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1 19:37:24

平衡计分卡(BSC)在传统的财务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实现了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结果性指标与动因性指标、内部群体与外部群体等的平衡,综合全面地评价了企业绩效,同时也为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战略管理框架。M银行作为国内最早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由一家区域性银行成长为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遍及全国15个省市,设立了30多家分行。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M银行紧紧围绕“建设一流商业银行,打造中国最佳零售银行和最高效中小企业银行”的战略目标,注重战略规划的执行,主动经营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为贯彻全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客观评价信贷风险总监管理层成员的工作业绩,促进其履职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全行导入了基于BSC的信贷风险总监业绩评价体系。
二、基于BSC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总监业绩评价体系设计
(一)明确战略目标,绘制总行战略地图 BSC贯穿于企业战略管理的全过程。M银行在应用BSC时,首先把组织经营战略转化为一系列的目标和衡量指标,从组织使命、核心价值观开始,对企业内外环境和现状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并绘制了总行战略地图,详见图1所示。
(二)构建银行BSC体系 在战略地图的基础上,M银行按照BSC和目标分解的原理,逐级分解战略目标,构建了总行业务部门、中后台支撑体系部门、分行机构、一线基层机构和员工个人的BSC绩效考核体系,将战略转化为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使各部门的目标和员工的个人目标都是围绕着整个银行的战略目标展开。既规范了绩效管理流程,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又强有力地保证了M银行战略自上而下的贯彻落实。M商业银行明确的定位、清晰的战略目标和规划,为BSC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构建信贷风险总监平衡计分卡 M商业银行建立一套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需要加强对运营和风险管理人员的业绩评估和管理。信贷风险总监主要负责所在分行的风险管理及信贷审批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贯彻执行总行、分行发展战略,协助分行行长工作并参与决策所在分行经营管理事项;根据总行风险管理政策及授权,组织制定和实施所在分行风险管理实施方案,推动业务增长并做好风险控制;组织开展所在分行的信贷审批工作;负责分行的法律与合规事务、资产保全工作;培养本业务条线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信贷风险总监的关键绩效指标选取是根据总行的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职位核心职责等,从中提取最能影响该职位绩效目标达成的重要因素作为关键绩效指标。
(1)财务维度的业绩评价。财务维度的指标是体现银行的总体战略及其执行是否有助于利润的增加,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M银行财务维度主要包括经营效益、成本控制、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资本运营、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绩效目标。结合信贷风险总监岗位关键职责,构建了以下财务维度的业绩评价指标:一是不良贷款余额。反映期末五级分类贷款质量情况。不良贷款余额=次级类贷款余额+可疑类贷款余额+损失类贷款余额。具体计分方法是:根据不良贷款余额完成情况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得分=目标值/实际值×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1.2×权重;1.2×目标值≥实际值>目标值,得分=〔1-(实际值-目标值)/(0.2×目标值)〕×权重,实际值>1.2×目标值,得分=0。目标值来源于总行年度经营计划。数据来源于管理会计系统。二是新增不良贷款率。反映本年新发生对公和个贷不良贷款与年初正常关注类贷款及本年新增贷款之和的比例。其中,新发生个贷不良贷款率反映本年个贷新发生不良贷款与年初正常关注类贷款及本年新增贷款之和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当年个贷新增不良贷款率=本年个贷新发生不良贷款余额/(上年正常、关注类个人贷款余额+本年个人贷款余额增量)×100%/目标值。新增对公不良贷款率反映本年对公新发生不良贷款与年初对公正常关注类贷款及本年对公新增贷款之和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当年累计对公新发生不良贷款率=当年累计对公新发生不良贷款金额/(年初对公正常、关注类贷款余额+当年新增对公贷款余额)×100%。三是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通过升级、现金回收、以物抵债、核销、打包出售等方式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全口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计分方法为:汇总计划完成率×权重分,得分最高限为权重分的1.2倍。数据来源于资产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各单位报送。
(2)客户维度的业绩评价。M银行客户维度指标主要包括客户满意度、重点客户增长率、客户结构优化等方面的绩效目标。对信贷风险总监来说,其客户主要是银行内部客户,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因此,在客户维度设置了以下绩效指标:一是总行分管领导满意度评价。总行分管领导对被考核对象在信贷风险、法律与合规条线管理方面的满意度评价。计分方法为:总行领导评价均值×权重。二是分行管理部门和网点负责人评分。采用满意度调查,由分行本部管理部门和分行经营机构负责人对信贷风险总监的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打分。计分方法为:相关负责人评分均值×权重。
(3)内部业务流程维度的业绩评价。内部业务流程是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系列相关逻辑活动的有序集合,直接推动银行各项业务的运行。M银行根据战略目标和规划,业务发展重点和产品特点,在内部业务流程层面设置了风险控制、产品和服务创新、法律合规经营、品牌管理等指标。信贷风险总监的工作流程维度指标主要体现其所在职位关键职责及其分管条线重点工作任务,把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平衡,能够及时发现和识别业务风险和合规风险等。业务流程维度主要考核指标如下:一是内控合规和法律事务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包括指导法律与合规部门管理分行诉讼仲裁案件、外聘律师管理、合同管理等法律事务工作,并对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内控合规管理包括指导分行法律与合规部门开展内控检查及整改追踪、转授权、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开展合规咨询、合规审核、合规文化建设等;及时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汇报本地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要求及其落实情况等。该指标采用等级评定法,得分最高为权重分。二是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包括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及工具全行推广项目”工作,能够按照总行工作要求推进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损失事件收集、操作风险管理系统上线等项目工作。该指标采用等级评定法,得分最高为权重分。三是当年贷款风险分类双降率。其中,贷款风险双降率是指当年度风险分类跨两类迁徙的占比情况。计算方式为:当年贷款风险分类双降率=当年度累计风险分类双降笔数/年初有授信余额的贷款户数×100%。四是反洗钱管理。主要是指导相关部门有效履行当年总行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各项反洗钱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反洗钱自查,完成内、外部反洗钱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履职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该指标采用等级评定法,得分最高为权重分。五是信贷违规整改率。信贷违规整改主要是指对信贷人员在信贷流程各环节中违反本行信贷规章制度行为的整改跟踪完成情况。计算公式为:信贷违规整改率=已完成整改的违规现象笔数/检查发现的存在违规现象笔数×100%。违规计算范围为总行在全行范围内检查中所发现的信贷违规笔数,银监等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该考核指标采用加减分计算。
(4)学习与成长维度的业绩评价。M银行高度重视人才战略,提升员工的学习和创新能力,在学习与成长维度的指标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开发、核心人才流失控制、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等。信贷风险总监在员工学习与成长维度的指标主要有:一是队伍建设。指导分行信贷风险相关部门合理配备信贷风险岗位人员,保障条线人员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胜任岗位要求;指导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合理配备法律合规、内控、反洗钱和操作风险管理人员,保障条线人员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胜任岗位要求。采用等级评定法,得分最高为权重分。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负责考核。二是员工培训。加强分行信贷风险人员培训,落实总行培训的再培训工作;审定分行年度信贷风险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督促落实培训计划100%执行;组织分行法律与合规管理人员参加内、外部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指导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向辖内各级机构提供法律、合规和反洗钱培训。考核方法采用等级评定法。
(5)附加类评价指标。M银行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了附加类评价指标,该指标采用关键事件法进行评价,并采用扣分考核方法。如信贷风险总监在考核期内发生以下事件:因分行信贷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工作存在问题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或处罚,或者出现案件等;分行审批人未按权限审批项目;未按审批条件执行且没获得审批人同意;未及时全面上报重大问题;稽核检查发现分管条线存在其他重大问题或重大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均由总行分管行领导和总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扣分。
三、基于BSC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总监业绩评价实施与改进
(一)绩效考核实施与辅导 平衡计分卡是先进的管理工具,M银行为保证正确推行和实施平衡计分卡战略工具,聘请了有资质的知名管理咨询公司,并成立了专门的总行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总行人力资源部。考核办公室根据银行的战略目标和规划,按照平衡计分卡的原理和要求,对银行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定期总结,不断修正。对信贷风险总监的绩效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非现场考核相结合,以非现场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非现场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围绕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上级管理者与被考核对象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辅导与沟通,主要内容涉及其绩效目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困难、下一步的改进计划等。
(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与改进 M银行信贷风险总监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优秀(S)、良好(A)、一般(B)、较差(C)、很差(D)。信贷风险总监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职位聘任、个人绩效奖金发放、职业生涯规划、强制退出等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考核信贷风险总监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以后,总行分管领导应在规定期限内对被考核者进行反馈和面谈,并填写《绩效考核与反馈情况登记表》,双方签字并存档。考核结果与职位的晋升与调整、薪酬奖金、培养开发等密切结合。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不同意,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程序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通过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商业银行绩效指标体系的设计,既引导和强化了风险总监对业务发展的关注和联系,促使信贷风险总监提前介入和关注业务营销和拓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从被动地风险管理转为积极主动地风险管理,又真正实现对战略目标管理的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电力企业 法律风险防控 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8-0352-02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电力得到了快速发展,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电力企业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然而,电力企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在土地使用、人身伤害、经济合同等方面的法律纠纷也逐渐显现,有的电力企业甚至在发展战略层面也出现过不同程度的违法案例。国资委于2011年了《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着重强调“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已然列入国家重点规范的内容。
一、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十二五”以前,电力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一般采取法律风险外包的形式,即通过外聘社会律师的形式解决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进行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内部一般不设专职岗位或机构来进行法律事务管理。在“十五”、“十一五”期间,各地新建电力企业蓬勃发展,很多电力企业处于筹备和建设期,这个时期的电力企业特点是设备采购与施工等合同量、重大决策量以及法律事务咨询量都较大,各项费用预算较为充足,同时与之合作的单位为谋求长期合作关系产生的法律纠纷较少。这段时期,大部分电力企业内部将人员与精力基本放在保障建设工期方面,法律事务管理较为粗放,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基本全部依靠外聘律师进行,由此产生法律审核等成本较高;同时也有部分电力企业采取合同内部审核等方式来降低法律风险防控成本,但因人员专业性限制,效果不佳,有些企业在这段时期埋下了法律风险隐患。
“十二五”以后,大部分电力企业进入运营期,生产、经营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这段时期的电力企业特点是重大决策量、法律事务咨询量明显降低,规章制度体系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趋于常规化和模式化,同时为增强盈利能力各项费用预算逐步紧缩,建设期间与之合作的单位逐步退出电力企业,建设期间的工程质量、往来款项等法律纠纷逐步显现。仍然付出较高成本、完全依靠外聘律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模式已然不适合此时期企业的发展特点,因此电力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已经逐步成为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目前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尤其是国资委于2011年《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大部分电力企业开始逐步建立企业法制工作机构与机制,依法治企工作逐步得到重视,但目前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仍然面临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机构设置不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业务衔接不畅。
目前大部分电力企业按照国资委要求,能够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主管,对法律事务总体负责和具体业务管理,但大部分岗位均为兼职且人员无专业背景,肩负责任但手无利刃;同时,各业务部门没有相应岗位与法律事务进行业务衔接,法律审核与风险防控容易停于表面。
2.外聘律师管理粗放,律法风险防控成本居高不下
企业内部人员对业务需求较为清楚,但对法律规定了解不多;外聘律师对法律规范清楚,但对企业内部业务需求不够了解。双方如果不充分沟通,很难在业务与法律风险防范方面达到完美匹配;如果每项业务都进行充分沟通,那么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必然居高难下。
3.法律人才职业规划不明确、地位待遇不高,人才引进和发展缺乏吸引力
美国在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定位上为企业的副总裁,地位仅次于公司总裁[参见文一则:《美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下)》,载《当代经济》,1998年12期.],且从其薪酬、权力以及准入资格等方面均能显示出总法律顾问的地位与价值。而在我国电力企业中,因主要任务是生产,企业总法律顾问一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也使得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难度较大。法律事务主管的业务量逐步加大、责任逐渐加重,但对于法律人才在职级晋升方面并没有跟生产专家同样明确的规划,容易造成法律人才的流失。
三、如何构建与完善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按照国资委提出的法制工作要求,结合在大型电力企业中的法律多年工作实践,我们对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及完善进行了如下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创建法治工作机构,落实法治工作职责
在电力企业法制工作实践中,我们构建了以总法律顾问为首、法律事务处为核心、各部门主任为枢纽的组织严密完整法治工作机构,同时在物资部、设备部等合同量大的部门设置合同组;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并对总经理负责,法律事务处负责具体法律审核与纠纷处理等法律事务管理并对总法律顾问负责,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法律事务负责,合同组或合同起草人对部门主任负责。这样的法治工作机构提高了各业务部门对依法治企的高度重视,保障了法制工作从上至下的高效有序沟通,使法律风险防控在体制上得以有效执行。
2.完善法律工作机制,固化法律工作流程
第一,重要决策法律审核主要以总法律顾问参加企业决策会议的方式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决策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回答有关法律问题,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在规章制度类文件发文流程中增设法律审核环节,结合企业标准体系或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由法律事务处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使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依法合规。第三,在经济合同会签单中固化法律审核流程,由法律事务处与合同组、合同起草人以及业务执行人充分沟通业务需求、法律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保障经济合同法律风险事前防范。第四,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统一负责,总法律顾问分工组织,法律事务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部门配合,诉讼方案需经过法律事务与总法律顾问充分论证并通过公司决策后予以实施,确保将企业的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第五,法律咨询管理,以各职能部门及领导人员主动咨询、法律事务主管或外聘律师及时解答、总法律顾问主动制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事务处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解答,针对所咨询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同时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主管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3.合理分配内外审核,降低风险防控成本
企业法律事务处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由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主管与外聘律师组成,一方面可采取面向社会招标的方式,招聘业绩优、信誉好、收费合理的律师团队降低法律服务成本;另一方面根据企业实际业务量来确定外聘律师服务采用固定工作时间还是非固定工作时间,与外聘律师签订包年审核或计件审核两种结算方式,可有效降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成本。目前,电力企业的法律工作量主要集中在经济合同审核方面,运营期电力企业合同类型相对固定,可以由业务需求部门和法律事务处共同制定相应类型的合同模板,提高法律审核效率,增加内部法律审核量,减少外包审核成本;建设期的电力企业因经济合同量大、金额大、风险大、情况复杂,通过总法律顾问审批可酌情增加外部法律审核比例,分散法律风险。对于法律纠纷案件,案情相对复杂、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大的可采取委托外聘律师团队诉讼,提高诉讼胜率、降低企业风险;对于案情相对简单、影响面小、涉案金额小的案件,可采取有总法律顾问与法律事务主管诉讼的方式,降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成本。
4.制定人才成长规划,保障体系持续发展
在电力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数量少而责任重,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够有效避免法律人才的流失、保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持续稳定与发展。第一,建立双向培训机制,专业的法律职员一般对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了解较少,在入厂的初期可采取轮岗实习的方式,到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学习,熟悉电力企业基本业务流程与特点,对企业有了基本了解后再到法律事务处工作;同时,对于企业领导、干部、合同组、关键岗位人员,每年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法律培训课程,逐步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使业务人员与法律人员能够更高效的沟通。第二,完善电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电力企业须切实将总法律顾问地位与待遇放在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相当的位置,保障其法律建议的权威性,才能使法律风防控体系切实有效运转。同时,与企业召开生产、经营例会一样定期组织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及时通报企业法律风险、反馈法律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决策层能够准确了解企业各项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程度,进行企业法律风险事前控制。第三,按照电力企业生产岗位人员的职级晋升模式,制定与之同步的法律工作人员晋升规划,从法律事务主管直到公司高管级的总法律顾问明确晋升阶梯,保障法律人才能够与同水平的社会律师有相当的收入待遇,才能切实留住并用好法律人才,保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本文笔者通过所在火电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的实践,保障了企业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并有通过法律人员努力避免企业几百万元经济损失的成功案例,促进了企业治理依法合规,有效提升了该电力企业社会形象。本文笔者所在火电企业目前已经成为中国大陆最大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效益在国家经济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下始终保持稳定增长。希望本文对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问题分析与构建方案能够对相关电力企业有所启发,对我国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继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二版.
[2]文一则.美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下)[J].当代经济.1998年12期.
[3]张建生.浅析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J].河北企业.2008年01期.
大家好!
我叫xxx,xxxx年我有幸加盟xx证券xx营业部,我进公司以来一直在营业部工作,先后从事xxx岗、xxx岗和xxx岗等工作。通过xxx年多的努力,我熟练地掌握了证券业务相关知识和电脑操作技能。获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和经济师职称。在营业部领导和服务部经理的培养和教育下,使我成为了一名合格的证券从业人员。我深受公司企业文化的熏陶和营业部这个具有团结向上氛围大家庭的影响,学会了如何在这个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去生存和发展。同时,感谢各位同仁给予了我无限的关怀和极大的鼓励,时时感受到来至这个大家庭的温暖,我以自己是其中的一员感到无比的荣幸和自豪。在此,请允许我向各位领导、各位同仁诚挚的说声谢谢。
今天,是我进入xx证券近xx年来第一次有幸参加这样盛大的竞聘活动,我非常的兴奋,同时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这也是对我能力的一次全面的检验。我相信只要大家支持和鼓励我,我的竞聘一定能成功。
我竞聘的岗位是营业部风控总监。证券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是证券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营业部又在市场最前面,风控总监显的更为重要。之所以竞聘这一岗位,我认为我具备了如下理由和优势:
一、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证券工作牵涉到许多国家的政策,多年以来,我在工作中,始终注意加强思想政建设,服务上级安排,认真自觉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时刻以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工和,树立“合规创造价值”、“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理念,坚持以合规与风险管理为基础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创新。
二、xxx证券xxx年来培养了我较强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务实的工作态度
在工作上我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从不将工作与个人利益挂钩,事事以公司利益为重。如为了营业部的利益,我常常主动找相关部门协调关系,为避免营业部利益受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又如为了多开发客户,我多次自费组织从其它证券公司开发的客户到xxx办理转托管手续。在工作中不论困难有多大,希望多渺茫,我从不轻易放弃,总是想千方设百计的努力地让工作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
三、我有从事营业部风控的实践经验及工作能力,了解风控工作
xx年来,我作为营业部xx开发岗位上的主力队员,为营业部风控工作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出了一些成绩,所取得的业绩和工作能力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仁们的肯定、认可和不断鼓励,这是我竞聘营业部风控总监信心之源。于对营业部风控工作的熟悉,对风控工作充分的、理性的认识最我最大的优势。
目前在风控体系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比如在防范意思不强、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合规管理手段不足、风险培训力度不大,风控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都需要一个熟悉精通业务,有敬业精神的人来担当。我具备了这样的能力与素质。鉴于以上理由和优势,我毅然决定报名竞聘营业部风控总监职务。
如果我有幸竞聘成功,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风控工作:
(一)加强风控人员素质培训
风控工作,是由人来完成的,风控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风控工作的好坏。针对目前公司风险文化培育和全员风险教育不足;营业部合规风控岗的培训尚未展开;风险管理岗位员工的配备、知识结构和专业胜任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力加强营业部人员风险教育,开展风险管理人员培训,努力提高风控人员素质,为做好风控工作打好基础。
(二)完善营业部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
“风险的控制最根本的还是靠制度”。营业部严格以新修订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为基础,制订和完善营业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推动构建科学严密的授权体系,提高决策效率,防范决策风险。同时,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责任体系,强化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三)加强合规体系建设
针对营业部目前在合规管理嵌入各业务领域深度和覆盖面都还不够,合规管理的支持手段不够充分;忽视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内部控制管理较为松懈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营业部将对在合规检查、常规审计和效能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的问责和处罚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大。以公司整体规章制度体系为基础,进一步营业部优化完善外部规则和内部制度的动态管理系统。提升技术手段继续夯实合规审查、监控与检查机制,对各业务领域流程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将其固化到各项合规检查指标中去,形成各业务条线的合规管理指引。
(四)加强风险管理工作与业务相结合
针对目前风险控制与业务流程结合得还不够紧密,风险管理重点和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业务一线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有所不足;风险管理信息的获取渠道不够通畅,相应的查询权限和技术手段不足等问题,在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和规范风险管理部门参与重要业务决策风险评估的机制;做好对营业部的垂直管理,做好对经纪营销前端的风险控制。加强对经纪人管理的监控和客户交易行为的分析指导;建立投行业务部门与风控部门相衔接的业务风险管理流程。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继续完善资产管理业务和创新业务的风险管理,确保不出现重大风险。
(五)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
一是认真贯彻“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围绕经营工作主动和有前瞻性地规划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的重点和工作方式,使风险管理工作与业务发展同步。贯彻后“后台服务前台,前台服务客户”的理念,树立扎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将风险管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一线。二是督促和检查本营业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案件防范的落实情况,做好本单位的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根据XXXX《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XXXX实际,现就XXXX2019年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广泛营造廉政风险防控氛围
(一)思想认识到位。镇党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以党建联席会、中心理论组学习、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二五学习会”等为载体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定,学习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通报文件,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上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为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到位。我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中心站所长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乡镇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确保责任和压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年初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本镇党风廉政工作,镇党委书记与11名班子成员、5个村党总支、11个中心(站、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各级责任清单。
(三)宣传教育到位
召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动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及各级通报文件精神,透过讲案例摆事实,使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参与到工作中来,共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用心排查,准确查找廉政风险点
(一)制定方案、稳步推进。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XXXX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XXXX作风效能提升“四抓两看”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分步骤、分阶段周密部署开展工作。
(二)清权确责、查找风险、评定等级。
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成立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机制制度等三个方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结合镇机关各办公室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对6中心1所各项权力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一登记,填写《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权力清单登记表》,确认权力清单。确立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兽医站、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所、民政站、林业服务中心、农经站等9个站所为廉政风险点重要部门,其中高级风险点5个站所、中级风险点4个站所,涉及风险点13个,整改措施29条。班子成员10人,高级风险7个,中级风险3个风险点19个,整改措施20条。站所长13人,高级风险5个,中级风险8个,25个风险点,整改措施32条。通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基本上形成了“岗位职责有标准、防控管理有措施、问责追究有依据”的风险防控体系框架。
在查找廉政风险的基础上,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廉政风险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
针对廉政风险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三、制订措施、强化监控,严密防范廉政风险
(一)制订防控措施
围绕排查确定的廉政风险点,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按照岗位、内设部门、单位3个层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对照法规、政策,按照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等4个方面,分类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对已有的相关工作制度和规程,按照廉政风险防范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切实做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职责落到人。经整理汇总,对确定的25个廉政风险点制订了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进行实时监控
一是建立廉政风险监督渠道。今年以来,我镇制定和完善了《XXXX干部职工管理制度》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文办会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把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纳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党风廉政职责制考核范畴,做到关口前移,确保党员干部零违纪,实现对廉政风险有效地防控。
四、用心防控、注重效果,努力提升部门新形象
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我镇全体干部职工找准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发展思路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努力把风险点变为安全点,使机关干部的风险意识得到了强化,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
(一)增强了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经过学习动员、相互讨论、岗位查找、措施制定,每一位党员干部和普通职工都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进一步澄清了部分工作人员思想上的误区和模糊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对各自工作岗位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树立“廉洁型政府”形象、履行“服务型政府”职能的需要。
(二)规范了内部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排查是对各岗位人员职责履行的督查,根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资料、任务和职责,结合有关规定,以量化的形式,制定考核办法,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加大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特别是涉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等的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严格实行目标管理,促使全体干部职工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和廉政风险的防范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是短期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规范的,而是长期的反腐倡廉活动,为此,我们在制订完善防控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识别新的廉政风险资料及防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职责追究机制,达到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的目的。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加强惩防体系建设重要好处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干部职工认为自己只是普通职工,甚至都不是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缺乏足够重视。
2、惩防体系中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
七、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抓好学习和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健全完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法律教育、纪律教育,不断改善教育方式方法,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政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觉悟和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构筑反腐防线。进一步完善XXXX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填补空白、堵塞漏洞,努力构成用制度管权、按政策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立足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按照总行在营业网点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和各级行机关开展“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省分行下发的《活动方案》及廉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七次具体通知,我部于2012年5月-11月期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动员部署,提高认识
2012年5月18日,省分行召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我行廉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资产处置部部领导准时参加省分行廉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5月21日上午,我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会议精神, 总经理有重点地对《刘书林同志在全省农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进行了传达动员,全体人员认真全文学习了省分行制定下发的《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全体人员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活动的对象、时间、方法步骤、及活动的要求等相关内容都有了一个初步认识,全体员工要切实将思想统一到省分行党委的要求上来,迅速在资产处置部内及条线形成浓厚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实践活动氛围。
二、学习讨论,营造氛围
我部按照《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主要组织了一次集中学习,进行了一次专题讨论,开展了一次以“立足岗位,建设廉洁部室”为主题的演讲,推动廉政文化进流程、进岗位、进家庭活动。
(一)组织了一次集中学习
我部在第二个阶段,采取党支部、党小组或部门等方式,组织了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篇目有《省分行党委书记 同志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同志在2012年贵州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总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同志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同志在2012年农业银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员工行为守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等。
在具体学习方式上,我部还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并将自学贯穿于教育活动始终,做到集中学习有记录,个人自学有笔记。还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核销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核销操作规程》等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将学习廉洁规定与岗位职责、业务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与立足本职工作建设廉洁文化、防控廉政风险结合起来。
(二)组织了一次专题讨论
我部结合本单位、部门和岗位工作实际,开展什么是廉政文化和廉政风险,如何推进廉政文化和防控廉政风险的讨论。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形成讨论记录。
近年来,我行经济案件广泛涉及信贷业务、资产处置、集中采购等业务领域,随着业务经营的发展,廉政风险点也在不断增加。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业银行所有的业务和岗位都存在廉政风险点。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中,必须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工作职责结合起来,把廉政风险防控贴近中心工作和主要职能,才能构建起符合实际、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真正管用的科学防控体系。对资产处置部门人员来说,要重点查找在中介机构选聘、不良资产处置等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点。
部内讨论时,一致认为要强化岗位廉洁,一是在意识上渗透廉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廉洁是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单位负责。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要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享乐关、亲朋关等关口,更要算好亲情账、家庭账、名誉账、经济账、自由账、健康账等账目,自觉养成崇廉的良好风尚。
二是在工作上执行廉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不得出现谋取私利、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等行为,要认真履行本人廉洁岗位职责。对于不熟悉的业务,不要凭经验、凭感觉、凭指示盲目办理,要先学习领会,掌握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不要贪图方便,应付了事,要坚决杜绝人情代替制度、习惯代替制度、信任代替制度的陋习,对自己的工作行为负责,避免盲动发生错误而后悔。在行为上把控廉洁。
三是管住自己。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不该办的事要坚决不办,不该做的事要坚决不做;远离黄、赌、毒,洁身自好;要解决随意回答、拒绝回答、推诿、敷衍、塞责的问题,要解决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要解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问题。
(三)开展了一次的主题演讲
我部在6月末开展了一次立足岗位,建设廉洁部室”为主题的演讲活动,并及时要向省分行监察部报送相关资产处置部演讲稿,即《让廉政文化之花在身边绽放》,演讲稿主要结合资产处置部的实践,从正反两方面列举了先进人物和反面人物,讲述了遵章守纪和违法乱纪的不同景遇和后果。尤其是我们身边发生一起起违章处置不良资产事件,让人痛心!发人深思!那些曾经熟悉的面容,那些曾经熟悉的笑语,那些曾经熟悉的声音,已经离我们远去,他(她)们那失去自由,上不能为长者尽孝,下不能为子女尽责的后悔之情,使大家心灵深受震撼!感慨万千!
(四)推动廉政文化进流程、进岗位、进家庭活动
一是进流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之中,在制定《2012年贵州省分行资产处置部机关员工绩效考核事项》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及时纳入每一位同志的考核中,实现廉政文化建设与中心工作协调推进、良性互动。二是进岗位。根据监察部在内联网上廉政文化活动专栏上传的廉政图片,资产处置部要求干部员工自行下载作为屏保。时时提醒大家“廉政无小事,廉政从我做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行不干”。三是进家庭。通过家庭访问、家属座谈会、寄送廉政信函等形式,倡导农行廉洁理念,构筑家庭廉洁防线。
三、梳理职权,查找廉政风险点
按照《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部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环节开展梳理职权,查找廉政风险点工作。通过廉政风险点查找工作、共形成并公示7份廉政风险防控表、查找到7个廉政风险点、制定7条防控措施。
(一)在省分行层面开展查找廉政风险。一是在权力运行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特别要重点查找在资产处置、中介机构选聘等易产生不廉行为的廉政风险点;二是在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政策规定冲突及相对滞后对某些业务工作环节影响,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三是在执行廉政制度方面,重点查找内外交往中等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廉政风险点,执行制度随意变通、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四是在管理方面,重点查找自由裁量权、现场决定权、内部管理权等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二)通过五个环节发现风险点、采取措施防控风险,通过组织审查、公示等方式完善工作。一是梳理职权。我部全体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和授权,认真清理涉资产处置、中介机构选聘、为他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职权,明确职权内容,厘清职权底数。二是查找风险点。我部全体人员在梳理职权的基础上围绕查找重点,通过自查、互查等方式,结合岗位职责和相关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对照廉洁规定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查找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的各个节点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风险点。把查找风险点作为自我提醒,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一个重要过程,增强了廉政风险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三是拟定措施。我部全体人员针对廉政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从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廉政教育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四是组织审查。我部全体人员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廉政风险防控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梳理的职权、查找的风险点、制定的防控措施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要对个人风险查防情况,尤其是风险点查找是否全面、准确,防控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等进行逐级审查。个人查防情况由部领导审查把关;部门的廉政风险查防情况由部务会集体审定。五是公示调整。我部黄艺总经理、何飞险副总经理的廉政风险防控表在处室进行了公示,进一步听取员工意见,并根据公示中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改进。我部全体人员廉政风险防控表在部门内部也进行了公示。经公示调整改进的廉政风险防控表,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分行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把关。
四、强化措施落实,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我部按照《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部主要围绕查找出的风险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效、处置有力、动态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健全分工落实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资产处置部门各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由黄艺总经理负责督促落实。并将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落实情况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2012年终述廉的范畴。
(二)健全教育和制度防控机制。围绕查找出的各类岗位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我部主要学习和反思了前几年省分行营业部资产处置部经理××受贿案件,今年毕节资产处置违规事件,通过学习和反思,促进了干部员工勤勉廉洁履职;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权利行使;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力求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
(三)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我部门按要求对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自查,查看各项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项廉政风险点是否得到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我部在廉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四阶段期间,对机关本部、黔南、黔西南分行资产处置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检查,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五、开展检查情况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等方式、省分行资产处置部未发现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在资产处置条线发现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主要如下:
(一)资产处置委员会会议运作不够规范。如:分行2012年第二次资产处置委员会会议会在投票汇总表及审议表的统计票数上存在统计不一致现象;第三次会议在委员签名上存在涂改现象。
(二)委托资产信息系统信息更新不到位。由于委托资产系统运行不够稳定,人手紧等原因,分行在及时录入和更新信息还做得不到位。
(三)不良资产清收中,晚入账问题。如:支行存在委托资产处置经办人员未严格执行制度,收回贷款未及时入帐,贷款通过经办人员个人帐户转还等违规行为。
我部按照有关规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建立整改台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目前已整改到位。
六、围绕中心工作,做到统筹兼顾。
当前,资产处置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尤其是核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认真处理好此次活动和业务发展的关系,将教育实践活动与“稳发展、促转型、活机制、控风险、强基础”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相结合,与巩固和提升基础管理年的成果相结合,与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规范业务流程相结合,与加强尽职监督和案件风险排查相结合,与企业文化建设和合规文化深植推进相结合,切实将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之中。要把活动开展当作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提高的一次契机,做到业务发展与活动开展“两不误、两促进”。
通过此次“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实践活动,我部干部员工认真汲取了案件教训,树立了廉洁意识,落实了科学发展观,以教育活动带动了全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促进了资产处置干部员工素质的提高,进一步促进了资产处置工作作风的转变,进一步促进了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为资产处置业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商业银行;流程再造与总法律顾问;法律风险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9-0044-04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一、后危机时代国际大银行对流程再造与总法律顾问几个问题的认识
(一)关于重新思考流程再造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在银行监管规则的变化和衍生产品市场兴起的背景下,欧美银行经营模式已经由传统的以“发放一持有”为特征的利差经营模式,转变为以“发放一销售”为特征的信贷资产周转经营模式。在经营模式转型的同时,欧美银行进行了以业务扩张为直接目标的流程重组。这类“流程银行”的共同特征是:按照客户或产品类别划分业务条线、条线垂直管理;前、中、后台相互制衡;流程作业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层的目标是以最少的资本占用追求最多的利润回报。
然而,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这些效率优先的“流程银行”没有履行其尽职责任和风险责任,其流程上主要的、共性的缺陷是风险管理模块的弱化、错配与失灵。究其根源,在于银行没有深刻理解“流程为何而设”。片面强调以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流程设计,未能在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二者之间找准平衡点。危机再次证明,风险控制和管理对于银行具有如同生命线一般重要的战略意义,流程建设与再造均必须以银行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
(二)关于重新考量法律风险管理的问题
与亚洲金融危机不同,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不是基于银行传统业务出现的危机,它是21世纪第一个复杂金融衍生市场的危机,涉及行业产业、社会公众的范围之广,数量之巨前所未有。对于深陷次贷漩涡的国际大银行来说,此次危机突出表现为“诉讼之灾”,它们中的大多数都因为对次级证券和结构化产品的估值、信息披露、拨备、减记、合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多个国家受到政府调查并遭遇一系列的诉讼。严重的财务损失,高昂的法律代价,严苛的监管处罚,多重的营业限制甚至于刑事制裁都纷至沓来,其面临的法律困境成为难以承受之重。
危机之前,国际大银行总体上都是遵循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法律风险”的规定,构建对于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及控制机制。该委员会2004年《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规定:“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风险。本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这种对法律风险的界定仅考虑了银行可能直接形成损失的法律风险,而没有涵盖从其他风险转化出来而可能间接形成损失的法律风险。此次危机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对法律风险的界定有失褊狭,危害估量不足,防控缺乏战略预见。而在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则已极大地影响到法律风险的适用范围及其在银行风险活动中受重视的程度,具体表现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缺乏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法律的技术价值在银行风险管理过程中仅局限于审查文本和提供诉讼数据等方面,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被完全边缘化。
许多国际大银行经历了一系列诉讼事件后,公开承认其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中存在明显缺陷,即它忽视了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未能有效防范与遏制法律风险(包括合规风险)的不断积累,避免其破坏性爆发。同时,此次金融危机也使许多国际性银行机构逐渐认识到,随着金融法制环境的迅速演变,银行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是从范围上看,由于银行每一种业务或交易都会涉及特定的法律关系,国际商业银行大规模地跨境和跨行业拓展业务,跨国银行更是受到不同国家多个监管机构的监管,法律风险的范围愈加广泛。二是从风险转换看,现代法治国家的风险处置越来越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无论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还是操作风险,都与法律风险密切相关,甚至可能最终转化为法律风险。三是从总量上看,法律风险管理不仅要与银行的战略、经营、产品、服务保持高度关联,还应与不断变化的监管规则一致,同时要与多个司法管辖区域的要求相适应,法律风险在商业银行风险组合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对风险总量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四是从风险控制层面看,在商业银行决策层面的法律风险控制力不够。决策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和关键要素,决策程序中法律意见的缺失已成为目前银行业最大的法律风险。
(三)关于重塑总法律顾问的地位问题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为确保其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将法律事务的职能与作用在组织架构和制度程序上所做出的相应安排。在商业银行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对原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制度缺陷进行的针对性变革,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有助于银行业正确对待法律风险的实质地位,树立法律风险在多数情况下是银行风险终极形态的理念,认清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方法在风险管理活动中的定性作用及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美国经济学家里奥・蒂尔曼对此次金融危机的反思指出:“金融的本质可以说就是一组关于融资安排的契约流。”这就要求银行必须具备高超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否则难以驾驭现代金融市场的复杂契约流,最终在竞争中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基于对金融危机以来法律风险的重新认识,完善和创新银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成为银行业面临的共同课题。其中,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确立总法律顾问在银行战略决策中的关键角色,相继成为瑞银集团、摩根大通、花旗集团等一些国际大银行用以防控法律风险的共同选择。其中,瑞银集团在对反思美国对其提起的逃税案和ARS(即Auction-Rate Securities,拍卖利率债券)欺诈案等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管理上的缺陷之后,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摩根大通在反思其因诱导与欺诈而卷入安然破产案和世通破产案等这些法律风险而对自身声誉造成重创的事实之后,对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和信托风险进行整合,设立总法律顾问职位,全面负责全球法律和合规事务;花旗集团同样因为欺诈与非法诱导而卷入安然破产案和世通破产案等,在对这些重大法律风险案件进行深刻反思之后,花旗集团最终也建立了类似于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其他国际大银
行也都已建立或正在酝酿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四)关于重新对法律部门与合规部门设置的问题
以往,基于对法律风险属于操作风险,而操作性法律风险又属于合规风险的狭隘理解,许多商业银行组建不同的部门分别管理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或者只设置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和法律风险管理部门,由前者一并负责管理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而后者专门负责管理法律风险。例如,2001年瑞银集团将合规部与法律部分离,并入风险总监办公室,分立首席法律官和首席合规官,分别处理法律问题和合规问题。事实证明,上述治理结构的效果很不理想。遭受金融危机重创后,瑞银集团认识到,原有的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并不完备。为保证法律合规工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2008年瑞银进行了机构重组,集团层面和各大事业板块中都设立了法律合规部,大大强化了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的管理。而摩根大通把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信托风险由法律合规部管理,法律合规部在摩根大通的风险管理架构中居于重要位置。
法律部门作为合规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国际大银行强化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管理的主流做法和改革趋势,可更有效地促进全面风险管理的实现。设立法律合规部管理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可实现法律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助于商业银行找到长期发展与短期业绩的平衡点,避免职能的交叉重叠,促进成本收益间的平衡,提高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合规风险管理依托法律部门,有利于商业银行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熟悉和了解国内外监管环境,密切跟踪国内外监管立法动态。
二、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商业银行流程再造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法律风险几乎泛化到银行每一个业务条线的金融法制环境下,在经受危机重创之后回归合规理念、重塑战略目标和重整风险控制体系的新一轮银行流程再造中,设置总法律顾问职位,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决策,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法律顾问制度弥补了原有流程在价值取向上的不足。原有的流程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反映了其价值取向上的偏向与存在的问题,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正是对原有流程理论的纠正,将重视法律风险防范的应有价值取向回归至银行流程再造的理论与实践之中,不再过于强调如何让企业全力追逐更大的市场与利润,而忽视或轻率对待攫取市场与利润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违约、违规、欺诈、非法诱导、不适当销售、非法或不适当逃避监管、犯罪等法律风险,而这些法律风险的积累和爆发足以摧毁企业自身,从而将重视法律风险管理的价值取向提高到同原有的“有效攫取市场与利润”等其他价值取向相并行的重要地位。可见,总法律顾问制度本质上体现了安全经营与安全获取利润的价值理念,它的建立是对原有流程理念的重大改进和必要变革。
(二)总法律顾问发挥着流程再造“设计师”与“监理师”的双重作用。银行流程再造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国际银行业的实践做法来看,在流程再造的全部阶段,总法律顾问主要发挥如下职能。一是在流程再造前的远景规划环节,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管层或董事会成员,基于对新的监管规则和市场竞争规则推出后市场格局变化的判断,从总体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参与新流程的战略目标规划,对银行的决策提供法律审查意见,为银行各业务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合规支持,针对监管问题和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制定新的银行政策和程序。二是在流程再造中的项目启动、原流程诊断、新流程设计等环节,总法律顾问一方面负责评估和监测新的业务和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另一方面对银行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对流程再造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审查意见。三是在流程再造后的新流程试运行、新流程评估、新流程运行及持续改善等环节,总法律顾问从法律合规的角度对新流程的试运行状况作出判断和评估,与执法部门和监管当局保持交流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与顺畅性,当监管法制环境及市场交易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总法律顾问及时提出改进流程及法律风险控制方案,确保银行营运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行业准则。
(三)总法律顾问制度既是商业银行依法决策、管理和经营的重要组织保障,又是提高银行竞争力的制度保障。总法律顾问一般都是银行高管,对总裁负责,有些同时是董事或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作为杰出的法律专家,同时又是卓越的领导者,全面领导和管理法律与合规事务。从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和当前国际大银行法律风险管理实践来看,建立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防控法律风险应成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构建我国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可行性
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多年的改革发展,运行机制逐步得以挖掘,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条件已逐渐完备。一是国家政策鼓励推进重点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2002年7月,国家经贸委、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并倡导中央企业和大型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该意见指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尽快在企业推行这项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该意见指出:“组织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是我国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也是我国企业应对人世挑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表明,近年来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建立和完善,较好地发挥了法律风险防控作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应。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尽快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二是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2003年,中组部、司法部等七部委在联合的《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确定中国银行为我国第一批26家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试点企业之一。作为商业银行总行中唯一的试点单位,经过多年的实践,该行贯彻执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政策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三是商业银行的法律组织机构健全稳定。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在总行设有法律部门或法律合规部门,在分支机构和核心职能部门亦设有相应的法律机构并配备专业法律人员。健全完整的组织机构,为统一的总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理念已发生重大转变。随着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能力已有
显著提升。同时,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工作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已逐渐由过去单纯的救济型向预防型转变,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这些变化使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创造性和价值性日益增强,使总法律顾问制度理念能在商业银行内部真正得以实施。
(二)以银行流程再造为契机建立形神兼备的总法律顾问制度
要建立科学的总法律顾问制度,我国商业银行应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应当形神兼备。为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建立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应尽量避免在个别金融机构试点过程中出现形到而神不具,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科学合理定位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应是杰出的法律专家,同时还是商业银行总行高管层人员或是董事会成员;准确界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明确总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评估、防控方案的设计实施负总责,在决策机制中的地位相对独立,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参加董事会会议;赋予总法律顾问及其机构体系的相对独立性,确保总法律顾问独立、客观地开展法律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二是以总法律顾问为主导,建立集约化法律工作体制。本着独立性、专业化、集约化和因行制宜的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法律工作体制应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主导,强化商业银行总行法律部门作为全行法律风险管理中枢与核心机构的职能作用,充实人员力量,增强其对全行各业务领域和重要经营管理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辐射力,以满足全行集约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同时,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分行应探索建立集约型法律工作机构,将辖内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和法律专业人员集中起来,分工负责处理有关业务事项,集中统一进行管理;有条件的省级分行可先设立区域性法律事务中心,对部分辖属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实行集中处理并对法律专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为今后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广法律事务工作集中垂直管理奠定基础。三是完善法律风险跨国协调与管理机制。为顺应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需要,妥善处理国际化经营发展中面临的不同领域法律问题,应当以总法律顾问为主导,改进商业银行海外分支机构法律事务工作,优化商业银行全球各主要区域的法律合规事务管理机制。在商业银行有关海外分支机构适当配备有资质的法律人员,由该法律人员对所在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并直接向总法律顾问报告工作;加强各海外分支机构法律人员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如商业银行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在多地域发行或提供,各地域的法律人员均需对该产品在各法域下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意见,上述法律意见经商业银行总行法律部门汇总整理,总法律顾问审定后,向相关业务部门和管理层反馈,供经营管理决策参考使用。四是建立法律人员的职业发展与激励机制。为有效发挥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有必要完善银行法律人员晋升机制,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法律人才价格机制,健全法律事务工作激励机制,为法律人员创造一个适合成长的职业发展空间,提高法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参考文献:
[1]陆岷峰,业务流程再造与商业银行危机管理[J].学术界.2007.(5).
[2]朱 枫.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再造[J].国际金融研究.2001.(9).
关键词:望奎生物发电工程、风险管理、职责、风险分析/评估的方法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是指总承包商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承担整个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的建设模式。这种模式将工程各阶段紧密结合,有利于项目综合效益的提升。同时也将业主的一部分项目风险转嫁给了总承包商。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作为总承包商与业主单位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国能望奎生物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执行合同前,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对本项目风险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控制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风险管理的目标、组织和岗位职责
1、目标
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通过风险识别与风险分析,采取合理的管理方法与技术手段,对项目活动涉及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使工程成本在执行概算的基础上降低5%。力争总承包项目部的管理费用控制在院里下达限额指标范围内。
2、组织和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副经理—风险管理工程师—总承包项目部各下设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是本项目实施阶段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风险管理工程师职责: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组织与协调,对风险识别与风险措施的制定负责,负责风险的预控和预警工作,不断地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和动态,捕捉风险的前奏信号,以便更好地准备和采取有效的风险对策,在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降低损失。
总承包项目部下设各部门职责:是其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理负责人。其中,设计部经理负责项目工艺设计与工程设计的风险管理,负责限额设计的风险管理;采购部经理负责项目设备与材料(总承包方负责采购的部分)的质量、采购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的风险管理;工程部经理负责项目施工风险管理、项目试运行服务风险管理;质量、环保、安全部经理负责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风险管理;综合部经理负责项目部内部的风险管理;计划财务部经理负责工程费用和项目财务的风险管理。
二、风险分析/评估的方法
按照定性风险分析(顺序度量法)与定量风险分析(决策树分析方法)相结合,以定量风险分析为主的原则,对风险识别的结果“风险来源清单”进行定性分析,利用风险影响评级的方法确定“风险优先次序清单”(可按风险等级高、中、低排序),对清单中高和中等级的风险因素进行定量风险分析,采用决策树分析方法将风险概率,事件的每一条合理的路径的费用或报酬,以及未来的决策综合在一起。可以显示哪些决策可以对决策者产生最大的期望价值。
三、风险项目
通过风险分析与评估确定项目的主要风险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方面
本项目为生物质发电项目,在国内还没有已经建成投产的先例,设计人员经验不足,设计选定的工艺系统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是否合理、技术是否适用能达到节约投资,是本项目第一个风险。因为总承包商与业主签定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如果投资超限,将意味这总承包商亏损。
2、采购方面
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均将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影响总承包合同的履行,最终影响总承包商的经济效益。
3、施工方面
施工方面的主要风险有:施工质量不合格、存在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环境事故;施工进度超期;安全事故、职业卫生健康事故等都会造成施工费用超过限额指标。
四、风险管理措施
1、设计方面
设计部经理是设计方面风险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组织设计人员加强生物质发电技术的学习,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锅炉岛生产厂家紧密配合,了解锅炉岛及秸秆上料系统的技术要求。按照项目经理下达的限额设计指标,组织好限额设计工作。
2、采购方面
采购部经理是设备、材料采购风险的主要负责人。通过供货厂家资格预审建立合格供货厂商名录,通过评价选择合格的供货厂商,询价后招标采购,签订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保证采购产品一次合格。
3、施工方面
工程部经理是施工质量、进度、投资风险的主要负责人,质环安全部经理是质量、环保、安全方面风险的主要负责人。①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不予验收、不予工程计量、不予支付工程款(包括施工单位返修或返工增加的任何费用);
②每个月末施工单位提报完成工程量报表后,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实际费用与计划费用的对比分析,发现偏差后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项目经理和各部门经理;
③加强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各种预防措施,落实各项考核制度。具体措施另行编制“安全、环保、健康管理计划”。
五、风险管理的费用预算
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在业主审定的概算基础上扣减业主费用(概算的5%和基本预备费)作为总承包价格。本项目的风险管理费用只能从总承包的管理费和利润中支付。本项目尽可能降低风险管理的费用。
六、风险管理的评分标准和解释
关键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反腐倡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
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1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3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
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当前,为了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应当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完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行政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要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紧紧围绕“两权”运行轨迹,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进行规范和固化,并上升为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要求的工作制度,既明确规定应当怎么办,又要规定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保证行政权力的和谐有序运行。”
2 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人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行政执法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审批、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行政管理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应当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权力风险点——公示接受建议”的统一流程,由部门和个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找,并将查找出来的结果集中公示。对查找出的风险,要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的高低、制度机制漏洞的多少、危害损失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健全防控措施。要把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使风险管理真正科学、实用。
3 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强化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遏制随意性,形成机器控权的制约机制。要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要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税收内部控制机制的顺畅运行,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包括管理理念、组织机构、岗责体系业务流程等要素构成的内控环境。在内控环境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所有的制度都需要有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人来执行,这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人的思想理念和能力素质。因此,必须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将依法治税、廉洁行政的观念和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内化为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成为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识,并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依法治税思想和科学内控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5 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执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办税制度,对各部门的权力进行汇总统计,审核认定,编制目录,明确公开的要求、时限、范围,实现权力、责任、流程、制度、风险“五个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地运行,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展监督渠道,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
6 加强与外部控制的联系和有效衔接,促进内控机制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分别运用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侧面对税务机关“两权”运行进行监督,这两种不同的监督控制机制又可以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在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外部控制的沟通、联系和衔接,更好地发挥两种控制机制的合力作用。税收内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内控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内控机制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外部控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把明确权责、规范流程、风险排查、完善制度等要求落实到位,发挥内控的作用。积极学习、借鉴外部控制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我
[论文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不等于违法风险,但所有导致法律风险的行为都具有不规范性。也就是说,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并不是一定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因为该行为的不规范性或不完整性,使得企业遭受损失。
一、法治思维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理念
什么是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企业在作出决策、解决问题时,如果以法治思维作为理念指导,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涉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和推理判断,形成对所涉事项合法性判断以及如何达到合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效果,对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具有事前防范、消除隐患的重要作用。
运用法治思维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至少应注意三大程序:
(一)审批程序
企业的设立、增减资本、产权变动、重大投资、企业并购等事项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行为立项、审计评估、清产核资、审批备案等手续,不能为企业发展埋下重大法律隐患。
(二)内部决策程序
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这就需要各机关按规定程序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
(三)利益相关者告知程序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含了股东、债权人、员工、政府、客户等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在有些情况下有告知义务,如果不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诉讼风险。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既不要侵权也不要被侵权。在创造利润、创造价值的同时,应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的责任,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以危害社会、侵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换取自身利润。
二、企业法律风险源的辨识
企业法律风险可能造成企业经营损失,其根源和状态表现为一定的风险载体和潜在隐患。一般而言,评价法律风险的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可以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经受风险的频繁程度及产生的负面后果三个维度来综合判断,并以此对法律风险实施分级排序管理(比如对高度风险采取制度控制、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等多重措施),必要时,评审企业控制措施是否可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笔者建议下列法律风险应充分辨识并重点防控:
(一)公司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在公司创立过程中,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所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公司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二)合同法律风险
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有可能遭到损害。
(三)企业并购法律风险
重组并购涉及《公司法》、《合同法 》、《反垄断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以及税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
(四)重大经营决策行为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重大投资、战略转型、资本运作、重大购销、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行为,由于涉及的企业利益重大,法律关系复杂,且很多领域专业性很强,对企业而言潜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许多国企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侵权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六)劳动用工风险
在我国,与劳动用工有关的主要是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人力资源管理,从招聘、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国企如有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造成不良影响。
(七)国企税收法律风险
国企的涉税行为因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国企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国企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国企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模式选择
1.纵向集中模式。也叫派驻制,在此模式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由企业班子成员、企业法律顾问、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公司总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工作。其分、子公司法律机构由总公司总部统一设立,法律机构负责人员由总部委派。分、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直接向总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
2.横向分散模式。在此模式下,由于具体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不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讲求实效。企业的每一业务领域以及分、子公司都分别配有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直接受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领导,而不是受总法律顾问或总部法律事务机构的直接领导。
3.纵横结合模式或 “网络 ”模式。在此模式下,公司总部和其分、子公司各自设立独立的法律部门,分、子公司法律部门既对分、子公司总裁负责,同时也对公司总部负责。目前,省属监管企业大都采取这种模式。
(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点
法律风险成因复杂,应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将法律风险防范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企业管理者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做到 “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 ”,具体可采取以下重点措施:
1.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
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从人治走向法治,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企业应在对外投资、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备的法律论证制度, 强制推行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程序, 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同时,一个企业制度的出台, 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实用性。
2.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
企业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组织体系是搞好企业法制工作,保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组织保障。建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 确立诉讼风险预警体系。企业应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企业的研发生产、基础管理、对外投资、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都能严格依法运作。
3.把依法治企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企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培育企业合规文化的核心内容。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能进一步促进企业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这方面,我们的企业有成功的案例。
4.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流程。企业可根据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环节,建立快捷、有效的工作流程。定期评估法律风险,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广泛收集相关法律风险信息;第二,清理排查法律风险点;第三,对法律风险定期进行评估;第四,分类处理法律风险;第五,总结效果。
5.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1)建立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实行动态监控,定期对企业系统内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会诊,分析发案原因和趋势,提出有效应对措施。
(2)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政策历史背景,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探索案件解决的有效途径。
(3)落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法律风险防范、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加强企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管理应蓄积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尤其全球经济的开放性、复杂性,对国际化企业提出了更多挑战。有志于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要有所作为,自觉提高素质,既要敢于说“不”,更要善于说 “是”,充分发挥企业决策的智囊、参谋作用。
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工部扎扎实实地开展廉洁风险防控自查工作。截止目前,围绕学生工作主要内容和环节,学工部逐项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完成了廉洁风险点的排查和自评风险等级工作,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学工部高度重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明确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提出了“通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化解风险的意识;逐步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逐级管理、责任到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工作目标。
二、认真部署、查摆问题
学工部从实际工作出发,将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与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了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定位,对照职责定位情况,分别查找出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并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综合判定风险等级,切实排查风险点并深入分析防范预警的有效机制。认真填写了《学生处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汇总表》。
三、发现的主要风险点:
岗位职责风险点:1、综合测评和各类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审核不仔细,把关不严,候选人资格审核不认真,奖助有人情现象。2、学院各类学生工作考评,材料审核不仔细,评审过程和结果不公正导致负面影响。3、学生违纪处理处理不尊重事实,不公正公开,不听取学生申辩,主观臆断决定处分种类。4、学生档案管理收集不及时,分发、交接、转递档案出现错误导致档案丢失;保管不善,违反规定归档,造成档案信息失真。
制度机制风险点:1、学生奖惩机制运作不规范,优秀学生认定标准不科学。2、辅导员队伍考评机制不够完善,不够科学,达不到理想效果。
业务流程风险点:1、奖助学金评审流程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导致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2、奖助经费管理流程审核不细、不严,不按规定使用学生经费,造成经费使用不合理,不科学,使用效率不高。3、违纪学生处理流程不按程序处理,不公开处理过程和结果,不受理学生申诉。4、学生档案的归档、转递工作不及时规范,归入档案材料弄虚作假。
四、整改措施
学工部将排查出的主要风险点进行了认真梳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明确了防控工作要求目标,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1、综合测评和奖助学金评审,认真制定评审方案,明确评选条件和范围,严格评选程序,加强监督,阳光操作。学院各类学生工作考评,认真制定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内容,严格审核,严格考评程序,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学生违纪处理,完善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学生档案管理,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及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市地方金融机构规范运作水平,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全市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促进地方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这次风险排查的对象为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组织。其中,银行业主要是银行、农村信用社、资金互助社以及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也是这次排查的对象。
这次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情况,重点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具体排查内容和标准,由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制定。
三、方法步骤
这次排查采取自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市政府制定下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以及各法人机构按照这次风险排查的实施方案和要求,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单位具体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层层进行动员发动,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各法人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报送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法人机构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三)重点抽查。市领导小组将组织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对法人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为:银行10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100%,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50%左右。市有关部门将对各法人机构自查自纠及我市抽查检查情况进行复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抽查时间为。
(四)整改提高。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融资性担保机构整改提高阶段开始时间为。
(五)总结验收。整个排查工作结束后,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分别对本行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前报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汇总后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市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金融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排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风险排查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组织好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并负责制定民间融资组织风险排查具体方案,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切实防范、化解民间高利贷等风险隐患。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这次风险排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政府金融办在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的同时,具体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市支行具体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并从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大力配合。市商务局负责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市工商局要做好全市民间融资中介组织风险排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风险排查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进行。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私自对外扩散,防止炒作。同时,对有关宣传报道要坚持正面引导,统一宣传口径,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制定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能够迅速应对、果断妥善处置。
【关键词】合同差异风险探讨
前言
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都必须由合同,规范和设计图纸共同定义工作的范围。如果超出合同范围,无论单价还是总价,都必须进行价格调整。
如果变更发生在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以内。总价不会改变。单价合同的实际合同额则根据工程量的变化而产生增减。
这里的关键是定义变更的性质。确定变更属于合同范围以内的变化还是合同以外的变化。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双方的责任和风险划分是不同的。一般理解,总价合同降低了业主的风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应该围绕计价方式的不同来编制。尤其是对于价格调整的部分。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投标时设计文件还未编制完成的项目,以保证公正公平的竞争。计算价格时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报价中的单价相乘,合同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投标时设计文件还未编制完成的项目,以保证公正公平的竞争。计算价格时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报价中的单价相乘,合同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通常有以下三种形式:
虚拟分项法
由有关专业人员根据项目的性质及特点拟定该项目的主要分项项目构成清单,投标者根据拟定的分项项目清单逐一报价,中标后承包商的报价即为合同单价。计算价格时(包括中期付款及竣工决算),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报价的单价(若无此单价则采用市场价)相乘:
支付价款=实际完成的分期工程量*相应的
合同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为控制好造价,虚拟分项的项目愈详尽愈好。
调整标准单价法
由有关专业人员拟定项目的分项组成,并赋予每个分项标准单价,投标者根据自身情况报价,只需注上标准单价的百分比增减额即可(通常一个分项一个百分比)。中标后的单价清单即为合同价:
业主的实际支付款=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相应的单价
为控制好造价,虚拟分项愈详尽愈好,标准单价应接近于市场合理价格。
近似工程量法
分项项目构成由有关人员拟定(类似虚拟分项法),但每一分项由工料测量师赋予近似工程量,投标者接近似工程量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但可作为中期会款的参考),在竣工决算时,所有合同文件中的数量均需重新量度。而承包商所报单价是合同的组成,为中期付款及竣工决算的依据:
业主的实际支付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应的单价
该合同方式适用于部分设计工作已完成,估计的工程量有一定的可靠性。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设计和施工可搭接,而其缺点在于投标者考虑到工程量的不确定性,可能在某些分项上抬高单价报价,即通常所说的不平衡报价的一种。
需说明的是,在实际中并不一定仅仅采用某一种合同方式或工程量清单形式,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两种及以上相结合的方式。譬如,根据设计的详尽程度,在大部分项目上采用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总价合同,工程量为确定数量。但由于招标时某些项目的工程量还不能完全确定,或由于其他原因,则这此项目可采用暂定数量,即工程量清单采用确定数量和暂定数量相结合的方式。
2合同价格风险分析
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不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和业主所承担的责任不一样,他获得的利益也不一样,同时他们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通过根据图纸及技术规范确定的总合同,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最大,考虑到不确定因素,其在报价过程中可能会抬高某些项的报价。而造价+百分比酬镏金合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最小,业主相应承担大部分风险。对于其他合同形式,业主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如图所示:
根据图纸及技术规范确定的合同总价
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合同总价
单位合同
造价+固定酬金
造价+百分比酬金
业主风险
不同合同形式下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
结算时总价包干,但除原图纸清单范围外的工程结算视为工程变更,重新确定单价和工程量并作为结算时的依据。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
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根据固定总价的上述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
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可以施工图纸已经明确、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商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三、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
1、价格争议:在价格争议中,又可以分为:
(1)材料涨价引起的价格争议。这对低价中标而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承包商认为材料涨价幅度已经超过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当事人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势变化,要求业主对此进行补偿,追加合同价款。而业主则以双方所签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价属于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范围、追加价款没有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2)变更引起的价格争议。设计变更和业主增减工程量是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双方对设计变更、调增调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一方主张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价计价,一方坚持按照承包商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双方即会产生争议。
2、工程量争议:
这类争议主要发生在施工企业报价漏项、工程量错算较多的情况下。因我国对工程量计算有统一规则,施工企业又有专门的预算人员,因此施工企业对工程量失误导致的价款损失普遍认为是自己的失误造成,即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也很少要求业主追加合同价款,除非工程量误差巨大、损失惨重,且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过错。故此类纠纷相对较少。
3、施工承包范围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的是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正因为此,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
四、固定总价合同风险防范的建议
1、关于价格争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
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使用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推荐了三种关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其中第一种“固定价格”合同中即有关于风险范围的约定与调整规定。如双方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则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因此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
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因此约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利益,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2、关于工程量争议。业主基本不承担工程量风险,但业主方应当注意,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招标时应使用施工图而不是草图或方案图,且应有比较详细的图说和施工要求,
3、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业主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其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明确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
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