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4 17:07:02

“王老吉”之争中的公共管理精神
《东莞日报》报道,经历多年的“王老吉”商标之争最终以广药胜出,加多宝痛失“王老吉”为结局。不过,加多宝集团并未就此将凉茶霸主地位拱手相让。加多宝集团召集300多家媒体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多宝新闻发言人表http://示,加多宝仍拥有红色包装罐体的经营权,也是王老吉凉茶秘方的拥有者,这是加多宝对未来市场充满信心的来源。不过,对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王老吉”商标判给广药集团的仲裁结果是否申诉,加多宝表示,正积极研究相关规定,目前还无定论。加多宝集团的败诉,对于其自身利益自然是一个重大的打击。而对于“王老吉”品牌来说,也不是一件好事,一个知名品牌的产生和成长是一件极其艰难的事情,但“其亡也忽焉”的故事我们已经见证过不知多少,我们不希望王老吉重蹈覆辙,但失去了加多宝集团的经营,王老吉品牌前景实在难以令人乐观。
一个中国最有价值的品牌,处于如此危险的境地,是谁也不想看到的局面。一个知名品牌的培育,主要是企业的市场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其中无所作为。知名品牌的成长,更需要政府的扶持和保护。如果没有政府制定的公正的游戏规则,没有政府在政策和法律方面的引导与保护,品牌就难以知名,知名了也难以持久。具体而言,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政府对于知名品牌的保护,主要是本着提高效率和增进公平两个原则。品牌和知名品牌的出现,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品牌明确了商品的身份、品质和价值,给予消费者充分、准确的信息,促进了买卖双方的互信,减少了交易成本。对于品牌保护得当、得力,无疑会促进消费者的信心,进而促进消费,再而促进生产,最终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
由此看来,品牌保护对于提高效率如此重要,公共管理者应当大力而为之。另一方面,公共管理者保护品牌与知名品牌,更是出于促进公平的目的。因为任何一个知名品牌的诞生,无不倾注着经营者无数的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如此心血的品牌,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被他人轻而易举地剥夺,则社会公平荡然无存。公共管理者以维护社会公平为最高要务,对此当然不应该坐视不理,而是应该挺身而出,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名义,保护知名品牌。对于王老吉品牌归属引发的这一风波,也应当从这两个角度进行解读。从促进效率的角度来看,王老吉品牌重归广药,人们对其前景的预期普遍偏低,王老吉品牌无形当中已经受到损害,相关产业势必也会受到影响。由是观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似乎不尽合理。从加多宝集团在这十多年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和做出的贡献来看,显然比广药更适合经营王老吉品牌。
转贴于 http://
但问题是,公平是公共管理更为核心的精神和更高的价值。如果没有社会公平,效率的片面增加,尽管会让一部分人受益,但往往http://会对社会的整体福祉造成损害。我们可以打个比喻,加多宝把别人的孩子抱到自己家,精心培养,孩子终于成长为一个杰出的人才,按常理来说,功绩卓著,应该得到与贡献相称的回报。但问题在于,这个孩子不是加多宝集团合法收养的,而是偷来的。据媒体报道,加多宝集团为了更长时间地经营王老吉品牌,曾多次向原广药集团老总行贿。这种行为使得加多宝集团继续经营王老吉品牌的合法性基础荡然无存。道理很简单,政府不可能支持一个偷孩子的人继续拥有对孩子的抚养权,那怕这孩子享受荣华富贵,那怕这孩子已经培养成杰出人才,因为这事关伦理。如果这一伦理不被尊重,社会就有崩塌的可能。同样,行贿是商业伦理所不许可的行为,也不可能为得到行政伦理、司法伦理的支持。商业伦理、行政伦理、司法伦理,其核心精神无一不是促进社会公平,从这个立场出发,违反规则的人首先要受到惩罚,至于品牌价值的维护,虽然也很重要,但仍然要服从维护公平的这一根本要义。转贴于 http://
摘 要:现代“公民社会”需要具备现代性社会精神气质与人格特质的“现代公民”,现代大学教育应当把大学生的公共精神培育作为培育现代合格公民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分析某大学“校长信箱”的运作模式及其实际效果,从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角度论述了“校长信箱”在培育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方面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教育 大学生 公共精神 校长信箱
一、公共精神的概念与内涵
公共精神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产物,是现代民主政治、公民社会的精神内核,是现代化国家公民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公共精神是一个较复杂的概念,涉及现代社会运作机制、政治民主观念、公民权利观念、公权和私权相对应的观念、平等互惠观念等,不同的研究者对公共精神有不同的解读。综合学界的观点,公共精神的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于公民权利的主体意识。在现代民主政治构架中,公民权利是先赋权利,公民既是现代国家中公共权力的授予主体,又是公民实施公共生活自治的责任主体,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实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二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责任意识。公共利益是现代社会公同体是属于大众共有、共享的利益。现代公民的公共精神,主要表现在每个公民被赋予自觉关注和增进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破坏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都有责任维护公认的社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三是公共参与的规则意识。公共参与的规则意识,就是公民对公共参与的民主程序、既定规则的自觉遵守。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公共参与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路径,同时,有序、文明参与是公民社会成熟、公共精神确立的重要标志。四是对“私权”领域的尊重意识。公共精神不仅意味着对公共生活的理性关注,同时也意味着能够有效区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界限,公权的行使不能对个人权利进行随意的侵害,而是应当以保护和尊重个人权利为基础和前提。
二、大学生的公共精神培育:塑造现代公民的内在要求
置身全球化、市场经济与现代“公民社会”背景下,中国社会的公共教育实践,由于肩负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以及面向“未来”的多重使命,从而真正处于一种全新的、中国历史上千年未有的宏大的“公共世界”的格局之中。当代中国大学教育要适应未来的社会走向,培养合格的现代公民、世界公民,无疑应当把公共精神的培育作为大学生教育的内在要求。大学不仅是培育未来公民的摇篮,又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公共领域”,在大学这个公共领域中通过公共参与实践培养大学生的公共精神,使公共精神渗透在大学生的行为与思维中,就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就大学生而言,大学生的公共精神就是指“大学生以独立的主体身份进入公共领域,主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关注公共利益,并致力于遵守和维护公共生活的准则和规范,勇于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一种精神风貌,主要包括独立的人格精神,自制自律的行为规范,强烈的公民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等等。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亟需大学管理者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畅通、稳定的公共参与平台。
三、以校长信箱为平台的公共参与实践: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路径选择与效果分析
长期以来,高校作为大学生教育的主体,在知识传输上花费了诸多精力,但是在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以及大学生公共参与的平台建设上,却一直处在较漠视的状态。在此背景下,笔者通过分析某高校建立的“校长信箱”制度以及运作以来的实践效果分析,探索高校建设大学生公共参与平台、培育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可行路径,梳理高校加强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思路。
(一)平等参与和快速反馈机制:彰显个体权利、引导公共参与
在校大学生的权利主要包括安全权、自主选择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知权、受尊重权等。2005年9月1日,我国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章第41条对“大学生参与管理”做出了规定:“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3。然而,在当前全国大多数高校规模持续壮大、行政化色彩日益浓厚的背景下,校园管理者和教师把持着管理和教学的主动权与话语权,将学生置于从属和支配地位,无形的制约了师生间的互动,这是目前诸多教育研究的普遍共识。 该高校的“校长信箱”在校务管理中舍弃了传统的官方话语模式,通过“信箱”构建师生平等、直接对话的体制,极大提升了学生的参与意识、权利意识。调查发现,“校长信箱”刚设立时,一些初次反映问题的学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结果反映的问题得到了校长的及时回复,并由相关部门进行了快速的处理,使学生感到“在意料之外”,通过一段时间的感知,学生切实的感受到学校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感受到了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平等关系,大大促进了学生参与的热情。从校园交通秩序的提议、教室和宿舍条件的更新、食堂饭菜定价、奖学金公正性评定等许多事务,学生打破了以往“找不到校长,不敢与校长当面交流”的局面,通过校长信箱,学生就自己最密切关注的事务和校长有个平等交流的机会,有个共同商议的过程,学生和学校之间产生了相互理解和信任。随着校长信箱影响力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学生关注这一平台,通过某一封信件反映的问题产生了学生之间的交流,深层次的开拓学生视野,学生有一些好的文章也会到这个平台上发,对社会,国际形势问题,社会思潮,也会通过平台热议。快速的反馈机制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从最初的宣泄问题渠道变为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学生通过思考,与学校合作等方式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学生由教育的对象变成学校管理方的有力同盟,学生参与管理,因为关系到自身的学习环境,其发现管理问题的动力更强,关注学校建设的持久性更高,同时由于学生的需求和问题得到了有力的关注,使得学生和管理人员很关心这一平台,通过信箱回复与转发,主要负责部门了解到领导怎么批示,工作更有重点,学生处、辅导员等做学生工作的部门,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加直接,整体服务效率不断提高,更受学生欢迎。
(二)公共辩论和合理引导机制: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理性精神
(一)公共管理艺术价值外在形象的表现
艺术通过一定的外部形象表现出内在的价值要求。公共管理形式上的价值可以通过人员的外在形象以及建筑物的特征等表现出来。政府建筑物的外部特征对公共管理艺术价值的体现有重要的影响,政府机关建筑物的独特风格可以更好的体现其内在的艺术形象。管理人员的穿着打扮、言谈举止以及办事效率等方面都可以较好的体现出公共管理艺术价值的存在,从而给人们一种良好的印象。
(二)公共管理艺术价值在行为上的表现
公共管理者行为的艺术价值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得到较好的体现,公共管理者在日常的行为中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从而体现出管理者履行职责所蕴含的艺术美学价值,这就需要管理者在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要以文明的素养要求自己,以传统的美德灌输自己,从而体现行为上的艺术价值。
(三)公共管理艺术价值在精神上的体现
精神上的艺术价值是管理者公共管理的最高追求,同时也是艺术价值在公共管理当中的核心体现。如果失去内在的精神美,日常的公共管理就失去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公共管理的艺术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道德美。公共管理的道德价值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行政人员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要以高尚的道德情操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体现艺术价值的魅力。第二,价值美。价值美要求管理者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行政职责的艺术价值。第三,精神美。管理者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艺术魅力,体现公共管理者的仁厚心态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
二、提高艺术价值在管理中的有效方法
(一)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机构的艺术形象
只有通过对公共管理现状进行切合实际的改革,满足社会各方面发展需要,才能不断改变管理者传统的外在形象,并通过结构的变革,改变传统的机构运行方式,提高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从而体现政府机构亲民、爱民和灵活化的办事风格。通过设立“政府超市”“服务答应”等服务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服务力度。通过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体现管理机构的艺术价值。此外,管理者要在衣着、言谈举止等方面能够较好的体现公共管理艺术价值,提高管理服务者的形象。通过变革和创新的方式对政府形象进行改进,这也是提高公共管理艺术价值的重要环节,让人民群众能够从日常服务中感受到管理的艺术价值之美。
(二)美德的提升推动公共管理艺术价值的体现
公共管理的艺术之美代表的是政府的美德,而政府管理者的言行举止都会对社会产生重要的示范作用,政府管理者美德的提升应建立在高尚道德的基础之上,不能只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忽视几千年来传统美德的发展。政府管理者不仅要较好地履行自己的公共职责,还要有建设美德之邦的责任感,从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提升。
(三)改变行为方式,提高艺术价值
公共管理者的行为方式因其所在环境的不同而带有权威性和政策导向性,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就有强烈的推动作用。其行为的外在表现不仅代表自身的行为状态,更代表政府的外部形象,因此管理者行为水准和思维方式的提高对整个社会精神风貌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效果。要使管理者的行为方式能够较好的体现其内在的艺术价值,就应实现其行为方式向文明的方向转变,从而促进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
(四)提升管理者的艺术能力和艺术修养
管理者的艺术能力和艺术修养在一定范围内是指公共管理的艺术能力和艺术修养。公共管理者在日常处理问题中,处置问题的艺术能力和艺术效果直接关系到所在环境的公共艺术价值,自身的言谈举止在一定程度上也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在公务办理过程中所表现的对待事情的责任感以及内在的奉献精神也是公共管理艺术价值的重要体现。公共管理者只有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才能在实践中充分体现其自身价值。所以,加强管理者的艺术修养、提高其处置公共事务的能力是实现公共价值的有效途径,需要管理者把公共管理工作作为一项艺术的具体实践来看待,从而真正做到个人公共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共管理者还需要不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职业精神,将自身的理想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相结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做到艺术价值和艺术美的完美体现。
三、结语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精神;公共意识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他指出,“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在新世纪新阶段,和谐社会的构建任务繁重、意义重大,不仅需要国家在制度硬件上的建构和完善,而且更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树立起和谐理念。在现代社会,人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一员,对社会共同体的自觉认知是其获得生命意义的重要源泉,这要求其必须把对公共生活及公共事务的关怀和参与摆在突出位置,并自觉形成以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政治参与、普世关怀等为基本价值内涵的公共精神。因此,作为现代社会和谐发展应有的价值理念,公共精神的培育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重大。
一、公共精神与和谐社会相互关联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不能脱离内在理念的支撑,要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谋求人与自然及社会的和谐相处,促使民众公共精神的树立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公共精神的产生也无法离开社会实践的客观要求,和谐社会为公共精神的孕育提供了社会土壤。因此,公共精神的形成和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公共精神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支撑。追求和谐是人类永久的期盼,但要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树立化解矛盾和冲突的正确理念。历史告诉我们,在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继续强调以往那种以“冲突”和“抗争”为本位的斗争精神早已过时。要解决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客观上必然要求社会主体间的团结、宽容与合作,以使社会各要素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达到共生共进。换句话说。只有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公共精神,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发展。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帕特南(Robert D.Putnam)在意大利长达20年的考察透彻地表明,地区兴盛的公共精神构成了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支撑,即凡是公共精神发育良好的地区,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运作效率就比较高。可见,作为一种旨在维系社会秩序的公共观,公共精神实际上构成了社会和谐发展的精神动力,它立足于宽容、理解和服务等的价值根基,极大地推动了人们在认知世界、变革世界、协调矛盾和化解冲突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极大地提升了社会资本的含量。
另一方面,公共精神的孕育也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这包括:(1)它以现代多元社会为前提。多元社会意味着经济生活的自主自决,政治生活的民主公平,以及思想文化领域的自由宽容,由此公共精神才能得以产生。(2)它以社会公共领域的出现为条件。公共领域为多元主体间的交往提供了场所,也为公共精神的产生奠定了基础。(3)公共精神的普遍化也依赖于社会个体公共意识的觉悟。公共意识内含了人们对公共价值观的肯认和追求,社会共生、共享、共赢理念的形成都依赖于个体公共意识的提升。
然而,在我国传统社会条件下,国家和社会是私人所有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界限也被凝固化和静态化,普通民众缺乏独立的人格和社会自主能力,在这种社会形态下,民众“有一时的安宁而无普遍的幸福,有百业而无进步,有稳劲而无闯劲,有严格的制度而无公共的品德”。结果,在他们中即使有公私的探讨,也无法形成普遍的公共精神。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国家政治控制的放松以及单位体制和身份界限的消解,公民逐步获得了独立自主的个体地位,介于国家与市场间的社会组织也得到了较快发展,现代媒体的繁荣则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广阔渠道,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公共精神的孕育不可或缺的社会条件。
因此,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公共精神得以孕育的前提,这既是公共精神的内在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本质使然。从公共精神的角度来看。其树立要以民众普遍的权利、平等、自由等的实现为前提,而这些价值理念只能在和谐社会中才能得到确立。而和谐社会,其本质上就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宽容的社会”。和谐不是没有冲突、矛盾,而是能不断内生出新的力量和资源将其化解。和谐社会也呼唤民间力量的勃发,以催生民众公共意识的醒悟,显然这样的社会体系为公共精神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二、欠缺公共精神是当前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障碍
作为我国转型期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有赖于政府和公众的两个积极性。在政府一方,作为社会发展的掌舵者,政府公共精神“存量”的多寡直接影响了社会公共观的积聚和提升。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官员天生具有“经济人”理性,“政治是利益或价值的市场,很像一般的交换过程,它与市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范围更广”。为了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必然要扩大规模,增加财政支出,走向公共权力的私人化。不论其观点偏颇与否,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当前政府行为的市场化取向,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部分行政人员“经济人”化现象,以致慢慢消融了政府公共性的价值标准,并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首先,政府机构膨胀不止,虽经历次机构精简,但均因触及部分人或群体的利益而不能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其次,公共权力腐败屡禁不止,监督机制的欠缺为部分人的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遏制住政治腐败的蔓延。最后,政府职能错位现象严重,受部门利益驱使,一些地方政府掌握着大量社会资源,导致其社会管理职能紊乱,不该管的管了,而该管的却不管,使国家在教育、医疗、社保、环保等方面困难重重。
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呼唤民众公共精神的培育,这要求民众首先必须具备公共意识,包括:(1)公德意识。日本学者福泽谕吉认为:“凡属于内心活动的,如笃实、纯洁、谦逊、严肃等叫做私德”;“与外界接触而表现于社交行为的,如廉耻、公正、正直、勇敢等叫公德。”民众的公德意识是社会良性运转不可或缺的润滑剂。(2)协商与合作意识。个人与群体之间利益多元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在利益差异、矛盾和纠纷中达到和谐,民众就要树立最起码的协商意识与合作意识,惟有如此,才能推动现代民主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利益共赢的实现。(3)法治意识。公民良好的法治意识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志之一,它体现了民众在知法、用法和守法过程中的自觉性。可以说,民众公共意识的形成是社会和谐最基本的条件。一百多年前,梁启超便呼吁人“无私德则不能立”,“无公德则不能团”。但直到今天,民众中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破坏生态、滥采资源、毁坏公共物品的现象仍屡见不鲜,在公共意识薄弱的背后是无休止的“窝里斗”,缺乏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社会犯罪、群体性事件更凸显民众法制观念的淡薄。正是这种公共意识领域“柔性”因素的欠缺成为制约我国和谐社会实现的因素之一。
当下中国公共精神的缺失,根源在于:(1)中国缺乏公共精神孕育的历史土壤,尽管古人也强调天下为公的道理,但在封建专制背景下,他们所谓的“公”实质上并非代表人民的利益。由于臣民文化和官本位文化的主导地位,使得普通民众只能通过向封建官僚机构及其家族的“忠”、“孝”来求得生存空间,结果造成大批心理畸形的臣民,公共精神无法立足。(2)现代社会的市场化氛围导致民众价值观的分化。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公共空间壮大的同时,也拉大了人们的距离。戴维·米勒(David Miller)指出:“在市场指导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有内在的、本质的平等。”在竞争中为求生存而你争我夺、尔虞我诈最终使人和社会走向分裂。(3)公民社会发展的滞后性。公共精神的养成与公民社会的发展状况具有正相关性,没有广泛的公共领域以及由此伴生的公共生活,民众公共意识不可能产生。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社会团体方面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相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无论是宏观数量,还是微观质量都还远远不够,这也构成了民众公共精神缺失的现实障碍。
三、公共精神培育的路径选择
基于此,笔者以为,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必须把对民众公共精神的培育放在突出位置,这需要四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传统及西方公私理论中的合理元素。中国古人强调立公去私,春秋时期的诸子百家尽管在治国理念上存有分歧,但对公私分明、存公去私的基本信念却保持着惊人的一致。总的说来,这些相关论述对推动社会政治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中国古人对公的崇尚其根本目的在于为封建统治提供合法支撑,加上长期受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影响,这就从根本上抑制了社会公共精神的孕育。而近代以来的西方学者则对民主、自由、正义、财产权、公共利益等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们突出个人权益,并以此作为一切社会政治哲学的出发点,这就使公与私在民主自由的基础上实现了统一。当然近代以来的一些西方理论也并非尽善尽美,其本身也存在很多缺陷。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就必须对这些理论进行合理扬弃,吸收其中的精华,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其次,推进国家相关体制的改进与创新,夯实民众公共精神生成的制度保障。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社会,市场各参与者往往谋求的是个体效益的最大化,当任何一方的自我逐利动机损害到他人利益时,和谐社会将受到影响。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认为,社会公共秩序是一个博弈过程,在存在大量搭便车、背弃承诺的情形下,制度的有效供给对于社会公共秩序的良性演进极为重要。因此,当前要积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来为民众公共精神的培育创造条件,这也是我国当代社会转型背景下解决道德失范问题的迫切要求。在此过程中,政府要将民生放在首位,这既是政府本性所在,也应是其制度设计的理念原则,以使社会在公平与效率、经济与环保、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等方面找到最佳结合点。政府本身也要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在坚持总体政治体制民主化的背景下,努力实现公共管理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在谋求政府与市场、社会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善治,为维护社会公正、稳定和法治奠定基础,使社会在公共精神的发挥中达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治理模式;公共管理;德治;德制;启蒙
20世纪中期,第三次浪潮悄然兴起,后工业时代来临了。这一变革对工业社会的价值观念、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关系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人类又一次面临着社会治理模式解构与重构的重大考验,社会转型造成的混乱与迷茫以及新时代治理模式的重构亟待新的启蒙。张康之教授在其著作《公共管理伦理学》中以其独特的视角、宏观的视野运用现实历史主义的方法从社会制度的更替、治理模式的变迁、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价值的变化、社会领域的发展等多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的治理发展趋势,并建构性的提出了“公共管理”的社会治理模式,指出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实质是德治,其实现的关键是德制的确立,其思想对后工业社会治理模式的建构具有十分重大的启蒙意义。
一、“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内涵
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以“新公共管理”为旗帜的政府再造运动使公共管理的概念得到了广泛传播。但是张康之教授提出的“公共管理”模式的概念与前者有着本质的不同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在政府实施干预市场失灵的政策却又出现政府失灵时寻求的新出路”。它在研究方法上存在许多观点、技术、理论的“生硬拼凑”,在思维方式又陷入了“政府——市场”两极思维的陷阱,[1]在价值上更多是效率取向的;在技术手段上则是广泛的市场化。然而“当我们逐渐加强政府活动的民营化的时候,我们事实上是在增加腐败和不道德行为的倾向”。“政府企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改革让我们付出了相当大的道德代价。”[2](P156,158)可见新公共管理运动忽视了公共价值这一“公共行政”的灵魂。片面强调了社会关系的权力和法律向度而忽视了伦理向度,因此可以说它仍是囿于工业社会的治理模式的建构。
张康之教授所提出的公共管理模式是对“后工业社会治理模式”的全新建构。总体而言,可将“公共管理”理解为后工业社会会中的多元管理主体对以伦理关系为核心的公共管理社会关系的治理,是基于社会道德制度的德治模式;它倡导服务精神以及“合作型”的信任关系,是一种服务型的治理模式;同时又是一种基于合作理性的合作治理。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本质是德治。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
首先,管理主体多元化。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一个基本命题是:公共物品只能由公共部门(政府)来提供。[3](P23)也就是说政府是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主体,其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是垄断性的。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到来,市民社会日益壮大,社会自治的程度愈来愈高,打破了原来的行政主体一元化和公共物品供给的垄断性。许多社会自治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也承担起了公共物品的供给职能,政府的许多管理职能转移给社会,可以从繁杂的日常公共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更多的负责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监督。随着公共组织的迅速膨胀,“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竞争伙伴关系中,原先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开始重新走上了一体化的进程。”[4](P36)国家权力日益回归社会,政府逐渐成为一种与众多其它公共组织平等竞争的权威,整个社会在公共管理方面形成了多中心的局面,管理主体呈现多元化。
其次,客体中心主义。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是“主体中心主义”的。因为传统行政的组织体制是官僚制,权力的配置呈金字塔型,权力的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支配过程。这决定了管理主体必然处于中心地位,而管理客体被置于边缘性的和受支配的地位。公共管理的社会关系基础是开放、平等的伦理关系,是服务导向的,其组织形式是网络化的任务型组织。公共管理治理模式下公共政策的制定源于社会成员的服务需求,即以社会成员的满意为目标。公共管理的服务模式不是把社会和公共管理客体的服务期望当作压力,而是动力。客体的服务期望越强,越能强化伦理关系,推动管理的改善。
第三,服务型的治理模式。后工业社会公共权力日益社会化,众多的非政府公共管理组织都成为公共权力的主体。这实际上也意味“管理”的服务化,即公共管理已成为一种为公众服务的活动。因此“服务”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价值,公共管理的体系已经不再是以权力为中心,而是以服务为中心。“在公共管理中,控制关系日渐式微,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日益生成的服务关系,管理主体是服务者,而管理客体是服务的接受者。所以,这是一种完全新型的管理关系,在这种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必然造就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即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
第四,注重伦理向度的治理模式。完整的社会关系应该是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的统一体。然而在农业社会中权力关系处于主导地位。进入工业社会后,法律关系又成为社会关系的中心。后工业社会中的公共管理模式的核心意向是服务与合作,它通过治理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限制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这种意向支配下的社会关系首先必然是伦理关系。伦理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核心,这决定了一切治理形式手段都要围绕“伦理”这一主题来构建。公共管理模式就是伦理关系的制度化,其目标是实现德制,是德治与法制相统一的治理模式。由于公共管理模式具有对工业社会治理模式批判继承的一面,所以公共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者具有较高的管理素质,因此新的治理模式更重视公共管理者的道德能力而非管理能力。后工业时代人们之间是高度的合作型信任关系,德治是公共管理模式的本质特征。
张康之教授用一系列规范化的术语为我们界定了一种全新的“公共管理”治理模式。它使“公共管理”这一全球性的运动有了新的诠释,这一概念的界定,是从历史发展的实际出发的,也是革命性的。它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切关于社会治理问题的思考,都会在不远的将来归宗于张康之教授对公共管理这一概念的界定。[5]
二、公共管理模式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公共管理模式的出现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张康之教授运用历史现实主义的方法,从社会形态演进的角度给我们阐述了公共管理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公共管理伦理学》所描绘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演进及其相关因素的变化可以用下面的图表予以简单的概括。
社会治理模式及其相关因素的历史变迁比较
社会形态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
治理制度权制法制德制
治理模式权治
(统治型模式)法治
(管理型模式)德治
(服务型模式)
社会角色身份契约合作
社会关系权力关系为中心法律关系为中心伦理关系为中心
社会领域一体化(同质性)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生活领域总体性
信任关系习俗型信任
(感性)契约型信任
(工具理性)合作型信任
(实质性)
>核心价值秩序效率、公平服务
权威类型权力权威法律权威道德权威
主导精神权力意志法律精神、科学精神服务精神
总体上看,人类社会的治理模式经历了一个从“权治”到“法治”再到“德治”的历史演进过程。权治是农业社会的基本治理模式,即用权力去治理社会,属于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该模式下法治和德制处于边缘地位。就人们的社会角色而言,此时人们之间是身份关系;“法治”是工业社会的基本治理模式,即人们用法律治理社会,属于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该模式也有权治的内容,然而德治是受到排斥的,此时人们的角色是由契约关系决定的;到了后工业社会社会治理模式发展到了“德治”,即人们用道德治理。这是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当然也有着权治的内容,但是权治已经被边缘化了,此时人们之间是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社会治理模式从“权治”到“法治”再“德治”的变革,是一个客观的逻辑序列和历史进程,公共管理模式的出现具有历史和逻辑的必然性。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是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其本质是德治的,并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在伦理精神、理念和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治理模式。
三、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实现途径:德制
1.公共管理模式下制度设计的基石:人的道德存在
面对人类面临的向前的时代,托夫勒坚信:第三次浪潮“将凭借着我们理性的帮助,成为有史以来第一次具有真正人性的文明。”[6](P3)这也意味着“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要实现人性的全面发展。那么人都包括哪些方面呢?纵观人类的思想史,人们大都徘徊在从人的物质存在和精神存在这种二元分立和同构的立场上来认识人。而张康之教授认为:人不仅是物质存在和精神存在的同构体,而且人还具有道德存在,即人是物理存在(自然方面)、精神存在(心理和精神方面,如思想、意志、情感)和道德存在的三位一体。人的三个存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道德存在是人的道德潜能通过直觉的方式与社会理性、群体理性或职业理性的契合。道德存在是人的社会性本质所在,它是人的最深层和最本质的存在,道德存在决定了人的道德行为。
人的存在或本质是决定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人们基于人的物理存在和精神存在所设计的“权制”和“法治”被历史证明是不完善的,无法实现人的自由而充分的发展。根据历史的发展逻辑,后工业社会,人们将从人的道德存在出发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因此,对人的道德存在的认识和把握就构成了全部社会生活和活动的基础。
2.“德治”实现的关键:德制
德治思想古已有之,例如孔子有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位而众星拱之。但在统治型和管理型的治理模式中德治只能作为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德治绝不可能是一种单单通过道德教化的途径来实现的社会治理方式。历史上所有的建立在个人道德修养基础上的所谓“德治”都最终都只能是“虚幻的德治”。德治的实现最终是人们道德存在的自觉。人的道德存在是客观的,是不可以教的,只能通过道德潜能与社会理性、群体理性或职业理性的相契合而觉醒。德治的实现不是靠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修养的提升,而是根源于管理客体的服务需求的刺激和约束。德治是通过认识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并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而做出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结果。[4](P108)因此,德治首要的、直接的目标是建立起道德化了的制度。这一制度框架能够对人起到激励和惩治作用,从而给人们以客观的约束,人们会得到一种客观化的必然的教育。由于有了道德化的制度,人的行为都会在潜移默化中具有道德的特征。只有制度和体制的道德才是广泛的,才具有稳定的引导功能的行为规范,在这一点上,是任何个体道德都无法达到的。[7](P210)“以制度为师“而非道德说教才是德治实现的根本途径。只有谋求制度的道德化才能建立稳定的德治。
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是服务导向的,其核心价值是服务。德制建设是公共管理服务精神的物化过程[4](P8),服务精神催生了德制,反之,公共管理的道德制度也要保证公共管理者忠诚的去贯彻服务精神,为服务精神的实现提供保障。
公共管理模式是德治与法治的统一体,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下,德治与法治实现了真正的统一,二者不仅仅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而存在,不再从属于工具理性,而成为人的本质的一部分。因此,德制既是法律的道德化也是道德的法律化。
据此德制的建设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原则:其一,在制度安排中有着道德化的合理规范,包含着道德实现的保障机制;并且已经确立的制度应当是有利于道德因素生成和成长的;[7](P212)其二,德制要有成为服务精神贯彻实施的保障;其三,德制应该是同时在德治与法治两种理念指导之下进行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
德制的确立是实现德治的前提,而不是终极目标。德治的确立遵循一个循序渐进的逻辑过程。其起点是的道德的制度化。然后通过治理者及其行为的道德化影响整个治理体系中的全体成员,实现一切人的道德化。德制作为整个进程的起点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是整个社会治理体系道德化能够稳定持续发展的保障。
第三次浪潮的冲击,意味着人类社会的历史又在经历一场巨大的变革。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每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都有一次的宏大的启蒙运动与之相伴随。后工业时代变革呼唤一场建构性的启蒙,如果说工业社会的启蒙运动确立了法的精神的话,那么它将确立起一种伦理精神;如果说工业社会确立了分工—协作的社会体系的话,那么它将根据合作理念去进行社会建构。[8]《公共管理伦理学》一书描述了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并在服务理念下提出制度设计的构想。《公共管理伦理学》本身就是一本关于第三次浪潮的启蒙性著作,其所蕴含的思想对社会的成功转型以及新时代治理模式的构建有着的重大启蒙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丽莉.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在矛盾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04-6.
[2][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彭和平,周明德,金竹青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5]刘祖云.历史与逻辑视野中的“服务型政府”[J].公共行政,2004-12.
[6][美]阿尔文·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朱志焱,潘琪,张焱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
关键词:浙江 社会治理 治理文化 海洋精神 先导
中图分类号:G120 文献标识码:A
一、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首先是一场思想革命
(一)社会治理及其特征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多发频发突发,不仅严重阻碍经济发展,更影响到民生问题的解决与社会和谐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思想,从以往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向 “社会治理”方式。这一社会建设模式的变化,必然要求以新的、更具现代性的理念来指导。
在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中,国家始终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依靠各级行政职能机构来实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发展公益事业等职能。这种模式是一种上下结构的控制与服从的关系,其主要弊端源于两方面:从管理者方面来看,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这种单一主体的管理必然会出现管理资源与管理水平不足的问题;从被管理一方来看,不仅难以激发其能动性,反而会因被置于管理方的对立面而造成消极被动甚至反抗。
社会“治理”作为一种公共管理方式,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城邦制时期。尽管迄今为止,人们对“治理”的理解依然有异,但对其有别于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的若干本质特征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这集中体现在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对治理所给出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总体来说,社会治理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它改变了原来管理与被管理的垂直架构,而代之以立体管理结构,既有垂直的,也有平行的,还有两者交叉的。其次,它具有主体多元性。社会管理的主体是单一的国家及政府,而社会治理的主体不管是否以政府为主,都有非政府组织、机构和行为者参与其中。第三,它具有手段多样性。既然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体系中唯一的主体,那么政府依靠权力权威进行管理就不再是治理的唯一手段,甚至不是主要手段。各种非政府的组织、机构、行为者将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如引入市场激励机制、共同参与、协商及谈判等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第四,政府职能的转变。当政府不再是唯一主体时,政府原来承担的多种甚至是全方位的管理职能必然要进行调整,必须与其他治理主体建立起良好的协调关系。为此政府的行为需要具有更多透明性、有效性、责任性、回应性。总之,政府的作用范围与作用方式都要重新界定。
(二)社会治理需要理念创新
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意味着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这是一种核心价值取向的变化。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将带来模式、机制、方法、手段等全面的改变。所以,社会治理不仅是社会公共事务处理方式上的一项制度创新,甚至可以说是一场革命,且首先需要从思想革命开始,变革和创新原有的管理理念。
首先是“政府主体”理念的破除。社会治理相较于原来的社会管理来说,首先需要破除的理念就是“政府主体”的理念,真正确立起“人民做主”的信仰。在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非但不再是唯一的管理主体,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处于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及行为者平等协商的位置,仅作为一个“参与者”的角色出现。其次是“行政管理”理念的改变。当着政府不再是唯一管理方甚至只是参与者时,那么政府行政的使命也需要进行调整。政府部门除了作为国家行政机构要依法严格行政外,作为社会行政资源的占有方,还需要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和调动各种资源去解决非政府部门无力解决或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三是“民主参与”理念的强化。社会治理模式与社会管理模式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可以说人人都是主体。这就需要强化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以个体或团体的形式、固定或不固定的方式参与到社会治理体系中去。如果民众依然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信念,那么即便政府想转变职能也无法实现。第四是“治理方式”的理念创新。在多种力量民主参与的社会治理结构中,参与治理的各方力量特别是非政府的力量必然存在着区域性的差异,加之不同地方历史基础不同、现实矛盾不同、发展诉求不同等,故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必然会形成体现区域特色的多样化、个性化局面,绝不可能是“一刀切”。
正是由于社会治理完全打破了传统社会管理的制度、方式和理念,给各地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创新空间,同时也要求各地要在充分了解区域特点的基础上,打开思路,勇于创新,形成有地方特色的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进而形成自己的治理文化。
二、浙江社会治理要借助海洋精神形成独特的治理文化
浙江在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同样需要理念创新,发挥思想的先导作用。理念创新,可以从多方面发力,但首先需要形成一种社会治理的共识,形成治理文化的核心精神。
(一)浙江社会治理创新要有核心精神指导
理念的创新,并非毫无约束、不着边际,须有目的性、方向性。浙江在社会治理中首先要形成一种共识,特别是要确立社会治理的核心精神,作为治理创新与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
如果我们将社会治理聚焦于多元主体以多种手段协商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这一显著特点,那么可以肯定地说,没有什么法律、规则能将其面面到地予以规范,核心精神将不可或缺地、普遍地发挥指导作用。不难想象,如果缺乏共同的价值追求、思维方式、行为准则等,多元治理主体间的所谓协商、协调、谈判、合作,就只能是一味地各述己思、各表己见,最终恐将导致一种无政府主义的乱局。
这种核心精神,从内容上说,当然应该覆盖社会治理的主要方面,如价值取向、精神诉求、思维方式、行为准则等。同时,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理应充分反映时代特征、体现时展趋势,并适合浙江的社会存在状况。此外,作为社会治理创新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与精神动力,它还必须具有创新思维的特质。而要将这些丰富的内涵与要求体现出来,非海洋精神莫属。
(二)海洋精神的基本内涵与特征
“精神”一词,有多种含义,其基本释义,一是指人的意识、思维,与物质相对应;一是指宗旨、实质。“海洋精神”一词,虽然还未有确切的定义,但通常是被理解为海洋文明或海洋文化的实质、精髓。
海洋文明是以海洋为背景而生成的。浙江是一个有着漫长海岸线与诸多岛屿的沿海省份,濒海是浙江最鲜明的区域地理特色,并成为浙江文明发展的重要背景。故此,在浙江人民千百年来的社会实践中所孕育、提炼、传承下来的“浙江精神”中,蕴含着鲜明而又丰富的海洋文化特质,海洋精神乃是浙江精神的主体。
与农业文明相比,海洋文明有自己独特的个性。由于海洋文明是在濒海条件下,依托海洋空间,通过航海、贸易等海上活动与外部世界交往,因而海洋文明与商业文明始终交媾,正如黑格尔在他的《历史哲学》中写道的那样:“大海邀请人类从事征服,从事掠夺,但同时也鼓励人类追求利益,从事商业。”这导致海洋文明既具商业活动之品格,又具有航海活动之气质。海洋精神,作为海洋文明的精髓,是海洋群体在依赖海洋而进行的各类活动特别是商业活动中形成的价值取向与精神品质。海洋精神的价值取向是凭海而立、向海而兴,把主体的命运与海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与主体在海洋面前所体现出来的本质力量联系在一起。近代西方的海洋人文价值取向强烈地表现出冒险、殖民、征服、争霸海洋、控制海权的特征。美国军事学家马汉将其一言以蔽之:“所有帝国的兴衰,决定性的因素在于是否控制了海洋”。在现代社会,人类视海洋为可持续性发展的宝贵财富和重要基地, “得海洋者得天下”已成为全球共识,海洋精神被进一步弘扬而更具世界性和影响力。当然, 21世纪海洋精神的价值取向显然比近代更为合理和进步,以人为本而反对强权、霸权,以发展为目标而崇尚和平、和谐。
海洋精神所内涵的特征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进取、创新的品质。倚海谋生者,必须战胜大海、征服大海才能生存并得以发展,强烈的进取性是航海活动的普遍精神。而商业活动作为一种由利润推动的、以不断获益为目的的行为,既具有无限的扩展性,也充满着生生不息的创造力。进取、创新,是航海与商业的共性,成为海洋精神中的最基本的特征。
开放、包容的心态。海洋是开放的,没有边界,航船所到之处,皆可为家,所谓“四海为家”。海洋也是包容的,“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海洋人凭借舟楫流动,经风雨见世面,对各种文化能兼容并包、为我所用。同样,商业活动不像工、农业活动那样面对稳定的熟人社会,而是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基于市场的扩张而呈现无限的开放性,并以包容心态对待他人,以求“和气生财”。海洋商业活动的这种的流动性、扩张性、不稳定性,造就了海洋文化中强烈的开放、包容的精神气质。
务实、合作的理念。大海是凶险的,它随时都可能造成船毁人亡,航海、贸易本就是迫不得已、具有冒险性。这种风险与危机存在,必然导致务实理念,甚至是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也因为在海上谋生充满风险,使海洋群体不仅对个体自身的能力极为倚重,对同伴间的合作互助也尤为重视,形成“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意识,把个人主义与互助精神的高度融合起来。
自由、公平的气质。商业活动是基于交易双方的自由意志而进行的,商业行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背离这种自由意志与公平准则,商业活动便会成为“一锤子买卖”而无法持续进行。同样,在航海活动中的个体也大多摆脱了繁复的社会体制、社会关系的束缚而能享有更多的人身自由。此外,在大海的广阔无垠、惊涛骇浪面前,人类不仅是渺小的,也是非常平等的,个体无论贫富贵贱,其生死概率基本相等。
风险意识与冒险的心态。商业活动具有极大的风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商品向货币的转化形象地比喻为“惊险的跳跃”,商业风险可见一斑。航海更是“九死一生”,即便后来航海技术提高了,海上活动依然具有极高的风险。强烈的风险意识与冒险心态是海洋精神中鲜明的特色,与农耕文明讲求“天时、地利、人和”的稳妥保守的精神全然不同。
(三)海洋精神契合浙江社会治理的基本诉求
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型,其客观依据显然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所以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必须以经济结构为基础,社会治理文化的核心精神也应该适应这种经济基础并促进它的健康发展。所以浙江社会治理文化的核心精神不能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违,应该是既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能引导社会在改善民生、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走向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海洋精神正契合浙江社会治理的基本诉求。
首先,海洋精神有助于推动浙江经济可持续发展。
浙江自古以来就因濒海而尽享海洋贸易之便利,海洋贸易一直是浙江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改革开放以后,浙江人凭借充满海洋特质的“浙江精神”的支撑与推动,在发展民营经济与外向型经济方面取得了骄人业绩,经济发展水平始终处于全国的前列。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以海强省”成为浙江发展的自觉选择和必由之路。2011年初,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显然离不开海洋意识的提升与海洋精神的引领。其次,海洋精神有助于促进共治、善治,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共治,显然是社会治理不同于以往社会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共治”尽管是多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但这种“多主体”仍然可以分为两类:政府力量与非政府力量。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不仅要从“唯一管理者”的位置上走下来,而且要由行政管理职能向行政服务职能转变。而“海洋精神”首先是一种具有强烈务实性的商业精神和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对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能够起到明确的导向作用――推动并服务于海洋经济的发展。对于其他非政府力量来说,在社会治理时代,人人都是治理主体,都要增强民主、自治、互助、协商等理念,而这些理念与海洋精神中的独立、自由、公平、合作等特质是完全一致的。
善治,按照俞可平教授的理论,是指“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是政府力量与非政府力量在合作与竞争中,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政府利益或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善治的实行,既要求政府改变唯我独尊的管理理念,认清社会公共事务向多元主体开放的趋势,确认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相互依赖与合作的新颖关系;也强调要建立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公民社会,培育各类非政府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性和能力。所以,善治的实行,必须在过程上让公民有“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活动”、在结果上 “有效保障公共政策对于公共性的维护,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就此而言,海洋精神中所具有的开放、包容、合作、进取、公正等理念,都与善治的要求完全相吻。
三、海洋精神对于社会治理的推进作用已被实践印证
海洋精神与浙江社会治理诉求的契合,不仅在逻辑上具有合理性,在实践中也已得到印证。无论是温州商人走向全国各地并影响当地社会治理体系,还是义乌汇聚全国乃至全球商户而变革当地社会治理体系;无论是20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还是当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先试先行”,浙江人都凭借“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这一充满海洋文化气息的浙江精神而在社会治理中勇于创新,建构着社会治理方面的“浙江模式”。
(一)温州民间商会积极介入当地社会治理
温州是浙江沿海地区,温州人身上既具有中华民族共同具有的“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更具有崇商敬业、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善于合作的海洋精神特质。改革开放以来,温州人在走出温州、异地经商创业的过程中,开创了通过组建异地商会来代表温州商人群体的利益与诉求、公开介入当地社会公共治理的模式。这种异地商会“为了保证组织决策的民主性、代表性,不断完善和健全商会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并且,在长期的市场活动中发展出了一套基于群体自愿遵守的制度规范和纠纷化解机制,使其成为行业规范和纠纷化解的重要一极。”这一模式显然充满着浓郁的海洋精神气息,既为自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客观上也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社会治理的转型。
(二)义乌以“市场党建”助力政府与商户间的合作治理
义乌是一座建在市场上的“世界城”,这里有来自五湖四海的各地、各国商户,数以亿计的商品从义乌运往世界各地。这是义乌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经济发展盛况,也使义乌的社会管理面临严峻挑战。义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在政府与经商户间建构“合作治理”的模式。但由于种种原因,经商户群体还无法承担起政府合作治理伙伴的角色,义乌市场党组织通过“市场党建”工作,构建起“以市场党组织为核心,涵盖工、团、妇以及商会、行业协会、会展等市场配套组织的完善的覆盖体系”,形成了全国闻名的义乌市场党建模式,在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运行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纽带作用,成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
(三)浙江社会治理创新长期走在全国前列,贡献了许多原创性的有益经验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二十年间,浙江经济的快速发展向社会建设提出和谐、稳定的更高要求。除了上面所提及的温州、义乌两地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创新之外,浙江其他地市同样屡有创新,使浙江的社会治理创新长期走在全国前列,并贡献了许多原创性的有益经验。
比如,上虞市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首建“政府服务超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家规范意义上的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创立了“81890”的公共服务平台,大大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及公共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苍南县建立了“五站式”民情服务工作新模式,有效地化解了基层矛盾;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的后陈村更是创造性地成立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迈出了我国建立村级监督组织的第一步;湖州市建立起“三好六有”城乡社区警务模式,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的社会和谐稳定;舟山市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形成了“党政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上下联动”的基层工作新格局;杭州市建设党政、市民、媒体“三位一体”和党政、院校、行业企业、媒体“四界联动”为特色的民主民生互动平台,共创共享“生活品质之城”;衢州市推行“建立民情档案、定期沟通民情、为民办事全程服务”的“三民工程”……所有这一切社会治理方面的大胆尝试与创新,可以说是20世纪60年代利用民间力量处理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的全国闻名的“枫桥经验”在浙江的新实践,其背后都是充满海洋特质的浙江精神的支撑。
尽管我们还不能说在社会治理方面浙江已形成成熟的“浙江模式”,但浙江所呈现出来的市场体系发育、政府治理创新、社会组织成长的良性互动格局,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勾画的政府、市场、社会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撑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高度契合的。浙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都离不开充满海洋特质的浙江精神的支撑,都离不开海洋精神的引领。未来,面向海洋世纪,面对全球化时代,浙江精神中的海洋特质将更加鲜明、海洋因子将更加活跃。我们坚信,在构建浙江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过程中,海洋精神必将起到独一无二的先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135.
[2] 赵君尧.郑和下西洋与十五世纪前后中西海洋文化价值取向比较[J].湛江海洋大学学报,2004(5):27.
[3] 王辛梓.善治理论视角下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性的流失及回归[J].群文天地,2012(3):167.
[4] 陈剩勇、马斌.民间商会与地方治理:功能及其限度 ――温州异地商会的个案研究[J].社会科学2007(4):59-60.
关键词:民间社团;公益精神;理论
1 民间社团公益精神培育的概念诠释
1.1 民间社团
对于社会团体(也称社团),我国官方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定义其为: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国际上,与社团组织类似的代名词有非政府组织、志愿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它们虽然称谓不同,但在本质上都是指向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的那部分公共领域。关于“民间”一词,在我国的文法用语中习惯将其与“官方”做明显的区别,本文中民间社团的概念并不是独立于社团概念之外,它与社团的概念仍然是互通的,强调民间是考虑到我国不少社团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立和发展起来的,如共青团中央、妇联等组织虽具有社团的性质但由于其特殊的政治、法律地位通常被划归于人民团体而不属于民间社团的范畴。
1.2 公益精神
公益的概念从不同的学科角度解释可以得到不一样的内涵。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考虑到本文的研究对象,以下是从狭义的角度来使用公益这一概念,即“公益”主要是公益主体以非政府的形式进行的、具有非营利性、非强制性、救助性和社会性的一切公益活动的总和。公益的基本特征得以显现:①非政府性,它的行为主体不是来自于政府,而是来自于社会公民的自发组织。②非营利性,它是以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推动社会发展为目的的,而非营利。③非强制性,即实践公益的主体是通过自愿的行为来进行参与的。④救助性,即帮助或者扶住弱势群体是公益产生的最主要的出发点,这些弱势群体不仅是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对象也公益事业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⑤社会性,这代表着公益实践是一项社会性的活动。
公益精神中的“精神”是比较抽象的概念,它在哲学上是指人们在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的观念、思想上的成果,它不仅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而且具有对客观现实的能动作用。结合起公益的特性我们在此可以将公益精神的内容定义为:公益主体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出于关怀意识、公共意识、利他意识,为促进社会群体和人类共同发展,而有所施为的一种高尚的人格品质和价值观念。
1.3 民间社团公益精神培育
公益精神属于社团的文化层面。它是在社团这个特定群体中所体现出来的,对与公益精神的价值判断,并由此在各项实践活动中所作出的行为选择。具体是指社团成员具备的以高度的责任感,出于崇尚的人文关怀和利他意识,自愿的参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和各项事业发展的精神,公益活动是其参与表达的一种方式。而社团公益精神培育正是打造社团精神文化,推动社团公益行动的重要桥梁。
2 民间社团公益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
2.1 新公共服务理论为民间社团公益精神的培育提供了内在逻辑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由美国公共管理学家登哈特夫妇提出的,它是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和批判,以公民社会的公民权、社会和市民社会模型、组织人本主义和组织对话理论为理论起源,而构建的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与传统行政理论不同,新公共服务理论将公民置于整个治理体系的中心,强调政府治理角色的转变,重视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利,强调通过政府与公民间的交流与协作,提升公共服务的效果与价值。
新公共服务理论蕴含了进行社团公益精神培育的内在逻辑。首先,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价值理念在于对公共利益的追求,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共同的事业,源于对共同价值标准的对话协商,理论指出“效率和生产力等价值观不应丧失,但应当被置于民主、社区和公共利益这一更广泛的框架体系之中”。其次,新公共服务理论并更突出公民而非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传统行政观念中,政府被认为是凌驾于社会各利益团体之上的、以普遍利益的形式而出现的公共权力,即政府是超越个人和集团利益之上的,政府提供的是公共服务,也是公共利益的主要提供者。但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是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提供者,它的作用应该是趋向于协助公民表达和实现并共享公共利益,公民作为治理体系的核心必须参与进来。因此培育公民的公益精神,强化公民对公益的理解与参与,对于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如有效提升社会公益和福利事业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作为公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只有进行公益精神的培育,才能更广泛的调动全体公民的公共意识,当公民能够自觉为公共利益行动时,社会才能摆脱对私利的拖累,成为一个广泛的共同利益的集合体,才能使公共服务成为美德最终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2 需求层次理论为民间社团公益精神的培育给予了深刻启示
马斯洛在1943年的《人类动机理论》中首次提出了人类基本需要等级论,即需求层次论。这一理论将人类纷繁复杂的基本需求划分五类。从层次上看,五类需求是按阶梯式的逐级递增。这其中生理、安全和归属需求被归类为低层次需求,主要是指满足个人基本物质生活的需求,可以通过外部条件达到满足。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主要指个体获得物质生活的充分满足后追求个人价值的体现、社会尊重、理想实现的高层次需求,需要通过内部因素得以满足。从理论实践上看,马斯洛与其他心理学家都认为,“一个国家多数人的需求层次结构,是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文化和人民受教育的程度之间相关的”,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人类需求层次也不断增长,因此经济水平高的国家中,有高层次需求的人所占比例也更高,反之亦然。
公益精神的发扬正是可以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需求,以达到社会需求发展的动态平衡的重要过程。现阶段我国虽然经济上实现了跨越性的发展,但仍属于发展中国家,社会成员对于基层需求仍占很大比例,同时因为财富的增长,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在公益精神的传导过程中,一方面参与主体通过表达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关怀和对社会问题的关注、采取积极的作为帮助了弱势群体实现其合理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对弱势群体的满足实现了自我价值的体现,最终获得了高层次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需求得到了相应满足,并且这些需求可以相互影响和推动,从而形成一个动态的有机体系。
2.3 社会资本理论为民间社团公益精神的培育赋予了独特的功能视角
社会资本是社会学首先兴起的概念,起源于与上世纪80年代,之后逐渐成为学术界的研究前沿和焦点。社会资本的概念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正式提出,布迪厄认社会资本是“现实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与由对或多或少制度化关系的认可所形成的群体网络有关,也就是与一个群体中的成员身份有关。网络从集体拥有的角度向它的成员提供支持,可以说,网络为其成员提供了获得信任的凭证”。可见,公民的社会参与网络是社会资本的重要载体,而公民的社会参与网络又是通过公民积极地参与社团组织来实现的。因此,从社会资本理论看来,对社团进行公益精神的培育被赋予独特的功能视角。
我国目前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各种社会服务的需求也是不断增长,经济体制的改革各种生态环保、科教文卫等都需要社会团体的参与,为满足这些需求,社团以公益为目的提供的社会服务无疑将分担政府的重担,促进社会稳定,也为建立良好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搭建了一个互信的平台。而普特南认为,测量社会资本在于民主社会中人们参与社团活动的水平,其中包括参与各类体育、文学社团的数量、跨区域组织的规模以及对政治权威的信任等。因此,信任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此外,规范同样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之一,在因改革带来的一些道德问题如贪污腐败,诚信失守等困扰这个社会转型时,社团正是以其所具备的公益精神和责任心为源,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为社会带来了清新的风气,也促进着政府官员和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社会规范法则,不难看出,社团在优化社会资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公益精神也正是社团得以发挥能力的基础点,因此要提升社会资本的存量需要培育社团的公益精神。
2.4 和谐社会建设理论为民间社团公益精神的培育提出了新的期待
中共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谐社会建设理论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面对新的历史形式下满足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
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不仅在社会发展目标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社团公益精神培育也提出了新的期待。这是因为,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有效运用社团组织。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是构建稳定社会结构的必要元素,它们的关系是互补的,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变得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要达到三者之间的和谐,才能使各种资源达到最优配置,尤其是社团作为人与人的集合体、人与社会的结点,社团的和谐环境是组成社会和谐的重要单元。另一方面公益精神的内涵是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的。和谐社会以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强调发展社会事业,从根本上改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的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益精神所倡导的仁爱、利他主义、互助原则,可以有效的抵制市场竞争中的极端利己主义和个人利益最大化对社会生活领域的渗透,能够为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互助互爱、平等融洽的环境,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建设对社团发展和公益精神的发扬都有着高度的期待,而将两者进行融合,进行社团公益精神培育,为我们社会生活领域提出了新的价值取向,也成为最终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卓高生.公益精神概念辨析[J].理论与现代化,2010(1).
[2]刘文萃.“新公共服务”理论对中国创建“服务型政府”的启示[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3](美)罗伯特B丹哈特著,刘俊生译.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J].北京:中国行政管理,2002.
[4]范进学.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及概念诠释[J].法学论坛,2005,(1).
[5]Bourdieu,Pierre(1986),Theory and Research for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ed.)by John G.Richardson,Westport,CT:Greenwood Press.
[6]丁道韧.论培育民间社团组织是发展社会资本的有效载体[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5).
关键词:公共精神;含义;特征
1 公共精神的内涵剖析
公共精神是一个模糊的、需要进行界定但又难以明确界定的概念,尽管不少学者都对其进行了相关得了阐述,但却各不相同。谭莉莉曾指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岳珂、姜峰则认为,公共精神就是存在于公民社会当中的一种关心公共事务,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和公共秩序的建构,以营造适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伦理道德规范、政治价值和社会制度的思想和行为品格。这些论述概况了公共精神的基本内涵,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材料。笔者认为,公共精神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产物,是世界公共性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成员对公共领域利益关系的理性认识,对共同生活准则的主观认可,由此形成以社会和他人利益为归依的价值取向,从而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关爱社会、关心他人的公共行为中表现出的崇高的精神境界。公共精神是一种高尚的伦理精神,是公共生活对公民提出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它要求公民在公共理性指引下,主动认可和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正确理解公共领域的利益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务管理,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关心社会和他人,不断追求公共善。公共精神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1 公共意识是公共精神的重要内容
公共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公共生活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自觉认识,对公共领域内利益关系的理性认识,对公共生活中的准则、公共价值的主观认可。现代社会的公共意识大多表现为一种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公民具有公共意识意味着他们没有把自己孤立和封闭起来,而是把自己与社会共同体联系起来,共同寻找和发现彼此间的共同联系、带有普遍性的共识和共同的价值,以及由此确定的共同的准则――公共准则(主要包括利益准则、价值准则、道德准则和行为准则等),并共同遵守这些公共准则,维护共同的信念和价值。公民具有公共意识,同时还意味着公民个体追求一种对私人狭隘性和短暂性的超越,从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和整体中理解自身,从更广阔的社群利益来理解自我利益,从而把自身与整体联系起来,把个人事务与公共事务联系起来,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联系起来,把个人发展、价值实现与国家繁荣、社会进步联系起来,在与他人的交往、协商中践行公共准则,从而使公共利益和个人的正当利益都得到维护。
1.2 公共理性是公共精神的内在支撑
公共理性是公众的理性,是个人对公共生活的理性,是人们在理性精神指引下对自身个体存在和社会公共性的把握和实现。这种理性之所以是公共的,是因为它是“有关公共的”、“通过公共的”和“为了公共的”。公共理性是公民的一种理性能力与道德能力,它要求社会成员在涉及到整个社会共同体或整个政治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的、关乎所有公民的公共论题时,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在实质性法的正义的基础上,依据公认的推理原则和证据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共同的因素,通过公共的协商与对话,经过舆论的批判与观点的碰撞,从而达成积极的共识,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公民具有公共理性,意味着公民不盲从、不盲信、不唯书、不唯上,能够勇敢运用自己的理性,正确把握自己同社会、自然和他人的共生关系,正确理解公民角色的公共性本质和自己担负的公共责任。公民在这种公共理性驱动和引导下参与公共生活,总结公共生活经验,就会产生稳定的公共情怀,形成公共理念,确立公共信念,最终形成以公共价值为归依的公共生活态度和行为取向,从而形成崇高的公共精神。
1.3 公共关怀是公共精神的外在表现
公民的公共精神表现为一种公共关怀。它是公民对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公共生活、公共价值等表现出来的一种自觉的关心和关注。公共关怀不仅仅只限于人际之间,更广泛地存在于个人与社会、人类与自然之间;这种关怀不是某个人的主观好恶,而是主体承担的一种公共责任;这种关怀不仅是一种高尚的人格情操,更重要的是现实行动,是基于世界的共生性、公共性而客观要求的人的实践活动。公民的公共关怀体现在:遵守国家法律,积极与政府合作;对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表现出积极的认同和欣赏,习惯于站在公共利益和价值的立场上审视和评价事物,自觉关怀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环境、公共环源等公共利益;自觉遵守公共准则,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务管理,在公共生活中理解、尊重、包容他人并与他人平等相处、合作共事。
1.4 公共善是公共精神的价值归依
公共善是优良公共生活的基本条件,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行动的价值吁求。公民作为公共生活的重要参与者,必然要以公共善作为价值归依。公共善是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善,是一种体现集体意志的公共伦理观。它是连接公民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之间关系的伦理纽带。它一方面使公民的共同体生活保持公正性,同时,它又使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能和谐地共同生活、共同发展。它要求承认所有公民的公共权利,公民都能平等参与和共同决定社会公共事务。公共善不仅仅是抽象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它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一种是可以物化的公共利益,包括公共设施、公共资源、公共环境、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另一种是非物化的各种美德,比如宽容、感恩、公正、诚信、善良、勇敢等。公民的公共精神既然是公共善的组成部分,自然要以公共善为价值归依。
2 公共精神的特征
2.1 公共性
公共性是公共精神的根本属性。一方面,公共精神是世界公共性的体现,是公共生活的产物,它反映了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共生关系,它以公共价值为归依,引导人们追求公共善;另一方面,公共精神要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在人们的普遍共识之上,需要公共物品作为物质基础,需要公共财政提供财政支持,需要公共权力给予权力保障,需要公共舆论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公共精神又体现在社会成员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对公共环境的保护、对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公共行为中。
2.2 向善性
公共精神从善的美好愿望出发,引导社会成员在追求个体善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善、公共善,并且要求把追求公共善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重要前提,通过对公共善的认同和追求来实现自我利益。公共精神并不排斥个人利益,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公共精神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但公共精神要求每个公民走出只关注自身利益的樊篱,从更广阔的社群利益来正确理解自我利益,把道德关怀的目光投向社会公众、投向他人,从而转变成一种公共关怀;同时它又以其特有的示范性、感召力辐射更广大的人群,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公共生活、关爱他人,共同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的公共生活。
2.3 益智性
公共领域是个人展示个性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唯一场所,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要由私人生活走向公共生活。而要融入公共生活就要具备公共生活的基本精神――公共精神,它要求社会成员能够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自觉遵守公共生活准则,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因此,社会成员就需要不断学习相关的知识和守则、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能、积累相关的经验,可以说,一个人公共精神的养成过程实际上也正是一个人智力成长的过程,同时,这一过程又深化了社会成员对公共生活准则的科学认识,深化了他们对社会的认识,加深了他们对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理解,丰富了他们的成长经历,启发了他们的智慧。
2.4 适用性
公共精神作为社会公共生活的产物,适用于公共生活的所有参与者,主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政府的公共精神体现在以公共福祉的最大化为最终归依,从社会公众的需求出发,制订公共政策必须认真回应公共利益需要和民众的愿望,不断提高公共行政的效率和能力,不断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则体现在明确自身的公职要求,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各种诱惑,自觉克服、作风漂浮、贪图安逸、奢侈浪费等不良现象,全心全意为公众谋福利,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普通公民的公共精神则体现在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等。
[参考文献]
[1]袁祖社.“公共精神”: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论纬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2]陈娟娟,祝建兵.公共精神的价值与培育[J].党政干部论坛,2005(11).
[3]谭莉莉.公共精神:塑造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J].探索,2002(4).
目前,“市民精神”的主题在城市工作的实践与理论中空前地凸现出来。市民精神的理论逻辑如何解读?市民精神的实践活动何以展开?这是我们城市工作要进一步总结和深化的课题。**通过十年创建,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魅力城市。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在中国史无前例的城市化浪潮中,一夜崛起的新兴城市太需要市民精神的启蒙,太需要市民精神的普及,太需要首先拿来和灌输普适性的抑或基础性的“市民需知”、市民理念。那么,具有普适意义的现代市民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我们把它概括为四个意识,即:社区意识、公共意识、公民意识、文化意识。
1、社区意识
社区意识在现代市民精神中,指居民对异质人口聚居的城市新社区的认同和对所居住城市的认同、期盼暨参与意识。**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区人口由30万人增长到60万人。我们在城市的发展与管理实践中,明显地感受到了城市人口游离松散、组织程度式微的困扰和压力。实践中一次次风波和尴尬告诉我们:城市建设与管理中最活跃的因素是人口,人的管理和人群的凝聚、整合基础在社区;在市民中培育有心皈依、有意参与的社区理念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新兴内容。
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一步步提升,几乎总是伴随着市民社区活动的逐步活跃。社区建设事实上成为了城市工作的基层组织支撑和基础工作平台。近些年来,市区政府为社区投资修建办公用房近40处,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划拨办公和社区服务用房100多处,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投资2300万元,建起26个社区服务大楼及信息网络系统;构成了文体交际、家政服务、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幼儿托护、敬老助残、低保救济、环卫保洁、城建城管、劳动就业、治安联防、社会维稳等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体系。2008年,**中心城区(武陵区)被省政府授予“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区县”称号,9个社区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小区;社区劳动服务平台建设经验被誉为“**模式”在全国推广。社区建设的见效明显地增强了社区在居民心目中的份量,诱导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和参与。城市创建活动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有人想到、有人看到、有人撑头、有人呼应,全城社区初步达到了环境卫生清洁、市容秩序整齐、绿化亮化达标、社区成员满意的城市创建基础目标,为整个城市建设与管理提供了好的微观机制。
实践给我们另一个更有价值的启示是:在现代城市,以城市整体为对象的大社区意识,在市民理念中更容易形成,更有感召力,也更具有城市工作的功利价值。**在1997年城市全面创建工作伊始,便以初生牛犊之勇一揽子亮出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四个城市”一起创的集群目标。事情的发展让人始料不及,当时已经历时5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正陷入“经常性工作突击抓,突击性工作经常抓”的浮躁及“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疲沓之中。“四个城市”大目标的提出,虽乍然间引得人们难以置信,但很快被“四个城市”幻觉的亮丽图景和无限暇想所吸引、憧憬甚而诱惑。园林——卫生——文明——旅游……彼岸**将是怎样的好看和舒适啊!崇高的目标激活了人的理想,唤起了人的激情。我们适时提出了“人人都是**形象,个个都是**主人”的市民创建主题口号,愈发赋予了人们对城市共同体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以一种内生的力量促使人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广大市民真正成为了城市的主体,从而也成为了城市工作的参与者、监督者,市民满意与否真正成为了城市工作的最高标准。“**”二字在市民的心中越来越被看重,我们共同的家园在市民心中空前地被认同。我们借势发力,全面启动城市创建,自1998年始,大规模地持续组织了禁炮、禁鸣、取缔三轮、取缔路市、关闭烧窑和垃圾袋装化等整治脏乱差的战役,彻底改变了力量对比,跨越了城市创建的第一台阶。到2002年,我们终于先后摘取下“四个城市”的桂冠。之后,我们又顺势而为,提出了新的“四个城市”创建目标,即“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中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城市新目标的亮出,刚刚体验成功的**市民再没有一乍一惊,而是又平添了几分对美好家园的自豪和信心。政府与市民互动,政府与市民共创,在市民精神的折射中顿显**个性。心诚则灵。新的创建活动启动不久,在中央电视台组织的评选活动中,**又荣膺“中国魅力城市”称号。到现在,**,在市民的交住中,成为了向客人炫耀的不可多得的一份谈资;在市民的心目中,成为了一种坚实而美好的精神依恋——这就是**市民精神中的大社区意识抑或家园意识。
2、公共意识
公共意识是指以公共场所为空间特征的城市公共生活中,所产生的观念和规则意识。
城市公共生活以公共场所为空间,既属于每个人,又不属于每个人;既属于社会,又不属于社会。不同信仰、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人们偶然遇聚,其联系是偶然的、无感彩的,同时其互动又是大量的、庞杂的,摩擦和冲撞的几率大大提高。公共生活不同于共同生活的最大特征是人们相互间是“匿名”的。对于“非匿名”的社会生活,我们有集体道德和个人道德进行约束。但是,对于刚刚大踏步进入现代城市公共生活领域的我们,尚未成功地建筑起能使新市民普遍认知和接受的公共道德规范。像现在司空见惯的公用电话被无端损坏,千百盆公共鲜花瞬时间被哄抢一空,公共汽车的投币口被杂物填塞,甚而公共生活中的见死不救等等,都是道德严重缺失的反映。我们再深入探究,上述不道德的人,在同学中可能是好学生,在家庭中可能是好父母,在单位里可能是好同志,至少不都是缺德做坏事的。那么他们缺的是什么“德”呢?显然,是“匿名”状态下的“公共道德”。公共道德既是公共意识的核心内容,也是公共意识中亟待强健的一根软肋,更是我们培育市民公共意识的首要抓手。
**在市民公共道德的建设上可谓殚精竭虑,独具匠心。一是以“德”立名。《大般涅??经》讲述的“常、乐、我、静”四德代表了佛门的最高智慧和无上功德。其中“**”是第一德,即恒常不变、不生不灭、随缘化同、常用不绝。还有民谚“**德山山有德,长沙沙水水无沙”。该民谚上句源自上古神话中隐居**的善德高人——善卷先生的传说,于是**立意把城市形象赋予中华道德名城的色彩,并有意把**别称为“德城”,致使以“德”字为词的地名、路名甚至店名、品名纷纷推出。二是以公德理念引导社会。我们先后提出了过一系列的公德理念来影响市民的价值观念和精神取向。如“三个文化”和“三个**”,即正义勤勉的德政文化、市场经济的信商文化、和谐守德的市民文化和开明**、信用**、爱心**。最具特色的是人们把尚未完全清晰和熟悉的公共道德概念,演绎成若干通俗的语句表述。如:我不认识您,但我尊重您;我不知道您,但我谢谢您;(街道、公园等)不是我的,不是您的,但是我们共同的;(公用电话、公共坐椅等)今天是您的,明天是他的,后天也许是我的;不关我的事,但关我们的事;我没影响您,但我影响了你们;等等。这些新奇而富有感染力的话语,给一片相互间陌生的匿名城市空间,播撒下了温乎乎的人情和新生活的理性。三是以文明活动促养成教育。
3、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体现在市民精神中,是指坚定的民主法治理念和自觉的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不是市民所特有,但成熟于现代国家的公民社会所孕育的公民意识,更鲜明地体现在现代城市文明之中。在**的实践中,我们欣喜地发现,公民意识在我们的工作词汇中是新鲜的甚至是奥秘的,然而在工作实践中却展现出一幅互动最为热烈、成果最为显性的情形。
关于民主——民主意识的觉醒是我国新时期思想观念变化中最为突出的现象之一,民主诉求又在城市表现得更为普遍和张扬。民主意识成为现代市民精神的鲜明特征。实践使我们实实在在触摸到了她的存在和力量,也教训我们从“自作多情、自作聪明、自拿主张、自行其是”的“为民作主”情结中体悟过来,一步一步地走向“以民为主”。我们把这些年的作法概括为三:一为动议前民意征询。我们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大决策、重大调整和重大活动,用市民听证会、座谈会、咨询会、新闻会以及事前公示、专家论证等方式,实现民主沟通的关口前移。突出之举是大规模地动用电视、网络和电子计算机等传媒和统计工具,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增强了民意征询的覆盖面和互动的实效性。二为行动中市民参与。我们以社区为依托建立群众性创建组织,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设立“青年志愿者”、“义务红领巾”“五老(老干部、老党员等)代表”等群众管理岗位,让“受教育者教育人”,“被管理者管理人”。三为事后群众监督。得力之举是每年由全市市民对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投票评议,如问题长期不能整改,就用组织手段解决。例如,在我们动议拆迁原桥北工贸市场时,这家市场历年已久,颇有影响,涉及约300户商铺;但市场依托沅水大桥的引桥桥孔而建,以桥侧道路为市,影响大桥安全,妨碍街道通达。两难选择之际,我们仍求助于“民主”。我们为此花了整整两个月时间在市民中进行讨论。人民是明理的。大多数人的共识形成了,市场得以拆除。圈内人士称“未动一兵一卒,未响一枪一炮”。我们在近两年小街小巷的改造中,也形成了“公布草案——市民提出调整补充建议——再公布草案——再吸纳市民意见——形成方案”的程序化工作流程。160条小街小巷直接涉及数万市民住户,得到了市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也使城市的管理者和城市民众又一次沐浴了民主精神的畅快洗礼。
关于法治——法治与民主几乎是孪生的,但市民现实精神中的法治观念却相对淡薄;然而,法治原则对于城市的管理和市民精神的成熟不可或缺。在实践中,我们对此予以了持续的引导。执法难,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普遍难题。如何破题?首先,我们依据法律法规尝试建立和细化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几年来,先后制定了地方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使城市管理有规可循,大体规范。其次,坚持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工作中的教训告诉我们,依法行政才有力量,依法行政才见实效,依法行政才会避免“欲速则不达”,依法行政才能走向积极互动。我们在全市城管执法队伍中开展“城市管理形象年”活动,同时全面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倡导徒步执法,不没收摊担货物、不随意罚款。2008年,城区罚款额下降了80%。我们还及时引入了执法监察的机制。由此,扼制了一度出现的简单执法、野蛮执法所导致的损害市民尊严、侵害市民利益的现象,使市民权益得到了尊重和保护。依法执法与遵章守法,开始走向了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良性互动。最后,不放弃严管重罚。如几年来,通过司法、行政手段先后强行拆除了一批违规违法建筑。做到惩治一处、震动一片、处罚一个、教育一批,遵从和敬畏法治权威的状况明显增强。
4、文化意识
关键词:企业管理服务;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统一规划和发展社区,为社区企业聚集发展、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支持。社区建设统一规划,有利于各地积极配置公共基础设施,促使居民居住功能得到改善,规划布局更加合理,社区内配套设施更加齐全、设施功能多样化,为城市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提供了支持。但是,为了满足社区企业以及用户的一切需要,仅仅从物质方面提供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从精神文明建设层面为社区创造和提供服务。因此,必须创新企业管理服务纯粹的硬件管理服务模式,提倡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安全、舒适及和谐的社区环境。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推动社区文化建设与发展,引导社区文化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企业管理服务在社区文化建设与发展中至关重要,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之间形成了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物业管理企业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在城市社区统一建设中,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组织者的身份,在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统一规划和建设,涌现出了一批“规划有序、环境良好、具有独立私人空间”的现代城市住宅区。同时,随着科学技术水平日益提升,人们广泛应用高科技通讯工具,导致社会交往与人际关系逐渐淡薄,即使距离很近的住户之间都没有什么交往,进一步引发“集体观念松散、社会关怀淡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尤其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消除社区住宅用户的交往障碍。在这个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发挥最大程度的组织与引导作用。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把握好人际交往的实质,把握好现在社区内用户的思想动态,通过社区居委会等组织积极了解用户的真实需求,积极组织和开展有利于社区管理的文化活动,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导向积极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在享受到欢乐愉快的同时,以主动的、积极的和自愿的心态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净化心灵,并与时俱进及时更新社区管理观念,强化企业与社区居民之间的进一步沟通,促使物业管理企业为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好务,为提升社区居民精神文明水平和文化素质提供内驱力。再者,社区文化是以社区为单位形成的内部群体意识,是一种无形的社会文化力量,可以促进企业管理提供更加规范合理的服务,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了更好的环境,从而在社区内营造强大的精神文明与文化“引导力”。
二、企业管理优质服务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发展
提升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水平,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有利于在社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精神文明环境。改善社区居民的物质生活,不断营造更好的居住环境,是进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求导向。反之,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是人们物质生活日益提高的必然结果,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水平,势必会影响到社区文化建设,尤其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物业管理企业良好的服务,主要是体现在社区范围内具有系统化、规范化的服务标准,可以和社区居委会管理交流,有利于准确把握社区动态。因此,应为社区建立动态的服务运作与管理流程,协调好物业管理企业与社区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的沟通,促使社区各个组织积极开展和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这有利于促进和引导物业管理企业提升服务水平,规范管理工作,从而切实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全面化机制。比如,在企业管理服务中,需要瞄准物业房屋建筑、公共设备等公共区域范围内项目的维护、修缮,公开一切收费标准,建立公开透明的服务办事制度,最大程度上为社区广大业主用户提高服务质量,以周到、方便的服务切实解决居民生活的难点问题,从而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企业所提供的优质服务,可以创造更加和谐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有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的要求,从而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人力条件,促使社区居民获得高层次的精神享受。
三、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是推进企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基础
积极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精神文明素质,也是促进物业管理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管理服务质量的动力。比如说,在社区中有部分居民住在高层进行高空抛物,平时乱丢垃圾甚至是践踏草地等,会无形之中增加企业管理的难度。只有积极引导和建立社区文化,组织和开展一切有利于规范广大居民生活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才会对社区居民产生无形的、巨大的约束作用,引导广大居民文明生活、文明行为,将日常生活逐渐向自律行为发展,减少物业管理企业的干预,创造理想的企业管理与服务环境。另外,应积极组织和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宣传活动,在社区内形成形成巨大的文明生活宣传效应,促进企业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但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是不拘一格的,应把握好社区居民的特点和生活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创造社区娱乐、健康及公益性等活动,从而加强社区范围内居民之间的交往与联系,培养居民的精神文明意识,切实促进企业管理为社区居民联络感情、增强友谊提供支持。再者,应积极带动社区文化建设。企业管理服务主要是以社区居民为核心,如果要居民信任物业管理企业,就必须通过一系列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管理服务,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发挥好组织作用,积极带动社区进行文化建设,实现社区住户需求与物业管理企业需求的融合,从而从深层次出发强化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新形势下,企业应把握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以企业管理服务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共同发展为切入点,积极创造丰富多样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通过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促进社区的健康持续发展。四、结论企业管理服务在社区文化建设与发展中至关重要,物业管理企业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企业管理优质服务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发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是推进企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基础。企业管理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之间形成了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
[参考文献]
[1]高艳青,段若鹏.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08.
[2]李鄂松.试论物业管理服务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10).
[3]吴常柏,齐卫平.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6.
[4]杜晓谨,赵宏斌.政治社会学视角下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研究[D].安徽工程大学,2015.
【关键词】激励;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激励问题及分析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建立在新型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管理思想基础上的对公共部门人事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全面更新。但在实践中,还有很多公共部门在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中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和障碍:
(一)组织目标不明确
首先,是组织目标的迷失。我国公共部门对自身的使命定位更像是管制而非服务,它希望通过公众对-自己的遵从来建立一种秩序,而不愿进行自我反省,这种观念本身对于激励就是十分有害的。另外,公共部门内部个人的目标与组织目标严重脱节,许多人对于组织的使命感和认同感存在着普遍的缺失,无法使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达成一致。这些现象使组织目标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
(二)激励缺乏针对性、综合性、透明性
第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不同的人需求不一样,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求也不一样。在很多公共部门的激励中,常常对所有的员工采取同样的激励方式,忽视了员工个体状况的差异性以及同一员工需求的发展变化,以至于无法发挥激励的效用,难以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对所在组织的忠诚,激励归于失败。
第二、激励缺乏综合性,激励模式单一无力。公共部门普遍存在效率低下、效益不高的瓶颈,归其原因在于员工的懒散和不思进取。虽然公共部门也采取了一些诸如绩效工资、知识工资、模范激励等激励手段,但效果不佳,其问题产生是由于各种激励模式都是在独立地运作,没有通过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艺术性地将其整合优化,实现最佳的综合性激励效用。
第三、激励不透明、不透彻,未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共部门的激励机制结构不合理,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公平,过程不公正,操作不公开,存在黑箱交易、人为干涉的内幕。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就很形象地诠释了公共部门存在的这一弊端。
三、构建有效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
(一)建立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举的双重激励机制
古代的统治者们极为重视管理中的精神激励层面而较为忽视物质激励的作用。这一特点在公共部门管理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而物质激励多应用于军事和经济管理领域内,所谓的“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也常常被赋予一种鄙视的意味。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经历了惊人的变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公共部门由于其独具的政治公共性,决定了管理中的激励仍强调以精神激励为主,对公职人员的激励更多的是激发他们培养公仆精神和服务公众的意识。然而,在经济时代的今天,公共部门的管理者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物质激励已不能再被搁置在次要的地位。公共部门人员也必然遵循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律,即在组织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初期,物质激励应略先于精神激励方式,物质激励的投入量应略大于精神激励的投入量,在相对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后,再加大精神激励,使二者相辅相成,才能取得更显著的效果,因此,在重塑公共部门人员激励机制时迫切需要建立起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举、以物质激励为基础的双轨激励机制。
(二)强化激励针对性和综合性
公共部门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全面、充分、准确把握员工需求的差异性和偏好因素的不同。如基本生活保障、安全感、归属感、情感慰藉、尊重、信任、个人发展等。在激励中,根据个体需求的差异性和同一性在不同发展阶段中需求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物质激励、情感激励、目标激励、文化理念激励等形式,以最大限度地挖掘人力资源的潜力,最大化地提高其工作效率的激励效果。
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体制的设计中,要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正激励与负激励、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激励因素与保健因素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整体优化,综合运用,真正建立起以员工潜能、绩效和发展为基础的灵活的科学的多元化的激励体系。同时还应建立相关的保障、约束和惩戒机制以及规章制度、法令条例,以维护和促进激励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激励体系以及制度保障
激励体系的公平、公正、公开是达到高效激励效果的保证。鉴于公共部门集体劳动的性质和产出难以量化的特殊性,以及在绩效评估执行过程中“印象分” “感情分” “关系分”难免存在,决定了公职人员的业绩很难得到准确客观的评价。这些都使得公平、公正、公开的激励机制的建立尤为关键,刻不容缓。在激励中,要严格确保对于员工的考核、薪酬、福利、晋升等过程的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公平性的作用,发扬民主的观念,接受员工的监督,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激励的目的在于吸引人才、保留人才,充分挖掘员工潜能,提高组织人力资源的质量,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激励最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人,一旦离开人这个核心要素,激励则无从谈起。在公共部门的激励运用中,通过全面推行目标管理,深化员工对于组织目标和在其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可通过自身努力能够完成的个人目标之间紧密关系的认识,帮助员工规划和落实达成目标的举措,并提供实现目标后能得到的具有吸引力的奖赏,从而大大地加强员工实现目标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颜立峰.关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3).
[2] 周世磊.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J].安康学院.
关键词:赣州;城市公共艺术;建设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中国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人们深刻意识到公共艺术的建设不仅仅关系到一个城市居民的自然景观和生活环境,更关系到这座城市的文化品格和精神内涵。赣州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也是如此。随着2012年6月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赣州将进入打造“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高速发展时期,赣州城市公共艺术建设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为此,本文从赣州城市公共艺术的现状分析入手,分析赣州公共艺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探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赣州城市公共艺术构建的原则和方法。
1赣州城市公共艺术建设存在的问题
城市公共艺术是置放在都市公共的开放空间环境中,反映该城市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精神价值观念并影响市民生活的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在当今时代,城市公共艺术已经成为一座城市文化品格和人文精神的象征。赣州是一座具有2200多年历史,汇聚了宋城文化、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的历史文化名城,已成为赣、粤、闽、湘四省边境区域独占鳌头的文化高地。我们通过实地考察、文献查找、访谈调查和网络搜索等,对赣州的城市公共艺术作品进行分析研究,这些散布在市中心的南门广场,古城墙周边,新城区黄金广场等区域的公共艺术作品在美化市民生活环境、展现城市历史文化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赣州市建设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目标的提出,赣州的城市公共艺术在艺术含量、文化内涵、表现形式、空间分布等方面存在的欠缺和不足越来越明显。
首先,从内容上看,赣州公共艺术作品的艺术含量不高。赣州城市公共艺术存在着题材表现单一、形式趋于雷同、艺术性的缺失的问题,从而弱化了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艺术精神的缺失导致了城市公共艺术未能担当起作为城市形象标志和体现市民精神风的职能。诸如黄金广场的大水牛雕塑,建筑小品,石柱子等等,在全国很多城市随处可见。其次,赣州公共艺术作品文化含量不高。在文化向度上,赣州城市公共艺术一方面表现为文化内涵缺乏深度,诸如作为赣州市民娱乐生活核心区域的市南门口东园和西园广场,散置其间的几件公共艺术作品《读书》、《母女》等雕塑内容简单、意蕴肤浅,至于《孔雀少女》雕塑更加让人不知所云。它们既没有体现赣州历史文化特色,又没有展现当今时代赣州市民精神面貌;另一方面赣州城市公共艺术建设表现为对地域文化精髓的隔膜,公众参与意识的淡漠。为体现赣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有不少公共艺术作品刻意展现历史人物形象,却忽视了挖掘人物形象所体现的精神实质、文化精髓,因而脱离了当代人们的现实生活,与时代精神、社会发展关联度低,因而缺乏公共精神的参与。再次,赣州公共艺术建设存在作品表现形式上单调。赣州城市公共艺术在形态上欠丰富,主要是一些雕塑、壁画。其实城市艺术在形态上是多种多样的,除了雕塑和壁画外,还包括建筑、环境设计、园林绿化、公共设施艺术化等。街道、广场、停车场和其中的地标、门楼、喷泉、广场雕塑以及种种公共设施,诸如候车亭、电话亭、路灯、座椅、垃圾箱、招牌等等都可以融入艺术的元素,使其不但具有实用性,更具有艺术品位。
作为国务院支持下建设的省域副中心城市,赣州的城市公共艺术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当今的赣州城市公共艺术建设如何与历史文化、时代精神和市民生活相结合,如何在物质属性和文化向度上兼具艺术性、文化性,必将成为城市管理者、建设者、艺术创作者们新的研究课题。
2赣州城市公共艺术构建原则
针对赣州现有城市公共艺术作品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公共艺术建设的经验和成就,我们认为赣州城市公共艺术构建可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即强调要把城市公共艺术建设融入到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建设中去。城市公共艺术与城市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风俗习惯、文化氛围等有关不可分割部分联系。因此一般要考虑以下多方面因素:一是要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公共艺术作品要与城市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风俗习惯、文化氛围等等相配合,塑造出个性化的城市面貌,优化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二是要与城市建设规划与一致。城市不是孤立静态的,它存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与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有其关联性。因此,城市公共艺术的建设要依据城市规划进行合理安排,使城市公共艺术建设科学、有序、协调。赣州公共艺术建设要遵循整体性的原则,使公共艺术建设与城市的自然景观、文化氛围、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从整体上提升赣州的城市面貌。
(2)公共性原则。公共性是公共艺术发展的灵魂。随着各国人民自由价值观念的觉醒和对城市建设参与意识的增强,公共性原则越来越成为城市艺术策划者与设计者考虑的重要因素。公共性原则就是指公共艺术建设要体现共大众的意志,为公共大众服务,公共艺术作品要满足公共大众的需要,为公共大众喜闻乐见,共建共享。遵循公共性原则,公共艺术建设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尊重民意,让民众参与公共艺术建设的决策、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打破公共艺术建设中存在的特权运行和封闭管理的局面;二是公共艺术作品要体现人文关怀,反映社区民意和城市精神,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传统;三是公共艺术作品要找到公众与艺术的结合点,既要迎合公众的审美情趣,又要不失艺术的标准,守信艺术价值。赣州作为革命老区具有重视民意、宣传和发动民众闹革命的光荣传统,这应当成为今天城市公共艺术建设有利的政治的基础。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有关部门要真正重视公众的意见,让公众参与到赣州公共艺术建设项目中来,这样才能让公共空间真正体现民主、平等、共享,让赣州公共艺术作品真正反映、体现共同意志、审美情趣、传递对大众温情脉脉的人文关怀。
(3)艺术性原则。公共艺术的灵魂是美。公共艺术建设要遵循艺术性的原则。公共艺术的艺术性原则是指公共艺术要具有艺术含量和审美价值,公共艺术通过艺术品的审美性实现自身对环境的美化作用和对人的熏陶和感染利用,塑造城市精神。贯彻艺术性原则要从以下方面下功夫:一是重视公共艺术的艺术性,努力将艺术融入城市建筑、雕塑、壁画、园林、广场、公共设施等载体,与城市历史文化脉络、公众的公共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以提升城市的整体文化品味。二是公共艺术的策划者、设计者要把握时代精神和地域文化精华,并以之作为公共艺术的主流风格,公共艺术才会创新和向前发展。赣州公共艺术建设没有模式可套,但可以遵循艺术性的原则,将现代艺术精神融入到城市建筑、雕塑、壁画、园林、广场、公共设施等载体,使艺术作品与日常生活更加贴近,做到艺术性、实用性、大众性充分结合。公众是艺术的源泉和城市公共艺术优胜劣汰的评判者,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城市公共艺术建设的积极性,让公共艺术的操作过程更具有公开性和透明度。
总之,当今城市公共艺术建设要遵循以上三个主要原则,才能避免公共艺术作品因重复建设造成经济损失、或因成为视觉污染而被拆毁、或因抄袭而成为摆设。然而,城市公共艺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它的建设还必须保持体系化建设的全局意识。
3赣州城市公共艺术体系化建设的思考
打造“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赣州城市公共艺术体系化建设将迎来一个新的机遇。根据赣州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发达城市公共艺术建设的经验和实践,本文拟做如下思考:
(1)做好赣州城市公共艺术体系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健全的公共艺术管理制度。首先,通过整体规划建立一条城市设计和艺术创作的桥梁,使城市规划师、建筑师以及艺术家能够更好地合作,体现百花齐放的方针,展现城市艺术的多样化和多元化。赣州城市公共艺术体系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性质、城市发展目标相协调,既能够反映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的地方水土风情,也要反映现代文化和艺术特色,成为反映赣州城市文化和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赣州城市公共艺术体系建设应该在比原来更高的起点上定位使其成为形式多样、层次分明、分布合理、整体协调、发展有序的体系,使公共艺术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协调;其次,要建立健全公共艺术建设的相关制度、法规。包括制定公共艺术审批办法并予以公布,使公共艺术的方案确定、审批、制作施工、养护管理等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形成公共艺术创作体制,保障公共艺术建设法律法规的落实,建立市民、艺术家、政府官员共同参与的遴选公共艺术品的机制,建立起由规划、艺术、建筑、景观、理论等多方面配合的建设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公共艺术设计作品的公正性和公众性,多出精品,减少失误。
(2)研究、开发和保护赣州优秀文化资源,以丰富其公共艺术作品的表现力。美国著名城市学家伊里尔・沙里宁曾说过:“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的居民在文化上追求的是什么。”的确,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发展的最终动力因。如今的赣州要建设成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在强化赣州城市经济战略发展能力的同时,必须要凭借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提升赣州的文化软实力。赣州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包括古客家文化、红色文化和宋城文化等资源,我们建议政府牵头组织专家学者对这些文化资源进行搜集整理、开发和利用,使之在新时代背景下得到不断的继承和弘扬。首先要成立专门的开发、研究小组,有步骤地开展有工作;其次要抽象出各类传统文化的精髓,使之与现代精神接轨。比如我们可以从赣州历史文化中提炼出客家人的务实避虚的精神、崇文重教的精神、苏区干部的奉献精神、自立自强的创业精神等文化精髓,并把它们与当代精神、时代脉搏结合起来就能激发传统文化的魅力;再次要让传统文化精髓与现代艺术结合起来彰显赣州文化的魅力。比如赣州传统节日的种类彩灯、九狮拜象的民俗表演、革命烈士形象、客家围屋、宋城形象、采茶戏表演形象等,都可以用雕塑、壁画、小品等艺术样式表现出来,让公众这些传统文化形象中感受到赣州文化的博大精深,感受到赣州现代化建设的新气象。
(3)多方参与、合作共建,彰显赣州文化艺术的魅力。实践证明,如果城市公共艺术能够突出公共性原则就能有力地促进城市公共艺术的繁荣,提升城市格调,传播城市的知名度,为公众提供娱乐休闲的场所,带动城市流动人口增加,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公众是公共艺术设计投入、创作、评判和享用的最主要群体,是公共艺术设计的目的和最终归宿。因此公共艺术设计应充分反映、体现公共大众的意志和审美情调,并传达对公共大众温情脉脉的人文关怀。就赣州而言,公共艺术建设要走多方参与、合作共建的路子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和健全我市的公共艺术管理制度、机制和相关法规,确保公共大众参与管理城市公共艺术建设事务,使公共艺术项目的方案确定、审批、制作施工、养护管理等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成立由政府规划部门官员、建筑家、公共艺术设计专家、社会文化人士及社区市民代表组成的城市公共艺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共艺术项目的方案确定、审批、制作施工、养护管理等工作。三是有关部门对公共艺术的立项、施工、管护、拆除等方面工作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大众的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多方面力量参与建设与管理,赣州公共艺术系统化建设的工作才能做得扎实到位,真正彰显赣州作为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魅力。
参考文献:
[1] 田川流.艺术美学[M].泰山出版社,1998.
[2] 孙珊等.公共艺术[M].山东美术出版社,2010.
[3] 周成璐.公共艺术的逻辑及其社会场域[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