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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__)和《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接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方案的通知〉》__号精神,国家 10 部委将于2015 年 5 月采取抽样的方式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验收。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村居民为出发点,以全镇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和长效治理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等模式,巩固已有成效,抓好拓展延伸,力争第一批通过国家对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为全面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奠定基础。
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硬件设施是重点,机制建设是保障。各村(社区)必须围绕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保洁队伍、再生资源回收点和发动村民参与、保障经费投入等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一)修缮购置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引导农村居民利用旧筐、旧桶等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每个院落(散居的 3—5 户)要设置 1 个垃圾定点收集点(池),每 1—3 个村民小组要联建 1 个垃圾分类减量池,镇上修建垃圾中转站,并配备 1—2 台垃圾运输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由乡镇运输到垃圾场统一处理。对已修建的垃圾池(房)进行改造,以达到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功能;对公路沿线已修建有破损的垃圾池(房)进行维修加固处理;对__路、__线的垃圾池(房)进行贴砖美化。同时,要加大对垃圾收集设施的管护力度,保持垃圾收运设施清洁,切实做到池(房)内垃圾不爆满、池(房)外垃圾不散落,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二)配备充实村级清扫保洁人员。推行环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结合实际,我镇村(社区)合理配备农村保洁人员数量,实行不同时段的常态保洁,确保__村、__、__、__、__村配备3名保洁员,其余各村配备1名保洁员,每个村设置 2 名清运人员,并穿着或佩戴统一服装标志。同时,要完善保洁考核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保洁队伍相对稳定。
(三)设置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总体要求和安全、方便、实惠原则,每个村必须建设 1个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镇上建设2个再生资源回收站,加大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采用农民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指导和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四)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制定村规民约,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村民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提升乡风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五)明确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各村(社区)要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其维护修缮经费,引导村(社区)和村、居委会集体承担一定的运行经费;镇财政对治理工作实行补助制度。要放开场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鼓励社会帮扶、捐赠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一)动员部署阶段(__月 27 日—__ 月 31 日)。通过召开动员会、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并广泛宣传。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实施的具体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间,建立工作台账,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__月 1 日—__月 30 日)。在全镇所有村(社区)进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活动,清理积存垃圾和其他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污水,重点围绕修缮购置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配备充实村组清扫保洁人员、设置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村规民约、明确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收集完善治理工作软件资料等工作,确保有效治理村(社区)的比率达到100%。各村(社区)要于 2015 年 __月 10 日前,完成村(社区)清扫保洁人员的配备;__ 月 20 日前,完成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修缮购置,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
(三)接受验收阶段(__月 1 日—验收)。镇绩效考核办国土所、村建环卫、财政所、民政所5个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初验小组,分片对各村(社区)进行初验、检查,对照验收重点内容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有垃圾收运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的“五有”成效,接受国家验收。
(四)巩固成果阶段(验收以后)。根据治理阶段各村(社区)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制度,解决突出矛盾,切实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运输到镇指定地点处理”的长期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效治理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是2015 年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各村(社区)是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保障经费投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垃圾治理推动机制;要层层落实责任,将所有村(社区
)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二)制定计划,强力推进。各村(社区)要密切联系实际,对照村(社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围绕验收重点内容,按照验收步骤时间安排,制定本地具体的实施计划,对所辖的每个村组都应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强力推进相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各村(社区)务必于从 4 月 1 日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迎接验收工作实行进度周报制,每周五下午4时前,各村(社区)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镇治理办。镇治理办及时汇总情况并上报县治理办。对各村(社区)工作推进不明显的,要蹲点督办,并及时整改报告,确保强力推进。
摘 要:推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是破解当前“垃圾围城”困境的重要环节。南京市在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存在设施设备配置不合理,垃圾分类与收运、处理相脱节,工作机制不健全,缺乏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法规滞后、约束缺位,宣传不力,缺乏整体社会氛围等诸多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应健全组织机构与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垃圾分类办法;完善政策法规;合理运用经济杠杆,调整垃圾收费机制;奖罚并用,激励居民实施垃圾分类,并对违规行为加强监督与管理。
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R123;X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10-0089-04
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城市化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垃圾围城”成为现实的发展梦魇。以南京为例,目前全市每天产生约5000吨垃圾,生活垃圾主要运往水阁、轿子山、天井洼3个垃圾填埋场处理,而这3个填埋场只剩1-2年的容量。几年之后,垃圾运往何处?已经成为摆在眼前的严峻问题。经验表明,破解“垃圾围城”之困,首要的是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实现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是其中至为关键的基础工作。201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南京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于2011年12月正式启动这项工作。受南京市城管局的委托,笔者采用实地观察与深度访谈的方法对南京市垃圾分类试点状况开展了深入调查,对当前实施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南京垃圾分类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1年底,南京市正式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首批参加试点的包括聚福园、海棠园等8个居民小区。试点阶段,对生活垃圾实施四分法,即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厨余、有害和其他垃圾等四类。环保部门组织专车每天两次定时到试点小区收运厨余垃圾,并送到轿子山填埋场进行生物堆肥实验。其他各类垃圾仍按原来的方式收运和处理。蹲点观察表明,试点以来居民分类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垃圾分类率和分类投放率分别达到70.8%和77.5%,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与困难。
(一)设施设备配置不合理
分类垃圾桶不统一,标识不清。由于全部更换为分类垃圾桶的成本过高,非政府财力所及,目前试点小区的原有垃圾桶与新置的部分分类垃圾桶混合使用,采用在垃圾桶上贴宣传画或文字标识的方式对垃圾桶的用途进行区分。垃圾桶不统一,既影响了社区美观,同时也给居民投放垃圾增添了麻烦。特别是在夜晚等视线不佳的时候,居民丢垃圾时需要仔细辨认桶上的标识才能进行分类投放。部分居民看不清标识,就乱投乱放。
垃圾桶配置数量存在随意性,缺少配套垃圾袋带来垃圾桶清洗问题。调查发现,有些小区每个单元配一组垃圾桶,有些则整栋楼配一组垃圾桶。究竟多少住户配一组分类垃圾桶为合适,没有经过科学测算。社区工作人员反映,目前放置的垃圾桶数量超过了实际需要量,存在资源浪费的情况。与此同时,由于配备垃圾桶时没有发放配套垃圾袋,绝大多数小区在垃圾桶使用中都不套袋。由于厨余垃圾气味大,易招蚊蝇,垃圾桶需要每天清洗,但是很多社区并没有可供清洗垃圾桶的公共水龙头或地点,造成保洁员工作的不便。
缺少与垃圾分类相应的转运站。目前所分的四类垃圾中,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仍然按照过去的办法进行收运;有害垃圾由于缺乏专门的处理技术,往往滞留于小区;而厨余垃圾由于临时资源处理中心尚未规划建设而直接运往填埋场,运输成本很高。
垃圾末端处理技术不成熟,设备设施滞后。分类垃圾的末端处理,尤其是厨余垃圾的处理是当前工作的瓶颈。南京尚未引进厨余垃圾末端处理设备,试点期间的厨余垃圾主要运往轿子山填埋场进行生物堆肥,但是该处理设备尚处于试验阶段,不能大规模投入使用。末端处理能力不足制约了垃圾分类的进一步推广。
(二)垃圾分类与收运、处理相脱节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通过对垃圾进行分类收运和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因此,只有当分类出的垃圾可以专法处理时,分类才具有意义。现在执行的垃圾分类方法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厨余、有害和其他垃圾等四种类型。但实际上,除了厨余垃圾实行了单独的收运措施之外,其他各类垃圾仍在沿用以前的收运办法,垃圾收运并未真正按类分流,造成垃圾分类与垃圾的收运、处理相脱节。
(三)工作机制不健全
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机构不健全。尽管南京市政府成立了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机构为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各试点区也分别成立了区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但是这些机构都是临时组成的。人员来自城管、环卫等多个部门,都不是专职人员,能投入垃圾分类工作的精力有限。二是相关主体责任不明确,缺乏规范的工作流程与要求。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不明,物业公司的职责不清,导致执行情况差异很大。有些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主要靠社区居委会推动,有些则由街道委派给物业公司包干。机制不健全造成各试点小区往往自行一套,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
(四)缺乏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目前实施垃圾分类的经费来自政府临时拨款,南京市市、区两级财政共划拨了50万元用于在试点的8个居民小区、共32万人口中推行垃圾分类。如果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需要经费之巨大可想而知,单纯依靠政府买单是不现实的。推行垃圾分类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程,如果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将无以为继。
(五)法规滞后,约束缺位
南京尚未出台与当前实施垃圾分类相对应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于政府、物业公司、居民等主体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履行哪些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存在责任相互推诿的现象。此外,由于没有强制性要求居民实施分类的法律依据,当前对居民行为只能以引导和激励为主,面对不执行分类的居民除了口头督促之外,往往无计可施。
(六)宣传不力,缺乏整体社会氛围
现在采取的主要动员手段是入户宣传或是通过在社区举办知识竞赛等活动小范围内进行宣传,电视、报纸等大型媒体介入较少,试点小区之外的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很低,造成垃圾分类的总体社会关注度和支持度不高。
二、境外成功经验
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先进国家早在二三十年前就已经开始实施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与利用,在实践中积累了颇为丰富的经验,值得借鉴。其成功经验包括:
(一)制定科学、清晰的垃圾分类方法
垃圾分类的方法有很多种。例如比利时将垃圾分为纸张、纸箱、塑料、金属包装、玻璃以及无回收价值的废弃物等几大类,日本则将垃圾分为可燃、不可燃、大型垃圾、其他垃圾和电子垃圾。再如我国台湾地区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厨余和其他垃圾。无论垃圾如何分类,其最终目的都是从垃圾中分离出可以循环利用的物质,对这部分物质进行回收、加工与再利用,从而实现垃圾减量化。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往往依据自身垃圾处理技术与能力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垃圾分类方法。
育仁里社区:
垃圾分类早开始,经验多多是榜样
丰台区育仁里社区从2004年开始就展开垃圾分类工作,是不折不扣的“垃圾分类先行者”。在垃圾分类工作上,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很多的想法和经验。社区居委会书记自豪地介绍说:“我们这个社区住户大多数素质比较高,所以我们的垃圾分类工作原则是‘用嘴多说多于用手多做’,主要抓居民的分类意识,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是我们的小窍门。在此基础上,我们社区还配备了专门的厨余垃圾设备,做到了厨余垃圾‘零废弃’,自己产生的垃圾自己就可以消化。”
育仁里社区位于丰台区新村街道地区,共有大小13栋居民住宅楼,70个单元门,840户,大约2600人,主要都是由丰台区教委、海淀区教委、西城区教委和首都经贸大学、电子科技学院等教职员工组成。社区居委会从2004年开始就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社区居委会工作中,在社区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的好处,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并利用各种活动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理念。育仁里社区里的常住居民们具有很强的环保意识,对于垃圾分类都很欢迎,并且长期坚持家里的垃圾分开扔。“我们都分类5、6年了,已经把垃圾分类当成一种习惯了。”社区居民李老师说,他们是这里的常住居民,经过几年的适应,已经养成了垃圾分类的习惯,“分得好还能拿奖励,我都拿了好多。”育仁里社区实行每日垃圾分类检查和评比,分类准确率高的住户将会获得奖励。在一旁带着小孙子一起扔垃圾的一位老大爷也表示:“垃圾分类其实不难,有心就能做好!”不仅如此,社区低碳达人胡均老人的低碳小屋书架上面最多的小书和资料就是社区垃圾分类的宣传小册子和有关垃圾分类知识的书本,每位光临低碳小屋的游客都可以学习一下垃圾分类的知识,感受这个社区垃圾分类的热情。
值得一提的是,育仁里社区将坚持了4年的“绿色银行”活动与垃圾分类工作也有机地结合起来。早在2007年,小区一些热衷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自发地成立了“绿色银行”志愿小组,通过居民主动投放、志愿者分类拾捡和社区日常积攒的三种方法,将可回收的垃圾收集起来,集中变卖,建立专有账户,将资金攒起来。定期于每年3月份,利用这笔资金再加上居民的捐款,到北京延庆县三司村的植树基地为首都绿化植树。自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指导员们将他们在工作中收集的可回收物送到“绿色银行”,既促进了垃圾分类工作,也支持了首都绿化。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社区还将废旧电池和过期药品进行回收,并主动联系北京医药行业协会丰台工作委员会和资和信控股公司将废旧电池和过期药品进行回收,为北京的环境保护作出自己的贡献。
2010年9月育仁里社区首批15名垃圾分类指导员经过培训后正式上岗,劝导居民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每天早晚上岗执勤,成为了育仁里社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这些垃圾分类指导员由社区里退休的教师职工组成,每天出勤2次,早上7点至9点,下午6点至8点,不过这个时间也根据四季的变化做临时调整。在这段时间,指导员亲自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遇到没有分类的垃圾,他们还要亲自下手分类后再投入垃圾桶。“绿袖标”刘大妈开心地说:“小区居民对我们的工作是越来越支持了,原来要手把手地教,现在已经不用我们动手了,我们多动嘴多宣传,提高大家的意识,垃圾分类一点也不难!” 2011年,小区继续坚持垃圾分类工作好的经验,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展。指导员队伍由15人发展为18人。丰台区政府及新村街道对小区也加大了投入,先后配备了新的分类垃圾桶,更新了运送垃圾电瓶车。
万科紫台家园社区:
垃圾分类进社区,手机短信来通知
走进万科紫台家园社区,干净整洁的分类垃圾桶吸引住了我们的目光。每只垃圾桶都“穿”着一件铁皮外套,这是为防止恶劣天气损坏而量身定做的,只有专门的清洁人员才有钥匙可以打开铁门,垃圾桶的后面用指示牌连接,上面不仅有垃圾分类的知识,更是写明了每种垃圾的分类运输单位和分类垃圾的最终去向。站在这样的垃圾桶前,想偷懒都难!
社区居民李先生作为年轻人的代表,向我们讲述了他眼中的垃圾分类:“我是2008年搬过来住的,当时社区就已经开始垃圾分类了,我记得很清楚,告诉我们要把垃圾分为三类扔——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所以我们家阳台上就是可回收垃圾的存放场所,厨余垃圾主要是厨房产生,剩下的就是其它垃圾。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园区更换了新的分类垃圾设备,还给我们每家每户配备了户用分类垃圾桶和垃圾分类开关贴,不仅如此,还在楼梯间贴了大大的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我们不知不觉就把垃圾分类当成一种生活习惯了。”
关键词:垃圾土 处理技术 研究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12-115-02
1 引言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急剧增多。处理垃圾的主要方法有回收、焚烧和填埋,其中填埋是使用最广泛的方法。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减少,在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是不可避免的遇到垃圾土的问题。在不可避让的情况下,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垃圾土的工程性质,使其满足工程要求。目前在我国对该类问题的研究较少,有关垃圾士的物理指标和抗剪强度指标的资料很少,给工程设计带来很大的盲目性。
垃圾土是由城市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以及粘土组成的杂填土。垃圾土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十分复杂,受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气候条件和地质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垃圾土中有机质的含量很高,并伴随其敝露时间或填埋时间的长短而发生不同程度的物理、化学和生物降解反映。
2 垃圾土的组成
城市垃圾土可分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由砖石、混凝土及粘土等组成成分较稳定。生活垃圾主要由有机质、无机质、塑料和杂物等组成。其中杂物包括玻璃、金属和陶瓷等较大块体。几种成分中有机质的性质对工程的影响最为重要,决定了工程的施工方法,工期和造价。
另外,垃圾土的组成成分和密实度随着埋深的变化也是不断变化的。一是深部垃圾土由于填埋时间比较长,有机质分解完全,因而有机质的含量随着埋深的增加而逐渐降低。二是随着埋深的增加,上覆压力逐渐增大,有机物含量减少,土体逐渐压密。因此,垃圾土具有与其他土体不同的特殊的物理性质,在深度上有明显的变化趋势。
3生活垃圾的生物降解过程
垃圾经地表放置和填埋后,内部发生了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变化过程。垃圾在填埋后有机质在微生物的作用下降解,转化为可溶性有机小分子,随垃圾渗滤液排除或产生气体而释放。垃圾土中的有机质的生物降解过程可分为好氧分解阶段、厌氧甲烷不稳定阶段、厌氧甲烷稳定阶段、和厌氧递减阶段。垃圾土的填埋初期,由于垃圾在地表放置或填埋后土中含有少量的氧,第一阶段进行好氧分解活动,反应速度较快,放出较多的热量,同时释放出大量的,和,土中氧的含量大幅度下降,反应可持续数十天以上。随着含氧量的逐渐降低,反应进入厌氧阶段。一般情况下前三个阶段历时可达180d以上,其中厌氧甲烷稳定阶段占主要的部分,它的时间长短受到了垃圾土的成分、当地气候条件以及埋藏深度等因素的影响,有时可持续多年。最后,进入厌氧递减阶段,持续时间可达几甚至几十年,反映过程比较缓慢。
4 垃圾土力学性质
4.1 垃圾土的压缩性质
由于不断的发生多种物理、化学和生化反应,使得其固结压缩性质与普通土类相比不尽相同。在外力作用下,垃圾土中的水和气体逐渐排除,颗粒骨架之间被压密,封闭气体体积被压缩,宏观上表现为土层的压缩变形,这与普通土类是一致的。而垃圾土中的有机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发生降解,又不断的产生水和气体,使垃圾土基础在长时间不能稳定。综合以上所述,影响垃圾土地基沉降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垃圾土中可分解成分的含量及分解速率;
(2)压实程度和孔隙比;
(3)填埋高度;
(4)覆盏压力及应力历史;
(5)淋滤液水位及其涨落;
(6)环境因素及其他影响因素,如大气湿度,对垃圾有影响的微生物含量,垃圾土的含水量、温度、PH值以及填埋体内的气体或由垃圾土自身所产生的气体等。
4.2 垃圾土的强度性质
(1)垃圾土的抗剪强度性质
垃圾土的强度不仅与埋藏深度有关,即使是同一深度的垃圾土试样强度也具有很大的离散性。影响垃圾土的抗剪强度的主要因素包括:
1)有机质和纤维素含量;
2)填埋时间和降解速度;
3)密实度:
4)垃圾土的组成成分、颗粒大小和含水量。
由于垃圾土的抗剪强度的因素复杂多样,垃圾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的分布范围很大,内摩擦角介于10-53度之间,粘聚力c在0-100kPa范围内变化。
(2)垃圾土的动力特性
垃圾土的动力特性包括动模量和阻尼动力作用下的强度、本构关系等,受初始剪应力、小应变荷载、荷载频率、垃圾土沉积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同济大学周健教授模拟交通荷载和地震荷载情况,对城市垃圾土的动模量和振动残余应变实验结果进行了分析,重塑垃圾土的循环实验结果表明:当振动周数少于50周时,动压缩模量随循环周数的增加而降低;而当振动周数大于50周时,动压缩模量随循环周数的增加而略有增大,但随着振动周数的变化,动压缩模量降低或增加有限。
5 垃圾土中有机物的处理方法
目前垃圾土中有机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两种方法。生物处理方法条件要求比较高,需在一定的温度,适度条件下才能快速降解,所以实现起来困难。化学降解相对来说对对温度、湿度要求较低,但花费较高,难以在工程中应用,且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针对上述情况。本项目拟进行以下工作:(1)测定垃圾土中可降解有机物的含量及其随深度的变化规律;(2)室内试验:进行不同有机物含量的垃圾土静三轴试验,确定垃圾土的应力应变关系曲线;进行不同有机物含量的垃圾土动三轴实验,确定其随上覆压力、荷载频率的动强度曲线;进行不同有机物降解过程中的压缩变形试验,确定在有机物完全降解后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最大有机物含量。(3)在一定条件下加少量外剂,垃圾土中有机物的降解与时间、温度及上覆压力的关系,确定出垃圾土降解的最佳含水量,确定有机物的含量满足工程需要所需的降解时间。(4)室内试验:不同有机物含量的垃圾土掺加一定量水泥(或石灰)后,能满足工程需要有机物的最大含量。(5)模型试验:取现场工程现场的垃圾土将其降解到一定有机物含量后进行模型试验,确定垃圾土中塑料及其它织物对垃圾土变形和强度的影响。
6 结论
(1)垃圾土具有与其他土体不同的特殊的物理性质,在深度上有明显的变化趋势。
(2)生活垃圾降解过程缓慢:
(3)垃圾土的工程影响巨大;
(4)垃圾土的强度变化大:
(5)垃圾土的处理方法需经过室内试验及模型试验验证后,进一步确定具体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刘荣,垃圾土力学性质的室内试验研究[J],岩土力学学报,2007
一、杭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进程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相继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等10多项国家级和世界级荣誉。同时,杭州是一个自然资源十分匾乏的城市,环境是唯一的战略资源。杭州市委、市政府一直把建设“宜居城市”作为政府的首要任务,通过生态环境的改善来提升城市经济发展环境,对垃圾处理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
早在2000年,杭州作为建设部的首批试点城市开展了第一次垃圾分类,但是大部分流于形式,实施效果并不理想。2010年初,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杭州市政府重新启动垃圾分类,破解垃圾处置难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在垃圾分类、收集的硬件和市民的习惯养成的软件上都从最实处做起来,做出全面安排。
在居民习惯的养成方面,重点做了以下的工作:(1)2010年初,杭州市城管办就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网络调查、社区走访和书面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7.82%的市民赞成实施垃圾分类。其中,在将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作为必选分类的前提下,57.73%市民赞成将不可回收物按照“厨房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杭州市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垃圾四种分类方法。(2)2010年3月,杭州市正式推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处理体系,先期选择建南小区、浙报公寓、新城国际花园、清水公寓、绿园、东芝公寓、金沙曲苑、江滨花园八个小区,进行试点,并对试点小区的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小组,通过向家庭配发生活垃圾可降解塑料垃圾袋,召开垃圾分类宣讲会、经验交流会,进驻试点小区进行现场指导。
为了有效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运行,政府还在垃圾分类、收集的硬件提升,重点做了以下的工作:(1)杭州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公众的垃圾分类的便利性及末端处理的不同方式,确定了杭州市垃圾四种分类方法。并且,统一采用不同颜色标识出不同垃圾投放箱,制作相应颜色的垃圾桶、垃圾袋,分类垃圾桶根据小区的居住人口和户数配置。(2)2009年,为避免垃圾收集、处置过程中又将市民分类好的垃圾混为一团的做法,杭州以推行清洁直运为突破口,以垃圾不落地、垃圾不外露、垃圾不抛撒为标准,实现主城区清洁直运工作的全覆盖“杭州模式”,初步形成和构建了城市垃圾集、疏、运一体化的新格局,有效地推动了杭城市居垃圾分类扩面提质的热情。
从杭州居民垃圾分类收集的实践可以看出,先着手对垃圾分类链条做系统设计,在最后的处理设施条件如分类处理等,垃圾直运等具备的情况下,然后再做居民的工作,可以有效地推进居民垃圾分类行动的有效性和持续性。通过近三年的实践与发展,目前杭州市全市垃圾分类收集扩面提质,城市垃圾清洁直运“杭州模式”全覆盖整个城市(包括下辖的乡镇、农村)。做到了生活垃圾清运全覆盖,清运率为100%。垃圾分类直运基本形成,已实现从垃圾分类投放、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置四个环节的全程化分类。
二、杭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建议
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居民先要分类投放,之后还要分类运输、分类转运、分类处理、分类加工利用,否则就会前功尽弃。这都需要对原有的垃圾处理系统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除了增加人力物力,还离不开增加政府的投入。另一方面,垃圾排放量与分类收集与公众的行为密切相关,公众意识、教育、奖励制度影响着公众对垃圾分类收集的配合态度。
1、不断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的硬件
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意向以及具体分类行为,受到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影响。因此,让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必须为他们创造条件。在便利的地点设置标识清晰的分类垃圾箱,保持垃圾箱周围干净,提供及时的收运服务等,都能确保居民更好的将源头分类的意愿转变为具体的垃圾分类行为。杭州近两年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的速度较快、效果较好,与政府加大投入为居民提供方便的硬件设施密不可分。杭州推行垃圾分类的覆盖区域,分类投放设施包括分类标志、分类容器、宣传标牌都基本到位,容器上标注收集物的名称,分类方法简单,居民可较快适应。政府加大投入,是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利保证。
2、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宣传的有效性
公众既是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的受害者,公众参与对分类收集有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可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过程中,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1)宣传方式的多样性
目前,杭州城市主要街道,有关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宣传条幅随处可见,传统的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公交车的视频都开始充分利用;内容详尽的垃圾分类的指导手册大多已经发到居民手中。多点多面的宣传,确实对公众建立垃圾分类收集的意识起到了很强烈的效果。但随着杭州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不断推进,要想广泛实施垃圾分类,政府和社会必须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宣传,更注重其多样性。
一方面是因为,这种方式虽然受众面广,但仍存在着单方传输、针对性差、公众被动接收的缺点。针对垃圾分类这种特殊的宣传对象,可以采取走进社区的方式,组织人员深入社区进行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落实到家庭。另一方面,绝大部分的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识有基本的了解,但更深入的知识还是有相当的欠缺。比如,绝大部分居民都会字面理解“厨房垃圾”,会将在厨房中产生的垃圾都一统并到“厨房垃圾”箱中;其它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分类就更难了,同样是纸张,硬纸板、报纸、旧书就是可回收垃圾,如果是用过的纸杯等就属于其它垃圾了。由于细致的知识缺乏,所以许多居民家里的垃圾也是习惯性地往一处扔,并没有注意分类的问题,虽然杭州的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分类收集推出了几年,但是“不分类”和“分错类”的情况相当普遍。如何组织社区的垃圾分类培训讲座,组织更多的自愿者到社区向居民宣传并解答有关垃圾分类问题,是今后进一步有效使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的途径。
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可以将城市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理念纳入各级学校教育,在各级学校青少年中加大垃圾分类回收、循环利用知识的普及力度,以学生影响家长,以家庭影响社会。也可以利用体验式的宣传方式,组织市民参观有关垃圾与环境展,垃圾分拣站及垃圾填埋场,亲身感受垃圾给环境造成的危害,并对循环经济有一个更为直观的认识。杭州市应持续开展并扩大“垃圾分类处理一日游”活动的规模,每月组织市民去参观“天子岭垃圾处理场”,让他们意识到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自觉养成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2)宣传内容的深入性
大众传媒传递信息具有直接性和迅速性,能及时反映和传播公众所提出的各种社会问题以及对公共政策的期望,促进公众参与,而且媒体报道也可以放大和传播公众参与。
首先,媒体的宣传有助于垃圾分类收集意识形成与强化。相关的宣传既要使公众充分理解生活垃圾正确的收集、清运和处置方法对发展城市经济、改善生活环境的重要性;也同时使公众明晰在垃圾分类中的权利和义务,要让公众意识到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与每一个公众和整个社会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公众责无旁贷的义务,只有全体公众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实现对环境的积极保护。
其次,良好的宣传有助于生活垃圾的准确分类。目前,非常多的居民不了解垃圾中哪些是可回收的、哪些是有害的,不了解垃圾分类的原因等,因此对垃圾分类收集不是很积极。正在不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杭州,应该不仅仅宣传垃圾分类的概念,更应该加强宣传的深入性,让公众了解哪些是真正的厨房垃圾,哪些是可回收垃圾,哪些是有害垃圾。
同时,各新闻媒体应采访报道分类收集进展情况、定时公布各地方的分类收集情况,对分类收集做得好的单位或市民进行跟踪报道,给予表扬、奖励,营造公众参与氛围。只有当公众对垃圾分类收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才会有意愿参与日常生活的垃圾分类收集的行动中去。
3、适当的激励与惩罚提高垃圾分类收集的参与度
(1)适当的激励有助于垃圾分类参与率、准确率的提高
广大居民户的自觉参与确实也需要投入一定的劳力和时间。因此,除了通过扩大垃圾分类收集活动的宣传,提高居民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积极性,必要时可以从经济利益方面驱动。国外的实践表明,对在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可以起到示范性作用,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如以色列实施的鼓励回收空饮料瓶的政策,消费者可以将空易拉罐、玻璃瓶放入一种“空饮料瓶自动收集机中”,可以换得小额货币,不仅解决该国700-900万只空饮料瓶问题,而且提高了国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杭州的社区实践中,也有对有害垃圾主动分类的市民给予一定的奖励,换取收集袋、洗衣粉、肥皂等。这些细致入微的活动,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收集活动的意愿。
(2)适当的惩罚有助于将垃圾分类的意识转化为具体的行为
目前,垃圾分类还是以居民自愿行为为主,效果很难保证。因此,更有效推动垃圾分类收集的覆盖面和效果,仅作为一种自觉行为是很不够的,还应该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具有可行性的政策法规,使其由“我可以分类”转化为“我必须分类”。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处理必将走向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因此,应积极依靠政府行政和法制手段,通过立法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中的政府责任、社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为垃圾处理提供法制保障,推动规范分类收集,促进再生资源的利用。
4、建立社区、物业、公民三位一体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城市垃圾处理综合且复杂,社会中的单一主体都无法独自解决好垃圾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这些不同主体共同努力,促进城市环境的良性发展。目前,在比较健全的小区,都存在社区和物业这两个职能不同、但相互又交叉和联系的管理主体,性质、职能不同,但共同为社区居民服务。
(1)注重社区工作的培育,努力提高其在环境长效管理中的作用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顺利实现,离不开以家庭为单位的每个微小主体。社区作为距离公众最接近的管理者,监督和管理会比其他主体更为直接和有效。
首先,社区介于政府与家庭之间,具有贴近现实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辖区内的环境以及具备的条件,以可行的方式管理社区环境卫生。社区可以在不同的居民区开展讲座、趣味活动等形式,也可以安排志愿者上门释疑等各种活动,提升居民积极性。只有通过社区的力量,才能真正将垃圾分类的知识切实地宣传到了每家每户;也只有通过社区细致入微的工作,才能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做到细致扎实。
其次,社区介于政府与家庭之间便于垃圾分类收集效果的考核。目前,虽然政府部门对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配置、宣传工作的开展较为重视,却忽略了对垃圾减量贡献率的结果进行考核,形成“重布置,轻成效”的现象。社区作为接近居民居住的社区,可以在监督、检查居民废弃物的工作中做得更多。社区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组成监督检查组,检查本辖区内的废弃物堆放点。对于不按规定分类的,工作人员应该当面告诉他如何分;如果不在家,就在家门口贴改进的小纸条;屡教不改的按制度进行相应的惩戒。通过监督机制,使分类收集管理工作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发展。
(2)强化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努力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收集习惯的养成
物业公司受聘服务于住宅小区,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及社区的监督、协调和指导。物业公司涉及的工作范围很琐碎也很广泛,对于垃圾处理方面物业的态度是很关键的。如何通过多种方式鼓励业主参与垃圾分类,一个有心做好垃圾处理工作的物业公司会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例如,作为上海市生态示范小区,朗润园经常性开展如回收废旧电池、废报纸等各类环保活动,业主参与度则通过“绿色生活小存折”里的环保小图章体现。以中高档楼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杭州南都物业,也采取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讲座,对小区内居家保姆进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总结
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生活垃圾的收集与每个家庭有关,因此公众的参与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论文希望能为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案的优化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系统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
参考文献:
[1]邓俊,徐琬莹,周传斌.北京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效调查及其长效管理机制研究[J].环境科学,2013(1).
[2]黄文芳,李明冉,王辉.国外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经济激励措施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环境卫生工程,2012(5).
[3]刘研,殷洁.南京市垃圾分类体系试行现状与改善建议[J].山西建筑,2012(3).
关键词:生活垃圾源头 分类意识 分类行为
中图分类号:G254.1
1、引言
近几年来世界各国开始重视对居民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的分类处理、管理、利用的开发,特别是部分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已经做出了相当的成效。相比之下,我国现处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数量的巨大压力等条件,给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增加了巨大难度。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已采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方法,不仅大量资源得以回收利用,而且垃圾处理工艺大大得到简化,运输和处理成本显著降低。国外研究和实践证明,要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公众的积极性、参与性、配合性等尤为重要[1][2]。因此我国在垃圾源头分类的改善上就可结合我国实际与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来进行改进。
在此基础上,对城镇居民垃圾源头分类意识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并探讨影响因素与源头分类行为之间的关系。为我国垃圾源头分类的制度的制定、管理、实施提供参考及建议。
2、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本研究主要以攀枝花地区县市为研究区域,以各区城市300位居民为调查对象。
2.2 研究方法
2.2.1《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意向调查问卷》[3]
本问卷共有六个维度,共28 个问题,包括环境态度、心理因素、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公共宣传四个方面。对提取的因子进行信度检验,其Cronbach α 分别为0.79、0.88、0.95、0.80、0.66 和0.61,均大于0.5,说明量表具有很好的信度。
2.2.2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行为调查问卷》[4]
该问卷共有7个问题,共有七个垃圾源头分类行为,根据曲英的报告,源头分类行为问卷的内在一致性系数为0.871,本研究调查过程中内在一致性系数0.795,表明可以使用在本次研究中。对于效度,曲英从内容效度和建构效度进行了说明和验证,结果表明该问卷(BSS)同时具有很高的效度。
3、研究结果
3.1垃圾源头分类行为分析单样本t检验
对分类行为数据进行中间值3.00的单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除行为四(单独收集报纸、杂志等其他废纸,卖掉或分类卖掉)以外,其余因子主要垃圾源头分类行为与中间值存在显著差异。(p
3.2 垃圾源头分类意识与行为的相关分析
根据分类意识与分类行为的相关分析可以看出,麻烦感、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环境态度、公共宣传、环境价值、模糊感、垃圾分类意识与垃圾分类行为均成显著正相关(P
3.3垃圾源头分类意识对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预测作用
根据垃圾源头分类意识与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回归分析可以看出,分类意识与分类行为存在显著线性关系,自变量分类意识可以解释因变量分类行为变异性95.8%(R2 =0.958),建立回归方程,可以用垃圾源头分类意识来预测垃圾源头分类行为。
3.4 垃圾源头分类意识六个因子对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回归分析
根据垃圾源头分类意识的各因子与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多元回归分析,可以看出分类意识的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环境价值、模糊感、环境态度、公共宣传、麻烦感存在显著多重线性关系。自变量解释整个因变量变异程度的95.7%(R2=0.957)。建立回归方程,表明麻烦感、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环境价值、环境态度、公共宣传、模糊感对垃圾源头分类行为有直接影响。
4、讨论
4.1 城市垃圾源头分类意识概况
通过调查数据分析,发现我国部分地区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已经很高,对垃圾源头分类的意义和好处有一定的了解,对怎样分类具有良好的认知。
4.2 对行为数据的分析
调查地区居民垃圾源头分类行为频繁,人们将主要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与投放,表现出明显的环境保护行为。
4.3 垃圾源头分类意识与垃圾源头分类行为数据的相关分析
通过将垃圾源头分类意识与垃圾源头分类行为进行相关分析发现二者具有显著相关,即分类意识高则分类行为好,分类意识低则分类行为差。分类意识对分类行为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从垃圾源头分类意识的六个因子看出,政府的相关制度、社会情境的影响、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等对垃圾分类意识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从而能够改善人们的垃圾源头分类行为。
4.4 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环境态度与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相关分析
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环境态度在居民垃圾源头分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合理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能很好的促进居民垃圾源头分类行为,良好的道德是垃圾源头分类行为出现的精神文化条件,个人对环境的态度也影响着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出现。
4.5 研究结果对城镇居民垃圾源头分类的预测
结果表明调查地区的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很高,从而其分类行为也就相对规范。但是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我们的调查就能够为他们的垃圾源头分类或环境保护提供一定的参考。加强居民的垃圾源头分类意识教育,改进环境保护措施,从而对所在地区的垃圾分类、环境保护起到较为明显的作用。
4.6 提出的建议[5]
从分析结果看出调查地区的垃圾分类意识已经很高,垃圾分类行为频繁,当地的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处理也形成一定规范。当地环境保护、维护取得了显著地成就,从而根据研究的结论,为我国其他地区的垃圾源头分类或者环境整治、保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 进一步强调和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第二,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对应的垃圾分类制度,并保证该制度的实施力度。
第三,对居民进行系统而细致的环境意识教育。
第四,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策略。
第五,借鉴国外垃圾回收经验。
参考文献
[1] 胡秀仁,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J].环境保护,2000(8):38-40
[2] 张越,鲁明中.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模式的涵义及其应用方向[J].科研管理,2005,23(3):57-60.
[3] 曲英,朱庆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意向研究[J].管理评论,2009(09).
各位领导:
XX县委、县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作为推进生态宜居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在市住建委的具体指导和各级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全力以赴抓落实,取得积极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XX县共有14个乡镇、188个行政村,垃圾填埋场5座,垃圾中转站102个,垃圾堆存点188个,保洁员560人,各种垃圾运输车辆100余台。严格落实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农村垃圾分类减量领导小组,搭建分工明确的组织机构,先后赴盘锦市盘山县和新宾县等地学习考察,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以户为主,户村结合”的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模式。按照垃圾经过农户一次分类处理,余下垃圾经村保洁员二次分类处理,少量垃圾外运填埋的流程,每户在自家庭院挖沤粪池,生活垃圾、农产品垃圾等全部实现回收利用。2018年,在59个行政村启动了第一批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试点村垃圾数量减少80%左右;2019年继续推广试点村至135个;预计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全覆盖。
(一)高度重视,层层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经过深入调研,确定分类减量模式,制定《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方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推进指导意见》,按照“一年试点启动,三年全面推开”的目标,开展了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同时,建立14个县级领导和6个县直部门包乡镇、包试点村,各乡镇领导班子包村屯,乡镇干部包户的包保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管理,互相监督。一是建立“村每周自查、乡镇进行月查、县每季度抽查、县年度考核”的督查体系,出台了《农村环境卫生目标考核办法》,并纳入绩效考核。二是各乡镇设立专门机构,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划分管理责任区,对街路巷道、广场公园等落实监管责任人。包村的乡镇机关干部、村干部、党员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三是制定村两委成员、保洁员、包保人员等责任制度,明确任务职责,形成长效管理制度。
(三)加大投入,健全保洁队伍。一是由县政府为每个试点村垫付1万元资金用于购买垃圾桶,印制垃圾分类减量宣传单,并拨付3万元的垃圾治理经费。二是要求各乡镇按照4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标准,落实保洁员负责村内街路巷道、公园广场的日常保洁,重点要对农户门口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分类清运,对应该由各村进行处理的垃圾,及时外运处理,对应该由农户进行分类处理的垃圾,提醒并交由农户进行处理。各村原有的垃圾房、垃圾转运站由保洁员进行垃圾二次分类,不可回收的垃圾及时运送到填埋场(点)处理。
(四)广泛宣传,发挥主动性。一是通过在电视台、县报开设专栏、在乡村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立温馨提示牌等多种形式向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农村群众积极参与。二是包保乡镇的县级领导、镇村两级干部深入农户,手把手示范分类,面对面宣传引导,达到家喻户晓,人人会分类的良好氛围。村干部、党员率先在自家开展垃圾分类,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三是各乡镇选择典型示范村,组织现场拉练,介绍经验作法,促进和推动垃圾分类的开展。
(五)开展督查,加强监管。由县城建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环保局、农发局、爱卫办等5个部门先后多次对试点村进行随机抽查和考核验收。随机访问农户和保洁员,实地了解各试点村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广大农户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现场打分、当场公布、全县通报的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个别乡镇对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虽制定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责任制度、评比奖励制度。但有的乡镇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下发了工作方案,并没有严格抓好落实,有的工作责任制度不够完善,不够具体。
(二)宣传发动工作还不够。村民对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要在短期内纠正村民的不良行为习惯有一定难度,还需加强宣传,加以正确引导,提高村民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意识。
(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一是部分乡镇和行政村垃圾处理设施比较简陋,还需加大投入。二是由于要求垃圾收集、填埋等场所要远离人群,运输中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三是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还需加大治理力度。
三、下步工作安排
围绕明年的工作目标,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统筹协调持续推进。县政府作为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工作扎实推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分工,深入乡村,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要抓好各项责任制度的执行,按制度实施奖惩,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保障经费投入。县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各乡镇也要对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要统一管理各村垃圾治理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三)实施“四进四化”工程。实施农村“四进四化”工程,即:鼓励农村厕所进院、养殖舍进院、柴草垛进院、苞米仓进院;加强农村美化、亮化、绿化、净化工作,打造整洁有序的农村居住环境。
(四)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和村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各村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包保干部的实绩考核力度。
以《条例》为契机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工作
记者:《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北京城市管理工作有何意义?
孟令华副书记(以下简称孟书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已近三个月,这是关系我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各类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原则,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解决了生活垃圾管理中责任不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解决了设施建设落地难和建成后投入使用难的问题;同时,明确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
从200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到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再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每一步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更应以《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工作。
记者:《条例》在垃圾减量、分类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孟书记:《条例》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必须承担减量分类的责任。这也是在法律上首次明确垃圾分类是全体市民的责任。
《条例》在垃圾减量方面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求控制生活垃圾产生。比如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过度包装,促进源头减量;二是要求畅通废品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目前全市已有近4300个回收站点,覆盖了16个区县,回收站点的社区覆盖率超过了70%,今年拟再建300个;三是要求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如餐厨垃圾处理就采取这个原则,目前全市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750吨,今年集中处理能力将达到2200吨/日。有条件的可自行处理,但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措施。集中处理的,采用焚烧、生化、卫生填埋等综合处理方式。
在垃圾分类方面,《条例》首先明确了分类标准,按照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进行分类,同时也对建筑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其次,要求设立分类管理人,保障源头分类的组织落实。分类管理人由物业企业、村委会、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等担当。第三,要求实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乱丢、乱倒。第四,要求实行垃圾排放登记制度,掌握源头数量。第五,要求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和自我管理。要求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所属街道和乡镇组织居(村)委会设立分类指导员,宣传、指导公众正确分类。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都有实际的指导作用。
让“周四垃圾减量日”深入民心
记者:以“周四垃圾减量日”为主题的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活动开展已有两年,是北京市近十年来以政府为主导的,最深入民心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这项活动对于推动全市垃圾处理有什么作用?
孟书记:从2010年开始,我市开展了“周四垃圾减量日”活动,以此活动为载体,重点是宣传倡导垃圾分类宣传工作,2010年开展宣传活动40余场,2011年我们和各区县共开展了100多场。宣传活动往往都结合文艺演出,不仅推动了垃圾分类工作,也为人民群众带来了精神文化享受。这些活动营造出了良好舆论氛围,参与这项活动的群众人数不断增加。与区县合办的主题活动,既提高了区县领导的认识,又对乡镇、街道和社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关键词】经济发展 生活垃圾分类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及垃圾分类概述
循环经济的概念于20世纪90年代被引入国内,并得到不断深化和实践。目前,国内普遍意义上的循环经济是指按照清洁生产要求及3R(Reducing减量化、Resuing再利用、Recycling资源化)原则,对物质资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经济过程。与传统经济发展的线性模式不同,循环经济是一种以物质闭环流动(closing materials cycle)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力求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以期充分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在生产、消费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并通过分类、清运、回收,提高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水平。从循环经济关注的主题来看,垃圾分类无疑是其重点关注的内容。事实上,垃圾分类正是随着循环经济的兴起而出现的,也是循环经济中的一个标志性组成部分。其中,如自然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都是其要考虑的技术层面的问题。实践中,往往也将循环经济的理念更多地融入到了垃圾的回收、清运、处理中,研究者指出只有将垃圾的处理与循环经济结合起来,把循环经济纳入到废物处理的每一个过程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污染问题,同时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主要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与减量是系统性的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整体水准仍然较低,政策框架、技术标准、社会观念、产业化程度等各个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相关政策与责任体系有待完善。一是缺乏合理而高效的顶层设计。城市垃圾管理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末端环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社会性,涉及面广泛。目前各部门、环节仍然衔接不顺、缺乏整合,亟需在更高层面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二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标体系尚不够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列出了8项与垃圾分类有关的评分指标,但仍然较为粗线条,需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且该标准与相应的责任体系、收费机制尚未有效衔接,在实践中存在脱节现象。三是从源头到末端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尚未形成。垃圾分类责任可分为产生源责任、运输责任、处理责任等。其中,运输责任、处理责任相对明确,但产生源类型则极其多样、量大面广,在目前的收集运输方式和技术系统水平下,具体责任人和相应责任难以确定,如果不能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分类责任体系,就无法使各类垃圾分别进入合理的处理渠道。
市民观念、生活和行为习惯的转变难。每个家庭、每个市民按照分类标准和垃圾收集站标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是垃圾得以有效分类回收、处理的重要源头和保障。事实上,中国大部分地区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仍然欠缺,即使是在上海这样相对发达的地区,居民的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也不容乐观。根据调查,市民大部分都会支持垃圾的分类回收,但由于个人生活习惯、意识等问题的存在及影响,混合投放垃圾的习惯的改变还需很长时间。
物流系统与技术环节瓶颈。在提高分类回收效率的同时,清运过程中的物流系统和垃圾处理技术能力同样重要。当前,由于城市整体规划水平、公共事务管理能力、迅速增长的生活垃圾总量、有限的资金投入和产业化程度等诸多原因,我国城市的垃圾分类清运水平仍有待提高。就处理环节而言,目前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大体有回收利用、填埋、堆肥、焚烧几种方式,在日本,高温焚烧处理的垃圾比例接近80%,其余则多数用于堆肥,填埋的垃圾比重极少。相较之下,我国城市对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仍较为单一,以填埋为主。如北京市2009年垃圾处理中,填埋、堆肥、焚烧三种处理方式所占比例分别为90%、8%、2%,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显而易见。
循环经济学视角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策略
明确垃圾分类处理的思路和步骤。第一,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用2~5年时间推动“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明确规定垃圾分为“资源垃圾”、“厨余”、“有害”和“其他垃圾”四类,并对每一类垃圾进行细化,制定出指导操作性强的分类说明。在此过程中,必须下决心改变居民投放垃圾习惯。目前大部分楼宇住宅小区大多在每个楼层设置垃圾桶,如在原先的垃圾桶边增设一个厨余垃圾投放桶,经测算一个1000户的住宅小区,至少需增加设施设备投入10万元,以及每年由此增加其它费用约需10万元,而且分类投放参与率和准确率难以提高。
第二,推动“资源回收四合一”。借鉴台湾的经验,统筹小区居民、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等力量,实施资源回收、垃圾减量,并通过回馈方式鼓励全民参与。初始阶段可以直接补助居民,调动其积极性。同时设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基金主要来源是对生产制造、进口或销售名目中应回收废弃物厂商征收的清除处理费,用于对从事资源回收的社区居民和回收商进行补贴,运用政府“有形的手”调节促进资源回收。
第三,推行“垃圾不落地。取消原设在小区或街道两侧的垃圾投放点,要求居民将垃圾拎到垃圾收运车停靠点,在固定时间段内直接投放到垃圾收运车内。如台北市投入各类垃圾收运车辆近1000辆,设置线路184条,垃圾收运车停靠点4122个,每天下午4点至晚上10点30分收运垃圾。全台湾不论城市乡村均实施“垃圾不落地”,在大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几乎见不到垃圾桶,但城市干净整洁,基本杜绝了乱扔垃圾现象。
第四,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垃圾费按量征收符合“污染者付费”和公平原则,是国际公认的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垃圾减量的有效措施,被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广泛采用。“垃圾费随袋征收”要求居民投放垃圾时必须使用专用垃圾袋,而专用垃圾袋售价中包含了垃圾处理费。推行此项制度,允许分类出来的资源垃圾和厨余可以不用专用垃圾袋,免收垃圾费,这形成了“既做环保,又能省钱”的局面。如台湾新北市一般废弃物清运量从1999年的3778吨/日降至2006年的2804吨/日。然而到了2006年之后,垃圾减量不再有明显的下降趋势。2010年新北市全面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至2011年新北市垃圾减量至1361吨/日,一般废弃物清运量人均仅为0.35公斤/日,取得了惊人的成效。
第五,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倡导居民养成生活简朴、爱物惜物、物尽其用的生活习惯,通过引导、奖励及法规约束等方式,扶持资源再生产业。通过颁布有关垃圾源头减量方面的法规,限制使用塑料袋购物、限制产品过度包装,鼓励生产、流通、消费采用“易于分解、拆解或回收再利用的材质”、“含一定比例再生资源”或“标明分类回收标志”的产品。
完善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法律框架。第一,形成更具实践指导意义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目前,我国垃圾分类相关政策体系不完善,已经制定出台的政策也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在“大循环战略”作为国家整体战略被提出、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越来越成为焦点问题的时代背景下,应当将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水平相关的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并成为硬性指标、赋予一定权重。
第二,完善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政策要有效指导实践,必须落实到法律法规层面。与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践起步较晚,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法律体系框架不够清晰,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垃圾的种类为顺进行编排,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既分散,也不明晰,不利于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同时,法律法规内容不完善、修改修订滞后也较为突出,关于垃圾分类实施的具体法律法规,目前只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响应速度则明显滞后。
第三,营造保障和促进垃圾分类的良好道德环境。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属于现代社会的生态文明要求,因此,要积极推进环境文化建设,发挥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以多种工作形式和实现方法,在全社会形成较为严格的环境道德规范,宣扬“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光荣,不分类回收可耻”的道德观念,以社会工作管理部门为轴心,形成遍布街道、社区、楼宇的监督网络,兼以微博等新兴社会化媒体平台的曝光威力,形成近年来的“拒绝中国式过马路”、“光盘行动”等新型道德风尚。
形成更为科学精细的技术标准体系。第一,科学化的垃圾分类方法。所谓科学化,即不仅要对垃圾以其性质、成分特点为标准进行分类,而且要充分考虑并结合回收、清运等各个环节的实际工作情况。如深圳市确定居民小区、餐饮区、办公区、公共场所四种方法。居民小区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酒楼、宾馆、饭堂等餐饮区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它垃圾三个大类。大型办公区可回收物细分为:纸类、饮料瓶罐类、塑料类;机场、车站、码头、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个大类。
第二,接地气的垃圾分类标准。所谓“接地气”,即垃圾分类标准要鲜活、具体。因为垃圾分类的主体并不是专业工作者,更不是学者,而是广大居民。应充分考虑市民的阅读和理解需要,根据分类原则,多列举一些各类垃圾包括的具体内容,并可采取图文并茂、多种介质的形式,使分类标准更加明晰,更易于市民了解和熟悉。如台湾公告的应回收废弃物明确为15大类、36项、60多种,十分清晰。深圳市目前也在应回收的器物上以文字和图画的形式注明内容。
第三,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投入。做好理论研究,是形成技术标准体系、有效指导实践的前提。垃圾分类虽然是具体环节的工作,但其背后涉及领域复杂,既关系到政府职能划分和机构改革,又关系到社区建设和公民参与;既涉及产业经济、循环经济理论,又涉及环境工程、化学工程技术,需要各学科领域加强合作。可参考IBM等企业的前沿经验,建立相应的专门研究咨询机构,吸纳各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和实践工作者,构建能够提出城市垃圾分类整体方案的本土智库。积极参加国际气候环保峰会论坛,主动举办循环经济发展的会议,参与国际合作机构的活动及技术人员培训,交流经验,学习技术。
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第一,强化民众自觉参与意识。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民众是分类工作的主体,应当将居民垃圾分类作为其责任和义务,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明确。如台湾于2005年开始推动“垃圾强制分类”,对未按标准分类的,要求重新分类或拒绝接收其垃圾。我国也应当考虑加强立法工作,明确公民责任及处罚依据,理顺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率,在法治的框架下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同时,要加强文化观念的培养,在环境文化建设上下更大力气。比如,在整体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中,构建一套相对整齐划一、较为醒目的垃圾分类回收指引视觉符号系统,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习惯。
第二,发挥社区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中的作用。无论是“美丽中国”的建设,还是“大循环战略”的实施,落实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上,都需要社区发挥基础性作用。因此,要从观念上更加重视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构造新型公民参与网络,变被动的配合、接受、教育为主动的互惠、行动和彼此帮助,实现公共信息的有效普及、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公民的自我组织能力,让社区成为具有高度能动性和较高行动效率的垃圾分类行动主体。此外,近年来我国物业管理得到飞速发展,对垃圾分类要赋予其具体明确的责任,并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比如制定或修改“物业管理”法规,加入垃圾分类处理条款。
第三,构建开放、合理的NGO准入和参与机制。环保型非政府组织可以最大范围和较集中地整合民间力量,参与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通过举行讲座、展览、组织公益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既可以向社会宣传环保意识,向政府表达意见,又可以向企业施压,以保障环境的有效改善,还可以有效地弥补市场、政府失灵所带来的问题。当前,我国环保型非政府组织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处理过程中的作用还相对有限,应制定相关政策,构建开放、合理的NGO准入和参与机制,从制度、资金、人员等多方面扶持鼓励相关NGO的发展壮大,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做出更多贡献。
促进垃圾分类相关产业的发展升级。第一,转变公共服务的供应模式。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的绝大部分工作由政府部门及相关附属机构承担,需投入大量经费、占用相当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要进一步转变思维方式,将垃圾分类回收、清运、处理全过程的供应模式由政府自办转变为市场化,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垃圾分类收处链条的运转效率,而且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较低成本、较小财政压力,迅速聚集所需的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和先进理念,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有序整合和产业升级,实现整体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以本地化为基础,培育跨地区、全链条的产业集团。“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随着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水平的提高,只要运作得当,垃圾完全可以从负担变成财富。不仅如此,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依托大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制度,以现代商业目光审视,这个链条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更有着巨大的商业开发空间。城市垃圾分类收处的市场化、产业化,完全可以立足本地化,吸收国际资本、聚集先进技术,合理配置资源、扶持优质企业,培育跨地区、全链条的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产业集团,这不仅有利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质量的提高,而且能实现企业规模化效应,为可持续发展构筑体制机制保障。
第三,积极引进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型企业,以政策、财政优惠等措施吸引相关高技术企业入驻。如垃圾焚烧技术,日本是目前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最先进的国家,焚烧厂的数量位居世界第一,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可用于发电,实现了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而且处理量大,减量效果明显。台湾的垃圾焚烧技术也相当成熟,焚烧发电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完全达到空气排放标准。厨余垃圾厌氧发酵制沼气技术在国外也十分成熟,在特定的厌氧条件下,微生物将有机质分解,其中碳素物质转换为甲烷和二氧化碳,甲烷可以直接燃烧发电或进入家庭燃气系统,沼渣和沼液可以作为有机肥料利用,目前较成熟的技术有法国的ALORGA工艺,丹麦的Carl Bro工艺等。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各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各类危险废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存储、处置和相关管理活动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各县、区政府应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鼓励做好废品回收网络建设,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五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市、县(区)规划、财政、物价、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预测量,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和处置方式。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建设投资,除政府直接投入外,可吸引企业及社会资金。运行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所在市、县财政预算。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同步监督。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先建后拆、重置赔偿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城市生活垃圾种类、处置方式制定,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应单独运送至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农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推行“村负责收集、镇负责转运和县、区政府负责统一处理”的运作模式。城中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做到日产日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其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社区负责设置和管理;
(二)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设置;
(三)城市集贸市场、广场、机场、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展览馆、体育馆(场)、影剧院、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
(四)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产生垃圾的单位负责设置。
(五)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所在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 市、县(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或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可以根据生活垃圾运输需要,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中转站设置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办理规划、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
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产生的渗滤水,经处理符合国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居住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产生餐厨垃圾(泔水)的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应按规定单独存放餐厨垃圾(泔水),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收集、运输专业单位,运送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也可自行运送至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鼓励产生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建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经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积极创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向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通过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做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四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六条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生活垃圾的处置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技术力量,定期调查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成分组成、物理和化学性质等基础资料。
第二十八条市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生活垃圾处置场(厂)的处置能力,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对各县、区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作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必须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厂(场)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处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场(厂)内外环境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应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场(厂)在排放污染物期间,应定期对处置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第三十二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市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三十三条市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四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滤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的要求。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加快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逐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范围,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引导市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创造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优良人居环境,为如期实现全面高质量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现代化创新之城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学校垃圾分类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明显提升;全力推进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成,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确保年内示范片区达到单位全覆盖(含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区域等)、居民小区“双80”的工作目标(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数量占比不少于80%、开展分类居民户数占比不少于80%)。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生活垃圾分类各成员单位要牵头做好行业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健全分类标识、规范收运处置、强化系统管理。建立各级公共机构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的两级考核机制,巩固和扩大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示范效应。做细做实2020年14个示范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其他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高居民参与意识、分类意识、投放意识、传帮带意识,努力形成可推广复制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居民小区分类质量水平。
(二)高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按照《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方案》要求,高效推进和规范龙湖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以龙湖街道为实施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体制,强化示范片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完善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顺利通过省级考核(责任单位:龙湖街道、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住交局、区财政局)。
(三)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持续普及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垃圾分类手册、一封信等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宣教中心,通过组织社会公众、广大学生参观,围绕宣教中心开展宣教活动,不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抓好学校学生教育。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从幼儿园、中小学校抓起,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垃圾分类绿色理念,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强化公共机构分类投放。
1.将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打造成为垃圾分类投放“优等生”,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人人懂分类,个个会分类,机关单位内部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卫健委要加大对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的检查力度,及时通报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2.银行窗口、各类企业等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要做到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内容明确,同时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分发宣传手册,设置宣传海报横幅,定期召开培训会议,持续提高分类准确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开发区)。
(五)拓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在巩固2020年度14个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6月底,居民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50%,到2020年年底,各镇街居民小区分类覆盖率均达到60%以上。各镇街要总结2020年度工作经验,更新完善居民小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夯实街道、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企业)的管理责任,完善基础设施配备,落实桶边值守制度,确保分类工作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各镇街)。
2020年4月30日前,根据任务安排选定本年度开展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名单,制定本小区定时定点投放实施方案并做好方案的公布性宣传、公示;5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第一批居民小区的定时定点投放点设置、收集容器配置、入户宣传工作;6月1日,正式启动本年度第一批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2020年8月1日前完成本年度第二批居民小区的定时定点投放点设置、收集容器配置、入户宣传工作;9月25日,正式启动本年度第二批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六)发挥督导志愿队伍工作实效
1.为确保定时定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桶边值守制度,确保每个点位设置2名督导员,在定时定点投放时段桶边值守,做好开袋检查、劝导指导等事项,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参与情况进行记录(责任单位:各镇街)。
2.在组织好原有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党员加入志愿者队伍,积极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机关单位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镇街、村居党组织要开展分类实践、入户宣传、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党员志愿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带头垂范、包片包干,同时建立村居党组织、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合力抓实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各机关单位)。
(七)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1.进一步规范中转站管理,严格落实准入、不分类不收运制度。规范各小区、单位转运车辆标准,做到运输车辆密闭性好,分类标识明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合理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各小区分出的厨余垃圾由物业公司采用“桶换桶”的模式分类运到最近的分拣中心,再由餐厨垃圾收运车集中转运处置(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城管局)。
3.可回收物由居民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资源。鼓励采用积分奖励等方式,推进可回收垃圾有效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执行有害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配置垃圾中转点,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处置单位到各中转站点进行收运(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八)加快垃圾分类计量体系建立
汇总编制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及公共场所清单及各类分类垃圾收运处置量台账(含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运量由区商务局统计,有害垃圾收运量量由区环保分局统计,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由区城管局统计,最后汇总四类垃圾的收运处置量作为垃圾分类减量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
(九)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倾倒生活垃圾行为,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打击无资质、无许可从业现象和违规将业务交给无资质、无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的现象,从严打击使用违规车辆从事运输和未按规定方式倾倒垃圾的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局、生态环境分局、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交警大队、公安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每月召开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强化区、街道、社区、分类点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开展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管理、文明创建考评。持续推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领导包保制度。
(二)强化经费保障
研究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补方案,多元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坚持把全域无垃圾治理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按照《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在“优化、补齐、规范、提升、协调”上持续用力,全面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落实任务指标,着力巩固拓展治理成效,健全完善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以优秀成绩通过省、市级验收。
二、主要工作
(一)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
1.持续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围绕省全域无垃圾验收、小长假、旅游高峰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盯“三边一部”、无主楼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沟渠林带等关键部位,持续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陈年垃圾全面清理,省级卫星无人机巡查反馈的非正规垃圾点逐渐消除,以视野之内无垃圾的标准,彻底整治环境“脏、乱、差”等卫生死角。
2.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垃圾区域网格化管理和日常监管,将生活垃圾清扫保洁监管责任划分落实到街道、社区、镇村干部头上,做好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达到网格化全覆盖。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坚决查处水域渠系内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等问题,改善和提高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落实铁路沿线“双段长”责任制、公路沿线“路长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靠实各级段长责任,保持路域良好环境面貌。
(二)完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
3.配套垃圾处理设施。深入推进农村“垃圾革命”,对镇村组环卫设施开展全覆盖排查,确保4月底前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强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点整治,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善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主导,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场为补充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落实收运设施、收运环节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环节监管,确保一体化收运处理体系各环节衔接畅通。
5.因势利导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垃圾分类收费制度》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的要求,探索建立垃圾分类的利益导向机制,切实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面和资源化利用率。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6.提高农膜、尾菜、秸秆回收利用。建设完善专业化地膜回收点、地膜残留监测网络,完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7.加大畜禽污染治理。配备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七种粪污处理方式,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8.加强农村固废管控。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四)持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9.提升城镇整体形象。完成城镇、村庄风貌整治任务,镇村主要街道完成“亮化、绿化、美化”,道路、公路、村镇主干道沿线,街区、村庄或房前屋后、空地等区域无临时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无农业垃圾堆放和焚烧,无污水排放。河道、沟渠、沟道无漂浮或垃圾堆放,无污水排放。
10.积极推进“风貌革命”。以拆危拆旧治乱、整治农户后院、狠抓“三清一改”为重点,加大村庄风貌改造力度,突出区域民居特点,70%以上的村庄建成清洁村庄。
11.抓好村道路改造。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改善,有序推进各镇村道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
12.加强河湖水源管理。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快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落实河长制,提升河道湖面管理水平。
13.深入开展村庄绿化。扎实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工作,见缝插绿、拆违还绿、集中补绿,大力发展"小果园、小花园、小菜园”,打造乡村美丽风景线,全面实现“一园三带"示范建设三年目标。
14.分类推进“厕所革命”。2020年新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8388座,普及率达到小康监测指标。除空心村整体搬迁村外,行政村卫生公厕全覆盖。
1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6.加强城乡物业管理。开展规范化建设和集中整治,彻底清除小区“小广告、牛皮癣”,提升城市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创建,加大各类居民小区日常保洁力度,改进物业服务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日常保洁等,为业主营造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推进全县物业管理服务上台阶。
17.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公共空间秩序、交通秩序、小区物业、污染管控、集贸便民市场管理、犬类管理等十个方面的精细化整治行动,持续完善城市功能,不断优化管理服务,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升治理能力。完成县城出城口提升改造任务,打造关键部位优美环境。修整改造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清理乱搭乱建、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加快公共停车场及路外停车泊位规划建设,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大力整治“马路市场”,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垃圾管控,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18.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高频次、全覆盖、无缝隙、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进单位、进家庭、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网络,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和文明素养,培养良好习惯,引领文明新风,鼓励群众参与垃圾治理。同时,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鞭策后进,查处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