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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监理总结

时间:2022-08-14 11:09:29

安全生产月监理总结

第1篇

xx市安委会办公室:

今年6月是第16个全国“安全生产月”,xx县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7﹞52号)要求,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周密安排部署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落实,xx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xx县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突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知识竞赛、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等主要活动内容,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集中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一线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让企业基层一线员工和企业参与到安全生产宣教工作中来,真正发挥“安全生产月”的作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5月31日,副县长马金祥在xx有线电视台做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电视讲话,动员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全力投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二是6月14日,在县城杨和大街,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设置咨询点25个,悬挂横幅40条、摆放展板60块,发放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0000多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居民用电、用气和防火安全常识,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各乡镇、望远工业园管委会等在各自政府所在地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三是6月22日,县安监局、总工会和消防大队在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2017年xx县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全县共有9支企业代表队参加比赛,经激烈角逐,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代表队获得一等奖,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等代表队分获二、三等奖。同时,xx运管所等单位也举办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四是6月13日-15日,县安监局举办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班。全县150家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结束自治区安监局宣教中心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五是6月30日下午,副县长马金祥在政府50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精神,通报了全县1-6月份消防安全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并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三、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全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道路交通、水上安全、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防尘防爆炸、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做到了“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共检查各类企业83家,排查事故隐患147条,整改率达95%。 二是县安监局组织,对全县上线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进一步查找问题,推进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安监、住建、市场监管、旅游、消防大队等部门组织本行业的相关企业开展了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共组织86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120场次的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达到了预期目的。但安全生产工作永无止境,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的思想意识,继续发扬严、勤、细、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促进全县各行业安全形势的稳定,为我县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稳定的环境。

xx县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第2篇

为贯彻落实*月*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遏制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势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三项行动”要求和夏季施工高峰期特点,结合本监管区域、本企业、本工地的实际,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有效控制和切实减少各类重大事件事故发生,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体受控。

二、整治原则

(一)以查促管,以查促防原则。动员全行业力量,从工程项目部、施工企业到市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巡查整改、督促严查。以拉网式、滚动型的强势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全面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差劣,从严从快原则。聚焦安全生产管理差劣的工程、区域、企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开展集中整治。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通报,对顶风违规、屡整屡犯、重复事故、违章作业、建设程序违规等行为从严从快处理。

(三)整建结合,着眼长效原则。整治工作着手当前,着眼长远,把整治活动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做到整治一点,规范一片,整治一次,规范长远。通过整治,建立完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及相关各方。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轨道交通等地下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大型施工机械、特殊部位脚手架、工地消防安全,房屋拆除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

(二)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薄弱地区、事故多发企业、隐患多发环节和部位事故多发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查处建设手续不全,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工地和人员。

五、时间节点安排

第一阶段排摸自查阶段:各地区、各企业、各工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防台防汛、有毒有害作业中毒、卫生防疫等季节施工特点,宣传、动员、部署,提高责任意识。组织排摸管理范围内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确定查处治理内容和对象,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企业加强对所属工地、外省市沪办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工地、监管部门加强对监督区域内工地全面检查,督促整改。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按要求建立完善和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布置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六、工作要求

建设工地:总包单位牵头,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每月20日前分别向工地所在监督站和所属企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施工企业:对所属工地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汇总、指导,确定下一阶段监控指导重点。每月*日前向上级单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监理单位:根据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对所在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企业大口:结合本系统施工企业的实际及发生事故特点,理出并摸清本系统范围内差的企业,协同开展治理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月*日前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监督机构:区县监督站结合本区域的施工及事故特点,理出并摸清本区域范围内差的工地和差的企业,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治理。每周进行一次抽巡查,每月进行一次整治讲评,通报和处理一批。每月*日前向总站上报整治查处情况,*月*日前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次组织10个检查组,重点督查事故多发的区域,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受到较多社会投诉、引起关注的企业以及整治开展不力的区域、企业和工地。

七、结果处理

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通过严厉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

(一)对在整治期间发现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严重的工程,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全部上网公示;

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分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农垦总局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垦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垦局安办发〔2010〕2号)精神,推动全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北安分局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治理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分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德海  分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蔡建华  分局安全监管局科长

张大丰  分局安全监管局副科长

三、活动时间

从发文之日至2010年12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

1、各种证照手续,包括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有爆破作业的应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2、责任制、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设施、机械设备运转和线路的良好状态。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1、排查从事液化石油气、液氯、溶剂油、液氨、二氧化碳、合成氨、氰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使用、运输单位和沿江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2、排查防雷击、防爆炸、防潮、防冰冻及降温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排查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监控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5、检查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三)烟花爆竹企业

1、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情况。

2、排查经营单位储存库房的防火、防雷、防盗、防静电及防潮、降温等设备设施的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的监控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四)其它行业领域

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负责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隐患整改工作,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五、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 3月底前,分局和农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4月至6月底,分局安全监管局和农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活动,认真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7月至9月底,分局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未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10月至12月底,各农场、局直单位和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分局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农场、局直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二是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将活动内容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三是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指导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四是各农场要分别在3月末和6月末以前向分局报告本区域内重大隐患情况,分局将重大隐患上报总局,总局将分批公告重大隐患。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突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二是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管、行政督办、限期整改”的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农场要把这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实施“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五项制度,建立从发现到消除事故隐患的闭合管理工作机制。

(四)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调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分局、农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目的和要求,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一是各农场、局直单位要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报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二是要按照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垦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垦局安发〔2010〕1号)要求,每月2日前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三是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总结工作,12月15日前要将工作总结报分局安委会办公室。

第4篇

1、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市有关部署,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减少各类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认真落实制定检查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格事故查处,促进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通过本次大检查,全面摸清农机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不参加年审、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本次大检查覆盖全区所有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所有使用农业机械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及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检查范围

1、检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情况。

3、贯彻落实省、市部署的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

4、安排部署汛期农机安全生产,开展安全检查、应急值守和汛期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

5、贯彻落实省、市开展的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情况。

7、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8、农机使用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9、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跟踪督办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点

1、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等。

2、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3、不参加年检年审投入作业的。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4、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机械。主要包括: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行为。

5、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为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注销的牌证继续年检的行为等。

6、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等。

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配备不足、应用培训不到位等。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检查农机事故易发重点场所、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处镇(乡)要对本层级直接监管的单位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并组织检查组对所辖处、镇、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三)强化行业安全监督检查。区农机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农机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促抽查,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5日前)。区局和各处镇(乡)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6日至9月20日)。各处镇(乡)农机站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大检查,集中整治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区局派出督查组对各处镇(乡)进行督促检查。

(三)活动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25日)。各处镇(乡)农机站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9月24日前报区局监理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区局成立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定期调度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各处镇(乡)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监管行业的检查督查。要于7月1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区局监理站。自7月份起,区局对各处镇(乡)进行督导,确保大检查效果。

(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完善接报和查处机制,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按上级要求,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三)严格检查整治,确保检查实效。各处镇(乡)农机站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全面彻底地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严格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第5篇

一,整治目标

在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全部生鲜乳收购站持证规范经营,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中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生鲜乳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二)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

提高饲料执法能力,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三)大力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大与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方面的协作,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及时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强检测,调查,举报信息的会商,处理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底前)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__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围绕省局深化整治总体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强化检验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配合做好上级安排的抽检任务的同时,积极落实监测经费,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测。二是严格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添加物,禁用限用兽药生产使用的清理检查力度,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各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整治实效。四是注重完善制度。指导奶站,畜禽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台帐和记录,完善养殖档案,加强质量控制,逐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五是搞好服务指导。加强技术培训,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物质,兽药,重金属危害,推广安全高效生产技术,推动畜牧业投入品,畜禽及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局将全面系统总结全省20__-20__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重点活动安排

结合各专项整治计划,20__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活动包括:

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质量监测。2月份,分别印发20__年全省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或监控计划,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4月份。总结交流奶站清理整顿成效与经验,分析奶业形势,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上水平。

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5月份,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 物价局等,对生鲜乳收购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生鲜乳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培训。4月份,开展一次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全年按照计划对奶业大县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轮训。

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时间:6月份。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重点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企业现场检查;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企业现场检查。

饲料标签专项检查。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执法大检查,查处"三无"饲料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饲料法规规范培训。3月份,组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全省兽药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月份。分析当前兽药行业形势,部署兽药市场整治目标和重点,启动新一轮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

兽药新建项目论证会。时间:3月份,7月份。对拟建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减少重复投入,盲目生产,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兽药gmp企业培训班。时间:4月份,5月份。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gmp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培训。

《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完善《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搞好宣传培训。

兽药饲料联合执法大检查。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在全省范围组织两次兽药饲料联合执法大检查,推动工作开展,深化整治成果。

总结大会。12月份,召开大会,对为期两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机构和职责分工仍按照20__年整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和完善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定期督导检查,促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来源:文秘站 )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强化活动支撑。各地要以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为契机,争取在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要争取检验检测,信息追溯,科技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努力改善整治执法条件;要制定实施检查抽检,内部管理,外部监督,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制度,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搞好宣传引导。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

第6篇

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x安〔2017〕x号)和《xx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九安发〔2017〕7号)部署,现就开展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内容

全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于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具体活动有: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一是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安委会负责同志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县安委会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组织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一是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活动当天设咨询台,通过现场解答问题、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品等多种手段,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

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等电子媒介播放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一是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在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社区、厂矿等张挂、张贴宣传标语和图片,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是围绕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有重点地组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四)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是组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二是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五)开展安全生产文化交流和宣教活动

一是开展主题征文活动。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为主题,针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岗位工作情况,开展实践经验总结和学习研究探讨,提出工作建议或解决问题的路径。

二是开展安全文化进园区活动。积极配合市组委会开展安全文化进工业园区(开发区)活动。

三是积极参加第十二届井冈山安全发展论坛,邀请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和安监干部,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交流讨论。

四是广泛号召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在线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五是开展行业群众性宣教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

六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六)开展新闻、会议讨论和专家访谈活动

一是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由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组委会)负责人通过网络媒体在线新闻和访谈,各地召开安全生产新闻会,大力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阐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创新会议形式,在企业现场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县安委会成员会议,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分析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

三是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在线访谈,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

围绕“提升依法监管执法能力,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题,开展安全生产宣誓承诺、“我为全县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尽义务”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双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八)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县各行业领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火、断路等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危险作业安全事故。

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三十查三十到位”专项整治。以减少、控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宗旨,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四管齐下”开展“三十查,三十到位”为抓手,进一步促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5月下旬至8月底,针对夏季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在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四是开展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执法检查。对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底全县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九)开展安全生产竞技评优活动

一是开展典型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五好安监员”、“优秀安全卫士”评选活动,从学法、守法、传法、用法等方面作为考量标准,选出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贡献大、成绩突出、敢于创新的先进典型个人。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安全生产一线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是参加“落实责任保安全”演讲比赛。积极组织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围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主题,参加全市落实主体责任演讲比赛;组织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干部,围绕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参加全市落实监管责任演讲比赛。

三是参加第二届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积极组织各企业参加全市第二届安全生产法电视大赛。

四是参加第三届“安康杯”乒乓球赛。积极组织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xx市第三届“安康杯”乒乓球赛。

五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企业现场观摩、交流,学习其安全文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十)“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武宁行活动,邀请全县主流媒体以宣传、采访、督导为主要形式,开展包括事故隐患曝光行、科技强安专题行、监管执法专题行、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曝光企业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总结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实施情况,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一是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特别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曝光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技术等实施情况;采访调研各地区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可供全国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组织媒体记者跟随安全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做好监管监察执法、明查暗访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采访所到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贯彻实施情况,宣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通过严执法强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四是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自身风险特点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联合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部为县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县政府副县长陈绪洲为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卢位刚为常务副主任,牵头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为副主任。

县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相关活动,并综合指导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周平富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的副科级负责人担任。

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参照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落实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协调主流媒体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发挥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加强活动策划,扩大宣传声势,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

3、注重活动实效。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合,确保各项活动做深、做实、做细。

4、做好经验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活动开展情况调度,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县组委会将进行总结表彰,并向全国、全省、全市组委会推荐先进典型。

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请于6月5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县组委会办公室。

第7篇

按照住建部质安司《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7〕19号)和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活动的通知》(渝安办〔2017〕43号)工作安排,市城乡建委定于6月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督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较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筑牢思想基础。

三、活动时间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为6月16日。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活动,市城乡建委成立了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城乡建委李明副主任任组长,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市安全总站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活动。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一是各区县城乡建委及其监督机构负责人要深入重点项目,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

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有关中央在渝及市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深入宣传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

(二)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在6月16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要设立咨询台,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

(三)开展安全生产视频公益广告征集大赛。

下半年,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面向全社会开展安全生产视频公益广告征集大赛,各区县城乡建委要积极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创作,选出一批安全文化精品力作在媒体广泛展播。

(四)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生死之间(第二辑)》、《覆车之鉴(第二辑)》、《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7版)》等事故警示教育片和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建筑安全生产重点时间节点及关键薄弱环节,及时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五、安全生产“xx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xx行”活动自6月1日展开,11月底结束。

(一)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曝光行业事故隐患,倒逼工程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和项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宣传建筑施工新工艺、安全监管新技术、新设备;采访调研各地区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可供全行业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切实用好“四不两直”随即执法检查的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要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按照我委《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建发〔2017〕61号)要求,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精心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活动组织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各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日等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建筑工人。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活动开展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全行业营造出依法治安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活动信息的跟踪和采集整理,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并于2017年7月5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活动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市城乡建委(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市城乡建委汇总后报送住建部质安司和市政府安委办。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农机“三率”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农机监理能力,不断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着力建设平安和谐新。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达95%,拖拉机年检验率达90%,联合收割机年检验率达95%,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到年11月底全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1个,示范村10个。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成立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内),由陈世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5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选村布点,组织宣传发动,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初-7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农业部和安监总局制定的创建标准,结合实际,有重点、分步骤开展工作,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登记率、机车技术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减少和控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评比阶段(年8月初-9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总结评比工作,并在2010年9月底前向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示范乡镇、村的典型材料。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评选,确定优秀示范乡镇、村,形成综合材料,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农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创建情况,迎接市农委、市安监局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并根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的具体问题。同时,要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层层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把创建工作目标及标准落实到乡镇、村组,并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实行量化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制定“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做好“五个一”的宣传活动:每年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书,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把宣传工作做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创建典型,全面提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总体水平。

(三)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农机、公安、安全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健全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重要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县交警大队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紧密配合,建立“队站联勤”制度,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第9篇

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严格准入,打击非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数量,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数量;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是氯碱、炼油、合成氨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涉及到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以及硝化、氧化、氯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化工园区(包括化工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

四、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集中排查隐患,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要按照市安监局《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好隐患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严格安全许可,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深入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0号)精神,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对在建和已建成试运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批准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台账。

(三)加强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要将一大批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范围之外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特别是对化工、医药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涉及到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以及硝化、氧化、氯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的企业,要依法加强监管。督促这些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有关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取缔。加强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明确对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坚决防止监管缺位现象。开展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促进园区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提升整个园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化工园区应集中规划和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及处置设施,防止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督促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有计划地向化工园区搬迁。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规范安全监管工作。要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和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在全面调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台账;建立除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外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台账、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档案。

五、时间安排

全区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至明年6月底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现在至7月15日)。

各镇、办、开发区安办及各有关企业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广泛发动,使所有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明确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将整治工作方案报区安监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2008年3月31日)。

1、7月15日至7月31日,对辖区内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化工园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有关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化工园区的基本情况填写《化工园区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

各镇、办、开发区安办和有关企业将上述调查表于7月31日前报区安监局危化科。

2、8月1日至10月31日,区安监局将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3、1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各有关企业对自查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有关企业在组织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安监局督导组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考核总结阶段(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2008年4月1日至4月20日,根据市统一安排,将采取各区县交叉进行的方式,完成对各区县和有关企业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同时,接受省安监局的考核。

2、2008年4月21日至6月30日,根据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巩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开展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镇、办、开发区安办和有关企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10篇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第1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泰州市、__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全市金属冶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安委会《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乡决定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并结合贯彻省、泰州市、__市安监局《关于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26号)提出如下要求。

本辖区内所属金属冶炼企业。

1.5月1日前,对金属冶炼企业进行调查,填写完成企业统计表和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

2.6月15日前,建立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名册,完成一企一档(见附件3);

3.结合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着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从严整治存在煤气发生装置配套生产等四类重点金属冶炼企业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秩序。

(一)部署培训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

乡安全监管人员要进行金属冶炼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结合较大风险作业场所规范化创建,重点解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等标准规范、政策文件对金属冶炼企业的相关规定,专题分析本区域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落实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二)排查建档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对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健全“一企一档”,主要包括金属冶炼企业基本信息、较大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监管执法等基本档案信息内容。对现场情况复杂、排查存在难点的情况,可邀请相关专家一同参与。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中旬-9月下旬)

要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强化煤气、熔融金属运输等重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整改现场安全隐患。企业自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主动向乡安监部门报告。要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检查、夜查等方式,对当地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大力推进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逐一对金属冶炼企业存在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存在煤气发生装置配套生产的;存在液氧、液氮、液氩等储罐经气化后使用的;2014年12月1日后存在新、改、扩建项目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或年度自评工作的。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

乡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进行总结梳理,适时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于10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突出金属冶炼企业四类

第12篇

根据《2020年监督科工作计划》、《2020年萍乡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萍乡市水利局2020年水利综合监督工作实施计划》,结合市水利局党委2020年的工作安排,为切实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通过不断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实现水利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管理制度完善,提高监管常态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2020年上半年,我市水利综合监督工作整体平稳,克服了新冠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认真组织全市水利行业积极应对疫情开展复工复产,水利综合监督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监督科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从总体上看,上半年综合监督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市局主要负责人与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局各业务科长签订安全生产年度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2.监督计划、方案。建立健全了责任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例会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了各项监督计划、方案,确保全市水利监督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了《2020年萍乡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20年监督科工作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通知》、《萍乡市水利局2020年水利综合监督实施计划》、《萍乡市2020年度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等实施方案上报市安委会或省厅备案,下达各县(区)水利局及局直各责任单位执行落实。

3.复工复产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直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局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市水利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和疫情防控期间水利民生保障工作进行了科学合理安排。以严防控、强宣传、强管理、重值守等手段,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序开工复工,至2月下旬,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在防疫措施到位、疫情有效防控的基础上全部实现复工复产。

4.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督促各县区、局直各单位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并对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核实汇总上报市安委会和省厅。今年1-5月,全市水利行业共排查整改隐患14个,并将排查整改信息及时录入提交到“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因疫情影响,审核办理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手续比往年有所延后,上半年办理变更3人次,审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报名考试一批次。

5.水利综合监督。2020年3月30日,制定下发《萍乡市水利局2020年水利综合监督实施计划》,4月初经各相关业务科室向局督查办提出督查事项经初审同意后报局督查领导小组审定,4月24日由督查办下发了第二季度督查任务清单。4月至6月,由各督查组按照第二季度督查任务清单分别对农村安全饮水、水库运行管理、水库建设、水库除险加固、河道采砂、水土保持等35个项目开展综合督查。督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局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正在督办。对于未能及时完成第二季度督查任务的,由相应的责任督查组接转至第三季度完成。

6.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2020年4月17日制定下发《萍乡市2020年度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覆盖209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每月末按要求及时汇总各县区小型水库检查情况提交省厅监督处,截止目前已完成110座小型水库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应的县区水利局整改。鉴于市局人手力量不足的情况,小型水库专项检查的复查工作由外聘专家组承担。

7.安全生产检查。2020年4月14日,监督科组织人员对碧湖水库工程建设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3处安全隐患,监督科针对存在问题立即下达督办函至项目法人,5月9日由项目法人督促各参建单位完成整改形成闭合并复函监督科。按照《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的通知》要求,5月14日由监督科牵头组织质监站和湘东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对碧湖水利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巡查,通过听取汇报、巡视现场、查阅资料、专人问询等方式,全面检查了碧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形成了碧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总结报告提交省厅监督处并下发碧湖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碧湖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针对巡查总结报告所提的问题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了整改,于6月4日完成整改形成闭环并提交《关于萍乡市碧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总结报告的整改回复》。

8.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根据省水利厅的“水利行业强监管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统计表”,萍乡市共75个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并向省厅提交销号申请2份,提请销号问题35个,占比47%。

9.配合省水利稽察办工作。2020年5月中旬收悉《省水利稽察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工作稽查的通知》,监督科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配合省水利稽察办对莲花县寒山水利、山口岩水库、上栗县枣木水库、湘东区碧湖水库等4座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开展了专项稽查工作,针对省水利稽察办在4座中型水库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目前正督促各水库参建单位按要求对照整改。

10.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6月1日制定下发《萍乡市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监督科积极组织全市水利行业工作人员参加水利部的“一把手谈水利安全生产强监管”、“2020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知识宣讲等活动。为提高我市水利水电工作人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实战技能,2020年6月16日,监督科在山口岩水库组织开展萍乡市水利系统水电站电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整个演练活动分为心肺复苏演练培训、水电站电气火灾消防演练、户外火灾消防演练三个阶段,历时1小时30分钟,参与活动的有各县(区)和系统各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部分小水电站管理人员、山口岩水库工作人员共60余人。参加“2020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的有347人,有效参赛人数有228人,有效率占比66%;因疫情影响,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都以网络培训竞赛方式参加培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工作总体上平稳有序,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监督工作任务繁重,专业工作人员数量不足,运行的水利工程和在建项目点多面广,且监督机构不健全,不利于水利工程项目监管,导致有些工作任务未能及时完成。

二是个别在建工程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和省水利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生产运行安全。

2.每月按时上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

3.继续推进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和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监督,每季度开展一次水利综合督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按计划推进2020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和复查,加强隐患整改,确保全市小型水库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