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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整改报告

时间:2022-03-03 04:38:00

公共卫生整改报告

第1篇

根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自查整改活动的通知》(杞卫字2020.168号)文件要求,我院结合公卫各科室人员对医院公卫各科室及村卫生室最近一周(8月28日-9月3日)的工作实际,现将自查中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汇报如下:

一、居民健康档案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建档率虚高、接诊记录录入偏少、电子档案存在空项、漏项和部分档案填写不符合逻辑。

2、整改措施:

建档率虚高:我院公卫办将各村室的项目人数和应建档人数发给各村室负责人,然后医院公卫各科室人员对全镇32各村室逐一检查村室的建档率,发现建档率虚高的村室要求务必在10天内把长期在外务工人员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全部迁出同时将已经外嫁人员全部迁出,将建档人数减少到项目人数。

‚接诊记录录入电子档案偏少、电子档案空项、漏项及部分不符合逻辑现象:要求各村室按照城乡医保报补记录人数和日期录入电子档案接诊记录;对于空项、漏项部分档案不符合逻辑现象督促各村室务必更新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公卫办安排专人每天对电子档案进行检查,对于拒不录入接诊记录和对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未更新的村室纳入绩效考核并给于通报批评。

整改完成情况:最近一周院公卫办督促相关工作落后的村室进行了档案更新和修改,录入电子接诊记录。档案动态使用率由之前有所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稳步下降。电子健康档案完整率较前期有所提高。

④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

二、健康教育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播放记录不够、播放影像资料照片不清晰,健康知识讲座记录存在手写现象、资料不齐。

2、整改措施:我院统一为各村室配备U盘并将影像播放内容拷贝,要求各村室务必播放够次数、时间,同时留好清晰的播放时的照片,并要求各村室健康知识讲座不能手写,医院健康教育管理人员教会各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

3、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毕。

三、老年人管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老年人管理人数不够,体检人数偏少、健康评价存在错误;部分村室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处方填写不规范。

2、整改措施:目前我镇老年人管理人数为5592人,距目标任务数还差47人,目前正在整改中;要求各村室务必将体检已完成未录入电子档案的老年人在10天完成,同时将老年人中医药管理资料整理完毕并归档。

3、整改完成情况:大部分村室已完成整改,存在部分村室正在完善。

4、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

四、慢性病管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体检表未归档、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填写存在空项、随访记录填写不符合逻辑,慢性病高危筛查登记本填写不规范。

2、整改措施:我院要求各村室负责人增强责任感,填写资料是要细心,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必须保持一致,各村室务必在2周内将电子档案按照纸质档案进行更新一遍,同时要求医院公卫各科室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经常化、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给村室人员打电话要求整改,并给予整改期限,对于达到整改期限仍不整改的村室和问题,各科室管理人员记录在册并报主管领导知晓后,并在公卫月例会时由院长现场交办,同时纳入绩效考核计入成绩。

3、整改完成情况:通过督导和现场交办等措施,目前大部分村室都有很大的改善和及时修改错误档案,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4、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

五、0-6岁儿童及孕产妇管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0--6岁儿童及孕产妇管理出现登记本填写不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率、访视率)偏低,体检率偏低、早孕建册率低;初次产检检查不完善。

2、整改措施:我院要求各村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培训内容规范填写各项表册,并要求各村室负责人督促本村孕妇和0--6岁儿童来医院参加体检;同时我院儿保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相结合,实行先体检在接种的方式,有效提高儿童的体检率和孕产妇的管理率早孕建册率,并及时建立儿童、妇女人群的电子化健康档案和完善相关记录。

3、整改完成情况:通过月例会现场交办措施,目前妇保和0-6岁儿童管理存在的问题改善进度很快,对存在问题较大的村室给予重点跟踪督导。

4、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

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和结核病管理

1、存在问题:

①传染病管理登记本填写不规范、存在门诊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内容填写不一致。信息报告卡片填写不完善。

②结核病转诊率低,未按要求次数开展随访。第一次入户随访不及时。

2、整改措施:加强传染病培训工作,督导村医规范填写登记本。

3、整改完成情况:正在进行督导各村进行规范管理。

4、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前。

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存在问题:体检率低,随访表存在空项和错项,家属健康教育开展次数不够。

2、整改措施:对于无法接受健康体检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务必有家属拒绝体检的签字,对于可以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求村室负责人及时通知家属陪同体检;同时要求各村室务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培训内容规范填写体检表和随访表不得空项缺项和开展家属健康教育,医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

3、整改完成情况:目前各村室已基本整改完毕。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为契机,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指挥部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具体措施

(一)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在现有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基础上,充分利用4月7日“世界卫生日”、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4月26日“全国疟疾日”等卫生节日在全县各乡镇开展卫生宣传咨询活动和健康知识讲座,为全县居民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在全县各医疗单位的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康教育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音像资料。在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全年不少于6期。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住院服务、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努力提高病人的健康知识普及率和覆盖面,确保病人卫生知识知晓率≥80%以上。

(二)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要求,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大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公共场所经营行业、景区、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力度,指导督促其完善卫生设施,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公共场所卫生证照齐全,监测记录上墙,卫生达标。继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和提升游客满意度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的指导服务,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配备完善公共场所消毒设施、卫生设施,加强对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秩序,树立了县的良好旅游形象。

(三)巩固传染病管理,加强预防接种工作,杜绝传染病暴发和流行。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步伐,继续健全和完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做到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加强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县纺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认真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儿童免疫规划每种疫苗接种率大于90%以上。预防接种建证、建卡率大于98%以上,全县接种门诊全部达到免疫规划合格接种门诊标准,接种人员全部具有接种人员执业资格证和上岗证。巩固和完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人口(包括外地儿童和超生儿童)基础资料和流动儿童信息,并登记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及儿童流进流出记载;建立健全计免制度,规范计免接种操作,各接种单位实行每月8天接种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接种不少于8天接种制,做到安全注射,熟练掌握接种前、后的全面情况,做好接种反应事故的处理登记,加强冷链管理,做好疫苗的进出管理、冷链运转管理、失效报损登记。发现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协助疾控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四)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重点以完善社区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工作制度”和“社区管理、全科服务、乡村一体”的服务模式。一是落实公共卫生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承担社区公共卫生任务。全面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每年筛选1至2种重点疾病实施社区强化干预行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建立健康教育制度,普及社区居民疾病预防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实施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和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的随访和管理,加强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和精神卫生等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社区居民健康的传染病,承担传染病报告、家庭隔离消毒指导、疫情现场处置等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和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整合卫生服务资源,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残疾康复等工作在社区中开展。二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全科医疗服务,切实承担社区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的诊治工作,提供慢性病人、伤残和肿瘤康复病人等后续住院治疗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推广和应用社区中医药适用技术,提供简、便、验、廉的特色服务。积极利用中医药资源,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建立健全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辅助科室和后勤保障体系,确保“六位一体”服务的落实和社区责任团队服务的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时保质完成巩固国卫工作任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通过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职工中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第3篇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和教师综合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2、重视信息的收集。与镇医院建立联系,收集学校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学校须报县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第4篇

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具体应该如何做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带来2021基本公卫年度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1基本公卫年度工作计划1

我院公共卫科主要承担着传染病管理、妇幼卫生信息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现将20__年公共卫生科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完善组织管理,加强领导

调整完善公共卫生科制度职责,年内根据医院的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职责、流程及预案等组织管理体系。

二、强化意识,做好考核工作

依据相关制度职责做好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督导和自查,达到不断持续改进目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科室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的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相关制度执行,并将考核自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传染病管理方面

1、按照传染病管理小组及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传染病,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标,督绝传染病漏报迟报现象。每月定时检查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放射科和检验科登记本登记情况,检查全院传染病报告、漏报和迟报情况,执行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每月自查小结一次,每月传染病管理通报一次,每季和年终分析总结。

2、作好预检分诊、发热和腹泻门诊,结核病门诊,艾滋病治疗管理办公室,戒烟门诊管理工作。

3、医院门诊信息系统:

a.诊断栏严格规范,医生不能随意书写,只能选择。

b.具有患者各项基本信息错误提示功能。

c.具有传染病提示功能。

4、流感医疗服务监测工作:升级为“自动传输”。

四、妇幼保健信息工作

督导产科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继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孕妇学校工作,积极做好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妇幼各项原始登记和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每月做到完整、准确、及时上报妇幼卫生信息月、季、年报表。

五、健康教育方面

1.门诊大厅健康教育专栏和电子显示屏根据各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及时更换宣传资料,全院各科设置健康教育栏,各科室根据各自的专科特点更换健康教育知识。

2.各科室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每月对住院病人进行健康知识培训,科学的实施健康教育对促进病人的康复及预防保健作用,提高住院病人的健康教育知晓率。

3.健康宣传: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工作,普及卫生知识、通过世界无烟日、计划免疫、爱牙日宣传、世界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的活动对进行健康讲座,在城区、社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到各区、乡开展义诊活动。发放健康教育资料。针对季节性疾病发放宣传资料。

六、完成20__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工作,流感医疗服务监测工作,AFP、麻疹监测工作,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

七、培训工作

1.组织全院职工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2次以上。

2.组织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3.组织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季节性传染病培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应急救治预案。

八、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021基本公卫年度工作计划2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和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我校公共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关于做好20__年度全市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__]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__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公共卫生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生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学校应切实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好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和协调的职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学校卫生管理体制,确保规范、高效、优质实施学校卫生各项工作。

应及时调整学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人员,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保证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年度方案,全年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保障、有总结;不断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把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逐步完善学校、系部(部门)、班级的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加强培训,充分发挥三级网络在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作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不断增强学生卫生防病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文件要求,依托校园网络,及时更新维护学校健康教育网页,结合与学校卫生工作相关的卫生节日,适时组织指导学生上网学习相关知识。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使学生了解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方法、安全急救和预防药物滥用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意识,提高对疾病预防知识的认知水平,并能自觉地在生活实践中运用。结合疾病发生与流行的季节特点,充分利用宣传栏、校报、讲座、广播、网络、短信、发放健康资料等形式开展相关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减少心理疾患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江苏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传染病疫情的发现与报告工作。落实学校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如实地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疫情信息,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限度地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体检,并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采样监测工作。落实卫生安全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贮存、加工留样和餐具消毒等环节的卫生管理措施,千方百计预防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五、认真落实学生健康体检,不断完善学生健康档案资料

学校要按照《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要求,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要认真做好体检经费、体检组织等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学生健康体检顺利进行。

六、积极开展常见病预防,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计划,进一步将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健康专题教育宣传,普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知识。学校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学生健康及影响因素的监测工作,开展学生健康行为的监测和评估。

七、加强卫生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要学校重视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配置和完善学校各类卫生设施,不断改善教学环境,课桌椅、教室采光、通风、消毒等要力求达到相关规定和要求。要加强对学校医务室的管理,学校医务室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医务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健全医务室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确保学生饮用安全。

八、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我校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今年四月是全国第二十四个“爱国卫生月”,学校爱卫会将在三月底至四月底,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全校性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对办公场所、实验室、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开展一次全面的室内外环境整治活动,大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力求实效,重点加强办公场所、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内环境卫生清理和保洁工作,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盲区,进一步改善师生的教学、办公和生活环境,使他们在心理上受到潜移默化的卫生教育。

九、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资料收集。

重视各类卫生台帐、健康教育活动及卫生检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为各类检查评比做好积累。

2021基本公卫年度工作计划3

__年度我社区爱国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__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广泛发动群众,调动一切力量,在全辖区范围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环境,消除“四害”,有效切断病媒生物疾病传播途径,促进城区环境不断改善;进一步加大爱国卫生的宣传力度,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文明意识,现将我社区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计划如下:

一、全面加强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全辖区各居民组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同时,积极组织义务清扫队伍开展大扫除活动。防止出现管理松懈,卫生状况滑波等现象,进一步巩固、发展和提高创建成果。

2、在全辖区各单位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各行各业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组织开展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4月份是全国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我社区积极配合县爱卫会巩固各项创卫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搞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卫生大清扫和除“四害”活动,防止虫媒传播疾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三、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

1、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

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

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2、积极开展“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蚊虫孳生问题。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全辖区认真开展“四害”防治设施建设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四、与城管大队联动,抓好辖区的卫生整治工作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环境卫生。

社区与辖区内临街的单位、门店、住户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建立了管理台帐;城管协管员每天对辖区内责任单位、门店、住户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责令责任单位、门店、住户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及时报告城管执法大队;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大队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

五、广泛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

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组织人员在__x小区、____小区____小区等派发健康教育资料,确保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六、加强爱卫组织建设,实现重心下移,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__年,我社区爱国卫生工作要在全面开展的基础上坚持重心下移,积极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卫生水平。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和扶优、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全区公共卫生全安和医疗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蓝盾行动”,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业自律,有效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安全,确保重大活动、节庆活动期间我区不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成立“蓝盾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

四、整治内容

实行领导分片包干,领导靠前指挥,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职能交接前)、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工业企业、医疗机构采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强化专项整治覆盖面;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检查一个、整治一个、达标一个,确保效果;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公共场所卫生

1、住宿场所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

(2)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配备卫生管理人员;

(4)具有日常卫生检查记录;

(5)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

(6)空气质量状况;

(7)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消毒情况。

2、美容美发场所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

(2)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配备卫生管理人员;

(4)具有日常卫生检查记录;

(5)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

(6)美容美发工具、公用毛巾消毒情况;

(7)皮肤病患者专用理发工具配备情况;

(8)机械通风情况;

(9)化妆品使用情况。

3、游泳场馆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

(2)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配备卫生管理人员;

(4)具有池水循环净化设施和池水消毒设施;

(5)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设置符合卫生学要求;

(6)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日常健康检查记录、池水消毒记录及池水监测记录;

(7)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8)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

(9)游泳池水检验情况(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等)

(10)场所入口处有明显的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患者进入的标志。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二次供水单位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

(2)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3)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持有率;

(4)水箱或蓄水池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5)水箱、水池加盖、加锁;

(6)水箱下水管是否与溢、泄水管直接连通;

(7)具有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记录;

(8)涉水、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9)水质检验情况。

(三)职业卫生

辖区内粉尘危害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区存在粉尘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建材、冶金、机械制造、化工等行业;重点人群: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

对企业和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等

(4)对存在职业禁忌或者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是否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是否按照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等内容。

(四)医政执法

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许可审批: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许可审批程序、内容是否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等的规定;

(2)依法执业:

①机构资质:重点查处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②人员资质:重点查处聘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未办理变更注册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③处方管理:重点查处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行为;

④违法医疗广告: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违法医疗广告及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篡改内容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3)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不符合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暂存处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4)放射防护管理:重点查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未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消毒产品

1、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

重点检查单位: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湿巾、卫生湿巾、药店、商场等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医院、诊所、卫生室等消毒产品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对经营、使用标注“消字号”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对,发现不合格产品采样进行进一步审核,必要时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2、妇女卫生用品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产品进货索证登记情况:是否建立卫生用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和记录;是否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合格检验报告;

(2)产品包装、标签内容和使用说明书情况;

(3)对相关产品抽样进行卫生质量检验;

(六)餐饮安全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证件齐全、有效: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严禁超范围制作凉拌菜;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和培训证明;

2、索证齐全、有登记: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索取有效的票、证、逐项登记;

3、原料合格:严禁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过期或腐败变质原料;

4、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加工食品流程和设施布局合理,食品加工、存放无交叉污染,分设肉类、蔬菜、水产品专用洗涤池,加工工具、容器有生、熟、肉、菜、海产品标识并分开使用;

5、餐具消毒:严格落实餐饮具的消毒、保洁制度;

6、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洁、设有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并消除孳生条件。

(七)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

重点检查范围:全区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饭店。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校(园)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无餐饮服务(或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学生餐加工的单位、个人,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场所、加工过程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2、学校、托幼机构饮水卫生。重点检查学校直饮水、二次供水、大桶水、茶炉水等卫生情况。学校二次供水要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持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水质要定期检验,水池要定期清洗等;学校要采购合格的大桶水,并严格索证,建立台帐;直饮水要安装在合格地方,远离厕所、污染源等。要有产品批件,并定期检验水质等;

3、订购的学生餐卫生。学校要对供餐加强卫生管理,严格落实索证制度和要求。对存放场所条件不符和要求、产品不进行验收的单位要依法责令整改;

4、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医务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从业人员医疗、护理资质,传染病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生晨检、缺课登记,消毒记录等;

5、学校周边饭店食品安全。重点检查单位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或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加工场所、加工过程卫生,食品采购卫生,餐具消毒,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依法处理。

五、整治措施

(一)加大执法、处罚、宣传“三个力度”

在“蓝盾行动”期间,加大执法、处罚、宣传“三个力度”,不断提高全区公共卫生整体水平;加强行政指导与服务,创造和谐执法环境,对违法严重,屡教不改的依法严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宣传、公示力度,进一步健全通报制度,对整治阶段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和查处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培训,统一“蓝盾行动”整治标准

行动前,按照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卫生监督员培训,明确整治目标任务,统一整治标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调整充实卫生监督所应急处置机动队并加强应急处置机动队人员业务培训,并在5、6月份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突处置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8日至6月8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全体监督执法人员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蓝盾行动”。

(二)第二阶段:督导检查(6月9日至7月9日)

迎接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我区“蓝盾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第三阶段:回头复验阶段(7月10日至9月10日)

对前阶段整治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回头复验,确保整改到位;对屡教不改的单位采取严厉措施,依法严惩。

(四)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9月11日-10月8日)

第6篇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1、按事件表现形式可分为:飓风型、蓄积型、辐射型、迁延型等。飓风型,如多数食物中毒事件等,表现为来得快去得也快,呈一过性;蓄积型,表现为酝酿时间较长,然后突然爆发;辐射型,如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核泄漏事件等,表现为突然爆发但影响时间很长;迁延型,如日本的水俣病等环境污染事件,表现为来得慢去得也慢。如按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大小可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按级别分,可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一级,即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地区,尚未发生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或者不可能发生大范围扩散或传播,原因清楚且未发生死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即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较大区域内,已经发生较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或者有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扩散或传播,原因不清或原因虽然清楚但影响人数较多,甚至发生少数死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较大区域内,已经发生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或者可能发生大范围扩散或传播,原因不清或原因虽然清楚但影响人数很多,甚至发生较多死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四级,即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很大的区域内,已经发生很大范围的扩散或传播,或者可能发生大范围扩散或传播,原因不清或原因虽然清楚但影响人数巨大且已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发生大量死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广扬 中心学校校长、教育支部书记

副 组长:王新善 教育支部副书记

杨林庄 新华中学校长

成 员:新华乡各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阙洪贤、杨恩国、申安邦、张定荣、何自幸、杨明豪、王家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阙洪贤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安排、组织、指挥校园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臵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局和乡政府请示报告。

三、信息报告与信息制度

1、中心校信息责任报告人:胡广扬

各校信息责任报告人:各校负责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中心学校。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臵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

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和乡政府,由中心小学校向县级报告。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臵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和乡政府,由中心小学校向县级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 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制度

1、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2、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3)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6)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

(7)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 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8)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第7篇

小海小学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各校(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均要制订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二、明确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

4.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该校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小商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根据《如皋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估。

5.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8篇

为了提高我系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我系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系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宿迁市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 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 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系在学校、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系卫生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总责。

4. 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系卫生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系在学校、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亲自指挥。

组 长:张健康

副组长:华明明 万贵和 夏朝凤 吴小亮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全系的卫生预防工作。

主要职责:

1. 在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校园突发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 监测、汇总和收集系各班突发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系防治工作形势,提出系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

3. 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爆发。

4. 指导、落实并督查各班级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5. 总结、推广各地、兄弟系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系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二)工作职责

各班级相应成立由班主任负责的班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系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根据学校、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班级学生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 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 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除及时向系卫生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 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 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 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系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系将各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系先进班级的综合评估体系,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 学校、系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系卫生投入,切实改善系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系卫生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 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出事件的能力。

3. 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 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系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 重视信息的收集。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 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尖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系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 任何处室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 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处室和个人有权向系报告突出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宿迁市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系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和隔离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系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第9篇

一、概述

我局参照市府办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迅速对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和完善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市卫生相关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1、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省、市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2、全面梳理,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填报工作。我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开指南参考样本》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目录参考样本》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抽调专人编制*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扎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程序和职责;赋予了各科室主动公开信息的责任和要求,为各科室填报政府公开信息奠定了基础。

3、形式多样,依法公开卫生信息。我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医疗卫生信息,网站更新及时,内容丰富多彩,除网站主动公开外,还通过简报、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形式主动公开我市卫生医疗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目前,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机制建设己逐步完善,信息及时丰富,充分反映了我市医疗卫生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更好地宣传了卫生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窗口。根据市府的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网站信息进行清理和补充,并逐步规范、完善。一年来,我们依《条例》在*市卫生局信息网上了300多条简讯和大量图片,在网上公布了大量的医疗卫生统计数据、卫生工作动态、卫生法律、法规等方便群众咨询。

目前,我市卫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机制建设己逐步完善,信息及时丰富,充分反映了我市医疗卫生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更好地宣传了卫生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窗口。在市直13个医疗卫生机构中,其中12个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了网站,如市人民医院、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等单位的网站内容更新及时,内容丰富多彩。除网站公开外,我局还定期编发*市医疗卫生统计报告、关于市属及其它部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通告、*卫生简报、农村合作医疗简报、*市改造农村薄弱卫生院工作简报、献血简报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年,我局共接受电话咨询2000多次,主要涉及医疗卫生技术职称、医学考试、医疗纠纷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年我局没有产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支出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到目前此,我局还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第10篇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由校长室对师生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中午代伙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音乐室、小书虫俱乐部、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 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百禄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第1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逾越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第12篇

导语:今天的这次会议既是创卫工作的再动员、再鼓励、再升温,也是创卫工作的再部署、再整治、再落实。为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民生办根据《XX区XX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对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辖区的环境卫生已经取得到了有效改善,但距离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标准和要求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现将近期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得成效

国家卫生城市,是全国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最高荣誉,也是评价、反映一个城市整体发展水平和居民文明程度的综合性标志,我们就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取得的一定成效汇报如下:

(一)营造创卫氛围方面

通过线上、线下、定点宣传、征集活动等方式营造创卫氛围。一是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LED灯方式扩大宣传辐射范围。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创卫小知识、健康生活方式等内容,开展线上征集创卫作品活动,截止目前共计推送10余条公众号推文。使用LED灯牌、电子展示屏滚动播放创卫标语以及宣传片。二是线下使用展板、展报、标语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其中共制作灯牌广告16栏、横幅60余条、展板40余张,定期更换教育宣传专栏内容,其中针对健康、病媒生物防治、垃圾分类、个人生活行为等方面进行宣传,引导村(居)民形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提高健康素养水平。三是设立创卫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及现场讲解创建卫生意义和知识,共计印发8000份宣传手册、宣传扇子15000张、宣传手袋3000余个,营造创卫氛围,提高民众的知晓率。

(二)开展病媒生物防控方面

实现了专人负责、定期定点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除四害,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有效控制蟑、蚊、蝇、鼠孳生地,设置了规范的毒饵站,实行定点投放毒饵,定期投药消杀,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一)健康教育宣传和创卫宣传方面

存在问题:一是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不高,社区、广场、卫生室、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未设置健康宣传专栏或健康教育专栏信息未及时更新。二是创卫宣传力度不足、氛围不够,群众知晓率低。部分社区未见展板、横幅、标语、图片等创卫宣传信息,创卫发动不足,各类经营业主参与率不高。

整改建议:一是在各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建立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加强健康教育宣传,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二是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创卫载体、营造浓郁的创卫氛围,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创卫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创卫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二)农贸市场整改方面

存在问题:农贸市场是创卫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经过前期的市场整改后仍发现有些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市场混乱、以街为市、自产自销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未见农残公示;二是保洁不及时不彻底、垃圾收集不规范、杂物清运不及时。三是熟食店等“两证”不全,“三防”设施不足,基本未见上下水设施以及冷藏设施。

整改意见:一是规范农贸市场布局,设置清晰的市场照牌、标志牌、基本信息公示栏、健康教育专栏,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农药检测公示和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二是及时清运垃圾,设置密闭式垃圾收容器,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三是督促熟食售卖店等配备三防设施并且规范使用。

(三)重点场所整治方面

存在问题:中小餐饮等“六小”行业管理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一是小餐饮、小理发店存在“两证”不足。二是清洗、消毒及保洁设施配置不足或使用不规范。

整改建议:一是督促中小餐饮等“六小”行业尽快取得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控烟信息等证照并且亮证经营。二是督促配备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及保洁设施,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规范操作。

(四)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方面

存在问题:一是街道清扫不及时不彻底,城区的垃圾收容器不足,部分垃圾收容器为一般的塑料桶并且未及时加盖清洗,部分公共厕所内未发现禁烟防艾标识。二是电动三轮等(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杂乱无章,未规范设置挡雨棚车身广告等;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以路为市。三是小区出入口等公共场所私自设置户外广告、乱贴乱涂乱画情况。

整改建议:一是加强和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街道清扫频次,生活垃圾收集做到密闭化和定时定点收运,公共厕所力争达到三类以上标准,张贴防艾标识。二是加强客运管理,整治交通秩序。严格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严厉查处和清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占路市场、占道摊点、流动商贩等情况。三是拆除及清理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条幅和招牌,清理内容不健康、用字不规范广告,取缔非法和流动小广告。

三、下步工作

(一)加深认识,提高重视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对于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塑造XX区对外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街道上下要进一步加深思想认识,提高对创卫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这场硬仗。

(二)精心组织,常态长抓

针对创卫复审工作评分标准的具体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原则,强化组织引领,弘扬务实作风,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结合职责、不讲条件、服从安排、主动承担、形成合力,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落实具体的责任机制,着力推进创卫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切实解决创卫工作整改不彻底、整改后反弹、整改问题未发现等情况,确保如期实现创卫目标。

(三)正视问题,加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