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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简介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是由深圳市政府全额投资的,承担医疗、科研、教学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是推进深圳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单位。医院总投资约40亿元,占地面积19.2万平米,总建筑面积36.7万平米,床位2000张,可容纳日门诊量8000—10000人次,设有综合门急诊中心、家庭医学中心、专科诊疗中心、医技中心及特需诊疗中心。医院将引进现代化高效的医院管理理念和模式,引入与世界接轨的国际化优秀人才,同时将引入香港大学器官移植、肿瘤综合治疗、骨科与创伤、生殖医学及产前诊断、心血管等优势医疗专科,并使其达到香港大学附属医院同等水平。医院已经获得ACHS国际认证,并为员工提供专业化系统的职业培训,为员工取得国内、国际的专业认证资格提供良好的机会、环境条件和学习平台。深圳市政府全力支持配合香港大学对医院的管理,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将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根据实际工作发展需要,2018年公开招聘医务管理部岗位,欢迎认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办院理念的优秀人才加盟,医院将为应聘者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合理及具有吸引力的薪酬,提供良好的事业发展平台及赴香港及海外高端专业培训和专业发展的机会。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人才招聘工作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本公告及应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报考采取网络在线报名方式,有关招聘人员岗位情况及报名,请登陆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人才招聘网站注册帐号、登录、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31日
本院没有授权给任何单位或网站代理接受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本院官方招聘网站为准,报名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敬请注意,请勿上当受骗!
(二)报名注意事项
尊敬的阁下:您好!谢谢您关注本院。在报名之前,请您认真查看本次招聘公告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及在线报名流程进行!
1.每人限应聘1个职位;
2.请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
3.电子版报名材料(在线报名时上传提交)应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近期彩色证件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各一份(资格审查时验原件)
4.所有图片材料及电子相片(在线报名时上传提交)格式要求:文件类型为JPG或GIF,每张图大小不能大于1.3M;
5.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请注意,如报名材料没按以上要求和在线系统报名流程进行,将被视为无效报名及不获接纳,谢谢配合。敬请各位的理解和支持!
四、资格审查
医院将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审核。届时请初审合格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及相关原件参加现场审核(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审查通过后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或面试、考察。
应聘者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医院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申请人在报名截止后2个月内如未获邀请面试,您的本次报名申请将不予考虑,医院将不再另发通知,请理解,谢谢。
五、体检和考察
医院按照招聘岗位的需要,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医院对拟聘人员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
六、聘用办法
医院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入相应岗位。
关键词:医疗过失 转院义务 值班医生 待命医生 医疗事故罪
医疗服务的质量不仅取决于医务人员是否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更取决于诊疗所必要的医疗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医疗资源的配置是否充足。但是,由于经济、地理、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医疗资源的配置水平在不同地域以及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往往是参差不齐的;与平常工作日相比,夜晚和节假日的医疗资源配置也会发生变化。前者是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别,后者是医疗资源配置的时间性差别。由于这些差别的存在,患者并非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能获得所期待的诊疗服务,医疗资源配置问题诱发的医疗纠纷案件也不在少数,近年来,此类案件甚至进入到刑事司法的视野。我国在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时新设医疗事故罪,用以处罚医务人员诊疗中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当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尽了最大的努力,却因医疗资源配置的限制没能提供患者方所期待的诊疗而被问责时,能否以医疗资源配置问题为由提出抗辩?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一概肯定,就意味着医疗资源配置问题带来的风险完全由患者承担,这不利于患者保护;如果一概否定,对于诚实利用现有资源努力实施诊疗的医务人员而言,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也有单纯根据事故结果客观归罪的嫌疑。笔者结合国内外实践和学说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来阐明医疗资源配置对医疗上注意义务的设定以及医疗过失认定的影响。
一、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别
医疗资源配置的问题会增加医疗行为的风险性,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只有医疗资源配置充分了才可以开始实施治疗,就会导致很多病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因此,在判断医务人员的过失责任有无时,应该探讨的第一个问题是,在医疗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尽到什么样的注意义务。如果医务人员没有违反注意义务,那么,虽然受医疗资源配置的限制没能提供所期待的诊疗服务,也不能因此追究医务人员的过失责任,更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违反了注意义务,那么,应该探讨的第二个问题是,医务人员是否在诊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第一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医疗过失是否存在。第二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以医疗过失存在为前提,是否达到了可罚的程度。
(一)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在科处医疗上的注意义务时,不能无视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别。这一基本立场在我国的法律及其解释中已经得到了认可。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7条要求,医务人员应该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我国立法部门、学界和司法界观点认为,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地域、医疗机构的等级等都是有可能影响医疗水平的具体情况。〔1 〕可以初步得出的结论是,应该在医疗资源实际能够确保的医疗水平限度之内给医务人员科处诊疗义务。但是,由此还不足以断言,在任何情况下,医务人员都能够以医疗资源配置问题为由为没能提供患者所期待的诊疗服务进行抗辩。
1.医疗水平的分层考察
为了说明医疗资源配置对医疗上注意义务的影响,笔者考察了美国、日本和德国三个国家处理此类问题时采用的做法。
在美国,普通法院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医疗水平设定的地域原则。根据此原则,应该具有同样地域中有通常能力和技术的医生所拥有的技能,没有必要一定拥有在大城市从业的著名医生所拥有的高层次的技能。〔2 〕“同样地域”不限于被告医生所在地,也包括同等水平的类似地域。划定“同样地域”的范围时,应该考虑“人力、医疗机关、可供诊疗使用的先进设备、最新文献以及技术的获取情况、地域中其他医生的知识和技术水平”等。〔3 〕 历史上,采用地域原则的必要性在于,在乡村从事医疗的人获得或使用新知识和新技术的机会少;并且,倘若不分地域、城乡,按照统一标准来要求医疗上的注意义务,可能导致没有人愿意到乡村从事医疗活动,从而使大量乡村居民失去接受医疗的机会。〔4 〕
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后,现代交通的发展、情报收集手段的进步以及医学教育在联邦和各州辖区内的标准化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专业技术领域内技能的标准化。〔5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法院开始强调以“全国标准”来统一要求医疗服务的水平。〔6 〕在理解全国标准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纵然肯定了全国标准,也并不意味着医疗的地域性差距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可以完全消除,其影响仍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下,医疗的地域性差距在逐渐缩小,但是,先端医学知识和技术的普及程度在不同地域之间仍然存在着难以消除的差距。二是,纵然肯定了全国标准,但在实施那些对医疗设备和人力、物力配置有较高要求的诊疗行为时,实际能够达到的医疗水平仍受制于医疗现场可供利用的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7 〕
日本法中,战后,常用“医疗水平”这一概念来表明可以期待一个普通医生尽到的注意义务。一般认为,医疗行为的恰当实施不仅需要医务人员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完成治疗所需要的医疗设备等人力、物力条件得到满足,明知医疗资源配置不足却仍然冒险实施治疗的行为是法所不允许的风险的创设,造成后果的,医务人员应该为此承担过失责任,甚至是构成业务上的过失致死伤罪。〔8 〕
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用以定义医疗上注意义务的医疗水平自身的含义成为日本法院争论的焦点。这场讨论的契机是,在当时的眼科治疗中,医生在诊断早产儿的视网膜症时怠于采用“光凝固法”这种先端诊疗方法,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医疗事故。像光凝固法这种先端医疗技术总是首先由医疗资源丰富的大医院或高端医疗机构研发出来,并应用于临床,临床效果得到专家的普遍认可后,开始逐步推广,普及的程度在不同地域或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差异。争论的问题是,是否应该用全国统一标准来要求医生采用或不采用这一诊疗技术。具体而言,是否只要尚未达到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都有条件应用此技术的普及程度,采用该技术就不是医疗上的注意义务?日本最高法院在1995年6月9日的判决中明确提出了“医疗水平的相对性”原理。经调查,本案发生在1974年,当时,光凝固法作为眼科诊断方法,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在专业领域内已逐渐得到了认可,并且临床应用的普及度在提高,虽然没有达到全国范围普及的程度,但已经可以期待其成为新的医疗水平。换言之,本案的当时正是新的医疗水平逐步取代旧的医疗水平的过渡时期。以此为前提,最高法院认为,新技术的普及“所需要的时间会根据医疗机关的性质、其所在地域的医疗环境的特性、医生的专业等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相关知识的普及以及付诸实施所需要的技术和设备等的普及所需要的时间也存在差异”,因此,在设定医疗水平时,“应该考虑此医疗机构的层次、其所在地域等诸多情况,并且,当新技术相关知识在与此医疗机构处于同一层次的医疗机构中有相当程度的普及,可以合理期待此医疗机构已经具备了上述知识时,特别情由除外”,应该要求与上述知识相应的医疗水平。〔9 〕本判决的立场也得到了学者的广泛支持。〔10 〕
德国法中同样承认医疗资源的配置影响着医疗上注意义务的判断。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在最近审查的三例案件中明确运用了这一判断规则。在第一则案件中,患者入院后,需要进行心脏手术,但当时医院不能马上提供手术必须的人工体外循环机,主治医生综合考虑到当时患者的病情之后,决定手术延期实施,结果,患者在手术前脑梗发作,半身不遂。争议的问题是,医生决定手术延期是否存在过失。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在1991年7月10日判决中指出,应该考虑“医疗服务体系的不完备、财政以及经济上的限制”,在德国全国范围内,可供使用的人工体外循环机数量有限,实施心脏手术的能力因此受到限制,再考虑到本案当时患者病状并非危在旦夕,且病情发展在医生可控制的范围内,综合上述情况,医生决定手术延期是不存在过失的。〔11 〕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在1993年12月14日中判决又进一步提出了“用以判定医疗水平的标准”这一概念。案件发生在地方医院,两名医生和一名助产医生负责接生双胞胎,接生过程中,因为人手不够,怠于观察母婴状况,婴儿因分娩过程中供氧不足发生脑部障碍。根据专家证言,此类案件中,在接生双胞胎婴儿时,为了确保母子安全,理想的医务人员配置是,为一个婴儿配置一名小儿科医生和一名掌握心肺复苏术的护士,另外由专门的医务人员负责对母体进行观察。原审法院采用专家证言,认为负责接生的医务人员人手不足,这是事故的原因。在这一点上,医疗方存在过失。联邦普通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理由是,专家证言所提出的水平是大学附属医院以及“周产期母子医疗中心”等专业性医疗机构可以达到的理想医务人员配置水平,不允许没有区分地适用这一医疗水平,而应该根据“行为当时,此时此地实际上可能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实际状态”、采用与此相应的医疗水平,这样确定的医疗水平“不是最理想的,却是充分的”。〔12 〕第三则案件中,原告因肾动脉狭窄而入住被告医院,在住院过程中突发并发症,需要接受紧急气囊血管成形手术。因为被告医院没有能力立即组建一支可以实施此高难度手术的医务人员团队,因此,安排原告转院。原告转院后接受了紧急手术,但是,仍然因为手术太迟,而在手术后出现了高血压、头疼、眩晕、疲劳困顿等后遗症,以至于失去了工作能力。原告认为,被告医院没有一支胜任紧急气囊血管成形手术的医务人员团队,存在过错,据此提起诉讼,但败诉。根据专家证言,本案发生时,气囊血管成形手术已经成为治疗心血管以及肾脏动脉阻塞等疾病的常用治疗方法,但是,医疗机构中并非总有能够实施此手术的医务人员团队随时待命,应对紧急情况。考虑到当时医疗资源配置的实际状态以及财政、经济上的限制,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医院没有组建一支随时待命的脉管外科手术的医务人员团队没有偏离当时的医疗水平,不存在过错。〔13 〕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在1994年7月12日作出决定,支持原审判决,不受理此案的上告。〔14 〕
德国联邦普通法院的立场也得到了学者的赞同。学者对此的解释是,因为财政上和经济上的限制,所以法律上能期待医疗机构或医生提供给患者的医疗服务是有边界的,该边界圈定了医疗服务的范围,当治疗疾病所需要的人力、物力配置超出了这一范围时,患者只能忍受人力、物力不足所带来的风险。〔15 〕换言之,当患者要求医院或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超过了其可能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范围时,患者就会面临着所要求的医疗服务不能被提供的风险,而这种危险只能被视为是患者生病所伴随的风险,由患者本人来承担。〔16 〕
在理解医疗资源配置对医疗上注意义务的影响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允许以相对标准来设定医疗水平。正如德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作为医疗的一般水平,存在着一条不可欠缺的基准线。这条基准线的存在为法所允许的医疗上的风险设定了上线,降到了基准线以下的诊疗行为本身就是在创设法所不允许的危险。〔17 〕笔者认为,这里的基准线应该与美国法院所提出的“全国标准”相对应。
结合上述对域外法的考察,笔者提出,应该区分三个层次来理解医疗资源配置对医疗水平以及医疗上注意义务的影响。
第一层次是“医疗资源配置绝对应该充足的领域”,一般是基础医疗和所需要的医学技术、设备等相对简单的诊疗领域。任何一个国家或社会为了保障医疗行为的安全,都会对医疗的质量有一个底线性的要求,通常是通过行政上对于医疗行业准入标准的设定来把握这一底线的。这一底线设定得多高多低,取决于全国范围内为了达到这一底线所需要的医疗资源配置是否能够得到满足。换言之,任何一个医疗机构只要获得了行业准入的许可,就可以期待其应该配备了完成这一最低水平的医疗所需要的医疗资源。在这一领域中,不允许以医疗资源不足为由提出抗辩。在美国是全国标准的适用领域,在德国和日本法上也规定了不得偏离的医疗水平最底线。
结合上述原理来分析一下我国发生的一则医疗事故纠纷案。本案中,被害人龚某服毒自杀,晚上7点左右,被送至樟树市第二医院抢救,进院后医疗设备破旧,洗胃管下端漏水,进水不理想,又改用胃肠减压管,准备注射器洗胃,但胃肠减压管下到食道后打了一个结,洗胃再次失败。这时又来了一名中毒的病人,主治医生就去抢救,龚某交由护士按时注射药物解毒(人手不够,主治医生脱岗)。第二天早上7点,主治医生检查时,龚某昏迷不醒,继续注射药物解毒,但是病情加重,最后抢救无效死亡。〔18 〕
法院认为,医务人员两次采用洗胃管及胃肠减压管等方法对其进行肠胃清洗抢救,患者因过量服毒后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治疗态度是积极的,医院方没有失职行为,无过错。对判决的批评意见指出,医院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在有关医疗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应该有备用设备或备用方案,在这一点上,医院方是有过错的。〔19 〕
笔者认为,在医疗设备老化和没有备用设备这一点上,判断医疗方是否有过错的关键在于,是否可以期待全国范围内像樟树市第二医院这样的医院配备洗胃管及胃肠减压管等设备。如果可以期待,那么配备上述设备就是医疗水平的最低标准,医院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低于最低水平,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上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第二层次是“医疗资源配置相对不足的领域”,主要是指对人力、物力要求相对较高的复杂医疗或高端医疗领域。在这一领域中,有必要承认医疗水平的相对性,给医疗方科处与可供利用的医疗资源相应的注意义务。在美国是地域标准适用的领域,日本最高法院审理的新生儿视网膜症案,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审理的三则案件都是典型的例子。
作为第二层次的延伸,可以再区分出第三层次,即,“医疗资源配置绝对不足的领域”。在这一领域内,疾病所需要的医疗超过了当时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医疗资源配置绝对不足可以成为否定医疗过失的抗辩事由,治疗失败的风险应由患者方承担。
结合上述原理分析我国发生的另一则案例。本案中,患者黎某到大冈卫生站就诊,医生为其实施注射,静脉推注药品过程中,黎某出现不良反应,大冈卫生站立即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应急处理,并呼叫“120”急救中心,将黎某送往井石镇医院救治,但到达后,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注射药物所导致的过敏性休克。〔20 〕
一审法院认为,卫生站制度不完善,未配置必要的抢救设施、药物和氧气,同时,该卫生站的医务人员对现场抢救技术的知识不足,这些原因导致了在突发事件的抢救中不能做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也因此未能有效减低损害,因此,卫生站存在一定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1 〕与此相对,二审法院认为,应当综合考虑该医疗机构的性质、医疗环境的特点等情况,考虑到卫生站在医疗体系中的地位和其具体条件的限制,不能要求在村卫生站工作的医生与在全国性大医院工作的医生有相同的技能与注意义务,在卫生站工作的医生已经采取了立即对黎某注射肾上腺素等措施,并且及时安排其转医,原审判决的赔偿额过高。〔22 〕
笔者认为,首先,本案所需要的医疗在高级医疗机构井石镇医院是可以被提供的,因此,本案不属于“医疗资源配置绝对不足”的情况。其次,如果经查证,在患者突发过敏性休克的案例中,抢救所需要的技术以及提供相应技术所必备的人力、物力不属于基础医疗的范畴,就全国范围看,像大冈卫生站这样的医疗机构一般不具备抢救能力,那么此案就应该属于“医疗资源配置相对不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科处给医疗方与其可利用的医疗资源相应的注意义务。由此可见,在分析本案时,不能像分析前文介绍的洗胃设备故障医疗事故案那样,以“未配置必要的抢救设施、药物和氧气”等为由直接肯定卫生站的过错。而这正是一审法院所忽略的。二审法院考虑了医疗水平的地域性差异,给医疗方科处与其所“在医疗体系中的地位和其具体条件”相应的注意义务,这是值得肯定的恰当判决。
2.转院义务和紧急情况
在医疗资源配置绝对应该充足的领域内,医疗水平的评价是基于全国标准,因此,在个案中,因医疗资源配置问题所导致的任何低于全国标准的诊疗服务都是偏离了医疗上注意义务标准的过失行为。换言之,法所禁止的行为是在医疗设备或人力、物力不足情况下的冒险诊疗。但是,如果法律上只是机械要求,就会导致患者被搁置,得不到及时的诊疗。
同样,在医疗资源配置相对充足的领域内,难以强求一名在乡村诊所从事诊疗的医生像一名在大学附属医院从事诊疗的医生一样提供相当水平的诊疗;即使是同一名医生,也可能会因医疗现场上可供使用的医疗资源不同,而提供水平不同的诊疗服务。但是,如果法律上只是简单地要求医务人员提供与医疗资源配置水平相当的诊疗服务,就会剥夺患者得到更高水平诊疗服务的机会,这便会削弱法律上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力度。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为了矫正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别,从而加强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力度,法律上给医务人员科处了转院、转医的义务(以下统称为转院义务)。当医疗方能够预见到,以现有医疗资源不足以达成所期待的治疗效果时,应该及时安排将患者转送到医疗资源配置相对充足的高层次诊疗机构,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转院义务在域外法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最常见的情况是,在地方诊所从事诊疗的医生在现有医疗资源无法提供患者所要求的医疗服务时,有义务及时把患者转送到医疗资源丰富的大医院。另一种典型的场景是,在先端医疗领域,如果一种新的诊疗技术已经作为一种新的医疗水平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在被告医院及其所在区域内尚未普及,在这种情况下,紧急情况除外,医疗方的转院义务也会成为问题。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转院义务也已经得到了关注。例如,上文所举的大冈卫生站医疗事故案中,二审法院说明减轻医疗方责任时,除了医疗方尽力救治之外,还提出了及时安排转院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二审法院给医疗方科处的义务中也包含了转院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三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转院义务可以被免除。
其一,在紧急情况下,虽然人力或物力的不充足提升了诊疗的危险,但是,如果医务人员不立即冒险进行诊疗,而是怕自己承担责任,安排患者转院,就有可能导致治疗延误,把患者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甚至是得不到任何救治的绝境。在此,比较衡量人力或物力的不充足可能带来的治疗失败或医疗水平下降的危险和冒险救治所能达成的治病救人的利益,后者优越于前者的情况下,冒险治疗可以得到允许。这是“法所允许的危险”原理在此类案件中的适用。
例如,在日本的文献中经常举出的例子是,列车颠覆之际,医学院的学生是在场人员当中唯一有救护知识的人,并在其能力限度内进行了救治。〔23 〕这种情况下,虽然事故现场欠缺有经验的医生,并且抢救所需要的医疗设备也不充足,但是,比较衡量现场抢救的危险和冒险可能达成的救命效果,其行为可以得到允许。
再例如,在德国发生的一则案件中,患者因左侧大腿被切断,入院接受紧急手术。手术中大出血,为了使用止血的医疗设备,需要再增加一个人手以确保一个人实施麻醉、另一人负责操作机器。但是,由于事出紧急,行为人只能一个人同时实施麻醉和操作机器,结果机器操作出现错误,空气进入血管,导致患者死亡。检察官撤销了对行为人的起诉。根据德国医事法领域专家Ulsenheimer的分析,本案中,一人兼任两职这种行为是危险的,但是,使用该机器是当时唯一的救命措施,行为人在综合考虑行为的危险性和必要性之后,选择使用该机器,此时的危险是法所允许的。〔24 〕
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阻却违法性的事由是上述的“法所允许的风险”原理,而不是紧急避险。这是因为,紧急避险要求避险人为了保护一个利益而侵害无辜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上述案例中,医生所救助的以及可能侵害到的都是患者本人的利益。
其二,在医疗资源配置绝对不足的领域内,在目前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中,尚没有发现科处转院义务的案例。笔者对此的解释是,科处转院义务的目的在于矫正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别,避免因医疗资源的相对不充足而剥夺患者获得最佳诊疗的机会,而在医疗资源配置绝对不足的领域内,这样的医疗水平的差距原本不存在,也就不再有转院的意义了。
其三,转院义务的科处以转院有可能避免患者死伤结果的发生为前提。例如,在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2007年审理的一则案件中,被告医生认识到了,所在医疗机构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应对出血性休克、锁定出血原因并进行止血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及时决定把患者转送到能够应对这种情况的高层次医疗机构。法院首先作出了一个一般性判断,认为被告医生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及时安排患者转院,但是,进一步指出,根据本案中的具体情节,即便被告医生及时安排了患者转院,也无法避免结果发生,因此,否定了被告医生违反了转院义务。〔25 〕
3.小结
综上所述,只有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医疗资源配置问题可以成为否定过失责任的抗辩事由。换言之,只要医疗方以可供使用的医疗资源尽了最大努力进行救治,治疗失败的风险由患者方来承担。这两种情况是,其一,医疗资源配置绝对不充足的情况;其二,来不及安排患者转院的紧急情况。
除此之外,医疗资源配置问题所带来的风险由医疗方承担,为了排除这个风险,医疗方有义务确保医疗资源的配置至少达到了全国标准所要求的最低线;在现有医疗资源配置不足以达成治疗目的时,有义务及时安排患者转院。
(二)医疗过失可罚的判断标准
从出罪的角度看,医疗资源配置问题作为抗辩事由的两种情况同样适用于刑事案件。这是因为,能够阻却医疗行为民法上的违法性的事由也当然能够阻却此行为在刑法上的违法性。
从入罪的角度看,一个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诊疗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上的注意义务,而且应该反应了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与上述两种注意义务违反的情况相对应,以下分两种情况考察医疗过失可罚的判断标准。
1.严重不负责任的冒险治疗
在域外法中,医疗资源配置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一般只作为民事案件来处理,但是,在极少数案件中,如果医务人员客观上所实施的诊疗明显偏离了普通医务人员在同样情况下能够提供的诊疗服务的水平,并且主观上明知完成上述水平的诊疗所需要的医疗资源不足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危险,那么,可以追究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客观上争议行为偏离了一般医疗水平这一点容易证明,争点往往是主观上的罪责认定。这里的“明知”不限于确切知道,也包括应该知道,但是,为了达到可罚的罪责程度,一般要求对危险发生的较高程度的预见可能性。
例如,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2007年审理的一则案件中,妇产科医生在麻醉医和重症集中治疗专业医生缺席的情况下,在没有配置血液氧气浓度测量仪等医疗设备的手术室中,独自实施麻醉,同时进行刮宫手术,因为手术中无暇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没有发现患者陷入心肺停止状态,也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导致患者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构成过失致死罪。〔26 〕关于行为人的过失认定,法院作出了如下说明。使用本案中的麻醉剂进行麻醉时,患者陷入全身麻醉的状态之后,需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观察,一旦发现呼吸停止,就应该立即进行抢救,因此必须提前配备好为实施上述应对措施所需要的医疗设备和有能力的医生。对此,被告人是知道的,或应该知道的,却在医疗设备和相关医生都不在场的情况下实施了手术。在说明被告人主观上“知道,或应知道”时,法院特别审查了以下事实。使用本案中的麻醉剂会带来的特定危险在麻醉学专业书籍中已有记载,所有的医生都应该知道;并且,即使麻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一旦发生,就会带来致伤残或致死的重大危险,鉴于危险的重大性,因此,应该想到突发重大医疗事故的可能性;此外,根据麻醉剂生产厂家提供的情报,除非是在医院或医疗设备齐全的诊所,并由接受过麻醉科或重症集中治疗医学教育的专业医生来实施,否则不允许使用此麻醉剂。上述情节都说明了,本案中被告医生对危险的漠视具有较高程度的非难可能性。
在美国,医疗过失刑事案件数量极少,而在这极少数案件中,紧急医疗的情况除外,医疗资源配置问题诱发的案件在近年却成为刑事处罚的重点。〔27 〕最近报道的著名案件是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的Murray医生案。被告医生是患者的私人医生,在患者家中为其注射丙泊酚后离开,返回时,患者出现呼吸停止症状。被告医生进行了抢救,但患者仍然死亡了。死因是丙泊酚过量导致窒息。丙泊酚是速效镇静剂,投用中需要启动特定的医疗设备对呼吸状况进行管理,因此,一般只允许在有此设备的医院使用,在患者家里使用不是“合理医疗措施”。本案中,检察官不需要证明被告医生实际上认识到了在医院之外的场所使用该药剂的危险,但是,需要证明被告应该知道此危险。〔28 〕
同类刑事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在河南省发生的第一则案件中,被告人王念三与宜阳县三乡乡马湾村村民李凤曾在韩城乡开个体诊所,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办。1997年12月李、王两人在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挂牌行医。案发当时,王念三诊断被害人患“嵌顿疝”,需做手术,同时认为被害人有肠坏死的可能,但仍在没有应急器械肠钳的情况下即行手术。手术中王念三发现被害人果真有部分肠管已坏死,但由于没借到肠钳,手术被迫中断,导致患儿呼吸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明知无手术所必需的医疗器械的情况下,擅自接诊进行手术,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29 〕
在河南省发生的第二则案件中,被告人孙某某在患者兴风玲的租房处为其治疗,治疗中使用级别过高的抗生素,同时未在医疗机构输液,出现过敏反应后,抢救措施不得力,导致患者死亡。辩护律师主张“被告人孙某某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法院没有采纳辩护意见,判定医疗事故罪成立。〔30 〕
在河南省发生的第三则案件中,被告人赵某某在不具备接生条件的情况下,为孕妇接生,由于对紧急情况处置不当,造成孕妇产后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在不具备接生条件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生育手术,造成就诊人员死亡”为由,认定其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31 〕
在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的一则案件中,陈某找到某公司职工医院员工王某,要求王某到家为其做引产手术。王某告知在家中引产有危险,让陈某在医院做手术,陈某因不愿多花钱坚持在家引产。随后,王某找到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妇产科医生郑某,一起到陈某家,为其做了引产手术。出现产后大出血,王某和郑某虽然积极施救,并安排将产妇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产妇死亡。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以“郑某、王某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在不具备引产手术条件的陈某家为陈某做引产手术,致陈某失血性休克死亡”为由,判定两人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32 〕
在我国发生的四则案件在如下两点上与域外案件的情节类似。第一,医疗资源配置不充足是非常明显的,争议行为明显偏离了当时的医疗水平。与这一判断相关的情节是,在河南发生的第一则案件中,被告人在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挂牌行医。医疗行为伴随着风险,为了确保医疗行为由具备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在有医疗条件保障的医疗机构中被实施,国家制定了全国通用的医疗行业准入制度,行业准入标准是全国标准,也是医疗水平的最低标准。并且,必要的手术工具都没有准备好。在第二、第三、第四则案件中,被告人在不具备抢救或手术条件的患者家中实施危险的治疗。
第二,被告人认识到了,或应该认识到完成治疗所需要的医疗资源配备不足以及由此伴随的危险,却怀着侥幸心理,冒险实施了治疗。与此相关的情节是,在第一则案件中,被告人手术前已经很明确地预见到,患者有肠坏死的可能,并且,也完全清楚,处理肠坏死时需要用到的医疗设备。在第二则案件中,被告人使用了高级别的抗生素,这与德国以及美国案例中的情节相似,特定药剂的使用会伴随着特定的危险,这是医疗界周知的,作为专业的医生既然使用此药剂,就应该了解药剂的危险,应该想到存在着这样的危险,为了避免此危险的发生而在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配置等方面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准备。在第三则案件中,接生中会发生的危险也属于专业医务人员应该知晓的事情,本案中对于主观上对危险预见的认定也是比较容易的。在第四则案件中,被告人王某事先已经警告过陈某,在家中引产会有危险,让其到医院做手术,这说明被告人很清楚在家引产的危险性。
2.严重不负责任地怠于转院
在域外法中,历史上,只是把医生违反转院义务的案件作为民事侵害赔偿案件来处理,不过,最近,刑事案件也开始出现,虽然数量很少,但值得关注。这反映了医疗过失处罚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在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在2007年审理了首例关于转院义务违反的刑事案件。在判决中,法院认为,医护人员认识到所在医疗机构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应对出血性休克、对全身状况进行管理、锁定出血原因并进行止血处理的情况下,应该即刻决定把患者转送到能够应对这种情况的高层次医疗机构。〔33 〕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20世纪90年生的一则医疗事故案中,被告医生在诊所给患者做完人工流产手术后就离开了,母亲用车载着患者回家,但回家途中患者意识朦胧,被再次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死因是流产手术中子宫穿孔引起的大出血。法院认为,在被告人认识到出现了子宫穿孔的情况时,就应该安排患者转院,却怠于作出转院指示,以误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4 〕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的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医生在乡村医院的急诊室给患儿进行诊断后,认为以乡村医院的医疗条件没有能力对为患儿进行治疗,于是指示将患儿转送到高水平的大医院,但是,他没有叫救护车,而是让患儿的父母自己驾车送其到大医院。在转送途中,患儿呼吸停止,以至死亡。检察官以二级谋杀罪、误杀罪和故意伤害幼儿罪提起刑事诉讼。〔35 〕
上述刑事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医务人员对于现有医疗资源不足以提供恰当的治疗有具体的认识,并且有可能预见到冒险治疗所带来的具体危险。不过,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那样,即使在国外,对违反了转院义务的医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也是最近的事情。笔者认为,在考虑是否将处罚的范围扩大到转院义务违反的案件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院义务的科处对于医疗方而言意味着负担,但随着救护车等转院所需要的配套医疗设施的完善,转院对于医疗方而言变得越来越容易实施。换言之,即便是科处这一义务,只是在打一个急救电话的意义上会增加医疗方的负担,而相比其救治患者的重大法益显然微不足道,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把转院义务违反解释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才是妥当的,否则,对于医务人员而言过分严苛。
二、医疗资源配置的时间性差别
在一个医疗机构中,有经验的医生人数总是有限的,特别在夜晚和节假日时段分配在医疗一线的医疗资源未必充足,一线值班人员往往不是有经验的医生,很多情况下负责护理或观察患者病状的只有值班护士,由此会导致一线医疗水平的下滑。一线值班人员未能恰当处理病状,导致治疗拖延而诱发的医疗事故近年来也不断涌现出来,在什么情况下医疗方有过失,甚至是严重不负责任?这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基本的判断规则
在患者的立场上,期待随时都是有经验的医生给自己进行诊断和治疗是理所当然的。站在医疗方的立场上,1年365天、1天24小时都安排有经验的医生在一线值班超过了现有医疗资源的负荷能力。但是,这并不意味患者不得不容忍夜间和节假日医疗质量下滑的消极结果。为了确保夜间和节假日的医疗安全,医疗系统对夜间和节假日的诊疗服务提供形态进行了改造,采用了待命医生呼叫制度。医院在任命一线值班人员(或者是护士,或者是资历尚浅的年轻医生)的同时,会任命经验相对丰富的上级医生作为待命医生,一线值班人员负责观察患者的容态和病情变化,有异常时呼叫待命医生,向其汇报情况,待命医生根据报告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法律上评价待命医生和一线值班人员的行为时也应该考虑到夜晚和节假日医疗服务的提供形态。 1.待命医生的注意义务
关于待命医生的注意义务,争论的问题是,是否应该全程跟踪了解患者的情况,接到呼叫时,是否总应该亲临赶往医疗现场进行诊断和治疗。
首先,待命医生没有义务全程跟踪了解患者的病情。这是因为,如果科处这一义务,那么呼叫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
这一立场在域外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应用。例如,在德国,以一线值班人员和待命医生之间的联络畅通为前提,待命医生的注意义务只是,在医疗现场出现了一线值班人员无力应对、需要待命医生进行诊疗的情况下,根据一线值班人员的报告进行应对,这被称为“应答义务”。〔36 〕同样,在日本下级法院20世纪70年代审理的一则案件中也采取了相同的立场。本案中,被告医生将产妇术后的观察和看护交给值夜班的护士后离开病房,第二天出勤后才发现患者病症恶化,结果,因为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治疗延误,患者死亡。法院指出,“被告人所在的值班室和护士值班室在同一栋楼里,相距100米,很容易就可以接受值班护士关于患者容态变化的报告,在病状突变的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的体制也是具备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允许被告人只根据一线值班人员的报告作出应对。〔37 〕如果因值班人员没有及时报告而导致待命医生对危险情况不知,那么责任由值班人员承担。换言之,待命医生的过失责任有无只从接到值班医务人员的报告之时起才会成为问题。
其次,以对患者的观察和看护没有超过一般一线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范围为前提,待命医生可以信赖一线值班人员对患者病状作出的判断。
对于这一点,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在1983年作出的一则刑事判决中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本案中,一线值班人员是尚未取得专业医生资格的助理医生,〔38 〕负责患者的术后观察,从患者当晚表现出的症状没能正确判断出必须进行紧急手术,以至于贻误治疗。原审法院以一线值班医生“经验少,难以对病状和紧急手术的必要性作出正确判断”为由给待命医生科处亲自出诊的义务。与此相对,德国联邦普通法院指出,本来就不能期待夜间值班医生有待命医生同样的能力来进行诊断,法律上只要求夜间值班医生在发现患者情况恶化时迅速向待命医生进行报告,不能仅以夜间值班医生的能力不足以作出正确判断为由追究待命医生不亲自诊断的过失责任。显然,从抽象意义上而言,一线值班人员的能力总是低于待命医生的,如果仅以此为由就要求待命医生亲自诊疗,那么待命医生呼叫制度本身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联邦普通法院采用的立场是正确的。
对临床病状观察或护理是否超过了一线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范围,需要进行实质性判断。在日本发生的案件中,被告医生把产后患者的夜间观察交给了两名没有执业资格的实习护士,指示其有情况时进行报告。结果,患者术后休克,值班护士没有及时发现,以至于患者没有获得及时救治而死亡。法庭上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任命和信任无执业资格实习护士这一点上,被告医生是否存在着过失。法院否定了被告医生的过失,在判决理由中明确指出,“在被告人所在的卫生所中,只有无执业资格的实习护士来担任值班护士,这即便不是理想的值班体制,但也不能因此就认为是违法的。再有,值班护士一直作为医院的实习护士从事医疗活动,有长达七年的值夜班经验;被告人把量血压、测体温、脉搏和静脉注射等事项一一教给了值班护士;值班护士有丰富的看护剖腹产患者的经验,因此,值班护士实质上完全具备接受被告人的命令、观察患者容态的能力。” 〔39 〕
最后,最具争议的问题是,在接到一线值班人员呼叫的情况下,待命医生不亲自到达医疗现场进行诊断是否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刑法上给待命医生科处亲自诊断的义务必然意味着对其行为自由的限制,这种限制只有在为了保护更高的法益而有必要时才能得到允许。医疗总是伴随着危险,如果只是存在着抽象的危险,就要求待命医生必须到达医疗现场,那无异于要求医务人员有点儿风吹草动就得“随叫随到”,这会导致待命医生的行为自由受到过度限制,也会让待命医生呼叫制度名存实亡。因此,为了避免过度限制待命医生的行为自由,同时考虑到患者利益的保护,宜于以危险的具体预见可能性为前提来科处亲自达到医疗现场的义务。这种判断思路在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处理的两则医疗过失刑事案件中有清楚的体现。
在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刑事法庭1983年审理的案件中,夜间,助理医生第一次给被告人打电话时,向待命的被告人报告患者开始呕吐血块。被告人在电话里诊断为肠胃急性出血,指示助理医生采用内科方法进行治疗,并观察患者的状态,进行报告。此后,23点左右,助理医生再次向被告人报告,患者的血液循环稳定,没有明显的异常情况。于是,被告人在当天晚上就没有亲自到达医疗现场对患者进行诊断。第二天早晨,被告人对患者进行检查后,发现了出血原因,并进行了手术。但是,手术救治无效,患者因肠胃急性出血死亡。德国联邦普通法院撤销了原审有罪判决,判决被告人无罪。〔40 〕
在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刑事法庭1984年审理的另一则案件中,被告人是妇产科的上级医生,22日为患者做了手术后,23日下午对患者进行检查时,发现患者手术伤口处持续疼痛,下腹部肿胀。此后,被告人放假,假期持续到26日早晨,在这期间,值班的助理医生负责观察患者情况,并且另外安排了医生F作为待命医生。24日,休假中的被告人来医院时,遇到了三名护士,护士告诉被告人,患者的情况很危急,但被告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25日,一线值班医生给休假中的被告人打电话,报告患者腹痛难忍,让其赶到医院,对患者进行检查。被告人赶到医院为患者进行开腹手术,在手术中发现,肠损伤导致大肠杆菌全部进入到腹腔,引发了腹膜炎。手术后,患者因为腹膜炎引起的中毒性肺功能不全而死亡。德国联邦普通法院维持了原审的有罪判决。〔41 〕
在两则案件中,影响判断结论的重要情节在于,被告人作为待命医生根据值班人员的报告,对患者是否处于危险状态的预见程度不同。在1983年判决中,法院指出,只根据助理医生报告的肠胃出血情况并不能清楚地了解病情的发展情况,在病情改善这种可能性也存在的情况下,被告人打电话确认情况就足以尽到了注意,这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允许的;并且,根据助理医生在23点时的报告,患者的血液循环稳定,没有明显的异常情况,被告人可以基于对上述报告内容的信赖作出判断。〔42 〕在1984年的判决中,法院认为,在24日接到值班护士的报告之前,考虑到有助理医生负责观察患者情况,并且另外安排了医生F作为待命医生,被告人可以信赖在其休假期间患者能够接受恰当的诊疗,不亲自跟踪患者的病情不存在过失;但是,在25日,护士告诉被告人“患者的情况恶化,以至于在床上都坐不起了,样子很痛苦”,并且,护士怀疑“患者的脏器已经偏离了正常位置”,就此向被告人作了报告,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已经对患者的病情出现恶化的危险有了具体的认识,应该引起警觉,亲自进行检查,确认病状,作出恰当的应对措施。由此可见,联邦普通法院在科处亲自诊断义务时,要求待命医生对危险的预见应该达到一个比较具体、比较高的程度。
2.一线值班人员的注意义务
待命医生呼叫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在一线值班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无法与一般有经验的医生相匹敌时,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仍然维持在一般有经验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水平上。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法律对一线值班人员无法提供一般有经验医生水平的医疗是予以容忍的。换言之,法律不要求一线值班医生像一名一般有经验的待命医生一样进行诊断和治疗,但是要求其及时报告,要求待命医生的协助。例如,在上文介绍的德国联邦普通法院1983年审理的案件中,法院承认一线值班医生是助理医生,其经验和能力决定了其不可能像一名有经验的专业医生一样准确判断出患者需要紧急手术。在这个案中,助理医生尽到了及时报告的义务,并没有被列为刑事被告人。同样,在上述介绍的日本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虽然一线值班护士是没有执照的实习护士,但其实质上已经具备了对产妇进行术后看护的能力和经验。本案中,值班护士也没有被列为刑事被告人。
给一线值班医生科处报告义务的前提是,主观上有可能认识到存在着需要待命医生进行处理的危险情况。在此,容易引发争论的问题是,当一名一般有经验的医生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认识到上述情况,而一线值班人员由于能力和经验欠缺不能认识到时,是否追究一线值班人员的过失责任。在此,如果以一般有经验的医生为标准来要求一线值班人员的过失,显然过于苛刻,有客观归罪的嫌疑,并不妥当。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处理此类问题时,并不是以一个经验丰富的上级医生所具备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为标准,而是以一个助理医生应该有的知识和经验为标准,如果可以肯定助理医生以其掌握的知识和经验有可能预见到独立进行治疗的危险,或对自己是否有能力独立进行治疗抱有疑问时,应该拒绝独自冒险进行治疗,要求上级医生的协助。〔43 〕
这种判断方法在英国司法判决中也能够找到根据。在英国控诉法院1987年审理的一则医疗事故案件中,Gildewell法官认为,为了避免给无经验者科处过重的负担,要求无经验者尽到的注意义务是,在他确信有必要或思忖着或许有必要听取上级医生的建议或获得其帮助时,应该去请求上级医生提供建议或帮助,只要其请求上级医生提供建议或帮助了,即使他自己的操作中有过错,也不再追究其个人的责任了。〔44 〕在本案中,无经验的年轻医生错误地把导管插到了早产儿的静脉中,氧气过量进入静脉,导致早产儿失明。Gildewell法官认为,当年轻医生把导管错误地插入静脉后,对X光片显示出来的症状不能进行正确地辨认,实施了他主观上认为是正确的措施,至此,年轻医生犯下了两个错误,尽管如此,但考虑到年轻医生已经请求上级医生确认自己采取的措施是否正确了,因此,可以认为,年轻医生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再被追究过失责任。
(二)我国案例的分析
结合上述分析中得出的判断方法,来说明和解释在我国发生的两例医疗事故刑事案件。
1.罗香玲医疗事故案
在罗香玲医疗事故案 〔45 〕中,产妇剖腹产手术后,被送至病房,交由当班护士朱林燕护理,主刀医生罗香玲写了一级护理医嘱交朱林燕执行。第二天早上5时30分许,产妇不舒服,朱林燕打电话告知罗香玲产妇的情况,要其来查看一下,罗香玲询问产妇的生命体征情况是否正常,朱林燕说正常,罗香玲讲可能是麻醉引起的反应,要朱林燕注意观察,后又在值班室睡觉。7时30分,朱林燕见产妇脸色苍白,摸不到脉搏,就打电话通知罗香玲,并为产妇注射了一针肾上腺素。罗香玲到病房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产妇死亡。医疗事故鉴定表明,因医护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其病情变化,延误了抢救时机,致产妇重度失血性休克死亡,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方负完全责任。朱林燕和罗香玲分别以医疗事故罪被起诉。
关于待命医生罗香玲的行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香玲未认真履行职责,在产妇手术后仅作过一次巡视,当值班护士朱林燕打电话告知产妇“头晕”时,只简单询问了病情,未亲自诊断即断定为麻醉引起的“头晕”,贻误了抢救时机,上述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罪。
笔者认为,法院只是基于事后判断,认为罗香玲如果亲自诊断就有可能避免结果的发生,由此肯定了其过失责任。这是典型的只根据损害结果发生就轻易归罪的思维方式(这与前文所举的德国联邦法院1983年所判决案件的原审法院所采用的思维方式相同)。因为罗香玲是否有避免结果发生的注意义务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而上述判断却将其预设为前提,并由此前提推导出拟得出的结论。
在分析罗香玲的行为时,应该站在事前,根据待命医生呼叫制度的具体实施状况和罗香玲对于患者病情恶化的具体预见可能性来进行判断。首先,如果本案中一线值班人员和罗香玲之间保持着联络畅通,并且,没有具体事实表明一线值班护士不能恰当执行罗香玲所指示的一级护理医嘱,那么法律上应该允许罗香玲不亲自巡视,只根据一线值班护士的报告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在第二天早上5时30分时,罗香玲接到朱林燕电话报告,得知产妇不舒服时,没有亲自为产妇诊断,但这还不足以说明罗香玲的“严重不负责任”。根据朱林燕的报告,产妇的生命体征情况正常,并且,在麻醉反应导致产妇不舒服这种可能性也存在的情况下,难以认定罗香玲当时已经有可能预见到产妇病情恶化的具体危险。从限制对待命医生的处罚、保护其行为自由的立场出发,在没有其他情节的情况下,不宜将罗香玲的应对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追究其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也过分严苛了。关于否定待命医生行为构成犯罪的理由,本案与前文所举的德国联邦普通法院1983年判决案件非常类似,德国判决对于我们判定罗香玲的罪责有无应有参考价值。
关于一线值班护士朱林燕的行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林燕作为值班护士,未严格执行一级护理的医嘱,并且在产妇疼痛原因不明确以及没有医嘱和处方的情况下擅自为其肌注杜冷丁,掩盖了症状,贻误诊治,其行为与产妇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罪。
笔者认为,上述法院的判断是恰当的。朱林燕在以下两点上严重违反了医疗上的注意义务。一是,执行一级护理在本案被告护士的能力范围之内,却未按照医生的指示执行一级护理,这表现出护士的严重不负责任,也是对产妇生命健康的恶意漠视。二是,处方肌注杜冷丁作为一种医疗行为超过了护士的业务能力范围,应该根据医嘱执行,而朱林燕却擅自处方,并实施了注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第21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根据该条,紧急情况除外,护士没有处方的权限。因此,朱林燕的擅自处方行为严重违反了护士基本执业守则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如果可以认定,当时患者已经表现出了明显的危险状况,并且以朱林燕的能力和经验,能够认识到此危险,却没有及时报告,擅自注射,那么这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事故犯罪行为。
2.李建雪医疗事故案
第二例是福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李建雪医疗事故案,这是福建省首例医疗事故犯罪案件,因媒体的报道而备受关注。〔46 〕本案中,2011年12月31日晚,产妇侧切顺产一健康女婴。产房护士向妇产科医生李建雪报称产妇产后出血较多。李建雪赶到,发现产妇宫缩欠佳,便给予促宫缩、补液等治疗,见宫缩转好仍有持续性出血,就汇报上级医生王玉兰(第一次报告)。王玉兰赶到产房,在李建雪等值班人员的协助下进行了修补手术。当晚22点50分,修补手术结束,出血基本止住。王玉兰嘱李建雪再观察两个小时,待生命体征平稳推回病房,此后离开产房,回值班室休息。此后,产妇处于出血性休克状态,且状况逐渐加剧。但是,值班助产士和李建雪没能正确判断出产妇生命体征指标不正常,因此,没有引起警觉。1月1日凌晨1时交接班前,李建雪发现产妇尿量偏少,便让护士推了一针速尿剂。半小时后李建雪发现尿量仍未增加,即打电话向王玉兰报告(第二次报告)。王玉兰问李建雪产妇状况如何,李建雪说好;王玉兰接着问有无出血,李建雪说没有;王玉兰又问脉率、血压是否正常,李建雪回答正常,就是没尿。王玉兰依据李建雪的口头表述,认定产妇只是补液不够,指示加大补液量。李建雪根据指示继续补液,待产妇有尿液排出,认为病情趋于稳定,离开产房前指示将产妇转入病房,又到病房护理站交待值班护士一级护理,然后回值班室。第二天2时35分许,产妇被送出产房。2时45分,在病房护理站,产妇被搬上病床后,生命体征指标出现变化,面色苍白,烦躁。但值班护士以为是搬动等其他原因所致,没有引起警觉,也没有向李建雪报告。3时20分,产妇出现谵妄表现,值班护士才报告。李建雪赶到后发现产妇有生命危险,立即电话报告王玉兰(第三次报告)。王玉兰又通知三线医生及内科会诊,组织抢救,但抢救无效,4点30分宣告产妇死亡。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医学会认定产妇因产后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医方对病情认识不足、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本病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事发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医生王玉兰和李建雪,长乐市检察院决定以医疗事故罪只起诉李建雪。
上级医生王玉兰也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虽然最后没有被列为起诉对象,但仍有必要分析一下不起诉的法理依据。在整个医疗过程中,王玉兰作为待命医生参与诊疗,因此,不需要全程跟踪了解产妇情况,只需要根据一线值班医生李建雪的报告进行应对。王玉兰先后三次接到李建雪的报告。在接到第一次报告和第三次报告时,报告的内容表明患者出现了明显的异常情况,并且对此情况的处理已经超过了李建雪的业务能力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王玉兰亲自到达医疗现场,对患者进行诊断,并立即采取了手术、抢救等应对措施,这一系列应对是妥当的。
最有可能引发争议的是,王玉兰在接到第二次报告时,没有亲自到达医疗现场,这是否存在过失。根据前文的判断规则,待命医生在接到一线值班医生的报告之后,未必一定亲自出诊,只有在根据报告的情况能够预见到具体的危险,却仍然轻率处理,不亲自出诊的情况下,才能够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在本案中,根据李建雪的报告,除了没有排尿之外,患者的生命体征没有出现明显异常;王玉兰针对患者的排尿问题,指示加快补液,医嘱得到执行后,产妇有尿排出,所报告的症状也消除了。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有其他特殊的情节足以引起待命医生的警觉,仅根据上述事实,难以判定王玉兰接到第二次报告后不亲自达到医疗现场进行诊断属于“严重不负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不起诉王玉兰的决定是正确的。可以参照德国联邦普通法院1983年判决和罗香玲医疗事故案判决中对待命医生的责任认定。
本案中争议最大的是,李建雪在抢救产后出血的产妇的过程中是否严重不负责任。相对于待命医生王玉兰而言,李建雪是负责在第一时间作出处置、报告危险情况的一线值班医生。31日晚间,李建雪得知产妇术后宫缩欠佳、阴道持续出血的情况后,立即到产房进行了常规性处理,并报告王玉兰,又协助王玉兰顺利完成了手术。在第二天凌晨交接班时,发现产妇排尿量少,注射速尿针剂后症状没有改善的情况下,立即报告王玉兰,并按照王玉兰的指示采取了应对措施,直到排尿量增加才进行交接班,并对值班护士作了医嘱。在上述各个阶段,李建雪尽到了作为一线值班医生应尽的注意义务。
最有可能引发争论的是,31日晚产妇接受修复手术后,在产房接受观察这一期间内已经处于出血性休克状态,但是,李建雪没有意识到这一情况,因此,没有及时向上级医生报告;也因此在此后的治疗中给产妇静脉推了一支不利于出血性休克抢救、低血容量时不宜应用的速尿针剂。即使在客观上李建雪的处置的确有错误,但是,在认定其刑事责任时,必须证明李建雪应该认识到却因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认识到产妇当时的危险状态。应用前文提出的判断规则,是否“应该”认识到取决于以李建雪的能力和经验为前提,法律上能否期待其在当时的情况下有可能认识到产妇处于出血性休克状态。这有赖于控辩双方的取证,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足以让像李建雪一样的在一线值班的医生觉察到危险的症状,或者李建雪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或其他不慎重的原因而导致没有预见到上述危险的,就不宜追究李建雪的刑事责任。参照前文所举的德国联邦普通法院1983年判决案件和日本下级法院判决案件,两案中,一线值班医生的确因为自身能力或经验的不足没能像一名有经验的医生一样作出正确的判断,但是法院并没有因此而追究其刑法上的过失责任,其中的根据对于我们判定李建雪的罪责有参考价值。
结语
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别和时间性差别客观存在,因此,要求医疗方随时随地都提供最理想的医疗服务过分严苛,也不现实。法律在设定医疗上的注意义务时,核心问题是,如何合理分配上述差别带来的风险。
针对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别,法律原则上科处给医疗方与其实际拥有的医疗资源相应的注意义务。并且,从保护患者的角度出发,设定了医疗水平的最低标准,因为这一标准的设定是以医疗资源配置的绝对可能性为前提的,因此,对于医疗方而言也不是过于苛刻的要求。为了消除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距对医疗质量的影响,进一步科处给医疗方转院义务。这一义务的科处以对转院必要性的认识、转院的可能性和操作的容易性为前提,因此,也不至于给医疗方带来过重的负担。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况,为了构成医疗事故罪,要求医务人员必须有可能认识到医疗资源配置的重大不足以及在这种状态下继续实施治疗或不及时安排患者转院所伴随的具体危险,换言之,原则上有认识的冒险行为是处罚的必要条件。只有在紧急医疗和医疗资源配置绝对不足这两种情况下,有认识的冒险行为才可以得到允许,医疗资源配置不足导致诊疗失败的风险由患者方承担。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2016年具有国家和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全日制医药卫生专业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2.2015年及以前医药卫生专业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须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在指定网站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靖江人才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2016年2月29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周六不休息)。
报名地点: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城西桥南首一号)。联系电话:0523-84506999。
1.现场报名须提供下列资料:
(1)《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6年全日制医药卫生专业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已使用,须在进入体检程序前提供录用方同意报考的证明)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5年及以前医药卫生专业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邮件方式报名的,须提供资料: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将在考生邮件报名后24小时内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知考生初审结果。报名所需其他材料须在领取考试通知书前提供。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岗位表》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11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领取考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共同实施。对现场报名人员,资格审核与现场报名同时同步进行;对通过邮件方式报名的人员,在领取考试通知书时,按照现场报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上午9:00 开始。
2.考试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3.考试方式:应聘人员按专业进行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4.考试内容: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考试工作由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在靖江市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综合素质占40%,专业知识占60%,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不足岗位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体检。由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在靖江市人社部门、靖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体检、考察等各阶段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聘用审批结束前可按本《公告》的有关规定,在本岗位其他符合条件的考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于2016年7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办理聘用手续前被聘用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重新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如在两个考试年度内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则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外,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如下待遇:
1.符合《靖江市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和《中共靖江市委 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企”工程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条件的,享受文件规定待遇。
2.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高层次人才一卡通”优待卡,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各类人才工程,符合条件的,在项目资助、进修培训、技能补贴、载体资助、评优表彰等方面享受本土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同等待遇。
3.其他待遇另行协商。
五、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城西桥南首一号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
联系人:高苇
电话:0523-84506999 邮编:214500
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指定网站: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jjhrss.gov.cn)
靖江人才网(jjrc.net)
六、本次招聘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181616(靖江市纪委)
0523-89180322(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委监察室)
七、本《公告》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4506999(靖江市第二人民院)
0523-89180508(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委)
0523-80292122(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是促进医院发展的动力,严格医疗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是医务科的重要任务,2012年医务科始终以《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和“两好一满意”为标准,根据年初既定计划着重从核心制度落实、病案质量管理与科室自身建设三个方面不断深入。
(2)病床使用率:111.3%
(3)全年门诊总人次:19911人次
(4)住院中人数:10541人
(5)平均住院日: 7天
(6)全院实际占用床日数:69875
(7)病历甲级率:99%
(8)处方合格率 :
(9)入院诊断符合率:
(10)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11)ct检查阳性率:
(12)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
(13)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
(14)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
(15)病理诊断准确率:
(16)开展成分输血比例:
(17)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2、严抓管理,促进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零九年医务科继续加大十三项核心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力度,特别是在全院开展职能科室参与科室交班、查房工作以来,医务科进一步深入到科室,每天参与科室交班、三级查房、分组查房,对科室的实际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这使我们在加强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更加人性化的管理,在面对科室的危重症患者的重点督察方面,首先要求科室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医务科备案后及时到科室了解患者病情、查阅病历后,具体安排全院或科室内会诊,组织会诊人员和时间并参与会诊全程确保会诊质量,这样就为科室节约了时间和精力集中于患者的治疗和会诊资料收集上,有效提高了科室救治危重患者的成功率,降低致残率和病死率。
3、规范病历管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零九年医务科仍每周不定期到科室抽查环节病历,每月不定期到病案室抽查终末病历,。在环节病历方面重点督查病历书写及时性、三级查房的书写质量、治疗计划的合理性、病情告知的有效性等方面,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更正;终末病例的抽查中,医务科重点强调病历书写的高质量和完整性,包括大中型手术的术前讨论、为重症患者讨论的书写质量,依法执业,医嘱执行记录等。通过严抓病历质量,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工作中的每个环节,并联合质控委员会逐步建立全院、科、组三级质控网络。在现场督察反馈的基础上追踪更正情况,对反馈后未及时更正者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医疗文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针对不同问题进行相应处罚。截至5月30日医务科共督察环节病历1000余份、终末病历150份,未发现乙、丙级病历,甲级率为100%,总体书写质量较好的科室有:
4、立足自身,加强科室自身建设
只有不断提高科室的自身素质,才能确保科室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零八年全市工作检查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医务科不断自我完善、更新,重点包括: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工作的时效性,对于科室反应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在院委会的指导下快速做出解决方案;统筹安排组织科室院内会诊,联系院外会诊或转诊医院,规范会诊邀请函、转诊证明使联系工作规范化;完善和更新各项会议记录和各委员会活动记录,令各项工作均有详细规范的文字记录。
二、 医疗安全管理
切实把“以病人为中心”作为保障医疗安全相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和理解病人,在此思想基础上严格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将核心制度贯穿于整个医疗过程中,医务科在零九年依旧从源头和细节上消除安全隐患,对危重患者实行跟踪式管理,即接到科室上报信息后,从过去单一的备案工作扩大到亲自到科室了解患者情况、医疗信息,安排、组织和参加会诊,并在终末病例中再次检查会诊和讨论的书写质量。杜绝因病历书写失误而产生的隐患。同时在总结出现过的医疗争议中,我们依旧加强对病情告知的督察力度,严格要求临床人员在出入院、各种检查和手术时做到详细告知的同时必须将告知内容认真完整的填写在相应的知情告知书中,对填写不完整和空白告知书的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医疗文书考核奖惩办法”实行处罚。
医院要发展,人才是关键,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医务科协助院领导制定适合医院的短期和中长期人才培训计划,为医院储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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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半年医务科在周一、周五业务学习之外,共组织包括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在内的业务培训和讲座共13次,培训人员达xx余人次;组织全院理论知识考核两次(包括手足口病全员考核),共考核500余人次,合格率99%。
4、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
自零九年四月份开始,医务科在院委会的指导下开始了“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外、妇产、儿科专业的申报工作。先后成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医务科兼任培训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各项具体申报筹备工作。五月份为保证基地申报和考核网络化的顺利开展医务科派专人到省红十字会参加讲座培训。截至六月初各项申报表和专科情况数据表已全部提交至市卫生局,保证了我院今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开展。
四、配合医院全面开展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的救治和防控工作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范围
特指在市民服务中心内发现疑似出现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但尚未明确具体原因,应紧急采取对涉事人员观察隔离,同步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
二、应急处置流程
局机关、政务服务中心、物业公司组成的监测点人员为第一关口,面对发现的疑似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第一步,要求直接将体温和扫码检测异常人员立即引导至隔离观察室,要求其本人自行使用水银体温计,测试体温2次,每5分钟,间隔3分钟。由本人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到现场第一时间处置。相关人员要详细说明近14天行程轨迹,所在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所在部门、姓名、体温、症状及在中心停留时间和具置。
第二步,所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分两种方式进行处置:一种情况是确需医疗部门处置的,负责人要立即与医疗部门联系,协助医疗部门转移患者,以及密切接触人员筛查和消杀、隔离、管控工作。第二种情况是如确定不需由医疗部门处置的,3日内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密切关注涉及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每日9点前向政务服务中心报告。3日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综合研判确无问题的,以纸质版加盖公章报政务服务中心,由局防控小组研究决定,实施应急处置事件解除工作。
第三步,由大众物业公司开展对办公室、工位、监测点、观察室等涉事区域展开全面的消杀工作,当天每半小时消杀一次。
第四步,密切接触者要由所在单位安排立即调换工作岗位,居家观察,每日9点前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向政务服务中心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待应急处置解除后,方可继续工作。如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
三、几点要求
(一)综合科牵头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配合建立详实的跟踪档案,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为疫情有效防控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工作人员上班前要主动向所在单位负责人上报身体健康状况,由窗口负责人每日汇总上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由政务服务中心通告监测点,扫码测温后放行。
(三)有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确认,要求居家观察的,特别是省外返桦人员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向社区报备后,执相关证明方可主行。如有症状要积极主动到医疗部门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有效防止疫情的蔓延。
(四)上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对瞒报、漏报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医院重视专科建设与医疗特色,拥有上海市中西医针刀特色专科。分院“名医堂”位于上海老街,“名医堂”汇集了四十余位中医名家坐诊,成为黄浦中医的亮点之一。医院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建立了良好的医疗业务合作关系。医院积极借助三级医院的优势,开展专科门诊共建、病区共建、专家资源共享(专家会诊)、CT等医疗设备共享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医院连续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现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一、招聘岗位:
所需岗位人数要求
麻醉医师(紧缺)1-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专业毕业,医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限
超声医师(紧缺)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影像专业毕业,医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限
内科医师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或临床专业毕业,住院医师;40岁以下
外科医师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外科或临床专业毕业,住院医师;40岁以下
骨科医师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外科或临床专业毕业,住院医师;40岁以下
针灸推拿科医师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针推专业毕业,住院医师;40岁以下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的纸质版(贴报名照、注明个人电子邮箱)、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各类上岗证、本人户籍页等复印件等书面应聘资料邮寄或面交人事科。
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12月31日。
2.资格审查
人事科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面试及相关笔试。紧缺岗位的待遇从优,具体面谈。
3.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医院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自行组织,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心理健康测试。面试由医院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4.身体检查: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5.考察
由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通过公开招聘流程和在岗考核,有机会考入事业编制。
三、联系方式:
地址:黄浦区黄家路163号(近中华路、光启南路)行政三楼人事科。邮政编码:200010
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邮箱投递简历仅供参阅咨询,请另邮寄书面简历)
咨询电话:021-63774871转263(人事科)
一、工作机构
为确保疫情防控逐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位,特成立工作指挥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镇、村两级分片包干责任制
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要求,全面落实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社、社长包户制度,做到逐级压实防控责任,确保纵向压到底、横向压到边,以严密防控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压紧压实防控责任
1.包干落实精准防控要求,做到“五有一网格”。村(社区)要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即:村(社区)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2.包干落实加强返乡人员管理,实行四个全覆盖。信息摸排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提前掌握返乡人员信息,动员就地过节。登记造册全覆盖,返乡人员抵达居住地后要立即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做到登记无遗漏。申领“天府健康通”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引导返乡人员主动注册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全覆盖,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返乡人员,从事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行业的返乡人员,抵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每天向包户干部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置。鼓励上述高风险行业返乡人员出行前开展核酸检测。
3.包干落实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实行分类管理。村(社区)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和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返乡人员,应立即报告镇防控指挥部,由镇报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县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分类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返乡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当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自由流动;对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实行后续7天居家医学观察以及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管理。
4.包干落实严格居家医学观察,做到三个落实。落实健康监测,村(社区)干部和医务人员监督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不得外出,每日进行2次体温测量并记录,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全闭环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落实生活保障,村(社区)干部保障居家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间生活物资采购需求。落实垃圾消毒措施,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生活垃圾专袋封装,做好消毒。
5.包干落实严控聚集性活动,实行三个不举办。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红事新办、白事简办的新风尚。不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茶馆、麻将室、游戏室、村民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的严格管控。
6.包干落实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做到三个规范。规范服务行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信息报送,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如有上述症状患者到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就诊,就诊机构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规范患者转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就诊机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
7.包干落实结合“五清”行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村(社区)要组织开展逐村逐户清生活垃圾、清厕屋便池、清水源水体、清畜禽粪污、清农业生产废弃物“五清”行动。加强超市(小卖部)、餐馆、农贸市场和宗教场所等环境卫生整治,垃圾每日清理消毒。对公共厕所、健身场地、集体活动室等公共场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根据人流量动态调整消毒频次,每日至少消毒1次。
8.包干落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培养健康生活习惯。村(社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活动”,通过“村村响”、“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肺炎疫情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口罩、错峰返乡、配合查验、减少聚集流动、勤洗手通风、科学就医、拒传谣言,不网购进口冷链(冷冻)食品。
9.包干落实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做到快速响应。要加强疫情防控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村(社区)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疫情发现、信息报告、疫点管理、人员转运、核酸采样、环境消毒等工作流程,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响应,最短时间控制疫情蔓延。
10.各单位、各部门,各工作人员要切实抓好抓实所主管、分管、负责的行业、领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确保分片包干责任制的落地见效
1.各村(社区)要参照本方案制订好本村(社区)分片包干工作方案,把分片包干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
2.结合本工作方案及《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各村(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度。
3.包村(社区)镇干部每周到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低于2天。
4.镇纪委要加强对建立健全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的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是否全覆盖建立健全分片包干责任制度,以及包干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暗访,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完善相关措施办法。并对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督导督办。
徐礼波随后在4家医院的数次体检结果均显示指标正常,唯独招考部门认可的两次结果有异样。究竟是自己的身体出了问题,还是另有隐情?
寒门学子报考公务员,
招录体检突现两个结果
徐礼波1987年9月出生于十堰市郧西县农村,父亲是一名山区小学老师,母亲是农民。2007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湖北警官学院。在他入学的第一天,学长就告诫他,要想成为真正的警察,毕业后须通过国家招警考试(公务员类考试的一种)。
从那时起,徐礼波就立志成为一名除暴安良的警察。从大一到大三,不管严冬酷暑,徐礼波坚持清晨6点起床,加强体育锻炼。同时,他不断加强学习,每天晚上都是很晚才离开图书馆。
2010年7月大三暑期,徐礼波被安排到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实习。当年11月,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徐礼波回校备考。公务员考试的竞争异常激烈,徐礼波先后参加了国家公务员考试、湖北省公务员考试、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等,均因面试表现不佳而最终落选。
2011年7月,徐礼波参加了湖北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被省委组织部选聘到郧西县王家坪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在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徐礼波始终没有放弃学习,他的目标很明确――考取公务员。白天,他和村领导一起走村入户,了解民情,解决民忧;晚上,他挑灯夜读,坚持看书到11点。
2011年7月底,徐礼波得知贵州省遵义市在面向社会招考大批交通警察的公告后,便在网上报了名。8月20日,他到遵义市参加招录笔试、面试等测试,取得了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二,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成绩。
10月29日,全体面试入围的考生分别被带到贵州省航天医院和遵义市医专附属医院接受体检。徐礼波被带到遵义市医专附属医院,这一次,如果体检不出现意外,他将如愿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体检过程中,他有些紧张,心电图检查后,医生提醒他可能要复查。
得知心脏可能有问题的提醒后,徐礼波寝食难安,多年来他都坚持锻炼身体,怎么会有问题呢。为了打消心中疑虑,第二天,他悄悄地到体检医院――遵义市医专附属医院门诊作了心电图和血常规检查。当天检查报告出来后,医生均明确告诉他:身体没有问题,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
出人意料的是,11月2日,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打电话告诉徐礼波,他的体检不合格,并说若有疑义请在两天内向该办公室申请复检。
第二天,徐礼波就赶到招考办申请复查。11月6日,徐礼波和其他申请复检的考生一起,由招考部门带到遵义市医专附属医院做复检。他的复检内容为心电图、血压和血常规。复检后,徐礼波就动身回了湖北十堰。
然而,11月8日,刚抵十堰的他就接到招考办来电,称其“复检仍不合格”。经过再三追问,招考办才在电话中告诉他,说他“血常规检查,中性粒细胞增多和白细胞偏高,超出了正常值,属于血液病的一种,体检不合格。”
徐礼波不相信体检结果,于11月9日先后到十堰市太和医院自费检查,得到的结论是血常规正常。11月10日和13日,徐礼波分别又在郧西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医院做体检,结果显示一切正常。
徐礼波手执不同的体检结论,先后数次联系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要求重新体检。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答复是:“没有任何复检机会。”
多方求助未果后,徐礼波只好找到本刊司法援助小组,寻求帮助。
本刊记者援助,
帮考生争取复查机会
2011年11月27日,本刊司法援助团接到徐礼波的求助后,根据他提供的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电话和招考办负责人手机,向他们了解咨询,结果无人接听。
11月29日下午,记者终于拨通了人事部门公务员管理科办公电话。一名姓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项招录工作是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要求进行的。徐礼波的确是综合成绩排名第一。
针对“同一人为何出现不同血检结果”,该杨姓工作人员解释,这有几种可能,一是人在不同时间进行血样抽查时,因人的营养状况和进食程度不同,可能导致血液饱和度和血液中成分不一样,检测结果就可能不一样;二是考生自主到医院检测与招考部门组织的检测,两者检测执行标准可能不一样;三是医生对检测报告单认定的精确度可能不一样。他说,招考办组织的体检是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法律规定进行的,体检过程采取了编号保密、现场封闭与巡查等防范措施,应该不存在血样调包或送检过程中混淆血样等现象发生。同时,他们作为体检结果使用者,只相信由他们组织并由指定医院在当日出具的检验报告单。
“检测的标准一视同仁,两次检测机会对所有考生也一视同仁。”该工作人员说,交通警察招考共有12000多人报名。根据招录简章规定,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复查机会,当指定医院对某一考生出具复检“不合格”报告并经他们核对无误后,就意味着该考生被淘汰出局。针对徐礼波的这种现象,招考部门不能违背招录简章规定再为他安排复查,若徐礼波对此有疑虑,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经过记者的周旋,遵义市招考部门同意向上级有关单位反映徐礼波的情况。
2011年12月1日,记者接到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刘姓负责人的电话。他告诉记者,在记者的监督下,此事已引起市公务员招考办和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目前并没有对徐礼波的录用资格作最后定论,这就表明徐礼波仍有可能被录用。
针对“同一人为何出现不同血检结果”,招考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已通知他迅速赶赴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将安排对其提供的不同情况检查报告单及有关资料进行复查处理,并将最终结果反馈给记者。
12月1日中午12时许,徐礼波向本刊记者反馈说,已接到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通知,让他于当天下午启程,到遵义市复查血常规。徐礼波透露,该市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刘体华接到记者通报电话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迅速上报给有关方面领导,并于当日下午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湖北考生徐礼波在遵义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身陷血检“谜团”事宜。
截至本刊发稿时,事件还在进展中。血检为何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徐礼波最终会不会被录取?本刊将继续关注。
律师点评:
考生可依法维权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认为:目前,体检中血常规检查中各项指标参考范围多是根据试剂说明书定下来的,而且多是国外的试剂,也就是说,这些参考范围多是针对外国人的。另外,制定参考范围是一个大样本量的统计学问题,参考范围采用的是所有被调查健康人群的95%的可信区间,也就是说,还有5%的健康人群不在这个范围内。因此,不排除徐礼波在这5%的区间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大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3人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2]。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也是体现政府职能水平的重要方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主要是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具体表现为预测预警、监测控制、监督管理、事件预防、信息收集分析、科学决策与快速反应、应急保障、紧急救援与医疗救治和事件综合处置能力等方面[3]。而其中各级医院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防治机构和最先感知部门,医院应对能力将直接影响整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成效。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现状
1997年以来,上海市的社区卫生服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并已进入了体制创新的阶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了承担常住居民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 “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外,同样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在2003年SARS的防控过程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迅速掌握社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手资料,发挥街道、机关团体、医务人员和家庭的群体优势,在控制传染病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方面构筑起了三道防线,为SARS防控工作的胜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4]。作者所在的淮海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先后2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有了较明显的提升,在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社区居民的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又如2009年4月份,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了快速上升的趋势,上海也出现了大量输入性病例,严重威胁着广大市民的健康和安全。中心从完善组织管理、加强预检分诊、病例筛查和登记、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控制、加强重点场所督导检查、广泛深入开展健康宣教、开展重点人员流感疫苗免费接种等多个环节入手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了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和传播,顺利完成了27名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其中电话随访4名,居家医学观察17名,集中医学观察6名,未发现续发病例,完成8名轻症病例的居家医学观察和随访,切实保障和维护了广大社区居民的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
2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以及医院应急能力建设的相关研究时有报道。但是研究者的关注点多集中在二、三级综合性医院,对于处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网络网底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角色职能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往往被忽略。这也导致了近年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虽有显著的提升,但是在工作实际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较集中地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能力建设相对落后,组织、人员、财政保障相对不足。
2)医务人员识别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缺乏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预案系统。
4)人员培训、实战演练不充分,缺乏相应的考核评价等。因此立足社区医院应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进一步提高社区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夯实区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显得尤为重要。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对策
淮海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年来结合世博会安全保障、甲型流感、手足口病防控等工作实际,从以下4个方面探索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建设的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
3.1 建立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综合评价指标
中心通过人员访谈、现况调查等方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现状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按照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要求,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层次性、灵活性和动态性原则,借鉴其他省市和地区医院应急能力建设的经验,从应急组织协调机制、应急预案系统、信息监测预警报告、应急人员、应急物质储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6个一级指标和19个下设二级指标入手 [5],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综合评价指标。相应指标建立后,中心结合应急处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和修订,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 建立一套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预案系统,定期评估修订
中心立足社区应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自2010年起对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了梳理和补充,形成了1项总体预案、2项工作制度和13项工作预案,预案的重点内容是急性传染病疫情的现场处置,这也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遇到最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是保证预案能够取得理想处置效果的关键[6] ,因此中心成立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定期对预案内容的全面性和预案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对预案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全面性的评估内容指预案内容包括工作原则、疫情发现与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接种、现场控制措施、健康宣教、事件进程观察、事件解除报告等要素。预案的可操作性是评估预案在日常工作中的实践指导作用以及需进一步完善改进的地方。
3.3 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医务人员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体,他们识别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直接影响到能否快速、准确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心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现场处置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现况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和调查,参考国内外相关评价指标选择和确立的方法,筛选出本中心医务人员识别和报告突发事件能力的影响因素指标,包括基本情况(下设年龄、工作时间、学历、职称、健康状况、学术任职等二级指标)、知识结构(下设基本认知、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等二级指标)、实践与技能(下设专业技术、培训演练、参与经历、沟通协调等二级指标)3个一级指标和14个下设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调整了中心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的结构和组成,进一步提高了应急队伍的现场处置能力,逐步建立起了一支稳定并具有战斗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3.4 加强实战演练,建立对演练过程的考核评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的局限性,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情况并不是很多,这就很容易造成医务人员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要求的淡忘,因此尤其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这也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增加应急演练的真实性,随机性和突发性,使应急处置队伍熟悉和掌握类似事件的处置要求,同时加深对相关预案的了解[7],并及时发现预案的不足,为应急预案的改进和完善提出建议,使之更有效地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
中心结合日常工作中遇到较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先后组织开展了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世博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紧急救助演练、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应急处置桌面推演和病媒生物应急控制现场演练等。同时组织考评小组和参与演练的医务人员对每一次的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考评小组侧重对从疫情发现与报告,直至现场处置结束,撰写调查报告的每个处理环节完成质量进行评估(表1)。演练人员则侧重于从自身参与的角度来评价通过演练得到的帮助和提高,并发现其中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评估内容包括演练目标的实现、演练内容与质量、演练内容与个人工作的相关性、演练过程的时间节点把握、应急处置人员的组织协调、演练过程的总体评价等,评估等级分为“差、不足、尚可、好、很好”五个等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中心通过这几年来的努力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逐步建立健全了应急保障机制,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也不断提高。但是随着近年来上海举办各类国际赛事不断增加、输入性传染病和一些不明原因疾病等的不断出现,使社区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面临着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因此今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仍要坚持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建设纳入中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中,针对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改进完善,确保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持续的提高和发展,切实保障辖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参考文献
[1] 宋瑞霖,主编.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问答[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117-134.
[2] 宋瑞霖,主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问答[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143-157.
[3] 张文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6,12(2):1-3.
[4] 庞连智,蔡静芳,施永兴.社区在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角色智能及对策研究[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3,12(5):562-563.
[5] 徐枫,傅人姣,袁家麟,等.社区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综合评价指标分析[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24(9):19-20.
[6] 龚卫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及预警警示分析[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7,14(6):41-43.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自查报告
医疗安全隐患整改自查报告我院根据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医疗安全隐患整改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活动精神,根据要求对医院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改活动。通过整改活动开展以来,现将我院整改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1、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门诊科室存在的问题
根据门急、诊科室的管理要求,我院门急诊科没有单独设立,没有固定的业务技能强的门、急诊工作人员。门急诊医生持证上岗率不高,存在无证行医、非法行医情况。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技能不高,不能够对一些常见急救设备进行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对一些基本急救技术掌握不够熟练。各科室之间配合不够紧密,科室人员之间协作不够。
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门诊处方书写不规范,要素不全,剂量用法不详,抗生素应用不规范,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门诊留观病历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够严格规范书写留观病例。住院病例质量管理不到位,部分医务人员病例书写不规范、不及时。各种记录不规范,急危重病人谈话记录、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人讨论记录等书写不规范,书写要求远未达到医疗文书书写质量规范要求。各种门诊日志记录登记不全、不连续、不全面。部分医疗制度及核心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有待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乡镇医院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制度已不符合现阶段医院管理的需要。
护理部存在的问题各项护理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以前的各项护理制度是以门诊制度管理为起点建立起来的,自从住院部大楼投入使用以来,原来的制度已经不等够适应现在管理的要求,现需结合住院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标准制度。
护理管理组织体系不建全。未能够按照《护士条例》制度规定,实施相关护理管理工作,未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医院住院部投入使用以来护理管理部门不能够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和任务建立起完善的护理管理体系,各岗位职责不明确,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诿情况。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不建全,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护士管理制度。对各级各类护士的资质、技术能力、技术标准无明确要求,未能建立健全护士级别、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医院护理人员配备标准,病房护士与床位达不到要求标准。
护理工作考核标准建立不全、不完善。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考核不及时,流于形式。不严格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书,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书写质量不高。各种登记不全,如消毒记录、留观记录,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无菌技术观念不强,操作仍需进一步提高。未能有效建立各项护理技能操作规范标准,部分护理人员技能操作不规范,一次性物品的销毁不彻底、不规范。门诊、住院部等科室卫生较差,存在交叉感染隐患,被套、床单陈旧,玻璃不干净,清洗不及时。
3.药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药房药品管理制度不建全。毒、麻、剧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帐务记录不规范,管理有隐患。药品管理工作不到位,过期失效虫蛀药品仍存在。
医院因工作实际从事药品调剂的人员是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经药检局培训合格后上岗从事药剂调配。对相关药品调剂药品知识了解不够,处方调配时把关不严,时有不合格处方调剂发生。部分调剂人员责任心不强,时有调剂错药品情况发生
(二).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门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患者时有反应,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差,医疗服务当中存在冷、碰、硬、顶等问题,服务态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改进。
护理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不高,未能体现人性化服务。提供的基础护理和等级护理措施不到位,对住院病人的护理停留在原始阶段。部分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差,患者反映强烈。部分护士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够,三查七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医疗隐患。护理差错报告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患者的观察不到位,护士不能够主动报告一些护理不良事件。
3.药房工作人员
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改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态度不好,未能建立起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服务模式。对患者服务言语生冷,态度差,存在和病人吵架情况,患者反应强烈。服务态度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精神面貌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医务工作者得过且过、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作风满意度明显提高。部分医务人员精神面貌差,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不能够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去。
(四).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医疗系统存在卫生单位不卫生的情况,通过我院检查各科室地面、玻璃普遍存在卫生脏、乱、差情况,桌面物品乱堆、乱放,影响医疗卫生单位形象。
二.整改措施
1.为确保卫生整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整改方案的要求,为此成立卫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整改工作,以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机制。
组长王刚全面负责卫生院及各村卫生所卫生整改。
成员利政府负责各相关科室卫生工作整改。
汪小意负责医护组及药房进行严格整改并上报院办。
张丽丽负责妇产科及妇幼保健工作整改
2.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建章建制,狠抓落实,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1)建立医疗卫生工作整改制度的长效机制。由医疗卫生整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定期组织人员对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监察制度,医院每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科室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存在的问题登记在医疗卫生督察表,即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情况检查。
(2)建立健全相关医疗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局要求,建立健全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乡镇医院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有效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
(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质量分析评议会议制度,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和各人,形成医疗安全人人身上有责任、有指标。在本院建立定期专题研究医疗卫生和医疗质量会议制度,深入讨论、分析医疗卫生医疗卫生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个人考核相挂钩。
(4)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医疗工作的提高是与全员医务工作者的努力实力不开的,所以加强医务工作者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的培训和提高是前提,为此,我院将加强职工综合业务素质提高为突破口。根据卫生局培训要求今年计划选送4名医务人员到上级不同级别医院进行半年以上的脱产进修学习。通过培训,掌握临床常见技能的操作,为患者提供合理、简便、满意的医疗服务。为防止学习流于形式,结合卫生院绩效奖惩制度将学习效果及在临床中的应用情况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多劳多的,少劳少得的绩效考核制度。
3.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医务工作者道德规范,利用每周星期一政治学习和每天晨会时间加强医务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修养。
针对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存在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等问题。采取强力措施,规范医务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工作人员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去。
在服务态度整治中,要针医疗服务当中存在的冷、碰、硬、顶等问题,抓典型、搞评议、重处理,狠刹不良风气,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新风正气。
在全体医务人员中开展文明礼仪培训,从动作、语言、神态、表情等各个细微方面进行强化培训,将礼仪培训成绩作为职工竞聘上岗的先决条件,严格考试考核,全面推广普通话,在医务人员当中扎实开展微笑服务,四心(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教育,把其作为医务人员思想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学习和受教育面要达100%以上。努力全兴全意为患者服务,树立白衣天史的形象。
强化管理加强医院管理,解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敷衍了事、抓工作浅尝辄止、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和工作得过且过、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使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和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作风满意度明显提高。
重点改变部分科室负责人思想观念陈旧、因循守旧、**八稳、不思进取、组织管理能力弱的问题。解决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无目标、无上进心,干工作丢三拉四,敷衍了事,背后搬弄是非,不利于同志之间团结,败坏良好的医院工作氛围。
加强管理提高各人素质修养,进一步强化各人与各人,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协调,加强职工之间的团结,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发挥团队团结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弘扬敢闯敢干风气,以好的作风带院风、促医风、树新风,形成良好的医疗氛围。
5.加强医院卫生环境整治,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我院为进一步改变医院卫生环境,各科室和各人划分。卫生区域,采取日清扫、周大扫、月评比并通报等检查形式,对卫生死角等存在的情况,利用业余时间搞好医院后面卫生死角的清理,使医院的环境面貌有很大的改变。
6.加强新农合工作。
按照新农合方案修改后的运行情况,完善新农合运行管理制度,加强住院人次监管和费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提升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补助标准,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做好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费用报晓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满意。
通过此次医疗卫生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我院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认真完善医疗卫生各方面工作,全面促进和提升医疗服务卫生,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发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力争通过卫生局验收,树立医疗行业新风气。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指导企业全面汇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结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现予,并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已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三级、四级监管的,同时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年度自查报告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随附资料一并装订上报。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企业自查报告,科学分析、合理部署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运行,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按照市局要求,2017年9月1号上午,我院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及辖区卫生机构医疗安全隐患进行突击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医疗文书书写欠规范,个别村卫生室存在不及时记录现象。
2、村卫生室普遍存在消毒感染记录无或不规范现象。
3、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分类不规范。
4、各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处置流程不明确,操作性不强。
5、各村卫生室输液率普遍偏高。
6、各村卫生室未按规定配备合格消防器材。
7、光明、中村、蒋山村卫生室室内电路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8、光明村卫生室房屋结构老化,木结构材质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9、部分口服用药未及时书写病历,与病人沟通较少,病史采集不完整,对病人告知不到位。
10、中心卫生院医保刷卡时未核实病人身份,导致妇科用药男用、男性用药女用的现象。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医技人员规范化医疗文书书写的知识培训,每季度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做到医疗文书书写及时、规范、准确无误。
2、对各村卫生室人员加强院感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规范化普查。
3、对村卫生室人员集中进行医疗废物规范化分类处置学习,并每季度进行检查。
4、加强村卫生室人员安全医疗的知识培训,对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安全制度、流程作出规范性的指导。
5、加强对村卫生室三率的定期及不定期检查,督促其规范用药。
6、组织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消防安全法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积极整改。
7、加强与病人的沟通,病史采集完整,必要情况做好与病人或家属告知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科室(含班组)和干部职工。
第三条 效能告诫适用于科室和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活动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医院工作效能,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未达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但应给予教育的行为。
效能告诫以《效能告诫书》形式实施。
第四条 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对法律法规、市卫生局和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对待,造成政策架空、政令不通的;
(二)在联合开展工作时,不予配合或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导致工作不能落实;
(三)未按要求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当,损害医院形象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科室(班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效能告诫:
(一)相关制度不落实,监督执行不力,管理混乱,效能低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明知本科室存在违反行业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不规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理和隐瞒包庇的;
(三)对本科室干部职工应给予告诫而未给予或包庇袒护、干预调查的;
(四)对上级领导交办、转办的投诉件及对群众投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不认真查办、不及时处理、故意拖延、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度内本科室(班组)2次以上(含2次)或科室(班组)干部职工3人次以上(含3次)被上级或本院给予效能告诫。
第六条 本院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未落实或完全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的;
(二)依据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管理服务的;
(三)违反院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
(四)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从事上网聊天、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六)工作中服务态度差、言行举止不文明或有串岗行为的;
(七)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八)有其他效能过错行为的。
第七条 效能过错尚未造成损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当事人又能主动纠正过错的,可以免予告诫。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告诫。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科室和干部职工无法正常、正确行使职权的;
(二)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相关人员效能责任的;
(三)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效能过错行为发生的。
第九条 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作出。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卫生局可直接对应由下级告诫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效能告诫。
第十条 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成员在暗访等督查活动中发现监督对象有应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可由2人以上当场作出效能告诫,并于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
对科室(班组)实施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负责人作出。干部职工发现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人员有需要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应向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提出,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或分管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效能告诫,并将落实告诫情况告知检举人。
第十一条 当场实施效能告诫的,应由2人以上作出,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效能告诫书》一式五份。一份送达告诫对象,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院办、人事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各1份备案。
第十三条 对科室和个人作出的效能告诫,在《全院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通告》中公布。
第十四条 对告诫决定不服,被告诫人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审决定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告诫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 市卫生局等上级机关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效能告诫事项。
第十六条 效能告诫的告诫期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单位和个人应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经作出告诫部门审核,确认已改正的可按期解除告诫,并下达解除效能告诫通知书,仍不改正的,应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为3个月。
第十七条 科室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本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干部职工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含3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实施效能告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序制度健全措施到位
党*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院党政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就医院而言医院文化全体员工一代一代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生活、娱乐等各个领域相互作用、共同创造和享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搞好医院文化建设将团结和激励全院职工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从而推进医院文明进程为医院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高品位医院文化优化就医环境对于促进医院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院党政领导班子把医院文化建设这项工作作为医院重要工作来抓不孤立地、割裂地来认识和部署该项工作而全面地、有机地渗透到全部工作中去如每年院领导与各处、科室层层签定综合目标责任状除了工作量、医疗质量指标、一定经济目标等之外还有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制落实情况医德医风实行情况病人满意度处、科室文化、文明、团结等一系列量化指标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和检查年终与奖惩挂钩在其它各项工作中也如此
医院成立了医院文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院党政一把手牵头负责由党办、院办、工会等数个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兼任其职责弘扬先进文化引导职工在政治上、思想上、业务上、文化上奋发进取开展一系列积极健康、丰富多彩医院文化活动从而激发职工爱院如家思想感情此外近两年加强医院制度文化建设把过去陈旧落后不适应医院发展制度及时废除重新整理、修订和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如在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医德医风、文化活动月、人事、科研等方面出台了数十个适应医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制度和措施为医院文化活动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并且在医院经费不宽余情况下每年拨款数万元作为医院文化活动专项经费
二、开拓创新、独具特色、塑造医院精神
20*年下半年我院开展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召开建设医院文化”为主题首届“医院文化活动月”活动这在全省卫生系统一个创新和尝试它集思想文化建设、理论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环境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为一体将政治性、知识性、学术性及娱乐性贯穿其中时间为9月至12月历时三个月其内容有:征集活动:在全院职工中征集院徽、院训、格言警句等;医院文化建设讨研会;“省医人情怀”演讲比赛及英语演讲比赛;党员形象工程;学术、知识讲座以及摄影书法比赛、联谊活动等13个项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党政工团分工负责工作体系和活动机制广泛发动群众、集中群众智慧参加各种活动职工达1800人次职工在参与中感受到先进文化薰陶凝聚力空间加强如院徽、院训、格言、警句在职工中征集共收到近300条从中评选出19份优秀作品并由此确定了我院院徽和院训份份作品闪烁着职工智慧火花和灵感迸发出职工爱院如家思想感情“省医人情怀”演讲比赛把省医人在新时期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可歌可泣动人事迹抒发得淋漓尽致职工深受感动和鼓舞并且深深打动了同行同道应邀到兄弟单位演讲三次
20*年9月省医第二届“文化活动月”活动又蓬蓬勃勃开展本届活动主题:树行业新风、展天使形象在总结第一届活动基础上结合行风建设部署和要求在活动内容上安排“以贯彻*、促进医院建设与发展”讨论会“树行业新风、廉洁行医”演讲会及“医德医风、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抢答赛;结合抗击非典这场没有硝烟战斗组织“先进典型报告会”;另外还组织了“*风情、省医新风”摄影采风比赛及医院职工名片、生日贺卡、门诊病历封面设计征集活动等共26个项目
两届“医院文化活动月”活动开展逐渐成鲜明*省人民医院文化个性特征:集时代性、政治性、学术性、群众性、娱乐性于一体高品质“省医文化”提升和凝炼了“省医精神”:即体现在院训中“精诚、求实、创新、奋进”两届“医院文化活动月”活动均出了专辑职工人手一册在其中看到自己参与活动记载分外亲切;也供与兄弟单位交流扩大医院影响
三、人本理念、人文氛围、科学民主管理
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时刻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特别弱势群体利益”在医院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就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医院于20*年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医疗副院长和医务处处长任副组长主管部门领导和各学科专家任成员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设医疗质量管理科及督查组、护理质量督查组、科室也有相应质量管理组形成严密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并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修订和新制定了《手术审批制度》、《病情告知制度》等49项制度加强法律、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行医意识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并考试强化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三基”训练开展学术讲座、业务培训;在院内进行“三甲”复评采取各种措施如疑难病例讨论、出院病人讨论等确保医疗安全等等其目都为病人提供更优质医疗服务
优质服务医院文化一大重点医院围绕如何使病人方便满意进行改革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现代管理理念如从20*年起医院在省内率先实行门诊365天天天开诊并陆续推出天天手术、天天记帐结帐试行病床前结帐打开所有门诊服务窗口面对面对患者服务简化就诊流程推出划价交费、取药一站通率先在省内实施现代化整体护理服务模式推行宾馆式“星级”服务为住院病人送生日蛋糕、为抽血病人及发放免费早餐、为血透病人提供免费误餐、为门诊及住院病免费提供矿泉水对贫困弱势群体残疾人、下岗职工、低保人员等优惠部份检查费、床位费等等“以病人为中心”人本理念体现在每一个细节如最好房屋、房间留给病人电梯、走廊、卫生间等安装扶手以方便行动不便病人及老人电梯使用高峰时医务人员让位于病人等等
创造整洁舒适优美就医环境医院文化“以人为本”理念又一体现医院除了斥资上亿元资金修建干部综合楼、外科大楼外又先后投资700万元资金用于改造、装修破旧医疗用房如门诊、急诊、原干医大楼等等又投资数十万元进行电线入地改造、绿化美化院内环境等如今修茸一新门诊大厅及各诊室宽敞明亮病房温馨舒适走廊上镶嵌着艺术品油画或国画医院内绿树红花草地争辉、假山喷水池亭榭相映……为了为病人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就医环境医院每年花费上百万元请专业保洁公司对医院进行全面保洁清洗大楼外墙及玻璃24小时进行清扫擦拭保洁……为病人营造了一个整洁优美、温馨舒适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科学民主化管理医院文化重要组成部份为了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医院管理模式医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院、处、科干部分8次赴欧洲、新加坡等地参观、学习及培训并到管理先进医院、企业考察取经结合院情对医院发展科室建设重新定位思考、规划部署
坚持院务公开建立院务公开组织领导体系及监督体系将院务公开提高到“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重要思想根本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高度凡职代会职权范围内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一律公开每年医院总结、计划经费及其它事宜都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由院务会、党政工联席会议、职代会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座谈会、院情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医院重要事务凡招聘、晋升、评先选优、任职等一律张榜公示医院实行先进微机化管理如HIS系统(医院管理系统、院长查询系统、医师、护士工作站等)、RIS系统(报告系统)等医院科学民主管理更具有先进性、时代性和开放性医院也因此荣获20*年度“全省厂务公开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救死扶伤勇挑重担行风建设成绩卓著
在20*年春季抗击非典特殊斗争中医院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卫生厅要求部署义不容辞地承担起“防治非典基地医院”重担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每个职工积极性科学防治制度健全(制定、编制非典防治文件7个制度38个简报25期)加班加点建立发热病房及发热门诊坚持零报告制度实行网络报告培训医护人员1600余人次并考试为全省举办防治非典ICU学习班并参加卫生厅督察组分赴毕节、安顺、黔南、黔东南各地进行抗非防非培训、讲座和督察指导医院专家诊断组和救治组24小时待命数次到望谟、六盘水等地进行排查会诊医院多次组织专家到电视台进行防非知识宣传上街义诊宣传防非知识数十次发放资料数千份抗非工作成绩显著荣获诸多荣誉国务院督察组及省市领导多次检查后认为:省医发热门诊规范标准制度健全值得学习和借鉴;感染科支部被中组部评为“全国卫生系统防治非典先进基层党组织”院长、副院长、专家及普通医务工作者分别荣获全国、省、厅级荣誉称号二十余项省医为将非典拒之于省门之外安定民心稳定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显示今日省医领导班子领导管理运筹能力和省医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救死扶伤战场上我院医护人员屡建功勋不管马岭河峡谷抢救伤员、煤矿塌方、群体食物中毒、水灾、火灾、车祸还日常急诊、病房各种抢救、义诊、义务献血、省医都义不容辞勇挑重担为保障全省人民健康发挥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