲学:改变的时代》、斯凯尔顿(Kevin D. Skelton)的《音乐与作为文化的音乐:我们应该学习其中哪一个?或者两者兼而学之?》等等。
一些音乐教育学者还试图调解两种哲学之间的矛盾。如乔根森(Estelle Jorgensen)根据当前北美音乐教育专业内部的紧张局势,提出了一种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相对话的辩证观点;斯派知格(Maria Spychiger)和库曼分别采用符号(semiotic)分析理论和传统的哲学分析方法,得出了相似的观点:即两种哲学都是必要的,应该相互包容。玛塔奈(Pentti Mttnen)则认为艾利奥特所反对的是一种建立在康德的审美体验观上的审美体验,他提议一种建立在亚里士多德思想基础上并符合艾利奥特框架的杜威审美体验观。
2005年,艾利奥特受到《哲学家及其批评》系列书的启发,主编了《音乐的种种问题》的“批评姊妹书”《实践的音乐教育:反思与对话》。其中18位来自世界各地的跨国界、跨学科的学者们,以哲学基础、表演、听赏、早期儿童教育、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以及课程等不同的视角,对艾利奥特的音乐教育思想进行评论。艾利奥特则在自己的个人网站上对文章作者对实践哲学的批评一一回复。
近年来,艾利奥特的学术研究越来越倾向于社会学方向,2004年,在他的倡议下创办了《国际社区音乐杂志》,并担任主编,音乐的表演性(performativity)成为其研究的核心词汇,而民主、政治、正义等成为文章的重要议题。
本着后现代解释学中关于文本解释的观点,“实践哲学,像所有理论一样,是暂时的、不完善的,正在发展中。”B21近几年来,艾利奥特正在撰写《音乐的种种问题》的第二版,估计不久就会面世,其中必然有诸多内容的增加,代表了他不断反思之后的新思想。
六、结语
就上述对艾利奥特学术思想成长历程的分期与阐述,笔者提出自己的观点:
1、艾利奥特的实践哲学思想,直接源自于其自身的爵士乐演奏与教学的专业学术背景。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艾利奥特确实受到20世纪后半叶以来文化学、教育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等最新研究成果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后现代倾向,但是,如果我们将其音乐专业背景与学术成就相联系来看,为什么是艾利奥特而不是其他学者提出了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因为它不是偶然,而是应然,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由于音乐氛围浓郁的家庭影响、作为学校文艺骨干的成功激励,强化了艾利奥特学习音乐的兴趣,最后促成了其步入学习音乐的专业道路;而正因为从小进行爵士乐演奏与创作实践,使它对音乐制作(music making)B22有着深刻的体验,爵士乐作为一种集表演与创作于一体的音乐形式,有其独特的品质,更需要通过特殊的学习途径来掌握。因为即使一个人学会了一种乐器的演奏技巧,也并不意味着能够随时随地进行即兴创作/演奏,而一名爵士乐手则能够做到,行内人将爵士乐作为一种“无限的艺术”,随着演奏技巧的提升、即兴创作经验的积累、不断的反思,逐渐形成个性鲜明的艺术风格,这才是他们的终极追求。
正如艾利奥特本人所说的,“如此丰富多样的经验,使我在学校音乐项目和许多社区音乐团体中充当着领导作用,包括在我的专业舞蹈乐队。并且,这些丰富多样的音乐经验,也是我进行大学音乐学习的基础。(尤其是,当我13年后写作《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时,这些经验形成了我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基础)”B23。这与雷默的西方艺术音乐学习专业背景完全不同,所以雷默更注重西方艺术音乐的审美体验,而艾利奥特更强调积极参与到音乐制作中得到自我实现的“心流”体验(“心流”体验,来源于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本质上是一种创造体验)。
2、从艾利奥特的学术成长历程以及影响来看,他经历了审美发展的高峰时期,首先是继承前人思想,然后质疑其理论的不足之处,先提出修正,然后进行批判,逐渐建构自己的思想体系,并不断反思与成长。从个体成长来看,它是学者学术成长的必由之路;从学术发展来看,则是一种必然趋势,一个学派往往就是如此形成与发展的;从专业发展来看,不同的“声音”更能刺激学术研究兴趣,唯有不断地质疑、批判与辩论才能促进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繁荣与发展。
诚然,在学术大花园中,“一枝独秀”不可能永远,“万紫千红”才是学术繁荣的景象。近年来,实践与审美哲学之辩的余波近年已远渡重洋来到中国,引发了国内学者“审美”、“实践”、“功能”、“文化”、“教化”、“创造”、“融合”等多种哲学话语的不同诉求,迎来了中国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繁荣发展的新时代。
因为艾利奥特所批评的是自己老师的哲学思想,被许多人视为叛逆性的学者,往往带有些许贬意,曾经有学者将两位学者的对立喻为音乐教育领域中的一对“怨偶”,还有人认为艾利奥特和雷默之间出现的“学生批判老师”的现象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师生反目与学术对立的关系。本文认为,按照我国的中庸思维传统,既要鼓励人们提出不同的见解,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又要防止学术争鸣所引起的“文人相轻”、“人格攻击”,从而建立和谐共存、民主团结、健康发展的学术环境。(责任编辑:陈娟娟)
① 具体可参见拙文《美国审美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发展的历史变迁》,载于《中国音乐学》,2008年第2期。
② 具体可参见拙文《北美“审美”与“实践”两大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之比较研究》,载于《音乐研究》,2008年第5期。
③ 参见艾利奥特的博士学位论文,在致谢中,他特别提及到感谢“雷默的富有启发的教学、写作与指导”,雷默原为艾利奥特的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后因雷默工作调离由Malcolm Tait博士继任。
④ David. J. Elliott: Description, philosophical and practical bases for jazz education: A Canadian perspective (Doctoral dissertation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1983), 44(12), 3623A,P.165.
⑤ David J. Elliott: Jazz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Vol. 20, No. 1 (Spring, 1986), P. 41-53.
⑥ David J. Elliott(1987): Structure and Feeling in jazz: Rethinking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Bulletin of The Council for Research in Music Education, 95, 13-38,P.13.
⑦ 同上。.
⑧ 同上。
⑨ 同上。
⑩ David J. Elliott: Music as Culture: Toward a Multicultural Concept of Arts Education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Vol. 24, No. 1, Special Issue: Cultural Literacy and Arts Education. (Spring, 1990), pp. 147-166,P.161.
B11David J. Elliott:Music as Knowledge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Vol. 25, No. 3, Special Issue: Philosophy of Music and Music Education. (Autumn, 1991), pp. 21-40,P.25.
B12Music, Education and Schooling (1993) : In M. McCarthy(Ed.), Wind of Change: A colloquium in music education with Charles and D. J. Elliott (pp.85-98). New York: ACA Book.
B13David J. Elliott : When I Sing:The Nature and Value of Choral Music Education.Choral Journal 33 (1993): 11-17.David J. Elliott: Musicing, Listening, and Musical Understanding.Contributions to Music Education Review 20 (1993): 64-83. David J. Elliott: On the Values of Music and Music Education.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Review 1 (1993): 81-93.《当我歌唱时》简要介绍了自己的新哲学思想;《音乐制作、聆听与音乐理解》中,艾利奥特再次介绍自己了音乐四维度观念,这是其著作的第1章内容;《音乐与音乐教育的价值》则是其著作第5章内容。
B14David J. Elliott:Rethinking Music:First Steps to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usic Education 24 (1994): 9-20.
B15David J. Elliott: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P.21.
B16David J. Elliott ed. Praxial Music Education: Reflections and Dialogue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P.11.
B17同上。
B18本节参考自:David J. Elliott: Music as Culture: Toward a Multicultural Concept of Arts Education.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24 (1990): 147-166.
B19Bennett Reimer: David Elliott's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Music for Performers Only.Bulletin for the Council of Research in Music Education 128 (1996): 59-89.
B20Elliott, David. Continuing Matters: Myths, Realities, Rejoinders .Bulletin for the Council of Research in Music Education 132 (1997): 1-37.
B21David J. Elliott ed. Praxial Music Education: Reflections and Dialogue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6.
B22此处使用音乐制作,而不是用表演一词,因为爵士乐表演与我们通常的所理解的表演不完全相同,通常我们认为的表演即严格按照作曲家所创作的乐曲书面乐谱,忠实于原创的再现性表演,而爵士乐则是一种即表演与创作于一体的即兴创作/演奏,虽然也要遵循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但更具有瞬间性、即时性、偶发性、场域性、创造性,需要在“表演中创作”、“表演中思考”,所以艾利奥特才认为爵士乐教育的特征是“参与/涉入”而不是纯粹的思考。艾利奥特认为音乐制作是产生音乐成品的活动,包括表演、即兴创作、作曲、编曲、指挥、歌唱等,不包括音乐欣赏。
B23David. J. Elliott Music Education and Advocacy.来源于网站:省略。
参考文献:
[1]沈亚丹.中国音乐生成过程与音乐主体的感知方式[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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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osophical Change of Music Education in North America Viewed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David J. Elliott' Academic Thought
GUO Xiao-li1,2
(1.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100875;2.Music School,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108)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人们在《声无哀乐论》所涉及的一系列音乐美学问题上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与争鸣,形成了一股嵇康研究的热潮。主要聚焦于“声无哀乐”的哲学基础(“唯物”与“唯心”)以及《声无哀乐论》的音乐美学观(“自律”、“他律”与“和律”)两大论题。以下将对此予以综述:
一、“唯物”与“唯心”:“声无哀乐”的哲学基础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出了“声无哀乐”的观点,即认为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的精神被触动后产生的感情,两者并无因果关系—— “心之与声,明为二物”。音乐本身的变化和美与不美,与人在情感上的哀乐是毫无关系的,人的情感上的哀乐是因为人心中先有哀乐,这里,音乐起到的只是诱导和媒介的作用。
针对这一观点,学者们纷纷通过相关撰述探求了其内在所反映出的或唯物、或唯心的哲学思想基础问题。其中,以茅原、修海林、李宝杰、孙维权、李曙明等人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认为嵇康《声无哀乐论》的哲学思想基础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如茅原在《试谈嵇康的音乐思想》(《南艺学报》,1980.2)中率先指出:“嵇康的音乐美学是复杂的,他承认音乐的客观属性,力求把主观和客观予以区别,这是符合唯物论的认识论的......”;修海林在《论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声无哀乐论〉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5.2)一文中进一步说明:“嵇康哲学思想基础是唯物主义自然观…在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意识的关系中,嵇康并未将心视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使得他的音乐思想基本上保持了唯物主义的面貌”;李宝杰也在《谈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交响》,1984.4)一文中对此论断加以阐释:“嵇康的世界观出于玄学而又不同于玄学,有其独到的认识与主张。大致讲,他侧重于老子哲学的物质本体说,而不同于王弼带有虚无倾向的精神本体说。概括来谈,就是一切事物的根本在于自然,对事物的认识,要遵循其自身规律,而不可强加于人为的因素,以此为基础,嵇康对于音乐艺术的认识,其思想趋向也就显而易见了。”另外,孙维权(《新解》,《音乐艺术》,1983.2)和李曙明(《老子与音乐观新探》,《音乐探索》,1986.1)也在文章中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同时,以蔡仲德、吴毓清等人为代表的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嵇康《声无哀乐论》的哲学思想基础基本上是唯心主义的。其中,蔡仲德在其文《“躁静者,声之功”也——再论声无哀乐论的美学意义兼与李曙明君商榷》(《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988.4)中对嵇康的话语“乐之为体,以心为主”、“声音以平和为体”等进行了分析,并从其内部包含的“声音”与“乐”可互相通用的涵义中得出该结论;同时,吴毓清也明确指出,嵇康通过强调概念的灵活性而达到否定概念(名)与所反映之物(实)之间,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关系的确定性,亦即通过强调认识的相对性、不确定性(一种内容可以由多种形式予以表现的可能性),而达到认识的绝对(相对中之绝对)性,形式与内容之间联系的确定性的否定…“声无哀乐”论的唯心主义就在于:把相对绝对化,把灵活性“加以主观的应用了”。
笔者以为,归根结底,上述关于“声无哀乐”哲学基础——唯物与唯心的不同认识主要基于对“声无哀乐”这一命题中“声”字的不同理解。前者认为“声无哀乐”是指“乐音无哀乐”而非指“音乐无哀乐”,后者则认为“声无哀乐”是指“音乐无哀乐”。
二、“自律”、“他律”与“和律”: 《声无哀乐论》的音乐美学观
关于《声无哀乐论》的音乐美学观,学者们也存在着或“自律”或“他律”,抑或“和律”的不同认识。其中,大部分学者都倾向于认为嵇康的音乐美学观是“自律”的。他们认为:“声无哀乐”意即音乐与“哀乐”无关——音乐是由诸种音乐元素构成的和谐形式,它只有好与坏、简单与复杂、高与低之分,与人的情感无关,音乐的美就存在于其本身的形式之中。在这一观点辐射下而撰写的相关文章涉及各相关专题的探讨,主要包括:王誉生《音乐自当有哀乐——读札记》(《交响》,1986.1)、刘朝谦《嵇康音乐美学情感论》(《音乐探索》,1988.1)、陈允锋《嵇康音乐审美主体观发微》(《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4.3)、马钦忠《论嵇康的美学思想》(《中国音乐学》,1996 .3)、刘瑾《的产生原因及其评价问题》(《天籁》,2004.4)等。
同时(近年来体现得尤为突出),另一部分学者又认为,嵇康的音乐美学观是复杂的“他律”论。这一观点突出体现在胡郁青、刘嘉《嵇康及其美学思想探析》(《中国音乐》,2000.1)以及陈晓娟《与自律论》(《人民音乐》,2002.2)之中。胡郁青和刘嘉在文中,从“在对音乐内容的认识上”、“在音乐的创作和欣赏活动的认识上”两个方面着手分析,并由此认定:嵇康音乐美学思想本质上是他律的,《声无哀乐论》其实是嵇康以和官方音乐美学思想相对立为目的而进行的带有某些浪漫气质的反抗而已;陈晓娟同时也根据德国音乐美学家伽茨《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一书的相关观点,通过分析加以论证,指出《声无哀乐论》完全不带自律论色彩,是地道的他律论。她谈到:嵇康的证明“声无哀乐”,是为了提倡一种平和的音乐欣赏方式,而他的力求平和,目的又在音乐之外。就这一点来看,《声无哀乐论》也只能属于他律论。嵇康从一开始就无任何有关自律他律的敏感,他力图证明音乐与哀乐之心两者无必然联系,证明声音以平和为体,提倡人心以平和为应,只是为了对抗当时礼乐空洞、时风好哀的现实。当时的社会条件不允许为艺术而艺术地看待音乐,司马氏把音乐作为粉饰太平的工具,寻常人把音乐作为发泄导情的工具,即使嵇康本人也不过是把琴声作为一种养生之道。他认为众乐器中,“琴德最优”,“含至德之和平”,“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因此,“声无哀乐”是通过音乐欣赏中情感来源的正身,对粉饰太平的教条音乐的批驳,对平和欣赏音乐的提倡。在嵇康等士大夫们用音乐对抗恶劣生活时,音乐如何自律?
此外,以李曙明为代表的学者也提出,《声无哀乐论》所体现出来的是“和律”论的音乐观(既非自律又非他律)。在《老子与音乐观新探》(《音乐探索》,1986.1)一文中,他指出,“乐之为体,以心为主”是嵇康音乐观的核心命题,而可以由此阐发的是,既然心为音乐艺术之主,音当然就只能是音乐艺术之客,心音之和、主客相谐也就是音乐艺术的整体结构———“无声之乐”之心与“有声之乐”之“音”都属音乐艺术的范畴,可以总称之为乐的观念,而这一音乐艺术整体结构中的心音之和、主客相谐、心声之间对映(应)及其对映中的同构所构建的音乐艺术的完整形态即体现了嵇康的“和律”音乐观。
近几年,考虑到国内音乐学学科建设的需要和进一步引进西学的必要,笔者翻译了德国当代最重要的音乐学家卡尔·达尔豪斯(CarlDahlhaus,1928~1989)的两本重要著作,其一为《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其二为《音乐史学原理》。①通过此次比较集中的学术翻译实践,笔者对达尔豪斯的学术理路、思想观点和行文习惯可以说有了较为深入的切身体认。碰巧,达尔豪斯生前的最后一部著作《古典和浪漫时期的音乐美学》,也在近期推出了中译本②———该书实际上是这位学者在音乐美学研究方面的文论汇总,从中可以窥见他在这方面的专门兴趣和总体概貌。[1]由此,站在国内音乐学的立场上,对达尔豪斯的思想和学说进行某种聚焦式的研读和分析,似乎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③鉴于这位德国学者在国际音乐学中的突出重要性,对他的论著、学说和思想进行勘察、学习、思索和吸收,其必要性显然不言自明。
在《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大辞典》(2001年第二版)的“达尔豪斯”[8]条目中,撰稿人罗宾逊(BradfordRobinson)认为,这位20世纪后半叶的西方音乐学术大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重新恢复了音乐美学作为音乐学中心学科之一的重要地位;第二,为20世纪先锋派音乐的历史和分析建立了思想框架;第三,拓宽了音乐学的研究领域,将系统音乐学、建制历史、沙龙音乐研究以及原先被排挤在边缘地位的子学科囊括其中;第四,唤醒了对19世纪音乐的历史兴趣。①由此可见,在罗宾逊看来,达尔豪斯对西方音乐学的贡献固然是多角度和多侧面的,但首当其冲还是要数他对音乐美学这门子学科的建设所起到的推动作用。上文有关达尔豪斯学术贡献的第一点中谈到所谓“重新恢复”(re-establishment),意味着音乐美学原来曾是音乐学学科家族的主导性子学科———不妨回想一下,汉斯立克(EduardHanslick,1825~1904)、里曼(HugoRiemann,1849~1919)、库尔特(ErnstKurth,1886~1946)等这些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音乐学巨匠人物,在他们的学术兴趣中,音乐美学一直稳居中心。但是,自20世纪上半叶至该世纪中叶,出于各种各样的内在缘由和外在原因,西方的音乐学架构中,历史学的兴趣越来越占据上风,音乐美学作为一种理论性的思辨学科,似乎逐渐淡出或者隐入后景。②然而,这种状况到20世纪末开始发生变化。无论是本来就具有丰厚思辨传统的德语国家,还是原来偏向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的英美音乐学,音乐美学的学术研究都呈现出强烈的反弹势头。③而在这其中,达尔豪斯的大力推动和影响作用应该说功不可没。
但是,与一般音乐美学家不同,达尔豪斯在其一生的著述中似乎并没有提出某种系统化的音乐美学理论或者构造某种具有个人色彩的音乐美学大厦。那么,对于达尔豪斯这样一个被公认在音乐美学上有独特建树的理论家,他在音乐美学的研究和探索中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姿态,这就成为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实际上,在翻译达尔豪斯的Musikästhetik一书时,笔者实际上是迎面碰到了这个让人感到兴趣的疑难。我在此书“中译者后记”中这样写道,此书的中译本应该取什么书名,曾让译者颇费踌躇。德文原书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复合词Musikästhetik(音乐美学),美国康奈尔大学音乐教授奥斯汀(WilliamW.Austin)的英译本(剑桥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也就径直译为EstheticsofMusic(音乐美学)。但在中文语境中,如果将此书直译为《音乐美学》,我隐约觉得不是太合适。依照中文世界的学术习惯,一本冠以《×××学》的专著,应该是对这个学科领域的权威总结,至少也须是该学科的综合概览。而这恰恰是达尔豪斯这本薄薄的小册子所不具备的品质。尽管作者在全书十四个章节中触及了音乐美学这个学科中的诸多关键性问题,但所涉及的音乐美学范畴并不刻意求全,论述的空间和展开的幅度也着力强调收缩而不是铺张———似乎作者是在故意吊起读者的胃口,但却点到为止,见好就收。
也就是说,达尔豪斯这本唯一被他自己命名为《音乐美学》的著作,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见那种通论式的、系统化的理论建构著述,而更多是对处于具体历史语境中的美学观念和思想范畴的梳理与诠释。这显然反映出达尔豪斯自己对音乐美学这门学科所持的独特看法。应该指出,达尔豪斯在其学术生涯中,尽管对音乐美学花费心血颇多,但他从来没有离开过音乐历史学的沙场。以瓦格纳和勋伯格为中心,19世纪音乐和20世纪音乐的历史脉络和文化图景,一直牢牢地吸引着达尔豪斯的注意力。我们看到,正是这种对音乐历史的持续关注,深深地影响了达尔豪斯的音乐美学的研究方向和理论立场。更准确地说,达尔豪斯对音乐美学的思考和研究,采取了一个只有深深浸染在历史中的学者才会选择的独特视角———即,探究音乐美学的历史维度,恢复音乐美学的历史厚度。换言之,不是去建构某种放之四海皆准的普遍性美学原理准则,而是去考察音乐美学观念在历史上呈现出怎样的面貌,以及对于今天还具有怎样的意义。用达尔豪斯自己的话说,“音乐美学,至少在现在,并不是一个普遍被认可的常规学科。它并不能规定人们应该怎样思索,而是解释在历史的过程中思索是怎样进行的……以上述角度看,音乐美学的历史研究,就是理解过去在今天(实际上是每天)仍然在产生影响的一种尝试。”他甚至认为,“(音乐)美学的体系即是它的历史:在这种历史中,各种观念和各种不同渊源的经验相互交叉影响。”
据此,我在考虑再三后,“将(达尔豪斯Musikästhetik一书的)中译本更名为《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意在中文语境中更加确切地表明此书的真正内涵:其一,本书的论述对象主要是音乐美学中一些重要观念范畴及其演化史的梳理和诠释;其二,作者的梳理和诠释带有某种开放性的导引性质,并不强求全面和完备,也不谋求结论和定评,故称之为`引论'”。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达尔豪斯这种在音乐美学中以历史解释全然替代体系建构的做法。显然,与其他的姊妹人文学科相比(特别如20世纪文学理论中的各家学说争相斗艳,几近到了让人眼花缭乱的地步),当前音乐美学(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体系建构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或者,即使有所建构,实际效应也还不足以令人信服。而无可否认的是,体系建构的缺乏,实际上反映出学科内部存在思维力度不足、思考高度不够的弊端。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对于达尔豪斯在音乐史学研究上的成就,这位学者未能在他的有生之年提出系统的音乐美学学说,形成独具一格的音乐思想体系,未免总是让人心生遗憾。
但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理论性/逻辑性的体系建构,是以各种观点、观念和观察视角作为建构的元素与材料。如果这些观点、观念和观察视角的历史语境和文化背景事先没有得到清晰而有效的澄清,则体系建构的可信性和说服力就必然大打折扣。换言之,应该对每一种观念或每一个范畴背后的具体历史文脉予以充分考察,以此才能对有关的音乐美学问题的实质求得较为透彻和到位的理解和把握。而这正是达尔豪斯通过他的音乐美学研究实践带给我们的启示。
下面,笔者将以自己所翻译的达尔豪斯的两本著作(《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和《音乐史学原理》)为蓝本,对这位学者持续关注音乐美学的历史维度的思想立场,进行初步勘察和开掘,希望从中获得新知,进而对我们自身的音乐美学思考提供借鉴。或许需要事先说明,虽然《音乐史学原理》一书探讨的中心是音乐史学和音乐史写作的基本理论问题,但与音乐美学问题却紧密相关。这是因为,在达尔豪斯看来,由于音乐历史写作所处理的对象主要是作为审美对象的音乐艺术作品,所以关于音乐史学原理的讨论,就必然卷入音乐美学的思考。换言之,音乐史学中的诸多问题实际上和音乐美学的思考不可分割。笔者的研究将沿着两条彼此相辅相成的思路展开:第一,从《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一书,看达尔豪斯如何发现,一些似乎已经为人熟知的音乐美学观念中其实存在着特殊的历史泛音和特定的历史属性;第二,从《音乐史学原理》一书,看这位学者如何揭示,音乐历史的变化过程实际上反映出某些音乐美学范畴的实质内涵的悄然嬗变。两条思路最终达成交合———即,在达尔豪斯的眼中,音乐美学的所有思想和观念,必然带有深深的历史烙印;音乐美学的历史维度,实际上是音乐美学的根本属性。毫无疑问,这种认识值得我们深思并珍视。这让我联想起另一位德国20世纪重要哲学家、音乐思想家阿多诺的一个重要论断,即,所有的精神现象和社会现象都是“彻头彻尾具有历史性的”。②再进一步,这种思路与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也不谋而合。可谓是“英雄所见略同”。
达尔豪斯的《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一书,篇幅不大,但新见迭出。作者对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史(特别是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上半叶)中的一些重要观念和问题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和诠释性的阐发。书中所涉及的观念和问题(诸如美学这门学科的起源和内涵,音乐作品的本质和特性,情感美学的嬗变过程,器乐的地位和意义,康德的美学思想,浪漫主义的音乐理念,黑格尔的音乐美学,叔本华的艺术理念,对汉斯立克形式主义美学的再评价,李斯特标题音乐美学的实质内容,歌剧的改革及其理论前提,审美直觉与历史知识的辩证关系,音乐现象学诸问题剖析,音乐批评标准的问题探究,等等),从某种意义上看,确乎是历史的遗留,是近现代西方音乐美学发展史中的一些关键性范畴,但同样重要甚至更为要紧的是,这些范畴在今天的音乐实践和当下的理论探讨中 , 依然是或隐或显的 参考框架和前提预设。 达尔豪斯在剖析这些过去 的观念范畴时, 并不是将它们视为往昔的遗物 , 或 是异己的元素, 而是将它们当作仍然具有当下生命 的“活态”因子。于是 , 历史与今天乃至未来 , 彼此 之间不再相互分离, 而是相融合一。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种贯通古今、弥合他者与自我的思路和做法,达尔豪斯显然是有意为之。他在梳理历史上的观念范畴和概念框架时,从来不会满足于就事论事,而是带有明确的当下视角和个人创见,因而其论述往往显现出史论互证、夹叙夹议的独特风格。所谓“美学的体系即是它的历史”,看来并不是一句随意的文字游戏,确乎已成为达尔豪斯音乐美学研究的某种方法论指南———通过历史诠释,达成逻辑体系;或者说,寓体系/逻辑建构于历史阐发之中。例如,在对“器乐的解放”(第四章)这一历史性美学课题的梳理中,达尔豪斯将纯器乐在获得独立品格的过程中所经历的观念演化步骤(约从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浓缩在区区七千字的论述篇幅中。可以看到,虽然他对这个历史过程进行了某些事实交代和脉络梳理,但他之所以关注这个历史进程,却并不仅仅是为了单纯的历史考据兴趣(以如此简短的篇幅来论述一个如此复杂的思想过程,周密性和完整性自然不足),更是为了某种具有体系性/逻辑性的本体论旨趣———纯器乐的合法性究竟何在(尽管达尔豪斯并没有在书中直接表露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观点,但他赞同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思想家们对纯器乐的文化品格的充分认定,这还是非常清楚的)。①又如,在对康德美学的论述中(第五章),与通常所见的策略相反,达尔豪斯并没有采取面面俱到、四平八稳的概观性介绍,而是单刀直入,在批判了康德对音乐的形式持过分狭隘的观念之后,直逼他所认为的康德美学思想中最值得珍视的、但却屡屡被后人所忽视的方面:虽然康德规定了趣味判断(也即鉴赏力判断)的“无概念性”和“无目的性”,但在康德的思想逻辑中,艺术判断却不可能脱离概念和目的。②于是,一般性的趣味判断就应该和特殊性的艺术判断区分开来,并由此推导出一个令人惊讶的美学论断,几乎令人联想起20世纪现代艺术的根本性观念———“(康德的)决定性证言是,艺术不需要是美的而成为艺术。”[9]p.68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结论性意见在康德本人的文字中并未得到清晰表述,而是达尔豪斯根据康德的思想逻辑,并融合他自己位于20世纪下半叶的远程视域所做出的大胆概括。如此这般的体系与历史之间的整合与融汇,贯穿于《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的所有章节。如要全面和透彻地领会达尔豪斯这种独特思路对音乐美学研究的意义,并对之做出具有学理意义的回应和批判,似乎需要另作专论。不过,就眼下所关心的课题而论,我们可以更加集中地观察,达尔豪斯在大家已经习以为常的美学观念背后,发现了更为丰厚、更为复杂的历史脉络,从而提醒我们注意,在使用这些观念范畴时,需要警惕在有意无意间脱离它们的具体历史/文化语境而导致的抽象化和苍白感———而这恰恰是音乐美学的研究和讨论中一个司空见惯的陷阱。③因篇幅限制,我在这里仅仅触及达尔豪斯通过历史的棱镜所透视的一个音乐美学范畴:情感美学。
由于音乐与人类情感之间天然的紧密联系,“情感”是音乐美学思考中的枢纽性观念之一。音乐美学思想史的发展历程中,无论中西,都鲜明地印刻了这方面的思想痕迹。达尔豪斯以“情感美学的嬗变”为题,在《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中专门辟出一章(第三章),简要而深刻地论述了这个观念范畴在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史中的演变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对音乐表现情感的确当涵义提出了具有当下时代感的个人论断。他用思辨性的笔触揭示出,“情感”这个(常常被人理所当然地认为)音乐最本质的内容要素,其实在历史中经历了相当曲折的内涵变迁,如果不小心予以混淆,就会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和认识上的误解。“认为音乐的目的是体现和唤起感情,这种观念其实是一种老生常谈的话题。它和那种认为音乐是声响的数学的论点形成针锋相对的反题,深深植根于历史之中。”
然而,必须注意,这同一个话题在历史中,却因为文化背景与思想预设的不同,演化出彼此相异的各种意义内涵。在最早的阶段,“自从古希腊以来,在审美/治疗的探查和思辨之中,一直有一种对乐音`神奇效果'的解释,即运动的概念提供了音乐、感情以及心理之间的联系。乐音的运动对心灵的运动产生共振释放作用,而心灵常被比喻为弦乐器。”[9]p.39换言之,这种早期观念认为,音乐对人类的情感产生效应,那是因为乐音的运动引发心灵运动的共振,从而产生相应的情感后果。也即,乐音的刺激在前,心灵的感应在后。“情感是被`激发'而不是被`表明'的。”[9]p.37至文艺复兴时期,“提出了另外的有关音乐效果的观念……认为任何真正够格的音乐聆听,首先应该将感情客观地经验为是音乐本身的特征,其次(如果有的话)才将这些感情特征转移为听者自身的心绪。领会一首音乐作品的感情意义,并不需要听者自己被刺激激动起来。”[9]p.39与前一种观念相比,这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虽然音乐对情感的激发作用并没有被否认,但音乐的情感效果更多被归属为是音乐的客体特征,而不是聆听者的主体经验。至18世纪,这种客观化的、理性化的情感美学学说得到了全面认可。“查理·巴托在《美艺术的基础和摹仿原则》(1773)一书中对18世纪的摹仿美学进行了最有力、最具影响的总结。他将音乐的感情表现看作是对激情的体现和描摹。听者作为身心放松的观察家和旁观者来判定这种描摹是否相像。听者并不是将自己袒露给音乐中表达的感情,作曲家也不是通过音响的证明来提供他激动的内心体验”[9]p.40这种理论体现在音乐中,当然指的是巴洛克时期著名的“情感类型学说”(Affektenlehre)它基于当时的理性主义立场,以理性化的态度对待非理性的情感现象。从18世纪的狂飙突进运动开始直到19世纪浪漫主义,情感美学的内涵再一次发生深刻转变———“体现的原则转换成表现的原则……作曲家的任务不再是描画激情,而是在音乐中强力推出自我。”显然,这种相对较为大家所熟知的“自我表现”的观念,只是情感美学发展至近现代之后才具有的内涵,它只有在个体主义思想已经被广泛接受的“现代性”社会中,方能在音乐思想中广泛流传。
综上,达尔豪斯通过自己的梳理和分析告诉读者,情感美学———这个在音乐美学中似乎已经得到广泛认可或者已为大家耳熟能详的观念范畴———原来具有如此复杂的历史性格与如此戏剧性的历史变迁。可以想见,在讨论音乐表达情感这一命题时,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一命题中隐含的历史品质,没能听到这一观念中潜伏的历史泛音,其间定会发生无数偏差和误解。达尔豪斯提醒我们,在情感美学的历史嬗变中所出现的种种学说并不是可以被随意忘却的老古董。相反,这些学说中的因子和元素很可能在当下的环境中仍然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当谈及音乐的感情效应时,应该对这个命题的真正内涵进行认真分析和仔细区别。他甚至暗示,可以借用语言学中对语句功能所作的区分,将音乐与情感的关系划分为三种类型:情感被音乐“激发”(如古希腊以后至文艺复兴时期的乐音刺激-心灵共振模式);情感被音乐“体现”(典型代表如巴洛克时期的“情感类型学说”);情感被音乐“表现”(如浪漫主义时期的个人情感表现)。
这样的历史性梳理显然又一次远远超越了简单的复古式考据旨趣,而直接向当下的体系设置和逻辑建构敞开。②在这一章的最后,达尔豪斯干脆跳出了历史诠释的限制,直接站在当下的立场上,对音乐中情感表现的细节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仔细限定,有趣的思想火花在其中仍然不时闪现。如他认为,一个作曲家在乐谱上指示某段音乐是“富有表情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段音乐就是该作曲家情感的真实记录;在音乐中,表达情感的那个人与生活在真实世界中的作曲家本人并不能够直接等同;通常所闻的一个音乐家“除非感动自己,否则不会感动别人”的说法,实际上更多适用于音乐表演,而不是音乐创作。[9]p.43-44这些主要具有否定性的观点,尖锐锋利而又发人深省,不仅进一步道出情感美学的复杂性和困难性,更会对后来的有心人提供有益的思维导向与参考框架。
关键词:音乐美学思想;相融并争;矛盾统一
中图分类号:I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2-014-03
《淮南子》,原名《淮南鸿烈》,淮南王刘安召集门客集体编撰,它以一种兼容豁达、务实求真的态度,吸取先秦各家思想的精华,它所代表的黄老之学已非老、庄那样的先秦道家,而是道、儒、法结合的“持以道德,辅以仁义”的新道家,反映了汉初社会文化思潮的特点。书中各篇中均有论乐的文字,思想全面而系统,丰富而深刻。集中代表了汉初新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即儒道相融并争、矛盾统一的,接近于唯物主义辩证思维的特点。其音乐主张虽然在当时未被采纳,但在当时却具有进步意义,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奠定了它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一、历史成因
首先,建国之初统治阶级需要一个安定的社会大力发展经济。《淮南子》成书于西汉初期,正是汉家平定各国战乱、建立统一王朝的关键时期,还没有受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治和学术思想的影响,当时的统治阶级采用借黄帝之名、取老子之实的黄老之学,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使经济得以繁荣。《淮南子》全书以一种谦和包容、务实求真的态度,继承和发扬《老》、《庄》的道家思想,剖析先秦诸家思想的利弊得失,融各家之所长,提出了适应汉初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道家思想。
其次,淮南王刘安本人“好书,鼓琴、不喜弋猎狗马驰骋”(《汉书•淮南王传》),是一位颇有建树的文学家、哲学家、音乐家和自然科学家。《淮南子》虽然没有像荀子《乐论》那样的专门论乐的篇章,其论乐的文字多散见于书中各篇,是作为全书整体思想的一部分,但它关于音乐的本源、音乐的创作、音乐的审美等问题的讨论,提出并充实了先秦思想家们所没有的新内容,帮助我们了解汉初音乐美学思想的历史特点,并将其作为与后来汉代儒家音乐美学思想进行比较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展示了西汉初期是中国传统文化百家争鸣的黄金时期,学术氛围健康繁荣、各家思想相融并争。
二、相融并争、矛盾统一的特征体现
第一,关于音乐的本源问题《淮南子》中的思想基本倾向于道家,杂有儒家色彩。《原道训》(本文凡引《淮南子》文字均只注篇名)中说“夫无形者,物之大祖也;无音者,声之大宗也。”这与《老子•四十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庄子•天地》“夫道……金石不得无以鸣……无声之中独闻和”的思想是一致的。他认为有声之乐出于无声之道,继承了老庄的道家思想,强调无声之道为本,有声之乐为末。有声之乐属于人,无声之道属于天,这一自然天道观,正是中国道家学派思想的核心,是老子提出的最高哲学范畴。《淮南子》一方面和《老子》一样认为“五音令人耳聋”,且主张“与道为一”,养生保性,“至乐无乐”,逍遥无为,但另一方面他又认为“钟鼓管箫,干戚羽旄,所以饰喜也……乐者,所以致和也。”(《本经训》),这又肯定了有声之乐,是儒家的主张,这是个矛盾。《淮南子》将这两种观点融会贯通,提出了音乐既要“本于道德”,又要“合于先王”的观点,兼收并蓄了儒道两家的思想,并将两者都加以充实和完善。它既继承了道家追求保持人自然天性的纯朴思想,又克服了老庄对直觉的偏执;既吸取了儒家人本主义思想的精华,又摒弃了孔孟对人的过度禁欲,提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论训》)的观点,这在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中是极为可贵的,说明儒、道两家在审美观上是有相通之处的。
第二,《淮南子》论述如何进行音乐创作与表演的问题也有自己的独到见解,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它强调艺术创作“必有其质,乃为之文”(《本经训》),即认为音乐应有感而发,真实自然,这是道家崇尚自然的核心思想的体现。这正如冼星海、聂耳等音乐家不经历那战火纷飞的年代创作不出《黄河大合唱》、《义勇军进行曲》这样振奋人心、鼓舞斗志的时代作品;贝多芬没有人生种种痛苦的磨砺写不出《命运交响曲》这样经典的传世之作。这些论述与先秦儒家提出的“凡音者由人心生也”的思想是一致的,但《淮南子》的观点显然更为明确,更多的是强调内在情感和后天习得而不仅仅是儒家所指内在的道德品质。因此,《淮南子》还认为音乐的创作与表演和其他艺术创作一样,不仅需要一定天赋,即“父不能以教子”、“兄不能以喻弟”的“不传之道”(《齐俗训》)。所谓“不传之道”是指非技术性的,不是从教习中就能掌握的东西。[1](P99)强调后天学习与刻苦锻炼的重要性,即“学不可已”,“鼓舞者”并非生来“柔纵”,“木熙(杂技)者”并非生来“眇劲”,其超群的技艺都是“服习积贯所致”、“淹浸渐靡使然”。
第三,《淮南子》对音乐鉴赏问题的探讨也很深刻。它认为在音乐的审美问题上是“以内乐外”,保持平和本性,“不以身役物,不以欲滑和”,才能不为声色所淫,而从音乐真正得乐,这种观点是建立在道家养生论的基础上的。但它又提出音乐具有感染力,《主术训》中说“夫荣启期一弹而孔子三日乐,感于和邹忌一徽而威王终夕悲,感于忧。动诸琴瑟,形诸音声,而能使人为之哀乐。”这是认为和乐能使人乐,忧乐能使人悲。同时还在《诠言训》中讲到“心有忧者,筐床席勿能安也……琴瑟鸣竽弗能乐也。”这与先秦荀子《乐论》中“心忧恐,则口衔刍豢而不知其味,耳听钟鼓而不知其声。”提出的,音乐审美时主体内心状态对于审美感受起主导作用的思想是一致的。它与此前其他著作如《荀子》、《吕氏春秋》的论述有相似之处,但在前人的基础上加以综合,进行了更全面的论述。比如“六律具存,而莫能听者,无师旷之耳也……律虽具,必待耳而后听。”(《泰族训》)就不局限于前人所说的感官对音乐鉴赏力的制约,而提出了音乐欣赏者的文化修养也对审美能力有制约性,这种理性思辨与感性直观统一的思维方式接近于朴素的辩证唯物史观,而与马克思关于“对于不辨音乐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2](P79)的思想相通。
第四,《淮南子》从“道始于一”而“生万物”的道家思想出发,推崇音乐形式其根本的“一”,认为“音之数不过五,而五音之变不可胜听也……故音者,宫立而五间形矣”(《原道训》)。但同时它又认为“弹一弦不足以见悲”、“一弦之瑟不可听”(《说林训》),这又充分肯定了音乐之美在于形式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这两者看似矛盾,实则体现了《淮南子》作者具有豁达的胸襟,如书中说“百家之言,指奏相反,其合道一体也。”(《齐俗训》),这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前较为自由的学术环境也是一致的。《淮南子》既推崇雅颂之乐,又强调音乐美的时代性特征。如“尧《大章》,舜《九韶》,禹《大夏》,汤《大》,周《武象》,此乐之不同者也。”(《论训》),认为“世异则事变,时移则俗易”,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审美要求,反对“胶柱而调瑟也”(《齐俗训》),尊古贱今,主张“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荀周于事,不必循旧。”(《论训》),顺应时代与人民审美情趣的变化而改革礼乐的形式,这无疑是《淮南子》音乐美学思想中极为可贵之处。
三、对后世的影响
从中国音乐美学史上看,《淮南子》是继《吕氏春秋》之后秦汉道家的重要著作。其实际提供的音乐美学思想资料,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淮南子》撰写者对音乐的认识,在许多方面,提出和充实了先秦没有的新内容。特别是书中对音乐审美中审美主体一方条件的强调,是对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虽然受当时政治环境的影响其音乐主张并未被汉朝统治者所采纳,但却给魏晋时期以较大影响。
首先,在王弼“大成之乐”的思想中得以体现。他在《淮南子》既推崇无声之“道”,又肯定有声之乐的儒道杂糅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以“大音”为“五音”的宗主,“五音不声则大音无以至”的观点,然后以乐须顺性来调和儒道二家,使雅颂之乐与“大成之乐”的关系由对立变为统一,为儒道两家思想的融合提供了理论依据。这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关于儒道两家思想的关系的讨论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在此之前是对立中有融合,在此之后则是融合中有对立。
其次,阮籍《乐论》的继承和发扬。他把音乐的“自然之道”作为其立论的总纲与主旨,鲜明地提出“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这与《淮南子》中所提出的音乐要崇尚自然,追求天人合一的音乐美学思想基本一致。但他不仅为礼乐的继续存在提供理论依据,还对此作了直接论述,明确提出使儒家礼乐思想与道家自然乐论合而为一的思想。
再次,对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的影响。他的音乐美学思想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他的这一人格魅力,主要集中反映于《声无哀乐论》这部著作中。全书采用辩难的形式,嵇康是以与“秦客”这一假想的论敌辩难的方式,借“东野主人”这位作者的化身之口阐述其“声无哀乐”的音乐美学思想,共分八个部分。它不仅讨论了音乐有无哀乐、音乐能否移风易俗,还涉及了音乐美学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比如音乐的本体与客体问题,音乐的声与情问题,音乐的功能问题。嵇康认为和万物一样,音乐也是由天地的元气所产生,它是客观的存在,与人的主观感情无关,既不能表现感情,也不能唤起人相应的感情,而只是以其音响刺激人,使人产生躁或静的反应。这与《淮南子》中所说“无音者,声之大宗也”音乐的本源的观点基本一致。
《淮南子》中的音乐美学思想同样对今天的现实音乐生活影响巨大。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积极的一面主要表现为要求美善统一、内容与形式统一,崇尚纯朴自然、反对华而不实,追求含蓄之美,注重意境创造等等 。消极的一面则突出表现为受礼乐思想影响,不顾艺术的本质与音乐的特殊性,强调社会功能、教育作用,轻视、忽视音乐的美感和娱乐作用。因此,今天的音乐美学思想仍带有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特征,无法完全摆脱几千年传统的束缚。这就要求我们现代音乐美学工作者如何正确研究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吸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建立现代音乐美学体系,用以影响现实音乐生活。
《淮南子》的音乐美学思想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道论,克服了老子对“道始于一”的偏执,吸取先秦儒家人本主义思想的精华,重视理性思辨与感性直观的统一,构建了一种倡扬主体审美意识、务实求真的朴素的唯物主义审美思想观。总之,它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学术巨著,无怪乎梁启超说“《淮南鸿烈》为西汉道家言之渊府,其书博大而有条贯,汉人著述中第一流也。”[3](P82)同时,《淮南子》音乐美学思想中道家音乐观与儒家音乐观的表面矛盾的产生,实际上是统一在其自构的思想体系中的不同层面上的,是它对不同的音乐存在的不同“定位”所致。这就提醒传统音乐美学研究者在指出了《淮南子》音乐思想的内在矛盾性,或者对其原因作一般易于识别的分析,还远远不够,不能简单地定义为一个理论的不完整,而应该更全面客观地探讨其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所造成的原因。
[参考文献]
[1]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6.
[2]刘丕坤译.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The Musical Aesthetic Features of Huainan Zi
YANG Ting, TANG Yu-qin
(The Art Institute, East China Jiaotong University, Nanchang, 330013, Jiangxi,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