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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督导

时间:2022-06-14 00:16:27

幼儿园教育督导

第1篇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加,普及程度快速提高。但在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办园条件差、教师队伍不稳定、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全国还程度不同地存在。涉及幼儿的一些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控和督促解决。因此,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标准和办法,全面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督促和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十分必要和紧迫。

世界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幼儿园评估制度,有力促进了本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近年来,国内大部分省区都制定了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标准或示范园评估标准,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在全国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积累了经验。

2.《办法》形成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研究。系统梳理了国家有关幼儿园的政策法律文件和相关标准、发达国家和地区幼儿园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各省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和评估指标、专家学者对学前教育和幼儿园评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主要建议。这为研究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二阶段:实地调研。课题组先后赴多个省市对不同举办者、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办园水平的幼儿园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深度访谈。认真听取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研员、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这为研究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进一步理清了思路。

第三阶段:研制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在开展基础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拟定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了部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同志、学前教育专家及幼儿园园长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形成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要点。

第四阶段:起草督导评估办法。组织专家对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方式、程序、制度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总体设计和规定,形成《办法》初稿。反复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幼儿园园长的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形成本《办法》。

3.《办法》做了哪些主要规定?

答:《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范围、周期、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第一章主要对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范围和周期进行了规定,第二章明确了督导评估的内容,第三章明确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和督导评估工作程序,第四章强调了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第五章为附则。

4.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将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答:出台《办法》,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一是将会推动各地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实现依法治教;二是将会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5.与以往的幼儿园评估相比,此项督导评估工作有何新特点?

答:与以往的幼儿园评估相比,此次督导评估在评估范围、评估周期、评估内容和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不同,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评估范围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现了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的全覆盖,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被纳入评估范围。

二是在评估周期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周期性的,3~5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三是在评估内容上,根据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当前幼儿园办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评估的内容聚焦在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方面。

四是在结果运用上,本次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通过评估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不再单纯把评估工作作为判断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工作应有的监督、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

6.《办法》中规定的督导评估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办法》规定的督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园舍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情况,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情况,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情况,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7.按照《办法》,督导评估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的方式包括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督导评估工作由各省级督导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县级教育督导部门遵循属地原则负责具体实施。省、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情况监督和指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结合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办法》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评估报告应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

第2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教育规划纲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和北京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实际需要,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完善了学前教育督导和监测制度,正式启动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2012年5月,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教委,依据《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试点。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在实践中验证督导思想、内容、方法设计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二是试点先行,为全市各区县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好头,起好步。督导组主要通过深入东城区听取汇报、召开区政府相关部门、教委相关科室、不同类型幼儿园园长代表参加的三个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实地考察街道和不同类型的幼儿园、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查看文档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发展情况。结合《北京市东城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和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工作满意度入户调查的数据资料,对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专项督导反馈报告,最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反馈给东城区政府,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取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效地服务和促进了东城区学前教育的发展

督导室对东城区学前教育的督导工作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是帮助东城区全面总结了学前教育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在服务发展上有实效。首先,区政府将“缓解入园难问题”列入政府折子工程和实事项目,并将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的情况列入相关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年度考核范围,转变管理理念,强化过程管理,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第二,区政府在园所建设、资源配置上立足调动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第三,东城区在学前教育发展上注重提高保教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监管体系、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体系,家长对学前教育工作满意度逐年上升。

二是帮助东城区客观分析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建言献策上有实效。针对园所建设还不能完全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建议区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加强资源配置与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推进园所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针对有些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相对薄弱等方面情况,建议区政府继续深化经费投入机制的研究,进一步加大对街道幼儿园经费投入的力度,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协调发展;针对《行动计划》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园所建设未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情况,建议区政府要加强《行动计划》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及时调整、完善,保障《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三是促进东城区建立边查边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工作机制,在加强薄弱环节上有实效。在落实《行动计划》过程中,东城区建立了由区政府办牵头、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其他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相互配合,教育督导部门发挥督促、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的自查、自评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了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促进学前教育建设和发展的合力,有效推动东城区学前教育的建设和发展。

通过试点,探索积累了适应学前教育的督导策略和方法

在市区两级政府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跟踪督导区县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这种过程性督导中,我们探索积累了适应学前教育的督导策略和方法:注重督前沟通,形成市区两级督导思想、理念共识,为区县自查、自评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注重发挥区县主体作用,着眼于调动区县在自评和督评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督导过程中调研,着力在帮助区县总结发现经验,提出有效建议;注重督后及时交流反馈,着力在与区县平等合作,深入研讨,共同谋划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准确定位,牢固树立为促进区县学前教育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教育督导宗旨,把服务发展和合作督导的理念贯彻于督导工作始终。督导对象定位为各区县政府,督导形式定位为专项督导。在设计专项督导的指导思想时,突出以引导区县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为出发点,以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职责和任务为重点,着力关注发展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有效实施,着力关注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的有效缓解,着力关注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的建立与落实。在专项督导过程中,探索运用发展性督导评价思想、合作性督导评价模式,突出区县政府在专项督导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双方的平等合作,共同研究、分析、寻找区县学前教育新的发展点,为促进区县政府加快学前教育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是科学监测,把握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在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过程中,我们制发了《关于做好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督【2012】3号)和《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京统函(【2012】73号),通过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年度监测台帐,持续统计分析体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信息,跟踪监测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为学前教育决策提供有效支撑信息。同时,运用好社会评价机制,通过北京市区县教育工作满意度入户调查,增设学前教育工作的调查指标,及时掌握社会对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反馈信息,在区县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过程中,充分运用各区县学前教育满意度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把握学前教育发展状况。

三是聚焦重点,准确把握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的内容和导向。在设计专项督导内容时,突出学前教育外延式发展的基本要求,兼顾内涵发展的重点要求。专项督导内容涉及组织领导、园所建设、经费投入、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发展水平六大方面,并细化为32个二级指标。突出重点,结构简明清晰,整个指标体系力求突出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区县政府有效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在专项督导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的导向:①北京市制定的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在区县的落实情况;②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③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大和发展的情况;④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教育资源综合利用的情况;⑤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入园、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无证幼儿园的分类治理和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四是着力建设,突出学前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组建了以线联平主任为组长,关国珍副主任为执行组长,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处专兼职督学、市教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市教科院早期教育研究所研究人员、特约教育督导员和市人大、市教育学会、市教科院、北师大有关专家组成的专业化督导队伍。注重在督导调研、督导文件和工具的研制、专项督导过程中,充分发挥团队的智慧,更新督导理念,创新督导方法,提升督导能力,促进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同时,通过督导试点来检验、完善《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和《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是否科学合理、导向正确;检验测评工具是否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检验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实效性强,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工作。

督导与调研相结合,几个需要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第一,需要加强学前教育的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尽快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的体制与长效机制,为社会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稳定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依法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不再流失。

第二,需要市区两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资源配置与需求的前瞻性研究。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努力,系统做好适龄儿童人口现状调查和未来变化预测,尤其是外来适龄儿童人口数量和分布的现状和变化预测;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调动各方力量,破解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园所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过程中,关注解决办园条件的不均衡问题,促进区域、城乡、园所之间的均衡发展。

第三,需要市区两级政府继续加强《行动计划》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及时调整、完善,保障《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链接 区县学前教育动态

东城区: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均衡、优质多样、特色鲜明”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东城区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缓解“入园难”问题为切入点,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公办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各类型园所协调发展的办园格局;积极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均衡、优质多样、特色鲜明”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该区2011年设立1个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统筹各类型园所发展与建设。根据园所布局制定整体规划,对2011年度7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基建工程、设备购置、人员配备及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增加新生学位700个左右。同时,通过内部挖潜扩大学位300个左右,总计增加学位近1000个。2012年,正在继续推进5所改扩建幼儿园建设。

在扩大园所数量的同时,东城区积极探索名园办分园、小幼衔接园、品牌输出园及托管街道园的四元模式,开拓多种形式办园新途径,最大限度地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同时,充分调动各类园所的积极性,稳定非教育部门办园数量,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2011年相继开展了市立园年度综合质量评价、单位园自主发展评价及民办园年度考核工作,促进各类型园所均衡发展;市级立项课题《幼小衔接一体化教育模式的实践研究》在部分小学和幼儿园中稳步推进;召开6次园本教研工作现场会和园本课程实践研讨会,深化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强化教育特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入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区教委与计生委合作,建构“跨部门联动、多资源整合”早教进社区的新模式。

搭建有利于人才成长的高位平台。选派干部赴东北师范大学参加首批国家级园长培训、赴新疆支教;开展市区两级幼儿教师“半日评优”活动及市级骨干教师现场教学展示交流活动。开展不同层级干部教师的专业培训及研修活动。

丰台区:多措并举,创新机制,

破解幼儿入园难题

第一,加大统筹力度,增加园所数量。根据统计,2011-2013年,丰台区年均达到入园年龄的本市户籍幼儿有8700名左右。区内每年可提供学位约1.2万余个,户籍儿童入园率基本能达到95%。但因外来人口因素,每年尚有部分学位缺口。为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区政府力争未来三年新增25所幼儿园。主要做法:一是新建一批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园原则上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各街道建设1所街道中心园,各乡镇建设1-2所乡镇中心园,力争全区公办园数量达到70%以上。二是改建一批幼儿园。在学前儿童密集地区,通过合并改造学校或改造学校闲置教室,开办优质幼儿园分园或小学附属幼儿园,缓解特殊地区入园难问题。三是鼓励建设一批优质民办幼儿园,落实北京市有关“小规模办园”政策。2011年以来,共审批3所民办园、3所小规模办园,4所民办幼儿园正在受理审核,积极破解入园难问题。2011年就新增了15所幼儿园。

第二,开展内部挖潜,扩大园所容量。全区现有各级各类独立幼儿园125所,其中公办园84所占67.2%,民办园41所占30.8%。在园幼儿3万多名,本市户籍幼儿占69.3%。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在籍人口、城区外迁人口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入园压力较大。丰台区坚持整合优化资源,挖掘潜力增加学位,努力解决入园问题:一是采取一园多址方式,通过优质园举办分园,增加园所学位数量,如丰台一幼从一园三址发展到一园五址;二是采取小学办附属园方式,增设了丰台一小远洋分校、王佐学校、南宫中心小学等6所附属学校幼儿园,盘活闲置教育资源;三是通过扩大班级容量,在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班级幼儿人数,扩大183个班级学位数量,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第三,健全评价体系,提高总体质量。一是建立保教质量评价监管体系、学前教育指导网络体系,形成学前教育发展服务体系,推动园所优质、健康发展。二是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园所视导、管理,以考核、验收、培训、评比为手段,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三是开展优质园创建。鼓励争创优质园,指导4-5所幼儿园所争创市级示范园,培育一级一类幼儿园15所,一级一类幼儿园比例突破50%,大力提高办园质量。四是建立奖励机制,扶持部门园、街乡园、企业园、民办园上级上类,逐步提高全区园所整体质量,实现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石景山区:改革创新,精细管理,

开辟区域特色发展之路

建立“高校—区域—幼儿园”合作模式。2010年区教委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共建“石景山区绿色教育发展实验区”,借力高校资源,发挥教育行政部门作用,组建“领导小组—专家团队—核心小组—行动小组”研究机构,33所幼儿园成为绿色教育项目实验园,形成“高校—区域—幼儿园”合作共建模式。在7位北师大学前教育专家引领下,形成5大领域学科研究共同体,通过调研现状、制定方案、组织培训、指导实践等途径,初步形成绿色活动课程框架,促成“品牌园引领—全区域跟进”的发展态势。

以精细化管理提升办园质量。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注重精细化的过程管理,不断提升办园质量,编写《石景山区幼儿园科学管理手册》。一是运用目标管理手段,引领园所建立明晰的目标体系,制定系统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二是将管理智慧融入制度建设,要求幼儿园在建立17项重点制度外,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促进自主发展的制度体系。三是注重常规管理的精细化,提高园长检查工作效益,实施5级24项档案管理。各园所加强过程性管理与指导,园长检查工作目的明确、分析深入、建议可行,以幼儿一日生活质量折射管理细节;发挥档案资料信息资源作用,提高收集、分类、目录建立等各环节的科学性,为教育教学提供服务。

大兴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根据《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从2011年起,由区财政每学年投入约1800万元承担了公办园合同工的基本工资、保险费用和工资补助,实现了合同工工资及待遇问题的突破,为公办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的发展解决了根本问题。严格落实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大兴区非义务教育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大兴区非义务教育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将教师的创新实践和工作成效纳入教师职务晋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以师德为核心、绩效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考评机制,促进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更好发展。

二是采用幼师与非幼师相结合的方法补充师资。2011年共招聘了152名幼儿教师(其中学前教育专业56人);2012年共招聘了129名幼儿教师(其中学前教育专业48人)。同时,该区根据公办园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合同工招聘标准及流程,2011年和2012年分别完成全区900名和990余名公办园合同工的招聘,及时充实我区公办园保教队伍。

三是不断创新幼儿教师队伍补充与建设机制。该区在招聘指标向幼儿园大幅倾斜的基础上,2011年,与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签订三年幼教师资培养协议,每年定向培养40名幼儿教师,为本区幼儿园输送专业化教师。

昌平区:典型引路,

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昌平区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条主线,按照“打造昌平教育品牌,创建一流城市教育”的要求,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促进整体办园水平提升。

一是参加市级示范园评选和上级工作。教工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工业幼儿园先后以优异的成绩成为北京市示范幼儿园。2009至2011年,政法大学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先后被评为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加强镇中心园管理,已有91%的镇中心园纳入级类管理,提高了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二是开展“昌平区示范幼儿园”评选活动。北海昌房等16所幼儿园先后被认定为昌平区示范幼儿园。

第3篇

河南省焦作市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把教育督导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推手,推动了全市学前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

1.督建设,有效推进学前教育规模发展

在教育督导的强力推动下,各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项目建设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有力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2011以来,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财政性投入近1亿元;2012年,仅市级财政又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根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奖代补,用于支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

如沁阳市在幼儿园改扩建上创造性地实行了“三统一”,学前教育实现了城乡统筹发展。一是统一规划。通过实地考察和严密论证,沁阳市提出要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的、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大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创办区域幼儿园,在有富余校舍的小学和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二是统一投入。2012年完成的20所幼儿园改扩建,基建投资200万元,全部由沁阳市教育局负责筹资投入,保证了改扩建幼儿园的建筑质量和建设进度。三是统一标准。各乡镇幼儿园建设情况不一,有的是原有的学校整体改建,大多数乡镇是在小学挂靠。为了保证每一所改扩建幼儿园不因地区差异而出现质量差异,沁阳市从设计、施工、教室内外色调到玩教具配备等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让改扩建的20所幼儿园在硬件建设上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准。现在,沁阳市农村的幼儿园和城里的幼儿园从外观装饰到内部设施配置完全一样,农村孩子不用进城,就可以进到和城里一样漂亮的幼儿园上学。

2.督管理,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幼儿园建成以后如何管理,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也是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心。特别是地处偏远的农村地区,专业的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极为缺乏,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质量。焦作市在大力推动幼儿园项目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师资配置、内部管理的督导,帮助各地努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保证学前儿童不仅“有园上”,而且还能“上好园”。在全市教育督导的引领下,各县充分利用强园托管、联合办学、集团化管理等方式,促进薄弱幼儿园发展,最大限度地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实现了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如沁阳市通过创新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实行业务统一管理、教师统一招聘,来保证每一所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在较高水平上保持基本均衡。一是业务统一管理。为了理顺管理体制,沁阳市教育局成立了幼教科,负责全市的学前教育管理。依托沁阳市幼儿园、沁阳市实验幼儿园,成立两家幼教集团。所有分园在保教保育、业务培训、教育科研等方面接受总园的统一管理,在统一的基础上,培育、发展本地特色。二是教师统一招聘。20所幼儿园教师统一招聘。招聘方式有三个:由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这部分教师是占有事业编制的正式公办教师;小学转岗教师,由两大幼教集团负责统一培训;两大幼教集团自主招聘一批,同时负责培训。这样,形成了以公办省、市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分区负责、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模式。

3.重结果使用,有效激励学前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教育督导发挥功效的关键,在于结果的使用。焦作市为有效促进学前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强化结果使用,增强学前教育督导的权威和作用,逐步形成了学前教育发展的激励机制。

以学前教育督导结果为依据,对国家、省学前教育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进行分配。2011年,国家、省下拔给焦作市的学前教育奖补资金2106万元。2012年3月,焦作市组织市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人员,成立两个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新建、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项目建设等进行了专项核查,结合对2011年各县学前教育督导情况,对奖金进行了分配。2012年,国家、省下拔给焦作市的学前教育奖补资金达3656万元,仍将以对学前教育督导的结果为依据,进行分配。

焦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把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作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各县级政府及主要领导的评价标尺之一,进而得到各县级政府的高度关注,为焦作市学前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第4篇

人文性,即富含人文精神、人文关怀的一种特性,是与工具性、功利性等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作为教育督导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督导起步较晚,也就是近几年国家层面上的政策法规出台后,才走向“正规化”的轨道。迄今为止,我国对教育督导的人文性尚缺乏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有关学前教育督导实施及其人文性的凸显更是如此。本文以福州市学前教育督导为个案,就怎样凸显学前教育督导的人文性予以探讨,期待为我国学前教育督导提供新的视角与思维方式。

 

一、培养督导者的理性自觉

 

国务院新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明确指出,实施督导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就要求督导者需借助科学的手段,从专业角度上系统、科学和全面地搜集信息,并进行合理有效的整理和分析,在这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由于督导提供的是一种公共服务,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因而应纠正以往过分注重监督、检查和评估,不注重凸显督导的服务职能,以往侧重管理和控制,不关注被督导对象的实际需求的缺点,不断树立督导的价值理性。基于此,在督导活动中,督导者的理性自觉就表现为不仅追求求真为宗旨的工具理性,而且追求向善为宗旨的价值理性,并在二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例如,在学前督导评估中,福州有其自己的做法:力求保证幼儿园、教师能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保教工作上,每次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尽可能在常态下通过网上调阅原始资料进行,再配合实地检查进行,尽可能地减轻幼儿园不必要的迎检负担。实际上,从“解放自我”,追求世界普遍性,到尊重他者,尊重差别,提倡多元文化互补,人类一直在不断开发新的理念,以达成更多的、更深层的共通,这也是培养学前教育督导者价值理性自觉的内在要求。近三年,福建省、市、县共同配套新建、改建公办园122所,其中,省市配套资金12484万元,各县(市)区配套资金42216万元。至2013年底,福州市每个街道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都有至少一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市范围内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人数达到总幼儿数的41.1%。然而,农村公办园收费低,部分专项补助经费如农村学前班每班每年2万元的专项补助经费,对公办幼儿园缺编教师按幼儿园年平均工资标准核拨补助经费等项目,常常存在经费未落实到位现象。不少农村幼儿园每年保教费收入大部分用于支付代课教师工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改善及教玩具的添置。很大部分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未实现“三独立”,这些园所仍“寄居”在中心小学内,未做到经费、人事独立及园舍的相对独立,幼儿的户外活动与小学生学习生活相互干扰,幼儿园的经费开支仍由中心小学代管和拨放,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归小学管理。由于管理缺乏自主权,幼儿园办园理念及保教质量的提升受到一定的制约。这些都是学前教育督导者价值理性自觉所应关注的问题。

 

二、构建人文意蕴的督导体系

 

学前教育督导体系的构建,需要沐浴人文关怀的阳光。正如内尔·诺丁斯著所言,“我们都沉浸在关怀中,关怀是人类的一种存在形式”“人类每时每刻都生活在关怀之中,因此,关怀是生命最真实的存在”。构建沐浴人文关怀的学前督导体系,首先,应突出对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关注。均衡和公平是近几年教育部大力推进的改革举措所遵循的原则,学前教育发展失衡与教育公平相背离。有学者对“2006—2010年我国城乡园所数”、“2010年我国城乡幼儿园师资配置情况”、“2010年省际间学前教育投入的差异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现状的共性问题:一是城乡学前教育差距不断加大。城市幼儿园数量增长高于农村幼儿园数量增长,城乡学前教育普及率差异显著,城乡幼儿园教师总体数量差距悬殊,“师幼比”差距显著导致教师供给严重失衡。二是区域间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加剧。不同经济发达水平地区之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差距悬殊,省际间学前教育投入水平差异大。在我国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总量之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过小,特别是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资源配置结构严重失调。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总体上并没改变学前教育起点不均衡的现状,教育本身的规律也决定了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任重道远。其次,构建人文意蕴督导体系,应力求保障学前教育督导的公正客观与实事求是,忠于客观事实,不受私人关系影响;不避重就轻,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苗头,力求将问题分析到位,不浮于表层;敢讲真话、实话,不做“可说可不说”,或是“说了等于没说”的模棱两可的评论;既要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又要对已有的成绩充分肯定,“督”和“导”都要准确,帮助被督导对象分析、解决问题。因而,学前教育督导应将幼儿园的进步作为督导起点和终点。在督导方式上,改变过去的命令式与强制式,逐步向启发式、民主式转变;在督导内容上,不断细化与完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不断增强可操作性,并增加能反映不同幼儿园发展水平的弹性指标,力求通过督导发现进步,体现督导的公平和激励;注重“跟进式”过程督导,掌握幼儿园日常管理的真实常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在幼儿园管理由突击型向常态化,由粗放型向精细化与规范化的转变中提供指导与服务;在督导方法上,灵活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做法,力求能客观、全面反映幼儿园的真实发展水平,并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幼儿园的发展;在督政与督学、督与导、自评与他评等关系的处理上不断强化和凸显人文意蕴。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的督导部门对督导评估工具的开发还不完善和成熟,还需要不断改进与开发科学、专业的评估工具,才能确保在评估过程中获得全面客观、真实有效的信息,才能准确地观测和衡量被督导对象的即时状态及其进步的程度,这样的督导结论才能使对方信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中强调“要充分利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和结果,不断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样适用于学前教育。督导部门可逐步开始开展适用于学前教育阶段的质量检测,并将质量监测应用到学前教育督导领域以准确、客观判断学前教育的结果均衡。随着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幼儿一日活动教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手段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幼儿园新规程颁布后,幼儿在学校内的生活情况以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是否符合新规程理念,在贯彻新理念过程中是否有不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问题等,这些对不在幼儿园工作的督导人员来说,不一定会看得准,摸得透,因此必须建立督导专家库,扩大督导队伍。督导专家库成员从幼儿园园长和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遴选。除专职督学外,注重吸收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学前教育专家共同参与督导工作,这样参与督导的学前教育专家多,学科力量强,专业配套,才能有效确保督导工作的质量。

 

三、形成督导工作的制度规范

 

督导工作的制度规范,涉及到组织规范、文化规范、研究规范和关系规范几个方面,其价值在于让督导者对规范的遵从逐渐内化为督导工作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首先,组织规范。组织规范的形成一方面在于组织原则的确立,另一方面在于明确教育督导的实际规程与程序。诚信、公正、高效、廉洁的督导组织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督导走上科学化轨道。诚信体现督导者在信任与合作基础上派生出真诚相待、相互尊重、彼此信任等诚信规范;公正客观,避免主观和偏见。督导组织机构的重要职能在于在复杂的督导实践中明确督导的实施制度、操作规程与程序。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的实际行动让督导理念和价值取向得以落实,操作程序规程则是实际行动得以日常化和具体化的行动指南。对此,福州通过精心设计督导方案、合理组织督导队伍、细致开展督导检查、客观作出督导分析的专项督导方法与程序值得借鉴。其次,文化规范。督导活动是一种文化行为,事实上,作为存在,督导文化在其内部结构上做出了相应的表达:内蕴着一定价值取向的测评工具、调查报告等都是物态性督导文化的体现;督导组织制定的系列制度是制度性文化的体现;教育督导有其自己的文化精神,它“包含着公平、效率、人本的要素,三者组成了教育督导伦理精神的内核”。对行为的评判与“该不该做”的规定是行为性文化的表征。基于此,督导部门应通过长期、持续的督导实践,不断培养文化氛围,形成自身独特的文化内涵,逐步构建起组织文化,并且不断提升督导人员自身的文化素养,确立督导人员共同尊奉的理念、价值观、工作行为规范和共享的价值观等。其三,研究规范。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情景的复杂决定督导工作同时具有实践和研究两种特性,督导者既是实践者又是研究者,应同时具备实践者和研究者两种角色品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督导活动中,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收集资料、合作探讨、自我反思、多方总结中解决实际问题。其四,关系规范。对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阶段性工作要求而言,教育督导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但是,督导者与督导对象之间不是压制与被压制,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第一,在督导者与督导对象之间构建互为主体、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其次,督导者需认识到被督导对象与自己有平等的人格,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人的处境和要求。再次,具有合作观念,督导人员与被检查督导对象之间应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坚守诚信,建立起督导双方平等且自愿的合作关系。最后,应具有角色意识,遵从幼儿园的实际发展需求,承担和履行各种不同角色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服务者、研究者、管理者等。

第5篇

一、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今后5年(20*—20*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今后5年,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庭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今后5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规划。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应达到90%;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尚未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3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大多数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3、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国家制定有关幼儿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4、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制定幼儿园(班)收费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对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要给予照顾,有关费用予以减免。

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利用各种资源安排,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城市幼儿教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要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

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5、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综合协调、动员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管理,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7、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8、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将企来事单位办园资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统筹管理;要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广大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9、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10、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11、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园教育渗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和谐发展。

12、幼儿园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机制。要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开展日常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教育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13、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14、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要在城乡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性幼儿园。

15、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示范性幼儿园要参与本地区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形成以省、地、县乡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16、示范性幼儿园由省、地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评审活动要简便和节俭,不要干扰地方政府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7、提高幼儿师范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招生规模;结合幼儿教育改革的实际,及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实践。

18、制订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的建设,要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19、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20、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的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六、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幼儿发展的认识,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扶持和发展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

23、保证幼儿教育管理层层落实到位。要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稳定健康发展。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乡(镇)幼儿教育的指导作用,乡(镇)幼儿保育、教育的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

2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班)的公用事业费(煤、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第6篇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健全保障机制,加大资源供给,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巩固扩大三率成果,确保三年毛入园率达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校幼儿占比达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以上,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力争全省首批通过国家督导评估。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办学保障

1.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2.增加资源供给。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确保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事业规划中有标记、优先建设。小区或居民区原则上按每1200户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1200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公办幼儿园(或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2000人以下的小村实行联合办园。

3.配齐配足教师。认真执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招聘非事业编合同制幼儿教师力度;保障每一所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不少于3人,并逐年增长。创新幼儿教师管理方式方法,通过核定人员总量、用人备案数等方式,保障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数。将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纳入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范围,严禁“有编不补”,确保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比不低于1:15,保健人员与幼

儿数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50。

4.保障教师待遇。落实省定及我镇关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确保幼儿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规定比照标准,同步落实公办幼儿教师的政府奖励性补贴。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教师工资。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改善办园条件。对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开展幼儿园园舍、户外场地安全排查、整改提升行动,全面补齐短板,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幼儿园教育设施保障,配备体育类、建构类、角色表演游戏类、科学活动类、音乐类、美工类、玩沙玩水、种植工具类等各类玩教具,种类丰富、数量充足,能满足幼儿活动需要。配齐配足教师幼儿用书,教师人均配备6册以上,幼儿图书生均配备6册以上。

(二)规范办园行为

1.加强党的领导。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园),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应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严格教师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须获幼儿教师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健全师德师风

考核、考评和奖惩机制,将师德表现纳入幼儿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做好园长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控制园额班额。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16),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设置班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

4.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要求,制定公办幼儿园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严禁幼儿园违规收费和变相违规收费,不得收取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跨学期预收费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并定期接受政府职能部门财务审计。

5.落实科学保教。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制定幼儿园一日生活安排,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活动区城,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等。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坚决推进“去小学化”,科学实施幼小衔接,把红色文化作为幼儿园立德树人的重要抓手,将红色文化教育活动融入幼儿园文化建设,

(三)完善制度机制

1.健全防控机制。建立完善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

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的学前教育安全联防联控机制,联防联控台账清楚,资料齐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幼儿园安全监管问题,并对幼儿园园所、食品、校车、消防等各方面进行检查指导,持续开展平安园所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成效、亮点。

2.完善监管制度。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程序合法合规。健全幼儿园年检年报制度,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开展无证园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消除无证园。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持续开展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现全覆盖。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所有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3.建立社调机制。聘请第三方,定期组织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对政府保障和部门履职情况、保教质量情况、普及普惠水平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社会认可度调查,要求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把握实施步骤

从现在起,用3个月时间、分3个阶段,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攻坚行动。

1.“自查整改”阶段(3月12日至4月20日):对照《省县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认真查漏补缺,落实整改任务,完善资料台账,做好迎检准备。

2.“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组建督导组,对各部门各幼儿园的攻坚任务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调度和检查、验收,并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

3.“督导评估”阶段(5月21日至6月30):省、市和市督导评估专家组先后对我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各园各部门要在评估组进驻我镇之前,把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国家督导评估一次性顺利通过。

(二)强化领导责任

成立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明确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中心小学校长、二小校长、各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抓调度、亲自抓落实,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推进我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2.压实责任。中心小学、二小、幼儿园园长是本地本单位攻坚迎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早谋划、早安排,统筹推进,确保攻坚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7篇

(一)幼儿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今后四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 年。大力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对于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几年来,区的幼教事业稳步发展,得到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城区基本满足了学前教育的需求,农村基本普及了学前一年教育。但是区幼儿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与基础教育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企业转制、事业单位改革后,部分企事业办的幼儿园解体。农村幼儿教育缺乏保障机制,整体水平和效益出现滑坡。民办幼儿园管理力度不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快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幼儿教育作为重要的公共福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幼儿教育与中小学教育协调发展。

(二)区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以“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为原则,扩大优质示范园,巩固提高农村中心园,规范支持民办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年到年,区幼儿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年城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每个乡镇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达标率在100%示范园达5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98%以上。年城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5%以上。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理顺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三)坚持实行地方负责。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统筹制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区人民政府负责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城区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镇中心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保证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证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完善政府统筹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的幼儿教育工作机制。幼儿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幼儿教育行政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领导。建立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培养、培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社区和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和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均生培养成本。制定本地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报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财政和物价部门负责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规划编制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城镇改造和城区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规划建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的机制和有关政策,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社区逐步推行。

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稳定。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和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机制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五)强化幼儿园的规范管理。要根据我区幼儿教育发展实际。完善管理机制,严格审核幼儿园的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区教育局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按照财政和物价部门的规定和《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每隔3年对各类幼儿园重新登记注册。实行幼儿园撤销报告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或吊销办园许可。整改期间不许招生。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整顿社会办园秩序,坚决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深化幼儿教育改革。

(六)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保证经费投入,促进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幼儿教育经费要在经费中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的主办单位不得以转制为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报上一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七)积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创办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社会力量创办的幼儿园,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根据幼儿教育的特殊性,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依法规范办园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扶持和引导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幼儿教育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八)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继续办幼儿园或与地方政府协商将资产整体无偿划拨。或采取联办、承办和国有民办等改革措施,积极探索办园模式,不得任意关、停现有幼儿园。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广大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九)大力推进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且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性质。进一步活化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幼儿园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多种需求的社区、家庭和幼儿园一体化的社会化管理体制,激发幼儿园的办园活力,提高幼儿园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鼓励幼儿园采取多样化办园形式、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逐步完善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分担的幼儿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全面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全面加强幼儿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严格控制各类名目的实验幼儿园,举办实验幼儿园必须经教育部门批准。

(十一)幼儿园要健全幼儿教师专业水平评价机制。开展教、科研活动。加强幼儿教育信息化建设,普及多媒体教学,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十二)教育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指导。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活动。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十三)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同时,要在城乡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高并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形成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确保示范性幼儿园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五、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

(十四)制定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规划。落实培训和教研经费。依据《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中。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与验印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实行教师聘任制,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资格制度及上岗培训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依法保证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地位和待遇。

六、加强领导。

(十五)各级政府要把幼儿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幼儿教育发展的事业经费和人员编制。

第8篇

全县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和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二、主要内容

一)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审批。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的幼儿。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审批制度。

三、实施标准

一)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即收多少、免多少;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全免。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严禁重复收费。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人数按学前一年幼儿总人数的20%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生每年补助750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四、资金筹措

一)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行市县分级、以县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资金的筹措。省财政统一按照全日制公办二类园现行收费标准。按所需资金总量的80%设立奖补资金。省级奖补资金按照人均财力、学前一年幼儿在园人数、学前一年毛入园率等因素,即每生每年700元测算。以县为单位算账。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所需资金除省财政奖补资金外,其余由市、县财政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的筹措。市、县分担资金比例由市、县财政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5∶5比例分担。

五、操作办法

一)免费人数的确定办法:学前一年免费人数为幼儿园的大班和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人数之和。学籍号与身份证号对应)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的学前教育学籍核定人数为准(学籍管理实行从幼儿园小班到九年级一号制。加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幼儿数核定工作,确保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稳步实施。

二)拨款方式。学前教育免费资金拨付实行“财政直通车”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镇中心校(县直幼儿园直接拨付到园)镇中心校拨付到各幼儿园(学前班)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由县财政局预拨部分免费资金。学前教育免费资金坚持与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同步拨付。确保学前教育幼儿园(班)正常运转。后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落实部门责任。为了加强对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物价、文广、教育督导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县为主、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幼儿人数的调查摸底和审核、资金测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工作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管理免费资金,并保障资金按时拨付;县文广局负责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题栏目、公告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监察、审计、物价、教育督导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相关标准审定工作,确保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经费投入。每年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强化资金管理。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支出占整个教育支出的比重。加强资金管理,坚持将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资金全部纳入特设专户管理,由县教育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并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幼儿园和各镇中心校。

三)坚持收费公示。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规范收费管理。每学年初。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保本原则核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且向社会公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按照《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县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示。

四)推进均衡发展。全力支持新建或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缩小园际差距。大力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加大对薄弱幼儿园改造力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缩小园际差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有关制度措施,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师资培养,切实提高师资水平,改善幼儿教师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

第9篇

依照省、市政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及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现状分析

(一)区幼儿教育现状

1.截止到年12月底。公办幼儿园2所(含镇中心幼儿园)小学附属园(学前班)8所,企业办园2所,民办园15所。市级示范园2所,市一级园1所,市二级园8所,合格园2所,准办园14所;分布在城区内的有20所,分布在镇的有7所。

2.全区学前三年适龄幼儿3544人。幼儿三年毛入园率85%其中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7%

3.全区幼儿园教职工520人。有园长资格证24人;专任教师328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196人(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57人)幼教专业毕业的教师与专任教师的比例是59.8%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教师与专任教师的比例是17.4%本科学历33人,大专学历150人,中专及高中学历199人,初中学历3人。

4.近五年来对学前教育共计投入1375.3万元。

年为80.5万元,1政府共计投入855.5万元。其中。年为129.3万元,年为117.7万元,年为164.1万元,年为363.7万元。

2社会力量近五年共计投入520万元。

5.20112013年。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和外来人口的流入,区03岁,35岁适龄人口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人民群众越来越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不时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质量要求日益提高。

(二)纵观我区学前教育的现状。

1.公办园数量少。教师缺编严重。两所公办园(区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园幼儿505人,仅占全区在园幼儿的13.7%其中区幼儿园占地面积12713平方米,建筑面积3427平方米,现有12个教学班,幼儿407人。教师应有编制58人,实际在编33人,其中专任教师26人,缺编25人,教师的年龄结构出现严重断层(年至今只进1人)镇中心幼儿园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现有3个教学班,幼儿98人。教师应有编制16人,实际在编2人,缺编14人。

2.校办园、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大多属学前一年教育。

3.民办幼儿园:近年来。但发展不平衡、局部幼儿园办园规模小,其问题主要表示在

相当局部教师无幼儿教师资格证。1局部教师未接受过正规的岗前专业培训。

未按照“两教一保”要求配足师资,2局部民办园办学思想不够端正。幼儿的保育功能被逐渐弱化,严重阻碍了幼儿未来的发展。

课程内容安排随意性大。3个别园岗位职责不清、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水平和保教质量。

1.幼儿园三年布局建设规划:结合人口分布情况和流动趋势。全区拟改造、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预计新增班额32个班,可容纳幼儿数约960人左右。2011年,对全区民办幼儿园进行合理布点规划,撤并规模较小和依法取缔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民办园;2012年,争取兴办12所成规模上档次的民办园,创建一批区级优质园;2013年,进一步优化我区幼儿教育办学格局,采用以奖代补的方法,激励创建首批民办示范幼儿园,争取有23所成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

2.公办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建设任务:

2011年。8个教学班,新增学位240个。

2012年。新增学位360个。

2013年。新增学位360个。

采取利用小学撤并后留下的校舍或小学富余校舍扩办公办幼儿园或学前班等办法。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3.教师队伍总体水平:年。专任教师328人(学前教育专业196人)其中,本科学历33人,大专学历150人,中专及高中学历163人,初中学历3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59.8%专科以上学历达到55.8%教师培训率达到40%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59%。2013年底,依照“两教一保”要求,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力争使全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70%专科以上学历达到65%教师培训率达到80%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5%。

4.积极扶持、鼓励公办幼儿园和专业的早教机构设立婴幼儿早教中心。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早教知识。

(二)分年度目标

1.2011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2012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3.2013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三、发展任务

(一)幼儿园建设任务

要改造、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2011年,根据全区未来三年适龄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装修、改造一所幼儿园,预计8个教学班,新增学位240个。2012年,新建“镇实验幼儿园”预计规模12个教学班,新增学位360个;2013年,开建“区城东幼儿园”预计规模12个教学班,新增学位360个。

(二)教师队伍建设

配备幼儿教师。区编制部门要会同区教育部门按照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和省定的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规范,按“两教一保”配备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要健全幼儿教师、园长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多渠道扩大幼教师资来源,加大新聘教师中幼儿教师的招聘比例。对中小学教师富余的学校,区教体局要选择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经专门培训后,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依法予以保证;引导具备相应资格的非幼教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经专门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后担任幼儿教师。

大力开展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区教体局要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师资培训体系。专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并建立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要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以省、市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幼儿园中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保教能力。

(三)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1.加强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区教体局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申办申请,并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要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责任制度,要强化幼儿园平安监管。加强平安设施建设,配备安保人员和技防设施,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平安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幼儿园所在镇(办)社区(村)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平安管理工作。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

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区教体局要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整体工作思路,要坚持分类治理。对目前存在无证办园现象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规范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能保证幼儿平安和达到基本保育保教要求的由区教体局会同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2.加大扶持力度。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的办学用地,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并通过市一级以上评估验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以及教师在培训教研、资格认定、惩办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

3.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做到足额布置、不留缺口,并保证按时拨付到位。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积极探索办园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托幼机构。积极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办园方式,增强我区学前教育办园活力,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机制。

5.坚持科学保教。促使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别,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生长。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建议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满足幼儿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生长发明良好环境。

6.建立幼儿园保教评估监管体系。要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保教质量优良、社会信誉良好的幼儿园。要依据《市幼儿园等级评定规范及办法》和相关规定,对全区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对幼儿园进行指导、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建立健全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达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

第10篇

一、工作目标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通过对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措施、治理整顿无证办园行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保证幼儿园规范、安全运行,促进广大幼儿健康、活泼、阳光成长,推动我县民办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实行准入制原则。凡申报举办幼儿园的,必须符合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同时完备各项申报材料。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办园许可证》。

2、实行动态监管的原则。对已批准的民办幼儿园,实行年检制度,坚持动态管理。民办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和体罚(含变相体罚)幼儿行为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下达“停办通知书”。

3、强化保教质量原则。坚决克服“大班额化”和“小学化”现象;专业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质,每班按标准配备师资;按标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提高保教质量。

4、坚决打击无证办园的原则。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属非法办园行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5、坚持部门联合监管的原则。教育、卫生、公安、消防、规划建设、交通、物价、民政等部门在履行职能的同时,应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形成规范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的合力。

三、工作任务

1、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民办幼儿园进行核查摸底,对照《幼儿园基本标准》,核准其园舍建筑、卫生、消防、师资、保教质量、有无车辆接送幼儿等基本情况,并如实填写《县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2、对原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不符合省新定《基本标准》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到期仍整改不到位的,下达《停办通知书》,责令其停办整顿。

3、凡未经过申报审批而擅自办园的,坚决予以取缔。按《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规定:“非法办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园者承担”。

4、规划建设部门对幼儿园建筑及辅助设施应进行鉴定,园舍建筑属危房、设施危及幼儿安全的,要立即查封。

5、对接送幼儿的车辆实行严格管理。一是运管部门将车辆纳入行业管理范畴,按照客运车辆管理要求严格审核、检验。二是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车辆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超速、超载、强行超车、违章会车、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负责对车辆标识统一编号和喷涂管理工作。三是教育部门要督促幼儿园配备专人(司机除外)随车负责接送幼儿,配合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并及时督促其整改。

6、卫生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卫生设施、饮水饮食、保教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幼儿用品、教玩具进行消毒制度和幼儿食品采取以48小时留样制度等进行监控。

7、幼儿园消防条件应符合法定标准,消防部门负责核查落实。

8、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物价部门应对幼儿园收费进行监管。

9、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申报必备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严把准入关,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原办老证随之作废)。对保教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督促幼儿园按规定配备保教人员;对保教质量进行检查,坚决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组织示范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和教育教学交流活动。

10、在县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组织对非法办园行为坚决实行取缔。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核查摸底(9月20日前)

对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调查摸底,核准各幼儿园基本状况,并填表汇总上报县幼教办(设在教育局)。

第二阶段:规范整顿(9月30日前)

对非法办园行为予以取缔。对原已批幼儿园不符合标准的实行整改,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办并收回《办园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接送幼儿园的车辆,责令其停运。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0月15日前)

各乡(镇)对规范整顿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书面上报县幼教办。县教育局举办幼儿园园长培训班,提高园长的管理水平;开展教育教学交流活动。县幼教办将规范整顿结果通报全县。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幼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幼教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组织专人积极参与民办幼儿园规范整顿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第11篇

(一)家长对幼儿教育的功利化选择

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以及升学就业压力的增加,家长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更多的功利性预期。在以知识作为升学的重要指标或者改变孩子命运的高考体制和现行的教学评价方式下,家长的功利性需求使得一些显性的知识或者技能(如识字、算数、背古诗等)成为评判孩子成长乃至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即使有些家长认识到了其中的危害,但在小学优质资源不足的教育环境中,招生考试、面试及所谓的特长素质多数是针对知识的学习和技能测量并以此作为小学分班的依据,家长为了让孩子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也被迫进行这种无奈的选择。此外,幼儿园的办学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入园人数,而幼儿入园是家长选择的结果。也就是说,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家长的需求,才能取得家长的信任,从而获得较好的评价和大量的入园儿童。因此,尽管幼儿教育有科学的课程和规定,但幼儿园为了自身的生存去迎合家长的需要,从而强化了“小学化”的教育行为。

(二)幼儿园降低成本的预期性追求

在市场作用下,办园者必然有着对经济利益的追求,除了尽量增加入园人数,还希望降低成本。硬件的投入有硬性的规定,也因其显现易被家长接纳,不过这种投资大多是一次性的。另外一项是师资的成本,师资水平与所支出的费用虽然不是绝对的对等关系,但好的师资需要高成本。国家虽然对师资有着规定,不过办园者依然会从最低的成本出发选择教师(即国家规定或者家长认同的最低标准),而低水平教师的教学往往并不规范。从教师自身的投入看,科学的幼儿教育需要教师掌握幼儿的基本心理发展规律、诊断幼儿的发展现状和需求,这些都需要付出学习的成本;当幼儿园本身没有对教师提出高要求,或教师的投入没有得到适当的回报时,教师缺乏积极学习的动机,自然就无法科学地组织幼儿教育。同时,大多数幼儿教师熟悉知识性训练的教学模式,相对于遵循儿童发展规律的游戏性、活动性教学而言,知识性学习的教学无疑是最好操作的,也是成本最低的教育方式;当教师的素质不能适应幼儿教育的要求,或者教师不愿意过多付出成本时,选择“小学化”的知识传授方式就成为可能与必要。

(三)信息不对称强化了家长的偏差选择

当前,家长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相关信息缺乏了解。因此,主管部门不仅要监管办园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督导结果应该成为家长了解办园质量的重要途径。与一般的行政管理方式相比,科学的质量监测与及时的过程监管、有效的结果公示都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在很多地方实际操作起来有难度。当办学质量达不到预期的指标时,一些幼儿园会制造各种虚假的信息。如果缺少必要的督导和结果公开,或督导本身出现了偏差,就把这种信息公布出去,会进一步强化家长的偏差选择。科学的幼儿教育一定要从教育目的出发,而教育目标既包括着可测量的目标,也包括不可测量的目标。现实中的督导标准只是教育目标中可测量的部分,即使是可测量的部分,有时候也会因过程的周期性、隐蔽性和教师行为动机的遮蔽性引起督导的偏差。如,教学效果的指标有很多,但其中可以量化或者最便于比较的指标是学生的知识掌握指标,如果评估中仅仅看最后的结果而不了解教学的过程,也会加剧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二、建立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是幼儿教育“去小学化”的基本渠道

(一)提高家长对幼儿教育的认识水平

当前,家长和社会对教育的功利化认识和预期引发了人们对教育的关注,应该说,适度的关注对教育的发展是有利的,但是“过度关注”导致了对教育的过度期待,甚至转化为一种教育浮躁,一种对教育的非常“苛刻的功利性需求”。特别是当教育的非理性需求过于强大时,就会给教育界带来无法承担的压力,教育走向极端功利化在一些地方就会成为必然。幼儿园存在的市场是家长,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取舍也与家长的认识和选择有关,因此,提高家长对幼儿教育的认识水平是必要的。一是加强对家长的培训。通过社会上的家庭教育机构或者优秀的幼儿园、专家对幼儿家长进行适度的培训;二是采取一些有效的宣传方式,包括印发幼儿教育的宣传材料等,让家长了解幼儿教育的科学方式,认识到“小学化”行为对孩子未来发展的不良影响。家长认识水平提高了,幼儿教育“小学化”自然就失去了市场。

(二)逐步建立均衡的教育体系

当优质教育资源不足时,即使家长认识到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危害,也会无奈地选择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这种选择有时是出于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这就需要政府或教育部门有效调控和调整资源配置,以实现辖区内的小学教育资源的基本均衡。因此,主管部门既要考虑教育资源的统筹和协调,减少辖区学校的资源差距;也要进行小学招生制度改革,通过一定的政策和措施,实现小学生就近入学,这些举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长对功利化幼儿教育的选择,实现幼儿教育的理性回归。另外,在很多农村学校,幼儿园配置不足,家长即使认识到了所在辖区幼儿教育的问题,也会因为现实条件的限制而缺乏更好的选择,这同样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建设的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

(三)建立完善的幼儿园监管机制

期望办园者有着良好的社会责任固然是改变办园方式的关键,但很不现实,因为仅仅强调幼儿园的社会责任,回避经济收益,可能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管理部门的要求难以落实,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依然难以纠正;二是因为经济利益偏低,办园者放弃办园。后者如果出现在农村,会造成部分幼儿失去入园的机会。理性的管理应通过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增加规范办园的经济效益,进而提高办园者规范办园的动机。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办园条件、场所、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和审核等方式调整和优化幼儿园布局。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幼儿园的师资、教学和质量等作出硬性的规定,作为办园的标准和审批的条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办园行为,对于违规的幼儿园进行必要的惩戒。此外,还要加强对幼儿园教学行为的指导、评估和监管,规范幼儿园的教育行为。

(四)及时公开督导评估的结果

科学的督导评估是规范办园行为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督导人员的道德教育,重视督导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督导人员的评估水平,剔除不良信息的干扰;要优化评估方式,包括信息的来源途径、督导的顺序编排、时间的安排、调查的方式;加强中期或过程督导,也可以采取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或者采取自我验证式的评估等,减少不必要的评估偏差;要重视督导结果的公开,包括利用各种媒介在适度的范围内被评估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让家长充分了解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如果一些不良的办园行为得不到家长的认可,也就失去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幼儿园为了生存,自然要采取措施纠正不良的办园理念和方式。

(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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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全州共有幼儿园10所(其中民办幼儿园4所),共有教学班201个,在园幼儿5743人(其中学前班2878人)。6所公办幼儿园中,州直1所,门源、祁连、海晏各1所,共有在园幼儿268人。在全州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学校共有122所,学前班135个,在校幼儿2807人。全州学前1年幼儿共3961人,入园4251人,幼儿毛入园率107.3%;学前2年幼儿7591人,入园5166人,毛入园率48.8%。全州公办幼儿园共有教职工149人,专任教师103人;幼儿园教师中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103人,其中幼师专业毕业的教师仅17人,占16.5%。

全园4所民办幼儿园中,共有教职工30人,其中专任教师18人,教师中达到中专以上的18人,无幼师专业毕业的教师。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由于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因此,无任何项目来源,经费投入相对于义务教育较少,园舍建设滞后于当地人口增长速度,存在着发展空间受限、园舍紧缺、活动场地不足、生源爆满、班额过大等问题,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城镇全日制幼儿园班级人数编制标准》,小班幼儿人数每班20—25人,中班幼儿人数25—30人,大班幼儿人数30—35人,幼儿室内活动面积平均每人4平方米,与标准编制相比,差距很大,从而也造成了教师工作量超负荷现象。

2.由于教师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学前教育的效果多样化,具体表现在:①缺少专业教师,近几年,各园虽然不断加大园本培训的力度,加强对教师基本功的训练,但由于无教师培训经费来源,很少有外出观摩、学习交流的机会,从而导致教师专业成长的内在动力不足,造成部分教师教学基本功不够扎实,课堂教学无创新、方法单一等问题;②教育观念得不到改变,有时还为了迎合许多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情,以游戏为主的活动逐渐被机械的被动的课堂教学模式所代替,导致小学课程下移现象,在幼儿发展的黄金时期,玩中学的最佳时期,却演绎着小学教育、重复教育,个别班级还出现过背书包、留作业的现象,使幼教“小学化”倾向偶尔存在,严重制约了幼儿想象力、创造力的培养和幼儿后期的发展。

3.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尚未健全,幼儿教师(尤其专业教师)及保育员缺编现象依然存在,加之收费标准偏低,许多工作无法开展,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学前教育发展思路及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总结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并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抓紧解决“入园难”问题。《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要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对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依据。

2.明确职责,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州、县政府应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人事、公安、卫生、建设、民政、劳动保障、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州、县的学前教育。研讨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保教工作的指导;编办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编制;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州、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建设局和国土局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人事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3.多方努力,保障学前教育经费。一是建议国家和省上对牧区学前教育试行特殊政策,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畴,试行学前教育“两免一补”,并由国家或省上材;二是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农村牧区学前教育的投入,保证每年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投入学前教育,并做到逐年增长,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三是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交费、社会损资等多元筹措资金模式,建立幼儿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保障办园经费;四是认真执行省教育、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五是村办幼儿园所收取的幼儿保育费必须设立专项帐户,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添置和更新保育辅助设备;六是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经费,扶持农村牧区幼儿学前教育发展,资助农牧区家庭贫困子女入园;七是建立学前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和审计制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4.解决幼儿教师紧缺的问题。教师编制问题无论是在现有规模还是扩大办园规模和数量后,都显的尤为重要,只有保证一定的幼儿教师,才能做到学有所教,才能逐步在农牧区普及学前教育。为了保证学前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行,解决我州幼儿教师编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