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0 23:04:41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市场监管部门保市场主体做好“放管服”工作情况做一汇报,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研究制订出台《助推企业复工复产18条措施》,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实行企业登记实名认证制度,市场主体实现稳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市场主体12105+户,其中内资企业1753户、注册资本431623.61万元,农专社1140户、出资总额231479.57万元,个体工商户9212户、资金数额89483.24万元。2020年1-4月份新登记市场主体223+户,其中内资企业51+户、农专社15+户、个体工商户157+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6.4%、8.4%、10.3%。
二是持续推进“四办”改革。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四办”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大力简化申报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了各类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取消了不必要的办理环节。《营业执照》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所有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和“县域通办”制度,严格将企业登记注册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
三是大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我局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对照“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行网上公示注销公告、简化提交资料,落实简易注销程序,目前共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6+户。
四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我局大力简化涉企证照申请环节文书材料,严格清理法律法规明确设定以外的其他申请材料。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全流程电子化,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在线办理、 “不见面审批”, 全面实现 “最多跑一次”。今年1-4月份共办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2+?张、《食品经营许可证》40+?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5+?张。
五是大力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颁发应用工作,我局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让企业从提交申请材料到领取营业执照全程“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审批。今年1-4月份共办理核发《营业执照》?张,其中内资企业?户、农专社新设?户、变更?户,个体户新设?户、变更?户;共办理核发电子营业执照?户。
六是稳步推进转型升级,拓宽融资渠道。我局与甘肃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银商合作”,提供“信息申报、登记审批、代发执照”一站式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今年1-4月份共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件,实现担保债权???万元。
七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全县市场主体总数10%的比例,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匹配,现场组成检查组。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抽查结果将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全社会公开。认真抓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内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应报1676户、实报76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1120户、实报275户;个体工商户应报8967户、实报1512户,全县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45.35%、24.55%、16.86%。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我局将全面落实市、县《关于加快建立“办事不求人”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示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推送制度。公开公示企业注册、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力促企业开办时间在3日内的基础上再行压缩,积极推行“秒批”“一日内办结”等服务。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办件规则,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探索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积极推行“容缺审批”“应急审批”“倒置审批”试点工作。提高许可和注销便利化程度,加强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运用,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和“一网一门一次”,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是支持服务创新,营造规范平等的投资创业环境。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创新的热情,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全面落实“保姆式”帮办代办服务,多渠道扩大帮办代办队伍。强力推动质量强国、质量提升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提升计量服务,支持X县银杏等特色产品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构建完善的“一网公示、联合惩戒”信用监管体系。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规范公共服务领域、民生领域的涉企收费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全覆盖、常态化。
一、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一)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
以现阶段我市登记的39561户个体工商户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确定“个转企” 重点培育对象。
(二)加大力度做好个转企引导工作
对拟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登记工作,对具备开办企业、公司条件的引导其办理企业、公司登记;对生产型、服务型、商贸型个体工商户要重点做好“转型升级”登记引导工作。
(三)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在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从指导、填表、申请、审批、发照等实行“一条龙”服务,采取提前介入、延时服务、贴心服务、特事特办等服务措施。个体工商户转企时,在其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字号、商标不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原字号、商标。支持个体工商户成为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的股东。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可使用原企业名称,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可以在原名称后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个体工商户获得驰著名商标、“守重”企业等各种荣誉称号在转型后仍可延用。
(四)为转型成功的企业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及时提醒已经转型成功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报,并积极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帮助他们主动和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目前,我市今年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户数为195户,完成比例为100%,新转公司制小微企业户数为175户,完成比例为299%。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及时建立并完善窗口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牢记企业注册登记所需的提交材料,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及办理流程,受理人员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一次性了解清楚并一次性解答清楚,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不致使服务对象多次来回往复。并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向社会公开法定审批事项、职责范围、办事流程、监督投诉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
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无污染、不扰民的前提下,放宽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小微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企业经营场所。支持小微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经营场所。
根据《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房屋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承诺应就房屋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申请人凭《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
四、加强小微企业监管
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清理打击力度,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规范办案程序,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提高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公平有序、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五、强化小微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2018年以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作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小微企业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的目标的重要举,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用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在提升信用监管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基公示与共享工作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涉企社会共治、构建诚信体系的基础,能够为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撑。为进一步推进各单位对平台大数据的有效管理运用,积极协调,市市场监管局于8月8日在行政服务中心举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山东)”工作推进会,市直63个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推进会,会议对小微企业提出了部署和要求,建立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责任追究、奖励等措施。
(二)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转变。
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用,逐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行,为各协同监管单位开通“双随机、一公开”模块,并印发操作指南,进一步推动集涉企信息互联贡献、大数据监管、联合抽查、综合执法、联合惩戒于一体的新型执法体系的形成,释放市场活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截止11月30日全市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公示率100%。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谁公示、谁负责”的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平台及时、准确归集公示。同时,指导各业务部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介绍小微企业基础数据库和信用监管信息公示应用平台功能,教育非小微企业守法经营、重视信用。通过小微企业信息公示,提升企业“珍惜信用、维护信用”的意识,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服务部门操作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应用操作,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厘清了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了新型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六、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办理登记缺少技术支持
现山东工商网上登记服务平台更新后,支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方便企业进行登记注册,但是该系统无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选项,致使企业只能选择到登记窗口现场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特别是随着商事登记改革的推进,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越来越简化,投资者大多数直接选择办理新公司设立登记,并不选择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手续。
(二)个体工商户对于设立企业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了解有限
我市登记窗口放有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咨询时将办事的流程和提交材料会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而且在公共邮箱中提供提交材料申请表格和模板,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填写。可即便如此有些办事人员在办理过程中不理解需要提交材料的内容,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认为办理企业提交材料相对个体工商户多,而且升级后在税务机关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对也会增加,对升级企业有畏难情绪。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建议定期开展培训、宣讲会,或者充分利用普法宣传等契机,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加大力度宣传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宣传《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事登记改革的内容、成效,办理企业登记应注意的事项,企业经营中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等,激发社会公众的创业热情,让企业明白开办,守法经营。另外大力宣传现代企业制度的比较优势,切实打消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思想顾虑,提高“个转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优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所面对的良好机遇。县政府各部门立足职能发力,推动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破解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生产经营、社会生活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积极打造符合市场化要求的营商环境。
县优化营商环境专责组各成员单位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谋划部署。创新工作方法,灵活采用多种形式,了解办事群众意见、认真查找行政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破解以往“材料不齐不给办”的服务观念,投资项目审批全面实行“容缺办理”。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次要条件欠缺、有待完善的办理事项,全部落实“信用承诺”和“一边受理审核,一边准备材料”的服务措施,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方便了企业。坚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只要有咨询,必须做到“一次性告诉明白”,避免服务对象反复问、多次跑。疫情期间,推行预约办、网上办、不见面办和一次性办结机制。
推行“互联网+”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将互联网与项目监管进行深度融合,形成“互联网+监管”服务新模式,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
根据省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政发〔**〕39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有效承接国际、国内新一轮资本产业转移,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均为绿色通道服务的承办和联络单位,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投资者从项目洽谈直至投产验收提供全程服务,创造顺畅、宽松、便利的投资服务环境。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一律下放,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取消、简化的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简化,对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合并的审批事项一律整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二)主要目标。通过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简政放权、行政提速、减免收费“三同时”,着力解决投资项目存在的办理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形成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以及我市产业导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和节能环保标准,所有项目均无障碍进入和无障碍实施。
二、降低投资项目准入门槛
(三)实施更加开放的准入政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吸引省内外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应向内资开放。无论内资外资,无论国有民营,均可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对涉及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统一规划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者。凡在我市境内开发投资的项目,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为投资者提供无差异化的全程服务。
(四)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工商部门都要予以登记、注册。大力推进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和网上名称核准。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的,办结时间为2个工作日;领照时间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对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又不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审批,且登记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生产经营筹建登记制,核发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为重大建设项目办理非工商登记有关手续提供支持。放宽重点投资项目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重大建设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对已领营业执照后又需要扩大经营或转业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依法及时予以变更、核准、登记。
(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通过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种市场,放开一切能开放的领域、地域和行业。突出招商引资重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
三、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全程服务机制
(六)公开办事指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审批项目和依据、申请条件、办事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数量、办结时限、收费项目的标准及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监督方式,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实行“阳光运作,政务公开”。
(七)实行首办责任制、主办责任制。各有关职能部门不论分工如何,首家受理部门要负责告知办事程序,属本部门办理的,要组织内设相关业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向投资者发放项目受理通知书;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不能一并申报的,一律先受理,但在下达审查意见、批文、发给证照前必须补齐,以符合法定要求。对不属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在1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转送相关部门。对于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业务属哪个部门为主,哪个部门就必须负责协调。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投资者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
(八)减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根据事权划分分别由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原则上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上面有要求例外)。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只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九)提高项目核准效率。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内的投资项目,按照核准权限的规定,企业只需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核准的投资项目,只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财政、银行等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的,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先予以核准。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地震、卫生、安全、文物等部门可根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核准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依法应当听证、委托评估、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度。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除跨区域、跨流域或投资主体有特殊需要的外,均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的项目,企业不再编制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简化为直接填写《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提出备案申请,并如实提供项目法人的工商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备案项目主要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备案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海关报关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抬高项目备案门槛,搞变相审批。备案申请实行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投资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不符合条件的,亦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否决意见书,并列出否决意见的依据,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办理。
(十一)加快办理用地审查。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化调整内审程序,简化环节,报件符合条件受理的,及时实行科室并行审查,相关科室审查通过后不再进行会审,在2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对特殊项目用地上报要特事特办。按规定应当实施招拍挂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以及实施成片土地开发的,在报批用地手续时,按批次用地报批,只要附具开发建设方案和控制性规划。
(十二)优先保障用地计划。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用地计划向公路、铁路、机场、输变电、油气输送管道、水电站等国家和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急需的社会公益项目、重点外资项目、重点企业技改项目和效益好就业多的招商引资项目倾斜。对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要争取省国土资源部门在省级预留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列入省政府直接协调督办的重大项目,省政府已定在全省建设用地指标中专列计划,不占市、县指标。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十三)搞好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对符合条件,依法办理规划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加快办事进程。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由原每项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十四)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对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不再编制环评大纲,可直接编制报告书,一般项目只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经过批准的、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环评审批一律从简;对区域环评、规划环评未经过批准的项目,按一般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报批材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的投资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30、15、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项目环评原则上由审批、核准、备案的同级环保部门审批。需由省环保局和环境保护部审批的重大项目,提前告知项目审批程序,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之内向省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十五)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规划。投资者在办理项目前置审批事项时,如涉及规划调整的,可结合发展建设规划中期评价,根据新情况、新变化,政府授权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布局和行业规划的前提下调整项目发展规划,并允许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十六)落实项目法人招标自。除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外,其他项目是否进行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生产型企业采购进口设备,除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外,其他进口设备是否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理《项目确认书》和《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招标机构和进口机构。
(十七)加快项目交付使用。市、县(市)消防部门消防审核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重点项目消防审批变总体报审、总体验收为“分段审核,分段验收”。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法实施的项目实行随到随检,必要时可先行检验检测,后补办手续,对符合条件需要进行审批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审批事项,受理后24小时分别与总局、省局相关部门联系,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告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办证,只要资料手续完备,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取证。规划、环保、档案、卫生监督及按国家、省规定组织验收的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及时进行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以保证项目早日投入使用。
四、加强绿色通道平台建设
(十八)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市、县开发区享有同级政府审批权,项目审批一般不出园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凡是同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可以完成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监管事项,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独立完成。积极探索开发区运营体制市场化改革,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
(十九)认真落实扩权县(市)相关政策。省政府对扩权县(市)在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等方面,赋予其与市本级相同的权限。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同步下放不得截留。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县(市)更大的发展自和决策权,促进项目入驻。
五、提升绿色通道服务质量
(二十)整合审批环节。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预审过程中,如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临时用地复垦、地质灾害、矿产压覆、土地出让金评估等方案审查和备案的,应尽量整合,原则上实行联审联评、分别办理;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查、审批时,如涉及区域、行业、规划环评等评审事项的,应尽量实行联审联办;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评审时,对项目核准涉及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城建、地震、文物等行政许可或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知其参加,并限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相关部门对项目报告、资料有关内容如无原则分歧,要实现审查结果信息共享,不再单独组织项目评审。
(二十一)加强审批部门相互配合。省、市级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后,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市、县之间要加强沟通、会商会办、协调一致。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应在当地政府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一条龙的服务,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应实行同级审批,避免重复、多头、交叉、无人审批,形成新的“卡壳”。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都必须为项目提供顺畅、便利的服务。对于互为条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审查审批的,各有关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内及时对所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有些审批环节需要较长时间的,主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应提高效率,保证同步审批。
(二十二)积极为投资项目提供服务性审批、核准。对需要转报省、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拟文转报,并提供跟踪服务。权限下放后,对某些项目为有利于争取国家投资和列入国家专项规划,以及金融机构贷款、设备进出口免、退税等,按照项目法人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提供服务性审批、核准。
(二十三)加大重点在建项目协调服务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县三级协调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省、市重点在建项目,要逐一明确协调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重点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重点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重点办牵头,市国土资源、环保、电力、通信、广电、交通、林业、城建、金融等部门明确专人参加,对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协调服务责任单位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在24小时内摸清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协调解决意见,并抓紧督办落实。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的各类检查、评比、各种名目收费等,实行事前申报备案制,未经市重点办同意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实施检查、收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有权拒绝。
(二十四)创造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安、工商部门要依法维护项目投资者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工程建设过程中生产原材料供应的欺行霸市、强卖行为。任何单位和领导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帮人介绍工程和原材料供应。
(二十五)提供便捷式税务服务。对引进投资项目新办企业,办理涉税事宜,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资料不齐全的,可先办证,后补齐资料。在开业初期或试营业期,税务部门主动提供税收辅导,由企业自行申报办理涉税事宜,不进行税务检查。
六、规范投资项目收费行为
(二十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于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规定收费的项目,要将收费的名目、标准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对于收费有弹性的项目,原则上执行下限标准。外来投资者的收费标准按《**市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黄政发〔2007〕28号)文件执行。电力、电信、广电和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三电”迁改、地面附着物拆迁的,应分别研究制定合理补偿标准,按规定报批。
(二十七)防止变相收费。各级审批部门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实行资质资格管理,要与为项目审批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实质性脱钩。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林业、建设、规划、环保、电力、消防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投资者指定咨询、设计、测量、勘察、监理、评估、招标、施工服务机构和购买指定设备、产品。
七、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离不开强有力的新闻宣传。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创建绿色通道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要定期公布绿色通道进展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电视台、报纸、电台、政府网站都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宣传和报道,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二十九)强化投资者自我约束责任。投资者必须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并依法依规配合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审批工作。
(xxx医疗保障局)
近年来,我局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制度举措,主动对标省内先进地市经验和做法,结合行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优化营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特点
(一)抬高站位,把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为党组年度重要工作。一是局党组把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到讲政治的高度。党组成员统一思想,集中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分析研判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短板弱项,切实解决阻滞营商工作开展的瓶颈。二是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战场从市医保中心转移局整体工作的层面上来。三是成立以局党组成员为组长的4个工作专班,压实责任,形成“人人都抓营商,事事都关营商”的工作氛围,齐抓共管合力提升。
(二)建章立制,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由零敲碎打补漏洞转变为系统建设抓长效。一是局党组指定一名四级调研员专职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走访调研、摸清工作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连续出台了《党组成员周巡查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日常考核办法》等4项日常工作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和长效性,让全局干部职工看到了局党组下大力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心和举措。二是在局内分层级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工作,重点解决“优化营商是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实地走访医药机构和调研部分企业的基础上,由负责营商工作的同志在党组会上给党组成员解读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局长办公会上向各科长明确各科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任务区分,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宣讲优化营商工作在日常业务工作中的具体做法,让全体干部职工真正认识到了“人人事事都是营商环境”。三是分阶段扎实推进,真正的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融合。局每季度要求各单位自主上报《阶段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季度末结合日常考核检查完成情况并通报全局;每月统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报道、每季度讲评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多措并举真正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到全体干部职工的日常业务工作中。
(三)聚焦主业,把涉企政策落实做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1.医保业务便民推出新举措。一是完善机制,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医保中心、各区医保局、业务科长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形成了每周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二是紧盯窗口建设抓工作。主动下发了《区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能》,明确了各区医保经办窗口业务经办范围;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各区设置窗口经办业务流程》,明确了各区医保经办窗口工作要求;按照经办业务范围、流程、时限要求为各区医保经办人员开通了经办权限;组织各区医保经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升各区医保经办窗口人员的服务水平。印制了相关医保业务单证、刻制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印章。从xx年x月xx日开始对外经办医保业务,各区医保服务窗口共办理各类医保业务xxxxx件,业务量稳步提升,实现了医保业务就近办、多点办,百姓办事难、排长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医保政策惠民推出新举措。一是完善门诊慢性病申报制度。为方便参保职工享受医保待遇,我中心印发了《关于优化xxx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并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xxxx年度xx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复审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在xxx年将门诊重症慢性病xx个病种鉴定工作下放至三级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将其余xx个病种鉴定工作也全部下放至医院,同时明确取消xxx年门诊重症诊慢性病待遇复审工作,患者顺延享受待遇一年。从x月x日起,对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肝硬化等xx个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鉴定程序进行简化,将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每年一次集中申报改为随时申报、当月鉴定、当月享受待遇。目前共有xx余慢性病患者、每月xxx人.次重特大疾病患者享受医保新措施带来便捷。二是升级结算系统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研究开展了医保结算系统升级工作,自3月中旬起为系统增加自行异地就医结算模块,实现了自行异地就医在医院实时结算,患者即时享受医保待遇,既降低了经济负担,也免去了报销的麻烦。另外,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正在推进与省医保公共平台业务联通测试工作,有望于近期依托该平台开通异地就医快速备案业务,让参保人员就医更加方便,服务渠道更加便民高效。三是放宽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加大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布局。由过去x人社〔2017〕(151)号文件规定的药品零售服务满一年以上,改为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即可申报定点医药机构,放宽了定点医药机构各项准入条件,共有136余家医疗机构进入了定点医疗保障名单。同时印发了《xx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xx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升全市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3.医保业务高质量建设。开通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和智慧医保APP,广大参保群众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和APP自主开展网上申报和经办服务办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解决群众办理手续难的问题,实现足不出户的业务经办和信息申报与查询。网上已办理新参保业务xxx件、续保业务xxxx件、停保业务xxx件以及基数申报xxxx余家企业。
4.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一网通办”全面推进,大力推行医保业务“网上办”、电话“预约办”和微信群等线上服务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容缺办理”等特色服务。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印发市医保中心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对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进行一次性告知,出台了《xxx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xxx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试行)》,将办结有时限的,清单时限压缩即时办结,个别法定办结时限超过xx个工作日的,承诺时限压缩为xx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全部压缩xx以上。
5.政务服务内容不断深入。一是为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我市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共减征xxx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xxx万元、生育保险费xxx万元,退费企业xxxx家xxxx万元,减征退费共计xxxx万元,回应了市场主体期盼,有效落实了中央“六稳六保”决策指示精神。二是全市xxx家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对困难群众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困难群众就医不用垫资,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三是对符合申请慢性病条件的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全市xxx名困难群众全部办理了慢性病卡,将他们纳入到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编织医保扶贫保障网,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落实扶贫“六重保障”,使贫困患者个人就医自付费用比例降到xxx%,达到了省里要求控制在xx%左右的工作目标。
6.政府服务满意度不断加力。一是根据《xx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四项制度”实施细则》有关精神,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程公开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医保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工作日领导带班制,每个工作日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协调解决。增设五台医保自助查询机,群众可自助查询医保法规政策、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公布医保咨询台及科室14部电话,方便群众来电咨询,并由医保咨询台工作人员为大厅办事群众解答业务办理有关问题,引导办事群众到窗口办理业务。二是各医保窗口全面印发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单”,设置窗口职责牌,让群众对业务办理流程看得清楚、政策规定看得明白,群众办事更加公开透明、舒心顺心。按照xxx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要求,xxx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评价表》10万份分发到各窗口,方便群众现场对经办服务进行评价,并积极开展“好差评”追评工作,截至目前,已收集现场评价意见近6000份。三是市医保中心采取走访调研、集中座谈、电话回访等方式,先后到xx集团、xx、xx集团等企业走访调研,征求对医保服务和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帮助解决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十家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建议和意见,现场为定点医药机构答疑解惑解决困难。同时对400余家单位进行了电话回访,与单位做了良好的沟通,认真记录了企业反映的问题。
(四)心系民生,积极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新冠疫苗经费保障等工作把群众利益落在实处。
1.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真正让价格降下来。在国家、省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同时,由我市牵头,邀请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xxx市、xx参加,开展xx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xxx年x月xx日,xx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我市开标。这次投标的企业有xx家,最后中标xx家,降幅最大的达到了xx%,3个耗材平均降幅达到了xx%。x个品种加在一起,平均降幅达到了xx%。预计xx地区节约医药费用xxx万元以上,xxx市节约医药费用在xxx万元以上。
2.加快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使用,真正让群众得实惠。第一、二、三、四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xx个中选品种,x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xx个品种,已在我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使用。其他批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省局集中采购的耗材落地实施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当中。国家组织的四批次药品集采平均降幅xx%—xx%,最高降幅xx%—xx%,尤其是国家局采购的冠脉支架类耗材,从xx万元直降到xx元,为广大群众带来了福音。
3.按时上解全市新冠病毒疫苗费用预算资金,保证群众能打上疫苗。xx年第一批新冠病毒疫苗资金已上解xx万元;xx年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资金已上解xx万元;两批新冠病毒疫苗费用共上解xx万元。并及时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拨付至各医疗机构,省医保局发x月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名单xx市共xxx人次,现已为各医疗机构拨付共xxx万元。保障群众能够及时接种新管病毒疫苗。
(五)重拳出击,把打击“欺诈骗保”做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有效手段。
1.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清零”行动。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我局对骗取医保基金、侵占群众利益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成立专项行动小组,联合市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开展xx市医保领域专项检查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xxx家(不含村卫生室),覆盖率达xx%,处理定点医药机构xxx家,其中解除服务协议x家,暂停服务协议xx家,约谈警告xx家,协议处罚x家,通报批评xx家,责令整改xx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xx家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移交司法机关xx人。全市共追回违规医保基金xxx元,有效的遏制医药机构的不良竞争行为。
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及《xx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梳理市医保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优化完善信用平台系统,每月进行信用信息汇集并及时上报“信用xx”平台。同时建立完善数据审核校验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好“双公示”制度。截至目前,向市信用体系建设平台上报公共信息共计1189105条。组织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签订信用承诺书,向“信用xx”网站上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用承诺550条。已完成对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评价结果已在xx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成功的在医药行业确立了诚信经营的风向标。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几年来,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也深知为群众服务、为企业解忧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惟有对标先进、创新发展才能真正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实做好。通过对照《2019年度XX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xxx)》《2020年xxx市营商环境评价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查找问题如下:
一、局整体优化营商工作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由于编制人员少、业务工作量大,局机关人员通常身兼数职,一人同时负责多项工作,导致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不深、优化不够,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向更深层次发展的能力不足。
二、在政策法规研究、推进落地落实上还有短板。上级政策法规下达后,理解、消化、运用能力不足,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优化政策法规的能力欠缺,利用现行政策解决遗留问题的能力不足。
三、政务服务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一是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还需强力推进,由于国家医保主干网络还在建设中,所有医保业务“网上办、不见面”还未实现。二是医保信息化平台不够完善,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欠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缺少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新的编制体制建立后磨合不够,业务整合能力还有欠缺,导致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不够。
四、专业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由于编制体制、抽调组建等原因,基金稽核、药品耗材采购等业务人才严重不足,专业能力、执法能力都亟待提高。
五、服务意识还需增强。日常处理业务时,虽然能够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向当事人介绍和普及相关医保知识,但主动上门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指导服务的能力还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活力和谐企业”的内涵特征及评选意义
“活力和谐企业”建设既反映了政治要求和时代特色,又体现了党、企业主、职工三者所追求的目标要求。“活力和谐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发展充满活力,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得到合理匹配,发挥出最大的整体效益;二是内部关系融洽,企业内部人员之间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和谐融洽;三是外部环境友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企业与自然环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使企业具有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开展评选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对于合理配置资源,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久,促进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的优秀企业,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三个**”建设、实现“三次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凡是我市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均可参加评选。集团企业的数据填报均以本市范围内的为准。
评选活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首届评选活动拟于20**年6月底前结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活力和谐企业”20家、“活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30家。
三、评选条件
评选“活力和谐企业”不单纯以经济指标衡量,同时强调一些企业发展所需的社会指标、民生指标。评选出的“活力和谐企业”和“活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应当符合以下七个方面标准和要求:
(一)生产经营管理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内部管理科学,生产安全,资源利用效率高,自主创新能力强。
(二)企业发展潜力好。企业实力强,赢利能力好,竞争优势明显,企业排名相对靠前;企业资产、纳税、产业导向等状况良好;企业品牌得到国家及行业认证、认可,品牌等商誉价值明显提升。
(三)企业文化建设好。提炼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具有时代特征的企业价值目标,培育凝聚人心、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采取适当的形式加强企业文化阵地建设,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营造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为职工创造良好的成长空间。
(四)人才队伍培养好。将人力资源战略贯穿于企业经营过程的方方面面,旗帜鲜明地发挥党管人才、党育人才、党聚人才的作用,建立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遵循严格的招聘和选拔程序,注重职工培训及其职业生涯规划,激发人才工作热情。
(五)职工利益维护好。企业用工合法,职工薪酬得到落实,按规定积极为职工办理各种保险,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无劳资矛盾和未了结的涉法纠纷。
(六)社会责任履行好。企业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主动参与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和村企共建、扶贫帮困、回报社会等活动,具备较高的信用评价等级,与企业外部关系融洽。
(七)党的自身建设好。企业重视党建工作,从经费、时间、场地等方面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有效赋予企业党组织在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加强文化建设、培育团队精神、开发人力资源、理顺内外关系和维护管理秩序等方面发挥作用的功能;党员队伍结构合理,党的工作规范,党的组织、工作制度健全,群团组织建设配套。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不能参加评选:①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②偷、逃、抗、骗税和虚开、代开发票的;③发生重大性安全生产事故的;④发生重大性环境污染事故的;⑤扣压、拖欠职工工资的;⑥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的;⑦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⑧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有关上述评选标准和要求的具体指标,详见附件《**市“活力和谐企业”评价细则》。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和县(市、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有关“活力和谐企业”的申报、受理、评审程序如下:
(一)按照统一申报安排和要求,参选企业负责撰写2000字以上的申报材料,填写《“活力和谐企业”自评表》、《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经县(市、区)或企业主管单位初选后,向**市“活力和谐企业”评选办公室推荐。
(二)评选办公室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所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三)办公室对所报材料进行分类,送交经贸委、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环保局、工商局、计生委等专业部门进行核对、校验、确认。
(四)根据申报人所在行业、企业性质和评价内容的不同,评选办公室组织由各方面专家(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就评审情况提出意见。
(五)在企业申报(县级推荐)、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由评选办公室负责确定初步入选的企业名单和材料,提交市“活力和谐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评定。
(六)由市“活力和谐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意见,选定最终入围50家企业(其中“**市活力和谐企业”20家、“**市活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30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七)将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活力和谐企业”名单公示7天。
五、奖励方式
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来的20家“**市活力和谐企业”和30家“**市活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评选出的20家“**市活力和谐企业”,享受企业改革、资金信贷、能源利用、规划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评先评优、安排社会职务时,对这些企业和负责人予以优先考虑和安排。
被评为“**市活力和谐企业”的单位享受期限为一年,从命名之日算起。在享受期限内,企业若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即时取消“**市活力和谐企业”待遇。若要继续参加下一届评选,仅需提交材料报评选办公室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荣誉称号;被评为“**市活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则列为下一届“**市活力和谐企业”重点培育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扶持。
(2021年7月3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XX省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014年,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商事制度改革拉开帷幕。近八年来,省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紧密结合省情实际,狠抓落实,蹄疾步稳地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我省创业创新热情持续高涨,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迸发。截至目前,我省市场主体达51.76万户、千人拥有市场主体87户,分别为改革前的2.62倍和2.56倍。
(一)有序释放企业经营自主权,市场活力有效激发。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在全省迅速推进注册资本认缴制,市场主体特别是公司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出台《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有效盘活经营场地资源,并于2018年5月起在全省推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以外,由企业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
(二)逐步理顺“证照”关系,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降低。按照“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开展多轮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等集中清理规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全部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在有序推进“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的通知》,建立了动态调整公布“多证合一”整合事项目录以及信息采集、共享、公示机制,基本达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效果,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着力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办事“少跑腿”有效提升。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实施意见》,实现了互联网、业务专网、电子政务外网三网共同发力,实体窗口、网上窗口、微信小程序三种方式申请,电子申请、电子签名、电子营业执照三管齐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企业可全天候、全地域提交涵盖全类型、全业务、全流程的登记申请,“零见面”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公告期内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简易注销登记;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的通知》,建立了网上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网上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共享注销异议和清税证明等制度,解决了股东不配合、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字、营业执照和公章同时遗失情况下的注销难题。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基本实现了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的改革目标。
(四)深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解决。我局认真履行牵头职责,自2018年开始,有序有力深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2018年6月,在3个国家级开发区对96个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8年11月,在全省对10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四种方式推行“证照分离”改革。2020年10月,积极会同省政府审改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在认真总结前期“证照分离”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经请示国务院职能转变办公室同意,结合省情实际,制定出台《青海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对22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四扇门”要求在全省推进,实现事项和地域两个全覆盖,为今年的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目前,我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和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会会议精神,形成了《青海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并推进落实。
二、着力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以来,省委、省政府将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实践,紧盯我省线长、面广、点多,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实际,紧紧围绕企业开办事项、环节、流程、材料、信息、服务6个核心要素,周密部署、靶向施策、统筹推进,积极构筑网上自助、窗口指导、帮办托底的便利化、低成本、高效率企业开办服务机制,努力做到填报上再简便、环节上再简化、流程上再优化、材料上再精简、成本上再降低、服务上再精细,企业开办实现了5个“多”到5个“一”的转变,企业开办时间常态化压缩至在3个工作日以内。
(一)重构业务流程,企业开办“多事”变“一事”。强化部门协同,注重企业开办各环节的有机融合,按照“求同存异、应简尽简”的原则,切实推动企业开办环节的整合和优化,将企业开办由传统的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等“串联式”“分散式”办理模式,改变为将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等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范畴的办理模式,有效提高了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开办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提升了广大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发挥“互联网+”作用,企业开办“多网”变“一网”。按照功能集约化、服务智能化、流程简洁化、操作简单化、开办便利化的基本原则,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为桥梁,融合公安部门印章刻制备案、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保登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积金缴存登记互联网信息系统,开发完成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具备了“申请信息一次填报、相同用户一次验证、部门系统无感登录、流程信息实时公开、办件发放信息集中通知”的企业开办“一网服务”能力,企业开办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三)实行自主申报,营业执照办理“多环”变“一环”。通过下放企业名称登记管辖权,打破了原有冠上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需要上级权力机关核准的制度障碍,进而全面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实行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对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且系统提示可以使用的企业名称,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后,企业名称与设立登记申请“一并提交、同时审查”,使申请人行使名称自主选择权成为现实。
(四)推行信用承诺,住所证明材料“多份”变“一份”。对不涉及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或将城镇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全面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人无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仅需填报一份《青海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即可办理住所登记。住所证明材料的精减,不仅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更加提升了企业开办的速度。
(五)统一登记标准,设立登记审查“多标”变“一标”。制定覆盖全市场主体、全业务类型的统一规范章程(合伙协议)、股东会决议等自备文书标准格式范本,嵌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根据申请人的不同需求,实现自主选择、智能生成;大力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由申请人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自主勾选;同时,进一步简化内部工作流程,推行企业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通过上述方式,有效破解了因工作人员审查标准不一,造成申请人反复提交同一申请的瓶颈,全面推动企业设立登记“最多跑一次”。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省在商事制度改革和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地域广、多民族、财力弱等特殊省情的制约,仍有一些短板弱项需要补齐补强。比如,部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协调力度不够,导致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存在“单打独斗”现象;部分地区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专区仅为物理意义上的窗口并联设置,窗口人员尚未完全树立企业开办“一事通办”理念,业务协同程度不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短期应对是企业第一选择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与以往不同,除船舶与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企业以外,无论出口合同在税务机关备不备案,均不在享受3个月内按调整前退税率申报退税的规定,而是提前对外公布此次调整的内容,自2007年7月1日执行新的退税率。所以,出口企业在短短的几天内,应当做到以下几点,才能规避面对的利益风险。
一是及时调整原出口计划。出口企业在7月1日前,要加快商品的生产与出口进度,改变原合同与订单的计划,争取赶在退税率调整前全部出口,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点。其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减少流转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以消化产品成本上升带来的损失,集中力量,渡过难关。
二是及时加快单证回收速度。出口商品要尽快办理通关手续,在确认出口电子信息后,及时收齐所需退税的单证。在条件允许时,短期内完全有必要设立临时的内部单证回收督导机构,对出口数额较大且出口退税率调低或取消的商品,要指定专人重点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及时申报出口退税。按照出口商品3个月内申报退税的有关规定,对短期内突击出口的商品要及时进行申报,避免漏报、少报、误报或者逾期申报的发生。如果是船舶或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了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出口合同的,还应当注意在7月20日之前,携带相关文件,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并按原退税率申报退税。
四是出口退税不算小账算大账。在短期内,当来不及将原订单的商品在7月1日前全部报关出口时,出口企业应果断抉择舍小求大,不能把精力与时间逗留在一寸得失,赢利的眼光应当放得长远,全力搞好出口商品的结构调整与经营筹划。同时,尽快与国内、外客商协调和沟通,在进货与出口的长期合作上寻求对方的理解和认可,适度降低购进原料和提升外销价格或改变合同要求,以此减少成本及利润损失。
长远筹划需纳入经营方略从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可以看出,政策的变化是在我国外贸顺差增长过快,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环境治理急需优化的背景下出台的,国家的政策态度十分明朗。短期内,这对外贸出口的影响是不利的,但立足长远分析,它对改变企业经济增长方式,改善国内环境设施,提升产业结构意义重大。企业应当顺应变化潮流,抛弃原有经营模式,踏足寻求新的利润点。
当务之急是要做好退税率调整前后的测算分析,相对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在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和外贸出口增减等因素的基础上,应自下而上地综合分析出口退税的增减实际,测算利润的赢利空间,掌握谋求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只有这样才是正确选择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应对退税率变化的可行之道。
二是加强内购外销的管理,逐步转移退税负担成本。退税率下调后,出口企业的征退税率之差将会拉大,导致生产成本明显增加,出口商品的价格战更加激烈,国际竞争的优势会逐步减弱。对此,出口企业需要调整其出口产品报价,也需要与国内购货商、进口外商进行沟通,为减少出口退税率降低造成的损失,可以考虑将以往从国外采购的原材料,改为在国内采购的办法,控制原材料的成本;在与国内外原材料供应商交易时,尽量压低采购价格,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采取网上看样、报价、洽谈、签约,大力开拓网上市场,进行网上交易,以降低交易成本。努力实现税款转嫁与转移,在整体成本增加,自身适度负担的前提下,有计划实现转嫁前移。
三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商品技术含量。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出口企业来说是一次挑战,要转变原有思路,缩减低附加值、高耗能商品的生产,转而开始研发和生产高附加值商品。不断加强国际市场调研,增强前瞻性,分析出口的形势和环境,制定出口规划,从低价竞争转向产品差异化竞争。例如,下调退税率的服装行业,在功能设计、外观造型、包装等方面有所创新,同时要以发展品牌为目标,培育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声誉,从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所以,这些都是尽可能减少退税率下调给企业带来影响的上上之策。
进口征税
根据世贸组织农业协议,泰国目前仅对23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包括桂圆、椰肉、牛奶和奶油、土豆、洋葱、大蒜、椰子、咖啡、茶、干辣椒、玉米、大米、大豆、洋葱籽、豆油、豆饼、甘蔗、椰子油、棕榈油、速溶咖啡、土烟叶、原丝;另外,对用作动物饲料的玉米征收最惠国配额外进口附加费。
为了加快合法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泰国海关提供手册和电子数据交换两种清关系统,并授权某私营企业发行智能卡片,提供给进出口及相关企业。此卡片分5种类型,包括为进出口商提供的金色卡片、授权许可报关的银色卡片、为货主或经理人提供的黄色卡片、为实务律师提供的绿色卡片以及粉色的海关清关卡片。
泰国的进口清关程序为:企业通过手册或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填写、递交进口报关单,然后准备相关单据,包括提单或航空运输单、3份发票复印件、装箱单、保险单、放行单、外国货物成交单(仅针对价值超过50万泰铢的货物)、进口许可证(仅针对泰国海关法所列明的需出具许可证方可进口的货物)、原产地证书(仅针对泰国海关法所列明的需出具原产地证书方可进口的货物)、货物品质和类别等方面的其他证件。企业完成上述工作后,海关将核对申报单和相关支持单证,待企业缴纳关税和其他税款后,海关即可查验、放行货物。
在进口商品征税方面,泰国海关采用的是六级关税系统。在实际征税过程中,使用最多的是第5级和第6级关税税率,也就是说,泰国海关对大量进口商品征收20%以至30%以上的关税。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贸易商除须缴纳关税外,还可能要向海关缴纳特别关税、附加费用、消费税、内部税(通常为10%)、增值税(通常为7%)等其他税款。在不考虑附加费用的情况下,部分税款的计算方法为:
消费税=消费税率×(成交价格+进口关税)/(1-1.1×消费税率)
内部税=消费税×内部税率
增值税=完税后的最终价格×增值税率
计算过程并不复杂,例如,某公司以200万美元的到岸价格(CIF)向泰国出口一批香烟,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15%,特别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公司最终须向泰国海关缴纳关税及其他税款共计167万美元。
泰国海关提倡网上支付税费,以提高工作效率。
出口退税
泰国海关法第19条规定,出口退税是泰国政府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本国出口贸易的财政政策行为。其理论依据是,避免双重征税、保证国际竞争的公平性。
出口退税在增强泰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出口贸易增长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生产企业应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然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若企业享有产品自营出口经营权,则可将货物销售给关联外贸企业,由其出口并办理退税,此法可得到更多的出口退税补贴。
泰国海关关于出口退税的原则是:海关退税适用于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国外原材料时所缴纳的税款,包括进口关税、国内税、市政建设税和特别费用。这些税费已由进口商在进口货物时缴纳,或是已提供了进口担保。进口原材料经过加工、混合、组装或重新包装并复出口之后,海关可依其生产程序计算退税税额,并予退税。退税须以原材料进口之日起1年内加工复出口为条件,退税方法则依照出口商向海关提供的进口担保方式(如现金、银行担保等)来确定。出口商须在货物实际出口后的6个月内提出退税申请。
在泰国申领出口退税的主要程序
申请审批 提交生产程序资料 出口申报 递交退税申请表或开设相关银行账户 计算退税税额 复核退税资料 实施退税
投资优惠
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是泰国主管投资的部门,也是该国政府负责制定投资优惠政策并为投资者提供协助的机构。
BOI提供的服务主要有:协助创办企业;提供投资桥梁服务,提供投资机会及信息;举办吸引外资的宣传活动;为申请奖励的投资方提供咨询服务;实行免税,不征不退。
BOI分两个层面运作,即投资促进委员会和投资促进委会员办公厅。其中,投资促进委员会由泰国总理担任主席,由泰国工业部长担任副主席,并由经济发展方面的各部部长和其他政府高官、民间重要机构的代表以及学者、专家任委员或顾问,其主要职责是促进泰国的投资事业、制定投资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关指导、向投资者提供奖励和相关服务。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厅则是政策执行机构。在办公厅中,秘书长是最高行政长官,厅内设有秘书局、计划发展部、投资服务中心、国际业务部、区域促进投资部、泰国内地事务所、海外事务所,以及促进投资1部-7部。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泰国加大了对外招商力度,并将中国企业作为重要招商对象。同时,泰国是海外华侨对所在国政治、经济影响最大的地区,中泰两国的各层面合作也十分密切,华商到泰直接投资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为吸引华商投资,泰国专门设立了对华工业园区,并给出了诱人的优惠措施。从类型上看,泰国的工业园区主要分三种:一是一般工业园区(General Industrial Zone,GIZ),二是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EPZ),三是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FTZ)。其中出口加工区属工业区范畴,若商家在区内建厂,其建厂所用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在进口时,可免除进口关税、工商税、市政建设税、投资特别费和其它费用。
通关便利
近年来,泰国海关积极推进海关现代化进程和能力建设,推动职能转变,在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海关工作效率、提高海关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了尤为突出的进展。具体包括:以技术手段推动海关手续便利化,2007年1月启用新一代海关自动通关管理系统“电子海关”,涵盖电子进口、电子出口、电子舱单、电子支付和电子仓储等子系统和整合功能;高度重视风险管理的作用,建立了局级和地方两个层次的风险数据库,将风险管理手段广泛用于海关进出境监管、保税仓库与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违禁物品管理等领域;关注贸易安全,推广使用X光查验设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实时监控业务现场;2007年9月实施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简称“电子标签”)试点工程,加强对集装箱运输的跟踪。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泰国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主要有:制造型保税仓库,用于存放生产、加工、组装出口制成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免税商店型保税仓库,用于存放展览、销售活动所需带出境的商品;修理或建造船舶型保税仓库,这类仓库多为公共服务型保税仓库,用于存放基础性原材料,存货时限为1年;包装和重新包装型保税仓库。
一、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
1.坚持“实”字当头,努力在“减”上求突破。大力推进关联事项整合,实现并联审批,对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进行梳理细化,精简材料、简化环节、压缩时限,推行“一件事”一体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性告知”。
2.坚持推动“好差评”制度治理全覆盖,以群众的满意为目标。重点做好“好差评”,建立“服务好不好、群众来评判”的监督考核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评议双结合,企业群众政府三主体考核,畅通企业群众评价渠道,实现实名制、百分百差评整改落实。
(二)优化服务水平。
1.推进优质精准服务,真正做好优质“服务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主动送政策、送服务上门,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诉求通道优化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惠企政策归口机制,统一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畅通反馈渠道,坚持“服务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建立重点企业区级层面申诉协调机制,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2.推进高效便利服务,真正当好金牌“店小二”。(1)建立健全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动态化衔接工作机制,持续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各类事项清单。(2)推广使用“泉城办”APP,开展云核查。(3)充分发挥“企业简易注销一窗通”平台作用,实现企业注销业务“一站式”办理。
3.推进标准化“一窗受理”服务,切实做好专业“受理员”。(1)进一步优化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推进无差别“一窗受理”。加强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培训,组建专业服务队伍。(2)规范建设基层便民服务站,实现街道和村(社区)全覆盖。推动自助服务区及“秒批秒办”系统向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延伸,实现自助服务终端应设尽设。
4.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双招双引工作。(1)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对省、市、区重点项目百分百跟踪帮办服务。今年辖区重点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辖区内确定7个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复工。(2)加强企业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企业“五员”,推进双招双引有序发展。
(三)强化管理力度。
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将申请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建立诚信企业“信易贷”绿色通道,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协同工作机制。
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围绕政商关系,明确政商关系的“正面清单”,鼓励推进政府工作人员对进一步优化街道营商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以商招商、加强沟通合作抱团发展等内容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改进意见,营造“亲商、爱商、重商、扶商”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任务重,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任务重,由于上级相关的政策要求密集出台,对一些涉及到新理念、新事物的任务,短时间内难以充分吸收,导致任务落实创新性不足、特色性不强。同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外行监督内行的问题,对于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个别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简化工作的高效落实。
(二)地方财政收入受疫情影响较大。分析重点纳税企业,除部分电商等行业实现增幅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受疫情影响较大。纳税重点企业阳光100房地产公司、银座振兴街购物中心、幸福连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均受疫情影响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推进双招双引工作。下一步街道将在引进和培育方面“两手抓”,保障现有企业存续及业务开展的同时积极发掘亿元以上新增企业,做好企业落地工作,实现辖区经济不断向上发展。对于有人才需求的企业积极对上汇报、联系,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强化综合治税工作。重点围绕抓好固定、重点税源以及重点项目建筑增值税三个方面精准发力,确保完成全年财税任务。下一步街道逐渐向税收贡献能力大的金融、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转变;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各环节税源,为财税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培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
1、县局建立领导班子指导督查基层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深入基层指导督查20余人次,查找问题、制定对策,对创争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切实推动了创先争优活动在基层单位的扎实开展。
3、将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与岗位大练兵相结合,结合实际,制定2011年工商法规法律培训方案。对全体干部建立了学习培训档案,并要求每次培训后,认真做好培训小结,分析收获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确保每次培训取得实效。上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政务系统、信息员、消防安全、迎世园懂礼仪等多项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4、积极组织我局各科、所队长参加市局举办的法制大讲堂培训,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教育活动,同时针对实际,采取“一对一”培训方式,开展“月月送法下基层”活动。安排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深入各基层所,对口培训。与基层执法人员交流经验技巧,加强“手把手”的培训指导。上半年共进行了十次法制培训,参训人数为120余人次。提高了业务素质,促进执法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的提升。
(二)突出服务特色,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今年,县局继续推进市局提出的发挥工商职能,结合辖区实际倡导个性化服务的决策,将“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贯穿于登记管理工作的始终,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措施,严格规范登记行为,努力提升登记水平,积极支持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3、全力服务“一城一园一区”建设。在结合集贤工业园和老子道文化展示区实际,拟定了我局促进发展的个性化服务具体措施。推行“一对一”服务方式全程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针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我局实行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提供事前引导、事中支持、事后服务的全程支持措施,保证为企业服好务,护好航,营造Xx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发挥工商职能,继续规范整顿市场秩序。
1、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整顿工作力度。一是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截止6月1日,已经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496户。二是抓重点环节,确保“一票通”工作全面落实。截至目前全县478户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了“一票通”制度。87户从事批发的个体工商户也都严格按照“一票通”的要求向批发的下游环节出据了合格票据。三是深入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今年来全局共完成了5次食品抽样检验,监测商品318个批次,网上录入318个批次,建立监测档案318份。
3、以“护航世园”为重点,先后开展反仿冒反误导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迎世园禁传销”、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纸巾产品专项整治、汽车销售及配件质量监管等多项专项整治工作,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车辆60余台次,检查各类经营户780余户,取缔无照经营13户,规范经营户136户,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秩序,为世园会的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4、对辖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整治工作进行了自查。在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我局共出动车辆6台次,人员30余人次,配合县计生局等检查医疗单位3户,药店8户,计生用品经营户10户,重点检查计生市场主体资格准入情况,对从事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经营户,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
5、积极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对我县汽车配件市场以及对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的手机、药品、服装、箱包、家用电器进行拉网式检查,共出动车辆8台次,人员60余人次,查获假冒昆仑牌防冻液339桶。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起,对我县《Xx报社》和《Xx县广播电视台广告部》2户广告经营单位资格进行检查,登记户外广告6户,电视广告2户。
6、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共组织15户企业进行了申报,其中市政府级10户,市工商局级5户,现申报材料已经报送市局等待审批,通过“守重”企业的申报,提高了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影响,也促进了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条为规范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省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三条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和《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省内可核准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政府决定;须经国家核准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报省政府同意后上报。第四条能源(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铁道、公路、水运、民航)、信息产业、盐湖资源开发、高新技术类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下放。第五条房地产开发类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由各州、地、市级发展改革委核准。第六条除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其他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或州、地、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州、地、市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三章项目申请报告
第七条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四)环境影响评价;(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第八条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二)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省级或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出具);(五)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省级或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七)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第四章核准程序
第九条按核准权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州、地、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州、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或核准。大型企业集团和中央驻省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需要征求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意见。第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第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条件是:(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项目申请人凭发展改革委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企业设立(变更)、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第十六条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项目申请人办理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有效期满后,项目申请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示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第十七条未经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八条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部门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第十九条省发展改革委可以对项目申请人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变更及其核准
第二十条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向原核准单位申请变更:(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二)投资方式股权发生变化;(三)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四)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五)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其中总投资额超原核准单位核准权限的,应逐级上报具有核准相应投资额权限的核准部门。第二十一条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