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4 08:38:14

(一)人与人和谐
即人际关系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被工具化了的科学技术、金钱、地位成为了人们交往活动的目的。这种观念使人们的内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且充斥着人们对于现实的选择,双方互相怀疑,不信任,自我价值观和物质价值被过度放大,以互相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被以追求金钱和权力的行为取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式和目的逐渐产生了质的变化,这对于社会的整合、人格问题有着巨大的影响。这些诱惑和欲望的出现势必导致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诱发一系列不安定因素。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也提高了,生活在大都市的人们发现自己的自由和解放已经被束缚和压抑所代替。如果不加以控制和改善这种状况,社会将朝向糟糕的方向发展,商品经济的市场化将使资本和商品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生活世界也将被科学的物化模式渗透,成为支配生活世界的重要力量。交往的主体是人,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并非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交往理论的研究能够有效帮助人们正确审视人际关系,端正价值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从微观层面上看则是日常生活中人际关系的和谐,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是构建人与人之间和睦与和谐为核心的理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相通之处,提倡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能够用真诚的“对话”方式来解决社会的各种矛盾、争端和冲突,从而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并就意见达成共识,从而在实现自我的同时实现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在交往过程中,当人们就社会、主客观世界中的问题和事物进行沟通和协商的同时,需要始终遵循言语的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正确性,要求交往主体在交往过程中不应该将对方当作工具以满足自己的需求,要在满足各方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自由基础之上实现和谐的,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的交流和沟通是实现彼此关系和谐的关键。在交流之前个体本身必须具有自由,强迫、禁锢和单方面的控制个体将破坏人类正常的交往。这就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在构建人际交往方面规范了基本准则和行为指南,也为保障人权方面作出了重要的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协调互动和社会化能够加大文化的再生产、社会的整合和人格的形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加强培养公民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使人们能够在自由、平等的环境中得到全面的发展。
(二)人与社会的和谐
人与社会方面的和谐体现在社会分工方面社会能够公正公平的分配是人与社会和谐的前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享有追求幸福和自由的权利,并且也能够给每个个体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意识、个性的机遇和平台。每个人能够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能力,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从事自己理想的工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齐头并进的基础之上,使二者之间能够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从而达到统一,是一种双赢的发展模式。在构建人与社会的和谐方面应遵循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中的合理成分,使得公众能够在公共领域发表意见,形成一个社会共同监督场所,使公众的意见能得以有序、自由地表达。因此,应大力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交往主体的沟通和相互之间的理解提供相等的条件和必要的物质保证。使所有人都能够享有自由、平等地参与对话中权利和进入相应的表达场所的资格。惟有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制度,才能够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众的利益,从而扩大人民群众对政治的参与度和热情度,才能有效减少矛盾和冲突,使得社会主义社会更加和谐。
(三)人与自然的和谐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所有的工业化国家面临的越来越多的困难就是人类的需求和自然供给之间的矛盾。纵观历史,人与自然的和谐曾多次被破坏,主要原因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严重失衡。在当今的世界上,由于全球自然环境的恶化、自然资源的枯竭和人口数量的激增,人类亟待解决来自自然和社会发展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要求利用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通过全人类的相互交往加强合作,一面关注人类,一面关注自然,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兼顾自然的平衡发展,从而共度难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可持续协调发展。
(四)国家与国家关系的和谐
国与国家之间的交往比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复杂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交流对于人类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可以避免和减少了国与国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在国际交往中,要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为理论基础,倡导用平等的文化对话方式去解决国家与国家的问题,尊重不同文化传统、政治和,相互学习对方的长处,相互理解,真诚相对,通过加深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互相沟通与协作的能力,促进人类社会在交往中取得更大的进步。
二、总结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小康社会不仅仅指经济上的指标,而且,还应该包括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内容,其中,社会是否和谐也是判定我们是否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准之一。
和谐社会的内涵就是让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的关系融洽、协调,无根本利害冲突,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相互帮助,气氛良好。可以说,和谐的社会就是友爱、融洽、稳定的社会。和谐社会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人们向往的美好社会并是执政者追求的执政目标,也是体现执政者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正是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我们党“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一重要思想,并提出了“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一论断,这些重要思想为我们深刻认识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
(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就为建立公平社会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从根本上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经济基础,更为创造一个人人平等、社会成员间没有根本矛盾的和谐社会打下了基础。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也规定了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人人平等的社会,社会主义追求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这种政治理念也为建立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不是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落后的社会生产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这种矛盾的解决办法从我们党的历史经验上看,是坚决不能采用革命或者阶级斗争的方法解决的,而只能采用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因为先进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的决定性力量,先进文化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强有力的推动力量,而人民群众又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人民群众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可见,主要矛盾的转移和解决方法的不同就要求我国社会的各阶层要团结起来、凝聚成一股绳,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而这一切又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作为保障的,由此也可以得出,当前主要矛盾的转移和解决方法与和谐、稳定的社会二者间是互为因果的。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论文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方向、战略步骤的制定者,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带领者和实践者,党的执政能力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我们党要不断地总结自身经验和国外社会主义的经验及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并不断地把执政经验总结上升到执政理论,不断深入地研究党的执政规律,这样,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才能不断得到提高。同志最近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理论建设,加强对党的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方式、执政体制、执政环境、执政资源的研究。执政理论实质上是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我们党及每一个党员干部理论水平的提高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前提。
(二)执政党的先进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我们党能否代表先进生产力!能否代表先进文化是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资格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先进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的决定性力量,先进文化也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先进文化也是一种生产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中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即“文化生产力”,提出要“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这一重要思想,这一思想的提出从根本上确立了先进文化的重要地位,发展了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正是因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有这样的历史地位,因而,我们党只有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才能始终保持执政的资格。从我们党和其他党的历史来看,其兴是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其亡是没有代表当时的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可见,我们党要长期执政、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始终保持先进性。
(三)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我们党与资产阶级政党的一个根本区别是,我们党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资产阶级政党代表的是某个阶级的根本利益,当然,各资产阶级政党的代表在竞选时也打着代表人民的利益或者代表国家的利益的旗号,但是,在客观上他们不能代表也无法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人民的利益就是我们党的最高利益,这是任何其它党都没有的优势,这也是我们党能够长期执政的内在根据之一。但是,仅仅这一条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能否执好政,能否代表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才是我们党能否长期执政的现实根据,才是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我们的重要原因。怎样才能执好政,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党自身的执政能力,另一方面必须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不断汲取智慧和发展的源泉,这是我们党永葆生命力、永葆创造力的源泉所在,也是我们党能够长期执政的根本所在。
(四)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当前,我国的经济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都凸现出来,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政治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党的领导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素质与能力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适应;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群众急于致富和要求民主的心理过强等等,这些都可能是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但是,我们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必须要有稳定的环境作保证,因此,我们要始终把稳定放在重要位置。
(五)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大家都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认识到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的强大推动作用,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知识的社会氛围已初步形成。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部分致富的人不是靠诚实劳动、不是靠创造而富裕起来的,有的甚至是靠投机、腐败等不正当手段而富裕起来的,这就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另一方面,改革开放才二十多年,我国的贫富差距已非常严重,据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报告表明,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这一数据表明,我国的贫富差距的矛盾已比较突出,而贫富的突出就会影响社会稳定。正是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阶层。这就要求必须建立一个令人心悦诚服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让靠知识、靠劳动、靠创造富裕起来的人光荣。
(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宝德治和法治各自独特的地位和功能使二者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依法治国是外在的力量,以强制的手段来规范人的行为;以德治国是从人的内心、从人的素质上要求人们自觉地遵循这些规范。法治强调的是他律"道德强调的是自律,二者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不能互相代替。我们认为,和谐社会存在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人们有比较高的素质,有比较高的自律意识,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当前,我国社会的诸多矛盾主要还是人民内部矛盾,针对这些人民内部矛盾不能通过暴力的手段去解决,而主要通过提高人的素质的方式和法律的方式去解决,不断健全和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种工作机制。对于犯罪分子和“”即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要坚决依法打击,不能姑息,不能手软,彻底根除社会不稳定的毒瘤,维护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仅包含以上的六个因素,还包括很多其它的因素,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难度极大的系统工程。和谐社会不是看不到矛盾,不是去淡化矛盾,而是去正视矛盾,根据矛盾性质的不同很好地处理矛盾。和谐社会是衡量我们党执政能力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和谐社会也是执政者的执政目标,更是人民群众的理想追求,因此,要抓好系统工程的每一个方面,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社会的进步。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我们党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然是一个以人为本、自觉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媒介舆论监督功能是确保公民民利得以充分实现的重要途径。舆论监督的权利主体是公众,但由于现实生活中权利主体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使得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大多需要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来实现。人们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了解外部世界,实现自己的知情权,人们又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公共事件发表意见,实现自己的言论表达自由。事实上,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公民个体是舆论监督活动新闻素材的积极提供者,而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是公众舆论监督权利的具体实行者和代言人,它代表社会大众在行使言论表达自由。因此,大众传播媒介成为一种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公器。媒介舆论监督功能的发挥对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平等实现,有着现实意义。
二、媒介舆论监督为社会各方面利益提供诉求平台
舆论并不总是“全社会”或“全体”的声音。舆论监督的意义就在于它是通过对一部分声音或对局部利益的关注,起到对整个社会偏失的校正和提示作用。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能让所有人平等自由地表达。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社会群体利益日益多元化,这必然会带来利益群体诉求的多样性。新闻传媒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建立起一个对所有社会阶层和社会成员平等开放的利益诉求平台,使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愿望、经济诉求、社会权益等都能通过这一渠道得以表达,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尤其要保护弱势群体和少数人的权益。传媒舆论监督可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关注他们的生存状态、反映他们的愿望和呼声。这样才真正实现新闻传播资源的公平分配,使新闻传媒“满足多层次需要”,从而达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三、媒介舆论监督可以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每一部法律的出台,每一项社会政策的制定都关乎公众的利益。如何让出台的法律和制定的社会政策更加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新闻传媒通过舆论监督的形式深入了解民情,充分表达民意,为党和政府提供民主决策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媒体舆论监督可以使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加,防止少数特权阶层为维护自身利益,片面制定政策,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同时,政府公务人员的权力及其运用也会成为社会舆论所密切关注的焦点。
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媒体报道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群众对政策的满意程度,并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由决策失误导致的消极后果,传媒也会通过舆论监督客观、真实的公开,这样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宣泄民愤,使有关部门进行反思,使以后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总之,媒体通过对政府决策前后的监督,不仅保证了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建立起一个政府与群众沟通的平台,增强相互信任,达到社会和谐。
四、媒介舆论监督是约束权力、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
新闻传媒是实现舆论监督最为有效的社会公器,它在遏制权力腐败,制约公权力方面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首先新闻传媒拥有大量受众,而受众是社会舆论的主体。媒体舆论监督不是来自媒体或新闻,而是来自媒体背后所代表的民意或公意。监督对象所惧怕的舆论压力,正是受众广泛参与监督形成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借助媒体舆论监督,可达到各自难以达到的深度和广度,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其次,媒体舆论监督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征。许多被监督对象最惧怕的就是事实被公开,真相被揭露。在真实情况被公之于众之后,其隐蔽性和欺骗性就难以继续。另外,媒体舆论监督虽然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如其他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性的公开评价,必将会引起社会各方的强烈反响甚至震动。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不敢轻易地包庇袒护,将被动或主动地改进工作,促成许多本来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五、媒介舆论监督可以协调社会矛盾,疏导社会消极情绪
传媒的舆论监督可以起到疏导减压的作用,缓解由社会矛盾所引起的公众消极情绪。首先,媒体舆论监督大多是批判性、揭露性报道,它通过对社会黑暗面和丑恶现象的揭示与鞭笞,伸张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起到大快人心的作用。尤其是被揭露对象在舆论的压力下得到法律的惩罚,或某些社会问题等到应有的解决,更会使在实际中受到损失的公众得到心理的补偿。其次,疏导社会消极情绪最好的方式就是让矛盾各方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一方面可以使信息及时、准确的传播,避免了因沟通不畅所造成的矛盾和误解。另一方面,可以使积累的不满情绪得到直接有效的释放。因此,媒体舆论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介的参与、沟通和引导,对社会意见、社会心态加以疏导和调控,排解社会不良情绪,降低了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直接摩擦的可能性,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由此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闻传媒的作用不可忽视。新闻传媒要充分利用自身传播优势,发挥好舆论监督功能,使其真正成为政府的耳目、群众的喉舌。在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中,成为重要的推动力量。
参考文献:
[1]郑保卫.新闻传媒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王梅芳.舆论监督与社会正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3]丁柏铨.论舆论监督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现代传播,2006,3.
[4]叶战备,金太军.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舆论监督.理论探讨,2006,2.
关键词:和谐,公正,社会保障
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其建立与完善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保证。
一、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道德向度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公正是“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之一,指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评价,也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和事。”公正是社会的共同的和首要的价值,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石。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不约而同的将公正作为优先原则,制度的评价首先是道德的评价。制度公正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评价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社会保障理应体现公正,促进公正。
和谐社会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和谐体现在、实现在人的和谐发展之中。社会保障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社会成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具有普世价值。人权保障在社会保障实践中的表现,就是由国家和社会向其成员提供物质和服务方面的保障。社会保障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要求,是人成其为人,作为人,作为有尊严的人的基本要求。以人为本是社会保障基本架构、制度安排和工作的出发点,而制度公正则是人本理念的最基本的体现和保障。
对社会保障公正性的诉求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渊源。自古以来,人们就憧憬安居乐业的小康生活。天下为公的小康社会是群众理想的生活方式,“大道之行也,……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是长期封建农业社会形成的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对传统的公正价值追求,自身境遇的不满,现实比较后的心理落差,前途的焦虑与彷徨必然导致感性的公正诉求。
同时,对社会保障公正性的诉求又是理性的、当然的。作为社会成员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应然的。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其境内的所有社会成员负有的法定的,不可推却的责任,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所在。保障权是公民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对公正的诉求不仅是不满的情绪表达,更是公民权利意识的体现和权利的行使。社会保障具有分配属性,其社会属性从属于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经济关系在分配领域的体现。最早提出“社会正义”并将其与“分配正义”等而视之的是约翰·穆勒。他在《功利主义》中说,“社会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应当平等地获得这种平等待遇的人,这就是社会的和分配的正义所具有的最高的抽象标准”。可见,正义地或更为平等地分配物品,是“社会正义”的核心诉求。“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属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在公共领域中的分配,因此,缓和社会不公,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归宿。”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体现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应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二、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具理性
社会保障是实现公正的一种必需的手段和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证和主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阶层的分裂对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所谓“仇富”心态是社会阶层对立的极端和畸形表现。两极化社会是个充满矛盾对立的社会,和谐社会应当是中间阶层占主体的橄榄型而非哑铃型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职能有效公正的发挥有助于中间阶层的扩大,符合“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政策导向。此外,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心理基础。社会保障不仅是经济利益的再调节,同时也是不同阶层缓和对抗、沟通情感的要件,有利于人们增强自信心,保持良好的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保障不公必然导致社会成员间的群际对立,导致思想意识散乱。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
和谐社会是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社会安定团结,秩序良好。社会是个复杂的巨系统,是个矛盾集合体。“社会生活的安全、平等、效率性状都要在社会秩序这种形式性状中得到体现,秩序是社会安全、和谐得以实现的前提”。秩序一方面靠政府强力维持,另一方面靠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协调整合。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维持社会秩序的物质保障,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唯有此,方能形成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通过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可以缓和贫富差别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秩序稳定的目标得以实现,既是现代社会防范和控制社会风险的必要机制,也是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安全机制,是不可或缺的精巧的社会稳定器。”这种建立在保障公平之上而非强力维持的秩序才是和谐社会的秩序。
和谐社会应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社会。科学发展观提倡以人为本,而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则有利于劳动力有序流动,打破地域身份界限,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有利于形成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统筹层次低、地区分割、保障待遇不公是妨碍人才流动的主要障碍之一,人才流动的不畅必然影响区域经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素。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为生产力的提高创造条件。没有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就不可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更无从谈和谐发展。
三、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局限
我国目前已进入改革攻坚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加速,体制性、结构性、观念性矛盾碰撞、叠加,不和谐因素与征象大量涌现。而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既未能很好的应对改革对社会带来的冲击,又未能满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的制度设计初衷。究其原因,除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的基本国情外,其制度设计未能充分体现和维护公正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社会保障的不公也正成为群众诉求的主要内容之一:部分群众的养老、医疗、失业待遇得不到保障;失地农民和城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不同地区、部门间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过大等等。
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普惠性,公正体现在普惠性中。普惠性原则符合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公正的追求,体现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社会保障理论上应当覆盖每位社会成员,不论其地域、职业、贫富。媒体常报导的工伤事故,几年前的“非典”事件无不暴露现行社会保障的体系的薄弱。从社会阶层角度讲,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大部分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从所有制讲,非公有制企业大都逃避社会保障义务;从地域上讲,城镇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的社会保障仅处于起步阶段,仍以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在如此大范围内的缺失无疑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诚然,历史形成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制的客观基础,但从公正的原则出发,从改革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来看,二元的社会保障体制需要进一步的开放、交叉、整合,缩小待遇差距,统一保障项目,摒弃原有制度的封闭性和受益者的身份性,以满足城乡差距扩大条件下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从长远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终要与城市接轨,形成全国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理论上享有社会保障权,却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规。”这样,实践中就出现实然权利与应然权利反差,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背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二元经济结构日益复杂化,现行社会保障体制难以满足劳动方式多样化,就业的灵活性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新问题。“传统的以‘单位’为服务对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如何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下,即使同一保障项目在待遇水平上也体现很大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中西贫困地区和东南沿海富裕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过于悬殊。保障项目的设计既要考虑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也要考虑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但体制设计显然对个人责任和地区不同保障需求水平过分强调而对公正的原则考虑不够,更不能满足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这样,一方面“制度缺失造成城乡参保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单位制度设计的分割,造成参保过程的不均等”,最终导致结果的不均等。在此意义上,“本应以促进社会公正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变成导致社会不公的来源。”
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局限往往成为继发矛盾的隐患和诱因,保障矛盾积聚而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和释放,最终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机。因此,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
四、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践导向
转型期中的社会保障既有结构性的冲突又有体制性的磨擦。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践问题,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
没有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就不存在社会的和谐发展。2004年,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国家基本制度已写入《宪法》,为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它有利于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消除社会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也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自身长期、稳定、规范、可持续地的发展。历史和现实国情决定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复杂性与渐进性。公正观念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具有时代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基本国情决定社会保障改革目标和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其备可实现性才是现实的,必须不断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充分考虑到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要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要更体现前瞻性、开放性,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解决制度本身的可持续性,体现科学执政的理念。这就要求保障政策改革要有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要建立各类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确保制度的公正与可行。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即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本质内涵就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指的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但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挑战与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衡,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不和谐因素。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年均增幅达8%以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使我国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资源消耗与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2003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总量的4%,却消耗了世界钢铁总产量的30%、世界煤炭总产量的31%。2004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约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1%。在资源消耗量急剧增长、供需矛盾恶化的同时,资源浪费现象却相当严重,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目前,我国工业水的重复利用率只有2O%左右,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仅为40%~50%,能源利用率只有33%。在能源及矿产资源不断减少的同时,其开发利用所带来的外部性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增加1个单位GDP的废水排放量比发达国家高4倍,单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比发达国家高10倍。同时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法规、政策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相关技术开发滞后等问题。本世纪头20年,我国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发达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当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处于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往往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我国目前就处于这时期,如何改善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就显得迫在眉睫。
二、从生态效率的角度深入认识循环经济
1.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
循环经济(CircularEconomy)本质上是以物质的功效价值循环利用为特征,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的生态经济,其主要特征是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的生态化。
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与传统经济方式(图1)相比,循环经济改变了“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式流程,按照“减量化(Reclus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原则(即3R原则)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复循环流程(图2),实现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低排放”,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环境共赢的发展模式,正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选择。
2.循环经济与提高生态效率
循环经济关注的目标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生态效率的提高。生态效率(Eco-efficiency)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量(即GDP总量)和资源环境消耗的实物量(TMR)比值(公式1),它表示经济增长与环境压力的分离关系(decouplingindicators),是一国绿色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生态效率(资源生产率)=经济社会发展(价值量)/资源环境消耗(实物量)(1)
式(1)中,资源生产率就是用当年本国的GDP除以直接物质投入量(TMR),该指标越高说明单位资源产生的增加值越高、资源利用效益水平越高。
资源生产率与资源效率和环境效率密切相关,可以将其具体化为与资源效率相关的指标:如单位能耗的GDP(能源生产率)、单位水耗的GDP(水生产率)、单位物耗的GDP(物质生产率)等;同时可以将其具体化为与环境效率相关的指标:如单位废水的GDP(废水排放生产率)、单位固体废弃物的GDP(固体废弃物排放生产率)、废气的GDP(废气排放生产率)等。通过这些指标可具体计算出我国的资源效率(见表1)。
资源生产率=当年本国的GDP(2000年不变价)/直接物质投入量(TMR)
由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资源生产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2000年我国的资源生产率为19.6美元/吨,而日本为746.3美元/吨、德国为337.8美元/吨、美国为381.7美元/吨,均为我国的十几至几十倍,这是我国多年以来单纯注重GDP数量增长,却忽视资源效率与环境容量的后果。如果我国继续按照现有资源利用方式和污染产生水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将约是现在的4~5倍。显然,这种模式属于危险的发展道路,意味着可能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和环境退化。
3.基于IPAT方程的生态压力评估
我们可以利用IPAT方程来推算我国在循环经济建设中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衡量我国提高资源生产率的潜力。
1971年,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人口学家埃利希(Paul.R.Ehr1ich)教授率先提出了表征经济增长与环境关系率的数学方程形式:IPAT方程(资源环境压力方程)。
I=P×A×T(2)
式(2)中I是环境负荷,P是人口,A是人均GDP,T是单位GDP的环境负荷(其倒数即为资源生产率),式中的环境负荷可以特指各种资源消耗量或污染产生量。从IPAT方程计算资源生产率的过程不难看出,在方程四个变量中,人口是不断增长的,人均GDP也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增加,因此,要减少经济增长所形成的环境压力,必须依靠技术提高使单位GDP的环境负荷减少,即资源生产率提高。
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0年我国人口约为12.7亿,人均GDP为800美元,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GDP将翻两番,人均GDP达到3200美元。预计2020年我国人口数约为15亿,将以上数据资料代入IPAT方程经测算可知:从资源生产率的角度来考虑,若要使2020年生态环境与资源消耗状况与2000年持平,那么必须使资源生产率至少提高到2000年的4.72倍,而要使生态环境有显著改观,资源消耗大大降低,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那么资源生产率必须在现有基础上提高约8~10倍。
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对策建议
尽管我国的循环经济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存在诸如指导思想落后,理论体系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尚不健全,执行不力;尚未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缺乏符合国情的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等制约因素。因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1.选择我国循环经济的重点和突破点。我国应该把提高资源生产效率作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和突破点,集中力量,争取在相关的共性和关键技术有所突破。
根据现有的理论研究,提高生态效率主要有两种途径:部门内的改进和跨部门的变革。前者主要通过过程改善,产品创新提高资源效率,这种改革是渐进的、常规的,例如,汽车后面装尾气净化装置,把使用石油燃料的汽车变成使用燃料电池的汽车等。而功能革新跨部门的变革,是在改变产品结构和城市结构基础上寻找替代式的发展道路,从更大的范围内进行生态效率的思考,例如原来城市规划概念是功能分家,工业区、居住区、休闲区等是分开的,联系这些区域的需要使得交通的环境压力加大,而今的城市规划概念已经被新的功能集成的规划思想所替代,在城市组团里面实现居住、就业、购物、休闲的集成,实现最少量的交通。这种改进具有更大的效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战略途径。我们现在的思考比较多地限于传统的渐进发展方式,而没有强调替代方式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忽视的恰恰是更重要的路途选择。中国在“十一五”及未来更长的发展阶段,不但要继续关注传统的渐进式的变革,还要前瞻性地促进跨部门的技术变革,这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部门和资源环境保护部门联手讨论一种综合的、多赢的发展战略。
2.统筹考虑,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系统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制定各项法律政策加以规范引导,同时需要一定的技术水平作支撑,并且依赖于整个社会公众意识的提高,以及环境税、绿色标志的政策机制的完善。而我国还没有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缺少完善的配套政策措施,不能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因此,在制定循环总体推进计划的同时,应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改革不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机制,在加强行政引导的同时,建立配套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确保在市场机制下政策措施之间相互配套和促进。
3.强化市场机制,建立有利于推行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由于我国仍处于传统线性经济模式中,我们现有的环境法规和政策体系大多采取末端控制、指令性控制,在资源输入端和污染排放端缺少有效的经济控制手段和社会参与手段,这不利于发挥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目前的市场价格体系不但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反而因为回收利用的材料价格高于原材料的价格,不利于原材料的节约和二次材料的大量利用,在污染排放端又缺乏强有力的经济约束。循环经济还要求运用社会机制,制定参与性政策,强调非政府非赢的社会组织的作用。目前的政策体系较少考虑采用市场性和参与性的政策,排除了市场主体企业和社会力量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客观上造成企业和社会参与积极性不足的缺陷。
因此,要特别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垃圾分类回收、废弃物资资源化等方面,加快建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合理的费用分担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工具,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我国市场机制的建立。同时,将完善市场机制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引导行业和企业致力于循环经济的建设。
4.走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发达国家是在逐步解决了工业污染和部分生活污染后,向消费型社会结构变化的过程中提出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后工业化时代的废弃物问题。而作为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且各种主要资源都相对贫乏的国家,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绝对不能简单模仿,而应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为主要目的。因此,应全面考虑发展循环经济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走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例如,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存在地区差异的情况下,在借鉴日本的规模化资源再用和再生利用机制时,就既要考虑科技的劳动替代和高效作用,又要考虑我国劳动力众多就业压力大的实际情况。譬如,可以通过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静脉产业”(3R)产业,在促进再生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同时,培育新兴产业,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问题。此外,在增加循环经济科技投入的同时,还可以借鉴日本汽车产业在上世纪80年代的经验,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把发展循环经济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结合起来,利用其“溢出”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发展循环经济对于我国来讲是一项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发展阶段,我们既要抓住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也必须正视所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全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循环型社会,充分挖掘和利用资源生产率提高的潜力来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要实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经济、社会、环境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行清洁生产,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努力实现产业生态化,治理污染产业化,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美]戴利.超越增长[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2]黄贤金.循环经济:产业模式与政策体系[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诸大建.上海建设循环经济型国际大都市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14).
[4]刘滨,王苏亮,吴宗鑫.试论以物质流分析方法为基础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指标体系[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15).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基本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价值保障。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高效率的运行机制
在历史上,资本主义让市场经济初试锋芒,就显示了巨大的威力。资本主义在不到一百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因此不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像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与资本的交换是多么地不公平,但整个社会的财富毕竟增加了,尽管个人分配相对不公平,但对整个人类来说毕竟是进步了。30年前短缺经济的状况至今令人记忆犹新,计划经济把我们带入了普遍贫穷的死胡同。而我们引入市场机制后,社会财富就像喷泉一样涌现出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们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之间经济上的收入差距的确拉大了,但无法否认的是机会均等却大大加强了。一个基本事实是,计划经济造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即农民与城镇职工这两个社会阶层的身份不平等及与之相伴的全面的机会不均等。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平等主要是机会均等,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职业、自由参与竞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机会均等意味着尊重人们的自由选择,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
1.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可能性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财富是大自然的恩赐,人们更多注意的只是财富的分配而不是财富的创造,这意味着一部分人“富”了,另外的人就一定“穷”。因此,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不和谐是不可调和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主要不是来自于大自然的恩赐,而是人的创造,创造财富是人类对来自制度的鼓励和刺激的一种反应,某种制度越是能提供对人类创造力的刺激,这个社会创造的成果、财富也就越多。在这一制度下,人类创造的财富会不断增长,社会分配就是对不断增长的财富的分配。
1.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了人们之间的契约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商品生产关系,这是一种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的契约关系。诚信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基石,法律则是维持这种关系的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为取得某种权利而必须付出的一种义务,它是参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必要品格。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而这正是和谐社会的保障。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完善
从理论上看,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有明显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造成两极分化,这是价值规律作用下的必然反映,有其客观规律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解决这样的问题,缓和经济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如何也不能克服由基本矛盾造成的单个或局部生产的有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无论如何也不能摆脱追逐超额利润的破坏性后果和根本局限。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为了避免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为探索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开辟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双重体制并存,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仍是框架式的,存在不少的漏洞;我国的体制改革虽然减少了资源行政性的配置,但仍存在“双轨”,行政性垄断权力直接介入市场,资源行政性配置产生了严重的腐败现象,使少数政府部门或官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占社会财富,削弱了社会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保障的覆盖面窄,农村社会保障普遍缺失,导致大量的社会成员甚至作为社会主体的工人、农民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被边缘化,成为弱势群体。
可见,仅靠市场本身不仅无法实现社会公平以及社会和谐的一系列重要价值,也难以解决关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既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有效克服其带来的缺陷。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统一
3.1民主法治的社会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具有一种特定的有关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而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完善法治,法治和民主政治也是很有关联的,法治本身就包含着平等、正义和公平的价值判断,民主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保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可以说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要素,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3.2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标准是最多被用来问责市场经济的,而市场经济实际上蕴涵并强调公平,这种公平是一种过程的公平,是机会的公平,民法和经济法的首要原则就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3.3诚信友爱的社会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是市场制度中市场文化内涵的基本观念、思维方式和道德规范,它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同时又作为社会契约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市场制度的构建而存在着,它是市场规则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遵守诚信原则可以获得更大收益,信用可以作为企业的生产力,品牌的力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完善的市场规则包含诚信友爱原则,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增强了社会的诚信友爱。
3.4充满活力的社会
充满活力就是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市场机制是最具活力的机制,单个人、单个组织分散决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人会在约束条件下,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增进社会活力的改革应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
3.5安定有序的社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但安定有序的社会并不排斥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的经济。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市场交换实质上是一个动态均衡的过程,价格形成是均衡的结果,均衡本身就是一种和谐。理想的市场体制最终能够达到稳定有序的状况,这种状况就是经济学所称作的经济的核。虽然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可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照、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因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稳定有序,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
3.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显然,在今后一段时间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构建和谐社会贯穿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深化和拓展的重要方面,也即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目标同一的过程。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目标同一的过程。
参考文献:
关键词:和谐社会;责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人与社会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大家和睦相处在美好的社会环境中过幸福生活。构建和谐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过程,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是不断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需要进行很长期的艰苦努力。高度的社会和谐不会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需要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地,主动地创建。
构建和谐社会,应该人人有责,每个人都应自觉调整自己观念与行动,共同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做出努力。
一、各级领导机关,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
构建和谐社会,各级领导应该走在最前列。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公仆意识,有了公仆意识,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为了群众。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致力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遵照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倡导的8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办事要出于公心,想事要心系百姓,断事要讲求原则;处事不随风转向,陈事要直言不讳;险事要挺身而出,成事要不贪钱财,败事要敢于承担责任。做到台上讲的与实际做的完全一致,嘴里说的与心里想的一致,表里如一。以良好的工作作风,高尚的人格魅力在群众面前树立起一座丰碑,为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做好了,大家就会跟着学,也才有号召力。领导干部的模范行为是无声的号角。
二、每个企业
企业与公民一样都是社会的细胞,企业不仅要追求“利”更要追求“义”。企业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在为社会提供经济价值的同时,需要向社会显示其承担的责任;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时候,要通过各种方式回报社会。做为一个企业,要时刻牢记,要给予国家什么,给予环境什么,给员工什么,而最终企业会得到什么。目前推动的“企业公民”建设的目的就是寻求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契合点,达到互惠双赢。“企业公民”的要素构成,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两大类。社会责任主要指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应具有强制性,如为政府提供税收,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为市场提品和服务。执行政府的宏观政策,维护职工的权利,遵守市场竞争秩序等等;道德责任主要是指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社区建设等,其特点是自觉自愿。每个企业应该为构建和谐社会自觉,积极加入到“企业公民”建设事业中去。要强化个体利益目标与社会利益目标一致性的认识,做为企业,在管理上要突出和谐主题,坚持用和谐文化引领和谐企业建设,使和谐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成为广大干部职工重要价值取向,从而凝聚力量,推动发展。安微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矿难事故频频发生,产品质量粗制滥遇、污水废气偷排暗放等等。看似管理的缺失,其实暴露的是企业价值的危机。
三、每个公民
人是社会的细胞,没有每个人的自我和谐,就不会有社会和谐的肌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每个人来说,不仅要与自然之间的融和、与社会群体的“和合”、与单个行为之间的和睦,而且与自己的思想行为和谐。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对自我和谐却不在意,甚至做得很糟糕。有的对社会现象不见阳光,只看阴影,对任何事物横挑鼻子竖挑眼,牢骚满腹,自己把自己搞得心不平气不顺。还有工作、事业与生活,单位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很不协调,甚至顾此失彼。如果每个人心理充满了这样那样的冲突与不满,心理或生理会失衡,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普通人身上,不但影响伤害的是本人,还会影响伤害到家庭和周围的人,如果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造成危害会更大。
论文摘要:儒家和谐思想强调通过修身为本促进身心和谐,推崇忠恕仁爱追求人际和谐,重视群己之和达到人与社会的和谐,提倡“天人合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塑造和谐心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制度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构成了儒家和谐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维度。
儒家和谐思想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厚的底蕴和深刻的内涵,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命脉相传的不竭资源。在今天,儒家和谐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儒家和谐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和”的理念,最早孕育于远古的巫术礼仪之中的“乐”和“礼”。“乐”指的是乐、歌、舞三位一体的和谐与匀称。西周时期,太史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史伯对“和”的阐释,突出了“和”的作用,强调不同的事物相互作用而得其平衡,这种“和”能产生新生事物,而相同的事物加起来,只有量的增加而不会有质的变化,不能产生新事物。这种阐释,作为人类美德和社会理想的端倪,是早期儒家学说彰显于世的初衷。
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使和谐思想系统化,形成了一种哲学观。孔子的至理名言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思是说有道德的人以“和”为准则,胸怀宽阔,能容纳百物,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博采众家之长,但不肯盲从附和,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孔子不仅将是否能够奉行“和”的思想作为划分君子、小人的标准,而且将其作为检验是否遵循先王之道的试金石,主张“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人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行也”讲的就是“礼”的作用是“和”。“和”就是和谐、安定、协调。要实现“和”的局面就必须有一定的秩序的“礼”,来达到“和”的目的。
孟子进一步丰富了儒家“和”的思想。他精辟断言“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尽心,知性,知天”的天人合一论,要求达到心、性、天的和谐,特别突出了“人和”的地位与价值。
宋代以后的宋明理学将和谐思想加以辨证综合和发展。朱熹说:“但能致中和于一身,则天下虽乱,而吾身之天地万物不害为安泰。而不能者,天下虽治,而吾身之天地万物不害为乖错。其间一家一国,莫不然。”即以物我和谐为目标,以人我和谐为手段,以自我和谐为基础,这就将彼此分离的各执一端的三大和谐论,整合为一个体用结合、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从而完成了对和谐思想的整体建构,形成了完整的儒家和谐思想理论体系。
二、儒家和谐思想的基本内涵
1.修身为本促进身心和谐。在儒家伦理中,“心”主要是指心性、良心。儒家认为,身心可以相互促进,修身能够养性,心的境界的提高有利于身的健康发展。儒家提出的以心为主导的身心关系反映了人身心和谐的关系,与此相应,儒家的道德修养也是身心和谐的统一。《大学》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致,知致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平天下。”也就是通过格物、诚意、正心、修身、齐国、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方式来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来实现身心和谐。
《中庸》“不偏之谓中;不易之为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之道反映了人的情志和谐和内心修养方式。孟子提出“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认为精神生活比物质生活更有价值。孟子要人“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无论贫富都要注重人格的完善和人生价值的追求。荀子提出通过礼的制约“治气养心”达到善的方法:“血气刚强,刚柔之以调和”,“勇阻猛戾,则辅之以道顺”;“狭隘褊小,则郭之以广大”;“凡治气养心之术,莫径由礼”,就是要通过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在每个社会成员那里培育出内在的仁爱之心,把道德规范变成一种道德自觉,进而内化为个体的本质,在全社会实现稳定和谐。
2.忠恕仁爱追求人际和谐。儒家文化追求人际之和。“和”是儒家思想的精髓,强调人际关系要以仁义道德为基本准则。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和”为最高价值目标,视和谐为人际关系的理想状态。为此,儒家提出了一系列人际和谐的思想主张。
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人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儒家倡导通过“仁”的德性修养将作为外部约束的“礼”内化为内在的、自觉的道德规范,达到仁者的境界,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融洽。孔子“仁”的思想本质是“爱人”。怎样做一个有仁爱之心的人?孔子提出“忠恕”之道。这是孔子仁论在处理人际关系上的两个基本原则。“忠”就是以忠实诚信的态度对人,以恪尽职守的态度行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矣。”“恕”就是要推己及人,学会善待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忠恕之道”的核心在于倡导人与人要和睦相处、与人为善、推己及人、团结友爱、求同存异,以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
儒家还特别推崇“忠信”。《开首篇》“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所谓“忠”就是忠心,诚恳待人;所谓“信”就是诚信,讲信用。孔子告诫人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把诚信看作是人应该走的正道,“思诚者”是“人之道也。”宋代朱熹把忠诚、守信看作是个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之本。“人惟在忠信,如木之无本,水之无源,更有甚的一身都空了。”
3.群己之和达到人与社会和谐。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先秦儒家提出“礼之用,和为贵”,“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济以宽,政是以和。”“礼”作为社会的政令法度、规章规范,既不能过猛,又不能过宽,要松弛有度,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形成“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理想社会。
儒家在处理人与社会和谐的关系中,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
孔子所向往的美好社会是“天下有道”,是“和”,是人与社会的高度和谐统一,他曾引用《诗经》描绘为:“不刚不柔,而政优优,百灵是遒,和之至也。”即一切都协调适中,恰到好处,在这种环境中,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儒家关于人与社会和谐思想,把孔子的“仁”发展为“仁政”和“仁义之道”。面对战国动乱局面主张天下“定于一”,一方面要求统治者实行“仁政”,使人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要求个人都遵守“仁义之道”。同时把性善论作为仁义之美的理论根据。他说:“仁、义、礼、智非由外砾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还提出“与民同乐”的观点,个人的“独乐乐”不如与别人的同乐,“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只有与众人共赏、共鸣,才能得到最大的乐趣,进一步论证了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荀子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同样强调“和”,强调“一”,强调“天下之大齐”。荀子认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故人生不能无群——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则得其长,群生则得其命。”即人之所以比禽兽强胜,是因为人能结成群组织起来,群体的和谐是人类战胜万物的保证。4.“天人合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孔子提出:“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就是自然界有四时更替的规律,人不应该“欺天”应该“畏天命”“知天命”(《论语·为政》)。孔子的“天命”,主要是指自然规律,“知天命”就是对自然规律的了解、掌握,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要“节用而爱人”,不浪费自然资源。《中庸》中提出了“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思想,主张“上律天时,下袭水土”,按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办事,人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与万物一齐生长发育,可以“与天地参”,与万物和谐相处、相得益彰,而不加害于自然。孟子提出:“不违农时,各不可胜食也;数不入污池,鱼鳖不可声食也:斧斤以时入册林,林木不可胜用也。”明确主张蓄水养鱼,反对“竭泽而渔”。荀子曰:“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穷;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指出自然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遵循自然规律就能获得成功,否则必遭失败。他主张:“圣王”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山川林泽的管理和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及保护。同时,他又指出:“列星随旋,日月递,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期和以生,各得期养以成。”“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三、儒家和谐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维度
1.塑造和谐心态,培养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人格。儒家修身为本、身心和谐的和谐思想,概括了心态与社会的关系,折射出的基本道理在于人是社会的一部分,只有身心和谐的个体,才会有和谐的社会:只有和谐的人格,才会有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它所具有的现代价值在于它是一种和谐的社会心态,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和谐人格的塑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不公现象有待解决,现象还未完全消除,社会心态领域的失衡、浮躁、混沌、无序等消极现象有所加剧,这势必影响人们对现实生活的理性判断,影响人们的日常行为,甚至诱发一些偏激行为,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以“修身”为道德准则的儒家身心和谐思想对现代人摆脱物欲困扰,确立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和谐的理想人格,具有重要的价值参考。因此,重视和解决社会心态问题,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和谐心态,以开阔的心胸和积极的心境看待一切,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对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保持经济社会健康良性的运行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坚持以人为本,培育诚信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儒家确立的仁学思想对于铸造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培育了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互帮互助、忠诚国家和事业的优良品德,形成了中华民族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这种精神对于我们在今天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刺激和导向,使人的私欲膨胀、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尔虞我诈,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隔阂和不信任。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弘扬儒家的和谐思想中尊重他人、尊重群体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以诚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建立诚信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
3.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公平正义的现代和谐社会。儒家提出“礼之用,和为贵”的和谐思想,是为实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理想社会服务的。因此,从孔子的“仁学”到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都在为人与社会的和谐寻找理论根据。当然,由于他们所处时代不同,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对于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的理解也就有所偏重,但在把人与社会的和谐作为儒家的理想上,他们的观点却是一致的。这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可资借鉴价值。
任何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必须依靠一套制度来调整和维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基础就是确立并调整各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
4.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儒家的和谐是“天人合一”的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对中国自身发展有深远影响,也是中华民族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出的庄严承诺。
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避免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我们党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然是一个以人为本、自觉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媒介舆论监督功能是确保公民民利得以充分实现的重要途径。舆论监督的权利主体是公众,但由于现实生活中权利主体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使得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大多需要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来实现。人们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了解外部世界,实现自己的知情权,人们又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公共事件发表意见,实现自己的言论表达自由。事实上,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公民个体是舆论监督活动新闻素材的积极提供者,而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是公众舆论监督权利的具体实行者和代言人,它代表社会大众在行使言论表达自由。因此,大众传播媒介成为一种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公器。媒介舆论监督功能的发挥对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平等实现,有着现实意义。
二、媒介舆论监督为社会各方面利益提供诉求平台
舆论并不总是“全社会”或“全体”的声音。舆论监督的意义就在于它是通过对一部分声音或对局部利益的关注,起到对整个社会偏失的校正和提示作用。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能让所有人平等自由地表达。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社会群体利益日益多元化,这必然会带来利益群体诉求的多样性。新闻传媒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建立起一个对所有社会阶层和社会成员平等开放的利益诉求平台,使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愿望、经济诉求、社会权益等都能通过这一渠道得以表达,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尤其要保护弱势群体和少数人的权益。传媒舆论监督可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关注他们的生存状态、反映他们的愿望和呼声。这样才真正实现新闻传播资源的公平分配,使新闻传媒“满足多层次需要”,从而达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媒介舆论监督可以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每一部法律的出台,每一项社会政策的制定都关乎公众的利益。如何让出台的法律和制定的社会政策更加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新闻传媒通过舆论监督的形式深入了解民情,充分表达民意,为党和政府提供民主决策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媒体舆论监督可以使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加,防止少数特权阶层为维护自身利益,片面制定政策,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同时,政府公务人员的权力及其运用也会成为社会舆论所密切关注的焦点。
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媒体报道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群众对政策的满意程度,并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由决策失误导致的消极后果,传媒也会通过舆论监督客观、真实的公开,这样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宣泄民愤,使有关部门进行反思,使以后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总之,媒体通过对政府决策前后的监督,不仅保证了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建立起一个政府与群众沟通的平台,增强相互信任,达到社会和谐。
四、媒介舆论监督是约束权力、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
新闻传媒是实现舆论监督最为有效的社会公器,它在遏制权力腐败,制约公权力方面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首先新闻传媒拥有大量受众,而受众是社会舆论的主体。媒体舆论监督不是来自媒体或新闻,而是来自媒体背后所代表的民意或公意。监督对象所惧怕的舆论压力,正是受众广泛参与监督形成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借助媒体舆论监督,可达到各自难以达到的深度和广度,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其次,媒体舆论监督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征。许多被监督对象最惧怕的就是事实被公开,真相被揭露。在真实情况被公之于众之后,其隐蔽性和欺骗性就难以继续。另外,媒体舆论监督虽然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如其他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性的公开评价,必将会引起社会各方的强烈反响甚至震动。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不敢轻易地包庇袒护,将被动或主动地改进工作,促成许多本来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五、媒介舆论监督可以协调社会矛盾,疏导社会消极情绪
传媒的舆论监督可以起到疏导减压的作用,缓解由社会矛盾所引起的公众消极情绪。首先,媒体舆论监督大多是批判性、揭露性报道,它通过对社会黑暗面和丑恶现象的揭示与鞭笞,伸张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起到大快人心的作用。尤其是被揭露对象在舆论的压力下得到法律的惩罚,或某些社会问题等到应有的解决,更会使在实际中受到损失的公众得到心理的补偿。其次,疏导社会消极情绪最好的方式就是让矛盾各方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一方面可以使信息及时、准确的传播,避免了因沟通不畅所造成的矛盾和误解。另一方面,可以使积累的不满情绪得到直接有效的释放。因此,媒体舆论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介的参与、沟通和引导,对社会意见、社会心态加以疏导和调控,排解社会不良情绪,降低了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直接摩擦的可能性,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由此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闻传媒的作用不可忽视。新闻传媒要充分利用自身传播优势,发挥好舆论监督功能,使其真正成为政府的耳目、群众的喉舌。在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中,成为重要的推动力量。
参考文献:
[1]郑保卫.新闻传媒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王梅芳.舆论监督与社会正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3]丁柏铨.论舆论监督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现代传播,2006,3.
[4]叶战备,金太军.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舆论监督.理论探讨,2006,2.
[5]展江.中国社会转型的守望者.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政府树立危机意识,提高危机管理能力;健全危机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建立多边合作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
论文关键词:危机管理和谐社会政府
1.树立危机意识,掌握危机管理知识。提高危机管理的能力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知道,今天的危机已呈现常态化,今天的社会时刻都有危机发生的可能。因此,作为危机处理的主要指挥者和组织者,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危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危机不仅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比比皆是,层出不穷,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屡见不鲜,难以避免。”
2.建立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公共危机管理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就社会现实情况看,应对各种公共危机已不再是政府偶尔为之的任务,而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常态职能。这就要建立常设性的专门危机管理部门,统一指挥重大公共危机的应急管理工作。然而,我国有些地方的政府危机管理系统却缺乏专门、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当公共危机出现后,主要依赖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来进行危机管理。这些临时机构,一方面缺乏对危机的预测、预警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危机管理的专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培训和处理危机事件的经验,必然影响危机处理的效果。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在地方各级政府内部,成立一个专门常设性的危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共危机事件。
3.建立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有效地预防、回应、化解和消弭各种危机
根据危机从无到有,再到无的过程,危机大致要经过危机的爆发、持续、消失三个阶段。政府完整的公共危机管理应该包括危机爆发前的防范预警、危机持续中的应对处理和危机结束时的善后总结三个过程。为此我国政府加强危机管理就必须在危机预防、预警、处理及善后等各个环节上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和机制,着力构建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
首先,建立危机预防预警机制。从危机管理的目的和效果来说,危机预防比危机处理更重要。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加强危机管理,重要的、也是必须的就是要加强危机预防,以减少和避免危机发生,并预见可能发生的危机。一是,各级政府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我诊断,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查找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扼制危机的发生和扩大;二是,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捕捉、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对事态的发展和应对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建立危机应对处理机制。危机不可能绝对避免,一旦爆发危机,从政府角度来讲必须运用所有的资源开展危机救治,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快速、有效遏制危机的发展和升级,迅速解决危机,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其一,实行强制性干预,保证社会公共生活正常。要对付危机,政府中枢决策系统就必须享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并且可以制定和执行带有强制性的政策。在危机状态下,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快速处置危机的需要,政府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多方面非常态管理措施,使各级政府在危机状态下能依法行政,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化解危机;其二,建立危机管理的监控系统,密切关注危机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其进行分析判断;其三,探寻危机产生的根源。危机产生后,对社会和公众心理影响巨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危机产生根源的不确定或不明确,从而引起恐慌。探寻危机根源一方面可以暂时安抚公众心理情绪,保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其四,确保信息公开。危机事件所涉及的公共信息应该及时、公开、真实地披露,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稳定公众的信心。
实现文化公平,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其重要条件。我国现阶段的文化公平问题主要是转型时期文化资源配置不平衡和制度安排上的不尽合理造成的,要实现文化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重视教育的功能,发挥政府以及民间力量等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文化公平和谐社会和谐文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有没有和谐的文化,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尺度。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之意就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而社会成员之间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既包括经济生活的需求,也应当包括文化生活的需求。
一、文化公平与和谐社会
(一)文化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传统、包容歧异、主流鲜明、个性张扬的社会。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受到广泛的重视。韦伯把新教伦理看成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帕森斯和斯梅尔塞(1956)的功能主义经济社会学理论认为,文化对社会具有系统维持功能;诺思认为文化(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文化包括风俗习惯、传统、惯例、道德伦理、价值观等,它是资源配置的“第三只手”,在无形中引导人们从事着社会交往活动。
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广义的文化总括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能力、物质的和精神的全部产品。狭义的文化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有时又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设施,以与世界观、政治思想、道德等意识形态相区别。在文化的功能上,社会学认为,文化是社会或民族分野的标志,它使我们的社会有了系统的行为规范,也是社会团结的重要基础,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社会中的人。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成员能否公平公正的占有社会文化资源是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文化资源的分配如果公平公正,就会增进整个社会的凝聚力,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反之,如果在文化上出现不公的分配现象,也必然就会产生社会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隔阂,阻碍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从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
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一直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享有越来越丰富的文化发展成果,包括文化在内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而且,以经济发展为后盾,为群众提供广泛的文化服务的能力也明显增强。但无可否认的是,文化分配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由此产生的文化矛盾,也具有社会矛盾的性质,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最终解决,就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现阶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文化公平问题
著名教育家罗尔斯通过对公平问题的探究,提出了公平的三条原则:(1)每个人都能获得最广泛的、与其他人相同的自由;(2)一个人获得的不均等待遇,如地位、职业、利益等应该向所有人开放;(3)如果起始状况(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同,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利益就应该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参考罗尔斯,本文认为文化公平主要是指为了使每个人特有的需求得到满足,必须提供相同的享有文化资源的机会和权利,这种机会和权利不应该受到地域文化、阶层文化中的某些因素影响。
目前,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总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的同时,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城乡之间、行业之间、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在经济生活上出现贫富悬殊,反映在文化生活上也存在较明显的不公平现象。城里人文化生活比较丰富,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相当贫乏;一部分人享受着各种高水准的文化消费,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有的几乎与文化生活无缘,相当一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仍然处在“除了干活就是睡觉”的状态,享受不到基本的文化生活。这些问题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着力加以解决的。
二、文化公平问题的根源:资源配置与制度安排
现阶段的文化公平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一样,是与我国当前转型时期社会运行机制的非协调运转密切联系的。这种转型背景反映在文化公平问题上,主要是文化资源配置和制度安排中的不合理成分,具体表现在:
(一)地区文化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性。
文化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是社会现实,特别是经济现实的反映。由于我国地域宽广,加之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各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文化环境差异很大。一般来说,东部地区在改革开放之后,经济上进步更快,这些地区经费充足、力量雄厚,文化设施完备而且比较先进,为当地居民的文化娱乐活动提供了较好的物质保障;而西部一些地区,由于本身经济发展滞后,资金不足,致使文化娱乐设施落后,难以满足本地居民的正常需要,同时在规模和数量上也难以与前者相比较。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作为衡量文化资源占有量一个重要标志的高等学府,2002年在中国的分布分别为:北京共有普通高校61所、辽宁66所、江苏73所、上海45所、山东65所、广东62所,而西部的广西只有30所、贵州30所、云南28所、甘肃18所、3所、青海8所、宁夏8所、新疆21所。①
因此,区域文化的发展不平衡是中国目前最突出的国情之一。文化资源配置的失衡,致使西部文化设施建设长期滞后,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文化公平,也构成了对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深刻制约。
(二)文化资源配置的城乡差距
“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这也已是学界的一种共识。这种社会结构反映在文化资源的配置上,主要是由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改革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是由行政性的再分配,而不是由市场来进行配置的。比如,教育和文化公共设施的投入。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文化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农村自己来负担,由于经济上的限制和文化素质上的制约,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几乎没有,文化资源相当匮乏。
体现到现实生活中,主要是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数量和结构上的巨大差异。据2004年文化部在甘肃、宁夏、四川、浙江、湖南、福建等地的调研显示,近几年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春节文化市场总是熙熙攘攘,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令人目不暇接,总体消费走势较好。而在一些基层乡镇,春节文化活动显得单调,文化场馆设施简陋,也未举行像样的文化活动。此外,一些乡村尽管建有文化站、阅览室、读报栏,但图书以武侠小说居多,期刊杂志以言情媚俗为主,科技类、致富信息类读物非常少见。村民抱怨:农闲时节想读书“充电”,走科学致富之路,寻寻觅觅中,却找不到“电源”所在。于是,打牌、赌博成为了多数农民消遣娱乐的方式。一些富起来的农民在过节时开始释放一年的疲劳,打牌竟成为寒冷乡村的一项最普及的文化娱乐活动。②
(三)文化资源配置的阶层差异
社会分层是指人们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关系不同层面上的同一性而形成的社会层次结构。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还是人民谋生的手段,广大劳动人民内部由于社会分工而造成的阶层差别依然存在。随着阶层文化贫富差距加大,不同阶层享受公共文化资源的权利受到影响。
首先,社会分层萌发不同的阶层文化。如处在较为富裕群体里,就会有较高的文化价值期望,并能够更主动地提出对文化的较高期望,处于这个阶层里面的成员也相应地表现出更高的成就动机,这就是著名的“皮格马利翁”效应;相反,处于贫困阶层的成员,由于自身接受信息的机会收到周围环境的限制,对自己及其周围的成员的文化期望较弱,甚至会产生文化贫穷的恶性循环。
其次,社会经济地位产生不同的文化资源占有机会。由于家庭的文化资本不同,所占有的文化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会不同,贫困阶层绝大多数没有条件享受比较好的文化资源,农村和城市在占有文化资源的可能性方面亦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等等。以接受高等教育为例,尽管当前我国加快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但社会分层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专业选择上的影响仍十分突出,其基本顺序是:干部、工人、农民。城镇考生,尤其是干部子女,他们一般具备较好的家庭文化条件,而农村地区及城市里的贫困阶层由于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的限制,在接受教育的机会和综合素质上都会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
(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弊端突出表现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资源分布不平衡。如上所述,总体看,东部地区相对于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相对于边远地区,城镇相对于农村,其优越性是一目了然的。即便是一个省、一个城市,其公共文化的资源分布也是不尽合理。当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商业中心的改造和行政中心的搬迁,大多从经济着眼,缺少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识。
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由于缺少调查和论证,往往性质和形式单一,难以得到公众欢迎。如许多文化馆多年来服务方式单一,对现代文化形式、内容缺少研究,很难吸引公众上门,远不能满足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产品越来越多样化的要求。公共文化服务强调的受众平等,并不是平均。
三是没有对文化消费的贵族化倾向进行有效遏制。在今天,艺术展演不可能再是免费享用的文化大餐已是常识。但演出的成本和利润变本加厉地加到了观众的头上,造成了今天的“天价”票盛行。这将会把一般民众排除在基本的文化消费领域,使文化只成为某些富裕群体的“奢华品”。文化消费的“贵族化”倾向正以和文化设施崛起同样惊人的速度发展蔓延,成为城市管理者必须面对和正视的一个问题。
三、实现文化公平,构建和谐文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力建设和谐文化,而公平与公正应该成为和谐文化的重要特征。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的文化公平,不可能是绝对的,只能是相对的。但我们必须努力创造条件去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文化生活上的过大差距。要解决当前的文化公平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主要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把教育公平作为奠定文化公平的基石。
和谐社会的构建要通过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去实现,而教育公平是正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作为一种社会设置,具有传授知识与技术、传播文化的功能,是实现个人社会化和向上流动的重要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现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特别是文化公平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前提。
长期以来,学费高、乱收费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这些年,各个地方都针对教育不公平现象出台了措施,如对贫困生实行助学和贷款措施、对“高考移民”严厉打击等,而且在有些学校已经形成了制度。遗憾的是,但执行起来仍有一定的局限性,缺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因为公平观念和人文关怀的落实本身就有很大伸缩性。
因此,应在教育领域普遍倡导公平文化,将教育公平作为教育精神大力弘扬,国家首先应该保证和营造受教育的公平环境,从制度上严格限制、惩罚那些违反教育政策的行为;其次,教育机关还应该对自身进行公平教育意识再教育,特别是基层领导者,在树立经济意识的同时,更要具有公平意识和人文关怀精神,充分考虑到贫困生的困难,设置绿色通道,奉献爱心。此外,要加强对教育腐败与教育特权的监督,通过建立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监督机制,防止和惩罚教育腐败,坚决取消教育特权,保障教育公平。总之,教育必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成为提高国民素质重要途径,最终达到以教育公平促进文化公平。
2.构建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在不对政府的职能、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限制的情况下,社会文化发展是不可能真正走上和谐发展的道路的。政府要真正推进文化建设,就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那些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文化产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的提供上,必须建立健全文化资源配置的公共选择机制,确保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的社会公平。文化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要纠正目前广泛存在的政府文化投资热衷于“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以致大量奢侈豪华、铺张浪费而利用率极低的所谓文化工程,同义务教育捉襟见肘的情形形成鲜明对照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文化生产和消费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让最普通的百姓能够用最平民的价格享受高品位的文化,这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政府的政绩不仅在于建造了多少标志性的文化设施,更在于多少市民在这些设施里享用了高品位的文化。正如一些专家所建议的,公益性原则、非暴利原则、法治原则、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应该成为演出市场定价的根本依据,文化消费的贵族化倾向应该而且必须得到有效遏制。
最后,在政策的制定和运行上向“文化弱势群体”倾斜,为文化公平提供政策保障。为了保证文化财富在分配对象、分配内容和分配方式上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政府在公共政策的选择上应该注意向文化弱势群体倾斜,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目前,农村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仍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改革开放以来,他们的文化生活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但仍然十分贫乏。城市殊群体也很少有文化生活,农民工更处于文化饥渴状态。正是出于向文化生活贫乏群体倾斜的考虑,文化系统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3.鼓励并善待有利于基层文化建设的民间力量。
实现文化公平有一块很重要的就是基层文化建设,就是为最基层的群众送去文化生活。随着近几年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的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但是政府在基层文化建设方面也未必就能面面俱到,志愿者、民间组织的出现恰好可以填补这块空白,它们既为老百姓带来娱乐和享受,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文明建设,为实现文化公平、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要发挥民间力量在基层文化建设,成为促进文化公平的途径,需要加强对民间力量的正确引导,为它们的发展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一方面要引导民间力量融入时代和社会,一方面又要珍惜其与民间社会、与民族民间文化的天然联系;一方面要避免政府部门的过度干预,为文化建设的民间力量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一方面又要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打击种种违规违法行为,反对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设置地方保护的壁垒。注释:
①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②《春节文化消费不均衡》,/sd/z629.html(具体作者不祥)
参考文献:
[1](德)卡尔·曼海姆(KarlMannheim)著,刘继同、左芙蓉译.文化社会学论要[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2]马和民.新编教育社会学[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李作战.公平理论在运用中如何实现公平.人才资源开发[J].2005年第6期.
[4]胡立群、曾吟.教育公平的文化制约.高等教育研究学报[J].2004年第1期.
[5]刘芳、张金泉.论当代教育公平:基于社会文化的一种解读.当代教育科学[J].2003年第9期.
[6]陈崎嵘.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人民网,2005/03/19.
[7]孙亚东.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决策探索[J].2005年05期.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关系
从同志提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以下简称“和谐社会理论”)以来,“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的关系就成为人们倍加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具有内在本质的一致性
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发展观既是对我党各个时期发展理论的全面继承,也是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新的科学总结,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有新的发展,成为我党当前统领和指导各项工作的指针。
“科学发展观”首先是全面的发展观。它要求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良好发展。如果只有经济的发展,而没有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与之相匹配,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的过程。就经济的全面发展而言,包括经济增长速度、方式、经济结构的优化、人们经济生活的质量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等等,都得到良好的发展。就政治的全面发展而言,包括社会政治意识的科学性,政治制度的先进性,政治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等等的发展。其中,核心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文化的全面发展而言,包括思想道德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的发展,关键是人们的综合素质的发展。同志说:“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以,科学发展观反对“单打一”、反对片面性,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均衡性。
其次,“科学发展观”也是协调发展观。它要求统筹兼顾社会的整体、全局、长期的发展,包括系统的内在诸要素、诸方面、诸领域,以及彼此之间关系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等等。同志说:“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即“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改善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统筹区域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的健康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良性互动;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既完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又不失时机地发展自己,趋利避害,提升国家整体实力。
再次,“科学发展观”还是可持续发展观。它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因此,我们既要考虑当代人的需要,也要考虑后来人的需要,处理好需要与持续的关系。保证发展在实践上的延续性、在方式上的系统性、在类型上的内涵性、在时间上的长效性。
最后,“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目的都是为了人的发展。因此,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内核所在。
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是我党性质、宗旨的时代表现,是我党关于发展问题的新理念、新方针,也是我党解决现实社会发展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
“和谐社会理论”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出的战略指导思想。它是2005年春,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会上提出的新理论。他说:“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同志的讲话,不仅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合理内核,并站在时代的高度,赋予和谐社会建设新的内涵,是我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上,提出的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社会内在关系的和谐包括社会结构的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的身心和谐。社会结构和谐,即社会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和谐。如人口结构、家庭结构、阶层结构、社会领域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行业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等等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即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和谐;人的身心的和谐,即个体身心关系的和谐,如体魄健康、身心协调等等。
社会外在关系的和谐既有社会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如人们能够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规律办事,爱护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共生共长,也有国家之间关系的和谐,如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保持良好的协作与互助关系。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不难得出:和谐是一种理想,赋予人们对未来美好社会追求的方向,引导人们不断走向更高程度的社会和谐;和谐也是一种现实,人们不仅处在一定意义的相对和谐社会之中,而且正在构建更高意义的和谐;和谐还是一种理念,反映人们拥有的社会历史观和改造社会现实的方法论,不仅具有扬善褒美,调理关系,化解矛盾,激发向往,引领精神,升华心境的功能,而且能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和谐同时也是一种战略和策略,体现着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和谐社会还是一个历史范畴,人们在不同时期赋予和谐社会不同的内涵、不同的标准。中国历史上曾把“国泰民安”、“桃园生活”作为和谐社会的理想模型。在今天的视野里,这种和谐社会显然是有缺陷的。它不仅生产力不发达,信息不畅,而且眼界狭隘,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都不够高,不具现代性。“和谐社会理论”揭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一种现代新型的和谐社会。不仅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为价值目标,而且重视社会的自由平等、共同富裕、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水平等等。因此,这一“和谐社会理论”不仅反映了人们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追求,而且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价值性与科学性的统一、理想与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正如近来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表明了“和谐社会理论”的目的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因此,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诚信友爱的社会、安定有序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此,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关键是“科学”。“和谐社会理论”的核心是“发展”,关键是“和谐”。当然“和谐”与“发展”互为条件,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反之,社会和谐也是实现发展的条件。而“科学”则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内涵与要求。所以,“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具有内在本质的同一性。和谐是系统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系统要素内在关系具有科学性的表现。科学发展则是社会和谐的条件与规律走向。
二、构建和谐社会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目的与归宿
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目的自然是为了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强调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既是我党的传统宗旨的表现,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内核所在。而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必须要有社会和谐的条件。所以,实现“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围绕的共同核心与追求的最终目的。这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内在本质一致性的根据所在。
但就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之间的关系而言,和谐社会理论则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本质所在。科学发展观是贯穿和谐社会理论的主线,是进行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首先,构建和谐社会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直接目的,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方针。党的“十六大”在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中,明确强调“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学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社会更加和谐”。显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从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论的提出过程看,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理论承接与递进深化关系。同时,在战略方面,本世纪头20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时期,和谐社会理论正是我们在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提出的方法策略。再者,和谐社会建设显然不是指一种社会形态,也不可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目标,而是一种价值目标,是我们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因此,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取向与建设过程的统一。从现实生活看,“发展”包括经济、社会、科学文化等等的发展,而经济发展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保障。发展经济、科学文化,都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当然,最终是为了人的发展。所以,和谐社会建设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目的。
其次,科学发展观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和谐社会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容。科学发展观强调的“科学”,包含着符合客观规律,即符合自然、社会、经济和执政党的发展规律。因为只有符合规律的,才是科学的。而符合规律的,必然也是和谐的。这就是说,科学发展也就是符合规律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此,一方面,科学发展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指针与根本保证,指明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和谐社会建设反映了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容。因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要坚持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均衡性。不仅使社会的经济增长、财富积累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且要使社会的民主、文明、法治、生活质量、财富分配、人权保障等等都得到发展。虽然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它不是唯一的标志,单纯经济增长并不等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保持发展的持续性。也就是说,和谐社会是社会、人与自然的持续发展。持续发展的关键是自然资源的持续发展。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的中心内容。实质上,科学发展,中心就是社会的科学发展。
三、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问题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现实任务
构建和谐社会,在理论上是科学社会主义内在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是向共产主义过渡性的社会,而共产主义是人类追求的最美好的社会,不仅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三大差别,而且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是和谐程度不断发展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自然成为这一制度最终的和经常性、长期性的奋斗任务。在实践中,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任务,是我党巩固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正确面对和科学解决现实矛盾的必然选择。我们既然选择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当然就要正确面对和解决多元化带来的各种挑战。比如选择经济上的多元化,必然就要正确面对和解决经济利益的复杂化矛盾;选择思想上的多元化,必然就要正确面对和解决不同价值观念冲突的显著矛盾。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深入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趋明显,由此产生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多。它们既给社会主义发展带来了机遇和动力,也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带来了挑战。这些挑战主要表现在:
第一、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已经产生。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发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自然成为参与生产和分配的基本要素,劳资矛盾也就逐渐凸显出来。众所周知,资本的本性自然是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它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制度里虽然受到诸多遏制,但仍然不时与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产生矛盾。我们无法回避它,也不能不承认它,更不可能企图去消除它,因为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伴生物。出路只能是寻求平衡这一矛盾的支点,把矛盾形成的张力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才能让这一矛盾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直面劳资矛盾,公平合理地调整劳资利益。
第二、公平与效率矛盾的发展。公平与效率本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矛盾。人类始终都在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然而却又无时不在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中。这一矛盾反映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就是“共同富裕”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矛盾。前一矛盾是后一矛盾的基础,后一矛盾则是前一矛盾的时代表现。二者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手段。它们孰先孰后,孰重孰轻,没有绝对的界限。但是,对于社会主义制度而言,坚持公平是本质的方面,对于市场而言,效率自然是主要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平是讲效率的公平,效率也是讲公平的效率。同样,先富是为共同富裕的先富,共同富裕也是有差别有先后的共同富裕。当前的问题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只讲效率,不讲公平,导致公平的发展没有随着效率的发展而发展。
第三、制度规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矛盾突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固然使我国的生产力、综合国力、财富总量、国际地位都得到了飞跃性的提升。但也应看到二者的结合中存在制度规制不健全、不完善的矛盾,导致主体缺位,制度政策缺失。如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收入差距日益扩大问题、干部腐败现象不断发生问题、道德失范的诚信缺失问题,以及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制假造假等等诸多问题,导致社会矛盾的多发时期来临。
我国面临的上述现实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坚持市场经济体制,劳资矛盾就不能不产生;同样,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步伐,必然既讲公平,也要讲效率;而坚持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就难免出现某些不协调。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合理地协调整合这些矛盾,保持这些矛盾的适度张力,就显得十分重要。
首先要强化利益整合机制。所谓利益整合机制,就是遵循一定规则,对社会中各阶层、集团、社会组织的利益分配进行一定质和量的整合。我国社会中的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利益差距较大,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与普通民众的收入差距不能为广大民众认可接受,从而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政治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消除各种不协调和不稳定因素,就应在公平、正义的原则指导下,通过经济的制度和政策,科学、合理地调整人们的利益。利益问题常常是一切矛盾和冲突的最终根源,做好了利益整合,也就抓住了解决矛盾和冲突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