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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时间:2023-07-11 17:37:04

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第1篇

【关键词】高层住宅;消防车道;问题;探讨

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对住宅的要求越来越高,比如要尽可能多建设绿地、要有足够的娱乐设施等。但是这种要求往往是以牺牲住宅必要的功能为前提,这一问题在高层住宅中非常明显。因为高层住宅本身的占地面积相对小,人们更渴望有更多接触大自然的机会,这样在基础设施简之后,往往忽略了对消防车通道的建设。接下来,笔者就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现行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现状

近些年来,很多的高层住宅设计人员已经开始重视对消防车通道设置的设计,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大多数高层住宅建设现状来说,消防车通道设置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给高层住宅以后的使用埋下了很多隐患。接下来,笔者就总结一下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的设计人员在设计高层住宅时,只考虑到在高层住宅建筑的一面设置消防车通道,而其他的地方都设计成自然景观或者娱乐设施,这样的设计虽然得到了很多开发商和居民的喜爱,但是却存在很多的隐患。其实设计人员这样设计也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指《住宅建筑规范》,但是我国已经出台的符合现代高层住宅建筑的法律规范,比如《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这里有明确的规定,高层住宅周围必须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通道,如果设计环形消防车通道存在困难,也要在高层住宅建筑两面设计消防车通道。因此在这里出现了矛盾,设计人员前者遵循《住宅建筑规范》与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着不同的规定,这给设计人员也带来了困扰,但是这两种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这是目前我国现行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遇到的最为关键的问题。

二、针对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问题的探讨

上文中笔者主要向我们介绍了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在设置时存在的最大问题,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有着不一样的规定,接下来,笔者就这问题进行探讨。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住宅建筑规范》的消防要求比较

通过笔者对这两种规范的仔细研究比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强调的是高层公共建筑,也没有具体的说明高层住宅这一建筑类型,而《住宅建筑规范》则强调了住宅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的具体要求,因此通过笔者的研究认为《住宅建筑规范》更适合我国建设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时使用。

2、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部分消防条件比较

上文中我们已经知道了这两种规范,一种针对的是高层公共建筑,而另一种主要针对的是高层住宅,那么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的消防条件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2.1高层住宅在设计时都一般每户每层都在50-150m2之间,每户之间都有防火墙,户门也要求是甲级最少是乙级防火门,这样的设计最大的优势就是即使一户发生火灾,也不容易发生蔓延,直接将火情控制在一户之内,而且对每户内的任意一点到户门的距离也有规定,即一般为20米,这样可以保证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尽快的被疏散。

2.2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可达2000m2、3000m2与5000m2,而且平面布置、使用功能复杂,高层公共建筑疏散距离达50m疏散距离远远超过住宅建筑,往往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来辅助人们对建筑平面及安全疏散、逃生路线的感知。

2.3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的用户人员情况比较

一方面,高层住宅每套用户一般以家庭为单位,使用人员相对较为固定,住户对自家住宅的平面布置及物品放置情况相对熟悉,安全疏散路线等更为清晰;另一方面,高层公共建筑活动人员相对住宅来说,明显复杂,有的人员甚至只来过一次,对建筑平面布置甚感陌生与神秘,这种情况极不利于应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逃生。通过上述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的用户人员情况比较,可以认为高层住宅用户人员比较高层公共建筑相对固定,使用功能相对单一。

因此,我们认为高层住宅与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条件有诸多区别,而采用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通道设置条件来要求高层住宅,显然不太符合实际生活需求及防火灭火工作情况。

所以根据上述讨论可知,对于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火灾危险性相对其他高层公共建筑来说较小,结合实际,可建议按规定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要强调的是,该长边不应仅仅为一般的消防车道,应为消防登高车操作面,并满足消防登高车操作面的相关要求。比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该范围内应确定一块或若干块符合消防登高车操作要求的场地。该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应小于8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坡度不大于3%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登高车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登高车操作场地与场地之间的距离不大于20m-9;建筑物的外墙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人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x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对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进行有效的设置十分必要,能够防患于未然,虽然关于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两种规范有矛盾之处,在经过笔者的比较分析,我们对其都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能够正确的选择合适的规范。本文是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经验总结出来的,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为更好的建设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通道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白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面和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的消防设计[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9(09)

第2篇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设计存在缺陷问题,就实践中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作探讨。以期待设计过程中完美解决消防扑救登高问题。

关键词:消防 扑救 登高 设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高层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的设计来说,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解决好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问题,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实际,就实践中如何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做了一些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在火灾中的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复杂,体量较大,但由于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街景及建筑学的需要,往往在高层民用建筑主体附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用作商场、餐厅、营业厅、会议厅等。这无疑满足了城市规划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时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尤其对高层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诸多问题设计时稍有忽视,及易导致一旦高层建筑火灾对人员的抢救,扑灭火灾带来严重的影响。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现有的电梯往往由于停电,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设计有消防电梯或者是消防客运合用电梯,但在实际现实中供电多是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达不到双电源供电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设电缆等满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灾时往往也会导致断电。而多数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设计在建筑的筒体中部,火灾停电时往往无照明,消防电梯、疏散楼梯不能正常使用,给迎救人员、疏散人员带来困难。二是消防人员难以接近着火层扑救,由于人员在火灾时惊慌外逃,顺楼梯或下或上,与消防人员逆向行走。极大的导致人员阻设等因素,给抢救和人员疏散带来混乱。三是火灾时往往是烟气顺其楼梯间、电梯间、竖向的管导井、电缆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层建筑的烟囱效应,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就会迷漫疏散楼梯间、电梯间、烟气的毒性导致人员难以疏散。许多高层建筑火灾事例证明,一旦火灾时由于人员的求生欲望,往往会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鲜空气和寻求一线得救的希望。在这时唯一补救的措施就是科学的设计一个让消防员能扑救火灾的登高面。国内外,众多的火灾案例证明,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在实施救人员和灭火中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迅速抢救人员和扑救火灾,设计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确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保证在空间有效的操作范围和核实登高车的最小轻弯半径是保证消防人员到达目的地救人、灭火的关键。因此,高层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设计是保障火灾时抢救人员生命、逃生和扑灭火灾的重要保证。

二、现有标准和实际存在的设计缺陷问题

(一)现有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几次局部修订,对于及时总结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和火灾的经验教训,适应现代城市建设和新技术、新工艺的需要,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扑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内容上得到充分体现。现有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该条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时为保证消防车在扑救上能充分发挥作用。规范4.3.1条、4.3.4条、4.3.5条、4.3.6条、4.3.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越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以上条款,对消防车道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无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车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基本设计要求。

(二)存在问题。随城市化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断提高,给高层民用建筑扑救面设计带来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裙房的设计问题。在城市区域内的高层建筑,多为追求商业价值,建筑裙房设计多在四层左右,由于裙房作商业用途,每层层高净空多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过防火规范5米要求,多数裙房的进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墙问题。城区内的多数高层建筑,为达到设计美观,协调繁荣城市的效果,许多高层建筑均设计有幕墙,尤其是设计玻璃幕墙且作为消防登高面考虑。三是登高面一侧、直通室外的楼梯 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设计问题。临街高层建筑底层均设计为商铺。当考虑作为登高面时,而多数设计为追求商业价值而规避设计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往往将疏散楼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侧。四是消防车道的设计问题。城区内的高层建筑为充分利用当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铺的价值,许多建筑将消防登高扑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侧。然而,对环形消防车道和回车场的设计更多的是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能满足消防车辆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车库出入口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叉处的设计问题。城区内多数高屋建筑均设计地下车库,而地下车库的出入道又多为利用高屋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引入地下,在设计时往使得消防车道与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车道连接交叉外出现坡度及倾斜面。许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车道较短时,在环形消防车道上形成的坡度倾斜面更大,影响或无法满足消防车辆的行驶。六是幕墙下设计室外消火栓等问题。高层建筑临街面往往设计有装饰幕墙,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临沿街设置。稍有忽视,很容易将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墙之下,一旦火灾幕墙坍塌,严重影响消防车吸水、供水等扑救。七是登高消防车场地的设计问题。许多高层建筑对登高消防车辆的操作场地考虑不周,多数仅以环形消防车道宽度来考虑。以此宽度作为登高消防车的场地,将远远不能满足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要求。

三、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观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为发展,以创新思想、合理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扑救面的问题非常重要。以下为作者结合现有的规范、标准在工作实践中针对存在问题与读者作共同探讨。

(一)临街登高面外墙设计。建在市区或商业街的高层建筑,当确定其临街一面作为消防扑救登高面时,其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临街一侧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车的场地需要,但特别要注意,设计时要避免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外墙设置玻璃幕墙。由于幕墙的设置增加了建筑外观美的效果,对装点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设计思路上考虑采用较多,但往往一旦火灾,会给消防扑救带来极为不便的后果。火灾证实,玻璃幕墙在火的作用下会炸裂和塌落,导致消防人员扑救火灾时无法靠近建筑。同时、一旦幕墙下设计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灾时由于幕墙的塌落下掉。这些灭火设施将无法使用,也容易导致扑救人员的伤亡。在临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顶层还应避免设计霓虹灯之类的大型商业广告和其它影响消防登高扑救的景观设计。登高面一侧还应避免过多的凹凸造型,影响登高消防车登高平台靠近各层门窗、洞口。

(二)登高边长、裙房、疏散楼梯与出口设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我们在进行消防设计时要尽力考虑规范的强制规定。其意义是登高边不应小于1/4周边长度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筑、多边形平面的建筑应考虑满足一个长边的长度作登高扑救边;其二是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必须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这一规定是确保一旦建筑火灾时能保证人员及时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车扑救的需要,在实际设计中,城区的高层建筑为节约用地,往往将登高面和登高场地的布置多与商业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侧一同考虑。但是,许多处于繁华的商业区、商业街、步行街的临街面的商场、门面商业价值又使得房开商或设计时规避在这一侧面布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笔者认为,如果设计直通室外的楼梯确有困难,在考虑消防安全 经济价值的综合因素上,每栋建筑最基本的设计要满足有一个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于登高面一侧、且设防火挑檐,同时各层宜设外挑阳台,否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其三,是对裙房高度和进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证登高消防车曲背靠近高层建筑施救的需要。城区内多数高层建筑裙房都为商业使用。设计都在二到三层不等,有的大型商场一层高度即达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于5米,确有不少困难,因而在登高扑救一面的设计时要尽量满足规范要求,在高不超过5米的裙房时,可考虑进深在四米范围内的裙房设计,一旦裙防高度超过5米时,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可不设计凸出裙房,以达到规范要求。

(三)环形消防车道设计。“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在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时应注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4米,同时,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可能地考虑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距离大于5米,以保证消防车的顺利通畅。二是在消防车道上尽量避免设计地下暗沟、化类池、燃气管道、电缆沟等,确有困难时,在结构设计上应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荷载通行。三是消防车由于运载的多为水,在运行时由于贯性作用,车辆的控制难度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车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0%。防止车辆打滑。四是设计消防车道时应重点考虑消防车的最小通行转弯半径要求,在城市密集区的建筑往往容易忽视该问题。所谓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园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目前,因内轻系列消防车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车≥9米、重型系列消防车≥12米。因此,要根据城市消防装备的不同情况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最小轻弯半径不应低于上述标准,高层建筑扑救登高车道应按重型消防车转弯半径考虑。五是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遇有尽头路,应考虑设计回车场,一般为1.5米×15米,大型消防车回车场不宜小于18×18米。六是由于城市用地的紧缺,许多高层建筑为满足日益增多的车辆需求,均设计了地下停车库,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的车道往往也借助于高层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而出入。因此,在设计地下车库出入车道与地面环形消防车道接壤处必须考虑保证4米宽的消防车道平整性,即地下车库出入车道的降坡起点不应设在环形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行驶的4米有效宽度路面不倾斜和平整。

第3篇

关键词: 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研究

Abstract: because of the floor high-rise building more complex, function, wiring, complex and uniqu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er requirement of fire, and the fire of the growing importance of electrical design has increased sharply.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high building fire electrical design code, this paper briefly discusses the design theory research.

Keywords: high building; Fire electrical; Design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概述

高层建筑的发展越来越快,因其建筑楼层高,建筑面积大,功能复杂,火灾扑救难度大灯特点,其消防电气设计的要求则更加系统和专业。消防电气的设计工作是整个高层建筑发展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消防电气设计离不开相关的设计规范。就目前来说,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应遵循的有三部规范,依次为“高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95(2005年版))、“报警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民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虽然这三部规范各自角度侧重点有所区别,但是对于高层建筑消防电气的设计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般来说,消防用电有:短时、突发和灵敏等特点,需要一备一用可靠的电气设备。高层建筑消防用电等级、性质的不同,分为一级和二级,两者的界定和要求以相应的规范为主。其消防用电基本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可靠性有所保证;相关线路采用的是耐热绝缘导线,暗敷于混凝土层中,做好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集中联控相关的消防用电设备; 消防系统应保证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应具备有效的自身防火保护措施。

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有关的设备包括报警设备(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灭火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手动灭火设备(如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设备,照明设备(如应急照明)、通讯设备、防火卷帘、电梯等等。

2 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要点

总的来说,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报警系统。设计人员进行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首先应确定火灾报警系统形式,而其形式则应根据实际保护对象的建筑形式、性质、危险等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按“民规”的界定,该系统有区域、集中系统、区域—集中系统、控制中心系统四种基本形式。按“报警规范”规定,该系统主要有区域报警、集中报警和控制中心报警三种基本形式。火灾报警系统也随高层建筑的发展而不断更新相应的设备和原件。其中,作为火灾报警系统“眼睛”的探测器应根据预测火灾易发生的位置,房间高度、位置,湿度等形式选择和布设,选择的探测器应满足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应根据实际的建筑类型有效的选择探测器类型(如智能探测器)。总的来说,报警系统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兼顾系统的经济效益和安全可靠,不应过于复杂或者简易,前者易降低经济效益和可靠性,而后者则有可能达不到报警联动的要求。

(2)灭火系统。灭火系统有自动喷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根据高规规定,对一类、二类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系统。该系统一般有干式、湿式和预作用式等形式。大部分高层建筑所涉及的均是湿式系统,一般由喷头、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管网等组成,其原理是即当喷头表明温度升高,达到其破碎温度时,喷头碎裂,其贮备的压力水从喷口均匀喷出灭火。气体灭火系统则是针对于无法用水的区域,它一般由喷头、感烟、感温探测器、贮气钢瓶、阀门等构成。

(3)线路敷设。“民规“中指出 消防联动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照明通信等系统涉及的线路,应暗设于非燃烧体结构内,倘若不能暗敷则应采取防火措施。“民规”和“报警规范”对于线路的要求基本一致,只要满足在暗敷时用金属管或者是经阻燃的硬质塑料管保护。然而在实际中,大多数采样的是PVC管保护,直接从吊顶内走线,这样的走线并不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实际工作中,相关的设计人员应对这些规范规定给予足够的重视,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

(4)消防联动控制。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当确认火灾发生后,联动启动各种消防设备,以达到报警及扑灭火灾的作用。其选择应考虑总线形式和通讯协议。一般多线制和总线制之分。越来越多的大中型项目采用的布线少的总线制,要求设计人员对该系统有实际的对比了解,按照项目特点和要求进行设计。

(5)消防水泵的控制。消防水泵如消火栓泵、喷淋泵在消防灭火系统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而“高规”和“报警规范”对消防水泵的启、停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前者规定在消火栓处应能直接启动,而后者提出在消防控制室处要能手动控制。,这样,消火栓泵的控制存在一定问题。一般来说,应以消防控制室控制为主。针对实际的各种经验和问题,一般设计中将消防控制室的手动按钮设置为可直接启动,便于统一监控管理。

(6)防排烟控制。防烟设备是为了控制烟气扩散便于人员疏散而设置的,重要程度显而易见。其主要设备包括送风机、排烟风机和送风阀等。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能够控制防火阀,实际中选用多数是250℃易熔环熔断的防火阀,建议用电磁阀。设计中应注意对实际的设备有相当深入的了解,并依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7)其他消防电气系统。例如紧急广播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手动按钮报警显示系统等在消防电气设计中也必不可少,也严格依照规范进行布局与设置,本文不再赘述。

结语

高层建筑的不断发展,也不断提高了消防电气设计工作的要求和难度。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系统性强,技术性要求高,与现行规范联系程度紧密。只有相关工作者不断的在实际中总结设计存在的问题,积累经验,才能不断完善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 卿笃松.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2007.

[2] 王昕.浅析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J].科技致富向导,2011.

[3] 孙世权.浅谈高层消防电气设计[J].应用技术,2011.

第4篇

1.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及消防难点

(1)火灾蔓延途径多,火势迅猛。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风道等通道较多,火灾发生时,易产生烟囱效应,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高层建筑受风力影响较大,建筑物越高,风速越大,火灾扩散速度越迅猛。还有,建筑内部的电气化、自动化等各类电器设备繁多,增加了短路漏电而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另外,装修材料(多为可燃性材料)的大量使用,有利于火灾的发生与发展,并可燃烧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从而危害人体健康。

(2)人员多而密集,安全疏散困难。高层建筑层数多,将人员疏散到地面所需的时间较长,而且建筑面积大,容纳的人员较多。火灾发生时,电梯必须停止使用,只能通过楼梯进行疏散,而楼梯的容纳量有限,必然会发生拥堵、踩踏事件,来不及疏散的人员极有可能被烟火熏死或烧死,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3)高层建筑火灾救援难度大。建筑高度高,现有消防车辆及设备满足不了灭火需要,不能及时控制火势而造成火灾扑救困难。特别是消防水供给量及供水高度达不到要求时会延误灭火的时机。火灾时,空间范围内会充满大量的烟气及水蒸气,而此时,各类排烟设备的自动切断使得通道内的排烟更加困难,据统计,火灾中约70%~80%的人员是由于烟气中毒而室息死亡的。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消防设计不够规范

1995年国家颁布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提供了规范保证。然而,许多高层建筑住宅的消防设计并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特别是一些老式的建筑消防设计存在着先天不足,例如,公共通道未设消防自动系统;缺少消防水源;疏散楼梯间不符合规范要求;超过百米甚至更高的建筑存在避难层“空白”现代高层建筑的高密度建设或是位于市区繁华地段的建筑,使得消防车道或消防室外操作面积被大量占用;高层建筑的幕墙装饰,在火灾高温作用下,极易破碎形成玻璃雨,妨碍救援实施,造成人员伤亡。

2.2 消防设施配备及防范措施不到位

通常,最基本的消防设施应包括:设有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装置、安全疏散系统、排烟系统、自动防火卷帘系统等。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的消防系统存在着设施配备不齐全、设施质量不过硬、消防系统缺乏维护保养以及不同程度地停用等诸多问题。

2.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高层建筑多为合用或多产权建筑,造成了各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责任落实不清,使得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不到位,而且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繁多,其管理与应用也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而往往又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加之消防应急预案等的欠缺,所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之处是应得到充分重视的。

2.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维护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在很大程度存在着业务不规范、不熟练、责任心不强、擅离职守以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2.5 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缺乏

在社会生活中,公众缺乏对火灾事故的灾难性后果的认识,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也未有防范火灾的安全意识。如擅自改变房间使用结构但消防设施未跟上;在装修材料的选用上也未充分考虑到耐火、非易燃材料的使用;对电、气的安全使用重视不够;消防安全基本知识、自救逃生常识也相对匮乏。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1)消防设计合理、设施齐全。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防火设计规范进行,合理布置建筑总体布局和防火分区,并加强排烟设计和安全疏散系统设置,配备各种类型及功用的消防设施,并试图开发智能化的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以形成一种智能火灾监控与消防系统,该系统可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和要求,综合考虑建筑物的规模、火灾载荷、危险性、事故后果以及疏散和扑救的难易程度,确定相应的消防设计及设施配套方案。

(2)制定高层建筑火灾应急预案。应根据不同高层建筑的特点,包括楼高、层数、建筑结构及通道设置、建筑物的材料及耐火性能、火势蔓延的可能方式与强度等制定火灾发生时的灭火措施、供水方式、所需灭火力量、抢救被困人员和输运贵重物资的通道或方式等。在高层建筑外,对于火灾外场的救援也应制订应急预案,如消防人员登高救援的方式、消防车辆通道的疏通、操作场地的确保等。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首先应明确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开展防火检查,有关部门应对各建筑的消防安全系统,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实行定期检查,监督其消防措施落实情况,以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岗位责任意识,提高消防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合理使用。

(4)完善消防安全规范及法律体系。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中,须进一步健全各种法规制度,同时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国家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各类消防设计规范,制定新的管理规章制度,以法律法规作为工作实施的保障,同时须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审核制度。

(5)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及安全意识的培养。各相关社会团体或消防部门应向高层建筑使用者和管理者以及广大的民众以不同的形式并且有针对性地宣传防火知识,特别是自救知识,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防火意识,也可进行定期的火灾事故演练,训练公众的疏散、逃生和使用消防设施的能力。一方面使公众从思想上认识到火灾事故的严重后果,提高对火灾的警惕性;另一方面也培养锻炼了公众防御火灾、实施自救的能力。

4.结语

第5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 消防设施 管理

人民网重庆视窗2008年l1月9臼电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消防总队获悉,重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目前已经结束,其中有5650栋高层建筑存在隐患,已超过全市高层建筑总数量的一半。据统计,目前,重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总共有8664栋.数量仅次干上海,位居全国第二。在这些建筑中,高度超过l00米的就有84栋。在今年下半年,重庆开始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夫检查。在历经近半年的检查中发现,有565O栋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22706条。

以上报道只是重庆市的现状,这种现状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是会存在。今年国外和国内也发生了几起高层建筑火灾,所幸没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是一种侥幸,只要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不彻底解决,火灾随时会发生。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裸露。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2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3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整改对策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管理措施的落实上。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0号令等法律法规,就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艾务,努力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高层建筑涉及多家产权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时,又涉及多家使用单位。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在房地产商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时,必须与房地产商签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自责仟,共同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房地产商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备方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各产权单位在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管理责任。同时,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特点,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自主管理,严格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针对高层建筑内部功能复杂、使用单位人员多、消防设施多、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的特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应重点要抓好规章制度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人员值班、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的检杏保养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落实。同时,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还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那些已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维修和保养,提高消防设施整体安全系统使用性能。

第6篇

高层建筑的特点:一是层数多,疏散到地面时间长;二是人员较多,不易疏散;三是高层建筑火势蔓延极快,增加了疏散困难,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火灾案例分析表明,在火灾中有一半人数以上是被烟熏死的。

1.1扑救难度大

高层建筑起火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扑救十分困难。例如:热辐射强、烟雾浓、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快,消防队员难以堵截;消防队使用的灭火及救护设施高度有限,因此室内消防给水设施是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主要设施。当火势扩大,形成大面积火宅时,室内消防水量不足,需要利用消防车向高楼供水,但消防水带耐压能力常常不能适应需要,此外,建筑物如果没有安装消防电梯,消防队员因攀登高楼体力不够,不能及时达到火层进行扑救,消防器材也不能随时补充,均会影响扑救。

1.2火险隐患多

高层建筑通常功能多元化,易燃物多,若管理不当,发生火灾可能性很大。特别是一些面积大、超高层建筑,情况更为复杂,一旦发生火宅,后果不堪设想。

2超高层防火疏散设计的措施

高层建筑在设计时必须结合各类建筑的功能要求,考虑防火安全。我国在1982年底,经国家经委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属于国家标准,设计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设计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负责,凡不符合设计防火规范的工程,不能上报审批或交付施工。在设计超高层建筑的防火时,重点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总体布局要保证安全畅通。保持与其它各类建筑的防火间距,对广场、空地和绿化做好合理规划,保证消防车可以顺利接近高层建筑。

(2)合理进行划分防火区。采取每层做水平的区分(以防火墙划分)和垂直的分区(以耐火的楼板划分),将火势控制在起火单元内加以扑灭,防止向上层和相邻单元扩散。同时,对各种管道及线路的设计要尽力消除取火及蔓延的可能性。

(3)构造设计要使建筑物的基本构件(墙、柱、防火门等)具有足够的耐火极限,以保证火灾时结构的耐火支持能力和分区的隔火能力。

(4)安全疏散路线要简明直接。在靠近防火单元的两端布置疏散楼梯,控制最远房间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做好疏散楼梯的防火封闭和排烟措施,以保证人员安全迅速地撤离。

(5)尽量做到建筑物内部装修、隔断、家具的不燃化或难燃化,以减少火照的发生和降低蔓延速度。

(6)做好建筑物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保证足够的消防用水量和最不利点的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

(7)采用先进可靠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并正确地处理安装位置及联动控制功能,控制和智慧报警、灭火、排烟、疏散等。

总之,高层建筑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设计防火规范,包括各种正在制定,即将公布的有关专业规范。必须从整体考虑,包括各种正在制订,即将公布的有关专业规范。必须从整体考虑,加强建筑与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种的配合,使防火设计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在加强防火设计的同时,还必须健全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审核工作,保证《规范》的贯彻执行。防火设计审核工作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设计单位内部,从设计组到设计室以及院管理室都应建立防火设计审核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消防监督机构,负责消防监督工作,各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根据此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把高层建筑列为重点审查项目,从方案设计到最后的施工图,都须报审,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不得交付施工。设计部分内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审核工作,都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保证防火规范得到正确、前面的贯彻。防止由于建筑单位和设计人员不重视或不理解,使《规范》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留下隐患和造成难以解决的后果。

第7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消防设计

Abstract: both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drawing review personnel and personnel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departments are to fire the national fire control standard as design, review the basis. But because of the standard terms have not part of the detail of the specific provisions and even conflicting, cause the differences in the course of execution. Now just a few of the common problems often arguing discussed below.

Keywords: civil building construction; Fire fight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 TU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住宅小区内的综合楼

近几年,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势头方兴未艾,住宅小区的建设规模不断增大,且均以高层建筑为主。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每个住宅小区均要设有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在不将上述配套设施单独设置在一栋独立建筑物内的情况下,往往会被放到高层住宅的1~2层。此时对建筑物的定性往往会产生争论和分歧。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项目:1栋建筑高度不超100米的30层落地住宅,每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左右。一层设有4间共计90平方米左右的物业管理办公室、2间共计12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图书馆、1间3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卫生间。上述单体按照高层一类住宅楼进行的施工图设计,但在施工图审查时,审查人员认为该单体应该定义为高层一类综合楼。理由是本单体是由住宅、办公、公共用房三种功能组成的,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中的规定:“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对上述论断,笔者不敢认同。《高规》对“综合楼”的条文说明中有如下论述“……综合楼组合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形式为:若干层作商场,若干层作写字楼(办公用),若干层作高级公寓;若干层作办公室,若干层作旅馆,若干层作车间、仓库;若干层作银行,经营金融业务,若干层作旅馆,若干层作办公室等等”。仅从字面上理解可得到如下信息:例举了3种情况的综合楼组合形式,且每种功能均以若干层作为使用面积表述。仔细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规范定义的综合楼中每种使用功能均要占有相当的面积比例,最小也要占用一个楼层的面积,否则,该使用功能不能作为定义综合楼的依据之一。前面的举例中,办公和公用用房面积只占本层面积的1/3左右,定义为综合楼是在过于牵强。

笔者还曾遇到过另一个工程:1栋建筑高度不超100米、1~2层为每户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商服的30层住宅,每层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本建筑坐北朝南,在高层建筑南侧邻建(与高层主体分设墙体,中间为变形缝)建筑高度12.5米的3层地上停车库,每层面积3650平方米。停车场的长度与高层主体的长度一致。在停车库的上面有局部4层、总面积为350平方米的戊类库房(实为物业办公室)。在方案评审时,建筑专业给出的建筑性质为高层一类住宅楼。理由为:1~2层虽为商业用房,但每户的建筑面积均小于300平方米,可按商业服务网点视为住宅的一部分考虑;地上停车库与高层主体有独立的外墙,中间设变形缝,可视为是2栋独立的建筑物;局部4层虽最终的使用功能为办公室,但出图时按戊类库房标注,可视为是停车库的一部分。对上述论断,笔者持反对态度。首先,高层主体与地上车库虽各有外墙,但两栋建筑贴邻,车库上方15米高度范围内为高层住宅,不可能设置防火窗,从而地上车库应为高层主体的裙房,即这两栋建筑不是相邻建筑,应按一栋建筑确定建筑性质。其次,《高规》对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为:“居住建筑的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笔者对该条文的理解为:规范允许高层住宅的1~2层作为小型营业性用房使用,目的是满足本单体或小区的居民生活方便。虽然规范对商服网点的总面积比例没有作出规定,但规范条文中突出一个“小”字,同时隐喻一个“少”字,商服网点的概念不能无限延伸。当某建筑或某住宅小区周边临街建筑的1~2层全部用作营业性用房且总面积很大时,即使每户的面积均小于300平方米,但此时商服网点的概念将不再适用。上例中1~2层总建筑面积达到了3360米,完全具备了一般商场所需营业条件,虽可按规范字面定义为商服网点,但其最终的使用状况将大大超出“商服网点”的内涵,加大了火灾的概率和危险性。再者,规范中对戊类库房的定义为:“储存不燃物的仓库”,上例中车库局部4层的戊类库房近10间总面积达到了350平方米,一定说全部储存不燃物实在有些掩耳盗铃。并且,“戊类库房”仅是图面标注,而真实功能是物业办公用房。综上,该建筑实际上的使用功能为:住宅、车库、商业、办公,即使勉强将1~2层商业用房定义为商服网点,那么也会有三种使用功能,且每种使用功能均大于等于1层(车库局部4层物业办公室为独立的一层),应该定义为高层一类综合楼。经过长时间的争论,本工程最终按综合楼进行了各项设计。

高层居住建筑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可计入消火栓总数

这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即使是在同一座城市,不同区域的消防审批部门的意见也不相同。起因源自规范对此项内容的规定不一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8.4.3.2的条文说明如下:“……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在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消火栓。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高规》对是否将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计入总数未加说明。而2009年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中是这样规定的:“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且该消火栓可作为普通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对同一个问题,三种不同的规定造成了从业人员的迷茫和争议。笔者现仅对居住建筑电梯前室消火栓(以下简称前室消火栓)是否可计入消火栓总数一事阐述自己的观点。

《建规》针对住宅的适用范围是“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此种类型的多层居住建筑规范不要求设置消防电梯,换言之,《建规》中对前室消火栓的规定仅适用于多层公共建筑,对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多层居住建筑无任何约束作用。《高规》要求消防电梯前室需设消火栓,但对是否将其计入总数未加说明。正常来讲,国家针对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分别颁布了具有法律意义的设计规范,从业人员就应该根据不同类别的建筑分别寻求法律依据,不应该互相索引,否则,颁布两套规范将失去意义。若上述认知成立,且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对工程设计实际操作的支持,笔者认为高层居住建筑中前室消火栓可以计入有效消火栓总数。

持前室消火栓不计入总数观点的另一个理由是:利用前室消火栓扑救起火房间时,需穿越电梯前室与走廊联通的防火门,造成烟气侵入,妨碍人员疏散。对此,我们可以从模拟实战加以分析:消防队员乘消防电梯到达起火楼层,第一时间在电梯前室拿到消火栓,开阀喷水、降温,在队友协助下打开通向起火点的联通防火门,边行进边喷水,打灭走廊内可能的零星火点,保证队友可以顺利地拿到设置在走廊内的消火栓。此时,前室消火栓打开通道的任务已经完成。但为了关闭联通防火门,消防队员需将正在喷水的前室消火栓移回前室、关闭联通门、关闭消火栓栓口阀门。这种操作是否会在实战中出现,笔者无法证实。但扑灭火灾的时效性是所有人都会认同的,在火灾蔓延前控制住火情是消防队员的首要任务。大多数的高层居住建筑,消防电梯前室与住宅入户门的距离都很短,前室消火栓完全可以到达火场附近,虽然其他消火栓的启动仅会滞后几分钟的时间,但对初期火灾的扑救,这几分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经常还会遇到这样一种户型:消防电梯前室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防火门与左右两侧的走廊联通,此时为满足《高规》、《建规》对消火栓设置的要求,可在电梯前室、左右走廊分别各布置一支消火栓。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左右两侧那边的住宅起火,不利用前室消火栓的情况下,另一侧走廊内设置的消火栓必须穿越2道防火门才能到达火场,防火门同样不能完全关闭。当然,在每侧走廊均布置2个消火栓是可以避免上述情况发生的,但首先,消火栓布局过于密集,提高了建造成本,更主要的是在高层居住建筑中,电梯前室和走廊的面积均比较狭小,绝大部分仅可保证规范对疏散的下限规定,可以布置消火栓的位置极为有限,一个单元(不包括通廊式住宅)每层布置5个消火栓的情况基本不可能实现。另外,除个别情况外,高层居住建筑消防电梯前室均设有正压送风系统,适当的加大送风量,可以有效的减少联通防火门开启缝隙造成的烟气侵入。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高层居住建筑中,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作为有效消火栓并计算在总数内。

小结

在民用建筑设计中,消防设计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经济合理的进行消防设计,是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头等大事。我们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不能盲目放大火灾危险性从而增加建造成本,也不能一味迎合开发商降低造价的要求而偷换概念。当然,更希望规范组在今后的规范修订中对此类问题给予更完善的说明和解释。

参考文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第8篇

关键词:消防设计、规范、强规;通道、设施、构造;耐火极限、等级、防火分区;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商住楼、建筑群、安全疏散。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底部一层或二层为商业用房,楼层为住宅(占该建筑总面积70%以上)的单体建筑,称之为“商住楼”,多栋商住楼在同一区域范围内统一布置构成建筑群体,称之为“商住楼建筑群”。从目前房地产开发商的角度来讲,这种商住楼建筑群往往被称之为“某某市场”,或“某某商业开发区”、“商贸广场”、”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等等,(以下简称为“建筑群”或”市场”),但不管如何命名称呼,这种建筑群的功能实质,无外是商用与居住混为一体的人流密集的建筑场所。本文仅以多层商住楼建筑群为例,根据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等进行消防设计的研究与论述。从怀化市及周边省市情况来看,在近十年左右,这种建筑群发展来势很猛;但大多存在诸多消防设计问题,必须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突出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只注重开发的经济效益,即如何多建房、多建门面、多建住宅套数等等,而忽视按国家颁布的消防设计规范完善各项消防设施这一大问题,难以达到”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的目的。以下就常见的几个主要消防设计问题作具体分析与研讨。

一、总平面设计中存在的消防问题及解决办法:

目前,房地产开发商选择的市场开发地址,大多是旧城拆迁

改造。圈地后,房地产开发商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充分利用已购买的地皮加大密度多建房;承接设计的单位或设计人员,则往往为了争取到该项目的设计权,而过于迁就开发商的意愿进行设计。因此,在总平面设计中往往造成建筑密度过大,容积率偏高,往往导致市场入口少而窄,消防车道拐弯半径达不到要求,尽端式消防车道无回车场等等,为此,不但影响了房屋的通采光要求,更严重的是,在消防车扑救火灾时不能畅通。另外,有的开发商未认识到消防设施的重要性,在总平面设计中,要么没有布置消火栓,要么布置的消火栓间距超规范,达不到安全保护半径尺寸要求,为市场的防火安全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重温并实施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确保市场总平面的消防安全:

1、消防通道的净尺寸(宽×高),必须满足4米x4米的要求;穿越建筑物时,有柱凸处亦不得小于3.5米净宽要求。

2、尽端式消防车道,必须设有尺寸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

车场;消防车道设计应满足拐弯半径R≥12米的要求。

3、消防车及人流出入市场,应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

且每个出入口都要满足消防车及人流通行的空间尺寸要求。

4、临街布置商住楼群体的建筑总长超过80米时,应设置不少于2股人流通行的人行通道,即宽度尺寸B≥1.2米;当临于建筑总长超过150米时,或单体建筑呈折线形拐弯布置,其外墙皮总长度尺寸超过220米时,应设消防车道穿越。

5、在城市道路设计中,街区道路中心线长达160米时,该道

路两侧的建筑布置时,亦应设消防车道穿越。

6、市场的出入口位置设在城市干道交叉口时,应距道路红线交叉点70米以外;距次干道交叉点5米以外;距城市公交站站台边缘10米以外;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入口20米以外等等;距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或有特殊要求场所时的距离,应遵照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定办理。

7、当消防车道为坡道时,其坡度应满足:室内不大于1:8,室外不大于1:10,且消防车道为坡道地面时,应采用坚实、耐磨并加防滑条车道地面,并满足穿越的空间尺寸要求。

8、严禁在消防通道消防车行驶空间尺寸范围内设置障碍、停车、堆物或摆摊经营等,以免造成消防通道的堵塞。

二、多层商住楼单体建筑设计中存在的消防问题及解决办法:

商住楼底部一层或二层为商业用房、楼层为住宅时,按防火规范中的功能划分,商业用层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按建筑层划分,超过五层的商住楼的耐火等级亦不低于二级。二级防火应按规范设计相应的构件、构造及设施等,但发商同样为了节省造价和加快施工进度,往往要求设计人员简单从事,不按防火规范要求设计,如商用层与住宅层的交界楼板,往往以预制空板铺设了事;对超过六层的商住楼,为节省楼梯间出屋面的工程造价,屋面只留一个检修人孔;有的甚至把住宅层楼梯与底部商业用房楼梯连成一起使用;当一、二层商业用房为大空间时,有的为了增大商用面积,只设一个大楼梯间上下,或是设置了多个楼梯间时,但距离远远超过规范;当一、二层各自为单独的防火分区时,上、下楼梯直来直去无任何防火措施等等,这些错误的作法,都会构成危险的火灾隐患!为此,我们必须按国家规范作如下处理:

1、商住楼底部一、二层商用与楼层住宅的转换层楼板,或一、二层各为一个防火分区的二层楼板,为达到二级耐火极限要求,即1h(小时)以上,均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现场浇楼板,以确保防火极限在1h以上,如采用预制空心板楼面,其耐火极限一般在0_7h以下,即使采用刷防火涂料补救时,也会因为深层太薄或是刷得不到位,仍达不到耐火极限1 h以上的要求。

2、耐火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商用部份,或商用与住宅转换层部位,在建筑设计时,可结合建筑造型在一层顶或二层顶设置长雨板时,将雨板作成外挑型呈倒“T”形,即“┥”型构件,既有利于建筑美观与防雨,又有利于消防分区的防烟,事实上则构成了防烟挡板,以防止下层烟雾直薰至上层窗口。

3、当商住楼跨越楼层或防火分区而设置玻璃幕墙建筑造型时,在幕墙跨越处的楼板层或防火分区横墙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材料封堵,以免将按规范划分的防火分区串通。

4、凡超过六层的商住楼,顶层楼梯间必须出屋面,以便将屋面构成顶部住宅人员的疏散、避难场地;如采用坡屋顶封闭屋面时,必须在楼梯间出屋面处留有足够的人员疏散、避难平台。(如不能出屋面时,入户门全部改乙级防火门)。

5、住宅层采用的楼梯间,必须与商业用房屋使用的楼梯间截然分开,不得将二者混为一起使用。如底部一、二层商业用房各自为一个或多个防火分区时,商业用房的楼梯间必须至少是封闭楼梯间,即楼梯间加设乙级防火门外开;当商业用房大空间面积过大,或是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并将耐火等级提高至二级以上时,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即楼梯间入层处应有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的楼梯间前室,并全部安装乙级防火的外开;当防烟楼梯间不能自然通用排烟时,必须采用机械排烟措施。商业用房的楼梯间距室外出入口太远时,(一般为超过15米时),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通道,作为扩大的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疏散。

6、二级及以上耐火等级的商住楼在建筑设计时,应将配套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位置等,在施工图中明确注明;给排水专业设计应在施工图中明确注明消火栓的型号、数量及位置和安装要求等等;设有电梯、自动扶梯的商住楼,应按相应防火规范办理。

三、必须共同维护国家

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等的严肃性”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消防工作,十分关心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这也是实践我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除了号召大家注意消除消防隐患之外,并责成有关部门根据国际国内经常发生的火险,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不断刷新防火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目的都是为了在房屋建设中首先采取相应技术对策,消除火灾隐患,规范和强规就是在技术上的有力保证。为此,房地产开发商、房屋建筑设计人员及有关管理部门等,都必须对消防安全引起高度的重视。绝不能为了多建房、多争利润;多争取设计项目增收设计收费等而忽视了消防设计、设施的重要性;没有消防安全保证的房屋设计与房屋建设,就没有各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消防隐患严重的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消防险情,构成对人民的犯罪!借此机会特别提醒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也包括从事建筑设计及技术管理的本人,对消防工作引起高度的重视,主动消除消防隐患,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这就是本文的唯一宗旨。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6年版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005年版

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988年版

第9篇

关键词:消防 新规范 消火栓 自动喷淋 给排水 民用建筑

前言

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建筑类型多样化,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巨大经济损失。为了更好的做好消防设计,国家规范主编部门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于2015年5月发行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归纳总结并合并了旧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消防均在该规范中做相关规定。

本文着重探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涉及水消防的内容,与对应旧规范的不同内容,及该规范部分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相关的内容。本文按章节探讨。

一、 建筑分类

对民用建筑进行了分类:

住宅、公建均以高度分类,不出现层的区分方式;

无商住楼的特别描述,无商住楼的区分方式;

无高级旅馆概念;

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大部分按高度50米区分一、二类;

一类建筑还包括除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100万册图书馆和书库及24米以上部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部分公共建筑;

明确规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二、 防火分区

1、 新规细化并总结了各类建筑防火分区,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三、 平面布置

1、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的地面高度不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5、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6、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应设置避难层。

四、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1、 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 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建筑内的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五、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1、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

六、 消防电梯

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3、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设置于消防电梯前室的管道井不能把门开向前室。)

七、 直升机停机坪

1、 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 )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八、 消防设施的设置

一般规定

1、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相关规定与原规范一致:

3、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

1、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场所与原规范一致:

2、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轻便消防水龙为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

自动灭火系统

1、该章节对设置各类自动灭火设施的实用范围,较之旧规范,更具针对性,本章节规范分厂房、仓库、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分别阐述。

3、较之旧规范要求设置范围更多、更严格。

第10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控制

中图分类号TU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3-0029-01

1内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是符合高层建设消防设计基本思路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中规定:在同一楼层中,如果两个相邻的消火栓中的水枪水柱必须达到辐射中的任何位置,而且必须采用双出口,且双阀口消火栓。另外,规范规定:在高层建筑中,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建筑物, 建筑面积约在650m2左右的塔式住宅楼,每层不应超过8户、且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因此,在设计中消火栓的位置是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2 不同建筑物的建筑高度确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2条中对建筑高度有明确定义。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因此,建筑的高度计算应一方面考虑从消防车可到达标高层面确定更为合理,另外还要考虑从主入口标高层面确定。当为平屋面时,建筑高度的计算应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

3防增压泵的设置问题

首先,增压泵的扬程不宜过大;其次,增压泵的流量要满足1股水柱或1个喷头的水量。规范要求的静压力值减去这个水位差就是增压泵的最小位差,由于高位水箱消防水位与顶层消火栓或喷头已有一定的位差,所以增压泵的扬程必须延长几米才能可以满足要求。但是,如果如果增压泵扬程选的过大,就会造成消火栓出口压力加大,从而导致管网内部承载压力加大,同时各种自动喷水管线入口压力加大,必将引起消防给水系统整体能力的破坏。因此,必须对整个管网采取降低压力的各种措施。另外,如果仅靠增压泵来满足消防静压要求也不合适,因为增压泵的整体运行中的传感信号需要及时向消防系统打水来保持压力,否则,增压泵的整机就会损坏,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要合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对于七到九层的单元式住宅和不超过8户的通廊式住宅,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可为枝状。同时,对于超过六层的塔式和通廊式住宅,可采用一条。而对于超过六层的塔式和通廊式住宅,室内消防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同时,规定设有消防给水管网的住宅,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因此,对于多单元的单元式住宅,每个楼梯设置一套独立的消防泵系统,不仅不美观,而且也增加了工程造价。

5 合理布置消火栓

消火栓是扑救建筑火灾的重要灭火设备,消火栓布置合理与否 ,是影响扑救火灾的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在消防系统设计过程中,必须要科学确定消防栓的位置,合理选择好消防栓的规格和型号,完整确定好消火栓的安装方法,合理划分消防栓的总体布置范围和位置。同时,要在安全出口附近开始布置第一个消火栓,沿楼梯间逐步推进,疏散通道来选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安装方式,并确定好试试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1)室内消火栓设计。室内消火栓是消火栓系统的终端设备,消火栓布置合理与否是影响整个扑救火灾过程的重要因素。国家相关规范规定:一是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要在各楼层休息平台上和楼梯间的首层中;二是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位置;三是消火栓应设在楼梯附近、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四是水龙带长度25米左右,水枪上倾角为45°左右;五是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不要大于50m;

2)室外消火栓设计。室外消火栓是设置在建筑物外面消防给水管网上的供水设施,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高层建设管理规则》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的消防水枪的喷嘴口径0.19cm,水枪喷射的最小流量5L/s,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0.11cm。同时,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通过调整水枪流量和水枪喷嘴口径来充实水柱长度。同时,根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每个消火栓水量为10L/s~15L/S,并且消火栓保护间距小于120m,半径不应大于150m。

6消防水泵出口处的放水阀和稳压回流措施,正确设置消防水池及保证高层建筑两路供水

首先,《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中规定:为了方便水泵的检查,在消防管放水阀中必须设计消设置DN65的阀门。当水泵排水量较小时,可将水直接排至泵房集水池中处理。而当消防排水量较大时候,可将水直接排回消防水池。不过,这些也和消防泵的效率也有关系,最好查一下消防泵厂家中关于具体泵的性能曲线比较准。

其次,在高层建筑中,由于供水往往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对于以自救为主消防车补救能力达不到的一些高层建筑来说,消防水池还是可以发挥作用的。因此在消防设计中应合理设计消防水池。第三,依靠消防车救灾的建筑物,设有室内消防用水的建筑物,《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规定:室内消防泵进水管应直接从市政管道取水。因为,如果从市政给水管道取水,一般均能满足室内消防水量要求。同时,对于消防泵在非火灾中运营昂管理就能够解决。

7 结论

综上所述,高层住宅作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是人类自下而上必不可缺的重要场所。同时,一项合理的工程设计还要考虑建设项目的投资造价,做到既安全适用,又经济合理。因此,正确处理住宅设计中遇到的消防安全问题,不但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1]孙兰会,张良,成锋.浅谈建筑防火设计[J].教育教学论坛,2009,2.

第11篇

关键词:商住楼;消防设计;讨论

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8-0196-01

1前言

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各种各样大体量、功能复杂的建筑不断涌现,给建筑消防设计带来了新的课题,从各地城市建设实际来看,对居住建筑的大量需求和商业用房的良好的经济效益,再加上城市用地的紧张,使多种形式的商住楼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开发商的青睐,但现行的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对商住楼的消防设计规定得不明确,对规范的不同理解,造成设计人员对该类建筑的消防设计随意性大,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城市经济建设。下面,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对商住楼消防设计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2商住楼建筑类别及设计原则的确定

《高规》第3.0.1规定: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为二类高层建筑;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为一类高层建筑,其他商住楼为二类高层建筑。结合《高规》、《建规》各自适用范围的规定可知,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属于居住建筑,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而判定一幢建筑是多层还是高层建筑;是一类高层还是二类高层建筑;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的设置等消防设计等,居住建筑是按住宅的类型、住宅层数来作为设计依据;而公共建筑是按照建筑高度、建筑分类来作为设计依据。但是如果商住楼按照公共建筑来进行消防设计,会带来一系列的困难:1、《高规》第6.1.1.1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 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第6.1.1.2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的单元式住宅。

此规定对商住楼上部的住宅不适用,但住宅部分设置两部疏散楼梯又难以实现。

2、对高层住宅的一些特殊规定无法适用,增加了建设成本设计难度。如《高规》第6.1.2.3条: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一个前室;第6.1.3条: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商住楼上部住宅楼的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m2,合用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m2必然会造成住宅公摊面积过大,不经济。

综合各方面情况考虑,笔者认为商住楼的建筑类别分类应符合以下原则:1、商住楼整体严格按照《高规》第3.0.1条规定执行,按照建筑高度和每层建筑面积的大小确定。如果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则按多层建筑进行要求。2、对商住楼的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分别独立进行消防设计。即商业部分根据建筑分类,严格按照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住宅部分按照相同类型的居住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从而达到既经济合理有安全可靠的目的。

3商住楼住宅部分建筑层数的界定

各种类型的居住建筑主要是依据建筑层数来进行消防设计,而商住楼与相同层数的居住建筑相比,因底部商业用房的建筑层高一般要大于住宅的层高,使商住楼的建筑高度要高于居住建筑,因此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如果按照相同层数的住宅进行相关消防设计,无疑较规范本意的要求有所放宽。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笔者建议需要把商住楼底部商业部分的建筑层数核准为相同高度的住宅层数,按以下公式对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楼层进行重新界定:F=f1+f2,f2=H / h

其中:F ――商住楼商业部分层数修正后建筑总层数

f1――商住楼上部住宅部分的设计层数

f2――商住楼商业部分换算成住宅的层数

H ――商住楼商业部分的建筑高度

h ――一般住宅的建筑层高,建议取为3

商住楼上部的住宅设计应以住宅的种类和修正后商住楼的建筑总层数F为基准按照规范进行消防设计。

通过层数的重新界定,使商住楼的住宅层数和同等高度的普通住宅层数进行了统一,使建筑分类、安全疏散等消防设计更加合理。而商住楼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因此,从某种角度说,商住楼更像是底部若干层没有住人的住宅楼,相比同楼层的普通住宅,商住楼上部的住宅人数有所降低,更有利于安全疏散。

4商住楼安全疏散设计的具体问题

目前商住楼底部公共部分的规模越来越大,每层五、六千平方米已经很常见,甚至出现了底部一万多平方米、上部几幢住宅楼的大底盘建筑,对于该类建筑,有一种意见认为,需要比较一下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的大小,如果商业部分建筑总面积小于住宅部分,则仍然按照商住楼的设计原则执行;如果商业部分建筑总面积大于住宅部分,则不能按商住楼来考虑,而应按综合楼来进行消防设计。笔者以为,无论商业部分建筑面积有多大,上部布置的住宅部分只要满足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车操作面的要求,都可以按商住楼设计,但建议把握以下几点:

4.1商业部分只允许做到24m以下,即只能按照高层建筑的裙房设计,否则,上部不能再按照住宅设计,而整体按照公共建筑考虑。

4.2上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应能直接下到底层并直通室外,不能仅仅下到商业用房的楼顶,再通过室外楼梯疏散到地面。

4.3大规模商场的安全疏散设计不能只是按疏散距离的要求来设计疏散楼梯,而忽略了楼梯的宽度要求。商场按面积应核算成多少人数,再根据人数进行疏散宽度设计,在《建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但会造成楼梯的宽度过大,过多地占用了商场的黄金使用面积。上海市消防局2004年颁布实施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对商场的消防疏散设计作了相应的规定,比较切合实际,也比较容易执行,同时在实际设计中可以考虑针对每个防火分区逐一计算疏散宽度进行疏散楼梯设计,而不必按整个商场的总面积一次性进行计算,这样可以将楼梯布置在防火分区的分界处,同一部楼梯能够供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同时使用,可重复计算疏散宽度,从而减少占用商场的使用面积,既增加了经济效益又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5高层商住楼住宅部分的防火分区设置问题

该问题主要集中在高层商住楼主体为跃层式通廊式住宅和跃层式塔式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是否叠加计算。跃层式住宅设计新颖独特,突破了传统的住宅模式,实现了室内布局从平面到立体的质的飞跃,增加了住宅结构的可塑性和灵活性,有“空中别墅”之感,给人以豪华气派、舒适宁静之感,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对住宅消费多样化的实际需要。开发商建设此类项目的步伐不断加快,主体顶部设计为跃层式住宅甚至整个主体建筑均为每隔一层一跃的跃层式住宅也越来越多。这种住宅一般标准层建筑面积约700-900m2,因为跃层上下层相通,面积须上下叠加计算,这样面积就达到1400-1800m2,作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就超过了一类高层建筑1000m2防火分区面积要求。按照前文的分析,商住楼整体按一类高层建筑设计,上部住宅按居住建筑设计,只要求在住宅的公共部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使防火分区面积增加一倍,必须在住宅内部也增设喷淋头,根据住宅的实际使用情况,这一点一般难以做到。如果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又给安全出口的布置带来难题,特别是主体为塔式住宅更是难以布置。笔者认为,跃层式住宅设计,可以不按照上下层叠加计算防火分区,理由有两条:一是防火分区的划分主要考虑的是防止火灾的蔓延,尽可能减少火灾损失。对于住宅来说,户与户之间的隔墙一般都是实体墙,耐火极限能够达到3小时以上,户门也处于常闭状态,如果住宅发生火灾,由于住户之间隔墙和户门的分隔作用,要蔓延到同楼层的其他住户需要一段时间,给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的逃生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二是现在每个家庭平均也就只有三五人,对于跃层式或非跃层式住宅,住户人数一般差别不大,也就是说跃层式住宅和非跃层式住宅对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要求基本是一致的,再加上住宅建筑使用人员对安全出口的设置非常熟悉的特殊情况,使不叠加计算对安全疏散条件的影响不大。当然,如果条件许可可以考虑跃层式住宅的上下层均设户门通向各层的公共部分,或者户门采用防火门设计则更为理想。

以上是笔者对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中与商住楼相关的条款的理解,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而规范中又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的,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出的一些具体的解决办法,错漏地方在所难免,愿意与同行设计人员共同探索讨论。

参考文献:

[1]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12篇

关键词:高层商场;建筑防火设计;安全评估;总平面布局

中图分类号:TU9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36-0121-02

一、某高层商场工程概况

该商场位于浙江省杭州消防支队辖区,地上十九层,地下一层,该建筑主体高度77.1m,副楼高度28.1m,建筑总面积42308m2,东侧商业部分为五层,西侧一至四层为商业部分,五至十九层为办公部分,其中一层西南角设置办公入口大厅,南部设置专营店入口,其余为营业厅用房;二层南部为专营店用房,其余为营业厅用房;三至四层及五层的东侧为商业营业厅用房;五层的西侧及六至十九层为办公用房。地下室主要为车库和设备用房。

该商场建筑防火设计安全评估主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其次包括《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汽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T 67-2006)(以下简称《办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

《建规》)。

二、建筑防火设计安全评估

(一)总平面布局

1.消防车道。本商场总体规划为环形车道,西面和主楼南面为城市道路,东面和北面均设置有支路与主干道相连,长边沿街长度分别为65.7m(南)和66.7m(西),该建筑长边均设有消防车道,四面均通过周围道路能到达本建筑。该建筑四面道路宽度均满足消防车道净宽要求,符合规范中4.3.1~4.3.7条要求。

2.防火间距。该建筑东侧及副楼南侧为已建低多层建筑,北侧为空地,其余方向为规划道路。周围亦无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符合设计要求。

(二)耐火等级

根据《高规》第3.0.1条和第3.0.4条,该商场建筑高度超过50m,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通过查阅资料,对照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可知,该商场楼梯间和前室墙及防火墙均采用190mm厚的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墙,在墙体孔洞内填沙石或页岩粒,耐火极限大于4h,满足防火墙为3h,楼梯间墙2h,房间隔墙0.75h等的耐火极限要求,其他构造及构件均满足耐火极限要求,该建筑符合《高规》第3.0.2条耐火等级一级的要求。

(三)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面积。根据《高规》第5.1.1条,《汽规》第5.1.1条和第5.1.2条,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一类高层建筑和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分别不超过2000m2与4000m2。该建筑东侧一至五层及西侧一至四层为商业营业厅,西侧五至十九层为办公用房,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及设备用房。该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分布在389.8~1644.3m2之间,该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符合规范要求。

2.防火分区分隔物。该建筑防火墙采用190mm厚的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墙,在墙体孔洞内填沙石或页岩粒,耐火极限大于4h,满足防火墙为3h,满足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

该建筑东侧商场的中庭部分采用自动扶梯连通,防火分区由防火墙和防火卷帘共同划分,但图中未标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进行标明。

(四)内装修

该商场需要二次装修,不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五)安全疏散

1.安全出口。根据《高规》第6.1.1条,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结合图纸可以看出,该建筑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两个安全出口。

根据《汽规》第6.0.2条,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该建筑地下部分第一防火分区有两个疏散楼梯,第二防火分区有两个疏散楼梯和一个汽车疏散出口,符合规范

要求。

2.安全疏散距离。根据《高规》第6.1.5条和第6.1.7条,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至最近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40m,高层建筑内的营业厅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该建筑东侧一至五层及西侧一至四层为面积较大的商场营业厅,西侧五至十九层为办公用房,主要依靠疏散楼梯作为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从图2.1中可知,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至最近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22.6m,营业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最大为25.2m,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直线距离最大为14.1m,符合规范要求。

3.疏散宽度。商业营业厅所需安全宽度为:,由图可知,该防火分区内有三个疏散楼梯,总疏散宽度为9.6m,设计值大于计算值,符合规范要求。商场营业厅其余各层按同样方法计算均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办规》第4.2.3条,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由图1可知,各层办公部分面积分别为995.84m2,取办公部分人员密度0.25人/m2,则每层疏散人数为249人。根据《高规》第6.1.9条和《办规》第4.1.9条,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走道最小净宽为1.3m。则每个单元走道计算宽度为2.49m。实际每个单元走道宽度为2.6m,符合规范要求。

4.疏散楼梯间。根据《高规》第6.2.1条,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该建筑内的楼梯间均为防烟楼梯间,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高规》第6.2.1.2条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由图2可知,该建筑楼梯C前室的面积小于6.00m2,不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高规》第6.2.5.1条,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该建筑地下一层楼梯B的楼梯间内设置变配电室,不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电梯。根据《高规》第6.3.2.1条,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消防电梯。该建筑每层建筑面积均在此范围内,每层均设有两部消防电梯,符合规范要求。

三、消防安全评估结果

(一)存在问题

1.该建筑自动扶梯处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没有标明,不符合《高规》GB50045第5.4.4条。

2.该建筑楼梯C前室的面积小于6m2,不符合《高规》GB50045第6.2.1.2条。

3.该建筑地下部分楼梯B的楼梯间设置变配电室,不符合《高规》GB50045第6.2.5.1条。

(二)整改意见

1.自动扶梯处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标注在图纸上。

2.楼梯C前室的面积应达到规范要求不小于6.00m2,建议和旁边的消防电梯及楼梯合用一个消防前室。

3.楼梯B的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变配电室,建议将变配电室靠楼梯间的墙设置为无门窗洞口防火墙,变配电室另开其它门。

四、结论

通过对高层商场建筑防火设计的安全评估发现,处方式的安全评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规范要求不一定是最好的消防设计,因此,在实际设计过程中可对其进行性能化的安全评估,综合考虑投入和安全等方面因素,通过比较选择最佳方案,以更好、更经济的设计方案解决现有消防设计中出现的不足。

参考文献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