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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拾金不昧表扬稿
20xx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机械工程系工模S08-1班学习委员段宏斌在执行本班工作时,在楼道口碰见宿管阿姨,因有一位学生家长来办理退学手续,宿管阿姨一时离不开,便让此时正打算外出的段宏斌代她去查看下这位退学的学生床位是否有损坏,热心的段宏斌一口答应了,但在他检查的时候却惊讶的发现一个附有三张银行卡和一张身份证的钱包,经家长证实不是其孩子物品,问其他寝室成员也一一否认,于是怀着一颗拾金不昧的心,段宏斌毅然将偶得的钱包交给了学校老师。
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里,段宏斌能这样拾金不昧确实是难能可贵,他的行动充分体现了工院学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同时这样拾金不昧的行为也是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的肯定!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拾金不昧这种精神更是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的。
机械系团总支新闻部
20xx年12月15日
拾金不昧表扬稿
20xx年9月22日晚上8点左右,我院轻化112班徐晓凌同学在梁林校区一号楼门口捡到钱包一只,内有近千元现金和卡。面对如此大额的现金诱惑,徐晓凌同学却没有动心,最后将钱包交给梁林校区大门口的值班保卫人员,请他们协助寻找失主。
徐晓凌同学以他的实际行动充分展现了我院学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堪称全体同学的榜样。学院团总支对徐晓凌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提出通报表扬,并号召学院全体团员青年向他学习这种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将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内化为自身素质的提高,成为优秀的社会栋梁之材。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团总支
20xx年10月11日
拾金不昧表扬稿范文
3月18日晚上8时左右,我校侯俊老师在师大路外院门口拾到一个红黑相间的背包,内有4300元现金、多张银行卡及会员卡、身份证、记事本等。身份证上姓名是张蓉,年龄19岁,住址是蒲城。侯老师首先想到的是这应该还是一名学生,丢了这么多东西一定很着急,于是通过一张KTV会员卡查询到本人的电话,经电话联系,丢失东西的是一名西安中学高三年级学生,身上的钱是用来交纳高考体检费及补课费用。晚上9点,侯俊老师将拾到的背包交给张蓉同学,对于找回丢失的4300元现金、身份证及银行卡,张蓉同学对侯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侯俊老师面对金钱毫不动心,拾金不昧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我校教职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展现了我校教职工的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希望全校师生向侯俊老师学习,让传统美德在我们校园里继续发扬光大,开出更美丽的花朵!
新员工钱登拾金不昧表彰通告
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面对金钱等物质的诱惑,能具有拾金不昧的行为以及拾金不昧的精神,是一件难能可贵的事情。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拾金不昧行为表扬信,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拾金不昧行为表扬信1__领导:
在全力构建和谐校园的日子里,好人好事层出不穷,个性是在贵校学生中更加亮点频闪!
20__年12月30日下午2点左右,我开车到贵校体育馆办事,下车时不慎将装有4000元现金,数码相机,转帐支票,公章,信用卡等贵重物品的手包遗失,半个多小时后才发觉。当时我心里很着急,心想总价值万余元的手包必须找不回来了。我抱着试一试的情绪,回到下车的地方寻找。就在我心灰意冷的时候,贵校航天学院大三光电子三班的田育玮同学拾金不昧,拿着我的手包在丢失的地方等我,让我的手包失而复得。我当时就拿出现金感谢田育玮同学,被他一口拒绝了。在我的一再追问下,才告诉我他的姓名。惊喜之余我深深被田育玮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质所感动。这种行为充分体现了贵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优秀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他的行为也是贵校精神礼貌建设成果的肯定。
本人恳请贵校对田育玮同学的行为给予表扬和肯定!因为在提倡和谐社会的这天,这种行为更是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
感谢贵校领导、老师以及孩子家长教育培养出这么优秀的青年,更感谢拾金不昧的田育玮同学,衷心祝他学习进步,学业有成。
我相信贵校有这样一支优秀的领导班子和良好的师资力量,贵校必须会在今后培养出更多像田育玮同学这样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最后我再次真诚地对田育玮同学说一声:“感谢!”
此致
敬礼!
__
时间:
拾金不昧行为表扬信2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首先我为贵校能培养出优良品德的孩子而致敬!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于20__年12月12日丢失钱包(钱包内有现金660元,卡3张,暖气费收据一张),因为雪下的很大,钱包被雪覆盖,第二天贵校3年级7班__同学在雪地里捡到了钱包,并交给物业,物业根据暖气费收据联系到我,他并没有留下姓名,后来他家长找到我确认我收到了钱包,我才知道他是贵校的学生。
本人的感激之情无法言表。__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全体同学学习,她的行动充分体现了贵校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所以希望贵校能在公开场合给予表扬,以示鼓励。让更多的孩子能从中学习,继往开来,发扬优良传统的良好品德!
再次为贵校能培养出优良品德的孩子而致敬!
发表人:
日期:
拾金不昧行为表扬信3李金龙今年27岁,于20__年被公司派到交通银行延边分行营业部做保安员。1月__日__时许,银行客户金先生在大堂的atm机取现后离开。__时20分许,李金龙巡逻时发现银行正门台阶上有一个钱包,他捡起来回到大堂,与大堂经理一起打开钱包,发现里面有失主的身份证、银行卡和3000多元现金。李金龙拿出身份证交给理财经理查找失主的联系方式,并给失主金先生打电话。金先生接到电话时,还不知道自己丢了钱包,赶紧返回银行,领回了钱包。当金先生拿出一些钱,要向理财经理和李金龙表示感谢时,被婉言谢绝。
保安员李金龙尽职履责,拾金不昧,及时将失物归还客户,无私帮助客户,不仅体现了他本人的良好道德品质,也体现了中国银行工作人员为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工作进一步开展的良好成果。
拾金不昧行为表扬信42015年2月13日,七(2)班巫玲同学在一楼总务处门口捡到400元现金,及时上交学校,在学校政教处协助下找到了失主。
巫玲同学面对金钱毫不动心,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是广大师生学习的榜样。希望同学们从这位同学的手中接过拾金不昧这粒种子,将这种优良品质相互传递,让传统美德在这里继续发扬光大,开出更美丽的花朵!
光明中学 2015年2月14日
拾金不昧行为表扬信5__学校领导:
您好!
某月某日,贵校学生某某某在我单位(某某单位)拾到600元现金,当时他(她)就站在在原地等,以为失主会回来拿回丢失的钱,可他没等了很久,失主都没来。因为他有急事,就只好把拾到的钱,交到了我单位的门卫手里,一再要求门卫要交到失主手中,却没留下姓名。
经过门卫的努力,我们把失去的钱交还到了失主手中,他是我们单位的一位职工,当时取了工资去给怀孕的老婆买点补品,东西都装好了才发现钱不见了,回我们单位的取款机寻找的时候,被我单位门卫发现,把钱归还了。之后我们经过多方打听,才明白了这位同学是贵校初二的某某。
在这样物欲横流的时代里,一个初二学生能有如此拾金不昧的精神,实在难能可贵,要明白600元对他来说也许是两三个月的'零花钱。故此,我单位特地写此表扬信对他的这种品质给与表扬,并请求贵校在允许的条件下能对他的行为在精神或者物质上给与表彰。同时,他能有如此表现,与贵校的教育和熏陶是分不开的,贵校能培养出这样优秀的学生,亦是我们重庆人民的骄傲,是整个教育界奇迹!
顺祝
工作顺利
表扬人:
某某单位
拾金不昧行为表扬信6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个人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4月9日,我校七年三班李明洋同学拾到钱包,包里有现金300元及身份证和银行卡,为尽快找到失主,李明洋同学直接把钱包交给了政治处,经许柽林主任多方打听、寻找,最终将现金归还失主,失主找到丢失现金的同时,收获了一份深深的感动。
一直以来,我校始终把做好德育工作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把教育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使之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作为学校工作的根本任务。新学期伊始,我校在学校掀起“做文明学生”的活动,倡导学生行文明事、做文明人,在学生中间,涌现出许许多多的“李明洋”,这是学校多年来教育的结果,也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为全校师生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11月24天中午,我在__(不便说明的文字)第一中(中间,中国)学接儿子时,不谨将钱集合遗失,甚幸贵校二岁极六班(分布,排列)的__微同学拾至了。它雇勿上回家(量词,房屋,家庭)吃饭,拿着钱包且返回学校交给了老师,多少经星期哲后,廵戒把钞票集合赠返回我的家,惊爱之余我深深让__微室友这些种类捡金不昧、舎己利人的优尚品质感动,在(居于,处于)提倡消灭国家的今天,这些种类行为逾是应当大力主张和鼓(鼓吹,打鼓)励的。
感谢__(不便说明的文字)首中学的校领导、教练以及孩子的家长培育,学习出这么杰出的少年,更感谢__微室友且贺她学习进步。
发表人:__X
__年__月__日
拾金不昧行为表扬信7学校不但传授科学文化知识,还教育学生思想健康成长,我校环境优美和谐,学生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不断提升,好人好事层出不穷,不少学生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校园劳动,多位同学们不论拾到钥匙手机。几元几十元都能主动交给老师找寻失主,同学们的`举手之劳方便了别人,更美化了心灵。
特别要表扬的是八年2班的彭会强同学,3月20日中午,该同学、捡到1200元。彭会强同学没有犹豫,在第一时间将钱交给班主任刘国东老师,刘国东老师及时通知找失主。(当日下午5点30分找到失主)
那一次,我真尴尬!
春天,校园里春意盎然,到处生机勃勃,绿草如茵,花团锦簇,我伴着阳光,踏着春色进了校园!我曾独自漫步在校园中,蹙眉凝思;也曾结伴而行,纵情欢笑。或在春风中接受阳光的沐浴;或在细雨中接受洗礼。而迎着喷薄欲出的朝阳漫步徐行却还是第一次——
也就是这样的好心情,才能让我撞见一件“好事”!
早晨,走进校园,在不经意间,我看见草坪上有一个亮闪闪的东西,开始,我只想走过去瞧瞧,后来,转念又想:“不是什么贵重物品吧?是钱?还是……算了,去看一下不就行了,我飞奔过去……”乍一看,呀!是一块“天王”表,真不可思议!今天撞了狗屎运了!可是,我要这表有什么用呢?戴着又太大;不如交给老师,享受一下被表扬的感觉也不错!这一路上,我都在想象着中午广播播我的“光荣事迹”!来到办公室,才发现老师不在,在我转身的一刹那,我看见教导主任笑盈盈地朝我走来。我一边敬礼一边说:“老师,早上好!”他说:“早上好。”我转念又想:班主任不在,交给教导主任也照样会得到表扬的。我便对他说:“老师,今天我来的时候看见一块表掉在草坪上了,我想应该是老师得吧?麻烦您在中午广播时帮我找到失主,那我就放心了!”教导主任说:“好,我会的,你真是拾金不昧的好孩子!”我道了再见后便怀着激情到了教室,随后又四处宣扬,搞的人尽皆知!
一眨眼的功夫,中午到了,音乐完了后,播音员开始播,我们班顿时鸦雀无声,同学们也不时向我投来赞赏的目光,我心中暗暗的笑,等到播音员把投稿读完,要宣布别的事情时,我们班的人的耳朵个个都竖了起来,可是迎来的却是给我的晴天霹雳:“下午1:30,班主任到阅览室开会。”顿时,我瞠目结舌,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回到家后,我想了很多,原来这时的我才真正明白:“做好事不留名”的真正含义。我郑重的在日记本上写下,在我的心中刻下:“拾金不昧”。
关键词: 遗失物 拾得 有偿……
遗失物被拾得后,确立其归属是一个复杂的。我国的无偿归还制度已不能很好地规范这种关系,需要对遗失物拾得制度进行重新思考,在民事立法上确立一种双轨制度,即在遗失物通知、公告经法定期限无人认领时,拾得人附条件地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使得物尽其用;有人认领时,则适用有偿付酬制度,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从而使失主与拾得人间的关系依照纳入有轨道。
一.我国对遗失物拾得的民事立法现状
(一).遗失物的界定。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疏忽或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动物。
(二)遗失物拾得行为的界定。遗失物拾得行为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是指认识物之所在,而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支配管领能力。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需要注意的是,拾得并非一定以拾得人在物理上予以支配,依一般社会观念即可。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
拾得行为通常为无因管理行为,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认为是无主物拾得的,不构成无因管理。法律对遗失物拾得的规定与无因管理多有不同,因此,无因管理的规定只有补充适用的余地。
拾得行为以合法为要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拾得人须为占有遗失物之人,但拾得行为也可以指示他人为之,而以发出指示的人为拾得人。若拾得行为由占有机关或占有辅助人为之,且在占有辅助关系范畴之内,则应以其所属机关为拾得人,但若与所属机关的指示无关,则系个人行为,由行为人为拾得人。同时有数人占有拾得物的,其数人为共同拾得
(三)民事立法现状。,在我国民事立法上,规定遗失物拾得问题的就是《民法通则》第79条,该条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94条,该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我国《民法通则》现行规定的本意是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拾金不昧的公共道德。这一规定建立的基础是我国民事立法中,将市民社会的自然人与国家的公民混为一谈。法律显然提高和夸大了市民社会中人的思想意识觉悟程度,忽略了市场条件下人对利益的要求,并由此对人的行为提出了统一的不恰当的法律要求。现行制度使拾得人没有归还的动力,倒有引导拾得人占有拾得物的消极作用。
二. 我国现行的遗失物拾得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片面强调拾得人之义务,而忽视其权利。
我们知道,法律的是通过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调整机制,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的遗失物归还失主,“应当”表明拾得人具有“作为”义务。《意见》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如果拾得人存在主观故意,就得承担民事责任;《意见》还规定,如果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遗失物所有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这些规定正是对《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拾得人作为义务”的法律保障。
拾得人负如此“作为”之义务,那么他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呢?
《民法通则》规定,拾得人因将拾得物归还失主所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也就是说,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偿还自己所支出的费用。如果失主偿还了拾得人所支出的费用,那么也只能使拾得人恢复到“拾得”之前的状态,拾得人并未因“拾得”行为和“归还”义务而取得额外的权利(利益);如果失主不偿还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费用(法律对此未规定相应的民事救济措施),那么拾得人不但因“拾得”行为和“归还”义务未能享受额外的权利(利益),反而遭受物质损失(也有可能同时遭受精神伤害和心灵创伤)。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对拾得人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极不平衡的,有违我国民法公平原则的精神。
(二)对遗失物招领、认领程序未作规定“遗失物拾得制度”不仅包括实体问题,而且也包括程序问题。
程序是实现行为人实体权利的保障,如果离开程序,那么行为人的实体权利也就成为“无水之鱼”。
我国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既然是“遗失物”,那么就与“遗忘物”、“租赁物”、“借用物”的归还相比,存在许多困难。一种情形,遗失物中含有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学生证等等),那么拾得人可以直接返还所有人或通知其来领取;另一情形,无法辨认遗失物的所有人,这就需要公开招领,那么拾得人应当把遗失物交给谁,由谁来公开招领呢?认领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把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遗失物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由于法律上没有规定相应的程序,因而我们在上交时思想上往往存有顾虑,公安机关在处理时就缺少法定性、职责性和公开性。
(三)对无失主认领之遗失物之归属未作规定遗失物从拾得后到所有人认领前,其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使这种不确定状态一直持续下去,就不利于稳定社会关系,不利于市场交易和商品流通。因此,在遗失物经一定期限公开招领后,仍未有失主认领的情况下,法律上必须对遗失物之所有权归属予以确定。
《民法通则》对无失主认领的遗失物之所有权归属未作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是将无失主认领的遗失物上交国库,归国家所有。这样做有两点不足:
首先,由于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使公安机关上交国库的行为缺少法律依据,从而也就失去法律监督,这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不相符合人。其次,遗失物上交国库,拾得人因拾得行为不但未享受任何利益,而且连为此支付的费用也无从弥补,这就有失公平,与法理精神相违背。
三.重构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 有利于保护遗失人的财产权利。
首先应肯定,对于遗失物应归还其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立法内容的正确性是勿容置疑的。根据民法,拾得不是物权的取得方式,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否则构成对物的权利人的侵权行为,承担不归还的法律责任。然而该项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在现实可能性上,仅仅体现在那些已明知拾得人身份的人身上,而对身份不明的拾得人没有多大的约束作用。因为许多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时并不为他人知晓,即使被他人目睹,也因不知遗失人的姓名、住址无法人告知,公安机关即使帮忙查寻,也未必能象办刑事案件那样慎重和认真,只是在具有巨款和涉外因素的情况下例外。在多数情况下,遗失人只有通过“寻物启示”和沿途寻访等自身努力来寻找遗失物,失物能否最终复归的关键仍在于拾得人的道德水准。就伦理上的可能性而言,如果遇有道德素质欠佳的拾得人匿而不报,这就会给失主造成难于挽回的财产损失。而我们在立法中适度引进利益机制,则能把这部分人引导到拾金不昧的道德立场上来,最终的结果是使遗失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从而有利于保护遗失人的财产权利。
(二)有助于我国遗失物立法制度的完善。
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只强调了对失主权利的保护,而忽视了对拾得人利益的考虑,不仅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还使同一类失主或同一类拾得人间的利益悬殊,反映出无获酬规定的弊端,暴露出该项立法的有失公正和。众所周知,我国法律具有权利义务一致性的特征:任何公民不得享有无义务的权利,也不得承担无权利的义务。在民事权利义务方面,这种一致性反映得更为突出。而我国遗失物立法有关拾得人义务的规定,脱离了权利的对应性。立法将返还遗失物的义务从原来的道德规范上升至法律规范,而受褒奖的权利仍保留在原道德规范之中。对于拾金不昧的行为的评价,仍停留在“口头感谢”和有关部门及传媒表扬阶段,得不到法律用物质方式的肯定评价。按照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既然规定了拾得人拒交遗失物的强制性责任,那么对拾金不昧的拾得人应给予奖励性报酬。这才使法律规范体现出公正和严谨。诚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拾得人因保管遗失物的费用支出享有请求失主给予补偿的权利。但这一权利是同拾得人实际劳动、费用支出相对应的,而并非对拾金不昧行为的评价和酬劳,因此单靠此规定无法体现对拾金不昧的肯定性评价,若给拾得人一定的酬劳,显然有利于拾得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有助于我国遗失物立法制度的完善。
(三).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
设立“遗失物拾得制度”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和保障市场交易和商品流通的安全。当遗失物经过法定机关公开招领一定期限仍无失主认领时,我们必须在法律上予以权利归属。若拾得人对于拾得物将永远无取得所有权的可能,这样显然不利于财产的充分利用,导致资源浪费,有碍社会经济发展,所以笔者认为可以比照“死亡宣告制度”,遗失物如果经法定机关公开招领一定期限仍无人认领,我们就可以推定其为“无主财产”,其上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全部消失,又根据“无主先占理论”,拾得人即先占人,从而取得遗失物(“无主”财产)的所有权,这样有利于物尽其用,利于市场交易和商品流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有助于主义道德观念的完备。
有的学者认为,对拾得人付酬的做法有悖于我国“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势必产生见利忘义、世风日下的不良后果。我们认为对此应作全面的具体的。首先,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应大力发扬和倡导,对那些分文不取的君子之风、模范之举应予肯定和颂扬。但从另一方面看,设立付酬制度并不妨碍这种高风亮节的继续发扬。因为它并不是强制拾得人非接受遗失人的酬谢不可。获酬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象其它民事权利一样,就可由权利人处分和放弃,拾得人仍然可以谢绝酬谢。其次,获酬制度并不违背拾金不昧的本质特征。因为获酬的前提是归还遗失物,而归还本身就是不昧的体现。对不昧行为的积极肯定,也是推进文明、促进道德建设的方式之一。再次,从本质上讲,规定权利义务不对等也是对进步道德观的一种违背。最后,我国传统美德有“知恩必报”和“受人点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之说,作为因自己的过失丢失财物的失主,对拾得人使财产复归的返还之恩,也有按道德规范的要求表示酬谢的义务。因而从立法上确认归还遗失物的获酬,正是倡导“拾金不昧”美德的继承和发扬。
(五)有助于公平调整涉外法律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外国人来我国或我国公民去外国考察、、经商、等相互往来的情况剧增。这些往来中,难免发生拾遗和遗失的情况,由于住所地和发生地的法律不同。调整这类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就截然不同,这往往产生对我国公民不利和不公平的现象。如我国公民在国内拾得外国人遗失物应无偿归还,而在国外遗失了物品则需付酬取得,对同一主体来讲,这是不公平的。当然,这种假设似乎缺乏逻辑上的缜密性:即未考虑外国人成为我国境内的拾得人和我国公民成为外国公民地域的拾得人的情况。诚然,这两种情况在上是成立的,在实际中也是存在的。但是,经过定量分析,我们就会得知,拾得人的机遇是同发生地国籍人的数量成正比的。本国人到外国去,与当地人的比例悬殊,拾得人的机会是极少极少的。这就造成了法律上貌似公平,而实际的不公平。显而易见,外国人来我国后的遗失风险减少,我国人去外国后的失物风险增大。二者形成强烈的反差,构成了对我国公民的不平等,降低了我国公民在国际交往中的身份和地位。设立获酬制度,则可通过调整涉外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这种差别。
四.对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立法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拾得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都是对立统一的,即在规定遗失物拾得后归还义务和违者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失主应付酬的义务,即拾得人获酬的权利。
德国民法典关于遗失物拾得的规定相当详细,从第965条到第984条规定了涉及拾得人的通知、保管、交付义务以及责任范围、拾得人的费用、报酬请求权等多方面。其中分别以专条规定了费用及报酬请求权。第971条规定,“拾得人可以要求受领权利人支付拾得人的报酬。拾得物的价值在一千德国马克以下的,其报酬为该价值百分之五,超过此数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三,动物,为价值的百分之三。”可见,该法典赋予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即在立法上规定了失主付酬的制度。 我国地区民法对遗失物拾得问题作了规定,与德国民法典相比要简明得多。该法第805条规定,“(1)遗失物拾得后六个月内,所有人认领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机关,于揭示及保管费受偿还后,应将其物返还之。(2)前项情形,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得请求实物价值十分之三之报酬。”显见,该条规定之效果与德国民法典第970、971条规定的效果基本相当。日本则制定了单行的《遗失物法》,对拾得人的酬劳金作了具体规定。第4条规定:“(一)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五,不多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二十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但是,国库或其它公法人,不得请求酬劳金。(二)有第10条第2款的占有时,受物件返还人应分别将前款规定的酬劳金的二分之一,给付于拾得人及占有人。” 英国规定:付酬是该项遗失物的百分之十。我国上对遗失物拾得也有规定,如清律户律钱债门得遗失物条载,“凡得遗失物之人,限五日送官,官物尽数还官,私物召人认识,与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一半还失物之人,如三十日无人认识者,全给。”
五.重构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 建立遗失物返还有偿制度。
遗失物返还有偿制度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确立报酬的数额,它是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失主付酬的重要内容,。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基本上是以比例加以规定的,而不固定具体数额,增强了法的适应性.参照各国的规定,笔者认为,报酬比例数额应综合考虑状况、社会习惯等确定之,既不能过低,使拾得人无返还积极性,也不能过高,使失主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拾得人与失主间寻找利益平衡点,使双方的利益在最大可能程度内实现。在我国立法上,可参照《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58条规定:(1)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的酬金,遗失物价值难以衡量的,应当支付适当数额的酬金。(2)在住宅、工具或公共场所拾得遗失物的人与住宅、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各有权获得酬金的一半。(3)遗失物的价值应由返还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没有同类市场价格的,应按照公平原则确定。(4)拾得人若为国家机关,无报酬请求权。
(二) 明确遗失物招领、认领的具体程序。
遗失物的招领和认领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遗失物中含有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学生证等等),那么拾得人可以直接返还给所有人或通知其来领取;另一情形是遗失物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地不明,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交存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招领公示,招领公示的期限一般可规定为六个月或一年,逾期未认领之遗失物的,由公安机关扣除公示及保管费后,将遗失物返给拾得人,归其所有。 所有人在招领期限内前来认领的,公安机关在公示及保管费用得到偿还后,应当将遗失物返还所有人。若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所有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所有人请求返还遗失物而拒不支付公示、保管费用及拾得人所请求合法之报酬的,公安机关、拾得人对于占有的遗失物可以行使留置权。
(三) 关于遗失物有偿返还制度的例外。
有偿返还也有例外情形,是指依法规定某些拾得人不得享有归还遗失物的报酬。这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某些拾得人其职责就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此时享有报酬将有悖于社会宗旨,固各国立法均对此施加了限制。如日本《遗失物法》规定,国库或其它公法人不得请求酬劳金(第4条);德国民法典规定,拾得人为该机关或该交通机构的公务员,或拾得人违反交存义务时,无此请求权(第978条);瑞士民法典第722条第3款规定:住房、承租人或公共场所管理机关在其住宅内或在其管理的公共场所拾得遗失物,无拾得报酬请求权。笔者认为,在我国立法上也应对此进行限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应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团体法人不得请求报酬”,有维护公众财产安全义务的公民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拾得遗失物不得享有报酬。这些拾得人的根本任务在为人民服务,因此无取得报酬之理。 第二,没有尽归还拾得物的相关义务的拾得人不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拾得人侵占遗失物,违反应尽的义务如通知、报告、保管、交付义务;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丧失费用补偿请求权、报酬请求权。
六. 结语
总之,在我国民事立法上确立遗失物拾得制度,对遗失物的归属和返还加以规范,能更好地保护遗失人的财产权利,有效地解决当前存在着的拾得人与失主之间的纠纷,是符合我国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的。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创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在立法上也要注意一些问题,如要处理好借鉴外国法与结合我国国情的问题,要处理好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性规定的关系等。所以,建立遗失物拾得制度,并相应作出完善、灵活并富于操作性的规定,必将有利于规制遗失物拾得关系,从而对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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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云 郭卫华 论我国民法应构建遗失物归还可获酬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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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史尚宽.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出版社 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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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有关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规定,谈我国《物权法》未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缺憾。指出只有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才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物权的保护,有利于弘扬民法的私法精神。
倍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称《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对推动民法法典化,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关于拾得遗失物相关问题,该法首次规定了拾得遗失物的费用请求权,这是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巨大进步,但未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笔者认为这是一大缺憾。
一、遗失物的定义
谈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首先要准确理解何谓遗失物。王泽鉴先生认为:“遗失物者,指无人占有,但为有主之动产。”[1]史尚宽先生认为:“遗失物,谓不属任何人占有,而未成为无主之物。”[2]王利明先生认为:“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3]学者对遗失物所作的定义各不相同,但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见对遗失物的定义大家已达成共识。其构成要件为:一是有主的动产。遗失物有别于抛弃物。抛弃物是无主物,遗失物是有主物。在遗失物与抛弃物难于区分的情况下,可推定为遗失物。不动产不能成为遗失物。这是因为不动产都有一定的位置,不致于发生遗失。二是占有人丧失占有。这里占有人丧失占有,应不是出于自愿,否则是抛弃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自己的行为能力的抛弃,除非经监护人追认,抛弃行为无效,应属于遗失。占有人是否丧失占有,应依具体情况而定。仅仅一时不能实行管领,不能称为丧失占有。如自家宠物进入他人领地,应允许所有人或占有人寻回,不能称为遗失物。在闹市人群拥挤之处落下的手机,可以断定马上丧失占有。在自己的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认定为遗失物。盗窃和抢劫虽使占有人丧失占有,也当然不是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应为遗失物。三是无人占有。不领取物、侵占物以及错误地占有他人之物是有人占有物,不是遗失物。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物品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构成。所以遗失物与遗忘物虽有不同,但并无本质的区别,遗忘物应按遗失物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对遗失物拾得行为的界定
遗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上占有该遗失物。发现与占有两者缺一不可。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拾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例如车站工作人员在候车室拾得乘客的行李,工作人员拾得行为是职务行为,车站为拾得人。拾得人可是一人也可是多人。拾得人系个人所为,则行为人为拾得人;若同时有数人发现或数人占有遗失物时,其数人为共同拾得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主要有“无因管理说”、“不当得利说”和“侵权行为说”。笔者认为都有一定道理,但应根据具体情况。遗失物拾得者,拾得遗失物后积极地寻找失主。在这种情况下,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属于拾得人对遗失物的无因管理,可按现行法律对无因管理的规定,享有费用请求权。若拾得遗失物后据为己有,被失主追索后愿意返还的,按不当得利处理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只是不享有费用请求权,因其不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且占用遗失物一般有一定受益,不应再享有费用请求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是这么规定的:“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若拾得遗失物后,据为己有且拒不返还的,按侵权行为处理。
拾得人不仅不享有费用请求权,还要赔偿因拒绝返还而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遗失物损毁、灭失以及转让、抛弃遗失物的,负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拾得人把拾得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拾得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毕竟拾得人的拾得避免了遗失物的更大损失,至于拾得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还有待研究,此处不作展开讨论。
三、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必要性
(一)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国际惯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至于必要费用包括那些,有关物权法的解释尚未出台,但从物权法的条文看,我国物权法是否认基于拾得遗失物的劳动投入而享有报酬请求权的。分析这种设计的妥当性,首先要看有关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又有怎样的国际惯例。
罗马法规定拾得人无报酬请求权,而日尔曼法则有不同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向有关机关呈报,或者应当催告失主认领,将原物交还失主,并由失主向拾得人支付报酬;如果遗失人不认领,则遗失物由国库、寺院、拾得人按法律规定的比例分享。”[4](P2)《德国民法典》第971条规定,“拾得人可以要求受领权利人支付拾得人的报酬”。法国通过特别法规定,海上的遗失物和湖川上的遗失物,完全归国库所有,但对海上的遗失物,国库应当向拾得人给予一笔奖金;沿海的遗失物,拾得人可以享有1/3的所有权;陆地上的遗失物,若遗失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拾得人请求返还,则拾得人能够取得全部遗失物的所有权。可见,法国采取的是有限的拾得人取得所有权主义。不仅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代表的法德这样,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的英国、美国以及整体属于大陆法系而又有普通法系因素的瑞士等都毫无例外地赋予了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取得所有权的权利。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民法典》规定了拾得人报酬请求权,规定了拾得人附条件取得所有权的权利。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附条件取得所有权实际上就是肯定拾得人应有所得,其所达到的效果与肯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立法确立报酬请求权的必要性。综上所述,从古至今有相当多的国家是肯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可见确立拾得人报酬请求权是国际立法的大势。
(二)我国历史上对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
早在西周初期,凡得到遗失的牛、马、羊、奴隶或遗失的其他财物,应呈报有关机关,负有返还义务,同时可从失主处领补偿金。《尚书·费誓》曰:“马牛其风,臣妾捕逃,无敢越逐,诋复之,我商赉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尚书》最后第二篇《费誓》,是封在鲁国的周公旦的儿子伯禽发动的对鲁以南的淮夷和徐戎战争的誓师宣言,具有法律的性质,即是古代的法律。这篇大约在公元前840年留下的文件意思是说:捕到遗失的马牛和逃跑的奴隶,不能拒为己有,要如数归还失主,如此可得到酬金,否则要受到处罚。《周礼·秋官·朝士》中也规定:“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汉代对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与西周相似。只是晋律、唐律及宋元二朝都规定遗失物拾得人没有任何权利。但是到了明朝,明律《户律·钱债》规定:“凡得遗失物,限5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可见,明朝法律赋予拾得人以遗失物的50%作为报酬。到了清朝,清末的《大清民律草案》1033条也规定了“拾得遗失物人依特别法令所定,取得其所有权”。1925年的北洋政府《民国民律草案》直接援用《大清民律草案》关于遗失物的规定。1929年11月3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其第805条规定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第807条规定了拾得人附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现在,这些规定在台湾地区继续有效。
综上可见,我国历史上对遗失物的规定虽有反复,但总的趋势是符合世界潮流的——要么是拾得人获取一定的报酬,要么是拾得人有限制地取得所有权,总之是肯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只是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民法通则》才作出与明清以来不同的规定——拾得人除了义务,毫无任何权利可言。
(三)《物权法》未规定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原因分析
《物权法》未规定遗失物报酬请求权主要基于社会道德的考量,认为若规定报酬请求权,有违“拾金不昧”这一“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展。那么这样的理由是否成立呢?
1.拾金不昧的内涵长期以来被严重曲解
“拾金不昧”按《新华词典》的解释,是指拾到金钱或财物不隐藏。其引申意义也不过是指,拾金不据为己有。其并未否认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其要求并不高。拾金不据为己有,是古今中外大多数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可理解为我民族独有的美德。笔者认为今天提倡“拾金不昧,但可有偿”更能体现文化的与时俱进。
第一,“拾金不昧”产生的社会基础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历史起源上分析,“拾金不昧”最初出自“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其社会背景是:在不发达的农业经济时代,交通不便,人们“路不拾遗”,可待失主寻回遗失物。而今工业化时代,交通便捷,人员流动频繁且流动距离大,失主寻回遗失物已无可能或不经济,或者失主寻回时,遗失物价值已严重受损,甚至灭失,“路不拾遗”已不合时宜。古代大多数人的活动范围十分有限,拾金不昧且不求报酬,一则是中国作为熟人社会人们碍于面子,一则是不求报酬实为感情投资,他日好有求于人。在信息化时代,劳动生产率较以前大为提高,时间便是金钱。若规定拾得人有报告、招领、返还义务,拾得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劳动却毫无报酬,则显失公平。
第二,拾金不昧但可有偿是我们的现实选择。有人对北京市某遗失物招领处进行了一次调查,该招领处在“1982年收到上交物品63 000件, 1983年为54 556件,比20世纪70年代的每年数量少了一半,而1992年仅为10 000件, 1994年为5 000件, 1995年为4 056件, 1996年为3 302件。到1997年时,一个月上交的数量还不及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天的数量”。[5]北京该招领处现在交的少,只能说明今天拾物上交的少了。我们现在还希望大家都拾金不昧,只不过是美好的愿望罢了。今天有相当数量的人都不能做到拾金不昧,而法律又作强制规定,不仅没有预期的效果,反而影响到法律的权威。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更加实际,也无损其道德品质。第三,规定报酬请求权才符合民法的性格。民法以利益人、恶人为逻辑起点,构建法律体系,设立尽可能缜密的规则,若假定人人都是高尚的,法律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民法的各项规定在通常情况下,不应要求民事主体遵循过高的道德标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规范只对人提出起码的要求——不得为恶。一个以利他为价值追求的人,已远远地超脱法律进入高尚的道德境界,法律规范对他是多余的。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当一个民族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时,法律就会变得简单化”[6](P12)。
2.过多地希望通过立法促进社会道德风尚提高的做法不足取
法与道德本质是一致的:凡是法律所禁止的,也必然是道德所谴责的,凡是法律所不保护的,也必然不是道德所颂扬的。法律规范必须要有道德规范作为价值基础;道德对法的实施有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遵守道德是守法的基础。但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它们各有自己的产生方式、表现形式、内容、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物权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从深层来看,笔者认为这与我国缺乏私法传统有关,是法律的伦理化障碍导致的结果,即我们立法有泛道德化的倾向。杨振山先生就指出:“中国古代以淹没个人利益的伦理来设计法律不足为取,但是,如果今天我们试图以一个高道德标准来设计法律,也同样不会成功,现实中的人类的特性和要求以及生活手段的局限性永远是高道德化的障碍,将一个不现实的标准纳入今天的法律生活势将毁坏合理秩序。”[7](P33)法律应保持自己应有的独立性。缺乏独立性,使法律丧失了自己的价值、标准和特性,法律几乎要沦为伦理的附庸。这恰恰反映了我们法治观念的落后。道德自有自身的演进规律——“真正促进道德发生变化的是,社会生活以及道德实业家的实践”[8]。正如曼德维尔所说:“美德在于行动。”[8]我们希望以立法强制推进道德提升不现实。
(四)从物权保护的角度分析
民法是市场法,市场之地不存在慈善行为,而是人与人之间凭借自己的信息、能力、经验、技巧进行公平竞争的竞技场。民法规制交易秩序的公平,至于交易结果如何,取决于当事人自己。民法不仅不限制逐利,而且鼓励民事主体逐利,成就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和财富之源。
拾得者在拾得遗失物的过程中花费的时间、劳动得不到回报,很多情况下,会对遗失物视而不见,任凭其灭失或因自然力受损,或者冒着违法的风险据为己有。有时拾得人想获得道德上的满足也成了奢望。笔者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报道,拾得人将十几万巨款送还失主,失主接过钱时,一句话也没说,脸上毫无表情地走开了——可能在失主看来,拾得人送还是义务,没啥可谢;也许这十几万对失主并不算什么,其不道谢是其并不愿为人情所累。拾得人很怅然,观众也怅然。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尴尬,我们有必要反思法律规则设计的妥当性。规定报酬请求权,可鼓励拾得人积极搜寻失主,实现物归原主,物尽其用。失主支付一定的报酬,也督促物权人恪尽注意,看管好自己的物,否则要为自己的不谨慎付出代价。
通过对《物权法》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反思和中外法律传统的梳理,笔者的结论是,要敢于抛弃不合时宜的东西,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这对于解决拾得人与失主之间的利益冲突至关重要,符合当前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不充分考虑拾得人利益的法律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也不利于失主利益的实现。建议完善《物权法》拾得遗失物制度,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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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教育随笔:感动
文/袁永华
经历过无数次的感动,这一次格外温馨……
为了使班级更有凝聚力,我反复思索,寻找突破口,不经意被我触摸到一点门径,那就是赞扬。
上学期我班被评为学校“雷锋班”,这学期开学,我就以此为契机,大力在班上宣扬雷锋精神。
一次课间餐,生活委员在教室外走廊上给排队的同学倒糖水,不小心洒在了地板上,我看到后,对正在排队的同学说:“哪位班干部拿个拖把拖一下地板?”片刻沉静之后,一位队干部走出队伍,去拿拖把。我要来他手中的水杯,帮他先加了一杯糖水。地板拖干净,刚好上课了。课前,我请同学们坐端正,郑重地将这位队干部舍己为人的行为突出表扬,并要求大家为他鼓掌。我说:“我为我们班级有这样一位为集体着想的好干部而感到幸福。”(这件事,在后来我班学生的国旗下讲话稿中,也作了事例进行宣传表扬。)第二天,课间餐时,看到我来了,有两名班干部自觉地去拿拖把拖地。课前,我又郑重地表扬了这两位班干部,我说:“我为班上有这样负责的班干部而感到幸福。”学生自觉地将掌声送给了这两位班干部。又一天课间餐,我在教室没出去,可喜的一幕出现。生活委员小心地倒糖水,还是洒了一点,大部分学生都愿意下队去拿拖把拖地了。课前,我表扬了全体同学,我说:“大家都无愧于我们雷锋班的称号,我为我们班人人都有雷锋精神而感到幸福,把掌声送给我们自己吧”.
班上一位单亲学生,经常郁郁寡欢。一次捡到35元钱,交给了数学老师,数学老师转告我这件事,我就在班上郑重点名表扬了她。我说:“小言真是一位雷锋式的好少年,我们都应该为我们班有这样一位拾金不昧的好同学而感到幸福。”班上掌声雷动。这位学生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今天老师夸我是“雷锋式”好少年,我真开心,以后我一定多做好事,为我们“雷锋班”争光。
一句简单的表扬,会收到这样的效果。后来的工作中,我处处留心每个学生的举动,发现他们的优点或好人好事,及时在班上郑重表扬。
周五下午整理课,按照惯例我要对全班同学一周的表现得分进行点评。班上一部分学生去参加奥数竞赛,其中一个参加竞赛的组长没上交计分本,我安排语文课代表去他书包柜里拿计分本。语文课代表刚翻出几本书,旁边就有学生捂着鼻子闪到一边。我起身一看,原来这个组长书包柜里不知何时放了一盒酸奶,洒在书包柜里有一段时间了,下层的书本都发霉了,还传出阵阵霉臭味。我要帮忙清理,语文课代表说不用,旁边一位学生已经走上去帮忙。我让她们把计分本找到就可以了,等这个组长竞赛回来让他自己收拾。我继续安排星期天的作业,讲评当天的日记,可能是过于投入了,直到一声“报告”声响起,“进来!”我说。我以为是参加竞赛的学生回来了,可转头一看,两个身上还挂着水珠的学生抬着一张刚刚擦洗干净的桌子进了教室……这不正是刚才收拾书包柜的两个学生吗?班上掌声经久不息。此刻,我心里洋溢着感动。
作为教育者,学生带给我的感动,是最值得我珍惜的,让我更加坚定信念,利用好发现、赞扬“这种力量”,让我的学生门明白,我心中,他们都是很优秀的。
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生活日报提出“本地新闻做大,外地无关新闻做小;读者关心的本地小事放大,读者不关心的外地大事也要做小”;在板块设置上,把本地新闻板块置于从第三版开始的最重要位置,其实2版也是本地新闻,提供资讯信息,具有很强的服务性。这样本地新闻每天平均10个版以上,一下子从整张报纸中凸显出来。这么多本地新闻,落实到版面上如何处理,使版面看起来具有节奏感,能吸引读者阅读欲望,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现在结合生活日报的一些做法,谈谈这方面的思考。
通版处理
通版,一般用于重大事件的报道,就是打通报纸同一面上相邻的两个版而形成的版,因为空间足够大,可以放大有新闻性的图片,以此吸引读者眼球,也显得版面张扬、大气。就生活日报而言,既然要把本地新闻放大,我们每天就可以选择最抓人的事件放在4版、5版的位置通开处理,放大新闻图片,重视细节的还原,现在我们也在尝试这一做法,比如前不久济南一名大学生命丧砚池的报道,在还原这一事件的同时,我们还链接了济南的十大危险水域,以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
其实,除了抓人的事件用通版处理,一些服务性内容也可以采用这一形式,比如生活日报前不久推出的济南西瓜地图、菜市场地图,既然要给读者提供服务,那就大大方方发出来,让大家看个仔细。在这种情况下,通版显然更合适,此后我们还可以照此推出济南的停车位地图、购物地图等等。
有人曾把编辑比作一名厨师,记者采写的稿件只是各种原料,编辑要做的就是用这些原料烹调出美味可口的宴席端给读者,这就要根据需要对稿件进行再加工,必要时还要对稿件进行补充、链接,使报道更有立体感。
1.对稿件进行二次加工
我们认为,增量稿件是编辑的一个很重要的职责,比如前不久全国、省、市统计部门接连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一些数据,统计局的通稿,干巴巴的数字,很不形象,或许不能引起读者阅读。这时我们就可以从文字中挑出一些内容配制图表,链接外地城市的一些数据,客观上形成本地和外地的比较,或者再有其他一些人口方面的解读,整个报道就显得非常丰满。再比如对于一些事件的报道,我们可以链接近期内本地或外地的类似事件,使读者产生联想。
2.注意稿件之间的联系
百姓生活中的事,很多看起来都是琐碎的,时间长了,大家或许会有视觉疲劳,引不起兴趣了,如果我们注意一下稿件之间的搭配,或许就能改变一些。比如关于某个读者寻找宠物狗的报道、还有某人发现飞来的鸟儿等等,把这些相关的稿件进行搭配,就能形成一个很好看的动物故事报道。通过这种“包装”,独立的新闻变成一个整体,新闻由弱变强,分量自然加重。
除了这种横向联系,我们还可以使稿件产生纵向联系。比如短期内发生了两个类似或者恰恰相反的新闻事件,编辑稿件时可以纵向联系,把前面的事情链接出来,使这一新闻事件更有立体感。比如这样一个新闻,有市民误把放在垃圾桶里的9万元人民币当垃圾扔掉,钱也没法找回来。这一新闻率先见报。恰好第二天又发生了一件事:一位老太太在公交车捡了1000多元钱拾金不昧。拾金不昧的事很常见,但是编辑稿件时,如果和前一天的事情进行联系,对比之下就显得这个事更有意义。
3.注重版面的服务意识和互动意识
读者看报纸无非有两个目的,一是消遣,二是获得一些有用的信息,注重服务自然被摆到了很重要的位置。而让读者参与,就某个新闻事件给读者留下评说的空间、发言的机会无疑也会调动读者的积极性。编辑在编稿时也有意识地注意这些方面,比如遇到雨雪天路滑,新闻版面上会增加一些对司机朋友的善意提示;涉及到食品安全的一些稿件,我们会链接上“如何辨别真假食品”的相关内容。
在和读者的互动方面,遇到可以讨论的事情,我们总会在版面上加上一段特别提示,留下热线电话,让读者参与讨论。
标题口语化
翻开生活日报,打眼一看标题,第一个感受可能是长,但是仔细读来,又觉得它很自然,就像老百姓在说话一样,没有任何造作。看一下这个标题:“一大早起来做饭,轰的一声大火就烧起来了老张家里被烧个精光,一家人的生活成了问题”,标题非常形象、直观地向读者介绍了老张家的火灾,至于火灾的具体情况、火灾原因就吸引读者看内文了。这个标题传统的做法可能就是“××地方清晨突燃大火”,遇到火灾换个地点、时间就行,反正是“突燃大火”,却少了和读者的那份亲近。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鼓励根据故事形象叙事的需要而做成略显嗦的双行题,但不是一味地字数多就行。我们不能把大多数版上的大多数稿子都做成双行题:第一,没有这个必要,双行形象生动就用双行,单行更能表情达意就用单行;第二,双行题多了,版面会显满,整份报纸会显堵。
重视图片、图表的运用
视觉冲击力一直是近年来纸媒所强调的。对于图片,我们不能只把它作为插图使用来美化版面,而更应该强调它的新闻性和冲击力。其实,无论是配文图片还是整版图片,在选择时我们还是应该注重本身所传递的信息。用图片来讲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体现,它更能给读者留下遐想的空间。
选择好图片后,如何编排也是需要考虑的,可以从以下几个问题着手:一个版面上用几张照片?每张照片多大合适?大照片应该是什么尺寸?一般来说,照片的大小,要取决于照片本身含有的信息量,照片的内容决定了照片的编辑大小。含有的信息量越多,照片被放大的可能性就越大。在同一个版面中,照片的使用要尽量分开等级,形成节奏,让读者有层次感。就像音乐一样,单音是很单调的。图片的大小也不能统一设置,要尽量找到能突出主题的照片放大。主打图片应该选择尽量与读者直视的图片,这样才能形成共鸣。
重视图表也是我们所强调的,图表的作用在于一目了然,能更直观地向读者传递信息。所以稿件中有些适合用图表来呈现的信息,比如中高考的一些服务信息、停车场收费标准等等,这些信息都应该挑出来,制作成图表。
制作特色报眉
品学兼优的好少年
在汝阳县实验小学,有一位熠熠闪光的校园之星,她取得了许多荣誉:雷锋式的好少年、校文明之星、学习标兵、市三好学生……她脸上总挂着自信的微笑,明亮的双眸透着智慧。她就是汝阳县实验小学五(1)班中队长潘奕璇同学——一个阳光女孩。她充满爱心,自强自律,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以自己的行动不断为胸前的红领巾增光添彩。
班级的领头雁
在学校,潘奕璇同学对待学习一丝不苟、脚踏实地。每一次的作业都按老师的要求认认真真地完成;课堂上总能听到她独特的见解,大家公认她是学习上是 "领头雁".
"时间是挤出来的,我要多学习多锻炼自己,为学校争得荣誉。" 潘奕璇同学总是这样说。校内外的学习、活动常常忙得她不亦乐乎,但她总是充满自信地面对。她多次代表学校参加市演讲、朗诵比赛。每次她都认真准备,付出了许多辛劳和汗水。多少个中午,别人休息或看动画片时,她早早来到学校在教室里反复练习;多少个傍晚,同学回家了,她留下来仔细揣摩,一个动作、眼神都力争做到最好。记得那次代表学校参加全县"以书为友,快乐成长"演讲比赛,由于比赛时间紧迫,她利用晚上时间练读一千多字的讲稿,第二天早晨五点钟就又开始背诵。因为感冒扁桃体红肿发炎,嗓子很痛,但她仍坚持苦练。功夫不负有心人,她在比赛中大气沉稳,声情并茂,脱颖而出,一举夺得汝阳县读书演讲比赛一等奖。同学们钦佩她,师长夸奖她。而面对大家的赞扬,谦逊的她只是微微一笑,她心中立下了更高的目标。
作为实验小学的小记者,她以童眼观世界,发现生活、感受生活,写下自己的思考。如今已经有多篇习作在《校园芳草地》发表。她喜欢书法,弹琴,舞蹈,在校艺术节中多次表演节目,深受大家好评。一手漂亮的钢笔字更是令人啧啧称赞。班级里的黑板报,留下了她的手迹。在学校组织的绘画、硬笔书法比赛中都获得一等奖。她爱看课外书,知识面广。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她踊跃参加,多次在朗诵、作文、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在同学心中,潘奕璇同学还是一个热心人。不管谁有困难,她都会伸出热情之手。李子林同学学习上有困难,她主动要求和她坐同桌,在学习上与她结对,帮助鼓励她。同桌的水彩笔没带,她会主动递过去一支;同桌座位下脏了,她会帮着一起清理干净;同桌的题不会做了,她启发同桌一起分析;同桌受到表扬了,她由衷地高兴。每逢周五,班里有寄宿的同学值日,她总会主动留下来帮助做值日,扫地、拖地、倒垃圾。在她的带动下,班里关爱集体的同学越来越多。她不愧是一名雷锋式的好少年。
家里的好孩子
在家里,她是个懂得感恩的好孩子。提起潘奕璇,小区的居民无不啧啧称赞,因为她在家里孝敬长辈,和睦邻里,小小年纪就有了很好的口碑。
妈妈做饭时,她总爱在一旁帮忙,淘米、择菜、打鸡蛋,都是她的拿手好活。妈妈照顾一家人很辛苦,晚上她端来热水为妈妈洗脚,一双小手抚摸着妈妈的脚,说:"妈妈,您为劳了这么多年,辛苦了。"体贴的话语让妈妈感动得流泪。爸爸在外地工作,为一家人生活劳碌奔忙。她默默记在心里,每周总要给爸爸打个电话,提醒爸爸注意身体,让爸爸不要惦念家里。她总是认真听天气预报,如果天气有异常变化,就赶紧给爸爸打电话,提醒爸爸及时增减衣服,俨然一个小大人。
爷爷奶奶年纪大了,细心的她常常陪老人散步聊天,还给身体不便的奶奶洗头,用自己省下的零钱为老人买来可口的点心。早晨她会悄悄起来,帮家人买来早点;中午,等家人吃好,她争着收拾碗筷;晚上,做完作业的她,为爷爷捶背,让老人开心。平时她坚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整理房间,洗衣服、红领巾、书包样样行。有时老家有事,妈妈需要回去操办,她就自己一人在家,做饭学习,把家里整理得井井有条。百善孝为先。她孝敬老人,体贴父母,得到邻里的由衷夸赞。
社区的小雷锋
在社会,她是一位热心公益、拾金不昧的小公民。她是学校文明志愿者,常带着几位小伙伴主动为社区做好事。捡拾绿化带里的白色垃圾,擦洗楼道栏杆,清理墙壁上的小广告等。楼道的扶手因为春天多风,积满了厚厚的灰尘,墙壁上粘贴了大大小小的招贴纸。她从家里拎着小水桶、拿来了清洁球。小手伸进水里把抹布浸湿,再去擦栏杆。只擦了来回一下,抹布马上变成了黑色的。清水打了几盆,她们卖力地擦着。楼梯扶手干净了,她们的小脸累得通红,可看到整洁的栏杆,心里别提多么开心了。铲除墙壁上的小广告就更困难了。粘在墙上的小广告纸就像顽固的"牛皮癣".她先用水将其淋湿,然后再用金属清洁球一下、一下地用力擦。手指蹭破了,手都累酸了,才清理干净。社区里的叔叔阿姨冲她们竖起大拇指。
"弯弯腰,捡出一片净土".外出游玩、小区散步,她总不忘随手捡起地上的奶盒、纸屑,一言一行讲道德,举手投足见文明。文明不就应从这点点滴滴小处做起吗?她还是家里的低碳宣传员,洗菜的水她告诉姥姥要浇花;洗衣服的水冲马桶。用过的易拉罐、包装盒做成小收纳盒,装饰居室。
关键词:小学;文明礼仪;培养;提高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明礼仪是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外在表现,是衡量一个人教育程度的标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不仅是个体道德、品质和个性形成的基础教育,也是提高全民族道德素质、振兴民族精神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础教育。因此,教师必须抓好学生文明礼仪教育,这是时代的需要,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我做了八年的班主任工作,在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颇有些心得,收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不忘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
中华民族有许多传统美德,诸如: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尊老爱幼、自强不息、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大公无私、孝敬父母、尊师敬业、团结友爱、立志勤学、谦虚礼貌、律己宽人、先人后己、整洁健身、勤劳节俭、爱国爱民、天下为公等。传统美德的内容可谓博大精深,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文明礼仪教育如果不根植于祖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五千年灿烂的文明史上,必将是苍白无力的,所以我看重传统教育,我要让学生知道,美德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脊梁,品行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我们中华民族是文明礼仪之邦,中华传统美德所蕴含的道德规范、文明礼仪值得我们代代传承并且发扬光大。我让学生收集中华传统美德故事,开展讲故事比赛。学生从《孔融让梨》的故事中学会了谦让,从《闻鸡起舞》中知道从小立志、发奋读书的道理,从《曾子杀猪》的故事中学到了诚实守信,从《埋儿奉母》、《卧冰求鲤》、《亲尝汤药》等故事中体会到孝顺父母乃人之常情,从《程门立雪》中明白尊师重教……故事有着丰富生动的情节,故事中的人物就是学生的榜样,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因此在富有趣味性的故事中学习中华传统礼仪,可以让中华传统美德浸润学生的一生。学生平时的一言一行,无不渗透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的成果,学生更尊重老师了,而这种尊重不仅仅是一句问候那么简单,学生的作业工整了,跟老师说话客气了,老师的嗓子哑,讲桌上就多了一枚润喉糖。学生间彼此谦让、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成了风气,班集体的凝聚力更强了。父母也反映孩子们好像长大了,懂事了,不再顶撞父母了,而且还主动帮父母干家务。班上有一个男孩子,总是帮父母照顾年迈的奶奶,细心的程度不亚于一个女孩子。学期末我特设了“拾金不昧”、“孝敬长辈”、“尊敬师长”、“勤学好问”、“热爱劳动”、“助人为乐”等中华传统美德奖,表扬孩子们的良好表现。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持之以恒
每学期我都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1.个人出一期手抄报。手抄报的内容主要是介绍文明礼仪常识,从校园礼仪到社交礼仪,从个人礼仪到公共礼仪,方方面面,无所不包,学生还自己编写校园文明礼仪歌谣,配上自己设计的插图和小漫画,真是图文并茂。这样既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又使学生受到了文明礼仪教育。
2.班级出一期黑板报。黑板报上是同学来稿,既有自己学习文明礼仪的心得,也有介绍班上先进同学的模范事迹,还有孩子们自己编写的儿歌、顺口溜,自己设计的图画,不仅图文并茂,而且内容丰富,生动有趣。孩子们通过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从中也体会到了团结、合作的重要性,体会到一木不能成森林的道理,在合作的过程中即便有分歧、有意见、有矛盾,但是孩子们很快就化解了,孩子们说:“咱们办的是文明礼仪的黑板报,怎么能不讲文明礼仪呢?”孩子们的话是天真的,但孩子们是懂理的,于是有了谦让,有了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也就没有了意见和矛盾。孩子们办得快快乐乐,在乐中学到了文明礼仪,实践了文明礼仪。
3.班级开一次主题中队会或主题班会。以少先队活动或班会活动的形式学习文明礼仪。同学们以文明礼仪为主题编排了各种丰富多彩的节目,有相声、小品、歌曲、诗朗诵等,把平时生活中见到的小学生的各种行为表现编到了作品中,或表扬,或批评,或讽刺。学生受到的是生动的教育,因为你一不留神就有可能被编到作品中,如果你是被表扬的,你今后就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如果你是被批评的那个,你可该羞红脸了,以后要改正你的行为,不然要被大家笑话了。学生从作品中找到了自己,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4.开展文明礼仪小使者活动。每一个学生都是文明礼仪小使者,把自己学到的文明礼仪知识从课堂传播出去,带到家庭、亲友、邻居等周围的人身边。我们学校紧邻农村,农村家长素质较低,说脏话、不讲文明、不懂礼仪的现象很普遍,对子女的影响很不好,学生在学校受到文明礼仪教育,回到家里又耳濡目染地受到另一种教育,很有可能出现反复,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良好习惯,又被坏习气影响。于是我开展这项活动,是想让学生用文明的言行影响身边的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文明礼仪之花遍地盛开。这个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孩子们尽心尽力地传播文明礼仪知识,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良好的行为习惯,影响了父母和周围的人,家长的素质提高了,孩子们受益,这就是教育的魅力。
三、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2、希望你虚心的学习,有特长之处加强学,不断上进,不足之处要加强学习,力争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文化素养。
3、你给全家带来了幸福和欢乐,你是爸爸妈妈的骄傲,我们将尽力为你留住每一个成长瞬间,希望你成长的路上充满欢声笑语与美好回忆。
4、孩子,不管你在老师同学眼中是怎样的,你在妈妈的心中永远是最棒的!
5、努力、再努力。孩子,你是最棒的:只要努力就会有收获!
6、不要为失去太阳而哭泣,那么你也就会因此而失去月亮。
7、成功来自与勤奋,智慧不是自然的恩惠,而是勤奋的结果。只有把握住勤奋的钥匙,才能打开知识宝库的大门。
8、接受自己,接受真实的自己,接受不完美的自己。
9、宝贝,你一定要学会开车,无关于身份地位,只是在任何时候,你可以拔腿去往任何你想去的地方,不求任何人。
10、学习劲头足,听课又专注,做事更认真,你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但是,成绩只代表昨天,并不能说明你明天就一定也很优秀。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把成绩当作自己腾飞的起点。
11、做事情尽量要主动,主动就是没人告诉你,而你在做着恰当的事情。
12、鹰的姿势,是飞翔;蝶的姿势,是轻扬;花的姿势,是芬芳;你的姿势,是成长。
13、不要学花儿只把春天等待,要学燕子把春天衔来。
14、翻开时间的日记,你在最美的回忆,我用祝福为你折叠起作为标记,打开时间的隧道,你在最美的等待,我用祝福为你守候快乐的意义,生日快乐。宝宝,生日快乐,健康成长!
15、春天是碧绿的天地,秋天是黄金的世界。愿你用青春的绿色去酿造未来富有的金秋!衷心地祝贺你,用智慧才情胆略和毅力,开辟出一块属于你自己的土地。
16、在这世界美好,祖国繁荣,社会安定,气象万千的岁月中,愿天下所有小朋友都能健健康看快乐的茁壮成长,都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
17、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平时积累,需要平时的勤学苦练。
18、春天里,有阳光;树林里,有花香;童年里,有快乐,有梦想;生日快乐,愿你一生拥有童心,时常开心快乐!加倍努力向上,生活永远对你充满希望!
19、你面前那生活之海的沙滩,是一张金色的稿笺。愿你在这张无边的素笺上,用理想的霞光写出青春的诗篇。
20、宝贝,现在的你是一个美丽的开始,以后的也许包容百味,但一定美不胜收;是绚丽的晨曦,也许有风有雨,但一定有灿烂的阳光迎接。
21、有梦就应寻,紧握自己的笔,描绘属于自己的明天。
22、飞吧,飞吧,在生活的田野上,你愿望,像这蒲公英的小绒花,将落地生根,遍地开花。
23、儿子,谢谢你陪着妈妈一起成长成熟,因为有你,妈妈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我希望你能快乐地成长,过上幸福的生活。
24、永远保持一颗向上的心,不要沉溺于自己过去的记忆和成绩。
25、你是一个很可爱听话的小姑娘,性格独立,做事踏实,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生活,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学习上也比较主动,课堂效率较高,书写工整美观,能自己管理自己,爸爸感到十分欣慰!
26、这一天是你最幸福的一天,这一天是你最快乐的一天,这一天是我的祝福最泛滥的一天,也是我的语言最匮乏的一天,因为这一天是你的生日,祝你生日快乐!
27、知识给人重量,成就给人光彩,大多数人只是看到了光彩,而不去称量重。
28、愿你是风,鼓起白色的帆;愿你是船,劈开蓝色的波澜。生活正在你的前方微笑,勇敢地走上前去,将彩色的人生拥抱,生日快乐!
2010年7月2日,平生风义兼师友的陶学名家魏正申先生因哮喘发作、呼吸受阻未及抢救而不幸逝世。虽然六年多过去了,但我与魏先生以文会友、以诚相待的件件往事,便似蒙太奇电影镜头般一幕幕清晰浮现于我的脑海之中,令人感动而难忘。
1991年初,一次,我在金坛电大刚辅导完《中国古代文学》课程,门卫王师傅就送来包裹,下方写着:辽宁鞍山市广播电视大学魏正申。这是一个素昧平生的陌生名字。他何以寄我物件?该不是什么广告式硬性推销吧(此前曾遭遇过此类尴尬之事,即有些自费出版书的陌生人不告而寄,其中附一说明,诸如“写书寒苦,出书拮据,售书艰难,贸然奉上,谢君购取”云云),颇为疑惑。谁知打开一看,却是一本由文津出版社出版的《陶渊明探稿》专著。扉页上写有“李金坤先生指正,魏正申敬赠,1991,1,9”字样。书中附信写了满满一张。魏先生首先自我介绍,然后告诉我寄书的原因,说是书中《“好读书,不求甚解”之我见》一文中引用了我《陶渊明四言诗探源》(《辽宁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的主要观点。奉赠小书,一则以示不敢掠人之美,二则“请您指教,并希望成为陶学之友”。他还告诉我说,引用我的文字,在书中第21页已用红笔划出。翻至引文处,果真如此,且为双线。所引拙文内容为:“陶渊明读《诗经》多从文学创作角度着眼,整个陶集与《诗经》的渊源极密,源于《诗经》之语几乎篇篇皆有,至于占陶集五分之一的四言诗,无论是现实主义传统的继承,赋比兴艺术表现手法的运用,还是诗前加小序和重章迭字的创作方法,皆见其继承基础上的创新,‘终汉、魏、六朝之世,善学《三百篇》者,以渊明为最’(清厉志《白华山人诗说》)。”阅读来信,浏览引文,我倍感亲切和温馨。魏先生是我国著名学者逯钦立先生的高足,当时他已潜心研陶30余年矣。这本《陶渊明探稿》集18篇精品于一书,著名陶学家李华与先生分别作序题跋,推许其为一部存真求实、创获良多的研陶力作,评价甚高。而陶学名家魏先生则如此青睐于我这位名不见经传者之小文,其虚怀若谷之精神与尊重学术之美德,委实令人感怀不已。从此,魏先生那谦谦君子、蔼然长者的忠厚形象便永远铭刻我心。
我与魏先生的通信、电话联系也因此而渐渐多了起来。我们交谈的话题甚广,研陶心得、学习、工作、思想与家庭等情况,可谓无话不谈。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他还给我寄来照片,其中一张是以大山为背景的半身照,理一式平头短发,春风满面,浓眉慈目国字脸,堂堂正正东北汉。我甚爱之,遂置于案前,旦暮相见,情系南北。至于他所发之文、所出之书,都一律在第一时间挂号寄我,并且要电话告之,好让我准时查收。诚厚仁爱如此,每使我怦然心动、感怀良久。在书橱的醒目位置,我特将魏先生之研陶著作专列一起,如《陶渊明探稿》、《陶渊明集译注》、《陶渊明评传》、《廿世纪陶学论著》、《陶渊明及其研究论》、《二十世纪陶渊明研究评论》等。这些著作,既是我取之即来的研陶参考书,也是鞭策我学业上进的座右铭。魏先生长我十余岁,在年岁上是我的大哥,在学术上是我的导师,在情谊上是我的挚友。“杨柳依依,雨雪霏霏”,随着冬去春来的季节变换、南翔北飞的鸿雁往返、隔三差五的电波传送,我们之间的那种亦师亦友之情感便与日俱增、如花绽放。在魏先生所寄每一本书的扉页上,他总是工工整整地写上诸如“恭呈金坤先生指谬,正申敬赠”、“金坤先生雅正,正申敬呈”等字样,并且一律写上日期,并钤上圆形印章。谦恭真诚如此,怎不令人油然而敬?更让我感动的是,他由于手头实在找不出《陶渊明集译注》这本出版多年的大著送我,因此,他就设法与某校长商量,将已签名奉送校长的那本转赠于我。(至于魏先生是如何向校长表明取书之意、而又让校长颔首理解的经过,想必是颇费心思的,难为之状可想而知,然而魏先生却从未言及一字。真是“大美无言”、“大爱无疆”啊!)当我收到此著后,感动得真不知如何是好,只是潸然泪下,一遍遍反透摸着这本来之不易的赠书。
魏先生不但将自己的著作慷慨赐我,还常常将友人送他的研陶论著余本寄我。如1997年2月14日寄来的邓安生先生《陶渊明新探》,魏先生在附信中说:“昨日接到台湾一陶友所赠邓安生先生在台出版的论陶大作。因我与安生先生互有著述交流与书信往返,他早已将大作赐我,所以特将此作转给您。您已在致力于陶学,将来必有所成,就让此书成为您进取途中的激励吧!在台出书,只给作者10本书,此书较难得。我估计,大陆有此书者当为寥寥也。祝您有更大成绩。”师友间赠书可谓常事,然而,像魏先生如此热心至诚者,委实是非同寻常而难能可贵的。当即我便于扉页写下感言:“此著由鞍山治陶专家魏正申教授转赠。魏先生与我素昧平生,然神交已久。古道热肠,令人血涌。如此诚谊,何处可觅?理当奋进,不负厚望!”不久,魏先生又寄来陶学专家徐声扬、的合著《徐论陈词集》,我亦于扉页题记心曲:“此著由鞍山电大魏正申先生寄赠。其情殷殷,其嘱谆谆,勉余研陶,何敢懈怠?”我为今生遇到魏先生这般满怀赤诚的良师益友而暗自庆幸。然而,令我愧赧汗颜的是,后来由于攻读博士学位、另择专业研究方向等原因,陶学研究便基本束之高阁矣,有负先生深情厚意。不过,我的陶学情结未变,研究兴趣仍在。我想,待将手头有关课题完成之后,定会重拾陶学拓新路,告慰忠魂表心曲。仙逝天堂的魏先生想必是能够谅宥的吧。
在魏先生负责《鞍山社会科学》杂志《陶渊明研究》专栏期间,每期刊物他都给我按时寄来,提供学习与参考。他还积极鼓励我为专栏撰写研陶论文,并希望我推荐研陶友人也为之撰文。在魏先生的敦促与鼓励下,我陆续发表了“《〈桃花源记〉‘落英缤纷’臆说》、《“山气日夕佳”新解》”等小文。小文卑陋,但魏先生总是给予较高评价。人贵有自知之明。我知道小文尚有稚嫩欠妥之处,而先生却不掩片善、竭诚说项,主要是为了鼓励我,希望我在研陶之路上走得稳当扎实,走向光明未来。舐犊情深,感人肺腑。晋袁宏《后汉记・灵帝纪上》云:“经师易遇,人师难遭。”魏先生具有雅正的学品与高洁的人品,几十年来如雨露阳光一样滋润照耀着我,使我在学业与做人方面皆深受影响。我能遇上魏先生这样集经师与人师于一身的好老师,真是三生有幸啊!
自2004年4月18日,我们车班担当Z74/3次首发任务至今,已安全运行146520公里,输送旅客167914人,据调查显示旅客满意度达到百分之百,先后收到表扬信172封,旅客投诉率为零。
取得这么好的成绩,是因为我们这列车拥有14位出色的乘务人员,这些刚刚20出头的年轻人,以他们的热情,真诚,诠释着“人民铁路为人民”的信念,他们急旅客所急,想旅客所想,他们的无私和忘我,他们的每项服务举措每每让我感动。可不是吗,在人生的岁月中,20岁是风华正茂,是洋溢青春、荡漾活力、充满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年龄。而他们则在列车这个小小的舞台上演绎着一支昂扬的青春之歌。
2005年1月25日
春运从今天就开始了,如何做好春运工作,是我及所有列车员们所思考的。我知道,人性化管理的提出由来已久,但系统地运用于旅客的管理中并不多见,因为要在短时间内将旅客的脾气、秉性、爱好、需求了解清楚,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由于时间短而造成的服务上的缺憾呢?我在列车员余进身上发现了闪光点。她是个勤于思考、善于观察的姑娘,在如何人性化服务上,她作出了有效地尝试。她先后推出了超值服务、增值服务、应急服务以及茶艺表演等亲情化、个性化服务。她还自费购买了服务箱、针线盒、创可贴、婴儿枕头、儿童书籍等,并开通了列车应急服务“110”热线,自创出一套极具特色的服务方法,被蚌埠分局树立为“009”号服务品牌。
我们就以“009”为典型,车班开展了“人人争做009,个个争当服务明星“的活动。同事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形成了一个“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真正体现了“服务从心发出,满意由我做起”的服务新理念。这对我们的春运及以后的服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5年元月28日
今天早上7:25分,Z73次终到合肥站后,12129号列车员江涛在清查6车厢时发现11号上铺有一个纸袋。江涛是个高大英俊的小伙子,可他的服务细致周到,不亚于女孩子。我接到汇报后立即赶到,我先是表扬了他,进而和他一起开始寻找失主,我们发现纸袋里面装有最新款的男式手机一部和一张价值4775元的购机发票。通过手机保修卡上的号码我们很快联系上了丢失物品的那位合肥旅客。当葛冰馨女士返回车站领取失物时,她连声说:“非常感谢你们,真没有想到现在铁路不但服务好了,环境好了,人员的素质也这么高,以后我出门还要乘坐火车”。葛女士的先生还亲自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陆地航班 拾金不昧”。
2005年2月9日
农历新年的第一天,Z74次合肥站开车后,9号车厢一名旅客因饮酒过量呕吐起来,列车员方静媛及时为这位旅客更换了卧具,清理了呕吐的杂物,并用热毛巾帮他把身上擦拭干净,还给他送去了一杯热水,而且夜里一直给予重点照看。事后,当我问小方为什么这么做时,她只是淡淡的一笑:“张车长,说真的,其实我什么都没想,我觉得他就象我的哥哥一样,你说我哥在外面喝多了,我能不管吗?”她朴实的语言既让我感动又让我自豪――为有这样的乘务员而高兴。
2005年2月15日
为了更加方便的为旅客服务,我们车班把列车的服务项目和对旅客的服务承诺制成温馨服务提示卡,悬挂在每节列车的两端,并把列车长的手机号码公布在提示卡上,24小时全天候开机为旅客提供服务咨询和服务监督,让旅客感受到诚信服务的温暖。列车乘务人员工作的评判标准,只有让旅客说好才是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