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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审计报告

时间:2023-06-14 16:18:51

公积金审计报告

第1篇

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安排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审查验证与认可、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等。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我国《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属公司业务范围,因此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修订后的《公司法》时应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公司法》第15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这说明公司既要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也要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期限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股东大会会前20日编制完毕,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示。

3.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公司法》第175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会计法》第20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将两者进行比较可以发现:①《会计法》将财务情况说明书单独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公司法》将财务情况说明书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一部分。②《会计法》明确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公司法》不仅没有明确提出会计报表附注,而且将财务情况说明书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一部分。③会计报表名称表述不一致,依据《会计法》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将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报表称为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法》则将其称为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因此,修订《公司法》时应注重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与《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协调一致。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6条规定,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2条对相关附表的解释是,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补充报表指按不同基础编制的提供附加信息或其他信息的表格,如分部报表、增值表、物价变动信息表等,它不属于附注,而属于其他财务报告的内容。因此,《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2条的规定实质上是把附表与补充报表混淆了。

4.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审查验证与认可。修订后的《公司法》应明确规定:①公司治理结构层应设置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查验证应属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属于公司的自我审查。②公司治理结构层设置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层究竟是设置监事会还是设置审计委员会的问题上,《公司法》须做出明确规定。无论设置监事会或设置审计委员会,都须明确规定监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命、职权、义务与责任。③制定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大会认可制度。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查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审查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认可。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应制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其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法》应规定注册会计师由股东大会任命,为公司的常任审计员,有权随时检查公司财务和参加公司会议,并承担与其职权相应的责任。

5.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修订后的《公司法》还应规定公司在公示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同时公示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干预经济组织的一种积极手段,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公司法》第177条、178条、179条和180条对公积金进行了制度安排。总体来讲,这些制度安排存在不清晰、不严密和不准确的缺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1.关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第2篇

验资准则框架比较

从准则的框架上看,两地有许多相同之处。首先,准则发布机关均为政府部门。大陆的验资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由注册师协会制订,财政部发布。中国台湾的验资准则《公司行号申请登记资本额查核办法》由“经济部”制订并发布。其次,执业规范指南的制订和发布机构均为行业协会。大陆的验资规范指南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订和发布。台湾的验资规范指南《会计师承办公司行号申请登记资本额查核签证须知》由台湾地区注册会计师公会联合会制订、报“经济部”备案后发布。第三,公司注册资本验证人均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大陆的公司注册资本审验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台湾的公司注册资本验证(查核)由会计师(也称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从框架上看两地准则较相近,只在个别规定有差异。如大陆的验资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共分4章26条,主要规范了验资定义、验资种类、需要验资的单位、被审验单位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验资中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受托与验资计划、对公司的要求、审验范围、审验、利用专家工作、审验工作记录、验资报告的内容、验资报告的作用、用途与使用责任等。台湾的验资准则——《公司行号申请登记资本额查核办法》,共分12章12条,主要规范了法规适用顺序、会计师查核报告书之附表规定、需要验资的单位、对公司的要求、股东缴纳款相关规定、审验方法(会计师查核情形)、查核报告书记载事项、委托会计师代理规定、委托文件、主管机关抽验资本、适用范围(行号准用、公营事业排除)、实施日期等。个别规定上的差异,如台湾在验资准则中规定,工商登记机关应抽验资本,而大陆在验资准则中没有规范工商登记机关抽验资本,只在工商登记有关法规中规范。大陆在验资准则中规范了验资定义、被审验单位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利用专家工作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验资报告的作用等内容。而台湾准则无这方面规定。

验资对象比较

1.大陆的验资对象。根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设立或拟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企业,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变更情况均需注册会计师审验。具体验证对象是公司编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2.台湾的验资对象。根据台湾《公司行号申请登记资本额查核办法》规定,除以公司债转换股份或银行、保险公司、票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外汇经纪公司、信用卡公司外,申请设立登记或合并、增减实收资本等变更登记的公司,其申请登记资本额均由会计师查核(审验)。具体审验对象是公司设立、合并、增减实收资本额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股东缴纳现金或债权抵股款明细表,减资明细表,财产抵缴股款明细表,合并或盈余或公债增资配股明细表。

3.验资对象的差异。大陆规定验资的具体对象是公司编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台湾规定验资的具体对象是公司设立、合并、增减实收资本额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股东缴纳现金或债权抵股款明细表,减资明细表,财产抵缴股款明细表,合并或盈余或公债增资配股明细表。

审验范围比较

大陆的验资准则规范了审验范围,而台湾的验资准则中没有规定具体的审验范围。

大陆的验资准则规定: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应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关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出资币种等。变更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应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增、减变动情况有关的事项。增加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出资币种及相关会计处理等。减少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金额、减资方式、减资期限、减资币种、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减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

审验方法比较

1.大陆验资准则规定的审验方法。以货币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开募集的股本,还应当检查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监盘实物,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在资产评估或价值鉴定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股本),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人的债权等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及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的,或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确定其价值。

2.台湾验资准则规定的审验方法。现金及债权转入之股款,应查核该股款缴纳或借入情形,其有送存银行者,应核对存款凭证;如系以票据等方式存汇转拨者,应查核已否兑现。股款如已动用应列表说明其用途;必要时主管机关得要求加附动用凭证影印本。

盈余转作资本者,应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常会承认或股东同意之决算书表,查核盈余分派情形并加附盈余分配表。

公积转作资本者,应查核其种类及,并列表说明提列数额之及历年已冲转金额是否相符。其为资产重估而提列之资本公积,应附核准提列之凭证;如系土地增值转列者,应叙明土地增值税准备之提列情形,并加附土地所有权状影印本、土地增值税计算表及地政机关核发之地价证明文件影印本。

合并发行新股者,应依据股东会、董事会之决议或股东同意书及合并契约书就股东姓名、配发股数等予以查核。

3.两地审验基本相同,对于变更验资都要求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验证。

对股东要求比较

1.大陆验资准则中对股东的要求。(1)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2)提供资料要求。注册师应当向被审验单位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3)建立账簿要求。对于依法应当建立会计账簿但尚未建立的被审验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其建立必要的会计账簿。(4)财产权手续要求。对于出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其价值应当经各出资者认可,并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对于国家规定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但在验资未办妥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被审验单位与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

2.验资准则中对股东的要求。股东缴纳现金股款明细表,应载明股东姓名、股东所缴股款金额及缴纳日期、股款送存银行之账户及日期,并检附送金单影印本,无送金单者,检送存折或对账单或查询单影印本。但以须经票据交换之票据存入时,检送之单据以足以证明票款业经银行兑现入账者为限。

债权或财产抵缴股款明细表,合并、盈余、公积增资配股明细表、减资明细表,应分别载明股东姓名、抵缴股款金额或配股或减资之金额及日期。

第一股东缴纳现金股款明细表,公司于银行设有专户委托代收全部股款者,得以银行专户账卡或证明代替之。银行存款与账册记载不符者,应编制调节表。

3.两地对股东要求的差异。大陆准则对股东及公司的责任、提供资料、建立会计账簿、股东与公司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等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而台湾准则在这些方面没有规定,只是在准则中对公司与股东提供的各种明细表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验资报告比较

1.验资报告内容对比

大陆验资准则规定的验资报告共包括七个方面内容:(1)标题。标题统一为“验资报告”。(2)收件人。收件人为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全称。(3)范围段。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4)意见段。意见段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5)说明段。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它重要事项。(6)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验资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7)报告日期。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

台湾验资准则规定的验资报告共包括七个方面内容:(1)委托人;(2)受查核报表名称及所属日期;(3)受查核公司名称及公司统一编号。但申请设立者免填公司统一编号;(4)会计师查核范围及意见;(5)会计师姓名、身份证统一编号及签章;(6)查核签证日期;(7)会计师事务所之名称、所在地及电话号码。其中第六款所称查核签证日期,系指查核工作完成之日。但签证应于资产负债表结账之翌日起机关当日营业终止时,始得为之。会计师出具资本缴足之查核报告书应分别载明股款种类(现金、债权转入、合并增资、盈余、公积或其它财产)之数额及发行股数及资本额,并叙明增资前后之已发行股份总数及资本额。

两地报告内容相比,准则规范的报告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台湾准则要求在报告正文反映会计师身份证统一编号,而大陆准则未要求。台湾准则要求在报告正文中反映的公司名称与编号、报表名称及所属日期,大陆准则要求这些事项在报告后附的验资事项中说明。

2.拒绝出具验资报告情形对比

第3篇

     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的主体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作完毕后,应依法经审查验证。但这里审查验证的主体应该是谁?《公司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首先,根据现行《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不可否认,以上这些重要的公司财务方案都或多或少地包括了部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而且"审议批准"也必然包括有“审查验证”的意思。其次,《会计法》第21条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这一条对公司显然也适用。此处的“签名并盖章”显然也包括“审查验证”之意思。再次,《公司法》第54条和第126条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若干职权中包括“检查公司财务”。这也一定程度上包含监事会或者监事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验证之意。最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对外报送前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审查验证”应是“审计”一词的应有之意。从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不难看出,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单位负责人(包括董事长)、监事会或者监事、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或者总会计师、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似乎都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验证的主体之资格。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审查验证的职责呢?《公司法》应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否则难以分清责任。

   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五个方面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属明细表,事实上该条所列第四项“财务情况说明书”既非会计报表,也非所属明细表,而是对公司财务情况所做的文字性说明,并不采取数字报表的形式。从理论上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利润分配表一般被认为是利润表的附表。《公司法》第175条将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报表这两个有包含关系的概念混为一谈,显然不够确切,在客观上也不利于强化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关于公积金制度

《公司法》第177条涉及到四个与公积金有关的概念,即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另外《公司法》第131条和第178条还涉及另一个关于公积金的概念即资本公积金。联系《公司法》的相关条文,这“五金”有如下的关系: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与公积金并列属于同一层次概念,二者的共性在于都取自公司利润。资本公积金与公积金是并列关系抑或从属关系并不明确。不管是从字面意义上作文理解释还是联系会计学基本原理作理论解释,《公司法》关于“五金”的名称和关系的界定都谈不上科学。一般认为,公积金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出自公司盈余,而后者则源于公司盈余之外。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这三者都是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为了体现法定公益金的专用性,也可以把法定公益金单拿出来作为与盈余公积金并列的概念。《公司法》舍弃了公认的盈余公积金的概念,意图用法定公积金取代之,这就造成法律条文规定与财务会计实践的矛盾,而且条文之间也有撞车之嫌疑。因此,不妨将公认的财务会计有关公积金的概念引入《公司法》,避免法条空置。

                     关于亏损弥补

根据我国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的渠道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所得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亏损的期间仅限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即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连续五年期间尚未弥补足额的,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且不设年限规定;三是当公司无利润又需要派发股利时,可以先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再按照一定限额用盈余公积金发放股利。但依据《公司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当首选“法定公积金”(主要指盈余公积金),这就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不相一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能先用当年所得税前利润去弥补亏损,而是先动用公积金去弥补亏损,这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本可节约那部分应交所得税,这无疑对公司自身财务不利,对公司的股东而言也是个损失。显然,将公积金放在弥补亏损的第一序列是不合适的。另外,如前所述,《公司法》对资本公积金可否用于弥补亏损并不明确。财政部在2001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列做资本公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空间。如果《公司法》确定资本公积金不可补亏,则与国际惯例不符;如果《公司法》确定可以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又会与现行会计制度发生冲突。再者,即使资本公积金与盈余公积金都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二者也存在一个优先序列的问题。《公司法》第177条在弥补亏损问题上还有一个小小的缺陷,那就是未将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后会计利润弥补亏损区分开来,而这事实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不小。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基数

依《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积金的提取基数应该为利润,那么这里的“利润”是所得税前利润,还是所得税后利润?联系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来看,法定盈余公积金应该按照所得税后利润扣除罚没财产和弥补亏损后的余额提取,事实上既非所得税前利润,也非所得税后利润,更不宜简言之为利润。

                    关于利润术语的使用

利润是会计法所确认的会计基本要素之一,在公司法中也多次出现。但是由于在会计实务中利润只是一个相对笼统的概念,使用中必须分解为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后会计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若干不同层次的“子”概念。因此《公司法》中必须谨慎使用“利润”一词,避免产生误解。比如,《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这里的连续盈利是根据什么利润判断的?同样的问题在《公司法》中多次出现。

            

              关于会计数据的时间性要求

会计指标数据往往可以划分为时期数和时点数。比如,会计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是时点数,属于静态指标;收入、费用、利润是时期数,属于动态指标。在法律上涉及这些指标的数量要求时,应该明确规定其对应的时间性要求。比如《公司法》第179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这里的注册资本是用盈余公积金转化为资本后的注册资本,还是用盈余公积金转化为资本前的注册资本?看来就必须在注册资本之前加上时间性定语。

                      关于法定公益金

 

第4篇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2006年工作要点,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5月底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建设局、房改办关于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召开了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和部分县直单位、乡镇负责人座谈会,了解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征求对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清理偿还公积金借款的意见、建议。为配合这次调研,县审计局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对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交、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提出了书面审计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3年建立的。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县在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行政推动,扩大归集。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县政府出台了《太湖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资金渠道、缴存比例以及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等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00年,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县政府又发文要求各单位、职工依法缴存公积金。在行政推动的基础上,房改部门积极营造有利于公积金归集的环境和氛围,使公积金归集额得到较快增长。截止2005年末,全县缴存公积金的单位192个,缴存职工6411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647.4万元,归集余额7032.8万元。特别是2000年以来,新增归集额7000余万元。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近几年来,房改部门吸取过去的教训,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是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分别与县建行、工行、农行签订了委托合同,实行分户储存、专户核算,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二是完善制度,防范风险。房改部门内部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离、资金调度权和资金使用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健全了财务规章制度,明确了财务人员的职责。同时加强与受委托银行协作,确保住房资金的封闭运营,凡涉及调度住房资金均应出具书面报告和相关批件。另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三是强化外部监督。近几年来,房改部门坚持向职工公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入户、计息及定期对帐情况,接受职工查询。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规范。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报告,审计期内,房改部门加强了对住房资金的管理,住房资金管理核算较为规范,基本做到了帐面相符、帐款相符。

(三)规范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率。坚持“严格手续、规范运作、方便职工、化解风险”的原则,积极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努力适应广大职工自购自建住房的需要。截止2005年末累计投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627万元,资金使用率达50%以上,为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广大职工的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问题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传的力度、广度不够,相当一部分职工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太了解,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

2、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窄、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做得比较好,缴存率达99%,而乡镇一块尚未普遍开展,缴存率仅为30%,这不仅直接影响在乡镇工作的职工的切身利益,也不利于做大住房公积金的规模。

3、历史遗留的违规拆借资金数额大,清缴任务十分艰巨。县政府虽然成立了清收领导小组,但未建立责任制度,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措施,清收的力度不大,效果不佳。

4、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实行“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制度,但房改领导小组未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决策流于形式。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营造良好的氛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抓好归集扩面工作。要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应建不建、应缴不缴的单位,要通过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予以纠正。对财政拨款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配额,建议县政府根据财力实际,以适当补助的方法先起步,然后逐步做到按规定在预算中列支。要积极引导招商引资企业、私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房改部门要做好归集扩面的服务工作,以服务促征缴。

(三)加大清欠力度,力争清收工作在近期取得实质性进展。要高度重视违规拆借资金的清收工作,切实加强对清收工作的领导。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对违规拆借资金进行认真清理,分析每一笔违规拆借资金的原因及流向,明确债务人,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清收方案。对有偿还能力的借款单位,要责令其履行义务,限期归还借款。对一时难以全部偿还的,要做出还款计划。对改制、破产的工商企业,在其资产清算、处置时要优先偿还住房资金借款。对有偿还能力而恶意逃避债务的,要坚决依法追偿欠款。对已形成的呆帐、坏帐,要在资金去向和责任追究明确的基础上逐步予以消化。在抓好清收工作的同时,县政府及房改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决杜绝挪用、拆借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住房资金安全。

(四)健全决策机制,规范管理。在公积金管理机构上划之前,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完善例会制度,健全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通过审批与经办分离、关键岗位轮岗、股室互查等措施,加强内部监督,防范资金风险。要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力度。房改部门要继续坚持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增值收益分配的监管和管理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人民银行要督促受委托的商业银行加强对住房资金的全程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住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要理顺房改部门职能关系,逐步解决机构设置和人员问题。

(五)拓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率。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简化贷款程序,适当降低贷款手续费用,提高贷款年限,鼓励职工贷款,以提高资金使用率。

第5篇

1.审计覆盖面更广。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不仅有市直单位的,也有中央、省直单位的;不仅有市本级财政的,也有县级财政的;不仅有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也有专项资金方面的;不仅有常规审计,也有绩效审计,审计覆盖面之广是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以来没有过的。

2.社会关注度更高。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已经开展十余年,社会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在网站、新闻媒体等处刊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曾多次刮起审计风暴。

3.整改更加到位。我局《200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和好评。市人大财经委就整改情况专程来我局进行了调研检查,认为:“同级审没走过场,整改效果显著,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审计的地位,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作用。”通过这次审计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 128.76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5 000万元,调账处理金额2 581.72万元,采纳审计建议6条,维护了财政经济法规的严肃性,促进了各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

但由于诸多因素,审计机关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配合人大,搞好财政审计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也显现了一些薄弱之处,有待加以改进。

1.多汇报,多沟通,尽可能减少体制缺陷所带来的影响。

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必然要先把政府的要求和利益摆在首位,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向人大提交审计工作报告难免会打折扣,形成的审计报告往往是经过筛选、过滤的,难以保证其“原汁原味”,影响了审计的客观性、真实性。因此审计机关既要对政府负责,又要做好对人大的服务,确实存在矛盾。

那么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矛盾,审计机关就必须找准“平衡”点。现行体制下,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沟通和联系,及时反映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反映问题做到客观真实;同时还要多向政府汇报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争取政府支持,尽可能赋予审计工作更强的独立性,提高审计权威,提高审计处理处罚权,最大程度发挥财政预算审计在经济监督中的作用。

近几年我市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上报市政府时,市政府均未修改,对审计工作非常支持,因而每年提交人大常委会的报告都是“原汁原味”的,最完整地反映了审计情况。

2.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改善对人大的监督服务方式。

目前预算执行审计为人大监督服务主要是采取两个报告的方式,即“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对财政的审计监督是在预算年度结束后进行的,是事后监督,往往只有吸取经验教训,无法及时纠正问题,侵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及时有效制止,公共投资也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更谈不上对公共开支实行全面的绩效审计。审计监督在人大依法监督中的积极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因此审计对人大的服务要积极创新发展,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专业性强的特点。

首先,财政预算审计关口前移,要树立大财政理念。审计机关应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参与预算编制初审,对预算草案编制的合法、合理、真实和准确性进行审计,为人大提供专业支持。第二,积极开展预算事中审计。配合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工作。第三,完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方式。紧紧围绕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开展财政审计工作,争取人大重视,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第四,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提高审计权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3.拓宽审计思路,更新审计理念。

为适应公共财政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适应建立责任政府、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问责问效的要求,审计机关必须以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为主线,以绩效审计和计算机审计为突破口,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审计视野要面向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范围要从关注一般预算资金向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转变。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应当突出以下四个层面的审计重点:一是摸清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分布状况及总量规模;二是审计并分析全部政府性资金的主要支出方向;三是检查评估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管理现状;四是分析评价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变动趋势。

预算执行审计要将注意力转移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上来。在审计项目上抓住要害,切实做好“六个”方面的审计文章:一是强化预算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审计;二是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三是规范转移支付审计;四是完善投资绩效审计;五是突出民生领域审计;六是突出社会热点难点审计。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第6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重构思路;上市公司审计基金

在发现的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案中,负责对信息披露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经办人员多数都难脱干系。大家开始从各个方面思考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许多的解决办法。从审计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有助于更加深刻地认识这一问题。

一、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的理论和现状

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中审计者的独立性是有法制保障的。然而,实践中的情况却与理论和制度大相径庭。实践中,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实际上拥有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的决定权,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应有的独立性被严重践踏[1]。

出现这样的局面,人们通常把原因归结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例如“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等弊病的存在。但我认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并不是根本原因。即使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目前作为审计委托人的全体股东也会倾向于与管理者合谋以得到积极的审计报告,即使该报告会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因为审计报告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声誉,也就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行情,股东作为股票的持有者,无论是留是卖,都希望股票市值上涨。积极的审计报告可以促成这样的结果,因而无论是主动促成还是被动接受,股东一般都很乐意看到积极的审计报告。而市场上持币观望的潜在投资者、上市公司的债权人以及政府等同样是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却希望从审计报告中获悉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因此,要解决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的问题,关键在于使使用审计报告的人成为审计委托人。

二、几种重构思路的评析思路

一:审计业务转移

从会计师行业剥离审计业务,还原审计的公共监督色彩是这一思路的基本出发点。政府负责组织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实际进行审计的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会计专业人员。这种思路通过割断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之间的利益联系和消除审计业务领域的竞争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审计人员不再仰仗上市公司的“俸禄”,因而不必看管理者和大股东的脸色行事;审计人员无需担心没有业务来源,因而不会为了生存而违背职业道德去迎合客户。

美国1933年制定《证券法》时就曾经设想由联邦政府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审计,这个方案最终被放弃了[2]。这从反面证明了这个方案的不适宜性。首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会提出强烈反对,因为审计业务一直是会计师行业的重要业务之一;其次主张缩减政府开支的人士会提出反对。因为要供养一支庞大的会计师队伍将大幅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更为重要的是,由政府包办一切不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应起主导作用,只有当市场机制失灵时政府才能介入。如果出现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者合谋的情况,政府就将审计业务收回,市场经济就很难发展。

思路二:审计委员会委托

这一思路是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而设计的。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四方,在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形成隔离带。这种制度主要效法于美国《奥克斯莱法案》中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且至少有一位财务专家。由审计委员会直接聘用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决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酬及其支付形式;被聘用的注册会计师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对其负责。为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其成员除董事津贴外,不得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方或公司的下属企业领取任何报酬,而且要求他们必须是不受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影响的非关联人士。应该说,这种思路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出发,通过对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来营造一个适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良好公司环境,从而解决“独立审计不独立”的问题,是一个“标本兼治”的模式[3]。但从我国目前引进独立董事的实践来看,效果不容乐观:谁能保证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的独董们就能为追求事实的真相、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保持独立性呢。

思路三:监管当局委托

审计收费监督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这一思路试图通过由监管当局行使审计委托权来保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由于我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都确认了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因此这一思路又可分为国家证券监管当局委托和证券交易所委托两种模式。

在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下设审计收费监督委员会,接受公司委托聘任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收取审计费用和手续费;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支付审计费用;将审计报告转交给企业;全面协调各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这样,审计关系主体三方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了独立性,注册会计师避免了来自被审计单位由于审计收费金额而产生的压力[4]。但是,由监管当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思路与将审计业务收归政府负责组织的思路一样,将大大增加政府的开支,监管当局面对1300余家的上市公司将没有能力为之一一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次,由监管当局来切“蛋糕”,割断了审计市场的供需关系,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再次,当出现审计失败时,监管当局是否应承担至少是选择失误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监管当局是不可能也不应该既作为委托方又作为监管者而存在的。

证券交易所委托的基本思路是将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权从上市公司转移到证券交易所,同时制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招投标制度。证券交易所按此制度,在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执业能力和执业记录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5]。有学者指出,由证券交易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切断公司与会计师之间的“衣食父母”的联系;可以从维系审计市场的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适当多指定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改变审计市场垄断的局面。但与此同时,该学者也看到了问题所在:证券交易所本质上是由职业经纪人组成的行业团体,与会计职业之间并不存在高低之分,由证券交易所来指定上市公司的审计者,会计职业人员未必服气,上市公司也未必满意[6].另外,这一思路存在与国家监管当局委托思路一样的弊端。

三、一种新的构想——上市公司审计基金

如上所述,这几种思路都存在着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因而笔者在此提出一种新的构想,以期既能解决现有的审计独立性缺失的问题,又能避免出现上述思路所存在的缺陷。

这一构想就是通过设立一个独立于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益基金来代表众多审计报告使用者行使审计委托权。首先,基金名称可命名为上市公司审计基金,是经证券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代表广大审计报告使用者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支付审计费用的非盈利法人。其次,基金的资金组成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基金成立之初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政府拨款,成立之初的拨款是启动经费,运行过程中的拨款则是在现有基金不足而进行整改尚需时日时的补充;第二部分是在每笔证券交易中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买方或双方另行收取的审计报告使用费。由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频繁,而每年公司审计费用相对固定,具体到每笔证券交易中,此项收费金额必定不会太高,因此不必太过担心推行此项收费的难度;第三部分是上市公司初次发行股票或增发新股时从所募股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审计报告预支费;同样作为使用者的债权人则可免费使用审计报告,因为债权人受审计报告影响最小,而且向其收费也最不现实。再次,为了避免基金管理层利用手中的委托权进行权利寻租,应加强监督, 基金的使用即审计委托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库,随机抽选每次招投标的专家组成员,根据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业绩、问题率和竞标价等因素决定中标者。由于上市公司数量众多,为解决人力问题,招投标宜按照主营范围或经营规模等标准将上市公司进行分类后分批进行。最后,由证券监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基金,制定章程,并成立基金管理机构。为保持基金管理层的问责性,首先要在基金内部设立监事会,实现内部监督与制衡;其次,基金管理层应实行充分信息披露,通过年报等各种形式的公开文件实现财务会计公开,每年的审计委托情况尤其应予以公布,实现外部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监督;最后,委托问题应成为考核管理层的一个最主要的依据。

笔者认为,既要解决现有的审计独立性缺失,又要避免出现新的问题,设立这样一个上市公司审计基金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首先,与现有模式相比,设立基金的思路可以解决审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合二为一的问题。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是作为一个公共产品而存在的。正如前文所述,“审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合二为一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的问题要解决,关键在于使使用审计报告之人成为审计委托人”。现实生活中,是谁在使用审计报告呢?股东、潜在投资者、公司债权人甚至政府都是使用者。由以上多个使用者共同作为委托人来聘请事务所并支付审计费用,实现“谁使用,谁委托,谁付费”,才能真正维护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这个委托人必须独立于政府、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益性基金的思路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其次,基金模式可以克服监管当局委托思路和将审计业务“上缴”思路存在的弊端:设立基金可以避免政府开支的大幅增加,基金的资金来源中政府拨款只需占较少的部分;设立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不会改变社会审计的性质,而监管当局委托思路则难免有“计划经济”之嫌;基金独立进行审计委托事务,但接受审计报告使用者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充分监管,这样既可以避免出现监管当局委托思路中委托方和监管者合二为一的弊病,也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保证基金的委托权利不被滥用。最后一点,尽管不排除出现基金管理层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寻租交易、狼狈为奸的可能,但由于基金独立于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层并不代表被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出现前述可能的情形时也不大会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只可能是中标事务所的决定权,而这完全可以通过专家库的随机抽选以保持其独立性来克服。最坏的设想是上市公司、基金管理者与中标事务所出现三方合谋,但实现三方合谋要较之现有模式下的两方合谋困难得多,何况在内外部的充分监督下,实现这种三方合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唯一遗憾的是,笔者尚未发现有哪个国家或地区正在采用或曾经采用了上市公司审计基金这样一个思路,因而无法通过介绍国外的成功经验来证实该思路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王雅敏。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J].经济师,2003(3):3435。

[2]刘燕。会计职业改革任重道远———《索克斯法案》评述之二[J].金融法苑,2003(3)。

[3]裘宗舜,郑佳军。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的探讨[J].财会月刊,2005(2):3132。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问题研究课题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制度分析及政策建议[J].会计研究,2005(3):1115。

第7篇

20XX年,在股东和董事会的正确决策部署下,在经营班子紧密协作下,紧紧围绕年度主要经营目标,我带领财务部全体人员认真领会集团公司及公司工作会议精神,逐项分解部门目标责任,周密谋划2013年的财务工作任务,加强学习,规范管理,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过去的一年里,全体财务和动迁人员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忠于职守,齐心协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就本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向各位领导及与会全体员工作一简要汇报。

一、履行职责基本情况

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和集中打压房地产的政策影响,今年公司开发和销售工作面临着重重困难。效益下滑,银行压贷,税务稽查力度加大,资金极度紧张。按照集团领导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我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性、筹资融资以及动迁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安排部署年度财务和动迁工作要点

财务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财务部门的工作现状,在总结上年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程序管理,狠抓制度落实,注重工作实效”作为今年财务部的工作主题,从积极准备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完善会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内审监督等6个方面对公司全年的财务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动迁工作,主要是配合**动迁公司**项目和**地块的拆迁工作,并以**项目的**公建、**住宅楼的周边住户为重点全面展开。

(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根据财政部重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逐步被更新,要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据此我们制定了《主管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职责》、《财务会计部职责》、《财务会计部人员岗位职责》、《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内部财务稽核制度》、《会计档案和原始凭证管理制度》和《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等7项规章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成本控制、信息管理、财务监督、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的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做出了规范。明年在适当的时候,还要出台《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实施办法》,以财务预算为切入点推进公司实现全面预算管理。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实行宏观调控,抑制房价过快增长;销售形势不好,资金回笼困难;银行压缩信贷规模,减少贷款投放,资金严重短缺——这就是我们公司现在面临的现实情况。在如此恶劣的形势下,我和公司领导积极工作,广开门路,通过与银行沟通协调,扩大融资渠道等手段,经过多方努力,全年共融通资金**亿元,归还银行贷款和借款近**亿元,基本保证了资金渠道的畅通。由于我们的积极努力,为公司两个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认真做好帐户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1、认真做好帐户管理工作。我分管的公司共开立各类帐户**个,其中今年新开立帐户**个;撤销帐户*个。全年累计取现金**次,金额****万元;转账汇款***笔,金额*****万元,网银转账***笔,金额*****万元。现金、银行存款做到了账账、账实相符,日清月结,调度有序,资金的流向和存量情况得到了客观反映。

2、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强化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全年共制单及审核凭证****张,装订凭证**本。

3、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台账,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共登记固定资产台账**笔,固定资产原值***万元;计提折旧**万元。

4、制定了财务日常报销流程,加强了报销程序和制度执行的管理。全年报销业务****余笔,报销金额****多万元。

(五)认真审查各类合同付款,加强和完善了合同管理

公司各部门全年共签署施工、广告、采购等各类合同共计***份,合同金额*****万元。累计付款金额*****万元。在合同付款的过程中,我们认真把关,从合同内容、签订人、签订日期到合同总金额、每次付款额,都做到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共审查出*笔多付的工程款**万元。对工程发票的来源进行认真的审核甄别,施工发票未按规定办理,我们在预先付款的同时,帮助他们联系税务机关,就如何开具工程发票的事宜进行沟通,使甲乙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六)认真做好销售收款工作

截止到12月31日,**项目销售***套,销售额*****万元;**项目收取意向金和定金***户,金额***万元;签约**户,金额****万元。在销售收款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收款程序办事,收到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刷卡款项次日到账,做到了账实相符。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销售台帐,及时与销售部进行核对,并对销售计划完成情况、销售政策执行、未收款等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和规范了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管理,适时开具预收购房款发票

全年开具预收购房款正常发票****份,作废**份,冲正**份。由于税务机关的原因,造成了购房款发票***份需要收回重开。现已收回、作废、冲正***份,仍有**户未重新开具。另一个原因是公司销售部的销售合同数据与明源数据不一致,导致重新开票**户。此外还有退房*户,发票增加权益人*户。由于上述原因,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开发票数是原有开票量的一倍以上,部分客户也很不满意。

(八)积极稳妥地做好并账工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集团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注销**公司,其全部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7月26日和9月14日,我们分别向**国税局和地税局报送了撤并申请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已经顺利地完成了并账工作。

第8篇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审计主要是真实性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且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落后。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率、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但在审计实践中,我国的政府审计机关主要是开展真实性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其他诸如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离任审计.缺乏事中、事前监督,政府采购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的开展时间很短。审计技术方法方面,还停留在详细审计阶段,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更是如此。政府绩效审计的审计领域广泛、审计内容复杂且多变、审计方法灵活多样、审计工作量大,详细审计几乎不能满足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要求。现有政府审计经验的积累不利于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2.政府审计主要是采用手工审计,“电子化”程度低或电子计算机利用程度低。为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财政管理,即启动“金财工程”,这是实现财政管理现代化,提高财政管理效率的必由之路,也是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与之相适应,政府也在积极进行“金审工程’,实现审计工作.‘电子化”。但是据笔者了解,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电子化”程度低;

3.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单一。审计工作能否得到加强,虽然受制于多种主客观因素,但关键取决于实施审计工作的主体—广大审计人员队伍的素质。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结构合理的审计人员队伍,就无法承担新时期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艰巨任务。

4.审计结果传递和利用方式大大削弱了政府审计的效能和作用。采取司法模式的国家,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政府审计机构具有判决权和制裁权,因此其审计结果具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美国会计总署虽然没有上述权力.但其审计报告要提交给国会,其作用通过国会间接实现,主要由两条途径:一是对不接受审计建议的被审计单位停止拨款。这与经济利益挂钩,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二是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公开存在严重浪费或管理不善单位的审计报告,而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将给被审计单位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对推动审计建议的实施和强化审计报告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英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报告提交国会的同时还要公开发表。澳大利亚采取的另一项措施是后续检查,对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根据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审计报告的建议,针对本单位缺点提出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继续向国会报告以前报告过但并未得到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直至审计长公署有理由认为所有改正措施均已落实。我国的政府审计机关每年也要向政府提交审计一报告,并由政府向国家立法机构—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然而内容却仅限于财政审计,其他审计均不出具对外报告。在审计结果使用上常常与设立该项审计的最初目的脱节。政府审计报告需要经过有关领导“审批”。这样的审计结果传递与利用方式是政府审计的效能和作用大受影响。

5.我国未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也没有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理论成果作指导,政府审计准则体系也还处于逐步完善之中。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政府审计准则体系,适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实务工作的开展,尽快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

二、解决的对策

1.向社会审计学习。我国的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相比,发展比较完善,政府审计向社会审计学习:第一,可以向社会审计机构借调具有丰富经验、掌握最新审计技犬和审计方法的注册会计师;第二,派遣政府审计人员到社会审计机构学习,使其获得广泛的实践经验并掌握有益的配套技术;第三,借鉴社会审计准则,完善政府审计准则体系和有关的法律体规,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

2.派遣审计队伍的骨干力量到政府绩效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或组织考察学习。例如,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OSAI),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以及美国会计总署、加拿大综合审计基金会,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英国等的最高审计机关。

3.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人员结构多元化。第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多元化,如审计技术与方法、政府公共管理、计算机应用、相关法律法规等;第二,采取激励措施,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审计人员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知识结构;第三,招聘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加入审计人员队伍,为审计人员队伍带来最新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第四,招聘诸如经济师、律师、工程师、公共管理专家、电子计算机专家等各类专业人才,使审计人员结构多元化,适应政府绩效审计领域广、内容复杂等特点的要求;第五,吸收大学毕业生进入审计队伍,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其原有的知识结构和现有的专业培训,会使其在几年之内成为审计队伍的有生力量和栋梁。第六,根据政府绩效审计的需要,在审计过程中聘请相关的专家参与或提供咨询。超级秘书网

第9篇

【关键词】政府审计 结果 真实性

在前几年的“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各界人士、各类企业、公司、团体和个人纷纷慷慨解囊,全力资助灾区人民,从深重的灾难中走出来、重建家园、获得新生。这场发自于人类内心的空前大善举所堆积的捐赠之峰,是那样纯洁和晶莹,容不得任何的伤害和侵袭!国务院的英明决策——“政府审计”介入了“500多亿元捐赠款物”的审计——大快人心!紧接着一个个审计公告公示于全球,使我们真正看到了政府审计的威力,真正领悟到了政府审计的内涵。

一、政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的基本概念界定

1.政府,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

2.政府审计,是指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受人民委托对国家管理者承担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的经济监督行为。

3.政府审计机关,是指政府的专门经济监督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国家统治阶级管理公共事务的机关,政府审计机关的根本职责是通过监督公共资金的保管、使用,为统治阶级服务。

4.公共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责任。

5.公共事务,是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所做的或要做的事情。

6.公共资产,是指一切公共资源(包括纳税人提供的税款)的所有权(属于人民)和管理权的分离,及公共管理者之间的分级分工形成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是公共责任的基础。

7.政府审计结果,是重要的政府活动的信息,是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审查的结果。

8.政府审计报告是政府审计机关及人员就发现的被审计单位有关问题的事实、结论意见和建议向其委托者进行报告的结果性文件,其核心功能在于提供真实(可靠)的鉴证信息。

9.真实性,又称为可靠性,是指政府审计报告要如实(真实性)表述被审计事项:(1)如实表述整个审计过程的性质、范围和时间;(2)如实表述审计的结果所发现问题的事实、结论、意见、建议;(3)其可验证得出相同结论。

二、研究政府审计结果真实性的原因

1.真实的审计报告、通告、公告的产生是政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所应具备的基本标准。

2.真实的审计结果是国家和人民所期望的、体现民力、体现民意要求,维护和巩固民主政治体制的要求。

民主共和国的成立、成长和壮大需要无数的建设者、捍卫者;政府审计人员是无数建设者、捍卫者所信赖的共和国公有资产和公共事务的保护神,要履行职责让他们看到以真实的审计结果为基础的真实的审计公告、通告、报告,就会让国家放心让人民满意。

3.真实的审计结果也是对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能履行最好的检验。

政府审计职责规定政府审计既有经济监督职能、经济鉴证职能,又有经济评价职能。充分发挥多种职能,不仅需要审计人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忠诚的责任感,还需有高超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三、确保政府审计结果真实性的方法

1.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其财政资金的来源渠道,通过预(决)算书是很明确的,有“发源地”,经过支流、干流和主流,资金流逐步增大宽度和流量,最终流入“国库”这一财政资金的“湖泊”。这是一个资金流程图,政府审计机关应将这张流程图用在审计程序、审计方案设计的设计图中,要在头脑中时时装着这图,循着这图,将每一个细节都理清、理顺,理出结果,真实地反映出财政资金积累的全过程及积累量,不含一点虚、不掺一点假。

2.“国库”——财政资金存蓄的“湖泊”,有以前年度留存的,有本年度流入的,而且还有本年度流出的,甚至还有形成的出、入相抵以差额反映的。另外财政收支寅吃卯粮也是存在的。因此,将这许多形式的资金量划分清楚,各就各位,并与预算进行核对是紧要的任务,以确保其流出、流入量对、来源对、去向对以及结余对,为此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必须提供一份真实的审计结果,这样才能把好关。

3.财政资金存蓄的湖泊,按照财政支出的预算形成无数的资金主干渠、支干渠小溪,流向各项公共事务中去,流向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各个项目中去,使国家、人民得到实实在在、摸得着、看得见、亲身体会到的实惠。

4.从审清国有受资企业国有资产拥有量入手。国资委做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将国有资产投入企业,企业国有资产形成过程是很复杂的,包括国有土地行政划拨、国拨改贷、国有设备投资改贷、国有资产评估增值等等,家底必须审清,才能确定企业注册资金中、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中、国家应拥有的份额。由于国有企业的改组、分立、合并、联营、参股、甚至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多种形式的产生,要审清国有资产拥有量,必须下大工夫!而且应是当务之急,越早越好!政府审计机关只有对国有资产的投入获取真实和完整的审计结果,才能真正分清经济责任,才能使利益相连也同时使利益相对的投资、受资双方,获得真实、完整的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以及真实、完整的财产资金运转的数据。

参考文献

[1] 赵明.完善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开机制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6(05):23-26.

第10篇

审计整改是整个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审计结果的利用和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近年来,西安市审计局把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下足功夫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上半年,该局对43个审计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整改问题151个,整改率达到94.4%;整改落实资金90.74亿元,其中增收节支1.49亿元;采纳审计建议58条,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或措施65项。

一、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该局把审计整改工作以市审计局《今日重要信息》的书面形式向市级领导机关进行汇报,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市政府将审计整改列入了重要议事内容。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出台了《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办法》,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要求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市政府出台了《西安市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上述两个办法相继出台后,市政府领导于2015年4月、2016年4月连续两年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就2013年度、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作了专门报告。2016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审计整改工作效果很满意。各部门和相关区县负责人积极回应、认真答复专题询问,也得到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认可。在对五个报告的满意度测评中,审计整改报告位列第一。这在陕西省内也属首例,而且市政府对审计整改的重视态度和审计整改成果受到市人大常委们的充分肯定。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

针对审计整改难度大这一“审计最后一公里”问题,该局首先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应对和研究解决当前形势下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其次推出了《审计业务“四权分离”实施办法》,即审计计划权、审计查证权、审计处理权、审计执行权分离,明确规定局政策法规处为审计结论执行部门,具体负责全部审计项目结论的落实工作。为了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局里先后制定印发了《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制度》、《审计建议落实及审计决定执行暂行规定》及《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而且从2013年开始,建立了《审计整改工作台账》,跟踪掌握每一项审计决定的审计整改情况,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专题汇报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对重大项目、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实行跟踪负责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跟踪到人,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为了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还建立了约谈制度,对于审计整改措施不力,消极应付,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审计整改的部门单位,约谈该单位相关人T,或发书面催办函,要求他们限期完成整改。

三、完善审计整改协作联动机制

借助外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是该局审计整改工作的又一亮点。该局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建立了案件移送和协作配合制度,与市纪委(监察局)建立了查办案件协作配合、重要审计信息共享、整改问责等工作联系机制,向市财政局、税务局送达《审计告知书》,建立了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这些部门都能积极配合抓整改。该局还加强与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他们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检查,认真回应反馈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四、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力度

近年来,该局在审计结果公告中公布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而且逐年增加审计结果公告项目数量和类别,先后公告了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专项资金调查审计项目及涉及民生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每年还对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告。在印发审计结果公告同时,该局还在门户网站上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审计结果,满足了公众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透明度。通过审计公告制度,使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及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效率,有效地促进了相关部门单位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更好地发挥了审计在促进完善政府治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西安改革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第11篇

“黎明股份”,上市号600617,总股本19000万股,流通股7000万股,1998年发行股票,1999年1月28日上市。在1999年度报告中,该公司为了掩饰其经营业绩,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负责对该公司进行审计的事务所是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中说: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该公司199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1999年度经营成果和1999年度现金流量情况”。这是一份典型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很显然,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出现了较大的失误,其影响是深远的,既愧对领导,更愧对股民。我们不是幸灾乐祸,而是出于对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责任感,觉得有必要对此问题深入探讨一下,目的是以此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一个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时首先要进行符合性测试,包括:审计风险的评价、内部控制调查、重要性标准的估计,以及对销售、收款、采购、付款各环节的测试等等;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制订审计计划,执行实质性测试,开始抄写工作底稿并评价。按审计要求,对实物,包括货币资金、存货、设备等都应实施抽查,抽查比例数量不小于40%,金额不少于60%。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程序上估计不会出什么问题,但为什么这样重大的问题仍然查不出来呢。我们认为有其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

第一,从审计背景看,原来是财政、审计部门的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以后,仍然保留政府行为的影子。例如,要照顾哪些公司,要对哪些企业开绿灯,事务所对此无法加以抗拒,事务所事实上成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机构。

第二,从审计主体看,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审查销售对方凭证和账册的权利,应收款项尽管可以询证,但对方可以不予理会。而专员办则有权审查任何国有企业的账册。

第三,从审计时间上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时间非常之短,从企业编制出财务会计报告,到对外公布,前后最多只有两个月时间,而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都不只为一个上市公司服务,受时间制约的因素也是比较大的。

第四,从审计风险看,会计师事务所有各种风险:

1.有上市业务的风险。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众目所望,风险最高,是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等部门审查的重点。一旦发现问题,有上市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一系列的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

2.没有上市业务的风险。从审计收入看,有上市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收入是比较高的,有上市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其待遇也是比较高的,事务所如果没有丰厚的收入,拿什么养活他(她)们?所以,从另一个角度看,没有上市业务的风险比有上市业务的风险更大一些。

第五,从审计人员看,现在能考取上市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基本上都是年轻人,年轻人学理论比老年人快,理解能力高,但实践经验少,在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里,如果没有很好的使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年注册会计师(包括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非注册会计师),那么出现华伦会计师事务所类似问题的可能性就大得多。

关键问题是:会计问题无论怎样包装,如加上复杂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反映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的实质是不会改变的,这决不是通过什么考试所能解决了的。会计问题,理论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却是实践问题,没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考试成绩再好,也是解决不了像“黎明股份”这类的问题的。

《中国财经报》对“黎明股份”事件报导以后,很多有经验的会计师都说,这类问题在纺织、服装业是普遍存在的,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想把业绩说大一点,而非上市公司想把业绩说小一点而已。

虽说“黎明股份”作假的本领确实不小,具有‘均衡性’、‘完整性’、‘多样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作假手段近乎完美的程度。但是,再高明的作假手法,总会露出一些破绽,注册会计师应当努力学会深入分析财务会计报告的方法,首先从财务会计报告中发现这些破绽,再确定审查的重点,问题就比较好解决了。

现在,我们对黎明股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粗略地看一下,看看能发现什么问题。

1.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942.56万元,但主营业务税金却只有82.43万元,税率只有千分之二,这是一组非常不协调的数字。按常规,按增值税额的10%计算,该企业的主营业务税金应当是百分数。再看看期初数,期初的主营业务税率却在千分之六以上。

2.该企业的财务费用是负值,与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8015.34万元明显矛盾。同比期初数,同样有短期借款,但财务费用却为正值。

3.从所得税看,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5%,而期初的所得税率为35.2%,显然这是重大问题,必须作出说明。

4.该企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5269.75万元,按规定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应为527万元,但只提取了345万元,只占可分配利润的6.55%,而期初数却达到了10%。

5.利润分配表中有应付普通股股利1900万元,但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股利项目中却无此数,两表相互矛盾。

6.按常理,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都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但只要细看一下,便不难发现,该企业的盈余公积提取了690万元,而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却增加了862.66万元,两者相差173万元。

第12篇

【原刊地名】武汉

【原刊期号】20068

【原刊页号】6~8

【分 类 号】F1011

【分 类 名】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612

【作 者】荆门市审计局课题组

【摘 要 题】审计监督

【正 文】

财政预算资金效益审计是指在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审查政府部门履行其职责时财政资金使用所达到经济、效率和效果程度,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的专项审计行为。

1 审计目标

财政预算资金效益主要定位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弥补市场失灵,其现阶段效益审计主要是揭露反映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影响经济活动效益、效果和效率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管理性问题。从长期经济发展战略角度来看,财政预算资金效益审计应围绕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对公共支出的效益进行评价,包括政策评估、预算安排、资金管理、使用效果等,重点审查与评价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各部门正确决策,依法理财,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要促进问责制的建立,重点揭露和反映由于行政权力失控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公共资源配置不当、管理不善、利用率低等问题。二是在行政效能方面,重点披露由于体制不顺、职责不清,不能依法行政造成的行政成本过高、资源浪费大、行政效益低的问题。三是在科学发展方面,分析和评价由于机制缺陷、管理缺位所导致的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并深入分析其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的层面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这些问题的重视和关注,从根本上达到促进规范部门单位内部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高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2 审计范围

当前对预算资金进行效益审计,重点应放在支出效益和资金的安全上,具体有三个方面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效益审计。行政事业单位是财政预算的主要执行部门,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体现最终要落实到这些单位履行职责的好坏上。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是财政预算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在效益审计中,一是要抓好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真实性的审查和评价,看有无编制虚假预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二是要抓好对部门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的审查和评价,重点检查和分析各项支出是否适当,有无铺张浪费、扩大行政成本、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三是要抓好对部门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在管理控制方面情况的检查和评价,重点检查有无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建设执行情况。

2.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审计。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较多,当前要围绕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围绕与各类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如社保基金、农村开发资金、环保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开展效益审计。在方式上可按资金类型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关注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以及资金的使用效果,注意跟踪和应用财政绩效评估的成果;也可按项目类型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确定项目的决策、管理和绩效。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目前财政预算安排投资建设资金比重较大,这也是效益审计最直接、最有效的突破口。随着财政体制、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转变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直达、部门预算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投资建设资金,审计应重点审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建设性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建设性预算,看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分配和审批是否合理、合法,项目建设招、投标是否规范,有无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违规问题。在具体项目审计中,应着重抓住投资决策、资金使用、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四个环节开展审计。

投资决策环节主要审查立项是否规范、科学,重点审查项目审批严格遵守程序、记证依据是否科学、充分,可行性研究是否确实可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决策责任制。资金使用环节主要审查建设资金安排和管理情况,看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是否合规;各职能部门对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管是否到位、有效。建设管理环节主要是审查各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通过对国家建设资金投资活动取得有用效果的审核和评价,重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价项目。

3 审计内容

任何经济活动,都存在以较少的资源消耗和占用,获取更多的符合社会公共需要的有用成果,都存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因此也都需要进行效益审计。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审计技术手段以及开展效益审计的经验等条件,目前对财政预算资金可侧重以下内容:

(一)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效益审计

财政资金经过合理分配后,部门经济活动效益的高低就取决于经费如何管理和使用,管理得体,使用得当,资金使用效益就高;反之,效益就低。部门预算内、外经费的使用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审查预算供给和满足单位行使职能运作需要之间是否综合平衡;审查单位的经费使用的是否合理,开支是否按预算执行;审计预算外经费收入是否合规及纳入预算,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执行;审计单位各项经费使用节约程度。需要考察的指标及计算公式如下:

1.预算经费使用和管理效益指标

①预算收支平衡率。

公式为:年终决算预算收支平衡单位部门数/年初预算单位部门总数×100%

②经费按标准供给率。

公式为:年终实际预算拨款数/年初预算安排数×100%

③预算执行程度。

公式为:按预算合理开支数/部门预算编制数×100%

2.预算外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指标

①预算外收入合规率。

公式为:1-收入不合规数/收入总额×100%

②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率。

公式为:纳入预算预算外总额/安排预算外支出数×100%

③收支两条线上缴费。

公式为:实际上缴预算收入数/按规定应上缴预算外收入数×100%

(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审计

专项资金(基金)主要审计是否专款专用及其资金的安全性,审查资金合规使用率和专项经费节约率。其考察指标及计算公式如下:

①专项资金专项使用率

公式为:报告期专项资金专项支出数/报告期专项资金拨入数×100%

②专项资金节约率。

公式为:计划开支数—实际开支数/计划开支数×100%

(三)政府投资建设效益审计

政府投资建设活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经济生产活动,其管理水平的高低、效益的大小,对于提高国民生产总值,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进行政府投资建设效益审计时,应从项目立项、调研、概算、建设过程、竣工决算、环境保护、社会综合保障能力等诸多方面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一般来说,政府投资建设效益审计需要考察和计算以下几项指标:

1.工作效益指标

建设投资工作效益可以从建设的工作效率、建设速度和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来分析研究,它所包括的指标有: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率、竣工交付使用率、未完工程设施占用率、平均建设工期等。计算公式为:

①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率。

公式为:报告期交付使用项目个数/报告期施工项目个数×100%

②竣工交付使用率。

公式为:报告期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个数/报告期竣工的项目个数×100%

③未完工程设施占用率。

公式为:报告期未完工程设施投资额/报告期实际完成投资额×100%

④平均建设工期。

公式为:报告期投资项目建设工期总和/报告期投资项目个数(年)

2.质量效益指标

政府投资建设质量效益主要是通过工程质量优质品率和合格率来反映的。计算公式为:

①工程质量优质品率。

公式为:报告期评定的优质项目工程个数/报告期验收鉴定项目工程个数×100%

②工程质量合格品率。

公式为:报告期评定的合格工程项目个数/报告期验收鉴定工程项目个数×100%

(三)费用效益指标

审查政府投资建设费用效益主要考察单位面积(工程)水平和工程成本降低率。计算公式为:

①单位面积(工程)成本水平。

公式为:报告期完成的单位工程实际成本/报告期完成的单位工程面积×100%

②工程成本降低率。

公式为:报告期工程成本实际发生额/报告期工程成本预算安排×100%

4 审计评价

效益审计是一个不断收集审计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和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因此效益审计的技术方法可以分为审计证据收集技术和分析评价技术两大类。对财政预算资金效益审计与其他效益审计的技术方法大致都一样,除了一些传统审计方法,如审阅法、核对法、函询法、观察法、盘点法、抽样法等,它还有自身独特的方法,如利用座谈会、问卷调查、聘请专家等方法来收集审计证据。具体有以下几种:

1.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方法是指将被审计单位项目(资金)的实际情况与部门绩效预算指标或财政预算资金支出效益指标进行对比,其标准可以是计划、预算、标准、历史、同行业等,以发现其差异,并分析判断这种差异形成的原因的一种分析方法。

2.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是指对影响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各个因素及其影响程序进行测算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它的工作方法是:把影响效益指标变动的几个因素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形成计算公式,然后把各个因素的标准数列为第一算式,再根据算式所列的顺序逐次用每项因素的实际数去替换标准数,并分别计算出因该项因素增减变动影响所得出的结果,将每次替换的结果与上次替换的结果相比较,两者的差额就是这次替换的因素变动影响的结果。最后计算各个因素增减变动的总结果,即是各项指标实际与标准化差异数额。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衡量各项因素影响程序的大小,以便判断影响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及影响值,为确定审计的重点目标、评价被审计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效益及工作情况提供有效的分析性数量证据。

3.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是一种简明实用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准则决策分析法。它充分利用了人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将决策者的经验判断进行量化,适用于目标结构复杂且缺乏必要数据的评价,为评价资金预算决策效益提供了依据。

4.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利用数学模型在“盈亏”平衡点分析的基础上对各技术方案的所费与所得,即投入成本和取得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从而选出成本最低而效益最高的方案的一种方法。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是一个多投入多产出的过程。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在预算资金效益审计中,可对使用者工作进行不同的分析,例如:投入经费总额、公共产品占用、人力资源开发、国有资产使用率等等,计算出投入之后,产生的表明各种活动的某些量,例如:依法理财能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工作目标完成质量好坏、给社会带来的效益等。在效益审计评价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1.目标原则:效益审计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对目标的实现情况。

2.沟通原则:效益评价最好能由被审计单位依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自行评价,然后再由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从而使审计组不会忽略或抹煞被审计单位的贡献,并及时发现疏漏,同时有助于被审计单位查摆整改。

3.客观原则:效益评价依赖于审计人员超然独立的立场和精湛熟练的业务能力来完成。

4.比较原则:数字是评定效益的最佳衡量工具,但通常要选择项目预算等可比较的基准数字资料。

5.责任原则:评价时应首先确定责任的归属,辨明责任是否再被审计单位权责范围之内,是否为当事人可控制事项,剔除主管部门无法改变的外在影响。

6.谨慎原则:对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