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9 15:18:27

按照县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民爆行业实际情况,现制定《2020年度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民爆企业按照上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每季度至少演练一次,具体时间自行安排。特殊情况(自然灾害、启动反恐应急机制)下,适当增加对应的专项演练。
二、目标要求
各民爆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准确评估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精准制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要把应急演练与风险分析评估相结合,按照风险区域安排演练项目,重点做好高风险地区、高危险领域以及生产、储存一线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落实重点岗位应急处置”一人一卡、一岗一卡”制度,建立完善与岗位风险对应的防控和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于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按照“红、橙、黄、蓝“分级张贴安全风险辨识信息,制定相关防控措施、预防及应急逃生措施等。邀请当地应急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参加现场指挥。同时,认真做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三、及时修订
各民爆企业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充分体现操作性和实用性。各民爆企业要将本地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破坏引起的爆炸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市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分级负责、发生事故单位自救与社会援救相结合的办法。
一)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安监、宣传、工会、监察、卫生、消防、经委、劳动、、民政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指挥长的指令和命令。
1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统一部署应急预案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协调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市行政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对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事故灾害,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8适时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专业组的职责
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现场救援设下列九个专业组:
1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武警、消防及事故发生地救援工作人员控制事故现场,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的性质、原因;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清理事故现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排除和转移未爆炸的爆炸物品。
2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公安干警进行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疏散群众;组织交巡警疏导交通,进行交通管制;组织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干警勘查事故现场,开展现场访问,搜寻证据,追查和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足够的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护,把人员伤亡人数降低到最低限度;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占用急救场所;因爆炸事故引起的烧伤伤员较多,所以把市第一人民医院列为爆炸事故(险情)主要救护医院;准确统计伤亡人员数字,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现场抢险人员的饮食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信息新闻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事故(险情)抢险救援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工作。
6通讯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市移动通信应急车到达事故现场,确保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7专家指导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爆炸物品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对引发事故的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及爆炸原因进行分析;对爆炸事故进行科学、准确地定性。
8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劳动、和事故发生地民政、劳动、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接待、安抚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9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监察、经委、劳动、工会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参加,采取现场勘查、现场访问、搜查物证、人证、科学实验等方法,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下部安全防范措施。
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事故应急机构是本单位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及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制订、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四)爆炸事故应急专家组职责
根据爆炸事故的性质特点,专家组成员主要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平时在市公安局组织指导下,深入行业内部,全方位把握全市民爆行业动态,分析研究发生事故的潜在因素,参与市应急预案演练,提出应急救援合理化建议。爆炸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现场实际,进入现场实地勘查,查找事故原因,重点排除爆炸隐患,有针对性的制订应急救援措施,实施严密有效的救援,防止施救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与安监、消防、卫生、环保等行业的技术专家共同协调应急救援事宜。
三.信息报送
一)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经济类型及企业规模;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
三)市公安局接到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必须告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负责向省安监局报告。
四)爆炸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事故的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五)爆炸事故发生后,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应急指挥与协调按照地方主体原则,通知相关人员立即进入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具体抢险救援岗位,指导、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熟悉掌握救灾现场情况,确定救助区域,明确救援任务,根据现场实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建立良好的应急通讯机制,实施有效的通信保障。加强应急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要做好登记,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二)响应程序
接警—核查—上报—预警—启动相应预警—监测—决策—现场处置—应急终止—善后处置。
三)预警
当辖区内发生民用爆炸物品突发事件,可能对公众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或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损害时,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必要时向社会预警信息。
四)应急救援终结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特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紧急状态的终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应急救援装备和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等的必要资金应予以保证。
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中由财政负责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应急队员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器材物资保障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应急机构应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事先做好各种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的准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按照要求实施相应的医疗应急救援方案,有效完成医疗救援、伤员转送和救治工作。
五)通讯保障
市移动公司按照职责要求制定有关应急通讯线路、设备、设施等的使用、保养、管理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当突发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市移动公司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抢修。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并适时维护应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数据库并提供备用方案。
六、善后处置
一)伤员、死亡人员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工作。当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无力处置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二)社会救助和保险赔付
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事故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三)调查评估
应急终止后,爆炸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分析。重大以上民用爆炸物品灾难事故由市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一周内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总结报告。
七、应急救援准备
一)教育培训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事故应急应知应会教育、自防自救教育等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各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应急机构应针对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各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物资保障队伍的需要开展专业培训,满足事故应急工作对应急队伍专业素质的需要。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危险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乡区域内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范围
1、爆炸事故。发生爆炸事故后,如不采取措施,可能
导致严重后果的;
2、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3、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的;
4、公路和交通运输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的;
5、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电力事故或因电力设施严重损坏引起事故的;
6、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7、化学危险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9、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企业安全事故的;
10、其它各类重大恶性事故的。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1、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2、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
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均由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三)本《预案》重点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力事故,化学危险品重大事故等。其它事故有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规定及预案组织实施。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乡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乡政府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如乡长不在本乡境内时,总指挥由分管副书记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乡安委、安监站、企业办、综治办、派出所、武装部、交通、小城镇建设、卫生、供电、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乡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副总指挥未到现场前,根据事故类别,由各实施方案的指挥者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五个指挥组,其主要职责是:
1、警戒保卫指挥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它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调协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实施工作由岳村派出所负责、乡武装部协助。
2、抢险救灾指挥组:抢险救灾指挥组办公室分别在以下部门: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企业办负责,工程建设事故由小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它特种设备事故由安监站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由乡防保所、岳村乡卫生院负责;电力事故由供电所负责;其它事故分别由乡有关站所或乡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3、医疗救护指挥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动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具体实施工作由乡卫生院负责。
4、环境监测指挥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控措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对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造成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及时采取与区环保局联系等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具体实施工作由安监站负责。
5、物资供应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村、企提供各类应急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民政所负责。
6、善后处理指挥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派出所、民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保险公司及其它相关部门、村、企,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所在村、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具体实施工作由乡综治办负责。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一)总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二)办公室职责
1、协调各指挥组的工作形成有效指挥体系;
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3、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
4、紧急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
5、根据事故动态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
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10、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乡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乡安监站办公室值班电话:
(二)事故报告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乡政府办公室和乡安监站办公室。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和初步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乡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事故报告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填写报告单位。
(三)乡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分管领导,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乡安监站接报后,也应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了解事故情况,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本《预案》分设八类事故处理方案。
1、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爆炸事故按派出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先预实施;
2、民房火灾事故、意外引起的其他重大事故按所在村委会等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先预实施;
3、工程建设事故按小城镇建设办公室的应急救援预案先预实施;
4、锅炉、压力容器和其它特种设备事故,按企业办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先预实施;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乡防保所、卫生院的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电力事故按照供电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7、化学危险品重大事故及其它事故按乡安委会制定的预案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动作,总指挥部及各指挥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损坏的相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及时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由卫生部门及时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五)党政综合办公室在总指挥和乡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指挥下,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对镇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施抢救处理的一种应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同情况应随机进行其它方法的处理。
(二)各站所及村、企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而有切实可行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乡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总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后,因玩忽职守而延误时机,使物资、人员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化工企业;应急体系;队伍建设
随着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事故也时有发生,且有增加的趋势。近期发生的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空间闪爆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多人重伤;河北华运鸿业化工有限公司爆裂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腿部被烧受伤,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原油储罐在进行防腐作业时爆炸事故,造成13名作业人员死亡以及各种泄露爆炸事故场面触目惊心,一次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化工园区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那么,化工企业成立应急队伍,形成应急预案是亟需关注和解决的一个异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一、化工企业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的现状
目前我国化工行业各级各类企业的防灾减灾意识薄弱,企业应急队伍建设不完善,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完成自救与互救。事故发生后,现场多依托于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而专业的应急队伍又会受地域限制,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赶赴现场。这就要求企业内部建立专业的应急管理团队,一旦l生事故,第一时间能够展开自救互救,为专业救援人员的到达赢得时间。
多数化工企业对建立应急队伍的重要性乏足够的认识,忽视应急队伍在预防事故、及时处理事故和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存在着侥幸麻痹,重事前、轻事后,重处理、轻应急的倾向。缺乏事故应急救援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没有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往往是措手不及,临时抱“佛脚”,结果是扩大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03年12月23日发生的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天然气井喷事故,死亡243人,其中绝大部分死亡人员是井区一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村民。据调查,该公司虽有应急救援预案但很不完善,只规定了钻井队内部人员的应急救援事项,没有关于井区外部村民在发生事故时如何防护、自救和疏散等事项和措施。当井喷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及时告知附近村民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致使高硫天然气扩散并引起村民中毒死亡和大批家禽、牲畜死亡,扩大了事故后果。为将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有机结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挥应急救援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抢险的重要作用。
二、化工企业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的现存问题
近几年,化工企业安全事故频发,这使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应急管理工作于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突发事件还不相适应,与企业发展得形势还不相适应,与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还需加强。2.应急救援体系不够完备,救援应急保障能力比较薄弱。3.对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的研究不够深入,在运用科技防灾减灾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4.企业管理者风险预防意识不强,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不足。面对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们应正视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
三、化工企业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的举措
加强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能够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事件的发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以制度管人、办事。要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保应急管理及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应急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对应急组织机构建立、预案分级、职责分工、应急响应及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方面工作进行规范。
2.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在化工生产企业中,除建立《综合应急预案》外,建议将应急预案分为工业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三大部分进行管理。分别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3.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有效调配的应急支援,实现分工合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可成立通信联络、监测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后勤等应急专业队。
4.充分做好应急物资保障。除正常储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灭火器、氯气捕消器、防化服等应急物资外,可在重要岗位配置事故柜、在重要生产装置区配备应急柜。在事故柜内放置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在应急柜内放置应急工具及防化服、防毒面具等,目的就是要做到在岗位、在现场随时能获取应急装备、器材。
5.注重应急培训和演练。每年印发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半年安排1次防毒器材使用培训、灭火器使用培训及应急救援预案培训。通过不断的培训,确保一线员工会用空呼等防护器材,全员会使用灭火器,并对应急预案有充分的了解。建议公司级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分厂级演练每三个月至少一次,班组演练每月至少一次。
6.引入化工反事故演习机制。化工演练多以事后抢险救援为主,为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可借鉴电力行业反事故演习模式,推行了化工反事故演习机制。推行反事故演习,就是要提高生产运行人员紧急情况的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防止事故的扩大。
如何切实提高企业的防灾减灾意识,提升企业应对各种灾害的能力,是目前化工企业亟待解决的事情。中急培(北京)应急技术中心主任崔元泽表示,“安全第一”是企业必须树立的一种生存理念。同时,必须加强企业内部应急管理体系和队伍的建设,使其深入到企业各个生产部门,一旦遇到紧急事故,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队伍的作用,组织公众科学避险。
【参考文献】
[1]王勇.浅谈应急管理体系建设[J].山东煤炭科技,2016(02):176-177.
[2]闫佳.浅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构建[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36).
关键词:瓦斯灾害;控制和防止;方法
1 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分析
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一是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二是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三是混合气体中的氧气浓度不低于12%。
2 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原因
2.1 思想因素
思想决定行为,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在于思想上认识不足。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就会造成投入不到位,或者设施设备投入到位,而随意减少瓦斯检查和管理人员,或使瓦斯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工资低下。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就会出现漏检、虚报等。特别是在近两年煤炭行情利好的情况下,许多煤炭企业一味的扩大生产能力,增加煤炭产量,而不能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第一”的观念淡化,因此思想认识不到位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
2.2 技术装备因素
随着以高产高效为基本特征的集约化生产技术的采用。已有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及装备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矿井重大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①瓦斯灾害防治技术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体系;②瓦斯灾害防治技术缺乏相应的装备支撑;③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特别是运用于集约化生产技术条件下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
2.3 培训考核因素
随着监控技术升级,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煤矿的管理人员知识更新,新技术新标准的掌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强制性的培训和学习是提高员工素质,减少操作失误,发挥高新技术设备性能的关键。
2.4 资金投入因素
在前几年,由于煤矿的经济效益不好,许多煤矿企业降低了安全投入,存在不同程度的通风系统及配套设施不完善、“一通三防”监测系统不完善和设备设施老化等问题。近两年煤矿效益好转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只注重生产投入,安全投入仍然存在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2.5 管理因素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瓦斯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多变。再加上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受到人的经验、知识和责任心的限制,所以管理因素也是瓦斯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3 防止瓦斯爆炸基本措施
从瓦斯爆炸条件看,氧气的浓度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因素之一,但在煤矿井下一般不存在氧气浓度低于12%的情况。因此,搞好瓦斯爆炸的防治措施体现在两个方面:严格监控矿井各区域的瓦斯浓度、杜绝火源和演习预案。
3.1 控制方法
(1)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通风是排放瓦斯最主要的手段。做好通风安全技术管理是防治煤矿主要事故的先决条件和关键环节。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能够保证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有足够多的风量将井下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并排放出井外,避免瓦斯积聚,所以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是防止瓦斯爆炸最有效、最基本的措施。
(2)搞好瓦斯抽放,降低煤层瓦斯涌出量,抽放瓦斯是防止瓦斯积聚的有效措施。随着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加深,瓦斯涌出量变得越来越大,通过通风的方法来使瓦斯的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范围内,从技术和经济角度两方面来看,都是不合理的。瓦斯抽放不仅能够有效利用瓦斯,还能够降低煤层的瓦斯涌出量。实行瓦斯抽放是控制采掘空间瓦斯浓度,减少瓦斯积聚。也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根本措施。
(3)加强瓦斯日常管理对于突出矿井,还应做好瓦斯突出预测工作。瓦斯日常管理是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瓦斯日常管理就是建立巡回检查瓦斯制度,就是要瓦检员不间断地下井检查通风情况和瓦斯的浓度,当发现局部积聚瓦斯问题时。要即时处理。
3.2 监测方法
(1)人工检测检查,传统的使用光干涉瓦斯检查仪检查人员必不可减少,每班的瓦斯检查员不仅是沿一定线路定点定时检查瓦斯,而且可以沿途对监控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比对光瓦和传感器数值,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浓度超限的几率。
(2)瓦斯监控系统能够实现连续监测瓦斯,及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同时也可能为事故应急救援决策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人对瓦斯的监测是一个间断性的过程,有其必然的缺点,而事故发生的特点是一个随机性与偶然性相结合的统一体,这就决定了单纯依靠人来管理瓦斯,显然不能够达到控制瓦斯浓度的目的。所以,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对控制瓦斯的浓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3 杜绝火源是防止矿井瓦斯爆炸一个基本条件
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在井下要杜绝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源、热源。
3.4 演练瓦斯爆炸预案对预防瓦斯爆炸事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危险性分析
我公司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承压设备,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会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此外,如果泄漏情况严重,还会对正常的生产运行造成影响,造成停炉、停机的重大事故。
第二章 可预见的事故
第一条 承压设备的泄漏或爆炸。
第三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小组
成立承压设备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指挥小组组成:
总 指 挥:任安全
副总指挥:高原
小组成员:陈争峰、许令奇 、郭兴建、郑思文、陈迎
第三条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生产设备部。
指挥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和上报突发事故预警信息;承接突发事故报告;根据事故现场指挥对事故的判断和建议,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小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门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第四条 应急救援组织分工
指挥小组下设现场指挥,并根据突发事故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的专业组。
1、现场指挥: 由各分厂厂长担任,生产设备部部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工作。
现场指挥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小组办公室反馈事故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小组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或者建议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
2、抢险排险组:由生产设备部部长担任组长,各单位厂长、主任、班长参加。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的抢险、抢修、伤员搜救等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
3、专家组:由安环部部长担任组长,各相关专业工程师及维修车间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确定疏散区域和抢险方案。
4、安全疏散组:由安环部部长担任组长,各部门、班组安全员参加。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伤员救护组:由安环部部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人员参加。负责组织现场抢救伤员,拨打120救助电话,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事故调查组:由安环部部长组长,生产设备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检修车间专业主任组成。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向集团公司生安部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7、善后处理组:由公司安全副总担任组长,办公室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进行事故伤亡人员的经济理赔、医疗鉴定、死亡善后处置工作。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预警信息
1、系统泄漏、爆炸的预报信息;
2、相关部门或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
3、可能影响或威胁承压设备安全或正常运行的其它信息。
第六条 信息来源
1、相关部门通过对监测数据资料的分析,得出可能引发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的险情信息。
2、运行人员发现承压设备破裂后报告的信息。
第七条 信息分析
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设备、人身、周围社区安全的影响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第八条 预警信息发布
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承压设备安全运行时,指挥小组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向本厂各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第九条 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小组各成员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承压设备泄漏或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指挥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相关部门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和保障队伍以及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人员疏散。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接警报警
相关部门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恶化。并向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单位等)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等。
(一)应急预案启动
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后,认为事故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时,应立即汇报指挥小组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二)现场指挥
指挥小组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决定,立即向成员部门下达指令,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由现场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三)基本应急
1、现场指挥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人员疏散、伤员安置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与指挥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
2、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成员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和事件处置程序,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一) 应急措施
1、承压设备发生泄漏或爆炸时,生产运行人员与现场检修人员及其他现场人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避免中毒、高温烫伤或窒息等伤亡,应在就近采取隐蔽防护措施自救。
2、生产运行其他岗位人员采取自救脱离事故点避免危胁人身安全,脱离危险后应积极主动电话联系或派人从安全门出入处理事故,尽快将事故点的介质进行隔断,并抢救伤员。
3、各专业生产岗位人员根据事故破坏程度,尽最大可能保护好设备不受损坏,并协助进行事故抢救。
4、抢险过程中应在生产人员指导带领下进行,防止意外伤亡发生。
5、及时启动“110”报警程序救助。
(二) 防范措施
1、生产运行岗位人员应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的严重后果与危害性,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精心监控,正确操作。
2、严格执行设备定期工作制度,对相关安全附件所存在的故障要及时联系处理,保证安全装置可靠好用。
3、对承压设备发生严重泄漏时,严防人员盲目靠近,应用物体进行检查确认,按规程事故处理进行操作。
8、应经常性对承压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按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设备健康。
(三)扩大应急
现场指挥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需要扩大应急时,应立即向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由指挥小组办公室向总指挥请示提高应急等级或启动其他相关预案。
(四)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正常的抢修程序,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现场指挥向指挥小组办公室建议应急结束,由指挥小组总指挥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二条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根据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情况,按照职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公司上报。
第七章 应急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通讯与信息保障
1、指挥小组办公室与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健全各种应急通信方式。
2、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配置充足的救援物资和设备。
指挥小组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征调、征用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各部门应予以全力配合。
3、应急抢险队伍
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并建立专项基金,储备抢险抢修物资。
第八章 宣传、培训与演习
第十五条 宣传
指挥小组应加强对运行人员和维修班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板报、讲座等加强安全常识的宣传,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应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培训
指挥小组及各成员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七条 演习
指挥小组及各成员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第二十条 奖励与责任
1、对在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2 、对于在承压设备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厂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考核,违纪或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救援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1.6预案启动条件
1.7预案结束条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2.2现场指挥部
2.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职责
2.4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3应急救援准备
4事故报告程序
5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6应急救援程序
7人员疏散
7.1建立警戒区域
7.2紧急疏散
7.3扩大疏散
8应急结束
9善后处置
10预案演练
11经费保障
12其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2)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2004〕75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05〕64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舟政发〔2005〕59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处理。
海上发生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海上污染事故时,应启动《**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油库发生火灾事故、油污染事故时,应分别启动《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附件4)和《油库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附件5),当事故扩大,自救无效的情况下,应分别启动本预案和《**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事故处理。
1.4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办法。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5事件分级
(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为Ⅰ级事件。
(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重伤20人以上(含死亡、重伤、中毒),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事故,为Ⅱ级事件。
(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含死亡、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为Ⅲ级事件。
(4)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中毒3~9人的事故,为Ⅳ级事件。
1.6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Ⅲ级及Ⅲ级以上的事件;
(2)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1.6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港务局、**海事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气象局、市民航局、市消防支队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13957200660,并以报警电话“110”为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
2.2现场指挥部
发生Ⅲ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一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安监部门人员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事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该队伍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县(区)人民医院共同组成。该医疗救护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人员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市公安局、交通委、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只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市公安局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组织车辆、船只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分别由市经贸委、市交通委和当地县(区)政府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安全监管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气象局和危险化学品技术专家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0)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事故新闻和应急公告。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11)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由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民政局、环保局、城建委和当地县(区)政府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
2.4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结束)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作出重大救援决策;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公众、新闻媒体有关信息;协调在舟部、省属单位和驻舟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有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情况。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3)总指挥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4)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5)市委宣传部职责: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组织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对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6)市经贸委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7)市公安局职责:负责实施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搜救受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市消防支队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9)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市环保局职责: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负责调查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污染的信息。
(11)市交通委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船舶,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2)**海事局职责:负责制定海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海上事故现场火灾扑灭,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指挥事发海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组织海上搜救工作。
(13)市质量技监局职责: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14)市气象局职责: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气象要素。负责提供影响火势蔓延的气象要素预报。积极开展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5)市民政局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6)市城建委职责:协助市公安局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7)市安全监管局职责: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18)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为消防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防化、洗消车辆及装备提供经费支持。
(19)市监察局职责: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20)有关县(区)政府职责:协助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3应急救援准备
3.1县(区)安全监管局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各县(区)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3.2各县(区)政府及各市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3.3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4事故报告程序
4.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13957200660”或“110”报警,同时按以下内容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监管、环保、质量技监部门。
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交通路线;
②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③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事项;
⑥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2县(区)“110”报警台或当地安全监管局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值班室和市安全监管局,值班室立即报告当地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4.3县(区)政府确认事故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4.4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5.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13957200660”和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转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5.2根据本预案启动条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总指挥,组成现场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5.3现场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按照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职责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与各组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现场总指挥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5.4现场总指挥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领导小组的指令。
5.5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6应急救援程序
6.1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总指挥立即指派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调集车辆、船只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6.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6.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6.4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附件3),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6.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6.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要求:
(1)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络。
(2)车辆、船只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安排进行行驶和停放(停靠)。
(3)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杜绝一切着火源。
(4)对有毒物质的泄漏,应急救援时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应急救援时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7人员疏散
7.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
?18?
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7.2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7.3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总指挥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事故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8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总指挥提议,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信息。
9善后处置
9.1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9.2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9.3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9.4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0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10.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10.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着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练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练,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11经费保障
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各县(区)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12其它
12.1参加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家组成员的指导下工作。
12.2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安全监管局调整通信录。
12.3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2.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信录
2.危险化学品专家通信录
3.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
4.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油库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通信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1
市政府
马国华
副市长
姜建明
副秘书长
2280215
2609788
13905802015
2
市委宣传部
颜兆祥
副部长
2281088
2826636
13957202333
3
市公安局
方国安
副局长
2072006
2613978
13905809838
4
市经贸委
贝璐国
副主任
2281616
2860658
13905806047
5
市民政局
李跃其
副局长
2052298
13906800588
6
市财政局
章宏宇
副局长
2282667
2550650
13905804898
7
市城建委
余淳舟
副主任
2282965
2613626
13957225511
8
市交通委
顾辉辉
副主任
2285009
2055696
13905802280
9
市卫生局
郁茂利
副书记
2023015
2021701
13705805958
10
市环保局
蔡志军
副局长
2031127
2621398
13506609298
11
市安全监管局
跃
局长
2280500
2026062
13505806628
李国芳
副局长
2280502
2010169
13705809012
12
**港务局
潘胜
副局长
2067286
2860213
13905804917
13
市民航局
张宏发
副局长
6260866
3058705
13706809865
14
市公路局
黄再平
副局长
2285155
2611508
13957219688
15
**海事局
董飞锡
局长助理
2063741
2860645
13506608005
16
市质量技监局
夏龙义
副局长
2048760
2027011
13305806715
17
市气象局
吴清林
副局长
2550109
2020090
13735018850
18
市消防支队
傅绍荣
支队长
2381691
13868237888
19
定海区政府
张立军
副区长
2033847
2053660
13567658552
20
普陀区政府
傅良国
副区长
3011575
13905803779
21
岱山县政府
俞福达
副县长
4470207
4472387
13705800766
22
嵊泗县政府
方敏
副县长
5081807
13957218808
附件2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点火控制燃烧等。在企业启动自身预案时,还需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泄漏事故处置原则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人员的安全防护:
1.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介质,事故区域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介质,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离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根据不同介质和泄漏量确定疏散距离,并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严格按专家组制定的方案执行。
(二)泄漏源控制:
1.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方案,由事故单位负责切断进料或隔离物料。
2.堵漏。经专家组制定方案后由专业检维修人员实施堵漏。
(三)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堤内或堤外雨水阀,防止物料沿阴沟外溢。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或能抑制有害物质的中和介质,以加速气体溶解稀释和沉降落地。对于可燃物,应采用隔绝或覆盖窒息,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根据物料的相对密度及饱和蒸气压大小确定用干粉、泡沫、黄沙、灭火毯或其他覆盖物覆盖外泄的物料,抑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容器和管道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二、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一)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二)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灭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先控制,后灭火。危险化学品火灾有火势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应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位于上风或侧风位置,切忌在下风侧进行灭火。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的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三)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四)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对于可燃气体没有完全清除的火灾应注意保留火种,直到介质完全烧烬。火灾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消防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一)扑救可燃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如在扑救时或在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防止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燃爆。
(二)首先应扑灭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焰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搬离的应尽量搬离到安全地带,不能搬离的应采用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并关闭气源阀门。
(五)储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卡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储罐或管壁。火势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如果第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能靠水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部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当出现以下征兆时,总指挥必须及时做出准确判断,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可燃气体继续泄漏而火种较长时间没有恢复稳定燃烧,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2.受辐射热的容器裂口或安全阀出口处火焰变得白亮耀眼、泄漏处气流发出尖叫声、容器发生晃动等现象。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易燃液体通常是贮存在容器内并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将顺着地面流淌或在水面漂散。当易燃液体着火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对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氟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在扑救的同时用水冷却周围贮罐的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作用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离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火场上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闪点不同粘度较大的介质混合物,如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溢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速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退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口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塞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面上的流淌火焰,再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塞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处的液体。
附件4: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1.1为控制和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根据油库库区及码头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地理环境等因素,预测在火灾发生后,如何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油库库区及油品装卸码头。
3内容
3.1定义和术语。
3.1.1重点部位。
根据实际将重点部位确定为在发生火灾后可能影响全局的部位,主要包括:库区、油品装卸区、动力和保温设备等。
3.1.2灭火力量。
各油库企业必须具备自己的灭火力量,灭火力量由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组成。总储量在10000M3以下的油库如没有条件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必须组建义务消防队。
3.2组织机构。
为适应需要,库区及码头实行全员消防制度,除专职消防队员外,其他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
3.2.1火灾应急指挥部。
为了便于指挥协调各部门和全体人员在应急反应过程中的行动,油库应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基地)油库主任、安全管理负责人、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总指挥由(基地)油库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主任、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
3.2.2现场指挥。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一般由专职消防队长担任现场指挥。无专职消防队的,由分管安全的(基地)油库副主任担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负责指挥火灾应急反应行动的全过程。
3.3火灾应急职责概述。
3.3.1专职消防队。
迅速受理火警,实施重点部位灭火预案,进行火灾扑救。
3.3.2义务消防队。
按训练内容展开行动,协同专职消防队实施灭火预案。承担火场工艺处理、机械抢修、物资供应、火场警戒和人员救护任务。
3.4应急反应能力。
3.4.1应急能力。
油库的消防设施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配置,有应付初期和一般火灾事故扑救的能力。当发生灾害性火灾事故时,如油库现有灭火力量不够,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增援。
3.4.2火灾应急消防队伍。
火灾应急消防队伍分为:灭火组、工艺处理组、机械抢修组、物资供应组、火场警戒组、通讯组、救护组、机动组等,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
3.4.2.1灭火组。由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组成。
3.4.2.2工艺处理组。由储运调度科人员组成。
3.4.2.3机械抢修组。由工务机修人员组成。
3.4.2.4物资供应组。由综合科和驾驶人员组成。
3.4.2.5安全警戒组。由安全检查人员及保卫人员组成。
3.4.2.6通讯组。由工务电工人员组成。
3.4.2.7救护组。由油品检验科人员组成。
3.4.2.8机动组。由其他人员组成。
3.4.3火灾应急消防设备。
油库火灾应急设备以固定式灭火装置为主,辅以移动式和其它灭火器材,形成固定式和移动式相结合的消防设备结构,消防设备布置应有明确的平面布置图。
3.5通信联络。
3.5.1应急通信联络。
应有可靠的通信设备,三级以上油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
3.5.2应急防备和反应行动的通信。
3.5.2.1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通过对讲机或电话进行联系。
3.5.2.2现场指挥与应急消防队伍通过对讲机进行联系。
3.5.2.3应急过程中对讲机均使用同一频道(消防频道)。
3.5.2.4如无线通讯中断,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人员进行人工联络。
3.6敏感区域火灾预测。
3.6.1火灾敏感区域。
3.6.1.1输油码头。
3.6.1.2油罐区。
3.6.1.3油泵房。
3.6.1.4输油管线及阀门。
3.6.1.5锅炉房。
3.6.1.6变电所。
3.6.2火灾预测。
3.6.2.1明火引发火灾。违章用火、在禁烟区内吸烟、机械碰撞、摩擦等引起的火灾。
3.6.2.2静电引起火灾。作业时流速过快、违章着装、静电导除装置失效等引起的火灾。
3.6.2.3电器火灾。电器设备产生的火灾。
3.6.2.4雷击、地震、战争等引起的火灾。
3.7火灾反应程序。
3.7.1报警。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后都必须立即通过现场报警装置报警或拨打(基地)油库内部消防电话报告火警。
3.7.2受理火警。
消防电话值班员接到火警电话后,应问清情况,立即发出出动讯号,同时通知消防泵房,然后拉响火警警报,告知全油库人员,并通过“110”或“119”报警,同时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13957200660。
3.7.3应急反应行动。
3.7.3.1专职消防队。
(1)专职消防队接警后立即出动,到达火场后迅速展开灭火行动,按着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实施火灾扑救。
(2)消防泵房迅速启动消防泵,按着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向火场供水和泡沫混合液。
(3)消防队长从接到火警时刻起,承担应急现场指挥职责,随消防车出动,到达火场后根据火情,组织指挥火灾扑救。
3.7.3.2义务消防队。
迅速到预案指定的地点集合,明确任务后,迅速佩带好个人装备赶赴火场,实施灭火预案。单位有专职消防队的,则协同专职消防队投入灭火战斗。
3.7.3.3(基地)油库主任。
受警后承担应急总指挥职责,立即到中央控制楼,实施火灾应急的组织与指挥。
3.7.3.4(基地)油库副主任。
受警后承担应急副总指挥职责,分派应急消防队伍的各小组任务,协调配合专职消防队投入灭火战斗。没有专职消防队的单位,油库副主任承担现场指挥任务,负责指挥灭火行动的全过程。
3.7.3.5义务消防员。
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按下列各组明确任务后立即投入应急行动。
(1)工艺处理组。根据火情,提高或降低液面,隔离油路等。
(2)物资供应组。提供火场所需的器材物资,进行火场运输等。
(3)机械抢修组。及时修理应急设备,保障扑救过程中电力能源供给。
(4)安全警戒组。负责火场警戒工作,保障增援及撤退道路畅通。
(5)通讯组。负责应急指挥部与灭火现场的通信联络,确保命令的下达和火场各种信息的反馈畅通。
(6)救护组。及时进行火场人员救护。
(7)机动组。适应火场变化需要,听从现场指挥的命令进行工作。
3.8应急撤退方式。
当预测到燃烧的油品有发生沸溢、喷溅的可能时,现场指挥应果断下令全体应急人员撤离火场。
根据油库及码头的地理环境和预案中确定的撤退线路,指挥员应根据着火部位及风向,确定安全的撤退线路,组织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3.9说明部分。
3.9.1本预案按油库正常工作时间制定,如遇节假日或夜间发生紧急情况,应急总指挥将由值班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由消防值班人员担任。在组织库区有关人员投入应急扑救的同时,及时报告油库相关领导。
3.9.2本预案主要用于油库企业在火灾发生后的自救。如灾情扩大,当地政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企业的应急指挥部服从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所指定的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指挥,协助现场应急总指挥带领企业全体应急人员继续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5:油库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1.1防治来自船舶、码头、装卸设备、油罐、输油管线、其它设施以及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护水陆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1.2充分考虑码头、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的地理环境等因素,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溢油事故做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
2适用范围
2.1油码头装卸设施以及停靠在油码头的船舶等溢油源导致的污染事故。
2.2储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以及其它可能对海域造成危害的陆上设施导致的溢油污染事故。
3内容
3.1定义和术语。
3.1.1船舶。
是指油轮或燃油船舶及任何可能造成水域油类污染的船舶。
3.1.2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类油)物质,主要包括:原油、柴油、汽油、奥里油、航煤油、燃料油等。
3.1.3溢油源。
是指船舶和码头、装卸设施等,同时考虑可能存在对水域造成溢油污染的陆域设施(罐区管线及阀门、排污口)。
3.2溢油事故分类。
3.2.1参照JT/T458-2001《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将区域内溢油事故分为:重大溢油事故、大溢油事故、一般溢油事故、小溢油事故和溢油事件5类。
3.2.2重大溢油事故:溢油量>10T;经济损失>30万元。
3.2.3大溢油事故:5T<溢油量≤10T;10万元<经济损失≤30万元。
3.2.4一般溢油事故:0.5T<溢油量≤5T;3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
3.2.5小溢油事故:250Kg<溢油量≤0.5T;1万元<经济损失≤3万元。
3.2.6溢油事件:溢油量≤250Kg;经济损失≤1万元。
3.3组织管理。
3.3.1组织机构。
3.3.1.1溢油应急指挥部。
油库企业设立溢油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基地)油库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安保部领导或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现场指挥及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组成。
3.3.1.2现场指挥。
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现场指挥负责指挥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全过程,仅对溢油应急指挥部负责。由安全负责人或值班调度长担任。
3.3.1.3溢油应急处置小组。
指挥部内按各自职责设立溢油应急小组:溢油清理组、通信组、工艺组、设备保障组、警戒组、防火组、物资供应组、防污处理组、现场救护组,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
3.3.2溢油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职责。
3.3.2.1指挥部。
(1)发出指令,启动应急程序;
(2)组织指挥污染的控制与清除;
(3)审核和批准使用清污技术和设备;
(4)下达应急任务,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与有关单位保持联系;
(5)发生较大规模溢油事故时,作出请求区域协作的决策;
(6)及时组织消防力量,防止火灾的发生;
(7)组织培训和演练。
3.3.2.2溢油清理组。
(1)做好围控工作;
(2)做好溢油清除作业。
3.3.2.3通信组。
负责溢油应急指挥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确保命令下达和现场各种信息反馈的畅通。
3.3.2.4工艺组。
及时关闭相关阀门,控制溢油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2.5设备保障组。
(1)保障电力能源供给;
(2)负责应急设备的维修。
3.3.2.6警戒组。
(1)保持交通畅通,注意现场警戒;
(2)注意溢油漂移动向,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3.2.7防火组。
(1)保护现场,控制着火源防止火灾发生;
(2)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按《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3.7条火灾反应程序报警,并投入灭火战斗。
3.3.2.8物资供应组。
提供防污染所需的器材、材料。
3.3.2.9防污处理组。
负责清理、运输油污物,防止二次污染。
3.3.2.10现场救护组。
负责现场救护和运送受伤人员。
3.4溢油应急反应能力。
3.4.1应急能力。
3.4.1.1油库物资准备应具备在短时间内控制、清除溢油量在5吨以下油污染的能力。
3.4.1.2如发生大规模的溢油污染事故,应请求海事部门启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4.2溢油应急处置队伍。
溢油应急处置队伍,原则上由油库员工组成,按其所属部门,分别编入应急行动小组,一旦发生事故,指挥部可根据情况的需要,动员、调配储备的人力资源投入行动。
3.4.3溢油应急设备。
溢油应急设备是直接用于控制和清除油污的设备,主要有:污油回收船、吸油材料、溢油处理剂、各类辅助工作船、集油桶、临时储油囊(罐、柜)、消防船(车)、废油接收设施、清洗设备及其他设施。
3.5通信联络。
3.5.1应急通信联络。
应有可靠的通信设备,三级以上油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
3.5.2应急防备和反应行动的通信。
3.5.2.1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之间可以使用对讲机或手机。其他应急小组之间亦可以使用对讲机或手机。原油或汽油发生溢油时,应使用防爆型对讲机,不允许使用普通对讲机和手机。
3.5.2.2应急过程中对讲机均使用同一频道(溢油应急频道)。
3.5.2.3如无线电通讯中断,应急指挥部可采用人工方法联系。
3.6敏感区域。
3.6.1油码头、油罐、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等。
3.6.2油库其他生产作业(陆域)。
3.6.2.1中央阀区。
3.6.2.2计量站。
3.6.2.3油泵房。
3.6.2.4成品油泵房。
3.6.2.5燃料油泵房。
3.6.2.6污水站。
3.6.3其他潜在溢油源。
3.7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3.7.1报告和报警。
3.7.1.1溢油污染事故初始报告。
任何部门和岗位人员,发现海上或陆域溢油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
3.7.1.2溢油事故的详细报告。
溢油现场的指挥人员应将现场详细情况及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
3.7.1.3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当发生大溢油及以上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海事局总值班室电话:2063766,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13957200660。
3.7.2应急反应等级。
3.7.2.1本预案将溢油应急行动分为三级:一般应急、紧急应急和重(特)大应急。
(1)一般应急。
溢油事故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经初步评估溢油量较少(溢油量在小事故范围内),且预计不会对敏感区域造成影响,可以采取一般行动。
(2)紧急应急。
溢油源在敏感区域内、并可能对海域造成严重污染(一般溢油事故)的溢油事故,通过协调本(基地)油库应急力量能够控
制和处理的应急行动。
(3)重(特)大应急。
超出本(基地)油库溢油应急能力(大溢油事故以上),需要请求政府部门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行动。
3.7.3应急反应行动。
3.7.3.1溢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采取的行动。
(1)尽可能收集下列信息:目击时间、溢油源、溢油原因、油品种类和数量以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已采取和将要采取的清除污染或防止进一步污染的行动、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办法。
(2)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应急等级;制定应急反应对策和行动方案;通知附近海事处,指派现场指挥人员赶赴现场;通知各溢油处置小组做好准备。
溢油应急指挥部获取溢油详细报告后,应将发生溢油事故详情用电话和传真通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政府部门。
3.7.3.2应急小组的行动。
各应急小组接到油污染事件报警或通知后,应及时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溢油事故应急反应的各项工作,迅速进入事故现场。
3.8污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处置。
3.8.1污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回收。
回收的污油、类油物质和沾油废弃物交油污水处理单位负责处理或交锅炉房焚烧处理。
3.8.2污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回收要求。
回收的污油和沾油废弃物,必须用集油桶放置,按要求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
3.9说明部分。
3.9.1本预案经企业负责人审批,报海事部门备案,以便海事部门协调处理在本码头、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附近水域内发生的溢油污染事件。
关键词:安全培训 危害 应急预案 监护
集输站库是收集处理原油及天然气的场所,属于国家特级安全防火单位。站内设备维修、工程安装、管线补漏等等,经常会进行电气焊焊接操作。由于集输站库本身的特殊性,在进行焊接作业时,更应该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避免事故的发生。例如,1996年,胜利油田某单位首站油罐区发生的油罐着火事故,就是由于在油罐区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工违反操作规程,私自动火作业,而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造成的。因此,在集输站库内,采取多种形式,对电气焊操作工人进行培训,对电气焊操作实施严格管理,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完全必要的。
一、思想教育及安全培训
对于站库内电气焊操作人员及安全人员,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习,通过观看事故案例,对事故的起因和发展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进行讨论,从主观上认识到安全操作的重要性,从操作行为上去避免违反安全的行为。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站库HSE规章制度,熟悉站库内设备的原理及油气密集区的位置。
2.学习《安全生产禁令》及各项电气焊作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学习和熟练掌握本操作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电气焊设备的性能操作要领和安全用电知识。
4.参与HSE管理,了解电焊作业、电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掌握火灾、爆炸、触电、灼伤等伤害应急防范控制措施。
5.定期进行岗位技术练兵和举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接受HSE教育和培训,增强HSE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电气焊设备的管理
1.站内所有电气焊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落实到个人,负责检查、维护电气焊设备及工具用具。
2.电气焊设备,须在指定库房位置存放,禁止乱堆乱放,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3.电气焊设备的使用,必须有主管干部和安全员签字,根据作业书和动火报告进行批准,禁止发生电气焊设备的私自使用、违章动火现象。
4.电气焊设备使用,必须为专业技术人员,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使用,没有电气焊设备操作证,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设备。
5. 建立使用档案,记录使用时间和地点,建立定期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三、电气焊操作危害因素分析
1.触电
电气焊操作过程中,经常会接触电,如接电、更换焊条、调节电流等等,若发生故障或者违反操作规程,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2.尘毒危害
焊条及焊件在高温下,会发生蒸发、凝结和汽化。随之会发生大量烟尘及臭氧,通风条件差,会发生中毒事故。
3.辐射
电弧光中的紫外线、红外线等辐射、若不注意保护会造成眼睛和皮肤的伤害。
4.火灾和爆炸
电气焊在操作过程中、当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时,或在充满油气的空间作业,当达到燃烧或者爆炸条件时,会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四、 站内动火应急预案的建立
站内进行大型焊接工程作业或者油气密集区作业时,必须建立应急预案。预案须经安全主管人员及安全员讨论通过后,方可通过实施。
1.制定应急预案的原因:最大危险为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2.动火监护单位:消防队
3.施工单位在发生小型火灾后,监护人员负责组织配合消防人员控制火势,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火势扩展到正在运行的设备处,生产单位人员负责生产流程及切换、为控制火情创造条件,并向最近的医疗单位和消防单位报警,请专业护理人员进行援助。
五、各职能部门及职责人的职责范围
1.项目负责人:负责动火施工的总体工作部署,是工程进度、成本控制和质量目标的决策者,是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2.项目HSE负责人: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监督检查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安全防护装备和灭火器材的管理:参与制订、修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健全和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动火监护人员要求:动火监护人员有责任守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动火监护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具备消防知识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申请报告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动火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4.动火监督人员要求:动火监督人员应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动火监督时应佩带明显标志,动火监督人员在接到动火申请报告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当发现火部位与动火申请报告书不符、或动火安全措施落后时,有权制止动火。动火监督人员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离开。
六、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电气焊作业。
2.正确穿戴劳保用品,操作前检查电气焊设备、所有用具急安全装置,确保其安全可靠。
3.焊接时,要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在易燃易爆场所应按规定审批动火报告,允许动火,方可进行作业,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对于小型电气焊操作,不需要动用消防车的情况,现场必须放置至少两个灭火器或安置其他灭火设施,并保证其正常可用。
5.在焊接工作场所,不能存有汽油急其他易燃易爆品,在受限区间,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焊接时,(如油泵房、油罐内)外面必须必须有专人监护,并足够通风。
6.在油气分离器、电脱水器、油罐区等油气密集区作业时,消防车必须到位,安全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7.工作前,对一切焊接体进行检查,是否盛过原油、汽油等易燃易爆品,做好安全检查措施,不准焊接和切割带压容器。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应加以劝阻,对未遂事故应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向安全员火上级报告情况。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集输站库的生产和安全管理中,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工作两不误,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并把每一项制度落实到实处,人人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集输站库生产安全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交投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省爆炸危险物品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统一行动工作方案》及上级部门相关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总监办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爆炸危险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动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督办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和化解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全面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目标,为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落实两个专题任务
1、组织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项目管理部全体人员并督促各参建单位人员收听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在月度安全会议上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二是结合项目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常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和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体系,推动重点施工部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项目领域专项整治,特别重视加强深基坑、桥梁等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三是加强了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严格督促监理单位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支持和稳定安全管理队伍,确保安保体系正常、有效运转。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强化安全责任制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开展了项目总体及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针对高危施工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方法和处置整改措施。重点施工区域,采用信息化手段,做到自查自报,通过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实现项目全方位、全环节、全过程隐患有效排查治理。督促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侧重用于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施工区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紧盯国家、相关部委颁布的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不断优化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深入开展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开展特种设备、深基坑、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消防、汛期等6项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有效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隐患消除不及时、专项方案不完善、针对性不强、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创新检查方式,将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深入隐患排查治理,构建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长效机制。
2.深入开展爆炸危险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各参建单位的拌合站、食堂及氧气乙炔存放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拌合站压力容器、食堂煤气瓶、施工现场氧气乙炔存放和使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同时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消防设施是否工作正常等问题;重点整治施工现场氧气乙炔存放和使用安全距离不足及防晒防爆安全问题,有效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建消防应急队伍,进行了消防应急演练;针对项目特点,重点对电气火灾、压力容器、各类气瓶、易燃易爆物导致的火灾进行风险辨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
3.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动。于2021年6月份开展了防汛应急演练。为完善项目应急管理体系设计,统筹应急资源,整合应急力量,优化组织机构,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的应急管理体系;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创新应急预案演练,着力提升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等各方沟通衔接,共同推动应急能力提升,通过定期演练,查找问题,改进完善,规范多层次参与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动。一是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和管理知识点的培训,达到全员教育培训覆盖率100%,结合不同业务领域特点,强化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重视安全、懂安全、善抓会管安全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二是做好安全三级技术交底,重点加强对施工区域危险源的分析、辨识与评估,强化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技能的培训与技术交底,尤其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三是做好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夯实施工班组日常安全管理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四是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切实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夯实安全责任。
5.广泛宣传,全面发动,着力营造安全生产工作氛围。2021年是项目管理部开始启动并投入建设之年,也是项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起始之年;在不断推进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项目围绕“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爆炸危险物品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等8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工作。
一是集中组织全员收听收看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学习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二是部署项目安全生产三年整治及爆炸危险物品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工作安排,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是制定并印发项目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应急演练计划、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等,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在实处。
6.精准施策,从严检查,着力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上级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爆炸危险物品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强化对当前便道便桥、场站建设、钻孔灌注桩等施工作业点的安全监管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做到防疫工作与生产工作“两手抓、两手硬”。首先是要求施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的三定原则落实整改;然后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并定期组织对全线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制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全面落实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措施,确保了项目辖区各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存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培训不认真等问题。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安全内业体系化资料归类不及时,安全活动未及时开展,制度编写完成后未按相关制度实施开展实际工作等。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形象不够好,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的贯彻力度不强,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四、下阶段工作重点
针对项目管理部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如下: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爆炸危险物品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统一行动。将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突出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促进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从讲政治的高度,要求各单位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在安全工作开展过程中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合力保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落地落实。后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我们将深化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围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以身边人、身边事对工人、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教育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引导职工坚决克服松懈大意的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的侥幸心理。同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知识、岗位操作技术,提高职工队伍整体安全技能水平。
(四)持续做好项目辖区范围内的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及组织领导,提前部署安排,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完善项目应急预案,强化预防措施,及时发布预警,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加强汛期雨情、水情、灾情收集分析和灾(险)情速报制度,确保面对灾(险)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做出响应。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一天”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应急管理局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局体制机制调整运行的关键之年,今年以来,全局上下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深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各项工作推进,圆满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和既定目标。
一、安全生产指标情况
近五年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运行良好,事故起数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16年发生事故10起、死亡5人;2017年发生事故5起、死亡6人;2018年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2019年实现零伤亡零事故;2020年发生事故3起、受伤8人、死亡3人。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安全生产工作。
1.危险化学品领域。一是开展行业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专项检查、督查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行动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企业进行摸底、建档立帐。二是汲取事故教训,开展园区专项整治行动。园区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业务精干,分五个小组对园区36家危化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并从企业现状、行业类别、风险等级方面对企业进行重新排序汇总,按照固有风险和管理水平分成ABCD四级,实行分级差异化管理。借助省厅派驻的两位危化专家和聘请的16名专家组成顾问团,对园区36家企业进行安全“会诊”,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开展三年攻坚行动。成立了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制定了《蒲城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任务和措施清单》并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危化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围绕任务清单迅速开展工作。四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邀请专家对高新区管委会、园区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聘请有多年行政执法经验的原市局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张领丰高级讲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从安全“三同时”手续和企业内部的员工教育培训两方面进行专题培训。五是强化问题整改,力争园区风险降级。针对省安委会风险评估园区的13项问题,制定了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改提升总体方案,优化工作措施,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局和省厅审批,2020年底前力争将园区风险等级由A级(高风险)降为C级(一般风险)。
2.烟花爆竹领域。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在常态疫情防控下,突出“复工复产”“高温停产”等重要时段、扎实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执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药物生产线专项整治”“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安全活动;10月20日至21日,县应急局由5名局领导带队,抽调局机关、花炮大队、打非大队工作人员20余人,对全县2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开展了药线、生产机械事故和消防警示教育活动7次,组织复工前企业负责人安全公开承诺和安全提醒谈话,春秋两季分批次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上呈现由被动到主动履责的转变。三是狠抓企业本质安全。持续实行ABCD分级分类管理,在复产验收、安全监管、机械化改造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四是积极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适当补偿”原则,对落后产能引导退出。自2018年以来,完成引导退出1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截止目前,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签订退出协议。同时,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走集团化模式,目前已组建产值5000万以上集团化公司3家。
3.煤矿领域。一是高质量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成立了5个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整治工作小组,按照“一矿一组”原则,包矿进行指导,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推进。积极推动煤矿非法外包队伍清理整治、防治水、“五假五超”、马拉松式技改、煤矿防灭火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召开“五职矿长”培训会,将“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与集中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组织集中培训三次,参训人数累计90余人次。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公安局组成的驻矿盯守组,派驻县煤矿进行全天24小时实时盯守,严防违法违规生产,确保矿井停实停死。二是深刻汲取韩城燎原煤矿事故教训。结合开展的“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联合渭南煤监分局及专家组,对辖区煤矿集中开展了一次排查。事故后重新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先后对郑家、马村和金联3处煤矿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7月10日在郑家煤矿召开了全县煤矿安全警示教育会,用事故案例警示人、用政策活动教育人,确保全员全岗位受到警示。三是全面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了《蒲城县地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方案》,成立了以应急局、煤炭事务中心、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涉煤镇政府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围绕重点工作、问题隐患、制度措施建立了“三个清单”,并做到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四是多措并举,强化安全监管。修订完善我县《驻矿安监员管理制度》,优化安监员驻矿制度。实行分级包联盯守,形成多级监管网格,全方位实施安全监管。五是积极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按照国家关于煤炭钢铁脱困意见。五年以来利用国家奖补政策,深入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累计引导退出煤矿企业7家,实现了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
4.工矿商贸领域。一是统筹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和防疫工作。指导企业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前的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企业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持续强化工矿商贸企业危险作业管控工作。集中组织执法中队对非煤矿山、电子灰窑等企业存在的各类危险作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县工矿商贸行业75家企业按照工贸八大行业标准进行细化分类,并制作了风险管控分布图。按照“集中执法”活动排查内容先后对50家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排查发现问题隐患161项,立案查处11起。三是积极推广凤凰建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在全县工矿商贸企业中确定了4家重点企业,学习凤凰建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创建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领头雁作用。四是深刻吸取“8?13”中防防水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制定了《蒲城县工贸企业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邀请省专家库3名工贸安全专家对我县涉尘企业开展了2次粉尘涉爆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活动,共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408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果断采取断电措施。五是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在全县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建立一图两清单,加大对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提升工矿商贸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邀请培训机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防汛抗旱工作。一是加强隐患险情排查工作。重点对全县河道、水库、淤地坝、水电站、山洪沟、排碱渠、水源地等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险情、第一时间消除隐患。7、8月间多次组织应急、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执法、交管等部门对城区路段进行安全排查,对积水严重路段采取了强排措施。防汛期间,全县共撤离群众205户295人。二是强化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组建由县应急管理局救援大队、县消防大队等8支应急救援队伍和镇办兼职抢险队共计500余人,并于8月份举行了水旱灾害防御队伍誓师大会暨2020年水灾害防御抢险演练和孙镇尧堡村防汛暨地质灾害演练。三是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在气象预警预报方面,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等单位联合县气象局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汛期每天发布天气情况。同时,与移动、联通、公司建立了短信平台服务,出现连阴雨天气,立即进行阴雨天气的预报预警,密切注视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重点时段做到有险报险,无险报平安,保证汛情传递及时通畅。在值班值守方面,建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应急、水务的副县长和各镇书记镇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全员参与值守的防汛值班制度。四是做好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能力。防汛物资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防汛物资储备。今年以来,全县陆续补充落实了一批雨衣、雨鞋、铅丝、木桩等防汛物资。
2.抗震救灾工作。一是加强地震监测预报。按照国家地震监测条例要求,完善了“三网一员”工作内容和制度,明确各镇(办)“三网一员”职责,重点强化县级骨干点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各个骨干点进行检查指导。完善了震情会商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震情会商会,强化落实异常工作与会商研判,尽可能捕捉各种可能发生的地震前期信息,做到重大异常及时上报。持续加强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定期检查县域内台站设施是否完好,安排专人负责后台信息维护,确保了震情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报送渠道有序畅通。二是加强震情应急处置培训。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震情应急处理流程专项培训,制定了震情应急处理程序及节假日震情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震情应急责任落实到人,保障震情能够第一时间上报。三是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将抗震设防监管纳入蒲城县基本建设程序,对县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质量进行严格管理。今年全县9家建设单位已办理了抗震设防备案手续,备案率达100%。尤其加强了地震安全民居工程建设,今年累计指导农村民居建设和加固住房630余次,提升了农村地震综合防御能力。四是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开展了形势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科技之春”“5?12”“7?28”等重要节日,通过传材料深入开展抗震防震科普宣教工作,悬挂横幅30条,展板40块,接受现场咨询2000余次。并向全县61个防震减灾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应急与自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1万余册。
3.森林防灭火。一是完善防灭火组织机构。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蒲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明确了指挥机构和森防指成员单位的防灭火职责,确保森防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为适应机构改革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安排专人对《蒲城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和《蒲城县森林草原防火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三是扎实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通过蒲城县融媒体中心播放《蒲城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和《致广大人民群众一封信》等宣传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火救火安全意识。四是强化防灭火督查工作。县应急局(森防办)在春季火灾高发期、清明期间、“五一”期间和“两会”期间成立督察组对各镇(办)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到实处。对个别镇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五是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根据涉林区具体情况制定了野外火源排查方案,利用刷写标语、车辆巡回宣传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野外火源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做到重点区域重点宣传;严格管理涉林区域的农户严禁随意用火,进一步加强涉林区域的农事用火管控,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对入山路口、坟头地块、景区景点、林区工地等重点区域,设置明显禁止用火标志;对进山人员、野外作业人员与涉林农户进行严格检查,做到“看住人、封住山、管住火”;严格执行24小时昼夜值班、领导带班、车辆待命、防火通讯等各项防火制度,保证信息、政令通畅。
(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一是修订完善了各类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完善了《蒲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蒲城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和《蒲城县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并对《蒲城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年初,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卡点疫情紧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工作,并定期将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上报。三是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9年在应急系统内选拔60名年轻干部,在全市率先组建了县应急救援队伍,有力增强了全县应急救援能力。目前,应急救援国家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兼职队(县应急救援队)和社会力量救援队伍(清洁能源消防队)三支力量初步形成。四是组织举办了“蒲城县2020年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有效的检验了蒲城县应急救援队伍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综合指挥、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协调作战能力,达到了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完善机制、科普宣传和练指挥、练协同的目的。
2020年,我县出现2次洪涝、1次风雹灾害过程。灾情发生后,县应急局积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及时高效有序应对了风雹和洪涝灾害。
(四)党建工作。一是规范组织设置,夯实党建基础。制定了《中共蒲城县应急管理局委员关于调整机关党组织设置及做好选举工作的通知》,机关成立了两个党支部,确保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制定了《中共蒲城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蒲城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以县委第三巡察组检查党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各项工作制度,为开展好党员的组织生活提供基础保障。二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按年初计划逐项落实,加强了对党员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以专题教育为载体,深入开展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来陕视察工作重要讲话的学习。落实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经常化。强化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点防控措施,建立了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今年来党内警告处分1人。三是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性修养。健全完善推优制、测评制、培养考察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今年来预备党员转正1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人。四是开展强党性实践活动,增强党员责任感、使命感。成功举办的“蒲城县2020年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活动,深化推动了了党建“留心护根”工程。积极响应社区“街镇吹哨、部门报到”号召,协助社区完成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信息登记、录入等工作,目前应急系统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71名。
三、2021年工作要点
(一)安全生产工作。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化“两重点一重大”风险管控,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强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扎实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做好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煤矿领域:重点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力度。烟花爆竹领域:严厉打击“三超一改”、非法分包转包、冒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做好烟花爆竹企业的关闭退出工作,按照自愿组合原则通过兼并重组、走集团化模式等形式,组建企业集团公司。工矿商贸领域:重点查处有限空间、金属冶炼、涉氨制冷问题隐患突出、整改责任未落实的企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及粉尘防爆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防汛抗旱:加强防汛专业人员的配备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强化暴雨监测预报预警,落实防汛抗洪责任,确保洛河、城镇等防汛安全,做好洪水等突发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抗震救灾:扎实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抓好“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抗震设防监管,真正把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监督管理依法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森林防灭火:严控野外生活用火,严管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严厉打击各种野外用火违法活动,真正把火灾防治关口前移,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全县应急救援大平台建设工作,做好平台的购建、选址、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纵深发展,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大跨越。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工作,打造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而必胜的强有力的保障队伍。
(四)党建领域。加强党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照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对全体党员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党员反腐教育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廉洁执法,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开展各类党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党员党性,增强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展现应急管理系统党员干部能谋善干的良好形象。
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范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简称“危化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快速、有效的城市危化事故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引发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较大或有可能引发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形成跨多个生产单位的事故;
(3)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危化事故的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区危化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2指挥机构由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应根据危化事故性质,由主要承担现场救援任务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其它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2.1.3组织协调机构由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组成,牵头协调为区安监局,主要承担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2.1.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区公安消防支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民防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2.2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略)
2.3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职责
(略)
2.4相关部门职责
(略)
3预防和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监管
区安监部门应加强对本区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本区重大危险源分布在全区各主要路段,尤以军工路一带为多,重大危险源由市、区安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3.2侦检技术准备
整合全区化学品检测队伍优势(环保、民防),合理配套检测设备设施,统一调用,为突发性危化事故提供定性定量的侦检服务。
3.3事故类型预测
危化事故主要包括泄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和人员中毒等,除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因事故衍生的环境污染往往会引起更严重、更广泛的潜在威胁,危害人民健康与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根据本市危化事故特点,其类型主要包括: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事故;
(3)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泄漏伤害事故;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与储存单位的泄漏与火灾爆炸事故;
(5)其他危险化学品危害事故。
3.4预警及措施
发生危化事故时,在短时间内扩大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救援单位在难以控制灾害局面的状态下,应启动相应应急处置程序,联动区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多个职能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单位),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3.4.1单位预案启动
发生危化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应急联动中心报警,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单位自救。
3.4.2本预案启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在接事故单位或应急联动中心报警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援单位预警,当不能很快控制事态发展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请示区政府商洽驻军、武警部队等支援。
3.4.3请示启动区安全生产预案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应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全力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的同时,请示启动《市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抢险救援等工作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危化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危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应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根据突发危化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示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接到危化事故报告后,当确定为Ⅳ级、Ⅲ级事故时,启动本响应工作程序。上升为Ⅱ级重大事故或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时,在全力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应急响应程序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根据事故现场信息汇总,迅速响应并启动预案程序,通知专业救援队伍和指挥部成员组成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根据危化事故的特点,现场指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4.2.1区域隔离与防备
危化事故可能会造成有毒气体、蒸气或烟雾的扩散,累及事故发生地的周围区域和下风向区域,应实施紧急隔离和防备。
紧急隔离区域:危化事故发生扩散、喷射、燃烧、爆炸的直接危害区域,非专业救援人员不准入内。专业救援队伍进入该区域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包括自给式呼吸器等。隔离半径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和理化特性而定。
下风向防备区域:指正常人在开始接触扩散过来的有毒蒸气或烟气后60分钟内不会丧失自我防备能力,可以采取向下风向撤离或室内躲避的方法加以防备,避免中毒。
爆炸半径:事故爆炸半径国外一般采用800-1600米爆炸安全距离。由于事故现场比较复杂,具体米径由有关专业机构计算后确定。
4.3各类事故的处置原则
4.3.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统一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区民防办、区环保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3.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统一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其它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3.3群体性急性化学中毒事故
统一由区卫生部门指挥,其它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3.4重大水体污染事故
统一由区环保部门指挥,其它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3.5地下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
统一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其它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4危化事故的处置方法
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有关专业救援队伍应按照应急救援处置对策方法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4.5新闻报道
(略)
4.6应急终止的程序
4.6.1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救援指挥部批准确认终止。
4.6.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7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4.7.1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责成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件原因,编写事故调研报告,修订应急预案,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7.2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将事故调研报告录入区危化事故数据库,定期事故报告,供同类单位借鉴。
4.7.3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专业队伍应总结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维护、保养救援设备,补充救援物质。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和专业救援机构根据危化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按照《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2信息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形成网络。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运输许可、登记,生产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储存设立批准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安全培训、隐患整改等措施,逐步建立和补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满足应急救援动态监管、危险源监控的需求。
5.3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和专业救援机构应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加强自身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4通信保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维护应急联动中心、政府部门与相关人员(包括专家)的联系,确定各自固定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5.5宣传、培训与演练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普及危险化学品知识和自救互救的技能,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宣传各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救援知识,交流应急救援的经验和体会。为危化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5、演练结束后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E、谎报火警;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为了帮助工程监督、检测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