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17:58:30

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提出后,民生保障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这是涉及到千家万户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且涵盖面广泛、社会意义重大。
各类民生保障类资金的兴起和发展,表明了一个国家保障民众权益的社会环境日益成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进步的标志。但同时日益庞大的资金规模,也给如何有效管理和运营民生保障类资金提出了课题。
笔者重点从民生保障类资金的分类、管理要求及如何利用金融产品做好对民生保障类资金的服务等角度进行了详细的剖析。
资金来源多样化
最基本的民生保障资金是各类社会基本保险资金(养老金和医保金等),这是每个国家为保证公民老有所养、病有所治而设置的基本社会保障类资金,资金量已高达千亿的级别。
此外还有为保障各类权益而设立的各种保障资金,如:保障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权益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游客旅游合法权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民生保障类资金种类繁多,保障的内容和对象不尽相同,资金缴纳的主体也千差万别。根据资金缴纳主体的不同,民生保障类资金大致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要来源的慈善、援助类资金。中央财政直接拨款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资源枯竭型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等;地方财政之间的援助,如山东省援建北川专项资金、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专项资金、19个省市对口援疆建设的专项资金等。
是以企业缴纳为主的用以保证职工人身安全、资源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等保证金性质的资金,如安全生产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等。
是以社会团体、社区居民缴纳为主的有特殊用途的各类慈善、救助和发展基金,如文化发展基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不变”的要求
从以上各类资金的名称不难看出,每一类民生保障类资金都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以及在此阶段出现的各种涉及到民生保障的问题而精心设计成立。因此每一类资金均具有较为深远的社会意义,如果管理不当,会引起社会不同层面意想不到的反响。管好用好这类资金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对于建立和谐社会与美好生活具有稳定器的作用。
正是基于这个意义,民生保障类资金在“万变”的名称和用途中也体现出一些“不变”的管理要求。
首先,资金的安全性。民生保障的重点在于保障,要想保障首先要求资金的安全。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例,这类资金的设立主要是针对多年来一些建筑类施工企业的用工不规范、常年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国家专门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报批时,施工企业要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交由银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管。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则从保证金中支付农民工工资。试想如果这笔资金出现了安全性的问题,要支付的时候,保证金不见了踪影,那么这笔保证金的设立就形同虚设,甚至为滋生腐败还营造了一块新的土壤。因此安全性是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否则保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其次,支付渠道的畅通性与及时性。民生保障只有真正将资金发放到需要保障的对象手中才算实现了保障的功能。如果在支付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延迟了资金的支付,导致被保障对象的权利没有及时实现,保障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
例如: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的设立本身是为在自然灾害等突发紧急事件爆发时,能够及时下拨给救助对象,让其及早购买物资采取措施作为防灾自救之用。如果资金支付渠道不畅通、不及时,使得受灾对象本来可以实现预防的措施不能采取,可以抢救的生命得不到救治,不仅保障资金的初衷没有实现,而且很多损失都是不可弥补的,这也是保障类资金管理部门最担心的事情。
再次,资金的盈利性。这类资金通常都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在使用上也有严格的限制,只有政策明文规定的用途才可使用。这些资金通常随着企业或者经营实体的存在而存在,即使用完也要求及时补足,所以对于资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而言,如何让长期存放的这笔资金产生最大的效益,不仅是资金自身的增值需要,也是民生保障类资金的性质所决定。尤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伴随通货膨胀等问题,为了能让保障资金不至于在支付时发生实际贬值等经济风险,影响保障的实际效力,资金的增值和盈利是让这类资金在未来更好发挥保障效力的基础,也成为了民生保障类资金管理部门选择金融服务机构的重要标准。
最后,资金管理的便利性。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肩负着对资金收缴、支付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的使命。民生保障类资金由于意义特殊,其是否得到合理使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汶川地震后各类捐赠合计约768亿元就专门由中央纪委牵头,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参加,负责对整个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所谓监管的核心就是监管部门对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去向要了解清楚,要保证没有与该笔资金的用途相违背的行为发生。然而,资金规模越大、主体越多、环节越多,监管的难度也就越大。而监管要真正发挥作用,更应该将事后监督的模式尽可能实现为事前和事中监督,这期间尤其需要作为承办支付结算工作的银行来参与。
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每类民生保障类资金的形成和设立都有其必要性和特殊用途,但由于种类繁多,主管部门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可能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对于这类资金的关注和管理一直是商业银行忽略或者是没有制定系统性、针对性金融服务的领域。
浦发银行率先在业内推出财政及社会公共资金金融服务方案,专门针对民生保障类资金定做了一揽子的金融服务方案。
浦发银行的社会公共资金金融服务方案,利用现金管理系统和理念设计出的专业化服务方案,可以满足民生保障类资金对安全、及时、盈利、便利等的管理要求,实现公益大众、保障民生的最终目的。
1针对安全性的要求。浦发银行利用专业的资金托管系统和柜面审核两道防线为民生保障类资金建筑了十分坚固的“资金巢”。除了在各类信息系统建设时即采取高端措施保护信息数据和系统的安全性以外,浦发银行在资金收缴、监管和支付的流程上处处体现了安全性的基本原则。
以慈善基金为例,浦发银行对于慈善资金的监管业务始终遵循“全程全额”的托管服务理念,设计的慈善基金托管服务方案,不但提供资金捐赠支出的监管服务,还要求慈善基金会在接受捐赠款项将捐赠人的捐赠信息直接发送给银行,银行结合资金到账情况进入分类登记,从而做到账实相符,有始有终。
同样对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支取,浦发银行严格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要求,只有在核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和其他要求的书面文件后,才给予办理保证金的支取,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
2针对支付渠道的畅通性。银行的营业网点是最重要的支付渠道,浦发银行依托遍布全国的580多家营业网点,借助已合作的城市商业银行、乡镇银行等机构,构建了能够覆盖城乡的全方位服务网络。标准化的审核流程和全行集中的账务系统,以及良好的同业合作,使得保障类资金能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完成准确支付和到账。
同时,浦发银行始终坚持科技与产品创新并举的发展思路,在信息化的时代,着力发展各类电子支付渠道,并针对民生保障类资金的监管特殊需求,将资金监管支付功能迅速搬上了网上银行,为资金监管的受托人和委托人提供了全新的服务渠道。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不仅可以随时查询保障类资金的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还可以根据资金支取的监管要求,对每笔资金的支取和使用进行在线审核,提升审批的效率,使得客户足不出户就能经过多重审核及时完成资金的对外划转。
浦发银行凭借对公共资金监管和支付方面的专业认识与服务优势,在社保资金发放、公积金归集和支取、旅行社保证金存管与支取、旧城改造拆迁费发放及援建资金监管等多个领域成绩卓越。如:上海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的66.08亿元的财政援建资金全部通过浦发银行进行封闭结算,依托浦发银行现金管理平台,以公司网银系统为操作平台,为资金的划入到转出在上海到成都近两千公里的空间中搭建了一条无形的“资金高速公路”。这条连接“资金巢”和受保障个体之间的“高速公路”,充分体现了民生保障的时效性,一旦条件符合,资金就会通过这条高速公路及时迅速到达每一个保障对象的手中。
3针对盈利性的要求。在保证资金安全性、保持资金的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增值是浦发银行秉承的服务信念之一。早在2005年,浦发银行就提出了“利多多”理财服务的概念,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的理财服务。该方案不但可以协助各类民生保障类资金根据各自使用频率的不同,灵活选择适用的活期、定期存款品种并配置相应资金,以增加存款利息收入;而且可根据各类资金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度身定制各类适合的银行理财产品或推荐各类类理财产品,满足不同的民生类保障资金在一定风险条件下提高资金收益率的个性化需求,从而帮助各类资金实现灵活的存款配置,利息收益不断提高。
4针对资金管理便利性的要求。在民生保障类资金的管理工程中,针对管理机构提出的分类管理及在线监督管理的需求,浦发银行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其中,针对分类管理严格的资金,浦发银行不仅能够按资金的归属部门或按资金类别分设下层多级账户进行独立分类核算,而且可根据管理机构对账户管理的要求提供母实子实、母实子虚、母虚子实等多种账户管理模式,且提供系统支持,使得管理机构能够通过登陆专业系统就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资金的静态和动态信息,从而掌握资金头寸,实时掌握保障资金是否及时缴纳、是否合理使用等情况,也可通过电子银行等支付渠道进行审核权限的设置并进行在线审核。
同时,各类格式的电子对账单、纸质对账单也可根据管理机构的要求定制并定期寄送给管理机构。通过将创新模式和传统模式的有机结合和相互备份,最大限度地契合主管部门对民生保障类资金管理的便利性要求。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REITS
2010年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解决中低收入以下阶层居民住房问题的一项重大民生项目,2011年更是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热潮,接下来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短缺。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投入资金1.3万多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投资4000多亿元,这类保障性住房主要由社会投资,通过销售实现资金平衡;各类棚户区改造投资5000亿元,这部分投资由政府补助一部分,主要通过企业筹一点、住户拿一点等办法解决;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4000多亿元,这类保障性住房主要由各级政府、用工企业、社会机构投资等解决。各类保障性住房投入资金在建设和运营期内暂不到位的,在符合风险防范要求的前提下,利用银行信贷等金融手段解决。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开工任务已完成,但从资金到位上程度看,才落实60%。从此看来,解决资金成为了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困境
(一)资金缺口大、负担重
以江西省为例,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如表1。
2012年2月6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厅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制定了今年保障性住房的新目标,即全省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3.1万套,力争达到30万套,建成18.22万套以上。加上去年开工今年续建竣工的17万套,今年实际建设近47万套,力争竣工30.86万套。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8万户。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将于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2月底前将基本建成60%。这意味着需要的资金将比去年更大,政府负担加重。
2012年3月5日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式暨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713亿元,是2010年的2.2倍,全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32万套,新开工建设1043万套。”虽然新开工保障房较去年有所减少,但加上去年未完工量,今年实际在建工程量有1800万套左右,资金需求反而要比去年加重。
(二)融资渠道单一
由于缺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机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形成过度依赖政府投入的局面。今年2月6日,财政部出台《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不留资金缺口。但这些资金的不确定性以及地区差异的存在,很难从根本上缓解融资难题。因为我国缺乏相应的监管部门和担保机制,成了股份公司上市融资这一渠道很难实现。
二、中国REITS模式的构想
REITS是一种采取公司或信托(契约)基金的组织形式,以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基金。保障性住房REITS的收益按照来源主要分为两部分: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屋缴纳的租金、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销售收入。
(一)设立契约型REITS组织
REITS向投资者发行信托凭证,然后用募集到的资金购买房产或相关资产。
(二)设立独立托管部门
由于REITS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聘任信托管理人管理REITS,同时需聘任房地产管理公司管理所购房地产相关资产。具体运作模式如图1所示。
如图所示,REITS向投资人发售信托凭证融资,获得的资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保管、使用;同时设立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中心,专门负责购入房地产组合,为了不挤占商品房用地,可以考虑购入存量商业地产,并由其对保障对象进行资格认定,收取租金返还REITS;最后由基金管理公司向投资人派发红利。在这个过程中,保障性住房REITS、基金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相互制约,同时政府部门予以监管,以防止资金擅用影响工作正规化。
三、中国成功运用REITS需要的基础
(一)拓宽保障性住房市场
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从各方面限制了公民取得保障的权利,在坚持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的下,应尽量放低申请门槛,使更多公民享受保障福利,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也能更好的调控商品房市场泡沫。以江西省“三房合一”为例,从2012年起,江西省将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公租房保障对象将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廉租房对象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公租房保障对象将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包括农村进城务工、创业人员,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二)出台相关税收政策及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配合REITS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的信托式REITS产品交易结构、受益券发行、信息披露,中央拟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房地产信托受益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未涉及监管事项。而REITs严格的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将会大大提高整个保障性住房体系的运作效率和透明度,有效改善以往以政府为主的公租房融资系统中的资金浪费、占用以及挪用等不良现象。可以借鉴美国税收法律,首先,根据《1960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案》规定,如果REITs将每个年度盈利的 95%以现金红利方式回报投资者(1999年《REITs现代法案》将其下调为90%),就不必缴纳公司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对REITs和股东的所得双重课税。
(三)中央、地方两政府职责分明
融资机制是住房保障体系的核心,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明确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如表2所示。
发达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参与保障性住房融资,不过两个职责各有区分。通常抵押贷款机构和税收工具由中央政府控制。奥地利、比利时、德国、美国等国家都有中央政府层面下方到各州或省层面趋势,美国中央政府保留想保障性住房供应商提供运营补贴以及想新增投资融资或财政激励的融资责任。
关键词 :安居工程融资模式住有所居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期间,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多渠道筹集房源,同时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于2010年6月11日共同了《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明确提出了针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到规划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然而这一被寄予厚望的民生工程也遇到众多城市建设绕不过去的瓶颈,那就是资金难题,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政府财政如何跨越资金障碍,解决融资难题已经成为实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因此,现阶段要完成大规模的保障性房屋建设任务,必须建立健全财税、投融资等支持政策,地方政府需要转变观念,加大资金投入,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化和融资方式多样化的住房保障投融资机制。
一、当前保障房建设资金情况
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可以抑制房价的迅速攀升和应对部分城市的过高房价。各地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并将它作为放缓房地产投资预期的一个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间,我国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工程呈现“加速跑”的趋势,全国1140万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在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渠道方面,主要有中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和银行贷款三个方面。
从融资结构来看,根据国家方针,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支出、地方政府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其他资金来(包括银行贷款、房地产发展商注资及发行债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中央累计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高达1336亿元。中央政府的投入无疑起到风向标的作用,各级政府纷纷加大资金投入、土地供应。尽管按照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受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投入的积极性较弱,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不透明影响,地方政府资金的归结很难足额、及时到位。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银行信贷则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12月末,主要银行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贷款余额2220亿元,共支持1127个保障性住房项目。
目前的投融资体制,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使非公有资本难以进入住房保障建设市场。从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精神,各地方政府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加快棚户区拆迁改造进度,进一步解决融资瓶颈难题,根据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拆迁改造资金需求特点,纷纷成立了住房保障投融资公司作为住房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的投融资平台,并确立投融资公司的主体地位。如:江苏省常州市于2009年3月组建了“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筹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老小区整治与长效管理等所需资金。天津市于2009年4月成立了“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的融资任务。各地政府积极组建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加大融资力度,开辟住房保障的投资来源,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资金渠道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世界上最大规模、速度较快的城镇化时期,从国外相同发展阶段以及当前我国住房状况来看,我国总体上仍处于住房短缺时期。这种局面使得我国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投融资运作机制。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政府主导的长期建设项目,其所需资金量非常大,融资规模空前,就目前住房保障投融资总体情况而言,笔者认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资金渠道狭窄,投融资主体单一。
长期以来,我国住房保障事业投资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虽然目前住房保障投融资积极寻求渠道多元化从不同程度改变了这种局面,但是投融资主体单一仍是不争的事实,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缺乏可持续供应、可循环使用的固定资金来源。我国的住房金融体系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缺乏直接的融资手段。由于我国对商业性房地产和保障性住房的融资区分不够明确,直接导致在现有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保障性住房融资门槛较高,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在首次置业的时候也缺乏足够的政策性支持;其次,随着保障性住房供给量的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在整个住房供给总量中的比例会继续上升,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看到了保障性住房开发的市场前景和长远的商业利益,但是对于目前的住房保障投融资体制、运作管理的控制以及对民资权益的保障,住建部还没有拿出清晰的条文,使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只处于了解政府意向阶段,没有实质行动。最后,住房保障融资仅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主要出资主体,政府行政投融资意味浓重,企业融资行为缺位,投融资观念也亟待转变,诸如涉及股权、债权等各种可能的金融创新工具以及其他搭配没有运用而导致融资渠道单一。
(二)融资监管加强,货币政策紧缩。
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于2010年6月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明确提出对全国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数据显示,2010年6月,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约7.66万亿元后,到11月底就达到了9.09万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出现了比较快、比较高的增长,在此情况之下,地方债务不断飙升。2011年3月11日,在全国两会住建部的新闻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强调,从去年开始,全国清理地方融资平台时,保留了为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融资平台,该融资平台可以继续运作而且要发展。但是,地方融资的这种机制,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风险暗藏,再度在2011年“两会”引发争议。同时,2010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的重点已经转变到了防通胀、保民生、调结构上,对应的国家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变为稳健,政策收紧的叠加效应导致银行业资金面日益紧张,信贷的投放热情渐减,地方政府住房保障融资平台通过项目打包、财政承诺、融资平台互保等方式所进行的粗犷式融资已遇到了一定的困难。
(三)政府投入缺失,缺乏资金保障。
大规模兴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必须妥善谋划,“工程未动,资金先行”,因此,广开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来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住房保障体系,其核心环节都是住房融资和财政支持。然而,现阶段我国住房保障投融资体系并不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严重依赖于各地政府的财政预算。我国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而且保障性住房没有直接的投资回报,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不积极。根据国务院要求,各地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主要来自地方的财政拨款、每年土地出让净收入的10%和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可提取部分。但是,如果房地产销售市场不景气,土地流拍,各地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将大幅减少,住房保障资金很难保证。而且,即便是在好年景,相对于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集中性资金需求,地方可调动的财力也是杯水车薪。
三、融资模式创新
2011年,中央政府制定了更激进的住房保障开工目标,其用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高达1.3万亿左右。2011年3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对资金来源做出了细致划分,在2011年度投入资金中,其中5000多亿的资金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集,8000多亿的资金通过社会机构的投入和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然而,根据中国国内部分专家估计,其中多数融资负担将继续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若要完成筹措足够资金以完成今年的目标,将面临巨大的压力。所以,地方政府融资不足的问题,需要通过新的融资模式逐步解决,包括银企合作模式、BT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模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中期票据模式。
(一)银企合作模式
住房保障建设是个长期的工程,对资金的依赖也是持续的,通过金融机构支持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将大大提高融资的能力。
具体操作模式,可由地方政府梳理当地产业资源,在测算分析的基础上将政府类高回报、高附加值的银行业务与住房保障贷款业务进行“搭配”,选择合作银行,签订银政合作协议确定保障性住房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并由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公司负责与银行有效对接,确保贷款落实到位。目前,住建部正在制定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在现有的融资渠道中,银行信贷最快捷、最便利,引导商业性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授信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域倾斜、加大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显得尤为重要,从而使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首先,是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导向和政策支持,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国开行)走在了金融业的前面。2005年4月,国开行作为唯一的金融机构向辽宁棚户区改造项目发放首批贷款30亿元,在此尝试之后,这一银企合作建设保障房的模式便在全国得到复制。2010年7月29日,国开行江苏省分行与常州市政府举行“开发性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启动仪式,确定常州市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2011年伊始,国开行提出住房保障贷款余额新增1000亿元的年度目标。2011年3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住房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研究与实践等方面加强全面合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其次,是商业性银行的信贷支持。2010年11月19日,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市住建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给予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200亿元意向性授信额度,支持北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这是北京首次在保障房领域与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也标志着北京保障房融资获得突破性进展。2011年3月中旬,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署保障性住房金融合作协议,未来5年建设银行将为湖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不少于300亿元的融资支持。这种合作模式,一方面通过中长期贷款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带动瓶颈领域的信用建设,广泛吸引市场融资,它赋予了住房保障建设更大的活力,对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二)BT模式
BT (B―Build,T―Transfer)即“建设-移交”,由投资人完成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的投融资,并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完成移交等工作,并由政府在约定时间内向投资人支付建设投资价款和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BT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人,投资主体可以是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是一个投资人,也可以是多个企业组织的投资联合体。在BT模式的运作下,地方政府把建设资金压力转嫁给了建设企业,建设企业承担项目开发,负责提供项目资金,根据建设―移交协议,建设企业将垫付项目资金,而项目所有人(一般为市政府)将于项目竣工交付后两至三年偿还建筑成本和利息。同时,由于保障性住房无须市场推广和销售,建设企业的附加成本被降至最低,使建筑施工企业的优势更加凸显出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可以使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参与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来,减少了中间环节,在其获得相对较高利润的同时,提高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运作效率和质量,节约了政府建设投资成本,有效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困难。目前,江苏省淮安市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信托公司对其保障性住房建设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了资产流动化设计,即BT资产流动化模式,有效的缓解了资金压力。
(三)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模式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房地产企业一种创新的融资手段,实际上是开发企业将其下属部分或全部物业资产打包上市,从而实现不动产证券化,以其收益作为红利来源,实行定期派发,是由专业的基金公司或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的一种信托基金。REITs作为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流动性特点,可为商业地产建设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在国际上已比较成熟,主要分为股权式融资和债券式融资。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加剧以及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房地产信托不复此前的火热态势。与此同时,保障性住房却出现日益“缺血”的迹象,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日渐凸显,此时,REITs较为看好保障性住房的前景,但其收益率较商业地产更低的特点成为的主要顾虑。按照央行现行长期贷款基准利率7.05%测算,REITs的融资回报率需超过10%才能符合市场预期。目前国内商业物业的租金回报率仅有5%―6%左右,而国内的保障房体系中,廉租房与公共租赁房作为经营性物业,其租金回报率更低。
债权式REITs能获得巨大的贷款额度,只需支付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成本,且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还可以保持开发商对物业的所有权,因而地产开发商接受度高,试点的可行性高。目前,以债权性保障房REITs为突破口,天津和上海关于利用REITs开展保障性住房融资的方案,已经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准,北京、苏州、海南也纷纷表示要推出保障房REITs。2010年国务院明确,各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的融资平台不在清理地方融资平台范围之内。这意味着,保障房REITs,更像一种新版的地方债,将成为地方政府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
住房公积金成立于1994年,是一项强制性购房储蓄计划,旨在通过由基金提供按揭贷款补贴,为普通工资阶层提供帮助。住房公积金也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等费用外,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2008年底的住房公积金盈余资本为人民币3193亿元。鉴于住房公积金的闲置资金庞大,2009年10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住建部联合相关部门,选定28个城市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贷款金额近500亿元。根据测算,2010年住房公积金扣除必要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可达6800多亿元,目前的试点不仅可以在短期之内开拓保障性资金来源,而且这种对住房公积金的创新使用相比于购买国债也可以提高收益率,未来仍然有较大发展的空间。2011年3月9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对保障房资金做划分时表示:“去年全国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有50多亿,今年会有进一步提升”。公积金贷款模式为住房保障安居工程的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优惠的利率大大节约了融资的成本。
(五)中期票据模式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与中长期贷款利率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一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发行方式较为灵活。如:企业信用等级被评为AAA级,发行中期票据正常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0个基点以上,成本优势极为显著。为解决资本金不足难题,中央政府正逐步打通资本金来源渠道,允许地方的投融资平台发行中期票据等措施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而地方政府则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举债,包括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各种理财产品,可以统称为带有准市政债特色的“城投债”。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需要地方政府大力支持,而主要途径是注入优质资产,以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
在住房保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情况下,“十二五”期间,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关键时期,形式紧迫,任务艰巨。在资金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多元化已是大势所趋,在财政资金有限的前提下,只要各级政府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证住房保障建设的进度和规模,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一定能够筑稳住房保障的民生之基,真正实现“住有所居”的保障目标。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007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4号),2010年1月7日。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2010年6月10日。
[4]《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2010年6月11日。
[5] 杨赞、沈彦皓,《保障性住房融资的国际经验借鉴:政府作用》,现代城市研究,2010年9月。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1号),2011年1月26日。
[7] 保障房融资创新赶考,中国房地产报,2011年3月7日。
关键词:社会保障 基金 投资运营 风险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中,投资运营处于中间环节。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实现当年的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为基本原则。但是,从征收到支付通常都有一定的间隔时间,存在少量、短期的资金沉淀,需要加强对基金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的完整、安全,并做好基金的计划、预算和调剂等工作。对于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基金而言,由于从征收到支付的时间跨度较长,沉淀资金的数额巨大,必须通过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运营阶段的风险体现为投资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差额,即投资收益率不确定性。从原因上看,客观上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原因,主观上有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组合选择不当等原因。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表现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和模式单一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与一般投资的明显区别在于:对于“安全性”的重视,使它不是单纯注重收益性,因此在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的选择上十分谨慎。
目前,世界各国的投资途径主要有: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指数期货、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抵押贷款等。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和收益是不一样的,学术界与此有关的研究很多,在此不再赘述。在美国,社会保障法案规定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主要来自雇主、雇员、个体业主缴纳的工薪税,从实践中看,美国国债的投资收益稳定但是低于股票的投资收益,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回报非常有限。新加坡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制度,以其“中央公积金制度”为标志,始于1955年。近年来,新加坡政府将中央公积金主要用于投资,一种方式是成员(个人账户拥有者)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直接投资于产权投资市场批准的公债和股票;二是巨额公积金不断地交付给新加坡货币局作为购买政府债券和证券的保证金。从实践看,投资收益稳定。
而投资模式实质就是投资途径的组合问题。单一化投资模式就是将全部资金集中于某项投资。而多元化投资模式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分散投入收益、风险、期限都不相同的若干种项目上,借助多样化效应,分散单项资产风险,保证在各个时期、各个项目上,进而降低所承受的投资总风险。
可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的选择,对其收益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长期以来因“安全性的考虑”,对其投资运营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投资途径和模式的选择上非常单一,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这在计划经济时代“现收现付”制度下问题表现不明显,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节余规模的扩大,投资运营与保值增值的矛盾就凸现出来。
在2001年以前,我国长期规定其投资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但由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利率低,生息能力差,低收益率,根本不具备规避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支出膨胀风险的能力,从而这种单一化投资模式只能保证基金的名义安全性而非实际安全性,无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2001年后拓宽了投资途径。但投资运营方式还是偏重于保守性投资,但当银行利率和债券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就面临着贬值的危险,这种单一的运作手段很难实现基金保值的目标,无法满足基金日益膨胀的贬值压力。
(二)投资运营水平与社会保障基金规模脱节
以占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部分的社会保险基金为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筹资模式以来,社会保险基金的节余呈历年递增的态势。表1清楚地说明了基金节余的趋势将持续并加强。在这种趋势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已无法回避。目前的投资运营管理与基金的节余规模存在较大脱节。
社会保障基金中只有极小部分进行了积极投资运营。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几个组成部分中,各部门分管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自己保管的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基本上没有运营管理,只是存入银行,只有中央直接管理的那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途径、组合、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管理的中央直属社会保障基金从2001年开始投资运作,至2004年按资本加权计算,4年间社保基金累计收益率为11.82%,同期通货膨胀率为5.04%,累计收益率高于同期通货膨胀率6.78%。从这个数据来看,基本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
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投资运作存在风险。以2004年有关数据为例,委托资产中一部分投资于招商地产,该股上半年的平均股价为11.84元。如果以前者作为社保基金的平均买入价,那么累计持有该公司1178.43万流通股的三大组合,上半年账面亏损额就高达3111.06万元。可见,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运营水平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风险的重要来源,对托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是决定投资效果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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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法规缺位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法规的缺位问题,导致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责任认定困难,在责任的承担上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政府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法规、我国有关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障基金的文件和政策非常多,本文经过统计和调查,将其中涉及到基金投资的规定列举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看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相关法规的缺位问题十分严重。一方面,缺少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对社会保障基金大体系的各组成部分中央直属社会保障基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是零散的。另一方面,在目前的规定中内容也不全面,缺少对投资、托管机构实际运作的监管,缺少对于投资损失如何弥补的内容,因此无法解决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运作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防范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建议
(一)谨慎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
以何种方式运用社会保障基金,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运用能否带来理想的预期回报。2005年来,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成为热点问题。一些学者认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规模,投资者队伍、投资工具等方面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条件已经成熟。本文认为,对待“入市”必须慎重。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实质是“安全性”和“盈利性”如何权衡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同时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中股票投资所占比重较高,一些学者以此作为依据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应该大举进入股市。但是,必须看到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与国外的差距,国外的经验并不适用于我国。安全性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首要考虑的问题,要避免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而危及社会保障事业所需资金的正常供应。如果安全性不能保障,投资收益宁可不要。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是基金投资的传统市场,但我国两个市场都存在严重不规范运作,存在着投机活动和违规资金,风险较大。因此,对待“入市”必须慎重。
有学者认为,介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显得较为稳定,比如高速公路。但介入基础设施也存在问题,一是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是我国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造成了基金的巨大损失。因此,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急切的不是选择何种方式,而是如何能保证安全性。
(二)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规模
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规模并不意味着将社会保障基金全部或大部分投到资本市场,只能是部分或一定比例,基本原因是为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获取较好的收益。我国目前只有中央直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在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的操作下进行了基金投资运营,其余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采取银行储蓄和国债的方式进行投资。目前可以将各部门分管的、各省市统筹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企业管理的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规划,选择国债、信用度高的企业债券进行投资,风险低而收益稳定。
(三)加强投资监管并提高运营水平
根据我国目前状况,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宜采取全部委托方式,即建立受托人即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管理体制。受托人由省级以上社会保障理事会充当;投资管理人从我国现有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中选择;保管人从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选择。并相应建立一套风险监控制度。思路如下:
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选择方面更加谨慎、苛刻。可以借鉴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信评级制度,通过对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的净资产价值、投资回收期、风险规避能力的计算评估,将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分为AAA级、AA级、A级,并且制订一套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评比标准,但可在具体地区内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
鉴于目前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法规严重缺乏的现状,应该尽快制定一部涉及到不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法规,使之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的紧迫性
(一)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实基础。重点企业是支撑市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力量,是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主力军。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不仅是保障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的主要抓手。
(二)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年以来,受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以及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带来的不确定因素,企业资金链绷紧乃至断裂的风险大大增加。通过政府、金融机构的有效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可以及时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增强资金主体的稳定,进而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二、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的工作原则和范围
(一)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风险处置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顾全大局、维护稳定,政府主导、多方合作,区别对待、促进升级的原则。政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防范企业道德风险。银行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监测、预警,逐笔做好大额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企业大额信贷违约风险,银行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并由地方政府牵头,及时协调做好风险化解工作,避免由于关联担保而引起的“骨牌”效应,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保障企业生产和就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企业要高度关注资金运行情况,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稳健经营,努力保障资金链的安全。
(二)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范围:本意见所指的重点企业是指资产经营规模较大,净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盈利能力较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经营者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且与上下游企业和银行关联度高,易对市区经济、金融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
三、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加强风险防范和配套政策支持
(一)加强政府监测、协调和应急作用。
1.建立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可能发生的资金链断裂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市建设局等要重点关注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业企业经营状况;市经委、外经贸局等要重点关注工业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市贸易粮食局、工商局等要重点关注商贸流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市农业局、供销社等要重点关注涉农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信贷的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促进银行业机构加强行际合作和信息交流,银行要密切监控企业信贷资金的流向和用途,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
2.实行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分类处置。对那些具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发展稳定,企业主诚信,但因宏观经济变化等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急剧恶化而引发资金链断裂;或因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而引发资金链断裂;或因企业融资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市应对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救助企业。对救助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企业救助方案具体由主债权银行牵头,相关债权银行和担保企业共同研究制订,报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担保企业,政府要积极采取重组、投资、托管、担保等形式,筑好防火墙,防范风险蔓延。对非恶意逃废债特别是由于互保联保涉诉的企业,在实施保全立案时,司法机关与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共同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当企业出现资金链危机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法院等的沟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建立市区企业应急互助基金。首次筹集基金规模暂定为1亿元,其中市财政借资2000万元,婺城区、金东区各借资500万元,其余由经申请批准后的市区重点企业认缴(一般每家企业自愿认缴100万元)。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使用坚持应急、有偿、限时、公正原则,实行单独建帐,封闭运行。贷款调头资金,专供企业调头用,时限不超过10天,一般每次使用规模控制在2000万元以下。成立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委、经委、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贸易粮食局、农业局及认缴企业负责人代表组成的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基金使用决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经营公司),具体负责基金的业务指导、使用和日常管理。对获得基金的企业,落实反担保措施,同时追加企业股东及配偶个人资产无限连带保证。
(二)发挥银行信贷保障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蔓延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努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主动帮助企业降低资金链风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合理安排信贷资金,按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办理转贷手续,发挥应急互助基金的乘数效应,全力支持企业解困。在信贷风险化解过程中,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专业银行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协同应对、妥善处置。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风险企业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刹车”,审慎收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金融机构化解风险企业工作纳入对金融机构的年终考核。
(三)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应对风险。寻求帮助的企业必须树立自救为主、求助为辅的主体意识,必须向政府和银行提供准确的财产和负债情况,自觉接受银行的信贷管理,增加财务透明度,及时真实地向政府和银行通报生产经营情况。经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后,企业新增的银行信贷资金应设立专户,封闭运作,专项用于生产经营,重大经营决策应经债权银行会议同意,并主动接受银行的监督。企业要积极开展企业自救和互救,收缩对外投资,增强变现能力,积极回笼资金,提高运转能力。必要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和帮助下,可采取企业重组、盘活存量、停止支付高息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财务危机。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建立协调统一的风险处置工作机构。为了加强对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应对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定期分析全市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制订风险防范和预警救助机制,协调各方处置和化解市场风险。一旦重点企业出现资金链危机,及时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牵头联系债权银行和企业,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包括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帮助企业办理有关权证、增加企业融资抵押及担保能力、引荐相关投资公司与企业对接等。
(二)缓解企业融资抵押物紧缺问题。对一些虽然有实际资产,但尚未取得相关证照(件),无法为融资提供抵押物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国资委和公安消防部门要进行认真分析,积极予以帮助支持,缓解企业融资抵押物紧缺问题。
(三)打防结合,合力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等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信贷的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积极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银行业机构开展行际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对跨区域的企业资金链风险,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指导、协调债权银行妥善处置企业个案风险。市、区各综合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关注当前企业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和发现重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市经委、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等要及时联络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工作。市公安局、司法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等要依法履行职责,共同配合,协同市政法委、中级法院、检察院等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坚决打击高利贷、非法转贷、逃废债等违法活动,遏止融资风险蔓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公安局等要加强对风险企业及其企业主的房产、土地、车辆等产权登记、转移的监管,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近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个人两全保险新品――美满安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并率先在北京、天津、山西、陕西、湖南、湖北、河北、宁夏、黑龙江等省市面市。
美满安康两全保险具备多重功能:
快速返还。具有三年一次的终身现金返还功能,在以复利增额的方式下每3年返还有效保额的9%,直至终身。
分红递增。采用新华人寿特有的保额分红方式,自动提高保险保障.无须体检、加费,客户的保障也可以持续增高,从而有效缓解通胀压力并增加保障利益,放大保障额度。
祝寿养老。添加了“六六祝寿”功能,基于复利增额的分红方式使客户在66岁时能够领取到等同于有效保额的祝寿金.用于规划自己的晚年生活。
高额保障。设计了两倍保障功能.即客户66周岁之前可享受双倍的生命保障功能:66周岁之后享受单倍的生命保障功能。
大众理财。“适用人群广泛”是该产品的重要特点之一,它适合不同地域、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客户群体,并且对于不同群体都有与之相适应的购买点。
“太平盈利多理财计划”北京银保全新上市
近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将稳健与浮动收益,以及风险、健康保障多种因素有机结合,推出了一款创新概念的“太平盈利多理财保障计划”。该计划采用稳健型投资策略,承诺最低年利率2 25%(10年后可调).上不封顶,且免征利息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设独立账户进行投资运作,根据投资表现提供浮动收益.每月月初进行信息披露。该计划在资金保值增值之外,还提供双倍意外人身保障,保障期长至75周岁,抵御因意外可能带来的家庭风险。太平盈利多的变现能力较强.当资金周转困难时,客户可以随时申请部分或全部领取账户资金.无需支付任何解约费用。同时.太平盈利多鼓励客户进行中长期的稳健理财规划.为此,该计划设长期持续奖金.连续10年每年额外派发1%的持续奖金给予客户,相当于全额返回该计划建立时全部的初始费用。
该计划已经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等网点全面上柜,出生满60天一65周岁的客户都可以办理,1万元起售.1000元递增。
中美大都会人寿推出
投资保障型理财新产品“终身寿险(万能型)”
9月1日,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推出一款新的产品――终身寿险1万能型)。该款新品在保额的选择、保费的缴纳方面更加灵活,在投资收益方面更加稳定透明,并且兼顾了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金融保险产品特性。
这款新品集寿险保障和投资理财于一体。客户缴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一部分用于购买所期望的寿险保障.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由投资专家进行投资管理.保值增值,保证利率最低达2%。
客户还可依照人生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灵活调整保障金额和保费额度,随时拥有合适和充分的保障。在任何年度.客户都可根据财务需求,随时部分领取个人保单账户价值。当财务状况发生特殊,情况时,客户还可以缓交保费,只要账户金额足以扣除保障成本及保单管理费,保单继续生效,保障计划不会中断。在拥有该产品保单两年以上.客户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而无需其它任何抵押或资信审核,贷款金额可高达保单账户价值净额的70%。贷款年利息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2年定期存款利率+2%,并且按月以单利计算。
此款产品信息透明,保障成本和各项费用的分配比例分项列明。公司每月公布结算利率.并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向客户寄送一份保单年度报告,让客户全面掌握账户价值等信息。
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正式发行
9月1 4日.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第三只基金产品――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在全国正式发售。该基金主代销行和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同时通过国泰君安证券、上海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等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投资对象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短期票据、回购、银行存款以及1年以内(含1年)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60%~95%,其它为5%40%。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富时A全指×80%+同业存款利率×20%。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首次发行华夏外汇卡
8月14日,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正式推出华夏外汇卡的万事顺(Maestro)国际借记卡。
华夏外汇卡涵盖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主流国际借记卡的优势功能,如免除年费、存款计息、凭密码连线安全交易等。更为突出的是.华夏外汇卡是目前市场上所有国际卡中申领时间最短的,其即时申领的特点可使申请人在交付申请表格后十几分钟之内就能领到华夏外汇卡。
华夏外汇卡是华夏银行为适应市场需要发行的国际通用的电子支付产品,同时为境内外汇持有者提供理财渠道,实现24小时个人外汇实盘买卖.充分体现了一卡多能。
华夏外汇卡的市场定位主要是出境旅游者、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内向境外游客提供服务及商品的自由职业者、海外航线的空乘人员、外汇投资者等经常有外汇收入的人士。
民生银行首家推出人民结构性理财产品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民生银行首家成功获得了开办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资格,并于9月21~28日发售首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关键词: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互助保障制度始于建国初期,经过数十年的运行,现已从初期单一企业的互助互济活动发展到涵括医疗、意外等方面的各种互助保障计划,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开展的最为普通和广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社会团体倡导组织,广大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所开展的一种操作成本低廉、形式灵活多样,以互助互济分散风险为目的的合作制保障经济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3万个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开办了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仅省级机构就有876.8万职工参加保险。其中,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480.8万人,参加养老互助保障计划的近169.8万人,参加工伤互助保障计划的227.6万人,涉及金额达数百亿元,累计赔付6.9万人次,支付赔付金6235万元。工会组织互助保障活动的广泛开展,对于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有效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具有重大作用,它起到了“安全网”、“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不断进步,原来制定的互助保障相关管理制度在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其缺陷和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表现得最为突出。
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互助保障资金是指由职工会员交纳的会费、保障计划金(保险费)、管理费用、补偿金(理赔金)以及资金的保值增值等有关资金。目前上述资金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监管缺位。当前我国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于管理者与监督者两者合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运作部门既当“运动员”即资金营运主体,又当“裁判员”即负责资金运营的行政监督。而职工互助保障的组织者——各级工会,对互助保障资金运营的监管仅限于人事管理和组织监督,缺乏风险监管手段和方式。与此同时,职工互助保障会又是工会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外行使管理职能,致使工会组织在互助保障资金的管理上既当监管者,同时又成为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容易使养老基金缺乏独立和足够的行政监管。与目前我国社保资金的做法相比,互助保障机构的权力太杂,主办者的监督角色很不突出,对资金的安全运行非常不利。
2.多头开户管理。由于不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的开发与推广时间不同,互助保障组织按照分户管理,分险种核算的原则与要求需要建立专户、专账。但目前有的地方甚至由经办机构专门为企业互助保障经办人用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或存折),以便节省资金在途时间和防患在途风险。此外,随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的增多,互助保障组织在银行开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少则十几个,个别地方甚至有几十个,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表面上存在于相关款户,但实际上却又相互混淆,这就难以反映资金的真实面目,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混乱,给资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一定困难。
3.核算方法陈旧。现行的《职工互助保障会计制度》、《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7年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设定的制度与目前的实际情况相比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整个互助保障事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暴露出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滞后,进而出现互助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核算体系陈旧等弊端。如对资金的使用规定过于粗线条,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无详细又便于操作的规定,保障补偿金的计算发放无定量标准,全国的互助保障组织甚至出现因为各地的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财务处理方式的不一致,造成资金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来源“数出多门”的困境等等。因此,急需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的需要。另外,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手段也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然采取手工记账的方法,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互助保障资金会计使用管理软件。 4.资金发放个人化。受人员、费用等因素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发放均按工会层级关系由基层企业经办人直接发放。即由上一级互助保障机构根据下级机构各类保障活动的资金上缴数据,按约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补偿金,并逐级下拨,最后由基层工会通过经办人直接给付受益人。这种分级拨付的支出方式造成拨款环节增多,延长了互助保障资金的周转时间。一方面,某一环节稍有疏漏或发生时间延误,就会影响受益人及时足额的领到补偿金,另一方面,互助保障的资金从一个银行账户流转到另一个银行账户,造成资金滞留在银行结算环节的时间过长,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专业投资不足。我国互助保障活动还未形成全国统一法人的组织形式,各地开展的职工互助活动基本上是由当地工会组织负责管理的,其核心工作即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没有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由于工会组织是一个群众团体,自身并无丰富的资金管理人才和手段,因而在互助保障整个组织体系中缺乏现代金融产品投资理念、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受风险管理及各种行政管制的影响,互助保障资金缺乏足够的增值渠道,致使资金回报率偏低,投资渠道不足问题十分突出。
二、加强互助保障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互助保障制度是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大力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内容,它发扬了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了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办好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就必须加强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规范管理,切实将各类资金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部门对互助互济活动的监管要求。它既是工会组织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这项事业能否长治久安的关键。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这些年来的管理成败得失来看,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范、收支两条线、分账核算和依法管理的原则。具体来讲,应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和规范:
1.推进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的法制化。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层次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很少,尤其是作为社会保障组成部分的互助保障活动,甚至在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都比较缺乏。随着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互助互济事业的快速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的形式和规模都有了质的变化,互助保障这一“全新”的社会保障组织形式,应予单独立法,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类似社保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失误和漏洞。工会组织应尽快改变互助保障法律缺乏的现状,主动与保监会、财政部沟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
台职工互助保障的规章制度,如互助互济活动管理条例,为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会计核算办法,以此来规范相关部门及其资金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互助保障组织在履行给付义务后,若有盈余应首先提留一定额度的准备金和公积金,剩余的才能用于分红,保证互助保障组织拥有较为稳固的偿付能力,为资金的安全运营提借助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明确互助保障资金的运用及盈余分配方式,为资金的安全运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加快资金信息的数字化系统建设。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互助保障资金管理数据体系,要设计包括各种职工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软件、财务管理软件、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等信息化设施。通过这些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核算办法,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和效率,把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纳入信息化轨道。
3.健全职工互助保障的支付体系。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必须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职工互助保障资金上缴户(收入户)、职工互助保障专户(法人专户)、救助资金支出户,按产品的不同分账核算,转一户管理为三户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职工互助保障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各种保障计划的收入要直接进入县(市)工会组织专户,取消互助保障经办人个人周转过渡户。上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转移支付的资金亦要进入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封闭管理。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职工互助保障的支付体系,防止资金挤占、截留、挪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实行直接通过银行发放各种保障资金、救助资金的制度,使资金通过集中支付中心直达享受对象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要建立包括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的年龄、参保种类、工作时间、工作年限、退休时间等一系列信息在内的数据库,核实其准确性,并与上级互助保障组织的数据库、银行工资发放数据库联网,建立健全互助保障补偿资金的网络管理体系,不断推进支付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科学的支付体系。4.加强互助保障资金审计工作。互助保障资金种类多,收支渠道复杂,流动性大、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涉及的对象又是具体的职工会员,加之现阶段我国互助保障体系尚处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对互助保障资金运作、使用的审计不能仅限于工会组织自身审计部门的审计,还需要引入专职的政府审计进入这一业务范畴。政府审计部门对互助保障资金的审计不但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还需要结合大量的审计调查,对互助保障资金运作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资金管理运营中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在管理上发现和揭露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防止资金收入不到账、支出不到位、挪用专项资金及经办人员截留贪污等事件的发生。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组织的专门审计职能部门(经审会)和上一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进行检查,加大对资金的收支、预决算以及管理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经济处罚与追究当事人责任相结合,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5.建立多层次的资金监管体系。要解决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不到位,法规不健全,使用效率低、缺乏控制等问题,需要根据这一资金的性质,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多重监督机构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从资金所有人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入手,建立一个透明化的运作体系。做到信息披露经常化,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会员公告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对资金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所有人的知情权。尊重广大会员职工的意见,认真对待资金所有人的决策权。提高互助保障资金的透明度,接受职工会员的经常性监督,尤其是对事前的监管,保障资金所有人的监督权。二是互助保障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互助保障机构、互助保障补偿金发放机构、资金运营机构的监督。如在给付方面,核查其是否按照政策规定的给付条件、项目、标准和方式,按时足额、准确支付各项补偿待遇,审查互助保障机构是否全面准确地执行互助保障政策。三是引入财政监督。互助保障资金本质上并不属于财政范畴,但是运作管理部门却是准政府机构(工会组织),因此,从监督行政单位资金运作情况的角度看,引入财政监督十分必要。财政部门应对互助保障资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互助保障资金的各专门账户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以掌握资金的流动状况,确保资金不流失。与此同时,督促互助保障组织研究制定内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根据分配方案需要制定相匹配的资产管理策略,引进外部审计,促使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互统一,相互促进。
6.实行dc型的资金信托制。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管理机构没有明确与工会组织分离,其管理机构通常依附于上级工会主管部门,从而形成委托代理结构。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规则中,这种结构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已采用dc型信托制,其核心在于企业年金资产完全独立于政府和企业,其运营按照国际惯例,严格实行所有权、受益权和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分别由受托人、托管人、投资人和账户管理人各负其责,相互制约,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投资运营。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来讲,由于缺乏专业投资人才,以及受到可能的不当行政干预,更需要考虑实行这一资金委托方式。首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由有关投资理财专家,对社会经济领域从风险角度进行细分,确定指导性意见,释明哪些是禁入的领域,哪些是可入的领域,哪些是互助保障资金安全领域。同时,再对互助保障资金可进入领域、安全领域的比例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必要的收益,达到安全与收益双重价值的同步实现。因此,对互助保障资金目前的运营模式应当予以必要的修正,有必要将资金的运营从职工互助保障组织中剥离出来,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商业银行进行运作,以增加基金的使用效益。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则专注于保障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指导等工作。最终达到各负其责、各尽所能、相互促进、相互掣肘的目的,以共同管理好资金,造福于广大职工。
参考文献:
[1]刘桂萍.职工互助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4,(12).
[2]郑鸣.浅析互助保险中的几个基础性问题[j].北京社会科学,1997,(3).
[3]何志武,毕于榜.我国社保资金管理层次优化设想[j].现代财经,2005,(9). [4]郑功成.社会保障[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3.
[关键词]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互助保障制度始于建国初期,经过数十年的运行,现已从初期单一企业的互助互济活动发展到涵括医疗、意外等方面的各种互助保障计划,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开展的最为普通和广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社会团体倡导组织,广大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所开展的一种操作成本低廉、形式灵活多样,以互助互济分散风险为目的的合作制保障经济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3万个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开办了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仅省级机构就有876.8万职工参加保险。其中,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480.8万人,参加养老互助保障计划的近169.8万人,参加工伤互助保障计划的227.6万人,涉及金额达数百亿元,累计赔付6.9万人次,支付赔付金6235万元。工会组织互助保障活动的广泛开展,对于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有效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具有重大作用,它起到了“安全网”、“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不断进步,原来制定的互助保障相关管理制度在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其缺陷和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表现得最为突出。
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互助保障资金是指由职工会员交纳的会费、保障计划金(保险费)、管理费用、补偿金(理赔金)以及资金的保值增值等有关资金。目前上述资金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监管缺位。当前我国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于管理者与监督者两者合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运作部门既当“运动员”即资金营运主体,又当“裁判员”即负责资金运营的行政监督。而职工互助保障的组织者——各级工会,对互助保障资金运营的监管仅限于人事管理和组织监督,缺乏风险监管手段和方式。与此同时,职工互助保障会又是工会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外行使管理职能,致使工会组织在互助保障资金的管理上既当监管者,同时又成为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容易使养老基金缺乏独立和足够的行政监管。与目前我国社保资金的做法相比,互助保障机构的权力太杂,主办者的监督角色很不突出,对资金的安全运行非常不利。
2.多头开户管理。由于不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的开发与推广时间不同,互助保障组织按照分户管理,分险种核算的原则与要求需要建立专户、专账。但目前有的地方甚至由经办机构专门为企业互助保障经办人用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或存折),以便节省资金在途时间和防患在途风险。此外,随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的增多,互助保障组织在银行开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少则十几个,个别地方甚至有几十个,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表面上存在于相关款户,但实际上却又相互混淆,这就难以反映资金的真实面目,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混乱,给资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一定困难。
3.核算方法陈旧。现行的《职工互助保障会计制度》、《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7年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设定的制度与目前的实际情况相比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整个互助保障事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暴露出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滞后,进而出现互助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核算体系陈旧等弊端。如对资金的使用规定过于粗线条,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无详细又便于操作的规定,保障补偿金的计算发放无定量标准,全国的互助保障组织甚至出现因为各地的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财务处理方式的不一致,造成资金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来源“数出多门”的困境等等。因此,急需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的需要。另外,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手段也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然采取手工记账的方法,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互助保障资金会计使用管理软件。
4.资金发放个人化。受人员、费用等因素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发放均按工会层级关系由基层企业经办人直接发放。即由上一级互助保障机构根据下级机构各类保障活动的资金上缴数据,按约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补偿金,并逐级下拨,最后由基层工会通过经办人直接给付受益人。这种分级拨付的支出方式造成拨款环节增多,延长了互助保障资金的周转时间。一方面,某一环节稍有疏漏或发生时间延误,就会影响受益人及时足额的领到补偿金,另一方面,互助保障的资金从一个银行账户流转到另一个银行账户,造成资金滞留在银行结算环节的时间过长,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专业投资不足。我国互助保障活动还未形成全国统一法人的组织形式,各地开展的职工互助活动基本上是由当地工会组织负责管理的,其核心工作即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没有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由于工会组织是一个群众团体,自身并无丰富的资金管理人才和手段,因而在互助保障整个组织体系中缺乏现代金融产品投资理念、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受风险管理及各种行政管制的影响,互助保障资金缺乏足够的增值渠道,致使资金回报率偏低,投资渠道不足问题十分突出。
二、加强互助保障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互助保障制度是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大力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内容,它发扬了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了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办好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就必须加强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规范管理,切实将各类资金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部门对互助互济活动的监管要求。它既是工会组织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这项事业能否长治久安的关键。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这些年来的管理成败得失来看,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范、收支两条线、分账核算和依法管理的原则。具体来讲,应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和规范:
1.推进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的法制化。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层次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很少,尤其是作为社会保障组成部分的互助保障活动,甚至在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都比较缺乏。随着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互助互济事业的快速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的形式和规模都有了质的变化,互助保障这一“全新”的社会保障组织形式,应予单独立法,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类似社保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失误和漏洞。工会组织应尽快改变互助保障法律缺乏的现状,主动与保监会、财政部沟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职工互助保障的规章制度,如互助互济活动管理条例,为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会计核算办法,以此来规范相关部门及其资金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互助保障组织在履行给付义务后,若有盈余应首先提留一定额度的准备金和公积金,剩余的才能用于分红,保证互助保障组织拥有较为稳固的偿付能力,为资金的安全运营提借助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明确互助保障资金的运用及盈余分配方式,为资金的安全运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加快资金信息的数字化系统建设。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互助保障资金管理数据体系,要设计包括各种职工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软件、财务管理软件、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等信息化设施。通过这些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核算办法,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和效率,把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纳入信息化轨道。
3.健全职工互助保障的支付体系。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必须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职工互助保障资金上缴户(收入户)、职工互助保障专户(法人专户)、救助资金支出户,按产品的不同分账核算,转一户管理为三户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职工互助保障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各种保障计划的收入要直接进入县(市)工会组织专户,取消互助保障经办人个人周转过渡户。上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转移支付的资金亦要进入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封闭管理。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职工互助保障的支付体系,防止资金挤占、截留、挪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实行直接通过银行发放各种保障资金、救助资金的制度,使资金通过集中支付中心直达享受对象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要建立包括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的年龄、参保种类、工作时间、工作年限、退休时间等一系列信息在内的数据库,核实其准确性,并与上级互助保障组织的数据库、银行工资发放数据库联网,建立健全互助保障补偿资金的网络管理体系,不断推进支付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科学的支付体系。4.加强互助保障资金审计工作。互助保障资金种类多,收支渠道复杂,流动性大、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涉及的对象又是具体的职工会员,加之现阶段我国互助保障体系尚处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对互助保障资金运作、使用的审计不能仅限于工会组织自身审计部门的审计,还需要引入专职的政府审计进入这一业务范畴。政府审计部门对互助保障资金的审计不但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还需要结合大量的审计调查,对互助保障资金运作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资金管理运营中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在管理上发现和揭露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防止资金收入不到账、支出不到位、挪用专项资金及经办人员截留贪污等事件的发生。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组织的专门审计职能部门(经审会)和上一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进行检查,加大对资金的收支、预决算以及管理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经济处罚与追究当事人责任相结合,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5.建立多层次的资金监管体系。要解决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不到位,法规不健全,使用效率低、缺乏控制等问题,需要根据这一资金的性质,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多重监督机构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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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互助保障资金是指由职工会员交纳的会费、保障计划金(保险费)、管理费用、补偿金(理赔金)以及资金的保值增值等有关资金。目前上述资金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监管缺位。当前我国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于管理者与监督者两者合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运作部门既当“运动员”即资金营运主体,又当“裁判员”即负责资金运营的行政监督。而职工互助保障的组织者——各级工会,对互助保障资金运营的监管仅限于人事管理和组织监督,缺乏风险监管手段和方式。与此同时,职工互助保障会又是工会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外行使管理职能,致使工会组织在互助保障资金的管理上既当监管者,同时又成为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容易使养老基金缺乏独立和足够的行政监管。与目前我国社保资金的做法相比,互助保障机构的权力太杂,主办者的监督角色很不突出,对资金的安全运行非常不利。
2.多头开户管理。由于不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的开发与推广时间不同,互助保障组织按照分户管理,分险种核算的原则与要求需要建立专户、专账。但目前有的地方甚至由经办机构专门为企业互助保障经办人用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或存折),以便节省资金在途时间和防患在途风险。此外,随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的增多,互助保障组织在银行开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少则十几个,个别地方甚至有几十个,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表面上存在于相关款户,但实际上却又相互混淆,这就难以反映资金的真实面目,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混乱,给资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一定困难。
3.核算方法陈旧。现行的《职工互助保障会计制度》、《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7年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设定的制度与目前的实际情况相比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整个互助保障事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暴露出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滞后,进而出现互助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核算体系陈旧等弊端。如对资金的使用规定过于粗线条,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无详细又便于操作的规定,保障补偿金的计算发放无定量标准,全国的互助保障组织甚至出现因为各地的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财务处理方式的不一致,造成资金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来源“数出多门”的困境等等。因此,急需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的需要。另外,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手段也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然采取手工记账的方法,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互助保障资金会计使用管理软件。
4.资金发放个人化。受人员、费用等因素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发放均按工会层级关系由基层企业经办人直接发放。即由上一级互助保障机构根据下级机构各类保障活动的资金上缴数据,按约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补偿金,并逐级下拨,最后由基层工会通过经办人直接给付受益人。这种分级拨付的支出方式造成拨款环节增多,延长了互助保障资金的周转时间。一方面,某一环节稍有疏漏或发生时间延误,就会影响受益人及时足额的领到补偿金,另一方面,互助保障的资金从一个银行账户流转到另一个银行账户,造成资金滞留在银行结算环节的时间过长,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专业投资不足。我国互助保障活动还未形成全国统一法人的组织形式,各地开展的职工互助活动基本上是由当地工会组织负责管理的,其核心工作即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没有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由于工会组织是一个群众团体,自身并无丰富的资金管理人才和手段,因而在互助保障整个组织体系中缺乏现代金融产品投资理念、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受风险管理及各种行政管制的影响,互助保障资金缺乏足够的增值渠道,致使资金回报率偏低,投资渠道不足问题十分突出。
二、加强互助保障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互助保障制度是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大力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内容,它发扬了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了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办好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就必须加强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规范管理,切实将各类资金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部门对互助互济活动的监管要求。它既是工会组织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这项事业能否长治久安的关键。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这些年来的管理成败得失来看,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范、收支两条线、分账核算和依法管理的原则。具体来讲,应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和规范:
1.推进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的法制化。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层次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很少,尤其是作为社会保障组成部分的互助保障活动,甚至在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都比较缺乏。随着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互助互济事业的快速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的形式和规模都有了质的变化,互助保障这一“全新”的社会保障组织形式,应予单独立法,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类似社保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失误和漏洞。工会组织应尽快改变互助保障法律缺乏的现状,主动与保监会、财政部沟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职工互助保障的规章制度,如互助互济活动管理条例,为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会计核算办法,以此来规范相关部门及其资金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互助保障组织在履行给付义务后,若有盈余应首先提留一定额度的准备金和公积金,剩余的才能用于分红,保证互助保障组织拥有较为稳固的偿付能力,为资金的安全运营提借助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明确互助保障资金的运用及盈余分配方式,为资金的安全运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加快资金信息的数字化系统建设。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互助保障资金管理数据体系,要设计包括各种职工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软件、财务管理软件、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等信息化设施。通过这些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核算办法,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和效率,把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纳入信息化轨道。
3.健全职工互助保障的支付体系。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必须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职工互助保障资金上缴户(收入户)、职工互助保障专户(法人专户)、救助资金支出户,按产品的不同分账核算,转一户管理为三户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职工互助保障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各种保障计划的收入要直接进入县(市)工会组织专户,取消互助保障经办人个人周转过渡户。上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转移支付的资金亦要进入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封闭管理。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职工互助保障的支付体系,防止资金挤占、截留、挪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实行直接通过银行发放各种保障资金、救助资金的制度,使资金通过集中支付中心直达享受对象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要建立包括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的年龄、参保种类、工作时间、工作年限、退休时间等一系列信息在内的数据库,核实其准确性,并与上级互助保障组织的数据库、银行工资发放数据库联网,建立健全互助保障补偿资金的网络管理体系,不断推进支付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科学的支付体系。
4.加强互助保障资金审计工作。互助保障资金种类多,收支渠道复杂,流动性大、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涉及的对象又是具体的职工会员,加之现阶段我国互助保障体系尚处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对互助保障资金运作、使用的审计不能仅限于工会组织自身审计部门的审计,还需要引入专职的政府审计进入这一业务范畴。政府审计部门对互助保障资金的审计不但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还需要结合大量的审计调查,对互助保障资金运作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资金管理运营中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在管理上发现和揭露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防止资金收入不到账、支出不到位、挪用专项资金及经办人员截留贪污等事件的发生。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组织的专门审计职能部门(经审会)和上一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进行检查,加大对资金的收支、预决算以及管理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经济处罚与追究当事人责任相结合,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5.建立多层次的资金监管体系。要解决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不到位,法规不健全,使用效率低、缺乏控制等问题,需要根据这一资金的性质,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多重监督机构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理论渊源及文献述评
干预主义奠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理论基石。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论证了通过国民收入总量增加来增大全社会的福利,主张举办社会保障事业,发放失业津贴、社会救济、养老金等;瑞典学派和凯恩斯则主张依靠收入再分配的方法,主要是利用累进所得税以及转移性支付,举办社会福利设施,使社会各阶级、集团之间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通过再分配趋于均等化,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实现收入平等。这些成为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西欧和北欧很多国家实施了普遍福利政策,走上了福利国家的道路。路德维希。艾哈德在《大众的福利》中指出实现大众福利的根本办法不是如何分配现有收入,而是如何将现有收入增大的问题。只有增大现有收入,才能使每个人的所得有所增加,才会增加社会福利。这孕育了社会保障基金通过投资运用来实现保值增值的思想。伯尔丁研究了养老基金的投资,认为在金融市场多样化投资有利于分散风险;而彼得。戴蒙德和吉拉科普诺斯建议将其投资于股票市场,扩大基金的规模以应付未来的支付问题。阿扎伊。沙赫与科沙马。费尔南德斯深入研究了指数基金投资在养老基金股票投资中的作用,讨论了发展中国家对指数基金的运用,并建议发展中国家构建股票市场的市场机制和市场指数,提高指数基金的生存能力。
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用来看,其主要是围绕公平与效率、市场与政府两大主题展开。
1.公平与效率。美国学者阿瑟。奥肯曾在其代表作《平等与效率》中说过:“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均等,比机会均等时的经济不均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社会保障基金的安排要做到机会均等,最大限度地使个人努力和个人收益具有正相关性。如果机会不均等,就会导致“寻租性非效率”和“内耗性非效率”。因此,要求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发放、管理体制、投资运营等方面都应尽量做到机会平等,即基金筹集按个人能力和收入水平征收,发放过程中兼顾能力差异和互济原则,基金管理增加透明度,基金投资要尽量做到保值和增值。同时还要兼顾效率,真正的公平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
2.市场与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的改革,促使人们重新认识社会保障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以及政府的作用形式。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触及的地方,需要政府介入才能有效运作。从各国实践来看,政府的间接作用日益渗透到私人养老金计划中,如通过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监管,实施强制性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对私人养老金资产比例限制等。此外,政府还要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的监控并提供信息以弥补市场失灵。在社会保障基金运用中,政府和市场都不是万能的,要想发挥二者的作用,还须寻找一个有机结合的均衡点。
二、国外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成功经验:以美国为例
国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主要是指将其资金一部分投入资本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一般侧重于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一方面在充分分散风险的基础上提高投资收益率,另一方面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但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各国又把其投资安全放在首位,对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都有严格的限制,目的是在控制好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
在美国,作为社会保障基金主体的社会保险信托基金投资渠道主要是购买美国政府特种国债。根据社会保障法案,信托基金只能投资于政府发行的债券或由美国政府对其本金和利息担保的债券。其投资范围具有强制性、投资决策强调科学性和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为安全起见,政府还规定,信托基金至少要保存受益支出总额的20%-30%作为盈余储备。
美国比较推崇基金指数化投资。指数基金的巨大成功使得指数化投资的概念在投资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并以其低管理成本低系统性风险、较高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少的“寻租”机会使其成为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投资工具。早在1997年,美国加州、德州、纽约州最大的公共养老基金50%以上的股票己经指数化,tiaa-crer (美国tiaa-crer retirement) 持有的国内公司股票指数化比率高达80%.到2004年底,美国共约有12.9万亿元退休金,投入指数基金的总额为3.1万亿美元。它们在投资中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回报,许多养老基金因此而壮大了自己的实力。
美国政府还针对个人账户管理推出了一种“节俭储蓄计划”,由政府挑选出几个市场指数,这些指数跟踪国内外的股票市场。然后,政府与一些合格的基金管理者签约,由他们来负责建立和管理相应的指数基金,作为社保基金尤其是养老金投资工具。职工可以将自己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在这些指数基金中进行分配。这里,职工所选择的是不同风险水平的投资策略。
另外,养老基金还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司治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养老基金开始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在指数化投资战略下,养老基金拥有的不仅仅是权力,他们还有责任确保美国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公司表现出色并取得成绩。
三、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现状及其问题
2005年期初全国社保基金余额1659.86亿元,期末总额为1954.27亿元,净增加294.41亿元,其中:财政拨入资金净增加228.70亿元,投资收益转入增加52.90亿元,社保基金投资入股交通银行产生的股权资产准备12.80亿元。而其直接投资资产1387.58亿元,占比65.52%;委托投资资产730.29亿元,占比34.48%.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貌似安全但实际上收益率较低,投资效果较差。虽然近几年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维持在2.61%以上,但如果加进通货膨胀及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对货币价值的影响,社保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比较低,2004年甚至为负值。
1.社保基金规模不够大,资金不充裕。由于基金的筹集主要是依靠征收相关的费用和国家财政拨款,资金来源不足,规模不够大,而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保基金又受到严格的比例控制,使得最后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保基金少之又少,这样,社保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就变弱了。
2.投资工具有限,投资收益率偏低。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工具主要有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虽然银行利率有所提高,银行存款的收益比以往有所增加,但投资回报率仍然偏低,无法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购买国债也难以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以2004年的一年期存款和三年期国债为例,二者的利率分别为2. 25%和2. 68%,远远低于当年的通货膨胀率;而购买企业债券和股票是提高投资收益率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股票市场的风险较大,无法保证收益的安全性。另外,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过高,影响了基金的盈利。以2004年为例,我国社保基金中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的比例分别为39%和43%,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债和金融债投资比例不得高于10%,那么社保基金中国债投资至少为33%.银行存款与国债在社保基金中占到72%,而其投资回报率无法抵御当年3. 90%的通货膨胀率,这是造成2004年社保基金真实投资收益率为负值的主要原因。
3.与社保基金投资相关的法制不健全,市场不完善。一方面未建立统一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也就不可能对社保基金投资的效益性作出科学的预测;也缺乏更加全面、科学的投资法律、法规的约束来避免社保基金投资领域中的低效率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的债券市场规模小,股票市场的市场也有待规范,要想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还需进一步改善社保基金投资的市场环境。
4.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监管混乱。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的监管弱化,缺乏统一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机构,对拨放的财政性资金缺乏全程的跟踪监督。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也不健全,使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监控非常缺乏,资金使用过程中也缺乏安全意识和保值增值责任,挤占、挪用浪费的情况比较严重。[9]
四、基于安全视角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相关制度安排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用方面,要在保证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较高收益。通过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切实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现状,有效促进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鼓励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多元化
社会保障基金多元化投资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和保值增值的重要选择。多元化投资能最大限度兼顾社会和经济目标,降低基金积累制度的成本,保证基金的实际安全性,减轻社会保障制度的负担以及产生良性的外部效益。
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投资范围有所扩大。除在传统领域中进行投资以外,还要涉及金融创新工具。金融创新工具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主要包括:
1.指数化投资。首先,其管理费用低,投资管理人只需按照指数的成分复制组合,避免了市场分析、公司调研、证券组合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其次,指数化投资的交易成本很低。指数化策略不做个股和时机选择,股票的换手率很低,从而节省了交易成本。最后是风险较低,指数化组合经过广泛的分散化,非系统风险(个股价格波动对组合的影响)已基本被剔除,主动式投资中通常会出现的基金经理操作失误和道德风险,在指数化投资中也得到了有效降低。正是由于上述优点,而国外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也都对其青睐有加。
2.购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对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是所有资产类别中最优质的资产,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20%以上的贷款坏账率而言,住房抵押贷款平均坏账率仅0.52%.加之一些信用增级措施,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极小,从收益上看,它的利率通常高于国债利率,因此,它完全可以成为社保基金新的投资工具。2005年12月15日,建设银行发行了金额为30.16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据估计,其年收益率在4%以上。这正是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大好时机。[10]
3.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可以将之投资到电力、石油、通讯、铁路、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但投资回报率高、风险小的特点,恰好符合社会保障基金可以长期使用但必须低风险运作的特点,可以为社会保障基金赢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4.投资信托产品。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资金的安全性,从其特有的破产风险隔离功能上看,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资产不会因为其固有财产或其他信托财产的负债而承担任何风险,甚至信托投资公司破产了,信托财产仍然不会受到破产债权人的追索。信托投资还可以同时涉足资本和实业领域,投资运用渠道广泛。
5.投资于开放基金。对开放基金的投资规模不受限制,它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依据,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从而可随时买卖,流动性较强,它的信息披露时间间隔短,有利于规范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行为。
(二)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入市
社保基金入市会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力量。据测算,2006底,社保资产规模已达2500多亿元,这部分资金一旦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进入资本市场,就会大大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平衡市场资金供求,改变当前机构投资者之间互相搏弈、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之间争利的局面。同时,其入市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提交参选社保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接受专家委员会评选的过程中,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和透明,作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市场的中坚力量,基金有意识地减少投机、短线的炒作方式,代之以理性、长期的投资方式,会在客观上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方式,设立专门的社保基金管理公司或参与发起设立开放式基金公司,对社保基金进行直接的管理与监督;另一种是间接方式,委托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券商银行、商业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考虑到我国社保基金的现状,目前我国主要采取间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规范、稳健、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搞好基金运作,防范和抵御各种投资风险。
1.设置合理入市比例。其入市并不是说所有的投资都投到股票市场,只是部分进入股市。由于投资股票风险比较大,我国也对其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作了具体的规定,不高于40%.
2.注重投资品种的选择。挑选的基本标准是绩优而有成长性的公司,如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品种和技术。从目前来看,业绩优良的蓝筹股将成为其投资的主要品种,而分散投资、波段操作乃至长期持股将可能成为其主要的操作手法。
3.严格选择基金管理人。严格核查其市场准入资格,通过考察经营机构注册资本、业绩、财务以及信用评级等条件,选择合格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此外,还要提高这些机构的整体素质,经常性的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的及时清理出局。
4.保证投资期限与币种匹配。一是确保投资期限和负债期限大体一致,使投资的利率风险最小化;二是资产货币和负债的货币相匹配,使汇率波动的风险最小化。在初期以指导意见的形式明确社保经营机构在资产和负债的期限以及所持币种方面的匹配目标,待条件成熟后,以告示的方式引导社保经营机构将资产和负债进行匹配,并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对其进行督促。
(三)谨慎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海外市场
由于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比较完善,投资工具比较多,各项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投资收益相对较高,因此,投资国际资本市场是一个有效途径。进行海外投资对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更加有效的规避和控制投资风险,缓解外汇储备压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为资本项目管制的逐步放松起到积极作用,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创造条件。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需完善,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海外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谨慎稳妥地推进:
1.在投资策略上,采取谨慎的态度,并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2.在投资运作方式上,可以选择由社保基金自设机构进行投资,也可以选择委托国外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目前,社保基金进行国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上市的国有股减持部分,所以一般选择国际投资公司,今年11月29日,10家境外资产管理机构成为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管理人。选择标准应该主要是看投资回报的业绩、收费及稳健程度如何,其中最重要的标准就是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
3.在投资的分散化方面,可以将基金投资到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股票中。因为各国股票之间的相关系数比行业股票间的相关系数略高,投资于不同行业的股票对于分散风险更为有利。因此,可以首先选定几个全球性的、平稳增长型的行业,然后再选择一些相关度较低、市场稳定的国家,进而确定目标国家、目标行业中的龙头股作为投资对象,还可以采用股票互换方式进行投资。
4.社保基金进入国际资本市场,一定要制定合适的投资政策和战略资产配套策略,还要加强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评估。
此外,为提高安全性和效率性,应明确社保基金的治理结构,避免其低效率和道德风险。
(四)对社保基金投资运用绩效进行有效监管
我国社保基金采取委托方式,由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监管。
1.建立完善的基金运营市场竞争机制。一方面选择资产投资管理人即投资管理公司的过程要透明、公开,通过招标等形式使投资公司之间形成竞争。另一方面在社保基金那与投资公司的合同中要规定“退出机制”,即如果投资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达到所规定的目标,则社保基金可以从该投资公司和合同关系中退出,选择其他效益更好的投资公司。
2.建立制度化的激励机制。引导投资公司对本公司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社保基金运营效率的追求。针对基金投资公司的投资运营能力、风险规避程度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激励机制,并与之建立相应的委托合同,从而使基金投资公司具有更高的投资积极性,使其投资运营更加努力有效。
本文认为,住房保障的资金困难,要以民生优先为指导,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敢于突破。
一、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六个方面
住房保障由政府承担,资金也由政府解决。这是没有疑问的。在此前提下,政府运用社会资源来缓解资金困难,这是政府责任的延续。政府可以调动的社会资源,以重要性和可能性排序,有六项。
第一,发行住房特别国债。国债信用极高,融资成本最低,对降低住房保障成本、相对减少资金量有很大帮助。国债历来由中央政府发行并使用,现在住房保障成为头号民生问题,值得为此大胆突破。中央政府可根据全国住房保障资金需要量的一定比例(如20%~30%)代表地方发行住房保障长期(10年)特别国债(或放宽地方债的发行),无记名流通,并给予购买者稍高于普通国债的利率优惠,由地方签约使用并还本付息。
第二,鼓励稳健型大基金进入。稳健型大基金如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保险基金等,对安全要求特别高,这同住房保障有政府信用的特点完全契合。稳健型大基金也追求回报,但是,安全要求优先,只要安排适度回报,相信有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债等)进入的可能。而且,稳健型大基金的管理都由政府,对于支持住房保障的必要性和获利稳健性两者之间的平衡,会有理性的思考。当然,不能把稳健型大基金看成政府的钱柜,不能硬性规定数量比例(如现在对住房公积金那样)。以稳健型大基金的巨大总量,所融资金占住房保障资金总量的10%~20%是可能的。对稳健型大基金进入住房保障,也要有鼓励政策,使之获得较为正常的回报。
第三,开启住房保障运行企业债的方便之门。企业债发行成本会高于国债,但可以弥补商业银行贷款不足,也是理想的资金来源。现在的障碍是,发行限制条件过多,这是出于防范一般企业债券风险而规定的。面对以地方政府为信用的住房保障运行实体,传统的限制必须放松。企业债的发行数量,以地方住房保障资金量的5%~10%为宜。
期望上述国债、稳健型大基金和企业债,能解决50%以上的住房保障资金,成为住房保障最强大的资金后盾。
第四,推动商业银行贷款继续进入。商业银行贷款成本比较高、获得也不易,但是,商业贷款仍然是目前中国主要的资金来源,必须继续重视。以全国每年7、8万亿元的贷款增量,提供10%~15%大约1万亿元贷款,约占住房保障资金量的1/3应该没有问题,主要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为鼓励商业贷款顺利进入住房保障,要修改原来针对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限制,降低对于住房保障的土地贷款、工程贷款的门槛。
第五,开放募捐和发行彩票,设立住房保障特别基金。募捐主要对象为改革开放30年来的得益者,能否成功呢?我们要相信他们身上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彩票的主要对象应为普通民众。将获得的这两项资金,设立住房保障特别基金,主要用于解决最低收入者的廉租房制度。
第六,打开REITs等金融。保障住房项目运行结果一般为负盈利,独立上市不可能。政府可以用盈利项目与之稳定组合,使之上市,获得成本较为低廉的资金。对于社会资金进入REITs的收益,政府同样要有优惠政策。
二、政府甘挑重担,承担最后责任
以上运用社会资金的六个方面,除了募捐、彩票和公募得来的资金以外,大都是债权融资,需要偿还。实际上政府还要投入住房保障实体企业设立的资本金,还需要准备保障性住房资产长期沉淀(主要是公共租赁房)和连续稳定运行的资金。住房保障实体企业设立所需要的资本金,起步数量不会很大,政府投入应该没有大的困难。在调动了社会资源以后,可能解决大部分流动资金,但运行的最后结果有亏本的可能。毫无疑问,这应该由政府托底,由财政承担亏本的最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