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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感谢信

时间:2022-07-01 05:36:08

第1篇

机器智能与机器传感,正是当前世界科研的重点领域,它无论是对国防,还是对经济,对民生,甚至对产业革命,都必将起到难以估量的重大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拾金不昧个人感谢信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拾金不昧个人感谢信一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 当我们许多人打小起就哼唱这首童谣时,就知道捡了东西要归还的道理。千百年来,把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就是这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

20__年__月__日,正值额济纳旗胡杨节旅游高峰期,程富贵载一位外地游客前往西加油站,当把客人送到目的地时,游客将一个黑色的手提包落在了后排座位上。

此时正是黄金旅游周快要结束的时候,旅客们都在准备着回程的打算,如果不及时将黑色手提包交还给失主的话,肯定会给游客带来不便。寻思到这里,程富贵立即通知了公司,希望通过公司来寻找到失主。最后,失主高兴的拿着装有笔记本电脑,公司各类票据和证件的手提包踏上了回程的道路。

面对贵重物品的诱惑,程富贵同志“拾金不昧”其实是反映一个人、一个公司和一个地方道德水平的一面镜子。程富贵同志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表现出了一名恒通出租车公司职工的高尚人格品质和良好社会公德,也是我们整个公司的荣誉。

拾金不昧个人感谢信二

尊敬的校领导:

你们好!

我是__秋财会班的___,在本周二(20__年__月__日),本人在食堂丢失了50元(3张10元一张20元)人民币,在我离开食堂后,发现自己口袋的现金不见了,最后回想,一定是丢在食堂了,我和几个同学找遍了食堂、操场等所有地方,最终还是以失望告终。

次日,听到不少同学说有同学拾到现金交到了学生处李教官处,原本不抱有希望的我听到这一消息又惊又喜,因为这年头还有捡到钱不要的人真是太少了,这位同学的举动真的'是让人感动!

3月8日,我去学生处认领回了我丢失的钱,惊喜之余,我深深的被这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质所感动,这位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面貌、高尚品质和良好社会公德,他的行为也是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肯定!也请我校对这位同学的行为给予表扬和肯定!因为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行为更是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的。

在此,我先感谢我校的各位领导对这位拾金不昧的同学的肯定!

最后,我真诚的向这位同学说一声:谢谢!

此致

敬礼

感谢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拾金不昧个人感谢信三

我是高一(_)班的__,在我外出的时候,不小心丢失了285元,丢失的这些钱对我非常的重要。当我发现钱丢了的时候,我心急如焚。万幸的是这些钱被你们这两个好心的姐姐捡到,并及时交给了老师。在我惊喜之余,我被你们这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格深深地感动。你们就是华源的“活雷锋”。我们一定要向你们学习,学习你们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把雷锋精神在我们身上发扬光大。

祝你们在新的一学期里学习更上一层楼!

此致

敬礼

感谢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拾金不昧个人感谢信四

___学校领导:

您好!

__月__日,贵校初二学生___在我单位(___单位)拾到600元现金,当时他(她)就站在在原地等,以为失主会回来拿回丢失的钱,可他没等了很久,失主都没来。因为他有急事,就只好把拾到的钱,交到了我单位的门卫手里,一再要求门卫要交到失主手中,却没留下姓名。

经过门卫的努力,我们把失去的钱交还到了失主手中,他是我们单位的一位职工,当时取了工资去给怀孕的老婆买点补品,东西都装好了才发现钱不见了,回我们单位的取款机寻找的时候,被我单位门卫发现,把钱归还了。之后我们经过多方打听,才明白了这位同学是贵校初二的某某。

在这样物欲横流的时代里,一个初二学生能有如此拾金不昧的精神,实在难能可贵,要明白600元对他来说也许是两三个月的零花钱。故此,我单位特地写此表扬信对他的这种品质给与表扬,并请求贵校在允许的条件下能对他的行为在精神或者物质上给与表彰。同时,他能有如此表现,与贵校的教育和熏陶是分不开的,贵校能培养出这样优秀的学生,亦是我们重庆人民的骄傲,是整个教育界奇迹!

顺祝

第2篇

尊敬的龙井市二幼全体师生:你们好!

在11年4月的某一天,我送孩子到贵园,由于急于上班,在给孩子换衣服时,不料将我的项链丢失。我在班上时,突然接到该园(小一)班朱老师的电话,问我是否丢失了东西,我不知道是什么,当老师提到项链时,我一摸脖子,心理咯噔一下,我的项链没了,赶紧向朱老师说明了项链的模样。

朱老师听后并对我说是大一班的刘艳娟老师拾到的,并联系到了我,第二天一早我来到贵园认领我的项链,这位刘老师和该园的主人拿着我的项链递给我。我非常感谢这位刘老师,她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可佳,我们有心对这位老师酬谢,但这位可敬的老师坚持不收,我们全家只好以这封感谢信来向这位令人尊敬的好心老师感谢,感谢他不以物喜,急人所难,也感谢贵园培养了这么好的老师,并希望贵园带我向这位可敬的老师说“谢谢”,感谢这位老师。

最后祝贵园师生身体健康,事业有成。

第3篇

尊敬的xx花园管理处:

我于xx年x月xx日下午四时左右不慎将一电脑手提包遗失在小区停车场草坪上,包内装有现金若干、银行信用卡、储蓄卡、手机、各类证件及好几份重要文件等。正当我万分焦急、四处找寻之际,我的家人接到了小区保安人员打来的电话。原来,在我出车去到市民中心参加人大会议的路上,小区一位姓童的保安人员已经拾到我丢失的提包,经过翻看进出车辆的录像及我提包内的证件,迅速作出了正确的判断,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我的家人。接到我家人打来的电话,我心情分外激动,当即驱车从市民中心赶回小区管理处,顺利取回了提包。提包内所有的物品完好无损,现金、证件、文件等无一遗失。

我是xx花园的老居民了。常年工作在外,平时较很少回深。虽然较少在家,但对小区管理处物业管理及保安水平连年改善的状况,印象却很深刻。说来惭愧,我在小区,已经不是第一次丢包。上一次丢包,是被好心的a栋的一位居民拾到,主动打电话联系到我,原样送还;这一次丢包,则是小区保安人员拾到,同样是完璧归赵。两次失而复得的经历,使我真切感受到园中花园小区居民、安保及管理人员拾金不昧的高尚品格以及热心滚烫、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作为园中花园小区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为小区居民和安保人员的良好素质深感自豪和荣幸,也为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和谐深深陶醉。小区人口密集,进出车辆多,每天车辆停放的压力都很大,负责安保和指挥车辆停放的管理人员每天都要面对各种纠纷,有时甚至要面对人生威胁,工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但他们任劳任怨,默默工作,用他们辛勤的劳动和心血保障了小区居民正常安逸的生活。他们是最值得尊敬的人!

谢谢!衷心感谢管理处良好的管理水平,衷心感谢拾金不昧的小区居民和小区管理处的管理人员!我要向你们看齐,把你们朴素扎实的工作作风带到我的工作环境中去,努力学习,好好工作。我觉得,只有这样,才是对小区无数个做了好事而不求回报的居民和管理人员最好的报答!

拾金不昧感谢信范文二

尊敬的龙井市二幼全体师生:你们好!

在x年4月的某一天,我送孩子到贵园,由于急于上班,在给孩子换衣服时,不料将我的项链丢失。我在班上时,突然接到该园(小一)班朱老师的电话,问我是否丢失了东西,我不知道是什么,当老师提到项链时,我一摸脖子,心理咯噔一下,我的项链没了,赶紧向朱老师说明了项链的模样。

朱老师听后并对我说是大一班的刘艳娟老师拾到的,并联系到了我,第二天一早我来到贵园认领我的项链,这位刘老师和该园的主人拿着我的项链递给我。我非常感谢这位刘老师,她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可佳,我们有心对这位老师酬谢,但这位可敬的老师坚持不收,我们全家只好以这封感谢信来向这位令人尊敬的好心老师感谢,感谢他不以物喜,急人所难,也感谢贵园培养了这么好的老师,并希望贵园带我向这位可敬的老师说谢谢,感谢这位老师。

最后祝贵园师生身体健康,事业有成。

第4篇

三年二班苗浩然同学:

你好,虽然我们素不相识,但是通过一件事,我很感谢你。

那是星期二的上午,由于我疏忽大意,在女宿舍楼门口丢失了70元钱(饭费)当时心急如焚,不知该怎没做,我问了许多同学他们的答案都令我失望。

可是今天,同班同学告诉我,有一个三年级的小同学捡到了70元钱,听到了这个消息,我高兴得快要跳起来了,后来,我通过政教处找到了那珍贵的70元钱,当时,我激动得流下了眼泪。我很感谢你-----苗浩然同学,也希望你的学习也更上一层楼。

六年二班

田野

第5篇

拾金不昧的表扬信范文一

郑玉敏老师:

我是居住在杨浦区控江四村149号504室市民郝沪生,新沪钢铁厂下岗工人。我于20xx年1月1日晚在途径控江路时遗失一个钱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运货单及近千元现金。郑玉敏老师拾到后与她的先生反复寻找我、联系我,最后于2日上午还给我,我打开钱包,钱物丝毫未动分文不少。

作为下岗工人,这些钱物对我是十分重要的,我几乎一夜未眠、万分焦急,收到郑玉敏老师归还的钱包,我和家人的感Ji之情无以言表,我们提出酬谢,郑玉敏老师再三谢绝,在我的坚持下,郑玉敏老师才透漏她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郑玉敏老师拾金不昧的行为,使我在平凡中切实体会人与人之间的美好与善良。现向贵校领导写上此信,一是感谢郑玉敏老师,二是感谢贵校培养出这样优秀的员工,三是希望贵校领导能够表扬她的何种行为。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拾金不昧的表扬信范文二

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防队员:

在人们欢度新春佳节之际,我们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防队员认真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各个岗位,人、车来往川流不息,守护在摩托车停放岗位上的队员冯成冬和农培杰,在XX年元月30日下午18时左右,拾到顾客遗失的钱包和手机。拾金不昧,并于当日19:30分当场交还给遗失的顾客。这种好品德、好风格、好行为十分值得大家学习。公司特给予各人50元奖金,以致鼓励,特此表扬。

新春快乐!

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拾金不昧的表扬信范文三

xx同志: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

当我们许多人打小起就哼唱这首童谣时,就知道捡了东西要归还的道理。千百年来,把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就是这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而我公司加工车间员工xx正是这一传统美德的传承者之一。

12月14日晚,xx和几个同事去澡堂洗澡,洗完澡出来回宿舍的路上,xx看见地上放着一个东西,他捡起一看是钱包,打开钱包内有人民币近千元和一张身份证。几个同事就说,今天可以好好吃一顿了,可xx说:不行,这不是我自己的东西,而且丢了钱包的人也一定很着急呢!同事们都以为他要独享这笔意外之财。可没想到第二天一大早,他就把钱包和身份证交到了公司办公室,请求公司帮助寻找失主。

15日上午公司办公室和当地派出所联系,xx亲自将钱包和证件交到民警手里,他说,东西丢了,失主很着急的,我们捡了要及时上交,送还人家。面对金钱,xx表现得很坦然。虽然,他的家庭并不富裕,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负担比较重,但当民警提出要他留下联系方式时,他说不用了,他交还物品并不需要别人的感谢,这是自己的为人准则。

拾金不昧其实是反映一个人、一个单位和一个地方道德水平的一面镜子。xx同志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表现出了一名普通职工的高尚人格品质和良好社会公德,也是我们整个公司的荣誉。公司主要领导在获知了此事后,作出批示,号召公司全体职工学习他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为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6篇

广州市近日起草《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将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这立刻引起了公众的热议,最多的看法就是社会道德水平滑坡了。

而一些国家认为,通过法律对拾金不昧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能够让拾金不昧者获得的愉悦感和成就感提升,由此能鼓励更多的人积极从善。在德国,政府设立专门奖励拾金不昧者的专项公益基金,奖金高达200欧元。此外,德国民法规定,拾金不昧者有权向失主索取相当于失物价值5%的报酬。德国人认为,对于每一位拾金不昧者都应该给予奖励,这样做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拾金不昧,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做好事的人的认可和尊重。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公务员拾金不昧后不能索取奖金。在德国人的观念中,公务员在社会上应该起“道德模范”作用,拾金不昧是应该的,不该获得奖励。

在日本,拾金不昧的现象蔚然成风。这和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无关联。日本“遗失物法”明文规定,失主应该向物归原主者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5%~20%数额的酬金。如果到了规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依然没有失主前来领取失物,则失物可归拾者所有。

同时,欧美国家的法律规定,捡到别人丢失的财物后,至少要有尝试寻找失主的努力,或者报警,如果什么都不做直接将失物据为己有,则是违法行为。如果失主是在家里或公司丢失财物,那么,哪怕拾获者是在物业外或垃圾桶捡到的,只要他们将之据为己有,就有可能面临抢劫罪的指控。德国法律对“拾金而昧”者的处罚力度极大。按规定,如果捡到100欧元财物不上交而偷偷占为私有,发现后将罚款500欧元。

“拾金不昧奖10%”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地方的“实施细则”。《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很显然,失主向拾金不昧者支付费用是法定依据的。只不过,《物权法》没有像广州这次将比例明确为10%而已。

很多人认为拾金不昧作为传统美德,如果一旦与经济补偿挂了钩就变了味道,失去原本的意义。更有人感叹,在如今社会那些传统美德却要靠经济手段去重拾,足以显现现在社会公众道德意识的败退。随着社会的发展,多方面的因素促使很多人的道德意识越来越淡薄。而许多事实也证明,许多传统美德在现在这个社会中已没有那么多人愿意去做。人们开始重视这个现象,国家也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社会道德建设。广州此次提出的这个规定,无疑是正面的、积极的。此举并不代表现在公众道德的提升需要靠经济补偿来做基础,而是在现有基础上,有利于对社会进行正面引导,促进公众道德的提升。

首先,在一系列关乎道德丧失事件发生后,大众开始反思社会公共道德问题,并重拾起道德信仰,大众的道德意识逐渐由弱变强。就像在批评路人摔倒,无人搀扶的行为后,很多人重拾乐于助人的美德,甚至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那么,在此基础上,如果再加以经济方面的补偿,给予一定的殊荣,相信公众的道德意识会越来越强。

其次,广州拟规定拾金不昧者可获失物价值的10%,可能失主出于感谢,会给更多的回报。但是毕竟拾金不昧者从捡到财物到归还失主,他们耗费了时间和精力,可能还会耽误自己的事。那么,既然别人做出了付出,那得到一定的回报也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与其得以骂名,不安地拿着别人的东西,还不如归还失主,“名利双收”。其实,哪怕一句简单的谢谢,很多人也都是会感到欣慰的。长久下去,这种风气一定会形成,人们的道德理念一定会越来越优于现在。

(本刊综合)

第7篇

拾金不昧表扬信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领导:

怀着仰慕的心情,我从海南岛来到了圣地延安,学习延安精神。当我来到延安的第二天就充分感受到了延安精神。

12月5日中午,为赶上外出教学车辆,急冲冲的跑出房间。在路上,我丢了装有一万元的钱包。当时,我还不知道丢失了钱包,是贵学院职工来询问我是否丢失了钱包,我才发觉。并告诉我,钱包已经捡到,放在贵学院的管理处。是贵学院的后勤物业员工王芳捡到钱包。惊喜之余我深深被王芳同志这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质感动。王芳同志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贵学院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是对延安精神最好的诠释。王芳同志的行为也是对贵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和人才培养成果的充分肯定!也请贵学院对王芳同志的行为给予表扬和肯定!因为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行为更是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的。

我们理由相信有着这样一支优秀的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贵学院一定会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干部和员工,各项工作也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最后我真诚地道一声:感谢!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有关拾金不昧表扬信

xx年8月28日,我xx三小三(2)班的张*同学在操场报名的时候,拾到25元。张*同学拾到钱后立即主动的上交给了班主任老师。20xx年9月13日中午,二(3)班的李*同学在操场拾得0.5元,立即主动到教导处交给老师。

学校将积累这些钱捐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张*、李*两位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表现出作为一名普通学生高尚的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是新时期雷锋精神在我校学生身上的再现,是我校的活雷锋,是全校师生学习的榜样。我校对拥有这样的学生感到光荣和骄傲,对此进行全校通报表扬。并号召全体同学学习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xx三小 20xx年9月13日 10月23日上午,福星速录14班学员晁蕊同学在学校走廊路过时,捡到了一部手机。此时,她在诱惑面前毫不动心,而是立即回到班级交给自己的老师,由班任上交到教学主任处,要求帮助查找失主。

她的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福星教育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是我校坚持教书育人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结果。 教学部主任通过精心查找,耐心询问,失主是速录16班张振宇同学,对于找回丢失的手机,张振宇同学对季晁蕊同学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特对晁蕊同学提出通报表扬,并告知学生向她学习,学习她这种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希望所有同学像她一样,让传统美德在我们校园里继续发扬光大!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有关拾金不昧表扬信范文

12月14日晚,xx和几个同事去澡堂洗澡,洗完澡出来回宿舍的路上,xx看见地上放着一个东西,他捡起一看是钱包,打开钱包内有人民币近千元和一张身份证。

几个同事就说,今天可以好好吃一顿了,可xx说:不行,这不是我自己的东西,而且丢了钱包的人也一定很着急呢!同事们都以为他要独享这笔意外之财。可没想到第二天一大早,他就把钱包和身份证交到了公司办公室,请求公司帮助寻找失主。

15日上午公司办公室和当地派出所联系,xx亲自将钱包和证件交到民警手里,他说,东西丢了,失主很着急的,我们捡了要及时上交,送还人家。面对金钱,xx表现得很坦然。虽然,他的家庭并不富裕,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负担比较重,但当民警提出要他留下联系方式时,他说不用了,他交还物品并不需要别人的感谢,这是自己的为人准则。

拾金不昧其实是反映一个人、一个单位和一个地方道德水平的一面镜子。xx同志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表现出了一名普通职工的高尚人格品质和良好社会公德,也是我们整个公司的荣誉。公司主要领导在获知了此事后,作出批示,号召公司全体职工学习他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为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此致

第8篇

格式:

1.称谓。

2.说明为什么要感谢。

3.再次表示致谢、问候。

4.署名、日期。

范例:

感 谢 信

xx公司并xx总经理:

首先让我们向您致以衷心的感谢。

日前,我们"中美贸易和投资洽谈会"青岛分团正着急为赴美选带什么礼品时,是您总经理毅然伸出友谊的手,xx公司的姑娘们昼夜加班,赶制出一份丰厚独特的礼品,使我们深深感到,xx公司的花边美,礼品更美:xx公司的姑娘们手巧,心灵更美。

让我们再次感谢总经理和xx公司姑娘们的支持和诚挚友情。

此致

敬礼

分团

x年x月x日

拾金不昧感谢信范文

在全力构建和谐校园的日子里,我院好人好事层出不穷,特别是在大学生中亮点频闪,我院经济管理系xx级公管3班的xx同学拾金不昧的事迹迎来了天津音乐学院的感谢信。 7月20日,我院经管系公管3班的xx同学在天津工业拾到天津音乐学院管理系xx同学遗失的钱包,其中包括人民币上百元、身份证、银行卡、听课证等重要证件。仅仅凭借钱包中提供的微薄线索,xx同学几经周折才将遗失物交到天津音乐学院教务处,使丢失钱物完璧归赵,失主表示万分感激。

第9篇

当代社会,市场繁荣,经济发达。各式各样的表扬信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其中也包括表扬学生的表扬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学生表扬信格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

学生表扬信格式1__X:

__X月6日下午,__班学生__同学在图书馆五楼科技图书借阅室借书时,发现所借图书中夹有100元现金,该同学当即将钱交给了图书馆值班的工作人员。__同学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全体同学学习,他的行动充分体现了工大学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拾金不昧这种精神是更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的。

在此,图书馆对__同学提出表扬,希望广大同学以此为榜样,充分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

__X

____年__月__日

学生表扬信格式2孟庆浩是我们二年级的班长,他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是个人人称赞的好班长。一天中午,欧金灿同学不知什么原因忽然呕吐,班长孟庆浩同学看到后,二话没说,转身去办公室端来一杯水让她漱口,又去后面拿上撮子到外面撮上沙子,盖在污物上,并打扫干净。他不怕脏、不怕累、乐于助人的好品质值得我们每位同学学习。

__X

____年__月__日

学生表扬信格式3__x:

我是历史系03级博士研究生,我要对贵单位的唐亚民(动力运行服务中心)和周顺菊(校园管理服务中心)二位老师对我的帮助表示感谢。

4月9日中午,我在图书馆(北区新馆)不小心将手机掉进了厕所。当时我感到非常焦急,因为手机中有大量的通讯信息。情急之下我找到了周顺菊老师,她又找来了唐亚民老师。二位老师急他人所急,经过一个多小时才将手机捞出。

帮助师生打捞手机本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但他们却一心为方便广大师生着想,牺牲了宝贵的休息时间,体现了后勤集团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质。我代表同学们向后勤集团表示敬意和我个人的衷心感谢!向周顺菊、唐亚民二位老师表示感谢!

祝集团领导身体健康。祝后勤全体工作人员顺利、家庭幸福。

此致

敬礼

学生表扬信格式4同学们:

雷锋精神在我们学校放射出了灿烂的光芒,这是多么振奋人心的事啊!

5月4日,四(1)班蔡妙蕊和刘妙玲同学在结伴回家的路上,兴致勃勃地谈论着“黄金周”的趣闻。突然,一位身体消瘦、衣着褴褛的老大爷沿路乞讨的身影映入了眼帘。见到此情景,她们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积攒的零花钱,赶忙到附近饮食店里买来汤圆、肉包等食品,将老大爷接到家里,亲自动手煮好汤圆送到老大爷手中。看到老大爷饥不择食、津津有味的神情,她们俩会心地笑了。

接着,她们俩商量,决定将老大爷护送回家。送了一程,拗不过老大爷的再三谢绝,只好在“大爷,请走好!”“大爷,再见!”声中与老大爷依依话别。

正值“五一”长假,蔡妙蕊、刘妙玲两位同学不惜放弃难得的游玩时间,不计个人得失,乐于帮助别人的善举难道不正是雷锋精神的体现吗?难道不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好好学习吗?只要我们全体同学以蔡妙蕊、刘妙玲同学为榜样,以实际行动向雷锋同志学习,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世界一定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__

____年__月__日

学生表扬信格式5__高级中学:

昨天我食品公司第二门市部从外地运回一批糕点、糖果等商品,因卡车有急事暂时先将货投卸在马路边。下午3点左右,我们正往门市部仓库里运时,忽然雷声隆隆,豆大的雨点洒落下来。大家正急得不知所措时,放学回家的一群学生,立即投入了抢运货物的战斗。抬的抬,扛的扛,搬的搬,使我们几千元的商品免遭损坏。我们万分感激,拿出糖果表示点谢意,可他们坚决不肯接受,并且连姓名也不愿留下。

直到今天早晨,我们才了解到他们是贵校高一(3)班的王__、陈__等20名同学。他们爱国家,爱集体,做好事不留名的优秀品质使我们深受感动,我们深为祖国有这样的好接班人感到欣慰。

请贵校对他们的精神广为宣传,对他们的行为大力表扬!

学生表扬信格式6各位同学:

13计算机班__X同学__X年10月12日晚上在学校拾到一个粉红色的手机,立即将手机交到了学生科谢老师处,晚自习的时候将手机交与失主的班主任,并归还失主。14高铁班__X同学__X年10月13日星期一的早上在学校捡到170块钱,立即将捡到的钱交与了王校长,王校长见此马上寻找失主,并归还失主这笔丢失的钱。13幼师班__X同学在__X年10月13日星期一的上午捡到了一张饭卡,并将饭卡交到了学生科。

__X、__X和__X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展现了我校学生的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

对__X、__X和__X同学的行为提出通报表扬,并号召全校的学生向她们学习,学习她们这种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将文明习惯养成并内化为自身素质的提高

学生表扬信格式7__学校领导:

×年5月29日下午,因周边企业堵塞的下水道造成公司门前公路上污水横溢,严重地影响了人员的行走。贵校08级1班许友清同学在公司门口看到行政?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闭谑柰ǎ敛挥淘ネ煨涓侠窗锩ΑK俏薹ㄈ啡衔鬯隹诖Χ氯奈恢茫⌒硗Ф懊凰荡颖0彩艺依匆桓鏊埃雷砸蝗擞盟敖鬯煌耙煌芭懦觯癯舻奈鬯β谛⌒淼囊簧砗秃顾恢伤徊还耍睾托姓咳嗽币黄鹋潘柰āS捎谙滤蓝氯奔浣铣ぃ褂玫闹窀臀薹ń氯锿笨驮谧急阜牌氖焙颍⌒硗Я榛欢岢龃恿硪桓鱿滤诜聪蚴允裕敫龆嘈∈钡呐Γ沼诖蠊Ω娉上滤劳恕?/p>许友清同学这种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也同时证明了贵校的在学生德育教育工作做得十分的到位,如此地深入人心。更是对90后这些年轻人如何定位做了的诠释。

双喜公司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人才储备上都得到了贵校的鼎力支持和帮助。为此在表扬许友清同学这种爱企业、爱学校的高尚行为的同时,也想通过此事来更好地教育全体的员工和学生,让这种精神更加发扬光大。

学生表扬信格式8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20__年3月2日(周一)上午8:30升旗仪式中,__高职班章慧娟同学在教室往操场的路上捡到人民币若干。章慧娟同学面对金钱毫不动心,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我校师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展现了我校师生的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拾金不昧这一优良传统,在我们溧水中等专业学校的校园里开花,成为我们的骄傲!希望同学们从这位同学的手中接过拾金不昧这粒种子继续相互传递,让传统美德在这里继续发扬光大,开出更美丽的花朵!

在此我们对章慧娟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提出通报表扬,并号召全校的学生向她学习,学习她这种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将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内化为自身素质的提高,成为优秀的社会栋梁之材。

此致

第10篇

王景华同志:

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让我深受感动。

今天上午我去买电视,走到了万寿路上时候一摸口袋没有了钱包。焦急的回去找了一路,在焦急的时候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来到派出所,一看是我的钱包,里面的1500元左右的现金和银行卡什么都没有少。我打电话感谢他,请他吃饭,他也不用。

好人一生平安,最后我衷心的感谢地说一声,谢谢您。虽然是一个谢字了得,我仍然要说,所以我只好用写表扬信来表达我对他的感激之情。

我们每一个人要学习他好的大公无私,拾金不昧的好的思想品德。

此致

敬礼!

失主:

仕军彩

第11篇

让我们把时间退回到3年前。

2003年11月8日,重庆玉祥集团副总裁潘启华一行三人去宝鸡店子街办完事后准备乘火车回四川。情急之中把装有16700元现金和许多重要资料的黑皮包忘在了出租车上。

大冬天里,他急出了汗。

“当时我的头都懵了,最重要的是我的个人档案,还有我儿子的档案。”潘启华回忆说。

潘启华下车时没有要发票,更没注意车号,想通过出租车公司查找都没有办法,唯一的希望只有到下车的地方等候。

好心司机 急人所急

冉宝全,宝运集团出租车分公司的司机。当天,他把潘启华等人送到目的地店子街后,又拉上了两个年轻人。他通过后视镜突然发现,后座的两个人正在翻看一个黑色皮包。

冉宝全注意到,这俩娃上车时并没有拿包,于是感觉不对,就问他们。他们说不知道谁把包忘在车上了。冉宝全说:“不是你们的东西,请不要动!”

冉宝全把这两位客人送到后,急忙检查了一下皮包。

冉宝全说:“当时包里有一条烟,一个学生娃的大学毕业档案,另外还有一沓百元钞票,还有三张卧铺票,是17点30分上海到成都的一趟车。当时我发现这个包的时候,都16点40分了。”

看见那么多现金,起早贪黑开车的冉宝全思想上没法平静了。

冉宝全很直率的对记者说:“当时确实高兴得很,开了这么长时间的车,向来没有见过这么多钱。咱也确实缺钱,娃在西安上大学,我们两口开个车,而且车钱又是借人家的,说不动心是假的。”

心动归心动,做事的原则却不能动。冉宝全在心里拿定主意之后,把这件事告诉了同样是开出租车的妻子强应莲。妻子立场坚定的对冉宝全说:“这个钱说啥都不能要!”当时冉宝全也换位地想了想“咱要丢这么多钱,心里能不急吗?再一个,咱娃也上大学了,人家娃这一套大学档案丢了能不急?”

冉宝全判断这只包应该是上一趟从火车站上车、在店子街下车的那三位客人遗忘的。为了不误失主的火车,他们给公司电话报告之后,决定先到客人下车的地方等候。

贫不移志 赢得美名

冉宝全把车又开到了店子街,重庆玉祥集团的刘岗经理就赶紧跑过来。一看他从车上拿着包下来,赶紧把他的手握住说,“师傅,太谢谢你了,真想不到啊”。这时,潘总也赶紧过来,拉着他说了很多感谢的话。他们要给冉宝全夫妇钱以表谢意,被夫妇俩回绝了。

其实,冉宝全家的经济并不宽裕,简陋的屋子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看起来甚至有些寒酸。强应莲本来就没有正式工作,冉宝全也下岗了,为了供孩子上大学,多年来两口子一直在拼命奔波。他们摆过食品摊,给别人开过出租车。经过多年的奋斗,他们终于拥有了一辆属于自己的出租车。

他们当时经济也比较紧张,借了七万多块钱,再加上孩子上学,正需要钱。家庭所有开销全靠出租车收入支出。冉宝全夫妇靠着每个月两三千块的工资养家糊口,同时还要省吃俭用,攒钱还账。

为了还债和供孩子上大学,夫妻俩一个跑白班,一个跑夜班。休假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奢望。虽然过得很忙很累,但是他们觉得这样活着比较踏实。

为了感谢冉宝全、强应莲夫妇,那年11月,潘启华委托刘岗经理专程从成都赶来,将一面写着“拾金不昧、品德高尚”的锦旗送到宝运集团出租车分公司。宝鸡市交通局、交通运输管理处和宝运集团授予冉宝全、强应莲夫妇 “拾金不昧先进分子”光荣称号,各奖励500元,并给他们的出租车挂上了宝鸡市第一辆“拾金不昧模范车”的标志牌,让他们的美名随着车轮飞转而广为传播。

拾金不昧 引来巨资

宝运集团党委书记樊发展感慨:“作为宝鸡下岗职工、普通市民能有这样的感人事迹,确实体现了宝鸡人淳朴、厚道、善待友邻的做人品质和精神境界。”

冉宝全夫妇的义举被公开报道后,帮助乘客、拾金不昧的事在宝鸡出租车司机中多了起来。

宝运集团出租车分公司经理谢亚辉介绍:“比如,2004年盖君莉拾到两万块钱,主动交还失主;张民师傅拾到6万元现金,主动交还失主,都给我们公司争了光。这两年来,我感觉我们宝鸡的出租车驾驶员在整个行业和社会形象当中已经充分树立起了规范服务、诚实服务的形象。”

当年,潘启华正在考察投资地点,就在他举棋不定时,冉宝全夫妇的行为,让宝鸡人在潘启华心目中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也坚定了潘启华的投资决心。

潘启华说:“当时他们的思想境界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但是他们做到了,只留下了一句话‘是我们应该做的’,话很朴实,这种境界是我在陕西印象最深的,对我改变(对)陕西的印象有很大的影响作用,也为公司在陕西投资、热爱陕西这一块热土坚定了信心。”

采访中,潘启华告诉记者,从冉宝全、强应莲夫妇身上,他也看到了陕西人外表直杠、内心厚道、诚实可靠的性格特点,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他们集团才开始放心地在陕西全面投资发展。

这件事以后,他们在陕西发展投资力度明显加大。

如今,重庆玉祥实业集团在陕西已发展成为集出租车、天然气、园林绿化为一体的集团公司。

第12篇

「关键词 遗失物,拾得,有偿,报酬请求权

「正文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当我们许多人打小起就哼唱这首童谣时,就知道捡了东西要归还的道理。千百年来,把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就是这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中规定了拾得人的费用和报酬请求权以及留置权。即第八十八条“拾得人有权向受领人请求支付因保管、返还、拍卖和变卖遗失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拾得人有权请求受领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受领人向拾得人支付的酬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遗失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如失主已在其发出的悬赏广告中确定了酬金的,则不在此限。”第八十九条“拾得人在义务人支付费用和一定的报酬前,有权留置遗失物。”对于这些条款,在理论界引起很大争议。究竟我国要不要确立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制度,以及如何实施这一制度,是一个很有必要进行研究的问题。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一、民事立法现状

目前,在我国民事立法上,规制遗失物拾得问题的就是《民法通则》第79条,该条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意见》第94条,该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是我国首次立法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经济补偿。现行的民法通则只是规定,因拾得遗失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我国《民法通则》现行规定的本意是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拾金不昧的公共道德。这一规定建立的基础是我国民事立法中,将市民社会的自然人与政治国家的公民混为一谈。法律显然拔高和夸大了现代市民社会中人的思想意识觉悟程度,忽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对利益的要求,并由此对人的行为提出了统一的不恰当的法律要求。现行制度使拾得人没有归还的动力,倒有引导拾得人占有拾得物的消极作用。这一点只要对我国立法稍加分析便可知晓。

二、要不要确立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制度

(一)、我们信奉的“传统”美德是否真的存在过?

反对拾得人享有报酬请求权的最有力的理由在于,我国提倡拾金不昧的道德风尚,而且《民法通则》第7条又确认了尊重社会公德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既不符合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也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相悖。

其实,从“拾金不昧”的语意来说并未拒绝遗失人给付一定的报酬,我国古代也并非一概不给予报酬。

首先,从“拾金不昧”的语意来说,《辞海》、《辞源》、《康熙字典》上均无“拾金不昧”这一词条。根据《新华词典》可查到,拾金不昧是指拾到金钱或财物不隐藏,“昧”即隐藏之意。《现代汉语词典》对拾金不昧的解释是:捡到钱物不隐藏起来据为己有。可见,拾金不昧仅指拾到金钱或财物后不隐藏而已,并不指拾到金钱或财物后,在失主认领遗失物时拾得人不得收取一分报酬。

其次,在古代拾金而昧同样要受到处罚,拾金不昧也并非不给予报酬。据《易经》可知,早在西周初期,凡得到遗失的牛、马、羊、奴隶或遗失的其他财物,应呈报有关机关,负有返还义务,同时可从失主处领补偿金。《尚书。费誓》曰:“马牛其风,臣妾捕逃,无敢越逐,诋复之,我商赉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即捕到遗失的马牛和逃跑的奴隶,不能拒为己有,要如数归还失主,如此可得到酬金,否则要受到处罚。据明律《户律。钱债》规定:“凡得遗失物,限5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30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私物减二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给主。”可见,明朝法律赋予拾得人以遗失物的50%作为报酬,拾得人可附条件地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清朝的作法与明朝类似,清律户律钱债门得遗失物条载,“凡得遗失物之人,限五日送官,官物尽数还官,私物召人认识,与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一半还失物之人,如三十日无人认识者,全给。”即便到了清末的《大清民律草案》也未例外,该草案第103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人依特别法令所定,取得其所有权。”1925年的北洋政府《民国民律草案》直接援用《大清民律草案》关于遗失物的规定。1929年11月3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物权编(即第三编),规定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其第805条规定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第807规定了拾得人附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现在,这些规定在台湾继续有效。

第三、民众一般都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这是一个极大的误会。其实,拾金不昧的要求并不高,它只是要求拾到东西后不要隐藏私占就行了,这一低层次的要求正是所有权的弹性力所致。在古代,拾金不昧是法定的要求,拾金而昧的人在古代甚至要被定罪。在外国,拾金而昧还可能会构成侵占罪,外国人并不认为拾金不昧(不隐藏私占)是一种美德,而认为是拾得人的法定义务,其法律一般都明文规定拾得人负有报告、招领、返还的义务。而在我国,却把拾金不昧视为一种传统美德。把法律义务当成美德是社会心态不正的一个表现,大家知道,我们每一个人都没有杀人的权利,我们负有不杀人的义务(杀人是犯罪行为),如果有一天我们把“不杀人”当成美德,那么我们的社会肯定是一个极不安全的社会了。我国民众把“拾金不昧”当成美德,那为什么不把“不杀人”当成美德呢?其实,杀人比拾金而昧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若硬要说是,那么按规定交罚款也是一种美德,罪犯被执行死刑就更是一种传统美德了,这显然是荒谬的。

由此可见,我们所信奉的“传统”美德并没有真的存在过。

(二)、确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

经济学上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最大化,最大化被看作是每个经济行为体的目标,拾得人也将追寻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无偿归还的规定下,拾得人选择不归还的结果是最有利的,要么全得要么不得,他不会有什么损失;在有偿归还的规定下,他就有很大可能选择归还,因为他面临的形势是要么肯定得一部分要么全部失去,他没有多少理由拒绝有把握的利益。就失主而言,给予拾得人报酬尽管会造成一点损失,但与有可能全部失去相比要划算。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个人所有的动产再也不限于一般的个人生活日用品了,随身携带的物品价值万贯并不稀奇。就社会利益而言,确立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也是有益的,减少了规避法律的现象有助于维护法律尊严,减少了产生诉讼的可能性,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从博奕学的角度看。遗失人支付报酬换来了物归原主;拾得人拾而有奖励,他更愿意去拾取。彼此之间的合作对双方都有利,属于正值交易,双方都可依据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规定分享合作剩余。

综上可见,拾得人报酬请求权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阻碍了人们获得应有的经济机会,这必然会引发新的制度形式的产生。据此,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必然会产生。

(三)、确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是符合国际立法潮流的。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拾得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都是对立统一的,即在规定遗失物拾得后归还义务和违者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失主应付酬的义务,即拾得人获酬的权利。

德国民法典关于遗失物拾得问题的规制相当详细,从第965条到第984条规定了涉及拾得人的通知、保管、交付义务以及责任范围、拾得人的费用、报酬请求权等多方面内容。其中分别以专条规定了费用及报酬请求权。第971条规定,“拾得人可以要求受领权利人支付拾得人的报酬。拾得物的价值在一千德国马克以下的,其报酬为该价值百分之五,超过此数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三计算,动物,为价值的百分之三。”可见,该法典赋予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即在立法上规定了失主付酬的制度。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遗失物拾得问题作了规定,与德国民法典相比要简明得多。该法第805条规定,“(1)遗失物拾得后六个月内,所有人认领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机关,于揭示及保管费受偿还后,应将其物返还之。(2)前项情形,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得请求实物价值十分之三之报酬。”显见,该条规定之效果与德国民法典第970、971条规定的效果基本相当。

日本则制定了单行的《遗失物法》,对拾得人的酬劳金作了具体规定。第4条规定:“(一)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五,不多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二十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但是,国库或其它公法人,不得请求酬劳金。(二)有第10条第2款的占有时,受物件返还人应分别将前款规定的酬劳金的二分之一,给付于拾得人及占有人。”

英国规定:付酬是该项遗失物的百分之十。

法国民法典中虽未规定此项权利,但却通过时效取得、占有取得制度提供了拾得人取得拾得物所有权的机会。就是说均未片面强调失主的利益,强制要求拾得人无偿归还,而是为拾得人利益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进而刺激拾得人归还拾得物,实际上也维护了失主的利益。我们在创制和发展自己的法律规则时,如果对外国相似的规则凝结成的经验财富视而不见或不加利用,那将是不明智的,“接受外国法律制度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国家性的问题,而是一个简单明了的符合目的和需要的问题……只有傻瓜才会因为金鸡纳霜不是在自己的菜园里长出来的而拒绝用它。”

确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变无偿为有偿,是符合当今社会的实际道德水平的,况且权利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法律并不禁止拾得人自愿无偿返还遗失物,故在法律中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并不影响其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确立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也符合经济学原理,此种做法有利于促使拾得人归还遗失物。就遗失人而言,给予拾得人报酬尽管会使其财产遭受损失,但相对于全部失去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个人所有的动产再不限于一般的个人生活用品了,随身携带的物品价值高昂并不希奇。就社会利益观之,确立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减少了规避法律的现象,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降低了产生诉讼的可能性,故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也是有益的。

三、这一制度具体实施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报酬数额

报酬数额是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重要内容,亦是相关立法不可或缺的部分。各国及地区在立法上基本上是以比例加以规定,而不固定具体数额,增强了法的适应性。但在比例数额规定上不尽一致,德国民法典第971条规定,“拾得物的价值在一千马克以下者,其报酬为百分之五,超过此数部分,价值百分之三;关于动物为价值的百分之三。”日本遗失物法第4条规定,“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五,不多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二十的酬劳给付于拾得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05条规定,“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得请求其物价值十分之三之报酬。”笔者认为,报酬比例数额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习惯等确定之,既不能过低,使拾得人觉得返还不划算,也不能过高,使失主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拾得人与失主间寻找利益平衡点,使双方的利益在最大可能程度内实现。拾得物为金钱或经拍卖变为金钱时,即可按金额相应比例计算,如拾得物为金钱以外之物,以原物返还时,则应估价依比例计算。如拾得物为种类物且系可分物时,亦可依价格比例以物作为报酬。遗失物价值难以衡量,如有感情价值的照片、书信、有证明价值的证书或其他的仅对失主有价值而对拾得人价值不大的,可以要求有受领人支付适当数额的酬金。“适当”应参照给付义务人的资力、身份、地位、其感情程度等因素决定物品的价额,并以此确定报酬的数额。

(二)、关于悬赏金额

如失主在物遗失后以悬赏广告寻找,而广告中所允诺之报酬与法定报酬有出入时,应认为两项请求权并存,但拾得人系因一个行为同时取得两项请求权,而且均以遗失物归还失主为现实目的,所以拾得人只能择一行使,而不能同时行使。酬金不明,不影响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如“必有重谢”、“当面酬谢”等。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行为人因自己付出劳动有权获得报酬。同时,应斟酌指定行为的内容、性质、完成该指定行为所需劳力及费用、交易惯例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在广告完成之后,合意决定报酬。若酬金大于费用的,酬金可以包容费用。

(三)、关于报酬请求权的限制

所谓报酬请求权的限制,是指依法规定某些拾得人不得享有遗失物拾得报酬请求权。这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由于职责所在,某些拾得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将有悖于弘扬高尚道德,故各国立法均有对此施加限制者。如日本遗失物法规定,公法人不得请求酬劳金(第4条),德国民法典规定,公立机关或为公共交通服务的交通机构的公务员在工作场合拾得遗失物时,不得请求报酬(第978条);瑞士民法典第722条第3款规定:住房、承租人或公共场所管理机关在其住宅内或在其管理的公共场所拾得遗失物,无拾得报酬请求权。笔者认为,在我国立法上亦应对遗失物拾得报酬请求权进行限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规定。有维护公众财产安全义务的公民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拾得遗失物不得享有报酬。这些拾得人的根本任务在为人民服务,因此无取得报酬之理。如公安机关性质有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如其有报酬请求权显然不当。

第二,没有尽归还拾得物的相关义务的拾得人不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拾得人侵占遗失物,违反应尽的义务如通知、报告、保管、交付义务,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丧失费用补偿请求权、报酬请求权。

(四)、关于报酬请求权的放弃。

请求报酬既为一种权利,权利当然可以放弃,在现实生活中,拾得人无偿将遗失物归还失主的情况也是有的,此种行为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我国应该确立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制度,现在应该研究的是如何去完善这一制度,而非是否要确立。

「主要参考资料

1、梁慧星、陈华彬(编),《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2、徐炳:《买卖法》,经济时报出版社,1991年版。

3、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