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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康复护理

时间:2023-11-06 10:11:18

儿童康复护理

第1篇

关键词:儿童脑瘫 康复护理 疗效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2-0145-02

临床中,脑瘫常出现于新生儿出生前至出生后30天内因各种因素导致的一种非进行性脑损伤综合征。患儿常会表现为中枢性运动障碍和形体姿势上的异常行为,常会吧友视觉、听觉、智力、语言等多功能障碍[1]。儿童脑瘫常会给患儿和家属带来无尽的痛苦,为此康复护理成为改善患儿现状的重要措施,由此本文将探究2009年4月~2011年4月收治的48例脑瘫住院患儿行康护护理,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自2009年4月~2011年4月收治的48例脑瘫住院患儿,其中男27例,女21例,年龄4个月~6岁,平均3.9±0.5岁。致病因素主要有新生儿早产、病理性黄疸、缺血缺氧性脑部疾病、低体重。按病情程度分为轻、中、重三种程度。脑瘫类型:不随意运动型19例,痉挛型22例,混合型7例。所有患儿均给予针对性康复护理,并采用适当的运动训练,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

1.2 护理方法。

1.2.1 心理护理。

由于患儿肢体行动不便,运动行为受限制,常会表现出恐惧、焦躁、失落的心理,护理人员应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给予生活上的照顾,用和蔼可亲的态度,拉近与患儿的关系,以此建立一个相互信任的沟通桥梁。同时也要加强与患儿家属的交流,家属因患儿疾病而身心憔悴,为此也要给予家属坚持治疗的信息,尽可能的多参与患儿陪同治疗,增加对患儿的情感,并指导家属如何支持患儿进行更好的康复训练,以此减轻患儿的恐惧、焦躁、失落的心理情绪。

1.2.2 饮食护理。

①摄食挑选护理。患儿由于口腔器官协调运动功能受阻,常会导致张口、咀嚼、吞咽困难,因此应给予摄食挑选护理,在选择摄食条件时,应先选择流食、软食、固体食物给予进食护理。②进食。进食应选择坐立式进食方法,切忌仰卧位和异常姿势、身体双侧不对称进食方法,仰卧位会引起呛噎,引起患儿窒息,异常姿势会引起误吸肺部。③进食方式护理。因患者均为儿童,常不愿主动进食,为此护理人员应耐心、细心的喂食患儿,同时在安静的饮食环境中,采取少食多餐的进食方式,让患儿充分咀嚼食物,预防咬勺。④餐具选择。餐具应选择适合患儿进食的勺具,盘底增加吸盘器固定于桌子上,预防患儿打碎[2]。

1.2.3 安全护理。

由于患儿的运动功能发生障碍,平衡能力较差,易发生跌倒,为此护理人员和患儿家属应加强防范意识。营造安全舒适的护理环境,活动范围区光线适宜;地面采用防滑材料,并保持干燥洁净;搬离有棱角的物件,若医疗柜可用软布包裹边缘,并远离患儿易接近的地方;在病区走廊安装扶手;在病床上增加床栏。若患儿并发癫痫症,康复训练的程度不宜过大,预防惊厥发生,若癫痫发作,护理人员应保持患儿呼吸道通畅,并立即通知医生,不可强行按压肢体,预防用力过大造成骨折。

1.2.4 姿势护理。

1.2.4.1 抱姿。

通过科学有效的抱姿,可以纠正患儿异常姿势行为,增强患儿颅脑的控制平衡协调能力。对于痉挛型患儿的抱姿,应先分开双腿。再逐渐回弯,双手分开;对于手足徐动型患儿,应双腿并拢,弯曲患儿关节,将患儿的头部贴近胸部,双手保持并拢态。

1.2.4.2 坐姿。

确立患儿正确的坐姿,可有效纠正身体双侧不对称。可取患儿长坐位,将患儿双腿分开曲直,保持患儿躯干挺直。若患儿因痉挛而导致骻关节外展不佳、跟腱反射僵硬,可使患儿取盘腿坐。年龄偏大的患儿,可保持垂直坐立,及保持骻、膝、踝关节屈曲90°,同时保持头部中线位。

1.2.5 肢体关节训练。

由于患儿不能主动活动各个肢体关节,为此护理人员应指导家属每日对患儿各个肢体关节活动2次。活动关节时,遵循先近端后远端、循序渐进的原则,并且活动的动作要轻柔,速度要轻缓,避免因过度伸拉造成疼痛。若患儿情绪不佳饿,而产生哭闹,不可强行进行肢体关节训练,患儿被动训练,易造成不同程度的拉伤[3]。

1.2.6 出院指导。

患儿出院前,要向患儿家属讲解康复训练的重要性,回家休养的时候,要继续坚持每日训练,并定期到院复查。告知训练实施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增强患儿康复护理训练的依从性。

2 结果

对患儿运行、语言、智能、生活能力进行评定,经过有效的康复护理和后续训练,转为正常患儿有4例,占8.3%,均为新生儿,轻度脑瘫,智力恢复较好;明显有效37例,占77.1%,均为3岁以内的轻中度脑瘫患儿;有效5例,占10.4%,均为3岁以上的重度脑瘫患儿;无效2例,占4.2%,为重度患脑瘫儿,出院后未继续坚持康复训练。

3 讨论

由于脑瘫患儿的病程较长,同时会影响到智力发展和肢体运动能力,需要护理人员的康复训练护理。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在坚持康复训练之下,患儿年龄越小,病情越轻,治疗的效果越好。这是因为脑组织在儿童发育过程的初期阶段中,异常姿势和运动还未被固化,可以通过科学有效的康复训练进行恢复[4]。

在康复护理中,要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康复护理措施,实施可塑性较强的训练,以此改善患儿的生活自理能力,提高治愈效果,缩短住院时间,减轻患儿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盛茗.50例脑瘫儿童的康复护理探讨[J].中国民康医学,2010,11(19):215

[2] 李庆瑜,龚远红.我国脑瘫儿童社区康复护理现状与发展[J].护理学报2006,12(7):364

第2篇

【关键词】: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康复;护理

【中图分类号】R49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 (2010) 02-164-2

1997年5月,上海市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并推广孤残儿童的康复,残疾儿童的康复关键在于早期干预,而早期干预既可以以家庭为基础,因此寻找适合孤残儿童的家庭康复护理,值得进行研究。我们选择2001年9月我院家庭寄养儿童122例,进行3年的研究和追踪观察。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孤残儿童122例,其中男72例,女50例,1~3岁52例,3~6岁30例,6岁以上40例。残疾情况,脑瘫,50例,弱智,30例,癫痫,18例,唇腭裂,13例,正常,12例。

1.2方法

1.2.1家庭康复前准备首先由我院康复医师对每个寄养到家庭的孤残儿童进行详细的评估,确立康复目标,制定康复计划和治疗方案。其次选择寄养家庭,要求寄养家庭住房宽敞,经济条件中等以上,家庭气氛和睦,寄养家长身体健康,富有责任心,爱心,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最后根据家庭状况和寄养儿童进行合理配对。家庭训练人员由家长担任,分为主训练员和次训练员,主训练员由寄养母亲或主要领养人员担任,对其进行数次操作前培训,要求他们掌握一定的技能,能够担任训练工作。次训练员由家庭其他人员担任。

1.2.2家庭康复方法由我院康复师根据每个孩子的残疾程度制定康复计划进行“一对一”或“二对二”的训练为主,大的方面和正常儿童一样,如小于3月的儿童以抚摩、触觉、视听训练为主,大于3月的儿童根据运动发育规律训练,主要有正确的抱姿、卧姿、抬头、翻身、坐位、爬行、站立、行走等大运动的训练,同时还兼有精细动作、自理、语言、智力、行为、社交、游戏等的训练。年龄大于3个月的孩子保证每日进行空气浴和日光浴,每天有时间与家庭正常儿童交流并鼓励家庭带儿童到公园、动物园、菜市场、商店等进行实地训练。不同残疾的儿童有不同的训练内容,如脑瘫儿童每日进行牵伸、按摩、学习基本动作模式等。家长在实际的操作期间如有疑难问题,院康复医师可随时到家庭进行实地指导,真正的将院内康复和家庭训练有效的结合起来。

2评定

2.1程度分级评定及疗效评定由康复医师对每个患儿进行康复后的ADL评定,计算有效值[4]。ADL评定表50项,满100分。

2.2程度分级评定标准(1、轻度:ADL评分降低35%以下);(2、中度:ADL评分降低35%~50%);(3、重度:ADL评分降低50%以上)。

3结果分析

残疾类型与康复训练疗效经过3年时间的康复训练,总有效率97.5%,其中显效93例(77%),有效26(23.8%)。

4讨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化改革势在必行,孤残儿童照料新概念正在形成并达成共识,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儿童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实践证明,家庭寄养是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一条好途径。而残疾儿童的家庭康复和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的优点有:(1)儿童对寄养父母易产生亲和力,依恋感,对寄养家庭环境比较熟悉,易建立交流、合作的态度;(2)寄养父母或主领养人已进行数次操作前培训,他们已掌握了一定的康复技能与护理技能;(3)训练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灵活,强调全方位的安全护理和全面康复,为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4)费用低;(5)覆盖面广。研究表明,要使孤残儿童全方位的发展,家庭寄养是提高儿童照料水平的重要模式,使其改善各方面的活动功能,提高环境适应能力,达到生活自理,以至将来能从事一定的工作,回归于社会。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儿童;营养不良;护理;健康指导

营养不良主要是指患儿因吸收不良、摄入不足或者过度损耗营养素导致营养不足。营养作为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物质,但因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需要较高的蛋白质和能量,加之儿童抵抗力差,常常会有营养不良的情况发生,若儿童长时间的营养不良,会影响其智力与肌肉的发育,严重的可能会诱发其他疾病[1]。因此,对营养不良儿童进行有效的护理及健康指导非常有必要。本文就我院2014年4月-2015年4月收治的30例营养不良儿童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相应的护理及健康指导,现作如下报道: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4年4月-2015年4月收治的30例营养不良儿童,其中男性15例,女性15例,患儿年龄在3个月-8岁间,平均年龄为(4±2.14)岁,均给予相应的护理及健康指导。

1.2方法

1.2.1护理方法

第一,营养不良的护理:护理人员应根据儿童的消化吸收能力、营养不良程度、病情等,制定相应的护理措施,对于轻度营养不良儿童,开始时,给予患儿200-300KJ/kg能量,并根据患儿营养吸收程度逐渐增加,待每天能量供给达到590KJ/kg时,体重可恢复到正常增长状态;对中重度营养不良的儿童,每天能量供给从160-240KJ/kg开始,每天少量增加,在增强营养的过程中,应严密监测患儿的吸收程度,对于消化吸收能力较强者,可将能量增加到每天500-700KJ/kg,并根据其实际体重来计算每天所需的能量。

第二,合理调整儿童的饮食:调整的饮食应从少到多、从稀到稠,直到儿童恢复到正常饮食,避免患儿对食物不适引起腹泻,进而加重患儿的胃肠功能紊乱。

第三,对于食欲极差的患儿,医护人员需按照医生叮嘱使用胰岛素2-3U,进行皮下注射,l次/d。

第四,预防患儿的呼吸道与皮肤感染:护理人员应告知患儿家属,需和呼吸道发生感染的患儿分开居住,尽量保持室内温度、湿度适宜,尽量少去人比较密集的地方。同时,护理人员还应做好患儿皮肤清洁的护理,对于骨突出的部位应垫海绵并时常按摩,避免皮肤破损。

1.2.2健康指导

第一,医护人员根据患儿的具体症状,制定相对应的健康指导方案,并对患儿家属进行一对一的健康指导。

第二,及时向患儿家属讲解营养不良的原因与预防方法,尤其强调营养不良对儿童健康成长发育造成的影响,患儿的饮食调整应细致,从少量开始,循序渐进。

第三,医护人员应向家长讲解一些与儿童营养所需的知识,尽量避免儿童偏食,不能强迫儿童进食,避免其产生畏食的心理,同时也要加强对儿童体格的锻炼,及时预防感染性疾病。

2.结果

护理及健康教育后,30例患儿营养不良症状均有所改善,并且恢复正常体重。

3.讨论

对营养不良的预后主要取决患儿发病的年龄、持续的时间、营养不良程度等,其中发病年龄最为关键,年龄越小对身体的伤害越大,尤其对患儿的认知能力与思维能力的影响较大[2]。因此,护理人员应加强岁儿童营养不良的护理,并做好对家长的健康指导,同时指导家长多学习对营养不良儿童的护理,可从儿童的饮食习惯、食欲情况、营养不良程度等方面分析,帮助家长合理喂养,以便降低儿童营养不良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 孤独症;心理健康;患儿康复

孤独症 (Autism)是一种以语言交流障碍、社会交往障碍和行为异常为特征的严重的广泛性发育障碍性疾病, 其矫治、康复、重归社会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1]。据推算 , 我国孤的形式 , 以症状自评量表 (SCL-90)、艾森克个性量表问卷或独症患儿已达 100多万[2]。由于孤独症至今尚无有效疗法 , 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等为测评工具 , 对比孤独症儿童父母与作为患儿的主要照护者 , 其父母的心理健康及其对患儿的影正常儿童父母的量表得分。其中以症状自评量表最常用 , 可响已成为孤独症儿童康复的重要因素。为对临床孤独症患儿较全面了解受测者的心理健康水平。调查显示 , 孤独症患儿的康复治疗有所启示, 本文特对该领域研究综述如下。

1 孤独症患儿父母的心理健康状况

1. 1 患儿父母的心理状况

国内相关研究多采用定量调查家长心理上存在明显的焦虑、抑郁、敌对等 , 具有内向、神经质倾向。心理反应依次为紧张和焦虑 (92.7%), 急于求成和过分顺从(57.2%)。孤独症儿童父母的 SCL-90总分高于正常对照组 , 父亲在强迫症状、抑郁、焦虑、偏执等 , 母亲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忧郁、焦虑、敌对性、偏执、精神病性和睡眠、饮食等的分数明显高于对照组[3, 4]。孤独症父母背负的巨大精神压力常常影响自身的健康 ,易产生抑郁、焦虑情绪 ,日后发生焦虑症、抑郁症的比率高。

1. 2 关注母亲的心理状况 国内外的调查均显示 , 孤独症患儿母亲的抑郁因子分值高于父亲。而且 , 母亲参与患儿治疗项目越多 , 则个人压力越大 , 心理状况越差[5]。多数情况下 , 是母亲参与和陪护患儿的治疗过程。母亲的心理压力水平越高 , 对治疗的干涉性就越强 , 影响了患儿的康复。因此 , 必须关注孤独症患儿母亲的心理状况。

2 家长心理状况对患儿康复的启示

孤僻、刻板、退缩、焦虑等负性心理特征 , 造成夫妻关系危机、罹患身心疾病、亲子互动失调和养育失当、家庭出现社会隔离等 , 不仅影响自身的身心健康 , 更直接关系到孤独症儿童的治疗效果。因此 , 必须对孤独症患儿父母的心理状况予以适当干预。目前 , 孤独症的治疗尚无有效手段。孤独症康复的效果在于功能训练、情感启发的生活化和持续化。因此 , 父母的心理状况是决定孤独症康复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弱化负性心理特征直接关系到患儿的康复效果。

在患儿康复项目中开展对患儿父母心理的健康教育 , 减轻患儿父母的心理压力 , 减弱负性心理损害等 , 将有利于孤独症儿童的康复。应当教育患儿父母 , 过高的心理压力有害于自己 , 也过多的干涉了患儿的康复治疗。在照护患儿过程中父母应重视自我 , 患儿父母要学会给自己空间 , 不要一味的把时间和精力全部投给孩子 , 不能放弃自我和脱离社会。拥有坚强乐观的生活 , 有利于家庭的稳固 , 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和治疗。

3 小结

治疗孤独症是漫长、艰辛的过程 , 父母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父母的心理状况对患儿的康复有直接影响。因此 , 医护人员在对患儿的治疗过程中 , 必须及时了解父母的心理健康状况 , 并给予针对性、个体化干预 , 以强化家长正性心理特征、弱化其负性心理特征 , 这对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治疗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任路忠 . 儿童孤独症研究进展 . 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 2005, 13(5):473-474.

[2]刘靖 , 杨晓玲 , 贾美香 , 等 . 2004年北京市 2~6岁儿童广泛性发育障碍的现况调查.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 2007, 21(5):290-293.

[3]冀永娟 , 贺莉娜 , 吴媛 , 等 . 孤独症儿童临床问题与父母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性研究 . 中国儿童保健杂志 , 2011, 19(12): 1133-1136.

第5篇

一、关于孤儿与困境儿童的概述

在我国,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作为一个大众比较模糊的概念,在浙江省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政策新闻会上,得到了省民政厅万亚伟副厅长的详细解读。其中,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等,这些在人们观念中“比较可怜”的孩子,都属于“困境儿童”的范畴。

二、我市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现状

孤儿和困境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我市历来重视儿童福利工作,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历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对儿童福利工作开展调研,部署研究相关工作。在新修订的《海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将儿童福利工作摆在与儿童教育、卫生等同等重要位置,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有了新的目标、方向和举措,形成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在全省较早成立了市(县)级儿童福利院,现址占地面积3830平方米,建筑面积2269平方米,拥有床位70张,机构内养育的孤残儿童30多名。儿童福利院现有工作人员18人,院内各类婴幼儿生活、学习和活动设施比较齐全,通过不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形成了集“养、治、教、康、安置”等于一体的养育体系。201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创新建立了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建立了城乡孤儿的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2013年我市儿童福利院最低养育标准为1236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养育标准的60%,2013年为742元/人/月。机构内孤残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缴费一律由财政承担。残疾儿童进行手术矫治、语训、康复训练已列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儿童均能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目前,全市有孤儿50多名,困境儿童1200多名。

三、当前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存在问题

(一)社会化服务网络急需完善。

海宁市目前的困境儿童中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及低收入家庭儿童等。但是,现有的服务设施较少,网络不够健全,难以为广大的困境儿童及家长提供及时的、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困境儿童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与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较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服务。

(二)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缺乏

在儿童福利工作督导过程中,缺乏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镇(街道)、村(社区)的督导员往往是身兼数职,在兼顾其他工作的同时需要定期的对辖区内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做好日常的督导评估,随之带来一些难以避免的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督导评估的力度与深度。

(三)福利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偏少

在儿童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的养护、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需要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才能为机构内孤残儿童乃至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提供高水准的专业化服务。由于各种原因,福利机构难以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导致专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特别是护理岗位更无法吸引年轻人参与。因此,现有福利机构内的护理员普遍年龄较大,专业文化素质偏低,使得护理员队伍结构日趋老化,接受新型专业知识的能力偏低。

四、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建议

在倡导“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进一步推动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研究制定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措施,完善孤儿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权益,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营造关爱孤儿及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有鉴于此,根据目前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现状,探索研究我市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

(一)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1.制定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政策,建立完善新型儿童福利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要结合本市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意见》,积极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研究调研,探索困境儿童的具体救助范围、救助方法和救助标准。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型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

2.加大财政投 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水平。建立城乡困境儿童的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在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再给予不少于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补助;持证困难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50%确定;其中持证困境家庭重残儿童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75%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和劳动教养的儿童、父母双方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因上述等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50%确定;一般家庭重残儿童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50%确定。

3.继续落实孤儿及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政策。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全面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提升孤残儿童教育水平。健康适龄孤儿接受普通教育,中重度残疾适龄孤儿集中接受特殊教育,轻度残疾适龄孤儿随班就读。孤儿学前教育阶段免收保育费,困境儿童学前教育阶段每年享受1000元教育券;持证困难家庭儿童小学、初中阶段给予每人每年750元午餐补助,高中阶段免收学费,并给予1500元助学补助;低保和其他持证困难家庭子女通过省招考网录取高校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和4000元的教育救助;残疾学生考取中专以上全日制院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资助奖励。对孤儿考入大学继续求学深造的,由市财政继续提供生活保障,直至毕业。

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孤儿及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及康复政策。对于弃婴(儿)及孤残儿童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孩子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救治。同时,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医疗补助力度,将孤儿和低保家庭儿童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参保缴费由财政承担。对困难家庭医疗补助按照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限额进行补助,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民政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社会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在4万元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经民政救助80%后仍有困难的可再申请社会救助。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自愿减免孤儿医疗及康复费用。继续落实“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并逐步向困境儿童延伸。充分发挥残联、医疗卫生机构、培智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的资源优势,在市儿童福利院建立脑瘫康复训练基地,在社区设立脑瘫康复训练站,为更多脑瘫儿童和家长提供就近便捷的康复训练。

5.引入社会工作,关注孤儿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在儿童福利院内设机构春苗社会工作室,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加强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心理发展方面的引导。并着重为孤儿及困境儿童设计集娱乐性、教育性、康复性为一体的社工服务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用方法,通过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及时开展个案、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其他主题活动,解决他们存在的个别化及共性化问题,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愉悦的休闲环境,帮助他们改善心理趋势,保障心理健康发展。

6.科学解决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和就业问题。监护人应当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产权维护工作。农村孤儿成年后,没有住房且符合特困建房条件的,由镇、街道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住房的城市无房散居成年孤儿和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成年孤儿,在同等条件下由住建部门优先安排实物配租;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解决。孤儿成年后,要按照“面向社会自主择业”的原则,积极鼓励自食其力。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适龄的成年孤儿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按照零就业家庭成员对待,并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孤儿成年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要将其列入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范围,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二)落实儿童福利工作机制

1.建立困境儿童福利工作三级网络,完善社会化服务。由于困境儿童的构成情况复杂,他们对福利需求的差异性很大,对他们实行的福利需要进行细致的分类,提供分类给付、分类服务,如物质层面的直接给付,精神层面的间接给付,服务层面的长期帮助,健康层面的康复服务等。因此,建立和完善三级服务网络是非常重要的任务。一级服务网络是指在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市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开展系统性的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医疗、康复、心理辅导等服务,并指导在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承担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社工培训的任务,帮助孤儿和困境儿童维权等;二级服务网络是指建立镇(街道)“儿童福利工作站”,按照困境儿童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收集督导员工作信息、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做好维权工作等;三级服务网络是指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工作网络,在村(社区)确定1名专职督导员,负责对辖区内孤儿和困境儿童进行日常化的督导和帮助。

2.建立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多部门参与,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构。市政府协调成立孤儿和困境儿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 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组成。同时,出台《海宁市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联席会议领导和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收集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依据;研究制定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问题,促进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孤儿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承办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完成联席会议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3.加强儿童福利人员队伍建设。儿童福利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提升为孤儿和困境儿童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因素。目前我们儿童福利机构的护理人员普遍存在社会经验丰富、事业心强但年龄老化、知识陈旧、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工作人员也缺乏系统的培训。一是加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围绕儿童福利工作的特点进行法律、职业道德、理论和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抚育工作指导纲要(试行)》相关内容等业务技能等培训,认真执行资格鉴定并持证上岗;二是引进人才,优化专业人员配置,让具有特教、康复、社工等专业职称的人才进入儿童福利工作的管理服务队伍;三是积极组织儿童福利工作督导员培训,明确儿童福利督导工作职责、制度。同时要求督导员持证上岗,凡是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的,要经过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培训,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6篇

【关键词】护理;感染;儿童急诊

【中图分类号】R473.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5-0185-02

目前,儿童急诊患者逐年增多,且小儿患者常在夜间就诊,病情变化快,发病急,病死率较高,且儿童免疫力较低,此外,急诊环境人员较多,通风不佳,儿童在医院急诊留观期较容易感染[1]。本文选取2012年9月-2013年9月于我院治疗的134例儿童患者,总结其护理要点,旨于降低儿童患者的致死率,提出有效的护理方案,提高儿童患者的康复率。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2年9月-2013年9月于我院治疗的134例儿童患者,其中男童89例,女童45例,年龄2~12岁,平均年龄7.6岁。其中13例为上呼吸道感染,19例为大叶性肺炎,32例为细菌性肠炎,9例为化脓性脑膜炎,26例为病毒性肺炎,13例为水痘,7例为手足口病,9例为病毒性肠炎,6例为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

1.2护理方法

1.2.1做好基础护理

保证儿童患者自身的卫生尤为重要,应督促患者家属做好患者口腔、眼部、臀部、脐部的护理,勤换衣、洗澡。注意观察监护病房的患儿其眼部、脐部、外伤伤口是否有脓性分泌物,若有,用青霉素盐水清洗眼部;用双氧水、75%酒精和10%碘酊冲洗脐部。

1.2.2积极对儿科急诊室进行消毒

儿科急诊室要勤开窗通风,采用空气动态循环消毒机定期对空气进行消毒。控制重症监护室的温度在23~26℃,通风换气2次,每次时间长于1小时,紫外每日消毒1次。对急诊室各区域按照污染程度划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不可随意更换。用0.5%的过氧乙酸对急诊大厅消毒,用1g/L含氯消毒液擦拭公共设施和急诊地面[2]。

1.2.3重视护理用品和医疗器械的消毒

对耐热的医疗器械须定期使用压力蒸汽灭菌、等离子体、环氧乙烷等方法灭菌。对湿热不稳定的器械须进行浸泡消毒[3]。有些医疗器械除了进行表面消毒外,还要对隐蔽的地方进行消毒。当儿童患者较多,较频繁使用医疗器械时,要增加消毒次数。儿童患者的床单、病服、毛巾要消毒后使用,每周清洗和晾晒被褥。

1.2.4加强无菌操作的观念

对儿科急诊的医务人员定期开展无菌操作的相关课程,加强无菌操作的观念,不可因紧急的急诊工作的、而忽略要无菌操作,增强工作时的责任心,加强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意识。执行操作时要戴好帽子、口罩和六步洗手。有呼吸道疾病、眼鼻喉感染、开放伤口的护理人员不直接参与儿童患者的护理工作。特别是进行中心静脉、气管、脐静脉插管等操作时,须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原则,防止因操作不规范引起的感染[4]。

1.2.5对儿童患者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因急诊的儿童患者人数较多,医务人员难以兼顾到每位患者,故对儿童患者家属进行健康教育,除了利于患者家属掌握疾病的相关知识,对儿童患者有效护理外,还可增加患者家属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可更好配合医务人员的治疗。人力允许时,可安排经验丰富的护士对儿童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如人力不足,可印发易懂的健康教育卡片,让家属了解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2结果

134例儿童患者经护理后均得到较好恢复。

3结论

与普通病房门诊相比,儿科急诊收治的儿童患者差异较大,加上急诊室环境的特殊性,容易导致儿童患者在医院内感染的高发,带来较大的护理难度。儿科急诊室儿童患者具有普通病房和急诊留观室主要以上呼吸道感染为主,主要是急性肺炎和急性支气管炎的特点,主要与探视制度不完善、急诊室环境差,公共设施污染较严重、打扫消毒不及时、儿童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医务人员手卫生问题、医疗废料和医疗器械未及时消毒、护理时无菌操作不到位、患儿数量较大,加大护理难度有关。加上儿童呼吸道净化能力较弱,较容易由于空气中的病毒、细菌导致肺部感染[5]。

本研究主要从做好基础护理、积极对儿科急诊室进行消毒、重视护理用品和医疗器械的消毒、加强医务人员无菌操作的观念、对儿童患者家属进行健康教育五个方面对护理儿童常见急诊感染,134例儿童患者经护理后均得到较好恢复。故恰当合适的护理方法对儿童常见急诊感染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袁玉峰.普通外科常见院内感染菌及其耐药性[J].中外医疗,2009,28 (4) : 41~42 .

[2]安春兰.外科门诊感染的观察与护理[J].中国医疗前沿,2009,(7) : 87.

[3]何红芬,沈国莲,曹莉.儿童感染相关粒细胞减少症的护理体会[J].临床肺科杂志,2008,13(8),1094.

第7篇

一、坚持“以患者为本”的医护理念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护理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护理服务理念也要从根本上进行转变。面对神经内科儿童患者,护理人员应坚持“以患者为本”的医护理念,尤其是对于儿童患者这类特殊群体,不仅要注重儿童患者的身体恢复状况,还要注重儿童患者的心理变化,最终实现身心的全面康复。同时,护理人员要注重对儿童患者家属进行劝慰和心理疏导,使其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患儿的病情,以其正面、乐观的情绪于无形中感染患儿,帮助患儿树立对抗病魔的信心,积极配合治疗,加速病情的好转。坚持“以患者为本”的医护理念,要求护理人员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崇高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个人素养,热爱护理工作,以饱满、积极的态度对待护理服务工作;要求护理人员具有相当的爱心和耐心,以真诚的服务态度赢得患儿及家属的信赖、尊重和支持;要求护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护理技巧和沟通能力,及时缓减患者家属的过渡担忧、焦虑和紧张的情绪,实现患者、家属、医生、护士之间的良好互动。

二、具备高度的责任感,认真仔细观察病情

神经科患儿病情重且变化快,因此在诊疗、护理和抢救患者时,护理人员必须做到及时、快速和准确,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因而,护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及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由于多数儿童患者的年龄偏小,无法准确、清晰地表述自己的患病感受与患病过程,为护理工作带来相当难度,这就要求神经内科儿童护理人员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掌握一定的观察病情的技巧,提高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护理人员应善于通过儿童患者的身体姿势、意识形态、面部表情、眼神步态以及语音语调等方面来仔细观察病症、认真分析病情,做到对病情变化的动态、准确把握。在观察儿童患者病情的过程中,护理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对护理工作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不能贻误治疗时间,使病情失控,要做到及时、准确;(2)要具备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细心观察患者病情变化过程中的所有环节,确保对细小、易忽略环节的无遗漏;(3)对于急危重症儿童患者,抢救护理人员必须做到到位迅速、分工明确,药品与抢救器材准备有序。在实施抢救的过程中,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当的护理技巧,即努力做到“快、准、轻、稳”。总之,作为神经内科儿童患者的护理人员,必须遵循眼勤、手勤、嘴勤与腿勤的“四勤”护理原则,积极主动的为儿童患者提供护理服务,保障神经内科儿童护理工作的高质和高效,最大程度为患儿的生命和健康保驾护航。

三、具备扎实、过硬的护理操作技术与专业基础

在护理神经内科儿童患者时,护理人员于情感和思想上充分关心和体贴患者的同时,还应具备扎实、过硬的护理操作技术与专业基础。即护理人员具备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优良的护理操作水平,精益求精,从而显著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例如神经内科使用甘露醇较多见,而甘露醇浓度大,对血管的刺激性大,如果药液外渗,严重时可引起局部组织坏死、变性,因此对血管的要求较高。,而多数儿童患者的血管较为纤细、脆弱,具有较大的活动度,且多数儿童对于打针有很强的恐惧心理,在护理人员工作时哭闹不止,配合度非常差,为护理人员的穿刺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因此作为神经内科的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操作技术,选择最适宜的穿刺部位,在穿刺时努力做到稳、准、快,确保一针见血,尽力降低儿童患者血管的损伤,减轻患者的痛苦,最大程度减少因护理人员的护理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各种不良刺激反应。

四、善于掌握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

神经系统发育是儿童神经心理行为发展的基础,因此心理护理,是开展神经内科儿童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神经内科儿童患者,具有鲜明的心理特点,比如有的年长儿常常有自卑、焦虑恐惧心理。在开展护理服务时,护理人员应充分了解儿童患者的心理特征与过程,分期(可依据儿童的年龄段)、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护理。如在做治疗和护理时,对年长儿可轻拍身体,面带笑容,给予鼓励肯定的眼神,对年幼儿可拥抱、抚摸,来消除恐惧焦虑心理。由于家长对疾病知识的不了解及对愈后的担忧,因此我们要加强护患沟通,鼓励患儿及家长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五、重视个性化和人性化服务

神经内科儿童护理工作的对象是尚年幼的孩童,相比于一板一眼的护理服务,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服务更受儿童欢迎,也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护理人员应有意识的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努力做好每一个细微之处。例如,可从儿童的思维出发,精心布置患者病房,营造温馨、可爱、舒适的治疗环境。在布置病房时,针对多数儿童喜爱卡通的心理特征,可在儿童病房的墙壁上悬挂儿童喜欢的卡通画和风景画,定时更新;还可将床单更换为淡蓝或粉红色,一改白色带给患儿的恐惧、焦虑等不适情绪。大多数神经科的患儿要尽量避免刺激,因此护理人员要尽量保持病室安静,操作中做到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关门轻。护理人员还要注意自身护理语言的运用,用耐心、和蔼和温柔态度对待患儿,也可适时的用一些抚摸、拥抱等肢体动作拉近患儿与护理人员之间的距离,努力做患儿的知心朋友,逐步消除患儿对于诊疗、打针、吃药等的恐惧感,使康复能够顺利的进行。

结语

相比于成人护理服务,神经内科儿童患者的护理服务更为复杂,出现的医疗与互患纠纷相对更严重一些。虽然我们工作时总是忙忙碌碌,不得停歇,但是当我们给孩子做完治疗,他们说“谢谢阿姨”时,还有当孩子康复出院,对你摆摆手说“阿姨,请你到我们家去玩”时,我们就会感到无比的满足。因此我们始终相信,只要秉持“以患者为本”、“真诚待人”的护理服务原则,认真了解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以高度的责任感、过硬的护理操作技术以及个性化和人性化服务,就能逐步改善护患关系减少互患纠纷,促进儿童患者的早日康复。

参考文献

[1]张敬兰.神经内科儿童护理工作中常见的安全隐患与对策[J].健康之路,2014,(4).

第8篇

没有血缘却有母爱,不是骨肉却有亲情。福利院的爱心妈妈们,用博大的爱,温暖着孤残儿童的心;用真诚的爱,开拓着一条条创新之路。

福利院的孩子都存在生理缺陷,必须昼夜观察守护。有的不会自己吃奶,保教员妈妈必须用滴管一滴一滴地喂。有的大小便失禁,保教员妈妈每天得抱起几十斤重的孩子,帮他们洗澡换衣。保教员妈妈沐浴时的轻抚、喂饭时的呵护、游戏时的拥抱,让孩子真切感受到母亲的存在与温暖。

针对智力不同的孩子,特教老师会进行启蒙教育。康复医师会引导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教授的每句话、每个动作都要重复几十遍甚至上百遍,说得唇干舌燥、做得腰酸背疼,但“妈妈”们不厌其烦。因为她们坚信,只有对细节一丝不苟,在重复中精益求精,才真正是孩子们的贴心人、知心人、暖心人。

儿童福利院的护理难度大,并且传染病多。一次,院里收了一名脊柱膨出、皮肤溃烂、发着高烧、烦躁哭闹的孩子。他一入院,保教员妈妈立即抱着去洗澡。孩子身上的污物沾了她一身,但保教员毫不嫌弃。她用柔软的手轻轻将温热的水浇在孩子身上,无声的抚慰中,哭闹的孩子慢慢安静下来,紧紧抓住保教员的手不放。此后,保教员24小时守着孩子,及时清理口腔异物,处理溃烂的创面,擦洗大小便,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一个星期后,这个孩子终于转危为安。

还有一次深夜,儿童福利院来了一个全身青紫、呼吸微弱、奄奄一息的重症病危早产儿。院里的医护人员立即送孩子去急救。经检查,孩子心脏存在五个问题,盐城的医院无法救治。大家立即将孩子送至南京儿童医院,可经专家会诊,仍无法解决问题。福利院不肯放弃,一边联系上海儿童医疗中心,寻找全国顶级新生儿心外科专家,筹划手术治疗事项;一边联系急救车,一个人抱着孩子,一个人抱着心脏监测仪,还有一个人抱着氧气袋,火速赶往上海救治。历经两年、三次大型手术,这个小小生命保住了。

每次术后,福利院都会安排专业的育婴师护理患儿,营养师制订营养配餐,康复师进行专业康复,对患儿百般呵护,精心调理。就是这样一次次的坚守,赢来了一次次生命的怒放。近几年,福利院先后手术救治各类重症患儿131人,为国内外家庭送去重展可爱笑容的天使126人。

为适应儿童福利院专业化、现代化、规范化需要,福利院的“妈妈”们树立了终身学习的理念。利用工余时间,她们接受了育婴师、营养师、医师、护师、教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各类专业培训,每个人都持有两个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全院定期开展技能竞赛、岗位比武,多次获得民政部、省民政厅组织的孤残儿童职业技能竞赛二、三等奖。

盐城市是江苏省人口大市,除了居住在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全市还有散居孤儿近2000人,困境儿童约1.6万余人,仅凭儿童福利院的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如何由院内向院外拓展,打造服务品牌呢?从2012年起,福利院联合盐城市妇联、民政局、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媒体等多个部门,启动了“心之家”大型公益慈善活动,公开招募“爱心妈妈”“爱心爸爸”志愿者,与孤困儿童组成类似家庭的爱心集体,开展心理咨询、学业辅导、医疗康复、爱心陪护、节日同欢、艺术培训等集体活动32期。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达5000人次,受助儿童达500人次。2013年,“心之家”行动被省政府表彰为“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2014年,盐城被国家民政部列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城市。儿童福利院的担子就更重了。在炎热暑假里,他们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一起顶着烈日,冒着暴雨,深入4个县区38个街道(镇)100余个居(村)委会,开展孤困儿童入户走访调查,了解到1400多名孤困儿童的生理心理、社会需求、人际交往、社会支持状况,并为之提供服务。

福利院还在多个街道(乡镇)建立起儿童福利服务站,精心编织市、县、乡镇、社区“四位一体”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当福利院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一起,在冬日的寒风中把一件件毛衣、一双双棉鞋、一个个书包送到困境孩子们的手里;当他们在节假日和孩子们一起在游乐园里做游戏、在艺术中心观看木偶剧,看到孩子们开心的笑容时,也感到无比幸福。

第9篇

[关键词]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儿童保护理论是在人权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特殊儿童作为社会成员中的弱势群体,其基本权利应当受到社会成员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别保护。即特殊儿童一方面应当作为人权的主体被尊重,同时鉴于特殊儿童在身心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所以更应该给予特殊保护。

一、各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一)我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1951年,政务院通过《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7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86年《义务教育法》中的第9条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问题,要求把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轨道。

中国自成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后,中国政府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先后出台了两个国家行动计划:《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2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其他法规主要有:1991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2年国家教委《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1996年,教育部颁发《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1998年12月教育部下发《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2001年教育部等九个部门下发《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6年新的《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残疾儿童参与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二)美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美国在1920年制定了《职业康复法》。美国国会在1957年通过了《教育所有残疾儿童法》,其中规定必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制定一份个别教育计划。1965年的美国《初等和中等教育法》中单独设立“缺陷儿童方案”。1973年颁布的《职业康复法案》第504款提到特殊儿童问题。1975年颁布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简称为EHA或者94-142公法,IDEA),其中规定了特殊教育应该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非歧视性评估或鉴定;免费的、适当的普通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有效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创造适合特殊儿童的最少限制环境;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1986年的“残疾人教育修正法”,也称99-457公法,1990年此法案被重新修订为《美国残疾人法》。1990年的101-476公法,即《残疾人教育法》(简称IDEA),对特殊儿童的评估又有了比较具体的规定。1997年美国重新修订了特殊教育法,新的特殊教育法被称为《障碍者教育法》,对美国特殊教育的对象、目的、范围、方法方式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作了全面修订。2004年底通过的《残疾人教育促进法》中对转学的学生的评估工作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在这期间,美国还陆续颁布了《康复法》、《建筑无障碍法》、《残疾儿童教育法》、《关于处于发展阶段的残疾人法案》等。另外,美国颁布的法律通常还附有配合实施的各类标准及细则。

(三)英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英国在1944年颁布了《教育法》,这个法律对英国的特殊教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对缺陷儿童的法律条款有详细规定。此后,英国相继制定了1970年的《缺陷儿童教育法案》和1973年的《就业与训练法案》。1990年,英国出台了《残疾人教育法案》(PLl02-119)。1994年,英国教育部颁发了《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其中规定了学校和地方教育当局实施全纳教育的一些问题。1997年对特殊教育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成为PLl05-17公法。修改后的《残疾人教育法案》规定特殊儿童有平等接受合适的公共教育的机会,体现了对残疾儿童实施全纳教育的思想。1998年,《英国教育改革法》要求,所有学校必须有利于促进全体学生精神的、道德的、文化的、智力的、体格的发展,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体验成人生活的机会,为成人生活做准备。1993年的《教育法》强调所有的学校都必须制定相关的特殊教育政策,并建立一个保证特殊儿童教育工作有序进行的系统。1995年,英国颁布了《残疾人歧视法》,并在2001年5月被修订为《特殊教育需求和障碍法》,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残疾儿童养育计划具有的义务和权利,残疾学生有权享有养育教育及养育计划提供的服务。

(四)日本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

日本在1947年的《学校教育法》中规定,建立盲校、聋校和其它残疾人学校,用于保证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为残疾儿童开设特殊班。1956年颁布了《公立学校为残障儿童提供服务的特殊办法法案》。1976年颁布的《学校教育法》中的第六章涉及到“特殊教育”;另外还颁布了《残疾人对策基本法》、《残疾人福利法》等十几个具体领域的法律,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日本还制定了《有关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及养护学校的就学奖励的法律》,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向这些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日本文部省于1989年制定的《特殊教育诸学校学习指导要领》中明确规定了特殊学校的教育目标。

二、各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立法的经验和问题

各国关于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都经过了较长的发展阶段,而且随着各个时代对残疾、残疾儿童认识的深入,对特殊儿童的权利保护都有相应的调整。例如,关于特殊儿童的定义经过了缺陷或残疾、障碍、特殊需要等阶段。我们注意到,正是因为特殊儿童(包括残疾儿童、超常儿童等)存在着巨大个体差异,每一类特殊儿童甚至同一类特殊儿童的不同个体面l临的权利保护状况非常复杂,既有权利保护的领域也有保护的程度上有差异。因此,各国在立法进程中都特别关注特殊儿童,采取单列的专门立法,例如在《教育法》之外,另行制定残疾儿童教育法。此外,还就特殊的不同特殊需要进行专门立法,例如,在反歧视、福利、康复、就业等方面都有立法。

我国在立法方面和其他国家有共同的地方,那就是我国立法机构和政府均高度重视特殊

儿童问题,所以在我国许多重要的法律条文中都涉及到特殊儿童权利保护问题,如在我国的宪法、义务教育法等中都对特殊儿童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从根本上保证特殊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状况。

在立法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我国对特殊儿童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比较健全,但是已有的法律条款用词空泛,原则性表述多,可操作性不强。另外,在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可以说许多公民不了解特殊儿童及其权利保护,甚至特殊儿童的家长也不是很熟悉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究其原因,这一方面和有关特殊儿童的法律的宣传力度有关。但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有关特殊儿童保护的法律都包含在一些大的法律、法规里面,要求往往比较笼统,这样在具体实施起来没有具体的标准可参考,使特殊儿童的一些权利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最大的不同在于:我国的法律比较宏观;而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日本在这方面最突出)往往只针对某一个具体领域(如康复、就业)颁布相应的法律,这样比较容易落实到具体的实践。

最后,我国与其他国家相比的一个欠缺是:在一些有关特殊儿童问题的重要方面或环节上重视不够,如特殊儿童的鉴别、评估,以及康复和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有关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多,这就阻碍了特殊儿童一些权利的很好落实。因此,立法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尽快研制出一套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别和评估标准。

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重要,而有效地执行则更为重要。因此,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制定一些政策落实情况的奖惩措施,以更好的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从而使它们真正地发挥效力。

三、各国政府对特殊儿童保护方面采取的辅助措施

各个国家除了颁布针对特殊儿童保护问题的法律法规外,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有效地辅助措施。

(一)我国政府在保护特殊儿童方面采取的一些辅助措施

我国政府为了更好的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倡导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残联,以对本地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残疾人实施服务和管理。

另外,1982年,我国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了“残疾儿童社区康复”项目。到1994年为止,全国已经在23个省的32个市、县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网络,并对从事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和教育的工作人员以及残疾儿童的照料者进行了系统的培训,这有效地确保了残疾儿童权利的实现。

(二)美国在保护特殊儿童方面采取的一些辅助措施

美国在PL94―142公法中指出,各州应按规定成立的残疾儿童教育顾问委员会。在行政决策听证会上特殊教育顾问往往被要求作为专家证人,以及帮助家长解决与残疾学生教育有关的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和规章的理解的困惑。其中的成员必须包括残疾儿童、残疾儿童专家、残疾儿童家长等各方代表。另外,还明确规定家长在评估、诊断等方面的权利。

早在1933年,俄亥俄州Cuyahoga县就出现了名为智障儿童审议会的家长组织。它最初是由五个有智障孩子的母亲组成。这些家长们联合起来以抗议学校将她们的孩子开除出校。另外,还有一些家长组织如重度残疾人联合会(The Association for Persons with Severe Handicaps,TASH)、全国脑瘫协会(The United Cerebral Palsy Associations)、全国自闭症儿童协会等。同时,全国合作学校网(National Network of Partnership Schools)发展了6种父母参与教学的手段,学校可以依此决定自己的指导方针。

在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方面也有一些其他措施,如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CEC)1995年制定的《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中规定特殊教育教师至少获得学士学位,至少当一年的专业辅导教师,并需要参加有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另外一个是新教师的入门指导计划(Beginning Teacher Induction Programs)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新教师入门指导计划”受到广泛的关注,并成为“发展最迅速的运动”之一。另外,如果普通班里来了一个特殊儿童,教师应该在大学的培训班进修相关课程,或者大学派专家进行指导,使教师更有效地帮助特殊儿童。

美国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特殊儿童教育听证会,它主要是协调特殊儿童家长的意见与学校的决定和服务产生的分歧。最终通过法律仲裁解决矛盾,以更好的贯彻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另外,1967年开始推行的诉讼程序,规定当特殊儿童的宪法和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实施法律诉讼,以作为获得这些权利的手段之一。教育和治疗残疾儿童,长期以来被视为慈善事业,现在必须被视为是特殊儿童享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也基于这样的原因:每一次代表残疾人利益的审判的胜利,都有助于确立新的法律用于保护残疾人的利益。立法和政策极大地推动和规范了特殊儿童的康复和教育。例如,美国的“波太奇早期干预模式”重视父母和家庭对孩子早期发展的作用,它能够提供一套结构严谨的评价、评估及儿童学习的程序,主要是把特殊儿童自身发展特点和周围拥有地资源结合起来制定出个别化的教学课程,提高家长的养育技能以更好的帮助和辅导特殊儿童。

(三)英国在保护特殊儿童方面采取的一些辅助措施

英国的特殊儿童法规中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家长在特殊儿童监护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如地方教育单位应该以书面通知家长一些有关权利的申诉程序;当某志愿团体能够给家长提供建议或帮助时,应主动通知家长。英国专门处理地方教育当局和家长之间分歧的机构是特殊教育需要法庭(SEN Tribunal)。

1993年的英国教育法规定:每所普通学校必须有一位特殊教育的协调人负责本校的特殊学生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学校年度评审的一项重要指标。英国的所有普通学校都设有专门负责学校的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的特殊教育协调人,并附带有特殊教育专家组成的支持小组。特殊教育协调人受命于地方教育委员会并对它负责。这种模式在管理层面上保证了特殊教育的有效实施。例如,Portage工作者(Portage Worker):他们隶属于教育系统,以家访形式对5岁以下特殊需求的儿童和残疾儿童进行每周2次的教育和指导,并且指导家长如何教授孩子,使孩子能够学会新的技巧。

英国的有关法律还规定:所有教师(无论是普通教育教师,还是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的课程,均应包括特殊教育的内容,英国教师资格委员会只承认那些有特殊教育课程的师资培训机构。

(四)日本在保护特殊儿童方面采取的一些辅助措施

日本为保护特殊儿童制定了详细、全面地法律法规。其中一个比较值得借鉴的特色措施

是:日本的访问教育,为因病长期在家卧床不起或需长期住院治疗、或反复出院住院治疗的视障儿童建立教师访问特殊教育班。这样可以保证所有特殊儿童都能够享受教育权利,使特殊教育的覆盖面更广。

另外一个比较好的措施是:当婴儿出生3个月、18个月和三年的时候,每个城市、城镇或乡村的健康和福利部门都要对婴幼儿进行健康评估和普查。如有必要,将转介到医务或早期干预部门进行医学诊断或尽早地提供指导和服务。这样可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可以有效地治愈或减轻残障程度。

四、各国政府对特殊儿童保护措施的经验和问题

第一,近几年我国在特殊儿童治疗和教育的经费投入方面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众多等问题的存在,我国的经费投入与美国和日本相比有些差距。如2000-2001学年美国政府为明尼苏达州的11万特殊教育对象投入特殊教育专项经费近1亿美元。而我国在1989-2000年的11年间下达的特殊教育专项补助款仅为2亿元人民币。不过,最近的几年我国用于特殊儿童的经费投入有了较大的提高。

第二,我国普通学校中的特殊教育的管理缺乏专业化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这在普通学校中的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上是一个桎梏。我国应该在有特殊儿童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类似于英国的特殊教育协调人,以保证达到随班就读的目的。

另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数量的增加以及特殊教育教师的流失,因此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特殊教育教师匮乏现象,我国在这方面也存在问题,美国针对这个问题采取的措施值得借鉴。1984年,新泽西州率先通过立法将“选择性证书计划”(Alternative CertificationProgram,ACP)作为师资培养的途径,截至2004年,全美43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共设立了144个选择性证书计划,主要针对有一定工作经验、希望从事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这样可以广泛吸纳社会人士参与到特殊儿童教育中。

第三,我国在要求或鼓励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有效措施较少。我国的有关特殊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中,很少涉及到家长有参与制定特殊儿童的治疗和教育计划的权利,家长在儿童康复和教育过程中的重要被忽视。在这方面国外有一个值得借鉴的方法:特殊学校创办家长学校,由特殊教育教师向家长系统地传授特殊儿童心理及教育方面的常识,可以为家长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援。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更有效的利用家长资源。

最后,有关特殊儿童的鉴别和评估问题亟待解决。在我国,评估和鉴定主要是由医疗专业人员进行,根据《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只有在对智力落后儿童进行鉴定时,才可“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的筛查”。我国应该重视特殊儿童家长的参与,儿童家长应该学习美国建立家长组织,以维护特殊儿童应有的权利。

五、比较研究对我国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启示

(一)完善多层次的特殊儿童保护法律体系

多层次的特殊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可以确保法律法规更具有操作性,以保障特殊学生的基本权利。我国需要制定一些针对性比较强的、易于落实的有关特殊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将宏观的目标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则。此外,我国应成立专门特殊儿童法律实施状况的监督机构或组织,并对落实情况制定奖惩制度。

(二)倡导社会各界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和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导向或者媒体宣传等措施,来引起社会各界对特殊儿童的理解和关注,通过志愿者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特殊儿童。

(三)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的维权意识

与欧美国家相比,这是我国特殊儿童家长监护方面的一大不足。作为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为残疾孩子的各种权利保护做出的努力和行动还不多,往往使孩子的正当权利受到损害。因此,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的维权意识至关重要。

(四)制定完善的鉴别、评估、审核程序和制度

对特殊儿童实施有效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正确的鉴别结果有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疗、康复和教育计划,有助于达到有效的治疗、康复和教育效果。

(五)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研究

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科研立项和经费支持,鼓励大学和相关研究机构从事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研究,培养从事特殊儿童权利问题研究的专业人才。

第10篇

编者的话:“儿童安康”是《父母必读》杂志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合作开办的一个新栏目。“安康”的概念有多广?哪些因素在危害着我们的孩子?怎样才能让我们的孩子具有安全自护的意识?怎样提高安全自护的能力?在这个栏目中,我们将详细地向读者介绍专家们的研究成果和建议,相信一定会对家长朋友们有一些实际的帮助。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少年儿童的教育福利事业,是为了让每个儿童都能够平等地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我国签署了世界儿童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行动计划》,批准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向全世界庄严承诺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作出积极努力。我国从国情出发,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们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等旨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全国妇联积极协助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紧紧依靠专家、学者,为我国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国是一个有近3亿7000万儿童的大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天的孩子就是明天开创我国21世纪大业的生力军。然而,仅去年一年,全国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就有约1.6万人,至今仍有数以百万计的学龄儿童,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儿童因贫困等原因失学、辍学。在城市,由于受到家庭和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孩子们心理上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现代社会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使儿童置身于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面临着各种意外伤害,面临着以各种方式卷入吸毒、犯罪、艾滋病等等的危险之中。2000年3月,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关心他们在各方面的成长,以体现我们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

根据江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我国儿童安全健康状况比较严峻的现实,2000年5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我国经贸委安全生产局等机构,发起并组织实施了中国儿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长计划(简称“安康计划”)这一大型公益事业,旨在为培养高素质人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我国儿童少年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生存环境下安全健康地成长。安康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研究、宣传、教育、培训、服务,帮助儿童少年远离失学、远离疾病、远离伤害、远离犯罪,使他们成长为具有科学文化知识、强健体魄和健全人格的社会成员。

愿“儿童安康”这个栏目使更多的家长了解怎样才能使儿童安康成长。愿亿万中国儿童都能安康成长!

第11篇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11-0222-02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全国各级医院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开始积极贯彻执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在护理实践中推行人本位优质护理,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开展护理工作,全面落实护理责任制,加强医护人员的基础护理能力训练,全面提高医疗护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实行人本位优质护理服务,不仅有助于患者的康复治疗,同时还可以提高患者对医院护理工作的满意度,减少医疗纠纷,提升医院整体形象。本文主要针对儿童护理中的“人本位”优质护理服务的实践进行分析探讨。

1 “人本位”优质护理服务

“人本位”思想在医疗护理服务中强调诊断、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环节在患者治疗康复过程中的重要性,医院不仅仅要关注病人的手术治疗效果,还要加强对病人的术后的康复观察。“人本位”思想在护理实践中能够避免过度治疗,强调注重病人的康复和整体护理。通过贯彻人本位优质护理服务,有效提高了医疗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有利于促进患者早恢复,提高病人对医院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2 “人本位”优质护理服务在儿科护理中的应用

2.1 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医院应该合理安排医护人员,按照标准护士配备原则,科学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将医护人员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划分,每个小组设一个组长,负责小组成员日常工作的监管,小组组长需要负责本组所有患儿的身体康复情况。每个护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患者,即负责患儿住院期间的所有流程的治疗护理工作。

2.2 实行层级管理制度。病房应该实行分层管理,为每一级医护人员制定明确的护理职责范围,主管护士要对其所负责的患儿提供全程无间断的护理服务,保证每一名患儿身边都有医护人员护理,做到每两名患儿至少有一位医护人员进行随时护理。

2.3 为患者营造温馨舒适的住院环境。针对儿童患者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儿童病房的环境布置应该要符合儿童患者的需要。如儿童患者一般比较好动,活动性强,儿童病房区可以设置一些简单安全的活动设施,供患儿在康复期间玩耍,帮助减轻患儿的心理压力。在病房的墙上可以装饰一些可爱的动物图片或花草,病房里配备电视机,为患儿播放动画片,窗帘和被褥统一采用卡通花色,尽可能地是病房充满温馨的感觉,让患儿感受到家的温暖,帮助消除患儿的不安情绪,医护人员的服饰可以改为暖色系,避免患儿产生恐惧心理。在病房设置便捷的传呼装置,病房走道里设置信息栏,走廊墙上张贴一些爱心提示和祝福语,帮助拉近医护人员与患儿家属的距离。

2.4 坚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

(1)服务观念的转变:医院在对患儿进行康复治疗时,必须坚以人为本,始终以患者为中心,将优质护理理念渗透到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努力为患者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用真诚的心态去关心患者,为患者服务,增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每月进行一次“优质护理工作”评比,并对服务工作最佳者给予奖励,激发其他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

(2)服务角色的转变:在工作过程中,要始终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最好最周到的服务,用心去服务每一位患者,赢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

(3)服务方式的转变:改善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采取“多层次、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方式,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如病友联谊会、免费心理咨询等,帮助患者更好的进行康复治疗。

2.5 加强患者健康指导工作。

(1)在患儿的整个住院治疗期间,医护人员应该为患儿及患儿家属普及健康知识教育,内容应涉及疾病预防、健康饮食、用药指导等方面,在病房放置相关杂志和书籍资料,并定期更新。

(2)在进行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时,要充分考虑患儿及其家属的知识文化水平,采取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健康知识普及,同时也要注重与患儿家属的沟通,可以利用每个月的公休日,在医院举办患儿家属见面会,积极与家属进行沟通,帮助他们理解医护人员的工作,通过双方的沟通,医护人员也能更加了解患儿的生活习惯和性格,从而更好地做好护理服务工作。

2.6 完善后勤保障工作。医院可以派专门人员进行领物、送标本等非护理工作,让护理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为病人服务。在科室内应该配备微波炉、电吹风、手推车、洗漱用品等,最大程度方便患儿住院期间的日常生活需要。

2.7 加强与患儿之间的沟通。儿童生性活泼,枯燥的住院生活往往会使患儿产生急躁不安的情绪,并且在陌生环境中患儿容易产生不安的心理,因此,医护人员应该多与患儿进行沟通,了解患儿的心理,帮助患儿缓解紧张恐惧的心理。医护人员与患儿进行沟通时,要注意语调和缓温柔,面带笑容,避免患儿产生心理压力,可以通过患儿讲故事、做游戏等方式,拉近与患儿之间的距离,使患儿能够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态接受康复服务。

2.8 加强专业化护理。医护人员应该加强对患儿康复治疗过程中的病情观察与评估,根据患儿的实际康复情况制定护理工作,如对患儿何时可以下床自由活动,什么阶段该吃什么样的食物等,优质护理人员应该根据病人的实际恢复情况来进行相对应的护理工作,实行专业化护理。以人为本的优质护理应该始终以患者的真实需求为工作重心,帮助病人更好的进行康复工作。

第12篇

关键词:儿童哮喘; 健康教育护理; 依从性; 满意度

支气管哮喘的患病率在全世界儿童非感染性疾病中高居首位,根据上海医学会的调查数据表明,其中6~14岁的小孩患病率高达3.4%【1】。支气管哮喘的反复发作给患儿的生理健康、心理、学习及生活质量等方面带来重大影响,而长期坚持用药是预防支气管哮喘发作的最佳手段。但由于患儿及家长对哮喘疾病的了解不足,常导致其在哮喘防治工作上的耽误。本研究对哮喘患儿及家长应用健康教育护理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汇报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在我院儿童哮喘免疫中心建立档案的160例支气管哮喘患儿作为研究对象。诊断标准及治疗均参考2008年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组《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及防治指南》【2】。随机分为观察组(予以健康教育护理组)和对照组(予以常规护理)各80例。其中观察组男56例,女24例,年龄为5~15岁,平均年龄是(9.47±2.35)岁,病程1~8年,平均病程5.36±1.54年;对照组男53例,女27例,年龄为4~14岁,平均年龄是(9.13±2.52)岁,病程1~8年,平均病程5.68±2.18年。两组患儿在年龄分段、性别、病程、病情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无差异性(P

1.2 方法

1.2.1对照组: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未予以系统、规范化地对患儿及家长进行教育宣讲,仅根据某些有疑问的个体进行经验指导。

1.2.2 观察组:成立健康教育指导组,由专门有经验的护士进行系统的健康宣教,凡年龄小于12岁的患儿,由其家长充当宣教对象。建立专门的患儿档案,记录患儿治疗过程、发病情况、健康教育后效果等内容。

1.3健康教育护理内容①远离诱发因素生活环境圈中的花粉、尘螨及刺激性气体,食物中的鱼虾、牛奶制品等均可诱发哮喘,指导患儿家属如何避免,必要时可找出过敏源进行清除。②心理指导 支气管哮喘属于一种慢性疾病,反复发作,患儿及家人长期备受其困扰,给他们心理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要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让患儿及家属保持乐观心态,相信持之以恒的规范化防治能战胜疾病。③规范化防治 凡是确诊为支气管哮喘,规范的防治对减少该疾患复发十分关键。首先对支气管哮喘疾病的发生机制、发展过程及疾病的预后向患儿及家长宣教,让其对哮喘有所了解,消除内心的担忧感。其次让患儿及家长明白,预防哮喘发作,需长期吸入含糖皮质激素的药物抗炎症反应,而单纯的局部用药,副作用轻微,不应过度担心激素的不良反应而减少或杜绝用药。最后要求每位接受治疗的患儿,在接受治疗及复诊方面要提高遵医依从性,以便达到对该疾病早救治,早预防的效果。④吸入技巧对于需储雾器辅助治疗的患儿,应教授患儿及家长如何正确使用吸入剂,需进行现场吸药操作演示,直至每位家长真正掌握其中的操作技巧,年幼的患儿由家长监督使用。在每次使用后,嘱其漱口清除口腔内残留激素。④运动指导安排合理的运动计划,通过散步、游泳等方式进行锻炼,一方面可提高免疫力,另一方面能改善患儿的肺功能情况。但应避免过度运动或在严寒条件下锻炼,易诱发哮喘发作。

1.4观察指标 随访3个月,①对两组患儿病情复发、服药依从性、复诊依从性及吸入技术的掌握进行数据统计分析;②在患儿随访结束后,邀请患儿家长对满意调查单进行选择(包括满意、非常满意及不满意三类,总满意=满意+非常满意)。

1.5统计学方法 检验水准α=0.05,应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分析,凡计数资料按构成比或率形式表示。采用χ2检验,当P

2结果

表1 不同护理方式下,两组患儿或家属获得成效比较[n(%)]

表 2不同护理方式下,两组家长对护理工作

满意度比较[n(%)]

3 讨论

健康教育是经过多年护理工作的探讨及总结,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护理模式,它的目的给予患者系统化、规范化的护理宣教,让患者更加了解自身疾病、药物使用、疾病防治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内容【3】。健康教育的实施,利于患者病情的康复,但对于护理人员自身,也需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和患者及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健康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患者能够自我预防、规范化治疗、遵医依从性强、提高临床疗效及尽可能获得病情痊愈【4】。

本研究结果表明,健康教育护理组,患儿及家属在服药依从性、复诊依从性、病情复发、吸入剂技巧掌握方面,疗效均明显高于常规护理组,两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健康教育护理的有效实施能够提高患儿及家长的遵医意识,控制了疾病复发,利于患儿病情的康复,还能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间接避免了医患矛盾的激化,值得护理工作中应用。

参考文献:

[1] 邵霞, 李瑾瑛. 健康教育对支气管哮喘患儿疗效的影响[J]. 中国医疗前沿, 2011, 6(11): 77-78.

[2] 覃花桃, 王婉. 多元化健康教育对儿童哮喘有效控制的研究[J]. 中国儿童保健杂志, 2013, 21(002): 21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