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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

时间:2022-09-28 03:58:08

总体规划

第1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协调;研究

Abstract: China's large population, relative shortage of per capita resources, reserve resources are very scarc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land prominent. Current and future a period, is the key to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in China, and also an important period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uture urban development, the occup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is inevitabl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land supply and demand will become increasingly acute. Contradiction of city scale increase and cultivated land decrease, is a practical problem tha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urgently needs to solve.

Keywords: land planning; coordination;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规协调是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两规在规划目标、编制思路、技术方法与相关数据采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分歧,导致了当前两规在指导区域城乡土地的开发利用上的诸多矛盾,带给城乡土地管理极大的不便。因此,尽快协调两规的关系对于改善我国人地关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两规的相互关系

(一)两规的区别

1、对象和范围

土地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共同规划对象,但各自侧重点不同,从范围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是在城市土地使用组合基础上进行城市空间形态布局,主要是对城市用地进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全域覆盖,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及其它土地,通过调节土地布局和各行业土地规模,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由此可以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理解为点与面、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互为依据、相互衔接。

2、目标及任务

城市规划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任务则是合理确定区域城市的性质、规模、功能和发展定位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全域的土地,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结构现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结合区域的土地供给能力、人口承载力以及开发利用战略,确定规划目标年的土地控制指标。

3、规划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区域定位、人口、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域的发展规模及方向、城市绿化和配套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对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作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区域土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考虑各项经济社会建设的用地,以保证整个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与建设,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

(二)两规的一致性

1、根本原则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是区域性和综合性的规划,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完善空间功能布局,统一部署安排各项经济社会活动。

两项规划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以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相关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参照进行规划编制,核心内容都是围绕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要求一致性

两规具有共同的编制要求,即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化,两规应当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控制性作用。

3、任务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都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全局性规划,其规划的是规划行政区域内全覆盖的各类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侧重点是统筹安排规划区,集中体现在规划建成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中,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指导。城市规划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依据土地供给趋势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要充分结合城市、城镇和大型设施的发展布局情况,做到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相关规划体系相一致,否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于编制和实施。因此,两项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应当彼此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

4、法律地位的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各自有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两规不协调的根本原因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基本点为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定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层层指标控制,指标下达的方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能突破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补充耕地量不得低于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人定地”、“以需定供”。城市建设用地是通过经济社会现状,然后预测规划期间的人口及城市化水平,确定人均建设用地等标准;各类用地、功能分区是根据对土地的实际需要,经综合平衡、论证后确定的,没有严格的控制指标。

由于指导思想与方法的明显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果自然会有不同。

三、两规协调建议

1、制定合理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状况,制定符合地区发展实际,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目标,形成对地区发展的统一指导。

2、协调统一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人口规模预测值、用地分类指标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等。城市规模的确定是两规协调、衔接的重点,也是两规争议集中所在。

3、从宏微观两个层面协调两规的用地布局,且在规划实施上要一致有效。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起到的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的布置城市建设范围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第2篇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目录。

第三章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六)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第十八条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重点工程安排;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第二十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包括规划现状图、专题规划图和规划分析图。

第二十二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基础数据、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调整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重新申报审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审查后,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自上而下审查报批。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公众听证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较大分歧时,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方进行协调。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规划审查期限的,可以延长审查。

第二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点内容包括: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行业特点编制行业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3篇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尤其是中国这样疆土广大的国家,更应该重视有计划的开发利用土地,结合各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行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此外,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问题是如何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仍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如何摆脱地方主义倾向,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与利用的有关规定,那么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阶段。只有充分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才不会出现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而重复建设或占用有限的耕地之类情况,关键是各级政府的决策者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时加强必要的监督。

第4篇

关键词:山地城市;设计任务;设计理念;连续性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6-(页码)-页数

1.引言

山地是分布广泛的特殊地貌,是人类重要的栖息之所,也是人类发展的重要后备储蓄空间。在我国山地面积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二,山地城镇人居环境约占全国城镇人居环境总数的一半,且分布不均匀,山地城市主要集中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山地城市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表现在山地城市数量增加和现有大批量的山地城市进行总体规划修编,大幅度扩充城市范围。在这种大量山地开发建设需要面前,没有科学有效的理论指导,开发质量的保障是难以想象的。加强山地城市建设规划的研究,提供土地质量势在必行[1,2]。

2.城市设计任务

首先必须明确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任务,它是山地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设计理念的直接作用对象。总体城市设计目的与内容很多,但重点应该是城市形象资源潜力的挖掘。总体城市设计最主要的工作目标应该是城市形象建设和城市特色的创造,这也是新时期总体城市设计工作的真正内涵。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城市形象的全方位设计,是具象的视觉设计,也是非物质的品位设计,应注重对城市文化本源的分析。城市特色与城市性质、规模、历史等条件紧密相关,是城市文化的主基调,是城市设计者们必须挖掘和把握的物质是精神的载体。(1)城市社会文化环境设计;城市设计一开始就应着力于社会文化氛围的挖掘与创造。这是总体城市设计最有意义的一步 ,包括:城市文化发展理念的提出,城市人文价值取向,城市人文活动与活动空间构成,活动时间构想,更具体的城市标志体系设计。(2)城市形体环境设计;主要包括:城市空间结构形态设计,自然环境利用构想次生自然环境设计,城市格局与形态设计,城市视觉结构与眺望系统设计,城市景观体系设计,城市景观特色分区与景观带设计,城市开放空间系统设计,城市竖向设计与高度分区设计,城市建筑特色分区设计,城市重点地段设计构想等内容。

3.城市设计理念

传统的城市规划方法是把城市看作一个封闭的系统。它的发展是从对个别建筑物的安排,到考虑艺术的整体性,到针对具体问题运用具体工程措施。这种传统方法对各项因素间联系的整体性研究,对外部环境影响的研究都受到局限。现代城市的职能越来越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多,需要进行多层次、多学科的综合性分析。

3.1山地城市生态价值的塑造[3]

山地城市生态价值的塑造涉及自然要素、城市格局要素、城市廊道空间要素与自然相和谐的传统城市设计理念等诸多内容。生态城市建构,可分四个步骤进行:(1)自然原生生态的保留与保护:任何城市建造活动都是在自然环境中进行的,在进行城市建设计划之前。对即将成为城市用地的自然环境进行分析。保留一定数量的原生生态环境,确定保护目标和范围是城市生态价值塑造的基础。(2)城市人文环境建设的生态价值取向:城市生态系统是城市主体与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要获得良好的生态环境。城市有良好的气候和空气,必须注意城市人文环境建设中的生态价值取向。(3)城市山水环境的系统化营造:借鉴传统风水理念的建城经验,建设现代山水城市,是山地城市在现代条件下与自然和谐生存,再创东方气质城市的良好方式。城市人文环境建设中注重生态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城市自身运转的生态性,加上有保留和保护的自然原生生态基础,还必须注意运用城市建设手段主要是疏通城市绿色通道,用廊道空间将散布在城市中的保留和保护的自然原生生态,因子联接起来,使之成为城市人工环境中的自然生态系统,增加自然原生生态环境生存能力和自我循环功能。(4)恢复和改造废弃土地上的生态系统:恢复其城中一段荒芜的,被废弃的山谷所制定的重建计划,该计划旨在重建这一地区的绿带 恢复原有的繁荣,计划首先对当地的土壤、水文、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了调查,确定恢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方法,拯救被埋葬的溪水。

3.2山地城市品味的塑造

山地城市品味塑造可以在山地城市天际轮廓线、山地城市滨水岸线、城市开敞空间、城市中心区形态等要素中下功夫。(1)对国际化品味的扬弃:城市中心区是城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往往是城市国际品味集中体现的场所,城市建设与设施与国际接轨,城市中心区改造和建设是重要手段。世界顶尖级的城市巴黎、伦敦和罗马,就是从18世纪末英国工业革命开始,将中世纪低矮的木房屋换为转石建筑,铁路通入城市,道路展宽取直,增设新型公共设施。。。脱掉了中世纪的装束,到19世纪末完成近代化,进入二十世纪 在近代化基础上又加以现代化,才能在今天担负起发达国家首都所要完成的种种复杂职能。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国际化品味冲击背景下,有些是必须直接借鉴的,但更多的有些重要的不是取其形,而是取其神,不是盖几栋欧式建筑,就是和国际接轨了,照搬照抄容易落于俗套,还容易迷失自己本色。(2)弘扬品味的地域性:每一个城市尤其是山地城市,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地方特色。本土的人情地理,我们应该视为珍宝,地域性的珍视表现在城市建设上的内容是方方面面的。就地取材十分重要材的内容不仅包括砖、石、地、景这些物质材料,还包括广泛的人文、材料。各地山地城市特有的城市天际轮廓线、滨水岸线,是塑造城市地域品味重要途径。

3.3山地城市主体价值塑造

(1)通过平面格局塑造城市主体价值:从传统来看,明清的北京城就是通过城市,格局塑造城市主体价值的典范。北京城是传统的天子之城,采用中轴对称布局,三套城墙,居中的紫禁城对城市形成强烈的向心性,体现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的控制力。这是大的形态,还有细节,天坛地坛布局,各个城门的开法及数量,名称都有既定的模式。是中国人几千年的信仰和文化积淀。(2)通过三维空间塑造城市主体价值:建于复杂地形中的山地城市,一方面三维的地形空间给城市价值体系的空间塑造带来了独特的优势,容易创造城市出特色,如巴西里约热内卢,城市分布在一片布满奇峰怪石的海湾里人们在制高点安放了一尊巨大的耶稣雕像守护全城。给人一种强烈的视觉震撼,让人过目不忘,由于是耶稣像。自然地带给人一种神秘的力量和内心的平静与安全感,使得这个城市独具魅力.(3)通过细节塑造城市主体价值:同样的效果可以来源于细节,形式的细节和内容的细节,细节更能体现对人的关怀,城市的价值目标是多元的除了维护政治权力和政治声望、传播、先进、文化,获取利润等隐性的价值标准。

4.山地城市建设的连续性

(1)城市整体形象及其开发时序设计的连续性:做好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一定要遵循这样的规划原则“从大做到小。从远期做到近期,从地下做到地上”。(2)城市演化发展中城市设计的连续性:城市是不断发展变化和生长的有机体,城市规划跟土地的预留是分不开的。同一个城市在不同时代的风貌是一对一相应不连续的,是连续的城市设计工作使城市产生巨变和质变,使城市风貌总体呈现阶段跳跃性。

5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丰富城市设计内容,有助于城市总体形象三维空间塑造,全面控制城市各片区的发展,对城市详细规划提出更有效和合理指导。本文通过对山地城市规划的设计任务、设计理念及建设的连续性探讨,对山地城市总体规划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唐璞著.山地住宅建筑[M].科学出版社.1994

第5篇

关键词:长寿之乡、旅游总体规划、夏邑县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中国休闲旅游时代的到来,人们对“健康、养生、长寿”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单纯的的养生度假游已难以满足人们高品质综合性的旅游需求,因此,“长寿之乡”旅游总体开发应运而生。

中国长寿之乡是中国老年学学会评选认定的称号。中国有49个长寿之乡,河南有5个,夏邑县是河南最早的“长寿之乡”,也是河南最早重视“长寿”旅游资源的县域,其旅游总体开发为全省长寿之乡的总体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项目介绍

1.1区位条件

夏邑县位于豫东边陲,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东部和南部与永城为邻,西部和西北部与虞城县接壤,西南部与安徽亳州市交界,东北部与安徽芒砀山缘连。西距商丘市55公里、省会郑州270公里,东距苏北重镇徐州120公里,南距皖北药都安徽亳州60公里,东北接安徽梨乡砀山县城28公里。

1.2规划范围

规划区夏邑县位于河南省商丘市东部,县域总面积1484.7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总人口118.1万。

1.3旅游资源类型与等级

结合《夏邑县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县志及其它相关资料,对全县旅游资源的基本情况系统整理、概况。依据国家行业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的旅游资源分类分级规范,夏邑县旅游资源初步调查结果涉及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遗址遗迹、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7大类,15个亚类,31个基本类型,共116个资源单体。其中,具有开发价值的优良级资源有4个,分别为:夏邑长寿文化节、夏邑城湖、孔子还乡祠、彭雪枫将军纪念馆。

2规划思路

2.1规划理念

(1)全局视野,市场导向

准确把握华北、华东特别是豫东地区旅游发展态势、科学合理定位夏邑县在区域旅游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主动融入豫东区域旅游圈、商丘市一小时经济圈、沿黄旅游带等。

(2)整合资源,产业联动

整合夏邑县“长寿之乡”旅游产品与县域内天龙湖、孔子还乡祠等景区旅游资源,紧抓主打产品,适当引导旅游客流的合理分流,推动县域内旅游产业和谐发展。

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关联带动作用,不断完善夏邑县旅游六大基本要素,充分依托、吸纳、整合、联动相关产业资源,深度挖掘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发展的内在经济联系,调动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旅游业联动作用,延伸旅游产业链,形成旅游产业群。

(3)创意先导,精品塑造

以创新性思维,集中力量凝练区域旅游发展的内核以引领“长寿之乡”品牌发展,使之成为区域旅游发展的新动力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的有力驱动。

精品战略是针对市场的战略,夏邑县“长寿之乡”的旅游总体开发应通过对旅游市场发展的研究,找准旅游短期热点、预测旅游长盛领域,以相应制定符合区域旅游发展的深度战略。同时采用多种营销手段,着重在主要市场上确立产品品牌和增强市场知名度、美誉度,通过市场行为完善旅游产品的精品化。

2.2规划目标

通过旅游开发,使夏邑县“平原寿乡”与“北方长寿乐园”形象深入人心;国内知名养生、长寿休闲度假旅游区的地位得到确立;全县旅游产业成为全面促进和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撑;形成完善的旅游产业体系,旅游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发达,旅游产业结构合理,旅游业的产业优势和经济作用凸现。

2.2规划定位

以“长寿之乡”品牌为依托,以康体养生、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打造集观光、养生、休闲、度假、体验、康体、旅游地产等于一体的河南长寿养生的“第一高地”。

3规划设计

3.1空间布局

3.2功能分区

根据夏邑县的城镇空间结构、空间布局、旅游资源分布以及县域的交通道路状况,将夏邑县分为三个功能区:长寿荟萃综合区、长寿文化观光区、长寿体验区。

3.2.1长寿荟萃综合区

范围为夏邑县城及S324省道所环绕的空间区域。完善本区的各项旅游服务功能,包括接待系统,集散系统、形象系统及游览系统,全方位提升夏邑县旅游服务与接待设施的档次,着力提升服务接待能力,形成夏邑县公共的旅游综合服务区域。

3.2.2长寿文化观光区

范围为“李集镇―刘店集―太平镇―孔庄乡―北镇―胡桥―郭店―桑固”环绕而成的环状区域。本区主要开发以大圣寺、孔子还乡祠、吴家寺遗址、商汤祷雨台为载体的长寿文化观光旅游;以太平百果园、孔庄乡万亩果园为载体的长寿休闲度假旅游。

3.2.3长寿产业体验区

范围为“车站镇―火店乡―会亭镇”所在的半环状区域。本区打造以食用菌为主题的美食之旅,特色商品购物之旅;将火店乡的“宫灯”与“中国结”的展示规模化、形象精品化、出售多样化,形成特色旅游商品;注重会亭镇打火机基地的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并出售中高端打火机,最终形成以“食用菌”、“宫灯”、“中国结”及打火机为依托的夏邑县特色旅游产业体验区。

3.3旅游产品与项目设计

3.3.1延寿圣祖

第6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矛盾协调

概括地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下文简称“两规”)是宏观上安排城市各类土地的使用结构与城市建设用地具体部署的两个重要规划。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的发展时期,各项建设正加速进行,伴随着近年来耕地面积的急剧减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越加凸显。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一直存在问题,导致两者在实际的应用中矛盾不断,下面对“两规”的矛盾进行简单分析以及就如何协调提出粗浅建议。

一、 认识“两规”

(一)“两规”的关系

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不难看出,“两规”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

综合来看,“两规”的侧重点不同,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区域性、综合性规划,是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相对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专业性规划,是以合理安排现有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为目的[3]。

但是从“两规”的空间范围来看,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城市规划区则只是整个行政辖区范围中的一部分,称为中心城区或城市中心区,其规划范围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局部,两者是点和面关系,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4]。

从规划的内容看,两者各成体系,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更全面、更具体地体现了一个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土地利用结构的综合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机制;城市总体规划更综合的体现了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的安排,和各种资源的综合配置。

两者在城镇和村镇发展用地的规模、方向和范围等方面又必须进行充分协调。

综上所述,两项规划是一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的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在用地上两项规划相互联系、相互指导而又互相制约。

脱离了土地利用规划,不了解土地的供给趋势,城市规划难以实施;同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结合,不了解区域城市、城镇、大型设施的发展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以编制和充分实施。

(二)协调“两规”的意义

《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均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两者相衔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编制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依据,而从其基本作用看,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土地利用,但城市建设离不开土地,土地利用也不能脱离城市建设。两项规划在根本目标上的一致,以及两者在规划空间上的统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叠和管理对象上的交叉,客观要求这两个规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进行衔接和协调[5]。

在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最终要落实到土地开发和利用上,规划的核心是土地利用,如何使土地有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与规划管理密不可分。

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部也下文,要求各地建设部门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强调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一致。

因此,协调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也即协调好城市经济建设与持续发展的关系[5]。

二、 “两规”之间存在的矛盾

从目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给规划的审批、管理和实施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导致土地资源没有依照规划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两项规划存在的最为主要矛盾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两规”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当前,许多城市的土地利用管理由两个不同的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

虽然国务院对两个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方面又存在着职能交叉。两个部门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在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规模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缺乏交流、信任和支持,使两种规划出现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也存在“两张皮”现象,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影响[5]。

(二)“两规”成熟程度不同,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性不高

在中国,城市规划在长期的规划实践中,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优秀的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规划编制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规划编制较为成熟,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也较强。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规划在中国实施不久,20世纪80年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人贯彻,直至96年才得以全面展开。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而且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所以,城市用地基本限于按照已经颁布的城镇规划蓝图来办理用地手续。即使已经有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随意突破和修改土地利用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城市甚至“摊大饼”式膨胀扩展。同时,由于规划本身很少与用地计划、用地管理等紧密联系起来,而且还存在着“重编制,轻实施”的倾向,因而在城市土地利用管理中,一直难于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与约束力[6]。

(三)“两规”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和统计方法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详查资料及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成果,信息是应用遥感技术、实地调查、核实、纠正等等过程而形成的;而城市总体规划依实地调查资料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两个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也是造成基础数据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如:城市规划部门在统计城市建设用地时,往往将已划入城市总体规划区,但还没有建设的郊区或部分农村也计入城市现状用地;土地部门则以实际成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已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的用地作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所以城市规划统计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大于土地利用详查及变更调查数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数据来自于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和公安局、计生委的调查数据;城镇人口指城镇建成区的常住人口,在暂住人口较多的城市,城镇人口也包括暂住人口(即居住1年以上的人口)。[3]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人口,目前依然统计口径不一。

两者在人口统计口径上不一致,所预测的城市规模自然难以衔接。

(四)“两规”编制所依据的用地分类不统一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采用的是1991年开始施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2007年施行的《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两者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2002年以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是《土地分类》。它是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基础上修改、归并而成。但无论是新、老标准的制定都没有考虑与城市规划标准的衔接问题,与城市规划标准存在明显差异,造成了“两规”协调上的巨大困难,这也是规划指标和用地范围无法统一的重要原因。

三、 “两规”协调的思路与建议

为促使两项规划顺利而有效地实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二者矛盾的协调,提出如下建议:

(一)“两规”编制部门密切配合、协调

为了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对于各自的编制和修订情况,双方不但要互相联系,互通情况,而且要互相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如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时,要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进行协调,争取把问题和矛盾都能在编制过程中处理解决。

现实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些级别上合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使两个规划出自一个规划管理系统应该不失为一个精兵简政的举措。在这一点上,深圳市、湛江市取得了先进的经验,两市均成立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统一编制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这样不但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而且可以摆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位置,增强规划的权威性[6]。

(二)技术规范上相互衔接

目前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正在重新修订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分类也正在修编中,这两门规划在用地分类上有着各自的特点与要求,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是在一些交叉的地方,特别是建成区周边的非建设用地,应当考虑相互间的衔接与对应。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范围与土总规中相应的用地如何对应,应当加以明确。统一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否则城市规模上无法衔接。

(三)重视城镇体系规划

省一级的城镇体系规划是单独编制的,市级的城镇体系规划则往往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从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角度考虑,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规划对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发展城镇群地区、城镇密集地区、城镇发展轴的主要地段,应当留有比较充足的城镇发展备用地,在这些地区一般不安排基本农田。在耕地占用指标的分配上要向中心城市、重点城镇倾斜[5]。

(四)完善相关规划与法律体系

与两大规划有关的规划主要有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开发整理规划和农业区划。其中,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建设,包括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的总体部署;国土规划是从宏观角度对全国或地区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进行的长远性和战略性的筹划。

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开展得还不够,应加强行政区域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起在区域规划与国土规划统领、指导下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统一的规划体系,由整体到局部,由原则到具体,由规划到实施,形成一个完整的国土规划体系。促进在两种规划编制思路上的协调,从全局和统一城乡协调发展的角度进行规划的编制。

进一步修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针对其中不适应新时期土地利用要求以及造成两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不一致的环节,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确定等;另外,建议制定国土规划法,以强化和保障城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从而进一步统领、指导和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3]。

参考文献: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J].国土经济,1997,(06).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J].城市规划通讯,2006,(05).

[3] 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4,(12).

[4] 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汇刊,1998,(01).

第7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二者之间的联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国民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城市规划的核心是为了城市建设发展而提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以土地的合理利用为核心的,二者都注重对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强调土地的基础性,从宏观到微观层面,都对土地结构、资源进行综合的调整、配置,总体而言,城市规划互相联系,相互补充,二者在土地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不同的是城市规划的发展主要范围在城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是区域性的,城市规划根据城市的规模、功能、特点、发展方向确定,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到辖区范围内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由此可见,城市规划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标准的指导下,结合城市的环境、性质等,明确城市规划的内容与要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考虑到城市发展空间的需求。

2、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不断增大,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距逐步加大,甚至存在相互矛盾、冲突的地方,不仅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总体效率和质量,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主要是根据城市范围内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来利用土地,这一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从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功能及耕地保护等层面对土地的利用做出规划,这一规划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虽然二者的法律地位相同,但是侧重的内容不同,采取的规划方法、统计的数据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在数据处理上缺少衔接性,尤其是在农村耕地日渐减少、污染加剧的情况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强调从农村土地保护的角度来制定规划,而城市发展则要求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对土地的要求较高。由此可见,城市规划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空间功能,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偏向于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城市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矛盾,不仅体现在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的不同,还体现在执行、行政上的不同,城市规划有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制定的,体现了地方意志,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则是根据中央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实施的,这也导致了在实际的规划执行中,城市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的地方。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1、法规体系的协调

由于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依据上存在差异,因此,应从法律上进行恰当的修改,调整,使《城市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相互协调,补充,如在《城市规划法》中适当地增加对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合理控制的内容,加强对城市有偿使用土地的规划管理,在《土地管理法》中也可以加入社会公众参与、责任的条款,让社会公众、行政主体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及保护中,体现城市文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意义。同时,还可以结合我国区域及城市发展实际,加强区域性的土地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互补。

将我国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规划法规体系相协调,

2、行政体系的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行政管辖部门、管辖范围上需要根据规划的总体目标、规划实施的模式,进行科学、有效的创建、协调。为此,可以从中央一级建立统筹规划的行政管理机构,或结合建设、交通、城市规划、环境、土地资源等部门,以省、市、县(乡)逐级进行规划管理,省级及以下的管理机构需要接受上级行政规划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由此,以统一的管理机构,结合区域规划的实际,以整体性、科学性、协调性为原则,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的一致性。另外,还要建立公众性的规划委员会,引入人民代表、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开发商等公众作为规划委员的成员,实施对土地规划的监督,在增强公众对土地规划参与积极性的同时,也有助于防止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管理上的效率低下,腐败等问题。

3、编制体系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规划具有指导作用,城市规划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从属与内容。虽然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在规划的编制中,应以相互补充的依据为基础,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为现代社会文明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编制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应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价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内容等,进一步解决城市土地供需之间的矛盾。在城市规划中,还应加强对乡镇、村庄、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域能够对交通、基础设施、风景园区、重点保护区、生态园区、工业园区等践行合理的土地建设控制要求,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空间分布、建设指标设置提供一定的依据。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除了对土地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研究外,还应该适当地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及实际,补充城镇用地结构、功能,对城市土地规划提供更加切实的指导。使城市规划能够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提出的标准进行科学的设定。在编制上二者还应明确各自的重点,避免重复或矛盾。

4、运作体系的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区域规划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为了促进区域范围内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应以区域规划为协调运作的平台,在加强自身规划质量的同时,遵循国家、区域、公众的利益,积极沟通、合作,使规划的各项要求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施,在二者运行过程中,管理部门、职能机构应本着发展区域社会、经济的目标,在合理利用、珍惜、保护土地的基础上,促进人、生态、城乡的协调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虽然在法律依据、编制性质、内容、运行体系上存在不同之处,在具体的规定上甚至存在矛盾的地方,但是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为了促进二者的协调,充分发挥二者在现代社会中的互相补充、促进的作用,应从法规体系、行政体系、编制体系及运行体系上进行全面、深入的协调,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使城市规划更加科学、细致,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分项规划

中图分类号:U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4(b)-0000-00

1总体规划内容与方法论简述

1.1总体规划内容与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属于城市规划的宏观战略部分。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1.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城乡统筹发展、自然与人文保护要求的确定、人口分析、重点城镇发展、基础设施规划、城市规划区的划定、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1.3中心城区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性质职能的确定、人口规模预测、建设区域的划定、村镇发展控制、各类用地安排与布局、各级中心与公共设施规划、交通规划、绿地水系规划、历史文化保护、住房建设、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灾规划、旧区改建、地下空间规划原则、发展时序与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1.4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一般分三步:首先,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研究,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其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第三,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2总体规划中的轨道交通规划

2.1总体规划中轨道交通规划的内容与形式

2.1.1总体规划中轨道交通规划的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各专项规划的原则,包括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

因此,在总体规划中,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是作为交通规划的一部分出现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内容,以原则要求和战略规划为主,通过对轨道交通网络的布局、站点与重要设施的选址、轨道交通政策的制定等,将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原则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体现出来,并通过轨道交通的规划促进总体规划的部署落实。

2.1.2总体规划中轨道交通规划的形式

在总体规划中,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隶属于城市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与总体规划其他部分的关系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与城市总体发展原则的关系,二是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这两方面关系构成了总体规划中轨道交通规划的表现形式。无论是其对城市发展方向的选择、对中心区集聚的促进、对城市定位的提升等总体发展原则方面的影响,还是与城市工程系统、绿化系统、地下空间等分项规划的协调建设,轨道交通规划都必须结合在总体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而不是单独列出。也就是说,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总体原则和各分项的规划目标互为因果,共同作为终期蓝图体现在规划文本中。而作为与其互动结果的轨道交通规划,则需要在交通规划章节中单独表述。这种互动关系,也体现在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的综合统筹中,这也是城市规划系统方法论的体现。

2.2总体发展原则与轨道交通规划

2.2.1 城市功能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宽马路、摩天楼、立交桥,曾经是很多城市决策者心目中现代化城市的标志。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这些所谓的理想城市的缺点逐渐暴露,相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一些改变,但是仍然较为注重城市物质方面的发展。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现阶段的急速发展,与上述观念有所关联。轨道交通正在逐渐取代超高层建筑、地面立体路网成为代表城市先进与现代化的时尚新标志之一;在城市规划中,则与城市性质相结合,希望借助轨道交通的建设提升城市档次,,规划则必谈轨道交通。在许多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包括一些中等城市,都提出要建设轨道交通,而且多数直指地下铁路。轨道交通似乎成为了城市领域的“显学”。

轨道交通虽然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优化城市结构的重要途径,但显然并非所有的城市都适宜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也不应作为城市现代化和先进的标志来看待,一个城市职能性质的确定与档次的提升,关键在于硬件基础上的软环境。如果只通过大容量公共交通、组团开发等发展方式以求达到城市交通与结构的合理化,目前轨道交通的规划略显单一。

2.2.2 城市形态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城市形态,是由城市功能主导决定的,是城市功能的物质表象。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功能的三阶段影响,在城市形态上体现得十分明显。

早期修建地铁的指导思想是“平战结合”,即平时用于交通,战时则用于战争,而权重是向战备倾斜,因此属于“绝密工程”。进入交通影响阶段,轨道交通与城市形态的关系实际上仍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轨道交通的建设首选在既有交通问题严重的旧城区,此时的轨道交通主要为疏导型交通。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背景下,城市的空间经济特征和时间经济特征都得以展现。地块可达性的改变使土地经济效益较高的开发活动得以聚集。从城市经济角度来看,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就是使各种开发活动的土地经济效益达到最大。

因此轨道交通站点对周边地区可达性的提高,伴随着对可达性、敏感性及收益性不同用地以圈层式重新分布。时间经济特征的展现是指可达性提高使土地价值提升,对符合潜在经济用途的土地使用的时间延续及对不符合经济用途土地的开发时间的改变。这一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形态的关系是,在互相影响的基础上,轨道交通开始发挥主导作用。

2.2.3 城市规模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与城市功能性质和城市形态结构不同,城市规模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关系是城市规模的决定作用在先而城市轨道交通的引导作用在后。

由于我国城市规划规定了人居建设用地指标,因此人口规模与城市规模具有相应的对应浮动范围。总体规划次序是以人口决定用地,人口确定后,各项用地指标与比例也基本得以落实,然后根据城市的特性进行局部调整。在规定地铁与轻轨建设条件时,以人口作为衡量指标,同时对人口与用地作出下限要求。

轨道交通对于城市规模的引导是明显的。原理是城市轨道交通可以吸引人口的集聚,人口集聚可能是人口增加,也可能是人口转移,无论哪种情况,都伴随着城市规模的变化。对于成长中的城市,人口的扩张带来轨道沿线城市规模的扩大;对于成熟期的城市,人口的转移和集中可能带来土地集约使用,但只要轨道交通线延伸出城市中心区,仍会导致城市规模的扩张。

2.3分项规划与轨道交通规划

2.3.1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总体规划中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含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分项规划当中。这里的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均不同于各自独立编制的专项规划,而是涵盖在总体规划指导思想下,结合各分项目标提出规划原则。

发展公共交通,不单单是公共交通的绝对发展,而更重要的是公共交通对于私人交通发展的影响作用,所以执行这一战略,必须做到同时抑制私人交通。从这一角度讲,BRT(Bus Rapid Transit快速公交) 与轨道交通都可以做到对私人交通尤其是小汽车的有效竞争。二者的结合也就是轨道交通与公共交通的关系,是这一战略指导下深入规划的第一步。轨道交通是公共交通的一部分。发展公共交通,首先要整合各类公共交通的有利资源。科学抑制私人交通的扩张。总体规划中,这一原则可单独提出,也可结合其他公共交通原则综合提出作详细规划,对此本文第四章将有论述。

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的有效联合,主要在于线路的理想衔接和换乘节点的合理分布。轨道交通的建设在于补充道路不能满足的交通需求,因此规划应着重注意与轨道平行道路的设计服务水平,避免与轨道交通竞争局面的形成。城市道路同时也是形成城市用地布局的骨架,轨道交通站点吸引人口以圈层式用地布局发展,城市道路吸引人口沿街用地布局发展。所以,轨道交通站点地区,道路网应规划加密,进一步促进站点地区人口集聚和土地集约。在老城区“密路网”还能够解决停车位用地不足时公交车辆终点站临时停车的需求。

2.3.2其他分项规划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本章节主要阐述分项规划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作用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是分项规划直接与轨道交通规划相互作用,例如城市历史保护区内轨道交通的建设,历史保护决定了轨道交通的线路与站点形式,轨道交通影响了历史保护的范围与保护程度。第二,是两者通过对总体发展原则的影响而间接发挥作用,例如城市住宅建设与轨道交通的建设,首先通过总体发展原则确定发展方向与规模,然后进行两个分项建设开发。在轨道交通规划没有作为单独分项规划的总体规划中,是通过综合交通规划来完成上述作用关系的。

2.4轨道交通规划分项规划

2.4.1分项规划内容

总体规划中的轨道交通规划,纵向分为三个层面,即轨道交通远景设想、总体规划期限内的轨道交通建设目标和近期规划期限内的轨道交通建设目标;横向则主要包含了轨道交通战略规划的成果部分内容,即轨道交通的类型选择、建设规模与线网规划的原则。总体规划年限内没有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也可能会在规划中提及远景轨道建设设想。轨道交通战略规划的分析部分内容如可行性研究等,其所作的预测分析涉及众多技术领域的详细层面,而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总体规划要求有确定性的规划时限的目标作为成果。总体规划列出成果为主的规划内容,以作为下阶段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基础。

轨道交通的类型选择、建设规模与线网规划的原则均可结合在线网规划中,因此总体规划的轨道交通专项规划一般也主要指轨道线网规划。

2.4.2分项规划原则

轨道交通分项规划的主要原则可以归纳如下:(1)用最少的轨道交通总里程满足最大的出行量。(2)线路按需求次序修建。(3)线路走向与城市主客流方向一致,连接城市主要客流发生吸引源。(4)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结合。(5)组建大型换乘中心,使之成为城市发展的副中心或新区开发的先导和依托点。(6)为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一安排创造条件。(7)与城市的地质、地貌和地形相联系,尽量采用高架或地面形式。(8)降低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科学合理地安排城市财政支出。(9)处理好SOD与TOD的关系。(10)保证快速轨道交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11)线网规模以需求为下限目标,以供给为上限目标。(12)优先发展中运量交通形式。

2.4.3分项规划的几个问题

分项规划中的线网形式与城市功能形态关系最密切,观察全球几个代表性的大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其网络呈现一个共性,即多心自由式放射状。多心的效用是集聚与疏散形成规模,从而吸引更多客流。自由式是指不规划棋盘状的走向组合,就是建设最早的伦敦与纽约,体现了“客流第一”的原则。上述城市大都在半径20km的圈层内安排10多条放射线。

环线设置与半径线设置是线网规划中两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在道路网络中,环线对过境或跨区交通有较大的分流作用。轨道交通的转换则要通过旅客换乘的办法实现,由于轨道交通是独立、准点运行的运输系统,穿越中心区不会影响旅行速度,使用环线有可能出现因换乘次数造成延误。对于半径线设置,是指连接边缘组团到中心区的轨道交通线,它的弊端集中反映在运营和交通影响两方面。首先,半径线客流分布往往呈现一个明显的楔形,就是越靠近中心区客流越大,而在客流最大处,车上所有旅客上下列车势必在终点站停站时间增加,这时列车折返能力满足最小列车间隔存在困难,给列车正常运营造成风险。其次,线路截止在中心区某处,旅客必须下车,给这个区域引入相当大的无关客流,需要换乘地面其他交通方式,陡然增加很大的交通压力,形成新的交通瓶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速度也是目前争论较大的问题之一。从我国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轨道交通项目来看,整体建设速度并不快。认为轨道交通建设速度过快的观点主要是针对现阶段各城市的实际建设量和提出的规划建设数据。在经济承受能力允许并对轨道交通适应性有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基本网络的建设,可成为现阶段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指导思想。

参考文献

[1] 王荻,张冠增.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互动关系[J].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2007(02)

[2] 方迎利,冯金海,罗容华,倪黎明. 轨道交通车站功能分区模块化设计[J]. 中国市政工程. 2006(04)

第9篇

【关键词】城镇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协调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发展建设用地越来越多,因此,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发挥城镇规划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控作用。但现时二者往往存在一定矛盾,应予以协调。这有利于优化土地及空间资源的配置,遏制建设用地不断扩张的势头,切实保护好珍贵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节约每一寸土地,为城乡居民创造美好的生活空间、美化居住环境并提高生活质量。

1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差异

1.1规划的指导思想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控制,其主要思想是从资源总量出发,是按计划编制规划的,所以,其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城市规划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政策、人文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规划,因而指导思想是从需要和方便生活出发,重在发展。

1.2 规划主体目标的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包括规划期耕地及其他主要农用地保有量,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及占用耕地数量,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城市规划的目标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等。

1.3规划部门职能的差异。我国土地规划的主要是由国土资源部门完成,而城市规划是由规划建设部门完成,两者所属的机构部门不同。我国由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土地无偿使用转变到有偿使用之后,各部门在土地使用上直接有了经济利益上的体现,客观上造成了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1.4 规划时间、层次不合理加剧了相互间矛。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中,很重要的一个目标是规划用地应做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现在恰恰相反,许多城市先有了城市规划,后才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反而要服从城市规划的要求,这肯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不统一,相互矛盾的结果。

1.5 规划用地分类和评价系统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构成而确定,共分为8大类。城镇规划中城镇用地的分类主要按土地的使用性质来确定,共分为9大类,用地方式主要为建设用地。土地规划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土地对某种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和限制性进行的,由土地适宜类―土地适宜等级―土地限制型三级组成。城镇规划中城镇用地适宜性评价则是根据是否适宜建设分为三类:一类用地,适宜修建的用地;二类用地,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三类用地,不适宜修建的用地。

1.6 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也造成规划的不同结果。城市人口统计通常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计生部门,一个是公安部门。统计的范围也有差异,有的以行政区域为界,或指城市所在区镇的市区人口或镇域人口,或指城市现状建成区的人口,另外也有以非农业人口为依据确定城市人口规模等。这种差异使得全市城市人口预测结果有所差异。在这种背景下,城市规划“以地定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人圈地”的不同行为,必然产生不同的矛盾结果。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关系

2.1 规划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它是对行政区范围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作出的安排。而城镇规划则属于局部性,它着重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安排。所以,城镇用地只是土地利用的一种类型,它们之间为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所有土地作出的全局性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城镇规划仅是一个部门用地规划,是从属和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入。

2.2 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就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进行的一种综合部署,其中心任务是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达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无论是城镇体系规划,还是城镇建设规划,重点都是用地规模的确定、用地选择和用地分类及布局等。在用地上也是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为核心。

2.3 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不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镇规划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以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同作为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镇在规划时就必须遵循一些相同的规律和理论:如土地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理论、土地报酬递增理论、土地利用区位理论,生态经济学的地域分异规律、生态经济规律,以及价值规律、景观学理论、系统论等。在分析方法上二者一般都采用系统分析法、统计分析法以及静态与动态、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3 矛盾关系协调与统一的思路

3.1 两种规划均应服从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是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它确定了地区经济总量的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也决定了未来城市规模、形态布局的特点。一个合理的合乎当地实际的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不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和指南,还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3.2 科学合理地预测环境承载量。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两大主题,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之间关系是确保发展的前提。土地资源又是人类生产生活最不可缺少的根本,无论城市规划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离不开土地。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载体,在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可以说,任何一个地区或城市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都离不开对土地的研究。

4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措施

4.1 加强土地管理部门与城镇建设规划部门的协作,做好“两个规划”的衔接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用地的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真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4.2 城镇发展用地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调整为依据。城镇规划所制定的发展用地规模和控制范围,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用地的控制指标。城镇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4.3 走“内涵挖潜”的城镇建设道路。当前,城镇规划应转变思想,改变以外延扩张为主的“摊大饼”式的粗放的城镇建设方式,转到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城镇空间效益的“内涵挖潜”的集约型建设道路上来。

结语: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是极其有限的,其生产能力亦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这要求我们在加强城镇规划与土地规划协作的同时,还要坚持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 10~25

第10篇

1设计理论。

数字化校园的规划设计一般采用顶层设计的方法,从宏观上整体规划建设方案。顶层设计是将各种信息具体化,着重于信息系统的建设,对信息系统建设的各个方面、层次、各种参与力量、各种影响因素,进行统筹考虑,理解和分析影响系统建设的各种关系,从全局的视角出发,进行整体业务架构与技术架构的设计,并做出各种管理和技术决策,提出体制和业务的改进建议。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数字化校园规划设计理论有以下三种:

1.1基于URP架构数字化校园。URP系统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利用现代化大学的先进管理思想,全面地集成、管理所有资源信息,并提供决策、计划、管理、运行以及评估的全方位和系统化的管理。

1.2基于知识管理架构数字化校园。将知识管理的理论引入数字化校园建设,让技术、过程与组织管理与学生、教师和管理者进行有机结合,避免数字化校园的构建以技术为中心、相关技术部门为主导、花巨额资金建好后得不到充分的应用。

1.3基于SOA架构数字校园。SOA是一种思想、一种理念、一种技术、一种顶层设计方法。SOA架构数字化校园可以有效实现数据集成、流程集成和界面集成,更好地整合数字校园的各种业务,提高数字校园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但是采用SOA架构,成本比较高,很多高校无法承担。其次在技术方面,基于SOA架构的产品对用户的技术力量和服务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在高校做SOA技术的研发,更多的是一种技术探索。针对赤峰学院的管理理念和实际情况,我校的数字化校园建设思路是借鉴企业管理流程,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规划及就业后的职业生涯为主线,将企业的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与学校的运营管理相互结合,形成以学校运营管理系统为核心,以教学管理、教务管理、管理支持为支撑点,以学校门户网站为出口的信息化系统架构。

2设计方案架构

数字校园设计方案架构以校园网为基础,在校园网上进行多种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实现校园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在此基础上构建学校经营管理系统,以学校运营支持为出发点,通过统一的身份验证平台,实现教师、学生、教职工、教学资源数字化,形成数字化校园模型。最后完善学校辅助部门的业务系统,实现网络化教学和网络化管理。

3建设内容

3.1学校门户(信息门户)。学校门户为所有用户提供统一的数字化校园系统信息访问入口,凭借身份认证获取与其身份相应的信息服务和应用访问权限。校园信息门户为教师、学生、教职工、学校领导、外部人员所提供的服务有:学校介绍、机构设置、校内外新闻、院系动态、通知公告、科学研究、公共信息查询等。

3.2学校经营管理系统。学校经营管理系统平台是整个数字校园的核心,它为数字校园的所有业务系统提供最基础的数据,所有业务系统的单点认证,接入业务系统的管理等功能。

1.教务系统。教务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学校基本信息管理、教学基本信息管理、教师管理、学籍管理、考务管理、学生成绩管理、题库管理、教材管理以及公寓管理等。2.教学资源管理系统。教学资源管理系统主要是对教学资源进行“创建和集中”,生成、收集和整理各类教学材料和资源;可以针对不同角色进行空间分配,同时对相关资源操作进行授权。这样既可以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又可以保障各种信息资源的安全,做到简洁、高效、有序地管理纷繁芜杂的教学资源。3.学习系统。学习系统主要包括在线学习、师生在线交流、在线模拟考试、学生评价等。教师可以通过学习系统,在线布置、批改作业。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与学生进行在线答疑,学生也可以在线提交作业。在线考试要考虑安全性和保密性。考试系统启动后,所有用户统一从考试系统启动菜单或桌面图标登录,系统默认三种安全角色:维护人员、考生、考官。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访问。学习系统还包括对学生的总体评价。在系统中,老师不但可以看到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企业用人单位通过授权,也可以在网上查阅学生在校档案及表现,还可以通过输入专业课程等信息,来筛选合适的学生。另外,通过本系统还可记录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综合评价反馈,有利于学校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4.OA系统。OA系统是指用网络和OA软件构建的一个单位内部的办公通信平台。可以实现单位内部的邮件通信、信息通讯、公文流转、个人事务、工作流程自动化等工作,用于辅助办公。5.图书管理系统。数字图书管理系统,是根据高校图书馆管理要求及业务流程的特点而设计开发。采用国家标准图书管理方式,及先进的信息技术,对图书馆的书籍库存、书籍借阅等进行完善的资源管理和多元化的阅读管理。图书管理系统包含五大类功能:纸质图书管理、电子图书管理、读者管理、管理员权限管理和图书馆信息管理。6.财务系统。财务系统主要是对学校的资金收支进行管理,由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工资管理、往来管理、报表与分析、出纳管理、现金流量表、系统维护模块构成,全面满足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一体化的财务管理系统,帮助学校从全局视野出发,构建企业财务管理和控制体系,做到对学校各项业务的精细化控制,降低学校财务与运营风险。

3.3统一身份验证平台。统一身份验证平台主要包括:平台管理、人事中心、卡务中心、结算中心四个子系统模块,为学校各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用户身份信息管理。建成以“校园卡”为主的系统操作平台,在此平台上可以进行用户的身份认证、校内消费、校务管理等。校园卡集身份、借阅、消费、上机、医疗、出入公寓等功能于一体,代表持卡人的身份,在卡上可自由充值和消费。此外,校园卡还可以与用户的银行卡关联,持卡人通过圈存等方式实现银行卡与校园卡之间的转账功能,赋予“校园卡”系统金融功能,在校园内做到一卡通用。

3.4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立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首先需要确立全校统一的信息化编码标准,使不同部门建设的应用系统之间数据相互流通共享,实现中心数据库与各部门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数据源,为整个学校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存储,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保障。

3.5网络基础设施平台。网络基础设施平台是数字化校园的基础设施,提供数字化校园系统运行的基本环境。该平台由系统硬件平台(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和系统软件平台(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组成。网络基础设施平台的建设,包括建造和完善网络中心机房,改善网络设备的运行环境和条件;在全校主要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等部署无线网络设备,增加互联网出口带宽,以适应各类应用中对流媒体播放、实时视频交互等大数据量传输的支持能力。

4结语

第11篇

关键词:城市旅游景区;设计规划;城市规划;机遇;挑战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6-0058-02

1 城市旅游景区概述

通常人们在宏观上的理解喜欢把城市旅游景区狭义的简单定义为城市中纯粹的旅游景区,但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尤其是作为城市规划的学生,我们不应该有这样狭隘的观念和思维。现在用这种狭隘的观点往往将城市景区定义为城市的某些具体景点极其周围的一些衍生小景点。但是在这些城市景点的周围还有一些类似于人文的历史的民俗的东西在,而这些东西往往都被人们忽略了,就此我们可以将城市景区进行广义上的定义,即以具体的城市景点为基准,以其附近的人文历史景观为辅助进行更为广阔的城市旅游景区定义。例如北京的故宫,我们在游览故宫的时候,故宫周边还有许许多多胡同小巷,这都是历史人文的东西,也应该归结于人文历史景观一类。这对我们城市规划的研究人员也是很好的借鉴,在以后对城市进行新的城市规划时,应该将这些人文的历史因素考虑进去,而不能局限于景点本身。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追寻一些人文历史之路进行旅游,例如我们现在不少旅行社提出的“重走长征路”的一系列的红色特色旅游。但是结合城市规划而言,这样的旅游线路并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城市,它涉及的城市数量多、里程长,如果让一个城市单独的运营做这样的城市规划时根本不可能完成的。此时就需要城市规划者有远见的眼光和敏锐的观察能力。积极倡导与其他利益相关的城市进行相互合作,一起营造完善的互惠共赢的城市旅游规划蓝图。

2 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

结合本文所要论述的理论和概念,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应该从两方面出发进行考虑。一个是旅游景区自身的资源为定位出发进行新的规划和整体的包装,只有找准自身的定位才能区别于旅游市场上各种各样的景区,不仅要将景区进行定位还要进行推广和宣传;二是把旅游景区置身于城市规划的大环境中进行整体结合在一起的规划包装,将景区的规划和建设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是充分利用资料的一种方式,不仅旅游景区能带来收入,还能节省城镇的建设费用,互利共赢是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的最终目标。

接下来我们先把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置身于城市规划中来看二者的相互关系。首先我们应该很清楚的知道,在城市的整体规划中旅游景区的规划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城镇的规划关系到生活在城市里的我们每一个人,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与责任。我们应该很清楚的认识到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应该是城市规划中一个专门的项目而存在,不仅要从思想上去接受,还要积极的去建设我们的城市。同城市规划相比较,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虽然也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是旅游景区的整体内容相对于城市的整体规划就显得极其单一了,因为与城市规划相比较旅游景区的规划没有太强的其他目的,例如吸引投资,评选先进城市等政治目的。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知道,城市规划有其一定的其他功利性,如果我们在城市旅游规划中过多的加入了非景点和人文风俗之外的因素的话势必会引发人们的不满情绪,反之,就会影响城市规划制定的权威性,如果真的产生了这样的后果,对我们的城市整体规划会产生一定不必要的影响,增加不少额外的负担。

3 城郊旅游景区的规划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城市污染日益严重,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向城市的郊区所走动。更愿意去城乡结合部去体验城郊的生活,呼吸新鲜的空气,感受大自然的气息。而为了保证城市旅游景区的质量和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将城郊旅游景区的发展也归进为城市旅游景区的发展当中,但由于城郊景区受周边居民点的影响,居民点的不断向外扩张,会影响城郊旅游景区的稳定发展。

因而,我们采用的城郊景区的规划采用了GIS技术进行辅助的分析和研究。通过对景区的测量分析、周围居民点的疏密程度等来进行评价城郊景区的价值。经过搜集资料、分析数据后,我们得出结论,为城郊旅游景区的规划作出适合的方案与建议。

首先,我们必须通过保护城郊旅游景区的方式对景区进行维护和整治。尽量选择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风景区来进行保护和开发。这样不仅能保证景区的质量,还能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再次基础之上,我们还必须注意景区开发的难易程度和是否利用游客去观赏。

其次,要注意与周围居民点的联系。假如景区距居民点太近容易发生冲突,同时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相反,如果景区离周围居民点太远又导致开发景区的基础设施成本的增加。最好能通过对景区的开发带动周围居民的经济发展,互利双赢。

最后,景区的开发要具有独特性。只有找到景区的景点,可观赏性或者景区旅游的不可替代性,才能使得城郊景区旅游开发规划真正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4 小 结

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不仅要适应城市的发展现状与发展水平,而且要因地制宜,不能够过渡开发影响当地的居民生活水平,使得城市旅游景区与城郊旅游景区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旅游景区的聚群,减少旅游中的成本,因而更能够吸引更多的旅行社和游客进行观光。同时,我国旅游行业正处于一种转型期,从原来的观光旅游转型成为一种度假、会议、观光等专项旅游为一体的旅游新形式。同时,专项旅游、度假旅游已经日益成为旅游行业的主体,因此我国的旅游业也正处于一种上升阶段。如何面对这一机遇和挑战是我们必须去面对和攻克的一大难题,需要我们综合研究分析现状,同时调整思路,设置新的方法来进行城市旅游景区的城市规划。

对于城市规划专业的从业者而言,一个大意或是不基于详实的调查研究而做出的规划决策,会影响一个城市和城市原住民若干年的发展和生活,是不容有一丝一毫的差错的。作为城市规划人应该有自己的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不管以后自己是不是从事这方面的工作,都要以严谨的精神去做事,也要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工作中报以自己最大的热情。

第12篇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协调;矛盾

Abstract: The land resources are non-renewable resources, the land problem has been closely linked with social and economic problems. Provisions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law in our country, city planning and land use coordination, clear the land management law, the city construction land scale according to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use land to determine, and cannot be greater than the overall land use planning and land use scale. Therefore, good coordination of city planning and land use 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m is very important, city construction land should be controlled, rational use of strengthen land, let its orderly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ty planning and land use and contradiction, study how in practice how to make them more coordination.

Key words: city planning; land use; coordination; conflict

中图分类号: TU984

0前言

土地是自然资源中最基本的一种,它跟人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也是社会进步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目前我国的国情是人口比较多,土地资源比较少,这一国情要求我们要对土堆加强保护以及合理的利用。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有序的进行着,就是为了合理的规划建设用地。在这种情形下,文章对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之间存在的问题以及矛盾,怎么样来解决城市总体规划和与土地利用之间产生的冲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处理好目前存在的土地利用问题做出一定的分析研究。

1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

要实现有一个地区内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求土地利用需要和当地的经济、自然以及社会因素在空间布局上做出总的安排,这是一项持续性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命是不断的分析现在的土地利用状况,推测地区上的土地的供求关系,制定出能实现土地合理利用的方式,协调各行各业土地的利用,并且对土地的结构以及布局做出适当的调整。土地利用的规划是以用低指标用地分区想融合为主的方式来进行的。土地利用的规划要根据土地管理法来进行规划,要对基本农田有保护,控制好对农业用地的占用,安排好各行各业的用地,实现土地的可持续。

为了在一段时间内让城市的经济以及发展达到预想的效果,定位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以及发展的方向,通过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来实现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统筹各项建设,以及城市空间上的布局。要让经济、社会以及环境三者相协调的来进行对城市的总体规划,城乡结合的模式有利于促进生产,还有利于人民的生活。城市总体规划要能满足抗击一些自然灾害如防震、防洪等等的指标要能满足,而且要满通管理,治安管理等等的要求,确保城市的安全以及社会的太平。保护好当地的历史遗址来保持这城市的特色也是要考虑在城市总体规划中。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都是国土规划。土地的利用规划是以长远为主,着重是城镇用地与各类用地之间的合理,实现自然资源的保护、各行业的协调,让经济达到可持续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达到平衡,而城市总体规划则是要土地在空间上规划,实现城市的定位以及规模,着重城市土地利用率,并且实现对土地的合理配置。从全局来两者都是国土规划的重要部分,城市规划则是将规划进行了具体化,土地利用规划是为城市提供着建设用地,它们之间是相互的制约,它们之间是互补的,缺一不可。

2目前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2.1指导思想的差异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思路是根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补充耕地面积以及净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实现土地的供给,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定需求,重点是进行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能多于上一级下达的指标,补充耕地面积以及净耕地面积不能少于上级下达指标。这一举措都是为了维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而城市总体规划根据需要来确定需求。城市总体规划是依据城市的发展的方向以及要达到的规模等出发的,依据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人文等等诸多因素的全面的研究,所以它的知道思想是以需求来确定供给,并且着重是发展。

综上所述,由于由于指导思想的不同,就会造成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果不一样,必定会产生较大的矛盾

2.2规划范围不同

在规范范围上有两种认识,第一种是土地利用规范按行政区可以划分为五级行政去即国、省、市、县以及乡。这就使得在空间范围上土地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就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而城市总体规划的土地面积不能把全部行政去包含在内。第二种是把两者之间的关系看作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由于城乡规划法中指出设市城市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整体规范包含了行政去内的城镇体系的规划,因此城镇体系规划也可以划分为五级,据此认为城市总体规划的总体规划的范围是和整个行政区域是一样的。

2.3规划法规体系矛盾

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是依据城乡规划法来进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一般而言,城乡规划法是规划中的主要法,但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很多内容都受到了土地管理法的限制。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这两部同等重要的法规中的称呼是不一致的,在城市规划法中称其为协调,土地管理中称其为衔接。这明显的是把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放在同等的高度,然而,土地管理法仅仅明确了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必必须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非建设用地必须根据土地利用规划。这两部的法规都具有重要指引作用,它们出现矛盾,将会造成现实中的工作没办法有一个明确的根据。

2.4规划制定的时间不同

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制定的,而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开始施行。两项法规的制定时间不一样,导致规划基期、规划期以及采用基础数据的期限不一样,这就会导致两种规划的效果不一样的。目前很多规划都不是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进行,由不是同时开始的规划,就会造成两个规划中的基年是不一样的。由于不一样的基年,推算到的数据以及预想的模型都会受到影响,加之规划期限的不同,它们中的数据不能进行相互的比较,就造成两个规划不能进行互相参考和指引。

3促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相协调的措施

3.1统一指导思想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的指导思想要统一,要用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观来解决好城市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问题,这是实现两者协调的必要条件。城市总体规划要有耕地保护意识,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科学合理的使用一块土地,还要有效的控制城市的扩大。土地利用应该根据城乡一体化战略,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控制好乡镇企业占用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应该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科学合理的的监督城市发展和耕地保护。

3.2完善规划法规体系

应该建立一个城市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协调并且统一的法规体系。一方面,城市规划法应该得到完善,城市的总体规划应该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另一方面,要对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规划体系最终要建立完善的区域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编制区域规划法,也可以把城市规划法及其涉及到的法规进行统一,编制适合全国范围内的城乡规范法。

3.3规划期限一致

因为两种规划编制的不是一起执行,导致了基期不一致,为了让它们相互的协调,就必须让两种规划每个时限上是一致的,这也是实现协调的重要的因素。

4总结

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的矛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对指导思想、规划的体系等方面进行协调。要从整体来进行,仅从一个方面开展是不能处理好它们之间的矛盾的。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方式。实现合理土地利用能让城市以及经济有可持续的发展。通过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来加强城市用地规模,实现对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并让其有条有理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韩旻羲.浅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研究[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2,(3):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