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4 12:09:28

一、时间安排
非公党委所属各党支部要对xxxx年以来党建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于x月x日前全面完成。
二、存在问题
1.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2.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务公开等基本制度是否严格;3.对流动党员管理是否到位;4.发展党员程序是否严谨。
三、具体措施
各党支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对照《问题清单》进行自查整改。
1.制发自查自纠方案。全面梳理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及任务推进计划,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2.抓好自查整改。各党支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严”的要求和“实”的措施,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问题找准、查深、挖透,分类列出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逐项落实、对账销号、按期整改。
3.夯实支部基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制度规定,要重点加强对党建基础资料的检查、整理、补充、完善,坚决杜绝出现复制粘贴、弄虚作假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责任担当。各党支部要切实落实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党建职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要进一步严格制度执行,抓好日常监督,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效,坚决杜绝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再次发生。
3.抓好督导检查。xx党委将对各支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发展、对流动党员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支部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关于印发《XX卫生院
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现将《XX卫生院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XX卫生院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XX卫生院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XX卫生院
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宜宾市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防范化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风险,实施好我市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合法合规获取医疗保险基金,规范医疗机构管理,防范经济运行风险,推动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立行立改”和“健全机制”两个方面,对医保基金获取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及时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促进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成立XX卫生院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组 长: XX
副组长: XX
组 员: XX
职 责:积极履行整改和自查自纠主体责任,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建立台账,研究措施,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切实整改到位。同时,同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审计对照,梳理检查问题和风险,剖析问题原因,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强化管理,规范行为,防范问题发生。
三、审计整改及自查自纠重点
根据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2020年以来串换药品耗材、串换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等十二个方面的医保基金使用风险点进行重点自查和整改:
1.串换药品耗材套取医保基金;
2.串换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
3.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
4.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过度医疗;
5.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
6.公立医院违规线下采购高值耗材;
7.公立医院违规线下采购药品;
8.挂床等套取医保基金;
9.药品货款结算不及时(含国家集中带量采购);
10.虚开西药等骗取医保基金;
11.虚开诊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12.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四、具体工作安排
针对审计整改和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从纠正不规范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其中,能够立行立改的,要采取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措施,马上进行整改;涉及体制机制或相关制度政策不完善的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不到位的,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落实改革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具体整改时间为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分2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XX副院长负责):清查摸排,立行立改阶段(2021年9月-10月)。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负责人,对照审计查出问题、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轻重缓急,在10月31日前,能整改的逐项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也要确定整改工作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如实填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第二阶段(XX负责):完成整改,健全机制阶段(2021年11月-12月)。在12月31日前要对审计及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并认真分析查出问题的主要原因,针对政策、机制、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手段,推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审计整改工作,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违法违规获取基本医保基金的危害性,妨碍了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有效落实,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卫生院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加大惩戒力度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基本医保基金的行为,研究实施切实可行的惩戒手段和工作措施,充分利用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将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联合部署、协同推进。
(三)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为深入推进区委对教育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加党的建设和纠正“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决定集中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聚焦区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压实主体责任,把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落实不力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各校强化教育监督、构建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组织领导
对区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着力解决问题处置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追责问责不到位、构建长效机制不到位等问题,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覃国树
副组长:覃韶忠
成员:覃秀敏 杨永辉 黄孙慧
三、方法步骤
巡视巡察整改自2018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调研研究、动员部署阶段(4月)。我校根据教育局巡查整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作出安排部署,并迅速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月至6月)。我校对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以及整改报告进行“回头看”,看问题是否清理到位、整改是否落实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并执行到位,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针对“回头看”清理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措施、限期完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见成效。自查自纠结束后,写出专题报告,列出已完成整改的事项清单、已查处问题的处置清单,对未整改完成、未查处到位的,上报具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三)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7月至8月)。我校对项各整改作出评价、分出情况、进行排队;对做得不够好进行约谈,对问题突出的要追责问责。
(四)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9月)。我校认真对整改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上报整改总结报告,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校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政治责任,校长(书记)是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调度。
(二) 坚持分类处置。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已经取得成果的事项和基本到位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反弹回潮;对能够当即整改解决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持续用力。
经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研究,今天,我们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评估进行一次动员,目的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总结去年以来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对下一步的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进行动员和部署。刚才,剑平同志宣读了《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去年以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去年4月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认真动员部署,深入学习教育,推进自查自纠,强化督导检查,查案、建立长效机制等系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4月下旬,我们及时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选调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抓工作落实。先后制定下发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0余个重要文件,并3次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系统情况,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也立即行动,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人员,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
(二)深入教育,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我们首先从领导干部着手,着力提高他们治理商业贿赂的意识和思想认识。5月16日下午,召开了全局16个单位的党政领导、分管工程的领导、政工股长及市局机关全体职工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宣读了我局的实施方案和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及专项工作具体安排,同时组织学习了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之后,还对各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及政工股长进行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培训。5月28日还组织全局的党支部书记和廉政监督员召开了学习,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理论研讨会。10月17日又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负责人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和研究治理工作。下属各单位也积极行动,认真部署,以宣传栏、板报、公路内刊、标语、开会、集中座谈讨论学习等方式,营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氛围,大力宣传和学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文件及上级领导讲话精神,积极贯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目标任务。治理宣传工作表现出具有影响性,注重参与性,体现创新性,务求实效性的特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还通过宜春公路信息网、印发调查表、问卷表、下基层宣讲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召开理论研讨会等办法,不断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截止到12月底,已经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60余篇。收到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讨文章22篇,为稳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注重实效,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同时,我们及时下发了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结合落实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的“三查三对照”和“四查四对照”工作。重点是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分包、转包、资质租借、工程验收、工程设计变更、设备物资采购、大额度资金开支以及公路廉政文化和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建设入手。在自查自纠工作当中,我局先后以中层干部会、班子会、民主生活会、半年工作会、局长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明确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自查自纠正工作进行了具体的研究,作出了具体的安排表,初步锁定了20项内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设计出了自查自纠工作调查表,分发给各单位,并且一边自查,一边整改。7月中旬对已建和在建的国债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排查;8月上旬,组织审计、财务、路政等科室以在建的国债公路工程和路政执法等焦点,加大了自查自纠和资金审计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完善了配套整改措施,杜绝商业贿赂。8月25日至9月2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核台帐、走访有关当事人、召开座谈会等办法,从学习宣传、落实惩防体系、工程执法、资质租借、财务、审计、路政执法、治超收费、物资设备采购、机械设备报废等18个方面对全局16个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及工程执法监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排查,并当场对各单位工程执法监察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书面反馈,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力度,对所反馈的问题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尽快整改到位。8月30日至9月5日,又对全局在建工程进行了月度检查,对一些工程的招投标程序进行了自查和自纠,有效地促进了各单位规范管理。下属各单位积极行动,不断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推进。有的单位对全局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归总,形成了用制度管事、管人、管行为的好现象;有的单位把自查自纠工作向一线前移,先后在基层养路队、施工现场召开自查会,动员干部职工对自身情况深刻进行自查;有的单位对工地廉政监督员进行了专项培训,聘请了20余名工地廉政监督员,形成了网络化监督管理,有效地把住了工程廉洁关。
(四)把握政策,整体推进治理工作。年初我们下达了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签订了相关的责任书,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是加大案件排查力度,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每个阶段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具体的督办、引导,使整个工作按照即定的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二是加强了沟通协调,建立案件协查和移送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构建商业贿赂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案件协查和移送机制,形成办案合力。特别是在查处原机务供应科科长钟勇一案中,我们主动配合吉安市检察院,多次上门为其提供数据和事实。三是着眼解决深层问题,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和职业道德建设。针对集中治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了治超管理、物资采购、施工监理、资质租借、行政执法与审批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并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作为纪律、监察部门的一项工作内容来抓,有效地杜绝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改变和纠正了商业贿赂是“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为我局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通过近一年来的专项治理,初步纠正了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经营活动和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效地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全体公路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反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公路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专项治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少数工程管理人员对治理工作仍有片面认识;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发展不平衡;去年我局钟勇商业贿赂案件被通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如果工作一旦松懈,很可能出现商业贿赂行为的反弹。对待上述问题,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切实抓好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
刚才宣读的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对检查评估的时间、内容、办法、标准等问题讲得很具体、要求很明确。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抓紧抓好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的准备和实施工作。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严格标准。按照省厅的部署,省交通厅将于4月下旬对全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采取的办法是实行百分制,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得分在76-89分的为良好单位,得分在61-75分的为合格单位,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我们宜春市公路管理局也在被抽检范围。能否按照这个标准严格组织检查评估,直接关系到我局自查自纠工作检查验收的结果。各单位在组织检查评估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逐项逐条对照检查,作好原始记录,如实上报有关数据,客观公正地做好本单位的考核评估工作。
二要严密组织。这次检查评估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为此,采取同步展开、全面考评的方法进行。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所属范围的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检查评估专题报告及填报的汇总表及时报送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近期也将组成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核查相关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实地检查等办法,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希望各单位要抓紧做好迎接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三要正确把握政策。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政策性强,市局反复强调,自查自纠是给大家机会,方案里也明确规定,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待自查自纠期限一过,上级部门查到有情况、有问题的,那性质就一不样了,那就是按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来对待,我们单位也将受到影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介入调查。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在自查自纠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争取主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责任人,认真加以纠正;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的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对开展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提出措施不得力的,要认真督导,促其纠正;对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其中问题严重、社会反映大的,市局将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自查自纠不够深入的,在规定的限期内要“补课”,决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
四要查漏补缺。从我们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工作进展还存在明显的不平衡,少数单位还有较大差距。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评估标准中组织动员、查找问题、分类处理、问题整改等四个方面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逐项检查。对有些自查自纠等工作不到位的,要全面做好查漏补缺。治理商业贿赂重在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责任到人、到岗位,扎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资料整理工作,务求资料规范、整齐、有序,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对检查评估工作资料准备,我强调四点:一是要准时报送、汇总,不然就不理想;二是要规矩整齐,报送的东西要规范,不然就会影响形象;三是报送的东西要准确;四是报送的东西要真实。
三、加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检查评估工作领导。
检查评估工作时间很紧,任务很重,要求很高,不仅是对我们前期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而且是推动和巩固专项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希望各单位严格对照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畅通信息渠道,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措施到位,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第一,要确保领导责任到位。根据2月13日召开的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要求,今年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继续履行职责,尽快调整和补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发挥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保障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集中办公,真正做到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有保证,经费有保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协调作用,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治贿办、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机制,全面完成检查评估的各项工作,为迎接全省的检查验收作好准备。
第二,要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对检查评估工作,市局已经制定了《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和《检查评估评分表》,要求重点针对查找问题、分类处理和问题整改三个方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查漏补缺,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要求,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加以纠正;对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于极少数领导不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走了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责令“补课”,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基本要求。对各单位、各科室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基本任务和具体措施;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重点范围。针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建管工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自查自纠。
五、主要环节。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要通过审查单位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单位工作会议纪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海滨风景管理处、房产管理处、拆迁服务中心和市政、环卫、绿化三个公司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一是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是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四是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系统各党委、党总、支部、机关各科室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对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或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各单位也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出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六、落实整改。各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并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要开展一次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七、分类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依据《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并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原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1、总体目标:在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些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年月至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年月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月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办发[]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平安__”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个总体要求,全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总量、到市赴省上访及持续减少的良好势头。
二、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
(一)排点。从我县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因村级财务、土地水事、边界放牧、退耕还林等不稳定隐患引发的纠纷或。同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到“四个突出”,即突出排查由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久调不决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群体性矛盾纠纷;突出排查困扰党委、政府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方式。坚持条块结合,分乡镇排查、大口排查和单位排查3个层次进行。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排查本乡镇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各大口牵头部门组织指导所属单位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各单位负责排查本单位、本行业的矛盾纠纷。
(三)建立台帐。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台帐,并将相关情况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责任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由领导接待和包案,成立工作班子,采取“三包四定五个一”的办法,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限期处理问题,确保息诉罢访、定纷止争。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动员部署、交办、督查指导等工作。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3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各乡镇要确定集中调处日,将乡镇政法综治办、司法所、民政、土地等部门人员集中到三农服务中心集体办公,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对现有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整顿充实和培训,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县法院要强化诉讼调解功能,切实做到该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案件事了,积极依法调解各种社会经济关系。要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和判后答疑制度,积极做好法律说明解释工作,以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处理问题。
(二)集中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政法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联合接访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工作。坚持和完善涉法涉诉案件听证会、协调会,以及政法干警、律师参与接待制度。对重点疑难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甄别,分类处理。对于多次处理,多次反复的案件,要及时更换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办案思路,彻底复查。要把责任追究和纠正错案结合起来,对因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严格、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案件或重复访的,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法院要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地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用足用活法律武器,最大程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
(三)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 得理解和信任。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关心上访群众,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手段解决实际困难,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强化法制宣传,依法规范上访人的行为。加大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案释法、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对于上访中违反《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区别情节,依法处置,进行训诫或治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投送劳教。
(五)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政法、维稳、综治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己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加强舆论引导,把握宣传口径,大力宣传一些乡镇、部门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当前形势,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良好氛围的形成。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精神境界,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从严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及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为。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政协民主监督、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消除司法不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同时,可以开展联片调解,即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强化村一级调解组织建设,在各村要尽可能配备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并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五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在组一级设立维稳信息员,并根据村、组人口规模为其落实相应的报酬,切实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将大排查、大调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要结合无职党员设岗授衔定责活动,动员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
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事项,亲自带头包案督办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接待群众,包案处理突出矛盾纠纷。
(二)实行通报谈话和责任追究制度。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对非正常上访突出,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整改。组织部门要把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突出问题和,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和善于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等,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的,区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工作要求
司法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纠报告
3月15日山东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后,市司法局召开了司法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全面推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根据全市司法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中心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强化工作落实,为专项治理和司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报告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开展司法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加强新时代司法行业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厅、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重点,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标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真正使专项治理起到再促进、再提高的作用。引导司法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自觉遵守和践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切实保障司法工作的科学、客观、准确,做到不徇私、不枉法。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成立司法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亲任组长,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室处负责人,做到抓早、抓紧、抓实;按照先个人、后单位的查纠工作思路开展查纠工作;各室处负责人按照分工,组织相关室处工作人员落实措施,进一步量化、细化目标,逐项梳理自查自纠工作内容,明确查纠工作进度;定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自查自纠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明确专人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按照主管上级检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是根据治理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本次自查自纠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司法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范以及管理规范从事司法活动;二是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司法工作人员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法违规进行“人情、金钱、虚假”以及“多头、重复”案件办理问题。经对照治理重点逐项进行自查,我中心工作人员没有违反司法工作人员负责制,非司法工作人员代为从事司法活动、签名;未按照标准和技术规法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无资质、超范围工作以及无正当理由超期办案;变造、涂改、抵押、出租、转借或者故意损毁司法工作人员执业证。没有与“司法黄牛”勾结,违规设点、私自接受委托及出具委托书、应回避未回避等问题。
四是做好结合文章,聚焦司法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推动司法行业规范执业。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把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与持续推进司法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要以规范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按照案件办理规定及时掌握案件受理、收费、关联人回避、档案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规范司法文书书写及档案整理工作。司法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案件记录、讨论、及司法工作意见书等,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监督员要在签发前后认真质控每份司法文书,做到核对无误,司法鉴定零投诉。通过不断强化司法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司法工作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观念、客观公正观念、依法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司法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提升司法从业者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推动司法行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做实做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把专项治理与推进司法行业党建全覆盖、党史学习教育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要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司法工作队伍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县司法局查纠整改环节动员部署讲话
同志们: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局坚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把学习教育环节作为先导工作来抓,突出重点、贯穿主线、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四项教育”实现全覆盖,实现了教育整顿工作的良好开局,全体政法干警和律师在思想上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按照《**县司法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安排,我局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阶段。今天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调动全体政法干警和律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安排部署查纠整改环节各项工作任务。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以最大决心迅速转段转战
查纠整改环节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的具体要求、是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举措、是决定教育整顿成败的关键一环。要始终坚持把高标准树立起来、把严要求落实下去,坚持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做到直面问题不遮不掩、紧盯问题立行立改、扭住问题建章立制,全力确保查纠问题有典型、有震慑,成效总结有经验、有亮点,人民群众有反响、有掌声。
二、精心组织实施,以最强保障务求成果成效
一要整体推进,压实责任。进入查纠整改环节并不意味着学习教育环节的结束,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是环环相扣、整体联动的,不能把其中某一个环节简单割裂开来,而是要统筹推进、整体推进,将学习教育贯穿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充分认识学习教育的持续性,把政治教育、警示教育与查纠整改有机结合,做到以学促查、以学促改、边学边改。二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各负其责、同频共振,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枢纽,协调推进,整体联动。明确分工,进一步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工作专班、把学习任务落实到每名干警,确保职责分工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推动教育整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要提前谋划,抢前抓早。查纠整改环节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责任大、任务重、时间跨度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前谋划,抢前抓早,把工作想在前面、干在前面。各工作专班要结合专班职责尤其是负责线索查控、问题查纠的工作专班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扩大线索征集范围、着力整治司法作风不实、不廉、有案不立、久审不判、久执不结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切实达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目的。
三、突出整治重点,以最实举措从严查纠问题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紧盯个人自查、关键少数、问题线索、建章立制开展严查严纠。一要强化自查自纠。坚持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和全体律师工作者打开心结、消除顾虑,增强早报告问题、早解决问题、早筑防腐堤坝、早割除毒瘤的决心和自觉。二要强化组织查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通过开展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深挖彻查违纪违法线索,形成强有力震慑。三要强化专项整治。聚焦“6+N”顽瘴痼疾,强化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找准问题症结,强力整治沉疴积弊,务求实效长效。
学习教育环节正“收粮归仓”,查纠整改工作已按下“启动键”,全体政法干警和律师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全局统一安排,对照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安徽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治理交通运管部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规范执法意识、诚信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济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建立起全局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治理交通运管部门商业贿赂要围绕基建工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征收、资金拨付和使用等环节,重点查处违反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违反规费征收标准、违反依法行政有关规定行为,坚决纠正基建工程项目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杜绝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行为等现象,严肃查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擅自违规给予行政审批、降低征收标准、违规减免规费以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交通局、市运管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安排9个月的时间,从2006年7月中旬开始,至2007年3月底结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7月)。
7月14日,召开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完成工作部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好本部门的动员部署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答题问卷等多种形式,营造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8月至2006年11月)。
自查自纠工作从8月初开始,11月底结束,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根据自查阶段的发现和群众举报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以基建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征收为切入点,组织各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各股、室、站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所管工作范围负责。
(一)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在从事基建工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征收主要环节中,关键岗位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调查各部门在工作中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为自查自纠打下基础。
(二)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基建工程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违反有关路检路查制度的不规范行为;查找在规费征收中存在的违规包缴、报停、封存、开票、收取罚款、课以滞纳金等突出问题;查找行政审批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认真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
(三)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四)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反映强烈的人员,要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个别情况特殊的行业可以结合实际,报经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此范围内确定自查的起始点。
要按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实施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完成,至**年第一季度末基本结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起止时间,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但不得少于半年。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为:
(一)进行宣传动员。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通过动员部署,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突出问题。要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加去》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地区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失职读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地区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政府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评估验收。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地方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各省(区、市)和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各省(区、市)和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在**年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自查自纠的牵头部门和负责范围依据“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指导的,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统一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积极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含党的关系由地方党委管理、业务上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其中,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中本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土地出让方,矿业权出让方,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等发包单位和土地、矿业权评估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受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铁道、交通、民航、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五)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电子信息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六)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商贸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七)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九)电监会负责组织电力行业县级以上电网(供电)经营企业,发电企业,水电、火电、输变电等施工企业,电力、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国资监管机构按照职能负责组织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国有企业的自查自纠;
(十一)银监会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二)证监会负责组织证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期货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对上市公司发生在资本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自查自纠,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在其他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十三)保监会负责组织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四)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资源开发权出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五)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六)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七)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消防用品制造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八)国防科工部门负责组织军工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军工电子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九)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体育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涉及几个部门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由中央或省(区、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牵头部门。
五、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区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上级政府和部门要派出督查组,必要时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深入到有关单位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必要时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国有企业党委和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七、搞好组织协调加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各地区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上下级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完善线索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及责任。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党组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矛盾排查化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切实加强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
针对领导班子、干群关系、职工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竞岗、水事矛盾纠纷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化解。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化解机制。局纪检组、监察室及时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点开展化解、调处。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的产生。截止目前,因医患、交通、意外等非正常伤亡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行政执法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经济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0;因封建宗教和迷信活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0件。
三、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
结合排查和化解工作,联系局及科室领导干部积极深入到群众之中,与广大干部职工一道对涉及政策性敏感问题的内部矛盾,全面深入地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对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消除了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坚持学习制度,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法制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化解矛盾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调处质量,依法维护了干部职工的利益。同时,在下县调研时,不拘形式,以座谈、聊天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五、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大的工作,只有全局领导干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方能有效运行。以局纪检组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依托,以制度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二是依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则、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法。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即平时定期排查,重大节目及活动重点排查,敏感时期等超前排查,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等。
三是建立党政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完善滚动排查、信息报送、定期通报、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充分发挥级各部门作用,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设立局领导定期接待日、举报电话,拓宽了群众渠道。同时,建立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维稳工作预案方案,密切关注不稳定因素的各种动态,积极采取预警、疏导、处置、化解等相应对策,把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的苗头纳入视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