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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理论

时间:2024-03-04 14:33:46

绿色金融理论

第1篇

长株潭城市群是中国重工业和制造业集中的老工业基地,在长期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积累和遗留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1. 大气污染严重。总体上来看,三市在湖南省主要城市中均属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之列。影响长株潭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量悬浮颗粒物。三市大气质量差的地区主要是在开发区和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带,也就是说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

2. 水污染严重。长沙主要是污水排放量大,饮用水源受粪大肠菌群、氨氮和重金属的污染严重,地下水PH值常年偏低,总大肠菌群、锰污染较普遍。株洲由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大,水质受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饮用水源水质也不能达标,石油类、总磷、汞、铜、砷等污染物已经超过湘江环境容量。湘潭工业废水排放量大。

3. 土壤污染严重。由于三市工业在全省范围内相对集中,所以土壤受工业三废污染在全省最为严重。表层土壤中镉、汞和铅等元素有一定污染,它们的平均含量明显高于湖南省和全国背景值(彭新宇,2008)。其中,以株洲市的表层土壤污染最为严重。除工业三废污染外,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也是污染的主要因素。

4. 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是自然现象,但其产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长株潭地区各种开发建设,破坏了地表,扰乱了水系,加剧了水土流失。根据彭新宇(2008),该地区的的水土流失量高出全省的平均水平,其中人为流失面积占总流失面积的四分之三左右。可见人为因素是导致该地区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

如上所述,长株潭环境污染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都与工业相关。可以说工业企业是三市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如何对工业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约束,成为该地区“两型社会”建设的关

键之一。

二、绿色金融及其环境保护机制

资金流是企业的命脉,怎样进行融资、投资等都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而投融资等都是存在于社会金融体系中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的作用,提倡绿色金融,利用绿色金融节能减排,转变长株潭地区的发展方式,更好地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一)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是一个新兴概念,又称“环境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美国传统字典》提供的定义为:环境金融(绿色金融)是环境经济的一部分,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绿色金融是金融领域的创新,是传统金融意识和现代环保意识的融合。它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影响企业的投资取向,进而影响经济取向。它从金融和环境的关系入手,重新审视金融,将生态观念映入金融,改变过去高能耗、低产出,重数量、轻质量的金融增长方式,以形成有力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环境的金融增长模式(惠东旭,2002)。而“两型社会”建设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正好与绿色金融的目的相配。所以,借助绿色金融的思想有利于保证“两型社会”建设快速稳步地发展。

(二)绿色金融的环保机制

我国1989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通过法律途径对环境进行保护,但为什么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依然很严重呢?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环保问题上的市场与政府的双失灵(熊学萍,2004)。

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发和浪费的使用,使生态平衡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这便是市场失灵,它需要政府的干预。但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且违法成本标准过低。政府的干预往往以事后处罚为主,并且会因作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办事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导致“政府失灵”。同时,政府制定的某些经济发展目标,如经济增长速度的提高等,使经济主体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增加而忽视质量的提高,无形之中又加重了政府和市场失灵的程度,使“生态赤字”越来越严重。

长株潭地区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工业企业导致的,属于微观问题。但是,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从宏观层面着眼,从整个经济层面乃至社会层面来加以防治,因此需要一个既具有宏观协调的功能,又能够从微观机制入手加以防范和治理,兼具宏观协调和微观防治之功效的综合治理方法,而金融手段正好具备以上特征。

同时,由于各污染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原因、形式各不相同,同时污染企业为了规避监管,逃避惩罚,往往会想出种种办法予以应对,导致政府的事前预防工作量大、覆盖面广而顾及不全,出现污染事件后又往往缺乏惩治手段,起不到很好的警戒作用。但针对这些问题,金融手段会直接切中污染企业的融资命脉,运用多种多样的金融方式和金融创新,对污染企业进行事前预防和监督。所以结合政府、社会和金融机构三者的力量,就能对污染企业起到很好的全面治理的效果。

最后,民间企业或政府部门缺乏必要的正面激励和足够的惩戒压力也是环境污染问题迟迟不能很好解决的原因之一。而金融机构一旦介入到环境污染的防治问题,就有可能形成较强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有利于环境污染问题的更好解决。

总之,金融对于环境问题的介入导致绿色金融的产生,一方面会极大地促进和鼓励节能环保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产生极大的制约效应和经济惩罚,从而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建设“两型社会”。

三、借助绿色金融建设“两型社会”的具体措施

要借助绿色金融建设“两型社会”,首先要使正确的绿色金融观念深入人心。

虽然绿色金融的倡导在中国已经历了十年的时间,但对地处我国中部的长株潭地区的影响却并不大,所以长株潭地区的金融业应加强认识,吸取以前“先破坏、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先耗竭、后节约”的发展模式的深刻教训。

下面提出借助绿色金融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长株潭地区金融业自身改革

与国内成熟的金融中心相比,该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规模有限。为更好地推行绿色金融,必须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新的金融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形成以区域央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区域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等银行机构为基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吴大庆,2008)。为此,还要大量建设各类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元化的渠道,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样,使得金融业通过投融资方式能影响能多的企业,更好地将环保措施推行出去,达到更好的效果。

(二)建立“绿色”信贷体系

首先对企业、银行、投融资公司可以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判体系中,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的贷款可以提高利率;对有严重污染的企业不对其贷款;对贷款之后才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停止对其贷款,并提前收回已贷的款项;而对有良好环保记录的普通企业则提供优惠贷款;对企业贷款用于改善环境污染问题的贷款项应该予以支持等等。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能很好的引导企业走上环保之路。同时,对于银行和投融资公司来说,把环境因素考虑在风险评判体系内并不是单单为了支持国家的环保政策。从长远来看,环境友好型企业更能长期成长,盈利。而从短期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对长株潭地区的“两型社会”的重点建设,势必对该地区环保产业的投资加大,环保的总需求变大,导致环保产业产值变大,更能使银行,投融资机构对环保产业的贷款成为优质贷款。

其次对个人,要鼓励其“绿色消费”。虽然,国家为了扩大内需鼓励个人消费信贷,但是,站在环保的角度,并不是对所有消费品的信贷都一视同仁。对公众购买环保型消费品,如环保汽车、家电等,银行可联手商家推出贴息甚至免息的消费贷款鼓励其消费;但是,如果是购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则可以不予贷款从而抑制消费。

(三)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首先,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对于一些社会效益较好但却需要动用大量资金的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可由银行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金融环保债券来解决。所筹资金可通过优惠贷款提供给企业,支持其研发绿色产品,从事生态农业生产,实现生态工业加工,开展绿色营销活动。

对企业来讲,在当前环保意识还不是很强的背景下,企业可以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缩小新一代能源(如生物能源,太阳能,潮汐能)的高贷款利率与普通项目的贷款利率,降低企业成本。这类债券在国外已有成功先例,如根据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2008)提供的信息,加拿大酝酿发行“绿色债券”,而2007年6月份,欧盟曾发行过“绿色”的“气候意识债券”,筹资约合15亿加元。

其次,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推出绿色基金。绿色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事业发展的公司股票的共同基金。

虽然从短期来看,绿色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不如一般的投资基金,但从长远来看,由于这类基金的投资目标更加合理,并且能够规避环境风险,因此从长期来看总的投资收益反而有可能高于一般投资基金。国外的很多的实证研究已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这类基金在国外已经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再次,可以开发绿色金融衍生产品。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种类是比较少的,地处中部的长株潭地区则更少。但这也说明该地区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潜力大。与建“两型社会”密切相关的就是绿色金融衍生产品,例如排放减少信用。排污单位通过治理污染,其实际排污量低于允许排污量,该排污单位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排放减少信用(等于实际排污量与允许排污量之间的差额)。在美国,法律已赋予排污权(排放减少信用)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允许其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在银行存储,并且储存的信用可以用于出售转移到其他工厂。类似的产品还有天气衍生品。国外的天气衍生品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交易量显著增长,交易品种日益多样化,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现在国内已经在进行有关天气衍生品和排放减少信用等金融衍生品的试验(魏加宁,2008),长株潭地区应加快步伐,结合“两型社会”建设实际情况,开发出更多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

除上述金融创新外,还可推出绿色保险产品和发行绿色彩票。

绿色保险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它能跳出传统的“企业赚钱、政府买单、群众受害”的怪圈。同时,保险公司可以聘请专家,帮助企业预防和控制环境风险,从而实现相关各方的多赢。在国际上,绿色保险已经是一个通行保险品种,国内2008年上半年也出台了相应环境经济政策,而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另一个区域的武汉城市圈也于前不久开始实行绿色保险。长株潭三市应该加快脚步,吸取国外成熟的经验,按照国家政策法规,推出绿色保险产品,以加快建设“两型社会”的步伐。

彩票是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是政府筹资的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它不需要还本付息。同福利、体育、足球彩票一样,长株潭地区可以考虑发行绿色彩票,为生态建设投资,所筹的资金,除上交国家税收和以资金形式返还消费者及部分成本外,其余的全部用于国土绿化、建设生态工程,专款专用;同时,审计、财税、林业、监察等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保证用好所筹资金,为“两型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

(四)支持绿色产业企业的股票优先上市

发行股票作为上市企业的一种主要的融资手段,对还没上市的企业具有很强的诱惑力,如果把环境质量评估作为企业上市评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有很大的市场导向作用。例如,存在严重污染的企业,即使其他指标都达到了,还是不允许上市;而在同等条件下的环保企业可以考虑优先上市;对已经上市,但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考虑停牌等等。同时还可以发行绿色优先股,用于专门建立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体系。这样就能在环保方面,约束所有的上市和期待上市的公司。

(五)建立相应的金融机构的监督机构

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机让人们认识到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性。目前,对于国家2007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少数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落实较好。这就会导致污染企业即使在上述银行贷不到款,也能转移到其他银行进行贷款,达不到真正地对污染企业进行约束的目的。所以,应建立相关机构来监督金融机构的环保意识、环保措施和环保行为。比如,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对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的金融机构评较高的信用评级,反之,则降低其信用等级。这样就从融资环节对金融机构施加了压力,迫使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服务。

面对愈演愈烈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央政府提出了4万亿元的经济的刺激计划,但是,截止到2008年底,就各地已公布的数据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已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已逾10万亿元,远远超出国务院所设想的计划目标。在这种背景下,强调有效的金融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四、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长株潭地区的环境现状,发现企业污染是导致该地区环境状况不佳的首要原因,然后结合新兴的绿色金融的思想,提出了该地区“两型社会”建设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当然,要地方政府完全凭自己的力量做到以上的措施,是不大可能的。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也要认识到,要建设好“两型社会”,单单只靠金融方面的措施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着手,多管齐下,发动全民参与到建设“两型社会”的运动中来。

参考文献:

[1] 惠东旭,2002.绿色金融[J].商业时代,(18):28-29

[2] 李明贤、匡远配,2008.“两型社会”建设的金融支撑体系构建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5):110-113

[3] 李树,2002.金融业的“绿色革命”及其实施的策略选择[J].商业研究,(6),80-82

[4] 彭新宇,2008.长株潭城市群资源环境问题综述[EB/OL].省略/blog/pxyeco.htm

[5] 魏加宁,2008.发展“绿色金融”助力“两型社会”建设[EB/OL].cfy0510.blog.省略/blog/static/309903892008517103934260/

[6] 吴大庆,2008.构建长株潭区域金融中心促进“两型社会”建设[J].金融经济,(6):151-152

[7] 熊学萍,2004.传统金融向绿色金融转变的若干思考[J].生态经济,(11):62

[8] 张宗成,2008.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J].武汉金融,(4):8-11

[9]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2008.加拿大酝酿发行“绿色债券”[EB/OL].省略/information.do?method=detail&id=124672&fitem=2&item=59.

第2篇

【关键词】新常态 绿色金融 问题 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走的是高消耗、高污染、高成本,低产出的经济发展路子,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新阶段,这就要求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档转换为中高速档,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发展模式由高污染向绿色节能转变,由而这些转变需要绿色金融的调节支持,需要绿色金融的联动配合。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从环保的角度出发,以建设绿色经济为导向,以节能减排、治理污染、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各种金融工具为手段,为引导和配置社会经济资源支持绿色经济而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有两层内涵:

(1)要加大对绿色环保行业的社会资金支持力度;

(2)压缩或停止对污染(高能耗)行业的社会资金支持。

二、新常态下发展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我国的绿色金融有了一定的进展,但绿色金融是依然是一个新的概念,目前还未形成广泛的绿色金融共识。无论是制度政策的设计,还是绿色金融行业的标准,都没有统一的标准;无论是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还是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都还极度缺乏;无论是国内各部门之间的纵向合作,还是国际之间的横向合作,都有待加强。在新常态下发展绿色金融主要存在着以下这些问题。

1.绿色金融领域协作意识差。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领域协作意识差,中国人民银行、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战略思维,就无法形成统一的监管规则和行业标准,就无法实现环境信息和数据的共享,就无法强化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风险的管理,就无法形成发展绿色金融广泛的深刻的共识,就无法建成发展绿色金融的良好生态和氛围,就不利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

2.绿色金融的行业标准不明确。目前,在许多国家和金融市场上,连绿色金融都没有明确的定义,自然绿色金融的行业标准也不会明确。没有统一的绿色金融行业标准,对某些项目的认知就不明确,不同的政府部门和银行对于同一个项目是否属于绿色金融扶持范畴就会给出不一样的意见,比如水力发电项目,有些政府部门认为绿色环保项目,有些政府部门则认为会对环境造成破坏,银行就无法判断是否该予以支持。绿色金融的行业标准不明确,干扰着企业、投资者和银行对绿色金融项目的识别,也延误了企业、投资者和银行对绿色金融投融资的机会。

3.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对于因环境因素而带来的金融风险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差,风险估价、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等后续的风险管理环节更加薄弱。风险是金融机构的命脉之所在,因此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管理的重要工作。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那么就难以预防、分散、规避或转移绿色金融活动中风险,会造成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这会降低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投资热情和投资力度。

4.企业的环境信息不对称。企业的环境信息是金融机构投资企业环境项目的依据,也是金融机构评价企业环境项目风险的依据。由于企业没有公开其环境信息,而且相关政府部门的企业环境数据不与金融机构共享,金融机构对于这些信息的获取只能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获得,获取信息的成本较高。若金融机构无法了解企业的相关环境信息,就不能有效识别其是否属于绿色金融的范畴,也无法快速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还会制约金融机构对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的评估能力,因此降低了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投资吸引力。

三、政策建议

1.建立绿色金融系统协作发展的战略思维。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集合绿色金融领域的各方力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唯有合力协作,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需要创新制度安排来适应绿色金融市场的需求。在各方的合作下,完善绿色金融的监管规则,统一绿色金融的行业标准,推动环境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强化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积极探索,共同来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2.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的行业的标准化建设。统一的行业标准是一个行业成熟与否的象征。为了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应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的行业标准化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可量化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统一绿色金融统计口径,建立具有可行性的环境监管指标,等等。唯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才能对金融机构、投资者和企业起到引导作用,才会提高金融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在绿色金融项目上的效率,从而促进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3.培养绿色金融专业的高素质人才。绿色金融是绿色发展的新引擎,特别在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全面提升的现阶段,绿色金融有较好的市场基础,也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绿色金融已经上升为我国的战略发展规划,任何金融机构或投资者都应把握住这个良好的契机。要开展绿色金融投融资业务,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人才,可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顶尖教育机构交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高技能的绿色金融专业人才。

4.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为解决企业环境信息的不对称问题,需要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具体的情况,降低投资者获取企业环境信息的成本,提高投资者对绿色金融的吸引力。加强跨部门之间的合作,集中数据资源,为投资者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渠道。

绿色金融是是新常态下发展绿色经济和供给侧改革的本质要求,是绿色产业和绿色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是成为调整产业结构、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支点,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低碳经济的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高清霞、吴青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问题及对

策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1):18-20.

[2]张强.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体系[J].国际融资.

2013(9):28-30.

第3篇

【关键词】绿色信贷 低碳经济 约束激励机制 金融机构

一、北京市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2010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贷款申请,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产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对于一些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以及国家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等的违规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目前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加快北京市绿色信贷的发展非常重视,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绿色信贷在北京市的发展。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发改委和环保局、银监会北京监管局4部门近日联合了《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建设支持首都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的措施。《意见》称,北京市将通过加快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体系,逐步将北京市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2010年,以“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地坛论坛”在北京召开,北京市东城区启动“北京绿色金融商务区”,东城区将成为“北京绿色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试点基地。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将进一步的推动北京市绿色信贷的发展,并在理论上为北京市绿色信贷体系的创建起到加速器的作用。

二、北京市在发展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目前,虽然北京市政府和金融业机构等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收到了一些成效,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北京市在发展绿色信贷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将会给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效益带来显著影响。现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它们构成了这些金融机构相当重要的业务支撑和收入来源。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必然会使得金融机构减少或中断信贷资金流向这些“两高”领域,进而会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同时,由于缺少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可能会导致“两高”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困难,进而给银行带来“坏账”的风险。

其次,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相关数据收集和处理存在一定困难。目前由于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环保信用数据库,导致与绿色信贷相关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等都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从而影响了绿色信贷的发展。

最后,绿色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标准和程序不完善。一方面有些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业务不够重视,对其效益存有疑虑,有些甚至把绿色信贷业务当成是公益活动;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关于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有针对性的评级标准和指导目录,同时由于缺乏具有环保技术知识的相关专业人才,以上各种种都使得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环境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能力严重不足,这些都给北京市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和困难。

三、促进北京市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政府政策的支持

要想有效的实行绿色信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比如,德国政府在充分落实政府补贴资金的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如“贷款担保计划”等;美国将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环保经济的有效政策;加拿大政府定期会在《加拿大生态环境状况》杂志上以及网络上公布环境报告信息,最新的环境动态,鼓励广大公众来监督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通过建立一定的监督检查制度,把环境治理结果准时向媒体公开。

(二)银行的激励机制与内部管理

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银行激励机制是银行对绿色信贷实施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激励机制应该是银行或企业在实施“赤道原则”后仍然有利可图。只有在强有力的银行信贷激励机制的指导下,企业与银行才会通过合作,自觉并互相监督地遵守赤道原则。

(三)金融产品的创新支持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绿色信贷,其在绿色信贷的金融创新产品开拓方面更具有突出贡献。复兴银行一直致力于产品的开发,无论是节能环保金融产品,还是创新开发金融产品,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外,各项信贷金融产品的开发活动都通过透明的公开招标形式展开,开发出的产品也要得到环保部门的审批与认可,这样即确保了资金的有效利用,也保证绿色信贷产品开发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要想有效的实施绿色信贷,必须需要法律体系强有力的支持。这也是从上述国家成功实施绿色信贷的一个共同点。明确的法律体系对企业行为的引导与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清楚的条文规定、明确的责任界定、清晰的处罚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才能将政府权力、银行与企业责任及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政府有法可依,银行有动力和压力去践行绿色信贷之路,企业有激励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发展生产,从而保证环保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严敏,吴大义.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0(2).

[2]阎庆民.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J].中国金融,2010(4).

[3]周纪昌.国外金融与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0)

第4篇

关键词:金融生态 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协整检验 关系

问题的提出

我国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作为“十二五”规划中的能源基地和资源深加工基地,对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带动了西部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一直以来的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利用方式,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温室气体排放量大,造成我国多地雾霾严重,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存发展,而且使资源优势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也越来越弱,西部大部分地区面临着陷入“资源诅咒”陷阱的困境。但基于西部地区自然资源禀赋的特点以及新能源技术还不够完善、发达,以传统资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大幅度改变。只有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才能减轻环境压力。

目前西部地区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实现,金融主体发展绿色金融以及企业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的主动性不高,紧迫性不强。只有优化金融生态,综合利用经济、金融、政府、法律的手段,完善企业和金融主体的利益机制,才能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金融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引导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技术创新,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因此,对西部金融生态与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分析二者之间产生作用的具体传导机制,提出优化金融生态的对策以加快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文献综述

(一)金融生态的概念

金融生态是一个仿生学的概念,它是由自然生态的概念引申而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年的“中国经济学50人论坛”上首次提出金融生态的概念,侧重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即生态学的角度来考察中国的金融环境问题,认为它是指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其中法律制度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最主要构成要素。这种将金融生态等同于金融生态环境的观点,被称为“金融生态环境观”。李扬(2005)从自然生态系统推演出金融生态的概念,将金融生态理解为包括金融体系和外部环境两大部分且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系统,其中外部环境包括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金融体系由全部金融活动的参与者组成,包括金融资源的生产者(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消费者(企业、个人、政府)和分解者(中介、监管机构)。这种将金融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以及二者间彼此依赖的关系视为一个动态系统,被称为“金融生态系统观”。

本文界定的金融生态概念属于“金融生态系统观”的范畴,它是指金融体系内部的各类主体、各种市场活动之间以及金融体系与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之间所形成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彼此依赖的执行一定调节功能的生态系统。金融生态理论的提出表明,金融业不仅只是单纯依靠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金融工具获得生存和发展,它的运行发展更广泛地依赖于金融活动发生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制等基本环境。

(二)金融生态与绿色金融、生态金融的关系

胡春生(2012)认为绿色金融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金融业如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指出绿色金融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其二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明确金融业要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杨喜光、何梅(2012)认为生态金融等同于绿色金融,并强调与金融生态的区别,指出生态金融是一种将金融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经济发展形式,而金融生态是指金融机构在良好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微观制度环境和宏观制度环境的保障下持续健康运行。笔者同意绿色金融等同于生态金融的观点。

金融生态与绿色金融、生态金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与金融有关,但金融生态是将整个社会环境包括金融体系在内视为一个生态系统,以生态系统平衡促进金融业的发展,而绿色金融、生态金融则是金融主体在运行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环保产业给予更多的金融支持,注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促进自身的发展,但不强调金融主体如何在整个社会环境中的发展。

(三)金融生态与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关系的文献回顾

目前有关金融生态与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关系的研究还较少,国内学者林晶、智叶青(2013)以北京市为例论述了金融生态对产业结构的作用机理,通过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得出金融生态对产业升级有显著影响的结论。高欣(2011)通过相关分析和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认为碳排放量与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内部调节指标和金融生态环境指标有较大的相关性,内部调节指标与碳排放量形成了良性循环。国外学者Artur Tamazian等(2009)对金砖四国的金融和环境进行实证研究,认为金融发展与CO2人均排放量下降相关,特别是资本市场和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更高水平的外国直接投资有助于实现更低的CO2人均排放量。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金融生态与产业升级、碳排放、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探索,尝试将金融生态与其他领域的结合,而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则是有关金融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本文从优化西部金融生态的角度研究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及作用路径,从理论上探索金融生态的优化如何促进绿色金融发展,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资金并打通资金融通渠道,以技术创新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以及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反过来如何促进金融生态的优化。

优化金融生态促进西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的对策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稳定发展经济

西部只有坚定的发展经济,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交易成本降低,才能扩大金融活动的规模,发挥金融的服务功能和中介功能。同时,随着西部人均收入的提高和社会资本的积累,才能使金融发挥资源配置功能,投资资源利用技术创新的项目,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经济发展还将增强金融业的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主体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衍生工具,有效规避、分散和化解绿色金融运行的市场风险。同时也将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于西部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金融业务。因此,西部地区要立足资源优势,并变资源优势为资源利用优势,对资源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形成资源利用的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要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为目标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技术产业,以信息化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夯实经济增长的基础。

(二)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在优化金融生态的初期,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应该以战略性的眼光为指导,发挥政府全局性的协调组织职能,使金融、司法、统计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精诚合作,完善西部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机制,对金融生态建设做出具体规划。另一方面,要从利率优惠和信用担保等方面, 制定出面向高新技术创新项目的金融制度,通过财政政策发挥政策性资金的作用,完善金融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利益补偿机制,激发金融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引导金融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流动,以技术创新驱动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

长期来看,应逐渐减弱“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完善金融主体破产退出机制,杜绝以发展绿色金融为由而享受政策照顾的侥幸心理,促使金融主体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最终使绿色的高新技术产业更容易享受到优惠、全面、多种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大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加新型的方式转变。

(三)加强金融主体自身建设并完善金融体系

一方面,金融主体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同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满足西部地区各个行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对金融资源的需求;还应建立发展绿色金融的配套制度,从环境风险评估、合规检查、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加强管理和创新,促进绿色金融的长足发展,建立与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长期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要打破国有银行垄断资本形成的格局,吸引非国有银行积极在西部投资开发,降低银行在西部设立分支机构的准入条件;鼓励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成分,加快区域性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中心的培育;发展西部债券市场,对有利于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发行项目债券筹集资金;设立绿色产业的投资基金,还应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多种绿色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金融体系的完善,便于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和各种金融资源,解决高新技术创新资金短缺的问题。

(四)加强法制建设并完善相关法律

一要制定有关金融生态建设的法律,完善现行的信息披露、会计准则、外部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要适时出台发展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并不断修改完善,使发展绿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要加快以完善金融产权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促进现代金融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时,金融主体也要制定符合绿色金融发展相应的业务操作规程。三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金融法律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惩罚,保障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竞争环境,将发展绿色金融的风险降到最低。通过法律法规切实保护金融资源,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为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加快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

总之,优化金融生态,推动金融业的发展,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基础条件和外部环境,打通资金流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渠道,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这是一项繁重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不断适时调整的、长期的过程,需要从经济、政府、金融、法制等相关层面入手,长期不懈的相互配合,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西部金融生态与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善金融生态[N].金融时报,2004-12

2.李扬.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研究―初步分析[J].福建金融,2005(7)

3.胡春生.绿色金融:将可持续发展内生化的新经济发展方式[J].改革与战略,2012,28(2)

4.杨喜光,何梅.我国构建生态金融体系探究[J].商业时代,2012(14)

5.林晶,智叶青.金融生态环境对产业升级的影响―以北京市为例[J].云南社会科学,2013(1)

6.高欣.我国碳排放与金融生态系统的相关性研究[J].商业时代,2011(20)

第5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 交流平台 法律法规

一、引言

当前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逐渐变暖的全球气候,我国目前面临着挑战是如何将环境进行保护,如何将可持续发展进行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当中被强调出来,生态文明建设在十报告当中更成为重中之重,提出了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现代经济的核心发展是金融的发展,在深入推进和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之中,金融行业的创新速度也需要进行提升,这样才可以实现生态文明和金融发展的有机结合。在当前新形势下的客观要求是绿色金融。绿色金融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我国相对落后的绿色金融科研和实践,不利于新形势下的金融行业发展,该行业急需深入和提高绿色金融研究和实践能力。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最近几年,绿色金融的理念在我国正在进行推广和实施。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先后制定了与绿色金融有关的文件和法律。但概括的来看,还有许多问题存在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之中。

(一)绿色金融发展力度低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水平较低的阶段之中,对节能减排的促进和“两高一资”的限制等短期目标是金融主管部门政策目标的集中方向,但是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中也没有将绿色金融进行全面的实现,绿色金融相对应的制度也还没有完全的构建,浮于表面的企业执行环保政策情况的检查,导致了相对应的激励约束制度的缺失。与此同时,绿色金融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和绿色金融业务的经验相对于缺少,阻碍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二)不畅通的绿色金融信息沟通机制

绿色信贷业务在银行的开展过程当中,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是客观上的必然要求,这对于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在2007年文件,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加入企业环保信息是必须的条件。但是,当前的现状是企业环保信息还不能够完全的被央行征信系统所覆盖,并且企业想要获取贷款,环保信息也是重要的条件之一,这就造成了企业使用虚假信息和真实信息的隐瞒现象。在不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之下,绿色信贷业务对银行来说有相当大的风险,对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行造成了阻碍。

(三)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关于绿色金融的相关文件,但都只是部门规章制度方面,执行力和约束力较差,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还处于残缺的状态,对绿色金融各方责任的权衡、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绿色金融长期发展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甚至对绿色金融发展进程造成了损害。

(四)不合理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当前,我国银行绿色信贷的政策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实践,然而参与绿色金融发展比较少的保险、信托和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给绿色金融发展造成了影响。其他金融机构在银行发展绿色金融过程当中缺少相对应的配合,并且极少数的社会公众参与,对绿色金融发展速度造成了进一步的打击。目前还不成熟的相关环境准入机制和体系,给绿色信托、保险和证券的实施带来了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也缺少可以进行参照的具体政策。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相关市场体系

绿色中介服务市场、绿色股票市场、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市场和绿色信贷市场构成了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体系。通过对我国当前绿色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可知:第一,要将绿色金融产品进行创新,尤其是要对绿色金融市场的衍生品进行大力度的实践和研究;第二,构建和完善绿色中介机构的速度要加快,这样才可以把更好的服务带给绿色金融行业,从而促使其发展;第三,要将市场参与的主体范围进行增加,对保险、证券、银行、投资银行和信托等金融机构进行鼓励,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二)完善信息交流平台

要想绿色金融发展过程进行的顺利,就必须要将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减少。将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进行改进和完善,将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企业环境信息、企业借贷后的行为信息和政府环境保护政策及相关法规增加到信息交流平台之中,通过对该信息交流平台的使用,来对金融机构的投资融资行为进行决策,为绿色金融健康、安全的发展提供了信息平台的保障。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社会公众和环保问题相关,能源环保等部门和环境管理相关,要达到绿色金融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就要将环境的责任进行有效的落实,环境法制的建设要进行加强,相关环境法律的制定要在国家法律层面上进行,环境保护责任必须由金融机构进行落实。通过口头询问、实地考察和披露信息等方式,ο执企业环境风险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于环境违法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并限时进行改进。

四、结语

绿色金融的发展是关乎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也关系到每个人的社会经济生活。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过程当中,构建相关市场体系、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行改进和完善,有助于提高绿色金融的研究和实践能力,使得金融行业在新形势下,依然能够取得较快速度的发展。同时,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若愚.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6,(01):13-14.

[2]王姣,史安玲.基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问题的讨论[J].中国商论,2015,(05):22-23.

第6篇

一、基于福建绿色经济的发展研发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的背景

(一)福建绿色经济发展下对金融英语专业人才的需求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绿色经济主要是以市场为参考,以科技和资源为依托,以经济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一种经济发展形式。随着绿色经济不断发展,加之福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入驻到福建,福建本土企业也有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性贸易。在这一背景之下,具有金融英语知识的人才是企业的需求。

(二)当前我校金融英语教学缺乏地域针对性

目前来看,我校金融英语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是高等学校英语拓展系列教程版本,其大致内容分成国际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与运作及金融函电三个部分。这些教材大都是宽泛地讲述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及其运作,缺乏实际应用特点,也不具有地域性质,学生学习起来由于脱离实际而导致了学习效果不佳。在这一背景下,结合福建地区绿色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研发金融英语课程内容,更具针对性。

(三)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的特色

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的研发具有地域性、真实性、应用性等特点,结合这些特点来构建校本课程,能够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校本课程的开设过程中,可以通过创新教学模式、重视课堂评估等来配合校本研发。这一校本课程的研发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学生学习金融英语的兴趣,全面提高英语技能水平。

二、基于福建绿色经济的发展研发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的措施

在当今金融时代,经济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与金融相关的英语知识也是不断充实的。在整体灌注英语金融知识的基础上,笔者就福建绿色经济的发展探究如何研发金融英语校本课程。

(一)明确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研发的目标

只有目标明确,才能够在后期的执行过程中具有针对性,取得较好的效果。明确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研发的目标,要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

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的研发要以高校学生的英语学习实际情况为基础,其考虑学生的英语基础、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情况及学习兴趣等。在此基础上,结合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合理拟定目标。

2.层次性。

不同的学生英语基础不同,这是受主观性质的影响。因此,在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研发的过程中,重视学生的成绩差异,注重分层次教学显得尤为重要。

3.专业性。

金融经济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依托金融经济来学习英语也会有其科目特点所在的专业性。无论是对金融科目特点的介绍,还是金融科目发展及金融知识的应用,都需要专业来与英语结合。

(二)拟定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研发的内容

结合福建绿色经济的发展,目前拟定金融英语课程研发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福建绿色经济发展的相关英语知识。

绿色经济是未来的一种趋势,绿色经济指能够遵循“开发需求、降低成本、加大动力、协调一致、宏观有控”等五项准则,并且得以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从理论研究的层面来看,绿色经济不仅仅是一个微观的经济发展模式,更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流行并受到国际各个国家重视的经济。福建地区具有较为明显的绿色旅游资源及相对发达的高科技水平,因此,在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研发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让学生了解资源特点和特色,且结合福建地区的实际情况,强化学生的实践应用。例如,我们可以做成一个系列的福建不同地区绿色经济发展的英语专题,分别从地域介绍、地域特色、地域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地域绿色经济发展展望等,通过鼓励高校学生用英语表达这些内容,来强化学生的金融英语知识。比如,对于福建长乐地区来说,当地人的民营集群企业纺织、轧钢、食品、建材与机电分布全国各地,其中最为出名的是纺织,被誉为福建“草根工业”的发源地。通过给出这样的一段话,让学生通过自己查阅知识来了解不同类型的发展经济。对于学生来说,长乐就是自己所生活的城市,用英文来表达长乐的经济发展,会提高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

2.掌握与金融专业相关的英语知识。

英语学习的目的是为应用,在福建绿色经济的发展研发金融英语校本课程中,将福建特色与金融英语结合,将具有福建绿色资源特色的金融企业所需要的金融电函内容、专业词汇表达等告知学生,对于学生今后的就业都有很大的帮助。随着福建绿色经济的发展,福建地区可能遇到的金融危机是什么,如何降低危机风险或者是如何规避危机,这些问题都可以让学生来思考。这些金融专业知识不仅与英语词汇、句型等有很大的关系,更是可以通过金融英语校本的研发来提升高校学生的专业知识,创新学生的思维,对于学生今后的就业及全面发展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在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研发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以福建某具体的企业为案例,假设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融资问题,那么准备什么样的融资材料,需要什么样的融资申请,如何解读不同的融资申请反馈等,通过学习,让学生掌握这些知识,分别从英语口语、英语写作等进行模拟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学生用自己的英语知识来解答,久而久之,学生的金融英语知识得以积累,且通过仿真与模拟,有了一定的实践应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3.结合福建绿色经济发展组织探究活动。

传统教学所培养出的人才大都具有理论性强、实践性弱的特点,针对这一传统教学弊端,在金融经济校本课程研发的过程中,合理通过开展实践探究活动来强化学生的英语实践应用能力。实践探究活动是包括小学中学在内的很多学校教材都有的教学内容。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可以在校本研发过程中,通过开设“我是小小金融师”这样的活动,让学生利用周末或者寒暑假的时间到福建具体的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金融问题,尤其是一些与外企有业务往来的涉外业务,如何用自己的英语专业知识进行解决或者用自己的英语口语来交涉。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对金融专业英语有更系统的认知,为了强化实践的效果,鼓励学生以《某活动实践报告》的形式进行记录,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生金融英语的应用能力,更是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英语书写能力。

(三)开展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研发的活动

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大学生是一个好奇心强的群体,他们在日常的学习中对自己身边的或者主题性的活动更感兴趣。从学生的这一心理考虑,通过开展关于福建绿色经济发展下的金融英语知识的活动,来有效提高学生的参与兴趣。例如福建地区曾经推出了“绿色信贷”这一说法,福建银监局表示,福建银监局推动辖内银行业机构认真落实《绿色信贷指引》等文件政策,强化风险定价、信贷审批、激励约束等机制建设,把好信贷准入关、审批关和贷后管理关。那么,作为福建绿色经济发展的企业,在自身企业风险控制层面,应该如何做,在贷款方面,贷款的目的、流程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应该怎么处理。通过类似的题目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英语征文比赛,除了英语征文、演讲比赛、微电影拍摄活动、辩论赛等多种多样的形式,都可以用来开展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研发的活动。

(四)评估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研发的效果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对于学生英语知识掌握情况的评估往往都是从每学期两次的英语测试来进行的。实际上,对于这种传统考试成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评估效果并不客观。有的学生平时不正儿八经上课,到考试的时候,临阵磨枪,可能也会临时提高成绩。在开展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研发的活动中,我们将评估贯穿于课堂始末、学习始末,确保随时了解学生金融英语的学习情况。首先,在每堂课设置了“课堂点评”的活动环节,让学生就教师所设计的教案内容、所讲课的质量对教师进行点评,教师就学生的学习状态、参与状态等进行点评,学生对其他学生的配合情况进行点评。其次,开展“我来找茬”的活动。鼓励学生通过自己对金融英语专业知识的理解,对教师或者其他学生在表达过程中出现的金融英语错误,或者金融知识的错误进行找茬。为了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加分奖励等。例如针对在学习商务英语谈判时候的一些问题,学生用英语来开展辩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另外,不定期进行考评。传统英语考评一般是每学期两次。在基于福建绿色经济的发展研发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研究中,可以通过不定期评估的方式来强化学生的学习意识,让学生为了提高自己的成绩而不断学习金融英语专业知识。不定期考评也能够让教师了解学生的成绩,观察其动态变化,为后期改变工作思路或者完善工作方针提供资料参考。

三、基于福建绿色经济的发展研发金融英语校本课程的效果

第7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政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先行先试权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0)02-0125-04

一、“两型社会”建设与绿色金融政策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的启动,对于长株潭城市群和湖南的经济建设是一个巨大的战略性机遇。两型社会的建设,只有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两型产业,才能达到在经济利益发展的同时,同步实现环境保护效益和生态平衡效益。这种目标的达成,既需要市场经济主体主动采取各种措施来建成两型产业,也需要政府通过各种命令一控制型(Command-and Control)的管制措施来强制企业符合两型产业的要求,更应该通过市场激励机制来促使企业向两型产业的转变,而绿色金融政策,正是一种具备这种功能的市场激励机制。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也被称为“可持续性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或“环境融资”(enyironmental financing),主要指从环保角度重新调整金融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这一基本政策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此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目前,在绿色金融领域中影响最大的是“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它是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以增加银行业的社会责任,改进压力越来越大的环境和社会问题。绿色金融政策的基本内涵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导向,以信贷、保险、证券、税收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手段,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的宏观调控政策。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总局等机构,相继出台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等政策,掀起了旨在保护环境的“绿色金融”的政策风暴。这些绿色金融政策的出台,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责任,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两型社会与绿色金融政策都旨在实施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二者在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绿色金融政策对于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工具性价值。

二、我国绿色金融政策的体系构成

从我国的发展实践来看,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绿色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绿色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绿色信贷政策”是指致力于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向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方向发展的信贷政策。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始于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政策全面进入到我国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的主战场。同年11月,中国银监会又印发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绿色保险政策

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所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2008年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根据该《意见》要求,将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这是继绿色信贷政策之后,环保总局推出的第二项绿色金融政策。

(三)绿色证券政策

绿色证券政策是指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通过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遏制高能耗和高污染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2008年环保总局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绿色证券政策。该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环保核查意见也作为证监会受理重污染行业IPO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当然,绿色金融政策的体系范围,还应包括绿色税收、绿色采购、绿色风险投资、绿色发展基金等制度,它们是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逐步予以关注的经济政策工具。

三、我国绿色金融制度的规则分析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制度尚停留在试点和政策的层面,内容还不完整,效能也难以充分发挥,要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保护环境的作用,应当逐步完善其规则内容。

(一)绿色信贷制度

环保部门和有关机构的绿色信贷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基本框架,但在具体的操作层面,还有一些规则需要完善。

1 建立环保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应逐步把环保认证、环保奖励等企业环保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把这些信息纳入企业信息数据库。在金融机构方面,应尽力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和企业信息数据库,为信贷审查提供良好的信息条件,而银行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应审查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企业环保信息,并把企业环保核查信息作为信贷的重要依据。

2 制定涉及基本环境风险的“绿色信贷指南”。环保部门和银行机构在借鉴国外“绿色信贷指南”经验的基础上,应建立和完善我国有关基本环境风险的金融信贷指南和细则,必须结合国情完善绿色信贷风险审核的规则和标准,为国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参考。“绿色信贷指南”的制定,应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设置指标:第一,建设项目授信的环保要求。建设项目或者新建项目必须满足“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第二,建设项目授信的产业政策要求。对允许类的新建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地提供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则不能提供支持;

第三,企业生产经营要达到环保要求。根据企业是否遵守环保要求,对贷款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企业实行有差别的授信政策。

(二)绿色证券制度

我国虽在绿色证券的具体内容构建上取得了重要进展,但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制度规则,应从四个方面改进。

1 企业上市融资的环保准入与核查标准。证券监管部门在企业股票上市发行审核时,应将环保核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准入指标进行考察,对那些环境友好型企业,则应当优先鼓励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同时,对于中小型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的,同样应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鼓励中小型环境友好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优先上市融资。已经上市的公司申请再次融资的,也要经过环保核查环节的审查,以确保融资资金流向绿色产业。但是,目前只有重污染行业的IPO申请环节才需要环保核查意见,而没有涵盖所有行业的上市申请;另外,对于已经上市企业的再融资行为,也没有环保核查的要求。因此,证券监管部门与环保部门应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审查规则。

2 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目前,在环保核查对象、核查内容以及核查程序等方面,已有一些具体规定,但仍然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关于核查信息公开的问题,仅规定了对环保总局进行核查的结论予以公示,对于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核查的信息是否也应当进行公示未作规定。本文认为所有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其次,目前的环保核查是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核查公信力不足。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对公开的环保核查结果进行举报和监督,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是确保环保核查真实性的重要基础;再次,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涉及到新制度的创立,其仅仅由效力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加以规定,显然无法保障该制度的实效性,因此,应对其进行专门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其实施。

3 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组成包括首次信息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三部分。但是,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尚未包含有环境信息的强制披露要求。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上市公司重大环境事件的临时报告制度,这表明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把环境信息作为信息披露的内容来对待。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效性。

4 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制度。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是上市公司披露的重要环境信息之一,因此,科学地确立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成败的关键。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如ISO的环境绩效评估标准,它包括企业内部的环境绩效指标(EPI)和企业周围的环境状态指标(ECI),其中前者(EPI)又分为管理绩效指标(MPI)和操作绩效指标(OPI)。

(三)绿色保险制度

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的建立,要立足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应在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1 环境责任保险费率的设置。在保险公司对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收取统一保险费率的保费时,造成清洁生产企业与污染企业要同等保险,即意味着污染较大的企业并不需要付出更多的保险费,这可能导致清洁生产企业的逆选择行为,因此,需要对它们实行差别保险费率,从而在制度上刺激和引导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清洁生产。

2 环境责任保险模式的确定。在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三种环境责任保险模式: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强制保险与财务保证相结合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二是以瑞典为代表的单一强制保险制度;三是以任意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的责任保险制度。第一种模式范围窄,金融机构不愿参与,第三种模式是建立在发达的保险市场基础上的,基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较差等原因,我国应采取强制性责任保险模式。

四、绿色金融政策的立法路径及法理基础

把绿色金融制度具体落实在“两型社会”的建设之中,需要在“两型社会”试验区内对绿色金融进行区域性立法。

区域性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1)绿色金融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表现为一种法律形态的激励机制,能够使“两型社会”试验区内的企业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和固定的行为模式,避免了经济政策的易变性和短期性,从而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可持续发展最终目标的实现。(2)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政策,在总体上有局限性,并不能对“两型社会”建设起到完全激励机制的效应,例如绿色证券政策主要针对那些具有重大环境污染风险的上市公司和准备上市的企业,而不能影响到那些不具有重大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绿色金融的理念,只有在“两型社会”试验区内通过“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来实现,反过来,这种创新型金融立法又有利于推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一)绿色金融政策的立法路径

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路径,简单来说,就是把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绿色金融法律。绿色金融政策上升为法律后,可以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对行为的激励以及对利益的调整而实现法律对社会的调控功能,以及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当然,政策转化为法律,应该遵循立法的正当程序,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立法。把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绿色金融法律,在法律化的表现形式上,至少有两种形式可以选择:“软法”或“硬法”。所谓“软法”是指原则上缺乏法律拘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范。在法律表现形式,“软法”主要指“促进型立法”;“硬法”多指权利义务明确对应的“管理型立法”,强制性规范较多,且违反强制性规定后的法律责任占主导地位。而“软法”或“促进型立法”中,法律主体的责任主要是道义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相对弱化,倡导性规范相对较多,强制性规范较少。

我国环境保护国策与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金融业配合,通过环境金融政策工具来激励企业践行环保社会责任;我国“两型社会”的建设,就是要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绿色金融制度,是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的一个比较妥当的激励机制,二者在目的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与契合性。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政策符合“促进型立法”的特点,因为绿色金融政策并不完全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在更多意义上是一种倡导性规定。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最佳形式应是“促进型立法”,因此,由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软法”或“绿色金融促进法”,是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合适路径。

当然,由于时机并不成熟和实践经验不足,目前要求制定全国性的“绿色金融促进法”并无太大的可能性。但是,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法律还有两种可能的路径:一是采取分别修法的形式,即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或《保险法》等进行修改时,加入绿色信贷制度、绿色证券制度以及绿色保险制度的内容,即

“金融法的生态化”的法律化路径。但这种立法模式,在目前似乎也不太现实,理由在于我国绿色金融政策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缺乏绿色金融制度实施的实践经验,而我国在立法上采取的“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策略,因此这些制度要进入各个金融单行法的可能性并不太大。因此,对于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法律而言,可能性最大的一种路径,就是在“两型社会”试验区中,通过省级人大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这是一种比较好的立法策略。

(二)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法理基础

在“两型社会”综合试验区中,通过省级人大来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既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也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如前所述,绿色金融制度与“两型社会”的目标完全一致,都致力于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同时,推行绿色金融制度,有利于建成“两型产业”从而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因此,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有利于在“两型社会”综合试验区内推动“两型社会”的建设。另外,在“两型社会”建设中通过“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推动绿色金融制度的实施,也是在“两型社会”综合试验区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的一种途径,是践行金融创新理念和权限的一种积极措施。当然,这种金融创新理念应具有正当的法理基础。

那么,通过“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实施金融制度创新的正当性何在?笔者认为,其正当性的法理基础,在于“两型社会”建设中“先行先试权”与“先行先试”立法模式。“先行先试权”的本质是改革创新,就是要突破成规的限制,通过推行创新型的制度来对现行的体制、机制及制度进行改革。可见,通过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推行绿色金融制度,也是“两型社会”中的“先行先试权”一种制度实践。“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是以适应性价值为核心的“变革性立法”模式和以安定性价值为基础的“自治型立法”模式的结合体。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先行”要求通过“立法先行”的方法,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调整相应的社会关系,而达到对社会某种秩序的追求。“立法先行”是主观判断的产物,其变量多来自外部,是通过立法这项制度安排适应社会现实的变革性活动;二是“先试”则要求依赖“试错先行”的方式,发挥实践对理论的检验作用,通过在特定领域和时空背景下的试验获取一定的“地方性知识”,然后将其扩展,使其更具普适性。“试错先行”是客观性经验的获取,其变量更多地发端于实践本身,是通过检验立法的实效而进行的自治性活动。具体到“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绿色金融制度,“先行先试权”要求首先是“立法先行”,即通过地方人大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实施绿色金融制度。此外,它还要求以“试错先行”的方式来推行绿色金融制度,在绿色金融制度的实践过程中获取有益的经验与措施,一方面使绿色金融制度的法律规则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绿色金融制度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撑。

第8篇

一、绿色金融的实践及概念

绿色金融英文为Green Finance,是本世纪的一个新概念,又称为Environment Finance或Sustainable Financing,及可持续发展性融资, 1997年首次出现,就受到部分金融企业的追捧。对绿色金融概念的理解有很多种,但是以以下四种观点的代表性最为普遍:第一种,指的是金融业在进行贷款政策、贷款条件、贷款种类、贷款对象和贷款方式等方面的运作中,充分考虑到产业与环境的关系,重点扶持绿色产业,从而在贷款的发放、投入量、利率以及贷款期限等方面为其提供优先或便利条件;第二种,以2000年出版的《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提供的含义为准: 绿色金融又称作环境金融,它作为环境经济的组成部分,将运用金融工具进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环境保护作为主要内容;第三种,是把绿色金融视为一种在资本市场和环境经济中的金融手段,具体包括:绿色保险和绿色信贷两部分。结合我国绿色金融的实践来分析,就是把生态观念与金融环境和金融关系相融合,以金融创新和金融手段引导大部分企业的投资,从而实现低能耗、高产出, 质量和数量并重的金融增长,进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模式,作为绿色金融的内涵;第四种,指的是要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引导指金融部门自主的参与到经济协调发展和环境保护中,进而实现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受到了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民间金融机构的推崇,他们开展了一系列的绿色金融实践活动,为今后对绿色金融的研究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美国是绿色金融的第一个践行国家,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初,美国政府推出的“超级基金法案”中就有对企业要负责生产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迫使金融机构和银行将环境污染作为信贷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欧洲INSEAD的一项调查显示:欧美共有的绿色金融风险投资企业在2002年已经达到45家,投资的总额达到1亿欧元,主要以清洁技术、清洁设备、水以及再生能源为投资的领域。与此同时绿色债券、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基金和绿色回购协议等形式逐步出现。

由7个国家的10家银行参与的赤道原则于2003年6月宣布实行,该原则以自愿原则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实行社会和环境的管理与发展。国际金融公司也出台了一些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目前赤道原则的参与机构已达到29家。

二、绿色金融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机制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工业企业污染是我国环境的主要问题,造成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企业缺乏对环境污染的认识,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一是政府只顾发展经济,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于是出现了为了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发,生态平衡的破坏、环境污染成了经济快速发展的代价。随着对环境的重视度的提高,政府开始介入环境保护,但是政府往往是在出现问题后才采取措施。这些措施还会受到办事效率低下、地方保护主义和作风的影响,而丧失其应有的效能。

根据上述叙述可知,要实现我国的环境保护光靠政府的管制是难以实现的,必须借助金融手段,通过市场调节来唤起企业对环境的重视,自觉地投入到环境保护中来。倡导绿色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贷等业务中将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作为投资的风险,采取市场管制。同时联合发挥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及公众等社会监督作用,多抓共管达到共同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

在做好管理和监督的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正面鼓励和惩罚相结合来达到防止环境污染的目的。金融机构介入到环境的污染和治理中就可以迅速形成惩罚和激励机制,这样就可以更快速的解决环境问题。

将绿色金融介入到解决环境的相关问题中来,一方面可以激发环保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限制环境污染企业,迫使其进行相应的改进,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企业融资困难

我国污染企业多集中在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多是由自筹资金或民间融资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他们拥有足够的运转资金,根本不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无法满足上市融资的条件,因而绿色金融对这部分企业的制约作用难以实现。

(二)执行困难

原则性和综合性是目前绿色信贷的基本标准,缺乏有针对性评级标准和指导目。致使金融企业没有一个参照的标准,想要制定监管措施以及内部实施细则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进而导致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降低。所以说现阶段我国的制度还行对欠缺,绿色信贷的执行存在困难。

(三)信息限制

要实现绿色金融对环境的保护,就需要有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目前我国的信息沟通机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和改革。由于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环境违章信息相对滞后,缺乏针对性,对于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审核没有实际效用,不能为绿色信贷提供参考,从而影响了绿色金融发展。

(四)制度限制

绿色证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现阶段推进绿色证券存在着市场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核查不完善等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管理,使得绿色证券无法达到其预防污染的目的。

四、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创建政策性银行

应将以节能减排为中心,转变多种发展方式作为我国当前各项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最终实现“两型社会”和“环境大国”的既定目标,需要国家和政府下大力度创建一些政策性的“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银行”。

(二)政策扶持,拓展绿色信贷

发展绿色经济需要商业银行在信贷供给等业务中予以支持,推行绿色信贷扶植环保企业,同时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企业的融资环节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迫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为环境保护奠定发展的基础。要实施绿色信贷就必须迅速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评估标准,将环境风险作为重点。

(三)建立金融机构适合的监督机构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人们愈发认识到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性。目前,对于国家去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少数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落实较好。这种状况就会导致污染企业即使在上述银行贷不到款,也能转移到其他银行进行贷款,因而也就达不到真正地对污染企业进行约束的目的了。所以,应建立相关机构,监督金融机构的环保措施、环保行为。比如,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纳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对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的金融机构给予较高的信用评级,反之,则降低其信用等级,以便从融资环节对金融机构施加外部压力。

五、结论

根据上文的叙述,鉴于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国情,要满足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发展绿色金融势在必行。这不仅是从环保角度出发,也是从一个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绿色金融业对企业乃至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已经取得成绩,应迅速改进我国的金融市场,使之使用国际市场的需要,是未来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胜的必要保证。而我国现阶段的绿色金融发展之后,大多数金融机构仅停留在宣传的层面。所以,现阶段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绿色文化,提高社会各界对对绿色价值认同和重视程度,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并结合国外实践经验,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之路。

参考文献

[1] 张文中.绿色金融:现状、问题与趋势[J].新疆财经,2005(6):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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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徐瑞娥.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J].经济研究参考,2007(66): 41-45.

第9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监管;风险

1国内绿色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著名绿色金融专家马塞尔•杰肯认为,商业银行对待环境保护的态度分为抗拒、规避、积极和可持续发展四个阶段。在抗拒和规避阶段中,商业银行都认为给环保项目放贷必然具有高风险和高成本。而随着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商业银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不得不规避环境风险的策略,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处在规避阶段。在积极和可持续发展阶段,环境保护企业的获利能力大大增强,商业银行从环境保护的行为中发现更多商机。因此,商业银行更积极的开展环境友好业务,只有少数发达国家达到了这一水平。

1.1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且环境法律执法不严,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首先,我国绿色金融缺少一套与我国国情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也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自2007年以来,相关部门颁布了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多以指导意见为主,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没有具体的严格管控。其次,奖惩内容不够明确,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因而容易滋生执法不严,甚至是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需要有意保护那些地方纳税大户和经济支柱的污染企业。金融机构迫于政府压力,也会为污染企业进行绿色信贷。

1.2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系统亟待完善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展绿色金融,银行将面临较大风险。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将影响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使部分地方金融市场存在“不环保,不绿色”的现象。由于地方政府出于短期政绩考虑的地方保护思维,目前我国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很多企业环境违法没有查处。商业银行也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来披露污染行业的贷款数据,因此商业银行往往可能趋利避害的披露。也许是环保评估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够,或者是银行自身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没有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评估标准。存在不少企业隐瞒或虚报环境信息以逃避责任。依靠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环保信息是远远不够的,不仅仅是范围上,在深度上也是不够的。

1.3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不适应市场高水平高层次以及我国国情的创新。虽然国内有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以及绿色基金,部分省市通过实施绿色信贷授信计划,新增授信“环保一票否决制”,试点碳市场基金,试点绿色保险等措施支持了环保行业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现在许多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产品都是针对节能产品制造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或是节能减排项目的项目融资。实际上,这与之前的传统金融产品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也就是把原来的客户划分到绿色金融范畴。当然银行的高杠杆经营特征使他们更加关注贷款的安全性。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目前还不具备给绿色产业发展各个阶段的跟踪和评测,使商业银行的创新动力不够,因此其更愿意在传统领域经营。此外,国内拥有完善的针对绿色金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金融机构很少,这也导致多数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意识不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力度不够。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更加关注的是借款人或投资人的经济实力以及是否拥有政府批文或环评报告,而没有关注其节能收益。

2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

2.1美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美国的绿色金融发展特色主要表现为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金融政策。法律方面,20世纪70年代以来,多部与环境保护和绿色信贷相关的法律文件界定了政府、企业和银行在绿色金融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为绿色金融发展打下了基础。因此,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政府、企业和银行都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例如,1980年颁布的《超级基金法案》,是一部专注金融的法律,明确了商业银行在环境保护中应承担的事前事后责任。事前是指企业只有在保证项目不对环境产生有害威胁的前提下,才可能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事后是指如果项目取得信贷资金后,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那么商业银行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些严格的规定使美国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许多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都制订了详细而周密的环境保护计划,涵盖了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为环保计划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金融政策方面,美国允许各种不同的项目或者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可以自由交易的同时还能被当做标准金融工具,比如碳现货、碳期货、碳期权和掉期交易等。这样一来增加了金融创新,丰富了金融投资产品,使金融市场更加繁荣。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等美国主要商业银行,都已参与到碳交易的市场中。

2.2英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创始国。与美国类似,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益成熟和完善。根据英国环境保护法律,污染企业可能会面临巨额罚单,同时如果商业银行贷款给了污染项目也会面临监管部门的罚单。因此,英国银行在审核信贷风险时,都给予环保以更多的权重。此外,英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激励政策为环境保护政策护航。如政府融资担保政策,主要是大力支持清洁项目和绿色生态环保企业,即使这些企业经营实力弱,还款能力弱,但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融资担保服务。并且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获得最高7.5万英镑的低息信贷资金,而这八成是政府担保的。这样政府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绿色金融方式,为保护环境提供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持。在发放这类信贷资金之前,严格审核企业的类型成为了关键,英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把污染型企业剔除在信贷发放资金之外。这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

2.3日本绿色金融的发展

日本是发达经济体,在绿色金融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1993年,日本通产省(通产省作为日本行政机构主体的内阁,由三部分组成。主要分类方式与大多国家相似。其中,通产省是通商产业省的简称,主管工商、贸易管理外汇汇兑和负责度量衡管理事务)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各类财政投资和贷款,总量达到了9700亿日元,比1992年翻了近一倍。为了支持减轻环境污染,促进企业投资环保产业,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于2004年开始,实施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2006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在原来环境评级融资业务基础上,引入了“促进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的新评分项。2007年,在环境省的支持下,日本政策银行再次推出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日本通过其政策投资银行支持促进环境友好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支持环保功能,同时给绿色信贷的繁荣构建了一个宽广的平台。此外,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如与商业银行共享政策投资银行关于企业环境评级报告,从而调动商业银行支持环境友好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协助商业银行规避相关风险,采取奖惩并重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

3国外成功经验对国内的启示

西方国家经济发展起步早,在治理环境,构架嫩绿色金融体系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我国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积极学习借鉴相关先进经验。

3.1推动绿色金融立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

十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尤其是处在抗拒和回避阶段的中国。目前商业银行很少能从绿色金融领域看到可观的、易于风险管控的项目,因此银行在该领域经营是受政府压力的结果,缺少积极性。纵观美国、英国和日本他们都十分重视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政府监管部门、银行和企业的相关责任。具体来说,在国家立法框架下,各省、市、自治区立法机关应制定适合自己的地方法律法规,促进本地区绿色金融的发展。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促使企业金融机构自觉推行绿色金融。

3.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监督体系

监管部门应该首先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明确绿色金融监管的方向和细则。地方政府需要从长远和全局考虑,克服短期思维,不能只顾政绩,要大力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同时一行三会还应当完善投诉监督机制,建立绿色信贷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环境违法后果直接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挂钩。还需要构建社会公众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

3.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需要构建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行业监管部门、环保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信息互通。同时在信息收集方面还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政府、银行和关联企业之外的第三方评估和反馈功能。在保证信息充分可靠的前提下进行高效率的共享,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市场经营的不确定性风险。

3.4引导金融机构

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金融的创新要把绿水青山的内含收益和污染的内含成本显性化,重新裁定资金的价格权重安排,进到资金流入到节能环保、生态情节的绿色产业中去。发挥货币政策定向微调的功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如给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支绿的再贷款、绿色量化宽松、绿色评估框架等含有绿色因素的货币政策。

3.5加强绿色金融市场建设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主要还是以商业贷款为主,融资结构单一可持续性也相对较低。实际上绿色金融的市场缺口依然很大,我们应该从证券市场发力。建设绿色债券市场,建立发行绿色债券企业的强制性披露政策,明确界定绿色投资的定义和标准,通过政府、第三方机构债券发行人确保债券绿色,还可以进行信用增级。此外,还可以为绿色资产的抵押担保和绿色信贷证券化开辟绿色通道。让绿色成为实实在在的实惠,从而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4结语

如今绿色金融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商业银行抓住机遇仍然能够大有作为。本文通过分析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历程和优势,结合目前国内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接下来需要研究的工作还有很多,如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如何更绿色,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如何构建更加具体详细的评价指标来给“绿色”定义,如何发展符合国情的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如碳金融市场等。为实现更绿水青山的中国梦,还需要广大学者给予关注和研究,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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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古小东.绿色信贷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2(8).

[3]易金平,江春,彭祎.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优化路径——以湖北省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14(4).

第10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绿色信贷;河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世界瞩目的成绩,但也面临着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而且在一些地区和领域里环境污染显得尤为严重,生态环境不堪重负。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进行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报告中也强调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对于掌握着巨大经济资源的金融业来说,其在推动环境保护、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银行作为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绿色信贷政策的提出很好地适应了我国的绿色发展政策,因此如何使绿色信贷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便成为了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绿色信贷概述

“绿色信贷”的概念,最初来源于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大部门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生产或项目的环境信息;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境评估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绿色信贷”的提出,目的是针对我国日益突出的环保问题,拟通过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协同合作,从宏观政策方面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支持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及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同时防范和控制由环保问题带来的信贷风险。

二、河南实施绿色信贷的必要性

河南作为一个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工业大省,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雾霾等大气污染、环境污染成为发展的心头之患和民生痛点,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产业结构通过几个阶段的调整,目前呈现出“二三一”的结构特点。第一产业比重逐年下降,第二产业比重稳步上升。河南省的工业发展模式为粗放型,过度依赖能源原料,工业产业层次较低,而这些发展较为迅速的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产能过剩,并且缺乏环保意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所排放出的废气、废水、废渣对环境的污染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面对严峻形势,河南省必须从根源出发,大力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加强环保监管,维护生态安全。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且贷款在企业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因此运用绿色信贷杠杆,抑制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推进节能减排是行之有效的。绿色信贷通过从产业资本的形成、产业资本商业性的竞争机制以及产业资本的政策性倡导机制来改变资金流量供给配置结构和水平的,推动产业向健康化,高级化发展,从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三、河南省发展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实施细则和标准不明确

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或间接指导性的,河南省对绿色信贷中涉及到的准入、技术、排放、能源消耗和循环经济、低碳等标准,尚没有统一明确的实施细则,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就使得实施绿色信贷政策时银行出现不知所措的局面,降低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激励机制不完善

绿色信贷的要求是控制“三高”企业的贷款,而这些行业往往利润丰厚,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可能会降低其经济效益。如果仅是一味强调银行担负社会责任,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势必使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的长期动力不足。同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实的企业,缺少更多的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也不能有效吸引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从而影响了企业对银行绿色信贷的需求。

四、相关建议

(一)完善实施细则,建立评价体系

由于实施细则和标准的不明确,各家银行在控制“三高”企业贷款时,只能按照各自理解去识别界定确定绿色信贷战略方针、政策制度。于是,各家银行为适应“气候”,也都推出绿色信贷,但“绿”的程度却各有不同。所以当务之急就是依据绿色信贷政策的总体方针,银行信贷人员与环保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如具体的行业目录、行业规则、管理指南、环境风险评价体系等。而环境风险评价体系作为项目授信的重要依据显得尤为重要。应当从自然环境指标和社会环境指标两方面入手,细化且定量评价,建立起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绿色信贷政策的真正落实。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根据河南省目前的状况来看,对于商业银行,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级别给予授信银行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并且商业银行与企业签订绿色信贷合同时,也可以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印花税减免,另外还可采取风险担保、利差补贴、业务准入等方面的激励保障措施;对于“三高”企业,用绿色信贷款项进行加强环保技术或是该企业进行转型达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的,政府可以对其减免一定比例的营业税,同时与银行签订绿色信贷合同的企业政府应当给予一定印花税减免,另外还可采取费用返还、所得税抵扣等方式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予以支持,从而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借贷双方的积极性。(作者单位: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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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晓晶.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运行机制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1(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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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叶燕斐.绿色信贷的实施与管理[J].中国金融,2012(10):59-61.

第11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 发展 探析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资源配置的枢纽,在绿色发展中必将承担至关重要的角色。目前,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绿色金融”更是被确定为G20杭州领导人峰会的重要议题,绿色金融迎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如何紧跟绿色发展新形势,准确把握绿色发展理念精髓,以绿色金融为工具,促进本地区的绿色发展,值得探讨思考。

一、武威市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近年来,武威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GDP增速每年均在9%以上,在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生B环境问题。随着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理念的深入人心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成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和必由之路。武威市金融机构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助推地方绿色经济发展,特别是2015年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后,绿色金融发展步伐明显提速,但是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武威市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发展上进行了不少探索,工农中建等国有大行已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信贷审批原则,为降低风险,实施了“环保一票否决”的信贷审批制度,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也将节能环保作为重要的信贷审核标准,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污水处理等方面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6年8月31日,武威市金融机构共发放绿色信贷资金55.06亿元,其中风能光伏发电51.59亿元,污水治理2.85亿元,大气污染防治0.62亿元。绿色信贷占武威市全部贷款的7.4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1个百分点。从绿色金融发展结构看,银行业信贷占据武威市绿色金融绝对主导地位,证券、保险等其他领域的绿色金融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二、西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必要性

(一)绿色发展逐步深入人心,绿色金融政策快速推进

近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民众的关注,已经严重危及我国多数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人民对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的渴望越来越强烈,绿色发展也成为贯穿《“十三五”规划纲要》通篇的主基调。由于绿色金融与绿色发展密切相关,绿色金融的发展因此受到自上而下重视。政府部门陆续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法规,如《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鼓励银行业通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2016年8月3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出台,标志着绿色金融体系上升为国家战略,将撬动几倍乃至十几倍的民间绿色投资,加速助推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

(二)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稳步持续发展

供给侧改革是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绿色金融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在信贷投放上重点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成为推动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它有助于引导公众投资行为和社会资本流向,推动企业从事绿色生产经营,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使得经济发展方式从过去依靠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向技术创新、结构优化转变,最终实现三去一降一补,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提升金融机构社会形象

在新的市场变化和政策导向下,以节能环保产业为代表的绿色低碳经济开始步入爆发增长期,据专家预计绿色产业在今后五年内平均年投入将高达两万亿。这为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了巨大的盈利空间和难得的历史机遇。发展绿色金融,支持深化经济结构调整,落实“有保有压、化解过剩产能”产业政策,可以优化信贷投向,降低金融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金融,落实 “赤道原则”,可以持续改善与客户、当地政府、当地民众及媒体的关系,提升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形象,提高品牌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三、目前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氛围还未形成,缺乏融入绿色发展的前瞻性

目前,辖内绿色金融的发展尚处在探索阶段,绿色信贷意识才初步觉醒,绿色总体体量偏小,绿色金融的发展更多是适应监管的要求,缺乏主动性。绿色金融在促进绿色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还未引起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足够重视。

(二)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动力不足,规模小渠道窄特征突出

目前,辖区绿色金融发展处于较低水平,被动发展被动投放较多,主要集中在风光电新能源、污水治理和促进节能减排等短期目标的实现上,金融机构尚未将绿色金融全面纳入其业务经营中,没有积极借鉴先行先试地区及金融机构经验,建立与绿色金融相配套的制度,对企业环保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也大多浮于表面,缺乏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对绿色金融业务,也缺乏经验和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停留在浅层次的绿色信贷,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较少,规模受限。

(三)信息沟通机制不畅,缺乏有效地配套支持。

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需要有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客观上需要包括对绿色企业的评审标准、环保认证、征信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支撑。从目前情况看,央行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报告》所能提供的“环保信息”涉及的企业范围还很窄,且由于地方政府或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存在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绿色金融在信息供需对接上不畅通,缺乏有效的对接平台以及相关配套支持,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

(四)缺乏战略上的高度认识,尚未构建激励约束机制

欠发达地区因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片面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在思想上缺乏对绿色发展的高度认识,部分地区仍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常以牺牲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导致金融的市场配置功能没能很好发挥,造成经济与环境相互冲突。同时,地方政府因认识不足,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还没有建立优惠政策和补贴等激励机制,所颁布实施的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措施与规定大多以鼓励性为主,使得开展绿色金融的成本过高,影响金融机构普遍积极性,制约绿色金融的发展。

四、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绿色金融宣传力度,提高对发展绿色金融意义的认知

基层央行要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普及绿色金融知识,协助地方政府在制度设计、规划审批中融入绿色金融理念,营造全社会践行绿色经济、绿色金融的氛围。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政策引导,紧抓《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等绿色金融政策落地。政府部门要多策并举强化企业的绿色生产偏好,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二)顺应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着力构建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顺应绿色发展潮流,以绿色理念诠释企业责任,跟踪前沿理论及最新政策动态,借鉴兴业银行(国内唯一的赤道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以及重庆、湖北等绿色金融先行先试银行和地区的经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简化绿色信贷授信流程,逐渐加大绿色金融的业务占比,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及时将监管要求和绿色金融发展规划融入到业绩考核中,不断增强服务效能。围绕地方产业扶持新政策,充分享用绿色金融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绿色金融成本和风险覆盖能力,着力构建绿色金融盈利模式,促进长效发展。

(三)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适应绿色金融信贷审核要求

发展绿色金融,必须减少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为金融机构投融资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大力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将环保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采集,定期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适应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审查要求。加快绿色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成立绿色产业基金和担保机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推动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四)营造绿色金融发展良好环境,促进绿色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地方政府起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要在治理环境污染与发展绿色经济上表明决心,提升社会资本对绿色项目的偏好,引导资金优先进入绿色产业领域。建立清单制管理制度,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实现资金的精准投放,切实提升绿色发展的质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大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贴息、担保、政府参与绿色基金投资等措施,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降低绿色信贷风险和融资成本。扩大市场参与主体,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做大做强绿色金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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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论文关键词 低碳经济 低碳金融 银行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1997年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京都议定书》,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义务首先由发达国家去承担,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2012年以后,在去承担节能减排方面的相关义务;(2)国际贸易减排的机制(iet),联合履行的机制(ji)和清洁发展的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对温室气体进行减排的三大种机制。

低碳经济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一项重要举措,备受全球关注,一并达成共识。低碳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低碳经济的特性体现为较低排放、较低污染、较低消耗和较高效益、较高效能以及较高效率。国际社会将低碳经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社会转型发展的基本途径,低碳经济也是工农业文明后人类社会的一项重要进步标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在发展经济中必须选择低碳经济这种形式。金融与低碳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作用甚重,发展低碳经济必然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低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低碳金融制度的完善创新等将会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之路。低碳金融毫无疑问将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发展低碳经济创造一次重要的理论成效。

低碳金融是指与低碳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环保)相关的不同种类的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制度创新,其内容主要有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投资和交易。低碳金融的不断推进,促成低碳金融长效完善制度,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业的主要动力的银行,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保护环境,敢于创新,积极发展低碳金融。

一、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分析

低碳金融,顾名思义也被称为“绿色金融”。低碳金融泛指低碳与金融的交融,即为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服务,内容包含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相关的如银行信贷等等。所以银行的重要意义在低碳金融中得到非常充分的体现。2009年刘明康提出,两个重要的成分需要银行去发挥:一个是实行推广低碳金融的观念,二是努力去创新低碳金融相关的业务。2010年马骁说,虽然对于低碳金融,银行试图在发挥一些些的作用和措施,然而仍然没有发挥到实质的程度,很难对金融机构造成影响。

银行作为低碳金融开展的主力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经济转型发展、银行业的转型发展、民生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充分发挥银行业的社会责任,低碳金融发展势在必行。

(一)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然而,伴随经济增长背后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引发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重,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低碳口号,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低碳经济发展思路来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国实施的节能减排任务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污染投资,发展低污染、低耗能投资,优化资源配置,这些都需要金融手段的支持。低碳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的一大创新

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自我、应对现代复杂经济形势的自主选择,是实现银行业有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转型的最佳路径。开发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不可避免地需要研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融资方式,而低碳金融的提出正合时宜,延伸了金融创新的创新空间。低碳金融也推动了银行业的转型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大潮流。

(三)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

银行的社会责任不仅表现为缴纳税收和创造利润,进行慈善捐助,更表现在通过自身的银行业服务特别是信贷,向那些低耗能、低污染、高效益的环境友好型企业或者项目发放贷款,优化信贷资金配置,达到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双重功效。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统一。银行业通过低碳金融服务和业务创新,既可以达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实现自身的企业价值。2008年,兴业银行率先公开宣布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全国首家、全球第三十六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机构,也成为了低碳金融的先行者。

二、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

(一)低碳金融得到银行业普遍认同

赤道原则,国际大多金融机构遵循建立推行的,它的依据是世界金融银行及公司相关的规则,主要是评判、估测以及管理各项融资服务中的相关社会和环境风险的一项标准,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系列原则和准则。作为用来规范银行业项目投融资的赤道原则目标是对银行企业项目在投融资时,综合评判、考察此项投融资对环境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为了在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的运行。赤道原则为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行业标准,已成为国际惯例。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个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赤道原则的意义在于把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和项目融资具体化,为银行信贷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准则。截止2006年,位于世界各地的90%以上的金融机构在利用《赤道原则》进行全球的项目投融资业务。联合国大力倡导各国开展低碳金融的相关立法。

我国第一家赤道原则使用的兴业银行,在2009年,在项目融资服务上兴业银行为扩大福建华电永安发电,赤道原则遍布全世界69家的金融机构,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是其提供的。

(二)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

我国当前的低碳金融以绿色信贷为主,主要开发一系列相关的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项目,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扩张。绿色信贷为转变银行信贷模式、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绿色信贷主要依赖于银行,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进行大量的积极探索和大胆的实践。到2009年末尾,兴业银行总计总计发放了金额高达165.83亿元、共计223笔的节能减排的贷款项目。兴业银行在绿色信贷说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银行业的低碳金融创新

一段时间内,快速发展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出现与低碳金融相关的金融创新项目,包括各种产品创新、融资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在2007年,中国银行有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理财产品,随后深圳发展银行也推出了。2010年4月8日,《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协议》是北京环交所与光大银行签订。同时,私募基金和我国信托公司在低碳金融相关义务进行开拓。在信贷中为了应对金融环境类风险,在积极支持低碳金融相关类的融资项目,国际银行开展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双高”项目减少贷款,同时严格检测环境风险。

三、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不足

(一)我国低碳金融的政策法律支持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

(二)我国的低碳金融服务业务的准备不足

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低碳金融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业特别是银行类的利润幅度、利益空间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没有优良合理的安排好银行业的人员分配、公司治理、机构配备的各方面的情况。低碳金融业务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成套的风险包括社会风险、环境风险、科技力量风险、国内市场化的风险及一切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

(三)金融业特别是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比重仍小

目前,在绿色信贷方面,中国主要倚重的是绿色信贷银行公司,很大范围的体现在银行上。银行不断提高的绿色信贷利益在银行业的信贷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依然是较低的,导致此结果的原因是绿色信贷所需要的外部环境的不乐观。目前绿色信贷仍然较模糊,银行业金融机构缺少专业的相关人员,绿色信贷的产业项目标准和指导目录仍然不明确,无法去制定金融机构内部的考核评定办法和无法细则化。

四、国内银行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完善建议

(一)加快建立与低碳金融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金融企业的相关社会环境保护的责任没有制定出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我国虽然大力宣传赤道原则,但是效果欠佳,金融企业对此回应甚少。所以,建立健全的低碳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使之体系化是当务之急。在现在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贷款人的相关义务,科学审慎的评判金融企业的环境社会问题。同时,对社会环境的评估报告去参照赤道原则做出相应的更改。

(二)完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低碳金融业务要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现在,银行业的产品相似和一些规则制度的相近,银行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活力不足,银行准入的不完善,在市场竞争中让银行之间竞争发展,通过这种方式推动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显然是力不从心。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在推动低碳金融发展中的意义得到证实。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的完善对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发挥着重要积极地作用,低碳金融普遍得到公众的认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三)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绿色信贷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