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0 19:59:38

(一)困难补助申请书的适用范围
困难补助申请书适用下列情况:
1.特困学生写的困难补助申请
在求学期间,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在校学习时交不起学费,或生活上极其困难的学生向学校申请特困补助。这是一项国家专门为在校困难学生发放的一种补助,作为一项工程,它已使许多困难的学生安心地在校读书学习。
2.下岗人员的困难补助申请
改革的深化,使大批富余人员从工作岗位上走下来。在他们找到工作前,国家为保证下岗工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也为他们设置了一项基本生活补助基金。另外,单位、集体还给他们发放有其它一些辅助金。这样下岗工人在申请困难补助或其它补助时,需写补助申请书 。
3.其它人员的困难补助申请
农村中的狐寡老人或偏远的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特别困难的家庭,也需写困难补助申请。
(二)困难补助申请书的分类
困难补助申请书从发放的单位来看有两种,一种是单位自筹困难补助资金,由个人向单位申请发放的申请书;一类是由国家筹措资金,个人向有关单位申请的申请书。
很多人因为手头的资金不充裕导致其事业受阻,那么我们应该帮助有梦想有行动力的一代去追寻有价值有意义的事情,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困难补助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困难补助申请书一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
我叫xxx,现年岁,xxx县xxx镇xxx村人,现是xxx畜牧局一名普通的职工,因家庭经济困难,经过再三考虑,特申请贫困补助。
我的家庭是一个五口之家:丈夫、儿子、两个女儿还有我。丈夫xxx是一位农民,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在家务农以种田为生;儿子xxx,24岁,在xxx大学;大女儿xxx,xxx岁,已出嫁,家庭条件一般,对这个家也帮不上什么忙;小女儿xxx,19岁,在xxx县第三中学读高中。我虽然有一份工作,由于家庭收入仅仅来源于我一个人,支出的项目比较多,所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艰辛深刻影响着我的儿女,家庭的困难已无力支持儿女完成他们的学业,影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
困难补助申请书二
某研究所负责同志: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原是我所某室的一名科员。由于各科室的重组分流,我被裁了下来,一月只能领到120元的生活费。下岗之后,我积极主动地四处寻找工作,但由于我年龄偏大,原来在办公室工作无什么一技之长。加上我又是一名女同志,所以虽然跑了几十个单位,但终究无人聘用。我参加过三次人才交流会,但也因以上所述原因,没能找到工作。我一家五口人,一个儿子在外地上学,我年迈的父母也跟我们生活。他们只有我这一个女儿,这样家里的日常开销很大,我和丈夫原有的一点积蓄,在我下岗找工作这段时间内,也已消耗怠尽。然而不幸的是上个月,我的丈夫又不幸出了车祸,虽保往了性命,但至今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神志时好时坏,为了给他治病,短短的一个月里,我已欠下了一万四千元的债务,亲戚朋友那里几乎借了一圈。丈夫的厂里见我们如此的窘迫,给我们提供了些帮助,工资可以照常发放。这多少让我心里好受一些,但家里的漏洞实在太大,而丈夫的病依旧需要花钱。我一个下岗的女工实在难以支撑,但我只有咬紧牙关设法渡过难关。在许多好心人的帮助下,我已在我们街区一处租了一间屋子,准备开一间小卖铺,希望借此可以有些收入,但需要有至少五千元的启动费,这五千元对我是个天文数字呀。我周围的人已给了我不少的帮助,我已不能再张口向他们借钱。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想到了你们,我知道现在一切都处在转折的节骨眼上,你们可能会有你们的难处,但我想这五千元对你们来说可能并不算什么,可对我却可以救活一个家庭,因此今天特向你们申请,希望能以借款的方式为我提供这五千元钱,另外希望在经济上可以给点困难补助。我想,作为一位在单位干了19年的老职工,你们会考虑的,衷心地感谢你们。
申请人:李xx
20xx年xx月x日
困难补助申请书三
研究生处:我叫张xx,系法学院九七级刑法学研究生。我来自××省××市一个贫穷落后的山区,一家七口人。上有爷爷奶奶,下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正在上学,而我又在读研究生,一家人的全部费用均靠父母守着的那几亩薄地的收入。我由于是自费生,家里已为我欠下了近万元的债务,每每念及这些,我总是心存深深的愧疚,惟有以加倍的努力学习来报答他们。最近听说研究生处要发放一笔困难补助金,我本不愿给学校添麻烦,但觉得若能拿到困难补助,也可以减轻些家里的负担,所以特此提出申请,望能批准。
此致
敬礼!
困难补助申请书四
您好!我叫***,最近听说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补助,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单位的难处,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家庭困难,全家只能住在四十几平米的房子里,参加工作到现在已经七年了,由于家里负担较重,一直没有余钱购房,虽然住房狭小,也只能将就着过。
2、由于家庭困难,年迈的父母仍然住在老家,每月还得结余钱寄回去做他们的生活费,妹妹还在读书,生活费、学费都得靠我担负。
3、上个月,父亲由于风心病发,诱发脑梗塞,导致左半身瘫痪,现在仍然在遵义专区医院住院治疗,无疑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目前已经用去近2万元。对于我每月的2千元的工资,无疑是杯水车薪,生活上更加困难,冬天 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还得四处筹钱,让父亲继续治疗。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想到了你们,相信你们会考虑我的难处的,因此今天特向你们申请,希望能在经济上可以给点困难补助。
综上所述,望领导审核批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年**月**日
困难补助申请书五
尊敬各位领导:
我是联运公司994车队职工xx,xx年部队转业安置到公司上班,后公司改制,因当时没有钱承包车辆,公司也没有具体工作安排,之后只好在社会上打零工,工资亦较低,而且又极不稳定。这期间公司一直给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我个人也承担一部分,现小孩正在上高中,明年也要高考了。高额的学费难以承受,妻子因身体不好也未能参加工作。父母年事已高,身体也一直不太好,只能靠政府低保艰难生活。家庭所有的经济负担全压在我一人肩头,真感到力不从心,日常生活实在是艰难维持。我是一个性格要强的人,一般不会给领导诉困难添麻烦,现真的家庭经济压力太大,我的年龄也不再年轻,加之颈椎职业疼痛,腰椎间盘又突出,较高工资的工作又难找到,以我现在1000多元的收入,还要交纳个人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实在是难以支撑全家的生活开支,真的是有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能减免我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单位帮助缴纳,请求领导给予最低的生活补助,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盼。
贫困家庭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现年60岁,家住五社区。没有工作,因家庭经济困难,经过再三考虑,特申请贫困补助。
我的家庭是一个三口之家:丈夫、婆婆还有我。我因年龄大,没有文化、又没有一技之长,加上身体也不好,只能干一些低收入的活;丈夫又长年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等疾病,长期服药;婆婆八十六岁身体也不好,经常看病吃药,不料在今年十月份老人家因病情加重,被迫住院,一个月的治疗仍不见好转,结果在十月末不幸去世,由于老人一个月的治疗,欠了亲属好多钱,无型中又给家庭增添了负担。全家人的生活又陷入了危机,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的路在何方。真是祸不单行,就在同月,我因着急上火,加之十年前做过胃切除大手术,由于手术后遗症,让我又患上了肠梗阻,这无形中是雪上加霜。现在的物价特别高,压得我们喘不过气。家庭的艰辛深刻影响着我们的健康和未来。幸好,我听说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贫困补助,我异常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全家人商量之后,为维持我们家庭的基本生活,特申请贫困救济补助。希望党和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恳请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贫困家庭补助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县委、政府领导:
您们好!
我叫冯立营,家在河北省枣强县枣强镇建北小区32号(现已被暴力强拆),父母、妻子、儿子一家五口无家可归。
大学毕业后,报国拥党爱民、勇为人梯的我主动回家新屯乡从教,立志为家乡的振兴谟福祉,以报达党和人民对我十八年的培养恩情。由1997年至今,十六年来敬业爱生、以校为家的我为祖国的四化建设培养了无数人材且无一事故发生。
相信伟大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地方政府为了我能更好的为党和人民做贡献,会解决我的后顾之忧
家庭情况如下:
儿子在上小学二年级需人接送;父亲74岁,95、08、虽然得过三次脑血栓但生活能够处理,只因**-07-16的暴力强拆大大加重了我爸的伤残程度现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母亲63岁,多年的脉炎已发展到下肢腐烂行走不便;父亲、母亲在拆迁前一直和我一起居住,我为了教育事业起早贪黑每天往返100多里到学校教书;妻子20xx年得了脑出血;我本人有顽固的颈椎病。工作、生活的压力让我实在是不堪重负!
本身家庭条件有限的我,在09/05/18、11/07/16、11/07/24深夜1、2点钟发生三次暴力强拆,使我家生活状况在原来基础上雪上加霜:母亲与妻子反目成仇,妻的血压达到100---180。本想借拆迁改变一下工作、生活、家居状况的我,没想到在我未签字、未得到补偿和安置的前题下,深夜1、2点钟发生了三次暴力强拆。其中**年发生的两次强拆造成家人被打!父亲74岁,95、08、虽然得过三次脑血栓但生活能够处理,只因的暴力强拆大大加重了我爸的伤残程度现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具、日用品、房产全部被抢劫和破坏,已造成一家人流离失所、流浪街头。
我弟冯立文和我妈因暴力拆迁现还没有住处,进京上访多次。我地方政府气急败坏由新屯乡派出所于**-01-30上午将我弟冯立文和我妈带到新屯乡派出所。在劝我妈不要到京上访不成的情况下,将我弟冯立文和我妈带到枣强县公安局。我弟冯立文和我妈坚持只要不安置还要进京。县公安局决定对我弟冯立文和我妈行政拘留五天:我弟冯立文是**-01-3002-04早8:00;我妈是**-01-3102-05早8:00(地点衡水市行政拘留所)。
真诚的希望县委、政府向我伸出援助之手,帮我解决在住房、经济和工作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
廉租房一套加一储藏间;经济适用房一套加一车库
款项15万元的装修费;25万元给家人看病的钱;25万元的精神补偿款共计65万元(最少不得少于60万元)
此至
敬请县委、政府领导批准
申请人:
贫困家庭补助申请范文
南昌市文联党组领导
各位好,你们都知道,我今年81岁了。1951年15岁时参加抗美援朝,1969年复员回乡。1981年1月调入市文联,1995年12月退休,在文联已34年。
我是正科级主任科员,现在每月退休工资1154元,阳光补贴1760元,合计2914元。
我是孤老,无儿无女无家无私有财产。现入住在市老年颐养中心院。因高血压,冠心病,前列腺插尿管等疾病须二级护理,每月交费2700元,不包栝伙食费,电话费,电费,自费医药,及日常用品开支等。故月月入不敷出,甚至无钱吃饭,住医院也无法请护工照顾,靠战友,朋友,网友捐助。生活实在困难。特此向所在单位申请困难补助,请于考虑与审批。若有为难之处,请将本报告逐级上报,转请上级机关解决。
附 本人曾在部队立三等战功,获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和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称号,**年,本人作品 文典 获南昌市政府颁发的 首届滕王阁文学奖。 久盼回复, 此致.
天灾无情,国家能在这一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帮助百姓度过难关,让灾区的人内心涌现一股暖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南暴雨灾后补助最新申请指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河南暴雨灾后补助项目补助项目主要有五大项: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河南暴雨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申请条件1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
2本区农村居民;
3区、乡镇(街道)因灾倒损农房台账有记录;
4申报材料齐全。
河南暴雨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生活困难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4镇街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力量对受灾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日内完成复查复核工作,上报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5县(区)级审批: 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乡镇(街道)上报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困难补助申请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五部分组成。
(一)标题
这类申请书的标题一般也是写在第一行中间位置,以醒目的字体写出来。标题由文种和申请事由共同构成。如“困难补助申请”。也有的直接以“申请救济”作为标题的。
(二)称呼
称呼写在标题下一行,顶格,称呼后加冒号。所谓称呼即要写出所要申请的单位名称或领导的称呼。有的还要在名称前加上修饰语。如“尊敬的校学生处领导同志”等。
(三)正文
正文要求阐明自己申请的理由。写困难补助申请需将自己的生活情况、家庭负担、下岗情况等一些困难都写出来,该部分要有理有据地写。正文的最后还要写出自己的希望或写出“特此申请”字样。
(四)结尾
结尾即要写些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等字样。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救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代为向镇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主体一定是我们的镇级人民政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和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凭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的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委托村民委员会)向当地镇级人民政府提出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镇级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镇级人民政府要在村委会的协助下100%入户作全面详细的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并组织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级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收到报告及相关资料后,按不低于低保申报户数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说明理由。批准结果将在村、镇、县级相关媒体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不符合纳入最低保障的情形?
1.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2.拒绝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的;
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且拒绝劳动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奢侈性消费的;
5.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6.家庭存款、有价证劵、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
9.拥有租凭门面、店铺的;
10.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11.在银行有贷款购买车与房;
12.家庭成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
1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14.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15.审核和复核期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买入行为的。
如何来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坚持以户籍为单位,同时考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现役军(警)官和士官、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新生儿。 其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低收入家庭中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1.工资性收入(指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奖金以及津贴与补贴)
2.家庭经营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财产性收入指动产与不动产两方面收入(动产是储蓄存款利息与储存性保险投资以及股息和红利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不动产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与房屋出租所得收入)
4.转移性收入(指土地补赏、退耕还林、拆迁征地补赏等收入)
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和抚恤金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护理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助,烈士褒扬金;
3.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和高原条件兵的一次性奖励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5.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6.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费、残疾人定期生活补助、廉租住房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7.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金,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8.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
赡养、抚养、扶养费如何计算?
(1)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
(2)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视为无能力承担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
(3)协议对赡养费负担的约定明显不合理或没有裁决、判决、协议且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每个成年子女家庭每月应承担的赡养费按下列公式核定:
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总收入-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赡养义务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30%
抚养、扶养费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4)实际得到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
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共分三个档。一档:333元/人/月;二挡:260元/人/月;三档:170元/人/月。
什么叫分类施保
分类施保是对城镇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在已核定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以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分类施保有哪些?
哺乳期妇女
在校大中专生 、在校高中生
盲人、低视力(矫正视力低于 0.3)、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一级肢体残疾重病人员
父母一方死亡未成年人、父母一方离异未成年人
听力、言语、肢体三级以上
十四周岁以下儿童、70 岁以上老人
落实好“渐退帮扶”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来源不固定,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原政策继续享受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救助时限。(在原则上渐退帮扶政策只享受一年)
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
哪些人能享受特困人员供养
凡持有当地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将其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动态管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1、2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申请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哪些资料?
本人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声明,承诺信息真实、完整承诺书,有残疾的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证。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供养?
死亡、被宣告失踪、监狱服刑、收入财产不再符合相关规定的、法定义务人具有履行能力义务的。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1.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不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一年的救助供养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等补助费。
三、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
重点对象(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册贫困户、特定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因病致贫对象和县级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资助参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筹资办法给予定额资助。
住院医疗救助都包括哪些内容?
住院医疗救助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救助住院救助适用范围与标准?
基本医疗住院救助,主要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和特定救助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2万。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适用范围和标准?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适用与所有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年度累计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后,按照以上标准扣除当年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以救助金额后给予救助。
什么是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
经民政部门认定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治疗实施“一站式”救助,其所有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救助对象支付自负部分即可出院。
医疗门诊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门诊治疗费用,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患慢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重特大疾病(重点救助恶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门诊使用止血药物等)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3.对城乡特困群众患重特大疾病,无钱无条件住院治疗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可根据家庭贫困状况,参照慢病门诊和临时救助标准酌情救助。
四、临时救助
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特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获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保障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生伤害等以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暂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
3、因基本生活必需品涨价、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就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的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哪些情景不予临时救助?
1、申请人拒绝配合经济状况调查的、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弄虚作假的。
五、贫困残疾人对象的补贴条件和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合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贫困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补贴对象:
(1)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六、孤儿救助认定依据和提交材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对无劳动能力残疾人进行生活困难救助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救助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给予最基本生活、医疗保险救助。
第五条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受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民政、财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第六条下列人员均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依照本办法享受救助,但已享受农村五保的农村无劳动能力残疾人不再进行救助。
(一)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的残疾人;
(二)18周岁以下的残疾孤儿;
(三)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随他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残疾人。
无劳动能力残疾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
第七条对符合条件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家庭,做到优先保障,应保尽保。
第八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不论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均发放生活救助补贴,城镇的每人每月补贴60元,农村的每人每月补贴40元。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发放救助补贴30元。
已享受生活困难救助补贴的无劳动能力残疾人,在计算家庭收入、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救助补贴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第九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应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交纳的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承担,个人不再交纳。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的,实行零起付,每段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
第十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本规定享受救助,国家、省和市另有其他救助或救济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救助,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于每年1月或7月提出,填写《**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同意上报的,应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日。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收到申请后,应在7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三条县(市、区)残联收到申请后,应在7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批准意见,并从申请之月起发放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四条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实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档案管理,一人一档;各县(市、区)残联应通过微机对救助对象基础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救助资金主要通过财政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方式筹集。生活救助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20%和80%;医疗保险救助资金由各县(市、区)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在金融机构开设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将预算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拨入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统一管理,县(市、区)残联根据救助人数和补贴标准按季度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办事处)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专户。
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到当期救助资金后,应在10日内通过金融机构采用社会化形式发放。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个人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追回领取的救助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从事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核、审批,接受社会监督。有、、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实施中具体问题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06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04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报告“两免一补”经费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再分春、秋两季及时上报资助贫困生情况,内容包括:由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资助贫困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上报电子信息数据,及打印生成的《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级基层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出花名册》。
受灾补助申请书2021
我叫xx,男,汉族,农民,现年62岁,家住xx镇xx村,家庭成员7人。现就8月下旬我家遇到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8月21号(周三)中午十二点左右,我家院子地面突然塌陷,形成直径10米,深度3米左右的大坑,我家房屋和左右两邻居的房屋承重墙和地面都有明显的裂缝,具体为:我家有100平米面积包括主卧和卫生间、厨房受损严重。其中主卧有明显裂缝,卫生间和厨房已经塌陷。我的两个邻居的主卧和庭院地面都有明显裂缝。目前已经形成大面积的危房,而且险情随时都有不断增加的可能。
目前,我的家人都已经搬离危房,由于家庭人口多,目前部分人口暂住亲戚朋友家。我母亲名叫矦孝芳,今年已八十四岁,是烈士子女,由于这次灾害的影响,不得不暂住亲戚家,老人家年事已高,此事对她的心情影响很大,作为子女,此情此景心绪难平,颇为自责。 我大儿子今年35岁,在兰州空军当兵多年,今年复原,但是工作还没有落实。
考虑到这次灾害突然,破坏巨大,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家的正常生活,也给我家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申请补助,请核实并予以批复为盼!
申请人:
时间:
受灾补助申请书2021
尊敬的人民政府:
我叫xx,系xx乡xx村x组村民。 20xx年x月x日,严重暴雨引起了巨大灾害,给我家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约七千元。
其中,山场滑坡,数十棵树木遭到毁埋;河沟的水位暴涨,致使沿河分布约0.6亩水稻田被彻底冲毁绝收;临河的三块红薯地(约0.3亩)被洪水席卷而空;洪水漫过鱼塘田埂,大约300斤鱼虾随水溜走。同时,洪水还造成堰沟垮塌,约0.4亩的水稻田失去水源,今年肯定会严重减产,就这样,我家今年差不多所有的稻田都被完全或部分毁坏。此外,大约4.5米的堡坎垮塌,洪水直抵我家泥巴房的屋基,约三小时的水中浸泡造成地基严重变形,维修也得需要一大笔资金。以上损失,村两委曾派人前来实地核查和取证。
总之,本次洪灾给我家财物造成巨大损失,对正常的生活带来较大困扰,目前生活相当困难。为此特向政府申请水灾救助,望政府能伸出援助之手,以解我的燃眉之急。望领导能尽快审查、核实和批复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受灾补助申请书2021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们好!我是您单位职工魏宗信,五十岁。现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特向单位领导申请补助。由于单位离家比较远,长期工作在外,对家庭照料较少,所以一直觉得亏欠家人太多。我的家庭是一个十分普通的家庭。家中四口人,妻子长期无经济收入,赋闲在家。家中长子大学三年级在读,次子中专一年级在读,每年得花去大部分家中的积蓄。家中收入来源有限,主要靠我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计,所以经济状况一直比较拮据。又因为我身体状况欠佳,20xx年,到医院检查后发现患严重脑病,当即住院治疗。两年来,住院及治疗费用加上定期吃药、检查,医药费用开支十分巨大。这样一来家里的顶梁柱倒了,还欠下了沉重的债务。我本不愿给领导添麻烦,但巨大的开支已使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入不敷出,生活上难以为继。我希望在最困难的时候能得到领导的关怀,组织的温暖,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我将会更加勤勉工作,尽职尽责,回报单位。
特此申请,望领导检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受灾补助申请书2021
尊敬的村委会:
由于连日来下大暴雨,造成我家住宅大面积倒塌,受灾较为严重,现要进行拆除等以免造成新的灾害等,为此,特向我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并委托代向上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申请,请求给予我家一定的受灾补助,用于后续安置、善后处理及进一步防灾之用。
特此申请!
致礼!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规范法律援助行为,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经司法行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包括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办理法律援助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市和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市和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确定或者组建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和相关服务,并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律师协会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律师依法办理法律援助。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可以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与其工作领域相关的法律援助活动。
第七条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捐赠的形式资助法律援助事业。捐赠财产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可以接受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捐赠。法律援助基金会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使用捐赠资金,向社会公开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第九条公民对下列需要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第十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第十二条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自提起公诉之日起,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五)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第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五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按照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十六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人员代为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七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十八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第十九条申请人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其经济困难,无需提供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困难证明: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
(三)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四)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五)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第二十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调查,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协助,不得收取费用。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前款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也可以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非诉讼事务处理机构受理范围的;
(二)申请相对人不明确的;
(三)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可以撤回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受理,但能够证明撤回申请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确定或者组建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刑事;
(三)民事、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第二十六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转交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并在人民法院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告知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案件,受援人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缓收诉讼费。
人民法院判决受援人胜诉的,诉讼费应当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判决受援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减收、免收诉讼费。
第二十八条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凭法律援助公函利用档案资料、调查取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所涉及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中查阅档案资料、从事调查取证活动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不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可能使当事人面临重大人身或者财产危险的;
(二)不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可能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的。
法律援助机构发现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因先行提供法律援助而发生的费用,由受援人承担。
第三十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作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以欺骗、隐瞒事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二)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三)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四)受援人另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的;
(五)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六)受援人违反法律援助协议,使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
第三十一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实施法律援助;
(二)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进展情况;
(四)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三十二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并按照归档规范将法律援助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归档,提交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三十三条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要求更换。
受援人应当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案件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将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制度,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标准,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和评估结果依法公开。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处罚。
第三十七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2018年10月16日
一、教学目的
1、通过我市精准教育扶贫政策解读的课程,达到让群众认识、了解和运用资助政策的目的。
2、培养群众们学政策、用政策的良好习惯。
二、教学重点
1、明确学生资助政策的办理程序。
2、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办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3、正确掌握和运用学生资助政策的方法。
三、教学内容
同志们:
大家好!
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是党和政府推进教育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生资助涵盖学前教育阶段(也就是我们说的学前班和幼儿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就是我们所说的小学和初中阶段)、普通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也就是中专阶段)、高等教育阶段(也就是大学阶段)。为使大家充分了解有关资助政策,现对各个学段资助政策进行逐一讲解。
(一)学前教育。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园幼儿,按照每生每学期300元的标准补助学前教育保教费,2017年秋季开始按照每生每学期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办理程序:(1)学生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建档立卡证明材料;(2)学校审核公示;(3)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财政局审核;(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
所需材料:
(1)《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2)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3)家长和学生户口本复印件。
(二)义务教育。全市义务教育阶段(1-9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寄宿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的基础上,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
1.营养改善补助
办理程序:
(1)学生或学生家长填写《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递交登记表和建档立卡证明材料;(2)学校审核;(3)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财政局审核;(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
所需材料:(1)《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2)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3)家长和学生户口本复印件。
2.寄宿生生活补助
办理程序:(1)在校住宿的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建档立卡证明材料;(2)学校审核公示;(3)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财政局审核;(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
所需材料:(1)《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2)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3)家长和学生户口本复印件。
(三)普通高中教育。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全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学费。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一年级、二年级学费按每生每学期520元免除,三年级学费按每生每学期150元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标准免除)、住宿费(按每生每学期200元免除),并按照每生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1.高中国家免学费、住宿费
办理程序:
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经扶贫办认定和学校审核后,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登记表》递交建档立卡证明材料所在学校直接免除学费,不再打入学生和家长的银行卡。
所需材料:(1)《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登记表》;(2)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2.高中国家助学金
办理程序:(1)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建档立卡证明材料;(2)学校审核公示;(3)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并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财政局审核;(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高中资助卡。
所需材料:(1)《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学费(每生每学期950元),并按照每生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为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1.中职国家免学费
办理程序:学生填写《中职国家免学费登记表》后直接免除学费,不再打入学生和家长的银行卡。
所需材料:《中职国家免学费登记表》。
2.中职国家助学金
办理程序:(1)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建档立卡证明材料;(2)学校审核公示;(3)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财政局审核;(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
所需材料:(1)《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五)高等教育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前户籍在我市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部承担。
办理程序:(1)学生在每年的7月中旬至9月20日,登录“学生资助网站”完成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申请并导出申请表,通过项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2)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3)签订贷款合同;(4)国家开发银行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帮扶的对象是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困难企业。重点是就业容量大、就业贡献率高的困难企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困难企业: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最近两年连续履行缴费义务;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的;
3、企业员工达到50人以上,并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职工队伍措施的;
4、20*年末,参加失业保险在册人数在20人以上,且20*年裁员少于2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10%的(以20*年12月底在册职工人数为基数);
5、受金融危机影响,20*年9月至2009年6月同比2007年9月至20*年6月,企业所得税按入库降幅超过10%,销售(经营)总收入降幅超过10%的企业。
二、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
(一)提出困难企业认定申请的企业,需如实填写《*区困难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经镇(街道)核实后,区发改局、区工业经济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
(二)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职工花名册、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花名册和缴费凭证;
3、20*年及申报上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营产品及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
4、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
5、企业制定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的计划措施和相关材料。
三、困难企业享受的具体帮扶政策
对困难企业的帮扶政策有缓缴社会保险费、就业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三项,每家困难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程序是,由企业提出缓缴申请,填报《*区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经税务部门会同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相关企业与税务部门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税务部门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缓缴3个月以内的,仍按《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第188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困难企业就业岗位补贴,全区困难企业补贴的资金不得超过20*年末失业基金累计结余的50%。
困难企业申请就业岗位补贴,要如实填写《*区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按照20*年末在册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由失业保险机构按月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帐户。
(三)支持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困难企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工种开展技能性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其中20*年提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50%),不足部分可申请培训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困难企业申请培训补贴,应在培训前填写《*区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申请补贴对象必须在职人员,并附培训计划。
对取得一般性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最高限额补贴为100元,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最高限额补贴为台政发〔2009〕9号文件规定补贴的50%。
四、鼓励和引导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
(一)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二)实行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指导企业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生产特点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以月或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实行以半年或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调节生产周期,稳定职工队伍。
(三)支持困难企业实行岗位共享。允许困难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采取缩短工时、工作共享、调整薪酬等措施,保持职工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