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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安全保卫论文

时间:2022-04-15 16:39:56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

第1篇

1.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与高科技的防范设施应不应成为正比?

3.随着企业体制转换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断深入,博物馆的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如何进行?

我就上述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作态势转变为市场经济的产业运营式工作态势

虽然改革开放已三十多年了,而在一些县级博物馆的内部保卫制度确没有什么变化,仍保留着许多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管理模式和方法。领导靠部署、工作无目的、责任分不清、待遇大锅饭。这些旧的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大潮。

一是旧的领导体制必须变。要变领导为管理,变制度为责任,不断增强安保工作的管理机能。在机构上,建立以法人为核心的安保工作领导机构,使它成为单位安保工作的权利机构;在业务上由聘任的保卫科长负责,主抓日常性安防工作;在分工上,由一名副馆长分管安保工作。这样就改变了过去那种管而不抓,抓而不管的被动局面,形成了馆长全面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科长具体抓的工作态势。

二是旧的内部保卫制度必须改。过去的一些规章制度不健全、不严谨,甚至华而不实,奖罚不明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隐患不除,安全难保,制度不严,后患无穷。以我所在的凤翔县博物馆为例,2009年新任班子上任后,首先实施了建章建制工程。利用两年的时间不断修改、不断完善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如《展厅交接班制度》《文物出入库制度》《安全值班制度》《文物资料借阅制度》等共计7项。最后,在全体职工会上付诸实施。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认真落实责任制,把制度变为责任。

三是由“虚”变“实”,由“软”变“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往往把思想教育看成是“虚”指标,把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看成是“软”任务。我认为,经济建设是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经济指标是“硬”任务。但是,忽略思想教育,忽略法律意识教育是错误的。无论是“硬”指标也好,是“软”任务也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不能松。凤翔县博物馆所以能连续26个安全年平安度过,保持安保工作取得好成绩,最主要的一条是领导重视,始终抓住了法制教育不放,不断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在实践中,我们把“软”任务变为“硬”指标,“虚”功实做,常抓不懈,除了日常教育外,每年都集中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专题法制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实战演练,分别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进行集中文物法学习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与年终评先选优挂钩,与年终奖金挂钩。同时,我们制定了凤翔县博物馆文物工作者准则,把它作为一项硬指标贯彻到职工中去,成为职工的行为准则,有效地提高了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实践证明“虚”功实做,能筑起一道坚强的防护工程,形成了处处都是安全网,人人都是安全员。

二、高新技术的发展与科学防范设施应成为正比

计划经济搞统配,市场经济讲效益,安保工作同样要讲效益,在飞速发展的科技信息时代,经济的发展需要科学,安保工作也要科学。今年我馆通过多方争取,国投专项资金40万元将近日安装,高配监控报警系统,将为博物馆全方位安全防范升级。因此,只有不断地掌握新的科学防范技术,配备必要的科技防范设备,才能更加有效地保护。目前,一些县博物馆出现了,讲效益、忽安全;上展览、忽防范;讲安全、忽设施的状态,这与飞速发展的高新技术形成了明显的反差。不可否认,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创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我们的体制在创新,知识在创新,技术在创新,而我们一些博物馆的安保设施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水平。博物馆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开资靠财政,工作靠部署,设备靠政府;多年来形成了依靠思想,因此造成了该消除的隐患消除不掉,必要的设备跟不上。这怎么能适应快速发展的要求。经济的发展需要安全,安全也需要科学的设备来保证。因此说,博物馆的先进技术防范设备建设尤为重要。要把它提高到对人民负责、对文物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去认识,并纳入到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纳入到博物馆的头等大事来抓。

三、机构改革不能削弱保卫机构,精简人员不能不要保卫人员

21世纪是新事物、新知识和新发明层出不穷的时代。面对现实,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转变观念,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是我们的主要任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核心就是以创新促发展。这就给我们保卫工作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博物馆的内部保卫机构怎样设置,保卫人员如何安置的问题。

当前县级博物馆由于编制的限制,普遍的做法是:

1.压缩保卫机构,由各业务部室分担安保工作。

2.合并保卫机构,将保卫机构合属到办公室,设一到两名保卫干事。

3.保留保卫机构,缩减保卫人员。

我认为,各单位的风险等级不同,藏品保管量不同。因此,对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不加评论。但是,需要阐明以下三个论点:

一是以法律手段确立法人责任制。单位的一把手(法人)必须要担负起保持本单位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并由司法机关和法人签订责任书,形成法律条文。法人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在上述四种意识的约束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科学的设置内部保卫机构,以保证第一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实施,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是机构改革不能代替管理,缩减人员不能削弱保卫机构。要趁着国家对文博事业的支持和免费开放的大好形势,将当前工作的重点放在改革上,把改革的重点放在爱国主义教育上,不抓改革就没有出路,不抓改革就没发展。而用改革代替管理是错误的。抓改革和抓管理应是两项并行,相得益彰的工作。抓改革不能丢了抓管理,抓管理不能丢了抓安全。尤其是当前,在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的时期,社会上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也比较突出,我们文博战线上的各级领导干部越要把安全保卫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可以说,精简机构,缩减人员是改革的需要,是发展的需要。但一味地追求减员增效而忽视保卫机构的作用,忽视安全防范工作是不可取的,这样的效益也是不会长久的。

第2篇

论文关键词:标准;规范性;国家创制性;公开性

“所谓法的规则有效性,按照阿尔尼奥的主张:法的规则有效性主要就是一种依其形式化的鉴别标准而确立的形式效力。”笔者认为法在形式上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1)规范性;(2)国家创制性;(3)公开性;(4)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5)体系一致性。下面,笔者就以上述五个方面为鉴别标准,分析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否确立了规范有效性。

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规范性分析

根据《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C》的定义,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就是“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这类文件的通称。据此,所有的标准都是规范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当然也不例外。

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创制性分析

“国家创制性”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第二、该国家机关获得了立法的授权;第三、依照法定程序创制。我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级。下面分别介绍不同层级的标准的制定主体、授权根据和制修订程序,以供对比分析。

《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法》第10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11条分别对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主体作了规定。

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分为普通程序与快速程序两种。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的普通程序划分为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根据《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符合一定情形,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采用快速程序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时,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标准化法》第6条规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我国行业标准制定的程序大致分为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出版、复审等阶段。《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标准化法》第6条规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作了规定。

《标准化法》没有对企业标准的制定主体作具体规定,从语境中似乎可以推出企业标准的制定者就是企业自己。《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

综上,职业安全卫生的企业标准的制定者不是国家机关,因此首先被排除在法律之外。其次,职业安全卫生的地方标准虽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但根据《立法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立法权。地方标准因不符合第二个条件,因而也不是法。第三,根据立法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卫生部只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因此,出自这些部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只有穿上“规章”的外衣,才能挤进“法”的队伍。把标准看作规章,主体和授权根据上都可以成立,唯一的问题是制定程序。《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规章制定程序有专门规定,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几个环节。而标准的制修订,不是依照上述程序进行的,虽然各制定环节的名称与规章相似,但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却有很多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并不完全合法。

总而言之,从“国家创制性“的角度看,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都不具有法的有效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位相当于部门规章,但制定程序有待完善。

三、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公开性分析

法的公开性要求事前对公众发布。首先,法应该在事前公布。其次,法应该对公众公开。如上文所述,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都必须由一定机关统一审批、编号、发布,企业标准也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至于怎样发布标准,上述部门规章没作具体的规定。

实践中,行政部门发布的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批准公告,只列出批准标准的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代替标准号、采标情况及实施日期、标准的出版社等信息,并不直接公布也不另附标准的正文。

综上,以法的公开性的尺度来衡量,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在事前公布方面做的较好。但在对公众公开方面,标准的公布与法律相比有较大反差。公开性不足,是标准被视为法外之物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分析

法的普遍约束性体现在法在一定的国家权力所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拘束力。法的强制性体现在,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谁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除非他有可以免责的法定情形。

根据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方式,我国法律把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根据《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强制性标准包括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或部分条文强制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可见,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划分,是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言。企业标准都是自愿性的,无所谓强制性和推荐性之分。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法律法规有严格的限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应限制在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以及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等八个方面。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大都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关,因此强制性标准居多。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因此,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推荐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仅对自愿采用的企业适用,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也无强制力。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强制效力,义务人无论是否愿意,都必须执行。违反了强制性标准,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对此,《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都有规定。

综上,从法的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角度看,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与法同效。推荐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不具有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是一般的技术规范。

五、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体系一致性分析

一国法律体系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法律体系内部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各组成部分与整体之间不得相互矛盾。法的体系一致性要求一个规则体系不仅自己内部和谐一致,而且要与一国法律体系的其他部分以及法律体系整体和谐一致。

目前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在体系一致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强制性标准是按照标准制定的程序产生的,编写格式及内容表现形式也完全按照标准执行;强制性标准是按照技术标准体制管理,接受技术标准法规调整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技术成果。强制性标准的这些特点,与我们通常理解的法律概念格格不入。

(一)依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目前具有“法”的性质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法的一种形式渊源,在国内法上缺乏依据。

(二)根据现代法治原理,只有法才可以对公民设定强制性义务。“强制性标准从形式渊源上来讲,并不具有法的性质,但从实质上又给公民设定了强制性的法律义务。这就使得强制性标准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不具有法的性质的文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了法的义务,成为法外之法。”

(三)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于法律与行政立法的程序均作了明确的规定,防止行政立法权的滥用,强化了行政法规与规章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都强调程序的民主性、透明性与公开性。而强制性标准的制定程序并不具有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严格程序。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有些主管部门运用起权力来自然很随意。

(四)由于强制性标准的法律位阶不明,导致强制性标准无法融入现行法律效力等级体系。在强制性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抵触时,将会出现无法处理的情形。

综上,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法规化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一致带来某些消极影响,不符合法的“体系一致性”。

六、结论

第3篇

关键词:油田企业;综治保卫;措施

Abstract: oilfield enterprises to safe operation, normal operation, to a harmonious and orderly develop production, ZongZhi security work must be done well, it is the guarantee and premise of oilfield development. And oilfield production, the life in good order and peace stability also need to continuously strengthen enterprise ZongZhi to defend. This article around the oil companies ZongZhi security work about the author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oilfield enterprises; ZongZhi defend;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E14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油田企业要想安全运转、正常运行,要想和谐有序的开展生产,就必须做好综治保卫工作,这是油田发展的保障和前提。而油田生产、生活的良好秩序和平安稳定也需要不断加强企业的综治保卫。本文围绕石油企业综治保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谈笔者几点建议。

一、石油企业综治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1.油田企业综治保卫工作管理缺乏系统理论。理论的缺乏导致油田企业综治保卫工作管理主要依靠经验,缺乏系统理论支持。国外相关的理论由于发展时间较长,管理经验较为丰富,在管理理论上也已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总结了一系列系统的突发性事件控制理论,如风险分析理论、轨迹交叉理论、多米诺骨牌理论、单因素理论等,在这些系统理论的指导下,企业可以根据其现实情况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2.油田企业出现突发性事件等安全问题很少能够追根溯源。采用一系列有效的分析方法来对涉及油田企业管理中的人和物进行危险预测分析,变安全管理中的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这也是现代安全管理的主要特征。对于事件的超前预防控制,需要对事件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发现其中规律性的东西,以达到对企业的宏观指导的目的。

3.油田企业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全管理经验说教多,理论推广很少。作为高风险的油田企业,逐渐意识到综治保卫工作管理的重要性,在该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有了较大的改进。

4.油田企业日常治安巡查的执法检查力度不够。一些油田企业出现治安事故,原因是各种相关政策和法规很难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落到实处。现在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综合治理和治安稳定的重要性,并已在管控的各方面颁布了相关的法规制度,数量也较多。切实落实贯彻综合治理和治安稳定责任制,并着重推进管理模式和方法法制化、规范化及制度化的进程,以防范油田突发性事件和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5.部分油田企业的职工权利意识和治安保卫意识较差。油田许多职工的生产环境比较险恶,加之他们对于治安稳定的意识比较薄弱,防范能力比较差,就容易造成不安定因素发生。

二、提高油田企业综治保卫工作的方法探讨

1.加强油田企业综治保卫队伍建设。要加强油田企业综治保卫队伍的素质建设,提升综治保卫人员防范能力。要配备保卫人员,建立健全油田企业安全保卫机构或组织,为油田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一方面在管理人员的选拔上,要坚持纪律严明、熟悉业务、职业道德高的人员来担任;另一方面聘请或从油田企业内部挑选相应的人员来充实保卫队伍,并建立一套完善管理制度,做到组织落实、统一行动和领导、责权划分明晰、任务管理迅速。同时做好油田企业保卫人员的各种制度和纪律的教育和保卫工作的培训,提升其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使他们真正起到维护油田化工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中流砥柱作用。

2.加强油田企业的物防设施和技防设施的建设。油田企业储备我国的战略物资,同时石油、天燃气等安全隐患较大。所以,在日常管理中要不断的加强技防设施建设,提升油田化工企业内部治安防范的能力,并逐步实现科技化。当前随着社会发展,各种不安全因素也在增多,高技术犯罪也层出不穷,因此,企业的治安防范也要不断依靠技术的进步,提高综合保卫工作的技术含量,用科技手段来武装自己。对油田企业而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努力做好现代企业安保工作中的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的有效结合。在具体管理中可配备和安装现代科技设备,加大技术防范力度,形成内部治安防范的网络化,提高保卫队伍治安防范能力和依靠科技强保、科技创安是实现油田化工企业内部治安根本好转的强有力的手段。

3.加强油田企业综治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设。油田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要明确各个岗位和人员的职责,做到职权明晰,职责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和“谁受益、谁负责”保障企业综合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制度并不断完善现行治安保卫管理细则,提高其具体操作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提升企业安保工作的实力。

4.加强油田企业员工的内部法制安全教育。为做好油田企业综治保卫工作,加强对油田企业员工的各项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一方面,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当前在部分油田企业的管理层中,其部分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甚至是根本不懂法,另外员工中懂法的就更少了,在工作之中或工作之余也没有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因此企业可以组织管理者进行法律学习,或聘请法律专家来企业中进行讲座,以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教育,提高油田企业管理者自身素质,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保持社会主义信念;另外还应加强典型示范教育以及先进人物教育,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提升企业其他人员追赶先进的思想,树立为企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牢固信念。做到知法、守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从思想上和主观方面预防违法犯罪。

5.搞好油田企业综治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方面,在保卫队伍中要进行思想观的教育,统一思想,教育保卫队伍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身觉悟和职业道德,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努力完成本职任务;另一方面,搞好油田企业内部的团结,提高保卫队伍的内部和谐以提升整体的实力;再次,加强对油田企业保卫人员的全面考核,做好对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6.化解矛盾,加强油田企业维稳工作。要做好保卫人员的维稳工作,深入开展保卫人员和当地群众的调查工作,排查和发现矛盾,立即排除发生的纠纷。提升保卫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使之真正起到维护油田化工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中流砥柱作用。如,进行有效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保卫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对保卫人员进行心理疏导,不论是在工作上或生活中的一些矛盾有违法犯罪倾向,要及时进行心理上疏导,通过正面教育,沟通思想,化解矛盾,防止这些人违法犯罪。

7.建立油田企业综治保卫激励机制。对基层单位中表现优秀的保卫人员的单位进行奖励和鼓励,对不力者进行处罚,以充分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使企业职员主动参与油田化工企业管理,发挥应有的职能,为油田化工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结束语

综上,油田企业综治保卫工作的开展关系到油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关系到油田企业的正常经营。本文分析了综治保卫开展中的难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措施,希望能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起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静浩;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治安状况与对策的思考[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03期

[2]寇础石;;保卫学的性质、特点和研究方法[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1年02期

第4篇

        1 循证公共卫生原则

        为什么需要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中强调循证公共卫生理念?这是因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事关国家安全大局,涉及社会上每个人的健康安全利益。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中的每个项目的确立和决策的正确与否都关系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亿人口的健康安全。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事实上有两种东西:科学和看法。”科学带来知识,而看法只能带来无知。尽管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决策是根据政府官员或部分专家的看法决定的,但事实上用上述方法做决策是欠缺合理性的。而用科学证据来支持体系建设的决策,指导和执行有关项目,可以提高公共卫生项目和决策的质量,避免浪费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预防决策失误带来的危害。

整个循证公共卫生的决策过程可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对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界定,并要注意在何种社会政治背景下,以及政府、卫生部门等利益集团的情况。第二阶段,通过文献检索了解当前的研究进展,并获取最佳证据,即检索当前最新的文献,并收集有关的专题会议讨论报告,同时收集定性的证据(软证据)。此外,还要对证据进行科学性评估(有效性、可靠性)、系统综述评价(meta分析等)、风险评估、经济学评估或专家组讨论和咨询论证,从而得到最佳证据。第三阶段,对拟解决的问题量化,如描述性研究中的健康状态指标(如期望寿命)、疾病负担指标(发病率、死亡率、daly)等,分析性研究中的or(优势比)、rr(相对危险度)、par(人群归因危险度)等,社区干预试验中的阴转率、有效率等。第四阶段,通过比较和评价,确定拟实施的政策或项目,即比较和评价拟实施的项目或方案,包括评价研究证据的有效性(内部有效性和外部有效性)、可靠性(或重复性),并考虑背景因素,如政治时事、法规、经济价值、社会、人口学特征和技术水平等。第五阶段,形成项目或政策的具体方案,这里要注意可操作的项目内容、适宜的时间安排、明确的实施目的和有关指标等。第六阶段,项目或政策实施后的评价及反馈,结合定性和定量研究,可采用过程评估、目标评估、经济效益评估等多种形式。

        目前,公共卫生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在推行公共卫生安全战略过程中,任何不适宜的政策都可能对公共卫生危机的产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长期、庞大的系统工程,事关全民健康、国家安全大局,绝不允许公共卫生建设中出现“豆腐渣”工程。循证公共卫生决策不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还有利于提高公共卫生体系的服务水平。然而,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公共卫生安全的保障战略往往缺乏效率,公共卫生政策制订和项目执行有时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因为公共卫生决策常常围绕危机、热点问题和利益集团的关注点而制定,缺乏长远的眼光。

因此,要将循证公共卫生原则作为公共卫生安全战略所应遵循的第一原则,在循证公共卫生原则的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策略制定、项目安排与实施以及效果评估等。

       2 公共卫生伦理学原则

        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过程是服务公众、服务国家安全的过程。公共服务需要规范,这些规范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公共卫生伦理。公共卫生伦理是有关在人群中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和伤害的行动规范,对我们在人群中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和伤害的行动起指导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公共卫生伦理和医学伦理不同。医学伦理往往强调病人个人利益,尤其是知情同意、自主选择、隐私等的重要性,并不强调伙伴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社区等重要的价值。公共卫生以人群为基础的视角与医学以病人为中心的视角有所不同,公共卫生伦理不仅要关注个体利益,更重要的是关注公众利益,在某些条件下个人利益应服从于公众或集体利益。

公共卫生领域中涉及许多伦理问题,如:传染病防治、保密、对研究对象的保护,卫生保健资源的配置,遗传学,免疫政策,儿童保健与保护,供水系统安全,食品和药物安全,公共场所禁烟,精神卫生等多方面的问题。

        其中,在传染性疾病的处理上,公共卫生伦理尤其重要,譬如保密问题。对于一些法定要求报告的且具有强传染性的传染病,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就必须及时发现传染源(病人)、隔离患病者。事实上,这泄露了个人患病的“隐私”信息,更限制了个人的行动自由。但从公共卫生伦理上讲,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当一种疾病有较高的传染性,并威胁着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时,报告上级卫生机构并及时处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会为了保护个体的利益而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另外一个涉及公共卫生伦理的是干预个人自由的问题。sars暴发之后,中国广大地区对sars疑似病人和接触者采取了隔离的措施,这个策略就涉及行政干预是否妥当这么一个问题,因为在采取隔离的同时,个人的自由行动权也就受到了限制。

        3 公共卫生公平性原则

        无论从人类的发展理念出发,还是从人权角度来看,人的健康都是根本的。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第十二条做出了规定:健康权是“人人享有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的权利”。每个国家必须保证人人享有相应的健康权:减少死胎率和婴儿死亡率,并且使儿童得到健康的发育;改善环境卫生和工业卫生等各个方面;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以及其他疾病;创造保证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健康权是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的、实实在在的人权,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对于人群或者地域来说,健康是人群充满生机和活力,一个地方蓬勃发展的标志。

第5篇

【关键词】环卫工人;安全管理

环卫工人作为城市的基层工作者,他们的工作安全和日常生活常常被人忽视。但是近几年,环卫工人在工作中出现的事故越来越多,公众也逐渐关注到城市中这一弱势群体。为了提高公众对环卫工人的重视,本文通过对环卫工人平时的工作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完成对环卫工人安全管理现状的调查与研究,进而加快环卫工人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健全。

一、杭州市滨江区环卫工人现状

此次调查结合了实地调研和文献研究,同时,本次调查结合了理论和实践,从研究方法上看相对较为合理,结果相对较为可靠。采用了文献检索分析、观察环境、工人状态、问卷调查、深度访谈法等研究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抽取了滨江区浦沿路,星光大道广场附近的环卫工人及普通市民进行访谈及问卷调查,其中,针对环卫工人前后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89份。在发放问卷过程中也对一些工人进行了深度访谈,了解到他们的平时生活,工作状态和心理状况,并通过检阅国内外文献等方式,最终完成所有信息整合,得出对相关环卫部门有所帮助的研究调查报告。在此次调查中,选取了浦沿路滨文路口段和星光大道广场作为采样地点,此次采访的环卫工人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年龄趋向老龄化,且以中老年女性居多,共采访了环卫工人18名,其中6名男性,占总人数的33.3%:12名女性,占总人数的66.6%。环卫工人的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40到60岁的年龄段中,共占总人数的66.6%。从事环卫工作已经超过五年的占到80%。环卫工人中文化水平以初中毕业最多,占总人数的50%,其次是没上过学、小学毕业、高中毕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分别占总人数的7.4%、11.1%、27.8%、3.7%。

二、环卫工人安全管理的内涵和意义

(一)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是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主要运用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和研究各种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环卫工人是每个城市不可或缺的工种

但是环卫工人的工作安全问题且并没有得到重视。环卫工人工作时间长,体力支出大,工作环境相对脏乱差,安全问题突出。所以,不论是从城市发展看还是环卫工人的利益看,环卫工人的安全管理都值得重视。

三、杭州市环卫工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众环卫意识薄弱

当今社会民众表现出的环卫意识较低,垃圾随意丢弃,尤其是车窗丢出的垃圾,需要环卫工人在马路中央进行打扫,从而使环卫工人暴露在相对较为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增加了巨大的隐患,这也导致环卫工人在马路工作中常常发生交通事故,这严重威胁环卫工人的工作安全。因此,公众环卫意识急待提高。

(二)环卫工人工作安全不受重视

环卫工人往往以外地人口居多,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所以,城市居民对环卫工人的职业歧视,讽刺侮辱,甚至故意破坏的状况频频出现,对环卫工人的正常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也加大了环卫工作的危险程度。

除了来自普通城市居民的压力,环卫部门对环卫工人的工作安全重视也明显不足。环卫工人作为最基层的工作者,很少有上级部门会对他们进行重视,加上本身受教育水平不高,也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华为工人的安全急待重视。

(三)环卫工作科技化水平较低

相较国外的环卫科技水平,我国的城市环卫科技化水平明显太低,我国城市环卫工作普遍刚做到简单的环卫车运用,智能化水平显然远远不够,很多高位工作还需要人工完成,很难做到通过智能操作完成道路清扫。也就是说环卫工人依旧背负着巨大的危险进行工作。因此,环卫工作的科技化水平急待提高。

(四)环卫工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当下,针对环卫工人的社会保险没有普及,所以,环卫工人的意外伤害补偿问题往往只能靠新闻舆论等次要途径解决。很难通过正规法制渠道、政策保障得到保护和保障解决。同时我国对环卫工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也还有待完善。来自法律和政府的保护的严重不足常常导致环卫工人很多时候都是有苦说不出,因此环卫工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急待健全。

四、杭州市环卫工人安全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公众环卫意识

提高公众环卫意识最重要的途径是加强教育和舆论引导,以改善公众环保意识,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从而降低环卫工人安全事故并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通过舆论引导和教育,使社会公众提高对环卫工人这一职业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环卫工人为城市环境所作出的贡献,从而使人们产生对环卫工人的尊重和感激。其次,通过教育和舆论引导,对保护环境的文明行为进行正面引导宣传,并要对类似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提出批评和惩罚,从而提高民众的环卫意识,从源头上减轻环卫工人的工作压力。

(二)强化部门组织领导

为完善环卫工作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环卫部门首先应该明确安全责任,各部门成立安全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对环卫安全相关事宜进行责任分工。部门各级领导做到分级负责,在平时工作中做到安全为首要保证。既要把握工作进度,更要抓好安全。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更要重视对工作安全的监督。万一出现安全事故,要明确各级部门及领导的责任,并明确作出问责。明确责任之后,环卫工人的安全就可以得到充分的重视。

(三)健全相关安全制度

解决环卫工人安全问题的过程中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制度。只有在有安全保障的基础上环卫工作才有章可循,进而提高环卫工人的安全管理意识。法律上,政府应该对与环卫工人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在法律高层面重视环卫安全,然后,政府或环卫部门应该为环卫工人提供义务的法律支持,从而提高环卫工人捍卫自己权力的能力。同时,也要举办一些正对基层环卫工人的安全制度教育,让环卫工人明确地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并通过正规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

(四)提高环卫工作科技化水平

通过增加在环卫工作科技研发中的投入,逐步提高环卫工作的科技化水平,完善环卫工人的工作机械,做到环卫工作智能化,从而让环卫工人安全轻松地完成工作。关于环卫工人的工作着装方面,要确保环卫工作者在马路中间等相对危险环境工作时穿着佩戴醒目鲜艳的服装与佩戴物,确保工作时能引起司机的注意,从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五)改善环卫工人社会保障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政府部门应该对内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发放岗位津贴,增加特殊福利,对外增加基础的生活设施,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在员工入职后立即为工人购买各类保险,以便解决环卫工人工作中发生事故后的补偿问题、医疗问题、生活困难问题。但是解决环卫工人的工作安全问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只有政府和公众提高认知,社会公众协调合作,让环卫工人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才能使环卫工人以高度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才能更好的为城市美化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五、结语

综上所述,本次研究在调查环卫工人日常工作安全方面所涉及的内容较多,但是,此次研究还不够全面,针对环卫工人的其他方面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例如在环卫工人的心理上,生理上,在与公众的沟通上等方面都没有深入研究。本次研究结合部分前人的研究成果,总结其不足之处,以展现环卫工人安全管理的现状,促进环卫工人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健全。

参考文献

[1] 赵汗青.中国现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研究[J].东北师范大学,2012.

[2] 杨文健,康红梅.环卫业农民工的生存困境及其对策研究[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0).

第6篇

临近年底,做好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尤其是做好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重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要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首先必须明确其含义。从公安工作传统意义讲,习惯上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称为内部单位,内部单位种类,数量繁多,性质各不相同,范围广泛,基本上包括了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的各行各业,机关包括党和国家首脑机关及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团体机关有工会、青年团、妇联。企业有基建建设、国防建设,军工、能源、金融、财贸、交通、邮政、化工、水产等部门及下属企业。事业单位有院校、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艺、体育、卫生等部门。内部治安特点有6个方面:一是国家秘密集中;二是要害单位、部位多;三是精神、物质、财富集中:四是危险物品多;五是建设工程多;六是社会治安关联性强。内部单位与社会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与渗透的,内部单位既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也是三资、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既有集中于城市、县城,也有分散于野外、偏地、流动性较大文秘杂烩网的单位,它是整个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内保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整个社会治安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可以说,没有内部单位的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治安秩序的安定和政治稳定,这就要求内保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结合单位自身的特点,针对不同情况,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如何抓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一是要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这是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单位内部治本文来源:文秘站 安保卫工作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二是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这就要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执行规章不留人情、不留时间、不留面子、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三是单位范围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治安隐患是伴随着人们生产生活过程而存在的不易被人发现的潜在危险。治安问题是治安保卫工作中发现或者暴露出来的问题,能够及时消除隐患,解决问题,也完成治安保卫工作目标。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出现时,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及时发现及早保护现场,及快采取措施,及速向公安机关报告。

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保卫人员强化职责。一是要开展治安防范教育,落实单位内部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是要检查和登记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品、来访人员登记,不是来信来访登记簿放在门卫登记,而是自己单位可视情设立来人登记,一式二份。三是要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巡逻:有联合巡逻、执勤巡逻、白天、夜间、堵口、蹲点、守候、现场、临时巡逻等。有隐患、有检查、有值班、有巡逻均必须在档案上反映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经过、结果的记录。四是要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报警,并采取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违法行为:如有内部人员侵害、外部人员入侵行为、有历史遗留问题、行政决定结论不满、家庭矛盾、社会恶心。对发现案件的现场、动态、时间、事由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采取设警卫、设标记、设地域保护现场。五是要督促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修。(

第7篇

关键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职业伤害;国际劳工组织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1-0111-03

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已经非常丰富,主要有《宪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刑法》、《工会法》、《资源法》、《企业法》的相关条款,及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等。我国在2011年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定了《安全生产人才中长期规划(2011—2020)》,各省、市、自治区也纷纷出台地方性文件,努力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但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善,如: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与培训不到位、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中政府监管缺位、工会维权乏力等。

本文力求从对各国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的研究中,提取值得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借鉴的一些政策、制度,为改善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现状提供一些参考与建议。

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简称ILO),是一个以国际劳工标准处理有关劳工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也是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涉及最低就业年龄、最低工资、工时与休息时间、海员劳动条件、男女同工同酬和残疾人就业等内容。

“体面劳动”(Decent Work)这个概念由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在1999年国际劳工大会上提出。“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基于这样一个共识,即劳动是获得个人尊严、实现家庭稳定、促进社区平安、向人民宣扬民主政治、推动经济增长从而提供更多富有成效的就业岗位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根本源泉。在相对短暂的时间内,政府、雇主组织、工会和社会团体就在这一概念的引导之下达成了一个国际共识,即富有成效的就业和体面劳动是实现公平的全球化和减少贫困的至关重要的因素。”①

体面劳动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不仅企业要从硬件上努力实现劳动保护,而且劳动者也要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素质。只有全社会一起监督、一起完善,体面劳动才会不断在细节中得到实现。

二、各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特色

(一)德国——职业保险协会

德国在西欧各国中,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和保护中表现突出,为多国关注和效仿。德国的职业保险协会的主要职责有很多方面,主要包括“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帮助受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恢复劳动能力和康复,按规定对他们支付赔偿和补贴等”。

德国的职业保险协会,具有非常严格的强制性,这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需要研究和学习的地方。强制性表现在:德国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参加职业保险协会,无论是企业本行业内部的职业保险协会,还是企业所在地当地的职业保险协会。强制性地加入制度使得德国企业得到统一管理,井然有序。

我国的劳动保险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上,并且,保险的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同提供。而德国的职业保险协会的资金来源完全由企业承担,劳动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这样完全免除了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的资金负担,给劳动者以安全感。并且,德国的企业各自缴纳的保险费的数额不是统一的,是由“国家劳动部门根据各企业生产过程的危险程度、企业劳动工资基金总额、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频率和严重程度等指标予以确定”。这样的资金缴纳判定标准合情合理,能够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自己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能力,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这是真正互利双赢的举措。

(二)日本——劳动安全卫生融资制度

日本在统一考虑所有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的同时,尤其关注了中小企业。日本发现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短缺、企业规模小,在很多方面无法做到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所要求的各项硬件和软件保障。因此,日本专门设立了劳动安全卫生融资制度,针对因缺乏资金而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企业提供专项贷款,这种利息极低并且可以长期贷款的融资制度使得很多中小企业在改善劳动安全方面得到帮助,经过20多年的实践,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日本的劳动安全融资制度有着严密的融资程序。不是每个中小企业都可以申请,也不是很轻易的就可以拿到这笔资金挪作他用。日本相关法律的要求是,首先,中小企业必须确实存在因资金问题而无法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的客观事实,申请贷款的目的必须是为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其次,中小企业必须先制订好劳动安全卫生改善计划;再次,中小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县级以上劳动行政管理机构的培训。这样的程序和要求可以保障中小企业贷款的专款占用,给中小企业减轻负担,使得中小企业可以放心投入生产,保障最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权益。

(三)美国——OSHA劳动安全规制体系

美国的劳动安全规制体系中最主要的机构是“职业安全和健康机构”,简称OSHA。在美国,关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发挥着最重要的劳动安全规制作用。在美国,在政府主管的前提下,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积极投入到劳动安全规制活动,这样全方位的参与,有利于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全面推进。

美国OSHA为了使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处理问题时能够拥有充分的数据信息和解决方案,专门开发了一种数据中心,使得工作人员可以及时搜索到相关的信息,能够保障问题及时、有效、正确的解决。这点我国可以借鉴一下,成立一个数据库和搜索方案,集合全国各方面关于处理解决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的经验及方案,使得单独的企业在面对问题时能够得到最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三、对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启发

(一)重视职工的心理健康与人格尊严,实现体面劳动

心理健康与人格尊严是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重视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尊重劳动者人格尊严,我们才能不断推进体面劳动的进程。

社会学家玻肯认为:“心理健康就是合乎某一水准的社会行为,一方面为社会所接受,另一方面能为自身带来快乐。”[1]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是:“心理健康不仅是指没有心理疾病或变态,个体社会生活适应良好,还指人格的完善和心理潜能的充分发挥,亦即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将个人心境保持最佳状态。”[2]

由以上的理论支持得出,“员工的心理健康是指员工内部心理状态的平衡及内部心理活动与外部世界的协调”,因而员工在工作中的心理健康权利就是“员工在自身心理健康的事项上所享有获得帮助、支持和排除不利干扰的权利”[3]。

针对我国现在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状况,笔者认为必须将政府保护、企业保护和劳动者自身保护结合起来。首先,政府要积极发挥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关怀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加以表彰,让全国的企业一起学习;另外,政府可以将企业的心理健康保护设施和相关策划作为企业审批和年检的审查标准之一,这样的话,可以从强制性方面加强企业对劳动者心理健康的保护,更加直接而有效。其次,企业应当从多角度关心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活动,如心理讲座、座谈会、联欢,要真正深入群众当中,了解劳动者的困难,及时疏导劳动者的心理问题,帮助劳动者解决一些困难。这不仅仅是在保障劳动者的心理健康,也是在为企业减少安全生产隐患,使企业能够更加稳定团结,能够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最后,劳动者自身要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好好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遇到困难时及时向工会等劳动者组织求助。

(二)完善我国劳动安全卫生“三方机制”

“西方国家比较健全的‘三方机制’对于缓解劳资矛盾,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4]而“目前我国大多数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起到协调劳资关系的作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谈判与集体协约,还谈不上有一个很好的起步;‘三方机制’虽具组织机构,但因缺乏运作规则而显得随意性过大,社会效果及被了解的程度远远不够”[5]。

我国的“三方机制”要有效运行,政府这一方是关键。政府必须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在三方中努力协调各方关系,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只有政府的态度明确,才能够引导“三方机制”健康运行。

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在“三方机制”中,也要发挥自身的作用,积极代表劳动者与企业沟通洽谈,监督企业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作为三方中的重要一方,是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主体,也是劳动安全卫生责任的主体,因此占有重要地位。企业代表一定要及时向企业传达国家的相关政策,向企业告知三方协商的有关信息,让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加强工会组织,完善工会的监督、协调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安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权益的代表者是工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沟通的纽带也是工会,工会必须在劳动者安全卫生保护中充分发挥其职能,才能真正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工会真正将自己的职责发挥到位,劳动者才能够真正安心投入生产,我们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才能逐步形成“用人单位负责,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依法自律,职工群众监督”的劳动安全综合管理体制[6]。

(四)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培训

劳动者是生产活动最主要的参与者,由于劳动者的人为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往往是占比重最大的事故发生原因。因此,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是迫在眉睫的。

国家要从两方面入手来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一方面,从对全民的教育角度进行大量的宣传教育。在学校中,我们要普及“安全生产”的教育观念,尤其是在职业学校中,一定要让学生在实践中去掌握好操作技能及安全规范,不能只是一味学习书本知识。在社会中,我们要多作宣传,可以通过电视媒体、社区宣传、引发安全手册等方式,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安全生产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国家要严格要求企业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前培训,对于危险系数较大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进行劳动监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保证劳动者都能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及岗位技能的培训。

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与培训方面需要做到:第一,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及劳动者学习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行业技术规范及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基本知识;第二,企业应当“把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纳入企业培训计划,通过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周(月)竞赛’和总结交流活动等类似活动,把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到实处”[7]。企业要想方设法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能力,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五)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确保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劳动监察是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监察是由国家授权,劳动监察机构执行,目的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执法行为。劳动监察人员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劳动监察是保障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我国目前的劳动监察在实践中还有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如,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高,监察力度不够强,滥用行政权力等。这些问题导致我国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在实践中遇到很多的困难和阻碍。

(六)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力量并加强国际合作

在全球化发展日益迅猛的今天,国际合作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国都在寻求互利共赢。在劳动安全卫生领域中,更需要各国互相交流经验,积极推广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以达到实现体面劳动的全球共同目标。我国也要在不断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同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体面劳动,不断推进和谐生产、和谐社会的进程。

参考文献:

[1]罗胜华.基层选调生心理健康和社会支持相关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2]叶培军.江苏体质弱势大学生体育锻炼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09.

[3]ZHAO LIN-FENG, GU QING-LIANG .Decent Work and- Industrial Upgrading in Global Production Network: a case of- China apparel industry[J].Journal of Donghua University,2011,(28):3.

[4]岳经纶,庄文嘉.转型中的当代中国劳动监察体制:基于治理视角的一项整体性研究[J].公共行政评论,2009,(5).

[5]郭捷.建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思考[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6).

[6]王致兵.我国劳动安全问题及对策[J].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09,32(1).

[7]刘颖.我国劳动安全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2011,(5).

[8]马瑞克斯.要保证劳动者生存权[N].人民日报,2008-02-01.

[9]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索马维亚在中国就业论坛上的主旨报告

[EB/OL].http://.cn/jylt/0428-00.htm.

[2004-04-28].

第8篇

一、当前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来年,辽宁省加大水库的除险加固力度,水库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库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状况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安全方面的问题。

1.安全防范意识缺失

水库作为江河防洪体系的核心部分,对于抵御旱灾洪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库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础设置。然而,现在很多水库管理局、事业单位存在重效益、轻保卫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很少参加《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在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不达标,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影响了安全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安全保卫队伍建设不足

安全保卫工作离不开良好保卫队伍的支撑,有些单位为了追求单纯的经济利益,把过多的精力放到了经济效益的提升和获取方面,而对保卫工作有所忽视,尤其是保卫机构的人员配备存在边缘化的倾向,安全保卫队伍建设严重不足。在队伍建设中,如果缺乏专业化的安全保卫队伍,他们对安全知识和安全要点都不了解,安全保卫工作很难发挥作用,影响了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3.安全保卫机制不健全

有些事业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处于低水平的层面,很多安全隐患都没有得到有效的重视,单位在安全保卫的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健全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很难形成。同时,保卫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很难激发起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安全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对策

笔者认为,当前在水库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库区甚至整个地区的稳定发展。如果不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这样不仅会影响库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整个地区的稳定。基于此,笔者以点带面,认为事业单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凸显重要性,强化安全保卫意识

安全保卫虽然可以说是一个管理环节,但是它却关系着整个单位所有事务的发展,因此,安全保卫工作不能够孤立存在,必须与其他各个部门和环节沟通起来,而沟通起来的关键就是要强化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程度。首先,强化领导层面的重视程度。单位领导应该高度认识安全保卫工作,真正了解安全保卫工作在整个单位发展中的重要性,强化安全保卫工作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以此为基础引导部门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意识。其次,强化单位其他部门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依靠其他部门的协同,因此,其他部门要强化对安全保卫的重视,在工作中与安全部门高度配合,确保安全工做的有序开展。最后,强化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落实人员负责制,单位的每个部门都应该设置安全员,负责对安全工作的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2.健全制度化,完善安全机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想_保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序开展,必须以制度为基础,强化体制机制建设。首先,认真学习安全规章制度,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奠定重要的制度前提,要想强化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必须建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驾护航。其次,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需要一整套管理制度的依托,对内部单位来说,应该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方面,制定《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安全保卫奖惩制度》《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内部治安案件处理制度》《单位内部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强化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最后,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以水库管理为例,应该按照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水库管理的调度、维护修养、 防汛物资等,加强监督建设,落实库 区建设的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水库安 全管理体系,确保整个库区的安全运 行。 例如,可以根据库区的基本情况制订 《水库管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导 则》等文件,确保水库安全工作的有序推进。

3.提高人本性,优化安全队伍建设

首先,应该强化事业单位安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强化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过程中,良好的人才队伍建设是工作开展的关键,单位应该总是安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队伍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为安全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比如,库区的安全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同时还应该掌握水库安全运行、安全监测、安全防汛、安全预警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库区的整体安全和规范运行。其次,加强对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提升,很多单位都采用了安全保卫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进行安全监控、安全防范和预警,传统的安全工作人员所掌握的技术远远不够,所以,必须强化对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现代技术的掌握程度,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后,强化安全人员培训的机制建设。加强人员录入的把关力度,将重点放在兼具企业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引进力度,同时还要根据单位自身的管理特点加强在岗培训与其他形式的教育活动开展力度。

三、结论

随着时代的发展,事业单位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明显。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对安全保卫的重要性有所认识,充分认识到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并提高警惕,积极地通过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建设、安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全员安全意识提升等途径提高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整体水平,从而为事业单位的安全、稳定、健康发展奠定重要的保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才让措.浅析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J].群文天地,2015(5).

[2]唐山市水利局.唐山市水文手册[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97.

[3]李焕章.小型水利工程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5.

第9篇

由国家旅游局、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的200*年世界旅游日中国主会场庆祝活动暨第八届中国西游记旅游文化节首届新亚欧大陆桥国际旅游文化节系列活动将于9月27日至10月5日在我市举行。为了确保系列活动安全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200*年世界旅游日中国主会场庆祝活动暨第八届中国西游记旅游文化节首届新亚欧大陆桥国际旅游文化节系列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光东任组长,副局长赵化勤、公方才、蒋林、夏兴润、邵明和指挥中心副主任赵永华任副组长,赣榆县局、东海县局、新浦分局、海州分局、连云港分局、开发区分局、港公安局及市局指挥中心、治安支队、交巡警支队、刑警支队、水警支队、国保支队、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检查站和市局机关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具体分工是:张光东同志负责活动安全保卫全面工作;赵化勤同志负责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公方才同志负责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和社会面控制工作;蒋林同志负责活动期间案件侦破工作;赵永华同志负责情报信息、警力调配、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夏兴润同志负责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工作;邵明同志负责安全保卫活动的警务督察工作。

二、职责任务

全市公安机关在20**年世界旅游日中国主会场庆祝活动暨第八届中国西游记旅游文化节首届新亚欧大陆桥国际旅游文化节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挂帅,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保证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具体任务是:

(一)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赵化勤。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路面管控,合理布置岗点,对各主要路段、路口的交通秩序加强管理;维护好停车场车辆的停放秩序;维护好领导及贵宾车辆往返途中的交通秩序;及时处置道路上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井然有序。加强源头安全监管,对参加活动的各类运营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测,确保车况良好,努力消除事故隐患。配合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落实防范措施,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和社会面控制工作,负责人:公方才。负责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现场秩序良好和与会领导、来宾、演职人员及观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社会面的控制工作,完善治安防控机制,遏制和减少案件发生。对不安定因素和苗头,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疏导和劝阻工作。对重点人头,逐一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各类影响活动顺利进行的事件和事故。

(三)侦查破案工作,负责人:蒋林。在活动现场组织开展反扒工作。对发生的各类现行刑事案件,及时组织精干警力,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短时间内破获。对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破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四)情报信息、警力调度、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人:赵永华。加强对各类不安定因素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反馈,对发生影响稳定的各类突发性、,迅速启动工作预案,并强化指挥调度,实行多警种联动,积极稳妥地予以处置,切实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制止围堵、冲击活动现场和堵塞道路交通等事件发生。

(五)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夏兴润。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并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展现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精神风貌。

(六)警务督察工作,负责人:邵明。对活动现场和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察,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查纠参加执勤民警漏岗、脱岗、串岗等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有关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和民警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系列活动安全保卫任务分工

(一)2005年世界旅游日中国主会场庆祝活动暨第八届中国西游记旅游文化节首届新亚欧大陆桥国际旅游文化节开幕式

1.时间:2005年9月27日9:00-10:30

2.地点:花果山风景区五圣广场

3.开幕式安全保卫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二)2005年世界旅游日中国主会场庆祝活动暨第八届中国西游记旅游文化节首届新亚欧大陆桥国际旅游文化节组委会招待酒会

1.时间:2005年9月26日18:30-20:00

2.地点:神州宾馆或云台宾馆

3.招待酒会安全保卫工作由新浦分局或连云分局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三)新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暨中韩(连云港)旅游合作论坛

1.时间:2005年9月27日14:00-18:00

2.地点:神州宾馆或云台宾馆

3.合作论坛安全保卫工作由新浦分局或连云分局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四)中国连云港牵手荷兰鹿特丹爵士乐音乐晚会

1.时间:2005年9月27日19:30-21:00

2.地点:黄海影剧院

3.音乐晚会安全保卫工作由新浦分局统一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市局治安支队、交巡警支队配合。

(五)200*年世界旅游日中国主会场庆祝活动“俄罗斯—连云港旅游周”启动式

1.时间:200*年9月28日9:00

2.地点:核电专家村广场

3.“俄罗斯—连云港旅游周”启动式安全保卫工作由连云分局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六)第八届中国东海水晶节

1.时间:200*年9月29日-10月3日

2.地点:东海县

3.水晶节安全保卫工作由东海县局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市局治安支队加强指导。

(七)第五届中国赣榆徐福故里海洋文化节。

1.时间:200*年9月30日-10月5日

2.地点:赣榆县

3.海洋文化节安全保卫工作由赣榆县局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市局治安支队加强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保卫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全力以赴做好2005年世界旅游日中国主会场庆祝活动暨第八届中国西游记旅游文化节首届新亚欧大陆桥国际旅游文化节系列活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10篇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对增加员工的卫生知识,倡导讲卫生的高尚情操,提高国人的文化素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都有极大的促进,为了搞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超市认真执行。 一、讲究卫生,人人有责。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充分认识到,搞好爱国卫生工作是自己份内的事,必须积极参加,努力干好。 二、每天上班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打扫环境卫生,按照各部门划分给本人的卫生区域,自觉地干好这项非常重要的第一项工作。 三、对于集体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健康知识学习、突击打扫卫生等活动,各级领导都要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者要从经济上予以处罚。对平时的打扫卫生工作也要注意观察,安排工作时一道讲评,表扬好人好事,调动员工积极性。 四、各部门都要设立固定垃圾点,添置存放垃圾的容器或有砖砌围墙。安排专职人员及时清运垃圾,保证垃圾不淌出容器之外,尤其是夏季,更要勤清理,防止蚊蝇滋生。 五、公司财务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爱国卫生工作。各部门对于破损的室内吊顶、地面、墙壁、招贴画、广告牌等有碍观瞻的部位,要及时报告总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维修更换。对于需要添置的清扫工具,报告公司领导,及时购买。 六、公司办公楼、__大楼及各部门的门卫人员,都要承担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作为一项任务,列入门卫制度之中。 七、遵照县爱委会的规定,搞好“门前四包”。定期打扫划分给我公司的街道卫生区段。服从县爱委会的检查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争吵,对批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厕所是打扫卫生的重点,各部门都要安排专人或轮流天天打扫,注意灭杀蚊蝇,做好保洁工作。 九、重视公司住宅楼的环境卫生,中心户长要在每一层楼都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检查,保持清洁。 十、各部门、超市都要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分类制定营业厅、库房、食堂、环境卫生制度,深化细化卫生管理职责,并要有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认真考核,及时奖罚。 十一、公司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对各部门、超市的考核内容当中,同其它工作一起安排,一起检查,年终一并考核,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十二、公司领导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检查范围,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严肃指出,予以纠正,同时为年终考核评比打下基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一日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管理制度 县委、县政府以前所未有的魄力,提出用三年时间,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这是提高公民素质,倡导文明风尚,建设和谐家园,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的一件大好事。我公司为了能在创国卫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圆满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县城各商业网点认真执行。 一、创建国卫,人人有责。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创国卫工作是自己份内的一件大事,必须积极参加,努力干好。 二、每天上班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打扫环境卫生,按照各部门划分给本人的卫生区域,自觉地干好这项非常重要的第一项工作。 三、创国卫工作中将有大量的集体突击活动,如卫生知识培训、健康知识学习、突击打扫卫生等,各级领导都要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者要从经济上予以重罚。对平时的打扫卫生工作也要高标准、严要求,注意观察,及时讲评,表扬好人好事,调动员工积极性。 四、各部门都要设立固定垃圾点,添置存放垃圾的容器或有砖砌围墙。安排专职人员及时清运垃圾,保证垃圾不淌出容器之外,尤其是夏季,更要勤清理,防止蚊蝇滋生。 五、公司财务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创国卫工作。各部门对于年久失修的房屋、破损的室内吊顶、地面、墙壁、招贴画、广告牌等有碍观瞻的部位,要及时报告总公司,统一安排,进行拆除、维修、更换、刷新。对于需要添置的清扫工具,报告公司领导,及时购买。 六、公司办公楼、__大楼及各部门的门卫人员,都要承担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作为一项任务,列入门卫制度之中。 七、遵照县创卫办的规定,搞好“门前四包”。定期打扫划分给我公司的街道卫生区段。服从县创卫办的检查指导,不讲任何理由,不惜一切代价,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厕所是打扫卫生的重点,各部门都要安排专人或轮流天天打扫,注意灭杀蚊蝇,做好保洁工作。 九、重视公司住宅楼的环境卫生,中心户长要在每一层楼都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检查,保持清洁。 十、各部门、超市都要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分类制定营业厅、库房、食堂、环境卫生制度,深化细化卫生管理职责,并要有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认真考核,及时奖罚。 十一、公司要把创国卫工作纳入对各部门、超市的考核内容当中,放在突出位置进行安排、检查,年终认真考核,对创国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十二、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专门检查指导创国卫工作,重点检查关键部位,对存在问题,严肃指出,及时纠正,确保不出任何纰漏。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一日

第11篇

关键词:军事化管理;企业内部保卫工作;综合管理水平

在社会经济环境风云变幻之际,加快改革步伐,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长期中心任务,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强有力动力。在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中实行军事化管理,就是指将军队的管理模式、军队管理方法以及军队的管理经验应用于一个企业的内部保卫工作,企业通过借鉴军队的军事化管理,将军事化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与当前企业的管理融合,在企业内部的各项保卫工作中,有效的进行军事化运用,并以军队的管理理念对企业的员工进行教育和正确的引导,以期更好的提升企业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执行力。

军队是一个不同于正常部门的特殊队伍,它承担着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作为地处敌社情复杂多变的新疆各大企业的内部保卫部门能不能也像军队那样,经常性的进行各种军事演练,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同时,保障企业内部的稳定和安全?尤其是新疆“”敌情日益严峻的现阶段,企业内部保卫部门应该是一支能够随时应对战争,且确保能随时打赢仗的强有力军事化内部保卫力量。企业要确保在正常的运营情况下,对企业进行军事化管理,不仅员工素质可以得到整体提升,还可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以保证企业安全稳定发展。

军事化管理对于企业而言,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企业就相当于个小王国,其中员工就像是王国里的国民,企业会随时面临各种经营风险,无论多么庞大的企业,都会由于一些“特殊”的事件使企业遭受重创,甚至是毁灭,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一个大型企业应该有一支自己的“军事化保卫力量”,同时,还要让其中的“国民”一起团结起来,积极做好防备各种战争的准备。因此,对于企业各部门要有的放矢的进行“军事演练”,提升企业抵御不利环境的战斗力。企业通过内部的“战略研究部属”对企业职员进行训练,在危机面前有全面处置的能力,其次,也应对其他竞争企业的经济管理进行分析,预测可能面临的问题并进行前瞻性综合分析,以做到预防的作用,这对于增强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都是必要的。

企业实施军事化管理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的团队凝聚力、提高企业执行力、提高整体战斗力,而这些都是军事化管理的重点。企业的管理者都希望企业内部能高效运转,同时也期望企业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且对上级下达的命令做到无条件执行。

例如,著名的双星集团总裁汪海就较早指出:市场如战场,竞争如战争,汪海领导员工在市场前沿阵地进行全力奋战,积极发掘商战中蕴含的各种军事化思想的企业管理理论,其中包括“无情的纪律,有情的领导”等一系列军事化管理理论。如今的制鞋行业利润普遍偏低,而汪海董事长通过军事化管理,整体增强了双星的管理水平,并最终提高了双星集团的效益和创新能力。

军事化管理对企业内部保卫工作的意义有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对人的防范意识,做好生产保卫工作。

企业内部保卫工作要将对人的防范作为其工作的重心,调动一切有效措施防范于未然,企业应认识到不同员工的不同情况,针对个人做好其防御工作。而人又是企业中最活跃的环节,因此,在企业改革的今天,企业要不断的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了解其所想、所求,做好企业内部的保卫工作, 是维护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其次,提高对物的防范,减少刑事和破坏性案件的出现。

企业要做好对物的防范,也就是要做好对犯罪分子着眼点的一切环节和物资,加强防范。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各种破坏性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的发生都会增多。尤其是盗窃案件,发案率很高。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其内部物资的防范,不要因为疏忽而让犯罪分子趁机而入,这也是企业内部保卫工作长期防范的重点。

一个企业家,要对自己的企业有正确的定位,要利用最有效的管理理念做好管理、调控工作,企业通过实行军事化管理,提升整体执行力和战斗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才能更好的将整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才能保证在强大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长期持有核心竞争力。如今的企业商战环境,需要的是谋略和智慧,我国企业发展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但军事活动却从古至今,军事管理有着丰富的经验,所以,新生的企业经营就要学习和运用军事家在施展谋略,攻城掠地中的智慧。综上所述,企业管理和军事化管理是相通的。

做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使之不受不法侵害,使企业生产经营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别是大型国有资源企业一旦受到破坏,会给国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还会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的会引发社会不稳定。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搞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才能使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有了良好的治安环境才能使职工有安全感,没有后顾之忧,使职工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生产建设中,做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防范犯罪,为企业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通过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打击盗窃等犯罪活动,使犯罪分子不敢对企业资产及物资有非分之想。

企业通过军事化管理,培养员工向军人学习;听从上级指挥;不发牢骚不讲价钱;有知难而进的无尽动力;敢于战胜一切困难;工作有计划性和周密性;且做到团结友爱、忠诚无私。在向军事化管理学习中,培养快乐型的团队才是增强执行力的有效手段。军人积极向上的朝气是企业员工学习的榜样,企业在建立各项制度的同时,要让职员有愉悦的心情,在工作中感受快乐,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无论什么企业,其发展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只有经历过挫折和失败,才能在经济危机中壮大起来从而保持其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史愿春.浅析国有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经济师.2009(06).

[2]王晓东.努力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保卫机制[J].中国核工业.2005(04).

第12篇

一、国家自卫权的概述

自卫权是国家基本权利-自保权中的内容之一。所谓“自保权”是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不受侵犯的权利。自卫权作为国家的一种固有权利是指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自然拥有的一项权利。这就是联合国宪章将之称为自然权利的本意。

英国学者奥本海认为,根据国际习惯法,任何国家都没有义务在另一个国家采取有损于它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时,保持消极;如果一个国家受到武力攻击,它就有权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武力以防卫自己不受攻击,击退进攻者并将进攻者赶出国境。

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于这种习惯法上赋予国家的“自卫权”予以明确承认,该条规定:“宪章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会员国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在遭到武力攻击时,在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之前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会员国行使自卫权而采取的措施应向安理会报告,这些措施不影响安理会随时采取为维持和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必要的行为的宪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然而该条规定只在对“任何联合国会员国”进行武装攻击时才允许采取自卫行动。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导致了国际社会仅准许联合国会员国诉诸自卫,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其次,在国际社会,除《宪章》规定有自卫权外,还有不少条约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1949年的《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规定。该条款称:“对于欧洲或北美洲的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应被视为对缔约国全体的攻击。因此,各缔约国同意,在这种武装攻击发生时,每一缔约国将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所承认的单独或集体自卫,立即单独或会同其他缔约国采取它所认为必要的行动,协助被攻击的一个或数个缔约国,这种行动包括使用武力以恢复并维持北大西洋区域的安全。”

二、自卫权行使的条件

(一)武力攻击

第一,宪章第51条明确规定会员国只有在“遭受武力攻击”时才能行使自卫权,但是宪章并未规定“武力攻击”的定义,并且在宪章其他条文中也没有使用“武力攻击”一词。旧金山制宪会议的文献中也没有武力攻击的定义,因为这个概念当时被认为是足够清楚和不言自明的。但实际上各国对于武力攻击一词的理解相去甚远。遭受武力攻击是行使自卫权最重要的实质性条件,明确武力攻击的含义以及构成武力攻击的要素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自卫行动所针对的对象是进行武力攻击的团体,主要是国家,此外还可能是恐怖组织。

第三,行使国家自卫权的主体,通常是遭受武力攻击的国家,但也包括进行集体自卫的其他国家。

第四,行使国家自卫权的时间,是遭受武力攻击之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是在遭受武力攻击之前。

(二)自卫的方式与程度

行使国家自卫权的方式和程度要符合必要性与比例性的原则。对于在自卫中使用武力的程度,第51条没有提供任何可遵循的规则。由于卫权是国家在受武力攻击时有必要使用武力予以反击的权利,因此,使用武力实际程度必须限于反击武力攻击所必要的限度。按照韦伯斯特的话说,自卫行应该不包含“任何不合理或过分的行动,因为以自卫的必要为理由的行为必须该必要所限制并明显地限于该必要的范围之内。”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比例原则。

(三)自卫权行使的两个程序条件

国家行使自卫权的程序性条件,是受到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权限制。此种限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1.国家行使自卫权的时间局限于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与安全之前。”换言之,一旦安理会采取了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措施,自卫行动便应当宣告结束。这表明,在《联合国宪章》体制下,国家行使自卫权受制于安理会的临时补救办法。对自卫权的这一限制,有利于保障安理会在维国际和平与安全事务中的优先和权威地位。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在安会采取行动之前或者安理会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受攻击的国家可以行单独自卫权,自至安理会进行干预或者采取救济措施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