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9:20:48

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文秘部落围绕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三保“主线,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就是依法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2、占补平衡原则。
根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3、合力建设原则。
“工业立市、开放兴市、合力建市”是这几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明确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互补和互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集约用地原则。
一是要加强土地利用水平评价,调查闲置土地情况,制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措施和方法。二是要研究促进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政策,完善“双控”指标体系。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外脑”,依靠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技术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信息的交流和互动渠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或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做到规划“以人为本”、公正透明。
6、三规衔接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正确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科学预测用地需求,认真分析土地供应潜力,合理土地资源布局,正确处理“保护”和“保障”的关系,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结合。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7、成方成块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边界理论,按发展阶段、重要程度和资源供给能力,合理界定城市和开发区的外延扩张边界,开发区块尽量做到成方成块,以利于资源配置、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
8、可持续利用原则。
要按照生态绍兴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进行土地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减少对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的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9、信息化原则。
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满足规划要素实时更新、快速统计、共享互动等要求,增加规划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总体上按省厅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安排,即计划在本年度完成整项工作。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安排的影响,则作相应的时间调整。
1、健全组织机构。
(1)由市政府统一成立“三规”领导小组。(时间根据市政府安排)
(2)在成立“三规”领导小组后半个月内设置联络员、专家咨询组。
(3)成立市国土局规划修编工作组。(4月1日---4月15日)
2、落实资金。(4月1日----4月23日)
已编制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具体落实。
3、落实编制单位。(4月30日前)
(1)确定落实编制单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4月4日前)
(2)收集编制单位的资料、信息;(4月11前)
(3)按规定落实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4月23日前)
4、调查研究阶段(4月24日至7月23日)
这一阶段与下阶段的工作将穿行,主要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召开座谈会。总体规划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需要进行多方调查。走访各有关部门,调查各部门规划期内用地需求,征求各部门对总体规划的建议。深入各重点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和典型调查。
5、专题研究阶段(5月24日至7月23日)
在前期调查研究和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批准的基础上,开展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给与需求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态势与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专题研究,为规划大纲及规划文本草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6、规划大纲拟定阶段(7月24日至9月23日)版权所有
规划大纲文本包括绍兴市基本概况、规划总则、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规划修编方法与实施机制创新、预期规划实施成效等内容。规划大纲编制完成后须报市、省批准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时间进度较难把握。
7、规划草案拟定与选优阶段(9月24日至11月23日)
本阶段主要是落实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确定土地用途以及完成规划草图。
需拟定的方案包括:全市、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方案和土地利用分区方案。最终提供2~3套供选规划方案。
确定规划供选方案的主要要求:⑴在编制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过程中,应分析土地利用的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拟定规划供选方案。⑵每个供选方案均需保证规划主要目标的实现。⑶对每个供选方案的实施,从组织、技术,资金投入、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价其实施可能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综合评价后,提出推荐方案,供领导小组审定。
8、规划协调、编制规划成果阶段(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对推荐方案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干部和公众意见,必要时召开规划协调和论证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形成最终规划方案,编写规划报告。
*年*烟厂的关闭改变了*县的主导产业的发展,县政府在推行“工业富县”的战略下,实现了以烟草工业为主向多元支撑的转变。“十一五”期间完成宜万铁路、沪蓉高速公路和清江航道的建设,*县将改告别了大山深处、交通不便的时代,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商品流通,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为此,经湖北省建设厅同意,*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在新的时期,*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恩施州是湖北省唯一一个纳入西部开发范畴的自治州,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得到国家更多的优惠条件及政策支持。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三三发展战略”,依托县域综合交通条件的改善,充分利用山地资源物产优势,《湖北省*县城市总体规划(*-2020)》提出把*建设成为以发展富硒绿色食品、旅游和硫、铁矿选炼业为主的恩施州副中心城市。
为了更好地谋划*县的长远发展,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方式,现将《湖北省*县城市总体规划(*-2020)》(草案)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献计献策。
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简介:
一、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人口与用地规模
(1)县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年全县人口50.77万人,城镇人口11.87万人,城镇化率为23.4%。
2010年全县人口51.54万人,城镇人口15.15万人,城镇化率为29.4%。
2020年全县人口53.37万人,城镇人口23.48万人,城镇化率为44%。
(2)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年中心城区人口5.55万人;
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7.1万人;
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13万人。
(3)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450公顷,人均城市建设
用地81平方米;
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603.5公顷,人均城市建
设用地85平方米;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1170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0平方米。
2、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城镇空间布局逞“两横一纵”格局,即:
两横:指沿209国道贯穿*镇、长梁乡、茅田乡和龙坪乡的城镇生长轴和沿318国道、宜万高速、宜万铁路贯穿红岩寺和高坪等镇的城镇生长轴。
一纵:指沿天二公路贯穿*镇、三里乡、红岩寺镇、花坪乡、景阳和官店等镇的南北向城镇生长轴。
3、空间分区管制
规划将城乡土地划分为中心城区、镇区(居民点)、保护区和农林特产生产区等四种类型。
(1)中心城区指将要建成为*县域内用地规模最大、人口聚集度最高、中心地位突出的城市化地区。主要为*城和下坝特色产业园、*火车站等地区。
(2)镇区指*县所有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集镇的城镇化区域。居住点主要指被确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集中居住点和业已形成一定居住规模集镇的准城镇化区域。
(3)保护区是指县域内具有一定自然、历史、文化、景观保护价值的地区。*县域内保护区主要有: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生物多样性区域。
(4)农林生产区指县域以农业和林业生产为主要活动的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特产种植地、农民居住用地等。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用地。
4、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铁路:按计划建成境内宜万铁路以及相关设施;
高速公路:按计划建成沪蓉高速公路以及连接线;新建巫建高速和临汾-三亚高速公路。
318与209国道:按二级路要求提高路面质量,加强维护保养;完成209国道局部改道。
水路:清理清江河道,建设景阳港口,清江河道*县境全程通航;
(2)县域交通规划
按山岭重丘二级路标准提高天二公路(天珠坝--二岔口)至路面质量;建设高邓路(高坪至巫山邓家,长31公里)、建巫路(茅草坝至四方台,长41公里)、官门路(官店至门坎岩,长26公里)、高红路(高燎至恩施红土,长43公里)等为三级公路;确保全县100%的行政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通油路;配套建设中心客运站、客运站和货运场站等设施。
5、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
中心城区实行分片供水。
逐步改善集镇和集中居民点供水系统:红岩寺镇、三里乡利用渡浪沟水库集中供水;龙坪乡利用高位水池就近饮用山溪水;官店镇改造殷家湾水库供水;长粱乡由玉红村规划的二道水水库供水;高坪镇由红珠河水库供水;茅田乡、景阳镇、花坪乡引用泉水供水。
按湖北省饮水解困工程有关要求逐步实施农村供水。
(2)排水工程
中心城区逐步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
各集镇和集中居住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就近排入水体或用于农业灌溉。
分散式住农户污水经无能耗生化处理后就近排入水体或用于农业灌溉。
结合道路系统布置雨水管渠;尽量利用现有的道路边沟,明沟收集排放雨水。
(3)供电工程
电源规划:近期规划建设电站共18座,总装机容量120.64MW,其中新建电站16座,增容改造电站2座;远期规划建设的电站共9座,总装机容量322.4MW,其中新建电站7座,增容改造电站2座。
变电站规划:新建红岩、革坦110kv变电站,改造红土坪110kv变电站;新建七里坪、小垭门、天生桥、三里35kv变电站;增容改造长梁、龙坪、景阳、官店35kv变电站。
(4)通信工程
电信工程规划:远期固定电话普及率达35部/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50部/百人。
邮政工程规划:建立储存中心和配送站;改善用邮环境,建立自动邮局;新建住宅和集中居住点,同步规划建设邮政所、信报箱,建立农村信件收集系统。
(5)燃气工程
中心城区、红岩寺镇、三里乡、长梁乡、河水坪分别建1座配气站;其它集镇、集中居民点和农村逐步改善能源结构,提倡使用瓶装液化气和沼气。
(6)防洪排涝工程
清江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清江次级河流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清江次次级河流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
中心城区防洪按50年一遇设防,防山洪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它城镇防洪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
6、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1)中心城区按“组团”式发展;
(2)城镇完善配套、提升功能;
(3)居住点注重配套服务设施与环境建设;
(4)改善农民生活居住环境,鼓励农民适当集中居住;
(5)划定各类控制保护区并加强其管理。
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1、规划范围
(1)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即中心城区规划区,规划范围东侧从北到南的界线为山庄坪—太山庙—渡滩沟—杉树云子—苗草—滴水崖—马道子—施家坪—大坡—烟墩山—龚家崖—宝塔山—雷家湾—小垭门组团—张家茆;南侧为小垭门村马家湾—张家湾—狮子包—209国道;西侧从北至南为下坝西侧650米等高线—刘家湾—沙坡山—天鹅池—石灰场湾—尹家湾—650米等高线—尖峰山—严家湾—吊楼槽—209国道;北侧至下坝观。总面积共50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总面积约11.7平方公里。
2、城市性质
*是沪(上海)蓉(城都)、宜(昌)万(州)快速交通节点、以发展富硒绿色食品、旅游和硫、铁矿选炼业为主的恩施州副中心城市。
3、城市主要职能
(1)*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中心;
(2)湖北省重要的铁矿石选炼基地之一;
(3)鄂西旅游城市。
4、空间发展策略与空间形态
主要向七里坪、红土坪和松树坪、下坝农场和小垭门火车站周围发展,形成“一城两园”的空间布局结构:一城是指即*城区(含清江工业园);两园是指小垭门现代物流工业园和下坝特色产业园。
5、分区与定位
(1)小垭门现代物流工业园
城市建设用地131公顷,居住人口7900人,以交通、物流、铁矿加工、居住为主。
(2)下坝特色产业园
城市建设用地225公顷,居住人口9700人,以地道中药材加工、富硒食品加工和烟叶加工为主,配套一定的居住。
(3)*组团
城市建设用地814公顷,居住人口11.24万人,其中:
老城片区:以商贸、文教、居住为主,居住人口4.77万;
七里片区:以工业、居住为主,居住人口为1.2万人;
红土坪片区:以行政、文化、科研、居住为主,居住人口为3.5万人;
松树坪片区:以居住为主,居住人口1.77万人。
朝阳观风景区:以生态观光旅游为主。
6、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1)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建成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种用地类型。
(2)建成区
主要指现状的城市建设用地。
(3)适宜建设区
综合条件下适宜城市发展建设的用地。新增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安排在适宜建设区。
(4)限制建设区
规划将农田、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文物古迹建筑控制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等划入限制建设区。
(5)禁止建设区
规划将基本农田、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25%坡以上山、坡地、电力高压走廊、电讯传输微波走廊及其它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江、河湖水库及其岸线保护带等生态敏感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
7、工业用地规划
清江工业园主要用于发展传统工业、农副产品加工(蔬菜、红薯膳食纤维)、建材(高档板材、木质复合材料、木质复合地板)、酒业、肥料等。
下坝特色产业园主要发展绿色产品深加工等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业,包括地道中药材加工、富硒食品加工(包括魔芋、矿泉水、富硒饮料等)和烟叶加工。
小垭门现代物流工业园主要发展物流和铁矿加工。
规划工业总用地163.9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14.25%,人均12.61平方米。
8、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按“分级配置、布局均衡、适度超量”原则进行布局,规划公共设施总用地119.3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10.20%,人均9.18平方米。
县级商贸、信息、文教中心位于老城区,县级行政、文化、科研中心位于红土坪。
9、中心城区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依托209国道、宜万铁路和沪蓉高速公路连接线组织中心城区对外交通;209国道改线至红土坪西侧,按国道二级路标准规划。
保留现有*汽车站,并在红土坪和小垭门组团新规划两处汽车站。
(2)道路等级分类及控制指标
城市道路分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3个等级。
主干路间距控制在700~1000米,红线宽度控制为30米、26米和24米。其中朝阳大道红线宽度为30米;*大道红线宽度为26米;红土大道、红业大道、红土东路、广润路以及烟墩大道的红线宽度为24米。
次干路间距控制在300~400米,红线宽度控制为18米和16米。其中徐家沟路、徐红路、松树坪大道、松西路、松北路、龙七路和朝阳南路的红线宽度为16米。
支路间距控制在150~250米。红线宽度12和8米。
(3)组团间道路交通规划
**与下坝组团之间通过209国道组织交通。
*与小垭门组团之间通过沪蓉高速公路连接线组织交通。
下坝与小垭门组团之间先通过209国道至*组团,再通过沪蓉高速公路连接线组组织交通。
10、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一圈一区一轴四带五园”的绿地布局系统。规划绿地总面积208.4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92.37公顷,防护绿地116.08公顷。人均绿地面积为16.03平方米。
11、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
保留现状七里坪二水厂,近期扩建至5万立方米/日;规划在红土坪新建水厂,供水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使远期*组团供水总规模达到7万立方米/日,承担*组团和小垭门组团用水需求;规划在下坝组团新建水厂,供水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
(2)污水工程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逐步改造现有的合流制排水设施,新区规划严格按照分流制建设排水管网。规划在*、小垭门和下坝组团分别建设污水处理厂,*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4万立方米/日,小垭门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下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4万立方米/日。
(3)电力工程
保留狮子滩35KV变电站,增容扩建红土坪110KV变电站,新建七里坪35KV变电站,,将小垭门火车站10KV开关站扩建为35KV变电站,为小垭门现代物流工业园供电。
(4)通信工程
规划将现状电信C3局搬至红土坪片区,远期交换容量达到4万门,同时在七里坪建电信支局,远期交换容量达到4万门。
规划在小垭门组团建邮政支局,在七里坪建邮件处理中心。
(5)燃气工程
规划近期气化率达50%,远期达80%;规划在马栏溪新建*配气站,气源引自忠县输往武汉的天然气管。
(6)消防工程
保留现有消防站,在红土坪、小垭门各新建一消防站。
(7)环卫工程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远期实行袋装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清运机械化率达70%;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目标;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50%。
12、旅游规划
(1)旅游形象定位
依托*生态农业的发展,以“*人”遗址开发为重点,将*县建成恩施大旅游圈中重要的生态农业观光区、宗教朝拜旅游区、人类起源探秘区、峡谷探险区。
*旅游产品形象定位:***
(2)旅游功能分区
朝阳观朝圣休闲旅游区:*城镇游览区、朝阳观休闲观光景区、小溪口水上休闲游乐区、大沙河漂流探险景区。
野三河寻踪探秘旅游区:野三河峡谷景区、石柱观景区、巨猿洞景区。
景阳峡谷揽胜区:景阳河峡谷、景阳观、五花寨景区。
长岭岗生态休闲度假区:十八格、楂树坪景区、长岭岗景区、姜家坪景区。
九股山避暑度假区:四十二坝、当阳旭日、高岩子林场。
13、环境保护规划
(1)水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保护好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质污染;对县域水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及时调整水资源保护对策。
(2)大气环境保护
工厂企业配备除尘设备,逐步推广脱硫工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或搬迁,尽量采用湿法除尘;调整能源结构,全县除建材和特殊企业经批准,可使用燃煤外,其它企业不得使用燃煤,使用燃煤的企业要采用低硫煤;保护原生林木,加强城镇绿化工程;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提高尾气达标率。
(3)声环境保护
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噪声达标区,使环境噪声治理区域化;加强工业噪声治理,改进内部工艺,搬迁扰民工业;加强商业、娱乐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源的控制与管理。
(4)固体废弃物污染及辐射环境管理防治
继续加大对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辐射环境的管理工作,切实消除隐患。
14、近期建设规划
(1)规模城市
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7.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603.5公顷。
(2)重点发展地区
清江工业园区A区;红土坪片区一期;化肥厂片区;法院片区;火车站片区;启动下坝特色产业园建设。
[关键词]住宅小区;整体规划;设计方案
中图分类号:TE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4-0392-01
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安居不只是乐业。如今安居的概念已不仅仅是有屋而居,而是完整的配套设施、良好的住宅环境和住宅质量的结合,创造舒适、宜人、便捷的住宅小^环境和住宅建筑,达成现代人对“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的双重追求,这些已成为现代住宅小区建设的新标准。
1.住宅小区的整体规划原则
1.1 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切实为业主考虑,考虑业主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居家生活模式的转变,形成一种绿意、自然、艺术、和谐、舒适、高效的居住环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数量上、质量上均以高标准、高起点为原则,强调方便居住人群的使用。
1.2 生态环保原则
贯彻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概念,把建设绿色居住空间环境作为目标,满足住宅的舒适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创造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活家园。在局部地带,将景观轴线与地形结合重整,与绿地的有机结合,形成住区整体的景观轴线,调节优化整个居住社区的局部条件,成为该居住环境优势与亮点。生态平衡是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建设生态住宅小区,可为人们提供更优质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生态住宅小区给人们提供的是一种生态环境,它处于自然生态平衡的系统中,具有实用功能、环境效益、科技含量高而又可持续发展的种种优势。人们对自然的回归离不开两个东西,一个是拥有绿色,一个是拥有水。在生态住宅小区里,绿色意味着环保和生态意识,代表着崇尚自然的设计理念。而水,则是一种很灵性的东西,不仅能净化空气,而且还总给人们一种很和谐的感觉,一般来说小孩子都是喜欢玩水的,或许就是这个缘故。总之,有绿色和水的住宅小区才有可能成为生态住宅小区,才能具有美感和环保的功能,才能使人们处于一种回归自然的环境当中。
1.3 合理设计原则
面对规划基地内的现状景观资源,在充分调查、分析现状地形条件的基础之上,合理有效地、适度地对地形重整,从而创造出既宜于人们居住生活,又具有丰富的自然景观、生态资源的居住社区。在户型配备方面,充分考虑多样化的需要,以适应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满足不同居住群体的生活需要。在配套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中,根据城市商业发展的宏观需求来确定经营项目与运作方式,充分利用区位优势,以达到对土地的最优化利用。
1.4 整体和谐原则
人类本身与其他事物一样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在与大自然的抗争中,不断利用大自然各种资源,不断探索发展壮大自己,这对于人类的发展极其重要。但是人类对于自然的开发并非都是正确的、健康的、可持续的,这将会大大伤害到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自然,随着伤害的不断积累、酝酿,大自然就会以各种极端的自然灾害报复人类对大自然的肆意破坏。因此,提出并逐步实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理念对于人类以及大自然都是十分必要的。处理上注重整体性与融合性,形成中心围合、空间交融的景观形态;在核心位置设置景观步道以增强小区空间景观的层次感;在住宅的规划设计中,为了避免建筑形象的单调和围合空间的压抑感,将部分住宅组群做了分段处理和微小的错落变化,以加强整体的节奏感和空间的变化,形成良好的空间感受,并与绿化相融合。
2.住宅小区的方案设计
2.1 规划条件
根据规划要求,某小区项目是集交通、居住、商业为一体的中型综合居住区。用地面积39513m2,总建筑面积162198.1m2,容积率3.7,建筑密度35%,由1栋32层(底部3层商业、上部单身公寓)、2栋28层(底部3层商业、上部单身公寓)、1栋25层住宅、1栋18层住宅及1栋3层幼儿园组成,其建筑形式以单身公寓和住宅为主,并配以高档的商业形成情景式商业内街,高低错落,形成城市道路的新制高点,完善城市形象。
2.2 方案构思
高层住宅和低层商业沿某大道形成梯状布局、塑造城市形象、空间处理充分发挥立体交通的潜力,营造丰富的空间感受,形体处理以简洁的空间体量、明确的材质、多层次的景观渗透,来勾勒小区的时尚地标。建筑房型设置定位―――以90m2以内的小房型住宅为主力房型,面积占住宅总面积70%以上,其他如100m2以上的大户型住宅占少数。基于用地自身特定的区位和环境资源条件,以设计现代化、园林化,创造充满时代感、富有高品质、体现了城市新风貌的新型城市居住空间及商业空间为目标,协调住宅区内外部的环境与景观形象,合理确定住宅的布局与开发强度,建设富有特色和文化韵味的现代化、人性化、生态型城市住区。
2.3 建筑立面造型设计
在住宅小区设计中,注重了住宅群体的组合,一方面有利于创造丰富的空间景观,另一方面强调等值观念,力求将环境优势与每个院落相结合,规划将高层建筑沿路自由布置,通过底层公建将此空间串联成一个整体,面向中心花园,形成小区环抱聚合的空间形态,符合风水学中”聚气”的概念。建筑多采用新都市主义风格,富有时代气息和文化内涵,体现了现代人的生活价值取向与欣赏品位,将全方位的建筑形象置于绿树环抱中营造现代都市绿园。其建筑造型设计遵循庄重、简捷、经济、美观、实用的原则,使外观形象既满足地域惟建筑的要求,又具有鲜明的个性。单体立面结合简洁的建筑型体,以朴实的材质(面块、涂料、玻璃、石材等)塑造简洁、大气、明快的建筑形象。
3.建筑节能与环保设计
3.1 节材措施
节能材料多采用混凝土结构结构体系,采用高强和高性能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高强钢筋;墙体采用加气混凝土砌体等轻质节能材料;建筑选材时优先使用含再循环材料的金属、玻璃、石膏、木材等,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宜占工程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使用利用工业与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制作的加气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和配制再生混凝土等。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其用量宜占同类建筑材料总重量30%以上。
3.2 节水措施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用于绿化喷灌、浇洒道路。雨水利用工程的”回用、减污、削洪”三重效果与其它节水方式相比,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在调蓄、净化和渗透方面选取的构筑物主要包括:雨水沉淀调节池、地下室储存水池、雨水储存桶、绿地、干草沟、渗管、渗透式雨水口、土壤滤池等。为了对雨水的利用起到展示和示范的目的,拟采取多种雨水收集与利用形式,比如设雨水储水排水板、雨水储存桶、就地入渗等设施。
3.3 暖通节能
通风排烟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满足节能要求,并选用高效节能低噪声的风机。能效值控制房间空调器能效值达到能效等级2级要求。空调室外机遮蔽措施应保证空调设备散热充分,并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机组,统一设计分体式房间空调器的安放位置和搁板构造;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吹出气流相互干扰,避免高层建筑烟囱效应对高区室外机换热效率的影响;室外机安装位置避免对相邻住户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空调室外机遮挡隔栅的有效通风面积比不小于80%。
4.结语
随着人们对住宅小区要求的不断提高,住宅建筑整体规划设计显得更为重要,在整体规划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时兼顾建筑的节能与环保设计,从规划设计创作做起,为人们创造一个低能耗、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编制的管理,规范城镇规划编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规划是指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各项城市配套设施的专项规划。
城市设计应贯穿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
战略规划、概念性规划等其它各类规划均可作为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阶段的前期分析或内容补充。
第四条 市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镇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工作。
第五条 承担城镇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镇规划编制资质和职业资格。
第六条 城镇规划的编制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积极推广新技术的应用。
第七条 承担编制城镇规划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广泛收集资料、认真实地踏勘、深入调查研究。
第八条 编制城镇规划时,有关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第九条 编制城镇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 编制城镇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承担编制城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必须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和合同条文,对收集的基础资料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各类城镇规划由市、镇两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的规划不能作为城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应把城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 市、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六条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中征集的专家意见和公众合理意见应作为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须报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规划设计单位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后,应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方案须由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节 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四条 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组织编制镇域规划并纳入镇的总体规划。
第二十五条 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前应组织前期研究并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第二十六条 镇的总体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二十七条 镇人民政府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镇的总体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八条 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修改完善后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镇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对镇的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三十一条 近期建设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三十二条 近期建设规划应委托具有编制市、镇总体规划相同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三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四条 市、镇近期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五条 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 市、镇人民政府可以调整近期建设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须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调整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
第三十七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城市分区规划的分区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公里。
第三十八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三十九条 城市分区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四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分区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
第四十一条 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四十三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市分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五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四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四十七条 在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同步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独立成册。
第四十八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
第四十九条 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方案论证,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经审查同意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一条 批准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局部调整,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一)涉及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调整;
(二)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第六章 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五十三条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十四条 详细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十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为目的的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面积一般以1--10平方公里为宜。
第五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
第五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五十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部门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
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十九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第六十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依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
城市重要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六十一条 城市重要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多方案比较,方案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余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十二条 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六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对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按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至六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七章 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六十四条 编制城市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指标和空间布局,是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五条 城市专项规划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六十六条 城市专项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六十七条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设计单位提交城市专项规划方案后,应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
城市专项规划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第六十八条 城市专项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九条 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七十条 城市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按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至六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八章 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七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是村庄各项建设的依据。
第七十二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必须以镇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七十三条 村庄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七十四条 村庄建设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七十五条 镇人民政府在设计单位提交村庄建设规划方案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审查。方案审查通过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十六条 在方案修改完善后,村庄建设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方案评价
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工作的后期,其焦点问题方案评价。若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不当,可能会在无意中选差弃优。因此,方案评价的研究在网络规划中非常重要。
1999 年6 月~2000 年5 月,根据上海市政府要求,上海市建委组织有关单位对上海市轨道交通网络进行优化研究[ 1 ] 。作者参与了这项工作,承担轨道交通网络方案的评价研究。本文主要介绍这项研究工作中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抛砖引玉, 期盼同行深入地讨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方案的评价问题,以提高我国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水平及决策的科学性。
1 方案评价的思路
在进行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方案评价工作之初,我们试图参与国外的一些做法,但未能如愿。如巴黎、柏林等国外大城市,其轨道交通建设开始于20 世纪初,因受当时交通规划水平及认识程度的限制,网络规划所考虑的时限较短,主要从具体某条或几条线路的角度进行局部性的效益评价[ 2 -3 ] 。60 年代后, 随着交通需求分析理论的发展,到交通网络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动态作用及其社会效益,开始重视路网方案评价。法国巴黎在70 年代规划建设的地区快速铁路网(rer) ,主要是支持60 年代初提出的城市总体规划,为开发建设距巴黎市中心8~10 km 的9 个副中心及距巴黎市中心25~30 km 的5 座新城服务。美国在70 年代末制定的大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 4 ] 的评价指标为:
重构节省能源的城镇体系,恢复中心区活力,促进旧城改建,改善环境,改善中心区的居民出行可达性,实现社会平等。可见,国外轨道交通网络的评价重点是定性分析,在定量评价方面的研究还不深入。即使在定性分析方面,我们也不能套用这些指标,因为欧美等国的人口密度、城市化历程等与我国现状及未来的发展特征有很大差别。
在国内,比较代表性的评价方法是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在《广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研究》中的做法[ 5 ] 。这种方法参照近年来公路、城市道路网络规划方案评价研究的成果,如多目标决策分析法、系统聚类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层次熵决策分析法等[ 6 ] ,建立了3 个层次共18 项评价指标,试图对路网方案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虽然广州的评价指标比较全面,但在具体应用时由于指标数目多,且有些指标受主观影响较大,各指标权重的取值可能会发生较大偏差,从而导致方案比较结果模糊不清,难辨好坏[ 7 ] 。
这次上海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方案评价的特点是:分阶段、分层次进行方案评价;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在选择评价指标时,尽量减少指标间内涵的重复性;定量评价指标中尽量减少主观性指标。具体评价思路及过程如下:
(1) 通过战略性分析粗选方案。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的一些战略性问题,如新城与中心城间的出行总量、轨道交通占公交出行比例、路网规模、轨道交通系统模式等,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形成明确的目标。达不到这些目标的方案,即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战略目标不相适应,必须淘汰。本次网络规划中,规划小组在第一阶段方案设计时拟定了17 套规划方案,经过定性及定量分析后,粗选出5 套符合要求的可行路网规划方案供进一步深入研究。
(2) 通过方案设计原则及方案的定性分析筛选方案。规划小组通过多次讨论和专家咨询,明确了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的原则。逐条对照规划原则,考察各网络方案与城市总体布局的配合、与城市主客流走向的配合、与城市主要客流集散点(市中心、副中心、地区中心、对内及对外交通枢纽等) 的配合、规划近期网络的可实施性、网络结构的合理性等方面。通过规划小组集体的经验及综合判断能力,将不合适的方案淘汰。被淘汰的方案中,可能存在一些局部的优点或特色,这些将被添加或组合到保留下来的方案中。因此,在筛选方案的过程中,也会派出或组合出新的方案。本次规划在对5 套粗选方案进行踏勘、客流分析、类比分析等研究过程中, 对上海市城市规划、城市综合交通情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路网方案的规模、结构形式、层次等也有了更多的了解,构思出12 套比较可行的方案。然后对照各条原则进行取舍,选出较好的3 个方案。最后广泛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总结归纳出2 个有代表性的方案 方案一与方案二。
(3) 通过定量分析优选方案。最后保留下来的方案都是各具特色且是总体上比较优秀的方案,这些方案从定性分析的角度看是难分高下的,因此需要建立定量的评价指标进行精确的比较。由于轨道交通涉及面广,用单一的评价指标无法全面反映各方案的影响效果,故需建立由多个指标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为达到方案比较的目的,还需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各指标进行综合。
上述3 个评价阶段,充分利用人的经验及综合判断等定性分析能力,把不同层次、不同影响程度的方案比较问题分解开来。到最后一个阶段,由于比较对象在定性分析方面的综合影响基本相同,所以可以把定量分析从复杂的定性、定量综合分析体中分离出来,使相应的定量评价指标较少,综合比较只需进行单层次的指标综合。此举不仅简化了指标综合方法,而且也提高了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及准确性。下面重点介绍这次规划方案评价所采用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综合方法。
2 定量评价指标体系
文献[7 ] 、[8 ]探讨了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方案评价的指标体系。但在实际运用时,这些评价指标受城市特点以及所能获得的数据资料等具体条规划与方案件的限制。这次评价对指标体系作了适当调整,实际采用的比选性评价指标有如下4 项。
(1) 公交出行时间(万人h/ 日):指使用公交的全部乘客的出行总时间,反映轨道交通带来的居民出行方面的效益。该值越小,出行者的出行距离越短或旅行速度越高,出行越方便,说明网络结构及换乘布置总体上越合理。
(2) 轨道交通周转量强度(万人km/ km 日):指平均每公里轨道交通线路的日周转量,为轨道交通日周转量除以轨道交通线路长度,反映单位长度轨道交通线的直接效果。该值越大,轨道交通运营公司的经济效益越好。
(3) 轨道交通占公交周转量比重(%) :是指轨道交通日周转量占公交日周转量的比重。该值越大,说明轨道交通在公共交通系统中发挥的作用越大,对改善地面交通系统拥挤状况及环境越有利。
(4) 轨道交通网络长度(km) :指轨道交通网络运营线路总长,反映轨道交通网络的建设成本。在建设标准相同的条件下,长度越大,工程造价越高。
上述4 项指标从效益和成本两方面来评价轨道交通网络的总体性能,较全面地反映了轨道交通网络对居民出行、运营效果、城市发展、经济效益的影响。其中效益评价考虑了居民、运营公司、社会(公共投资者)3 个方面。这4 项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的缺点是不能反映路网负荷均匀性及车站分布密度。其原因是由于前者的数据难以获取,而后者在方案筛选阶段已经对站间距作了优化研究,因而不影响方案比较结果。
根据上述4 项指标,可得到在轨道交通轨道规划评价中习惯使用的其它指标。
(1) 轨道交通周转量强度×轨道交通网络长度= 轨道交通周转量;轨道交通周转量÷平均乘距= 轨道交通客运量;轨道交通客运量÷轨道交通网络长度= 运载强度;轨道交通客运总量÷公交客运总量= 轨道交通占公交运量比重。
(2)“居民出行时间包括轨道交通乘客的车内时间、换乘时间以及轨道交通系统之外的公交接驳时间和步行时间。它反映了公交平均速度,也反映了轨道交通网络与城市客流集散点衔接的好坏,还反映了轨道交通网络与城市规划的人口及工作岗位分布的吻合程度。
(3) 在一定面积、一定人口的区域上,轨道交通
网络长度与轨道交通面积密度、轨道交通人口密度 是一一对应的。
3 指标综合方法
单层次的指标综合如下式所示,只是简单的代数运算,直观易做。各评价指标的计算值bi 如表1 所示(上海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利用emme/ 2 软件采用城市总体规划数据及相应的轨道交通网络规划方案进行计算所得) 。
表1 方案一与方案二定量评价指标计算值
由表1 数据可知: 比方案二差。如果票价为0. 3 元/ 人km ,则每天方
①两方案规模基本相同。 案一要比方案二少收入41. 1 万元,10 年累计达15
②方案一的居民出行时间比方案二少10 万人 亿元。h/ 日,因此从节省居民出行时间看,方案一好于方
③方案一的轨道交通客运周转量比方案二小 本次规划向20 位专家进行了4 轮专家咨询,经过137 万人km/ 日,因此方案一的轨道交通运营效益 整理后得到的表2 的权重结果。
④方案一的轨道交通占公交周转量比重比方
案二。如果每人小时的时间价值按5 元计算,方案 案二大1 % ,有利于减少道路交通阻塞及改善环境一每天节省的时间价值达到50 万元,10 年约节省 质量。18. 3 亿元。 权重wi 可通过特尔斐法专家咨询法确定[ 9 ] 。
表2 方案一与方案二指标综合
表2 中,指标综合值p1 > p2 ,由此可判断,方案一总体上略优于方案二。
4 结语
象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未来可能要形成400 ~500 km 以上的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总投资将超过2000~3000 亿元。如此庞大的投入,必将对城市布局、土地利用分布及强度、交通结构与效率、居民生活方式及方便程度等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方案形态结构、线路走向、线路连接方向的微小差别,可能会给城市带来不小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审慎地对待方案比较。本文提出的方案比较指标体系及指标综合方法尚需进一步深化,尤其在车辆配置、运营效率等方面。还要注意的是,实际的轨道交通方案评价是复杂细致的工作,除了受所能获取的数据制约外,还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选择对解决城市问题有针对性的指标。从这个意义上讲,评价不仅是一种技术,而且是一种艺术渗透着规划理念及战略思想的评价,综合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评价。
参 考 文 献
1 顾金山,顾宝根,王家玮等. 上海市轨道交通交通网络优化方案说明报告. 上海市建委轨道交通网络优化课题组,2000 2 andeerstig c , mattsson l g. appraising large -scale investments in a metropolitan transporatiion system. transportation 1992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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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viver j . methods for assessing urban public transport projects. public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 1998(1) :24~27
4 pushkarev b s , zupan j m , cumella r s. urban rail in america.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 bloomington , 1982
5 沈景炎,唐国生,刘迁等. 广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路规划研究报告. 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1997
6 何宁.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系统分析: [ 学位论文] . 上海:同济大学,1996
7 顾保南,方青青. 城市轨道交通路网规划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0 (1) :24~27
(一)2011年3月份工作小结为配合管委会2011年上半年的土地上市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发城市用地,更好的指导城市建设,我局完成了高新区2011年上半年拟上市地块的资料汇总。相关处室根据各个片区的控规、城市设计,制定各个地块的拍卖条件并划定用地范围,经过几轮的局领导会议调整后,形成最终的地块拍卖材料。包括狮山街道、枫桥街道、浒关开发区、浒关镇、镇湖、科技城六个片区共计15个地块,总面积约1255.72亩,其中45%为商务用地,55%为居住用地。
2、生态城启动区城市设计进入方案深化阶段
生态城启动区城市设计进入方案深化阶段,英国jtp公司对投标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将重点从道路交通、结构布局、生态技术应用、景观概念规划等方面对方案进行调整,真正将苏州独有的城市、人文魅力与精致有趣的城市空间结合,融入生态设计理念,打造独特的、精致的宜居生态城。
3、完成苏州科技城核心商务区城市设计中间成果
此次城市设计范围位于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内, 龙山路东、锦峰路西、科普路北、科研路南,总面积约为1.3 平方公里。规划以原《苏州科技城中心区城市设计》为基础,以“建设苏州市全市范围的中心商务区”为总体目标,以“打造高强度开发的包含商业、办公、商住、高档公寓、酒店、文化娱乐等功能在内的现代商务集聚区和城市副中心”为总体功能定位,形成“两条轴线、五个节点、五个片区”的城市空间结构。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将是对规划区域进行交通分析和开发总量评估,并根据结果对城市设计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的设计成果。
4、开展大阳山森林公园及周边地块功能策划
大阳山位于高新区中心地带,衔接了高新区各功能组团,为使大阳山的开发在更具可实施性的规划指导下进行,对大阳山区域进行整体功能策划,将大阳山打造成集生态保护、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宜居宜业于一体的活力绿心,以功能策划指导下一步的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本次策划范围包括了大阳山森林公园及周边区域,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目前已完成规划任务书的编制。
5、完成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线网规划最终成果 6、太湖大道景观改造
完成供电通道及新增管线规划位置的确定,与交通、城管等部门确定新增公交站台的位置及管线预埋。
7、重点项目服务
南庄新苑南区通过方案审查;白马涧理想商业项目通过方案审查;艾维克大厦项目通过方案审查,进入施工阶段;昂内-b-126地块住宅进入施工阶段。
8、完成度文书档案归档 9、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2)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8份,用地面积20.9万平方米;
(3)审查建筑设计方案19份,用地总面积78.3万平方米;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5份,建筑总面积45万平方米;
(5)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16份,竣工面积16.9万平方米;
(6)核发市政管线规划许可证4份,总长度达1.8 公里;
(7)市政日常规划审批25份;
(8)规划审批办文回复函17份 二)4月份工作计划
一、规划编制
1、完善苏州科技城核心商务区城市设计。完成规划范围内交通承载力评估以及开发总量的测算,确定规划区域的总体开发规模。
2、完成大阳山森林公园及周边地块功能策划的设计委托。
3、完成生态城启动区城市设计中期方案。
二、市政规划
4、完成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一号线项目建议书,尽早具备立项条件。
5、完成苏州高新区35kv以上变电站选址及高压通道的规划初步成果。
为满足高新区发展用电需求,保证高新区规划变电站建设用地,落实各变电站之间高压通道的用地,近期委托设单位对《高新区35kv以上变电站选址及高压通道规划》的设计工作,4月底将完成初步成果。
三、重点项目
6、对城际站周边城市绿地景观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7、完成锦峰国际商务综合体设计方案深化。
8、完成丝绸博物馆规划方案审批。
1.1学生在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中的相互协作有待提高
在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教学过程中,考虑到让每个学生尽可能地了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但是教学中又不允许每位学生独立完成一套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只好分工完成,在分工过程中,肯定有部分学生不能深入接触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空间布局,尽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之间的交流来弥补,但毕竟有部分学生没有系统地做过。如何保证所有学生既能了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又能掌握专业核心内容,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1.2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的实践性难以得到检验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SEI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具备同地方决策者、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的能力,深刻体会城市总体规划决策的形成背景。然而,交流沟通能力与背景知识掌握是经过社会长期实践才能获取的,学生不能在学校立即学得,也就难以检验。
1.3教学方式与方法尚需改进
目前,教学方式与方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理论与设计衔接不畅。许多高校将城市总体规划理论课进行集中讲授,与相应的总体规划课程设计衔接不畅,无形中造成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离,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无法消化、吸收和运用,导致规划设计时无所适从。其二,教学方式单调,基本以“单兵作战式”、“师徒式”为主,学生多半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创新意识不够。其三,理论与实践严重脱钩,现状实践调查无法进行,课程设计基本上是纸上谈兵,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2教学方法改革探讨
2.1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路
基于应用型城市规划技术人才的培养目标,教学改革的思路应着重贯彻三个理念。其一,城市规划课程设计应强调对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灵活运用,为培养学生的规划设计能力和表达能力奠定坚实基础。其二,通过大量的城市规划课程设计实践训练,着重培养学生的规划设计技能,逐步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三,“特色”教学求发展。因此,城市规划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的思路可以归结为12个字即重基础、强技能、求特色、谋发展。
2.2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
规划始于问题,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之一就是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所以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特别适合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中。运用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必须设定特定的情境,对于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而言,其情境就是城市场景。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必须是真题真做或者真题假做,引导学生带着特定的问题,深入到城市中去,培养学生以问题为导向的探究式思维方法。
2.3培养创造性思维的启发式教学方法
城市总体规划是政策选择的过程,解决同一问题往往存在着不同的政策方案,也就是说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可能存在若干个方案设计,所以指导教师应启发学生设计出不同的设计方案,避免以先入为主的方式提出解决方案,不要轻易否定学生的方案设计,以免扼杀学生的创造激情。启发式教学应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应当明确的是,启发不只是来自于学生,也来自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
2.4构筑团队教学的教学模式方法改革
团队项目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以团队学习为中心,以课程项目为主线,以任务目标为使命,强调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三维培养,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能力。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团队教学法可以通过设计团队建立、制定团队考评规则、制订设计项目内容、设计项目探讨、设计成果展示、总结评比等步骤进行,强调团队的解决问题、专业技能、人际关系技能。
2.5采用渐进分工教学方法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必须合作完成,不可能每位同学独立完成一套规划设计成果。在分工过程中,尽可能让每位学生有机会参与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土地利用规划与空间布局,因此教学组织建议采用渐进分工方式。在调查城市现状后,首先集中研究城市土地利用,然后再分工编制各专项规划,最后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在城市土地利用研究中,最初由2位学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规划草案,经过公开点评讨论,4位学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规划正草图,再经过公开讲评讨论,8位学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规划方案。通过渐进分工的教学方式,避免过早分工而造成的有些学生没有机会接触用地规划的问题。同时,渐进分工教学组织方式还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来考察每位学生的学习状况,为以后公正地评定成绩奠定了基础。
2.6加强课程设计教学中的互动交流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的教学重点不在方案的好坏而重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事实证明,这个过程只有在开放式的教学中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在课程设计过程中,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与工作方法的掌握,不仅需要教师手把手地传授,更需要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甚至教师与教师之间进行多向交流与沟通。这种互动式、交流式教学过程,可以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方案构思的多向性和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针对规划项目的实际情况,让学生逐步学会如何抓住方案构思的要点将理论知识灵活加以运用,从而有意识地培养与锻炼他们的规划设计能力,还可使学生之间互相激励、互相启发、共同协作,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3结语
关键词:污水量计算、污水(站)厂规模计算及用地规划、污水管网系统规划
城市排水是现代化城市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城市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是城市水污染防治和城市排渍的骨干工程。城市污水规划即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又是城市污水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城市新区污水系统规划和设计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和制约新区的发展。本文结合广东省江门市滨江新区污水工程规划设计实例,从污水量计算、污水(站)厂规模计算及用地规划、污水管网系统规划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1工程概况
广东省江门市滨江新区位于市区北部,范围是东至西江、西至江沙公路、南至北环路、北至九江大桥,总面积138.4km2,规划总人口45.05万人。其中滨江新区启动区位于滨江新区范围内,南至北环路、西至西江、东至江沙路、北至丰盛大道,总面积17.7km2,规划总人口17.7万人。
2 污水量预测
城市污水规划中,计算其污水量是首要内容,计算规模是否符合发展趋势和实际需要,将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工程总体布局、实施步骤和工程费用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合理确定水量规模十分重要。城市新区污水规模和新区的开发强度、功能定位、产业结构等直接关系,用水指标的选取要结合新区的实际确定。江门市滨江新区及其启动区污水量按以下方法及步骤计算。
2.1 用水量指标确定
(1)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以下简称给水规范)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一区大城市700-1100L/人・d(江门市属于一区特大城市);《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市区2020年指标800L/人・d;《江门市主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确定指标为500 L/人•d;主城区供水现状指标为569 L/人・d。
人均综合用水量高低与工业所占比例有直接关系,滨江新区工业用地约占总用地的6.45%,相对主城区现状工业比例(25.86%)不高。结合规范、相关规划及现状用水指标,确定滨江新区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略低于给水规范下限值,高于现状值,即为650 L/人•d。
(2)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给水规范指标一区特大城市300-540L/人・d;主城区供水现状指标为329L/人・d。结合江门市实际用水发展规律,规划确定滨江新区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符合规范值,高于现状值,即为400L/人・d。
(3)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滨江新区人口低密度区域,规划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按给水规范下限取值。
2.2 用水量预测
根据分区规划的人口规模及用地规模,预测出的用水量为最高日用水量,取日变化系数为1.2,计算平均日用水量。预测平均日用水量如表1。
从上述预测结果来看,滨江新区三种方法预测的用水量结果相差较大,主要原因是滨江新区为人口低密度区域,用地规模较大,人口规模相对小。结合实际情况,滨江新区用水量(包含启动区)采用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的预测结果,即平均日用水量为34.68万m3/d。滨江新区启动区用水量预测结果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与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基本相同,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区用水量采用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的预测结果,即平均日用水量为9.15万m3/d。
2.3 污水量预测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用水量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污水排放系数为0.80,地下水渗入量按收集纯污水量的10%考虑。滨江新区平均日用水量为34.68万m3/d,其中启动区平均日用水量为9.15万m3/d。则滨江新区污水量:34.68×0.80×1.1=30.52万m3/d;其中启动区污水量:9.15×0.80×1.1=8.05万m3/d。
3污水厂处理规模及用地规划
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城市排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恰当的选择污水厂的位置及控制用地规模对于规划的总体布局、环境保护、污水利用、污水管网系统布局等都有重要的影响。新区污水厂用地规模应综合考虑区域排水规划、区域地形地貌特征、污水厂污水总量、污水处理工艺、规划用地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江门市滨江新区污水处理厂用地规模按以下方法及步骤确定。
3.1污水纳污范围
依据上一层次规划,位于滨江新区污水厂纳范围为滨江新区和区西侧棠下镇镇区范围。
3.2 污水处理率的确定
要求将规划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率达到100%是不可能的,也是无法实现的。根据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目标,确定滨江新区远期的污水处理率为95%。
3.3 棠下镇污水量确定
由于棠下镇镇区部分域属于滨江新区范围,这部分区域产生的污水量在滨江新区污水量已经统计。结合面积的比例,棠下镇其他区域产生的污水量约占镇区污水量70%(上一层次规划棠下镇预测污水量为4.50万m3/d),即棠下镇产生的污水量为:4.50×70%=3.15万m3/d。
3.4污水厂总污水量预测
棠下污水厂的污水量总量为滨江新区污水量和棠下镇污水量的总和,即:30.52+3.15=33.67万m3/d
3.5 污水厂设计处理规模规划
棠下污水厂的预测平均日污水量为33.67万m3/d,远期污水处理率为95%,确定棠下污水厂处理污水规模30万m3/d。根据新区征地情况和近期开发建设计划,计算近期污水处理规模4万m3/d。
3.6 污水厂用地规划
棠下污水厂处理规模为30万m3/d,依据《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二级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面积指标取0.55 m2/m3•d,污水厂规划控制用地面积应为16.5ha。《江门市滨江新区规划》中污水厂控制用地面积11.17ha,面积明显偏小。针对污水厂规划用地面积不够问题,规划提出两种方案:
方案一:维持《江门市滨江新区规划》中污水厂控制用地面积11.17ha不变,调整棠下污水厂的纳污范围,在滨江新区北部另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滨江新区启动区污水厂和滨江新区北部污水厂。根据污水厂规划控制用地面积,推算滨江新区启动区污水厂处理规模为16万m3/d。
方案二:调整《江门市滨江新区规划》,将污水厂周边工业用地调整为污水厂建设用地,用地面积为17.42ha,可以满足整个滨江新区和棠下镇的污水处理规模要求。
根据环境容量和水源保护区的情况,结合污水处理厂的选址要求,推荐方案一。在规划编制方案阶段,通过专家论证和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的形式,最终以方案一为实施方案。
4污水收集系统规划方案
污水管道系统规划设计根据规划区水文特点及工程要求,结合污水工程中的一些原则性、涉及面较广的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然后对各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方针政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作出综合评价,以确定最佳方案。新区污水收集系统是在分区规划确定路网的基础上进行,排水系统几乎为空白,污水主干管布局不受现状污水系统限制,规划区内污水管系统宜充分结合竖向规划、城市规划道路、区内控制点等合理布置。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污水收集系统规划方案通过以下步骤确定。
4.1 排水体制
由于启动区内分布了5个自然村,若将启动区内城中村合流制排水系统全部改造为分流制,则难度很大,,因为这些自然村巷道狭窄,改造时涉及到千家万户,需要大面积破路、拆迁,施工很复杂,工程投资大,不现实。规划排水体制为:现状的自然村旧村仍维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不变,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未来可以结合城中村改造改为分流制;其它区域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4.2 污水管网系统规划方案
棠下镇与滨江新区为一个纳污区域,共用一座污水处理厂。笔者就启动区污水管道布局问题多次与规划、市政有关部门进行探讨,提出4个方案。各方案平面布置见图1。
(1) 方案一
沿新南路布置一条污水总干管,分别沿西环路北延线、天沙河路、规划四路和丰乐路北延线布置四条污水主干管,主干管污水通过总干管跨天沙河及桐井河后排至污水处理厂,中途不设污水提升泵站。
(2) 方案二
在方案一的基础上,为减小天沙河以西新南路污水总干管的埋深,在新南路与天沙河交叉的西北角设置一污水提升泵站。
图1污水收集系统方案图
(3) 方案三
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天沙河路的污水管沿地块内部布置,即体育东路布置,近期实施的天沙河路布置管径较小的污水管,仅收集天沙河路沿线的污水(污水量较小)。
(4) 方案四
由于篁边村至周郡一带现状为山体,近期实施丰乐路延伸段困难较大,为了改善环境,尽早将自然村及现状建成区污水送至污水厂处理。本方案沿新南路布置一条污水总干管,沿北环路至篁边村、北环路、天沙河路、新南路布置污水主干管,新南路的污水主干管跨天沙河及桐井河,并在合适的位置设置一污水提升泵站,将污水送至污水厂。
以上4种污水管网的布置方案中,污水管道的建设规模相当,主要不同之处是污水泵站的设置和新南路(天沙河~污水厂段)段污水主干管的埋深。具体方案比较见表2。
从以上对比来看,四个方案的造价相差不多。虽然方案一中新南路(天沙河~污水厂段)段污水总干管埋深达7.0~9.3m,但启动区绝大部分地段为填土区,新南路(天沙河~污水厂)段填土高度约4.0m,如果采取有效措施使管道埋设能够与填土同时进行,可减小污水管道的埋深和施工难度,同时相应降低管道的建设费用;方案四理论上较好的解决的西江水厂附近的污水,但是北环路与天沙河路连接的沿河路如果近期无法实施,污水排至天沙河,污染天沙河较好的水质环境;如果丰乐路延伸段较早实施,污水可安方案一污水干管流至污水厂。经综合比选,推荐方案一为实施方案。
5 结语
城市新区(开发区)的蓬勃发展需有坚实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支持,排水规划是新区规划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结合广东省江门市滨江新区污水规划设计的实例,提出了新区污水规划要科学合理地选用污水指标计算污水量、因地制宜地选择排水体制、按照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确定污水厂用地规模、结合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有针对性地设计污水管网系统。广东省江门市滨江新区于2008年正式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新区的污水工程建设基本按照规划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GB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2] GB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3] 戴慎志等,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同济大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章名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章名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第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四)地块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第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三)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条件。
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
「章名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十六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章名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用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第二十四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但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三十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章名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
(五)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对于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章名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上半年全区城乡规划工作总结
上半年,区规划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合川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城乡规划工作目标任务,按照“提速发展,跨越赶超,奋力建设*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全区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开展宏观研究,夯实理论基础
依托新组建的规划研究服务中心,建立开展规划宏观战略研究的工作平台。根据*一小时经济圈战略布局及合川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抓住规划管理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城乡发展战略、城市发展动态、城乡规划政策、规划管理运行机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等不同层面的研究工作。目前,已启动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依据的城市战略研究工作,开展“建立规划发现机制”、“规划统筹与统筹规划”、“主城(合川)区建筑外装饰及色彩规划行政许可办法”、“在统筹城乡中如何发挥好规划的参谋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草街航电枢纽成库后的影响及对策”等课题研究。其中:“主城(合川)区建筑外装饰及色彩规划行政许可办法”、“草街航电枢纽成库后的影响及对策”、“建立规划发现机制”已基本完成,其余课题研究工作也正在深入开展。
(二)抓好规划编制,充实法定依据
1.开展了各类专项规划编制。一是完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城乡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和初步方案,已纳入*市规划局试点范围。二是完成新农村总体规划深化修改方案,并进行了行政评审。三是完成了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实施方案、招标资料收集工作,并就该规划交通主骨架方案通过了区委、区政府审查。四是协助区经委开展合川工业发展布局(一区多园)规划。
2.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了渝兰高速路以西片文化教育发展区12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设计方案(通过了区领导的审查),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形成了行政评审成果。
3.开展重要地区城市设计。一是完成了南城区城市设计和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化设计方案(通过了区领导的审查),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形成了行政评审成果。二是完成城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城市设计的实施方案、项目招标和基础资料收集。
(三)理顺规划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1.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完成了与市规划局下放部分规划管理权限对接工作,拟定了《关于规划审批权限划分方案》,明确*市、合川区政府、合川区规划局相互间的审批权限。
2.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区规划局“三定方案”,按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监督三大块合理划分内部科室职能职责,做到程序设置严密,分工合理有序。
3.参照*市规划委员会组织结构,拟定了《合川区规划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制度》,明确了合川区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人员组成、下设机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理顺了规划行政许可与专家咨询的关系,完善了规委会及下设专家咨询会职能职责,有效地建立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
4.参照*市规划研究中心、信息服务中心、档案馆等机构的运行模式,初步建立区城乡规划研究服务中心管理机制。
(四)加大规划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设
上半年,针对草街镇育才学院周边地区违法建设、钓鱼城东城半岛违法建设突出的问题,制定了《钓鱼城东城半岛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和《草街镇育才学院周边地区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并拟定了重点拆除对象。
(五)强化市政规划管理职能,狠抓测绘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各项目办协调推进市政项目建设。完成了沙坪路、假日大道、学园路、南津路、高阳路等市政道路和小沔大桥、相合输气线路的规划协调工作。二是在*市规划局测绘处支持下,完成了合川区总规要求515平方公里1:10000的矢量图和区域内2356平方公里1:10000双格网地形图的收编工作。
(六)加强作风建设,机关良好形象初步树立
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讨论了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并联系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开展加强作风建设知识考核活动。三是邀请党校教师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党课活动。通过系列教育活动的开展,干部职工纪律观念和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不计个人得失,工作勤奋努力,对办事群众笑脸相迎、热情接待,坚持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机关良好形象初步树立。
二、下半年全区城乡规划工作打算
下半年,按照区委、区政府“提速发展,跨越赶超,奋力建设*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深化规划宏观研究,高标准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一是深化城市战略研究,全面完成“规划发现机制”、“规划统筹与统筹规划”、“在统筹城乡中如何发挥好规划的参谋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等课题研究任务,形成理论成果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二是充分发挥规划研究中心职能,创新研究机制,努力提高研究水平,建立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各类规划调整、优化、更新的工作平台。
(二)认真抓好城乡规划,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一是编制完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达到指导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的成果要求。二是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交通网络体系。三是启动高等院校及中、小学布点规划。四是协助区经委完成工业园区拓展区布局规划。五是协助相关镇人民政府完成5个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六是完成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整合。七是启动“三江六岸”滨水区域城市设计,优化天际轮廓线,保护并利用滨水资源,构建和谐的滨水休闲空间。
(三)完善管理制度,理顺和相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的关系
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进一步理顺配套费收取的方式、项目配套绿化建设方案审查等行政管理过程中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更好地推动服务。
(四)狠抓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加强草街、钓鱼城拆违工作,按照“钓鱼城东城半岛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和“草街镇育才学院周边地区违法建设实施方案”时间安排严格进行实施,争取全区拆违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完善市政规划、测绘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根据《南城城市设计和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渝兰高速公路以西文化教育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导各管网部门,编制市政专项规划。二是着力提高合川现有测绘队伍资质及水平,加快引进较高资质的测绘单位,提高合川整体测绘水平,完善测绘市场机制。
论文摘要村镇规划作为一门规划类的专业方向课,课程内容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强的特点。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有效的课堂教学方法,广泛应用于理论性强的课程。将具有典型性的村镇规划案例应用于课堂教学,可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村镇规划课程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等地理学类、城镇规划类本科专业的专业方向课,其涉及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的规划与开发的现实问题,是一门政策性、综合性、现实性较强的专业课。伴随着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加大力度解决“三农”问题、积极贯彻农业土地流转政策,以达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目的,村镇规划与建设发展领域的重要性日益提升。与此相对应,在全国各高校相关专业培养计划中,村镇规划课程的开设日益增多,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开展也得以深入,课程的教学效果也日益提升。
案例教学作为管理学等学科常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课程教学方法,其教学效果是显而易见的。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为学生在课堂理论教学中创设一种特定的典型的教学案例或现实生产生活中的场景,使学生在该案例或场景中自主分析、比较、决策和总结,最终实现对现实案例的最为直观的感受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达到将典型案例与课堂教学理论相结合的教学目的。
1村镇规划课程的特点
村镇规划课程作为一门重要的规划类专业方向课,以农村各级居民点的方方面面的规划、设计与实施为研究对象。具体来讲,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了解掌握村镇规划的任务、基本原理、操作程序与工作方法、规划内容与技术经济层面的分析等;了解村镇规划领域同城市化、城市发展等政策方面的紧密关系,学会利用村镇规划专业知识进行基本的实践,为后续规划类课程的开展奠定原理与实践的基础。
村镇规划课程教学内容综合性、相关学科知识交叉性、实践性均比较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1课程内容综合性强
城镇规划作为一个城市发展与建设的蓝本,虽然在具体工作层面有条条块块的分工,但是在总体规划层面,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因此,村镇总体规划涵盖了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内涵与外延,同时决定村镇在空间布局、经济发展、工程建设、文化传承等层面的发展方向。村镇规划课程的综合性也体现于此,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选取上要充分考虑这一特点。
1.2相关学科知识交叉性强
城市规划本身就是一门交叉学科,所涉及的相关学科和工程技术层面有很多,例如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公共中心等;而就村镇规划与建设领域而言,其涉及的学科又具有独特性,例如村镇用地布局、村镇道路规划、农宅院落布置、公用设施规划、旧村镇规划、古村镇改造、村镇环境保护与村镇旅游资源开发等。
1.3课程内容实践性强
村镇规划课程内容在理论性层面具有综合性、交叉性的特点,在此基础之上,更要重视其实践性强的层面。该课程与具体的村镇规划与建设行为紧密相连,理论层面的教学内容本身就是规划建设实践工作的总结,源于实践,指导实践。因此,在课程内容的组织选取上,选择典型性的村镇规划与设计建设实例,才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夯实课程知识体系的基础,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1.4课程理论内容要严格遵照国家标准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作为我国于2007年新颁布的村镇规划与设计建设领域的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规划设计的各项细节,在进行规划设计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因此,在组织教学内容的时候,也应该着重考虑对国家标准中的各项规定进行重点分析与讲解。但是,国家标准的内容作为一种行政规定,在教学过程中不够生动形象,如果将具体的村镇规划与设计实例和《镇规划标准》的条款相结合进行教学,既可以加深对“国标”的掌握,又会对具体的案例有直观的体会。
2案例教学法在村镇规划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施
2. 1基本思路
笔者认为,在村镇规划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基本思路为:首先选取某地区的特定村镇,将该村镇作为规划与设计的对象,为学生提供基础的资料与图件;然后明确该区域规划的任务、内容、原则与基本方法,由学生通过网络搜索、查阅统计年鉴等多种方法自主收集规划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对该区域进行初步的分析与讨论,同时引导学生运用己经具备的规划原理和相关方法来解决案例中的现实问题;最后,引出该区域已经通过或己经实施的具体村镇规划方案(含文本与相关图件),与学生自行得出的初步方案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和不足,最终达到使学生对理论的认识与运用水平得以升华的目的。
2. 2案例的选取
案例的选取是否得当是该方法能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的关键问题。
1)案例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对比性。在规划类课程中成功运用案例教学的关键在于典型性村镇规划方案的选取上。在教学中必须有目的地、合理地使用案例,注重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理、人文、经济社会特征的村镇规划方案和抽象概括、难于理解掌握的规划基本理论相结合。例如,选取典型性的南方村镇与北方村镇进行对比,选取沿海和内陆地区、平原和高原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等有代表性的、可进行对比的案例,从而使学生在习得基本理论的同时,对各案例具有代表性的地理要素对规划、布局和建设产生的现实影响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2)案例应具有时效性与新颖性。纵观某一城市或区域历年的规划方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城市规划领域,时效性和新颖性是非常重要的特征,因为很多村镇规划的理念与决策和时代特征以及国家宏观政治经济政策息息相关。因此,案例的选取应选择时效性强、能够反映近期城市化发展趋势和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的典型性案例,从而使学生加深对城镇规划政策敏感性层面的认识和理解。
3)案例应侧重于现实科研项目。由于村镇规划领域发展迅速,相关教材等资源相对缺乏,而教材内容又略显滞后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应用案例教学时,要侧重于将教师自身从事的相关在研项目,特别是本区域的项目,来弥补教学中教材的相对滞后性,拓展学生的思路和眼界,培养创新思维能力。同时使学生对该领域的科研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以此来促进日后的规划工作和科研工作更好地开展。
2. 3案例教学在村镇规划课程中的实施
在选取典型性的、优秀的村镇规划实例的基础上,教师可选用引导式、启发式的课堂教学内容组织形式。例如,教师手中己有备好的某村镇规划的实例,包含文本和图集(选取自近年来全国村镇规划方案评比中的获奖项目),但在实施案例教学之前,该实例并不提供给学生,而是将该村镇的基础情况通过图、文、表格、统计数据的形式出现,待学生了解该区域基本信息后,引导学生一步一步地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分析和讨论,在整个过程中穿插学科基本理论和方法的讲授和启发。经过约一节课的讨论后,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前提下,给学生提供现实方案,与学生方案进行对比分析与讲评,总结优点,分析不足,达到使案例教学升华的目的。在充分对比讨论之后,通过课后作业的形式将文字部分的撰写和规划图的编绘工作完成,使整个案例教学形成一个闭环。同时,这也是一个完整的制定村镇规划方案的工作流程,通过课堂教学得以实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规范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查报批工作总体要求
按照《通知》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从20**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省级人民政府将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省级政府责任;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国土资源部转变职能,强化用地监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恪尽职守,共同做好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国土资源部依据规划和计划,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查把关;指导、监督与核查地方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省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内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审查汇总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审核、实施、监督检查和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等工作。有关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要求,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与实施方案的编制与报批;具体实施征地与供地及报省(区)、国土资源部备案等工作。
二、报批程序与实施步骤
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和实施,按照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三个阶段组织进行。
(一)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1.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时,就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的用地需求,编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在上级机关正式下达计划指标后,填报《××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表样式见附件1),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向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同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中心城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汇总,填报《××省××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表样式见附件2),连同对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书面审查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一年一次性呈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土资源部和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3.国土资源部收到国务院办公厅转来的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请示后,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重点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中涉及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区位、规划用途以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进行总体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呈报国务院审批。
4.城市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土资源部办理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有针对性地批复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省级人民政府应及时通知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
(二)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1.根据国务院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分期分批地确定划拨用地项目和有偿出让土地范围,落实具体地块或区位,在进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履行征地前期规定程序、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确定征地安置方案、完成先行补充耕地、拟定供地方式后,填报《××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参考表,表样式见附件3),由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征收和土地利用等有关规定,对城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与有关要求的,建议省级人民政府予以同意;在城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缴纳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办理回复文件。
3.省级人民政府在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应将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以前,汇总城市上一季度实施方案审核同意情况,填报《××省××年××季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备案表》(表样式见附件4)并附标注申请用地和补充耕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电子软盘)报国土资源部。
(三)城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征地和供地
1.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征地和供地。
2.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00号)和《关于报送建设用地备案数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38号)规定要求,按季度汇总城市建设用地的具体供应情况,填报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有关备案表,由城市人民政府于当年第二、三、四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汇总情况和备案表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报批与实施必需材料
(一)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随抄送的请示送国土资源部,文字资料2套、图件1套):
1.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市××年度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省××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
4.××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
5.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6.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图;
7.上一年度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情况说明。
(二)城市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参考表);
3.标注申请用地和补充耕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6.其他有关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四、有关工作具体要求
(一)抓紧组织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在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各省(区、市)和有关城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有重要责任,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措施,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对相关机构和业务人员要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明确要求,确保新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顺利施行。
(二)严格依据规划计划审查报批用地
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城市发展需要以及存量土地的利用状况,做好用地预测工作,统筹协调,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应严格控制在当年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申报居住用地的,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20**〕37号)要求,切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所有申报用地区位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市申报用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组织实地踏勘论证,以确保用地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切实搞好用地批后实施管理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依法批准后,及时指导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和申报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利用程度、依法缴费等是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途径不可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补充耕地不到位、土地供应和利用等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未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得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和办理回复文件。在编制实施方案时,由于建设项目选址或工程设计特殊,或规划依法进行了调整,可以对原批准的用地区位作局部调整或改变土地用途,省级人民政府在审核同意后,将调整和改变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大力加强城市用地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