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4 16:55:29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范;税收政策
一、企业纳税筹划现状
纳税筹划指的是现代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然后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进而实现企业纳税金额的最小化以及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我国的法律环境相对稳定。在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对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可以说,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就是纳税单位利用税收法律制度权利的具体体现。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国家鼓励现代企业开展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制定完善的纳税方案来完成其纳税活动,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企业的利益,而且可以有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说,我国法律为现代企业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二,企业纳税筹划活动面临内外部风险。现代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隐患,如果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忽略了这些活动,那么很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税收环境比较复杂,虽然有着相对稳定的法律环境,但是法律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某些税收法律条款仍然有待调整和完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相关人员可能无法准确把握我国的税收政策,致使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最终使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付之一炬,而且还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其次,由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存在偏差,而且某些税务机构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产生抵触,所以经常会出现税务机构工作人员不配合企业的情况,这同样会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一定的风险。
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
现代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中,总是处在一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中,而且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必须紧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但是宏观经济环境的主要特点就是复杂多变,企业的运营管理也必须根据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会使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进而为企业纳税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
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经济环境以及产业政策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在社会环境变化的同时,税收法律和相关政策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法律条例会进行及时地补充和完善。然而,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具有一定的规划性,纳税筹划方案主要对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纳税行为发生作用,所以,企业纳税筹划方案从开始实施到凸显效果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税收环境也因此发生了变化,那么,企业原先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很可能无法发挥效用,而且还会使企业面临一定的风险。例如,在我国针对白酒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而针对这一纳税活动,许多白酒企业制定了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企业会建立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将本企业生产的白酒以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之后,销售公司会将同样的产品用一个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经销商,通过这种方式有效缓解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企业收入。我国对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后,规定企业在出售销售单位白酒的过程中,如果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售价70%以下,税务机关应核定最低计税价格。企业原先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则不再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如果依然根据原先制定的计划开展活动,那么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
2.纳税筹划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对于现代企业而言,纳税筹划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活动,所以筹划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科学规律,这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着很高的要求。为了确保纳税筹划方案的时效性,在筹划方案制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考虑到国家税法、企业财务、会计、投资等多方面内容,而且最终纳税筹划人员会选择什么样的方案以及如何实施纳税方案,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这其中包括对我国税收政策发展变化的判断以及对纳税筹划条件的判断。那么,针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如果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或者对企业财会以及税收业务等情况判断不准确,那么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很容易给企业带来风险。
3.经营活动变化带来的风险
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企业未来行为的一种事先安排,具有较强的计划性,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必须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所以,企业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使企业获得一定的税收收益,但是企业所制定的筹划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否则会使企业面临风险。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产品供需的变化,经济市场会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的运营生产活动,也必须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当地调整。但是,如果企业在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那么,企业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进而使企业面临风险。
4.纳税筹划成本和操作执行过程引发的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必然会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束缚,而且为了最终实现筹划目标,企业也必须付出一定纳税筹划成本。通常情况下,企业纳税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企业为了减少自身所支付的税款而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消耗,如教育培训费用的指出、税务费用的支出等。机会成本则是企业选择某一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另一纳税筹划方案所失去的收益。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筹划过程是一个决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企业的纳税目的,企业需要在众多的筹划方案中选择一个。这就意味着,企业选择了某一方案而获得了税务优势,则很可能因放弃另一方案而失去非税优势。这种由于选择而牺牲的非税优势就是此项筹划的非税成本,即机会成本。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可能会导致企业在在表面上虽然得到了税务优势,但是整体来看,企业并没有得到实际优惠,进而使企业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三、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范对策探究
1.有效把握宏观环境的变化
为了有效防范风险,现代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能够准确把握宏观环境的变化.首先,要根据我国宏观经济环境为企业确立明确的目标,这一目标包括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目标确立之后,企业需进行信息搜集和整理,所搜集的信息包括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纳税情况、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政策等,通过对这些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之后,对未来国家税务环境的变化趋势进行科学判断,并确定企业未来纳税筹划的目标。其次,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目标以及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工作人员必须对各方面的信息资料有一个全面了解,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然后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从中找出能为企业纳税提供便利之处,进而有效缓解企业在纳税筹划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当然,为了做好事先防范工作,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税收政策中会给企业带来风险的相关规定,然后及时调整企业纳税筹划方案。
2.进一步提高企业纳税筹划人员专业素养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才在现代企业的作用不断凸显,所以,为了更好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必须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首先,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其中包括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教育和实务操作,而且绝不能够有所偏重,理论教育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员工工作,企业工作人员必须在掌握扎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而且,企业可以聘请高校教师或者企业中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作为培训导师,在培训过程中,要注意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其次,在培训结束之后,必须开展相应的考核活动,考核内容同样包括理论考核和实务考核,经过严格的考核后,针对那些成绩不合格的员工必须使其重新接受培训,如果多次考核不合格,企业可以选择进行岗位调动或者终止雇佣关系。再者,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企业应该注重业内高素质人才的引进,这虽然会一时间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但是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3.加强市场风险防御
具体而言,企业要根据产品的市场容量来合理调节存货量。如果企业可用资金非常充足,那么企业可以适当增加存货,但是存货量必须以上个月的产品销售量为依据,如果本月市场形势较好,可以适当增加存货,否则基本和上月持平即可,这样可以促使企业有效防范风险,进而使企业存货量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有效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
4.科学实施筹划方案
为了确保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有效性,企业可以采取保守经营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企业产品在经济市场中出现供不应求的状态,为了避免盲目采购而引发的增值税增加,企业如果无法对市场发展形势进行准确判断,那么可以选择继续保持常态,不要随意增加采购量,通过这种方式,则会使企业有效避免税务风险的出现,而且还不会影响企业盈利。而如果市场产品出现供大于求的状态,那么企业可以选择及时进行降价销售,这样虽然企业的利润会减少,但是企业仍然有利可图,而且还不会因市场变化而导致产品积压,不会因此而增加增值税,进而有效缓解企业税负压力。另一方面,在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结束之后,企业相关部门还应该对此次筹划方案的执行进行科学评价和总结,以便为企业后期开展纳税筹划活动积累经验。
四、结语
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对于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纳税筹划活动的重要意义。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为此,企业必须要对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进行有效把握,而且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在制定相应的方案之后,要能够科学实施。
参考文献:
[1]王娟.浅析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J].现代经济信息,2015(17).
[2]周扬.当前时期下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27).
[关键词] 大型企业;教育培训;税务筹划;科学理财
税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永恒的热点话题。不论法人、自然人;不论富人、穷人,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不纳税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又是有些纳税人并不情愿缴税。如何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同时利用税收政策,科学地进行税务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是企业科学理财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纳税现状
(一)税务部门确认的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纳税现状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税务部门一般界定大型企业教育培训单位提供的培训和住宿劳务属于文化体育业,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征收营业税。以2000年度某教育培训机构收到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确认的纳税情况为例,税务部门要明确列出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当年应缴纳的税种有八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印花税、地方教育发展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年应缴税金8.5万元。其中计税培训收入194万元,包括干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党建培训、工人技能培训等,95%以上是企业组织的计划内培训班,适用税率3%,应缴营业税5.8万元;计税住宿收入30万元,为学员在校住宿收入,另加计税零星房屋出租收入1万元,以上二项计税收入适用税率5%,应缴营业税1.6万元;以营业税为征税基数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0.9万元。上述四项税金合计8.3万元,占年应缴总额的98%.
(二)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纳税义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劳务是教育劳务,包含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开设的专业、学历层次、培训项目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放的各种毕业及培训证书是国家承认的,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免税条件,不应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指的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其中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显然与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培训者身份提供的教育劳务有本质的区别。
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现行税收政策对教育产业给予减免政策,这给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创造了税务筹划的合理空间。
(一)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学校名称申报纳税,可以享受国家对教育产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1、学校资格的认定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一般是经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批准成立部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主体资格条件,其发放的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要件。因此,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属于免税学校。
2、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是企业的事业型经费单位,是企业自办内设培训机构,税务部门没有必要征税。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经费来源,一是企业的教育经费拨款,二是学杂费和培训费收入。企业拨款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劳保等人工费、教学设备投入、校园建设等固定性、大额支出,占总教学成本3/4,拨款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主力财源;学杂费和培训费收入纳入了企业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学杂费和培训收入只是弥补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用于日常办公、教学开支,不是办学主要经费来源,不以营利为目的,年终财务决算一切支出由企业核销。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主办单位是大型企业,属于企业的内设机构,是企业自办学校,学校宗旨是“根植企业,服务企业”,为企业从事教育服务,企业是培训机构的法人和纳税主体,税务部门对这样的培训机构没有必要征税。
3、培训费和住宿费收入只是补偿部分实物消耗,收费标准不包含税金成本。培训费收费标准根据办班资料费、上机费、课时酬金、学员活动费等开支情况,由企业办班单位核定,属企业内部收费标准。住宿费执行企业规定的内部价格结算,其标准低于市场价格50%,主要解决矿区周边及单位参训学员的住宿问题,没有考虑住宿成本回收。实践证明,企业核定的内部收费标准只是补偿部分实物消耗,并不是按照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支出的完全成本核定的,核定的收费标准也就更不会考虑税金因素。
4、培训和住宿收入是教育培训机构学费收入的一部分。税务部门稽查对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学历教育劳务免征税,职工培训教育劳务征税,我们认为,以学历证书划分征税的办法不尽科学。一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各种培训班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培养目标安排的企业内部在职在岗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另一类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属于企业内部培训。营业税暂行条例补充规定:内部单位之间相互提品、劳务的按免税处理。因此,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内部培训和住宿劳务属于免税项目。二是从税法立法的原则上讲,划分不同税种,区分不同税目,主要是依据其经济行为本身的属性及所处的行业门类来认定,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都是教育劳务,在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两种教育劳务没有性质的差别,两种劳务都是文化教育事业,均属国家认可并支持鼓励发展的,既然不对学历教育劳务征税,培训教育劳务也不能征税。三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少量社会培训, 一方面在企业对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经费投入逐年递减的情况下,可以起到弥补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经费不足的作用,另一方面开发社会培训,可以上为国分忧,下为民解难,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好事,国家税收政策目前对教育事业是给予优惠和支持的,当地税务部门理应扶持、鼓励,若税务部门对社会培训和住宿收入强行征收营业税的话,就违背了税收立法者的本意。
(二)构思科学的财务核算办法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一般说来,“避税”一词的一般意义就是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来减少税负。所以,纳税人有权选择不同的税收政策来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会计公司向企业推销避税产品也是正常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各国会计公司推销的税收筹划产品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用户按照产品的指导进行操作并不违反法律,但作为提品的会计公司自身却有触犯法律的嫌疑,要承担很大风险。所以,在世界各国对避税行为处罚日益严厉的浪潮下,会计公司要避免所提供的产品有抵触法律的可能性,注意规避自身的避税风险。的确,毕马威为了拓展收入,在避税产品的开发上采取了冒进的策略,这加剧了企业的运行风险,造成了公司举步维艰的现状。
任何法律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漏洞,税法也不例外。针对同一规定,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这都有可能造成无意或有意地减少纳税人的税负。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会计公司也正是利用这些漏洞来提品的,但是,这仅是避税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通过税收筹划,造成了经济利益在政府、一般企业或个人及会计公司之间的不同分配,也就影响了资源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不同分配。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2年期间,仅毕马威公司提供的避税服务给美国的国库带来14亿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作为政府。它为私人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所以从私人部门收税来维持其管理职能。一般企业或个人为了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不惜花费巨资来购买会计公司推销的避税产品,如果这些产品可以通过联邦税务署的审查,那么他们将获得预期的收益,如果不幸没有通过审查,那么他们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向会计公司索赔,也不会受到太大损失。政府拥有立法权和制裁权,不会坐视该得的经济利益流向私人部门或他国政府,所以,它将会积极审查并完善税法漏洞,同时,对所谓的恶意地降低税负的行为进行制裁。由此可以看出,会计公司所负担的风险和收益是不对等的,如果避税方案通过审查所带来的大部分利益由其客户享有,一旦不能通过,它将面临客户的索赔及政府的罚款甚至是刑事处罚。因此,各个会计公司开始努力寻找税收法律中的漏洞,并利用这些漏洞来设计避税手段。
税收筹划业大规模地兴起却是最近十几年的时间,还是一个很年轻的行业,但是现在这个行业却笼罩在巨大的危机之中。各个行业在兴起之初都难免会遇到困难或挫折,现在需要重新审视税收筹划业近20年的发展,总结经验教训,适当修正发展思路,才能渡过眼下的全行业普遍面临的难关。首先肯定的是税收筹划业绝对不是“夕阳产业”,税收筹划业还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税法的漏洞和经济利益的驱动是税收筹划业存在的客观条件和前提,只要这两个因素存在,税收筹划业就可以存续和发展。显而易见,这两个条件是不会消失的。所以,税收筹划业是有发展空间和土壤的。其次,税收筹划有其积极作用。税收筹划可以促进税收法律的完善和健全,还可以影响要素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间的流动,增强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税收立法者的本意。实际上,目前各国对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持赞同观点的。再次,税收筹划业的现状不容乐观。各国政府部门在加大了对避税产品的审查力度,加强了处罚的严厉程度,会计公司的诚信问题也倍受质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开始设立新的审查机构并出台各种法规来规范税收筹划业的发展。例如美国专门成立了美国公众公司委员会,该机构的成立就是为了加强对审计行业的约束,它的工作重点就是评估会计公司所审计的报告。所以,税收筹划业现在要做的就是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产品不会触犯联邦税务署的底限,所以说,成功会计公司的成功税收筹划业务必须要做到两点:一是全面分析评估客户的纳税风险。有些手段可能为客户带来的收益很小却蕴含着巨大的风险,这时需要全盘考虑成本收益问题,尤其是巨大的机会成本。二是拟定好税收筹划方案后,应就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以求进一步降低筹划风险。美国国税局已经出台政策要求会计公司提供的税收筹划产品在推向市场前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
就我国而言,自人世以来,中外企业在竞争中成功的主流要素就是在于能否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和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一、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人们对税收筹划概念的模糊性及纳税意识的淡薄是制约税收筹划发展的瓶颈。纳税人在实际进行税收筹划时往往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总是千方百计逃避纳税义务,将税收筹划与避税、逃税等违法行为混淆起来,那么这既减少了国家税收,也搅乱了税收市场。所以,开展税收筹划首先应该增强纳税人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通过对依法纳税的正确宣传与理解,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利,使人们对税收筹划有―个正确的认识。事实上,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了,才会在不违背和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谋求合法的税收利益。其次,开展税收筹划要改变税务人员的观念。一部分税务人员对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避税缺乏准确的识别能力,往往将税收筹划和偷税、避税等同对待,这就使纳税人无所适从。因此,对征税机关而言,要更新观念,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更要正视纳税人的权利,依法治税。事实上,开展税收筹划是征纳双方加强管理的需要,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但使企业获得直接经济利益,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从宏观上讲,可以促进产业布局的逐步合理调整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发展。从长期和整体来看,税收筹划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繁荣。
二、加强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并加以筹划指导
从总体水平而言,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较为肤浅,大多是引进国际税收方面的论著,理论和技巧也大多是国外现成的东西,没有根据我国国情和现行的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国产理论,可行性差。因此我们在介绍国外税收筹划的研究成果、借鉴其先进经验的同时,要结合我国税法和经济环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收筹划理论,用以指导我国税收筹划的开展,同时正确评价税收筹划对国家税收以及国民经济
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三、加快税收法制的建设以建立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
随着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避税、偷税等违法行为将会逐渐减少,纳税人会越来越倾向于采用合法的税收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税负。首先,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缺少一部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用以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税法、法规,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通常称为税收领域的母法。其次,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因此,我国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建立税收“母法”的经验,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特点,从健全税收法制和实现税法的统一出发,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基本法,以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同时还要结合我国国情开征一些直接税种在内的单项税,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率、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法体系。
四、政府应强化培训与监督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
税收征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利,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税收环境。目前,我国少数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越权执法、滥用权力和管理松散的情况比较突出,特别是不严格履行执法程序的现象比较普遍,还有少数税务人员与企业进行钱权交易,使有些企业不必进行税收筹划也可减轻税负,这些都加大了企业税收筹划在实践中推广的难度。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着重加强税务教育培训工作和强化监督工作。对于税务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是建立完善的税务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与我国国民教育体制和人事管理制度有机结合的税务教育培训模式。要结合税务系统实际。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过程监控和内外监督,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从机制、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为企业依法进行税收筹划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要服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企业纳税, 税收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业务事先筹划,制订方案,合理安排经济活动,选择纳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经济效益。然而,企业受到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管理等因素影响,纳税筹划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做进一步探讨。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现金流出,在收入总额不变情况下,减少支出,增加企业净利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建立在充分理解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提供了合法的渠道,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使纳税人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利于政府完善税制。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降低税务成本,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纳税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指出了税法中的缺陷,国家可以据此采取相应措施,修正现有税法,完善国家税制。
二、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务筹划意识淡薄。目前的企业多重视生产和销售管理,对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缺乏正确认识。企业领导普遍认为税收是国家强制的,没有筹划空间,因此企业管理者还没有真正建立节税意识,只是被动地等待税收优惠。企业不能对税收筹划做出细致的计划,会形成不合理的企业税负。
2.纳税筹划人才缺乏。税收征管的日益细化和流程的日益复杂化,新的金融工具、贸易方式、投资方式不断出现,当今的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还要精通税法、金融、投资等专业知识,才能找到税务筹划点。而实际上现在我国国内企业多数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根本不能满足纳税筹划需求。
3.企业纳税筹划与税务机关工作不同步。我国企业普遍不与税务机关沟通在税法理解上的差异,企业缺乏对税务机关工作的理解。税法除了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是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征管流程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复杂。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对税法的理解上和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认识是进行税务筹划重要前提。
三、完善纳税筹划工作的建议
1.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意识。要通过宣传培训,使企业管理层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也就是说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2.加强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纳税筹划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税种多、企业形式复杂,各行业差别大,要求纳税筹划人员有很强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在高校培养中,应开设纳税筹划课程,为培养高层次纳税筹划人才提供条件。在职的会计人员应通过参加培训或者自我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培养纳税筹划能力。
3.理清税收筹划思路。要做好税收筹划,必须理清筹划思路。不同税种的筹划重点不同,比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筹划思路重点在于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从而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以及日常工资福利的摊薄摊匀,享受到低档税率政策。税务筹划也不是仅限于优惠政策及条款。例如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税务筹划要注重日常财务规范管理,如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用的列支,注意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第一,不同税种的筹划。即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筹划和税种综合筹划。应高度重视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税率、计税方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可以通过控制企业规模,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增值税征税范围内,不同商品有17%和13%两档税率,当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能够分别核算,才能适用不同税率。还可以根据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第二,对税收要素的筹划。税收要素筹划主要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减税、免税、退税、税额抵免)、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的筹划。要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技术。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中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不等于会计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同时实现利润总额的最大化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最小化。利润总额是会计收益减去会计费用和损失,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因此,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讲企业应实现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最大化和扣除时间最早化。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将收入分月、分次、分人均摊减小计税收入。
第三,对经济活动筹划。不同的经济活动形成不同的应税行为,需缴纳不同的税种。进行纳税筹划要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安排降低企业税负。纳税筹划贯穿所有经济活动的始终,从纳税人发展过程来看其经济活动,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活动。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和核算等活动。因此,经济活动筹划主要包括成长筹划、财务筹划、经营筹划。
4.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的共同运作构成企业收入和成本,形成企业税负,税收筹划也离不开部门的协作。企业内各部门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协作才能使税务筹划得到有效实施。尤其是企业费用的筹划,更需要各部门配合实施,在取得原始凭证时,加以辨别,加强费用先审批后支付的管理。
5.防范纳税筹划的风险。一方面要研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
参考文献: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筹划;解决对策
[DOI]10.13939/ki.zgsc.2017.06.037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社会各行各业的分工愈加细化,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经济形态并存的格局。在此种情况下,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提出了营改增税收制度,以便有效规避或解决各种税收问题,降低企业的税收经济负担,使企业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进而推动国家良好发展。当然,要想使企业能够在营改增背景下良好发展,需要企业做好税收筹划,以便企业生产经营良好运行,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由此看来,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做好税收筹划是非常必要的。
1 营改增与企业税收筹划
1.1 营改增的简单说明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发展中最为重大的一次改革,其对服务或产品的增值部分的税费收取进行了调整,避免了重复缴费的情况,有效降低了企业负税及运营成本。
1.2 企业税收筹划的简单说明
企业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节税、避税和税负转移活动。也就是说,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等进行科学的策划与安排,得出最佳纳税方案,从而达到合理的避税效果,努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基于此概念,可以确定企业做税收筹划,能够发挥的作用是:①降低企业成本,也就是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因为营改增税制的实施,企业产品或服务增值,也不需要再次支付税费。相对于以往企业生产经营来说,企业的税费成本降低,直接表现为企业生产成本降低。②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其要求来进行各项财务工作,可以保证各项财务工作落实得当,这对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很大作用。③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市场经济环境之中,竞争的局面越来越激烈,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才能与其他企业相抗衡,进而良好发展。而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就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企业的经济实力必然得以提升,具较强的竞争力。[1]
2 营改增带给企业税收筹划的需求
2.1 规避涉税风险
在营改增实行的过程中,企业应当对这一政策予以了解,优化调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财务工作,以此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规避涉税风险,为企业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但对一些企业税款缴纳情况的了解,确定诸多企业并没有深入的、全面的了解营改增政策,尤其是增值税申报及相关优惠政策方面,导致企业未能及时或按照要求缴税,进而引发偷税或漏税的情况。但在营改增税制的实施背景下,企业为了合理地进行缴税,将税收成本,往往会进行纳税筹划。而纳税筹划的这一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必然会详细了解国家的政策及税制,合理安排纳税工作,同时加强内部财政监督,如此可以使企业有效规避涉税风险。[2]
2.2 减轻税收负担
缴纳税费,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尤其是重复征税。但是,营改增的实施,则规避了诸多税收问题,其中就包括重复征税的问题。此种情况下,为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节税、避税和税负转移,需要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以便充分发挥其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2.3 实现延迟纳税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还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企业加强生产经营活动控制,尤其是交易方面和合同履行方面,以便企业能够正确面对及处理缴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由此看来,营改增还会给企业带来实现延迟纳税的可能。[3]
3 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
基于以上内容的分析,确定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如何有效地、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呢?笔者的建议是以下方面。
3.1 科学制定与选择税收筹划方案
(1)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从企业经济效益获取角度来看,选择适合的、有效的税收筹集方案是非常必要的。当然,要想正确地、合理地选择税收筹集方案,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其一,正确选择纳税人。也就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方面,判断企业的纳税人是否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一般纳税人。再根据企业纳税情况,选择适合的纳税人。[4]
其二,兼业、混业的销售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兼有不同的销售货物,那么在纳税时,要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品,进行税收的清算。所以,在对存在兼业或混业的销售行为的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需要核算交税项目的总体销售额,拆分企业收入,分别核算税收,以便企业达到最优税负。
(2)筹划方案的确定。考虑到企业在税收方面可能会面临税收负担或财务风险,在税收筹划方案确定的过程中,应当对企业税收前后的环境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税收政策,制定健全的、适用的筹划方案,以便规范化、合理化、有效化地实施税收筹划,充分发挥作用,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良好落实。
3.2 M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执行者,财务人员的整体水平,直接关乎税收筹划执行情况,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获得情况。为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企业应当注意加强财务人员培训。[5]因营改增政策和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内容复杂且多样,所以在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应当系统地、科学地培训营改增政策及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方面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培训财务专业知识,以便弥补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方面的缺陷;应当加强素质教育,以便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与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水平,如此财务人员可以在营改增背景下规划与实施税收筹划。
3.3 调整企业结构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为了使企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持续健康地稳定发展,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还要注意调整企业结构,如此可以使税收筹划在企业内充分发挥作用,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良好开展,为企业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那么,如何对企业内部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呢?应当在营改增背景下,结合企业自身的行业性质和特点、营改增政策精神,准确把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与资金情况,进而确定企业内部节税点,调整企业内部结构。在此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那么税收筹划将完全适用于企业之中,可以充分发挥作用。[6]由此看来,营改增背景下良好地实施税收筹划还应当对企业内部结构予以适当的调整。
4 结 论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提出了营改增税收制度,以便有效规避或解决各种税收问题,降低企业的税收经济负担,使企业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进而推动国家良好发展。当然,要想使企业能够在营改增背景下良好发展,需要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如科学地制定与选择税收筹划方案、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调整企业结构等,以便企业生产经营良好运行,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陈礼祥.“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相关建议[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5(8):219-221.
[2]祁雁菲,付雷.浅析“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5(14):206,208.
[3]叶红.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探讨[J].交通财会,2012(9):57-61.
[4]任政昕,张珂.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探析[J].中国市场,2016(24):156-157.
税务筹划是指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自主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日常企业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我们所谈的零售企业是通过不同渠道集聚来商品和服务,大批量采购后再小批量销售给消费者的活动,它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正是这样的企业联结起来生产和消费,完成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蜕变,使其商品价值真正体现,也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因此,现代零售企业是我国经济繁荣发展的保障,没有销售,生产就没有了意义,它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主宰,一旦流通产业遭到破坏,将直接影响其他工业、制造业,波及到国家经济安全,所以零售企业税务筹划至关重要。
1.1 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事先规划自己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在节税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它的特点如下:
1.1.1 合法性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之为导向来进行的节税活动,因此税务筹划并不能违反税法,企业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可以少缴税的前提是依据法律可以这样做。
1.1.2 服从整体效益性
并不是税务筹划符合预期的减轻了税赋负担就是最优选择,当其方案实施后影响到企业整体收益下降时,就得舍弃此方案而选择第二方案。
1.1.3 目的性
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采取积极合法的因对方式以节税、税负转嫁来减轻税负负担。
1.2 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作为传统的服务行业的零售企业,面临相当激烈的同业竞争。谁能掌握了核心竞争力就能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而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较新的合理节税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节约税收,如能够税务筹划贯穿到整个企业饿的管理决策之中,如企业选址、采购渠道、销售方式、融资策略等,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资源整合力和整体竞争力。本文认为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2.1 有利于降低零售企业涉税风险
零售企业纳税人,如未及时处理好前期的企业税负,将直接影响到本期,促使企业税负越来越严重,进而出现欠税等情况。而税务筹划中的合法性原则,则要求零售企业能够依据我国税法换中的相关规定,合法规避风险,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2.2 有利于更好地节约零售企业的运营成本
零售企业通过实行积极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一些不该缴付的税款,使企业经营决策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条件,使零售企业获得更多税收收益,这在一点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使企业实现低成本运营。
2 零售企业销售环节中的税务筹划
零售企业是零售企业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出售商品是其主营业务,因此销售活动中的税务筹划至关重要。笔者主要从促销活动、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促销三大角度对如何在零售企业销售环节实现税务筹划:
2.1 销售中运用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纳税筹划的方法之一,以下例子谈下销售活动中的税负转嫁即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实现最终目的。例:销售某电子产品,单价为300元每件不含税,购进价为200元每件不含税。现公司通过筹划,设计出一套税负转嫁方案,即在原来的售价基础上每件提高40元,即可提高利润额税负转嫁前:每件商品应缴增值税为:300×17%-200×17%=17元每件商品应缴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为:17×(7%+3%)=1.7元每件商品应纳税总额为:17+1.7=18.7元每件利润总额为:300-200-1.7=98.3元税负转嫁后:每件商品应缴增值税为:340×17%-200×17%=23.8元每件商品应缴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为:23.8×(7%+3%)=2.38元每件商品应纳税总额为:23.8+2.38=26.18元每件利润总额为:340-200-2.38=137.62元由此可见通过税负转嫁成功实现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
2.2 促销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促销环节的税务筹划是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又一重要环节。广告促销中的税务筹划最重要的是做好年度费用预算。此处我们结合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中的“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进行税务筹划。例如:一家零售企业预计在2011年度实现企业销售收入1000万元,那么可以通过以下两个税务筹划方案达到其预期促销目的。税务筹划方案一:广告费20万元,业务宣传费5万元;税务筹划方案二:广告费10万元,业务宣传费15万元。其具体分析如下:
方案一:通过计算我们可得出方案一的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 X 2%=20(万元),即零售企业实际支出20万元,这并未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因此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X 0.5%=5(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没有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可全额税前扣除。
方案二: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出方案二的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 X 2%=20(万元),零售企业实际支出10万,这并未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可全额税前扣除。但其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X0.5%=5(万元),实际支出15万元,其超过限额10万元的那一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在实际支出超过相应的扣除标准,均不得税前扣除,那么零售企业所应考虑的问题即为,如果配置促销费用在实现预期的促销目的同时,又能充分的利用其扣除限额,从而使促销的成本降低。通过上述两种发难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支付相同的实际促销费用情况下,税务筹划方案二中,因其业务宣传费已超过扣除限额的部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导致企业多负担企业所得税10万元X33%=3.3万元。
3 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
近年来,虽然税务筹划逐渐引起零售企业关注,但在我国许多零售 企业管理者尚未形成税务筹划的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而选择违法的方法达到少缴税和不缴税的目的,这对于零售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害而无一利。目前,在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仍然存在的一系列亟待完善问题,此处,本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1 主要问题
3.1.1 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足,存在操作失当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税务筹划理论尚不完善,虽已具有一的发展和普及性,但在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却对税务筹划理论理解不够深刻,且存在一定的偏差。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片面的任务税务筹划仅为财务的职责,却为将税务筹划理念深入到企业业务中去,导致企业税务加重,甚至出现修改税收结果的严重的问题,进而出现因偷税而被处罚。
3.1.2 财务人员尚未具备税务筹划的必要素质由于税务筹划这一合法节税方式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筹划活动。因此,在实践中,要求零售企业的财务人员财务技能、税收知识、管理经验、运筹预测能力以及沟通能力均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而在当前我国的零售企业之中,许多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还达不到这一水准,且大多财务人员只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模板式的记录,尚未具备税务筹划的必要素质。
3.1.3 税务筹划缺乏有力的制度和机构支持。当前零售企业尚未形成有力的管理制度和机构对税务筹划予以支持。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在许多财务人员工作中,缺乏有力的奖惩制度制度,许多财务人员疲于税务筹划;其二,税务筹划因是油公司整体对自身的经营状况的一种合理的统筹和安排,而在当前的零售企业财务部门却仍处于单兵作战阶段,缺乏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支持,更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干预和积极支持,最终致使税务筹划方案在实践中不能良好实施。
3.2 对策
3.2.1 走出税务筹划认识误区,深化企业税务筹划理念在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应注意深入企业各个部门的税务筹划理念,走出传统的税务筹划认识的误区,其别需要指出的是业务部门税务筹划观念的加强。业务部门应注意将纳税观念渗透到业务过程之中,并在与税务筹划人员相互配合,在订立合同之前规避税收风险。而从整体上将,应认识到税务筹划仅为公司理财的一个必要手段,因此在零售企业的财务战略之中,不仅要考虑如何节减税收,更应考虑公司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应注意避免片面地追求低税负而导致的企业的筹资、投资或经营等行为的短期化,不仅会干扰企业资金流动的秩序,同时严重影响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
3.2.2 加快引进和培训税务筹划人才针对企业财务人员税务筹划素质普遍不足的问题,零售企业应注意引进和培训税务筹划人才,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企业税务筹划专业知识的培训当中,选拔有能力的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的财务人员,为企业进行良好的税务筹划提供人才支持,同时在选聘高级财务人员时,将税务筹划能力作为一大录取的标准,并做好新税法出台后的更新培训。
摘要:自2014年以来我国涉及税务师行业的新政策新法规不断,引发了业内外人士对税务师行业发展前景的深度思考。在此背景下,文章首先论述了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的意义,然后针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新形势 税务师 税收筹划 对策建议
一、引言
自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以来,涉及税务师行业的新政策新法规不断出台: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了《关于暂停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的通知》(税总函[2016]407号)。税总函[2016]407号的出台,暂停了税务师行业的涉税鉴证与税务审计业务,这在税务师行业中引起不小的争论,也使得税务师行业人士深刻认识到开拓新业务并进行业务转型升级已迫在眉睫。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与完善,原先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流转税税种分立并行的划分方法也日渐显现出其弊端。为此国家进行了“营改增”的税收改革。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正好可以利用“营改增”这一契机进行业务拓展与升级,积极进行“营改增”等相关的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等涉税服务业务。
二、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税务师行业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国发[2014]27号、税总函[2016]389号、税总函[2016]407号的相继,这些都给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危机与生存挑战。新形势要求税务师行业正确应对发展危机,面对政府、市场、社会和企业对涉税服务行业的多方位需求,税务师事务所要从简单基础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积极拓展税收筹划等新型业务与领域,实现内涵式发展,提升税务师行业适应新形势变化的能力,积极应对新形势变化给税务师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而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业务可以有力推动国家各项涉税政策的实施,让更多的纳税人接受国家税收政策,成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纽带,这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有利于税务师行业进行业务转型升级
新形势的发展给税务师行业带来了新挑战,但同时也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能看清形势,在充分了解自身的优势、劣势的基础上,既要看到“经济全球化”“营改增”“互联网+”等给税务师事务所带来的机遇与发展前景,也要看到其中面临的危机与挑战。面对挑战时能积极应对,面对机遇时能及时抓住。这就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从传统的业务领域转型出来,重点拓展纳税及税务咨询、涉税筹划等多种涉税业务。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可以在纳税人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过程中、企业海外并购重组过程中、“互联网+”涉税业务方面提供及时高端的税收筹划、税收咨询等涉税服务,从而顺利实现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转型升级。
(三)有利于充分利用税务师事务所的智力资源
相对于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而言,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相对较短,但税务师行业发展初期的主要业务就是涉税鉴证和税务审计。正是业务领域的专一性使得税务师行业在短短的十几年发展历程中培养了大量的涉税专业人才。从这方面讲,相对于律师、会计师等行业而言,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人力资源较为丰富。另外由于税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对于纳税人涉及海外税收问题、“互联网+”等新业务新问题都有涉及和参与,执业经验与执业水平都得到了极大提高,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在以往涉税鉴证业务中培养的智力资源进行税收筹划、税收咨询等涉服务。“互联网+”在大大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涉税新问题、新业务,而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优势与信息数据技术,结合“互联网+”涉税鉴证与审计业务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与知识进行转型升级,积极主动地提供“互联网+”税收筹划与咨询服务,以谋求更高更快的增长,使得税务师事务所的现有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
(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务师事务所桥梁纽带的作用
从税务师行业发展历程演变中可以看出,税务师行业原先的定位就是政府税收征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桥梁纽带,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合理利益过程中发挥着多重作用。但税务师事务所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将大量精力、时间投入到涉税鉴证与税务审计业务过程中,并没有重视纳税人涉税服务方面的需求,也就谈不上发挥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桥梁作用。有些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利用涉税鉴证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扰乱了原本健康的税务师行业,也给税务师行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当前新形势已迫切要求税务师行业不能再依靠“税收鉴证与税务审计业务”生存,必须将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投入到涉税服务中,真正发挥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桥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对于纳税人来说可以更好地降低税收、减轻负担、增大利润,同时也能够合法合理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带给纳税人的好处,让更多的纳税人从之前的偷税漏税误区中走出来,不再进行涉税违法行为。
三、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时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的社会认可度不高
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业务的前提条件是合理合法,有理有据。但目前社会上往往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逃税相联系,有些人甚至错误地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为纳税人进行偷税、漏税、逃税而作的掩饰与包装。正是这些对税收筹划不正确的认识,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的社会认可度并不高:(1)如果纳税人主动找到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来进行税收筹划,希望通过合法正规的税收筹划途径来减轻自身税负时,税务机关往往会认为纳税人在涉税方面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想通过税收筹划来进行掩饰或逃避。(2)有些纳税人出于保守商业机密或其他顾虑,不愿意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介入到企业的税收筹划中。大多数企业将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看成是税务机关的“外派机构”。这种“外派机构”的形象主要是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长期专注于涉税鉴证与税务审计业务所造成的。
(二)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的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
市场是决定税务师行业发展与生存的关键,任何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都不能再抱有依靠带有一定强制性质的税收鉴证与审计业务来生存与发展的幻想。业务升级与转型,为纳税人提供涉税筹划与税务咨询服务已是势在必行。但目前我国大多数税务师事务所在管理、业务营销与推广、整体形象方面还没有做到与时俱进,税收筹划与涉税咨询服务能力还欠缺。目前我国的税务师事务所数量不少但单个规模并不是很大,大多数都属于小型事务所。面对业务升级转型带来的压力,大多数税务师事务所还没有准备好,内部管理、各项考核和制度标准、客户管理等方面都是基于“涉税鉴证与税务审计”业务建立的。而开展税收筹划、涉税咨询服务的内部管理与外部服务能力还没有与时俱进。另外大多数税务师事务所在业务拓展与转型方面并没有很好的营销策略,大多数的业务都是依靠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或税务师本人自身关系获得,对税收筹划与服务市场需求的把握不够。
(三)税务师事务所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才
相对于税收鉴证与税务审计业务而言,税收筹划对从业人员要求非常高,要求既要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熟悉财务、管理和税收等多方面的知识,以及实际的操作经验,同时也要善于与公司打交道,能够很好的理解和表达。另外“营改增”“互联网+”、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与投资等过程中的涉税新问题新业务也层出不穷,这些都对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更精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大多数税务师事务所在发展前期将大量的精力、人力投入到税收鉴证与税务审计业务中去,没有重视税收筹划等新型高端业务的人力储备问题。招聘从业人员时往往是基于“涉税鉴证与税务审计业务”需要,这就造成大多数税务师事务所内专门从事税收筹划等新型高端业务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四、对策建议
(一)通过提升专业服务品牌形象,提高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业务的社会认可度
在当前新形势要求下,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应通过不断提供专业服务,提升服务品牌形象来获得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认可。为此,税务师事务所要努力让税务机关逐渐接受和了解税收筹划,积极响应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让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需要,让更多的纳税人主动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税务师事务所要强化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引导纳税人进行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成本,增大利润空间。税务师事务所也要在税收筹划服务过程中提升纳税人的法律意识,通过实实在在的税收筹划专业服务,帮助人们厘清税收筹划的含义、目的与原则以及与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的区别。同时为配合税务师事务所业务的转型升级,税务师事务所还要积极参与展示税务师事务所形象等方面的公益活动,积极以税收政策宣讲、业务咨询、辅导培训及公益税收讲座活动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力,树立行业新形象,增加行业美誉度,进而提升行业从事税收筹划的社会认可度。税务师事务所应通过自身努力让社会形成一种共识:税务师事务所不仅仅是提供税收鉴证与税收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更可以提供专业的税收筹划与税收咨询服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二)通过专业管理提升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的服务能力
面对新形势的迫切要求,税务师事务所要加强自身的管理,不断提升和改进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要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整体运营和职员考核进行统一的严格的改善,要让税务师事务所对客户有统一的流程,让客户感受到税务师事务所的严谨、专业。税务师行业要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业务类型的治理机制和内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涉税鉴证和税务审计、税收筹划、税收咨询等各类业务的规章制度,对于税收筹划等新型业务更要注重质量管理,加强执业风险意识,大力提高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另外,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也要与时俱进,加强整个执业过程中的信息化建设,积极与“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相整合,争取将信息化建设覆盖至行业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面对新形势所带来的挑战,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抢占市场,获取客户认可,要增强从业人员的营销意识,不断地扩大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摆脱原来依靠关系来维护业务的情况,让合理竞争成为税务师事务所的常规业务范畴。同时,提升税务师事务所的整体销售意识有助于改善自身的业务能力,让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层和普通职员都有紧迫感,不再安于现状,为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贡献力量。税务师事务所要改善自身的整体形象,让客户更容易信任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
(三)税务师事务所应该加强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税务师事务所要想进行业务转型升级首先必须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税务师队伍。税收筹划工作要求具有极高的专业能力,不仅仅要懂得法律知识,还要懂得会计、财务、管理及公司运营等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税收筹划人员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蚝芎玫乩斫夂徒獯鹌笠档奈侍猓并打消企业和公司的疑虑。因此税务师事务所要注重培养自身的税收筹划人才,针对现在的税收筹划人才标准,进行针对性的训练,尽快让税务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人才成长起来,发展起来,更好地去壮大税务师事务所,更好地服务社会。为此,税务师事务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外部招聘与内部人员提升并举。面对新形势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应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如果条件许可就聘请一些外部优秀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这样既可以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又可以拓展业务。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在引进人才时还可以借鉴优秀人才原先成熟的税务服务管理方法、执业经验,从而提升自身税务师事务所和其他税务师的转型升级与业务能力提升。引进外部优秀人员是提升税务师事务所的一种快速的方式,但外部引进也会产生诸如引进人才成本高、引进人才与原先内部员工难以融合等诸多矛盾。因此,税务师事务所也要注重对原先内部员工的培养与提升,打通内部员工上升通道,改革薪酬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只有内外并举地引进与培养人才,税务师事务所才能储备合适数量与水平的税收筹划人才。(2)税务师事务所要勇于让骨干税务师参与“营改增”“互联网+”“个税改革”“新三板”挂牌等改革中涉税专业服务精准人才提升战略,努力通过拓展涉税服务内容和方式来让骨干税务师人才参与新型业务,从而达到通过业务提升战略人才、通过业务培养人才,在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形成良好的业务与人才的提升与转型机制。(3)努力塑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升人才”的税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税务师事务所要改变原先“涉税鉴证业务与税务审计”模式下的收入分配机制,要根据税收筹划、税收咨询等业务的特殊性形成体现骨干人才智力报酬的分配机制,激发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意愿和工作热情;培育“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提高行业人员的归属感和责任心。
五、结论
就目前而言,税务师行业面临的困难与挑战要大于机遇,整体形势不容乐观。但随着我国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以及“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不断推行,税务师行业必将获得全新且空前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税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充分认清当前税务师行业的新形势,积极准备,努力拓展业务及业务转型升级,以百折不挠的韧性、扎实勤奋的努力,实现内涵式的发展,成为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格局内的中坚力量。Z
参考文献:
[1]欧阳文.对当前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几点思考[J].注册税务师,2016,(11).
[2]罗联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税务师业务拓展方向[J].注册税务师,2016,(11).
[3]徐伟丽,陈莎,陈德英,马俊云,李小林.结构性减税背景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路径探究[J].商业会计,2017,(3).
关键词:港口企业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如今企业的竞争已逐渐演化成人才的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为提高职工工作绩效,留住人才,纷纷制定了职工工资薪金激励体系。但是,多数企业在设计工资薪金激励体系的时候,忽视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导致企业投人了大笔资金,职工个人所得税负担却大幅增加,失去了激励效果。因此,把个人所得税纳入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的范围是十分必要的。
港口企业整体薪酬水平较高,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普遍超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特别是随着近几年职工工资的增长、企业年薪制的推行,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就更加必要。如果企业能够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职工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人员的稳定性,减少人力资源的培训成本,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将产生有利的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念及特征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在不减少个人所得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一种合法行为。个税纳税纳税筹划是在深刻理解、准确掌握税法的基础上,对各种个人所得进行事先筹划最终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和依法纳税的目的,具有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目的性、专业性和时效性等特征。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用
(一)通过提高福利水平来减少名义工资
为职工提供交通设施。港口企业一般都离市区较远,如果可以为职工提供免费的班车服务,接送职工上、下班。这样,不仅方便了职工,而且可以避免因发放交通补贴,增加职工个人所得税。
合理发放误餐补贴。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实际发生的餐补,并符合规定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结合企业发展需要,为职工提供培训机会,规划职工职业生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职工已意识到除了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为职工提供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各种内训或外训的机会。而这些培训就是职工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重要途径。
(二)把个人收入转换成企业的费用开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
以补贴形式向职工发放现金形式电话费补贴,不管是与工资合并发放还是单独发放,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个人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以报销形式实报实销,直接计入费用,职工就可以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减少应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另外,《通知》还规定,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企业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某企业科级干部奖金现行发放方案:按季度发放,每季度2,000元。2011年,工资总额为85,210元(其中包括科级干部奖金),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税前可抵扣项目合计1,260元。
根据上述税法规定,该科级干部2011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除科级干部奖外,每月平均工资:(85,210-2,000×4)÷12=6,434.17(元)
(2)发放科级干部奖的4个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434.17+2,000-1,260-3,500)×10%-105] ×4=1,049.64(元)
(3)其他8个月工资应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434.17-1,260-3,500)×10%-105] ×8=499.28(元)
(4)2011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99.28+1,049.64=1,548.92(元)
纳税筹划科级干部奖发放方案:年终一次性发放8,000元。其他情况不变。
根据税法规定,该科级干部2011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除科级干部奖外,每月平均工资:(85,210-2000×4)÷12=6,434.17(元)
(2)每月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434.17-1,260-3,500)×10%-105=62.41(元)
(3)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62.41×12=748.92(元)
(4)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严格遵守税收法律的相关准则,运用某种方法对自身运营的经济行为进行筹划,从而减少最后所要缴纳的税金。本文结合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筹划的方法,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探讨出了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途径,积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出谋划策。
税收筹划问题规范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分析
1.能够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
中小企业在管理和资金上不占优势,所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需要一个规范的管理体系上,这有利于对中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加强,健全内控和完善财务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详细完整的财务资料,使税收筹划的方案更好的实施,为企业带来良性循环。
2.有利于中小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
更多的学者认为追求企业的利润仅仅只是企业的财务目标,而这个财务目标的实现与税收是息息相关的。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各个企业在各自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至少会涉及到十个税种,而税收在法律上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和强制性。所以,企业如果不实施税收筹划,运用税收筹划的技巧对企业的税收进行筹划及比对,就意味着将承担更重的税赋。
(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分析
1.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可选择性
根据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准则,不同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对管理者做出的决策会产生不同程度影响。比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和工作量法等;除此之外在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外币的折算方式和费用的分摊方式上也有很多选择。选择不同的计算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会计结果,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也各有不同。
2.中小企业运行机制上的可行性
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能够为企业减轻税赋,这是因为中小企业在运行机制上虽然跟大企业相比有不足的地方。中小企业的决策者做出决定的同时就能实施决策,节省了很多不必要的审批审核步骤,为企业更高效率的实施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有很多没有完善的地方,但是这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也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铺平了道路。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纳税意识薄弱
税收筹划是建立在纳税人对会计及税法的相关法律知识能够熟练的掌握的基础之上来实施的。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还没有深入了解其本质,在观念上的认识还存在很大的错误。税收筹划虽然已经能够被大多数企业接受,但是许多中小企业的管理者会认为税收筹划只是换一种概念的偷税漏税。而在这种错误思想的误导下,税收筹划的实际工作者会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做出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从而导致纳税人在操作税收筹划时出现错误,带来一系列不良的影响,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和看法不够深入制约了税收筹划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运行和推广。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
完整的财务体系是中小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基础,而且企业使用的会计数据越规范,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活动性越大。但是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上存在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以及较大的漏洞,导致税收筹划的基础薄弱,筹划空间也越来越小。首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企业资金少,规模小,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很难向其他企业融资,所以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可能不会过多的考虑到方案是否具备实施的可能性,不会经过财务的预算,更不会考虑好税收筹划的问题,而是直接由领导来决定方案的实施。
(三)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缺乏专业人才
虽然现在社会上会计专业的毕业生与其他专业的人数相比略多一点,但是每年的毕业生中可能一半的人会由于找不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而选择转行,另外一半之中可能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会真正的把自己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在工作之中。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对与税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不够了解,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很多人会认为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减少税收,只要能减少税收负担,怎么样都行。这就导致了开展税收筹划的实际工作者在筹划行为上有很大的疏忽,使得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行为有了不正确的认识,致使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
三、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增强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缺点和纳税意识的薄弱,很少有企业会话费精力去实施税收筹划,有的中小企业甚至直接忽略纳税这一重要环节,偷税漏税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中小企业应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培训,特别是当国家颁布或者更改某些税收法律政策的时候,让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高效准确的完成会计工作。企业做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纳税方案,保证所采取的税收筹划行为是以不触犯国家法律底线为基础,以国家的法律为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基准。总之,中小企业应该增强纳税意识并且履行纳税的义务,选择出既能够获得更多利润又不触犯税法相关法律的税收筹划方案。
(二)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税务机关对税收方面的检验,首先就是对相关的会计资料和记录的检查,中小企业每个月的会计资料都很多,而工作人员在清算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这些无心的过失就会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增加难度。而如果企业没有依法取得完整的财务资料以及相关的会计记录的话,税收筹划就有肯能被认定为失败。在这层面上,中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企业会计核算承担起责任来。一个企业的经营效益取决于价格、市场以及产品质量等多方面因素,税收筹划只是企业财务管理众多步骤中的一个,企业并不能只希望通过税收筹划就能带来更多的利润,中小企业应该投入精力去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税收筹划的人才培养
在中小企业中,决策者往往会觉得企业的业务较少,没有在员工的能力上多作要求,并且企I的决策者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更多的会依靠他们的经验,而这些经验可能只是某一个特定案例所适用的。因此,税收筹划的实际工作者应该在具体筹划时应避免把自己的判断和经验混进方案之中,要根据每个方案的特色进行具体的分析。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除了必备的基本专业知识之外,还需要有快速的应变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企业的员工也应在工作的过程中总结经验,深化自己的知识。所以,中小企业在保障员工的基本福利之外,还应该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来增加员工晋升的空间,税收筹划从业者能力的提高与个人知识的深化息息相关,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人员的需求使得企业能够保障自身的利益。
参考文献:
成立宝丰县会计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局会计理论资深专家、大型企业总会计师、财政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全县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具体负责指导会计领军人才制度建设,构建会计领军才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各类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沟通机制,协调各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督促、指导、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
具体任务
适应大中型企业快速发展、强化管理对财务会计人才的需求,带动全县企业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着力培养在重要经济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企业类会计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障企业做强做大,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适应我县财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对高层次会计人才的迫切需要,带动和引导各级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着力培养在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重要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行政事业类会计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企业在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税务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合理规避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促进国家税收环境健康发展,培养具有系统的财税理论知识的税务类会计人才,能在税务、财政、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单位,从事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收筹划等实际工作。
积极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要主动将自己的成功经验与人分享,将自己学到的本领进行传播,影响身边的同志,带好自己的队伍,激励和鼓舞更多的会计人才爱岗敬业、奋发图强,比学赶超、争当领军,不断壮大会计领军人才队伍。5.注重运用所学的知识指导创新实践,要善于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每个会计领军人才要积极撰写财经论文,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两篇以上财经论文。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当前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把握发展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和技巧。
研究方向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研究探索我县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有效方法,着重研究国家加快中西部发展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如何发挥地方优势和国家优惠政策的融合,提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研究新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财政改革,创新管理新模式。着重研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算等新制度、新规定,与时俱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职业敏感性,提高会计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研究我县企业如何加强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帮助企业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调查和研究我县税收和财源布局,发现税收漏洞,提出培植财源和完善税收征管的有效途径,促进我县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
研究和探索我县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方法,研制我县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监管方法。
研究我县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督促支农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提出我县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稳定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
研究金融业务的发展和金融会计的管理方法,提出金融部门支持经济发展,培植财源,抓好收入入库的有效办法,促进我县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财经政策的发展形势,由财政部门牵头举办会计工作研讨会两次以上,分析研讨我县经济发展方向。
培训管理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变更和新的财经政策变动,组织会计领军人员到相关高校进行财会知识学习培训,完善知识结构。
创新培训机制,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将学员的需求作为教学计划设计的依据,增加案例教学在培训中的比重,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加强与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上的合作,广泛听取学术名家、用人单位的意见,重点吸收影响较大、贡献突出的青年会计才俊和各单位、各行业财会后备人才,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学员。
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培训管理部门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培训管理部门要求的各项活动。
一、商业银行开展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主要途径
(一)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筹划
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因此,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是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提前或延后,从企业一个长时段的整体来看在金额上没有影响。
按照所得税会计核算办法,对时间性差异在会计核算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进行处理。目前,采用应付税款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经办人员的变动、前后期的不衔接和遗漏,造成时间性差异只有当期调增,没有后期调减,从而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税负。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时间性差异的项目、金额、当年调整增加额及未来摊销期的年限和调整减少额,应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作为年度纳税申报材料的附件加以保管,并在以后年度调整转回,从而达到申报准确,查有实据。
(二)永久性差异的所得税筹划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的存在是商业银行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而由于目前金融企业的利息收支、中间业务收入等方面的会计制度与税法基本接近。因此,本文仅以费用的使用作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加以探讨。
1.转变短期合同制员工聘用方式,降低工资薪金及三费调整增加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2006年7月1日之前的计税月工资标准为960元,之后为1600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计算扣除;企业按规定提取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这些政策规定,简单地说就是除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工会经费外,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均要作为应税所得的调增额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
目前,商业银行的用工方式主要是聘用长期和短期合同工,从2005年开始,某商业银行省分行大堂保安采用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商业银行支付用工费用,人员全部由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管理,所需费用按政策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实现了用工方式的首次转变。从企业所得税筹划角度看,商业银行应在对这次用工方式的转变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加快商业银行用工方式的转变,尤其是对短期合同制员工的聘用上。以某商业银行有1000名短期合同工、每人年薪4万元计算,如果转变聘用方式为用工方式,该行将减少应税所得额2042万元,相对增加利润793万元。
2.准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降低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调增的应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就是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为5‰,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为3‰,金融保险业的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应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规定比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作为应税所得额的增加项加以调整,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2005年,某商业银行业务招待费实际列支8927万元,可在税前列支金额3596万元,超过标准列支5331万元,超标准部分占比达到59.71%。
而会议费是指核算召开会议的文具、纸张、印刷材料、报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及参加会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贴等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没有规定扣除比例,也就是说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全额可以在税前列支。分析该行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很大一部分是大小会议的伙食补贴支出,这是造成业务招待费超标准的原因。因此,我们必须准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支出,加强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积极开展会议费的筹划,能在会议费列支的不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从而达到降低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调增应税所得额之目的。
3.加强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筹划,降低业务宣传费超标准列支调加的应税所得额。业务宣传费就是用于业务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不扣除金融机构往来收入)5‰比例范围内控制使用,据实扣除。而广告费是指通过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在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而支付的费用。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是业务宣传费的4倍,且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因此,我们在开展业务宣传时,要认真的加以筹划,尽可能地从广告费中列支。同时,在筹划过程中,要注意严格区分广告费支出与赞助支出。
4.加强赞助和捐赠支出的管理,用活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各种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符合国家规定、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列支营业外支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调整。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分析某商业银行的赞助和捐赠支出,大部分是对共建单位、扶贫联系乡(村)、自然灾害、学校等捐赠支出,由于大量的捐赠都是直接捐赠,且没有取得正式的捐赠发票,以致不能在税前扣除,造成捐赠后还要补缴33%的企业所得税。因此,要加强对捐赠的筹划管理,改变目前直接向受赠人直接捐赠的方式,要通过民政教育部门、慈善总会、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机构指定捐赠给受赠人,取得捐赠的正式发票,以便能够全额税前扣除。
5.通过对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的筹划,相应降低其调整金额。除上述费用项目筹划外,企业的期间费用还很多,它不仅可直接减少利润总额,费用的业务发生方式和过程不同对纳税也会有不同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开展筹划过程中,一是预先安排、选择最优的业务方式或过程,合理合法地降低纳税支出。二是取得合法的费用凭证。要求凭证的取得符合税法规定,这是企业正确筹划纳税最起码的条件。一般在实务中常犯的错误有:取得虚假发票;取得非交易对象发票;未依时限取得发票。三是合法报告备案。税法规定部分费用及损失应事先完成报备手续,否则不予以认定。四是延后列报费用。部分费用及损失有限额规定,超过部分将不予以认定。因此,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注意各项费用及损失是否超过了限额,如果超过限额则可以考虑延至下期列支。五是尽量创造条件。税前列支费用、损失并非没有边际和标准,应尽量创造条件,做到充分列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策略
(一)以二级分行为纳税单位,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
根据国税函[2002]226号《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银行的支行(指县级支行,下同)和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及保险公司的支公司和相当于支公司一级的办事处,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而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经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可不再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其纳税申报和就地预交管理上划到上级支行(支公司)或分行(分公司)一级”。而近几年来,全国各家商业银行都加快了财务集中的步伐,财务核算逐步都集中到二级分行进行核算管理。外部的政策和内部的管理为“以二级分行为纳税单位,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提供了条件和可能。集中申报后,一方面可以减轻基层行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减少税务稽查的次数和检查样本量,将极大地降低纳税申报成本。
(二)确定专人负责纳税申报,不断提高申报的质量。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由于对政策理解的深度和广度不同,同一企业的经济业务,百个人申报就会有百样的结果。因此,确定专人负责纳税申报显得尤为重要。由于财务全部集中到二级分行统一核算管理,全行费用全部都经过二级分行审核,因此,纳税申报工作宜由二级分行费用审核人员兼任,具体由其统一掌握费用发票的合法性审核,总结费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费用使用行为。由其通过建立所得税纳税申报台账,对调整项目进行全面的登记,从而达到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关键词:税务筹划;混合销售;兼营;税负平衡点
一、代表性行业混合销售与兼营经营方式税务筹划的难点
第一,从事货物销售及运输服务业务。在货物销售及运输服务业务中,企业的运输服务对象多样化,有些与企业所销售的产品有从属关系,有些是受顾客委托提供运输服务而与所售货物无关。此情况下,从属关系的运输服务与销售业务构成混合销售,无从属关系的运输服务与销售业务构成兼营,此情况下如何对运输服务划分处理或者统一处理,如何对销售业务与运输业务的经营收入比例进行控制,使得企业所缴纳的税额最小成为了企业税务筹划的难点问题。
第二,从事建筑、安装及建筑材料的销售与运输业务。该行业涉及多项业务,销售建筑材料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畴,其他的服务可以是从属服务也可以是无从属关系的服务,有些界限模糊难以划分。此种情况下如何界定混合销售与兼营经营行为,如何选择税种使得所纳税额最小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难点。
第三,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软件的开发、电子产品相关知识的咨询与培训等服务业务。该行业中电子产品的销售是增值税应税项目,相关咨询和培训业务可以是针对所售电子产品的服务也可以是独立的业务,电子软件的开发一般是缴纳营业税,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划分为增值税纳税范围。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该行业的税务筹划难点。
第四,从事环保业务。从事环保业务的企业多是多元化经营,按客户要求可以进行环保技术的设计,环保设备的制造,环保工程的建设,相关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业务。该行业无法分清主业,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及国家的优惠政策,经营业务所应纳税种、税率,进行水筹划降低税负,这一系列问题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难点。
二、对企业混合销售与兼营方式税务筹划
(一)税收平衡点(综合)的制定
1.狭义税收平衡点的制定。根据上述税务筹划原理分别计算出不同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下的增值率即税收平衡点,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2.结合进项税额抵扣制定税收平衡点。当分别核算时,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中的劳务活动对应的采购物资的可抵扣进项税作为机会成本考虑,结合上述计算的税收平衡点,找到新的税收平衡点。一是可以根据企业的主要经营的非应税劳务的业务,概括性处理找到新的税收平衡点。二是可以采用线性规划的方法,结合历史数据计算得出新的税收平衡点。
3.结合风险、成本、效益制定广义的税收平衡点。将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成本、效益量化,找到新的税收平衡点,具体方法可以结合上述方法,最后得出综合考虑后的税收平衡点,如表2所示。
(二)企业实现税务筹划的方法
1.调整所提供劳务的收入占销售货物总收入的比例。这是针对混合销售行为而言的,当非应税劳务收入比例占销售货物总收入比例低于50%时,采用增值税核算;当非应税劳务收入比例占销售货物总收入比例高于50%时,采用营业税进行核算。
2.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制度。这是针对兼营行为而言的,企业经营管理关于销售货物与提供劳务核算制度明确的,或者对于不能明确分开核算的,企业做特殊处理,制定准则制度作为划分依据的,可以实现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分别核算。当对于无法分开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分开核算的业务,企业没有明文规定如何核算,则适应增值税核算方法。
3.企业通过分立与合并实现税务筹划工作。这是针对混合销售行为中,企业无法通过调整非应税税额收入占总的销售收入比例来达到税务筹划目的时采取的方法。企业可以通过分立公司,使得非应税劳务可以单独核算。企业也可以通过公司合并,将原分立的公司之间销售业务与提供交纳增值税的业务联系起来,或者构成从属关系,使其适应增值税的核算。
4.特殊条件:价外费用。根据税法的规定,某些价外费用可以并入销售税额计征增值税。价外费用的利用可分为如下情形:一是非应税劳务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例低于50%的,当减少价外费用增加比例但不超过50%时,此方法通过降低增值税应纳税额来降低应交纳的增值税。当减少价外费用增加比例且超过50%时,此时非应税劳务适应的税种发生变化,应综合考虑,确定是否减少价外费用。当增加价外费用时,比例降低,不改变适应税种且应纳增值税额增加,不可取。二是非应税劳务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例高于50%的,当减少价外费用,比例增加,不改变适应税种且减少应交纳增值税税额,此方法可取。当增加价外费用比例下降但不低于50%时,不改变适应税种但此方法增加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此方法不可取。当增加价外费用比例降低且低于50%时,此时适应税种发生变化,应综合考虑确定是否增加价外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解决税务筹划难点,对税收活动总体规划是实现权益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张艳纯.企业纳税筹划[M].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
2.张希成.企业混合销售及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J].业务技术,2009(6).
3.戴生雷.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J].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