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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2-03-22 23:48:28

单位工作自查报告

第1篇

按照《xxx县保密局关于开展涉密文件资料、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保密工作,县史志办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史志办及时将文件印发给每个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对做好当前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重点加强对办公室档案管理、文件收发等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职责,确保工作期间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密责任

史志办对此次保密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任xxx任组长、副主任xxx任副组长、单位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督促保密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在进一步了解掌握此次检查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史志办保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凡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将严肃按保密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周密部署,强化措施

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单位安全保密工作规范严肃,确保此次保密检查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保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及时督导,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1.

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保障。为了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史志办在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项规定和要求的同时,还不断结合党史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保密管理,力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保密管理的能力。特别是制定了各项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严格涉密信息流转的规范性,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2.

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重要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促使全体工作人员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彻底改变个别人认为党史工作“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等错误认识。要求涉密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涉密公文、涉密事项和敏感事项。严格做到不把机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的内容,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等设备中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敏感事项,不得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和敏感事项,确保单位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3.

加强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安排专人及时处理各类文件资料,认真做好登记、传送、清退、保管、销毁等相关工作。

对涉密文件资料,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带出单位。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

4.

加强信息设备保密管理。一是加强计算机保密管理,禁止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在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和敏感信息;二是加强电子文档资料的保管,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严禁将单位涉密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同时,严格规定对违规操作和使用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严重违规泄密事件的责任人,一律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三是加强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实行专人专用。使用U盘和其他移动存储设备时,坚持做到计算机与互联网脱离,并进行病毒扫描及木马扫描,确保安全。若涉密机和涉密软、硬盘、移动磁盘发生故障时,由办公室查明原因及具体情况后,联系专业维修部门派技术人员直接上门到单位对故障机和磁介质进行现场维修,禁止个人将设备擅自送外维修。

5.

是经常督促检查。为了确保保密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史志办十分重视对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单位各科室保密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到位,成效显著

第2篇

 

按照《**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我院认真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年度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开展干部驻村帮扶是新阶段改革创新农村扶贫开发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的“管道”和“总漏斗”。其中,强化组织领导又是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的重要基础。对此,我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 认真落实领导分管及具体承办部门。

在2016年10月首次接到驻村帮扶工作任务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多次将驻村帮扶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党委会讨论议题,研究驻村帮扶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学院构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党委江书记全面负责学院驻村帮扶工作,确定党委办公室为具体承办处室,统筹推进落实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并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为帮扶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学院党委书记江涛作为我院帮扶村**村的联系领导,多次听取驻村帮扶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工作情况,主动关心指导我院驻村干部,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驻村帮扶工作。

院校领导强力推进驻村帮扶工作。选派了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到**村开展驻村帮扶,并把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学院的党委会议事议程,定期研究,组织和动员班子成员献计献策,齐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多次与驻村干部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驻村干部工作、生活动态,推动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差旅费用等待遇的落实,关心、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

在前期调研摸排工作基础上,还结合**村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学院2018年驻村帮扶工作计划,明确了驻村帮扶工作具体举措。

(三)主要领导带队深入**村调研指导,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

2018年6月,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等,深入**村检查指导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在学院驻村干部前期调研摸排基础上,明确了扶贫对象,明确了结对帮扶实施办法,每户贫困户确定了帮扶责任人。我院还因地制宜,结合村民情况及学院实际,制定了2018年帮扶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先后开展了送医下乡、爱心小书包等多项活动。学院领导干部工作中,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力求解决村民具体问题和困难。

二、认真选派干部,夯实人才保障

(一)严格按照规定选派驻村干部。

结合省委《关于在直属单位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的要求,我院认真遴选驻村帮扶干部。经综合考虑,确定了原学生处副处长同志为学院驻村帮扶干部人选。该同志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能力突出,热爱农村工作,是我院一名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

(二)认真落实驻村干部待遇和工作保障。

学院认真落实第一书记各项待遇。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书记工作,加强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第一书记生活工作待遇保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待遇。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并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60元/天的标准为第一书记发放生活补助费,并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费,用于购置到村生活用品。对其从学院到派驻村往返交通费用和途中住宿费用,由《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予以报销。

三、扶贫出真招,工作重实效

(一)制定**村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村“脱贫摘帽”实施方案、帮扶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学院驻**村第一书记带领驻村工作组,从2018年3月8日开始,进行了为期20多日的村情、民情调查及春耕准备情况调研。驻村工作组走遍了**村11寨子114户家庭,实地查看了所有家庭的生活环境、基础设施、了解了家庭的基本状况及面临的困难,实地调研了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对23户贫困户进行了重点走访,详细了解其家庭成员构成情况、经济收入状况、劳动力情况、适龄儿童入学、对脱贫的需求等情况。

驻村工作组先后主持召开村干部大会、村委会、村民大会及党员大会,充分听取干部及村民意见建议,多次与村干部召开会议商量,因地制宜最终研究制订**村2016-2019年“脱贫摘帽”实施方案及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计划,确定了开展爱心小书包、送医送药下乡等多项帮扶措施。

(二)扎实开展贫困户结对帮扶,确保**村贫困户每户均落实了帮扶责任人。

按照“六个精准”中扶贫对象精准的要求,按照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驻村工作组对**村贫困户按照贫困程度和家庭收入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通过规范程序,最终确定**村精准识别贫困户23户107人,并建立了专卷,实行一户一卷,对他们的人口信息、劳动力状况、文化程度、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情况都进行了详细的记录,每户贫困户都确定帮扶责任人,其中确定了4户贫困户为我院领导干部直接帮扶对象,开展结对帮扶。

(三)积极发挥行业优势,在教育扶贫、医疗培训、医疗救助等多个方面为**村、贫困户提供支持帮助。

学院在扶贫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从项目、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支持,发挥教育行业及附属医院的特点,开展以教育扶贫、医疗培训、医疗救助为重点的扶贫工作。我院主要开展的工作有:

1.主要领导到村开展调研指导,参加座谈会,听取吾依乡整体现状、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及产业项目开展情况介绍,共同研究讨论**村精准扶贫的方向和措施。

2.与乡村干部、贫困户及老党员代表交流,了解他们的家庭及精准扶贫情况,并向患病的精准贫困户代表、老党员代表赠送了药品。

3.学院附属医院专家们对**村80余名群众开展巡诊义诊活动,发放价值5000余元的药品,开展健康教育130人次,现场到患急症昏迷的群众松依家中详细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发放药品,并提出后续治疗建议。

4.走访贫困户,到贫困户**家进行慰问,了解其家庭状况及脱贫致富的想法,鼓励一家人劳动脱贫致富。

5.在**中心小学为159名学生发放由全体党员捐献的价值13000余元的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鼓励孩子们努力学习,将来走出大山,接触更广阔的世界,为家乡的脱贫致富贡献力量。

6.医院专家们对**乡全体村医开展医疗技能培训,根据村医们文化水平不高,医学知识基础薄弱的特点,着重培训村医的现场急救知识如心肺复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等,要求他们现场学习,现场操作,人人过关。

7.开展教育扶贫。发挥教育部门的行业优势,解决贫困户及村中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孩子就读的问题。目前,贫困户学院与省教育厅、招办、县招办等多方联系,已被学院“9+3”护理专业录取,并在学院顺利就读。

8.加强党组织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公布了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联系方式,同时组织党员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活动。

9.在11月中旬,学院开展“走基层,送温暖”行动,向全村23户贫困户、8户特殊困难群众,捐赠棉被62床、棉军大衣58件,让他们能过上一个暖暖的冬天。

(四)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及工作简报。

第3篇

一、主要问题及不足

1、理论功底不深。自己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了理论学习,没有很好地解决工学矛盾,忙于工作多,理论学习少;为我所用学习多,全面系统学习少;肤浅学习多,深入钻研少,对理论的学习更多地停留在一般的了解、跑马观花、浅尝辄止,导致理论功底不深,思想解放不够,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作时,缺乏入理的分析。如面对日益复杂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局面,有时只能就事论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同时,对经济、法律、现代科学知识的学习不够,导致自己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工作的推动和决策。

2、理想信念的坚定性、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不够强。

没有很好地把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统一起来,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共产主义社会很渺茫,离我们还很遥远,没有完全把握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必然规律,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够,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体会不够深刻,对资本主义垂而不死,经济飞速发展现象的政治鉴别力不够强。对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利用科学技术制造和传播精神垃圾,社会上一些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精神产品广为兴起、广为流传的现象的政治本质,即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通过各种途径加紧对我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从而实现他们“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认识不够。

3、工作作风不够深入。

对实际情况的掌握不够深、不够透,“布置工作相对较多,沟通交流相对较少;听汇报相对较多,下基层了解相对较少”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时认为自己工作忙、事情多,且存在到基层多了会给基层增加负担的片面认识,因此,深入基层和分管部门不够,没有很好地沉下去了解群众思想,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冷暖;在处理主人与仆人的关系上,有时表现错位,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不够。比如,沉下身去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对农民的教育等工作调查研究不深,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没有抽出足够时间找分管系统的退休人员座谈,对其关心不够;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自己亲手经办的相对较少,批转下级的相对较多,自己督促检查也还不够。

4、廉洁自律的要求不严。

虽然从总的来说,能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来要求和规范自己,也基本做到了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但对自己自律还不够严,表现在:自己是主管意识形态的领导,加之自己性格和爱好的原因,对打牌赌博、经商办企业等活动一点也没有兴趣,认为自己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可能性不大;有时接受了下属单位、同志的宴请,下基层有时没坚持在食堂就餐,个别时候有公车私用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享乐主义思想。

5、履行职责有差距。

一是抓改革力度不够。自己除能较好地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抓好分管范围内各项改革工作外,其他某些方面的改革工作,自己主动去研究、探索并组织实施得不够。如在职业教育的改革上,一定程度上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虽然已组织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多次研究,制订了改革的初步方案,但存在等待市相关政策出台的思想,所以该方案一直未能得以正式出台,导致全县职教改革步伐不快。

二是抓薄弱环节工作不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生着深刻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价值取向也随之发生着深刻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如何抓好新形势下全民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方式、内容、途径上研究不够,措施不多。如对加快乡镇广播网络建设的力度不够;对如何加强全县大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方面研究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结合**实际,对如何打好**文化牌也研究不够,研究了付诸实施也还不多;抓干部群众的思想解放、观念转变不够;针对新形势下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新要求,自觉主动的思考、研究创建和谐**的工作不够。

三是抓干部教育、管理不够。对所分管部门、系统的干部,平常更多的注重工作上的要求,有时对干部疏于教育,严格要求不够,没能很好地实施统一、高效、有序的管理。如少数学校教育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学校私设小金库;网吧治理问题尽管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进行了大规模的综合整治,但经常性工作不够,在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上探索不够,导致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现象时有反弹,群众反映较大,作为分管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对理论学习之所以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主要是认为自己已经通过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和参加省县处级女干班、县委书记进修班、研究生进修班、研究生班等机会多次系统地学习过马克思主义,掌握了一些基本原理,而认为要真正学深学透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那是高级领导干部和理论工作者的事;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上级的指示精神里就有,我们这一级领导干部主要是执行上级指示,再加上自己日积月累掌握的那些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就可以了;即使是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只要自己择其重点掌握,应付日常工作是完全可以的,由于主观感觉良好,放松了对理论的全面深入学习。这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2、党性修养不够高。

由于自己没有系统地学习党的理论、党的历史,对党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学习得不深,还不透,缺乏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导致党性修养不够高,个别时候对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产生困惑,不能较好地与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舆论、错误思潮进行坚决的斗争;自己分管的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未成年人没有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

3、宗旨意识、群众观念不够强。自入党宣誓之日起,自己就下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自愿把毕生精力乃至生命贡献给党和人民的事业。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学习上的松懈,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些淡化,群众观念还不强,没有真正把群众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感情上有疏远,导致在宗旨的实践上有偏差、有距离。

4、主观世界改造不够。

在平时的工作中,没有很好的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重客观轻主观,导致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很好的解决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因此在思想、行动上或多或少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对于自己渴求知识、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有影响、有削弱。

5、同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还有差距。

之所以出现履行职责有差距,归根结底是因为自己没有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灵魂深处没有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导致工作上有时忙于接受上级的检查,忙于应付日常性工作;有的工作看到了、想到了,但缺乏勇气和力量;有时也有畏难情绪,担心处理不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造成事与愿违的局面,有求稳怕乱的思想。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措施

1、勤奋学习,夯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功底。

没有理论上的清醒就没有政治上的坚定。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素养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灵魂。努力学习,提高自己,加强自身文明建设,推进自身现代化,是领导干部应有的品格和必备的素质。今后,我将进一步明确学习目的,制订周密的学习计划,发扬“钉子”精神,挤时间学习,千方百计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采取“向书本学、向媒体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等多种方式持之以恒地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既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要学习历史、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各类专业知识,不断进行思想充电,更新知识结构,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打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建功立业的思想根底和知识功底,做新时期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2、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

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信仰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共产党员的党性,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特殊性在共产党员身上的体现,也就是要求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思想政治品格。加强党性锻炼,说到底就是按照党的先锋队性质,努力塑造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之符合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本质要求。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要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把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自己政治修养的根本要求,作为战胜艰难险阻的精神支柱,作为拒腐防变的思想武器,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把握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政治立场,遵守政治纪律,增强政治鉴别力,保持政治敏锐性,模范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自觉维护县委集体领导权威。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实现最高理想和远大目标同坚持贯彻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起来,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尽心竭力地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3、增强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共产党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谒诚为广大群众谋利益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以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要立足本职,首先抓好自己分管的那些密切联系群众的行业、系统,满腔热情地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上学难、就医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建和谐**。

4、进一步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无古人的创造性事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进行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抵制“五股歪风”,坚持“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于律已,清正廉洁,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5、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要坚持以人为中心,把人民的需求摆在第一位,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把出发点、着眼点、落脚点放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不断满足人的各方面要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的首要责任,在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努力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和**实际,进一步牢固树立加快发展的机遇意识,认真研究教育、文体、卫生、计生等社会各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抢抓红色旅游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以红色旅游为主的“红色旅游、绿色生态、宗教文化”旅游产业化进程,打造**文化品牌;狠抓薄弱环节方面的工作,加快乡镇广播网络建设,强化**大宣传工作,加强对干群思想解放、观念转变的教育引导,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全民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抓好以农村为突破口的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发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坚持不懈地抓好文化市场,特别是网吧治理工作,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适应新形势,增强前瞻性。

第4篇

2019年以来,市民政局始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上级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精神,特别是市文明办具体要求,认真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民政工作方方面面,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思想保障。现将市民政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创建机制

我局始终把强化组织领导贯穿于整个创建活动始终,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严格按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局属各科室合力抓,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局主要领导经常性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创建情况,亲自安排部署阶段性文明单位创建任务,对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保障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一方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及市直各单位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各界人士对民政工作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机制。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在局生态园设立活动室,切实健全完善精神文明基础设施。

二、认真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

以践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理论教育培训,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有力抓手,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机制,切实强化廉政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和不正之风。以提升整体素质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力度,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努力积极探索选拔培养后备干部新途径,摸索实施人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管理机制,加强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原则、决策程序,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我局始终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才是主要资源的观念,始终把民政人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民政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政策、优化环境,着力抓好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民政事业稳步快速发展提供人才能力支撑。一方面加强民政业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局积极协同自治区民政厅各处室,委派优秀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赴我市开展统计工作等民政业务专题培训活动。努力打造民政领域业务领军人才。另一方面加强民政管理人才培养建设。采取学历交易、继续教育、短期培训等有效手段,进一步抓好民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分期分批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切实提高民政工作管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管理,进一步抓好局机关自身建设

——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干部的政治素养培训,通过再学习、再培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提升、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情操和能力素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核心意识”,服从于全局、服务于中心、奉献于民政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驾驭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认真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切实担负起新形势下民政部门所肩负的新任务、新使命、新要求。

——打造服务型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督查力度,规范工作行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稳步开展。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服务意识,挺好服务水平,着力突出服务职能,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牢固树立高效务实的机关崭新形象。

——创设创新性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职工管理制度,引入创新和激励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探索、创新干部职工干礼制度,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严格按照团结高效、务实求真、勤政廉洁、一心为民的要求,全面建设创新型机关。

第5篇

一、 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发挥人的积极因素。

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规范学习制度、管理制度,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有记录、有小结,紧跟形势,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紧扣实际,形式多样,以解决思想困惑和工作、学习难题为切入点,力争学有实效,通过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形成共识,虚事实做,形成“讲学习”氛围。

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路和按章办事,提高大家依法办事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以工会为主体,组织经常性群众文体活动,举办趣味运动会,秋季运动会等,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促进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

二、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完善设施,加大环境建设力度。

我局把“爱家乡、讲文明”活动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有机结合起来,为擦亮城市名片添砖加瓦。徐州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近年来,通过古城旅游业发展,徐州吸引了众多目光,同时城市建设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们的城市家园越来越靓丽,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赢得了四方宾朋的赞誉和青睐,我们无不为之骄傲和自豪。为提升旅游城市的生命力,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城市建设品味愈发重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我们发展的新契机,我局上下都认识到创城的重要性,与此同时,都以极高的热情投入到创城活动中来,努力维护城市形象,争做文明市民,自觉抵制车辆乱行乱停,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影响城市环境和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社区街道,清扫垃圾,维护市容市貌。

在单位内部我们学礼仪、扬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学习宣传文明礼仪知识,大兴践行文明礼仪之风,做到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助人为乐; 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在外争做讲文明、守秩序的文明市民。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准则,排队候车不拥挤,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不乱搭乱建,不乱摆摊点。对原大桥收费处职工宿舍和林运新村宿舍及院落进行整修,粉刷建筑外墙等,使宿舍院落整体环境焕然一新。做好办公环境净化、绿化、美化、优化,让干部职工在洁净、舒适的环境中感受美的氛围,接受美的熏陶,引导美的行为,得到美的升华。并且我局多年保持山东省“花园式单位”称号,并向周围居民开放,成为附近居民每天早晚休闲锻炼的场所,得到大家的赞誉。加大对局院内绿化美化工作力度,设专人维护绿化美化设施,及时除草,及时修剪,保持整体环境整洁美观,为创城工作尽微薄之力。

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道德模范的崇高精神,广泛开展“身边好人”推荐活动,努力营造学习道德模范、宣传道德模范、践行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弘扬雷锋精神,深化志愿服务”活动。传播“学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我”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做志愿服务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2月7日,我局开展了“美化家园、净化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党员干部带头,20多名志愿者走进华阳社区,清扫街道,清理卫生死角,为节日期间保持社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出一份力。同时,我们还引导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带头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奢侈浪费以及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节俭的新春佳节。

不断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一年一度的端午节期间,我局开展以“情系端午节,爱在敬老院”为主题的走访慰问志愿服务活动。共12名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走进徐州区马兰镇敬老院,给老人们现场包爱心粽,并送去了大米、面、食用油等慰问品及节日祝福,传递亲情友情和文明新风。此次活动的开展,既营造了文明端午的浓厚氛围,又弘扬了“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者精神,让老人们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6篇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二、工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权

我国《工会法》对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章(第19-34条)。文中仅对工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权进行介绍。工会的该权利体现在《工会法》第26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计报告和处理。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报告、事故的统计,事故的调查和事故的处理。实行这项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掌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本单位的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伤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用人单位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对于特别重大伤亡事故,要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述各部门。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所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如实填写统计报表,依法规定报送有关部门。统计报表是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础工作,是分析、研究事故发生原因,掌握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的重要手段,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伤亡事故的调查。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依法进行事故调查,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按照伤亡事故的大小,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形式与要求也不同。

轻伤、重伤事故,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成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劳动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相同于这一级政府的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按照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劳动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经济综合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作风正派,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且不得与所发生的事故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7篇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建立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行政管理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第四条

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行政管理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

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向行政管理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管理部需将承办部门(单位)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行政管理部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是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行政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是分管领导对行政管理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行政管理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行政管理部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四是对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

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

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

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行政管理部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并按季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单位)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第一条为规范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工作,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20**~**年)》和《关于印发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重点矿种的全国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组建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作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项目办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咨询指导项目技术业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和财政厅(局)是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参与项目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全国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分为矿产勘查项目、矿产预测项目和新技术新方法项目等三类。矿山企业是矿产勘查类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负责本企业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科研院所(校)是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类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所牵头的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项目的组织实施。

承担矿产勘查类项目总体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单位为项目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勘查单位)。根据勘查设计的总体要求,承担项目实施中钻探、坑探、物探、测试和综合研究等具体工作的单位为外协单位。

第六条勘查单位、外协单位、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类项目牵头单位的确定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参与项目实施单位的积极性。

第七条承担单位应依法取得矿业权,并履行矿业权人的义务。勘查成果资料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管理。矿产预测类等项目牵头单位也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成果资料。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八条项目办负责组织编制专项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项目年度立项;编制和下达项目任务书,负责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成果报告的终审和项目验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项目任务、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的审批;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重大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审议实施方案,提出工作部署修改建议;参与项目立项论证、评审、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工作;指导找矿技术方法攻关,帮助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申请、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与成果报告的初审,项目野外工作验收,督促项目资料的汇交;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内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项目办组织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项目承担单位、勘查单位、外协单位和矿产预测等其他各类项目牵头单位间的关系和资质审核;负责协调矿业权关系;负责落实项目地方财政(中直企业集团)和矿山企业资金。

第十一条承担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立项申请(可行性报告)及年度项目续作建议;组织编写项目设计;组织编写项目工作报告和成果报告并负责提交;委托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地质资料的汇交和保管。负责择优选定项目勘查单位。

第十二条勘查单位负责整个勘查工作的实施和管理。根据承担单位的要求,编写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成果报告;按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按时提交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报告,按规定提交项目勘查工作的地质资料。负责择优确定外协单位。

第十三条外协单位按照与勘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的要求,负责具体承担的钻探、坑探、物探、测试和综合研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向勘查单位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成果报告和相关原始资料。

第十四条矿产预测牵头单位负责接替勘查区的矿产预测工作,并向项目办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成果报告、勘查工作方案建议和相关原始资料。

第三章立项及批准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矿山建设规模为大型或中型;

(二)矿山勘查开采主矿种为煤、铀、铁、锰、铜、铝、铅、锌、钨、锡、钼、锑、镍、金、磷、优质石墨、纤维石膏、涂料级高岭土等重要矿产;

(三)接替勘查区的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

(四)矿山尚可服务年限小于15年,优先考虑服务年限10年以下的矿山;

(五)接替勘查区应符合勘查规划要求,主要在矿山近和深部;

(六)勘查工作程度主要为普查,特殊需要的局部地段辅以详查;

(七)预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明显;

(八)注重共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与资源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一)承担单位应持有接替勘查区范围内矿业权证明文件或矿业权主管部门出具的预留勘查范围的证明文件;

(二)勘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甲级勘查资质,外协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乙级以上勘查资质;

(三)地方财政(或中直企业集团)、矿山企业落实项目总预算的50%。

第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专项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拟定并年度立项通知。

第十八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立项申报和初审。对初审通过,但尚未取得矿业权的项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接替勘查区范围预留给承担单位。

第十九条各省(区、市)所属的矿山企业的立项申请,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项目办。

中直企业集团(核工业集团等特殊企业集团除外)所属的矿山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直企业集团签署意见,并经项目所在地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项目办。

第二十条对通过立项初审的项目,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矿山危机程度、找矿潜力、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将申报项目分为矿产勘查类项目和矿产预测类项目,并提出可否立项的论证意见。

第二十一条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公示完毕并经核实无异议的矿产勘查类项目,列入年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安排计划。

公示完毕并经核实无疑义的矿产预测类项目,由项目办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定牵头单位,与承担单位和勘查单位联合承担,并纳入矿产预测项目计划。

第二十二条矿产勘查、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等三类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项目预算建议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下达预算。国土资源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财政部项目预算下达计划,并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或中直企业集团)向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其中,矿产勘查类项目在申报预算前须依法持有接替勘查区的矿业权。

第二十三条接替勘查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留矿业权的矿产勘查类项目,自公示截止日起,为其保留立项资格一年。在预留期内依法取得矿业权后,方可申报矿产勘查类项目预算;在预留期内未取得矿业权的项目,取消申报预算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立项。

第二十四条承担单位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勘查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编写勘查设计;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对设计书进行初审,并负责将修改后的设计书连同项目设计初审意见书一并报项目办。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设计,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终审。

第二十六条项目办负责对修改后设计进行批复。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办批复的设计组织野外作业施工。

第二十七条矿产预测类项目完成后提交成果报告,经项目办组织专家审查可以转为矿产勘查类项目的,由相应的矿山企业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直接纳入相应年度勘查项目计划。

第四章成果报告评审验收与资料汇交

第二十八条项目结束野外作业在转入报告编写之前,承担单位应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野外工作验收申请,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野外工作验收,验收的重点是检查设计执行情况,各项地质工作是否达到编写成果报告和实现预期成果的要求,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交野外验收意见书。重大项目的野外验收可以由项目办直接组织。

第二十九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在野外验收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后,报送项目办,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通报野外验收意见。

野外验收意见要求补充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做,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补做工作报告。

第三十条项目野外作业施工结束并经野外验收通过后,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编写成果报告,提请成果报告评审、审查和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成果报告的初审工作,并监督成果报告的修改,修改后的成果报告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项目办终审。

第三十二条项目成果报告评审依据为: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批复意见、调整意见书、补充设计、野外验收意见书、相关技术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三十三条项目办组织成果报告评审的同时,根据项目工作任务、预期成果、工作量、成果报告质量和经费使用等,组织项目验收,并统一下达成果报告评审和项目验收批复意见。

第三十四条承担单位应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办上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汇交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备案)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取得的找矿突破的成果资料;备案经委托评审的储量报告;履行有关储量登记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项目办聘任监审专家,对指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办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省(区、市)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办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承担单位应对勘查工作实行严格的管理,勘查单位应健全项目实施责任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编制月报、半年报和年报,按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同时向项目办抄报;重大情况随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办专报。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向项目办报送本省内项目执行情况年报。

第三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工作地区、目标任务、工作周期、主要实物工作量等确需重大调整的,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行文,监审专家签署意见后,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项目办批准。涉及经费调整的事宜,需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批准同意调整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交补充设计或工作方案。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在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报告评审等环节中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聘请的专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承担单位、勘查单位、外协单位和矿产预测等其他各类项目牵头单位伪造地质资料、编造原始地质记录、瞒报或虚报勘查结果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第9篇

当前,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即将进入分析检查阶段。这一阶段,是学习实践活动从思想层面进入实践层面的重要阶段,是把认识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的关键阶段,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为确保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深化学习

提高思想认识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前提和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职能与业务,坚持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切实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

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石宗源同志在省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的报告提出的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的八个方面的重大关系及其在安顺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陈坚同志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报告会上的报告及其在我市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安顺改革试验区成立20周年总结大会和“顶云经验”3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在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增强科学发展信心、形成科学发展共识上取得新进展,真正做到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感情,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为分析检查奠定坚实基础。

二、充分做好准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问题,进一步明确推进安顺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的科学发展思路,形成科学发展的共识。

1、明确会议主题。本次民主生活会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要紧紧围绕“深化试验区改革、推动安顺科学发展”,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职能和中心工作,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在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思路上形成共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共谋发展。

2、广泛征求意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个别走访、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就本部门本单位发展思路是否明确、工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简化、工作效率高不高、服务态度好不好、发展成效怎么样,存在哪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广泛征求下级业务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以及本部门本单位“两代表一委员”、一般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并充分吸收学习培训、专题调研、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成果,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如实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

3、撰写发言材料。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开好*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安组通〔*〕100号)要求和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的实施方案》(安学组发〔*〕1号)的安排,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对照实现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根本任务,对照单位的职能和个人担负的职责,对照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措施、速度和成效,对照服务对象的要求及群众的满意度,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分析检查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重查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对照检查坚持完善集体领导和落实分工负责制的情况,对照检查在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的情况,对照检查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在配车、住房、出国、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明确个人整改方向,提出班子整改建议。

4、开展交心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干部职工之间,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就本部门本单位在科学发展上的思路、措施和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就党性党风党纪方面需要沟通的问题交换看法。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还要就民主生活会上即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进行沟通,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把问题谈开谈透,要肯定对的、坚持好的、纠正错的、调整偏的,真正达到沟通思想、互相帮助、促进团结、增强信心、激发工作热情的目的。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与领导班子成员交心谈心,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沟通思想,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5、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是搞好分析检查的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及时召开检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诚布公地谈问题,积极地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做到坚持“五不五重”,不搞人人过关、不翻历史旧账、不纠缠细枝末节、不扣“帽子”、不打“棍子”,重在解放思想、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重在统一认识,引导干部把精力集中到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上来。

专题民主生活会可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可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会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5天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指导检查组,并邀请派人列席指导。会后,要分别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报送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安顺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上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通报、本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等有关会议资料。

要组织所有党员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要组织党员讨论交流个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围绕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建设“四型机关”(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分析查找在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重点开展“三查三看”,进行自我检查分析,一查思想认识,看是否领会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主要精神和要求;二查工作状况,看是否存在工作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现象;三查作风形象,看是否做到了敬业、为民、务实、清廉。要引导党员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积极为本部门本单位如何实现科学发展献计献策。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深入剖析研究,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是分析检查阶段的中心环节,是对前一段活动成果的集中概括和体现,也是整改落实的依据和方向。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领导班子名义,写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

1、准确把握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分析检查报告一般应包括六个方面内容: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分析,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新认识,今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举措,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分析检查报告要以分析和检查为重点,一要写清楚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本部门本单位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形成了哪些共识。二要写清楚党的十六大以来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取得的成效,应该简明扼要概述;对存在的问题,应该系统全面梳理。要分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三要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主要思路,列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可以立即解决的突出问题,列出经过努力在一段时间内应当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四要写清楚本部门本单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2、认真组织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从分析检查阶段一开始,就要认真抓好分析检查报告撰写工作。撰写报告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精神,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学习调研阶段和民主生活会的成果,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这个重点。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既要切实负责所分管方面的工作内容,又要对整个报告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撰写好分析检查报告。在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的过程中,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初稿基本形成后,要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正确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消化吸收,不合理的要作好解释说明工作。要对分析检查报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相对成熟的报告后,提交党组(党委)扩大会讨论。

3、召开党组(党委)扩大会讨论完善分析检查报告。要召开党组(党委)扩大会,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讨论和修改完善。党组(党委)扩大会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党组(党委)成员参加,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以往召开党组(党委)扩大会的惯例和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需要确定其他参会人员范围。要在会议召开前将分析检查报告稿送到参会人员手中,以便与会人员尽量熟悉有关内容,分析更加深入。要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对比较集中、突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将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到分析检查报告中,努力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使之成为一个指导科学发展的重要文件。

四、贯彻群众路线,扎实搞好群众评议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扎实搞好群众评议,使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更好地凝聚集体智慧,更加广泛地形成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科学发展上的共识。

1、明确评议的重点和方向。评议要注意针对性,只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内容和思路进行评议,不针对领导干部个人,不搞横向比较。要将具体的评议内容同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统一起来,引导参评人员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评议:一是领导班子对科学发展认识深不深,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范围广不广;二是领导班子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三是领导班子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清不清,制定的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四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有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科学界定参评人员的范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和比例,注意体现参评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吸收熟悉情况、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员参加。参评人员既要有本单位的党员群众,也要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和基层单位、服务对象的代表。要注意吸收本部门本单位职工中的“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参评人员的范围,还要结合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时征求意见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进行的满意度测评工作来确定。

3、采取科学有效的形式。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有效的方式组织进行评议。可采取召开党员会议、群众评议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听取参评人员的评议意见;也可制作分析评议表进行书面评议,将分析检查报告的内容分解,供参评人员进行理性思考和细致分析,提出书面评议意见。还可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大胆探索创新,采取网上评议等其它有效形式进行。

4、公开和吸收群众评议结果。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体现到修改的分析检查报告中。经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要书面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形成最终稿。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开的具体范围、方式由各部门各单位灵活掌握。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五、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指导检查组要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好指导作用。

1、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实践特色,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认真做好解决突出问题工作,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第10篇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证查处质量,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财政机关(含派出机构和财政机关委托的机构或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财政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下同)规定的财政监督职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要求进行,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四条上级财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将财政检查事项授权下级财政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

第二章一般规则

第五条一般规则是执行财政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遵守的检查纪律。

第六条财政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第八条财政检查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财政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能泄漏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与被检查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财政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检查规则

第十条检查规则是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提出财政检查报告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

第十一条财政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规定,根据财政管理需要确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财政检查;或根据日常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即时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十二条实施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及其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负责。

第十三条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单位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财政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

财政机关认为需要被检查单位自查的,应在检查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财政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

第十四条财政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通知书或检查通知书副本、检查人员工作证件。

实施财政检查和对检查事项进行调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五条财政检查人员通过审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检查,并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前款检查和调查的内容与事项,应予记录或摘录,整理形成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财政检查人员在检查和调查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检查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八条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检查组在实施财政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或委托)的财政机关请示汇报。

第十九条检查组检查结束10日内,应向派出(或委托)的财政机关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条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预算或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四)认定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处罚建议;

(五)被检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

(六)检查组认为应当向财政机关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组组长签名。

财政检查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语言简练,表达准确。

第二十一条检查组向财政机关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前,应当征求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查、取证。如有必要,应当修改财政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上报财政检查报告时,应将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

第四章处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处理规则是财政机关审定财政检查报告,依法对检查结果给予处理,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

第二十三条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的审理制度,由有关内设机构或者配备专门审理人员,对检查组提出的财政检查报告予以审核。

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是否清楚;

(二)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法;

(三)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四)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发现财政检查报告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责成检查组组长予以说明并负责对有关情况核实澄清,也可以由财政机关另行调查、取证、核实。

第二十五条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审核后,财政机关下达财政检查决定书。

财政检查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四)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五)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六)被检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关;

(八)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财政检查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一般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财政机关有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财政机关集体研究审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作出暂停经营业务、执行业务,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财政检查处罚告知书,告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财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并将财政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特殊情况下送达时间可延长到60日内。

财政检查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财政机关依法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后,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被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财政机关认为应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吊销会计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技术职务资格或解聘会计职务的,要制作财政检查建议书,列明当事人的违纪事实、证据、处理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财政机关。

第三十一条财政检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要求,在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检查人员违法、违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三十二条财政机关对财政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影响财税政策、预算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机关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11篇

围绕“找问题明方向、理思路促发展”的目标,统筹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在前一段学习调研的基础上,紧扣“弘扬井冈山精神和*精神、决战‘两区’当先锋”这个主题,重点分析检查影响本单位制约卫生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改进领导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方法步骤

时间从5月上旬开始,到6月中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准备(5月8日以前)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卫生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分析检查阶段具体实施方案。

2、召开转段动员会议。在全面完成学习调研阶段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经卫生局指导检查组同意后,各单位要召开转段动员会,对学习调研阶段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安排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作动员报告。

(二)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5月上旬至5月底)

1、着重查摆突出问题,搞好会前谈心活动。要深入开展千名党员领导干部“三访三问三为”活动(开门接访、真诚走访、倾情下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为政府解忧、为企业解困、为群众解难),在认真梳理分析学习调研阶段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点、自己找、相互提的思路,进一步征求意见,查摆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意见征询书、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网上调查等形式,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汇总、梳理,分别整理出对党员个人、党组织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各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围绕“三保一弘扬”这个重点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紧扣党的十六大以来本单位的发展实践,紧密联系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实际,结合开展“效能深化年”活动,深入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干部作风不够实等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把搞好会前谈心活动作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工作来抓。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心。谈心活动要做到“三个必谈”:即对学习实践活动的认识必谈、对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举措必谈、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必谈。谈心活动要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2、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深化学习、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我剖析的基础上,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我县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对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自我查摆问题的情况,冷静分析思考,深入进行自我检查,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发言材料的主要内容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分析,今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建议和打算。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坚持“四不上会”,即问题找得不准、原因分析不透、整改措施不实、努力方向不明的不予上会。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突出“专题”,切不可泛泛而谈,主要有两项任务:一是查找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经验教训,自觉改进提高,为分析检查报告起草工作作准备;二是班子成员进行个人思想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查找问题中要摒弃私心杂念、突出细节、突出具体、突出举措,勇于正视和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敢于直面矛盾,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对找出来的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刻分析原因,深挖思想根源,努力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会议要突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崛起”这个主题。各单位应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3天左右向局挂点领导、卫生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民主生活会要积极吸收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并邀请局挂点领导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可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

4、开好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单位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好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重点开展“三查三看”,即:查思想,看科学发展意识是否增强;查工作,看科学发展能力是否提高;查作风,看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实效是否显著。全体党员都要对照“三查三看”,认真分析检查自己与科学发展观要求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

(三)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6月上旬)

在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各单位都要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1、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二是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分析;三是今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和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推动卫生科学发展的具体措施。

2、分析检查报告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运用学习调研、解放思想大讨论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充分反映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简明扼要概述取得的成效,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要深入分析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对本单位带来的挑战和不利影响,充分反映本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持续较快发展上取得的共识,明确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举措。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这个重点,防止写成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领导班子一把手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初稿形成后,要召开相应的会议,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充分研究讨论,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确保分析检查报告具有针对性,体现可行性,富有操作性。

3、严把分析检查报告审阅关。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由卫生局指导检查组审阅把关。指导检查组在审阅时要重点看是否反映了学习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成果,以及领导班子形成的共识;是否找准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了存在问题的根源;是否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做到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四不通过”,即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范围不广、查找存在问题不准、确立科学发展思路不清、制定工作措施不实的不能通过。各单位通过审阅把关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须一式三份报卫生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群众评议(6月中旬)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更好地凝聚集体智慧,更加广泛地形成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科学发展上的共识。

1、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参加评议人员既要有本单位的党员和职工,也应有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代表,特别要注意吸收熟悉情况、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对象参加评议。参加评议人员的范围要同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进行的满意度测评人员通盘考虑。

2、评议的主要内容。一是评议领导班子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二是评议领导班子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三是评议领导班子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清不清、改进措施可行不可行。

3、评议的主要方式。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参评人员范围,探索并采用适当有效的方式组织好群众评议工作,如召开会议评、进行书面评、组织网上评等。对群众评议提出的意见要进行归纳整理,积极的建议和正确的意见要体现到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中。

4、公开评议结果。各单位的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在本单位全体党员、职工中公开,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回顾总结(6月中旬)

分析检查阶段结束时,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查找分析,并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分析检查阶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果,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卫生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还要研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经局指导检查组审核后,召开本阶段小结暨下一阶段动员会。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分析检查阶段是把认识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的关键阶段,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对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至关重要。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特别是班子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亲自组织开好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征求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持起草分析检查报告,搞好群众评议,推动分析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第12篇

关键词:资产清查;工作要点;流程要点;注意事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释义

它是指在相关的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行政单位,根据各级地方政府或者相关的财政部门的工作需要和工作任务等,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及政策规定,在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的基础上,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查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类或账务类,通过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分析后,对被审查单位的基础状况继续全面审核,反应其资产占用的基本信息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内容要点分解

(一)对基本问题和状况有所准备。根据历年来我们清查工作要求点,首先对隶属于清查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基本信息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财务进行梳理。对相应的会计科目、各类现金支票、已经在内外部发生的资金往来等进行全面校对;(三)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财产和资产状况进行盘对,对于出现的盘亏现象、坏账等问题,要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和统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在财政部统一工作安排和部署下,行政事业单位要对财务状况、财产清查等工作的配合基础上,按国家和法律的统一规定,对于资产损失等问题要进行认真比对;(五)要在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在损溢认定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对单位清查成果进行反馈并要通过审批批复;(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同时要对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记录并结合实际具体的工作情形做出方案和对策,特别注意工作中的整改工作不能影响到后续的工作流程;(七)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继续整理并存档,按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查验和监督;

三、资产清查工作步骤要点分解

本文中对行政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三个阶段,表述如下:

(一)准备阶段

通过对清查工作设置相应的专业领导小组,配合地方各个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各级部门都要开始注意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结构和框架体系,负责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制度上、流程上、人员上等多方面保障准备工作顺利开展。1、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3、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单位自查

(1)帐务清理;(2)财产清查;(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4)填制资产卡片、形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结合省级部门(单位)情况,省级各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别汇总后,将有关报表及资料(含软件数据)于2007年4月底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1)这是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社会上的中介机构,可以对被审查单位的审计结果做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然后在继续比对分析;

(2)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审计过程中,如果有单位取得了相应外部佐证,但清查中的损失部门仍无法确定;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3、材料上报

被清查单位上报相关材料后,通过表格上报、工作报告上报的形式,将准备各类材料和文件连同经认证的权威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类似机构出具审计或清查报告,由相关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手续,然后报送相关部门。

(三)总结阶段

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进行汇总,撰写报告,将有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审核汇总形成的报表、报告报送财政部。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流程要点分解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按《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管理系统》中所列的11类资产填报。产权已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产、地产等仍由使用单位填报。(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自查,需要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的,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列入审核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列入中介机构审计的部门(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应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三)要自上而下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照国家的最新规定,在硬件和软件上下足功夫,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要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在单位体系系统内,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不仅各相关部门内部要落实到人头,同时也要积极整合外部力量和资源,履行工作相应职责,保证工作有效落实和平稳推进;(二)注意工作的分工和搭配问题。在推动资产清查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的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和调整工作,通过对业务条线的梳理和学习,端正工作态度,确保工作顺畅度;(三)从组织上严格要求纪律问题。各级相关部门要从严、从实的开展各项工作,在管理和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对于隐瞒和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切实管好抓好,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不动摇;(四)注意工作内部监督的落实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对本系统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督促检查,通过各类途径和方式对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上报和公开,以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作者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地质勘察研究所)

参考文献

[1]孙淑瑾.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齐鲁珠坛,2006.6.

[2]向树枝,石柳叶.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咸宁学院学报,2006.10.

[3]毕雪梅.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沈阳干部学刊,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