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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思想汇报

时间:2022-12-06 18:06:55

矫正思想汇报

第1篇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一)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 “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我乡收到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后,及时组织召开了村(社区)三职主要干部、乡级各单位负责人、政府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就通知精神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领会、贯彻。

二是乡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组长,乡综治办、乡司法所、乡调解中心、乡政府办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负责全乡的社区矫正工作,并明确了专人具体抓。

三是乡综治办年初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了2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内容,并分别与相关单位签定了责任书。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三)在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各家所在下周的任务之一是自查自纠目前所里的社区矫正三大措施。以下为我所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总结出来目前我所在社区矫正请销假、公益劳动和书面汇报三大措施的工作情况:

一、请销假

目前我所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在外务工的有三人,分别是在盐城的矫正对象王某、在新疆的矫正对象蔡某和在无锡的矫正对象詹某。这三名矫正对象都办理了长期在外务工的手续,有其社区、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还有矫正对象本人写的保证书。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请销假手续的履行率达到了100%。另外,我所目前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有两人,司法所专门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对这二人反复重申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违规乱纪的行为,司法所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期,我所还将再次印制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手册,确保发放到每一位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同时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动

我所目前的公益劳动基地已有两个,分别是组织交通协勤活动的迈皋桥地铁站华电路口,和组织为老人献爱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的迈皋桥真善美敬老院,目前即将新增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有区司法局与区市容局联合建立的迈皋桥华电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动基地。可以说,迈皋桥所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迈皋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众多特点,丰富的公益劳动基地为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提供了合适的公益活动平台。

我所目前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其他因为年纪大、脑疾病或躯体性疾病的矫正对象虽然不能参加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多都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或住家附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并拍下照片交到司法所来。

第2篇

社区矫正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促进本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根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模式,运用社会力量,加大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为全镇的改革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平安乡镇和文明乡镇作出积极的贡献。

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

2、坚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3、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5、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6、坚持社区矫正与狱内矫治相结合原则。

二、社区矫正工作目的和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社区组织进行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依据两院两部的规定,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部门职能

1、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社区矫工作全面的指导。

2、综治办负责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考核等职能。

3、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考核奖惩、监督考察等。

4、派出所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违规、违法、违纪等情况的矫正对象。

5、结合本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引导矫正对象积极向上,服从矫正,为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6日——10月20日)

1、成立机构:(1)乡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王翠青任组长,乡分管综治工作李玉明武装部长和派出所教导员为副组长,乡综治办、司法所、共青团、妇联、驻乡民警等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2)各驻村指导员、村主职干部、村治、调主任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人。

2、落实人员、财物:乡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和矫正宣告室、矫正谈话室、矫正对象集体学习室、接待室和档案室。按30:1的比例落实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城北派出所确定一名联络员,各行政村设立矫正志愿者队伍。完善办公硬件和软件(电脑、打印机、牌子、印章、档案柜等各种办公用品,制定完善各类职责制度流程,规范制度上墙)。

3、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向本镇广大村民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和参与矫正工作,并监督矫正对象的行为和表现。

4、调查摸底:对辖区内所有矫正对象进行排查摸底,掌握每个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把摸底情况及时汇总市矫正办。

(二)实施阶段(10月21日——10月28日)

1、召开动员培训会议;

2、做好矫正对象交接工作: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矫正对象,协调交接事宜;由派出所负责做好矫正对象的一人一档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双方根据前期的准备工作情况确定集中举行矫正对象交接仪式。

3、针对犯罪类型、罪犯属性、身体状况、认罪态度等不同情况,分别建档立卡、制定个案。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教育,提高改造成效。

4、对每个矫正对象建立和实行“5+1”措施,成立监管小组,由镇矫正小组成员、辖区民警、驻村指导员、村治调员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组成的监管小组。

5、开展矫正对象集中公益劳动基地建设。

(三)规范运作阶段(10月29日——11月30日)

1、制定完善各类日常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报到、宣告、汇报、学习、劳动、请销假、会客、迁居、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2、组织矫正工作人员(含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3、解决走访矫正对象过程中发现的就业、就学、生活、维权等

4、组织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和请销假、会客、迁居等监督(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日常报到、思想汇报、上门走访一般一个月一次,每月开展一次考核评议。这些活动可集中,也可以村为单位分片开展)。并把学习教育、劳动的态度、表现记入矫正对象的档案,作为矫正对象奖惩的总体评定内容。

5、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抓好奖惩考核和通报。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向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汇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社区矫正,做好非禁监刑罚的执行工作,有利于家庭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和国家文明进步,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镇各村支部和社会团体都要参加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第3篇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讲话

各位服刑人员:今天这次集中教育活动,是2018年最后一次,今天已经是腊月二十五了,再过5天就过年了,过年以后,国家就要召开两会。在这个时间节点召开这次集中教育活动,目的是端正大家对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使大家摆脱犯罪思想和旧的行为方式,树立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成为一个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自2012年3月以来,共接收服刑人员114名,解除95名。大多数人员能服从监管,能按时电话汇报,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学习,顺利解除矫正。但也有少数人员不服从管理,无视法律,触碰法律的红线和底线,被法律制裁,从2012年以来共收监4名人员。

我就大家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注意的事项强调三点:

第一、要端正矫正态度。在社区矫正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时到司法部门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服从社区矫正办公室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社区矫正是一座“没有高墙、没有电网的监狱”,但并不意味着大家就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从去年至今,我们对一些社区矫正对象表现好,生活困难人员的家庭,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低保,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等等,这些都是司法部门给予帮助你们解决的困难。当然,我们也对一些在监管过程中不按时报到、不进行思想汇报以及不服从监管等表现差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等,所以大家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努力进行自我改造。

第二,要引以为戒。你们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矫正对象,要从内心深处反省因本人所犯的罪给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危害。虽然你们的过错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我们,也没有放弃我们,所以我们要有感恩的心。

第三、按时打电话。在春节期间,我们每天都有值班人员,每天通过微信上报社区矫正情况,下周一是腊月三十,一定要按时打电话。在教育训诫讲话中,强调了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的有关事项,并指出社区矫正人员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以及违反规定带来的后果,将受到的处罚。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在后的今后社区矫正过程中,要明确身份、端正态度、认真学习、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以良好的心态、崭新的姿态顺利回归社会。

第四、遵纪守法。各级部门关于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会议召开了很多。社区服刑人员在春节、两会期间要自觉遵纪守法,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关于报告、会客、外出等规定。提高自己的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端正了服刑态度,增强了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第五、注意安全。注意节假日期间交通、饮食、用火、用电等安全,确保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最后祝大家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第4篇

司法所工作岗位职责

一、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在入矫后,应及时将其档案编号,归类整理,保存于档案文件内,并按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及时将其在矫正期间的矫正信息纳入保存,直至社区矫正结束,完成解矫。

二、协助完成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矫正期间要及时对矫正对象做好其电话汇报,走访记录,思想汇报,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请假及销假制度的监督及记录,并及时与其归入档案。并与矫正对象所在派出所和村委会保持及时的信息沟通。

三、协助完成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的记录,及时上报给所领导。

四、协助完成社区人民调解事件的记录,整理工作,及时入档案。

五、协助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人员的接收记录。

六、协助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处理。

七、认真、热情接待来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八、司法所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会议等事宜时,临时负责司法所内日常的一切工作。

九、严格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上下班签到签退、请消假规定、单位保密义务、维护单位形像等)

十、完成所领导交办的事宜。

第5篇

社区矫正科一季度工作总结

一季度,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精心组织、规范运作,重点抓好日常管理、教育访谈、领导重视、督查指导和相互配合等五个方面工作。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局良好。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社区矫正对象348人,一季度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8人,解除矫正51人。截止目前,请假外出27人,组织公益劳动12次;社区矫正对象基础信息录入按时完成,季度评议会按时召开。

二、主要做法

一是日常管理规范化。重点做到三个规范,即矫正对象衔接规范化、矫正对象外出请假规范化、解除矫正规范化。二是教育访谈经常化。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生活状况,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各项管理措施。三是领导重视人性化。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大力争取基层领导重视,在开展走访社区对象活动中,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基层政府的大力支持。四是督查指导经常化。定期例会督查,要求各司法所负责人在召开例会时汇报本所本月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不定期到司法所督查指导;利用季度评议会督察指导,并邀请派驻民警参加评议会议。五是相互配合多样化。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时刻保持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业务联系和沟通,使社区矫正工作得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减少了漏管脱管的发生,也极大提高了社区矫正的效果。

三、存在问题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廊坊市名列前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镇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志愿者队伍还有待发挥作用;三是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不够协调,矫正对象衔接不够及时;四是保障力度不够,经费短缺,各项工作开展存在一定困难。

今后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一如既往开拓思路,勇于创新,更加认真履行我们的职责,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使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更上新台阶。

第6篇

论文关键词 社区矫正 司法所 执法权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试行,许多方面还处于探索之中,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还面临一系列困惑和问题。本文通过对济南某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旨在总结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有益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一、C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概况

(一)C司法所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C司法所坚持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了以司法所工作者为核心,其他机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辅助、社会志愿者补充的“四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1.专业矫正人员为核心。司法所专业矫正人员2人,在矫正工作中处于核心位置,全面负责辖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对矫正人员各方面表现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同时负责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治工作。

2.其他机关、部门配合。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取得公安机关的配合,依托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对违反监管或重新犯罪的矫正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协调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帮助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矫正人员向民政部门申请列入城乡低保范围,争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矫正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帮助推荐就业。

3.社区居委会辅助。司法所依托辖区社区居委会,将部分矫正工作下移,在居委会的辅助下,共同完成对本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司法所解决矫正人员的思想、生活问题。

4.社会志愿者补充。司法所吸纳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组成社会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各种专业辅导、咨询,参与到对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之中,推动矫正人员的积极转变。

(二)C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1.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司法所认真开展适用前调查评估,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通过走访被告人、罪犯家庭、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同事(同学)、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调查材料,对于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危险性、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是否可以适用社区矫正进行全面分析,把不适于社区矫正的人员及时反馈给相关机关,从源头上避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避免了社会可能遭受到危害性,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提高了社会安全性。

2.交付、接收,建档管理。司法所密切与法院、监狱的工作衔接,做好接收的各项工作。做到及时接收社区矫正人员,组织宣告;根据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人身危险系数,划分A、B、C三类人员,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为矫正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做到档案盒、档案内容、格式、材料放置顺序、案卷装订规范统一,档案内容详实,每份档案都包含社区矫正人员考察表、矫正方案、思想汇报、阶段考核奖惩材料、鉴定材料等。

3.矫正实施。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司法所以“三个结合”的工作方式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项工作任务。

第一,坚持监管和帮扶相结合。一方面,对矫正人员严格监管,要求矫正人员定期报告;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在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加大这种跟踪监管。另一方面,对于各方面有困难的矫正人员积极帮困扶助,通过解决矫正人员的实际困难,激发他们认真矫正的积极性。

第二,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司法所不定期召开法制教育、人生观教育等各种课堂教育,同时,组织矫正人员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如组织矫正人员到交通要道帮助维持交通秩序、帮助罪犯与受害人之间建立一对一的帮扶、谈心活动等。

第三,坚持专门矫正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司法所在依靠自身力量的同时,积极与矫正人员的家人、朋友、单位、学校建立密切的联系,通过与他们签订协议书等方式,促使他们参与到矫正过程中,通过这种至亲的教育力,极大的促进了矫正人员自觉自愿矫正犯罪心理,不再重新犯罪。

4.解除矫正。矫正期满,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工作。

二、C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所执法权缺失与自身资源匮乏

1.执法权缺失,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监管职能。在实际工作中,C司法所会面对一些“棘手”的矫正人员,他们在“司法所没有执法权”的思想下,无视司法所监管,出现不及时报到,不服从管理、不汇报工作等现象,对于这类矫正人员,作为有责无权的司法所只能运用说服、教育等柔性的手段进行教育,即便是给予其警告,威慑力也不足。而具有法定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只是监管的“配角”,这种角色定位使他们的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没有主动性,双方的合作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

2.自身资源匮乏,难以适应繁杂的矫正工作。C司法所辖区面积大,矫正人员逐年增加,但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始终是2人,工作人员每天疲于完成对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安置任务,完成上级司法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众多工作,管理事务多头,很难持续跟踪和全面落实对特定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难以做细、做深。

(二)社会参与力量不足

1.社区居委会发展滞后。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是距离矫正人员最近的组织,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将社区矫正工作和居委会工作竞合,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独有的特色,将部分矫正工作下移至居委会,可在很大程度上将社会矫正工作做实、做深、做真,也可有效地缓解司法所人员不足的困难。但是目前社区居委会发展滞后严重影响了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2.社会工作者队伍缺位。社会工作者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能为社区矫正提供专业服务的专门人员,他们的的角色定位和专业性容易与矫正人员沟通、交流,容易走入矫正人员内心世界,以“春风化雨”的方式完成对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因此,他们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但是目前司法所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者队伍缺位。

3.社会志愿者队伍作用发挥有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会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司法所要积极组建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三)社区矫正实施效率、深度不足

1.监管手段陈旧,效率不高。目前,C司法所对矫正人员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定期汇报、实地调查、通讯联系等传统手段和方式进行,这种“人盯人”的传统方式耗费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监管力度并不强。随着矫正人员的不断增加,这种传统的监管手段越来越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2.教育矫正工作力度不足。对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进行矫正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是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矫正,可从根源上矫正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从C司法所工作运行来看,教育矫正工作力度不足,矫正效果难以深入。表现为:第一,存在重监管、轻矫正的现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大部分工作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和帮扶上,而对矫正工作投入明显不足。第二,教育矫正方式针对性不强。C司法所矫正人员差异较大,有小学没毕业的,有知识分子,有高官、有市井之徒,每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有很大的差别,现有的矫正方式主要是组织讲座、报告,听汇报、交流,公益劳动等,以这些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正,难以达到理想状态。第三,缺乏对矫正人员的心理矫正。由于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心理矫正资源不足等原因,C司法所没有对矫正人员的犯罪心理进行专业的心理矫正。

三、完善建议

1.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我国应该结合多年来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尽快制定一部《社区矫正法》,从法律层面对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主体、适用范围、条件、程序以及各机关之间职责、相互间的协调等作出明确规定,畅通各部门衔接渠道,统一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解决矫正双主体问题,明确执法权归属,解决目前司法所社区矫正的执法困惑问题,为司法所监管任务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为社区矫正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第7篇

关于XX市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20xx年1月28日,xx市在三个区启动了社区矫治试点的第二阶段。当社区矫治作为一个概念对于大多数公众来说还很陌生的时候,谨慎而又精明、敏感而又睿智的xx人却以一种敢为天下先的勇气,把社区矫治从学者们的寂寞书斋里请到了自己的生活中。近日,记者对xx市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前就社区矫治的有关问题就教于有关专家,以期对社区矫治有最基本的认识。 让我们一起走进xx,走进社区矫治。 (一) 早春的xx。午后的空气湿润而安详,让人感到平和而愉快。十五平方米左右的卧室内,一张干净利落的单人床上,半躺半坐着一个老人,他正在与一位中年女性进行着交谈,面带病容的脸上不时浮现出一丝笑意;二人夹杂着一些普通话和xx话对白,也让人感到平和而愉快。 这是xx市普陀区真如镇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周老师在走访矫治对象、保外就医人员夏某。 夏某,男,1936年生人,大学毕业,xx市某行政单位计划处原副处长,某工程指挥部原负责人,1995年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病于1998年12月被予以监外执行。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在最先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徐汇区斜土街道、普陀区曹杨街道、闸北区宝山街道共有104名像夏某这样的矫治对象,他们分布在三个街道的64个居委会中。 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牵头人、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建安介绍说,社区矫治,也可称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经法院宣告缓刑和经法院裁定假释以及由监狱等部门予以监外执行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机关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意识和恶习的刑罚执行活动。郭建安说,在当今国际社会的行刑活动中,社区矫治已成为发展较快的一个领域,它反映出整个刑罚制度由肉刑到监禁刑、再到非监禁刑的发展,而其最终将带动刑罚制度走向恢复性司法的理想阶段。仅就缓刑和假释两种行刑方式来讲,据20xx年的统计,社区矫治人数与监禁人数之比在加拿大为394.15%、在美国为236.10%、在日本为111.60%、在俄罗斯为81.01%;而在我国,由于观念和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从立法、司法到执行的各个环节严重依赖监禁刑,社区矫治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目前属于社区矫治范畴的刑种和行刑方式有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郭建安认为,xx市的试点工作是一种会产生深远影响的、有积极意义的探索。 今年大年初一,斜土街道的敬老院里传来阵阵欢声笑语:斜土街道的30名矫治对象到敬老院为老人们服务来了。他们有的擦窗扫地、晒被子,有的陪老人聊天、给老人换衣服,有的在给老人理发,还有的在与老人对唱京剧……气氛融洽。在场的斜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晓当即与敬老院签约:今后每月都组织矫治对象来敬老院服务两次。 为老人们服务,是试点街道对矫治对象实行劳动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在社区,矫治对象要遵守社区矫治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制订的相关守则,要遵守外出请假制度;要定期参加社区矫治办公室组织的爱国主义、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活动;要参加社区举办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班;而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则成为矫治对象接受社区矫治的主要手段。 斜土街道制定了《斜土街道社区矫治义工(公益劳动)制度》,规定凡是符合劳动条件的矫治对象(保外就医者除外)每周必须参加不少于四个小时的义工劳动;凡是超过就业规定年龄的对象,可以自选义工点做力所能及的劳动,但须征得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认可,并有工作小组指派义工点人士负责记录《社区矫治义工劳动记录卡》;有固定职业或工作岗位的矫治对象,可根据自己时间岔开安排;凡矫治对象因有病或有急事无法按时参加义工劳动的,须提前一天请假,准假后另行安排时间补上;可连续计时,但须经社区矫治工作小组许可,采取月计、季清办法(每月不少于18小时,季不少于54小时),社区矫治小组工作人员将月中随访,季末汇总,列入奖罚考核内容。 实行义工劳动制度,促进了矫治对象与人沟通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其早日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在试点街道,参加公益劳动已成为许多矫治对象的自觉行动。“我要用劳动的汗水洗刷自己的罪错。”曹杨街道的矫治对象白某这样说。 先期试点的三个街道的104名矫治对象至今无一人有重新犯罪记录,其中斜土街道的一名保外就医人员通过社区矫治还获得了假释。 (二)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缓刑、管制、假释、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均由公安机关执行,实际是由公安派出所来执行。但是,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现行犯罪,同时还负责维护日常社会治安和担任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已十分繁重。因此,在公安机关内部还没有建立起专门的执行机构和执行队伍以及执行人员,实践中对这类罪犯的考察往往很难进行。郭建安有如此看法。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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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刑罚执行的实际出发,借鉴国际上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治执行机构设立模式,xx市在20xx年8月做出部署,试点街道要建立社区矫治工作小组,按适当比例配备社区矫治工作者,人员主要来源于市监狱局派出的干警和社区适合担当这项工作的同志。社区矫治工作小组是实施社区矫治工作的主体。有官员将xx市的这种社区矫治机构管理形式戏称为执行主体与工作主体的分离。 根据有关部署,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任务是:对社区内各类被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假释、监外执行的各类对象进行管理和教育;负责掌握矫治对象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访谈,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制作考核材料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协助有关单位解决社区矫治对象的实际困难等。而在每日的具体事务中,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工作则要繁琐得多了。 在许多试点街道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办公室里,记者都见到了对应每名矫治对象建立的《社区矫治工作记录簿》,详细记载着矫治对象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接受刑罚情况以及个人专业特长等。社区矫治工作小组每月还要填写《社区矫治工作情况月报表》,按季填报《社区矫治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新接受一名矫治对象时,要向其发送一份《致社区矫治人员的公开信》;斜土街道还要送上一份市区主要场所的情况介绍以及乘车路线等等。而为了体现对矫治对象“思想上帮一把、生活上扶一把、工作上搀一把”的“三个一”工作原则,帮助矫治对象走出思想误区、调和家庭矛盾、解决生活困难、安排劳动就业则是矫治工作小组的“重头戏”。正如一位志愿者所认为的那样,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真正做到了“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劳动手册》在xx市是就业的“准入证”。20xx年8月获得假释从新疆回来的徐某,因找不到工作在家待了近一年,因为多了一张嘴而负担过重的妻子此时提出离婚。出于自尊和无奈,徐某几乎天天到居委会去找:我在监狱里还有工作可做,为什么回到社会上反而找不到工作了?就在这时,社区矫治工作小组开始工作了。小组人员在做好徐某妻子工作的同时,三番五次往返于区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做说服工作,并找到重庆市有关刑满假释解教人员享受社会保障的规定提供给他们做参考,终于为徐某拿到了《劳动手册》。目前徐某已在一家公司开始了工作。通过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大量工作,矫治对象李某不仅拿到了《劳动手册》,还得到了相应的生活保障金,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 监狱干警是社区矫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三个试点街道在工作初始就各配备了两名监狱干警。他们在街道提供的办公场所上班,从事社区矫治工作,但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均在原所属监狱。曹杨街道社区矫治办公室的曹光仪从1966年开始至今一直从事监狱管理工作,可以说经验丰富。他认为对罪犯来讲,“大墙内”的管理具有“刚性”,而在大墙外的社区矫治更强调的是“用人性化的理念进行理性化操作”。斜土街道的老王长得白白胖胖,慈眉善目。他也是一位监狱干警。“我们要为矫治对象解决实际问题,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有亲和力。”不紧不慢、实实在在的几句话似乎印证了记者对他务实、诚恳的“第一印象”。 辅绍玉当过民兵营副营长,做过厂办主任,干过保安,20xx年在普陀区真如镇一居委会任治保、调解主任。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月29日,参加首期社区矫治工作者培训班,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现在真如镇社区矫治办公室工作。虽然刚刚从事社区矫治工作,但他对该项工作有很深刻的认识。“我会尽力的。”四十多岁的他说话时略显得有些羞涩。他属于社区矫治的社会工作者,属于“街道的人”。 77岁的陈惠珍女士离休前从事妇联工作,做过多年的行政工作,具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和热情,思想开放,善于接受新事物。面对矫治对象这一特殊的思想工作对象,她充满着激情。她与矫治对象陈某结成“一帮一”对子,经常与她聊天,不断开导她。在陈某因为丈夫提出离婚要求而对生活绝望、准备自杀的时候,是陈惠珍女士及时救了她,并使她战胜了自我的脆弱,开始了充满希望的新生活。陈惠珍女士是社区矫治工作的志愿者,她的工作没有任何报酬。 真如镇南大街居委会的女治保主任崔福美有一个硬壳笔记本,四边已被磨损,里面密密麻麻地记载着居委会辖区内矫治对象的日常情况。“能帮多少就帮多少。”这是一个厚道而热心的人。 有了无数人的热情和热心,社区矫治工作才能不断前行。 (三) 从xx市司法局的刘卫萍博士和张祖馥先生提供的大量材料和他们介绍的情况中,记者大致理出了xx市社区矫治工作从初始到现在的时间表: 20xx年初,xx市司法局提出:20xx年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探索社区矫治制度; 20xx年8月,xx市正式在本市普陀区曹杨街道、徐汇区斜土街道、闸北区宝山街道启动社区矫治试点工作; 20xx年12月,xx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在相关会议上作题为《xx探索开展社区矫治工作的有益实践》的简要汇报; 20xx年1月28日,徐汇区召开社区矫治志愿者协会暨全面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动员大会,中共xx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出席会议并对徐汇、普陀、闸北三区全面推进社区矫治作了讲话; 20xx年1月29日,xx市第一批社区矫治工作者培训班结束,并举行结业典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旭、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胡燕平、市司法局副局长史秋波、市监狱局副局长邰荀出席典礼并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有30名监狱管教干警、13名中小学教师和8名街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社区矫治工作在xx初具形态,从建章立制、健全机构到理顺关系、开展工作,仅仅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似乎有点儿“蓄谋已久”的味道。那么xx市当初在决定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时,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共xx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胡燕平。 “xx的公安民警任务太重了。”胡燕平开门见山。他认为,当初决定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主要出于这几方面的考虑:一是xx市社会变化比较大,加强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刻不容缓,需要有一支专门的力量从事社区矫治工作;二是因为监狱是封闭型管理,集中、强制,罪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而社区矫治则强调对象的主观行为,是开放型管理;而最重要的是,社区矫治是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建设政治文明的不可或缺的措施。 谈到今后的打算,胡燕平也很有想法。比如争取年底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治工作、尽快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有关协会组织、推动地方立法等等。说起前景,胡燕平很自信。 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也听到和了解到社区矫治工作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扩大社区矫治的适用问题、如何改革我国现有刑罚制度问题、如何建立专门的非监禁刑罚执行队伍问题以及如何对现有五种社区矫治对象区别教育区别管理问题、如何把对矫治对象的行政奖励转化为司法奖励问题、外省籍罪犯如何处理问题等等。 问题的解决不在一朝一夕。“中国的社区矫治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993年就在《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上撰写《我国亟需建立专门的缓刑机构》一文来呼吁建立社区矫治制度的郭建安这样感慨道。 但正如提出“四联单”构想的中共xx市普陀区真如镇委员会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萧公茂认为的那样:社区矫治工作是地方党委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一项共同事业,需要我们大家来努力。 军人出身的xx市司法局副局长史秋波一再向记者强调报道要低调。“我们只是在做而已,”他说。“但历史就是做事的人写就的。”记者反驳道。 在结束此次调查的时候,记者只有这样的愿望:愿社区矫治早日从xx走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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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20__年,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年初计划和市司法局的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了职能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

目前,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161名,已经解矫69名,现有矫正对象92名,其中缓刑66人;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15人;假释7人;暂予监外执行的4人。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依法管理,注重实效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

首先进一步规范公益劳动管理。区司法局统一制作了公益劳动卡。街道、镇司法所坚持把组织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公益劳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改变其好逸恶劳的恶习。各街镇司法所都制定并实施了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公益劳动计划,保证服刑人员完成每月不少于16小时的公益劳动,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思想,加强劳动创造财富的思想认识,让他们在劳动中感受到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全区.建立了8个公益劳动基地,每个基地有1名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对劳动时间核算和劳动质量的评定。在公益劳动过程中,一些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并能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敬老院的老人免费赠送牛奶、饼干和日常生活用品。孔浦街道根据自身特点,结合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多形式, 灵活个性化地组织劳动,街道社区组织公益活动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帮助搬桌做各项准备工作等。

其次是组织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各街道、镇司法所,制定并实施了知识系统性,内容丰富性,形式多样性的集中教育,街道、镇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活动,以矫正其不良的心理和行为。集中教育学习紧密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在有效地帮助其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马街道采取免费为社区矫正对象订制浙江法制报的方法促进其学习教育;庄桥街道也采取了让社区矫正人员订制法制报的方法加强法制教育。

第三是及时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辅导。六月份,区司法局联合百合心理咨询中心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在庄桥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团体辅导活动。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和不同心理,引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促进自我调节,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达到他们即早回归社会的目的。庄桥街道的14名正在矫正的对象全部到场,同时,部分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和公安派出所以及法庭的领导也参加了旁听。课上互动活动比较热烈,一位矫正人员声情并茂地说,在犯错误后,心理压力是相当大的,这样的课和心理辅导,让他们看到希望。另一位因过失致人死亡的矫正对象说,通过这堂课,让他明白了,人的一生是不可能没有挫折的,重要的是如何面对挫折,调节自我,走出压抑,重获新生,同时,他也表示非常感谢政府对他们关心和引导,让他们感觉到温暧和关爱,更有信心走好日后的人生路。

(二)、加强指导,完善制度

由于社区矫正对街道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区司法局积极走访街道,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指导。第一季度,我们组织人员对社区矫正期满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撰写了《社区矫正“人户分离”问题初探》调研文章,从而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在庄桥街道开展了创建示范街道活动。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实现了五个统一:统一衔接和首次谈话、统一实施分类管理、统一执行考核评议会制度、统一解矫程序、统一工作台帐。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制度。11月初,我们组织了慈城镇和白沙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座谈会,深入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的建立和职能发挥情况。并对甬江和孔浦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抽查,从而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监察。

其次,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技能,在9月底,我们分二批组织了社区、村矫正工作志愿者培训班,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条例、考核办法和请假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讲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中马街道还自行组织本街道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到监狱参观学习。达到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的目的。

第三,为了加强公安局江北分局与区司法局的联系,及时制定并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名单。要求每个月,公安局江北分局各派出所的联络员与辖区司法所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地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相互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和管理工作。今年还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期满档案的几点意见》。同时,定期召开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例会,通过健全工作制度,达到了沟通信息、了解情况、研究工作、协调问题的目的。为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分类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奠定基础。

第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检查和监督。去年市

财政下拨我局社区矫正人头经费73200元,区财正下拨我局社区矫正人头费85000元(按半年计算),同时区财政还下拨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20__0元。共计工作经费278200元。今年初,我们及时下拔给各镇、街道,并在第一季度时,对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各基层单位都能做到专款专用,将少量的经费用在刀刃上。添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并组织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培参加培训,甬江街道对个别相当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救助。没有发现违规使用现象。同时,我们认真组织好20__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下拨和使用情况检查等工作。(三)、严格管理,正面引导

首先是做好日常的监管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一方面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服刑人员每月书面汇报一次,随时掌握服刑人员的行为动态;另一方面每月按照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年度进行汇兑。去年年末,甬江街道对二名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了物质鼓励。从而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我们注重档案的建立。做到一人一档,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按照《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期满档案的几点意见》,进一步规范档案的建立。

其次,做好节假日或特殊时期的走访帮教工作。今年春节,我市也遇连日大雪,给广大市民带了绪多不便。我局及时组织人员,指导和协助走访社区矫正人员中的重点帮教对象。撑握情况,了解思想动态,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确保他们情绪稳定,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同时对特别困难的人员送上救济金,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人生奋斗目标。在奥运会期间,我们也认真做好走访,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无社区矫正人员闹事或再犯新罪。

通过我们引导和帮助,社区矫正人员目前无重新犯罪倾象。并能积极回报社会,中马街道二名社区矫正人员主动捐钱助学,在这些汶川大地震后,社区矫正人员踊跃捐款捐物支持灾区,尽己所能为灾区献爱心。据统计我区已有31名社区矫正人员共捐出5000余元。孔浦街道一位社区矫正低保户也向灾区捐出300元。

二、安置帮教工作

全区现有归正人员共有481名;已落实帮教的470名,已安置442名。去年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8名。目前共排摸出人户同在和户在人不在二种类型刑释、劳教人员481名,其中人户同在江北区的470人;户在江北区人不在的11名(目前尚有6人无法确定去向和取得联系);其中A类46名;B类129名;C类249名。去年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8名(与去年持平),其中A类5名;B类3名。

(一)、精心组织,全面摸底。上半年,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及时研究部署,对区内归正人员开展调查摸底的工作。各司法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依靠基层干部采取逐村、逐个社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对归正人员情况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摸底。各司法所首先对帮教对象档案进行汇总整理,然后根据掌握的名单深入社区逐个核查情况,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近期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通过认真深入排查,全面摸清了现有归正人员情况,掌握现住地址、就业、生活情况及近期思想动态、现实表现,重新犯罪情况,逐人登记造册建档。在调查摸底中,各街道、慈城镇的居委会调解(治保)及村、社区干部都能认真负责,对户在人不在的对象,通过其家属、亲人或亲属,逐一排摸,目前还有6人无法取得联系。

第9篇

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所代表街道办事处迎接区“五五”普法验收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所高度重视验收检查工作,1顺利通过“五五”普法验收检查。5月18日。将2006年以来积累的普法资料进行分类装订,整理五年来普法宣传学习资料50余册,街道党工委书记对五年来的普法情况进行了汇报,普法工作得到验收组的认可。

加强与社区警务队的联系沟通,2继续开展“六调联动”工作。年初以来。联合调解虹桥社区住宅楼下水道阻塞纠纷等矛盾纠纷6起。为了使居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六调联动”工作意义,6月10日上午,大街举行了六调联动”宣传周法律咨询活动。街道主管综治副主任、司法所所长、街道妇联主席、各社区人民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员、人民调解员等20余人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人民调解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共解答法律咨询9人次,发放《调解案例》150余册、法律援助工作手册》140余册、人民调解知识宣传单700余张,宣传活动受到居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深入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社区干部开展选举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培训了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工作的方法、顺序等知识的讲解,3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以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为普法宣传活动契机。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有序进行。二是进一步完善加强法律咨询制度。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分别到社区调访办公室值班,接待居民群众的来电来访,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及时解答关于选举方面的法律问题。三是加强社区居民的普法宣传教育。9月2日是司法所的法律广场活动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单、普法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3500份,及时发放到社区居民手中,现场义务解答群众咨询12人次,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全面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增强业务素质。所结合社区工作实际,1组织学习培训。针对新考录社区工作人员不熟悉工作业务的情况,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协助社区工作人员熟悉适应工作环境,学习业务知识,为进一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分别在3月23日、5月10日,分两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街道主管综治副主任、各社区调委会主任、社区人民调解员、综治员及普法宣传骨干3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中,详细讲解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六调联动”等项工作的意义和工作方法,对基层司法工作中常遇到疑难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培训中把专业讲课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突出培训实用性,加强互动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培训任务结束后,组织业务知识考试,检查参训人员的学习效果。

定期检查评比。5月28日、12月2日,2完善考核机制。所对各社区司法工作进行半年和全年工作检查。依照年初制定的专项工作考核细则,对各社区的文字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于人民调解案件文书不完整、书写格式不规范等存在问题当场指出,要求及时改正,并在工作会议上通报检查结果,从而使人民调解文书制作水平得到提高。

三、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一是根据《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1成立组织。及时成立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成员有街道综治办主任、民政办主任以、司法所所长和社区警务队队长,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二是建立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想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专业矫正力量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社会矫正力量是通过居委会推选出一批关心社区建设,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老党员、退休干部,组建了一支22人的志愿者队伍。三是制定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办公室职责。四是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6月18日,街道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辖区4个社区和社区警务队相关人员24人参加了会议,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今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

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一是抓规范的同时抓创新。对各项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从严动身,2严格管理。从细节出发,同时注意在工作中进行创新,保证工作效果。如在谈话教育时,严格依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上注意与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和当前的社会形势相结合。二是抓数量的同时抓质量。分类教育、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矫正对象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每名矫正对象的家庭、技能、就业、心态等情况进行了再犯罪的可能性分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严格执行各类矫正措施,落实考核奖惩制度。依照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要求,严格落实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公益劳动、家访走访等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等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置。通过严格考核,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的意识、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了规范矫正工作顺序,3创新思路。充分发挥社区在矫正工作中的作用,社区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9月28日在对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入矫教育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了教育培训会,规范了接收顺序,并对入矫对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提出要求和希望,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期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又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从而积极配合矫正工作,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存在问题

1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水平有待加强。

对待矛盾纠纷,2社区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主动介入性不强。

业务知识相对贫乏,3社区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提高服务质量存在很大局限性。

2011年工作打算

开展两次“法律广场”宣传活动,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2每月分别到各社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发挥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级调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及时、认真、规范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主要学习较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基础知识。4以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的每月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不时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5继续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

第10篇

关键词:社区矫正;检查监督;非监禁刑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2-0105-02

2011年,我国正式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规制范围,这是我国刑法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刑法文明进步的体现。社区矫正符合行刑轻缓化的发展趋势,从其他国家来看,社区矫正的效果也是很好的。但是我国的刑罚一直是以监狱为中心,从意识到制度都不是很完善,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社区矫正的现实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使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的对象限制在管制、缓刑和假释三种,在这三种刑罚的执行条件上也作了修改,缓刑的条件加了“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假释的“不致再危害社会”改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些修改都是为了与社区矫正的法律化适应。

(一)提高矫正教育的效果

社区矫正可以加强罪犯与社会及其家庭的联系,使矫正对象能够全面地接触社会,有利于其回归社会。首先从亲情方面说,社区矫正使罪犯可以保持和亲人的一种紧密联系,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容易被感化;其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矫正对象与社会的联系不至于使其与社会产生隔阂,为其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行为环境,使罪犯能够更好地完成再社会化的过程,避免了罪犯在监狱里交叉感染;再者,社区矫正使罪犯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得到社会与政府的人文关怀,避免了仇视政府或者社会的结果。还有的学者认为,监禁罚会使刑满释放之人被贴上了“犯罪人”的标签难以抹去,不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将犯罪人融入社会,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犯罪人,以防止犯罪人陷入标签理论中所描述的再犯罪[1]。马克思认为,认识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发展与社会是相联系的,社会的发展也会为社会成员提供发展空间[2]。社区矫正正是加强了罪犯和社会的联系,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进行改造。

(二)降低罪犯改造成本,减轻监狱压力

考虑到社会安定等因素,实践中管制、假释等一些监外执行方式用得并不多,再加上我国是人口大国,因此监狱的压力很大,狱内也非常拥挤。随着行刑轻缓化、人道化思想的发展,罪犯的人权问题得到更多重视,监狱的设施开始逐渐完善,很多监狱开始往比较靠近市区的地方迁移,不再像以前建在深山老林中,即使是狱警跟外界的接触都很少。监禁刑的行刑成本已随着刑罚文明的发展越来越高,而社区矫正相对来说成本就比较低,执行机关只要做好监督与教育工作,再通过对一些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等资源的统筹安排利用,不用完全地禁锢罪犯,也不用提供食宿,可以节省大量的行刑资源,却可以使矫正教育遍及各个社区,从矫正对象的衣食住行各方面关注其心理变化,大大提高矫正效果的同时也降低了罪犯的改造成本。

(三)社区矫正目前已成为世界行刑改革发展的趋势

20世纪5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刑罚适用逐步进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1954年,美国监狱协会更名为矫正协会,标志着西方国家在行刑的理念和实践上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随着“报应主义”刑罚执行被“目的主义”的刑罚执行观所代替,社区矫正模式开始成为刑罚适用的主导。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在社区中矫正的罪犯人数都比较多,有些国家甚至超过在监狱中服刑改造的罪犯人数,这意味着许多国家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主要不是采取关押在监狱里而放在社区中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这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社区矫正方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方式,多数国家设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和人员。

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部门的配合不够紧密

根据“两部两院”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检、法、司、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但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相关部门的配合不够紧密,未充分履行职责。根据江苏盐城的调研报告,少数地方党委政府或单位、部门的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上支持不力,对社区矫正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此外,法院、检察院、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及工、青、妇等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远未充分发挥,有的地方社区矫正工作仅靠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难以抓出成效[3]。还有的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非监禁刑并生效后,有时未及时将法律文书抄送司法行政机关、未将法院已督促被告人家属或所在单位落实的帮教措施告知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信息掌握不对称,导致帮教不及时或帮教措施针对性不强[4]。

第11篇

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帮助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矫正工作全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省社区矫正工作xx年1月起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xx县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1月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6月份正式启动。目前,全县设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21个(其中县级1个、乡镇20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至xx年11月,全县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50人。其中缓刑26人;假释16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管制4人。男性45人,女性5人。城镇7人,农村43人。18岁以下的3人,18岁至45岁的38人,46岁至60岁的9人。现已经解矫2人。分布在16个乡镇,其中勐朗镇15人,其余15个乡镇7人、3人、2人、1人不等。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的xx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县政法委、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召开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批准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股;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各乡镇也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提纲》,以此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等工作。由局机关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五类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与此同时,局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走访我县勐朗镇等乡镇,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xx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县委同意并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形式进行下发,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及任务;明确了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等管理制度。二是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三是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工作示意图》来上墙。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加强集中教育,注重教育实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各基层司法所制定方案并实施了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和其他教育学习活动,有效地帮助矫正对象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12篇

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累计对社区矫正对象训诫谈话85人次,书面警告13人次。1-6月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提请撤销缓刑人员3人,接受法院、检察院、监狱等部门委托开展审前社区影响评估48件。

二、抓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工作

区司法局继续扎实推进提升社区矫正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巩固阵地,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水平。

1、区高度重视社区矫正队伍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工作例会、业务培训、业务评比、业务互查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社区矫正执法能力,奖惩结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2020年上半年开展专项业务培训2次,45人次,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省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20人次。

2、规范矫正执法程序。

健全完善了区社区矫正中心与本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交付衔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建立了区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交换并核对数据,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和《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全区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到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办理报到入矫手续,从场所、人员、程序、内容等方面,规范入矫、解矫宣告工作,实行报到入矫“六统一”。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区社区矫正中心按季度对全区9个镇街司法所进行了工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9个镇街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持续提升,档案齐全,执法程序到位,管理措施得力,矫正效果优良,工作水平上升一个层次。

3、矫正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汇报、请销假管理、居住地变更审批、实施计分考核、行政奖惩、提请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等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不打折扣,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全区统一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警告、治安处罚、建议撤销缓刑(假释)、收监等操作程序和法律文书。2020上半年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申请6人。

三、多措并举开展矫正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社区矫正成果,有效转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我区采取多项措施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

1、不断加强监管手段

人防及技防相结合加强对矫正人员监管。为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擅自离开居住地,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手机进行定位,并采购电子定位手环对重点人员进行佩戴。在技防同时通过司法所不定时电话点验、微信位置实时共享、入户走访,每月与公安部门对接,核查社区矫正对象违法情况等方式,不留死角全方位管控。目前全区手机定位293人、电子监控手环佩戴33台。

2、努力提高教育方式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工作,我局在制定每月集中教育计划的同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开展了适合他们特点的集中教育内容,第二季度矫正中心组织“赌博的危害”“暴力犯罪预防”专题教育共14场次。每月对新入教人员由社区矫正中心开展“五个一”入矫教育,在入矫期间确立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意识。各司法所每月按计划开展各类法制教育,并通过与社区组织、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教育等方式,不断提高教育矫治效果。

3、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帮扶

加大对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对司法所摸排出生活艰难社区矫正对象,安排司法所开展送温暖活动,为生活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家庭送上米油等生活必需品,并协助生活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低保、大病救助等,目前已帮扶6名家庭困难社区矫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