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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作用;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法则指的是一种法律制度,是国家以法定程序为依据,通过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确立的评价环境影响的活动。2003年9月《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并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法律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以说环境影响评价法一个以环境资源法为手段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调整的重要机制。因而,从建设项目到规划的扩展、从微观到宏观的扩展、从局部到区域的扩展、从单项建设到整体产业的扩展、从当前到长远的扩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得到了实现。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法得到了明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法得到了明确,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各种环境因素以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变化进行了综合考虑,并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方面,包括评价范围、评价的程序、内容以及所得到的结论在法律中的地位、规划编制的职责、规划审批部门的职责等,同时对“谁规划、谁环评、谁对环评结论负责”进行了明确要求。此外,该法还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随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草案一同附送,并且附送要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如果没有附送或者没有依法进行,审批机关有权不予批准。
第三、强调在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具有相应的资质是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所必须满足的要求,为建设单位制定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违法行为。此外,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能重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明确要求。
第四、在环境范围方面,已经从建设项目扩大到由指导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两类组成的政府规划。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中明确表示了,在进行土地利用、区域、流于、海域建设和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此规划与环境影响相关的篇章或者说明的编写。同时,在第八条也表示了,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该组织评价器环境影响,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给负责此专项规划审批的机关,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环节必须在此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进行和完成。并明确表明审批机关不予审批那些没有对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进行编写的规划草案。
第五、明确规定了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并鼓励了在评价环境影响的过程中有关参与、专家、公众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参与,同时还要求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论证会、听证会的举办,从而获得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报审时将这些意见处理情况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
第六、使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事后监督得到了加强。在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法》前,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和审查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所在,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编制和审查之后的环节,也没有对是否落实在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明确规定,还没有提出有效地监督管理手段。而在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补充了以上内容,表示编制机关在实施可能会严重影响环境的规划后,应该及时地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并向审批机关提交评价结果,并在发现规划将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时及时提出并实施改进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调查研究的开展、环境影响报告的组织编制、环影响报告的审查和审批、有关环保措施的落实、跟踪评价的开展、相关后续监督管理等,通过上述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这个全过程管理的实现得到了保证,从而使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得到切实和充分地发挥,使一些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破坏的人类活动得到有效地防止。所以,它必然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起到促进作用,还能使一些由于政策不当从而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作为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和避免,发挥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第七、评价的适用范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得到了巩固和扩大,该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评价与其级别相对应的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通过评价开发和利用能源、自然资源等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有利于提高人们在资源利用方式上对资源需求量和资源质量关注的程度,有利于资源承载力的增强。除此之外,人类各项活动产生的污染物的数量、对环境破坏的行为能够通过扩大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而得到控制和减少。
参考文献:
[1] 王林彬. 新形式下环境立法的法理学基础[J].新疆社科论坛,2002(6).
[2] 胡坚,李群. WTO规定与我国环境法的完善[J].科技与法律,2004(4).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贸、农业、旅游、建设、交通、财政、规划、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下列规划(具体范围见附件1、2),应在规划报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综合规划。即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和流域开发利用规划。
(二)专项规划。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规划。
(三)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以下简称指导性规划)。
三、综合规划和指导性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可由规划编制单位自行实施,也可委托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实施;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由规划编制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实施。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综合规划和指导性规划编制环境影响篇章(说明),专项规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由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社会调查和网上征集意见等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附具采纳或不予采纳的说明。
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后,若规划文本有重大调整,规划编制单位应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文件。
七、对综合规划和指导性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说明)的审查,由规划审批机关在组织审查规划时一并进行。审查时,应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环境保护专家参加。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参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选定专家人数不得低于参加审查人数的50%。
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审查的,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应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
十一、报批规划应备齐以下材料,否则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一)综合规划和指导性规划应报送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和规划环境影响篇章(说明)。
(二)专项规划报送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十二、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规划时,应当将规划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提出的对策措施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的意见和措施,应予以说明,并存档备查。
十三、规划实施后如出现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规划编制单位应及时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报告规划审批机关。规划审批机关应责成规划编制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十四、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费用纳入规划编制经费预算。
论文关键词:区域环境评价;新经济开发;reia;污染物预防
一、区域环境评价的概念
从1979年中国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至今,其相关制度在保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协调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就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带动了众多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发展,例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及边贸开发区等,使多个建设项目在相同地区,相近时间陆续开展。届时,如果对各建设项目进行逐个环境影响评价(eia),就不能准确预测最终的环境变化,不能显示区域开发的总体环境影响,进而导致无法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对策,使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落空。故而,应当将这类开发建设项目看作一个整体,综合考虑全部区域开发的建设行为,开展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即区域环境影响评价(reia)。从理论上说,reia可归入战略性环境影响评价(seia或sea)的范畴。
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
为了达到即定的目标和要求,依照评价的性质、行政区划、区域类型、环境要素等,可以把reia划分成多种类型,与开发建设项目息息相关的常见类型有:
(一)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在沿海省市开辟了一系列新经济开发区。这些经济区一般都有各自的经济发展规划,有的制定了区域环境规划,因此,应该开展相应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二)现有城市发展的环境影响评价
我国发展经济的特点之一是:依托现有工业基地,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利用它们的经济基础和技术优势进行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以扩大再生产,从而形成了许多以大型企业为主的老工业开发区(如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些开发区的建设普遍都需制定相应的环境规划,做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三、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
(一)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环保部门进行区域发展综合决策的有效途径
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在制定区域开发建设决策之前,对区域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现状和目标、区域环境承载力、区域废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度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证和评估。按区域可持续发展要求,调整区域的总体发展规划,为产业的合理布局和环境功能的科学规划提供有效依据,为区域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提供保障,真正将环境保护做为区域开发综合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的重要保证
单一建设项目的eia,使合理确定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成为空谈;因为评价范围小,导致许多单项环评无法对区域大气和地表水环境容量进行估算。而区域环评却能对确定的区域,着眼于整体,根据区域环境规划与保护目标、功能区的划分、区域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状况来研究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准确地制定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为实现总量控制奠定基础。
(三)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为污染物有效集中控制创造了条件
对污染物进行集中控制和综合治理是兼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为一体的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单项建设项目环评虽说能把拟建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充分的诠释,但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污染集中控制只能提出宏观建议。在这方面,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其优越性,即可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工业布局和总量控制目标,对区域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有效的整体规划,应用“工业生态原理”,在循环经济理念的指导下,使一个项目排出的废物成为另一个项目的原料,实现区域内资源的充分利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出统筹治理和基础设施规划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控制方案),为区域污水集中处理与资源化、以及推行集中供气供热工程创造条件。
(四)有利于识别不良的累积效应并在区域范围采取对策
单个建设项目的eia难以从整体上分析其与区域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累积效应。reia有可能比较确切和全面地分辨区域各时段的开发对资源、生态系统和人类生活可能产生的恶性累积反应,进而提出针对性对策,加以预防和消除。
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一般而言,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区域开发规划纲要制定之后和区域开发规划方案实施之前。实际上,区域开发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和环境影响报告书(eis)的制定是一个同期,互补的过程,环境影响评价随着区域开发规划的启动就同时介入了,以区域环境特征等因素为基准,综合区域开发性质、布局和规划,进而编制出区域开发规划方案,评价每一个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分析修改后的方案的环境影响度,最终达到协助形成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环境保护协调的区域开发规划和区域环境管理规划的目标,促进整个区域可持续性开发。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在区域开发规划与区域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
(一)从宏观角度上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开发活动的选址、规模、性质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的考虑分析可以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尽可能的减少对区域自然生态资源和环境的损害。
(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区域开发各功能的合理布局、入区项目的优化选择等决策的有效依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权
1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
1.1环境权理念的提出
环境权是社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公民要求其所置环境资源具有基本生态功能的权利。环境权的提出和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第21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出了公民环境权的部分内涵。紧接着美国密歇根大学的萨克斯教授提出“环境公共财产论”、“环境公共委托论”,于是有人便在“公共财产论”和“公共委托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权的观点,认为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公民的环境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该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和保护。
公民环境权,即公民对于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它既是一项实体性权利,又是一项程序性权利。从实体权利方面看,它包括:①优良环境享有权,即公民有要求享受优良环境的权利;②恶化环境拒绝权,即公民有拒绝恶化环境的权利。程序性环境权是实体性环境权的重要保障,同时环境问题自身的专业性、技术性等特质也需要程序性环境权与之契合。作为程序性的环境权,其基本内涵在于公众参与国家的环境决策和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环境知情权、环境立法和行政执法参与权以及环境诉讼权等。
公民环境权是一项社会权利也是人权的一部分,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公众参与环评则是其环境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环评中,只有让公众参与到与其自身关系密切的环评工作中,使其权利真正的得到实现,环评工作的开展才能顺利。
1.2外部性理论分析
外部性是指当不同的人效用函数和消费函数相互关联时,由于他们相互施加了收益和成本而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的非意愿转移,它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具体到环评中,这种外部不经济表现为由于拟议行为作为一种人类活动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拟议行为的实施者追求生产的最大化的同时,很可能会造成所涉公众的效用函数的向下运动,效用减少,即产生了一种为了维护原效益而没有得到定价的“外溢性”成本。在拟议行为的投资者在实施了拟议行为后不愿付出这部分“外溢性”成本,而强迫所涉公众独自承担这种“外溢性”成本显然是不经济的,而且容易形成双方的对抗,使不经济扩大。在这个意义上,对拟议行动的环评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减少拟议行动的外部不经济,这就必须吸收相关公众参与到对拟议行动的环评中来,充分考虑相关公众的意见,以决定拟议行动的实施与否和选择最优方案,这是公众参与环评的经济根源。
2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实状况
2.1我国公众参与环评的立法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在环评制度中推行公众参与,最早是1993年由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首次对公众参与提出明确要求。
1996年,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中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随后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也有了相同规定。在环评法出台之前,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我国环评中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深度还处于较低水平。
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在公众参与环评的范围、程序和时机作了相应的规定。紧接着,2006年3月18日正式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为公众参与环评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依据,对环评法的实施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有了一个较详尽和细致的规定,保障了公众参与环评的切实可行。
2.2公众参与环保的现状
据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的首个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显示,尽管环保在近两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但公众环保参与的程度还很低。仅有6.3%的公众在最近三个月参加过环保活动;知道“12369”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电话的不足20%;环境信息下情上达的不通畅竟位居公众最不满意的环境问题之首。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公众环境意识程度较低,公众缺乏获得环境信息和参与环保事务的有效机制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原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状况是这样,参与环评的状况就更不用说了。正如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评听证会我们可以看到,环评法的落实情况不太乐观,公众参与环评的制度显然在很大一定程度上都没有落到实处。
3我国公众参与环评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3.1公众可参与的环评的范围较窄
在《环评法》中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才允许公众参与评价。《暂行办法》限定了适用范围为建设项目环评中的公众参与,对于专项规划的环评还是沿袭了《环评法》的规定,一方面要满足这两个条件才有可能让公众参与,这样的限制过于严格,另一方面这样的标准非常容易受项目和规划编制机关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另外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的环评只是建议性的规定,可以参照《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这种规定更是给本来参与环评范围就很小的公众加了一个“紧箍咒”。
3.2公众参与环评的可操作性存在欠缺
我国的环评机制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在可操作性上还有欠缺。由于环评技术规范的不健全,还没有具体明确规定不同项目类型、规模、复杂程度、敏感程度、占地面积、项目选择公众代表的人数,采用何种调查方式、如何确保公众的代表性。评价单位一般只是根据工作经验而定,难免忽略了一些公众的意见。
3.3公众的环境知识储备不足
公众参与中各方面的群众,由于文化程度的差异、环境保护意识的强弱以及社会背景和各自利益的不同,在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较难以形成集中的意见。而且由于部分公众不能正确理解发展、污染与环保之间的关系,对可持续发展观的认识不科学,调查结果有时不能正确反映实际情况,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环评目的的实现。
3.4公众参与环评的保障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环评法》和《暂行办法》等都从实体法的角度规定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但是如何来监督和保障这些权利义务的实现呢?从当今我国的现状来看,在我国现行的环评制度中,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虽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公众有参与环评的权利,但是这里却缺少相应的监管、问责机制,这一点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中有一些规定,但是并不具体。如果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于公众参与环评认识不足,如果他们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在这个环评工作中不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谁来对他们进行问责。还有,当公众的意见不一致,或者出现分歧的时候,谁来做最终的决断?这在《暂行办法》中无明确的规定。4对我国公众参与环评制度的建议
4.1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众参与环评的技术性规范,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规定。但是《暂行办法》实行两年多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一直是“待字闺中”,这不得不让《暂行办法》的实施和技术操作大打折扣。而且,从现今的技术导则来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等在环评的实践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左右,可见技术导则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我国公众参与环评制度还不成熟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公众参与环评的切实实现和避免像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评听证会这种现实操作和法律脱轨的情况的重演,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4.2扩大公众参与环评的范围
公众参与环评的基础是环境权的存在和外部不经济可能出现,因此,存在拟建项目中的可能出现的外部不经济和公民环境权,公众就有必要参与拟建项目的环评。我国目前法律的限定显然不利于公众环境权的实现,存在环评就应该存在公众参与。环评的目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中,公众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而且受害最严重,因此,环评中必定要求所涉公众参与,即每一个环评中都需要公众反应他们的意见,参与到其中,为其利益而行使合法权利。
4.3提高公众的环保知识和意识
一方面要求社会组织和政府多开展宣传,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如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加大宣传力度,逐渐提高公众的环保知识及环保参与意识,使环保意识由教育强化成一种习惯,从而使环保参与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同时也要帮助公众改变观念,由高消费向“生态消费”转变,建立科学的环境和经济发展观。另一方面要求公众注重自身对环境的关注、对自身环保素质和环保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提高,真正用科学的公正的眼光看待环评和自己的权利。
4.4建立权利保障机制和媒体监督机制
从司法救济角度来讲,在相关的法律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引进公民的环境诉讼权利的规定,赋予其获得因其权利受到侵犯而额外支付的没有定价的“外溢性”成本的权利,提高违法成本,使公众的环境权能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另外,介于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和环评中对被评价项目和规划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建议在公众参与环评中借用媒体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参考文献
[1]周珂,王小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J].甘肃政法学院院报,2004,(6).
【关键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影响评价
1.前言
环境监测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负责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管理工作又必须依靠环境监测。
2.环境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及职能
2.1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应用监测技术手段对一切违反环境法律、行政规章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环境监测的实质是为环境执法服务,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工作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调查阶段所进行的环境监测;二是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监测与调查。环境监测有两大特征:一是以统计学为基础,由互相渗透又互相结合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组成;二是为社会服务,有效的环境监测分析数据是环境监测的主要产品,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充分反映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各类生态环境的环境容量、背景浓度,为环境规划、环境质量和环境评价提供了基础数据,为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2.2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其主要分为 3 个层次:一是现状环境影响评价;二是环境预测与评价;三是跟踪评价。
3.环境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关系
环境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都是中国环境保护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均是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而设立的两项制度,两者具有互为支撑密不可分的关系。
3.1环境监测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
当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首先要对该项目建设地环境要素进行分析,项目拟建地是否具有环境容量主要指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生态等要素的环境容量;项目建设后是否带来新的环境影响和变化; 项目拟建设地是否具有环境可承载力。为了说明这一系列问题必须由环境现状监测数据来表明,该地域的环境质量具有可行性,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小于区域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噪声现状达到功能区要求。只有具有准确的环境监测基础数据,才能表明该地域是否具有环境容量,是否可以建设。
3.2环境监测在环境评价中的监督功能
对环境评价体系有多种方法对环境评价进行监督,但环境监测是一种最基本的监督方法之一。项目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结果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是否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区划要求,就必须有科学的数据来证明,可靠的科学数据来源于环境监测数据,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是改善还是恶化、水环境是好转还是逆转、噪声环境是否改变区域环境、生态环境是否产生时间和空间变更,这些都要由环境监测数据来表达、证明。
3.3 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评价体系
项目方委托环境评价后,评价单位必须先委托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本底监测,对本底监测数据评价,在环境本底可行的情况下进行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同时叠加环境本底后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建成后并试运行 3 个月后对项目进行验收,也是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主要的环境要素预测评价和监督,建成后对环境影响是否超越了预测结果,必须进行环境监测。通过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厂区下风向污染物监测、环境大气敏感区监测,说明大气环境未改变环境现状;产生的废水达标排放,不改变原有水环境功能;噪声环境达标等;这些均要由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持。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回顾性评价时还需要监测数据来说明建设项目建成后未改变环境现状,具有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评价初期、建设期、运行期及后评价期,均由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撑结果,因此,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之中。
4.环境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在环境监测中,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干扰限制,致使监测频率低、监测点位不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获得的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某些监测数据结果不能准确地反映环境的实际状况。建议加强环境监测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监测制度的实施,减少自然和人为因素对环境监测的干扰,使监测数据准确的反映环境实际状况。
(2)由于时间和经费的原因,环境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一些监测工作进行压缩或省略,为了赶进度,监测单位对于某些监测项目的分析未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如固体废物或土壤的监测分析本应在磨碎后自然状况下进行风干,但为了省时间而采用烘干等手段。建议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的认识程度,使环境监测提前介入,确保时间充足,同时提高环境监测的经费比例,确保环境监测完整、有效。
(3)在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由于方法、技术及数据表述形式等方面的不足,造成该工作目前处于空白状态或无实际运用价值,大多数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只是走形式。建议进一步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和方法,制定出可行、有效的方案,使生态环境监测不流于形式。
5.结语
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评价中,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基础,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监督功能。应加强环境评价单位和监测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监测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认识环境监测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尤其是加强对环境本底值的监测,为拟建项目的环保审批提供准确数据,确保对拟建项目在环保审批上的严格把关。完善环境评价报告书评审责任规范制度。在环境评价报告书和环境评价大纲审查时,要求环境监测技术专家参加,评审监测内容。建立并落实环境评价时间、难度和经费的制约机制。项目环境评价等级应与其评价时间、工作量及经费相关,评价时间进度应作为一个评审条件,杜绝速战速决、急功近利的不良行为。根据环境监测方案计划时间和预算相应的经费,确保环境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孙裕生,奚旦立. 环境监测[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孙燕.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 环境管理依靠环境监测[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1990(10).
关键字: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研、方法、规划。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environmental research gradually aroused attention. In the Project Evalu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ccount for a large proportion of the significance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thus also reflected. I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gram during the study the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required for research, and how to analyze the impac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dentify environmental factors, and other factors ar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alysis and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work. Article writer with many years in L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earch Institute of work experience from the environmental research,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ew technologies, new methods, new applications such as a brief introduction.Keyword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vironmental research, methods,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X82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在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实施以后,对环境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EIA)就是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并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这些数据信息对预防环境问题以及降低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提出解决这些环境问题的措施。简单来说,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就是减小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为环境的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以及解决措施。为了更好地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就必须加强对环境科研的重视,这有这样,双管齐下才能达到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共同发展的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及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了限制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目的是为了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来降低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并且杜绝新污染的产生,从根本上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政策。
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问题进行提前预防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来提高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有效促进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科研以及环境预测技术的快速发展。
第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是开展区域政策的需要,为环境发展以及环境科研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在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目的是为建设项目的实施制造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计划,并帮助各个地区以及当地企业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方案。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只是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为建设单位制定的技术文件。并且所编制的文件只是为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等方面提供技术参考。一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那么这个建设项目就可以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批文,只有这样该建设项目才能进行后续手续的办理。
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企业与环境评价部门以及环境主管部门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关系,这样就导致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实际工作当中就可能出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能会出现造假现象,甚至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污染视而不见。自然这些不良现象只是少数的,总体来讲,在环境监测工作的前提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且对环境做出预测之后得出的数据,所以所这些数据是真实可靠的。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经验,简要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作用。
(1)环境影响评价是经济建设实现合理布局的重要手段;(2)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传统工业布局做法的重大改革;(3)环境影响评价为制定防治污染对策和进行科学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还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和规模提供科学依据。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进行简要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三个方面的内容,下面笔者对着三部分内容进行一一介绍。
环境质量评价,环境质量评价是根据我国对环境制定的相关的规章制度,使用先调查再监测最后对结果进行分析的方法对所监测区域的环境进行质量分析并作出定量判断。并根据环境质量评价说明环境的质量跟我们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生态系统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
②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③环境影响后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结束以后就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在建设项目实施以后,对此项目对当地环境所造成的实际影响进行评估,做出调节。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减少项目对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做出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来判断所给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并对需要提高和改善的地方进行完善,来达到环境保护工作的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的经济因素对于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缺失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也是研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是否具有可行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文章中笔者对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项目的可行型研究过程中影响成都的大小以及所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考虑到现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对于项目是否可行的影响过程是:
首先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之后制定项目环境保护方案的投资,确定项目投资额,计算出项目净现值与内部收益率(NPV ,IRR),根据以上内容确定项目经济效益是否可行。
本论文的观点: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环境影响评价对于项目是否可行的影响至少应该包括: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环境保护方案的投资 ,排污收费 ,排污交易许可证收费 ,环境税 项目投资额 项目净现值与内部收益率(NPV ,IRR) 项目经济效益是否可行。
关于排污收费,近几年来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比如说收费结构不尽合理,在收费过程中也存在问题,以及对制度的安排也存在问题等。
收费结构中出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我国只对超过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收费。这就导致这种收费结构无法达到经济手段的
优势。为了改善这一问题,应该对所有的损害性排放都进行收费以实现经济效率 ,并为将环境行为改进到超过标准要求的水平以上提供动态刺激。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进行收费属于是惩罚,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除此之外,排污费是根据排放的浓度进行收费的而不是根据排污总量来进行的。
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在当前社会中的地位也随之提高了。文章中笔者结合多年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作用以及内容做了简要的介绍,并提出了环境科研工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对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影响进行了介绍。
参考文献:
【1】古晓丹;;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7年02期
关键词: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重要性
0引言
自从进入20世纪以后,人类社会工业化程度在不断加深。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不仅促进了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科学技术也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工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也给生态自然环境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雾霾、水土流失、赤潮、臭氧层空洞等都是由于人类经济活动所引发的自然灾害。因此,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应当加强生态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而在生态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是极为重要的一环。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被称为是环境预断评价。通过这种评价方式能够尽可能精确的评估某一个工程给周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以此来判定工程是否可以建造。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工程建造的规模和数量都在增加。因此,在进行环境工程建造时,笔者认为也应当采用环境影响评价,以此来评估环境工程是否可以进行建造,从而对当地生态自然环境的保护提供帮助。
1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工程的重要性
对于任何一个工程的建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都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在传统建造领域中,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希望能够尽可能的缩短工期,从而实现成本的节约。因此,部分施工单位采取了直接建设的方式来进行工程建设。然而,这种直接的建造方式往往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甚至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会采取破坏周边环境这样恶劣的手段来进行建设。这样不仅会破坏我国的生态自然环境,同样也对生态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造成极大阻碍。在这样的情况下,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就能够有效抑制这一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工程的周边环境,同时对于环境与人类社会日常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考量,以此更加长远地进行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首先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环保意识,这样才能平衡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保护当地生态自然环境的同时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2当前环境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排污处理
污水不但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同时还具有较强的毒性,其中一些难降解的化合物,一旦没有经过有效处理就排入到当地水体系统中,必然会对当地的水资源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因此,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来进行污水的处理工作。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环境工程并没有建造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仅仅只是简单的进行处理后就将污水排入到水资源系统中,从而造成污染,严重的甚至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危害。
2.2过多的生活垃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生活垃圾过多也是环境工程建造中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导致这样情况的发生,是因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规模和数量在不断增加,城市人口越来越密集,从而使生活垃圾的堆放数量也大大增加。从相关数据来看,一个规模较大的二三线城市,每天就会产生出几千吨的生活垃圾。而这些生活垃圾若没有及时的进行处理,就会对整个城区的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对城市居民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在传统的处理方式中,对于生活垃圾都是将它们搬运到城郊较为空旷的地方或者直接就地焚烧。然而,当前各式各样的材料被应用到国民的生活中,若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焚烧,很有可能会产生出有毒的物质而对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
2.3工作人员问题
虽然已有地方政府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大力宣传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此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然而,部分工作人员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知仍然停留在需要保护的程度,对于如何进行保护一无所知。这样的情况就导致工作人员在进行环境工程建设时,却没有充分考虑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因此使环境工程的建设反而会对地方生态自然环境造成危害。
3加强环境工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策略
3.1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要在环境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更好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而减弱工程建造以及运行给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就要进一步提高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让每一个人都能够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宣传工作,从而让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民众认识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保护生态自然环境的重要性,这样才能让他们更加认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另外,相关部门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监督制度,来有效的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从而更好的保护当地生态自然环境。
3.2进一步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审批
从当前环境工程的建造工作看,必须要进一步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审批,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环境工程进行更加精确的评估和判定。①环保部门需要严格把关,对项目各个流程的审批进行把控。②针对准备建设的环境工程,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综合性的环境服务,一旦发现项目工程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就一定不能批准后期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环境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为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贡献。
3.3开展多方主体的协调工作
在对环境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会对不同的主体单位进行审计。因此,要更加顺利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就必须协调好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不仅能够更好地进行生态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同时还能够尽可能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确保不同主体之间的经济效益,以此共同实现工程项目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4结语
随着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工程的建设也十分重要。而在进行环境工程建设时,必须要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能够更加有效地做好当地生态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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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建华.环境工程对策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探究[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27):00197.
[3]陈建华.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工程对策的研究[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31):00201.
[4]路瑞娟.关于环评工作在环境工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探析[J].中国化工贸易,2016,8(3).
论文摘要:在新的时期下,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评价初期、建设期、运行期以及后评价期,均由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撑结果,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基础,同时具有较强的监督功能。
0 引言
当代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对环境监测与评价提出了新要求。而构成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大部分环境监测、环境答理、环境监察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答部门的专业技术工作部门,负责为环境答理和环境监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答理和环境监察工作又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正确处理好环境监测、环境答理和环境监察的关系,对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有效地向科学化、法制化迈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环境监测,主要是从保护环境出发,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环境监测计划,以监控环境污染、防止环境质量下降、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环境环境监测的法定地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环境监测实质上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各级政府部门强化环境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的重要阵地,是应用监测技术手段对一切违反环境法律、行政规章和答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其明确提出了环境监测的实质是为环境执法服务,为环境答理提供技术支持。环境监测的检测数据由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完成。环境监测站是履行环境技术监督职能并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法定“举证”的资格单位;是法定的环境技术仲裁机构和技术鉴定机构;建设项日“三同时”及治理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必须有法定的监测机构(环境监测站)负责实施。因此,环境监测站要对所监测的数据及鉴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 环境监测的基本职能
环境监测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是以环境为对象、运用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技术手段,对其中的污染物及其相关组份进行定性、定量和系统的综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规律的一门学科,它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环节,贯穿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个过程。环境监测分析有两大特征:一是以统计学为基础,互相渗透,又互相结合的白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组成。二是为社会服务,有效的环境监测分析数据是环境监测的主要产品,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充分反映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各类生态环境的各类环境容量,背景浓度,为各类环境规划、环境质量和环境评价提供了基础数据,为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各种环境因素是否满足环境建设项目要求,则必须由环境质量结果来表明,环境评价体系中环境要素是否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必须由环境监测结果来支撑,因此环境监测在环境评价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3 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为环境保护而兴起的一门学科,主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进行跟踪改变的各项目措施和方法。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分为3个层次:
3.1 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首先必须委托监测部门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本底监测,在环境本底值未超标的情况下再对具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制定监测计划。待项目已经建设后稳定运行一段时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已经形成稳定系统,根据各类污染物监测结果来评价该建设项目建设后对该地域环境是否产生影响,是否是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3.2 环境预测与评价。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对拟建立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该项目建设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做出评价。
3.3 跟踪评价。主要是指大型建设项目和环评规划,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建设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评价,当项目出现了与预定的结果差异较大时必须改进的一种评价制度,跟踪评价是现阶段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4 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关系
在现行的环境答理体制上,环境监测属于支持保证系统,环境监察属于监督执法系统,两者相互配合。一方面,环境监测不仅为环境监察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而且还可以衡量环境监测工作的效果;环境监察必须以环境监测为基础,只有依靠可靠的环境监测数据才能科学合理的行使职能。另一方面,环境监察对监测数据快、准、好的要求已成为推动环境监测发展的强大动力。环境监测部门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只有在为环境监察提供有效服务的过程中,环境监测才能找到自身的价值。
5 环境监测在环境评价体系中的影响与分析
环境监测与环境评价都是中国环境保护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均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而设立的两项目制度,二者关系如下:
5.1 环境监测是环境评价的基础 环境评价是以环境监测为基础,当每一个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首先要对该项目建设地环境要素分析,项目拟建地是否具有环境容量主要指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生态等要素的环境容量);当项目建设后是否带来新的环境影响和变化;项目拟建设地是否具有环境可载力。为了说明这一系列问题必须有环境现状监测数据来表明,该地域的环境质量具有可行性,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小于区域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噪声现状达到功能区要求。只有具有准确的环境监测基础数据,才能表明该地域具有环境容量,方可建设。
5.2 环境监测在环境评价中的监督功能 对环境评价体系有多种方法对环境评价进行监督,但环境监测是一种最基本的监督方法之一。项目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结果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是否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区划要求,就必须有科学的数据来证明,可靠的科学数据来源于环境监测数据,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是改善还是恶化、水环境是好转还是逆转、噪声环境是否改变区域环境、生态环境是否产生时问和空间变更,这都要由环境监测数据来表达、证明。
5.3 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评价体系中 项目方委托环境评价后,评价单位必须先委托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本底监测,对本底监测数据评价,在环境本底可行的情况下进行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同时叠加环境本底后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建成后并试运行3个月后对项目进行验收,也是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主要的环境要素预测评价和监督,建成后对环境影响是否超越了预测结果,必须进行环境监测。通过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厂区下风向污染物监测、环境大气敏感区监测,说明大气环境未改变环境现状;产生的废水达标排放,不改变原有水环境功能;噪声环境达标等由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持。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回顾性评价时还需要监测数据来说明建设项目建成后未改变环境现状,具有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评价初期、建设期、运行期及后评价期,均由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撑结果,因此,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之中。
6 小结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评价中,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基础,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监督功能,只有认识到环境监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环境保护这一主题,真正体现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环境科学文摘.2008.01.20.
[2]雪抱尘.结合环境监测实际 传授环境监测技术.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04-12-25.
要】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基于一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因此环境监测是科学环境评价的前提。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出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从而影响了环境评价的科学性。本文介绍了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探讨了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监测采样;科学检测
环境监测与环将影响评价是环境工作的不可分割的相互衔接的两个重要环节,其中,作为环保工作的基础数据,来源于环境监测,这是一个环境评价的基础,是环保数据的起源。在设定一个环境项目评价时,首先必须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环境数据进行科学检测,无论在立项过程、建设过程或者最后验收过程,环境监测数据都是一切评价的依据。科学检测的目的,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所设置的环保设施能够落实。从而实现科学环保的目的。
1、环境监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支持作用
任何一个项目的启动,要求环保先行。建设之前,环保监测必须首先介入,对建设地点环境状况进行数据检测和环境评价,只有以此为依据,才能确定项目建设的环境科学性,这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环节。
环境监测是一个依据检测设备获取数据的过程,通过一定的工作流程,对项目建设的已存污染进行分析,其内容包含有污染源、污染性质、污染范围、分布以及污染因素、变化走势等,并以上信息数据为基础作出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参照评价,并结合当地空气、水文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基于环保要求的检测调整方案,科学设定监测点布局为制定监测计划提供依据。
环保监测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获取一手数据资料,从而为科学环境评价提供依据,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为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提供支持,因此,必须加强源头建设,在数据源的获取上科学设置、科学分布。
2、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内容
环境保护工作的两个基本内容就是环保调查和环保措施的落实。其中,环境检测就是环境调查的基础性工作,从工作环节来区分,环境监测可以分为调查阶段的环境监测和验收阶段的环境监测:
调查阶段的环境监测工作。环境调查是一切环保工作的基础,在调查阶段,环境监测将提供一切基于污染源、污染性质、污染因素以及分布的相关数据,其目的是通过数据分析,形成科学评价。环保调查阶段的监测,要充分考虑检测对象和环境影响因素,选择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法,作出符合实际的监测方案。环保监测要奉行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充分考虑方案的经济性,同时确保检测方案能够与环境的实际情况相适用;二是对威胁性严重的污染物要给以优先监测。
验收阶段的环境监测工作。这是一个重要的后续工作。其目的在于对由于项目建设所形成的新环境保护进行检验,对已落实的环保设备效果进行测试,同时对污染源、性质、分布以及敏感环境地点进行调查等。验收监测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工程项目运行的稳定性,只有稳定的工程状态,才能对污染源、污染物、污染性质以及分布有一个准确的认定,才能保证监测的精确性。
3、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环境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结构体系,环境影响来源于自然、人类、政策、技术等多种因素,因此环保工作会受到的干扰影响多放面的,从而导致检测数据可能存在与真实性的误差。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减低监测频率、压缩检测时间、缩减检测步骤、或者简化操作流程等现象等,从而影响数据监测准确性和代表性,导致不能真实的反映出环境状况。另外,由于政策问题、经费问题、地方利益问题或者时间原因,还存在着人为的干扰因素,导致检测数据失真。从技术与方法角度看,由于监测操作也不一定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可能会限制还会降低项目的使用价值,基于失真的监测数据判断会对该项目是否值得建设等重大问题形成误判,这不仅影响项目的建设,同时还会对环境影响评价造成严重影响。
对环境监测工作的建议。首先,强化思想认识。环境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沿工作。基于现代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下,环保工作又关系到人们的健康生活与幸福感,是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卫士。检测人员必须提高认识,确实加强对本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观念上认识到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性,从而在履职中高标准、严要求,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为环保决策提供基础支持。
其次,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检测规章制度,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制度。无论在工作流程上,还是在职责环节上,要实现制度的科学化、工作的制度化。另外,在数据的编制,报告的话撰写,都要强调闺房饿死、统一标准,以利于信息数据的准确描述,确保监测内容的评审、准确性。
最后,政策问题。检测工作是不直接创造效益的,因此,往往被政策所边缘化。因此,特别是地方政府,必须强化观念,在经费支出上给与充分保证。只有经费的充分支持,才能在检测工作流程上得以保证,检测数据才能够可靠真实。环境监测人员要坚持科学检测、确保时间。环境评价的准确性与监测时间、经费息息相关,因此,检测要严格按照流程,不能急功近利,一切严格按照制度确保检测时间与检测规程,从而确保检测的科学化,使环境监测数据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科学可靠依据。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路 环境保护 环境影响评价 措施
0 引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国民 经济 的蓬勃发展,公路建设步伐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公路总里程不断增长,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公路在国民经济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位置愈来愈重要。伴随着公路的高速发展,公路污染、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等 问题 也大量凸现出来。
如何面对公路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如何按照现阶段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评价公路建设各阶段对环境的作用与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或杜绝公路环境污染、恢复路域生态损失。这是摆在我们广大公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 公路环境保护
1.1环境与环境保护定义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 自然 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和 社会 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989年5月,联合国环境署第15届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明确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认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维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
1.2公路环境保护 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1.3公路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公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公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
1)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生态环境;
2)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
3)公路带状延伸会破坏路域自然风貌,造成环境损失;
4)公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
5)公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造成污染。
1.4公路环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一条公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对路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能够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归纳如下:
1)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与疏导排水,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套,可使工程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2)路面工程对路基起保护作用,同时也起着防尘、防水,保护公路沿线环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3)桥梁涵洞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重视对公路路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4)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5)防护工程确保了路基稳定,减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环境保护作用。该工程与环保的关系最为密切。
6)其它工程(通常包括公路与公路、公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公路工程的沿线设施、公路养护管理用房屋及场、厂建筑物以及公路绿化等),特别是公路绿化,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行车环境,还可以起到美化路容,优化环境的作用。
1.5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 问题 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1)可行性 研究 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 影响 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
3)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
4)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
5)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后评价;
6)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现结合国家 目前 的环保法规对公路施工阶段、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公路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a 生态环保
1)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2)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
3)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
4)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
5)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
6)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b 噪声防治
1)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
2)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
3)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c 大气污染防护
1)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
2)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
3)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d 水污染防治
1)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2)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
3)对桥梁施工机械、船只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1.5.2公路营运期环保措施
a 交通 噪声防治
1)对公路附近的学校、工厂和其他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修建高围墙、设置声屏障、临路两侧密集植树绿化、建筑物设置双层窗或封闭外走廊等。
2)附近有学校的路段两端设置禁止鸣笛标志。
3)加强交通管理,在公路主要出入口设置噪声监控站,禁止噪声过大的车辆上路。
b 大气污染防治
1)路边植树绿化。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特点,在靠近公路两侧,特别是环境敏感区附近密植乔木、灌木,这样既可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衰减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又可起到美化环境、降低噪声以及改善公路路域景观的作用。
2)严格执行车辆排放检验制度,利用收费站对汽车排放状况进行抽查,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
c 水污染防治
1)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公路散失物造成水体污染。
2)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站,各种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d 潜在风险及农作物污染防治
1)对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严格进行检查、严格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2)在洪涝季节,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联系,确保洪水期行车安全。
3)在公路两侧30m范围内严禁种植蔬菜、马铃薯等根茎入口农作物。
2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中实施可持续 发展 战略一种有效的手段和 方法 。
美国是第一个把环境 影响 评价用 法律 形式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我国对公路建设环境影响的 研究 起步较晚,以1987年西安公路大学编写的《西安至临潼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标志,之后,这一技术随着我国 经济 的 发展 而日臻完善。
2.1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及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估计。我国 目前 只做前两项工作。通过对公路建设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预测和评价,以提出合适的清除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对策。
由于公路是大型的基础性公共设施,所以修建公路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和深刻的,要根据具体情况 分析 评价拟建公路可能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影响的程度和采取的对策。
2.2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目的
1)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活动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测并评价其未来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合理选线提供依据;
2)通过损益分析,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并反馈于设计,以减轻和补偿公路建设项目活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3)为公路建设项目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路域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提供依据,为决策者提供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 科学 依据。
2.3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 内容
国际通行的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 社会 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交通 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和珍稀动植物保护及公众参与等。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为上述前四项。
2.4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期限
我国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一般以“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拟建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为范围,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或缩小。
我国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分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阶段,预测评价以项目竣工投入营运后第7年和第15年为特征年。
2.5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 方法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线长面广的特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般采用点线结合,以点带线,突出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的评价方法,对大气、噪声环境采用模式 计算 和类比分析法,对生态环境、水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则采用调查分析法。
2.6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效果界定
一个有效的运输系统应当是其所产生的社会净效益最大,即用最少的资源成本取得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效果,同时减少或避免对环境的破坏。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门科学。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可以为公路环保设计、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而且还为采取适合的环保措施提供了界定尺度,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措施的效果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综合两方面因素考虑:一是处理环境污染的多少及保护环境空间的大小;二是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国家规定标准的程度有多大。
3 加拿大公路环保与我国的比较
二次大战后,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增长,加拿大 现代 道路运输进入发展高峰期。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开始关心重视公路环境 问题 ,对在建公路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80年代后,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加拿大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已比较完善,国家和各省均颁布实施了多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公路建设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切实执行和贯彻,公路环境保护技术也得到了飞速进步,全民环保意识非常强,对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参与感也很强,他们的意见往往决定了一个建设项目的取舍。
3.1 声环境保护
20世纪50年代以来,加拿大采取多种技术,在噪声控制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首先,合理规划选线,避开居民区、疗养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污染的受体,被迫采取声屏障等有碍景观的环保措施路段在总里程中并不多。其次,采取尽量 自然 而不漏痕迹的隔声设计,使环境敏感目标处于噪声影响区之外。
对我国而言,公路噪声控制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设计体系,声屏障 研究 还不够深入,只是在某些地区试用,而有意识地结合地形的 自然 式减噪设计尚未在工程设计中得到充分重视, 应用 也少。
3.2 生态环境保护
为保护河流自然生态和水生生物,加拿大公路部门在公路建设中采取了很多简单但高成本的环保措施。比如当公路跨越河流时,他们尽量保持水流的原始状态,如果在弯曲的河流两岸架桥,这必然会加大桥梁的跨径。我国一般是将河流裁弯取直,然后根据洪水频率等技术指标, 计算 出桥梁的 经济 跨径,这样做虽然节约了工程造价,但往往改变了水生生物栖息环境,造成了不利的环境 影响 。
对于森林、湿地、湖泊环境的保护,加拿大公路部门同样采取了很多非常富有人情味的措施,并不惜血本,这些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真难以想象。
3.3 水土保持
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分两部分:坡面侵蚀控制和泥沙沉淀控制。的坡面最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因加拿大气候较好,雨水充沛均匀,施工中他们及时采取以绿化为主的防护措施,以控制面蚀和沟蚀的形成。对于公路路面径流,不采用分散漫流方式,而是集中汇入污水管,先流入沉淀池,在沉淀池中设置土工布过滤帘,经充分过滤后再排入水体。
我国公路施工中已逐渐重视了侵蚀控制,但由于忽略了泥沙沉淀控制,仍使工地附近的水体受到一定程度污染,甚至造成了不可逆的环境劣化。
3.4 公路生态管理
在公路的营运期,环保工作除了维护声屏障等各种环境工程设施外,更重要的是保持公路沿线的自然风貌,争取改善沿线的生态环境。草地植被的建植和养护是最持久、最昂贵也最有效的措施。
加拿大的公路设计,围绕着大地景观思想,多设置了开阔的中央分隔带,许多区段50—60米,全部植草,两侧植被管护范围约10—15米。每公里植被管护面积达到6—7万平方米,采用较低的路基,使公路融合在自然环境之中。路域范围内,始终树木草地不断。
我国高等级公路绿化已受到普遍重视。设计时采用的技术步骤与加拿大几乎一样,但由于各种原因,施工中仍存在许多 问题 。比如原表土弃之不用,使草地建植时无营养土可用,养分先天不足,施肥以化肥为主,速效但短期;重建轻养,使草地很快退化,造成巨大浪费。
3.5 环境补偿
公路工程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的环境资源损失。加拿大对此采取了有效地补偿措施,如在公路建设中碰到生态环境中的湿地问题,采取占用多少湿地,就在附近补偿同样面积或更大面积的湿地,使湿地的生态功能少受或不受影响,以恢复往日原有的优美质朴的自然风貌。在这方面,我国缺少严格的法规约束。
3.6 空气环境保护
加拿大侧重污染源控制,汽车全部采用无铅汽油,并对车辆排放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标准。我国在这方面已有了很大进步,但尚有较大差距。
通过对比,我们看到加拿大的公路环境保护有完善的组织、可靠的法规,还有十分敬业的环保工作者,其环保行为贯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期、施工期及营运期, 内容 遍及自然生态和物理环境的各个方面,其思路是保护一切自然状态、地貌、水文和所有生物。我国 目前 的公路环保则多侧重于声屏障等摸得着见得到的环境保护工程,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只能尽力以保护区和珍稀动植物品种为主,对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重视程度严重不足。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提高公路环保水平,不仅需要有充足的经费,更需要领导者、决策者、建设者有先进的环保思想、环保行为。
4 结语
按照 交通 部“十五”交通环境保护 发展 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到2005年,在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要由现在90%提高到98%以上;全行业基本实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标准,油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油污水处理达标率均达到50%以上。
为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必须加大公路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从宣传 教育 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公路从业者的环保意识,加强对公路环境问题的深入研究,使我国公路建设、公路环境治理水平早日与发达国家看齐。
希望拙文在此能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参考 文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评风暴”;公众参与;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2-015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距今已有十余个年头。在这十多年间,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其突出表现在建设单位违反《环评法》,“未批先建”、“先建后评”的情形层出不穷;环评机构缺乏资质、环评报告书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缘于现行环评制度规范不足所导致的功能缺失。
一、现实环评中的问题表现
(一)违反环评现象普遍存在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强势叫停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30个违法开工项目,掀起首次“环评风暴”。随后几年,国家环保总局几乎被迫年年以同样的方式叫停众多大型建设项目。这些被环保总局明令停止建设的项目大都是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先行开工建设的,但是这些轰动一时的“环评风暴”几乎都以违法开工的建设单位暂时停止建设并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后又全部恢复建设收场。
(二)公众参与环评的渠道狭窄
公众参与一直被认为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核心,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民主性和正当性的必要程序。然而,目前公众参与条款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实际执行效率非常低。
(三)建设单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我国《环评法》第31条对建设单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从法律条文中来看,对于未评先建的情形,其所受的处罚仅仅是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只有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才会导致相应的罚款。这就意味着,这里的罚款似乎并非是针对“未评先建”的违法行为,而是为对建设单位未按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环评手续而设立。就法律规范而言,建设单位开工之前与开工之后在履行环评审批义务方面似乎无差别。这样看来,建设单位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而且,即便被处以罚款,最高限额二十万的处罚对于动辄过亿的大型建设项目而言,只是九牛一毛。
(四)环评机构的管理不规范
近年来,环保护环评司几乎年年都要处罚一大批缺少资质的环评机构,出借个人证书、环评文件质量差或者超越专业类别的从业人员。2011年以来,被环保部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不下百余家,被环保部处罚的从业人员也有数百人之多。由此,环评机构的乱象可见一斑。
另外,在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书的过程中,大量编制内容不严格遵守标准规范、单凭经验编制或者相互借鉴等问题普遍存在。有些环评机构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或者与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存在利益关系,无法真实客观地进行评估,导致环评结果的科学性、中立性、真实性、有效性都较为低下。
二、环评问题的制度困境检视
(一)环评补办规范不合理
环境影响评价是针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制度。由此可见,环境影响评价针对的是拟议中尚未发生的人为活动,因此前瞻性和预防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法律功能。然而,我国的《环评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补办环评做出规定,这实际上大大消减了环评的预防。一旦项目付诸实施甚至建设完毕,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就已经发生且往往是不可逆的,那时已不可能再有真正意义上的环评了。这样的环评无法制止或预防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实则成为一种补救手段。
与作为一般法的《行政许可法》相比,《环评法》应该属于行政许可制度在环境决策领域中实施的特别法。那么,站在依法行政的立场上分析,环评制度的实施应当以事前评价为原则,事后补办为例外[1]。但是在该法的第31条却规定了“限期补办手续”的条款。这种规定严重削弱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预防,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追求的预防价值的根本否定。
(二)公众参与制度缺失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除开发单位及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机关外,其他相关机关、团体、地方政府、学者专家、当地居民等,通过法定或非法定的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作、审查与监督等阶段[2]。环境保护行政问题往往涉及众多利益冲突,其性质上有必要借助公众参与来增强决策的正当性。我国虽然在法律中规定了公众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但公众参与程序缺失,法律条文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三)法律责任设置不科学
我国《环评法》对于“未评先建”和“未批先建”这两种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方式。从主观上来看,未评先建的主观恶性或客观危害显然比未批先建的大,但是对于未评先建的行为只要在规定内“补办”环评文件即可免除所有处罚,而对于未批先建的情形则须面临罚款和行政处分,显然轻重失当。
事实上,我国环境处罚力度虚弱一直为实务界和理论界所诟病。我国目前环境立法中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单一,总以罚款为主,罚款额又过低,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
(四)环评机构中立性缺乏制度规范
我国《环评法》虽然规定了环评机构对评价结论负责,且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但实际上,环评机构常常受制于委托单位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再造
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是造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正因如此,要想走出环境影响评价目前面临的诸多问题,仅仅靠近年来越发频繁的“环评风暴”是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必须追根溯源,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入手。
(一)废除环评限期补办的法律规定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极高的执行率面前,广大公众体会到的却是环境问题在中国越演越烈的残酷现实,这时如果公众说“限期补办手续”这一规定是一个典型的“恶法”的话,也是不为过的[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本质就是为了预防有可能发生的环境损害,并设法将该损害降到最低。因此“事后补办”的规定存在以“事前预防”为主要目的的制度中是非常不合理的。纵观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评立法,“补办”程序也是不存在的。因此,笔者认为,为了恢复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性和预防性的本质,有必要取消“限期补办手续”这一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拟定活动实施前进行,否则就失去了环评的意义。
(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第一,丰富参与主体。受到开发活动影响或与开发活动及其后果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应当有权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另外,除了《环评法》规定的专家和有关单位外,笔者认为还应当吸收社会团体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拓展参与方式。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公众参与方式为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以及其他形式。目前大多数单位采取的调查问卷这种方式虽然比较简易方便,但是问卷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获取的公众意见缺乏代表性。因而,在参与方式上应当多元化,除了既有的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还可以利用新闻传媒,互联网,热线电话等了解公众的意愿。
第三,明确参与时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环保机关进行环评的初审阶段公众是无权参与的,因而导致许多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合法避开了公众参与制度。
(三)严格法律责任
对于处罚形式单一和处罚金额过低的问题可以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在规定建设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时,一方面把罚款数额和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相对应,投资总额越高,相应的罚款也就越多[4]。这种投入越大、罚款越高的处罚方式才能对大型项目建设者起到震慑作用,提高违法成本,减少意欲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同时,要增加环境行政处罚的责任形式,对于违反《环评法》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或规划单位的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另外,改变《环评法》第31条规定的“未评先建”与“未批先建”的责罚不相适应的现象。无论是“未评先建”还是“未批先建”都要承担停止建设和承担罚款的处罚,且对于“未评先建”的罚款金额要高于“未批先建”的罚款。
同时,笔者建议引入“按日计罚”制度。具体而言,对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的情况,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违法行为人仍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按日计罚。这种规定可以有效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减少违反《环评法》的行为的发生。
(四)规范环评机构管理
针对目前环评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在制度上进行完善的首要问题就是从体制上将环评单位及其人员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彻底分离,使环评单位成为独立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第三方。这样才会消除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与环保部门之间“暗箱操作”的怀疑,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公信力。而对于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不严谨、不规范的行为,笔者建议设立环评单位终身责任制,即环评单位需要对本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以及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终身负责。这样一来,就能促使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更加尊重客观现实,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评价,减少委托单位和其他方面意图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影响。只要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是依据客观事实和环境评价技术规范做出的,就符合法律规定,就不存在任何与环境影响评价本身无关的现实风险。
四、结语
我国的《环评法》已经实施了十余年,但从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以及频发的“环评风暴”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环评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环评问题背后存在着深刻的制度根源。环评制度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冲突在现实层面的集中体现,我们深知环评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但是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已经容不得我们再安于现状,废除环评限期补办制度,完善公共参与制度,严格法律责任,规范环评机构管理才是走出环评困境的唯一出路。
参考文献:
[1]汪劲.对提高环评有效性问题的法律思考――以环评报告书审批过程为中心[J].环境保护,2005(3).
[2]叶俊荣.环境政策法律[M].台湾月旦出版公司,1993:199.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 环境监测,问题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mainly from the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the presence of the main environmental problems, make correspond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lan, to monitor the environment pollution, prevent environmental quality drop, ensure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present existing in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work.
Keyword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oblem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目前,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社会的关注,环境保护渗入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环境监测在实践中常被形象地称为“环境保护的眼睛”。特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监测,更是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准确的监测依据,其目的主要是从保护环境出发,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环境监测计划,以监控环境污染、防止环境质量下降、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监测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环节,贯穿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个过程。环境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首先必须委托监测部门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本底监测,在环境本底值未超标的情况下再对具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制定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并试运行三个月后,必须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到位;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回顾性评价。总之,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初期、建设期、运行期及后评价期都需要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持。
环境监测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环境监测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只有通过对建设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开展环境监测,才能得到真实的环境现状数据,进行正确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第二,通过追踪分析已有污染的特点、分布情况和环境条件,寻找污染源,预测污染变化趋势,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根据监测数据,结合同步观测的气象、水文等资料和污染源料,验证或调试评价预测模型,为拟建项目地区常规监测点的优化布局和项目环境监测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第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计划是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部门执法的依据之一。环境监测计划的执行能预防和及时发现企业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也可及时发现环境保护措施的不足,是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第四,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可验证建设项目周边地区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管理的目标要求,同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进行检验,这也是对环境评价单位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进行定量考核、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措施。第五,相同类别的已建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资料为拟建建设项目提供类比调查的依据。
二、 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根据工作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可分为两个部分。
(一)调查阶段所进行的环境监测
该阶段的监测主要是根据项目的评价等级、经济条件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选择适合的监测对象和环境因子,确定适合的监测范围,选择正确的检测方法,并制定一个比较好的监测方案。在制定监测方案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制定监测方案、设计技术路线、配置技术装备时,应做费用效益分析,尽量做到既符合实际要求,又节约费用。二是优先污染物优先监测的原则。优先污染物包括:毒性大、危害严重、影响广的污染物;污染呈明显增加趋势,对环境具有危险的污染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污染物质等。三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要求在制定监测方案时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测技术路线进行监测,以获得最多的环境信息。同时,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评价单位提供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在监测过程中最好有环境评价单位参与该项目监测方案制定的人员进行协助监测。当监测方案执行有困难时,应及时与环境评价单位进行联系。监测采样时应注重对外界环境的观测,严禁在监测采样技术导则所禁止的条件下进行工作;采样中遇到异常情况,应在监测报告中予以说明。环境监测的全过程应严格遵循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则,以正确反映环境质量及其时空变化。
(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监测与调查
该阶段监测与调查的主要内容有: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环境保护设备运行效果测试、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质量的监测以及生态调查。监测过程中应注意:监测一般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污染因子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中确定的污染因子,监测过程中严格遵循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则。
三、 环境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环境监测中,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干扰限制,致使监测频率低、监测点位不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获得的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某些监测数据结果不能准确地反映环境的实际状况。同时,由于时间和经费的原因,环境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一些监测工作进行压缩或省略,为了赶进度,监测单位对于某些监测项目的分析未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如固体废物或土壤的监测分析本应在磨碎后自然状况下进行风干,但为了省时间而采用烘干。此外,在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由于方法、技术及数据表述形式等方面的不足,造成该工作目前处于空白状态或无实际运用价值,大多数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只是走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监测数据准确性不高,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从而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环境评价单位和监测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监测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认识环境监测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尤其是加强对环境本底值的监测,为拟建项目的环保审批提供数据,确保对拟建项目在环保审批上的严格把关。二是完善环境评价报告书评审责任规范制度。在环境评价报告书和环境评价大纲审查时,要求环境监测技术专家参加,评审监测内容。三是建立并落实环境评价时间、难度和经费的制约机制。项目环境评价等级应与其评价时间、工作量及经费相关,评价时间进度应作为一个评审条件,杜绝速战速决、急功近利的不良行为。根据环境监测方案计划时间和预算相应的经费,确保环境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在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积极应用ES、RS、GIS等新技术,准确测定监测点位,精确采集监测数据,绘制生态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