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1 04:04:50

一、稳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为提高企业征信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金融机构,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的基础上,20*年人民银行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与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由各自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除包括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与借款人相关的各项业务信息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账户信息、外债信息及其与借款人相关的非银行信息等内容,信息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升级系统除保证向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外,也为将来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做了技术上的准备。
从*市来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发行已于去开底通过各自总行接入了全国统一数据库,徽商银行*分行目前正在徽商银行总部的统一安排下做信贷核心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迁移工作,5月13日新系统上线,6月份将以徽商银行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三县一郊联社也在人行的指导下进行存量数据的录入工作,5月15日实现向省联社报送存量数据,省联社也将于6月份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届时,我市金融机构接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二、征信市场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人民银行总行在征信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就如何履行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保持征信市场稳定发展,提出了以市场方式管理市场行为、以业务管理规范机构行为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国内五家评级机构从事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针对我国借款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结合培育评级市场的总体规划,在全国八个省份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在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计划在包括*省在内的九个省份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
*市做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城市,我行按照上级行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积极牵头组织,推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取得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各金融机构组成的*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行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
在人行合肥中文征信处的指导和市评级试点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召开了*市企业信用评级动员推介会。参加推介会的有分管市领导、市发改委、市区县经济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54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还邀请了人民银行合肥中文征信处领导、以及大公国际、中诚信以及联合资信等三家全国性评级公司的评级专家参加。会后,由我行和市经济委分别收集了参会企业的评级意向。同时,为抓好信用评级结果的落实,我行调查了解了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情况,具体掌握各单位的投信审批权限、利率定价权限等,为下一步切实做好各行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结合、评级结果与授信挂钩做好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具备较成熟评级条件企业的再动员工作,启动企业和评级公司的评级签约。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仍需各部门支持配合
非银行信息采集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企业信用信息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集中征集、加工、使用,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更影响到企业对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功能的发挥。为此,我行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同时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文持,有关部门也与我行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全市个人交纳个人住房公积
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提供给总行数据库,*市也成为全国65个向总行数据库报送公积金数据的城市之一。下阶段,我行将借助*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共享方案。
四、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工作
关键词:非银行信用信息;征信法;征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0-0018-03
一、国际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的模式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信用信息制度建设模式主要有三种: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模式、以欧洲为代表的中央银行主导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行业协会主导型模式。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中央银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对经济主体信贷以及其他信用信息的汇总、分析,及时监测单个主体及个别行业的信用风险。美国是世界信用产品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已形成了产业化发展模式。美国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体系主要包括:
一是采集和管理。美国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估是同步进行、互为一体的。二是评估与利用。信用评估公司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进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三是法律保障。美国个人隐私权受到高度重视,因为个人隐私权反映了美国社会的价值观,而征信也是将大量处理过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公开和加以传播,涉及到敏感的个人隐私权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有法律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的合法征信数据加以区分,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使征信部门采集数据有法可依。美国《公平信用报告》,规定了消费者个人有了解资信报告的权利,同时规范了消费者资信调查机构对于资信调查报告的传播范围。
二、我国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总体统筹规划,进展不平衡
在人民银行明确履行征信业管理职责之前,部分省市已开始做这项工作,但在总体规划方面缺乏科学统筹,以致出现诸多问题。一是地区间进展不平衡,存在重复建设等问题。总体看,大城市发展快,中小城市发展慢;经济发达地区发展快,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慢。发展快的地区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二是人民银行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划段与非银行部门管理模式不相适应,增大了采集成本和难度。如,国税、地税部门实行全国垂直管理模式,信用信息采集机制也应与此相适应,由人民银行总行与税务总局进行采集,这样做既全面又节约成本。而现实状况是人民银行基层行分头进行采集,不仅难度大,而且成本高。三是分散式的单兵作战不适合我国国情。人民银行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如此艰难,其主要原因是思路单一,全面统筹不够,不能找准采集工作重心切入点,形成了单兵作战,忽视大兵团协作,以致效率低下的工作局面。
(二)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有些机构只有提供信息的义务,却没有共享信息的权利。如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明确共享信息的权利,只是人民银行为采集信息的需要,自下而上的探索性提出住房公积金中心具有商业银行查询信息的同样权利。但事实上,各地执行不一,有些地区为履行承诺,允许查询,多数地区因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允许查询。另外,由于各地信用信息采集进展不平衡,采集的信息无法利用。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进展快的地区一个省也仅有一、两个地区上报采集信息,进展慢的地区还没有采集信息,而上报的信息仅仅是资料而已,没有被利用也无法利用。
(三)缺乏法律支持,数据采集困难重重
一方面,目前有关征信业法规仅出台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权威性不强。另外,该办法中涉及到基本的民事权利,规章对此无法律效力。基于此,基层央行在采集数据协调中困难重重,对一些不愿提供数据的部门往往处于无所适从的境地。另一方面,由于相应法规不健全,提供数据的部门和单位担心将引发法律纠纷,尤其是涉及到公民隐私权和企业商业秘密,很难把握。
(四)行业规定限制信息提供,数据采集要素不全,参考使用价值不高
一些单位、部门提供数据受行业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管制,许多数据不予提供,致使数据采集要素不全,难以满足上级行要求。
(五)非银行部门信息系统不一,采集技术问题和资金问题基层人行无力解决
非银行信用信息特点是点多面广,内容庞杂,被采集部门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软件系统五花八门。软件系统的不统一,给信息的有效采集带来了极大的技术困难,而要解决这些技术问题,必须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作保证,这样非银行信用信息部门才能配合人民银行进行接口开发,网络建设及今后的网络维护等技术工作。但目前,这块资金需求无明确出处,技术人才非常匮乏,使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停留在大干快上口头上的层面。相应的资金、技术保障措施未能跟上,这是制约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六)非银行信用信息约束机制滞后
在非银行信用信息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整套标准和机制,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难以实施相应的处罚,约束机制显得非常滞后。
(七)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估进展不同步,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就全国而言,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进展快于资信评估,资信评估虽有阶段性进展,但停顿时间比发展时间要长。而非银行信用信息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目前全国各地都有了突破性进展,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务部门纳税人纳税等信用信息采集初具规模。就地方和行业而言,一些地区和行业资信评估工作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评估体系。目前,我国出台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信用信息只是采集原始数据,没有做任何评估。另外,非银行信用信息“先采集,后共享”原则,在宣传上不明确,造成社会大众的一些不必要的误解,给基层人民银行有效开展工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三、推进我国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发展路径
(一)建立“政府主导,央行推动”运作模式
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必须坚持 “政府主导,央行推动”的原则,以使工作有效开展。这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求所必须的。一是地方政府要加大引导和调节社会资源力度,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采集组织机制。从我国历史经验看,政府行政推动是办好一切重大工程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因此,必须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中央银行推动,工商、司法、税务、社保等部门参与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领导机制,按照总行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制定地区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和方法,并将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列入政府业绩考核之中,使之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人民银行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由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单兵作战向推动地方信用环境建设,促进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多层次、大兵团协调作战方向转变。要站在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从搭建地方信用平台入手来推进全国信用体系建设,从而寻求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以及非银行部门互惠互利协作的切入点,使人民银行牵头开展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既能成为全国银行业防范风险的平台,又能成为地方政府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的平台。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1.统筹规划。人民银行总行要尽快制订《全国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要素,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等行业标准。省会中心支行要按照总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辖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实施方案》,特别是对一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较为完善的省、市,人民银行在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方案时,要统筹考虑,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将地方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采集方案相协调,以发挥整体效应。
2.分层采集。要针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多,信息庞杂,集中程度不一的实际,人民银行总行应出台《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目录》,根据非银行部门管理模式,确定采集层次提高,采集效率。同时,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银行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集中程度确定采集的顺序。
3.分步实施。第一步,建立省、市级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分中心,基于非银行部门多数实行省、市垂直管理模式,信用信息采取省、市集中采集省力、省人、省物。第二步,全国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完善征信法律保障
一是尽快出台关于征信数据保密范围和规范使用的法律法规,如《信用管理条例》、《隐私权保护条例》,使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个人有义务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对信息欺诈及破坏信用管理秩序,违法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做出明确规定,待条件成熟修改《刑法》。二是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对《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等有关信用方面的条款做出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四)建立协作机制,确保资金和技术支持
目前,解决资金和技术方面问题的途径:一是落实资金问题。省、市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分中心建设资金问题,可采取中央财政补一块,省、市财政拿一块的办法解决,主要用于网络建设,设备购置,程序开发。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心建设资金问题,由中央财政负担。主要用于网络建设和维护。二是解决技术问题。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省、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分中心网络接口、软件接口、系统维护等技术问题,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设置,省、市分中心自行开发。关于后续征信业建设问题,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借鉴美国市场化运作的成功经验,逐步向政府、央行与市场相结合模式转变,形成政府主导、央行辅助,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征信运行体系。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和运行机制,形成行业管理独立的商业运行体系。
(五)积极开展信用评估工作
建立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估体系是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内容。要缩短“先采集,后使用、评估”的时间差,全面推进我国信用评估建设快速发展。一是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础素质分析、外部环境支持分析、发展潜力分析、企业守信记录等,最后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二是制定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其内容主要有收入水平、资产状况、纳税、偿还债务能力、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社会信用、受教育程度等,参照国外对个人资信评价采取打分制。只有信用评估工作跟上了,才能使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实质效应发挥出来,整体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披露制度得以健康发展。
(六)积极推动信用文化建设
要将信用文化建设列入道德文化建设范畴之中,通过各商业银行在门户网站刊登征信知识,在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时向其散发宣传材料和问答,通过报刊、电台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征信知识等方式弘扬、培养“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和社会道德,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课题组组长:于明春
关键词: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征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1-0062-03
银行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是银行征信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征信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在企业、个人的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方面,已覆盖所有的银行类金融的信用信息,但由于非银行信用信息分布较为分散的原因,企业、个人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障碍日益显现,严重阻碍了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的主要困难
(一)数据采集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行使征信管理职能,但征信体系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征信法律法规,对征信体系的建设、征信机构的职责、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明确。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咨询、披露和评级没有专门的法律,使征信体系建设无法可依,对于哪些个人和企业信息可以进入全国征信系统、哪些不能,以及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都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特别是对政务公开信息、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何界定,都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征信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十分困难。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各部门对信息共享有强烈需求,但因为没有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对能否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供数据提出了质疑。
(二)社会各界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认知度低
一是社会公众对征信的认知度不够。征信业务开展以来,尽管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但由于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刚刚起步,属新生事物,社会公众对企业和个人征信知之甚少。前不久在对农村征信宣传需求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农村偏远落后地区,一些老百姓对非银行信用了解几乎是零,从而导致个人配合少,被动应付多。
二是非银行部门普遍对人民银行采集非银行信用信息认识不足,甚至存在偏差。有的提出,给人行提供非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必须要给好处;有的认为,正好趁这次机会,让人行解决他们的设备老化的问题;更多的部门则对人民银行采集非银行信用信息不理解,一些甚至认为人民银行是在多管闲事,越位争权。
三是人行不少工作人员自身也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人民银行搞非银行数据采集,去建社会征信体系名不正,言不顺,导致开展工作时缺乏底气。这些认识上的障碍,强烈阻碍了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相关部门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未达成共识
目前,银行、工商、技术监督等各职能部门征信管理基本上是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沟通。一是未形成一个资源共享的信息资料库。目前的状况是政府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更没有形成对企业、个人相互联通的信息网络。二是目前人民银行采集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涵盖社保、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法院等信用信息,各部门会以部门性的政策法规为由拒绝提供,导致信用信息采集困难。
(四)各单位对提供数据心存疑虑
一是行业规定制约了信息提供。各单位提供数据受行业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管制,标准也不一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公积金缴费信息视同个人存款信息管理,规定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章的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它部门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按照约定俗成的规定,本部门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得向系统外的部门提供。
二是担心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在移动公司办理业务时,客户的身份可能不是真实的,存在被盗用的现象。若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披露后,移动公司将会遭到部分被盗用客户的。
三是担心影响自身业务发展。以移动公司为例,由于移动业务竞争非常激烈,担心当前信用良好的客户,因有不良历史信用信息被个人征信系统披露后,客户退网,被其它移动业务运营商挖走客户。
(五)非银行部门电子化水平参差不齐
一是软件开发不统一,有的软件系统是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开发的,如国税、移动、联通公司等;有的是市级集中开发的,如工商、地税等;有的是县级部门从商业机构购买或自行开发的,如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二是数据集中不统一,有的基础数据集中在省级,有的在市级,有的根本就没有集中。三是网络建设不统一,有的信息通过局域网专线报送,有的通过互联网邮箱拨号报送,有的纯粹就是单机运行,用手工报表报送。
(六)资金人员障碍
采集非银行信用信息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是建设不起来的。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费用紧张,无力支付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费用;信息采集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的各类费用如设备、软件、网络建设等费用,以及采集后设备及软件的运行维护费用,都不会是一笔小数目,这些费用由谁解决都是未知数。再者,基层央行在征信系统建设工作上很难提供足够的人力保障,致使一些具体工作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新的“三定方案”赋予管理征信业的职能,新的业务和新的要求对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而目前现状是,县(市)一级人民银行专门从事征信工作的人员太少,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人,既要开展贷款卡的发放、年审、查询、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的数据收集,征信宣传等工作,又要负责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且征信从业人员培训较少。专业人才的匮乏,使得开展征信工作力不从心,结果只能是疲于应付,导致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难以取得进展。
(七)社会信用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企业、个人的信用意识、信用需求和信用观念还比较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社会信用的基础薄弱。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向工商、税务提供虚假信息等现象比比皆是,一个企业几套帐务司空见惯,个人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了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加快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可行性建议
(一)加快征信立法进程
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信用信息因为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具有敏感性,因此征信体系的建立必须有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征信立法可以解决目前很多的困难和尴尬。加快征信立法,尽快出台一部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法律,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征信业务开展的步伐。目前关于征信的相关立法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2008年的立法计划,建议在出台背景紧迫、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加强调研和论证工作。一方面,广泛借鉴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等国家的征信法规,结合征信实践,积极建立包括直接的信用管理、直接个人隐私保护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框架,扫清采集非银行信息的法律障碍,消除各有关部门的疑虑,规范信息采集和披露,保护个人隐私和信贷权利,从而为征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发面,由国务院授权人民银行总行会同有关部门及早制定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尽快明确界定人民银行在个人信息采集和管理中的地位,通过法规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对个人信息资源的传递、整合,规范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有序推动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加大宣传协调力度
当前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难以推动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和各非银行部门看不到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给地方经济带来的实际利益,导致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消极敷衍甚至公开抵制。因此,首先,要加大对社会各界及宣传力度,使政府、银行和相关部门的思想尽快统一到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改善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和信用环境的思路上来,可以将采集的各类信息及用途以公益广告(如H1N1甲型流感)的方式在电视台播出,让公众更直观地了解征信工作,理解征信采集工作。从这种角度来开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将会有水到渠成、事半功倍,达到银行、政府和有关部门三赢的效果,有力促进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工作。其次,要改变目前非银行数据采集的思路,改革现有非银行数据采集的模式,将人民银行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同促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其它部门协作,共同搭建地方信用体系平台,明确如何实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第三,要把各种与信用信息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地组合起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人民银行总行应尽快向国务院汇报,争取由国务院明确人民银行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和主动性,取得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协调工商、税务、公安、法院、金融等部门做好征信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搭建起统一的信用数据综合分析、评价、交换、传播平台。
(三)统一规划整合数据资源
国务院应成立跨部门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督促各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开发和利用软件管理系统,尽快整合部门信息,集中部门数据。在法律法规出台前,应先与相关单位联合制定《非银行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使非银行信息收集工作合规化,制度化,便于基层信息采集工作常规化。
(四)制订分步有序采集方案
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数据采集方案,成立若干攻关小组,对数据接口、网络接入、信息共享等各个细节加以全面考虑。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根据部门信息采集的难易程度、电子化程度、数据集中程度等的不同综合权衡,确定采集的先后顺序,对采集条件较好的(如电信部门、国税等)先行采集,对条件尚不成熟的,放在下一步或等其自身条件(如网络建设、集中程度)具备后后再采集。数据采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能在上一级(省、市)集中采集的,就不要再到下一级(市、县)采集,各市、县采集的地方非银行信息通过人民银行内部网络传送汇集到省人民银行数据中心,由省中心与中央基础数据库接口。
(五)基层人民银行单设征信部门
在征信体系建设中,中心支行和县支行要承担大量具体的落实工作。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基层央行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数据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建议在信贷征信系统建设期,市、县级人民银行均应设立征信管理部门,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牵头做好征信推广建设工作,使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尽快取得进展。
关键词:业务系统;信息资源;整合
Abstract: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upervise system of bank settlement accounts in Renminbi-denomination,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monitoring system,the credit reference system and the information system for Renminbi-settlement in cross-border trade. It also analyzes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overcome deficiencies by integrating information resources, so as to contribute to the steady and fast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business system,resource of information,integrate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8-0058-03
一、人民银行主要业务系统特征
目前,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反洗钱监测系统、征信系统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信息系统(以下简称RCPMIS系统)的信息数据已基本覆盖当前大部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在各自领域均充分发挥了服务管理职能,对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账户管理系统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信息系统。人民银行通过该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年检和统计等业务,从源头上加强现金管理,提高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效率和水平,防范企业和个人利用多头开户逃税、逃债和逃贷,遏制洗钱、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非现场管理。同时,该系统通过对有关信息资料的查询、统计和监测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可以实现对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唯一性行政审批,为防范风险、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
该系统主要是采集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数据,并根据事先确定的评估模型、数据监测技术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识别可疑金融交易活动,以提高我国反洗钱的效率和准确性,并指导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
(三)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是目前世界上人口和机构覆盖面最大、最广的征信系统。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客观记载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和公共信息,并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供金融机构和特定单位和组织查询、使用的征信基础设施。
目前,征信系统已经连接所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一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授信机构也逐步接入征信系统。征信系统在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信贷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改善金融环境以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人民银行RCPMIS系统
为全面收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对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管理,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人民银行总行设计开发了RCPMIS系统。收集来自商业银行的跨境贸易资金流信息和来自海关的跨境贸易货物流信息,并将资金流信息与货物流信息进行比对,为人民银行履行职能提供监管手段。RCPMIS系统对外也提供服务信息,为商业银行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提供信息服务,为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职能提供信息服务。该系统于2009年7月在上海、广州、深圳、东莞、珠海等5个试点城市上线运行,随后分批次逐步向全国延伸。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的不断拓展,目前该系统管理监测功能正在不断完善之中。
二、人民银行主要业务系统的“条块分割”问题
目前,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反洗钱监测系统、征信系统和RCPMIS系统相互分割,独立运行。从系统建设总体情况看,各系统基本按业务条线建设,仅考虑纵向集中的要求,较少考虑系统间数据横向整合与共享,缺乏从全局角度考虑对数据的综合利用。数据信息资源分散在各系统中,缺乏横向整合和科学的信息共享,成一个个信息孤岛,“纵强横弱”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作为核心系统的账户管理系统和征信系统,未能充分发挥监管效能。
一、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加强理论学习,是确保征信管理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向明灯,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在工作中,我时刻关注理论发展的新动向,以先进理论指导具体工作。在总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讨论会上,精心准备,总结交流心得体会,得到领导肯定。结合征信立法工作,加强调研,在调研中深入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机关党委将本人撰写提交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创征信管理新局面系列调研”之《征信立法研究报告》作为人民银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推荐给中央国家工委。
二、积极参与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已获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原则通过
积极推动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一直是近年来总行征信管理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前几年的探索和积淀,征信立法的条件正越来越成熟。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1月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的工作安排》,总行于年内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总行领导运筹帷幄,果断决策,全局上下协同作战,殚精竭虑,《条例》的立法工作正稳步加快推进,现已取得重大进展。
本人全程参与了《条例》的制定。先后参与了对地方信用立法、信用服务市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的调研,直接执笔或参与撰写了相关调研报告;多次对征信的概念内涵、行业发展模式、业务种类、业务管理方式、许可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根据国务院新“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的调整,对2002年上报国务院的《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及近几年来形成的数个条例草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参加了征信管理局、条法司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征信立法专题讨论会及内部改稿会;积极听取和学习了有关专家、学者对《条例》制定中诸如征信的概念和边界、征信管理的出发点、征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征信管理的手段、方式等诸多重要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较准确地领悟和贯彻落实了总行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所提意见较好的被《条例》采纳吸收。12月5日,《征信管理条例》已经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并原则通过。
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着力就相关重点征信法律制度进行专题研究
一是开展了地方信用立法的调查。为理清征信体系建设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参与完成了《地方征信立法的分析与评价》研究报告;二是对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撰写了《论我国征信发展模式——以征信产品的公共属性为视角》,得到局领导好评;三是为摸清各类征信机构的市场定位、经营状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设计促进征信服务市场发展的制度措施,完成了《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签报苏宁副行长,并送条法司、人事司阅;四是通过国际金融公司了解国际数据跨境流动与保护问题的做法,组织重点出口企业和相关商业银行召开座谈会,就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结合美国、欧盟处理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经验,完成了《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和《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两篇成果入选征信管理局即将出版的《征信管理专题研究报告》和《世界版图下的征信业——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征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两部书稿,目前两部书稿已交金融出版社审稿;五是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采它山之石以攻玉,在处领导的直接指导和亲切关心下,组建了国外征信理论与实务研究小组,完成了《美国平等信用机会法研究与启示》,被《参阅件》采用。
四、积极关注征信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完善建议
根据局、处领导的指示,本人密切关注征信系统和征信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就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个人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征信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有关有关诉讼案件,向有关分支行提出了妥善处理诉讼案件的建设性意见;直接与当事人积极友好地沟通,宣传有关政策,化解纠纷,妥善处理了公民来信和投诉事件;根据苏行长对征信中心《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及解决其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的批示,研提了意见和建议签报苏行长;为尽快建立涉及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关于异议处理、投诉、诉讼情况的报告制度,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投诉和诉讼案例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签报,近期即将以行发文。
五、其他工作
一是日常公文办理。本年度较高质量地办理办结签报、会签文件、请示件、通知、公民来信等各类公文数十件,提高了公文处理水平;二是认真办理全国人大和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征信管理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三是着手研究《条例》出台后的释义和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如制定《征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明确准入及监管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又如按照征信分类监管的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一系列征信机构业务操作规范及指引,规范征信机构经营行为,再如制定征信活动异议处理规程,明确征信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四是多次参加征信管理有关的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了征信管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主要宣传对象为社会公众,目的是使更多的人关心和珍爱个人信用记录,主动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维护个人的信用权益。各金融机构还应结合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外部信用评级结果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推广应用等征信工作,面向不同的社会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征信宣传。
本次宣传主题为“珍爱信用记录维护信用权益”,口号为“珍爱信用记录,请及时更新您的信息”。内容以《百姓征信知识问答》和2010年“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中下发的“征信知识宣传口径”为基础。各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宣传工作需要,补充相应的宣传主题及内容。
二、宣传活动安排
本次征信知识宣传周活动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金融机构)参与,具体安排如下:
(一)营造宣传氛围
1.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点、各金融机构信贷营业网点、信用卡申办网点悬挂“珍爱信用记录维护信用权益”、“珍爱信用记录,请及时更新您的信息”横幅,张贴宣传周活动海报,摆放并散发宣传折页。人民银行查询点、金融机构各网点在宣传周应指派专人对公众提出的征信问题进行解答,有条件的地方应在金融机构营业大厅视频播放征信口号、宣传片,尽可能地提高宣传实效。
2.在广播电视及与普通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地方平面媒体上报道此次宣传周的活动,并播放、登载相关热点等近期公众较关注的征信问题。
3.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高校等门户网站上登载征信宣传周活动标语、征信热点问题、《百姓征信知识问答》等内容。
(二)各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有特色的宣传主题,并借助媒体扩大宣传效应。
1.举办广场宣传活动。以展板等形式展示征信体系建设成果,直接面向公众提供征信知识咨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
2.通过约见媒体、举办讲座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强化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外部信用评级和银保信用信息披露、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创新、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级,有力促进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及“三农”的工作成效。
3.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农村金融机构)基层信贷人员进行征信知识宣传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征信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相关人员征信工作水平。
4.以组织讲座、知识竞赛、观看专题片、有奖征文等多种形式面向高校学生及教职人员开展征信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金融机构要从提高全民金融素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高度认识征信知识宣传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征信知识宣传工作,确保此次宣传活动做实、做好。
2006年秋,记者参加全国银行系统档案工作会,被中国银行代表发言中的一段内容所吸引:“中国银行具有悠久的历史,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截止到2000年,我行仅保存着1979年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以来的20余年的档案。这与我行90多年的历史和国际化大银行的形象极不相称。行领导明确要求我们,要把抢救和发掘中国银行历史档案的工作作为实行垂直领导后优先考虑的事情来安排。”
连接历史,找回档案。不知此项工作开展了没有?如今又进展得如何?于是记者会下作了进一步了解。原来在2002年年初中国银行举办建行90年庆典之际,档案部门已经将缺失的70余年的档案全宗补齐了。这也太令人惊叹了,要知道,增补的可是半个多世纪的档案啊,而且仅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单凭想法和热情,甚至有充足的资金做后盾,这项工作也未必就能完成。这到底是怎样的过程?期间又会发生些什么呢?
毕竟距离此项工作结束已经过去了四年.或许当年的媒体曾经披露过其中的细节?上网查询,在人民网上果然看到了一条2001年12月3日的消息,报道的正是有关中国银行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作整理、开发民国时期银行档案的工作。但仅仅只是一条消息,读后不能让人过瘾,于是记者决定走进四年前的往事,探询这条旧闻背后的故事。
连接中断的历史
中国银行总部大楼,位于北京最繁华的西单大街十字路口,迈入这座设计独特的恢弘建筑,走进国际化大银行的感觉油然而生。这是贝聿明的作品。当年中国银行请贝聿明担任设计,或者说贝聿明接受了此项任务,不仅仅因为一方是中国最大的银行,一方是世界顶尖级华人建筑设计师。其中还有另外一层感情因素。贝聿明的父亲贝祖诒先生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曾经担任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的经理。贝聿明显然在设计过程中融入了对父亲的怀念。这个信息是随后记者在行史馆里了解到的。展览中展示的贝祖诒先生的照片和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一月份的工资单,恰恰是档案处征集到的历史档案。
漫步在行史馆里,中国银行,也可以说是中国银行业一个世纪的发展历史徐徐展现在眼前。大清户部银行总换卷印刷雕版、1914年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成立时悬挂于门楣的“中国银行”镀金标识、从英国运回来的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行长张嘉傲使用过的距今已有八十年历史的办公桌、从云南运过来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使用的重达380公斤的保险柜、南洋商业银行副总经理陈宏1950年参加全国第一届劳模表彰大会获得的印着“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白色毛巾奖品、20世纪60年代银行办公使用的文件传送桶、中国银行珠海分行1987年启用的中国大陆第一台自动取款机……
其实在2002年以前,这些珍贵的文物,特别是各个时期的档案资料并没有集中在一起,个中原由只要翻开中国银行特殊的发展历史便可明了。
中国银行的前身是1905年清政府设立的户部银行,1908年更名为大清银行。1912年1月,孙中山临时大总统批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并于同年2月5日在上海开业。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中央人民政府接管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联合办公。1979年3月,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后来又曾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合署办公。
这样的发展历程,就造成了中国银行历史档案“四分五裂”的局面。其中解放前的档案大部分保存在位于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建国后至1979年以前的档案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档案全宗,在人民银行档案处保存:1979年3月中国银行从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以后的档案为中国银行档案全宗,保存在中国银行。此外还有部分大清银行的档案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如此分散,保存部门又分属不同的系统,要补齐前70多年的历史档案,这对于当时还只是中国银行办公室文书处下设的档案科的工作人员来讲,谈何容易。
机会终于来了,1991年为了适应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国银行将档案科升格为档案处。到1999年.已经进行了5年的银行体制改革也基本完成,而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显然又给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中国银行领导专门召集会议,明确提出要使中国银行的档案工作随着银行体制的改革而进行转变和创新,其中还特别提出,作为拥有近90年历史的老银行,却只保存着20多年的档案,这与中国银行的身份极不相称。这种现状必须改变。但工作又该从何人手呢?
合作就是要双赢
中国银行将处级单位称为管理团队,档案管理团队的主管叫李新。这显然是位精明敬业的人,两个小时的采访,他不翻任何资料,具体的工作过程、有关数据、资料名称如数家珍地向记者娓娓道来。
谈到两个档案全宗的回归,李主管显然很自豪,这也的确是值得让人得意的事。他告诉记者,前期的调研工作完成以后,真正着手进入实施阶段是在2000年年底。
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民国时期中国银行档案,起于1912年,止于1949年,内容丰富翔实。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了1949年以前中国银行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它与大清银行、北京民国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之间的关系。由于这些档案形成年代久远,几经搬迁.部分档案纸张老化,字迹模糊,破损严重。许多卷宗未经整理,还是建国初期接收过来时的保存状态,蕴藏在档案中的重要信息更是无法得到利用。
通过国家档案局协调,中国银行与第二历史档案馆经过谈判签订了“合作开发、整理中国银行民国时期历史档案的协议”,达成合作共识:由中行出资、二史馆承办,整理这一部分大约20000卷档案。其目的,一是将中国银行断代的档案连接起来,保持中国银行档案的完整性;二是改善、整理这批档案的保管条件和状况,为国家和后人存留历史。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00余卷档案按照标准进行了整理立卷,破损档案也得到了修复。并且建立了完整的目录系统。其中反映中国银行重要职能活动的档案,还对其进行了逐卷逐页的扫描,刻录成700余盘光盘。根据这批档案,两家又共同编纂完成了《中国银行历史名人传》、《中国银行行史图片集》、《中国银行股本变化史料》、《中国银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及具体实施情况史料》、《中国银行董监事会行务会及股东会议史料》、《中国银行组织机构变化史料》、《中国银行发行公债钞票档案史料选编》、《中国银行行员手册》等8个专题项目,共计230余万字。史料汇编的题目由中国银行划定,主要采取史料汇编的形式,尽量保持档案的原貌。2002年,为配合中国银行成立90周年庆典活动举办行史资料展览,二史馆按照协议规定,向中国银行提供了200余张历史照片和部
分实物复制件,并临时出借给中国银行民国时期该行所发行的纸币一套,以及少量的重份文件。
这项工作中国银行投入了近百万元,二史馆的整理队伍大约有20余人,中国银行档案处主要负责督办,那一年,李新跑了四趟南京。
与此同时,中国银行还在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力量将中行在人民银行国外局产生的5000余卷历史档案全部进行了扫描备份。他们还到一史馆对部分大清银行的珍贵档案有选择地制作了复制件和仿真件。这样到2002年举办建行90周年庆典时,缺失的档案可以说是基本补齐了。
谈到这种合作挖掘档案资源的方式,李新深有感触,他说,首先必须有明确的合作的目的,知道自己想干什么。希望做到什么程度。其次要本着双赢的原则,双方出力,双方也都要获利。第三要量力而行,根据资金、人力、时间的实际,做出切实可行又能获得理想成果的开发计划。第四对已获得的成果一方面要利用,另一方面还要持续地做好保护和继续开发的工作。
广开渠道促征集
在这次抢救历史档案的工作中,中国银行一直采取双管齐下或多管齐下的方式,几项工作齐头并进,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达到了满意的效果。抢救档案的同时,征集文物的工作也在加紧进行。
中国银行有一批熟悉行史。为中行发展做过贡献的老同志,他们中许多人手里都保存着一些珍贵的历史照片和实物。1999年,借助跨世纪的契机,档案处与老干部办公室联合举办了“世纪回首――中国银行老照片”有奖征集活动。通知发出后,共有16家分支行及港澳管理处提供了照片、目录或复印件。老同志的积极性更高.回家翻箱倒柜,把压箱子底的宝贝都翻了出来。总行田祖培同志将收藏多年的大清银行信笺、洪宪元年中国银行汇票等捐赠出来。已过世的原中国银行董事长h明的老伴,听到这个消息,把自己留作纪念的卜明生前不离身的四件遗物――放大镜、眼镜、手表、钢笔,也无偿地捐了出来。那一次抢救性地征集到480张(件)有价值的历史照片和文物。
为了规范珍贵档案史料的征集工作,使这项工作持久化,总行还在全辖内建立了征集重要档案荣誉证制度,向捐赠者颁发具有统一编号的“中国银行重要档案史料征集荣誉证书”。对分行档案工作的考评也将其列入进去,对于征集到有价值的珍贵档案或行史文物的分行给予奖励加分。
除此之外,他们还多方查找征集线索,又从海
内外分行征集到大量的历史照片和文物。2001年,中行拍摄反映中国银行发展历史的专题片,档案处派人参加拍摄小组,随同到伦敦、香港等地去征集,上文提到的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行长张嘉使用过的距今已有八十年历史的办公桌就是那次征集到的成果之一。还有当年民国政府在欧洲发行的债券样本。抗战期间海外华侨汇给宋美龄的抗日捐款的汇票。征集过程中还有一个颇为巧合的故事: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征集到一份1941年中国银行发行的股票原件,当时的股票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2005年中国银行在香港、上海两地上市时的股票,用的也是同样的名称。这一巧合很让中行人骄傲,如此,足以证明中行的宣传口号“历史悠久信誉卓著”名不虚传。于是中行别具匠心地将当年的股票原件制作成仿真复制品,作为一份宣传品牌的独特礼物馈赠给机构投资者与合作伙伴。
首先,培训拓展了视野。人民银行开展征信和反洗钱工作以来,虽然也在中支会议和宣传中了解一些情况,但是作为人民银行的一员,对征信和反洗钱工作仍了解十分有限,听了总行领导的讲课,使我对征信和反洗钱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深刻地认识。做好征信和反洗钱工作不仅是央行职能的拓展和升华,更是央行全面履行职能的表现,征信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传统社会道德的建设。同时准备金制度的发展,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内容的讲座,更加深了我对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的认识和理解,拓宽了我的知识面,给我这样工作时间长的一名央行的基层中级职称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理论更新。
其次,提升了团队管理意识。开学的第一堂,是生动的拓展训练课,时间虽然只有一个多小时,但是在团队的组织、团队精神的塑造,团队的管理,团队的合作进程中,让我体会到自己管理中的种种不足。作为中层管理者,不仅要自己的业务精通,更要善于提高和发挥团队的效能,而要发挥团队的效能,必须提高队员对团队目标价值的认同,部门负责人就充分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发现这种价值,明确团队目标,为部门的发展带好路,铺要道,使部门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
第三,加强了沟通交流,提高了协调能力。在10天的时间里,在学习讨论和与各地学友的交流过程中,我获得了各地同行的先进的工作方法及经验,如通过交流对自己现有工作的开展情况有了正确的认识,了解了各地的创新动态。特别是学员交流发言,给了很好的启发,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我想有同行的它山之石,我就有信心回到单位取长补短,加快追赶的步伐。
第四、了解了人行历史,学会了以史为鉴。
近年来,人民银行调研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基层不少同志很不理解,认为调研信息工作没有必要做得太多太细,听了马部长有关人民银行成立的历史背景,使我加深了对调研工作的认识。在战争年代,面对百倍、千倍于解放区的日军和伪军,是什么决定了战争的进程和最后的胜利,除了党的领导军民团结外,各级干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制定正确的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看到解放战争中财办人员一双草鞋、一斤灯油地调查统计,核定预算,为财政政策制定作依据。我深深感到各级行加大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今天,人民银行承担了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任务,央行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人民幸福,中华复兴的重任,如果没有像解放战斗时代央行前辈的工作精神,不能掌握当前国内、国际经济中的方方面面情况,凭空制定金融政策,就无法应对各类金融危机和突发事件,结果将会给金融发展、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
第五、认识到心理健康管理与政治工作的相结合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压力的加大,基层政治思想工作要有新的发展和创新。我想,如果在基层行,基层思想工作者能够改变传统的说教式工作方法,对职工的思想问题和思想茅盾能够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引导,不仅能够解决群众的思想茅盾,还能成为职工的知心朋友,基层行的文化建设和向心力也会有很大的提高。
通过学习,我也深深地体会到,人民银行总行和郑州培训学院倾力开展中级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是十分及时必要和及时的,是想广大中级职称人员之所想,推进基层央行建设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体现了总行对基层行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我相信在总行、郑州培训学院的努力下,人民银行中级职称人员将会在央行的发展中担负起自己的应有使命,成为央行发展的生力军和创新动力。作为一名基层中级职称人员,我想,通过这次10天短暂的学习,我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至少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
一、改变学习态度,克服以往工作中固步自封,满足现状的思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宣传和学习央行的新业务,新知识,刻苦钻研央行业务理论。努力使自己跟上央行发展的步伐,用先进的理论来提高服务央行和服务人民的本领,做一名名符其实的优秀中级职称干部。
二、改变自己的工作态度,克服以往工作应付了事,不求甚解的状况。今后我要像金融界前辈们一样,一丝不苟,扎实工作,尽忠职守,在完成岗位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央行事业奉献青春。
事实上,芝麻信用、考拉征信、腾讯征信等产品已相继问世。开门迎客的首批5家民营银行中,背靠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的两家互联网银行都无一例外地选择了小额信贷业务。北京银行则与芝麻信用合作,开启传统商业银行应用互联网征信的先河,腾讯征信也与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开展合作,浦发信用卡中心将接入腾讯征信信用评分、反欺诈等征信产品。
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以及缴纳水电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纳税信息、法院判决信息等。
个人征信牌照的开放,意味着也许今后可以在相亲网站上,通过信用数据筛选伴侣,防止骗婚;在租房时,可以通过出具信用报告,顺利通过房东考察;在求职时,可以凭借信用报告获得单位的认可。在朋友圈卖假货、使用打车软件爽约、网购虚假交易都将损伤信用,进而影响正常的日常生活,随便注册一个马甲账号在互联网虚假生活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
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主办的“鸿儒论道”上,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感叹征信应用的未来市场非常有想象空间,不仅能做金融信贷,还可以应用在租车、住酒店等。“甚至不排除一些股民,相信A股打新的股票上涨概率很大,通过短期小额借贷套利。”在场的一位股民坦言。
芝麻信用已经开通“信用签证”功能,信用签证的办理免去了提交资产证明等资料。目前,芝麻分高于700分即可申请新加坡签证,750分以上的用户可申请卢森堡签证。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运筹与金融工程系系主任范剑青教授在复旦管理学院“大数据时代,统计无处不在”问学讲堂演讲后,接受《中国经贸聚焦》采访时表示:“征信系统的建设关键在于数据的收集,在这方面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中国的数据收集很大程度上依赖央行征信系统,相较而言,美国在资本市场信用机构就有三大巨头――标准普尔(S&P)、穆迪(Moody’s)、惠誉(Fitch Group)。”
此外,美国的普通企业信用机构包括邓白氏等,个人征信机构则包括亿百利、爱克非、全联等,还有400多家区域性或专业性征信机构依附于上述7家机构,或向其提供数据。美国征信市场的总体规模达到600亿元,远远超过中国目前约20亿元的市场规模。
大佬发力个人征信
今年1月,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划定了8家首批入围个人征信牌照的机构,要求在6个月内做好准备工作。
这8家机构分别是: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征信)、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征信中心)、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下称华道征信)。
其中,芝麻信用隶属于阿里巴巴集团,腾讯征信则隶属于腾讯集团,前海征信中心是平安集团旗下,即马云、马化腾、马明哲“三马”旗下的公司均入围首批名单,准备工作完备并获批后,将可名正言顺地采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多位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央行正在做最后一轮验收,此前央行已经做过两次调研。对于验收的内容,拉卡拉高级副总裁、考拉征信总裁李广雨此前曾表示,“包括系统安全、数据库的安全、网络的安全、内控制度、业务规范、业务合规性等等,都要经过检查”。
临近央行对个人征信牌照“终审”之际,8家机构纷纷发力,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纷纷与传统银行展开合作,华道征信则联合多家行业内机构成立同业征信联盟,共享5万“黑名单”不良信息。价值千亿市场的个人征信业务或将在7月底开启。
微众银行信贷样本
作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下称微众银行)的第一款产品,5月15日正式上线的“微粒贷”系网络小额信用贷款,主要针对个人的短期资金周转,用QQ绑定任一银行卡即可。这一贷款方式正悄然突破“面签”制度。
据微众银行副行长、筹备组组长黄黎明介绍,背靠腾讯大数据,微粒贷是通过“白名单”机制,筛选出首批最符合其客户定位的用户。如果用户在手机QQ的“QQ钱包-金融理财”模块中发现“微粒贷”图标,说明已经成为了微众银行的第一批客户。目前用户群主要以微众和腾讯内部人员为主。
客户可以通过手机QQ申请个人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单笔500元起借,日息不超过0.05%,折合年化利率约7%-18%,低于信用卡。客户可以随时提前还款,并只按实际借款天数收取利息。
在经过了20多天的内测后,目前微粒贷已经发放贷款5.8亿元,操作熟练的客户最快可以实现45秒内完成1笔贷款交易。黄黎明认为,这表明客户对于短期资金的需求很大,而微粒贷也希望未来能够有上亿的客户群。
“只要补充身份证信息就可以拿到贷款额度。”微粒贷的上线正以模糊的方式悄然突破传统银行发放个人贷款的“面签”制度,或已得到监管默许。
国际上账户审查和反洗钱的制度基础是由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基本原则KYC (充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也是实名认证的基础原则,这一要求主要是通过“面签”及线下调查实现。
网络银行如何落实面签程序涉及互联网金融技术发展的水平,也涉及核心的风控和反洗钱等基本监管要求,并关乎监管公平。
按照银监会2010年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银行要遵守“三亲”规则:亲访申请人工作单位,看到申请人亲自签名,业务员亲自核实申请资料。此前微众银行以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第一笔“盆景式”贷款的发放,事后遭受了来自公安和央行的技术问询。
微众银行所采取的人脸识别技术是由腾讯技术团队开发的,通过生物技术来开立账户及保证实名制,可以软件形式装在任意终端上。
微众银行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一旦账户问题解决,微众银行自身能开立强实名电子账户,也能通过远程技术满足KYC原则,就可以代销合作银行各类理财产品,甚至共同开发低风险理财产品。这个理财平台称之为“WeMoney”。
五大信用维度评级
黄黎明说,微众银行设计一套客户信用评分模型,对所有约3亿的腾讯客户做评估和排序,根据结果来形成并逐步开放白名单。
这套信用评分模型既有传统的金融数据比如银行征信、公安数据、教育数据等,也有基于腾讯平台的社交数据和支付数据。这些模型同时也会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在黄黎明看来,通常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主要面临两大风险,一是信用风险,二是盗号和欺诈风险。为了防范信用风险,这一套模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且比传统的信用评分更为有效。
黄黎明解释:“信用风险里有两个指标――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传统金融机构很难根据客户提交的收入证明等材料准确判断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很难考察,通常是抓取行业数据来评估客户个人的收入情况,在精准度上有所欠缺。但通过用户的身份数据和社交数据,可以根据客户的毕业学校、学历、工作年限、工作稳定程度等来综合判断其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准确率更高。”
同样,传统银行在个人小额贷款的贷后管理方面有困难,而通过用户社交数据,能够提前发现或预估客户的异常状态。“离婚是最容易发生坏账的,其次是失业、生病,还有不良嗜好如赌钱等。这些信号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没有能力提前发现,但我们可以。”黄黎明说道。
范剑青向本刊记者表示:“评判信用问题的关键在于数据的收集,比如说这个人有没有住房、有没有欠过电话费、收入情况、贷款情况……哪怕是很小的违约事件,都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信用情况,甚至于他跟哪一种人打交道,网上买了一些什么东西,这些对于信用都是很重要的。”
范剑青强调,社交数据的加入对评判信用显然是有帮助的,但这也不太可能完全取代传统数据的收集。“人们在网上的行为跟平时在网下的行为不完全是一样的。只有数据结合在一块儿,才能对信用评估做出更合理的评价。”
在防范盗号和欺诈风险方面,社交数据也有用武之地。黄黎明举例说道:“比如有一项指标叫做‘60天内的单聊次数和群聊次数比例’,当一个人60天内全是单聊,没有在某一个群里聊,那么他的坏账率相对较高。”
微众银行是一家不依赖存款和贷款、没有实体网点的银行,注册资本金只有30亿元,对于银行而言,规模“不值一提”。因此,微粒贷的业务将采取与其他银行合作的模式进行,微众银行负责精准获客、风险管理、运营和服务,利息收入与合作银行分享,风险也共同承担。“相比市场上的P2P公司,无论是对客户还是对平台方而言,微粒贷成本更低。”
据黄黎明透露,目前有10余家银行正在讨论合作,将一家家连接系统。“微粒贷的贷款日息是0.02%-0.05%,这个利率定价在短期内还是很有优势的。”而且,由于央行个人征信报告在人口覆盖上有将近5亿的空白,这部分客户此前并非银行的传统信贷客户,因此对于银行来讲,这是一个全新且巨大的增量空间。
此外,黄黎明表示,微众银行还在讨论和细化其他个人信用消费类产品,比如无担保住酒店,或者离店时无需自行结账。但是这些产品还要拓展很多的应用场景,所以研发周期会长一点。
微粒贷能否成功,决定了未来以此为样本的其他几款产品的成功与否,而其背后离不开微众银行以“大数法则”建立起来的征信与风控系统。
“我们的基本风险逻辑并不是说有人来申请贷款,我来审批,而是这里有一群客户,我觉得做不了就切掉了,我想办法把那些做得了的能够最大化地覆盖。用大数法则去分散风险,然后用一些模型传统加创新手段相结合,自动化,更精准,用科技手段来解决欺诈问题,这就是我们风险管理的整体思路和安排。”在微众银行董事长顾敏看来,能不能在短期内将足够大的客户群、通过风险定价等手段去分散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三马”相遇差异竞争
针对小微企业业务的痛点和解决方案,黄黎明说:“目前有一个团队在研究讨论,也在接触大量的小微企业,但是要比较准确低找出小微企业的痛点,现在并没有完全想好,所以现在也没有成熟的产品。”
作为传统银行业的“搅局者”,背靠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金服的浙江网商银行(下称网商银行)立志于在未来5年服务超过1000万中小微企业和数以亿计的个人消费者。阿里巴巴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蚂蚁微贷已累计为超过70万家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需求,累计投放贷款额度超过1900亿元。
相比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或在产品战中更加迅捷。网商银行APP将在7月初上线,并将首款产品瞄向了个人信贷业务。在网商银行行长俞胜法的描述中,这款产品的目标客户主要针对电商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和个人创业者――存款20万以下,贷款500万以下,同时推行纯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整个流程在线上完成,随借随还。
网商银行副行长赵卫星透露,网商银行通过数据分析,将大数据应用贯穿到整个授信环节里。现金管理业务以及供应链金融将是网商银行在小微金融方面的重点业务。“供应链金融不是针对大型企业、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而是希望建立小微企业之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一站式财富管理、用户安全、信贷、征信等一系列服务。”
此外,网商银行也会将触角延伸到广大的农村领域。赵卫星表示,农民持有的智能手机占比已达75%以上,手机上网用户达到1.5亿,农村和农村商户在经营贷款等方面都有大量需求。未来网商银行会为他们在理财、贷款、支付等领域提供服务。
与微众银行一样,网商银行也给了自己“平台中介”的定位,如顾敏所说,这是每一个坐在这个位置上人都会选择的路――走轻资产模式。但除此之外,网商银行并不放弃自营业务,这与微众银行所说的“没有存款、没有贷款、没有网点”略有不同。
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来,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将会形成“竞合关系”,微众银行这样的互联网银行可以轻易获取巨量的用户,而传统银行业有已形成的交易场所和应用场景,不存在谁直接进行相互的取代。
今年2月份,微众银行与华夏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时,双方都在强调彼此的互补性,微众银行行长曹彤表示,双方将共享双方渠道、共同服务双方客户,为交叉销售产品和业务合作搭建技术支撑平台。同时,在个人和小微企业服务方面,双方共同设计产品,共同开发客户。
网商银行开业同日,北京银行和芝麻信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北京银行将与其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产品研发、商业活动等多个方面的合作。如在取得用户授权、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信用信息查询以及应用工作的合作等。
与前两家民营银行不同,作为传统银行,平安集团在今年3月宣布将直通贷款业务、陆金所辖下的P2P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平安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整合在一起,有机结合线上和线下的已有能力及开拓新契机,实现优势互补,利用大数据和数据分析为用户提供更安全和贴心的一站式服务。
SAS(赛仕软件)北亚区整合营销管理业务咨询高级总监许慧章认为,大数据的整合与打通是未来的一个重要趋势。在业务上,民营银行会更多的依靠中间业务和产品创新,赚取手续和服务费用将成为其主要盈利模式。这会使得线上交易频次更高、业务种类更丰富,不同业务乃至机构之间的交叉也会更多。
亟待监管法律出台
“对于民营银行,在积极开拓业务、吸收新客源的同时,最关键、最不可缺少的考量就是风控和反欺诈管理。”许慧章认为,由于目前中国机构监管和征信体系建设都有待完善,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对客户资金安全管理有许多“短板”,具系统性风险,这已经不止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还需要监管法律和安全管理等方面齐头并进。
范剑青向记者坦言:“中国没有很好的信用文化和信用体系,尤其缺乏较好的惩罚违约的机制。所谓的惩罚违约例如借钱困难。现在随着信息越来越透明,联网性越来越强,对信用正在越来越重视。”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分析师钱海利表示,现在个人征信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第一批的几家机构多数还在内测,应用场景、市场都还不成熟,而且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加上暂无相关的法律出台,预计在第一批尚未发展到较为成熟之前,个人征信牌照应不会大规模放开。
一位业内人士曾表示,个人征信牌照应该在6月底到7月就会获批。至于第二批何时发牌目前还不好说,毕竟第一批做得好不好,现在还不知道。不过,个人征信牌照肯定不会像第三方支付牌照那样一下发放很多。
关键词:农村金融消费 市场供求 制度创新
引言
金融消费是消费主体为满足自身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是产品消费向金融领域的延伸。农村金融消费市场则是农户作为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的场所,供给主体包括农村银行、保险、证券等。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有“需求追随”与“供给领先”两种模式,但在实践中二者并非相互独立而是存在交叉(帕特里克,1966)。
伴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我国农村的主导消费模式由实物消费、民间借贷发展到了现代金融消费,农村金融市场也由供给主导发展到需求追随,但目前这一进程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阻碍。准确把握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供需特征和影响因素,对于统筹城乡金融发展、提升农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农户收入差异化增长形成了农村金融消费的现实基础
从1978-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33.6元增长到6977.3元,增长了10.63倍。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户收入来源由单一家庭经营变为多元化,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最快,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逐渐增加。同时,收入差异化分层日趋明显,2005-2011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在2000-6000元及以下户数比重不断下降,6000-20000元及20000元以上比重持续增长,前者比重下降到50%以下,10000元以上的中高收入占到24%(见表1)。这种增长特征为农村金融市场由“供给主导”转向“需求追随”提供了现实动力。
(二)收支结构货币化标志着农村金融消费市场初步形成
1990-2011年,我国农户收入现金比由68.32%上升到87.85%,年均提高0.98;支出现金比由70.73%上升到92.40%,年均提高1.08。2011年收支现金比总体平均达到90%以上,且支出现金比高于收入现金比,表明农户消费货币化更加迅速。另外,1978-2011年,农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67.7%下降到40.4%,消费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则由1990年的41.5%上升为2011年的54.8%(见表2)。总体收支结构的高度货币化、基本生活支出比例降低和消费支出比例上升,表明我国农村居民家庭收支模式已由实物型转变为货币型。
(三)农村金融消费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2011年,仅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存款总额为122677亿元,前两家贷款总量为57865.46亿元,农业开发银行存贷款余额之和为22620.58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国内电子汇兑收汇金额达到8655.98亿元,农业发展银行的人民币结算、咨询顾问、保险等业务收入为85698.04亿元。除此之外,2013年的调查显示,我国民间借贷总额达8.6万亿元(高晨,2013)。总体估计,2011年农村金融活动规模不低于50万亿元。农村经济发展、城乡经济交流日益深入,必然催生出农户多种金融服务需求。
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供需特征分析
(一)金融消费需求增长迅速且差异化明显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户收支差异化增长特征明显:一是农户人均消费和储蓄较快增长。1978-2011年,农户人均消费按当年价格计从138元增长到4455元,增长了32.3倍;农户人均储蓄存款由7.1元增加到8765.58元,增长1234.6倍,年均增长37.4%。二是农户收支现金比例及其结构变化显著。表2中,1995-2011年,农户收入结构中的工资性收入由22%上升到34.3%,家庭经营收入由70%下降到55.7%,转移性收入由5.5%上升到近8%;支出结构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由29%下降为26%,税费支出由5%下降到0.14%,消费支出由55%上升到59%,财产性支出6%下降为0.15%,转移性支出从无到有,2011年为8.7%。三是农村居民收支的阶层和地区差异巨大。按收入五等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2011年各等份平均收入比为1∶2.13∶3.1∶4.45∶8.39,阶层分化特征显著。1998-2008年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存款占全国比重平均为63.85%、19.72%、16.43%,同年上海农户人均纯收入分别为贵州和甘肃的3.9和4.1倍。
由于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纵向分化,农户在农村的生产生活需求多样化,同时外出打工经商、流动就业、子女外出读书等对外经济联系增多,导致农村总体消费结构复杂化、差异化(见表3),使得农村金融消费市场上的需求动机,除了传统的存取款、贷款、保险外,对转账、汇兑等中间业务需求不断增加,少部分富裕农户对投资理财、股票、基金、信托等需求日渐增长。另外,为弥补公共财政对农村卫生、教育、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投入不足,相应的农户资金需求也在增长。因此,其金融消费需求不仅包括价值实现和交换、财物保管、资金融通等基本需要,还包括超前消费、投资理财、社会保障等更高层次的需要。
(二)金融消费服务供给严重滞后且供需缺口持续放大
据银监会统计,2009年底我国有2792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342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12%;至2011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仍有1696个,而且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农村银行机构还在大量撤并基层网点(孙、李凌云,2011)。正规金融网点覆盖率低、保险证券等服务功能缺位、涉农银行业务单一,势必造成农村基础金融供给不足和供需缺口持续放大。
2011年,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10%,农业就业人口和乡村就业人口分别占全部就业人口的35%、53%,但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仅为4.2%,其中农户消费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仅0.9%,按城乡分的农村贷款余额仅占全部贷款的20.9%。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余额持续小于存款余额,贷存比率从1984年的0.41降到1996年的0.19,2011年恢复到0.66,但存贷差额仍接近2000亿元。据国家开发银行测算,若农村金融创新不能大规模地增加供给,2010年供需缺口为5.4万亿元,2015年将达到7.6万亿元。
(三)金融消费品简单且创新动力不足
金融行为最终要归结为金融产品交易,因而金融产品多样性对于经济增长是重要的(Goldsmith, Raymond W. ,1969)。目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普遍简单。一是银行机构的基础性产品是主体。其业务以存、贷、汇为主,较少提供结算、咨询、保险、信托、租赁、理财、信用卡等服务,缺乏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金融衍生市场的高端产品。二是产品同质化严重。银行机构的产品大多相互因袭套用,缺乏针对农村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经营大户、普通农户消费需求的产品创新。三是新型金融组织发育和产品创新缓慢。农村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发展缓慢,保险、投资等产品创新尚处于探索阶段。
中央2004-2013年连续10年的“一号文件”、2008 年和2012年金融主管部门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均强调农村金融的创新工作。到2011 年末各地开展有一定影响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约550个,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达180余项,但基本为围绕抵押贷款方式不同展开的基础产品(陈莹莹,2012)。相反,农村的民间金融反而存在着一种以诱致性制度变迁倒逼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创新活力。2006年开始创设村镇银行、2012年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表明,只要强制性制度变迁与民间诱致性变迁能很好配套,农村金融体系就不难获得持续创新的源动力。
(四)“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并存
作为金融消费需求方,我国农村有6.7亿以上人口、2.3亿农户和数以千万计的农村中小企业,而作为供给方主要是四家银行机构以及少量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其中,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逐渐撤离农村市场,涉农贷款比重已由2007年21% 降至2010年14%;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以吸储为主,放贷功能较弱;2010年全国农村仅有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资金互助社37家,发放贷款占涉农贷款的0.5%。由此可见,农村信用社成为支农服务主力军,2009年占有农村贷款市场的64.86%,这就决定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寡占型特征。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信息严重不对称、抵押物缺乏、成本与风险特殊等基本问题,导致正规金融机构的创新动力不足和效率偏低,进而内生出大量的民间金融活动。这种现代金融与传统金融并存的“二元结构”特征,表现在农村金融消费领域就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并存:一方面,农业弱质性的自然特征、计划经济体制对农村金融资源的攫取、市场机制下的城乡马太效应等,使得农村金融消费的自然生态恶劣、市场机制失灵;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正式金融体制异质于农村经济特征,强制性挤压着传统的民间金融,加剧了内生金融生态与外在市场规则的冲突,导致正规金融体系的扭曲低效。
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农业弱质性
目前,我国农业自然风险较高、农户聚居度低,农村非农产业仍处于小、散、乱的阶段,造成了农业的弱质性特征,进而制约着金融消费市场发展。一是农业和农村投资的门槛高、回收期长。农村千差万别的交通、社会和自然条件,要求对投资项目进行一系列的配套工程,规模大、周期长、见效慢。二是农业风险降低了投资收益预期。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且农业保险市场机制很不健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导致农村信贷风险成本较高。三是金融消费投资的规模经济效益低。农村居民散居和农村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低,使得相应投资的成本高收益低,导致金融机构在农村“吸储”、再集中投放到城市的高收益产业。
(二)市场基础发育不足
在我国城乡金融的长期演化中,一方面,农村金融一般都作为城市金融的补充而被边缘化,小规模的民间高利贷难以培育出严格意义的金融市场;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改革都以市场化为导向,造成了农村原有的金融生态与政府主导的金融市场化相脱节、市场环境与市场功能的错位搭建,导致农村整个金融生态环境不佳。首先,农村和农业的弱质性导致正规金融营利困难,金融机构只有在政策强制下才能发挥支农作用,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变为商业银行而逐渐脱农;其次,客观上农村金融信息收集成本难度大,造成了金融供给的较高成本,制约了低层次金融消费需求的满足;再次,农村信用基础薄弱和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任度不足,比如农信社在实际业务中就大量存在转借、冒名贷款、拖欠本息、逃废债务。
(三)体制和法律缺陷
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发展面临着城市对农村、农村内部正规对非正规的双重压力,其体制和法律问题主要有:一是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滞后,导致农村金融资源和剩余向城市净流出,制约了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发展基础;二是受到国家法律政策保护的农村正规金融,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度低,而满足借贷需求效果好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却得不到国家法律政策的保护;三是现行法律禁止抵押农用地、农户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等农村“普适性”财产,抵押权仅限于乡镇建设用地、“四荒”土地以及林地等特殊类型农地,且条件严苛,导致农户财产和可抵押物匮乏,削弱了农村金融消费市场发育的基础。
(四)民间借贷的消费习惯
据调查,温州民间借贷总体规模已占到整个农村信贷市场总量的1/3,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占一半左右,一些落后地区的比例甚至高达2/3,80%的中小企业要靠体制外的融资。作为千百年来我国农村社会的一种消费习惯,民间借贷具有根植于农村社会的乡土传统和复杂的小农经济的合理性,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民间借贷是我国金融结构失衡、金融二元结构体制的必然产物,对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消费市场、提高金融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支持的作用(李建军,2006)。
民间借贷消费习惯对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创新影响深刻,只要能够有效规避其创新风险、充分发挥创新功能,就能推动正规金融创新由供给主导向需求引导的转变。
相关建议
金融消费市场是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部分,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村消费启动。针对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供需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培育金融消费的市场土壤。针对农村金融消费供给主体“脱农化”、“商业化”、“大型化”问题,面对广大农户需求的分散化、分层化、多元化特征,加快建立以中小金融组织为主的多层次、多属性的金融体系,加快农户征信体系、信用体系、担保体系的建立健全。同时,针对各种金融诈骗活动,加强农村金融消费权益的宣传、监管、保护。
第二,发展农村金融消费市场要走诱致性与强制性创新相结合道路。从历史经验看,民间金融作为对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不仅不会被完全消灭,甚至在特定时间和地域中还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功能,是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创新由供给主导的强制性变迁到需求引导的诱致性变迁的重要力量和突破口。
第三,切实构建提振农村金融消费的法制体系。金融消费市场发展除了依靠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还需要健全的物权、财产、金融等系列的法制保障,应当加快体制改革和法律制度建设,解决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重要财产可抵押和农户信贷担保机制等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2)[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2.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中国金融年鉴(2012)[M].中国金融年鉴杂志社有限公司,2012
3.高晨.报告称我国民间借贷高达8.6万亿,近5成用于买房[N].京华时报,2013-7-5
4.孙,李凌云.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状况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1(4)
5.Goldsmith,Raymond W.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New Haven,Conn.:Yale Univ.Press,1969
6.陈莹莹.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有望深化[N].中国证券报,2012-6-13
7.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调查[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风险防范措施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信用卡作为其主要业务之一,呈现出十分迅猛的发展态势,各家商业银行发卡量不断增多,授信总额也在不断增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2012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统计,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信用卡授信总额和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趋势是大幅度增长的。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量累计已经超过3.45亿张,较上年同期增长17.1%。此外,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148.63亿元,增长33.1%;信用卡授信总额4.36万亿元,增长37.1%;期末应偿信贷总额1.23万亿元,增长39.2%。通过上述分析,随着商业信用信用卡业务的不断拓展,其坏账也在连年不断提升,所引起的风险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否则必将引起我国金融宏观环境的紊乱。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及成因
1.个人征信体系亟待完善
就国内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宏观大环境而言,我国居民征信系统还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正负面信息的记录,历史数据的积累以及数据的时效性上。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信用信用卡的发放审核和信用额度的管理还是依靠人工操作,程序烦琐,不确定性因素多,可操作性差,动态跟踪管理功能弱,在信用卡第一道风险防范关口上陷于困境。
2.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存在漏洞
我国商业信用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风险信息可以自由共享和交换,加上各大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标准不一,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不系统、不连续,执行效力较差,以致事故和案件时有发生,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仅仅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分析,风险管理管理是有一定效果的,但是综合各个风险渠道来考虑这个问题,很容易造成风险敞口没有被正确测量、评估和管理,反而降低了实际的风险管理效率,形成非预期的风险损失。
3.商业银行与信用卡持卡人信息不对称
由于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情况不确定性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风险。首先,由于信用卡持卡人财务状况不确定,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持卡人的生活环境的变化都可能对财产状况带来巨大影响;其次,每一个信用卡持卡人的消费习惯是不同的,一个具有良好行为准则的持卡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成为恶意透支者。由于商业银行不能掌握持卡人的状态,所以无法对风险进行调控。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控制措施
1.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监管力度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使用离不开一个良好法律法规环境的约束和管理,政府等相关部门应该加快出台关于信用卡风险防范的法律法规,深入进行市场调查,形成具有高度实用性和规范性的条文。同时,将不合理使用信用卡所产生的危害纳入刑事案件管理,严肃处理信用卡违法行为,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杜绝信用卡套现等信用欺诈行为的出现。银监会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2.加强信用卡审批管理工作,完善个人征信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要严格管控信用卡的“出口”,加强信用卡审批管理工作,形成具有规范性的审批指南,明确信用卡使用的范围,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信用额度制度标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控制信用卡持卡人的总信用额度,避免信用卡持卡人在多家银行出现不良记录的情况,降低发卡银行利益的损害,将信用卡风险降低到最小值。此外,完善我国居民个人的征信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征信评价部门或机构,将散落的个人信息进行整合,对个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统一的管理,以降低信用卡坏账风险。
3.商业银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内部建设
商业银行作为信用发行机构,对于风险防范应该发挥着主导作用。必须积极调整组织结构,加强组织结构建设,定期进行风险宣传,建立所需的风险防范制度。形成日常风险考核机制,将信用卡业务存在的风险业务通过具体的指标细化,严格考核信用卡的呆账率、差错率、伪冒损失率及透支不良率,在此基础上对考核目标进行跟踪和反馈;此外,将风险管理机构的结构与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调动员工开展风险管理活动的主动性。建立和完善客户数据资料库,做好信用卡的债务控制和管理,对客户进行细分,建立与业务发展相配套的信用卡债务催收机制和流程,加强对信用卡风险的内部控制。
4.持卡者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倡导理性消费
信用卡持卡人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针对社会范围内存在的诈骗事件,要有风险识别能力,不能轻信“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各种信用卡服务,持卡者要时刻保持信用卡在自己的监控范围内,消费后要对签单认真核对,准确核实自己的消费金额,定期对自己账单和信用情况检查;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刷卡消费时要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避免超出支付能力进行消费,造成恶意透支。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就目前而言,尽管我国商业信用迅猛发展,但是真正的风险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我国商业信用信用卡业务发展水平距离西方先进国家还有一段距离,同时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和行业政策不明朗的情况,加上部分商业信用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及识别信用卡风险的比例较低等问题,必将影响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总结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根根国外先进国家家的信用卡风险管理经验教训,提出了一些建立中国信用卡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贾玉武,龙超.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J].时代金融.2011(02)
[2]魏鹏.信用卡风险管理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02)
[3]庞伟.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经济分析[J].大众商务.2009(05)
[4]陈伟.信用卡风险管理:问题与策略[J].中国信用卡.2003(05)
[5]门吉丽.浅析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J].北方经贸.2011(04)
1、完善和整合现有征信系统。以人民银行牵头,将人民银行现有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整合各部门的信用信息以及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信用信息,尽快建立起国家级统一的征信平台。其实质是建立一个公共数据库,主要负责以信贷信息和企业信用销售信息为主的数据采集、归集、分析等,并根据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职责需要,有限度地提供公共信息共享,以强化管理的协同。同时,数据库应逐步向信用中介机构和企业开放,以应用促采集,降低信息使用成本,提高数据库使用效率,扩大征信系统的影响力。
2、尽快推进信用法规建设。信用交易活动涉及授信人(债权人)、受信人(债务人)、信用工具、征信、信用服务等诸多关系主体,其信用活动的规范,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托法律为支撑。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一套以“信用交易行为”为核心的信用法律体系:一是信用交易行为规范,对授信人、受信人行为,以及各种信用工具的开发和使用进行规范,强化对债权人的法律保护,为打击信用交易中的恶意失信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征信行为规范,通过立法,规范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行为,规范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运作,合理保护授信人、受信、征信机构三方的权益,既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传播,又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是信用服务行为规范,规范债权保障服务、商账追收服务、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等信用服务行为,规范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合理保护信用交易中债权人、债务人、信用服务提供者三方的利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3、推进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培育包括信用调查、信用登记、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商帐追收、信用管理咨询等机构在内的中介机构,为信用交易提供服务。将征信系统向他们开放,在降低信用中介机构获取信息成本的同时降低信用交易的成本。
4、理顺信用服务体系的监管体制。目前,信用服务体系多头监管、监管不到位、市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如信用评级机构由人行、证监会、发改委三家管理;信用担保机构由经委管理;信用管理咨询等机构暂无人管理;商帐追收的机构不允许成立。因此,应理顺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建立起规范的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信用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服务水平。随着法规和市场的逐步完善,信用服务体系的监管可逐渐向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过渡。
5、大力推进行业监管体系建设。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市场行为管理的政府监督部门,围绕强化管理职能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分类管理机制的建设。建立起征信系统与行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将本行业监管对象的评价信息报送到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为行业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服务。
6、加大信用宣传教育的力度。开展多层次的信用宣传活动,针对不同的对象,如社会公众、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政府部门等制定不同的宣传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信用宣传的长效机制。开展信用专题研究,采取职业教育和国民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信用行业专业人才。
7、推进企业、银行类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自身的信用建设。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推动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交易中的应用,探索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采集的途径,夯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基础。企业信用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防范信用销售风险,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理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各方面关系,推进“金诚”工程建设
1、理顺人民银行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建设与各部门互联互通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人民银行作为牵头部门,要有效履行职责,推动工作开展,关键是要处理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人行应在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具体分工、实施步骤及建设标准。特别是督促与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有关部门,如工商、公安、商务、发改委等部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其重要职责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取得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配合,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合力。同时,应建立相关工作考核机制,督促工作落实,增强工作实效。
在技术层面,人民银行应继续推动金融业统一平台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建设“金诚”工程共享平台。以公安、工商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的本行业全国联网的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利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全面的信用信息记录、登记、展示、共享的平台,实现“金诚”工程目标。
2、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现“金诚”工程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中央应在统一规划、协调法规建设和数据库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中央层面,国家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性的发展规划和行动纲要、制定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建设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系统。而地方则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协调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以及推进信用宣传教育。当地人民银行作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应在中央的统一规划指导下,协助当地政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地方政府既可以通过自身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汇集辖区内各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并通过“金诚”工程的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也可直接依托“金诚”工程实现信用信息的汇集和共享。以此满足地方政府公共管理需要,并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央各部门在建立和完善本行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业内的全国联网和数据集中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满足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需求。
3、理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各行业分
类管理体系建设的关系。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共同建设、信息共享、互为补充”为原则,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跨系统、跨行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管理部门对管理对象的业务资质、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协会自律评价信息的共享机制。如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采集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为商业银行全面掌握信贷客户的信用状况服务、同时缓解法院执行难服务;与教育部合作,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为更好地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服务;与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方面展开合作,采集各部门掌握的企业违法和企业分类监管信息,更全面地掌握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为上述部门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行政执法服务。从而形成行业分类管理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之中,社会信用体系为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服务,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良性合作关系。
三、抓紧完成筹备规划工作,尽快形成规范有序的日常工作机制
国家应从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工作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着手,为尽快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筹备、规划等工作提供保障。
1、完善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人民银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一职责是在国务院对总行的三定方案中明确的,对牵头工作没有具体的意见和安排,同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对人员队伍要求十分高。因此,应尽快搭建部际联系会议的工作机构,确定联系会议的部门、人员组成;应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由部际联系会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2、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为牵头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目前许多地区、行业根据自己的理解,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工程”、“行业品牌”甚至是“创收工具”,这种不讲科学、没有统一标准、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短期行为将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埋下极大的隐患。国家应从战略发展的高度,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制度先行、统一规范,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统筹规划、分部实施”的总体思路,制定短期、中长期发展目标,稳步实施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应大力推动《征信管理条例》等基础制度办法的出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加强征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3、完善配套机制措施,为牵头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一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机制,对数据采集、更新、共享等进行考核,对工作推动、效果进行跟踪。根据部分地方实践表明,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具有较好的推动效果。二是提供资金支持。应出台相关的资金支持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切实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开支。三是确保技术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信息化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平台,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因此,应出台相关的技术保障措施,为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徐宪平、黄卫东、王地宁等。社会信用体系知识读本。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2.缪曼聪、王一兵、王地宁、黄健、胡海波、向晖、唐羽、梁宏梅、郑义、唐造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重点课题(2005)――湖南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研究与设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0
3.缪曼聪、王一兵、王地宁等。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2004年十佳材料汇编――关于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